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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6-01 09:32:05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1

钢结构厂房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须在.........园区内改造一栋约500平方米厂房,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约。

一、承包方式:

甲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乙方提供改造厂房所需材料、劳务、建筑技术及工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总面积约 平方米,总造价 元,此造价包含基础开挖、预埋、回填,另附用材规格明细表。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应,提供住宿方便,乙方必须选用国标材料且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施工,乙方设备工具及材料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建筑质量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确保厂房质量,特别注意房屋支柱、垂直度、横梁焊接的安全性、屋架焊点应满焊,房顶施工不能出现漏雨现象,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返工工资均由乙方承担。

五、责任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伤,财物损坏等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现场清洁卫生。

六、工期要求:

工期为晴天7天,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完工日期,特殊情况除外。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进行改造工作,改造部分彩钢瓦拆除完毕后甲方应付乙方总造价10%,钢材及物料进场后甲方应付乙方总造价40%,待工程完工由甲方验收合格付足总造价的95%,余款5%作保质金半年后付清(不得超过7个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钢结构厂房承包合同范文二发包方:(全称)溧阳市万达金属冷拔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甲方因生产需要,拟在厂区(别桥镇绸缪化工园区6幢5号)建造厂房一幢,现将钢结构制作及吊装进行承包,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图纸或口头约定进行施工,发包方要求进行钢结构放样,并负责放置预算埋螺杆。如有错误,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工程造价:面积约制作,进场运输吊装费、除锈、油漆,包括油漆材料。其余材料由发包方提供,造价为人民币位+行车吨位)*800吨位计算。

三、质量保证及安全施工:安全规范,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与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四、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必须投保,内容包括:危险工种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五、工程款支付:工程完成后10天内付清工程全款。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执一份。

附:合同签定地点溧阳市万达金属冷拔有限公司,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钢结构厂房承包合同范文三发包人:曹谷钦,身份证号码:4323214

刘明辉,身份证号码:4323214

承包人:刘新红,身份证号码:432322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现甲方预算钢结构厂房约 m2承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按竣工后厂房内实际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捌拾元承包给乙方。大体结构材料标准要求如下:

1、H型钢立柱:251mm,厚度5mm

2、大梁:251mm,厚度5mm

3、檩子:C型钢镀锌140mm,厚度1.8mm

4、屋面钢瓦:产地宝钢,厚度0.429mm

5、墙瓦:产地宝钢,厚度0.2mm

以上准以实际尺寸、隔热层、风轮、铝合金窗标准承包单价以内。

第二条:厂房长 m,宽 m,高 m,甲方负责基础,地面、砖墙为1.2m高。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30天,暂订于自年 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用水、场地。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度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后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六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材料标准,做工精致,如验收不合格依照《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八条:甲方预付工程款肆万元整,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分批付款给乙方。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2

Abstract: Good/poor electromechanical management for turnkey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not only shows the management ability of a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mpany bu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mpliance of contract for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or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electromechanical management for turnkey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urrently far behind, this paper from the view of a general contractor has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electromechanical management for turnkey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rought up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or all management items of electromechanical projects, and provided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ors with suggestions for turnkey contract coordination, subcontracting solutions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 机电管理 履约

Key words: turnkey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electromechanical management, contract compliance

1、引言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及房建项目机电功能不断发展,项目机电工程造价在施工总承包项目所占比重已逐渐超出土建部分。在房建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合同中,总承包单位是工程项目的唯一责任主体,同时,项目机电管理贯穿整个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过程,对总承包项目管理成功与否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在合同界面管理、深化设计管理、质量及进度管理三个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2、存在的问题

(1)合同工作界面混乱,影响施工顺利开展

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就机电工程资质标准提出了“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两类。因对此两类资质标准可承担工程范围的描述差异,致使产生了“专业承包资质单位所承担工程的范围较总承包资质单位所承担工程的范围更大、更明确”的非解,造成房建工程市场业主根据专业工程资质肢解机电工程的情况[1]。另外,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肢解,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不利于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

在上述房建市场环境下,往往会在同一房建总承包项目出现多个业主指定机电专业分包,同时,业主为了控制项目总投资预算,往往采取了基于“合同条款、工料规范、合约图纸”的总价包干模式。在各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及各机电专业分包单位之间会出现工程合同界面的遗漏、交叉、重复等现象,严重影响项目施工顺利开展。同时,也会造成各承建单位之间关系紧张,影响项目团队协同作战能力。

(2)原设计深度不够,深化设计协调工作量大

目前,诸多总承包项目业主方对设计的费用支出仅仅为了通过审图单位的确认程序获得设计的合法性,而不是从工程的施工角度考虑,因此造成大量的施工图需承建商进行深化设计[2]。

在深化设计推进过程中,会出现下列问题:

①机电分包对业主要求理解不一致,各机电专业之间出现不匹配情况;

②业主在深化设计过程中(甚至是完成后)提出变动需求;

③因各机电分包商管理水平及重视程度不同,其深化设计深度、质量及进度有差异;

④业主指定装饰(家具)分包进场时间滞后,影响机电分包末端深化设计;

⑤机电分包单位多,导致深化设计协同开展进度缓慢。

上述问题,导致总承包单位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工作相当繁重。

(3)质量及进度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机电分包不到位

在大型房建工程中,施工总承包一般为土建结构主体施工单位。首先,从管理层级的划分上看,诸多施工总承包单位都没有将总承包管理团队自土建施工项目组中分离出来;其次,无论是项目机电管理人员数量,还是人员技术水平,都无法满足施工总承包机电管理需求。鉴于此,总承包方在施工策划阶段无法就机电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方面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质量及进度的过程管理中,总承包单位缺乏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计划、管理、监督的能力。总承包单位无法对各机电分包做好总包服务,无法树立总包管理威信,甚至是让总承包单位处于一个“众矢之”的尴尬地位。

3 相应的对策

(1)熟悉各分包合同及设计图纸,提前协调合同界面问题

在业主进行多个机电专业招标阶段,因设计图纸不完善或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范围划分细致程度不够,造成各机电专业分包在进场伊始就存在较多合同界面分歧。作为总承包单位必须尽快熟悉各机电专业设计图纸及各分包合同,站在项目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即将开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包合同承包范围的纠偏工作。定期召开合同界面协调例会,组织业主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咨询单位对界面分歧进行解读和说明,将可能出现的界面纠纷问题在事前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在施工开始后因工序遗漏或专业缺失等情况影响项目整体进展的事件发生。

(2)建立深化设计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总包协调工作

机电专业深化设计不仅是影响项目工期、质量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也是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现针对前述深化设计推进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如下:

①组织各机电分包快速理解设计意图,邀请业主(或项目使用方)在深化设计开展前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分包根据业主要求清理需进行深化设计的部位、系统等。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深化设计派生计划,该计划需列入深化设计“开始时间”、“报审时间”、“审核完成时间”等时间节点要求。同时,制定深化设计审核制度,明确各单位(业主、总包、监理、设计)的审核时限。通过深化设计进程动态跟踪,在每周例会予以通报各深化设计所处状态,对偏离深化设计计划的编制、审核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如深化设计实施情况与计划出现较大偏离,则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予以纠偏。

②根据业主需求的动态变化特点,需建立深化设计业主需求变更台账,对在深化设计中因业主需求不断更新而影响深化设计工作开展的事件进行专项记录,为因上述事件而造成关键线路的工期顺延提供有力依据。

③深化设计应坚持“谁施工谁深化”[3]、“谁深化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深化设计的责任主体。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项目整体掌控能力和眼光,对深化设计进行影响质量、进度方面的重要性分级。针对重要的深化设计指定专人予以跟踪协调,甚至可先要求设计单位、设备厂家对深化设计参与单位就重点、难点方面进行交底,避免出现深化设计“编制审核不合格”的恶性循环。

④项目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明确装饰单位进场时间,该时间并非传统进场施工时间,而应该包含机电与装饰单位深化设计时间(即准备时间)。首先,机电综合管线的深化设计必须满足装饰吊顶高度、(家具)布局的要求;其次,机电各类末端(灯具、碰头、报警探头、广播、监控等)的设置必须在满足各类系统功能的前提下与装饰效果相匹配。因此,机电与装饰专业分包之间的深化设计任务繁重。例如:30万平米的公建项目,其机电与装饰的深化设计将会持续2~3个月的时间。总承包单位应要求业主指定装饰分包与机电分包同步进场,将上述深化设计过程置于土建主体施工阶段。

⑤总承包单位应不定期(根据深化设计推进需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深化设计内容、穿插顺序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避免出现深化设计遗漏、停滞、深度不够等具体问题。

总承包单位除按上述措施进行机电深化设计管理外,还应注意与设计单位的内部协调工作,确保设计审核的时效性。

(3)总包统筹安排,健全质量、进度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为项目现场管理、实施唯一责任载体,必须承担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控制的全部风险。根据这一角色定位,总承包单位现场实施组织必须包含所有专业人员,并且具备技术上管理延伸及对分包协调照管的能力。

在质量管理方面,总承包单位应紧扣如下要点进行过程管控:

①检查分包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可行性等,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构架。

②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分包进行质量检查,各个专业配备相应的负责人,发挥过程管控作用。同时,质量管控应有输出闭合循环,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踪记录且形成资料交圈。

③坚持样板引路、隐蔽会签、工序交接、场地移交等过程管控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半)成品保护责任。

④按合同要求,汇编材料(设备)标准(含品牌、使用部位、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并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师审批。严格按审批后标准实施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对关键材料(设备)应追溯至生产厂商,严防贴牌、代工材料进入工地现场。

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汇编项目质量控制点,对关键工序应实施全过程监控。

⑥要求各分包对各项质量验收、试验、材料(设备)进场等过程形成影像记录资料。每月应开展质量评比活动,对各分包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价,形成奖罚制度,激励各分包自觉做好质量过程管控工作。

在进度管理方面,总承包单位应起到进度管理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能力。

①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各分包间工序衔接问题,通过会议讨论方式形成一致意见后报业主、监理审批。

②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单位进场计划、深化设计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派生计划。同时,记录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协调并记录业主、设计对深化设计、材料(设备)审批进度。

③建立各工序施工节点台账,明确土建分包与机电分包相互提供工作面的时间节点。

④对处于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中的关键工序应实施重点监控、记录,对造成关键工序进度偏离的责任方应按合同立即追究责任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避免出现“秋后算账”、“扯不清”等工期违约而又责任不清的隐患。

总承包管理应本着服务优先于管理的原则,对各分包提供良好的服务才能进行有效管理。在总承包机电管理中,对土建分包与各机电分包之间进行协调、督促工作尤为重要。

4 结束语

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以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承包商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了解。21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总承包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并将企业国际化作为发展战略目标。

房建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中的机电管理,涉及到整个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贯穿整个项目管理全过程,成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不断提炼并总结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的方法,以此增强企业的综合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3

山东建筑行业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

申领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资质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HT〗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领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进行定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予以保留资质等级,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升资质等级;经审验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省外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图签。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者被确定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确定后,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编的工程定额和的调整系数、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的各项取费范围,不得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开工建设新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手续。第五章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规程和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五)有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

(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

(二)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的;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集镇、村庄公共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山东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当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材料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八)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

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涉及电力方面的业绩,可以委托省电力主管部门核查;

3.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九)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

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按照许可程序作出许可决定。

(十)企业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审批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一)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三)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xx〕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

四、资质证书

(十五)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以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原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资质许可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十六)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资质延续不予许可的,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期间企业不得以该资质承揽工程。

五、监督管理

(十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十八)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后应当逐级上报,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一)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指标说明

(二十三)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者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当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者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当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以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当由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以提交全资或者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当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四) 企业主要人员应当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五)技术负责人(或者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xx]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六)《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二十七)涉及电力方面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过渡期

(二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

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3.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以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企业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以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5.换证前,按原标准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执行。

(二十九)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三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按资质增项要求从最低等级申请。

(三十一)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承包资质,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以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参与换证,20xx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3.按原标准取得的空气净化、拆除工程、预拌砂浆、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以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参与换证,20xx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4.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参与换证。

(三十二)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以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三)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四)企业换证前,下列情况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1.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旧版资质证书所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的;

2.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的;

3.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

(三十五)建筑业企业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十六)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换证时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

(三十七)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十八)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许可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资质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xx〕157号)执行。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4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我国1981年经济合同法将其作为有名合同之一种进行单独规定,合同法沿用了这一立法体例,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但是,基于二者内在的关联性,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立法例的采用与我国对不动产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视程度有关。

一般说来,除了作为双务有偿合同的基本特征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我们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

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

在我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就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和法规,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①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我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建筑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此外,对建筑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无效。在对合同主体经营范围的限制方面,我国立法的态度日趋宽松,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要求却与这一趋势相反,相当严格。

②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要适用大量的标准。《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活动从勘测、设计到施工、验收和各个环节,均存在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可以说,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和强制性标准的大量适用,使得建筑业的行业准入标准得到提高,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③合同责任的法定性。

与通常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相当部分的合同责任因此成为法定责任,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责任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如关于施工开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合同订立程序中的招标发包规定,对承包人转包的禁止性规定与分包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等,均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从而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就其分类而言,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以建设工程的不同工作阶段为其内容。此外,监理合同在广义上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监理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发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合同,在性质上属委托合同而非承揽合同。因此,严格说来,监理合同并不属建设工程合同范围,合同法也未将其列入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进行规定,本文也不将监理合同纳入本章内容。

依签约主体与合同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联合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建设工程的合同,通常适用于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总承包人独立承揽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的合同;分包合同是相对于总承包合同而言的,指总承包人将其部分总承包项目发包于分包人的合同。按总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又可分为一般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人将全部工程任务承包的合同,而施工总承包合同则仅将施工部分总承包。总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则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发包人并不是签约主体,因此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效力范围也有所不同。此外,与分包合同相对应的还有转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任务全部交由转包人承担的合同,实际上就是承包人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第三人的合同。与分包合同为立法有限度地承认其效力不同,转包合同则为我国立法所禁止。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我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竣工验收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结算。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规定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①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②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③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④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⑤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如当事人约定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则在结算环节当不易发生纠纷。但是,对大型工程项目而言,以固定价格方式计价并不现实,因为期间可变因素太多,如由此导致的造价差距太大,一方当事人可以情事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合同。此外,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调整合同造价的情况也难以避免。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并没有权利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随意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其人已确认的部分工程价格,发包人应予认可。即便双方委托或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其也不能脱离合同条款及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生成的合同文件的约定。因此,对承包人而言,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书面证据的保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发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外还存在着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资料、不按期组织各类验收等情形,合同应对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是未按期完工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与之相对应的不能提供必要的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修理或重作、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合同应对履行过程中的索赔程序进行约定,一旦出现索赔事由,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答复和处理。

10、承包人保修责任承包人通常以签订质量保修书的形式明确其保修责任。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为法定责任,建筑法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对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规定。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可在合同约定比前述最低保修期限较长的保修期,但不得短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间,由于承包人实施保修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较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多。在内容方面,其当事人条款、标的物条款与前述施工合同并无不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为明确勘察或设计要求,提供必要的勘察或设计资料,按期支付酬金。勘察人或设计人的主要义务为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勘察成果资料和设计资料具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酬金方面,勘察与设计合同通常是以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约定,如发包人对勘察或设计要求提出变更,则相应调整酬金数额。支付方式则通常是按勘察或设计工作完成的阶段分期付款。

第三节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若干问题

通常来说,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四个方面: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对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主体适格性、内容合法性及合同形式要件的满足方面。下面就其中几个在实务中表现相对突出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资质问题

1、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是指工程的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是合法拥有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的合法权利人。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并不存在发包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发包人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主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也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等,同时还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自有流动资金与注册资本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开发经历、已开发竣工房屋面积等条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划分为四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要求远较一般的企业法人严格,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在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要件日渐放宽的今天,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的主体资格要求却日趋严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除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虽然这一解释的效力因合同法的施行而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但立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应属无疑。成问题的是,如发包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但并不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等级,即其资质等级所对应的开发经营范围小于其所发包项目的建设规模,此时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呢?我们认为对此应从宽判断,不宜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依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可导致合同无效,而前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而是授权建设部进行规定,而建设部的规定为行政规章,违反规章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只要发包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符合立法对土地使用权及资金实力的要求,符合法定的审批条件,即应肯认合同效力。至于因违反行政规章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则与合同效力无关。

2、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立法对这类主体的资质要求较之发包人更为严格。《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应按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自评定不同等级,相应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

对工程承包人违反资质条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但立法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从现行立法来看,对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如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但所承揽业务超出其资质等级范围的,如其实际上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未经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依《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可认定合同有效。但施工单位违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则绝对无效。《建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样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在民事立法中是较为罕见的,也可见国家在建筑施工市场管理方面的严格立场。

实务中,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挂靠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揽业务的情况十分普遍,不少发包人事实上对此持黙许态度,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也是视若无睹,基本采取放任的态度。在不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各自相安无事。一旦产生纠纷,则合同效力就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基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对合同实际履行人发生的直接间接费用及税金仍然予以支持。因此,反思现行建设工程承包人资质管理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挂靠施工情况,是当前主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总的来说,加强资质管理的透明度,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强化权威中介机构的认证功能、加强执法等应该是改革的方向。由于此问题不属本文讨论范围,故不予详述。

二、招标问题

在我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系国有资本投资,因此建设工程领域的违规操作也层出不穷,几成腐败的温床。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该法第3条规定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按《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的前述规定,需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相当广泛,商品住宅,不论是否属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控制,均需进行招标。而各省级地方政府往往又在国家计委规定的基础上对应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来强制要求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标,但这只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依建筑法规定,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确定了工程施工单位,也就是说,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前建设工程合同通常已经签署,此时便可能存在对之前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招标投标法》关于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的规定应属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签署的合同当然无效。该法授权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范围,因此国家计委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具有约束力。但地方政府作出的超出国家计委规定范围的应予招标的工程范围规定,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对依法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认定为存在过错,因双方均应具备了解相关规定的能力,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5

建房承包合同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村建房屋一座,房屋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共一层(一层高3.5米),经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包工程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甲方提供建房所需材料,包括砖、河沙、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铁钉、扎丝、水电、桶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扎钢筋技术、模板夹板撑树,脚手架用材、吊机、码钉、连板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应提前6天通知甲方购买上述由甲方负责购买的材料,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承建项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1)甲方房屋的主体工程的建设(从地梁到楼顶的主体工程)包括墙体、倒2层的立柱、梁柱、简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每层楼面混凝土浇灌。(2)除倒混凝土以外的吊砖、吊钢筋、吊河沙、水泥、石灰、卵石、廊河的建砌。(3)门窗户的过梁。(4)楼梯的夹层 、卫生间的夹层、仓库的夹层。(5)括浆。(6)楼面磨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遵照乙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建房所需材料。

2、乙方应遵照图纸施工和甲方要求施工,加强质量管理,明确施工要求,在重要的施工过程中,如下钢筋、倒水泥板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整改。

4、房屋建成一年后,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免费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于乙方人员过失引发的安全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所属人员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不必要的材料浪费,节约原材料。

7、 墙面确保水平,误差不超0. 1厘米。

四、工程付款

1、工程款结算方式,完工后,以建房实际面积结算,每平方米人民币88元。

2、付款方式,每层完工付每层的80%,后20%待全部完工后支付。

五、工程期限

工期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建设至12月底完工(最迟不超过2012年1月中旬),工期为 天,如发生下雨、停电等自然因素,可延长工期,如因乙方消极怠工或其他原因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临江江滩公园东侧居民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经市、区政府批准,建设临江街道综合楼。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联合建房合同:

一、工程名称:临江街道综合楼

二、工程地点:临江江滩公园东边

三、工程规模及结构层次:本项目为框架结构30层。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住宅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一至二层为办公用房。一层以下为架空层。

四、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为甲方,乙方为投资方。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建房。除办公用房外,乙方自行售房,自负盈亏,甲方不负责建房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为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堤防、规划、土地等前期全部手续,完成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0平方米的批建指标。

2、协助办理立项、拆迁、图纸审查,招投标等手续,协助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验收。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配合乙方负责拆迁工作,处理周边关系。

4、负责规划、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但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水电增容的相关手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偿还批建总建筑面积的21.89%即安臵4800平方米。该指标实行包干。

2、乙方向甲方交建房承包费叁佰万元,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壹佰万元,于订立本合同时付给甲方,第二期壹佰万元于房屋封顶时付清,第三期于房屋竣工后付清。

3、乙方应在规划批准的办公用房指标内,建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该综合楼一至二层为办公用房。甲方收取乙方的建房承包费,主要用来购买该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按成本价1500元结算,即贰佰贰拾伍万元。该房款甲方在交付办公用房时一次付清。该部分营业税由乙方缴纳。

4、乙方按规定交纳有关的城建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各项税费。

5、负责施工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治安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6、承担图纸设计费、拆迁服务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卫生费和治安管理费。

7、乙方负责安排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投标,并承担相关费用。

8、乙方承担该综合楼办理水电增容的相关费用和办理房产,土地权证应由房地产开发商交的费用。(整栋房屋政策规定由开发商承担的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

9、乙方承担政策规定由开发商负担的营业税等税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手续不到位和其它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甲方放弃办公用房权利,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交付办公用房和交付安臵还建房,乙方应承担等值赔偿费,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3、因乙方施工工程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导致工程无法交付使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要求

乙方应按规划,土地等批建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不得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擅自增加的后果自负。

九、工程期限

此工程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施工期限一年。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签订补充协议,连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该合同在双方签章,乙方付甲方壹佰万元后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办公用房和安臵换建房双方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承包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建房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方有一建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乙方愿意承包整个整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保证该工程施工质量及一切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到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富园小区一期增B栋;

2、工程内容:

整栋楼的基础工程制作(做承台),该工程属砖混结构,内外墙粉刷贴外墙瓷砖,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变更要求绊组织施工。

(一)乙方自备施工所需要的各种机械、设备、模板、架子、竹架板、铁丝、钉子、马钉等物,损坏及丢失自负。

(二)该工程一共为七层,第一层4.8米高,二层至七层为3米内空,每一层的厨房、厕所、洗手间为砼结构,第一层为框架砼现浇板结构,顶层楼面现浇结构,砌雨台墙高0.8米楼梯踏步两方水泥浆粉平,清扫各层建筑垃圾,如甲方要求更改不计其他费用。

(三)该工程三、五、七层做回箍梁,四角立柱到顶。前、后窗台板出外不法算面积,如有增加的面积按实面积计算。

(四)第一层地面找平, 砼结构建好化粪池按要求施工,主体到三层时,外架应及时与主体同步确保安全施工。

(五)乙方在试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安好空调管、电线管及电信通线管。

二、质量要求:

墙体垂直平整、内外墙粉刷四角直线、墙面平整、柱垂直、梁水平、砼不能有蜂窝、外墙瓷砖水平同线、该工程砼、砂浆按规定配比,每层墙体水平不能误差1厘米,窗户、门粉刷必须垂直,在施工中没有研究室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其材料损耗、工资由乙方自负。

三、工程期限:

有效工程期限 2012 年 10 月 6 日 2013 年 10 月 6日,为360天,乙方延长一天扣该工程 元。

四、工程价格:

1、工程总造价约。

2、该工程按完成实际面积每平方米程在内),土方量由甲方负责,第一层挑水部分按50%面积计算。以上每层按全面积计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施工图交与乙方,接通水、电,并协商好与相邻的关系。

2、甲方提供建房材料、钢材、水泥、红砖、沙子、卵石等,乙方应将所需求的材料两天前告知甲方,如果造成停工乙方自负。

3、因设计更改,停水或停电所造成的仪式延误工期,可以延长工期。如果因甲方来材料不够延误了乙方的工期,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 元。

4、乙方施工队所有人员,做到安全、文明,不准有任何理由在工地闹事、盗窃甲方材料和他人财物,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价格十倍扣该工程款,并立即辞退人员,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禁止在工地喝酒,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与结算:

乙方机械和建房所需要的材料进场后,甲方可从总工程款中支 元做材料购置费;以后主体完成后付该层主体工程款65%;该款在上层砌平道窗台支付,室内粉刷每完成一层付该的15;室外粉刷、贴磁砖、填缝完成后付15;整个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之内合计付款总工程。付款时每个门面扣除 1000元 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问题,应付给乙方,苦乙方中途毁约,甲方应扣除余款。

本合同工程质量未有注明处,以施工图及设计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希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6

关键词:房建;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房建项目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房建项目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有:(1)协助委托人共同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总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时对工程的承包人所编写的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进行开工令的。(2)对工程项目承包人所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以及施工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将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应对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清单、材料以及其质量和规格进行审查,核定工程所需的材料以及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的化验单,若发现其不合格,应向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人及时汇报,要求承包人必须要按照工程合同以及工程技术的相关标准来进行施工。(3)针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工程各阶段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监理意见,确保工程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对于一些重要设计的修改和技术应该与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并提出相关的监理意见,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方可修改。(4)针对工程承包合同上的付款要求和监理人员对工程数量、质量的核实,待监理确认后,签发进度款的付款凭证,并且检查和督促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相关措施,针对工程承包人所提出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重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和检查,签订相应的验收报告。(5)检查和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各阶段以及工程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将其归档,同时处理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检查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书并进行督促和维护。(6)进行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按时向工程委托人提交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编写相关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

2.房建项目工程监理:存在问题

2.1缺乏健全的监理制度

目前在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市场,一些业主利用委托权来强行压价,以此从中获取相关的回扣和利润;同时由于房建工程项目在地域上存在着很大差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本地方的经济利益,便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造成房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很多房建工程在进行监理工作时,由于监理制度过于形式化,只做一些表面工作,忽略了监理工作的实质,没有充分发挥出监理的最大作用。同时在房建工程监理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过分地强调施工质量管理,而忽略了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工程运工期的控制等,没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和管理,严重影响了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2人才的匮乏和技术的落后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较为薄弱,不能够准确、合理、科学地进行房建工程的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很多的监理人员,将监理误认为就是监工,只是在一旁简单地进行检查和监督,没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以及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理,没有到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在监理单位中,很多的监理人员都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其监理质量比较低。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工程质量这三管理目标,通过信息和合同来进行管理,协调参建企业和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监理时,监理单位却对此没有引起太大的重视。此外,在房建工程项目中,很多的监理单位还是采用比较传统和落后的监理技术,导致其监理质量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3.房建项目工程监理:改进措施

3.1完善监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获取更大、更广的生存空间,就必须得完善其监理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将信誉作为其监理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使其具备更好的信誉,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其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使监理制度更为规范化和公平化。

3.2处理好房建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在监理工程中,业主、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必须要进行交流和沟通,监理的过程中,明确好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随意让工程的业主对其监理工作进行干涉,防止出现侵权行为。同时监理单位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来维护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正当利益。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造成工程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同时监理人员还好做好相关的监理日志的记录,不断地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3加大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监理人员作为监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监理单位应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养,其主要措施如下:第一,在构建监理部门之前,有政府部门应该对其资质情况进行认真、严格地检查;第二,严格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考核以及培训;三是,监理人员要注重平时监理经验的累积,在监理工程中,对经常出现的监理问题要不断地汇总和总结。同时在每一阶段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都应将这一阶段工程的施工特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施工人员详细地讲解,并提出相关的安全措施,以此确保工程能够安全、顺利的施工。第四,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杜绝以及向承包商获取一些物质的需求等现象,防止监理人员和工程承包商一起作假,影响房建工程的监理质量。

3.4监理管理的主要方式

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应该使用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将协调、控制、管理作为其监理工作的原则,确保每一步监理工作都能够有章可循,严格按照工程监理的统一要求以及工程的相关要求监控工程,以此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确保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7

核电建造实行六级计划管理体系,使工程在不同的阶段,对于不同的施工方均有不同层次的计划来控制各级进度,使工程进展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根据工程进度控制的需要,在不同时期编制下述的工程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三级进度计划;四级计划母本;四级计划(年度计划);五级计划(六个月滚动计划);六级计划(双周滚动计划);安装系统完工计划;房间移交计划;房间反移交计划;核清洁计划;专项进度计划。

2各层次计划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造一级进度计划。

在工程前期阶段确定建造工程的总体工程进度。它规定了工程总的进度目标及工期安排、关键线路、项目主要里程碑,对主要风险进行了分析。由业主公司,是编制工程二级进度计划的基础。

(2)工程建造二级进度计划。

二级进度计划是由工程总承包方编制和,它是在一级进度计划基础上的细化。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二级进度计划主要里程碑、核岛、BOP和常规岛设计、制造、设备交付、土建施工、安装施工、房间移交、调试、系统移交、TOTO时间要求。二级进度计划是编制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基础,也是编制其它计划综合考虑的要素之一。

(3)工程建造三级进度计划。

三级进度计划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土建、安装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进度计划。由分包单位根据二级进度计划编制的,明确了合同范围内各安装区域的主要施工活动、系统移交目标日期等重大项目,内容涵盖上游图纸、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土建区域\房间的交付、下游系统调试等外部接口信息。其内容比二级进度计划更加详细、全面、具体,本计划对施工活动进行了细化和逻辑关系的严密、合理的加载,以充分使计划能合理控制和有效组织指导施工。三级进度计划体现了各施工逻辑关系和关键路径等。其时间和工期满足二级进度计划要求。它是编制总体人力动员计划、劳动力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工机具进退场、非永久性消耗材料等计划的基础。

(4)四级计划母本。

分包单位编制的指导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的总体控制计划,对整个施工活动过程的管理计划。在建造三级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对施工活动进行进一步的分解,按照厂房、工作包、施工标高、施工区域等对各专业进行步骤的细化,从文件准备到最后安装完工报告的编制、,都做了具体时间安排。它是编制年度计划、六个月滚动计划、系统完工计划的基础文件。

(5)四级计划(年度计划)。

四级计划母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其基础上截取一年的施工作业活动,由分包单位编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正式,作为年度施工活动完成情况的参照计划。

(6)五级计划(六个月滚动计划)。

四级计划母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其基础上截取六个月施工作业活动,由分包单位编制,是具体的为生产和施工服务的计划文件,定期更新、编制、审批、,对过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所反映的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指导各施工队/厂编制施工计划的基础性文件。六个月滚动计划所反映的施工周期为六个月,由分包单位每月15日开始编制、每月25日以提交总承包单位。其中第一月反映过去施工阶段的累计施工进度,第二、三月为执行月,第四、五、六月为预测月,对未来要开展的施工活动所需要解决的先决条件予以预测。从上游文件的接受、物项的现场交货、现场设计、现场预制、安装、回路试压、各种文件、报告的编制、提交等活动都囊括其中。

(7)六级计划(双周滚动计划)。

六级计划由各施工队/厂编制、的周施工作业计划。该计划编制的依据是分包单位编制的安装五级进度计划,将月计划完成的指标分配到每一周来完成,综合考虑现场房间状态、材料和文件准备状态、班长日报反映出的现场实际情况等,计划出下周可以安排的工作。它反映未来两周的工作活动内容,即双周滚动计划。在编制该计划时,要考虑到各种变更因素,可以具体到每一个安装步骤,每周编制。

(8)安装系统完工计划。

安装系统完工计划由分包单位编制和(此计划编制开始时间为第一份EESR提交前6个月),该计划包括了每个系统的主要活动项目和相关信息,管道水压试验计划、系统EESR目标日期等。每月编制一次,提交总承包单位。其主要内容包括:(a)各系统涉及的工作包安装进度信息;(b)EM4包回路水压试验活动;(c)各系统、各工作包EESR目标日期、实际完成日期。(d)各系统符合性检查日期。

(9)房间移交计划。

土建分包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后续施工计划安排,每月编制房间移交计划,并提交总承包单位。在房间移交之后,安装分包单位将进行安装施工活动。

(10)房间返移交计划。

在房间移交后,安装分包单位将在该区域实行安装施工,在对移交后房间实行保护的情况下,精心施工,保持房间清洁。在安装完成后,土建单位将进行第二阶段装修或其它土建施工活动。在安装工程收尾阶段,考虑到该房间所有施工活动结束日期的前提下,每月20日安装分包单位将编制房间返移交计划,并提交总承包单位。

(11)核清洁计划。

在房间返移交后,土建单位将在该区域实行二阶段装修等施工活动,在对房间内设备进行保护的情况下,精心施工。施工完成之后,将进行核清洁。核清洁计划由土建分包单位编制,并提交总承包单位。

(12)专项计划。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8

关键词 铁路站房 投资控制 招投标管理

在搞好铁路站房工程设计阶段,项目投资的控制工程建设阶段重要内容及研究课题,同时也是铁路站房建设过程中,凭借有效控制投资实现良好投资收益的基础。本文依据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关于我国铁路建设中对大型铁路站房的工程概预算,应如何按照地方的房屋工程定额及办法进行编制的要求,对工程中影响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以便提出控制工程投资的相关流程办法,同时为达到有效控制铁路站房投资贡献一点建议。

一、概述

中国的铁路建设将逐渐进入黄金机遇期,铁路站房工程是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其投资、质量、安全等控制与管理在站房建设中至关重要。通过实践考察可以发现,对铁路站房工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障施工质量。本文结合铁路站房投资的具体工程建设,以及其招投标的管理控制入手,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二、控制铁路站房投资的问题及选择

(1)问题。1)计算铁路站房规模的方法缺乏统一性。伴随着铁路站房发展迅速的形式需要,具备多种综合功能的站房越来越多。铁路站房的设计单位,在设计和计算站房面积规模期间所采用的方法普遍缺乏统一性,这也造成站房所需要的面积差异性比较强。例如,典型的桥式铁路站房中,就存在站房的候车室,其站房主体前后的大挑檐,其下部空间应该是否计算,又应该如何计算,以及站场桥下的换乘空间和通道是否应该计入站房面积等问题,都存在着统计、设计指标上难以确定和统一。2)投资增加给全线投资控制提供了更多难题。由于铁路站房规模调整或者修改,以及通过补充的站房设计相对原来的站房设计中,站房投资增幅较大,导致所设计的相应铁路全线投资增加。

(2)选择。1)对拱顶幕墙建筑材料慎重选择。铁路站房的拱顶主要分为天窗、钢结构等组成部分。我国国内铁路站房建设多采用采光顶棚护材料,这也是因为其主要基于可塑性强的玻璃等因素,我国铁路站房多从材料耐久性入手,通过对热工性能、节省造价等方面综合比选,将玻璃选择为屋面的采光材料。2)将基坑的维护结构方案进行比选。一般的铁路站房工程施工的场所较为开阔,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在工程中的地下结构中采用明挖法施工。在铁路站房的基坑维护结构方案设计中,铁路站房设计应对双排桩方案和重力坝结合二级卸图放坡方案进行分析比对。双排桩方案中基坑易于维护,安全性较高,回填数量也较少,能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便利度,但同时由于其投资大,对后期工程影响很大。重力坝方案施工便利,造价也低,对后续工程的影响程度小,但其施工要求高,回填量大,维护工作比较繁重。在经过分析必须按后,基于保证安全施工前提下,本文认为一般铁路站房应采用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的重力坝方案。3)对电热冷三联供系统方案比选。在铁路站房内部空调设计系统时,设计部门对三种方案的技术特点和原理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对系统建设初期运营期运营费用和设备投资等方面的计算,最终选用了低碳型的系统方案。

三、铁路站房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分析

降低工程造价有很多手段,其中控制站房投资是其中几位重要的一项,合理规划站房建筑规模,是控制铁路站房投资的关键因素。在设计计算阶段要确保做到站房规模的确不能偏离铁路需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如果站房规模的确应该扩大,也应按照所采用的设计面积来计算方法,在增大建筑体量的同时不应该增大运营负担。此外,在铁路站房概念设计阶段,最先考虑的不应是建筑方案而应是技术经济指标,总体来说,应综合站房建设的各方面因素来控制工程投资。

第一,由于设备价格等因素增加及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例如, 执行新规范等,导致站房投资的费用较大幅度增加。第二,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站房规模的调整,特别是一些特大型铁路站房规模在调整后,其站房面积增加较多,投资资本增加较大。第三,工程赶工期,增加工程措施费等。第四,因站房建筑结构方案的变化,使费用有所增加等。

四、对铁路站房投资的招投标控制与管理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体制。施工总承包是适合我国铁路站房工程国情的承包管理模式,具体表现在:第一,站房建设项目业主既非工程管理专家,也非工程技术专家,采取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充分利用承包方在管理施工方面的雄厚经济技术实力,继而降低铁路站房工程造价,同时规避因承担各种管理遭受的风险。第二,实施此项管理,承包商可以依据工程任务量对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合理设计。第三,能将整个站房标段工程进度动态掌控、协调配置。

(2)培养大承包商。在铁路站房工程建设中培养大承包商也是其适应国际化大潮流的趋势。获得铁路站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铁路站房工程实施总承包或对其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承包。大承包商能在其中将其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则能将其技术优势体现,进而获得资源互补。并且,这种管理方式和层次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铁路站房工程的专业承包商和总承包商展开恶意竞争,对双方利益进行保护,为此,铁路站房工程中应将其作为指导政策,积极培养大型铁路站房工程的总承包商,以应对国际上承包商的挑战。

(3)在具体设计上,铁路站房设计的专业设计人员,应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比选,将工程数量计算准确;同时铁路站房的造价人员,应该根据规定的编制来进行概算,以便确保概算标志合乎规定,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能够合理,工程界面划分清晰、专业接口完美衔接。在概算编制结束后,如果在该阶段投资上出现阶段批复,或者出现了异常指标,应对针对具体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原因。同时要与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沟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在涉及重大问题时,提请铁路站房的总设计负责人展开专门的技术会议研究,分析出解决方案,提出报告方案。解决方案应该采用工程类比方法,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展开分析对比,最终验证解决方案可行性,实现概算合理性的修正。

五、结束语

铁路建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繁荣不断加速,其站房工程建设及站房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控制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实际站房工程案例出发,结合铁路站房的招投标管理控制具体措施,同时采用设计方法比选,将工程和专业、概算编制单元等界面划分清。针对如何制定严格的投资控制流程,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在设计阶段对铁路站房工程投资和招投标管理等进行有效控制,本文提出了愚见,以期望在铁路站房工程投资管理方面达到准确、合理。

(作者单位为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南站)

[作者简介:曹坤(1981―),女,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助理工程师。]

参考文献

[1] 连海燕.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9.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9

私人房屋承建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五层房屋建设,地面正负零以上开始计算,包括房顶屋面、钢筋制作、楼梯、木工、外墙脚手架,房屋内外粗装修。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五、 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屋承建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楼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

1、一切按照罗军兵设计的李景楠住宅楼施工图施工。(共15页)

2、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施工图再作修改补充:

⑴、屋面做防水,再不做瓦屋面。四周出檐各60公分,屲硫璃瓦。

⑵、房屋正面墙砌瓷砖,尺寸、颜色甲方自选。房屋背面墙和西面侧墙粉刷细拉毛并加麻刀灰变色,做分格条。东面侧墙一层砌瓷砖,二层、三层粉刷细拉毛并加麻刀灰着色,做分格条。

⑶、水通二、三层,规划并做好电路,电视线和网线路,天窗。

⑷、一层地面铺小红砖,水泥填缝,磨平,盘炕。二层地面铺木地板。三层地面铺防滑地板砖。规格60×60cm。颜色由甲方自选。

⑸、内墙粉刷后再抹麻刀灰二次,屋顶抹828顶子粉。

⑹、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 各项工作内容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一、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总工程承包费共计230000元,大写贰拾三万元整。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工程价款按四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在开工前预付40%,第二次在三层封顶后付30%,第三次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25%。第四次付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果在质量缺陷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5%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进度为三个月,下雨天除外。20xx年农历3月18日至6月18日竣工。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屋承建合同范文3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自己的私人住宅修建工程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木工(一楼一底)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高县大窝镇龙洞村二组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修建的木工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修建。

2、乙方须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并负责修建工程中木工所需的一切材料。

四、承建工程价款

梁按每米30元计算,平板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

五、甲方要求:如底楼大梁出现修改由乙方负责修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以上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10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____间, 一共______层, 建筑总面积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 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 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 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 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 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 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 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 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二 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三层砖砌,完成第 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计算价钱。 )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 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___镇___村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____%.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____元,完成第二层付款____元,完成第三层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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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11

关键词:房建交易项目 ;市场集中度;建筑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市场集中度指的是特定市场的生产经营集中程度。一般来说,集中度高即表明该市场中少数企业拥有较大的经济支配能力,或者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能力。当集中度超过50%时,市场利润率与集中度正相关比较明显,当集中度在50%以下时,利润率下降。如果建筑业市场形成较高的集中度,则表明大型承包商或以大型承包商为核心的企业团队占有优势地位,具有支配市场的能力,具有较高的产业利润率,通过其技术扩散可以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升级发展。市场集中度可以分为相对集中度和绝对集中度两大类。

二、市场集中度研究

(一)相对集中度

相对集中度反映产业内企业的规模分布状况,常用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和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表示,洛伦茨曲线表明的是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中由小到大企业的累计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因此,首先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中标金额由低到高排列,然后考虑中标金额最低的任意百分比企业所得到的中标金额百分比。将企业累计百分比和中标金额累计百分比的对应关系描绘在图形上,即得到洛伦茨曲线(本报告中将所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共396家按中标金额从小到大排序,均分为10组,1~9组每组40家企业,第十组为36家企业)。根据洛伦茨曲线的原理所绘制的中标金额分布图如图1所示,得到如下结论:

直线OP表示所有企业规模完全相同并平均分配市场;

折线OHP为企业绝对非平均线,即市场由某家企业独家垄断;

处于二者之间的洛伦茨曲线代表了企业规模分布的差异,越偏离对角线OP说明企业规模分布越不均匀。

图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金额分布图

基尼系数是建立在洛伦茨曲线基础上的一个指标,等于均等分布线(OP)和洛伦茨曲线之间的面积与以均等分布线为斜边以横轴为直角边构成的三角形(OHP)面积之比,即基尼系数=A/(A+B)。基尼系数在0~1之间变动,当基尼系数等于零时,即意味着所有企业规模完全相等,反之,当基尼系数越大时,意味着企业规模分布越不均匀。经过计算,得到如下结论:

房屋建筑工程市场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金额的基尼系数为0.73926,说明重庆市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规模上分布严重不均,少数的企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20%的企业掌握了接近80%的市场份额,而80%的企业只占了20%的市场份额;

在中标金额前76名(占有接近80%市场份额的企业前20%的企业)的企业中有特级企业20家,一级企业54家,二级企业2家;

特级企业和以及企业分别占其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总数的50%、22%;也就是说有50%的特级企业和78%的一级企业分布在占市场中标总额20%的领域内,甚至有八家特级企业和近49%的一级企业分布在仅占市场中标总额6.56%的领域内。显然这对于特级、一级企业来说,其市场实际占有率较低。反映出该市广大二、三级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该市房建类工程项目的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基本不存在抬高资质要求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二)绝对集中度和赫芬代尔指数

绝对集中度,是指某行业排名前八位的厂商总收益(或市场占有率)占整个行业的比率,即。其中,为市场总规模,指排名第i的企业规模。这里采用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将市场分为四类,见表1。

表1 植草益(1966)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

指数是美国官方所用的测量指标,被广泛应用来衡量市场集中程度。它是指所有市场主体所占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即。

其中:为市场的总规模;为第个企业的规模;为该市场内的企业数。当 (或趋近于0)时,市场为完全竞争状态;当时,说明一家企业完全垄断了市场,拥有了100%的市场份额,具体的标准见表2。

表2魏后凯(2002)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

引用集中度(CR8)和赫芬代尔指数(HHI)来研究市场集中度的问题。首先分析2012年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中标金额最大的八家企业的中标情况,见表3所示。

表32012年中标金额排名前8名的企业

由计算得,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场的集中率CR8=27.40%,20%≤CR8<40%,这个范围属于低集中竞争性市场,市场集中情况属于竞争型。也反映出该市的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市场竞争性较强,在现阶段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利于企业确立品牌意识,利于行业内部主动进行从业结构调整,利于行业内主动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赫芬代尔指数(HHI)是通过考察全部396家总承包企业的市场份额来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 ,同时,根据前述方法计算得HHI=0.0177×10000=177﹤200,分析得出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场属于竞争型市场中的高度分散型市场结构。这种类型的市场,其企业数目较多,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产业进入壁垒低。

三、结束语:

本文从相对集中度和绝对集中度两个方面对房屋交易项目进行分析,得出了该市房建工程市场近况,结合衡量市场的集中程度的相对标准(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绝对标准(CR)和赫芬代尔指数(HHI)可以分析得出:该市房屋建筑总承包市场中20%的企业掌握了接近80%的市场份额,但从绝对的衡量指标(CR/HHI)来看,市场的集中程度还是很低,市场份额并非集中在少数几家企业中。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市场集中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市场集中度与市场绩效的悖论——以中国房地产业为例的实证分析

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文12

论文关键词 建筑工程 纠纷 债权 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原则。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又了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最高院于2002年6月11日,针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受偿。为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利益,该《批复》还特别规定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案例:某县水务局为修建位于该县的一座水库而成立了某某水库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该水库管理局进行了修建此水库的招投标,某某施工公司(以下简称为:甲)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承建该水库的资格,甲公司和水库管理局签署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工程金额为2.3亿,工期为18个月。甲随即进场施工。因工程需要,甲施工公司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在施工过程中,水库管理局的资金出现了问题,一直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拨付工程款。部分的工程款由甲垫资。水库完工后,管理局拖欠甲工程款0.8亿元。甲也拖欠乙的劳务费和许多供货商的材料款。由于甲向管理局讨要不到工程款,故一直不能支付乙和供货商的款项,乙组织员工和供货商天天来甲公司讨要,严重影响了甲的正常工作秩序。为此,甲和乙把管理局诉讼到了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执行阶段因管理局无能力支付甲,法院拍卖了由甲承建的水库经营权,以此来支付甲的工程款。此前,由于部分主材是由管理局提供,管理局因未足额支付供货商的材料款,供货商也管理局到该法院,并且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该水库的部分设备等。执行阶段,拍卖该水库的款项,法院先给予了甲,剩余部分划给了后的供货商。

该案例提醒我们施工企业在运用优先受偿权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一)诉讼主体要适格

乙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就是乙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乙方只是工程的分包商,他只是和甲发生了法律关系,如果要,乙方只能甲而不能管理局。可见,能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应该是工程的承包人。一般来说,施工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可以把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般来说优先权仅对建设总承包单位行使,从法律上分包单位不具备行使优先权的主体资格。

(二)必须是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承包方使用优先权的第一法定条件,只有发包商不按时履约,事后又不积极补救。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按合同法规定,只有催告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而发包人超出这个合理期限仍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才可行使优先权。

(三)工程项目能够折价、拍卖

目前法律上未有相关的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或其它国家重要利益的工程显然是不能拍卖、折价,现实中,这类工程也不可能出现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如学校、医院等,一般也不能折价、拍卖。排除诸如此类不适合于折价、拍卖的工程,其他工程一般都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权,《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是一种勿需当事人双方约定而依据法律而存在的权利,也是目前我国法律中存在的?唯一的对特定的行业的 法定担保权。

2.优先于抵押权。《合同法》中规定了优先受偿的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它优先于抵押权。法定抵押权有别于约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其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公信力比登记更具有可靠性。笔者认为这儿指的抵押权仅指针对工程本身设置的抵押,而不包含工程所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因此在实践中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人(含抵押权人)进行协商才具有可操作性。

3.优先于其它债权。发包人对外一般有多笔债务,如有些工程中的主材由发包人购买供应,发包人往往也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款。既然是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对工程的受偿权优先于这些债权人。

以上案例说明了一个道理: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能对抗并优先于人民法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