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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

时间:2023-05-30 10:16:35

理财产品风险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1

当下市场上理财产品花样繁多,使人眼花缭乱,有的产品宣扬高额回报,令人顿生欲望,“穷追猛打”。其实,任何理财产品都蕴含风险,包括银行存款。只是银行这类机构监管比较严密,信誉相对较好,存户挤兑的机会较小。在理财过程中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并在风险意识指导下了解理财产品、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度、设定风险控制措施、设立风险限度。现实中,由于理财产品的“高超”销售手段,促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产生浓厚兴趣,在追逐利益的驱使下常常忘却理财的客观风险。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理财市场一方面是大量被誉为“高额”、“超值”回报的理财产品纷纷出笼,另一方面是无数惨遭失败的投资者不断涌现,有的甚至输掉了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金。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极为“奇特而壮观”的“惨剧”……

应当通过市场的合理机制,保障和维护理财产品是健康的,具有生命力的,并且蕴含成长空间的。同时,这些产品应当是如实、公开、有效的让投资者了解和选择。使投资者赢利的追求具有真实的可能性。这是我们最急需,但又是最缺乏的。

目前我国在投资领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作机制,所以投资领域“乱象丛生”,这是现实的难题。

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标准主要是看它是否具备“优质资产”和“良好的经营”两大基本要素。

一、选择“优质资产”。对于优质资产的判断除了法律要素之外,需要投资者对“优质资产”有常识性认识,而更重要的是选择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理财机构;

二、选择“良好的经营”。理财产品本身不会滋生利益,而必须依赖具有优秀素养的机构予以良好的经营,因此,对于理财机构应当要有严格的甄别、选择。其基本方法有两个方面,其一,了解理财团队的专业素养。其二,理财机构的业绩和口碑;

三、熟读并理解理财产品介绍和投资协议,了解并确认投资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必须认真的了解该产品的基本要素,并以协议的方式保障投资利益,同时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之范围。

总之,在追求投资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和控制投资风险,不要因为盲目追求回报倾囊而出,理性把握每一次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寻合理回报。我们更深知法治的不可或缺性,社会的每一份子都应当对此有充分的认知,包括政府官员和立法者。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风险研究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制裁以及引起的各种损失,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在投资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规,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遭受的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理财产品的经营目的。

(二)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有时不能直接造成到银行的损失,但它会损害银行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银行的业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在银行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银行的声誉和形象是其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现实中存在的多是低风险的投资者,导致银行开展理财产品盲目保证的回报率,这是银行信誉透支埋下了隐藏的银行声誉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因汇率利率股价等的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从而对利润的收益状况产生影响。在美元与人民币的利差进一步变大的同时,许多商业银行通过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等方式,以提高股本回报率和资产配置效率。一旦市场大逆转,货币理财市场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同时,由于中国商业银行很少有自己研发的理财模型,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研发、制定价格、风险测试,所以我们没有自主创新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很大的市场风险存在。

(四)操作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大都是因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例如,未经授权的非法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的风险错误。银行不断地推出各种新款理财产品,但是自身企业管理及经营的发展往往跟不上时代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因操作和欺诈而产生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行业政策不完善

理财产品市场拥有巨大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自加入WTO后,外资银行首先进入我国的个人理财服务领域。然而,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同时经营证券、保险、信托业务,或者说,分业经营曾为我国的金融业做出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一系列大量的理财合作组合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导致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空间过于狭小。银行无法利用复合金融工具,很难制定个性化的财务计划,不能实现资金在不同领域的不同配置,这就造成了个人理财产品少的局面。综上可知,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还需要政府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商业银行自身监督不严格

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不能向消费者准确地揭露其风险,并且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管,银行内部员工之间也不能对彼此的业务进行有效地监督。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对上述问题有一定的要求,可是一些理财师还不能很好地落实规定,相互间没有监督。

(三)理财师缺乏专业知识和道德

首先,由于银行给理财师制定的大量销售任务,个人收入与销售量挂钩。所以理财师为了获得更大的收入,就会出现理财师欺骗引诱客户的情况,还有很多理财师不向投资者揭露真实的风险。这些情况的产生既是产品理财师自身道德的缺乏,也是银行自身监管了不严格造成的。

(四)投资者不了解理财和风险相关的知识

我国普通投资者一直以来都把资金放在银行进行储蓄增值。随着我国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理财产品的出现,投资者不能和很快地了解这些新产品,一部分投资者认为理财产品是从银行买入的,所以理财产品类似于银行存款,而且还有更高的收益率。就此可见,投资者相关知识的匮乏和风险意识的淡薄。

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及风险防范经验借鉴

美国的是一个拥有众多理财产品的国家,是因为它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环境,并建立了完善的整治方法和风险控制的在银行业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培育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

(1)完善的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拥有内容丰富的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抵押贷款市场,还有如期货、外汇、黄金完备的交易市场,其中它的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2)很多著名的国际化大型评级公司都在美国,美国也拥有相当长的信用评级历史,评级机构把各种财务信息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等级,为投资者的投资和分析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据。(3)美国资本市场拥有世界上最有认可力、法制性和有效率的监管方式。美国投资市场为投资者展示了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以及健全法制的市场规则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以美联储和行业委员会作为依托,充分地对理财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对各种交易规则施行和产品的发行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建立稳固的风险管理基础

(1)严格的监管与市场约束。美国拥有多样化的银行监管体系,包括国际市场监管、联邦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和州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2)稳健经营原则。稳健经营又称审慎原则,保守主义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在做好服务、控制风险中实现经营目标。(3)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美国制定了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拥有世界著名的信用评估机构。(4)信用和风险文化。为风险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及服务机构,银行业需要风险量化数据和模型,美国出现了提供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和数据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许多大银行都使用他们的服务,还可以提供培训服务。

(三)培养成熟的个人理财理念和行为

美国人普遍在理财产品方面有着较多的投入。美国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对拥有一个长期持有理财产品的观念,并不看重短期的投机行为,看重的是长期的回报率。由于时间专业技术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将资金交给机构来投资;另一方面,因为拥有最健全的信用制度和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经验丰富的理财师,美国人也将自己的资金放心地交予他们来投资。

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对策

(一)监管部门的管理对策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审核的方法,来降低和控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监管者还应对商业银行理财是产品的设计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具体方法如下:(1)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行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全程监督,从设计到销售,从投资到返利,都要进行全程监控。(2)继续改进理财市场,推出多元化的理财方式。不断增加理财市场的投资方式,鼓励各种票据的发行,提升理财市场的容量。还有要加大固定收益类投资如债券,扶持建立一些评级机构的迅速成长,使理财资金能进行多元化投资。(3)由于商业银行自身不能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揭露方面做得更好,监管部门、宣传单位、等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要加将对其的监督。监管部门应该对于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止,保持正常的行业规范。

(二)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在理财产品流行的今天,商业银行要积极控制风险。商业银行应实行一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对风险的控制提前防范,这样才能控制好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

(1)不断加强银行自身监查设立相关的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银行对自身的检查,还要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不能随意提高产品的收益率,不能进行虚假的宣传。(2)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建立惩罚机制详细的向投资者介绍风险的存在,这是对各方负责有利的举动。其次,对于销售人员违规违法现象要及时有效的惩处,否则会对自身银行声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3)培养建立专业理财师队伍加强对理财师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本着对投资者、对银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工作。

(三)投资者风险管理的措施

保值增值成为投资者迫切的需求,尽管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高,投资者也不能盲目的去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要正视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存在的风险,并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尽量做好以下几点:

1.增加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

2.综合权衡自身经济情况,从实际出发对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尽量购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9).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3

【关键词】个人外汇理财;实施策略;风险控制

一、前言

目前,个人外汇理财实现的途径较少,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通过两种货币间的投资操作来获取收益,按照低买高卖的操作方法获取盈利。因此这类投资方式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市场敏感度,关注包括各国政治经济形势、军事动态、央行政策以及突发事件在内的多项因素。因此,投资者在个人外汇理财业务上的投资必须要考虑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情况来预防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进行规避,以平衡三个投资特点之间的平衡,再去追求利益最大化。

二、外汇理财业务概述

外汇理财业务类型多样,交易类外汇理财业更是多种的。外汇宝业务即人们常说的个人炒汇业务就是通过各大银行外汇交易平台进行的,因其快捷方便而成为个人外汇交易的主要形式。除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实盘买卖、投资B股市场和期权买卖也是交易类外汇理财业务。这几种业务进行投资交易是直接运用自有外汇资产的,和其它略有不同。

外汇资产要有增值盈利,这就需要外汇买卖,在当今社会,基本上只有比较专业的投资者可以从事,因为这是要了解各种外汇汇率相互间的波动,然后买入卖出转换不同的交易币种;除了这些,还要具备对国际宏观经济发展的了解,这包括各种因素;同时还要判断外汇市场的走势。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都是外汇风险中较高的,外汇买卖是需要转换各种外汇的,但是不同的国家的货币利率是完全不一样,可能会遇到高低利率的转换,如果是从高利率转换到低利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极大的利率风险,因为这是可能带来潜在损失的;在当前阶段,国际经济整体状况不太好,各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汇率不稳定,风险较大,除此之外,还有利率波动因素,如果无法准确预测利率的变化,利率上升必然增加利息支出成本,所有这些都导致了汇率风险,这是外汇买卖中最直接的风险。所以,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获取各种经济信息是理性的投资措施,当然这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他们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就目前来看,预防汇率风险有多种方法,在这里来列出三种较为直接重的:第一种方法是有不同地区的货币,且不能同时买卖一个经济区的货币,这种投资可以在汇率波动中减少风险。原因很显然,一个经济区的经济特性是比较相似的,就比如欧元和英镑,它们的汇率波动是非常趋近的。这种情况就可能会造成极大的风险了。第二种方法是将软化币转换成硬化币。利率和汇率风险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规避。原因很简单,利率低的货币疲软,利率高的货币坚挺,这也是因为利率和汇率之间的因果关系造成的。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就是在投资决策时要注意到降息通道时期的货币,尽管其利率水平高。因为这种货币的风险极大。第三种方法是确立目标货币。这种操作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在反复操作中保持最终的外汇盈亏反映到这种货币上,因为这样可以很容易的随时了解到收益和盈亏。

三、外汇理财产品类型

外汇理财不只有交易类,还有通过银行购买的,这种外汇理财分为外汇结构理性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而这两种外汇理财是有一定的区别,后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低,因为有专业的投资人员来指导投资行为,而且还有条款即产品事先设计的指导,它不需要投资者对其做出判断,所以是有一定的不同。

1.固定收益类产品

投资者选择固定收益产品是一种较为理性的方式。因为它的收益较高,远优于相同币种的外汇存款,投资者可以转换为高利率的外汇,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值,’因为其不仅收益高,更重要的是风险也是非常小的,可以说是几乎没有,当然这种选择是投资者充分考虑过汇率风险,因为这种固定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是和资产挂钩,或者外汇债券为投资方向。为了保证资金的流动性,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短期的理财产品。因为在固定收益类的外汇理财产品中,流动性较差,不可以提前赎回。

2.结构性产品

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又有可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在目前,结构性产品有一个最低保本额,但是产品挂钩标决定其浮动收益。可以和股票价格或指数、大宗商品、境外市场、对冲基金等挂钩,投资范围和所挂钩的衍生品广泛。动静态性理财产品又有极大的区分,动态较灵活,可以对市场作一定的调整,而静态的设计结构不会有任何变化,即使在产品发行后。

四、外汇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分析

在上述中,固定性和结构性是有很大的区别,目前,普通投资者对产品设计的条款很难深入了解,而其风险更是难以被理解,造成这种状况是由于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银行在设计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时选用了更为复杂的程序,除此之外,结构性产品的收益很不稳定,也可以说是收益风险非常大。本节可以使投资者规避风险,但是还要考虑投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的其它几方面的风险。

1.收益风险

首先,结构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标准和指数、黄金等商品价格、国际市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挂钩,有双边挂钩和单边挂钩两种方式。其中,双边挂钩的观察值的确立方法有多种,而取最大、小值就是其中之一,当然还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所以它又挂钩价格波动的绝对值。而单边挂钩的获益就比较唯一了,除了挂钩标的的价格全部下降或上涨,其它情况单边挂钩就不能获益。而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不只是在本市场的,它是要跨市场操作的,所以挂钩标的的实际表现即观察值便是银行决定到期的收益水平的条件。由于一些无法预测的外部条件,双向挂钩方式则更加适当,因为影响双向挂钩产品的因素较少,它只受挂钩资产价格的波幅绝对值影响,价格有波动就可以获益,至于实际波动方向则和它没有关系。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还是比较困难的获得预期收益。

2.赎回风险

目前外汇理财产品银行可以终止合同,不过只是部分银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客户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这是依据客户投资的金额做的决定的;另一种是客户没有提前终止产品协议的权利,除非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但是银行可以在支付收益时终止产品。而银行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时,投资者便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3.流动性风险

外汇理财产品有一定的风险,它的流动性差,当理财产品和市场利率出现不同步时,那么在持有期间产品的实际收益水平就会下跌。因为投资者是不被允许提前终止合同的,所以一旦资金出现困难,那投资者资金则会周转困难。

4.信息披露风险

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其中之一便是设计复杂的外汇结构性产品。因为设计复杂,投资者没有办法了解相关信息,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条款内容太过生涩,投资者不能及时知道投资标的的实时状况,只能依靠银行的产品账单了解收益情况。还有一种情况便是投资者的忽视。因为条款内容披露内容太过专业化,所以投资者便全部信任银行人员,而忽视了外汇理财产品的条款说明。除此之外,投资者易被高收益迷惑,忽略无保底情况或不利的收益情况(银行产品说明中)。上述几种情况是信息披露风险,银行销售宣传的收益是总收益,并不是年收益,当银行提前终止合同时,投资人可能没有办法得到当初预期的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

五、外汇产品风险控制的措施

外汇理财产品和人民币理财业务是不同的 具有很大的风险,而风险最低的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但低风险低收入。不过国际外汇市场不稳定,通过银行投资进行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风险远低于直接操作外汇买卖。 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清楚的发现但凡是外汇理财产品都是有极大的风险,所以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要了解各种风险,规避风险,仔细选择投资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首要条件,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适合承受能力高的,但如果承受能力较低可以选择固定收益类外汇理财产品,当然银行定期存款则是更好的选择。在规避外汇产品风险时,投资的产品特性是必须要知道的,然后合理的投资计划就会诞生了。除此之外,投资时要考虑多方面内容,要综合考虑其风险性,不能只看收益率和时间的长短。而外汇买卖交易可以被那些有较高的承受能力和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考虑。

其次,交易规则和挂钩资产情况也是购买外汇理财产品要考虑的要素。 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较差,比货币市场更容易造成剧烈波动,所以其潜在的风险水平大于挂钩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波动风险根据挂钩资产的不同,其风险差别很大,选择黄金指数为目标的外汇理财产品则是较为理智的,因为黄金市场的波动较小,所以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就较小。

再次,流动性是投资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在上面说过,若流动性差,而投资者又急需资金,那么便会使投资者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如果投资者财务不好,那么流动性较高的便是投资者要认真选择的,虽然会舍弃部分收益,但是这种流动性高的或是可以提前赎回条款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确保资金的周转。

最后,普通投资者在选择外汇理财产品时可以选择以本币作为交易结算的,因为汇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最大风险,而普通投资者又没有冲和远期交易的技能,不能规避汇率风险,所以普通投资者的这种选择可以减少汇率风险。 不管如何选择,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是最重要的,其中有一种外币结算方式是尤为重要,投资者通过利率较高的外币选择目标币种,锁定止损或收益,当然宏观经济较好的也是目标币种的选择。

六、结论

目前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复杂的设计,条款太过专业化,是一种比较高端的投资行为,所以无论哪种措施都无法完全规避风险,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需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能盲目跟风,能分析自己的财务,是否选择固定性理财产品,还要知道产品的风险,因为目前的外汇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连专业投资者都无法了解清楚,所以普通投资者要做到上面的建议,这样才能更大程度的保证外汇财富的增值。

参考文献:

[1]童晖平. 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分析[J]. 统计与决策,2015,19:70-71.

[2]于一. 分门别类选择外汇理财产品[J]. 大众理财顾问,2015,05:28-30.

[3]高莹,邹怿.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外汇理财业务风险及对策研究[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321-324.

[4]安欣.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外汇理财产品[J]. 科技信息,2013,08:112-113.

[5]刘晓敏. 银行理财产品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J]. 金融与经济,2013,03:73-74.

[6]李淑颖,耿军会.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对策[J].企业经济,2014,06:1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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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殷鹏. 理财产品研究报告[J]. 现代经济信息,2009,07:228-229.

[9]王治儒. 外汇理财必要技能:汇率影响因素分析[J]. 国际金融,2009,03:64-68.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4

【关键词】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理财产品 风险控制

2012年12月初曝光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力关注。该事件起因为该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客户经理濮某私售通商国银的中鼎私募产品。通商国银破产后,由于投资者的资金到期无法兑付,随即诉诸银行。华夏银行公开表示,中鼎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也没有签订过任何代销的书面协议,此事件为员工的自身违规销售行为。而要求华夏银行赔偿的投资者逐步增多,事件不断升级,由此演变成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目前,双方都在进行交涉处理,监管机构也介入了调查,相信对于怎样认定责任、是否赔偿和怎样赔偿等核心问题不久就会有明确的结果。暂且不谈此次事件应该如何盖棺定论,它无疑给当前蓬勃发展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敲响了警钟。银行及理财产品的购买者、销售人员以及监管机构都应该从该事件中反思和吸取教训,促使银行理财市场长远健康地发展。

一、从银行营销人员的角度看,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像华夏银行私自销售未经许可代销其他机构产品的违规行为说明了部分银行基层员工道德风险的存在。从去年至今,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失踪、票据造假等案件,很多都是银行人员的联合外部人员共同作案。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银行赖以生存的声誉与品牌。如果短期内风险没有发生,或者被私下解决,这些不法行为,很可能会在基层继续蔓延,以致今后造成更大的隐患。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误导客户的销售行为。目前,银行为了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越来越多地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签订代购协议,鼓励前线营销人员主推该类产品,在考核激励机制中体现为对此类产品的销售给予特别高的提成与奖励。营销人员为了完成银行下派的各项销售指标,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将代销的信托、基金和保险产品直接当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来销售。银率网的《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在商业银行销售误导现象中,保险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位居榜首,占比达29.56%。其次是基金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占比达20.13%。券商集合理财以及集合信托产品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并列第三,占比均为8.18%。

第三,部分银行营销人员未能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的是银行要求完成销售指标的产品,而不是适合客户的产品,甚至有贷款强制搭配理财产品行为。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约有21.22%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遭遇了银行强制存款的霸王条款。而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中,高达55%的客户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购买银行保险。

综上,银行前线营销人员的素质提升及道德教育的加强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对于之前发生的违规事件要组织学习和讨论,让银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明白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提醒银行从业人员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以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为己任,时刻敲响警钟,抵制诱惑。要培养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明白完成业绩指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到客户,以客户的需求为先。还要通过各类专业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会如何挖掘客户的需求,如何在客户现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下介绍合适的产品,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实现财富的自我增值。

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也有几类问题亟待改善

第一,如何加强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来降低自身的“信用风险”是此次华夏银行理财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像前文所提的濮姓经理的“揽私活”违规销售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和处罚制止,这样的违规操作可能会在银行继续发展蔓延,一旦问题暴露,会极大地影响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由于内控管理不到位,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诈骗、票据造假等案件。银行务必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则可依,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查看每个操作环节是否出错,对于尤其重要的若干环节要实行着重监督和二重监督。再次是自查自纠,执行部门定期总结并反映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审核查也是重要的步骤,审计部门要用独立的视角来看整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风险要及时上报。接着要调查跟踪,从而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量化实际产生的损失。最后要总结,检讨制度是否需要完善和修改。

第二,银行对员工考核制度的制定也应该多方面来衡量考虑。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扩张与过分追求产能的转型过程中所蕴藏风险的一个体现。银行一味强调产能提高,过分追求中间收入的增加,必定将员工的考核制度与业绩捆绑,导致员工将工作重心放在销售,尤其是中间收入高的产品销售上。即使产品不适合客户也硬销强销,甚至误导销售,必然会引起客户负面的评价。同时对于过重的银行考核指标,部分营销人员工作压力巨大,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工资奖金受到影响,亦会催生其接受其他外部机构的违规代销交易。由此可见,银行的员工考核制度不应该单看销售业绩,应该合理地与员工行为操守、员工服务水平、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挂钩,促使员工全面平衡发展。帮助员工适当减压,加强员工归属感,抵制各种不正当的诱惑。

三、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

作为该事件的另一个主体,即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投资者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选择合适的产品。谨记“买者有责”,切忌盲目追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所有的投资都遵从一个法则:其收益越高,伴随的风险也必然越高,即风险与收益是相匹配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中的私募产品有11%~13%的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投资需谨慎”绝对不是一句纸上空谈。另外,该产品已经设置了50万元认购门槛,就意味着其目标客户为多高资产的客户,排除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资产客户。而许多投资者把银行理财产品所列的潜在收益率直接理解成利息,简单地认为其收益高,而且没有风险,就出现了“拼单”现象。比如若干老人家每人出资10万,凑够50万一起认购,投资了超过其承受能力之外的产品。一旦发生风险,影响对他们而言是巨大的。事实证明,这种不成熟的投资理念,在当今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买者自负”亦要求每个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盈亏自负。大家知道投资股票会有输赢,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是同样的道理。此次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给广大盲目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当头一棒,教育了投资人应该对任何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认真评估风险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和决定。最后,在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要看清楚文件条款,看清楚产品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还是代销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的,是票据产品、债款、保险还是信托。这也要求投资者多学习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和金融产品的特征,只有自己真正明白了条款,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培养公众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或许是这起事件能带给我们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影响。

四、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可以更好地为银行理财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表现为对银行理财行业的规范和整顿。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后,银监会12月14日签发、标注为内部特急的《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分支网点,应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其实,早在2012年初,银监会就在监管任务部署中,将“理财业务”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一起并称为四大重点风险源,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理财市场混乱现象整治的决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大力吸收存款,提高中间收入,提高理财市场的销售份额,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合规销售,而对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诉也屡见不鲜。同时,风险隐患主要存在的领域也从短期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逐步演进到“理财委托”、“同业代付”。如果风险一旦暴露,商业银行迫于维护自身信誉和形象的需要无奈兜底,损失是巨大的,并且投资者得不到很好的教训,助长了其风险偏好。长此以往,潜伏的风险必定越来越大,最终商业银行将无力兜底,最终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再者,要加强对各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督和管理,防微杜渐。监管部门要出台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章和条例,从源头找到问题,首先做好预防工作,严防风险发生。更要加大对各商业银行执行的监管,除了定期检查还有多次抽查,责任到人,做到公开透明的监管。强化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促进金融人才队伍的正面健康发展。最后,监管机构必须鼓励金融创新,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责任链剖析图[N].第一财经日报,2012-12-17.

[2] “3.15”银行服务调查报告[EB/OL].银率网,2012-03-10.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5

【关键词】金融工具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一、金融市场的概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二、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其对策

(一)银行理财发展的必要性

自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2007年到2012年,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

参考文献:

[1]刘毓.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5).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6

1.交通银行――抵制通货膨胀,长短期皆可交通银行推出的“得利宝・丹青1号―黄金加油”是一款投资全球黄金和石油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采用抵御通货膨胀的理念,同时投资于国际原油和黄金,产品规定期限最长3年,最短为3个月。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12%。

专家点评,该银行的经营者很有投资经验,过去4年的历史数据表明,该系列产品未出现过收益率为零的情况。

2.建设银行――期限短,收藏快

建设银行推出的“剩得盈”债券类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3个月,5万元人民币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预期最高到期兑付收益率为2.95%,年收益率相当于11.8%。建行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保本率为100%。

专家点评: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募集资全投资予央行票据,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短期的债券回购。不但可以规避风险,还能在短时间内达到不错的理财效果,真是一举两得。

3.工商银行――保本收益高,附赠保险

该行推出的“珠联币合”理财产品,投资国际市场的外汇资金,由工行负责购汇,在国际市场取得的外汇收益由银行负责兑换人民币后支付给客户,所以投资者不承担汇率风险,银行还提供100%的本金保证。这款产品的起始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递增单位,理财期限两年,预计最高年收益率可达7.50%。

专家点评:这款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与多家国际著名奢侈品企业股票表现挂钩,还附加了女性健康保险。凡购买该产品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女性客户或男性客户的配偶,均可获赠该保险,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得到健康保障。

4.兴业银行――预期超值,高回报最让人动心

兴业银行于2008年1月23日发行的“万利宝”0803期“年年升”(365天)理财产品,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起始金额5万,委托金额递增单位为1万,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为4.50%~25.00%。

专家点评:该产品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投资有国家信誉担保的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低风险产品,安全性较高。“万利宝:”是一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结构简单、预期收益水平较高,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

5.华夏银行――慧盈,以小博大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7

关键词: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1 我国信托产品简介

信托理财产品也是-种理财计划的形式存在。回顾世界信托的发展史,信托被当做一种行为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掺杂了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都可算作是信托理财产品,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2005年后快速发展起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信巧公司与养老金公司及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企业年金基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设立了专口的信托机构即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业务由信托投资公司来开展,其中的资金信巧不仅是信托业务也是理财产品。本文所讨论的信托理财产品系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信托资金计划(金融信托)。

2 我国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表现

2.1 产品流动性风险

产品流动性较差主要集中于集合资金信托,流动性差主要表现为:受法律法规的限制,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只能转让给机构投资者,且转让时不能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缺乏信托产品集中交易平台,投资者需要独自承担高额的交易成本;信托产品投资项目如房地产、基础产业建设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征为信托产品的转让及赎回增加了难度。信托产品流动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产品流动性问题能得到解决,对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产品管理风险

从信托产品分类表中可以看出,单一资金信托一直在信托产品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占比在整个信托资产中达70%以上。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在资金运用上多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基本是委托人利用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指定资金使用者,通常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这样的业务中信托公司仅起到通道、中介的作用,在产品管理能力上没有任何的体现,且极易引发内部关联交易风险。如果不注意产品管理,信托资产严重受到威胁。

由于在中国经济的特殊背景下,对信托业赋予的可"跨市场"的独特制度优势,使得信托公司整体上存在产品创新的惰性,其产品投机性之强也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在这种优势下,信托发展的规模并非得益于其产品管理能力,而是制度优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外生机会所赋予的,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也积累了风险,压抑了产品创新和管理能力。泛管理时代的到来,信托业这种优势不再,原有行为模式不可持续,转型需要迫切。

2.3 信托公司内部风险

2.3.1 违规经营风险。由于信托I在传统体制下的定位,为了弥补银行信用不足,在这种体制下对信托就有规模上的限制,导致信托业资金来源有限。为了扩大经营,突破制度性的限制,信托公司采取各种手段筹集资金,夺取资金市场,采取超范围经营业务、超限制、超利率、超期限招揽存款的手段吸金,更甚的是,从拆借市场和证券回购市场违规拆入大量短期资金,一旦债务链中断,资金回收困难,极易引发社会经济不稳定。对信托业财务管理方面法规的缺失,导致部分信托公司存在表外经营,财务账实不符的情况。

2.3.2 操作性风险。信托公司对项目、交易对手等的尽职调查是事前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违约风险的一个手段。现存在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能力不足,使得存在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隐形风险。从多数被曝光的风险事件中可以看出,风险频发的原因与信托公司尽职调查能力不力有着很大的联系。对交易对手的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信息来源不够全面,缺乏对交易对手经营管理能力的评估体系,忽视作为风险保障的质押物评估,均是造成信托风险事件频发,信托公司需要反省的管理缺陷。

2.3.3 项目管理风险。信托公司在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力,对事前风险管理及过程风险管理重视度有差别,过于依赖一些既定的风险管理控制手段,对于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对手恶意违法行为及风险预见能力不足;风险管理工具简单,与极具灵活性及广泛性的信托产品不匹配;管理人才缺乏等都是导致信托项目存在风险的原因。

3 我国信托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3.1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和基础,是风险管理的第一层次。科学、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企业平稳有序运行的根本。如果内部控制足够有效,可将风险甚至危及及时、有效地避免。

风险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包括多个方面,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模式、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高素质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如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例,设立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四个结构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监事会拥有监督权,经理拥有经营权,四项权责分立又相互制衡,共同为公司的治理负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优良与风险管理效果密切相关,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3.2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就是整个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政府监管的必要补充。行业自律是信托企业个体自律基础上的团体自律,是信托机构风险的第二层控制圈。通过成立信托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引领者,引领信托行业自律性的提高。信托行业自律组织一般由企业自愿组成,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管理规定、道德规范等章程来规范、约束和管理组织内的成员,对声誉维护和风险规避起促进作用。

3.3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指社会团体和社会投资者对信托机构的监察和督促,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投资者和社会舆论、中介机构的监督,是风险控制的第三层次。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对信托机构进行监督和约束,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解任受托人,并依法给予赔偿。信托业务的直接关系人对信托的积极监督与约束,为信托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规范、严格、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披露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评估情况、风险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利于督促信托机构改善风险管理,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并关注信托机构内部管理状况。社会监督是信托行业外部对信托机构风险的控制圈,虽然这种控制作用并不是直接作用于风险,有时候是间接甚至是不明显的,但这种风险监督是必要和不可忽视的。

3.4 政府监管

政府对信托机构的风险监管是不可缺少的,是对风险最强劲有力的外部监管作用。虽然信托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需要会主动防范风险,但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使得仅依靠信托业内部控制不能完全有效控制风险。

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种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执行力的外在力量进行风险的外部控制,达到稳定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这种外在力量主要就是政府监管。现今,信托业是与银行、证券、保险并位的四大金融支柱,是重要的金融种类之一,其健康发展更需要严格的外部监管规范,已达到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监管部门不要将眼睛只盯着风险,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文化及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视度,将风险管控能力作为比业务规模更为重要的评价信托公司的衡量标准。

综上,通过以上四个层次的有机结合,以内部控制为本,外部监管为辅,在行业自律的影响下,相互促进,互相依存。建立内外有效,适度有弹性的风险管理模式,是促进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曲延英.分工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8

金融改革推进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一是外币理财产品成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开端。2004年初,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率先集合零售客户的小额外币资金,运用于国际金融市场,构造对私外币理财产品,可视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真正开端。二是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高于储蓄存款利率的有利条件,纷纷推出了各自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目前,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规模迅速扩张,成为理财主导市场。三是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加快了双币理财产品的发展。2005年,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大幅回落至同期限储蓄利率以下,使得人民币债券型理财产品失去发行基础。在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困难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陆续发行了联结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双币理财产品。随着2006年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双币理财产品开始迅速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外资银行背靠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综合经营平台和长期运作理财业务的经验,其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明显高于中资银行。中资银行则着重于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市场扩张,包括代销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目前,由中资银行发行的产品数量已占到总体产品的近90%。

由低风险投资领域逐步向高风险领域拓展。早期,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的各类债券以及有担保或可回购的信托产品为主,主要特点是保障客户本金并且收益固定。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与汇率、利率、商品、股票指数、一篮子股票相关联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应运而生,使理财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

国内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2005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额是2000亿元,2006年是4000亿元,2007年则突破了1万亿元,其中信贷资产类、股票类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2007年,理财产品所联结的基础资产分类数据显示,信贷类产品占32.17%,股票类产品占24.58%,二者合计达56.75%。

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应高度关注交叉风险。信贷类产品和打新股产品的大量出现离不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然而,在发展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模式时也应警惕银信交叉风险:包括在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中,商业银行利用信托混业经营平台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方式中,信托业务风险向银行理财资金转嫁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在信托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发行理财产品方式中,银行信用风险的转嫁对信托资金进而对理财资金及其收益兑付造成的风险。此外,在国内部分银行已有信托公司入股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下的理财业务伴随着更为复杂、隐蔽的关联交易。

外资银行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的市场风险增大。国内的结构型产品包括股票类、汇率类、商品类产品,其中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据主导地位。与信贷类和打新股这两类产品不同,股票类结构型产品以外资银行为主,由于中资银行难以直接参与到境外衍生品市场以及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因素,其发行的产品大多是购自外资银行。从基础资产的进一步分类看,股票类结构型产品联接的股票、股票组合、股票指数、基金等主要来自包括美国市场、日本市场、欧洲市场等在内的全球市场,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振荡加剧,结构型产品的市场风险凸显。

结构型产品的真正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结构型理财产品需关注两大操作风险:一是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产品设计缺陷,或用于产品测试的数据信息和质量发生偏差,或未经充分测试的错误定价;二是因为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即“将产品卖给了不该卖的人”。

发展建议

加大理财产品创新力度,避免重复性产品。尽管2007年商业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已超过3000余只,但存在相当部分的重复性产品。一方面,由于中资银行发行的结构型产品多是购自外资银行,这种格局进一步制约了中资银行的产品创新;另一方面,过度依赖打新股等产品获得市场效益的竞争策略本身具有相当的同质性和不可持续性,不利于形成银行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内部机制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为加速创新做好准备,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在体制上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的引导和促进。

科学设计产品,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均衡。由于目前较为复杂的结构型产品基本上是中资银行购买自外资银行,因此作为这类理财产品直接销售方的中资商业银行应立足客户和市场,先对产品进行修改、测试和完善,科学预测预期收益率。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研究开发理财产品,科学设计产品风险结构与收益结构,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均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应及时按规定或约定终止产品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9

摘要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了市场经济的商业化路线之后,个人理财产品品种越来越丰富,而市场规模也有快速增长之势,客户大量增加,个人理财产品在某个层面上成为了商业银行呈现自身竞争能力的产品,但是随着其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增强,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风险问题困扰商业银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应该如何保障呢?风险的防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尝试探讨对策。

关键词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风险防范;

一、前言

在探讨风险的防范问题之前,应该弄清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到底是由资格部分组成的。首先是资金的来源问题,这个资金是普通的投资者付出的,投资者希望能够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自己相信的商业银行继续代为管理。明显这个就是形成一种委托管理的关系,也就是银行提供这个服务,这个就叫理财的服务,商业银行是提供这个服务的一方。这个服务的过程形成了资金的流向,资金从投资人流向了商业银行,因为投资者希望的是获得资金增值的回报,商业银行拥有这个资金的运用权,就把资金流向了他们认为能够增值的地方。而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利益,相关的契约表示商业银行只是对投资者的资金一个的关系,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并没有用最大的努力去帮投资人获取最优利润,尽管资金的增加是对两者都有好处,但很多时候商业银行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就与投资人的利益形成某种的不一致。从一开始,商业银行就是用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进行设计个人理财产品,在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也是选用有利于自身的方案,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不符,投资者的权益收到侵犯,甚至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才能够做到风险的防范呢?商业银行在投资管理方面必然是追求自身的权益,在信息并不是公平公开的情况下,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成为了一个不对等的委托关系。以下对投资者个人方面和第三方监督方面进行讨论这个风险问题。

二、投资者的风险问题

投资者尽管在整个资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但是在开始选择个人理财产品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这个产品的意义和风险。要防范这个风险,应该抓住自身和理财产品的特性,根据自己的条件去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明白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非常重要,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标准不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和权益收益两种理财产品。而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货币、债券市场类、票据资产和信贷资产四种理财产品。当然投资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拥有的资金,理财产品分为保守型的保证收益、保本流动性和进取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而根据流动性的来看,理财产品有分带有提前赎回以及提前终止条款和不带提前赎回以及提前终止条款的。这三种分类就是根据资金的收益、投资的方向和资金的挪动来看的。

那么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展开对风险的认识。首先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最为巨大的影响性的应该是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风险是不可抵抗的。我们看到现在的商业银行主要的个人理财产品是属于刚才说的进取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接受了投资者的管理委托,但是他们并没有对本金不损失做出承诺,也对最低收益做出承诺。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主要投资金融产品市场,也就是说市场的表现对于收益来说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收益率不确定,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收益率地储蓄利率的情况。这种情况投资者应该清楚产品的种类,这样才能够准确地去选择自己的权益,达到一种期待值与风险率的平衡承担。

其次,投资者应该注意有部分的产品设计师不能够提前赎回或者终止条款的,投资者需要主要这个方面。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不匹配的流动风险。有部分投资者就是因为这部分引起了与商业银行的争议,委托条款上都应该注明,受理人员都应该尽有全部告之的义务。

最后,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丰富,类型也多元,投资者如果遇到的是信贷资产类的理财产品,那么就会可能遇到信用风险,这个风险是资产债务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可能会令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有很多风险,除了以上的这些之外,还有就是商业银行并没有把全部的风险告知投资人,让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委托交易。就算投资人能够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也只是基本了解收益率和流动性的设计,但具体计算的依据和实际的操作并非他们所能控制,这就应该依赖下面一个风险防范的措施。

三、第三方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既然成为产品,那么就应该有对产品的检验手段和质检部门,也就是第三方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因为现在一切都不完善,商业银行操作的投资者资金的漏洞很多,金融上监控比较困难,所以让银行更加随意,增加了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要对这些风险进行防范必然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有些人认为本来银行就是投资者所信任的,也就是委托帮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的,银行就是投资者和债户之间的第三方,为什么还要找第四方去介入这个活动之中呢?很明显,商业银行在投资活动来并不是第三方,因为他是投资者的委托管理者,这样子商业银行对于债户是属于投资者立场的。但问题是,在这个投资行为当中,商业银行却有了自己的打算,因为他成为了产品的生产者,便有了利益的立场,如此投资者的风险便增大,投资者没有办法掌控自己的权益和资金走向。

如此就出现了托管人这个角色。托管人就是承担受托人的角色,负责保管理财产品资产和监督投资管理人行为的一个第三方,他的目的是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托管人是具有独立性的,他能够掌握投资人的资产运作信息进行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成本的难题,也就是通过他来进行与商业银行监督管理。这样消除了商业银行的个人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限制了违规违法的行为,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但是现在来说,托管人并没有具体的实际意义,也就是他并没有监督服务的操作权利,也就是他们没有办法在商业银行实际的运作用进行干涉和监督,这样子只会变成了托管人的架空。托管人机制的发展是等待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出台账户开立办法,这样子就能够拿到银行、证、债券的基本依据,让托管人有了可操作性。我国的金融管理机制应该不断改善和推进,让托管人机制形成有效的可操作监督形式,它保证了商业银行理财资产的安全,维护了投资人利益。

四、法规监督建立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是属于市场经济下的金融产品,在对产品的检验和质检技术手段和方法都还是不够完善,法律上面也没有进行有效的规定,监督和管理上面显得无力。投资人也缺少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分析计算专业能力,这样就大大地增大了产品的风险性,商业银行有提高投资者对产品投资技巧的教育义务,法律上应该对个人理财产品加入规定,让投资者有法可依。政府牵头推动托管机制的建立,用其牵制商业银行的行为规范,提高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以上种种只是抛砖引玉,需要有关部门做出研究和努力。监管部门应该更新监管的措施和理念,做好监管法规的导向作用。不管在理财产品的设计、募集还是运作中都应该走向规范化,首先应该针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让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透明化,投资者才能够真正了解自己的资金运作,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相关法规的建设和条款。

商业银行在竞争之下,应该扭转暗箱操作的运作方式,确立自己在资金上的被委托角色,自身只是一个被委托的角色,就应该给委托人尽可能详细的查询资料,这样子才能够真正做到委托管理上的角色关系。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拿着投资者的金钱,开始不断地设计算计,并不是以一种双赢的态度去开始个人理财的产品推出,最后造成了各种风险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杜娇.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探索.金融经济.2009(7).

[2]于永勃.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析.金融经济.2009(3).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10

关键词: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影响 风险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业务资金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不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其中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服务和理财计划服务。本文所指的个人理财产品即为上述定义中的个人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购买力量为个人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度报告(2014上半年)》,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最多,共募集资金34.33万亿元,占整个市场募集资金总量的69.48%;其次为机构客户专属产品,募集资金11.44万亿元,占比为23.16%;私人银行客户专属产品和银行同业专属产品募集资金量相对较小,分别为2.63万亿元、1.01万亿元,占比分别为5.32%和2.04%。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和风险等级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债券类、票据类理财产品开始展现其潜力,三者合计占比达73%以上。2011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在这一环境下,各家银行将发行重点集中在票据债券类产品上。2010年,这类产品累计发行超过6 000支,市场占比为67.4%。与此同时,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也逐渐扩大,占比由2010年的17.14%扩大至2012年的39.12%。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一般个人客户产品中,风险等级为三级(中)(含)以下的产品募集金额为34.26万亿元,占所有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99.79%。其中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为22.26万亿元,占全部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64.83%。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从产品管理和风险报酬分担角度来看,个人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三种。根据理财产品的经济实质和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给客户,银行将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非保本理财产品则在表外核算。

对保本理财产品,由于银行对客户本金承诺保证,因此产品经营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应纳入表内核算,例如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将所募集资金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其他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相关损益按约定收益率计入“利息支出”或“应付利息”。不管银行采用哪种核算方式,本质区别在于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

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作为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进行投资,所有委托业务的风险、损益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是担任中介角色,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佣金,并不向客户保证本金的安全性,例如信贷类理财产品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因此非保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资产全部在表外核算。

结构性理财产品本身属于由主合同及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组成的混合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将该工具作为一项合同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混合工具分拆,主合同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嵌入衍生工具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三是考虑在监管统计指标中将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存款,应缴纳存款准备金,并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银行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吸收存款”。

三、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个人理财产品表内表外核算对监管指标以及盈余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售短期理财产品,缓解存贷比压力

短期理财产品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低等特点,大部分属于保本理财产品,因此银行将其纳入表内核算。

季末年末银行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为下年争夺更多的存贷款规模指标和客户资源“抢得先机”。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转化为客户存款,并且由于理财产品终止确认与实际兑付日期不一致,在此期间,资金还是为银行所占用,成为银行的现金资产;到期日终账务处理时理财本息自动返回到客户储蓄账户,自然沉淀为银行存款,同时也就可以计入季末或年末存款数据。

(二)信贷类理财产品表外核算,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日趋严格,约束了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在利润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银行运用信托原理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是实现资产扩张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间接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2011年,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下发《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银行应对本行资金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中包含的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和票据融资)纳入表内核算,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发展实质上就成为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替代品,其操作原理是在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引入一个“过桥”企业或“过桥”银行,从而将信托收益权移出表外或转化为同业资产,大幅降低信托收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

(三)集合运作资产池理财产品,给盈余管理留下空间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多个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向由多个类型资产(如债券、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项目、存款等)所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在会计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与投资资产期限不匹配的现象,银行不仅降低了资金运作成本,赚取期限溢价,而且可以规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

(四)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规避存款利率上限,吸收存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结构性存款的推出不仅可以吸收存款,还可以根据监管指标调节当期存款规模。以光大银行为例,季末年末,将结构性存款从“交易性金融负债”重分类至“吸收存款”,同时为合理反映存款成本,调整存款利率结构,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存款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拓宽和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四、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领域众多,资产标的复杂,而并没有向客户明确披露资金管理方式以及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重大事件,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暗含金融风险漏洞,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统一运用于同一个集合性资产包,由于风险和期限错配客观存在,银行需要不断通过发售新产品来兑现收益,一旦宏观经济形势逆转,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银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赚取期限溢价,用滚动的短期理财资金去对接长期投资项目,但是当短期利率大幅上行或流动性紧张时,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产品无法兑付、投资项目难以为继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风险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和理财计划终止时,并没有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说明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年度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有关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对商业银行净损益的影响程度。信息披露的缺失不仅阻碍监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会损害投资者权益,让投资者做出偏离其风险承受力的错误决策,一旦信用链条断裂,银行的信誉、形象就会受损。

(三)违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违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1)银行缺乏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客户资格以及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2)银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外核算,以规避审慎监管政策;(3)银行未对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专门账户,实现对投资资产组合的单独管理。

五、对策建议

相对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多元化,多采用“资金池-资产池”运作模式,难以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较高风险。因此,笔者从会计管理的角度针对非保本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表外理财产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要求进行核算

银行发售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投资者,所募集资金和投资资产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可以参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形成或有负债应注意与其他种类的或有负债相区别,并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组合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或有事项准则当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由于银行可以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无风险的流动性溢价,因此银行应该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二)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盘活资产存量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对理财产品投资非银行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标准化资产进行了规模上的限制。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正是非标准化债权寻求标准化的途径。银行在理财产品中引入证券化,是将其信贷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信托,之后由信托以受让的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投资者的回报将通过信贷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入支付。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质上我国已经存在一些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例如前文所述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将收益率低、资本占用高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腾挪出新的贷款额度,还可以调节资产久期与负债相匹配,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此外,信贷资产证券不同于非标转化债权资产,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和发行,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三)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个人理财服务的风险,制定个人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覆盖资金募集、投资过程、各类标的资产的明细、到期清算的全过程。个人理财产品募集期和起始期的主要风险是过高估计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当产品无法按合同约定兑付时,发生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宣传材料中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的主要风险是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进行正常会计核算外,还应当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的明细核算。此外,商业银行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流动性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

个人理财产品清算期的主要风险是未能按期偿还客户本金和收益。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机会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并且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四)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方法,推进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常用的衡量指标为资产管理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就是资产管理。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为成熟,产品类型更为丰富,会计核算方法也比较健全。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将募集资金计入“业务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业务资产”;存续期按照投资资产的类别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对管理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在附表“受托业务表”中单独反映,可以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客户收益或损失,同时对冲资产和负债,差额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Z

参考文献:

1.陈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11

这些代码代表的是如果交易所债券投资者手中拥有可以质押的债券(债券品种分类细节请参考2010年《钱经》第03期专栏文章《城投债也有“尊卑”》)那么债券持有人就可以把自己账户中的债券质押给上海交易所,从而获得在国债回购市场中融资的权限和额度。

以122918 (10阜阳债)为例,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19日的折算比率是1:100。这代表一张标准券(面值为100的标准债券)可以在质押后融资100元。大家可能容易误会,那不是不用花钱就能买债了吗。其实不然,一张标准券的全价结算价格(就是如果你买一张面值为100元的债券)往往是高于100元的。全价的意思就是债券交易的净价加上买方所要付出的利息。例如,122918(10阜阳债)的交易净价是103元左右,而全价在107.284。所以,世界是合理的,不会让大家不花钱买东西。

如果投资者拥有20万面值的122918,那么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自己券商在交易所平台上换来20万元的融资额度。通过券商的指定交易员,投资者可以在204001或204007的市场中以市场价格融来资金打新股。

广大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个市场通过手中的股票机或家中电脑上的交易软件在股票交易时间内进行学名为逆回购的“理财”管理。步骤如下:

1.打开交易软件2.敲入2040013.按卖出4.输入张数(最低逆回购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5.市场报出的价格就是年化收益率。204001是一天后到账,但是银行是T+1结算,所以投资者如果想用钱交易,那么第二天就可以。但是如果投资者希望把钱从股票账户中取出来,那么需要等到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可以。

这个理财产品的好处是,客户不用去银行、不用打电话、不用预约、不用经过0.36%活期存款的等待期(银行让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把钱放在0.36%活期存款中若干天,从而摊薄其融资成本)。同时这个产品的对手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要远远高于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

在解决完广大投资者替代活期存款的需求后,我们再看看高于4.4%CPI的投资方法。简单而言,购买一些信用好,票息高的企业债券仍然是现在的最好选择。对于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者最重要的是锁定的到期收益率,而不是价格的涨与跌。因为,投资者要替代的是定期存款。

5%至6.7%的收益在一个GDP在8%的诸多垄断型企业独霸市场的现在应该算是合理的。如果再加息,债券价格可能持续下滑势态,但是第一次加息往往是价格下滑敏感度最大的时点。而之后的加息对债券价格的变化的作用会逐步减小。同时,早买债,早得利息。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12

关键词:农产品开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农业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农产品开发企业致力于农产品开发,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充分利用,提升农产品经济价值,提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在农产品开发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农产品开发企业出现财务亏损。要对财务风险进行细致分析与识别,综合金融风险管理知识,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促使农产品开发企业实现稳定高效发展。

1 农产品开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财务风险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农产品开发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建设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可以保证农产品开发企业资金安全。农产品开发企业有效分析与识别在日常运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类型,可以降低农产品开发企业投资经营面临的风险,提升农产品开发企业发展效率及水平。从本质上来说,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前,这些风险并不是显露在外的,而是一种隐性、潜在的风险类型。这种财务风险通常很难被发现。需要综合企业发展的各种数据以及市场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与探索,及时发现企业制定的各项发展规划是否面临风险,分析并明确企业发展规划面临的风险大小。农产品开发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显得极为重要。通过该项工作,能够对农产品开发企业生产经营阶段面临的各类财务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知晓风险的大小,从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防止农产品开发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通过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自身获得的经济效益,对于农产品开发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要充分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为农产品开发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攀升夯实基础。

2 农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对于农产品开发企业来说,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必然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会对农产品开发企业的发展效率及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从本质上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在农产品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使农产品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出现偏离。在对农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剖析农产品开发过程各环节所面临的风险类型,然后采取充分且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财务风险给农产品开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总体来说,农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2.1 自然环境风险类型

所谓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所指的是由于自然环境问题而给农产品开发企业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农产品开发企业的财务收入,影响其效益水平,所以对自然环境风险的分析显得极为重要。农产品开发过程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比较大。由于各种农作物生长都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各种农作物是农产品开发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所以自然环境风险成为农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一项风险。自然环境会对农产品开发企业原料采购价格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到农产品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

2.2 行业风险类型

所谓行业风险主要所指的是农产品开发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所面临的总体风险类型。产生该项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中同质性企业数量较多,导致竞争压力较大。一旦对此类风险处理不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开发企业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农产品开发企业若想有效开辟市场并谋得一席之地,必须要对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竞争产业分布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规避其中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确保农产品开发企业充分符合市场发展趋势,从而提高经济收益。

2.3 技术风险类型

在农产品开发企业发展过程中,技术风险也是其中存在的一项风险类型。该项风险类型会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较高。企业技术创新受到的影响因素也比较多,例如企业人才团队的实力、风险应对能力、项目难度等。技术创新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高收益,但也可能产生财务风险,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农产品开发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自身技术实力拥有充分认知,降低由于技术实力不足带来的技术风险,避免出现盲目上新项目,从而达到科学合理规避技术风险的效果。

2.4 资金风险类型

对农产品开发企业来说,资金风险也是其面临的一项风险类型,主要包含筹资风险、投资风险、产品流动风险等。一旦应对不善,有可能降低农产品开发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出现血本无归、企业倒闭等问题[1-3]。当前发展环境下,大多数农产品开发企业依赖于当地资源优势,经营规模受到局限,品种较少,在经营阶段直接面向市场,所以资金不足便成为一项重要风险。由于银行贷款门槛比较高,部分农产品开发企业转而投向民间借贷进行资金筹集,加重了农产品开发企业的财务负担。一旦举债超过企业的偿债能力,便会导致企业财务工作陷入困境。

3 农产品开发企业财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3.1 树立科学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在农产品开发企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应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开发企业稳定且高效运营,有效提升其发展效率及质量。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首先需要在农产品开发企业树立起科学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有效管理农产品开发中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类型,科学防范财务风险。要科学分析农产品开发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类型,具有忧患意识,及时找出在其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作出有效的应对,确保农产品开发企业实现稳定且高效的发展。此外,农产品开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学习,树立起对财务风险管理的高度认知,借鉴其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经验,有效防控在生产经营阶段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类型,确保企业高效运营。

3.2 合理利用企业资本结构

在农产品开发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要充分合理利用企业资本结构,防止由于财务风险所造成的资金亏损。在实际中,部分农产品开发企业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而采取社会筹资或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不但加重了企业的负债压力,还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4-5]。决策管理层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实力,合理安排资本结构,适度负债,避免企业负债超过偿债能力。同时,要对企业资本结构进行适当改革与调整,对来源不同的资金类型进行合理搭配,使资金正常周转,有效降低农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3.3 构建财务预警系统

农产品开发企业需要构建财务预警系统。在面临财务风险时,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产品开发企业高效运转[6-7]。例如农产品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财务预警信息系统,将其中的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进行转换,从而形成相应的预警信息;通过互联网收集各种财务信息,从而在企业发展与运行过程中拥有一定的信息反馈,并根据预警信息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此外,财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做到全面、细致,确保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准确、可靠,及时发现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风险,从而达到风险预警的效果。

3.4 完善企业发展决策环节

为了规避农产品开发企业所出现的财务风险,还需要完善企业决策环节,使企业发展充分符合市场规律。例如需要在企业中设置市场调研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发展的规律及趋势,使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当中拥有足够的参考资料,使企业各项发展决策符合市场发展趋势。这样可以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自身发展效率,防止出现财务风险,有助于农产品开发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攀升。

4 结束语

在农产品开发企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财务风险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若是对风险考虑不周、处置不当,有可能导致农产品开发企业出现亏损。要科学应对生产经营阶段存在的财务风险,确保农产品开发企业实现稳定、高效运营。

参考文献

[1 ]谷亚洲.浅谈新形势下化工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策略[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8 (3 ):63 ,65.

[2 ]于文娟.浅析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8 (17 ):234 ,237.

[3 ]陈朝阳.浅谈新能源汽车营销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J].新财经,2019 (9 ):97-98.

[4 ]赵玉明.浅谈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J].财经界,2020 (32 ):145-146.

[5 ]郭永超.强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策略分析[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0 (11 ):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