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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6 18:47:44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明确投资建设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运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计划、资金、建设、监管”四分开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试行办法。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区政府建设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区政府建设资金的构成包括区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它政府建设资金(中央、市补助资金;各种捐款、附加、基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地方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政府投资项目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原则;

(三)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预算不超过概算、决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

(四)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督促和检查。

(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并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司)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载体并负责对融资的资金、财务进行管理。

(六)区投资项目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投资控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七)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

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区政府承担的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程投资计划)。

第六条区发展改革委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出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区域总体规划,根据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下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城司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额度,并根据总的资金额度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同时对重大、实事项目听取区人大、区政协和市民代表意见,然后拟订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方案,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财政局、区城司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年度预算。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主管单位在当年第二季度末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计划调整的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政府融资执行和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个别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报区政府同意,在资金总量内由区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

第八条凡列入区中长期建设计划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将项目基本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以列入投资项目备选库。

第九条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组织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调整审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报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按以下程序审批:

符合区区域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投资咨询机构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评估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估算等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超出项目建议书20%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按以下程序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与优化,合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批复。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凡工程概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的,应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拨款程序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城司)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城司)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拨款程序: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批文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提出申请;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或区城司审核同意后,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至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拨付合同工程款80%-90%。一年质保期满后,经接收单位验收合格拨付剩余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原则由各项目主管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项目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前期工作有征地和动拆迁且费用较大的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申请前期经费。

市及其它配套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向市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及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国债、市拨切块资金、补助资金对应相应项目列入投资计划盘子。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法人制或建设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的暂行规定》执行(计建设[1996]673号)。

第十七条区经营性公益项目应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财政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12号)实行政府采购。区监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开标、评标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招标为项目投资方、建设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招标人。监理内容包括: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等。各监理单位按季度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则向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城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月对所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保证项目建设按照正式下达的计划实施。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区城司及项目主管单位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上述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区重大办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建设资金项目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并对区城司融资资金进行监管。区财政局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统筹安排资金,合理调度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主管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区财政局或区城司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五条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财政局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停止拨款或返缴拨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审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量、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区审计局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

工程项目的审计严格按《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金府[2003]35号)实施。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区建设交通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城司)。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审计局应在工程决算书完成后的2-4个月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区重大办。

第八章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自综合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由建设单位或被移交单位向区国资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相应作财务会计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区国资委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必须将投资项目的资产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处理,相应调整委托监管的基数。

第九章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区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额以及功能等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相符合,项目能否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中的效果。

区财政局、区城司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现场跟踪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接收或管养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属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除竣工验收外,在项目一年质保期满后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城司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区建设交通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区建设交通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给予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不接受区财政局财务监督或对其提出的意见拒不改正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试行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一至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本试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2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计划经济休制下,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般是既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又有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指标,而且是必须完成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刚性的、具体的,如果计划完不成,政府必须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果计划执行中有部分变更,则需报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对计划的管理方式也由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变成为指导性、宏观性和预测性的。毫无疑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监督也应随之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监督的角度和尺度应如何把握?等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些已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计划审批的法律依据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计划进行审批,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依据的只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的审查批准。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授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但对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不好把握:

一是审查内容问题。是对计划草案的所有内容全面审查,还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是全面审查,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做到;如果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那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是审批程序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计划的审批程序作出规定,虽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但仍有些问题不明确,如以什么方式进行表决?以多少代表同意为通过?如果没有被通过将如何处理?如果有代表提出对计划草案的修正案又将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没有规定,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三是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审查报告是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会上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同时参考了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在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之后形成的。但审查报告经过主席团通过后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政府不执行,算不算违法?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只是说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计划和计划报告,而没有反映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不太利于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据了解,全国人大在关于计划的决议中,一方面表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另一方面把审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也纳入了进去,其法律效力是不言而喻的。这一作法值得我们仿效。

四是经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效力问题。既然计划是指导性、宏观性、预测性的,是否可以说,年底计划执行结果和年初人代会以决议方式批准的计划有一定出入也是合理的?如有些投资项目,除了预算资金是确定的以外,其他社会资金都是不确定的(因为社会资金不是靠强制手段,而是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投入的),如果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到位,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那么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如何体现?计划执行得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不仅关系着对计划审批的质量,也关系着对计划执行监督的质量。

二、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法律依据问题。目前,只是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审批计划草案时,一并审批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但这只是事后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只是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但对什么情况和内容、多大幅度的变更属于计划的部分变更?政府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向常委会提出变更建议?人大常委会如何决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决定?这些都不具体明确。实践中也很少有常委会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计划部分变更的情况。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审议本级政府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中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或进行审议批准;通过决定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财经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有关部门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等。但这些作法都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给予确认。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内容不属于财经委业务范围,由财经委组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如不明确,事必会影响计划审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内部审计;集中管理;审计委员会;审计中心

内部审计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发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缺陷,另一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缺陷修补,使内部控制体系成为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完整闭环。国有企业是资产聚集、资源富集的重要经济主体,推动其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天津市2016年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4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万亿元,2016年实现税收收入300余亿元,国有企业是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发挥国有资本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及带动力。如何在改革发展的同时,做实内外部监督体系,保证放而不乱,成为当前国资监管的重要课题。天津市在以局为主体的计划经济时期,高度发展了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线的内部审计职能。后各工业局经历多次转制、重组,逐步做实股权关系,发展为集团型架构。但由于经历了漫长的整合过程,各集团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总部管控力差、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造成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模糊,内部审计资源严重不足。本文结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探讨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内部审计统一管控,提高审计独立性、权威性,集约审计资源,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建设的内外部形势分析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审计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要求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总目标。2016年以来,中办国办又专门针对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出台若干意见,明确了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对审计机关利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中基础性的自我监督机制,是国家审计的有效补充。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就必须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国家强化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仅针对国家审计,也涵盖了内部审计等其他审计主体。近年来,伴随着外部监督力量的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在公司管理控制、大额资金运作、国有产权买卖、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等领域暴露出大量问题。从部分国有企业的问题看,其“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制衡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内部监督防线虚弱,内部审计形同虚设,造成大量国有资产、资金损失,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信誉,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也是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外部监督及实现自身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建设现状分析

天津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领域内,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相较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更高要求,在管理体制、机构独立性、工作规范性、审计效果等方面仍有待改进。(一)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一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作用不强。部分集团本部无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发挥实质作用,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层级较低,汇报条线不清晰;二是企业内未形成有效的内部审计管控体系。集团本部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对所属企业工作开展进行有效指导、监督,难以调集力量围绕系统重大风险实施审计工作,各所属企业审计项目“小而杂”,审计重点不集中,审计效率、效果偏低。(二)审计力量薄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平均配备率不足0.2%。通过选取不同规模及不同所属企业的12家集团进行分析,发现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资产规模不成正比,许多资产上千亿元的大集团,内部审计力量极其薄弱。(三)审计业务种类单一从审计项目看,财务收支审计占比50%以上,内部控制审计、投资审计、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占比较少,债务审计等基本未开展。内部审计仍以传统鉴证类业务为主,在向管理层提供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四)审计结果运用不足大部分国有企业未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及规定,需要上报管理层“一事一议”,审计结果运用的随意性比较大,审计发现问题移送相关部门的渠道不畅通,对资产损失的追究机制未确立,审计影响力、透明度严重不足。

三、外省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建设情况

北京、上海等地国有经济体量较大,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建设较为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建设及工作开展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一)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聘请社会优秀企业家及财税专家担任外部董事,将内部审计开展情况作为年底董事会述职及对其履职情况评价的重要方面,与干部管理部门共同在所监管企业推行“审计总监”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内部审计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二)强化内部审计集中管理对审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在集团范围内统筹安排审计力量,从集团层面控制内部审计人员整体配备率,提高集团本部对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规划、统筹、协调能力。(三)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建设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岗位及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储备及培养计划,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资格等设置必要条件;制订培训计划统筹开展集团内培训,通过“上挂下派”等形式促进审计人员流动;推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变革,审计人员薪酬发放及职务晋升等不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尺度。

四、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天津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建设,要着力解决审计力量薄弱、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权威性及独立性差等普遍性问题。要破解难题,就要“对症下药”,下决心调整体制,在管理手段和管控模式上做文章,将分散的审计资源集中起来,调整“各自为政”的工作方式,将内部审计管理层级上移,将其嵌入公司治理架构,形成“治理层通过内部审计看全局”的良好形态,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完整性、有用性。通过比较传统的分散管理体制与拟建立的集中管理体制的效用,可以看出审计集中管理体制在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提高审计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集团管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体见表1。同时,从天津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及内外部形势看,实施审计统一管控具备可操作性。首先,随着外部监督力量的加大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高管层逐步统一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做实内部审计职能,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管控,有效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是当前工作的现实选择;其次,天津市国有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治理结构趋于完善,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内部审计队伍,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年龄结构合理,这些都为推行审计统一管控奠定了基础。

五、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目的及意义实施审计集中管理,目的是构建“集团董事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集团所属企业”三级联动的垂直审计监督体系,形成内部审计机构对上向董事会负责,对下统一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目的是解决审计资源分散、审计力量不足、审计目标任务不能服务于集团总体发展规划等问题。(二)实施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目标1.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由董事长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依法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2.建立“集中”化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形成集团统一规划审计重点、统一调配审计资源、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所属企业协调联动、有力支撑的管理架构。(三)实施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方案1.建立完善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要求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任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与监事会和集团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审议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审议重要审计报告及其结论,监督重要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提出意见;提出改善公司审计监督体系的意见及建议等。审计委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至少应有一名董事熟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应由外部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专业委员会仅是董事会的辅助决策及专业支撑机构,没有最终决策职能,会议审议事项要形成专门议案,经与会代表讨论并决议通过后,形成上报董事会的意见或建议,由董事会最终决策,由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贯彻执行。2.建立清晰的内部审计管理条线。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依托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支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审议并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董事长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和工作实施。具备条件的可专门设置“总审计师”或“审计总监”,协助董事长分管工作。集团审计部是整个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中枢,对上衔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主任领导下,承担委员会召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对下统筹各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董事会重要决策部署,规划集团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强集团审计资源集中调配,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服从整体战略发展;横向做好与集团内部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政府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外部审计师的关系。通过上述制度设计,在集团内部形成汇报条线清晰、完善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通过“上审下”的组织方式,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及权威性。3.建立集团内部审计集中管理体制。一方面,着力强化集团本部内部审计职能,推动集团本部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内部审计不能与财务、资产等不相容职责合署办公。依托集团总部内部审计职能建立“六集中”的集团型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一是集中规划,即由集团本部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及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委托任务,确定集团审计重点;二是集中计划,即集团本部制订审计计划,加大对所属企业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对各所属企业审计计划进行审核;三是集中审计资源,即集团本部根据自身及所属企业计划,加大对所属企业审计资源的调配力度;四是集中组织实施,即采用集团本部统一实施与各级企业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集团本部统一实施比重,保证审计资源集中到集团重要风险领域和核心关键环节;五是集中制定规则,即集团本部牵头在审计流程、审计标准、审计程序、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清晰、一贯的规则,加强全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六是集中督促整改,即各所属企业定期将审计结果向集团本部报备,集团本部对所属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集中管理模式初期,各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工作具体执行机构,按集团审计部核准的计划开展工作,优先服从集团审计部调配,兼顾本企业董事会临时需要。另一方面,对具备条件的集团,推进审计中心建设。审计中心是集中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固化,是审计资源高度整合的结果。它可以是虚拟的组织,由集团本部审计部统一管理;也可以在行政上完全是集团本部审计部的一部分;它在业务范围上辐射所有的子分公司,在管辖范围内根据经授权的审计计划及其他主体委托要求统一安排人员、独立开展项目,最终实现集团“集中审计”格局。在成熟的“审计中心”模式下,除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较多确有必要外,各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设立审计部门,董事会若有审计需求,可于年初统一委托集团“审计中心”实施,使集团“审计中心”发展成为内部专业型受托服务机构。见图1。4.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从集团层面控制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率,使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素质与集团发展水平、规模相适应;由集团本部统筹规划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交流、考核,加强对骨干人员的培养;依托审计中心,建立集团专家库,形成业务专家进入审计项目的有效机制,提高审计精准度。

六、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实施效果

通过近一年的努力,19家不同行业、规模的市属国有企业分批建立了内部审计集中管理体制,持续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发展。从当前集团的审计工作实践看,审计中心主要包括“做实的审计中心”和“虚拟型审计中心”两种模式。其中,以一商集团、轨道集团为代表的“做实的审计中心”,是在集团层面建立独立机构,并根据集团资产规模、经营业态配备专职人员。以能源集团、市政集团为代表的“虚拟型审计中心”形态,又具体包括“审计资源整合中心”“审计派驻制”“审计软集中”等几种。“审计资源整合中心”,顾名思义,是集中整合内外部资源、统一实施审计项目的虚拟平台,一般不固定具体人员构成,根据审计对象、内容和人员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从集团内外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中心“服兵役”。这些人员在实施项目期间暂时脱离原单位,劳动关系不变。工作结束后,回到原单位。这种模式需要集团的强有力组织和企业的无条件支持,可以充分调剂人力资源,相对灵活。但如果审计时间长或人员长期借调,可能会产生人员同工不同酬、职务晋升受阻、被边缘化等问题,影响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带来审计信息泄露、内部寻租等一系列风险。因此,需要配套制定薪酬考核、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增加了集团审计部的项目管理难度,需要在集团层面形成一支相对稳定且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以市政集团为代表的“审计派驻制”,是指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派驻。所派驻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对集团总部负责,同时接受所属企业领导。通过接受调派,承担审计任务,又可以按照集团统一部署强化对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而审计“软集中”,相对于审计中心来讲,是一种更为松散的形式。集团通过对所属企业的计划审批、过程监督、结果管理,完成集团工作任务,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不宜长期坚持。从审计集中管理模式的运行效果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集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嵌入公司治理体系,大大提升审计独立性、权威性。绝大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履行了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审计建议采纳率及审计整改率大幅提升;二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审计效率、效果大幅提升。推行审计集中管理后,33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独立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占比达61%,内部审计与财务、资产等部门合署办公的集团,完成不相容职责的分离,集团可调配审计力量较2015年底增长近30%,集团本部统筹、协调能力逐步增强。通过集中审计资源、统一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占总体项目比例超过70%,内部审计针对性更强,审计重点更加突出。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线的传统审计模式正在向以问题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的新的审计模式转变,内部审计服务集团整体战略及风险管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七、天津市属国有企业实施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5

一、规范项目审批制度

所有新开工项目,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手续。全县的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根据国家、省划分的权限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核。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项目,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项目。限制新上生产工艺落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禁止新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国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三、严格项目审核程序

(一)项目备案程序

凡属备案审核范围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或经贸委)申请备案(其中:化工项目需向市(含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核准程序

凡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1、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申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2、具备上述材料后,向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文件;

3、凭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程序

凡需进行审批的项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1、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2、凭立项批文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向规划部门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向环保部门申领环评批复;

3、向发改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单位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书报发改委审批;

5、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完善项目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新开工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监督和协助完成各项目审核工作。会同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将办理的项目审核、供地审批、环保审批等批复文件相互抄送,并抄送统计部门。建设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按月汇总表、统计部门新开工项目统计表要抄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档案管理,并将各类审批的最后批复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6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合建的楼堂馆所)的建设,凡列为《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建设项目,均应执行“先审计,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本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报批《项目开工报告》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中央所属单位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项目,本市的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报国家审计署审计;本市的建设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由本市与中央所属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和区、县审计局按下列分工进行审计:

(一)市级机关、团体和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市审计局审计。

(二)中共区县委,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区县政府、区县政协的项目,由市审计局审计。

(三)除上述第二项以外的区县机关、团体,区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区、县审计局审计。

本市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合建的项目,按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区、县审计局审计。

第四条  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资料。

(二)按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审批文件。

(三)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凭证。

(四)项目的资金来源。

(五)资金落实情况及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的凭证。

(六)《项目开工报告》。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申报《项目开工报告》前,必须先向审计机关申请审计。

申请审计时,必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的批准文件和项目的有关帐目、财务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未经审计的,市建委不审批其《项目开工报告》,不许其开工。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发送建设单位和市建委。

第七条  楼堂馆所项目开工前审计的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由审计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审计擅自开工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其上级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提请其上级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未经审计擅自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直接责任人,提请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7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计划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督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在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服务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服务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计划,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服务。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发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参与、督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计划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督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负责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建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搞好申办核发执法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筑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创优活动及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处理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工作;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委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8

一、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标准,并由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进行技术资质审查,确定技术资质等级和承建工程范围,发给《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凭许可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能承建工程。

1.市属及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一至四级工程施工企业技术资审查,由市建委审定发证。五级企业由所在区、县建委审定发证。

2.省属单位在本市的工程施工企业,经省建委审定发证后,到市建委办理登记并申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3.中央和部队所属单位驻穗的工程施工企业,经中央(部队)主管部门审定后,到市建委办理登记并申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

4.省内各市、地、县进入本市的工程施工企业,凭所在地的县以上建委的介绍信、企业技术资质审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介绍等资料,向本市建委办理申请登记,经审查核定承包资格和承建工程范围,发给《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后,向工程施工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营业登记。

5.中央、部队和外省进入本市的工程施工企业,凭企业主管部门或外省县以上建委的介绍信、企业技术资质审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介绍等资料,经广东省建委批准后,向本市建委申请登记,发给《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后,再向工程施工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登记。

6.外国及港澳地区进入本市的建筑和装饰施工企业,另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未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擅自承包工程论处,由市建委或工程所在区建委、区工商局分别处理;如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又不能立即停工的,可限期竣工,完工后撤走人员,并对承包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应立即撤走,对承发包双方各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其遗留工程由市或区建委另行安排施工。

三、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承建范围和工商部门核定的营业范围承包工程,未经省、市建委批准,不得越级承担工程任务。如擅自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由市或区质量监督站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和出建单位分别处以承包工程造价的百人之七和百分之三的罚款。如不听劝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市建委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顿,暂停承包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凡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承包,确属不适宜招标的工程,应由市(或省)建委直接安排或批准进行议标承包。建设银行拨款和规划部门核发建筑许可证,应凭下列证明资料办理。

1.招标工程凭按招标办法规定核发的中标通知书;

2.非招标工程凭市(或省)建委的施工任务通知书或审批表;

3.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十万元以下的非招标工程,凭各区建委或发包单位主管批准证明。建筑面积在五百至一千平方米,造价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凭市建委审批证明。如属委托外地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均应凭市建委的工程审批证明。

五、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搞好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材料、设备、设计以及建设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如筹建力量不足,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选择符合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进行项目总承包。除特殊情况经市建委批准外,不得委托工程施工承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各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扩大建设规模,不得通过私人关系介绍发包工程和收取“工程介绍费”,不得向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要回扣和索贿。如违反以上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赃款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程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建筑法规,与出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由市工商局统一制发,合同签订后,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如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应按规定交费,费用由合同双方各负责一半。

七、工程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程序、规定,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严禁倒手转包,从中牟利,不得出卖合同、证照、代签合同、代开发票、借用银行帐号,不得行贿舞弊。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屡次违犯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企业级别或取消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市的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的管理规定以及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违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九、工程施工企业因施工任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联营生产或实行总分包的办法进行承包工程。

1.实行联营承包施工时,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与外地施工企业联营的要经市建委审批后,才能签订合同。

2.实行工程总分包的,应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的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总包单位必须对总包项目全面负责,应派驻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全面的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工程施工企业通过投标中标或接受工程任务后,不得假借联营分包的形式,进行转包牟利。如需分包部分工程时,不得向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分包;同类型的群体建筑,分包不得超过一半;单项(幢)建筑工程的分工序、工种的分包,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分包单位承接的分包任务,除基础打桩或吊装、水电安装等外,均不得进行再分包。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非法转包处理,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市建委取消其中标(承包)资格。

4.总包和分包合同由双方确定,但总包和分包的承包造价差距,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如超过并因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由总包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总分包,由各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批,报市建委备案。企业与外地施工企业之间在本市的总分包,均报市建委审批。

十、经市建委审查核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来工程施工企业,应持核定编制的正式职工花名册到市劳动局审核、登记。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招用农村劳动力,必须经市建委加具意见向市劳动局申请办理招用临时工手续。本市的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招用临时工的,也应向市劳动局申请办理,不得乱招乱雇农村劳动力。违者,由劳动部门对企业负责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外地的工程施工企业和经劳动部门批准提供劳务的单位,须按国家现行税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金。违者,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工验收。对承包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凡经各级质量监督站认定达到优良级品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奖励承包单位。

十三、各勘察设计单位,经省、市建委审查并颁发勘察设计证书后,才能承非法设计文件和收费外;并对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各外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质量,严格执行计费标准,不得以本单位的证书和图签代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要“回扣”,要“现金”。违者,除没收全部设计文件和非法所得外,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取消设计证书。

十五、凡市属以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市属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应到市建委办理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注册登记手续。

国外(包括港、澳地区,以下同)的设计机构,承担我市工程设计任务,应由国内建设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并与该工程项目设计等级要求相当的国内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应以国内设计单位为主体。

承担市属工程的市外或国外设计机构应接受市建委技术业务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勘察设计管理费。

凡市外或国外设计机构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市属设计单位超越规定等级承担设计任务,按无证设计处罚。

十六、凡在广州市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遵守基建计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按规划部门的设计要求和计划部门审批的投资、面积、规模进行设计。

凡市属工程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建筑群按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送市建委审批;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各委、办或主管局(总公司)负责审查,并应将审批意见和该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送市建委备案。

十七、凡为建设单位提供两套不同的设计图纸,以逃避基建计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公开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设计等级、撤销设计资格等处理。

十八、建设开发公司和房产开发公司,必须按规定报经市建委审查批准,发给证书后,方能开发营业。现有的开发公司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撤销,符合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范围进行开发。未经批准开发的公房,不得擅自进行扩、加、改、拆建,违者,由规划部门处以罚款、收回土地或由市建委取消其开发资格。

十九、建筑市场应实行“业务归口,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管理,全市的建筑业和工程施工队伍归口各级建委管理;工商、劳动、银行、公安、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应协同搞好管理工作。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本规定自公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办理。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9

一、湖北省政府投资构成与流程管理制度

(一)湖北省政府投资构成 湖北省发改委管理的政府性投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部级的投资建设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分解到湖北省的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受2008年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近三年来加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8-2010年分解到湖北省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约为150亿元,接近中央预算内投资额的1/20。二是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指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发展,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不断增长。由图1可知,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从2008年开始以快速直线式的速度增长,从2008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2亿元,增幅达到83.3%。但是与其他省份相比,在全国居中下等水平。三是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主要是为支持全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节能减排等领域建设,每年安排的一批省级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由湖北省发改委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例如,湖北省政府于2008年03月了《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湖北省节能“十一五”行动计划》作为节能减排方面专项的项目申请指南。从2008年起,湖北省政府共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项,总投资2.42亿元。

(二)湖北省政府投资流程管理制度依据 结合《决定》,湖北省发改委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随文印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三个附件。随后致力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不断地健全省级政府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并送审了《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不仅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要求,也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研究起草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办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拟待完善成熟后逐步推行实施。各地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定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基本流程、政府投资项目的确立条件和项目类型。

二、湖北省政府投资流程管理

(一)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流程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是指湖北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统筹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其编制原则是参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以及专项规划要求,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兼顾全省突出问题和省本级问题的解决,确保本地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其编制内容包括: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续建、新建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投资补助、贴息的资金总量和拟安排项目;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其编制方法是由下而上进行编制计划,编制程序主要分成四个步骤,详见图2。

由图2可知,湖北省政府投资计划的第一步是企业提出申请。即欲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每年的投资计划编制要求、原则、投向,向同级市、县(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以及对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进行审批。从项目建议书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整个过程,与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有关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步是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汇总到省发改委各专业处室。第三步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总规模按照当年投资的投资要求、原则和重点,以及“优先安排投产、收尾和竣工项目,其次安排续建项目,再考虑新开工项目”的程序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委分管主任初审后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最后报省政府、省委批准后送省人大会审通过后下达实施。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政府投资计划的批复与下达。按照国家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2005]1392号)》执行。非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批程序参考《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行,一般而言,全部使用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纳入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或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纳入湖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项目的审批内容更多,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经过人大审批通过以后,一方面,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属于公益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除有特殊要求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之外,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的资质,由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同时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以监督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工程完成以后,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和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程序详见图3。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控制环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在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决算、验收评审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四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鄂发改办[2004]897号)明确界定了湖北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的程序。五是政府投资计划的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项目调整和概算调整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但不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者是指需要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增减建设项目,其调整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先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调整方案,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各大企业而言,应积极找到与国家所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相符合的契合点,应熟知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有效地按照相关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与此同时,与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有关的部门也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提升地方政府投资的流程管理效率,使得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利润最大化以及公益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外部性效应最大化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五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丁茂战、刘健:《我国政府投资治理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4]李颖:《优化投资主体结构的财政政策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

[5]刘元春、阎衍、段亚林:《稳增长控风险纠扭曲——2012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宏观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0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构建;实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进入21世纪后,审计委员会在在我国上市公司得到快速的发展。但在国有企业内部,许多都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没有设立董事会,因此在其内部如何构建审计委员会,并借助内部审计委员会这个平台,更好发展内部审计风险防范和增值服务功能,受到审计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一、内部审计委员会构建实施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国家一直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04年8月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就内部审计而言,要真正要实现审计工作转型,还会受到很多因素制约,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仍有等加强。审计工作转型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设立审计委员会即能提供一个平台,尤其是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可以促使内部审计部门能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高层进行汇报,与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系,争取理解,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推动审计工作转型。

二、内部审计委员会构建概述

(一)设立目标

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在许多方面上有着很大的区别。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宗旨,就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实现企业平安为目标,通过加强企业内审工作的领导,强化审计监督,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各项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稳定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安徽省电力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务于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地位,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包括: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提交审计委员会议定的审计资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二是重要性原则,审计委员会只议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审计事项、事务以及公司所属单位要求复议的审计项目;三是集体确定原则,提交审计委员会议定的重大问题或复议问题,经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意见。

(三)工作职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审定公司内部审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定重要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听取并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疑难性的问题,研究确定整改措施;评议、裁定公司内部审计复议事项;研究安排接受外部审计的有关迎审准备、问题分析、意见反馈、落实整改等事宜;其他需提交审计委员会议定的审计事项。

(四)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外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按会议决议内容的保密程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应印发《内部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宗旨、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原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审计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使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了坚实的制度依据。

(二)设置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公司领导班子及总经部、财务、法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部,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审计部门,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联络、资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拟稿等工作。

(三)确定召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安排召开两次。第一次一般在年初,主要工作是总结上一年度审计工作,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审计项目和工作重点。第二次一般在年中,主要工作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并对审计项目和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四)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准备

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的重大、重要审计事项,先由省审计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交审计委员会审定。当然定期审计委员会的议题,一般都比较固定,如年初审计委员会工作议题主要是总结上一年度审计工作,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审计项目和工作重点。一旦确定好会议议题后,审计部门即应据此负责准备相应的会议资料。

(五)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根据先前确定的会议议程,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并作出会议决议或决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部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落实会议决议或决定

审计委员会研究通过的重大、重要审计事项的会议决议和复议决定,由审计部门负责下达审计意见书组织落实;并跟踪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拟定决议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以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涉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整改决定,由总经理工作部下达工作督办单。

四、结束语

当然,这种审计委员会,还存在一个很大的固有弊端,即独立性不够。但审计委员会的构建与实施,为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间提供了一个沟通、理解和协作的平台,不仅可以赢得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还可以争取得到其他职能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审计部门需要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审计发现,并分析其中存在的经营风险,这这无疑也使公司领导层能及时掌握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管理风险,为其经营决策提供支撑。这也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有效地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1

审计局半年工作总结

xx市审计局

关于200*年上半年的工作汇报

xx市人民政府: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200*年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工作目标。

市审计局全年审计项目计划55个,1-5月完成36个,占年计划的65%;处理上缴财政60万元,占年目标的150%;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347万元;指明要求纠正的违纪金额4441万元;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71万元,占年目标的87.1%;报送审计综合工作报告、信息等16篇。

一、2004年1至6月机关建设工作

(一)继续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树立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局上下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看作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年初就制定了一系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审计队伍,并在“审计八不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检查、回访措施。为了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局纪检组针对审计工作出外较多的特点,每个月不定期带队到各个审计现场,对审计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映,一经发现有违反机关纪律的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从离岗学习到口头警告共五个等级进行现场处理。由于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从上半年机关纪检部门检查的情况看,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一例违纪事件,也没有发现一例被审计单位举报事件,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完善机关各项内控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审计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既定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全市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工作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精品项目评比办法》、《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审计案件审理会制度》、《审计勤政廉政制度》等十多个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机关全方位的工作都纳入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范围,使审计人员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工作纪律更加清楚,从根本上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我们还计划把机关所有制度及国家制定的审计机关廉政制度印成小册子,每人一本,随时学习。

(三)以“民”为本,心系对口帮扶特困户。今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三百工程’,开展‘社区扶贫助困’活动”的要求,加大对特困户xx同志的帮扶力度,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身体力行,亲自协调联系、布置具体工作,今年以来就先后三次到现场慰问和检查指导。我们在帮扶方式上除给予一定的现金支持外,还集中精力帮助其改善“造血”功能,为了选好项目,我们对周边农牧市场进行了认真考察,并结合帮扶对象的自身能力,选定了“商品兔养殖”这一项目。项目确定后,我们还专门带其到xx专业养殖场现场学习养殖技术,并帮助联系好销售渠道。目前,兔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达到了年产5000只,纯利2万元以上的水平,并由单一的养兔发展为养殖、种植、加工综合经营模式。xx也正在由“特困户”向“致富带头人”转变,难怪她会由衷地说:“还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好官!”。

二、2004年1至6月主要审计业务工作

(一)继续搞好财政预(决)算审计,把披露问题与揭制违纪相结合,努力使财政审计成为地方党政的“手”(调控),人大的“眼”(监督)。我局按照省审计厅2004年度财政审计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和财政改革思路,重点检查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随意调整预算,以及地方税收征管中是否存在随意减免税费、违规退库和人为虚增虚减税收等问题。查出未交税费附加、应作未作财政专项收入、应作未作预算收入等违规事项共110多万元。并代政府向人大提交了财政综合分析报告。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力资源,高质量完成二期农网改造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期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审计,由于此项工作要抽查4209个村,410户农户,工作面宽量大,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为了圆满完成这项“民心工程”,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52名精干力量,每个县(市、区)一个审计组,采取同方案、同步骤,定期汇报、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限定结束时间等有效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通过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609.6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74.53万元,收缴财政11.65万元,为了落实国家“同网同价”政策,我们对增加农户用电负担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电力部门加价收费11.65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们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电力部门也正在积极配合,进行认真整改。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市委、市政府“经营城市”战略的顺利实施。今年,我局为了配合党委、政府“经营城市”经济战略,实现了投资审计重点由原来的楼堂馆所建设工程审计向国家投入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市政新区等建设项目的转变。1-6月已完成了xx改造3个合同段、滨江大道改造1个合同段、xx路、市粮食局办公大楼、机场路等工程的审计,查出了基建工程中高估冒算、合伙骗取国家资财等违纪问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目前,这些项目正在处理中。

(四)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当好各级党政选人用人的参谋,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来党委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考查干部而逐步推进的一项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地方党政领导的干部管理规划,切实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1-6月共对政府办、人事局、经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局等5个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500万元,其中属于领导直接责任的580万元。通过审计,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单位官商不分、向企业摊派、私分国家资财、以各种手段和名目套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严重问题。

(五)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今年,我局把立足于监督农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作为根本,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作为目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成果和归还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确保有限的农业资金真正落到实处。1-6月完成审计项目3个、审计调查项目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00万元,报送信息简报等6篇、被省级刊物采用3篇。其中接受群众来信及举报案件2件,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审计调查,写出了《退耕还林农户利益不容侵占》、《有错就改,好!》2篇审计调查报告,引起市、县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市各县(市、区)和乡镇对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正在按照审计机关的意见抓紧自查自纠,清理整改。

(六)积极开展金融外资审计,如实反映外资利用成果,为打造政府引进外资、利用外资的良好形象而努力。今年我局根据计划安排和上级授权,开展了xx县2002、2003年国外贷援款项目、xx扶贫项目、xx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等外资项目的审计。在对xx县的外资项目审计后,发现了挪用农发基金贷款、挪用项目资金等较严重的问题,审计报告引起了市委高书记的高度重视,并批示:“此情况非常严重,建议审计、财政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整改,防范未然……。”目前,该项目正在处理中。

(六)以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审计重点,推进政府机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今年1-6月,我局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和政府工作计划,先后完成了xx医院的审计处理、市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人防办等单位的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282万元,处理收缴财政69万元,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16条,促进了行政执法单位“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实施,有效揭制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及发展谋策。今年,我局始终把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有资产完整作为工作目标,并坚持通过审计,挖掘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潜力,为政府深化企业改革献计献策。1-6月完成了xx、xx财贸校、xx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2356万元,处理收缴财政12.42万元,审计报告针对企业现状提出审计建议13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三、今年上半年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任务量与审计人员数比例严重失调。今年,市政府共安排我局的审计项目计划66个,而我局全部在编人员仅43人,除去领导和工人,一线业务人员仅26多人,最近的全市二期农网审计,我们组织了52人,奋战了70多天才完成任务。长此以往,现有审计力量实难胜任全市审计任务,建议党委政府考虑审计工作实际,增加审计人员编制。

(二)《审计决定》执行仍然艰难。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建立,审计行政是依照《审计法》及国家财经法律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任何被审计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2003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还专门出台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通知》(xx发[2003]185号)文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些单位,审计处理时讨价还价,对《审计决定》执行软拖硬磨。所以,还需要加强对《审计法》和市政府(xx发[2003]185号)文的宣传,加强各方配合协作,严格执法,确保《审计决定》的顺利执行。

(三)基建投资审计鞭长莫及,国家受损。由于我局业务人员少,懂投资审计专业知识的更少,加之也没有专业的基建勘测设备和工具,所以投资审计我们一直是采取外聘有资格的造价师或工程师参与审计,但因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大量的国家建设项目我们无暇顾及,而流入到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市xx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1998-2002年仅投资审计就核减工程造价8000多万元,相当于该县一年的本级财政收入,可见投资审计在区域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建议市政府参照省政府127号令精神,出台相关文件,对我市投资审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国资委审计工作计划范文12

市审计局2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市人民政府: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200*年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工作目标。

市审计局全年审计项目计划55个,1-5月完成36个,占年计划的65%;处理上缴财政60万元,占年目标的150%;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347万元;指明要求纠正的违纪金额4441万元;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71万元,占年目标的87.1%;报送审计综合工作报告、信息等16篇。

一、2006年1至6月机关建设工作

(一)继续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树立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局上下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看作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年初就制定了一系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审计队伍,并在“审计八不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检查、回访措施。为了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局纪检组针对审计工作出外较多的特点,每个月不定期带队到各个审计现场,对审计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映,一经发现有违反机关纪律的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从离岗学习到口头警告共五个等级进行现场处理。由于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从上半年机关纪检部门检查的情况看,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一例违纪事件,也没有发现一例被审计单位举报事件,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完善机关各项内控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审计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既定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全市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办法》、《工作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精品项目评比办法》、《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审计案件审理会制度》、《审计勤政廉政制度》等十多个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机关全方位的工作都纳入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范围,使审计人员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工作纪律更加清楚,从根本上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我们还计划把机关所有制度及国家制定的审计机关廉政制度印成小册子,每人一本,随时学习。

(三)以“民”为本,心系对口帮扶特困户。今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三百工程’,开展‘社区扶贫助困’活动”的要求,加大对特困户xx同志的帮扶力度,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身体力行,亲自协调联系、布置具体工作,今年以来就先后三次到现场慰问和检查指导。我们在帮扶方式上除给予一定的现金支持外,还集中精力帮助其改善“造血”功能,为了选好项目,我们对周边农牧市场进行了认真考察,并结合帮扶对象的自身能力,选定了“商品兔养殖”这一项目。项目确定后,我们还专门带其到xx专业养殖场现场学习养殖技术,并帮助联系好销售渠道。目前,兔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达到了年产5000只,纯利2万元以上的水平,并由单一的养兔发展为养殖、种植、加工综合经营模式。xx也正在由特困户”向“致富带头人”转变,难怪她会由衷地说:“还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好官!”。

二、2006年1至6月主要审计业务工作

(一)继续搞好财政预(决)算审计,把披露问题与揭制违纪相结合,努力使财政审计成为地方党政的“手”(调控),人大的“眼”(监督)。我局按照省审计厅2006年度财政审计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和财政改革思路,重点检查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随意调整预算,以及地方税收征管中是否存在随意减免税费、违规退库和人为虚增虚减税收等问题。查出未交税费附加、应作未作财政专项收入、应作未作预算收入等违规事项共110多万元。并代政府向人大提交了财政综合分析报告。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力资源,高质量完成二期农网改造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全市第二期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审计,由于此项工作要抽查4209个村,410户农户,工作面宽量大,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为了圆满完成这项“民心工程”,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52名精干力量,每个县(市、区)一个审计组,采取同方案、同步骤,定期汇报、信息共享,定期分析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限定结束时间等有效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通过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609.6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74.53万元,收缴财政11.65万元,为了落实国家“同网同价”政策,我们对增加农户用电负担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电力部门加价收费11.65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们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电力部门也正在积极配合,进行认真整改。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市委、市政府“经营城市”战略的顺利实施。今年,我局为了配合党委、政府“经营城市”经济战略,实现了投资审计重点由原来的楼堂馆所建设工程审计向国家投入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市政新区等建设项目的转变。1-6月已完成了xx改造3个合同段、滨江大道改造1个合同段、xx路、市粮食局办公大楼、机场路等工程的审计,查出了基建工程中高估冒算、合伙骗取国家资财等违纪问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目前,这些项目正在处理中。

(四)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当好各级党政选人用人的参谋,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来党委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考查干部而逐步推进的一项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地方党政领导的干部管理规划,切实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1-6月共对政府办、人事局、经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局等5个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500万元,其中属于领导直接责任的580万元。通过审计,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单位官商不分、向企业摊派、私分国家资财、以各种手段和名目套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严重问题。

(五)加强农业资金审计,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今年,我局把立足于监督农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作为根本,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作为目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成果和归还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确保有限的农业资金真正落到实处。1-6月完成审计项目3个、审计调查项目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00万元,报送信息简报等6篇、被省级刊物采用3篇。其中接受群众来信及举报案件2件,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审计调查,写出了《退耕还林农户利益不容侵占》、《有错就改,好!》2篇审计调查报告,引起市、县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市各县(市、区)和乡镇对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正在按照审计机关的意见抓紧自查自纠,清理整改。

(六)积极开展金融外资审计,如实反映外资利用成果,为打造政府引进外资、利用外资的良好形象而努力。今年我局根据计划安排和上级授权,开展了xx县2002、2003年国外贷援款项目、xx扶贫项目、xx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等外资项目的审计。在对xx县的外资项目审计后,发现了挪用农发基金贷款、挪用项目资金等较严重的问题,审计报告引起了市委高书记的高度重视,并批示:“此情况非常严重,建议审计、财政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整改,防范未然……。”目前,该项目正在处理中。

(六)以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审计重点,推进政府机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今年1-6月,我局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和政府工作计划,先后完成了xx医院的审计处理、市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人防办等单位的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282万元,处理收缴财政69万元,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16条,促进了行政执法单位“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实施,有效揭制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及发展谋策。今年,我局始终把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有资产完整作为工作目标,并坚持通过审计,挖掘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潜力,为政府深化企业改革献计献策。1-6月完成了xx、xx财贸校、xx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2356万元,处理收缴财政12.42万元,审计报告针对企业现状提出审计建议13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三、今年上半年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任务量与审计人员数比例严重失调。今年,市政府共安排我局的审计项目计划66个,而我局全部在编人员仅43人,除去领导和工人,一线业务人员仅26多人,最近的全市二期农网审计,我们组织了52人,奋战了70多天才完成任务。长此以往,现有审计力量实难胜任全市审计任务,建议党委政府考虑审计工作实际,增加审计人员编制。

(二)《审计决定》执行仍然艰难。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建立,审计行政是依照《审计法》及国家财经法律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任何被审计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2003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还专门出台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通知》(xx发〔2003〕185号)文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些单位,审计处理时讨价还价,对《审计决定》执行软拖硬磨。所以,还需要加强对《审计法》和市政府(xx发〔2003〕185号)文的宣传,加强各方配合协作,严格执法,确保《审计决定》的顺利执行。

(三)基建投资审计鞭长莫及,国家受损。由于我局业务人员少,懂投资审计专业知识的更少,加之也没有专业的基建勘测设备和工具,所以投资审计我们一直是采取外聘有资格的造价师或工程师参与审计,但因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大量的国家建设项目我们无暇顾及,而流入到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市xx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1998-2002年仅投资审计就核减工程造价8000多万元,相当于该县一年的本级财政收入,可见投资审计在区域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建议市政府参照省政府127号令精神,出台相关文件,对我市投资审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