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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

时间:2023-06-02 09:58:33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1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及培训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等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其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审议通过。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说明,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物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草案主要问题作了报告。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是适应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需要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汇报了立法的总体思路、本法的调整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等内容。

1991年审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受国务院的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汇报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草案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从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了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一公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会。

当天下午,会议开始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是该部法律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待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8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张平在报告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表示,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抗灾救灾,努力夺取农业丰收;二是着力扩大居民消费,保持内需稳定增长;三是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下更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实现目标任务;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六是大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八是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民生,不断改善居民生活。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他说,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1―7月,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9.2%;全国财政支出39622.23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预算的46.9%。

谢旭人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一是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深化财税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谢旭人在指出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后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会议听取了张平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较好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采取了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措施。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6年增产,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616亿斤,比2003年增产2002亿斤,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

在报告中,张平还列举了我国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扩大,水土资源约束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种粮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等。张平说,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支撑,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加强和改善粮食市场调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和推进粮食立法等,从而加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报告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她说,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努力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清洁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和职责不到位,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

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法国、塞尔维亚、瑞士三国并出席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报告了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将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高度关注。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周铁农分别主持了两个联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和21位常委会委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就20多个重要问题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提出的询问一一作了回答。

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较好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粮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这次通过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举行的第二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的专题询问。

今年以来,我国干旱、低温、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心自然灾害对今年粮食生产的影响情况,并就此提出询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回答询问说,自然灾害确实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今年的灾情,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生产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应对,成效十分明显,夏粮获得好收成,早稻因灾略有减产。秋粮占全年粮食的70%以上,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关键取决于秋粮。从目前来看,秋粮播种面积增加,长势普遍较好,对力争今年粮食有个好收成是有信心的。

近期国际粮食价格显著上涨,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粮食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回答询问说,尽管今年以来的旱涝灾害对粮食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当前我国粮食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可以确保粮食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外资的进入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有无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回答询问说,近年来,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有了一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对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加工水平和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但在市场调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以及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影响。对此,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妥善研究相关问题。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国家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密切相关。当前我国耕地保护情况如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回答询问说,多年来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得到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1997年至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和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耕地减少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占了大头,其中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以及灾毁耕地。王世元说,我们要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整治,严格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实现减少耕地可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等问题,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回答询问说,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共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476亿元,约60处大型灌区已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改造,100处完成改造任务的50%以上。矫勇说,经过60多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能够抗御一般水旱灾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抗御较大水旱灾害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为此,一方面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综合治理、山区水利建设,2010年“小农水”专项资金总数达78亿元左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规模,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韩启德、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了联组会议。

8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安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凤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着重从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和征召退役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对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法律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凝聚了香港社会共识,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积极推进香港政制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共同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清洁生产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推进清洁生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它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激励清洁生产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力度,切实从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吴邦国说,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很关注。这次会议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还根据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工作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要求,一并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防止财政风险。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采取两个联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着重就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表示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带回去进一步研究,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吴邦国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今年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这一情况,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进行专题调研的任务。大会一结束,我们就启动这项工作,选择了14个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历时4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参加调研的同志普遍认为,常委会组织的这次专题调研是在中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过程中进行的,进一步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一贯思路,工作是扎实的、效果是好的,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明年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认真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有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实践中,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郝赤勇介绍说,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监督执行。

郝赤勇表示,司法确认是这次新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这个新的制度。

郝赤勇表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是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经验的一种新形式。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这些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工会和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工群调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它既可以调解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也可以调解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些纠纷,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

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援,也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现代战争特别是近几年局部发生的一些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素质上的一种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才作为军事战略竞争的重要支撑。新修改的预备役军官法借势而为,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2

(征求意见稿)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珠海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为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情况。报告拟提请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用地规模及空间分布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和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重大交通工程规划和建设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围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进民生福祉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市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成效。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拓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议案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展和落实情况,推动医养深度融合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养老服务人才的现状、人才储备情况及远景规划,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展相关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审查该议案是否符合结案条件。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解决我市东西部教育资源不均衡、公办和民办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工作情况,以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报告。重点报告增加我市普通高中学位、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的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牵头,各相关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社会建设工委)根据具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基于人力资源为核心的新用工形式,加强对新经济业态和新型用工形式中劳动者权益的关切,全面了解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覆盖情况,推动完善相应社会保障措施。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围绕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现状,职业技能人才在珠海产业升级、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推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相关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基本情况,防灾减灾和保护人民财产方面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工程建设下一步计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台风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防台风工作责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防台风应急救灾物质储备建设情况,防台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防台风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引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和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气、供电、水利、通信、道路、公交通行、路灯、垃圾处理、快递物流等要素提档升级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增长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沙华侨农场砖瓦房改造安置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改造安置项目总体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改造项目基础建设进度情况,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职工和居民对于安置分配工作满意程度。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养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议案办理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污水进厂浓度提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审议。由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查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结果的应用情况,相关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2021年上半年债务管理情况,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重点报告预算收支、结转、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债务管理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及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非建制区决算,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重点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总规模,各分类项目完成进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完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报告预算调整总规模,债务管理情况,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保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国有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决策部署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决议和决定落实情况,全市和市本级上一年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境内外投资决策机制和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及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确保执法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的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审议《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加强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牵头起草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重点检查我市执行法律的总体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督促政府部门认真谋划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社会工委协助)。

围绕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报告政府规章备案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好2021年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善用法治思维,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刚性监督,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共同完成好2021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1.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2.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专项督办任务分工表

 

附件一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时间

监督事项

实施部门

3月

(3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情况的报告

选联工委

围绕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5月

(7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的工作报告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堤围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围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专开展专题调研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7月

(12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项)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珠海市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2项)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审议《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台风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议案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围绕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9月

(7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农村农业委、农村农业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慢病防治中心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围绕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题调研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11月

(6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16年—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财经委、财经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沙华侨农场砖瓦房改造安置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报告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养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12月

(3项)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选联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办公室、选联工委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法工委

 

 

 

 

附件二

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督办任务分工表

序号

民生实事项目

督办

部门

1

构建“民生微实事”服务体系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2

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建成中小学8所、新增学位11000个;建成幼儿园8所、新增学位2800个;为全市中小学教室安装空调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3

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北二区科研综合楼和主体综合楼项目、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提升项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启动建设市生物安全P3实验室及疾病预防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教科文卫外侨宗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

4

建成市级养老服务机构

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

5

建成凤凰山山地步道、板樟山山地步道,在主要出入口配套建设停车位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6

建成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和珠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7

开工建设市民服务中心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8

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建成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

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

9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2021年内免费让机动车辆通行洪鹤大桥

财经委、财经工委

10

推进人民路快速化提升工程,补齐人行过街设施

城建环资委、城建环资工委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3

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一日杂品仓库发生火灾。21时37分,失火建筑突然坍塌,造成消防人员伤亡。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共有5名消防战士牺牲;有14名消防战士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疏散及时,火灾波及的500多户居民全部安全撤离,无一伤亡。火灾发生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组织集中警力,出动17个消防中队、110台消防车、指战员480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消防部队到达后,发现靠太古街一侧建筑二层中部起火,火势猛烈。而且该仓库仓储情况复杂,给灭火救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及时疏散、保护了群众。

同日,王宪魁主持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关于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3日,受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委托,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率公安部工作组抵达哈尔滨,看望并慰问哈尔滨“1・2”火灾救援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和受伤人员,并赶赴火灾现场指挥协调火场救援工作。省委书记王宪魁参加现场指挥协调火场救援工作并一同看望慰问。夏崇源指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对哈尔滨“1・2”火灾非常重视,连夜作出重要批示,并于3日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指挥火灾救援处置工作。夏崇源先后慰问了牺牲消防战士家属、看望了受伤消防战士,希望他们安心养伤、早日康复,并嘱托在场医护人员千方百计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护理工作。夏崇源还慰问了火灾事故救援中受伤的保安员。王宪魁对牺牲战士家属和负伤的消防战士、现场保安人员等表示亲切慰问,希望大家静心养伤,尽快康复。王宪魁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消防官兵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怕牺牲、敢打能拼、勇于奉献的精神,并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牺牲战士的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省及哈尔滨市领导陈海波、李海涛、孙永波等陪同看望慰问。

3日晚和4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再次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1・2”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灭火工作。陆昊与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有关消防专家、哈尔滨市长宋希斌及现场指挥人员查看火情和坍塌楼体破拆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现场灭火方案。他强调,在当前火势总体已经控制,但坍塌楼体和相连建筑物内仍有不少明火和火源存在、仍有可能复燃的情况下,要边组织挖掘清运、边集中消防力量扑灭出现的明火,两支队伍随时交替工作。同时要准确掌握火灾现场周边地区地下通道情况,实时监测众多大型动力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可能导致的变化,防止共振等原因引发塌陷等次生灾害。

6日,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涵盖了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构建完整严密的救助体系安全网;健全机制,完善手段,打造公平透明的救助管理新模式;明确条件,建章立制,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等14章98条,重点强化了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作用,是我省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构建了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细则》明确了省级民政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要求。

9日,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我省共有21个项目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整体水平创历史新高,彰显了我省稳步提升的自主创新实力。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主持完成单位获得7个奖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哈工大教授马晶主持完成的专用项目摘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成为大会颁出的3个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之一;在大会唯一以企业为主体的评选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上,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独立完成的“中国一重大型铸锻件制造技术创新工程”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也是我省第一次摘得此奖项。在我省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另有两项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日前,《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在通过财政部审核后,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规划》确定我省2013~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448万亩,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46处。其中规划旱田改水田607万亩,老水田区节水改造610万亩,旱田综合治理1231万亩,选择46处重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范围共涉及全省13个市(地)的71个县(市、区),包括两大平原的51个县(市、区)。旱田改水田和老水田区改造共涉及187个灌区。《规划》总投资357.19亿元。《规划》实施后,通过项目区水利、农机、科技措施综合组装,将构建安全、绿色、有机的食品安全基础体系,做强玉米、水稻两大主导产业,形成两大产业集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区全面覆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全面提高,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350斤以上,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5.7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升到较高水平,农业综合开发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中的示范牵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4日,由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报社共同举办的,以“新常态下的旅游业改革发展”为主题,第四届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年会在南昌召开,会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倾心打造的“中国雪乡”旅游风景区,在“美丽中国”十佳景区评选活动中,名列第三。与青海湖、江西龙虎山、云南大理古城、新疆魔鬼城、浙江江郎山、湖南岳麓山―橘子洲、宁夏水洞沟、山东东平湖、河北娲皇宫等景区一起,跻身“美丽中国”十佳景区,并成为东北三省此次唯一获此殊荣的景区。

15日,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陆昊、张效廉、马学义、杨I、陈海波、杨东奇、郝会龙、赵敏、李海涛出席会议。杜宇新、符凤春、胡世英、孙尧、吕维峰、于莎燕、孙东生、胡亚枫、赵克非列席会议。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厉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做到存量不再蔓延、增量坚决遏制住;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违法乱纪问题整治力度,下力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会议还传达学习全国组织部长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并讨论贯彻意见。

1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草案)》,听取2015年全省水利重点工作安排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规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对实施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部署。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参加相关议题讨论。

同日,我省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哈尔滨国际饭店购物中心竣工仪式举行。有着80多年历史的哈尔滨国际饭店全新出发,从此开启商业旅游时尚新业态,变身为我省旅游文化购物新窗口。哈尔滨国际饭店购物中心是继哈尔滨华南城、万达城等大型文化旅游商业综合项目之后,哈尔滨市建设的又一个旅游文化和时尚商贸相结合的项目。其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经营面积达1.2万平方米,有近百个时尚品牌旗舰店进驻。于1937年建成的哈尔滨国际饭店融汇了欧亚文化,尤其具有浓郁的俄罗斯文化风格,是哈尔滨最为经典的建筑。建国初期曾接待过、等国家领导人。近两年,哈尔滨市挖掘哈尔滨国际饭店历史文化资源,对接旅游商贸,力争将其打造成城市商业旅游新地标。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洪袁舒出席并进行了调研。

20日,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他指出,2014年我们立足省情实际研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谋划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改革,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呈现出工作力度大、推进步伐稳、改革成效好的良好态势。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央关于改革的大政方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奋发有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陆昊、杜宇新、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杨I、李海涛、盖如垠、孙尧、于莎燕、孙东生、胡亚枫、赵克非出席会议。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和《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省政府机关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历时11年,省农科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选育的“龙稻18”,填补了我省国标一级

米水稻品种的空白,成为我省首个达到国家标准的一级米粳稻品种。据介绍,该品种采用有性杂交育成,长粒,高抗稻瘟病、耐冷性极强。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10.2%,大面积生产平均亩产可达到1360斤。我省农作物种植区域可以划分为6个积温带,不同的积温带适合种植的稻米品种不同。享誉全国的水稻品种“稻花香2号”,在我省适合种植的区域仅占水稻总面积的5%~6%,而适合“龙稻18”的耕种范围却大大增加。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省CPI累计同比上涨1.5%,低于预期调控目标2个百分点,创2010年以来新低。2014年,各月累计同比呈现出较为平缓的弧形走势。1~12月,全省CPI累计同比上涨1.5%,其中翘尾因素约为1.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2个百分点。我省涨幅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从2014年各月同比走势看,受春节错月影响,2月同比成为全年最低点,与5月最高点相差2.4个百分点,其他各月同比在0.9~2.0区间低位运行。2014年,各月环比呈波浪式运行,3月、4月、6月、7月四个月出现负增长,进入四季度开始持续上行。2014年,在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总体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物价缺乏快速上涨的需求面支撑,加之粮食持续增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低以及国内工业产能过剩较为突出等因素,导致CPI呈现小幅温和上涨态势,涨幅较2013年回落0.7个百分点,创下自2010年以来的物价涨幅新低。

23日,龙江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王宪魁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把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省领导陆昊、杜宇新、陈润儿、张效廉、马学义、杨I、陈海波、杨东奇、郝会龙、李海涛、盖如垠、孙尧、于莎燕、孙永波、孙东生、胡亚枫和省法院领导张述元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主持会议并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省委各部委、中省直单位、在哈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省纪委委员和列席省纪委全会的各市地、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环球剧场隆重开幕。700多名来自我省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政协委员齐聚一堂,为推进黑龙江改革发展和建设法治黑龙江建言献策。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赵克非主持。省政协主席杜宇新,省政协副主席程幼东、何小平、洪袁舒、赵雨森、陶夏新、李继纯、郭晓华、杜吉明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省领导王宪魁、陆昊、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马学义、杨I、陈海波、杨东奇、郝会龙、李海涛、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胡世英、庞义华、孙尧、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孙东生、胡亚枫、宫晶遥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明,全国政协常委张左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省级离退休老同志孙维本、宋法棠、周文华,以及往届省政协领导李敏、孟传生、张树平、李延芝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杜宇新受省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委托作工作报告。

2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环球剧场隆重开幕。来自全省各地、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肩负全省3800万人民的重托,豪情满怀,汇聚一堂,共商龙江发展大计。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王宪魁、盖如垠、陈述涛、符凤春、胡世英、庞义华、马学义、王颖、韩冬炎、张晶川、王爱文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省领导陆昊、杜宇新、陈润儿、黄建盛、张效廉、杨I、陈海波、杨东奇、郝会龙、赵敏、李海涛、孙尧、吕维峰、于莎燕、孙永波、孙东生、胡亚枫、赵克非、程幼东、何小平、洪袁舒、赵雨森、陶夏新、李继纯、郭晓华、杜吉明、宫晶遥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省军区副政委王炳跃,省武警总队政委徐国岩,哈尔滨市领导宋希斌、姜明,全国政协常委张左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省级离退休老同志孙维本、宋法棠、周文华,以及往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主席台就座。省长陆昊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

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环球剧场胜利闭幕。会议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期间,委员们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希望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在新的一年里,发挥政协自身优势,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履职尽责,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政协主席杜宇新,省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赵克非,省政协副主席程幼东、何小平、洪袁舒、赵雨森、陶夏新、李继纯、郭晓华、杜吉明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会议在陶夏新的主持下,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进行大会人事确认和大会选举,选举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补选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宫晶椅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王凤春、王智奎、付晓波、李桂春、张贵海、周景隆、徐颖、曹力伟当选为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郭晓华作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情况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4

工作计划

 

(2021年3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光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创新能级提升年”和“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光明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专项监督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

工作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定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9-10月份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11月份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三、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开展满意度测评。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0-12月份

8.根据计划、预算执行的调整情况,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维护法制统一。

工作依据:立法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负责单位:选联任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五、跟踪监督

1.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2.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3.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4.跟踪监督区人民法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5.跟踪监督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6.跟踪监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7.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六、专题视察

1.视察我区城市建设管理、治水提质、国企改革等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2.视察我区特殊教育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3.视察我区第一幼教集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扩容提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4.视察我区文体设施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5.视察我区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6.视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6月份

7.视察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7月份

8.视察我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8月份

七、专题调研

1.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监督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区委调研课题计划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2.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八、任后监督

对区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听取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

工作依据:组织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5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

自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7月28日,县安委会制定印发了《XX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内容、责任分工、检查方式、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7月31日,召开县安委会2017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各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的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9月15日,县委书记杨君主持召开第30次县委常委会,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XX省委XX省人X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会议要求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以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狠抓问题隐患整改,不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9月29日,县委书记杨君主持召开第31次县委常委会议,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把期间维稳安保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大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维稳等各项工作,及时有效、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查改结合,切实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

全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共计366次(组)深入各乡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按照“五个结合”要求,综合采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乡消防、特种设备、农业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乡镇重点督查,重点领域全面“体检”,系统发现和掌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风险管控、现场安全隐患等方面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共督查企业(单位)1121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015条,现场整改1680条,限期整改335条,至目前已整改问题隐患1963条,整改率为97%。

三、严格要求、完善工作,认真做好国巡及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6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延伸巡查。查阅了县委、县政府及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资料,深入陇鑫城市综合体、锦世化工2家企业开展实地巡查,并对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复核。7月5日,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通知》(张安委办发电[2017]23号)反馈巡查组巡查我县问题21条,其中政府、部门13条,企业8条。7月7日,我县制定下发了整改方案,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县安委办下发了整改通知和督办整改建议书。《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市委办发〔2017〕142号)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定印发了《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全力整改国务院巡查我省发现主要问题归纳整理为6大类31项、XX市政府部门问题16项和涉及我县政府部门1项、2户企业4项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张安委办发电〔2017〕44号)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领导批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县安委办及时将《通报》转发至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企业,要求各单位按照“从实从细从严求是”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隐患,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各有关单位积极行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迅速安排部署全力整改问题隐患,各部门和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个别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给安全生产留下了盲区和漏洞。特别是各职能部门检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对复杂工艺环节存在的隐患辨识不准确、不全面,不能从本质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重效益、轻安全,安全资金投入少,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无保障,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扎实,擅自安排上岗现象依然存在,“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仍需加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匮乏,不能从严从细开展安全检查,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变更频繁,安全检查工作由非专人员承担,发现问题隐患能力较弱。生态工业园区未设置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专门安监机构,难以应对为数众多的企业开展正常的安全监管业务。

五、2018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安排部署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持续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XX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进一步细化行业部门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6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28、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先选举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9、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人事安排问题说明(此说明一般安排在纪委一次全会前,纪委委员列席党委一次全会);先选举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领导讲话。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7

巩固传统友谊 增进政治互信

吴委员长此次访问的非亚四国,虽然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各不相同,但都是我传统友好国家。四国热烈欢迎吴委员长到访。纳米比亚国民议会议长古里拉布、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马尔代夫人民议会议长沙希德、安哥拉国民议会第一副议长洛伦索等亲自到机场迎送吴委员长,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和四国议会领导人专门为吴委员长举行欢迎宴会。

访问期间,吴委员长分别同纳米比亚总统波汉巴、安哥拉总统多斯桑托斯、南非总统祖马、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等四国主要领导人举行密集会见会谈,积极评价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强调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始终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础,希望双方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握和规划国家关系发展方向,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和政党之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巩固传统友谊,深化政治互信,推动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特别是年青一代的交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不断夯实国家关系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四国领导人表示,中国是可信赖的朋友和真诚的合作伙伴,感谢中方长期以来给予的宝贵支持和无私帮助,期待与中方在更广泛领域加强务实合作,推动国家关系持续深入发展。

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是吴委员长此访的重要内容。在出席首届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开幕式和在南非国民议会发表面向非洲的主旨演讲时,吴委员长用真切的历史、翔实的数据、生动的事实,集中阐述了中非友好的宝贵经验和中国的对非政策。

“是共同的历史遭遇让我们走到一起,是共同的发展使命让我们连在一起,是共同的战略利益让我们站到一起。中非友好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我们对中非关系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中非友好不会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更不会因为自身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变化而变化。”

“只要我们秉持和发扬中非友好合作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平等相待,坚持互利合作,坚持相互支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

吴委员长的精辟论述和郑重宣示赢得阵阵掌声和热烈欢呼。非洲三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非中合作对促进非洲发展进步产生了重要作用,给非洲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中国同非洲国家是永远的好朋友、好兄弟、好伙伴。

拓展务实合作 推动共同发展

吴委员长一贯高度重视并亲力推动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此访期间,他反复强调,良好的政治关系应当促进经贸关系的发展,希望双方加强对经贸合作的统筹指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努力将良好政治关系转化为务实合作成果。针对往访国的具体情况,吴委员长还提出许多深化互利合作的务实建议。

南非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南非在全球的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占到了中非贸易额的1/5。但双方投资合作相对滞后,合作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拓宽。推动双边务实合作向更大规模、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迈进,是吴委员长同南非领导人谈论最多的话题。吴委员长还专程赴比勒陀利亚出席中南工商界晚餐会并致辞,在深刻分析中南互补优势、两国发展战略和巨大合作潜力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投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合作环境等建议。他强调,拓展制造业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旅游观光、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完全可以成为中南经贸合作的新亮点。

纳米比亚资源丰富,对发展纳中经贸合作愿望热切,但当前双方贸易规模依然偏小。吴委员长提出,双方应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合作,以此带动矿产品深加工、制造业等方面的合作,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积极探索项目融资新方式新途径。中方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自纳方进口牛羊肉、水产品等,以进一步优化双边贸易结构。

安哥拉是中国在全球的第二大石油供应国和在非洲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投资目的地国。为促进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吴委员长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双边机制作用,尽快启动中安双边委员会机制,共同编制经贸合作中长期规划,抓紧商签投资保护等协定。支持双方企业从贸易合作向产业合作转化,把能源领域合作向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探索金融、物流等领域互利合作的新途径。发挥中方计划援建的农业示范中心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开发投资,提升农业合作规模和水平。

关于中马经贸合作,吴委员长指出,双方应坚持优势互补,加强在旅游、渔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中方鼓励更多的中国公民赴马旅游,以推动中马旅游合作进一步发展。

四国领导人对吴委员长的务实建议给予积极回应,表示将落实好双方已达成协议的合作项目,愿在更广泛领域与中方开展长期战略性合作,欢迎更多的中国企业前来投资兴业,并将为此创造环境、提供便利。企业界人士兴奋地说,吴委员长的论述说出了企业界的心里话,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了合作信心、明确了合作方向。

加强议会交往

促进国家关系发展

议会交往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进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加深人民友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吴委员长对纳米比亚、安哥拉、马尔代夫的正式友好访问,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首次到访;对南非的正式友好访问,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隔12年的再次到访。访问对于进一步密切中国全国人大与四国议会友好交往,促进国家关系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访问期间,吴委员长分别与纳米比亚国民议会议长古里拉布和全国委员会主席卡佩雷、安哥拉国民议会议长卡索马、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和省务院主席马赫兰古、马尔代夫人民议会议长沙希德等四国议会领导人举行会谈会见,就进一步加强双边议会交往达成广泛共识。一是,继续保持议会高层交往势头,不断扩大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办事机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治国理政和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二是,围绕国家关系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议会自身优势,着力推动经贸、人文、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三是,密切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磋商与配合,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设立双边友好小组,是中国全国人大推进同外国议会交流与合作机制化的重要形式。2006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与南非国民议会签署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此访期间,吴委员长指出,应尽早启动两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实质性对话,创新、丰富对话的议题和形式,扩大代表、议员的参与程度,同时要及时审议批准双边合作法律文件,为中南关系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安哥拉,吴委员长还建议设立双边友好小组,吸引更多议员特别是年轻议员投身中安友好事业,采取多种形式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两国议会领导人表示完全赞同,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尽快落实吴委员长的重要建议。

客观介绍中国

交流治国理政经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引起了世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5月25日正值第四十八个“非洲日”,南非国民议会、省务院议员来到议会大厦,聆听吴委员长发表重要演讲。

“很多外国朋友问我中国发生沧桑巨变的原因。最根本的是我们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的强国富民道路。”“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坚持把改革作为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锐意推进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其他各领域的全面改革,坚决实行对外开放。三是坚持把和谐稳定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从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吴委员长旗帜鲜明的回答和深刻精辟的阐述,引起广泛共鸣,会场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吴委员长强调,“稳定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前提。中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要在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搞现代化建设,没有安定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可能陷入内乱和分裂的深渊。”“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顺利进行,亿万人民从稳定中尝到了甜头,从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和谐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南非两院议员们再次全体起立致敬,争相同吴委员长握手交谈。议员们纷纷表示,中国的发展成就令人钦佩、实践经验弥足珍贵,在当前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社会动荡加剧的背景下,中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有益经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摘 要:南非1996年《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构建了严密且具有预防性的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了矿业发达国家在协调政府、雇主、雇员和社会组织有关健康与安全关系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选择。该法是南非矿山发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为我国修改《矿山安全法》、完善安全监管法制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监管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1-0119-05

收稿日期:2014-11-11

作者简介:代海军(1977—),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南非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钻石、黄金、铂、钒、煤等资源总量占全世界的40%。目前,全球约10%的黄金产自南非,其地下仍有36000吨尚未开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1]自19世纪开始大规模开采钻石和黄金以来,矿业一直是南非的经济支柱。南非矿工来自非洲各国,矿业专家受雇于南非各大矿业公司。从历史上看,南非矿山曾经历过开采秩序混乱,机械化程度低,伤亡率居高不下等发展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南非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都在千人以上。在这30年的时间内,单次事故死亡上百人的矿难有上百起。[2]进入21世纪以来,南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违规操作人员采取经济处罚、刑罚等严厉措施,并提高了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加强了矿山安全立法工作,于1996年颁布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南非矿山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矿山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从1996年的463人、7426人,[3]分别下降到2012年的112人、3377人。[4]南非1996年《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在诸多方面较之前立法有明显创新,构建了更为严密且具有预防性的安全管理体系,反映出当今世界发达矿业国家依法加强矿山安全健康的基本立场和政策方向,其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早在1941年,南非政府就制定了工厂、机械和建筑工作法,1983年将该法修改为《职业安全法》,1993年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工作场所,并更名为《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94年正式实施。此外,南非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基本雇佣条件法》(1983)、《矿产技术法》(1989)、《矿产法》(1991)、《工伤赔偿法》(1993)等。但南非始终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指导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1987年,南非发生一起重大矿山伤亡事故,造成45人死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此后,政府逐步加强矿山安全立法工作。

1994年,南非莱恩调查委员会对采矿业健康与安全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结果显示该领域形势严峻。莱恩调查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提出制定采矿健康与安全法规的建议。[6]1996年5月,经过南非政府(矿产能源部)、业界(矿业商会)以及劳工代表(矿业工人工会)的共同努力,一部反映并代表了各方利益及所关注问题的专门涉及矿业健康与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矿山健康与安全法》(1996年第29号法案)迅速获得国会通过并颁布,1997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成为指导南非矿业健康与安全的最高法律文件。[7]此后,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法治轨道,矿山健康与安全状况平稳好转。

二、主要内容及评价

(一)主要内容

⒈立法旨在保护矿山雇员的健康与安全。《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矿山雇员和其他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具体包括:⑴促进矿山健康与安全文化建设;⑵加强健康和安全的措施;⑶建立有效的机制,使雇员、雇主和政府部门有效参与到健康与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⑷保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律措施的强制实施;⑸使南非承担与矿山健康与安全有关的国际法中的义务;⑹确立雇员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⑺其他措施。

⒉确立了保障矿山健康与安全的有效措施。《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确立了有效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以确保矿山健康与安全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⑴雇主健康与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雇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矿工提供有利于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具体包括:为雇员提供必备的健康与安全设备和设施,并保证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制定健康与安全政策文件;确保雇员得到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对工作区存在的可能对雇员健康与安全造成的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改变工作组织方式、安全工作系统的设计等,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危险;建立和维护一种对于暴露于健康危险中的雇员进行医疗监测的系统,系统监测的记录要保存40年;年度医疗报告,内容包括:矿山雇员情况,以及根据雇员医疗监测记录分析雇员的健康状况,但不能泄露雇员的姓名。⑵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制度。一是规定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委员会的设立条件。《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员工人数达到或者超过20人的矿山,必须为矿上每个指定工作场所的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一名健康与安全代表;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矿山,必须设立一个以上的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第25条)。二是规定了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的资格和职权。要取得健康与安全代表资格,一般情况下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条件之一为在指定的工作场所是全职员工;条件之二为熟悉指定的工作场所的情况和活动安排(第25条)。健康与安全代表的权利包括:代表员工处理与健康安全有关的所有事宜;如认为作业场所存在对雇员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可以指导员工离开该工作场所;确定潜在的健康或安全危险和风险;向矿长或健康安全委员会就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事宜做出说明或提出建议;检查《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应当予以存档的相关文件;经矿长批准,可以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人担任的顾问或技术专家寻求协助或咨询(第30条)。三是规定了企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权。《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至少由四名员工代表以及一定数量的不超过员工代表人数的管理层代表组成,并各自选举产生一名主席。除非另有约定,两位主席必须轮流担任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可以邀请员工代表或管理层代表之外的人员参加安全卫生委员会的会议,参与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第34条、35条)。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代表员工处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所有事宜;提请首席监察员审查行业准则;要求根据本法应当向委员会提供信息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同意健康与安全代表满足更多的资格要求或承担更多的职责;要求监察人员按本法的要求进行调查或质询;经矿长批准,可以向其他员工或顾问或技术专家寻求协助或咨询;合理安排时间筹备委员会会议,向健康与安全代表汇报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和接受培训(第36条)。⑶职业健康与安全三方机构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国家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MHSC)和采矿资格管理局(MQA),前者负责向部长提供矿山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者负责向部长提供采矿业的标准和资格设定、评估、考试、质量保证和认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MHSC下设采矿法规咨询委员会、采矿职业健康咨询委员会以及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第41条)。MHSC由五名矿主代表、五名矿工代表以及四名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由矿山监察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其职权包括:为部长提供与矿山健康安全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常设委员会的活动,接受常设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与采矿资格管理局就健康安全事宜保持联络;与其他相关的法定机构就健康安全事宜保持联络;促进采矿业的健康与安全;至少每两年安排一次三方会议,对矿山健康安全状况进行审查(第42条、43条)。MQA由五名矿主代表、五名矿工代表以及四名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由矿山监察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其职权包括:向在采矿资格管理局注册的机构提供教育和培训标准及资格方面的建议;为采矿业制定教育培训标准或资格;监督和审查与这些标准和资格有关的成绩。此外, MQA可以行使下列权力:成立常设或特别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管控财务事宜;为实现目标而采取必要的行动(第45条)。⑷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同时根据实施本法的需要,部长可以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并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办公室,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局长由部长任命。其职责包括:负责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的管理;任命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官员担任医疗监察员和检查人员;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以改善矿山工作人员以及受采矿活动影响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收集、处理和与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向部长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征求MHSC的意见并经部长批准后,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年度计划;撰写矿山健康与安全年度报告,并提交给部长(第47条、49条)。《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赋予了监察员充分的权力:无需批准或通知随时进入任何矿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或资料;对任何物品、材料或机器进行检查或取样(第50条);紧急停产或部分停产指令(第54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进行行政处罚。

(二)《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之评价

《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是南非政府总结矿山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整合与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立法的产物,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其内容充分反映出当今社会对健康与安全的关注和要求,以及南非政府承担与矿山健康与安全国际法中的相关义务,也体现了矿业发达国家在协调政府、雇主、雇员和社会组织有关健康与安全关系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选择。

⒈掀开了南非矿山安全依法监管的新篇章。《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是南非政府在1993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针对矿山安全的特别法,它不仅是南非矿山发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矿山健康与安全立法的典范,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美国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该法确立了南非矿山安全监察制度、三方委员会制度以及矿山救援体系制度等重要制度,搭建起了南非依法监管矿山健康与安全的框架体系。尽管颁布迄今已近20年,但相关制度和规定仍然显示出勃勃生机,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为我国完善《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提供了借鉴。

⒉确立了基于风险管理的目标设定性法律框架。南非在历史上属于英联邦国家,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深受英国法的影响。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确立了“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采用广义的目标设定,提供了一个均衡、确定的目标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8]《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充分吸收了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的理念和成果,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概念和采矿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9]如该法要求雇主和雇员识别危害,将消除、控制和减少与矿山健康和安全有关的风险作为立法目的,并在第13条对雇主的危险评估和调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该法的其他部分条款也体现出风险管理的理念,标志着南非矿山安全从指令式转向确定目标的法规框架。

⒊执法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根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或不遵守本法任一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根据违法严重程度,监察人员可以下达执法指令、暂停或终止矿山项目命令,直至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起诉讼,执法呈现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10](如下图所示)

至于是否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诉讼,监察人员将视以下情况而定:一是预期的危害结果,二是行为人的故意程度,三是行为人的态度。另外,为了便于预防伤亡,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

⒋法律体系严密,可操作性强。《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内容规定明确具体。以处罚为例,根据该法第92条的规定,不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或监禁。(如下表所示)

此外,《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在内容结构上讲究逻辑性。以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为例,有关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一般内容在第4章作了规定,为便于实施,该法又以附件的形式对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组建、法律地位、工作目标、主要职能、人员的组成、提名和任命、会议的程序,以及委员会的财物及经费等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⒌法律修订较为及时,体现了立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南非政府在保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相对稳定性的同时,注意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及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对其作出修订。《矿山健康与安全法》颁布的当年12月,矿产能源部即针对法律中不相适应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修订案》(1997年72号法案)。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和处罚,同时与2002年《矿山和石油资源发展法》做好立法衔接,南非通过2008年第74号法案对《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作出进一步修订。以罚则部分为例,如果违反第2条规定,最高可处以5年的监禁。[11]

尽管南非的矿山安全健康水平较高,但整个安全健康体系也并非绝对完善。南非的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体系较为复杂,且与标准存在一些混乱之处,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与协调机制。依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设立的三方机构,各自有自己的战略方针与工作措施,缺乏国家统一领导。此外,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安全、健康关注程度的增加,《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也急需修改或增加相关内容,比如律师是否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对这一问题《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没有给出回答。根据自由州地区办公室向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提交的《每月地区通讯》(2011年7月号),《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65条规定的调查不同于第74条规定,后者是司法程序。南非宪法法院2007年的一份判决明确了“行政行为不同于司法程序”的原则,意味着准司法的程序不再被认可。因此,律师在事故调查中无权出现。[12]

三、给我国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法制带来的启示

自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监管基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也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及时修改《矿山安全法》

由于历史及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分别立法的模式。以《矿山安全法》为例,该法颁布于1992年,总体规定比较简单,内容较为陈旧,可操作性差,与《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对此,笔者建议,借鉴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相关经验,及时修订我国《矿山安全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和规范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从长远来看,我国应适时考虑将现行的《矿山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合并修订为一部统一的《矿山安全健康法》,整合现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许可、处罚、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

(二)优化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南非依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设立了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隶属于矿产能源部),对全联邦煤矿、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实行垂直监管。这也是世界矿业发达国家对矿山安全监管的普遍模式和做法。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实行的是类似南非的垂直管理模式,非煤矿山安全则采取一般性行政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许多政策措施和经验在很多情况下同样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在当前全面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议借鉴南非对矿山实施统一监管的经验,及时优化并调整矿山安全机构设置,推进煤矿与非煤矿山统一监管。

(三)建立矿山安全咨询机构

三方机构参与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是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一大特色。建议借鉴南非的经验模式,建立矿山安全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法律建议,其人员由政府、企业和职工等三方代表按比例组成。政府代表从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产生,职工代表从各地工会中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家组织或协会中产生。考虑到各级政府已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也是重要成员之一,这种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国情以及如何理顺其相互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赋予了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事故调查权和起诉权。在发现矿山企业或相关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法时,MHSI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矿山企业违法,做出民事或刑事处罚。建议我国借鉴南非经验,进一步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有效地打击矿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鉴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立法赋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在查处涉嫌矿山安全犯罪活动时享有侦查权和建议起诉权,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权威。

(五)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要依法设立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制度,并对其组成、相关职责等作了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反观我国,由于立法不明确、职能定位偏差等原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混淆不清,不利于安全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建议借鉴南非经验,树立“谁制造风险、谁负责管理风险”的理念,从立法和处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方面,强化矿山企业落实健康与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比如建立矿山企业编制安全报告制度,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监督检查报告内容的执行情况,并依此作为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据;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立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重大决策应征求矿工代表的意见,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参考文献

[1]About Mine Health&Safety[EB/OL].http://www.dmr.gov.za/mine-health-a-safety.html,2014-06-12.

[2]南非矿井安全形势令人担忧[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08-05-05.

[3]Ms.Buyelwa Sonjica.Mine Health&Safety Audits 2008[R].Department of Minerals and Energy,2008.20.

[4]Dr T Ramontja.Annual Report 2012-13,Depart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VOTE NO.32)[R].16-17.

[5]赴挪威和南非矿山安全立法考察团.对挪威和南非矿山安全立法的考查和认识(上)[J].现代职业安全,2008,(02):69.

[6]王显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报告[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7]王显政.当代世界煤炭工业[M].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420.

[8]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主要经验与做法(1)——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J].劳动保护2013,(01):117.

[9][10]MINE HEALTH AND SAFETY INSPECTORATE.Guideline for Enforcement of the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R].4-11.

[11]NO.74 of 2008:mine health and safety amendment act,2008.GOVERNMENT GAZETTE NO.32140[R].22.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9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去年,省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安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最好的时期之一,全省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淮南和全省一样,近几年逐步步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去年全市生产总值比2001年将近翻一番,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这些发展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省委常委会始终关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我市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战胜困难,开拓前进,可以说,没有省委常委会的支持,没有今天的好形势。

现在,安徽已到了一个发展为上、再创辉煌的重要时刻。在去年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号召,极大地振奋了全省人民的精神,使我们加快发展的意志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安徽崛起这一目标,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皖北崛起步伐。从区域角度讲,科学发展观是高度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并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安徽崛起应该建立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皖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00万,分别占全省的27.8%和30.5%,处于我省承东启西、南联北进的关键地带,区域内农业资源、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皖北地区的发展滞后于全省,南北发展特别是沿江与沿淮发展差距拉大。2004年,皖北六市GDP总量为1407亿元,仅占全省的29%;人均GDP为5030元,比全省水平低2478元;财政收入总量为126.5亿元,仅占全省24%,平均增幅为16.2%,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无法实现,安徽崛起就可能落空,合肥及沿江等地区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在全国“两会”期间,郭书记明确提出把“以能源建设为重点,促进皖北地区发展”作为安徽崛起的重点任务之一,这对皖北发展具有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必将激励皖北人民为之不懈奋斗。目前,皖北发展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去年皖北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已达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个百分点。如果进一步因势利导,皖北地区一定能后来居上,成为全省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板块。因此,建议省委从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郭书记所说的那样,把加快皖北发展作为安徽崛起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放到与沿江地区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制订和实施加快皖北发展的统一规划,加强对皖北地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皖北六市之间加强协作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通,促进共同发展;大力推进皖北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一批关键性项目实施,加快皖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把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落实对皖北地区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比照国家扶持中部地区政策,完善扶持皖北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激发皖北地区的发展潜力,尽快在全省形成南北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安徽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发挥资源支撑作用。按照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区域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多个增长极,特别要求有撬动区域发展全局的战略支撑点。从我省情况看,能够成为撬动安徽崛起的战略支撑点的,无疑就是能源资源,郭书记也多次强调不仅要对安徽,而且要对长三角地区提供资源支撑。因此,在加快安徽崛起的进程中,应该把打好资源牌,推进大型能源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淮南长期以来被称为华东地区的“工业粮仓”,煤炭资源量约占全国的19%、华东地区的32%、安徽的74%,水资源也十分丰富,目前淮南已被列为全国13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6个煤电基地之一,省“861”计划中,淮南有17个项目列入其中,其中能源基地建设投资占全省的34.3%,“皖电东送”工程淮南装机容量达480万千瓦,占总计划的60%以上,这表明在安徽大型能源基地建设中,淮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它城市难以比拟的。更为重要的是,近两年来,淮南“三大基地”建设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亿吨煤基地已经开工兴建矿井7对,今明年改扩建矿井6对,到2007年全部建成投产,建成后煤炭生产规模达到近亿吨,这相当于江浙沪三省市每年电煤供应量的总和。华东火电基地已开工兴建田家庵电厂技改、平圩电厂二期、洛河电厂三期三个项目,今年再开工兴建田集电厂、凤台电厂两个煤电一体化电厂项目,2007年形成900万千瓦以上的装机生产能力;煤化工基地已经建成淮化集团“1830”工程、DMF扩建工程等一批煤化工项目,并已获得日本政府8000万美元贷款,今年我们要力争实现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新突破。这不仅是因为,煤化工是“十一五”期间及以后一个时期国家确立的12个重点产业之一,也可能是我市最有优势、最有成长潜力的产业链,而且考虑到淮南长期以来扮演着东部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角色,资源优势不能充分的发挥,这种被动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发展煤化工势在必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煤化工基地为目标,以煤炭气化为核心,以发展基础化肥化学品、替代燃料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为重点,建成煤化一体化集约发展体系。近期重点实施淮化老系统改造,推进淮化集团与皖北煤电集团合作建设大型甲醇项目,力争在2007年之前,形成200万吨煤化工产品生产能力,到2010年,形百万吨级甲醇、百万吨级合成油、百万吨级硝酸的生产规模。淮南“三大基地”一旦形成,将进一步确立安徽在华东地区能源基地的重要战略地位,对安徽崛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三大基地”项目投资高、建设量大,建议省委省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对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申报进程,对已上报的矿井项目和电厂项目,帮助我市尽快获得国家批准;在我市发展煤电化一体化上,支持淮化集团和皖北煤电集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尽快批准我市煤化工基地规划实施,帮助解决中科院10万吨煤基合成油试点项目建设资源配套问题,推动淮南由“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

3、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破除“瓶颈”制约。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安徽要崛起,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先行。近几年来,我省加大了国债争取和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力度,一批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大项目相继竣工,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总体来看,相对于全省经济迅速发展和奋力崛起的需要而言,我省基础设施的综合水平还处于滞后状况,存在着能力不足、水平较低、质量不高等问题。公路网密度和人均拥有公路里程数低于华东平均水平,区域性结构布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水利设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淮河,目前还处于“入海无门、入江不畅”的境地,水患时时在威胁着淮河两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国以来,淮河流域已发生大的洪涝灾害30余次。以淮南为例,1991、1996、1998和2003年四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亿元,2003年水灾,造成皖北地区GDP增幅减少4.6个百分点,淮河水患已成为沿淮地区和全省人民一个巨大的“心病”,水患不根除,沿淮人民无宁日。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省委:(1)坚持将基础设施建设放到优先发展地位,适当超前,实行提前投入,并预留必要的发展能力,对有些项目建设可以采取一次规划设计,分步到位的办法建设,以适应远期的发展需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相对集中用到最急迫的项目上。当前在加速建设沿江跨江大桥和沿江高通道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皖北地区交通建设,为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提供运输通道。淮南亿吨煤基地建成后,除了每年就地转化3000多吨外,还有6000多吨供应华东市场,迫切需要提高铁路、公路和水运能力。请省委、省政府在帮助淮南提高铁路和水运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正在实施的合淮阜高速公路进程,尽快动工兴建淮埠高速公路。(3)高度重视淮河治理,坚持“蓄池统筹”的治淮方针,紧紧抓住国家在安徽投资200亿元治理淮河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淮干治理和内涝治理力度,让淮河两岸人民过上富裕、安宁的生活。淮南是饱受淮河水患的城市之一,全市水涝面积达70万亩,共有6个洪区,行洪区耕地面积2万亩,区内人口8万人,淮干和内涝治理任务都十分艰巨,请省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建议继续加大淮河治理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淮南境内淮干治理和黑龙潭段河道疏浚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施,对尚未立项的重要工程项目尽快批准立项和落实资金;尽快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将泥河工程这一跨流域工程上划省里管理;积极实施西淝河综合治理,建议由省综合部门牵头制订和落实西淝河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4、积极实施“经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安徽在全国战略发展中处在什么样的地位,一直不够清晰和明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委郭多龙书记把安徽定位为“长三角纵深腹地”,并根据这一定位,提出实行经济向东发展,这非常符合安徽实际,对安徽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是中部崛起的主要动力源泉,安徽处于长三角经济区新一轮拓展的前沿地带和关键部位,在资源禀赋、产业基地、科技人才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独特优势,实行“经济东向”发展,是安徽奋力崛起的必然要求。但如何实行经济东向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和措施。我们认为,按照“长三角纵深腹地”这一目标定位,应该充分发挥我省在区域分工中的综合优势,以更加开明开放态度加强对接与互动,努力把安徽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基地、能源供应基地、劳动力输出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形成互补、梯度、高效型的区域分工体系,真正使“长三角腹地”的地位和作用由虚变实。当前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拓展对“长三角”地区开放的领域和空间,不仅鼓励和支持皖东和沿江地区,而且更要鼓励和支持皖西、皖北、皖南等地区以资源、资本等为纽带,通过相互投资和企业联合,在资源开发、支柱产业配套、新兴产业共建和传统产业整合等方面广泛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在这一方面,淮南市近几年通过实施以“融入长三角、渗入珠三角、面向韩国”为重点的大开放主战略,引进了浙能集团、万向集团、景兴纸业等一批大的企业集团来淮投资合作,展现出与长三角地区对按互动的良好前景,特别是浙能集团与淮南矿业集团携手合作,成立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凤台电厂4×60万千瓦机组,浙江省政府从2007年将所发电量纳入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计划。这是我省与长三角地区首次合作开发资源的一个成功范例,请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浙江省的配合协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准立项这一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着力构建“和谐安徽”,为崛起营造良好环境。实现安徽崛起,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议省委常委会按照中央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积极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利益关系和谐、社会秩序和谐,努力形成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环境安全文明的和谐局面。当前应当着力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现在,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比较大,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就我市来说,2004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是下岗职工年人均收入的3.5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倍。部分企业在职干部与离退休干部的收入差距拉大。比如:淮南矿业集团退休的前任主要领导的月收入仅为900元,年收入仅为1万余元,与现任领导的收入差距很大,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矛盾。建议省委常委会采取有力措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现在不论是哪个城市,都有不少的下岗失业人员,做好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定至关重要,也是执政为民、关爱百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淮南来说,目前全市需要社会保障的各类人员达15万人左右,每年社保资金缺口达3亿元,财政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去年和今年我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出中心人员4.5万人,解除劳动关系需一次性支付2.6亿元,虽然省财政给予了6000万元支持,我们又贷款9000万元,但缺口仍达1.1亿元。因此,建议加大对淮南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是增加养老保险金转移支付额,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补助,帮助我们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同时我们建议新建煤矿、电厂的养老金在市级交纳,由市级统筹。三是加快“生态安徽”建设,加强对淮河、巢湖等流域的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特别要支持象淮南这样的工矿城市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由于煤炭开采为大型区域开发项目,项目类型多、开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对井田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广、时间长,易引发地表塌陷、裂缝,破坏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治理这些塌陷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议省委常委会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调研出台“煤炭开采企业开采一吨煤收取5元的土地复垦、环境整治和塌陷治理专项费”的政策,确保塌陷区治理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总之,解决好这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推进“和谐安徽”建设,就一定能为“抢抓机遇、靠势而上、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10

2010年将是央企重组攻坚年。8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工作,标志央企重组进入实质阶段。为配合央企并购目标的顺利完成,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了这一进程。6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时明确提出,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7月23日,李荣融在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指出,要以组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为契机。加快中央企业重组和调整步伐,今年内把中央企业调整到100家以内。被誉为“中投二号”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在近期“破茧而出”,央企的重组整合随之将驶入“快车道”。

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国务院总理8月25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工作。

会议指出,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仍然突出。必须按照安全、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推动现代煤炭产业发展。

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效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担负起被兼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平稳进行。要加强政策引导,出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支持被兼并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和技术改造。要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煤矿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

中央将设专项资金支持央企重组

6月3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会议要求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通过企业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但一些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会议强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依法妥善解决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问题,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消除制度障碍方面,会议要求,要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央企“瘦身” 重组达标战最后冲刺

央企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自2003#4月国资委成立时共有196家,经过国资委6年的重组及整合,截至2010年7月底,已经减少到125家。纵观从2003年开始的央企重组大潮,已经有69家各种类型的央企进行重组。按照之前国资委要求今年年来要至少整合至80-100家的硬性规定,今年余下时间的硬性指标是26家,全年整合家数将超过任何一年,央企整合大潮来临。

已重组的69家央企中,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家数为13家,占央企重组总数的18.8%;对外承包出口公司并人相关集团16家,占央企重组总数的23.2%,亏损央企重组入专业集团8家,占央企重组总数的11.6%,相关的产业集团“强强联合”7家,占央企重组总数的10.1%;相关中央企业“产业链”整合15家,占央企重组总数的21.7%。

国资委今年能否完成将央企个数减少至100家的目标之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近日举行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的表态,打破了市场的质疑。李荣融表示,“要以组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为契机,加快中央企业重组和调整步伐,2010年要把中央企业调整到100家以内。”可见,面对着目前现有的123家央企,这意味着在今后5个月时间内,中央企业将至少减少23家,时艰任重,下半年央企重组将进入最后的冲刺,而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吹响了下半年央企重组的集结号。其注册的资本金将来自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益,首批装入的央企将在10家左右,随后将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范文11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述评

[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3-0001-04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了。今年下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迄今为止,我们党已经召开了17次全国代表大会。研究和了解这17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相关问题,对于我们学习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各项制度,会大有裨益。

那么,党的这17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怎样召开的?本文仅就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议程和议题、会议的代表和代表的党员、会议的开会方式和宣传报道、会议的历史作用和影响等作一述评。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党史学界多年研究成果和公开的共产国际档案资料,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的。由于会议期间有一陌生人突然闯入,会议被迫转入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继续进行。会议到底哪天结束?党史学界没有统一的定论。现在,主要有5种说法: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8月5日等。按照第一种说法,党的一大会期是8天,按照第五种说法,党的一大会期就是14天。这以后党的16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都有明确记载,所以,大会会期记述都十分准确。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会期8天。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会期9天。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会期12天。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会期13天。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会期24天。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会期50天。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期13天。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期24天。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期5天。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期7天。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11天。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8天。党的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1997年9月12日至18日、2002年11月8日至14日、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都是7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党的17次全国代表大会,会期最长的是七大共50天,会期最短的是十大只有5天;民主革命时期的7次大会,最长的是七大50天,最短的是一大和二大(一大按第一种说法来计算)8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4次大会,最长的是九大24天,最短的是十大5天;改革开放新时期的6次大会,最长的是十二大11天,最短的十四大至十七大4次都是7天。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历史时期不同,会议议程和议题不同,会期有长有短。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会期确定也逐渐规范化。党的一大直接选举中央局,二大直接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局。从四大开始,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紧接着要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局或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我们将这个时间没有计算在内。另外除了早期一大至五大5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大外,大会正式开幕前都要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开的比较长的是共14天,七大是2天,其余代表大会召开预备会的时间一般都是半天,这里,我们也没有将开预备会的时间计算在内。

党的17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分别在6个地方召开,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革命斗争和任务的需要,也出于安全考虑,曾分别在上海、嘉兴、广州、武汉、莫斯科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场所也在北京,因此,从党的开始,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在北京召开。

二、会议的议程和议题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建党大会,由于在建党之初,全国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所以,会议议程和议题都比较简单。党的一大议程和议题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代表尼克尔斯基讲话;北京、广州、湖南等共产党早期组织代表汇报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选举了中央局。

党的二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中央局作工作报告;作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经过以及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情况的报告;团中央代表施存统作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以及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报告;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程》和《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会议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三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马林作国际形势和国际工运问题的报告;各分区代表作工作汇报;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国民运动及问题的议决案》、《关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青年运动决议案》以及《劳动运动的议决案》等;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四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作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报告;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作会议情况报告以及有关同志作关于列宁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的报告;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对于托洛斯基同志态度之议决案》、《对于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大会代表报告之议决案》、《对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报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状况之议决案》、《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之议决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大会对于列宁逝世一周年纪念宣言》等;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五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共产国际代表罗易作共产国际执委第七次扩大会对中国问题的报告;讨论、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接受之决议》、《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世界无产阶级书》、《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等;会议选举了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

从党的六大起,除十大外,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正式开幕前都要举行预备会。党的六大举行了一次由布哈林主持召开的“政治谈话会”,就中国革命的有关重大问题与中共部分代表交换意见。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职工运动报告;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结论;讨论、审议、通过了《政治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关于党纲的决议》、《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关于共产青年运动的决议案》、《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决定“广州暴动”为固定的纪念日的决议》、《关于大会宣言问题的决议》以及《对国内工作的指示电稿》等,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程》;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

党的七大开幕前举行了2天预备会,表决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常委、大会正副秘书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任弼时代表大会主席团宣布会议开幕,并发表简短演说;致《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开幕词;、刘少奇、、林伯渠和在延安的日本共产党代表冈野进先后讲话。在大会上,作《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并作口头报告;作《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作《论统一战线》的发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会议共有26人作大会发言;作关于中央委员会选举方针的报告;作军事问题的结论报告;刘少奇作关于讨论组织问题的结论报告;作政治报告讨论的总结报告;大会通过政治报告决议案;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首先选举了中央委员,接着作关于选举候补中央委员的报告,然后选举候补中央委员;最后,会议举行闭幕式,基本通过《关于军事问题的决议(草案)》,通过《中国共产党》,并决定以七大名义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最后致《愚公移山》的闭幕词。

党的开幕前,举行了14天的预备会议,并与七届七中全会套开。大会预备会议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就大会的日程、规则、工作安排、选举建议、代表团正副团长候选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进行说明。各代表团开始选举正副团长、代表团秘书长,讨论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原则通过后开始提名。讨论党的章程(草案)、政治报告的草稿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稿。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陈云就七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和提出的经过加以说明。各代表团对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进行第一次预选。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致开幕词;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大会日程、大会的会议规则;刘少奇代表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的报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董必武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大会安排8次大会发言,先后有110多人在大会上发言和致辞;大会5次接受派和外国共产党、工人党赠送的锦旗和贺礼;各代表团进行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第二次选举;大会选举中央候补委员;通过《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五八―一九六二年)的建议》;陈云代表大会主席团宣布大会闭幕。

党的九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提出新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候选人名单。在正式开会前,将连续到京的代表按大区组成代表团,讨论关于加强战备问题的指示,初步议论了草案,并酝酿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选举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决定主席团秘书处成员,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代表党中央宣读政治报告;大会分组讨论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程的修改草案;、先后讲话,等九人在大会发言;大会通过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程;选举第九届中央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合影,最后宣布大会闭幕。

党的十大没有召开预备会议。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大会选举主席团,通过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关于修改的报告,并向大会提出《中国共产程(草案)》;会议选举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修改的报告和《中国共产程》。

党的十一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就十一大的准备工作、大会主席团以及大会秘书处和各代表团的组成、大会议程和开法等讲了话。会议通过主席团名单,选举了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汪东兴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主席团通过和确定了相关事项。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关于修改的报告;会议选举了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通过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修改的报告和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程》,最后邓小平致闭幕词。

党的十二大也举行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的议题,选举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大会主席团选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并通过十二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邓小平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代表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所作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程》和关于的决议;通过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陈云分别讲话;会议选举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后李先念致闭幕词。

党的十三大举行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大会主席团举行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通过审查报告;并通过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十三届中央委员会;选举新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最后致闭幕词。

党的十四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和主任、副主任,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名单,选举了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大会议程。主席团召开会议,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副秘书长;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了大会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程(修正案)》;选举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和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通过了3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同意关于不再设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通过大会秘书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以及大会议程。主席团召开会议,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副秘书长;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了大会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的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基本相同的。主要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三次大会提出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选举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和三届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通过关于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三次大会关于《中国共产程(修正案)》的决议、三次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结束时讲话,党的十七大结束时讲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议程和议题是发展变化的,它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七大前由于共产国际的存在,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重大事项要向共产国际请示和报告,所以,一大、三大、四大、五大、六大5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有共产国际代表到会指导;二是七大前各种报告和决议案较多,通常涉及政治、经济、土地、统一战线、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军事、宣传、组织等等方面;三是一大的中央局和二大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以后的中央委员会必须向大会报告工作;四是一大通过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局,二大以后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存在过的其他一些领导机构;五是从党的三大开始,除个别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外,其余的代表大会都对提出了修正草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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