时间:2022-05-13 15:45:58
图表1:XX-XX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元)
鉴于药妆需求市场的不断增长以及行业自身的发展,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未来我国药妆行业将呈如下发展趋势:
1、药妆渠道加快发展或成趋势
随着消费者对药妆概念的了解不断深入,对药妆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未来药妆渠道加快发展或成趋势。很多药店渠道加大药妆产品销售比例、逐渐摒弃医药业务,转型成为药妆渠道;另外,更多新品牌计划在未来进入药妆领域,使药妆类产品更加丰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药妆渠道加快发展。
2、集团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
金融危机留给市场的机遇与挑战将进一步促进化妆品行业洗牌。大型集团企业通过收购其他小企业旗下品牌,一方面补充和扩展自身产品线,使产品结构更加多元化,增加企业的防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打通、扩展市场渠道,有助于集团企业更好的进行市场渗透。可以看出,未来大型集团企业将更多的通过收购兼并扩大集团品牌数量规模,提高竞争优势。
3、药妆竞争日趋激烈
尽管中国药妆市场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药妆行业,竞争也必然更加激烈。未来谁拥有更有效的营销平台、更有效的销售渠道,谁就将真正立足市场。在最好的渠道已被三大品牌霸占的情况下,如何将不够强势的渠道改造得更有吸引力,是对新晋品牌最大的考验。
关键词:房地产 国民经济 协调发展
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GDP的增长速度也不断加快,一直位居世界前茅,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既能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生产资料,也可以加大企业的生产需求,还可以从另一方面提升社会整体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需求,本文就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及相互协调发展做一下研究。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概况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爆发后对全球经济产生了空前的巨大的危机,寻其根源这次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美国的房地产破裂所导致的,经济链条的连锁反应就造成了这场世界震惊的经济危机,各个环节的共同反应最终导致了这场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如果没有房地产破裂的这个导火索这场经济危机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为了不让此种情况在我国发生,对于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影响的研究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在当今社会成为人力资源的不断再生和人力资本得到不断提升的一个最基本的物质方面的保障。住房的发展也就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所牵扯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其产业的跨度非常大,所参与的经济活动也涉及各个方面,以此当之无愧的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他各个行业也都依靠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发展。首先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型产业,各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其他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其次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周期比较长,其他行业对他的发展的依赖性也就比较强了。
二、房地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GDP增长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退出了一系列的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新措施,其中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出就促使房地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轨道,造成现在房价那么高而且一直处于只增不减的增长态势,是因为房价对于GDP的增长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尤其是就地方而言,房地产业的收入是GDP增长与否的关键因素,GDP高了,地方的财政税收也就随之而来的增长上去了。
(二)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帮助
由于以往福利分房制度的实行,居民在购房的消费所占的比重很低,房地产业的消费得不到刺激,房地产业发展缓慢,人们在住房的选择上也受到了限制,所以使得消费结构不合理;政策调整之后,问题得到了解决,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住房进行购买,促使消费的结构合理化,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就业需求
房地产业的开发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作为房地产业基础的建筑业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给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由于其具有带动性强,较长的产业链和较大的关联度等特点,房地产业的发展必定会带动许多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增长做出巨大的贡献。
(四)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为与之关联的行业很多,受房地产行业带动的各行业范围也很广,包括通讯、服务、金融、建筑等各个行业;而后还与木材、机电、水泥以及一些重金属工业相联系,特别是那些与房地产业有直接联系的原料供给行业,更是依赖于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求得生存。
三、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随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人们收入却没有与之相同幅度的进行增长,所以造成了大部分的居民对住房的购买力达不到,而房地产业的过度投资也引发了消费品的过剩而造成通货膨胀。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的内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的作用是相互的,或者是制约也有可能是推动,或者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也会受到它的推动,这些作用都是相互的,房地产的投资优化了经济结构,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出现投资过度的话同样也会引起经济泡沫化的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的房价增长速度过快
任何企业都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来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房地产业也不例外,房价的上涨就会刺激房地产行业加大投资,房价继续上涨,房地产行业又会加大投资力度,这样循环下去,房价还会一直不断的涨下去,但这必须都在老百姓的接受范围之内,这样的循环才会有正的结果,如果房价已经到了人们无法接受的最高值时,房地产商的投资力度也会减小,防止恶性循环的发生。
(二)房地产行业波动对银行信贷业存在的威胁
房地产业的发展刺激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这就使银行信贷业投资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了,房地产业发展过快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价,减小银行的风险。
五、结束语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促进GDP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扩大就业需求等许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的寻求办法解决,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园.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关系探析[J].市场观察,2010
一、设立背景
武汉是我国开展产权交易比较早的地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资本市场上开展了一些探索。
在武汉,设有省、市、区(县)三级产权交易所。湖北产权交易所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7年11月批准设立,挂靠省财政厅,由湖北证券公司牵头组建,实行会员制;属于事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鉴证权,经该所鉴证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是产权变更登记的合法。 1988年,武汉市设立了企业兼并市场,1993年改为产权交易市场,1994年成立武汉市产权交易所。武汉产权交易所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挂靠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同时,武汉市各区、县也设有产权交易所。比如,黄陂产权交易所负责组织、调控和监督产权交易行为及过程,具有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黄陂区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这些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交易平台,为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扼制产权交易中的内部交易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长期缚住产权市场发展手脚的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产权市场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产权流动性很差,交易效率低、成本高。比如,企业在产权交易所交易后,还要到具体的部门办理变更、评估等手续,往往涉及10多个部门,互相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不能适应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不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武汉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是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于1987年,是部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全国8家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之一。目前,武汉有4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1000余家。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瓶颈是资金问题,而众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资本畅通进出的渠道和公开的信息资源平台,往往持币观望,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很难走到一起。一方面,很多创业企业缺乏资金,很好的项目不得不搁浅;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各种资金又进不来。这种情况使得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都很为难。创业企业抱怨风险投资公司怕风险,风险投资公司也有难言之隐:没有退出机制,投的钱何时才能回家?
作为一个科技大市,武汉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不缺好项目,但缺少技术成果的交易平台。武汉·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但由于本地没有合适的交易平台,很多有前景的项目没有得到资金支持。这表明,武汉的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机构已经跟不上光谷建设的步伐,不能满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促使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稀有资源,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势在必行。同时,加快光谷建设步伐,对创业投资和企业孵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舞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设立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交易所在成功的架构了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又于2002年5月22日开通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孵化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进入和退出平台。
二、定位与运作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集技术产权交易和国际企业孵化器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产权交易为纽带,为科技成果所有者和企业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通道,实现技术产权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步伐;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融资链接服务,为风险投资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良性的资本运作机制为主要内容,集聚资本、整合资源,为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营造理想的投融资环境。
(一)定位: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
技术产权交易是新兴行业,不同于技术市场,也不同于产权市场,无现成的规范可以遵循。况且,武汉没有上海那样的强政府背景,也没有深圳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没有特殊的政策,只有靠市场,靠“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立足于创新,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做市场的空缺。为了规避有关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定位是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板’”。从交易形式上看,这套交易系统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但实质又与证券交易所有很大的不同,其交易、结算以及产权变更等都与证券交易不同。
根据交易规则,孵化企业拿到系统内交易的股权必须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而不能出让企业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也就是说,在该交易系统中,并不是挂牌企业的所有的股份都可以进行交易,只有通过在系统中进行增资扩股所形成的那部分股权才可以挂牌交易,而企业创始人所持有的股份也是不能在系统中挂牌交易的。
为了与证券交易“划清界限”,交易所还规定,不允许把系统内交易的股权进行证券化拆分。
(二)功能与服务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具有孵化器和交易所的双重功能。
1、交易所功能
交易所是知识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配置枢纽,是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进步的动力引擎,为入场项目提供挂牌上市、评估认证、专业推介、交易鉴证、产权重组、企业并购、融资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拍卖招标等综合服务。交易所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类:一类是技术产权出让方,包括科技成果的持有人、需增资扩股的科技企业和其 它成长性企业;第二类是技术产权受让方,包括产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以及其它企业和个人;第三类是中介服务方,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2、孵化器服务功能
主要包括:协助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服务、协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申报、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水、电、空调、电梯、保安、餐饮、停车、邮政、飞机、火车订票等)、资金筹措服务(包括风险投资服务;技术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的立项申报;火炬计划的立项申报及协助筹措银行贷款等服务)、协助进行新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包括出国接受相关机构培训)、协助办理出国交流、访问、进修等手续、人事档案接纳、党团关系接纳、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律师咨询服务。
(三)运作机制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立足于创新,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行一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要政府一分钱,实行股份制运作。
交易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按照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武汉高科控股集团公司、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局、武汉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武汉光谷技术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管理,其股权比例分别是20%,30%,20%和30%。
交易所实行会员主导下的委托交易方式。目前,已吸纳了22家会员单位,正式挂牌的项目达230余个。
(四)加强与兄弟交易所交流与合作,融入世界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重视同国内、国际交易所的合作与交流。目前,已经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浩瀚律师事务所、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湖北省设备招标办公室、湖北省设备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民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英华信息识别传播有限公司、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中创天脉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大学风险投资高级培训班基地、长江咨询评估中心、武汉顺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加强内地与海外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产升级。交易所还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科技产业联交所、世界产权市场香港交易所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国内率先设计和实施了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在湖北省内各孵化器的推广和应用,已形成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孵化企业产权远程和本地的实时报价交易和清算,为孵化器内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提供标准化、电子化交易的专业性市场。该系统不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资金融通渠道,而且通过市场机制促使各种孵化资源的全方位整合,实现孵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风险资本进出机制,拓展创新资金进出通道。
(一)基本目标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是由孵化器保荐的产权明晰的孵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股权),其基本目标包括:为孵化器内的企业提权(股权)融资和交易的途径;完善孵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购并提供交易场所和资源平台;为风险资本创造一个项目资源丰富,价值认定相对准确并具有可参考性的投资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进入机会和退出渠道,促进风险资本健康发展,并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私募场所;构造创业板支撑体系,促进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增强孵化器的孵化能力,促进孵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蓬勃发展。
交易所以孵化器为核心,以被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对象,以等份化的孵化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单位,构筑低门槛、低成本、高增值、高效率的交易平台,凡有50万元净资产、孵化器内半年存续期的企业都可以提出挂牌申请,最小的交易单位仅为1%的企业股权。
(二)业务流程
产权发售:经申请通过审核批准挂牌的孵化企业,将拟发售的产权(股权)通过项目推介会、路演和其他信息手段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通过本系统对挂牌产权进行认购。
产权交易:挂牌产权(股权)由投资者认购后,投资者即可将产权(股权)在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
(三)交易原则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规范交易操作。“公开”就是要求挂牌企业、保荐人、交易所对有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实行公开披露,做到真实和全面,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平”和“公正”的核心是权利平等。任何人不得在交易系统中享有特权,必须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公信”即交易合约标准化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挂牌企业、保荐人和保障会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信力。
(四)风险防范
交易所通过对市场风险和交易主体的监管,结合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电子交易系统的风险防范。即:通过严格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稽查制度等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通过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交易主体资格、保荐人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对交易主体进行监管;通过充分公开交易信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投资分析系统、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等其他相关配套
措施控制风险。
四、特色与创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开业时间不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更是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在监督管理、非证券化股权交易、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它毕竟是技术与资金结合方面的新探索,有自己的特色,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
(一)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定位为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创新意义
非证券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它能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交易平台,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一级发展规范的非证券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舞台,为大量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提供投资通道;可以拓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层次升降的市场空间,从而提高上市证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定位在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这种定位使它在政策上规避了诸多障碍,对在系统中挂牌的企业也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在产权交易系统挂牌成本很低,门槛相对也低,投资者对企业回报的期望值也比主板市场低得多。这些宽松的环境都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也可以使企业逐步走向规范,为今后走向主板、二板或是海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孵化器为依托,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结合,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服务和孵化
孵化器是聚合孵化资源,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的支撑体系。它为创业者营造一种创业环境和氛围,让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入孵化器,进行孵化服务直到其长大毕业,从而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
与国内其他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同的是,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集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为一体,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融资链接服务,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进行技术入股、产权转化、股权融资、企业并购和孵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交易所充分考虑本地资源优势,成熟的技术、项目直接挂牌交易,不成熟的,先孵化后交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通过细致的交易品种设计和交易合约标准化,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拓展了资金进出通道,促使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在孵企业等加快资源的全方位整合。由被孵化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民间投资者所共同搭建的高效率、低成本、低风险的专业化交易平台,是企业孵化器功能的提升,为被孵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提供便利途径,是各类投资者资本进退出的通畅渠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仅是一套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交易系统,反映在机制层面上,更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在这个系统中,建立了信息和评估的方法和制度,能帮助投资人评估在孵企业的发展状况,保证信息及时公证地披露;这个系统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提高了诚信度,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以前的投资者没有这些制度的保证,投资活动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投资人准备了规避风险的制度,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对象。
(三)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是以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的市场,为控制该市场的风险,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申请产权挂牌交易的孵化企业由其所在的孵化器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制度使孵化器服务功能得以延伸。保荐人通过比较完善的遴选机制,可以从储备项目中培育、遴选出优质企业,进行挂牌辅导。孵化器承担对孵化企业挂牌后的持续辅导职责,通过进行实时的全程化辅导,变风险投资的“远程管理”为“近程管理”,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把挂牌企业的运作行为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行,保证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做市商制度,增加了市场的交投活跃性、抑制过度投机。
保荐人在任期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有助于加大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其充分地披露信息,增加信息披露的强度和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引发的挂牌企业的投机行为,有效地防止挂牌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占有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荐人是防范和规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承担者。
针对我国国情,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还尝试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方式上进行创新,设计出采用报价商报价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即由场内的做市商对其持有的某只股权进行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所报出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效率、配置效率、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也更加符合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
关键词:中小企业;市场调研;建议
一、提高中小企业市场调研水平的必要性
按照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凡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者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属于小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数已达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上缴税收占51%,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相当活跃的经济主体,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根据全国工商联推出的第一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所公布的调研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这同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一个企业的成功或失败,其影响因素归结起来无非是内外两个方面。外是指社会环境与政府环境,其中包括政府决策、政策,政府依法行政及政府诚信等;内则是指企业的市场调研、营销决策、企业人事、财务、组织管理能力等。这两方面的因素对企业都具有生死攸关的影响作用。到底是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如此之短呢?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业的市场调研工作水平不高,导致决策的科学性不强,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调研工作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凭经验决策,不了解市场调研工作的价值
有不少经营者认为企业由自己一手创建,当初创建时也没有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凭自己的感觉一般不会错,自认为了解市场,自己的信息量、尤其是感性信息量足够,再委托别人调研纯属多余或浪费,有时不愿意看到与自己想象不同的数据,而影响自己的形象;也有不少经营者没有做过市场调研,没有体会到市场调研的重要性,不甚了解市场调研的价值,不了解市场调研的目的、方法,往往相信自己从各个渠道直接听到或看到的信息,不知道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调研方法;还有不少经营者做过一些市场调研,但因调研成果质量不佳或利用效果不好而怀疑或否定调研工作的必要性。这种经验决策的不足之处就在于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可能是不准确的、不系统的,具体表现为模糊的情况或状况,更重要的是没有确切的数据资料,这样就不能进行量化分析,很难进行准确的预测,决策的正确性就难以保证。
(二)调研工作急功近利,缺乏常规性和系统性
虽然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识到需要了解市场情况,但没有把调研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去做,只是在需要做出重大决策前,才想到要做市场调研。不少企业重视对近期市场情况的了解,如广告效益调研,忽视对长期市场资料的系统收集,如对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行为的变化、营销环境、产品品牌或企业形象等内容的系统研究。这方面我国企业同国外的许多企业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国外许多企业在新产品开发、生产、投放市场、售后情况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市场调研。宝洁公司1988年在我国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而在1985年就开始对我国市场进行相关的调研,对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做了长时期的跟踪调研,为企业决策提供了确切的资料。实践证明,宝洁公司在我国的经营是成功的。日本许多企业收集各国经济情报,范围之广,材料之新,分析之深,使许多国家为之震惊。如在20世纪70年代,三菱株式会社每天从世界各地收到的电讯条可绕地球11圈,若一个人读完它需要6个月时间。
(三)对市场调研工作投入不足,工作质量整体不高
市场调研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没有扎实的知识和工作责任心是难以做好调研工作,完成调研任务的。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难以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导致对调研工作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专业化的市场调研部门,缺乏具备市场调研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经营者认为市场调研就是简单地问问和看看,是谁都可以做的事情,因而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第二,经费投入不足。许多企业没有固定的市场调研预算,需要的市场调研资金是临时安排的。而国外的许多企业每年有相对固定的市场调研预算或比例,而我国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这种经费计划。从方法上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一般都采用实地调研法收集原始资料,而那些原始资料大多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只能反映事物的表象,无法深入研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对资料的汇总也缺乏系统化和条理化,未能运用国外的先进成熟的方法,未掌握运用电脑信息技术开展市场调研的方法,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很难起到参考作用。
(四)现有的调研产品质量不高,导致对调研工作的认识偏差
从企业外部看,我国市场调研行业总体发展还不成熟,许多调研公司之间进行着无序竞争,调研工作不规范,调研产品质量不高,使人们难以相信这些企业的调研结论。如2005年1月,央视《对话》栏目在采访饮料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时,“娃哈哈”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发表了不相信市场调研机构的言论:“现在那些调研都是假的,你给他们那么多钱,最后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还不如我自己的感觉来得比较敏锐和准确一些。”从企业内部看,企业精通市场调研的人才不多,在进行调研时,所选的调研人员一般都是临时的或兼职的,调研人员没有工作责任心,缺乏积极性,时有欺骗、编造数据、投机取巧等行为发生,资料的误差较大,影响资料的准确性。
三、提高中小企业市场调研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政府要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创建平台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单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要提高市场调研工作水平和质量,光靠企业自身是难以做到的,政府和企业必须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公共信息网络。公共信息网络是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发达国家公共信息网络十分发达,如日本企业的市场调研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可在一至五分钟之内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行情,三至五分钟之内可调用国内外一万个重点企业历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一至三分钟可得到日本与世界各地出口贸易商品的品种、规格资料等。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资源开放程度不够,虽然有些不少经济发达地区或省份如广东、上海、江苏等这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好,但就全国总体来说还不完善,数据库建设滞后,信息内容不充分,更新速度慢。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的不能满足了企业市场调研的需要,必须尽快地加以改进。
2、加强市场调研行业的管理。中小企业的人数少,规模小,不可能自行组织大规模的市场调研,往往需要委托专业调研公司进行调研。但目前大多数市场调研公司的调研工作现状,难以令人满意。政府要制定有关法规,切实规范调研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把调研产品的质量和实物产品质量同样来进行管理,使调研市场规范有序。目前政府可以指定有关机构对市场调研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如调研方案的制定、调研方法的选择、调研过程的控制等方面加强监管,提高调研产品的质量,使调研行业逐步成熟和规范,这对整个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帮助的。
3、加大市场调研人才的培养规模。我国中小企业对调研专业人才是非常缺乏的,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2006年4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社会“调研分析师”成为我国又一新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较强的调研研究与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事调研、研究、统计、预测、营销、咨询、分析、管理、统筹、策划、广告等多种工作。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走向专业化,具有调研、预测、分析能力的调研分析人才也将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虽然国外目前还没有专门设置调研分析师证书,但是美国SAS专业认证和SPSS数据分析师认证都是拥有较高国际声誉,是目前信息分析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国际认证之一。
(二)企业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市场调研工作
1、经营者需更新营销观念,树立长远战略眼光。中小企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不断捕捉市场机会。随着营销观念、营销组合、营销管理、营销战略等一系列现代营销思想的出现,市场调研的内容应从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及消费行为中逐步扩展到包括市场研究、消费者行为研究、品牌或企业形象研究、产品研究、营销环境研究等在内的整个营销活动的研究。如果只注重短期的广告效益、不注重系统地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及消费行为是不行的。只有观念更新,认识到市场调研的重要性,才能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才有搞好市场调研工作的基础。
2、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投入。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总体来说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巨大作用。市场调研方法和手段发展的一个大趋势是大力应用信息技术,如应用微机和移动式终端来收集分析资料,如用电脑辅助电话访谈、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调研等。信息化是中小企业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经营者自身必须努力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加大精力和资金的投入,引进人才,通过有效地掌握信息资源和利用信息资源而获得竞争优势。
3、建立健全一支高素质的调研队伍。中小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调研部,通过开展工作可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及时发现市场营销机会和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客观地认识目前市场状况和较准确预测未来的市场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经营策略。21世纪以来,市场调研的方法不断改进和发展,市场调研不断吸收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统计学的调研方法。企业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调研队伍,通过挑选和培训,使得那些诚实、勤奋、能与被访者进行交流、具有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的调研人员加入到调研队伍中来。
4、建立与专业调研公司协作关系。中小企业由于受到人力财力的制约,难以独立开展调研工作。可以选择一家或多家专业调研公司,同它们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为本企业调研工作服务。在委托调研公司进行某项调研时,企业可以派本企业人员参与调研公司的调研过程,对其进行全程控制监督,了解他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调研成果的质量。
总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就必须时刻关注市场、了解市场,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搞好市场调研是每个企业经营者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毕鹏翔等.市场调研误区[J].中国中小企业,2008(1).
2、梁忠等.论如何实施有效的市场调研[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我国加入 WTO 后,国家对农业的重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2006 年 1 月 1 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2004—2010 年、2011—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以农业为主题。在国家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到 2015 年,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农业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样面临突出的问题。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落后,农民收入依然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可选择性增多,第二、第三产业的高速增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大量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使得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为城市带来充足的劳动力,但是农业收益较低,尤其是粮食种植业收益更低,不能把优质的劳动力资源留在农业,同时农村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流转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突出。更重要的是国家实施多年的农业补贴的效率不增反降。1如果农业的这种现状继续发展会不会影响到农业的基础地位,甚至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农业领域深化改革必须面临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共同起作用,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如果市场经济中的哪一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没有协调好,或者说政府没有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也就是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没有运用好。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资金支出手段对农业产业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的实施是依据国家的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对农业产业的宏观调控存在问题,说明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合理,导致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合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规范是客观存在着的现实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具有调整经济生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组织、管理、服务经济活动的功能。”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客观存在着的农业生产现实的集中反映,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具有调节农业生产,规范农业补贴工作的实施,服务农业生产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实施农业补贴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规范和确认的经济法规。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找出农业补贴的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存在权利和义务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二、研究内容
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首先要找到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从法学的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调查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及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农业补贴的实施是否实现了立法的意图和目的,或者说调查研究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通过调研资料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那么,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或者说从哪些方面去进行调研分析成为本文首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找出农业补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用什么标准或者说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对于以上第一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内容、目的的了解程度。对于以上第二方面来说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已经积极履行了农业补贴的的相关义务,农业补贴资金有没有存在被挪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是否充足,相对来说,地方政府更愿意对农业的哪些部门进行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存在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对于以上第三方面的来说,主要是指农业补贴应当具有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主要包括农业基础实施是否得以完善,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励。
实质上,本文中笔者力图调查研究农业补贴当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农业补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三是从事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农民权利义务的配置。因为,农业补贴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既有中央政府的投入也有地方政府的投入,这就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当由哪一级政府对农业投入更为合理,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意愿,地方政府有没有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农业补贴要能够很好地实现其目的和功能就需要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市场能够很好调节的领域,政府除发挥监管作用外,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农民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是农民主张其补贴权益的前提,农民主张救济其正当权益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使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得到合理保障,防止农业补贴中的骗补行为也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因此,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我国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农业补贴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原因最终提出改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以力求实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改善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直接深入贵州省主要产粮县市,对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农户进行调研,对收集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并结合三种科学的方法进行整体研究归纳总结。
(一)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官网进入中国知网搜集相关期刊论文、博硕论文、报纸等与农业补贴相关的电子文献,同时在学校图书馆和贵州省图书馆查阅有关农业补贴的资质文献。在搜集好有关农业补贴的文献后对其进行筛选分析,作为本论文研究的基础。
(二)实证研究的方法,本论文主要采用调研的实证研究法,以贵州省为例对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问卷调研,不仅对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研,同时也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调研,总结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归纳总结的方法,对农业补贴调查问卷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农业补贴实施问题,归纳出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运用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分析导致农业补贴实施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农业补贴问题研究得较晚,在 21 世纪之前,在国内对农业补贴的研究还是一个前沿问题,进入 21 世纪在中国加入 WTO 之后,国内很多的学者对农业补贴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对农业补贴的研究已经有了很多成果。但是学者们多是从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管理方面进行研究,从法律角度研究很少,在法律方面研究的有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从经济法方面进行研究的非常少。
国内最早对农业补贴进行研究较为知名的学者有朱希刚老先生。之后有程国强、王传丽等,程国强认为 WTO《农业协定》对削减发达国家实施农业补贴只能取得有限成果,WTO《农业协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王传丽从国际经济法角度对 WTO《农业协定》以及农产品贸易相关的规则协定进行研究,同时从相关国际法规则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影响以及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则如何与 WTO规则相协调进行了仔细分析。王玉帅在其博士论文《WTO 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中指出为了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利益,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在下轮农业谈判中,我国应当积极争取对我国有利补贴事项。
其他学者还从农业补贴概念的界定、以及我国农业补贴法制构建等方面进行研究。如,如黄河教授认为,农业补贴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的的目的,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就包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等财政支出;二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另外,高峰等学者指出农业补贴是指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等相关环节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换句话说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在预算内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弥补市场机制对农业生产领域资源优化配置的不足。还有其他学者建议建立农业补贴专门法律制度,如王华巍、李鹊、何宇鹏等。刘莎依据 WTO《农业协议》提出我国“黄箱”补贴、“绿箱”补贴与“蓝箱”补贴的具体农业补贴制度的内容,使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和 WTO 的各项规则相融合。
国外学者的研究著作多集中在农业补贴对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例如 Kym Anderson 等。Mitsuo Matsushita 对 WTO 框架下的农业补贴规则做了详尽的分析。有的作者则分析本国农业补贴政策可能面临的合规性挑战,例如RandySchnepf 和 Jasper Womach 。还有学者就农业补贴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的影响进行研究,例如 David Bailey 和 Ivan Roberts ;在 WTO 领域,JohnJackson 的著作解释了国家主权与 WTO 规则的关系;很多外国学者对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例如 Brian Tamanaha 和 L. Friedman 等。应该说相关学者们在实施农业补贴的理论基础、农业补贴的支持水平、农业补贴制度的演变与变迁、国内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方法、农业补贴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等方面研究对我国农业补贴法律构建与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但是这些研究多数仅仅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往往缺乏的大量充分的调研资料为依据,学者们提出的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法和途径是否符合实际依然是一个未知问题。尤其多数学者都是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去研究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如何与 WTO 规则相结合,而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内容本身如何设计才能使农业补贴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如何处理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农业补贴的支出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到农业补贴根本问题的研究几乎没有,采用调查研究法方法进行研究的也很少。
第一章 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研情况统计
一、农业补贴相关基本概念
(一)农业补贴的概念
在我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农业的法律当中与农业补贴相关的内容,并没有使用农业补贴的词语进行表述,而是使用保障、支持、补助等词汇。
农业补贴这一词语多出现在有关农业的政策性文件当中,对于农业补贴的概念,我国学者在相关文章作出了界定,如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黄河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农业补贴指的是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即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目的而将财政收入依法定的标准和方式转移给特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国家行为。”
笔者赞同黄河教授对农业补贴概念的表述,同时笔者认为农业补贴是国家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对农业领域的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农业补贴概念的外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补贴包括:首先,国家现实和潜在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如对农业产业和项目的无息和低息贷款、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的贷款担保等;其次,国家税收的优惠,如减免农业税等;再次,政府提供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服务等一般公共服务等。狭义的农业补贴的概念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国家无偿性财政资金的拨付,如,农业灾害补贴,农业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等。在本文当中的农业补贴的概念笔者使用的是广义的农业补贴的概念。
(二)实施农业补贴的目的
对于农业补贴的目的,我国学者在有关文章提到,如黄河教授认为,农业补贴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的的目的,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就包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等财政支出;二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如农业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等。
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是美国的等发达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主要目的之一,2014 年美国通过新的农业法案实施农产品价格损失计划、农业经营风险覆盖计划,农业灾害援助的方面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
其他学者,如毛智勇、高平提到我国种粮农民收入补贴应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弥补种粮农民的收入水平为目的。
笔者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要使粮食安全得以保障,要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就要实现以下几个目的,主要包括提高农业的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因为,只有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才会提高;只有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励,农民才会把劳动力等资源投入到农业产业。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缺乏科技支持,农业缺乏足够的劳动力,农业产业将不会得以健康发展,将会危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环境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提供安全经济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
(三)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从法学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其实质上就是对农业补贴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要实现这一研究目的首先要明确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用于规范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农业补贴的实施依据的国内法主要包括《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当中有关农业补贴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我国农业补贴的具体实施主要依据中央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性文件。我国是 WTO 的成员国,我国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都要遵守 WTO 相关协议中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定。
尽管在 2013 年 12 月,WTO 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巴厘岛会议)就多哈回合“早期收获”(Bid to“Harvest”)协议达成一致,但多哈回合“早期收获”仅选择了一些技术性比较成熟、涉及政治敏感度较低的一些议题,先行达成的决定草案,对于有关农业补贴的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等实质性内容依然被搁置,延期谈判。目前在国际法方面规范农业补贴的主要有 WTO《农业协定》。WTO《农业协定》在1986 年 9 月至 1994 年 4 月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 WTO《农业协定》规定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国内农业支持等方面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规定了WTO 成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当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在出口补贴方面,在基期内(1988-1990)实施出口补贴的成员必须就减少补贴作出承诺并列入减让表,没有实施出口补贴的农产品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中国在加入 WTO前没有对出口农产品实施补贴,因此在入世后也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在国内补贴支持方面,把国内补贴分为绿箱补贴、黄箱补贴、蓝箱补贴。绿箱补贴指补贴措施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者是扭曲作用很小,这些补贴措施包括一般服务、粮食安全公共储备、国内粮食援助、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补贴、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和贫困地区援助补贴。对于绿箱补贴,《农业协定》不要求成员承诺减让,也就是《农业协定》对 WTO成员实施的绿箱补贴没有限制。黄箱补贴指补贴措施的实施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具有严重的扭曲作用,黄箱补贴主要包括价格支持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生产投入补贴和利息补贴等。对于黄箱补贴,《农业协定》要求成员进行削减,而削减的依据是综合支持量和综合支持总量,根据《农业协定》第 1 条,综合支持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有利于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的对某一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水平,或指有利于一般农业生产者的非特定产品支持并不可免除削减的支持;综合支持总量则是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所有国内支持的总和,即所有基本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产品的综合支持量以及所有农产品支持等值的总和。
《农业协定》要求各成员计算基期(即 1986 年一 1988 年)综合支持总量并将其写入其减让表第四部分第 1 节中。各成员以基期综合支持总量为基准进行削减,并依据削减后的最终综合支持总量和年度综合支持总量作出承诺,如果某一成员没有做出综合支持总量的承诺,则其只能在微量支持允许水平的范围内提供黄箱支持。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黄箱支持补贴只享有 8.5%的微量允许支持水平,微量支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不超过农业或农产品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微量支持不计入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之中,微量支持不需要削减。需要强调的是各种农产品被允许的微量支持是以该种农产品的生产总值为计算依据,不能把各种农产品被允许的微量支持总量累加到某种农产品或某几种农产品当中。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背景和调研目的及内容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许多专家和学者就在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和见解,如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在《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之我见》一文提到:“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里面要讲政治,要算经济账,还要有法治;二是要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市场行为的‘裁判员’,企业是市场的‘运动员’,两者的角色分工不同,不能混同。运动员也应该分类,有的是跑长跑的,有的是短跑,还有的游泳,不能哪里有便宜可占就到哪里去比赛;三是要更加强调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政府的基本价值追求。”
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首先要找到农业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不平衡,解决问题就是通过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以达到相关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平衡、协调。从法学的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调查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及政策的实施现状,调查农业补贴的实施是否实现了立法的意图和目的,或者说调查研究与农业补贴相关的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就是通过调研资料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那么,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或者说从哪些方面去进行调研分析成为本文首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哪些领域和哪些方面找出农业补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以及导致权利权利和义务配置不合理的法律方面的原因,提出改进权利和义务配置协调、合理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用什么标准或者说从哪些方面来评价农业补贴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对于以上第一方面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内容、目的的了解程度。对于以上第二方面来说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已经积极履行了农业补贴的的相关义务,农业补贴资金有没有存在被挪用,中央及政府是否对农业的投入是否充足,相对来说地方政府更愿意对农业的哪些部门进行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存在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对于以上第三方面的来说,主要是指农业补贴应当具有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主要包括农业基础实施是否得以完善,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励。
实质上,本文中笔者力图调查研究农业补贴当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有关农业补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二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三是从事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种植业的农民权利义务的配置。因为,农业补贴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既有中央政府的投入也有地方政府的投入,这就关系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应当由哪一级政府对农业投入更为合理,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意愿,地方政府有没有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农业补贴要能够很好地实现其目的和功能就需要相关制度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市场能够很好调节的领域,政府除发挥监管作用外,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农民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是农民主张其补贴权益的前提,农民主张救济其正当权益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使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得到合理保障,防止农业补贴中的骗补行为也是关系到公平公正的问题。因此,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我国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农业补贴存在问题的法律方面原因最终提出改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以力求实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改善农业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情况
1.调研对象和时间
本文所采用的调查问卷由笔者在导师的指导下精心设计制作,调查对象为贵州省主要产粮大县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补贴工作管理和服务机构。
2.调查问卷设计原则
(1)全面性原则。由于农业补贴实施问题不仅关系农民等农业生产者,还关系到负责农业补贴工作的相关管理机构,农业补贴的实施范围不仅包括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还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而各个领域之间又存在作密切的关联,所以,调查问卷涉及的面较广。
(2)重点突出原则。 调查问卷的设计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了解程度,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否履行和遵守了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三是农业补贴的功能及目的是否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及支持责任的关系,市场主体之间公平公正的关系。因此,对农业补贴的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的问题时,又重点突出够正确反映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公平公正关系的问题及选项。以达到正确揭示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开放和封闭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充分了解农业补贴的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笔者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对于一些问题没有事先拟定好问题答案的选项,而是让应答者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保证调查问卷的客观性,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大部分题目都采用了封闭式方式,设计好问题后事先拟定了问题答案的选项。
(三)调查问卷的指标构成
本论文对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由于调研对象的不同,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在两类调查问卷中都设置了“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政府和农民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三个一级指标。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调查问卷中:在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一级指标下设 9 个二级指标,在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一级指标下设 2 个二级指标,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一级指标下设 15 个二级指标;在农业管理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调查问卷中:在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一级指标下设 8 个二级指标,
在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一级指标下设 9 个二级指标,在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一级指标下设 17 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提问或设问所设置的选择性回答分别从最少 2 个到最多 6 个不等,同时设计让调查对象自由回答的开放性问题。具体指标构成如下:
三、调研资料的整理和统计
(一)调研资料整理和统计的相关说明
为了充分了解农业补贴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笔者于 2015 年 5 月到 10月期间,到贵州省主要产粮大县的 8 个乡镇去调研,对农民或者农业企业、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发放 366 份《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查问卷及访谈问题》进行调研。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通过向调研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的调研方法,把收回的问卷逐一分项进行归纳量化分析。本次问卷调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农业补贴实施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保护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参考考价值。
1.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 366 调查问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者 200 分,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166,调研结束共回收 348 份,有效问卷 322 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者 180 份,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人员 142 份。回收有效率为 87.98%,可以对问卷进行较好的分析。
2.问卷分项整理情况
本论文对所采用的《农业补贴实施问题调查问卷及访谈问题》进行分项整理,农业补贴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政府和农民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三个一级指标进行统计,对于两份调查问卷中相同的问题答案区别不大的在同一个表格中进行统计,答案区别较大的分开统计,尽可能具体全面分析本次调查结果。
(二)调研资料主要问题的统计
1. 农业补贴的种类和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整理为了充分了解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农业补贴的种类和农业补贴的目的的了解及认识程度,笔者分别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调研,调研结果统计如下:
(1) 农业补贴种类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3 所示,在农业补贴的调查问卷当中,针对“你是否知道国家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322 份有效问卷中,有 310 位问答者选择肯定回答,占比96%,只有 12 位调研对象选择否定回答,占比仅有 4%。但是,如表 4,针对“你知道国家实施哪些农业补贴”的问题,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当中,农业生产经营者知道最多的是农业三项补贴,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有 168 位调研对象选择知道,占比 93%;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调研对象少于知道农业三项补贴的调研对象,其中有 125 位调研对象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占比 69%;知道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的人数少于知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人数,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有 88 人选择知道,占比 49%;在 180 位调研对象当中,知道农业基础建设补贴、农业科技补贴、农业灾害救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的人较少,其中,仅有 26%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仅有 27%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
科技补贴,仅有 25%的调研对象知道农业灾害救助补贴,仅有 31%调研对象知道农业保险补贴。如表 5,在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当中,知道农业补贴的种类现状比农业上产经营者知道的现状要好,对于所列每项农业补贴 80%以上农业服务和管理机构人员都知道。
(2)农业补贴的作用和目的的了解和认识程度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6,在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调查问卷中,有 120 位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占比为 85%,仅有 22 位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比为 15%。如表 7,有 98 位调研认为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的目标不清晰,占比为 69%,仅有 44 位调研对象认为我国农业补贴目标清晰,占比 31%。如表 9,尽管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83%的调研对象回答获得农业补贴最多的是粮食种植业,但是 13%调研对象认为畜牧业获得的农业补贴业较多,同时农业休闲和旅游观光也获得农业补贴占比 1%。如表 10,在农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有 69%的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农业补贴应当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是粮食种植业;如表 11,有 62%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休闲和旅游观光不应该获得国家农业补贴,同时,也有 25%的调研对象也认为畜牧业不应该获得农业补贴;如表 12,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国家选择重点支持考虑该农业产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该农业产业承担的自然风险、该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选择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调研对象相对较多,占比 36%,选择经济效益和承担的自然风险的调研对象比例相同,都为32%。如表 13,在农业补贴调查问卷的开放性问题当中,畜牧业获得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特别是,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休闲观光旅游业的观光步道、停车场、太阳能路灯也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3)结论
从表 3 至 5 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都知道国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但是,对于农业补贴的种类来说,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知道大部分农业补贴的种类,而绝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知道农业三项补贴和农业机械补贴。农业补贴,不但粮食种植业获得农业补贴,其他农业产业也获得农业补贴。
从表 6 至 13 可以看出,超过半数的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当前实施的农业补贴目标不清晰,农业补贴附加功能较多。导致一些经济效益较好,与粮食安全关系不大也获得农业补贴。如表 13,畜牧业获得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如 A 养鸡场的家庭农场建设和 B 牧业发展公司山地生态畜牧肉牛产业建设。甚至与农业产品的生产无关的项目也获得看农业补贴财政资金的支持,如 C 生态有机茶园公司建设休闲接待广场、D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 1100 米的荷塘观光步道等。
大部分调研对象认为国家实施农业补贴的重点领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效益较差、自然风险较大的粮食生产领域。
2. 政府履行农业补贴义务现状及建议
(1)各级政府履行农业补贴现状调研资料统计
如表 14,在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有 80 个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的投入,占总调研人数的 56%;有 38个调研对象知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的投入,占总调研人数的 27%;而知道市级以下财政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较少,市县乡三级分别为 10%、6%、1%。如表 15,在 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研工作人员的调研对象当中,有 95 个认为中央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占比 65%,仅有35%的调研对象的认为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充足。如表 16,有 77%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不足,仅有 23%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投入充足。如表 17,尽管 79%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农业补贴财政资金的现象,但是还是有 23%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存在挪用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如表 18,在 188 个调研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尽管 69%的人认为地方政府不存在拖欠农业补贴的现象,但是,有 31 的人认为地方政府存在拖欠农业补贴的问题。
(2)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意愿及建议调研资料
如表 19,在 142 个调研对象中有 114 个认为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占比 80%,仅有 20%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财政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正如表 20,在 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调研对象中 30%、32%、30%认为地方财政更愿意投入到烤烟、蔬菜、或者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只有 6 的人认为地方财政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的粮食产业。如表 21,142 个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 88%的人认为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产业的基础设施应当由中央财政投入,仅有12 的人认为应有地方财政投入。如表 22,有 85%的调研对象认为,非粮食产业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应由地方政府承担,仅有 15%的调研对象认为应由中央政府承担。
(3)结论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财政的大幅提高,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也取得了很大的改善。当前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中,既有中央财政的投入也有地方财政的投入,但是,依据调研资料统计,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不充足。同时,尽管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存在挪用和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但是也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存在,多数地方政府不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差的粮食产业,多数地方政府更愿意把财政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非粮食产业。大部分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认为与国家粮食安全相关的农业投入应当由中央政府承担,非粮食产业的投入应当由地方政府承担。
3.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
农业补贴功能的实现程度,是指农业补贴的作用和目的达到和实现的程度。笔者赞同政府实施农业补贴的根本目的的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的观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需要农业财政补贴达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作用,因此,笔者在调研过程中选取了农业补贴对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现状两个方面进行调研。
(1) 农业补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现状
如表 23,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中的 180 个调研对象,有 80%反映他们村有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仅有 20%的反映他们村没有财政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但如表 24,仅有 9%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良好,11%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一般,80%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认为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运行状况不好。如表 25%,在农业生产经营者调查问卷和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调查问卷中的 322 个调研对象,89%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仅有 4%的人认为能较好地满足,仅有 7%的人认为能够基本满足。86%的调研对象认为当面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最薄弱的领域是在农业水利建设和维护方面。
(2) 农业补贴对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调研资料
如表 27,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仅有 9%的人认为在一般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90%的人认为农业补贴仅在较小程度上降低了种粮农民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我国实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当粮食价格下跌时种粮农民并没有获得的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如表 29,当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是只有 44%的人获得补贴资金,有 56%的人没有获得自然灾害补贴资金,且,如表 30,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2%的人认为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资金能够弥补较大部分损失,仅有 2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资金能够弥补一半自然灾害损失,77%的人认为农业补贴资金只能够弥补自然灾害的一小部分损失。
如表 31,在调研地域范围内,依据调研对象反映,在他们管辖地域范围内都实施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但如表 32,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在农户或者农业企业的覆盖范围较小,依据农业生产经营者反映仅有 15%的农户获得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财政补贴,有 85%的农户没有获得该项补贴。
如表 33,在 322 个调研对象中,仅有 2%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有 9%的人认为农业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植粮食的积极性,89%的人都认为农业补贴激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粮的积极性非常小。同时,如表 34,89%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只能在非常小的程度上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仅有 10%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仅有 1%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务工和种粮之间的收入差距。如表 35,90%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不能有效减少土地用于种粮和土地非粮化之间的收入差距。如表36,仅有 4%的人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77%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在较小程度上增加农民的收入,19%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仅在非常小的程上增加农民收入。如表 37,尽管大部分调研对象反映不存在农业补贴资金被骗取的情况,但也有 19%的调研对象反映存在农业补贴资金被骗取的问题。如表 40,农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当前农业补贴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5%的调研对象认为当前农业补贴的目标不清晰,农业补贴的附加功能过多;27%的调研对象认为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动力不足,并存在挪用、拖欠农业补贴资金的现状,中央政府存在缺位,对农业的投入不足;23%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不足;25%的调研对象认为农业补贴不能够有效激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 结论
一、我国各类企业的创新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创新模式与影响因素
2007年,国家科技部与统计局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企业2674家、中型企业29622家,34946家小企业)2004~2006年的创新活动开展调查,根据这次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7年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8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统计报告》,2008年14期),我国工业企业创新的基本特点是:
1.企业的创新活动增加,创新模式开始转型。调查表明,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从数量看,小企业占绝对多数。其中大型企业占2.6%、中型企业占19.2%、小型企业占78.2%。由此可见,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生力军。从普遍性来看,大中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比较普遍。有创新活动的大、中、小企业分别占被调查的同类企业的83.5%,55%和25.2%。
随着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和产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的模式进入转型期。技术来源从引进技术和跟踪模仿转向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相结合。2000~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D经费与引进技术经费之比从1.43倍提高到9.88倍,消化吸收经费与引进技术经费之比从7.4%增至26.3%。
2.市场需求是促进企业产品创新的主要动力,提高效率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因素推动了企业工艺创新。调查结果表明,企业产品创新的效果,首先是开拓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其次是提高产品性能或质量,再次是增加品种和功能。工艺创新的效果依次是提高生产率、改善工作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产灵活性、降低人力成本、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产品创新主要针对国内市场需求,创新的层次偏低。例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收入占企业主营收入的12.7%,其中国际和国内新产品分别占17.4%和60%,本企业新产品22.6%。根据科技部对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另一项调查(科技部发展计划司《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基本情况分析报告》,《科技统计报告》2008年13期),在成功实现技术创新的大中型高新技术工业企业中,推出具有国际市场新产品的企业占31.8%,具有国内市场新产品的企业占52.9%,具有本企业新产品的企业占11.7%。
3.企业技术创新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创新为主,技术改造是我国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形式。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创新支出一半以上用于获取机器设备和软件,约1/3用于内部研发,其余依次为从外部获得技术、委托外部研发等。
“十五”以来,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经费一直保持稳步增长。2007年达3650亿元,接近于当年的全国R&D支出(3710.2亿元),占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总额的84%。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来改进工艺和提升产品档次,逐步积累创新能力。
4.企业创新投入主要依靠内部资金,研发支出以内部研发为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经费中,企业资金占82.8%,金融机构贷款占9.3%,政府资金占3.4%,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别占0.8%和3.7%。小型企业创新经费中政府资金约占3.7%,中型企业为3.4%,大型企业为3.2%。
调查结果表明,大中型工业企业内部R&D支出占其R&D的70%以上,其次是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再次是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等合作,委托外部研发的R&D支出仅占6.5%。由于技术吸收能力较弱,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学合作的比例低于大型企业。
5.影响企业创新的最重要因素是人才。根据调查结果,按影响程度排序,在影响企业创新的诸多因素中,人才排在第一位,包括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高素质人才;位于第二层次的是充足的经费支持和有效的战略或计划;第三层次是信息渠道、员工的认同度和内部激励措施;第四层次是可靠的合作伙伴和优惠政策。
6.对企业创新有较大影响力的政策是人才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政策重要性的排序依次是:鼓励企业培养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政策;技术开发费用计入免征增值税的成本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支持;设备加速折旧和外经贸政策等。
(二)创新型和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模式与影响因素
200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山东、安徽、辽宁、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的55家创新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进行走访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1.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的创新投入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其次是政府资金;再次是公开上市和贷款。在政府投入中,中央政府资金比地方政府更重要。
2.企业创新的技术来源主要靠自己研究开发。按重要程度排序,企业创新的技术来源首先是自主研发,其次是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其余依次是引进设备、国外技术许可、国内技术许可和其他。
3.企业创新最需要的人才是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研究开发领军人物。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企业需要的创新人才依次是具有创新意识的领导者、研究开发领军人才、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工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开始花高薪从海外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4.企业创新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政府政策起鼓励作用。企业反映,企业基本上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进行创新。优惠政策可以减少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起到鼓励作用,但极少为了获取优惠政策去创新。在各项创新政策中,企业最需要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和促进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按重要程度排序:(1)政府资助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2)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所得税;(3)知识产权保护;(4)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其余依次是公平竞争、研究人员工资进成本、政府采购和人员培训等。
5.人才激励机制中股权激励最重要,其次是盈利提成,再次是提拔和一次性奖励。也有企业认为收入水平和事业发展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主要因素。但目前企业采取的人才激励机制主要是增加固定收入和奖金(或提成)。
6.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标准是增加企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调查结果表明,研发设计、品牌、标准、专利、生产规模和供应链管理对提升企业的中高端产品竞争能力有积极作用。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研发设计、品牌、标准、专利、生产规模和供应链管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模式与影响因素
200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对火炬计划支持过的33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1.市场需求是推进企业创新的重要动力。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技术创新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质量。96.9%的企业创新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80%的企业创新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扩大产品品种”;仅有46.9%的企业提到政策对支持创新的作用。
2.企业的创新技术来源以独立开发为主。89%的企业以独立开发获得技术;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开发获得技术的企业占52%;而购买国内外专利、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大学技术转移与模仿制造的企业各占5%左右。
3.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和人才短缺。目前,由于社会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创新较多依赖政府资助和银行信贷。在被调查企业中,分别有43.5%、42%和30%的企业使用过地方政府资助、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获得过中央政府资助的企业占28%。企业反映,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银行贷款门槛高,希望建立专项快速融资体系。
缺乏适用人才成为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人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口的专业人才不足,专业教育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特别是缺乏适应新兴行业的专业,即使在一些热门行业,也常出现“有人无才”的局面。二是大学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差,能“立刻”、“有效”上岗的人才不足。研发人才培养难度大、周期长。三是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4.在各项优惠政策中,最受企业欢迎的是减税让利政策。60%以上的企业认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中,“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技术企业认证”、“中央/地方资助研发”、“创新基金”和“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项政策很重要,其中85.1%的企业认为减免企业所得税很重要。但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差异较大。“高技术企业认证”政策落实率较高,而政府采购、股权激励等政策的落实率较低。
5.企业的专利数量增加,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占78.0%,拥有授权专利的占68.0%,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占43.6%、45.0%。
6.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有待加强,一方面是提供的服务种类少;另一方面是服务水平不高。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接受过创新服务的企业仅占18.3%,服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与法律咨询三个方面。
(四)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创新政策的评价
200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对140个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中的107家科技管理部门、23家科研机构、10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其调查结果表明:
1.科技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选择与产业需要脱节、项目评价流于形式、缺少阶段性评估、资助资金过低等。
2.影响公共平台效益的主要因素是投入分散、资助金额低、人才不足,只有设施建设资金,缺少运行费用。其中,中介和科研机构则认为平台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
3.影响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大学研究与企业的需求差距较大,合作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难以达成,技术市场供求信息不畅。企业方过于关注短期效益,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研究方则过度关注研究任务所能带来的货币收入和职称升级。现有合同制的合作方式缺少长期利益分享机制。
4.企业的创新动力主要是市场需求和企业家、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5.人才不足主要是结构不合理,科技人员能力不足。科技人员的总量并不少,但结构不合理,知识单一,人浮于事。创新最需要的人才是研究开发的领军人才、具有创新思维的研究人员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人才政策中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人才激励机制;官本位体制引导科技人员追求做官,而不是用心研究;人才考核机制不合理,不能有效使用现有人才。
6.教育为创新服务的重点及优先顺序是,培育创新思维、培养科技人才、学科设置适应需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7.提高科技投入效率的主要措施是,加大科技投入与企业需求的联系、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人的激励、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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