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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议

时间:2023-06-01 09:46:26

安全生产法建议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1

【关键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失去了安全作为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一切都是空谈,对于职工来说毫无幸福可言,所以说煤矿安全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将是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一块坚实的盾牌。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1.1完善的系统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强制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负责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1.2强制的执法力度

①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切煤矿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却未得到执行,致使事故诱发,最终酿成大祸。对那些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加大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制度形成虚设、落实环节有缺陷,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形式给予严惩。煤矿作为事故发生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外因。事实上,是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③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发生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及分析制度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朝三暮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教训形成经验材料,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发生类似事故。

2.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贯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郑煤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监察局,新郑煤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安全质量检查科。集团公司接到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急指令、通知等由安全监察局将法律条款以文件、传真等形式向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渐汇报,由主要领导作出批次后下方各生产矿井贯彻学习,安监局落实贯彻效果。新郑煤电公司充分利用广场大屏幕、宣传栏等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以治促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部门、区队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科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下井次数作硬性规定和量化考核。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5%预警、0.7%报警、断电制度。定期开展防灭火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进一步加强防范重大事故的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体高压注水,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综采面煤壁片帮和煤巷掘进空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严格落实“三评价一评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模式,落实责任,直到隐患处理完毕,确保对井下安全生产全程监控。对井下安全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3.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目前矿井成立有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等七个生产科室,配齐了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我们对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规范和完善,每项制度的确立都经矿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讨论,确保了每项制度具有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并汇编成《新郑煤电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予以印发,大力开展学制度、用制度和抽查督察制度落实活动,举行“学制度、讲程序、比执行”考试及竞赛活动,促使职工自觉按制度按标准搞好各自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2落实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我们充分利用“三评价、一评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安全区队”创建三大“法宝”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前定方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到人负责落实,在处理隐患过程中,通过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模式,将各类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筛选,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人,逐级监控,直到隐患处理完毕。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日常自查、部门夜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周四安全大检查、各专业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隐患排查密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

3.3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我们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当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从各队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培训奖励基金,与职工月考成绩挂钩。按照本队职工综合考核成绩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对中间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后三分之一的职工不奖不罚。通过对部分工资的再分配,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4.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对于事故的发生,科技手段还打不到物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设施的危险不能彻底避免,因此这就需要安全管理手段的弥补,但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由于管理者无论在何时、何事、何地都密切监督每一名职工遵章守纪,就人力物力而言,几乎无法做到,这就带来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而安全文化手段的运用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个漏洞,彻底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先天不足。

针对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访、谈、办”的形式,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访”就是深入职工家庭、岗位、宿舍、医院,把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成为每个职工的共识;“谈”就是对“三违”人员谈心交友,摸清思想脉搏,用“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办”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调动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

煤矿的发展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这是近年来煤矿发展的重要体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根本需要。

参考文献

[1]赵芬.我国煤矿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2

政风行风建设述职汇报材料

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促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局及时研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局务会议认真讨论和研究,制订了《合水县安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范围、目标要求、评议内容、评议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划分各行业主管副职的行风政风建设责任,科学处理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时明确了干部职工具体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全面有序进行。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县纠风办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电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是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按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缩短时间、简化工作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四大员”服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公开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深入开展安监干部争当安全法规宣传员、安全管理辅导员、安全隐患督查员、安全事项服务员的“四大员”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长期安全发展。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行为。为了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我们从县直机关单位以及部分监管企业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在岗职工1名,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制定了评议员工作制度,全面和虚心接受评议员对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上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找问题,突出整改。我们在充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单位发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65份,收回65份,共征询到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5条;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走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38户,与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座谈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8条。通过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监管能力等方面,找准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全面整改奠定了基础。

五、以改促建,全面推进。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认清根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树立服务理念。按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改进机关作风。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执法机关的标准,集中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监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全县已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65条,治理321条,治理率90%,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县纠风办各项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查找单位存在的某些不正之风,认清危害,找出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纠风工作对策,雷厉风行付诸实施。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整改阶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整改办法和措施,在评议员的监督下,不折不扣逐一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3

一、抓“规范”,加强组织建设

英吉多工会非常注重加强组织自身建设,一方面,把工会工作纳入

一,展开培训,全面宣贯:

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员工思想教育。

按照省工会1月份“查隐患”和3月份“工资集体协商”两个会议主题要求,在全公司展开了工作部署:对每个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厂告知、合同签订指导,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月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一次,每周培训一个车间,内容涉及到公司以往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让员工了解事故产生的原因,如何预防,如何保护好自己不受伤害。

二,加强领导,有力推进:

我们根据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的要求,建立补充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完成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两个体系的建设。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租成员。公司分批组织各车间员工进行集体培训5次,公司还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真正让全体员工深刻领会到了“双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以及“双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性。

此外各车间、班组每天利用班前班后会等时间,组织学习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的定义、内容、方法和要求,让全体职工掌握必要的工具和使用方法,具体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基本能力,为深入实施打下基础。

三. 加大力度,消除隐患:

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应急逃生指示灯、消防警报系统设备,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专项检查、季节检查等(如夏季防洪、防雷电、冬季防火、防滑等)。员工工作现场增加了安全生产告知宣传栏,在每一个设备上都张贴了安全风险标识图片,提醒员工你操作的设备有什么危险。每周一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对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通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用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曝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整改,并且要追究责任人,同时与经济效益挂钩。2017年共张贴安全生产标识卡360张,现场安全检查拍照680张,有19人受到处罚。 

四. 加强群众监督,及时收集合理化建议:

   在员工餐厅、装配车间、机加工车间设置了三处建议箱 ,公司员工可以就近以记名或无记名的方式提交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在公司“OA”流程上的“合理化建议申报流程”中提交建议,也可以在公司内部邮箱中提交合理化建议,也可以在英吉多总部管理群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有的建议都汇总到公司企划部张冬冬处(公司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填写“职工诉求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表”在每周的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通过,无论建议是否采取,都有专人向提出建议的员工通报实施结果。2017年份共收到合理化建议或员工诉求108条,被采纳的有70条,上半年对被采纳的建议进行评比,取金点子5名、银点子5名、好点子5名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证书。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4

2014年8月31日,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对新安法的修订背景、过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本刊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新安法修订、审议工作的张兴凯。

为何要修订安法

“2002年,我国出台《安全生产法》。在这之前差不多经过10年的时间,我们才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形成了一把利剑,这叫十年铸剑。但是这把剑还不是很锋利。”张兴凯打了一个比方。

《安全生产法》出台已经12年之久,社会一直在发展,人的思想也在进步,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执政理念也在逐渐发展。说到这里,张兴凯举了个例子,比如这几年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执法成本倒置,这是很严重的问题。一个守法的企业安全成本很高,不守法的企业安全成本反倒很低。另外还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等新的工作方法,都是这十几年中出现的。“因此,修订《安全生产法》是历史的必然。从2002年到2014年,新安法代替旧安法,我称之为十年磨剑,如今我们已利刃在手。”

新安法提出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了安全生产格局,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方面有了法律保障,为基层安监工作提供了新思路。“这一定会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张兴凯介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可归结为5个方面。一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实践,给《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带来很多启示,这些启示必须融入到新安法里面。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法制体制建设、现代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这对安全生产工作改革,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三是这十几年来,《安全生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总结了一些新成果,这些成果需要融入法律之中。四是在新的时代,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五是国际、国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实践,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新安法是怎样产生的

据张兴凯介绍,我国一部法律的修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是这样的过程:第一步,法律的修订首先得有人提出修订,或提出立法建议。“这些人可以是人大代表,也可以是人大常委,人大代表要30人以上,人大常委数目可以少一些,1个人也可以。”

提出立法建议之后,由国务院直接组织前期的立法工作,或者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立法工作。“专项法一般是由国务院直接交给相关的部委,由部委准备前期的立法工作。比如《安全生产法》,就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相关立法工作。”张兴凯介绍说,早在2008年,就已经有人大常委代表提出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法建议,那时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就已经开始准备修法工作了。

第二步就是成立工作组。国家安监总局在2012年正式成立了新安法立法工作组,由副局长杨元元任组长,张兴凯负责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三个阶段,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制定立法计划,新的法律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确定立法。2013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列入了2014年的国家立法计划。

进入立法计划以后,这个法律条文就可以开始准备工作了。“大部分法律是要向全民公布的,也就是征询意见。比如新安法,2013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开始通过网络等不同渠道,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之后,将意见汇总提交人大常委会。张兴凯表示,“像这种专门法,要经专项委员会先进行预审,新安法就是由法制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进行预审的。”

预审之后,如果可以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那么进行一审。一审之后,还要做必要的调研、修改工作,然后就进行二审。如果二审争议比较大,再进行三审,甚至四审、五审。“有的法律经过五审才出来,比如《环境保护法》。新安法的一审是在2014年2月份,二审是在8月份,两次就通过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的修订要经过三审,但新安法二审就通过了。对此,张兴凯认为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制的高度重视。另外,这说明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立法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分,法条基本没有特别大的争议。而且得票通过率也非常高,“二审一共有170个人参加投票,其中有165票赞成,没有反对票。”

投票审议通过之后,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然后正式、实施。

审议阶段的争论

虽然新安法得票通过率非常高,但张兴凯认为“安法修订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大的修订,审议阶段也出现了一些争议比较大的地方。”从最后修订的结果看,旧安法共97条,新安法变成了114条,净增17条。“而且修订的幅度非常大。新增加了17条,64款;修改了58条,69款。修改的条数占了总条数的60%,比例非常大。”

据张兴凯介绍,新安法在审议阶段,普遍存在争议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职能上怎么定位?审议阶段出现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们国家四级行政体制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最低到县级,那么就不应该赋予乡镇安全生产的执法权。另外也有人表示,乡镇或街道没有能力和条件去执法。第二种观点认为,乡镇或街道代表我国的基层政府,国家只要给他们这个权利,他们就能做好。如果他们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是做不好的。

对于这个问题,张兴凯认为“乡镇政府必须负有一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且能够行使一定的安全生产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和责任,特别是权利,应该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和法制的。”最后新安法也基本按这个观点修改的,如旧安法第八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新安法增加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个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政府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一种声音认为,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WTO/TBT条款(技术贸易协议),其中有一项叫做合法类项目。合法类项目一共有七大类,其中第三款规定涉及人的生命与安全类,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也一直在加强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跟这个条款是相对应的。但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安全生产是生产的一部分,属于生产的范畴。所以企业能管的,要交给企业,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在一审的时候,有人提议,政府不能对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比如煤矿、非煤矿山、化学品等做审查。这条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删掉了,改成: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政府就不再参与这个过程了。”

张兴凯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正确的方面,应结合起来看。这条内容在二审的时候做了很大改变,第三十一条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个争议点,就是如何解决成本倒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二审的时候,仍然有很大的争议。合法企业往往付出更高的安全生产成本,而非法、违法企业付出较低的安全生产成本。有的人就认为:如果处罚特别是经济处罚的力度太大,会给企业造成负担。还有的人认为: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已经相对来说比较宽松了。“最后,大家达成共识:中国现在这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高发,违法行为比较多的时候,还是要重典治乱。所以也加了相应的条款,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之后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都是在二审稿中增加的。”

配套还需完善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发展到后期,工程基本上都已完成定型,这时的管理工作往往比较松懈,但这个时候又是工序交叉严重较复杂的阶段,这个时期的安全问题往往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做好后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隐患

1、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肢解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

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1、杜绝擅自分解发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对建设单位擅自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的惩处,创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环境。

2、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等行为进行明文规定,以此来约束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行为。当前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不少见,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曾龙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制度建立[J].安徽建筑,2005.02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6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5分1、未制定不得分;

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

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

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分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

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 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3分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

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2分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2分1、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3分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

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2分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

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2分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分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6分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3分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

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

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4分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3分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分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2分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

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5分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

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分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

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3分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

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分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7

下午好!

这次会议是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之后,组织全体联络员同志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大家积极参与、讨论热烈,完成了会议的议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做一个总结,并就贯彻执行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情况

开幕式上,王铁宏总工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我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对今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拓宽了思路,请大家回去后好好学习、贯彻。上午,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北京地铁1、2号线安全生产评价情况;香港地铁公司的同行介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情况,内容都非常有启发性,可以充分借鉴到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中去。

下午,各地同志介绍了各地地铁建设的情况以及开展地铁安全生产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由于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发生意外,伤亡损失往往很严重,一些国家和城市地铁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这方面的安全工作表现出脆弱性和特殊性。做好这项工作首先依赖于各种信息交流的畅通,联络员制度就是信息畅通的基础。通过联络员同志广泛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才能够迸出火花,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正确的思路,并激发工作的热情。依靠我们联络员,就使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成了一个系统,就能够从系统的高度来把握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风险决策的角度来讲,实现风险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前提是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反馈机制也需要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这两点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联络员发挥作用。因此同志们的工作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另外,大家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及如何开展好7月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回去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

二、地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压力日趋加大,一些特大型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矛盾非常突出。发展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运营或试运营中,在建线路总长超过390公里。但是,由于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而建设速度却很快,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铁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方未能达到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二是安全管理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作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技术保障,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四是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仅是地铁安全领域独有的,但由于地铁和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运载量又很大,这个全民安全意识的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五是各地制订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但有些应急预案还不够细化,也缺乏演练;六是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另外,各地对地铁安全的投入还不够。

三、关于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领导同志近期强调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这五要素是建立全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全社会和全行业安全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地方,对某些特定人群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还是新生事物,更谈不上全民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化,因此要千方百计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二是要提高决策部门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中均要强化建设“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规,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即将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部长令)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使用法律手段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强化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

第三,强化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加强研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分别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特别要提高各个环节领导者和决策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科技问题。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创新,包括在管理手段、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力争做到本质安全,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安全素质的基础之上。

第五,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经济保障,要做到本质安全,就必须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比如北京市政府在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投入了37亿进行地铁一、二号线的改造,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8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市赶超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两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民生工程中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失业保险统筹水平的落实;扩大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高执法素养,改进执法方式,和谐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围绕民生问题,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处理与管网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水达标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实施情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情况;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情况;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复垦还耕,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市场准入能力、产业化组织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新完善农业产业化配套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几年来通过拓展对外交往,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推动友好城市关系深入发展;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及外事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各项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为“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节能减排”,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工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执法检查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春行”活动。重点检查上年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检查;推动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制度;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情况和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活动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9

2014年9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书面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由于养老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为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次除按常规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外,还注意进一步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从10月中旬开始,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代表联络站专门就条例草案听取了基层代表和群众意见,十一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

这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准备充分,起到了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和其他副主任、秘书长,都亲自赴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先后带队赴绍兴、嘉兴、金华、丽水等地听取意见。目前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已有两千余条(次),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并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逐条讨论。11月10日,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地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草案的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体例结构。草案共分为九章,其中第二章为居家养老服务,第三章为社区养老服务。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有的地方提出,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包括政府和社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以及企业的市场化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面,不宜将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分为两章表述。为此,建议将草案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合并为一章,统称为居家养老服务。

二、关于适用范围。草案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养老服务是指为适应本省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服务。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省人大代表和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关于社会养老服务的界定过于笼统,容易产生歧义,建议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和外延。还有的意见提出,要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在养老中的责任划分,要在条例中明确家庭成员的赡养、扶养义务。为此,建议对社会养老服务含义作进一步明确,即社会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概念。另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其法定义务和养老的基础,虽不属于本条例调整范围,但为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建议增加规定,即:“赡养、扶养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扶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三条)

三、关于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草案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承担社会养老服务有关具体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设托老所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县、乡、村(社区)三级基本都建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践中这三个中心是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建议条例进一步明确三个中心各自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同时,有的托老所属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组成部分,有的属于养老机构的范畴,不宜再单独规定。为此,建议将“三个中心”集中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对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删去有关建设托老所的内容,同时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依托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负责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协助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

四、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功能和运营的资金补助。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省人大代表和地方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具体承担居家养老社会服务职能,是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履行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平台。目前,由于缺乏资金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后运营难的问题突出,政府要加大对其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并进一步明确其服务功能范围。为此,建议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功能作进一步明确,并明确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运营管理,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补助。另外,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功能,更好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建议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等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和功能。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些省人大代表和有的地方、部门提出,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定位应当是保障基本,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和功能应当与此相适应。为此,建议增加规定,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同时对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收住的老年人范围作进一步明确。(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六、关于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举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养老机构举办者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凭有关资料,向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有的省人大代表、地方和部门提出,由于自建住宅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完全不同,实践中大部分村民自建住宅难以通过改造达到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要求,法规不宜鼓励这类养老机构的发展。同时,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这类养老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的规定,而不能降低要求。目前,省有关部门已就这个问题联合制定了相关政策,本条例可以不作规定。为此,建议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七、关于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省人大代表、地方和部门反映,养老服务人才缺乏、稳定性差,以及养老护理人员待遇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建议采取措施增加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相关人才进入这一行业,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为此,建议增加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的内容。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且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建议授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八、关于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范围。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当体现适度普惠的原则,适当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为此,建议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范围。(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

九、关于养医融合的发展。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有的地方提出,医疗服务对于老年人特别是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非常重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于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衔接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十、其他

1.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有的地方、部门提出,政府扶持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应当限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为此,建议将其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

2.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再就单项具体工作设立专项资金。为此,建议将其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公共财政、福利公益金中安排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应当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

3.为了加大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扶持力度,根据一些代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草案二次审议改稿第三十九条)

4.为鼓励和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解决其用地难的问题,根据一些代表和有的地方、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利用城镇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按照有关规定免交土地收益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此外,还对草案做了部分文字修改,对条款顺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社会养老服务是惠及全省900万老年人口的基础养老服务,关系着全省每一个家庭。为了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经主任会议研究,《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修改,再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形成提交人代会的法规案。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请予审议。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事关民生根本和发展大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期望更高,消费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质量安全成为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省始终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主要目标,逐步完善体系队伍,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全省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且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长、环节多,鲜活农产品易腐烂、变质,我省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问题为:一是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主体数量庞大,而监管力量与执法手段相对薄弱,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队伍建设,以加强源头管理,突出关键环节管理,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激素、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新问题、新添加物时有出现,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的情形仍未能杜绝。三是现有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市场举办者和农产品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不明确,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够健全。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调整完善,主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家负责,并明确相关职责分工。这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直接带来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和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扩大的变化,但还仅仅是政策层面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致使实际工作出现被动;特别是在农业部门监管范围扩大、监管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缺失等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细化明确上位法有关规定,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部切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条例于201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预安排项目,2014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内审议出台的法规项目。为做好该立法项目,我厅会同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制订立法工作计划,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草案起草,积极主动地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考察、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多次将条例草案及其立法重大问题征求、听取基层农业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邀请省人大农委、法委及省法制办有关领导、专家提前介入并指导立法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2013年10月底,条例送审稿经厅常务会议审议并经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会签后上报省政府。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后,省法制办按照地方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11个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省直单位的意见,先后赴杭州、嘉兴、台州、湖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民主协商专题会、省级部门立法协调会,并对相关意见建议作了吸收采纳。在审核期间,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也多次进行了立法调研,指导和推动立法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省法制办对条例送审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2014年9月18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

条例草案基本框架结构分为总则、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标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现将草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基本思路。草案坚持遵循上位法规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围绕地方立法针对性、操作性与创新性,着重把握好三个立法重点: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着重突出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明确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举办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义务,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二是突出农产品监管重点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环节管理;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对象,重点抓好规模化农产品生产者管理,明确其生产记录、产品自检和包装标识等法律义务要求。

(二)关于立法调整范围。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出立法针对性,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草案将调整对象“农产品”明确界定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而不包括非食用农产品,并规定草案的适用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第二条)

(三)关于管理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及多个主管部门。只有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才能有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因此,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作了规定,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在基层,草案要求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并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责作了明确。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明确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三是明确服务职责。草案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服务性职责作了规定。(第四、五、六条)

(四)关于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的“产出”安全,草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相关具体规定: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草案要求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并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要求作了明确。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第71号令《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对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程序、调整和治理修复已作具体规定,草案对此作了转致性规定。(第九、十条)

2.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二是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监督抽查,并建立预警机制和特定农产品限制使用制度。三是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和提供安全使用服务。(第十二、十四、十五条)

3.规范农产品生产。针对目前我省在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细化完善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生产者检测制度,增强可操作性。二是根据我省农产品生产“低、小、散”这一实际情况,在上位法规定的重点管理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一定规模的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同时授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标准,并对其生产记录和检测要求作了明确。三是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实施的行为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至十三条,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关于农产品销售。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是立法的重点内容,也是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的关键。为此,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相关具体规定:

1.落实销售者及采购者责任。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细化了农产品禁止销售情形,明确了违法销售的法律责任。二是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批发的销售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载进货信息和销售去向,并对违反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另外,还对集中供餐单位以及餐饮企业采购农产品作了相应的义务性要求和违法责任规定。(第十六、二十一、二十二、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

2.明确市场举办者责任。一是通过要求市场举办者与销售者签订民事合同,落实市场准入条件。二是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举办者履行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和农产品分别进行登记、抽查检测等义务,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建立查验有关证照、产地证明等制度。三是要求网络农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四是明确了市场举办者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十七、十八、十九、四十一条)

3.强化储运环节的管理。为确保储存、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草案要求储存、运输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容器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第二十三、四十四条)

(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有效手段。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在生产环节,要求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购销台账,记录生产过程、检测和销售情况。二是在农业投入品管理方面,要求投入品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三是在销售环节,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批发的销售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四是在标识管理方面,要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产品批发的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附加标识。五是要求主管部门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农产品标识、购销记录、检测检疫等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二、十五、二十一、二十四至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10

临夏市人大常委会调查摸底“双联”惠农贷款情况 近日,临夏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联系点毛园村“两委”班子成员、社长、村民代表和联户干部深入该村对“双联”惠农贷款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使惠农贷款这一德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临夏市之前对所有双联户进行了走访,逐一了解了他们的贷款意愿、投入方向及下一步致富打算。该市双联惠农贷款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后,人大机关又组织全体联户干部、村干部深系村的8个合作社721户对惠农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有贷款意愿的户数及家庭总人口、贷款需求、从事产业和以往贷款情况、信用情况,并针对毛园村实际,对非农业人口惠农贷款户数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马向荣 石 磊)

金塔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双联助农备耕行动 金塔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干部深系村组和农户家中,广泛开展走访、调研、联系工作,认真了解掌握联系农户2012年的收入情况、当前的备耕生产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制订详细的产业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信息、技术及物资帮扶,帮助落实种养殖计划和农资储备;引导动员他们参加各级组织的科技培训、及时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能赚钱的日光温室、大拱棚精细瓜菜、加工蔬菜、对外制种等高效经济作物,以确保春耕备耕生产顺利开展。(王志会)

高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重要批示精神 甘肃省高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会议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在会务活动要严格贯彻节约简朴原则,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盛学源)

酒泉市肃州区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 酒泉市肃州区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肃州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集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和审议发言建议91件,经审查、整理、归纳为45件,分别交由区法院及区政府14个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王建军 徐锦刚)

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关注,县人大常委会把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列入2012年工作重点,于2012年6月底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县城和新庄、和盛、焦村、春荣等10个乡镇,对27家食品生产作坊、餐饮企业、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了实地检查。随后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执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针对审议指出的问题,提出执法监督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企业产品合格率达88%,销售食品的合格率达99%。(李 昕)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建立领导分工督办议案和代表建议制度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领导分工督办议案和代表建议制度。督办工作由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参与,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采取听取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办理进度、征求提案代表的意见、走访群众、对办理满意度进行测评等方式,重点督办议案及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协调解决议案、建议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代表建议能在年底前办结。(王 旭)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设计制作了2013年度《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册》,对每位代表出席或列席人代会情况,人代会期间领衔提议案、建议、意见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参加培训、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市人大常委会把该记录作为人大代表评优连任的重要依据。(张 康)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9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报备范围;提高质量,加大审查力度;加强评估,搞好定期清理;提升素质,打造一流队伍等建议。(余晶海)

天水麦积区人大常委会“三项举措”确保厉行勤俭节约规定落到实处 日前,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办法》,并就人大机关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出“三项举措”。 一是切实加强车辆、燃油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吴全辉)

正宁县湫头乡县乡人大代表督查校园安全工作 甘肃省正宁县湫头乡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全乡1所高中、1所初中和7所小学的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活动中,代表们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校园安全宣传,加强防灾避险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针对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基础设施;建议安监、公安、交通、文化、环保、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管理。(张 强)

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甘肃省庄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针对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3年将重点组织开展2次执法检查、2次视察、2次调研,听取和审议12个专项工作报告。各位组成人员一致认为,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是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县委重大决策落实;二是立足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四是搞好服务保障,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五是紧扣提高履职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龙宏亮)

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农业水利工作汇报 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2013年全县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畜牧、农机工作)安排及春耕备耕进展情况的汇报和重点水利工程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13年全县农业、水利工作部署全面细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各自工作都有新的打算、新的举措,符合山丹实际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千方百计做好春耕备耕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力度;要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加强巡查,确保林地防火不出任何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护工作,特别在节水农业建设上要有新突破;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集中防疫工作,强化各项检疫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防范工作。(王晓军)

临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全县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 临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红台乡、麻尼寺沟乡、掌子沟乡,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对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杨 杰)

临泽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工作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甘肃省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加强工作。一是落实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突出主题,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及时化解矛盾。(张自伟)

通渭县人代会代表建议凸显三大亮点 通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代表提交的建议凸显三大亮点。一是准备早。很多建议在会前早已形成,是代表充分酝酿、反复修改才提出的。二是质量高。所提的建议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建议选题好,内容比较实,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案由、案据明确具体。三是内容广。共提出75件建议,涉及农林水电、交通道路、教科文卫、城建环保、财政金融、农村建设、旅游资源、村组建设、人力资源等方面。(王海军)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年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年春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和春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现将我局今年第一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1、提高认识,迅速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于1月4日和1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年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文件精神,布置春节两会期间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使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3、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和落实了各股、队、站检查工作的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4、签订责任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落实局各股、队、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我局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与环保局签订的年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各股、队、站与环保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各股、队、站长(负责人)向局交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风险抵押金各200元。二、狠抓落实,措施得力1、安全大检查基本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1月26日至28日)和第一季度大检查行动(3月8日至15日),先后对使用放射源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及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造板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医院、造纸厂、农药厂等11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容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县人民医院等县城4家医院、县城机动车修理、洗车业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本局执法人员到建筑施工场地监督检查配戴安全头盔情况、本局使用的机动车辆、电器设备、电线、开关、建筑物内外墙饰物的安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检查36人次,检查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各股、队、站提交检查总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检查,重点检查的11家企事业,除个别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外,大部份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中6家使用放射源的企事业,放射源辐射防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放射源安放在正常位置,闲置的放射源保管措施比较严密,未发现异常情况。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发现泄漏现象。非重点检查的企事业,大部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2、其他有关安全检查的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为防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事故,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批、验收建设项目,对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求业主征得安监部门同意,对竣工验收环保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积极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局出动30人次配合县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 综合执法行动。三、主要存在问题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的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该厂属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件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年产5000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厂。1996年9月,县政府号文件已取缔关停该厂化学制浆车间。年5月,该厂擅自将年6月被县政府组织的执法队强制关闭化学制浆车间时,已切割的两个蒸球(每个容量为14m3,割穿口径约50cm)重新焊接、安装后,并于年11月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将木片、烧碱加入经修补的蒸球蒸煮,进行化学制浆,制浆产生的黑液除部份回收利用外,大部份黑液和打浆、抄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绣江,对绣江水体造成明显的污染。造纸厂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存在以下问题:1、化学制浆车间生产时,排放含烧碱的黑液对绣江水体污染严重,在枯水季节,绣江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绣江下游发生死鱼污染事故。2、由于蒸球属压力容器,造纸厂擅自使用经修补的蒸球进行化学制浆,存在安全隐患。四、处理情况我局已对造纸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处理:1、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27日现场责成造纸厂立即自行关闭化学制浆车间生产,停止使用蒸球制浆。2、1月28日,我局研究决定,对违法恢复化学制浆车间生产的容县昌隆造纸厂进行立案查处。五、建议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1、建议县政府下文责令纸厂停止化学制浆车间生产,限期拆除产生污染的蒸球。2、建议县政府组织安监、技监等部门查处造纸厂擅自恢复使用有压力的蒸球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12

2021年4月13日下午,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主持。

会议共有一项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同志汇报全县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同志作汇报。

一是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我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强化“五化”工作法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乡镇应急能力、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打非治违力度不够。

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持续推进“五化”工作法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乡镇应急能力、体系建设。

最后,常务副县长同志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风险。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迎大庆、保安全摆到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极端负责、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抓好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紧盯危化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落实、创新“五化”模式、严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