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时间:2023-03-24 15:25:47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1

文章以生命教育为视角,剖析了生命教育的内涵以及生命教育视野下进行课程设计的重要意义,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课程设计的具体做法,对“犯罪心理学”的课程设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生命教育;犯罪心理学;课程设计

0引言

生命教育自从90年代后半期以来开始进入了国内研究者的视野,并陆续在中小学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展。近几年来,由于大学校园里各类心理危机事件、自杀和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生命教育在高校中得到了高度重视。相比于普通院校,在公安院校中进行生命教育因学生将从事警察这一职业而显得格外重要。警察作为社会的执法者,拥有法定的权力,可以使用械具和武器,稍有不慎,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会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公安院校中开展生命教育,不仅是学生自身成长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迫切要求。“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过程和规律,其目的在于为预测和预防犯罪、揭露犯罪和矫治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课程内容包含着大量生命教育的元素。因此,充分利用和挖掘课程资源,在不增加课时不影响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生命教育视野下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是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统领课程,将生命教育的内容融入课程之中,以渗透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1-2]

1生命教育的内涵

美国学者华特士在1968年最早提出生命教育这一概念时,针对的是当时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青少年自杀、吸毒、暴力等各种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因此,生命教育其实就是“关于生命的教育”。尽管学界对其有不完全一致的理解,但都离不开对生命关怀、尊重生命的基本要义。因此,其内涵应该是以生命关怀、尊重生命为中心,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命、维护生命、激扬生命”。[3]具体而言,生命教育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在认知层面上,教育学生接受生命,认识生命的历程。认识自己,接受真实的自己;在情感层面上,激发起学生对生命的热爱之情。教学中充分发挥爱的力量,激发学生爱惜自己的生命、爱惜他人的生命、爱惜大自然的生命的情感;在行为层面上,教育学生如何让生命更加富有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感恩生活,敬畏生命,体验幸福,提升个体的生命质量,进而实现生命的意义。[4-5]就“犯罪心理学”课程而言,基于生命教育视野下的课程设计,实质上是为课程教学寻找到一种置于所有教学安排之上的教育理念,用生命关怀、尊重生命的理念来统领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将生命教育的内容融入课程之中,结合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内容,将重点放置在情感层面和行为层面上,引导和教育学生热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认同法治的内在精神,在法律的框架下尊重工作对象的生命;完善自己的人格,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做一个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警察,让生命更有力量,为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而努力实践。

2生命教育视野下的课程设计的意义

2.1丰富了课程的内涵,优化了教学内容

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内容中,蕴含着丰富的生命教育元素。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一直重视心理学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可是对于学生情感的激发和心灵成长的引领,却常常有所忽视。因此,在生命教育视野下进行课程设计,可以丰富课程的内涵,优化教学内容。

2.2能够激发起学生对自己生命的珍惜和感恩之情,认识生命的意义

教师通过理论的阐述和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使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也让学生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历程,看到了这些生命的生而不幸,看到了这些生命成长中的艰辛,看到了这些生命所经历的痛苦、无奈以及最终的可悲可恨。在剖析他人生命的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反观自身,对比之下,自己是何其的幸运。教师通过这样的引导,很容易激发起学生对自己生命的珍惜之情,也能够激发起学生对自己所拥有的亲人朋友和其他资源产生感恩之情。[6]

2.3有利于学生完善人格,提升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

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统领教学,能够让教育真正地走进学生学生的精神世界,在学生的心灵与人生中留下有意义的痕迹,这不仅是理解知识的需要,更是激发学生生命力,促进学生成长,完善人格的需要。犯罪心理学的主题就是研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研究犯罪心理的特征,在一个个的典型案例中让学生意识到,“人性是相通的,犯罪人与守法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守法人的身上也存在着恶的倾向”。因此,一定要增加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提高自己的情绪调控能力,提高自己对应激事件的应对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从而让自己远离犯罪。[7-8]

3生命教育视野下课程设计的途径

3.1将人本主义的思想应用在对课堂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中

人本主义是西方心理学的第三势力,它重视人的情感,尊重人自身的价值,相信每个人有发展自身的潜能和倾向,这非常契合生命教育的主旨。人本主义曾做过这样的比喻,如种子埋在土壤中,它内在的生命力会促使它钻出泥土,发芽长大,即使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障碍”,它也不会放弃成长,依然会以屈曲变形的方式努力向上。人性中同样也有这样的本性:如果有机会,人们会追求自我价值朝着正向发展,犯罪人也是如此,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应该看到总有一些积极的、向上的的力量。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应精心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更加客观地审视犯罪人,帮助学生看到:犯罪人不是天生邪恶,每人有各自的原因,不能将其刻板化。当犯罪人的生存资格被肯定、正面价值被一点点地发掘出来,就有可能一步一步走向“良善”的方向。如何激发起犯罪人向上的力量,这是揭露犯罪、预防和矫正犯罪中值得探索并行之有效的出路之一。[9]

3.2整合教材资源,丰富和完善渗透生命教育的内容

“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内容繁杂,在教学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基本的模块:西方心理学的主要理论,犯罪心理形成前的心理演变,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犯罪主体心理,犯罪类型心理,心理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为目标,以人本主义为理念,在教学内容中寻找生命教育的切入点。例如,在讲授侦审策略时,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具体分析,指出对于有些犯罪嫌疑人,审讯中可以应用人本主义的尊重与共情的理念与技术,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宣泄自己的情感、反省自己的思想,为其交罪奠定心理基础。因此,通过挖掘教学内容,可以帮助培养学生具有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尊重法律的人文情怀。

3.3教学方法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1)强化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犯罪心理学”课堂上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对案例的选择和编排,设计问题情境,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认真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模拟犯罪心理情境中的现实问题,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生命教育视野下的案例教学,不仅仅只是达成以上的目标,还需要将案例本身做为教学内容,通过让学生体验、感悟和思考,在态度和情感层面上珍惜生命的宝贵,尊重生命,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以达到生命教育的目的。[10]课堂选用案例的原则是客观真实性。选用的案例主要取材于现实生活中发生,媒体多方位报道的典型案例,如马加爵案、杨新勇系列案、黄勇系列案、药家鑫案、邱兴华案、北京大兴李磊案、复旦大学林森浩黄洋案、杨佳案、清华刘海洋硫酸泼熊案等。案例准备的要求是尽可能全面地搜集相关资料,重视对于犯罪者早期成长经历或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人生发展历程的研究,以揭示犯罪者犯罪心理(人格)的产生形成过程及其机制,这有助于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人性,更好地了解犯罪、了解和“理解”犯罪人,从而有利于将来在工作中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理性、人性化地对待犯罪人。(2)增加课堂上的讨论和辩论。在课堂上引入讨论和辩论有助于增加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师抛出一个有针对性的问题,要求学生提出各自的见解与理由,揭露对方的矛盾和谬误,最后得到共同的意见或见解。或者要求学生就某一问题展开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讨论过程中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在各个章节中,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选择设计组织课堂上的讨论辩论环节。例如,在给学生讲授心理学的主要理论时,如弗洛德的人格结构理论、阿德勒的自卑与超越理论,行为主义的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以及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马思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都可以引导学生以所学理论为视角,结合生活中的体验,再度审视犯罪人和犯罪现象,以获得对犯罪新的认识。[11]

4结束语

以生命教育的视角审视“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教学,可以发现以往教学过程中未能充分运用教学资源而造成的对学生成长教育中的疏漏。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是未来警察队伍的生力军,他们将被赋予一定的权力,是社会的执法者和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因此,以生命教育为视角对“犯罪心理学”进行课程设计,将生命教育融入课程的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学会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并在职业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

作者:吴宁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参考文献:

[1]刘胜利.罪犯生命教育探析[J].净月学刊,2014(3):110-114.

[2]庞秋月.大学的生命教育和课程设计探索[J].福建论坛,2008(4):47-49.

[3]范梦.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新发展[J].学术交流,2013(6):195-196.

[4]吴伟花.高教视域中的生命教育[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3):91-93.

[5]李巧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教育融合的实现途径研究[J].高教探索,2015(2):121-124.

[6]顾俊.警察生命教育内容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2):22-24.

[7]李厚刚.将生命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J].高教探索,2015(2):121-124.

[8]李冬华.高校生命教育的现实需求与实施路径[J].高教探索,2012(3):132-135.

[9]王井云.生命教育的目标与内容探析—基于生命成长层次的视角[J].教育导刊,2013(6):11-13.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2

「关键词犯罪学,现状,理论研究

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这是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一直处于落后停滞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领域空前活跃与兴旺发达,犯罪学、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开始从各自为战发展为各方面的结合,再发展为全国性的结合,很快建立了一支可观的理论队伍,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的研究也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始于80年代初,它首先是从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的。青少年犯罪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因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其犯罪率急剧上升,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1979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他犯罪问题的历史、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大批犯罪学论著、调查报告等,也涌现出一大批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专家。

1983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略决策,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包括打击、预防、改造在内的综合治理。1985年,党中央又发出第20号文件,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力量,从各个方面做大量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和措施是符合我国国情、顺乎民意的,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运筹长治之计,作出久安之策提供了新经验,更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犯罪学就是在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法学发展春天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现状

我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是在80年代初逐步形成的。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对犯罪学研究的对象,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犯罪原因的概念以及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此外,我国犯罪学理论还对各种具体犯罪类型: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法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累犯,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新中国犯罪学的建立,与其它国家相比,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其研究成果却异常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一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犯罪问题;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和方法;三是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四是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其具体表现大致归纳如下:

1.犯罪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研究人员。这是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有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共同研究犯罪问题,这是我国犯罪学研究队伍的一个显著特点。现在一批年轻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正在成长,我们的理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建立了相应的机构。首先是成立了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最早建立起来的学术团体是于1982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其后,许多省市和自治区也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它标志着在我国犯罪学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取得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上海成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的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在贵州成立了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乌鲁木齐成立了以西北地区为主的边陲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了以华中地区为主的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河北成立了以冀东监狱为主的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和以北京地区为主的罪犯矫治心理专业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几个专业委员会正在筹建之中。有的省还成立了犯罪研究学会、犯罪社会学会以及犯罪心理学会等等专业委员会。同时,在一些政法部门建立了犯罪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如司法部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劳改局都成立了犯罪研究所等等。除此以外,在一些政法院校建立了犯罪学系和犯罪研究所。如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学与监狱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许多政法院校成立了犯罪学教研室。

3.各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和组织了犯罪学讲座。

4.一些政法院校开始招收研究生,培养犯罪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如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有40多名,并从1991年起招收了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5.创办了各种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刊物。如《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与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犯罪与对策》等。同时,各类法学、社会学及各种社会科学杂志,也开辟了犯罪问题研究专栏。

6.出版和发表了一大批犯罪学专著和论文。其中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青少年法学新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以及多种版本的《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还出版了《犯罪学通论》、《犯罪学教程》、《论证犯罪学》、《犯罪社会学》、《被害者学》、《刑事被害人学》、《犯罪被害人学》等等专著数十本,研究论文数千篇。

7.翻译出版了一些犯罪学专著和大批研究论文,介绍了国外犯罪学研究状况。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我国犯罪学界与国外犯罪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我国学者多次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例如,1995年派出9人代表团参加了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刑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应大会主席团的邀请,我国学者向2000多位来自60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状况和基本理论观点,博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同各国犯罪学界的相互了解。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与国外犯罪学界的专家学者还进行了重大课题的合作研究。

三、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21世纪,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将会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消极因素和破坏力量。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将会为更有效地治理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目前,重大刑事犯罪,诸如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团伙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等都出现了新特点,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犯罪的突出问题,如果不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采取坚决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有组织犯罪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危害后果。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各种犯罪还将发生新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也还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这就为犯罪学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更深的研究课题。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之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这既是我们研究的宗旨,也是今后犯罪学研究的方向。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3

关键词: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操作构想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90-02

本文所指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广义上的,包括监狱对罪犯实施的所有属于心理学范畴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心理矫治,是指通过知识传授、行为训练和实践指导等途径,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活动。加强和重视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对国际化行刑趋势的一种顺应,也是对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是稳定监狱改造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使罪犯出狱后能较好地重新适应社会需要。

一、罪犯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定位不清

罪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是社会适应不良,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罪犯在监狱里服刑,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和行为的背后,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出罪犯的负性心理。但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有些人过分夸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认为只要心理健康了就“一好百好”,忽视了带来这种负性心理的现实问题,如生活不适、劳动困难等。当一些基本的或与改造息息相关的需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时候,只看重心理问题,而忽视诱发心理问题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是陷入“心理健康教育万能论”,歪曲了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整个教育的科学认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息息相关,但又代替不了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诸多教育内容。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基本要素,必须贯穿于罪犯教育改造的始终,以健全人格培养为核心,帮助罪犯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罪犯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为己任。这样的过程,更多作用的发挥在于罪犯的吸收内化,而不是外在的直接干预教育。

(二)专业性不强

监狱心理咨询师的产生存在着两种断裂,这两种断裂导致了监狱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性不强。一是与罪犯心理的断裂。监狱心理咨询师工作和服务的对象基本上是罪犯,但其所学的、采用的理论和方法却几乎全是西方的或者西方式的,与监狱工作实际相关的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等理论和方法远远非通过咨询师考试就能达到一定水准。相反,相关内容的培训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忽略不计。监狱咨询师变成了西方人的简单模仿者,很难从符合罪犯心理的角度客观分析罪犯的心理现实和行为表现。二是发展连续性的断裂。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培养制度、工作评估机制、激励措施等都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和利用,监狱咨询师队伍效用的发挥还处于无序甚至停顿的状态,咨询师本身往往容易陷入一种“混沌迷茫”的状态,感觉到后劲不足却又无力提高。

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和重点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紧紧抓住监狱服刑情境这一关键。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无论是面对监狱环境还是在整个监狱化的过程中,都是容易让人产生负性心理的。这一点无关监狱是否公正文明执法,而直接来源于罪犯的限制自由。因为限制自由,罪犯的被剥离感上升,情感需求更强,耐挫力更弱,单纯从人的角度来理解,结果具有伤害性、痛苦性,罪犯会从入监开始的不适应,在监狱环境的不变性条件下,逐渐缓慢地和渐进地减轻,变成了“行为的深度冷藏”。很明显,罪犯这样的心理和行为服刑情境下的特定的产物,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重点一:培养罪犯的健康情绪和积极心态。罪犯由于被剥夺自由、严格管制、强迫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及法律地位的变化,社会支持程度极度降低,原有的社会地位丧失,生活环境的急剧变化,个人的许多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心理落差很大,较难适应监狱生活,容易产生失落、恐惧、悲观、怨恨、焦虑、抵触等多种消极情绪,甚至感到自己“一辈子完了”,产生绝望心理乃至轻生念头。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对罪犯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加以疏导和教育,培养罪犯的健康情绪和积极的心态,以平静而乐观的心态渡过服刑生活。

重点二:加强对罪犯认知方面的教育。罪犯中很多人都存在着明显的认知障碍,甚至犯罪本身也可以归结为不良认知的结果,如:认知的绝对化、片面化、极端化;意识,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极端个人主义;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的幼稚性、歪曲性、盲目性等。这些严重危害到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的过程。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加强对罪犯认知方面的教育,引导罪犯逐步改变对人生的不合理信念,加深对人生意义的正面理解;引导他们学会正确评价社会、接纳现实,减少对现实的不合理要求,确立一种实际的、合理的人生信念,以饱满的情绪面对社会、自己和他人,帮助他们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认识人生。

重点三:培养罪犯提高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如学习中力不从心,劳动中难以承受,因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婚姻危机而焦虑悲观,这些挫折和困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应对或解决,常常会引发罪犯产生消极心理而影响其正常改造。许多人面对挫折时,耐挫力很差,甚至会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来满足需要。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着力于引导罪犯全面客观地认识引起挫折的原因,培养罪犯博大的胸怀,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建立宣泄引导中心,让罪犯压抑的情感得到合理宣泄,增强罪犯对挫折的承受力和抵抗力,从容应对挫折和各种困难。

重点四:帮助罪犯增强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在实践中,人际冲突成为罪犯中最普遍和常见的矛盾。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而又特殊的社会,由于监禁生活的影响,罪犯容易出现一些异常心理,如监狱人格、伪装心理等,这些心理状态极易引发罪犯之间、罪犯与狱警之间的人际关系冲突,导致他们情绪上经常波动、心理问题产生,从而影响改造。他们生活于封闭而狭窄的空间里,迫于无奈地、毫无隐私地结成单调枯燥的单性社会,任何细小的人际关系矛盾都可能因此而成倍扩大,对罪犯不良影响也日益加大。因此,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着力于帮助罪犯增强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帮助他们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对服刑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操作构想

心理健康教育从开展之初,就存在多种研究取向,班华教授在《心育再议》中曾指出:心育取向“可以有也应该有多种学科的视角,有心理学的,也有教育学的,文化学的视角。”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说是综合应用了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卫生学、行为科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成为一个大科学综合体,但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独特的理论框架,没有建立起自身的教学论、课程论、防范论和评价体系,这导致目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涵盖面过广、内涵庞杂,在操作过程中既泛化也边缘化,亟待建立自身独特的理论框架和教学体系,着眼于罪犯的成长、发展、自我发展和再社会化,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定位之下,可从三个方面开展好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开设高质量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高质量的心理健康课堂教育有助于形成罪犯良性的心理场,是维护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更为经济的方法,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做好。在教育内容上,亟须编写出一套全国性的为大家所认可和接受的教材,抓住监狱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罪犯中常见的心理问题,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教育方法上,要讲究实效,必须摒弃过多的讲解生涩、难懂的心理学术语,保证课程的生活化、趣味化,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联系罪犯生活中的典型的事件讲解,尽可能地将情境教育引入到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中来,最大程度上激发罪犯的学习热情,同时切实分类型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发挥团体心理辅导作用的最大化;在教育途径上,监狱内部要予以拓展,有效利用监狱内的各种宣传载体,如广播、板报等,形成一种教育氛围。

(二)融心理健康教育元素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中

心理健康教育除了做好群体层面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之外,也必须做好个体层面上的心理咨询,但是个体咨询是个技术活,在目前监狱心理咨询师专业性不足的条件下,更应该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可走“迂回路线”,即在个别教育过程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元素,融心理健康教育元素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中。譬如将心理咨询中的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等原则贯穿于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中,同时将心理咨询中的参与性技术、影响性技术、阳性强化法等技术贯穿于个别谈话,以渗透的方式存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充分发挥显性和隐形的作用。

(三)重视和挖掘社会支持的力量

社会支持与罪犯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监狱是封闭式管理,罪犯由于与外界相对隔绝,较难取得足够和有效的社会支持,痛苦感加重,情感缺失加重,罪犯更加想念家人和朋友,情感需求变得更为强烈,更渴望得到家人社会的支持和关心。这时候,罪犯亲属的一句问候能抵得过民警和咨询师的关心和引导。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的正常情感需求的反应。改造罪犯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是罪犯安心改造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一项重要保证。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视和挖掘社会支持的力量。监狱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延伸到社会中去,与罪犯家属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提高家属关注罪犯心理健康的意识,提高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破大墙界限,扩展到社会、家庭,形成“监狱——社会”结合的网络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4

监狱组织罪犯结合劳动改造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罪犯在服刑期间,努力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术,为回归社会后就业谋生,立足社会创造条件,是监狱执行监狱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不断表明,监狱依法开展的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提高罪犯的社会化能力作用明显。然而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鉴于一些罪犯刑满后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能力较弱,以及罪犯普遍文化偏低,又缺少职业技能,甚至还好逸恶劳等问题和矛盾存在的现实,监狱应怎样从实际出发,遵循教学规律,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值得研究探讨。

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处理好教与学双边互动关系,保证技能培训的效果

职业技能培训侧重于实际操作,即要解决的是“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但它们都属于教育的范畴,这就需要解决好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处理好教与学的双边互动关系。监狱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师资、教材、学员(罪犯)、实际操作和教育培训经费五个方面。

(一)师资。监狱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既指开展职业技能课堂化教学的理论老师,也包括实际操作的师傅。理论教师可以从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的专任教师中聘请,还可以从监狱警察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聘请。实际操作的教师可以从警察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掌握专业技能或取得资质证书的罪犯中聘用。

(二)教材。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应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这有利于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对接,同时有利于使受训者接受最新的科技知识。同时应尽可能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另外,应结合职业技能培训编写讲义,讲义应突出重点、难点,讲求实用性。

(三)学员(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没有职业技能,有些刑期较长而又较为年轻。组织罪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他们的基础文化、年龄以及个人兴趣和爱好,结合监狱设置的劳动改造生产项目、岗位,编班组织开展课堂化教学,学习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考核应改进方法、简化程序、降低难度。如考虑用口试代替笔试,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分数的占比等。

(四)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是职业技能培训的核心,关键是解决会的问题,即会操作、熟练操作、精确操作。这里面凝聚着操作者的理论知识、经验、悟性。实际操作可以建模拟室,使操作者在模拟状态下通过反复训练固化操作行为模式,从而掌握操作的技能,提高操作水平。最重要的是结合劳动改造岗位,强化实际操作。学员一定尊重师傅,口手相传是传授技能、掌握技能最有效的途径,因此,虚心求教,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必不可少。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罪犯劳动改造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定,保持劳作现场环境优良,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敬畏制度,规范操作的行为习惯,保证劳动现场的有条不紊和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经费。经费包括理论教学费用(教材费、教师津贴,教研经费等,从教育改造费中列支)和实际操作费用[实作教师(师傅)的津贴、相关材料费,参加培训罪犯的补贴以及奖金等,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二、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和实际操作行为

罪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科学管理,管理科学才能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使培训有序开展,持续进行,收到预期效果。

(一)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机构可称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教研室,设在教育改造科,由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领导任教研室主任,负责重要工作协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考核目标设定。教育改造科的领导任副主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及日常工作开展,教研室其他组成人员从教育改造科、狱政管理科,生产技术部门抽选兼任。

(二)明确教研室工作职责,使职权和责任明确清晰,便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员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班开展理论教学。编班后须将学员的文化程度、学习能力等与教学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教师,便于教师备课、组织教学,以增强教学相长,防止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尴尬局面出现,切实提高理论课的实际效果。

2、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科目的选定。首先在监狱已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又与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相统一,且便于开展技能培训的项目中选定。其次是创造条件可以开展的科目,如烹饪、计算机操作等。最后,从有利于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这一角度,向监狱提出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项目的开发、引进的建议。

3、检查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组织教研人员听课,到罪犯劳动改造现场观摩罪犯实际操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加强与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资职认证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帮助,提高培训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使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职业教育接轨。

5、负责教师资格的审验,教材(讲义)选取使用,检查教师备课情况,统计课时量,计算教师津贴,定期发放教师津贴。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对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三、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提高

监狱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与之相关的因素和环节多,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不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处理好各个环节,而且要调动各方面因素的积极性,保证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又充分发挥作用,使培训持续有序开展。

(一)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考核,将负责和参与培训工作的警察纳入考核,并与年度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相衔接。

(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罪犯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的,除月考核给予加分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选用为实际操作师傅的,根据指导和辅导人数每月给予补贴。

(三)开展劳动竞赛。按照所开展的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分类组织进行,奖项设置组织奖和一二三等奖,组织奖颁给获胜的监区,一二三等奖颁给获奖的罪犯。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5

摘 要 近年来,高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大学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如何使大学生受到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论述大学生自身通过刑事照相来应对犯罪的作用,并结合高校在预防大学校园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措施,提出了应对高校犯罪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高校犯罪 刑事照相 预防犯罪 高校管理

作者简介:罗丹凤,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72-02

大学阶段是人生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未来。但是,在这神圣的象牙塔中,却经常发生违法犯罪的事件,令人十分痛心。从曾今的大学生刘海洋向一级保护动物泼硫酸,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寝室的同学,到现今发现的复旦大学研究生被同学毒害,南航学生被同学捅死,昌航研究生死后半年多才发现,大学生伤害案接连发生,不得不发人深省。

有一些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学生总数的1%左右,由此全国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可能有20余万人,且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率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在国外,如美国大学校园中发生的枪击案也不胜枚举,贩毒、故意伤害等更是屡见不鲜。可见大学生犯罪是中外高校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应对大学生犯罪,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当犯罪发生时,如何记录真实的犯罪现场,是梳理证据,打击犯罪的重要一环。得益于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每个大学生都有手机,且都有照相功能。用照相方法记录犯罪现场,是刑事照相收集证据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对于最先发现犯罪现场的大学生来说,运用手机照相能达到快速成像、快速传递的效果,更能防止证据的灭失。现场照片可反映伤害袭击的危害程度、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等,数字图像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功能,以微博、qq、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传递。用手机、相机拍摄的现场、痕迹物证等图像可迅速及时地传递到公安机关,有利于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布控追逃,抓获犯罪嫌疑人。

大学生对于犯罪现场的照相,应当把握好几个要点。

一是要反映出案发地点,刑事照相所说的现场照相,是指刑事犯罪现场照相,要反映犯罪现场所处位置,必须反映出现场的环境,这使得拍照范围较大。其次,如果照片的取景范围过小,又不能反映出现场的具体情况,因此就要用特写来刻画现场,进行小范围的取景拍照。所以,要真实反映出犯罪的地点就需要拍摄一大一小两种照片,即需要拍摄反映全景的大照片和反映细节的小范围照片。

二是要反映出作案时间。作案的时间,可以正确反映出某人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对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都有着极大的作用。拍照前后,现场的空间位置未改变,但作案时间变化已久。拍照的时候,应当尽量记录到当时的时间,如照片的光线亮度、时钟的指向、外部环境的变化,都能为确定案发时间提供线索。

三是要反映出犯罪性质。要体现出犯罪的类型,需要用照片的形式将犯罪现场的特征细致描绘出来。各种案件由于犯罪类型不同,其所显现出来的特征也会有所不同。如,身体伤害案件的现场有凶器、血迹、搏斗痕迹等。盗窃案的现场会有物品的杂乱摆放和翻动迹象,且门窗、柜子等会有被撬动的痕迹,有财物被窃后遗留的痕迹,有的案发现场还会有作案人员留下的犯罪工具和物品。投毒案的现场有可疑的呕吐物、排泄物、剩余食物、药品、毒物或盛装物等。

四是要反映出犯罪人数。对犯罪现场的拍照可以准确反映出参与作案的人数。如在犯罪现场拍摄到的属于不同罪犯的鞋印或其他物品,根据这些不同可以估计出参与作案的人数。根据现场拍摄到的工具痕迹照片可以反映出罪犯使用的工具种类,根据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可按致命伤痕的种类推算作案人数。根据此外,现场照相还可反映出作案过程、作案工具以及作案后果的反映。

总之,刑事照相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记录,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各种犯罪信息。当然,在应对大学生犯罪的进程中,光靠照相手段打击犯罪难以起到根本性作用,最重要的还是治本,将预防犯罪提到一个重要的高度来,笔者对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犯罪行为的发生,归于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远离家门的大学生来说,大学是开放化的,是与小学、中学所不同的更加复杂的地方。而当前大学校园管理方式的日趋社会化,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首先是要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各个学校都会开展各种社交活动,扩大大学生的社交面,大学生应当多参与这些活动,广交益友,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改变独生子孤僻的性格,对提升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生活心态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二是提升安全防备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多个案例表明,无论是社会竞争、嫉妒心理、甚至同学间的争吵都可能引发犯罪行为。这就要求大学生在与朋友相处时要有防备心理,学会化解矛盾的方法。如发现犯罪苗头,要学会预防,避免受到伤害。三是学会缓解压力。一个素质全面的人才,应当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大学生有各种压力,其中包括经济问题、学习上的各种压力、面临工作的压力、恋爱问题、社会交际方面的困扰等问题都会提高引发个人安全问题的概率,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不怨天尤人,用一颗乐观的心努力学习和生活。 [论文网]

同时,大学本身要注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当下,大学的安全管理意识普遍不强。在广大教职工中也存在这样的认识,那就是认为学生安全就是治安和消防。因此,加强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法律课程教育。进行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一要开设法制必修课,并把新法律和新法规纳入课程体系。课堂的法律学习,能使大学生们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该做。如可以开设取证摄影课程,教会学生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如何保留现场证据,为高效惩治犯罪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下基础。二要把法律知识教育应用到整个大学校园教育和管理当中的每一个方面。通过法律知识教育,能够使得当代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能够增加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思想上防止犯罪的发生。

二是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单纯的理论教育所起的效果毕竟有限,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与政法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如司法部门进高校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现场观摩庭审或者将庭审现场移到高校开庭等活动,都可以充当第二课堂的作用,使得学生能将理论与实践向结合,在实践中找到书本之外的知识,加深印象,巩固课堂法律教学成果。

三是加大校园管理力度。一是高校要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管理,在处理各种大学生违法违纪事件时做到快速应对,有章可循,消除各种矛盾。二是要从严管理,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学生的日常管理,奖惩分明、监督到位,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辅导员日常要注意关心大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准确了解和掌握大学生课堂内外活动情况,杜绝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发生,有力地防范大学生犯罪的发生。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将校园各个非隐私角落安装摄像头等摄影设备,不留死角。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6

我监教育改造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厅局有关精神。围绕“首要标准”的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为重点,牢固树立新时期教育改造时空观,突出一条思想教育主线(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抓好两个亮点(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工作出亮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出亮点),夯实三项教育基础工作(“三课”教育;个别教育;出入监教育),实现四个方面创新(监区文化建设有创新;社会帮教工作有创新;服刑指导工作有创新;教育改造考核工作有创新),构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适应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要求的教育改造工作体系,圆满的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基础。大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开创我监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思想教育: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8%。90%以上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95%以上为法律常识教育合格、道德常识教育合格;

(2)文化教育:所有50岁以下的文盲罪犯都必须参加扫盲教育。文盲2年内脱盲,年度刑满释放人员,脱盲比例应达到脱盲人数的95%,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数比例力争达到在押罪犯的15%,单科考试及格率力争达到40%;

(3)技术教育:罪犯岗前培训要达到70%以上,刑释人员职业技能教育获证率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4)入监教育:入监教育不少2个月,入监教育合格率要达到98%。新投犯心理测试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

(5)个别教育:民警参与个别教育率达到100%,罪犯每月接受个别教育率达到100%,顽危犯年转化率达到70%以上,防非监控要达到100%;

(6)监狱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部门签订“无缝对接”联动协议书、联合帮教协议达100%;

(7)进一步提升32211工程建设水平,统一规范监内文化设施;广泛建立兴趣小组,罪犯兴趣小组参与率达100%;

(8)全监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服刑人员指导中心每月要完成20名以上罪犯的心理咨询;

(9)出监教育覆盖面达到98%。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出监评估的罪犯达100%。

(10)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积极推行每周5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学习教育、一天休息的“5+1+1”模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四)、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

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五)积极推广和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今年,我监将在基层监区、分监区全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在全监推广实施。要按照《监狱改造罪犯纲要》对罪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转化工作。到年底,评估工作基本要走入正轨,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发挥理论阵地作用,征集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体会文章,为提高改造质量和评估质量提供智力支持,使我监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六)认真抓好出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和掌握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今年我监修订了《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要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可邀请社会相关部门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出监前,要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达100%,要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积极作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七)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今年我监制订了《武昌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社会帮教工作要做到“四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依靠我们本地党委、政府,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视和参与帮教工作和刑释安置办教工作;二是争取罪犯亲属支持;三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重视与我们本地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视察监狱,请求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开展技术帮教和就业帮助;争取地方教育部门把监狱办学列入发展规划。

(九)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

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十)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

要不断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激励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调动罪犯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罪犯参与教育活动情况及接受教育的成绩与罪犯的处遇、行政、法律奖励挂钩,充分调动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性。要继续开展个别教育能手、标兵的评比活动,激励民警开展教育改造的积极性,要将个别教育能手评选结果和工作业绩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晋升职务挂钩,充分调动民警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7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8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黑数;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D917.3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现状

客观地说,犯罪黑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犯罪统计完备的国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如德国学者施奈德所说的“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犯罪黑数的绝对性与犯罪统计的相对性造成实际犯罪的总量远远大于已知犯罪的总量。[1]我国犯罪黑数问题相当严重,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三分之一。[2]

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问题更为严重。一般高校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数至少是上报数目的4倍以上,这还不包括警方因其它原因未掌握的犯罪数。[3]论者经过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犯罪黑数案件,在此,仅做简单例举和列表。

某高校一个学生盗走室友的存款卡在取款机上取走2985元现金,被盗同学报案后,在校方的“关心”下,得到被盗同学“谅解”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的决定,于是一件本应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又被隐蔽起来了。又一高校在大一新生开学的第一天,有小偷侵入学生宿舍盗走14部手机以及3800多元的现金,该校为了“消除影响”而自愿对失盗学生予以赔付却没有报案。还有,几个学生殴打某学生致使其当场休克并花去4000余元医疗费的案件在刑事上却不了了之。再看列表:

鉴于犯罪黑数的绝对性和实证研究困难性,论者就大学生犯罪黑数所取得的实际案件也只能是冰山一角。但特殊中包含一般,从以上列表及其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犯罪黑数具有如下特征:

(一)相对于明案来说,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

犯罪黑数与犯罪明数的比例显示犯罪黑数以几倍甚至几十倍于犯罪明数而存在,如上例中盗窃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来说不低于20倍,其他的犯罪黑数相对于犯罪明数的比例也是相当惊人的。有的犯罪类型在犯罪明数中不曾有过或比较少,但调查资料显示这些类型的犯罪大量地以黑数形式存在着,典型地存在于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犯罪、组织犯罪之中。

犯罪黑数案件数量大而且普遍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在一人身上集中了多个犯罪黑数案件。典型表现是多次盗窃的情况,还有因犯案件、盗窃案件、故意伤害犯罪等败露或未遂后又以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去报复或宣泄。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案件都没有或部分没有作为犯罪处理从而成为犯罪黑数。

犯罪黑数存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中。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访问等途径,笔者发现,不论是在一般院校还是在名牌院校,是在专科院校还是在本科院校,是在大中城市的院校还是在中小城市的院校,犯罪黑数都存在。调查数据还显示犯罪黑数的存在与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无关。成绩好的学生犯罪后,其案件成为黑数的比例更大。

(二)从犯罪类型看,犯罪黑数主要存在于财产性犯罪、性犯罪、暴力犯罪、计算机犯罪等犯罪当中

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中最多的就是盗窃犯罪,具体表现为盗窃金钱(现金或盗用信用卡使用)、手机、计算机、照相机、摩托车、自行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或供自己使用或变换现金或作其他的用途,甚至毫无目的。在财产类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还涉及到诈骗、破坏财物等犯罪。在暴力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黑数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通过计算机传播物品、信息等。

(三)从犯罪停止形态看,有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在故意犯罪案件来中,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更多地以犯罪未遂、中止形态存在,特别是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而既遂形态的案件主要是盗窃案件。在犯罪黑数中,各种犯罪类型上都有预备犯罪。

讲到故意犯罪,那也自然要提到过失犯罪。其实有不少犯罪案件就是因其主观心态是过失而得到被害人或相关方面的“谅解”而成为犯罪黑数的。

犯罪黑数类型和停止形态的多样化再一次印证了大学生犯罪黑数数量大而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数现象透析出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状态及其原因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等。 [4]行为是在一定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和静,大学生犯罪黑数现象为我们分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提供了另一个视角。透过犯罪黑数,联系大学生受到的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影响,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塑就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或者说是导致大学生犯罪一部分黑数的原因。

(一)大学生犯罪黑数显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缺失和淡薄

接受过良好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的大学生一般具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表现,这从大学生犯罪的明数方面似乎可以得到定性。因为,从明数看,大学生犯罪案件占社会犯罪人比例毕竟不是很高。但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大学生犯罪黑数需人们透过犯罪黑数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态做出新的统计分析。

1.知行不一,法律心理扭曲

就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来讲,大学生是“高级人才”,而且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有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重要意义说得头头是道,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并非一无所知。按说如此丰厚的内存将使他们能很更好地创造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的业绩,但是大学生犯罪黑数案件显现:相对于其他群体,一些大学生运用他们所拥有知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而在犯罪的预谋、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尽显智能和隐蔽。这样,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案件更有不能被警方等“外人”知晓的可能而成为绝对犯罪黑数。绝对犯罪黑数是指案件实际已经发生,但没有被人察觉和发现的犯罪案件。这是大学生心智、知行表里不一的表现。不仅如此,他们看到别人违法犯罪也异常愤慨,可轮到自己或发现自己的同学或校友就言不由衷,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护法、守法就要看时间、地点、事情、人物等具体情况而定了。

许多犯罪黑数案件反映出大学生不成熟甚至扭曲的法律心理。首先是怯弱,这表现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害案,其中的受害人认为如果报案将使自己“抬不起头”、“见不得人”而不愿报案。调查统计表明:害案的报案率仅为8%。这种心理还表现在受害人因受到犯罪大学生的威胁不敢报案而自认倒霉。知情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也不敢或不愿意报案或作证。其次是对待犯罪的冷漠心理。不少犯罪黑数案件显示,知情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情理默然处之,对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再次,有些犯罪黑数案件显现出大学生的恶毒、放任的心理态度,如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不但知情不报,反而持有“我姑且放你一把,让你越陷越深”的恶意。

2.法律信仰缺失,司法公正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有些被害人或知情人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违法犯罪时,他们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不了了之或不愿意作证,是因为怀疑警方不一定能破案或司法不公正或担心遭受打击报复时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担心学校对自己做不公正、不公平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不少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为黑数案件是因为警方不依法办事造成的或学校努力争取得来的。这既是造成大学生犯罪黑数的形成或增加的原因,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和对司法公正信心不足的客观原因。

3.法律正义感缺乏,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调查中,当被害人或知情人被问及“在知晓某个或某些同学或校友犯罪时之所以选择知情不报而予以和解、私了或不了了之的原因”时,他们中62%的人认为大家“同学一场”;48%的人选择“得饶人处且饶人”;46%的人选择“给他人一个改过的机会”;34%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两耳不问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知情人和被害人的这些选择及其心态尽管复杂,但其共性在于大学生缺乏法律正义或社会正义观念――在情与法,德与法冲突时,很大比例的大学生选择“牺牲法律”保护他们认为可以或需要保护的人或不闻不问。法律的价值在于对正义的追求,大学生对犯罪大学生的心理态度和法律思考表明他们还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从认识规律上看,法律意识是法制作用于主体及主体对其反映和升华的结果,它依赖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高度发展,但又直接受到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等因素的深刻影响。纵观大学犯罪黑数现状,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影响的。

1.现实社会破坏法治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更特别敏感,打架斗殴时有发生,抢劫、盗窃、诈骗防不胜防,高智商犯罪让人吃惊。放眼社会,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官官相护、以权代法、以罚代刑。这些现象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身处其间,耳濡目染,有较深的感性认识。最直接的,高校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声誉的挽救以及对管理不善的掩饰而对大学生犯罪案件隐瞒不报或对司法机关公关,争取以纪律处分、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有些犯罪黑数案件就是司法机关办人情案造成的,他们以行政、民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出于其他不正当考虑,对“天之骄子”犯罪网开一面或睁一眼,闭一眼。大学生身边发生的或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某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地消磨着大学生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正义的信心。

2.法制教育乏力的影响

如果说当前社会法治破坏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现实原因,“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及传统重人治、轻法治文化观念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高校法制教育乏力则是导致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犯罪黑数案件大量而又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因为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升华,缺乏对法制遭到破坏的正面引导。

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校法制教育乏力。首先,高校法制教育的门径狭隘,对广大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重视不够。当前,一些高校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课时量给大学生上完课就“达标”了,于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仅限于《法律基础》或《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而且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时进行精简或压缩。这样法制教育成为一种短期行为,缺乏了普及性和持续性,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他们提出的时代要求。其次,法制教育的目标尚未真正上升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度上来。目前,许多高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理论知识的多寡等同于法律素养的高低,重视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对学生法律参与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局限于或主要依托于课堂教学,而且不少教师满堂照本宣科地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缺乏生动性和深入性。再次,将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忽略联系社会实际、联系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件、联系校园法治氛围以及大学生现实思想状况,特别是缺少缺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教育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总之,不系统的法制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律知识明显不足、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因而法律素养偏低,适法、用法、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不知法就谈不上守法,不守法谈不上护法,就更不上具有强烈的法律正义感了。

总而言之,大学生犯罪黑数反映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生犯罪黑数是他们法律意识缺失的结果,这是高校法制教育值得思考的问题。限于文章篇幅,论者在此姑且仅提出问题,以期为探讨提高法律意识教育、探讨减少大学生犯罪黑数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提供一个思维角度。

[参考文献]

[1]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72.

[2] 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70.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9

一、从身边日常事出发实现德育

人与人之间开始陷入信任危机,很多人对需要予以帮助的人视而不见,选择漠视,传统美德陷入尴尬的境地。为此,班主任可以搜集一些已经发生并引起轩然大波的此类事件,如:2007年发生的“彭宇案”;2011年发生的因摔倒无人扶,88岁李大爷因鼻血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的事件;2015年发生在因摔倒无人搀扶,老人被白色轿车拖行的事件。班主任可利用多媒体,将这些关于道德与人性的事件呈现出来,让学生谈谈自己的认识。当然,班主任不能按部就班地以传统美德来教化学生,因为这样只会产生更多的“做好事却反成被害人”的人。班主任要让学生灵活思考,以灵活的行为来维持长久的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如可用手机报警或进行取证后再扶起帮扶对象,等等。

二、针对青少年犯罪事件敲响道德的警钟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年龄在10到25岁之间的人实施的、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因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青少年犯罪是无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对于这一点,有关专家也尖锐地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当一种文明趋向于更高、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犯罪倾向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说,任何国家都不能彻底消除这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将这种现象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这就涉及道德的约束力问题。道德约束力的形成是建立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基础上的,而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形成又需要有所依托。在这里,班主任可通过列举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为学生敲响警钟,让学生结合社会舆论、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自身对道德的认识来分析犯罪案例。这样既可以矫正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警觉意识,又可以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取向。如对于“药家鑫事件”,班主任可找一些关于这个事件的视频和典型的媒体评论及社会舆论,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审视这一案件,审视药家鑫犯罪前后的心理特征。班主任可将药家鑫的悔过行为与犯罪行为做一次对比,让学生对照药家鑫犯罪前后的心理,来说说药家鑫道德的泯灭和重生,以及由道德泯灭所引发的无法挽回、不可饶恕的后果。犯罪前,药家鑫撞伤人不愿意承担责任,做出犯罪行为,连砍张妙数刀;犯罪后,药家鑫看到父母和受害人均为自己严重的过失承受巨大的痛苦,他也感到很痛苦,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自己无法饶恕的罪行。道德由泯灭到重生经过巨大周折。但法律是清醒的,虽然一份份请愿书为被告人说情,但是因道德沦丧而产生的后果仍要由遗弃道德的人承担。班主任可从这一点出发,矫正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警觉意识,为学生敲响道德的警钟。

三、深入课余活动中让学生认识自己

在集体实践活动中,学生友爱团结、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就会有表现的机会,同时,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也会在第一时间呈现。学生通过有效的集体课余活动认识他人,能够看到他人道德的闪光点,也能看到他人道德的黯淡处;通过对他人道德品质的关注,学生也潜意识地反观自己,警觉自己道德上的“失落”,从而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另外,在课余活动中,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看到学生身上的不足时要了解学生的内心想法,帮助其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此外,集体性的课余活动使学生很好地交流、沟通,有利于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的建立。当然,一些具有叛逆心理的学生可能会对教师的引导置之不理。即便如此,班主任也要怀着一颗仁爱之心,以尊重学生为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序渐进地用事实引导,使其认识到错误并勇于改正错误,从而完善自己的道德品质。例如,为了增强学生的集体认识,让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让班集体融洽和谐,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到敬老院义务劳动,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画一些色彩艳丽的图画装点老人的居住场所,为老人洗脚、剪指甲、理发,编排一些节目,如歌曲、舞蹈、小品、相声,为老人带去欢乐。当然,仅仅这些可能还不足以实现德育,有些学生可能是厌烦了沉闷的课堂学习,想趁此机会去游玩。对此,教师要让学生的体悟形成书面语,在书面陈述“敬老院一行”体悟的时候,学生会挖掘自己早已蕴藏在心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经巩固和再次认识,学生会真正理解“敬老”这一传统美德的精髓。在劳动过程中,学生看到老人们脸上洋溢的笑容,也定会感受到帮助他人的快乐。另一方面,在劳动中,学生是一个团体,他们互相配合,各自发挥力量,为老人营造清洁的环境,给老人带去快乐,这可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团结一致、友爱互助。班主任不仅肩负教学的任务,还有德育的重任。为增强德育的有效性,班主任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所见所闻、社会上有悖道德的犯罪事件、彰显道德品质闪光点的课余活动来进行德育教育。

作者:范冬英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大学生 犯罪 预防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215-02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深受高等教育的熏陶,掌握了较高层次的知识,常常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在恢复高考后的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是怀着敬仰与期待来看待大学生的,那时候的大学生意味着高学历、高能力、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美好的前途。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忽然发现大学生身上的光环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学生犯罪的日益严重。其中,2004年的马加爵杀人案、2010年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恶性犯罪事件使大学生犯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仅就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谈一点浅见。

一、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多种文化并存,引起人们思想混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取代了旧的政治经济体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其中,各种腐朽文化的侵入,很容易引起人们思想混乱,处在校园中的大学生也会受到冲击。腐朽思想中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对大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尤其明显。受此影响一些大学生欲望开始膨胀,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忽视对精神世界的改造学习,导致信仰动摇、道德水准不断降低。“正是在这样一些腐朽文化的侵蚀下,一些大学生失去了理想,抛弃道德规范的约束,藐视国家法律的权威,最终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1]

2.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

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形式上是一个相对独立、松散的联合体。大学的这种特性决定了他的管理职能。相对于中学管理模式而言,规范大学生的制度比较宽松,高校在管理方面强调的是“自主性”而不是“强制性”。这样的变化很容易让刚入学的大学生产生不适应的感觉,从高中时候的“集中营”突然进入到了大学时期的“放牧场”,教育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很多大学生无所适从。

松散的管理方式将使大学生忽视规章制度的约束,放任自己的行为,这样一来,规则的指引作用便会降低,导致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3.影响大学生犯罪的经济因素

家庭贫困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贫困会使一些大学生产生自卑心理和报复心理,容易产生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物的想法。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因为生活拮据发生侵犯财产类型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

就业环境较差导致的心理失衡。从20世纪80年代的国家包分配,到如今的自谋生路,大学生已经完成了向普通劳动者的转变。部分大学生选择的专业与社会需求出现了脱节,这些大学毕业生往往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的不顺利导致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没有能力解决自己的生活费用,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深渊。

(二)大学生犯罪的主观原因

1.高等教育大众化导致的大学生整体素质下滑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各地的高等院校相继扩大招生规模,大学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恢复高考初期的1977年仅有27万人进入大学,而到了2010年大学应届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360万人。随着大学入学门槛的降低,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呈现下降趋势。而道德水准下滑、丧失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很容易实施犯罪行为,走上人生的“不归路”。这些大学生不利用自己所学知识造福社会,反而铤而走险,走向法律的对立面,这与国家提出的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形成了非常强烈的反差。

2.大学生心理发展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心理波动较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状,普遍感到无所适从。他们“缺乏社会历练和生活经验,在应对挫折、处理具体问题时很难能够做到理性对待”。[2]成长过程中的大学生自制力尚不成熟,情绪波动较大,很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在处理问题不得力的情况下,往往会盲目地否定自己,产生迷茫感与失落感。长期处在非理性状态将会导致一系列心理问题。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也是产生犯罪的温床之一。

3.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高等院校普遍设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设立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为大学生知法、懂法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当前大学生的零星的法律知识很多都是通过听课得来的。

但从这门课程的教育效果看,课程所发挥的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作用有限,主要体现在预防大学生犯罪方面效果不佳。原因在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僵化,侧重于从国家的角度进行宣传教育。大学生对这门课程缺乏兴趣,教师在授课时也就很难引起共鸣。因此,大学生在此课程中接受的法制教育有限。

二、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1.重视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预防大学生犯罪,必须重视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而高校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场所。这就要求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特点,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不断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国各条战线上的道德楷模,在大学生中树立道德榜样,在全校形成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引导大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奋斗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公德意识。通过加强大学生人生观、道德观教育,纠正大学生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防止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心理预防与教育

当前高校有心理缺陷或心理障碍的大学生日益增多,存在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往往表现在逾越常理,怪异的行为上。存在于此类大学生身上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缺陷,很容易导致发生过激的言行。如果不能提前预防,加以控制,就会引发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说,“犯罪不仅仅是个社会现象,也包含着复杂的心理现象”。[3]因此,在预防犯罪时,一定要注意从心理方面进行疏导。

解决心理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心理疏导通过观察、交谈、问卷调查与心理测量等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障碍。心理治疗根据心理的可塑性,针对大学生各种方面的心理偏差,采取不同的心理矫正方法,开展预防工作,提高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实际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在高校中要经常地开展心理辅导讲座,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针对大学生的心理咨询中心,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3.法制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除了有道德品质和思想的劣根性原因外,相当多的犯罪行为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的原因所造成,许多大学生文化知识相当丰富但法律知识却相当欠缺、有些甚至是无知。基于此种原因,要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加强高校法制教育。

目前,多数高校均开有法制教育课程,但从教育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法制教育并未落于实处,没能起到传授法律知识、预防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利的目的。这种结果的出现有许多原因,既有社会原因,又有历史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法制教育比较空泛,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也没有好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因此,要加强高校的法制教育,就应当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

当代大学生们了解法律的途径比较单一,真正关心法律的学生少之又少,被动接受的同学占绝大多数。这说明,大部分大学生在了解法律的同时,也在不自觉地回避着法律,对待法律的态度还很肤浅。因此,“当代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成为一种奢求”。[4]这说明,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律教学还存在着种种不足,需要加以改革,以适应当前大学生需要的实际。利用案例分析,旁听庭审过程,开展多媒体教学,多播放一些社会的热点案件将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他们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积极的运用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4.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学校的周边环境也是诱导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高等院校大都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这对学校建设带来很多问题。首先是商业色彩浓厚,各种商品店、餐厅林立。在这样的环境中,自制力较差的大学生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过多的追求物质享受。很多涉及盗窃案件的大学生都有类似的情况,因为家庭财力有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偷窃他人财物,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学校周围出现大量网吧、旅馆、练歌广场,这些都是潜在的隐患。大学生们还处在青年时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种种不良环境将会阻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希望学校的管理人员尽快制定措施,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还大学生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

5.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证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运行。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力量,倡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助学资金;高校应加强对贫困生的教育和管理,对贫困大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贫困大学生资料信息库和毕业离校后的追踪系统,积极拓宽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助学机会。

综上所述,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各种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基本路径,就是要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着手,形成预防大学犯罪的机制,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收稿日期:2011-06-16

作者简介:李传鹏(1986-),男,山东德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秉中.罪犯教育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37.

[2] 约瑟夫・拉兹.学生与学校[M].朱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2.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11

【关键词】中职生,犯罪,法律意识,预防措施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多属于十五六岁的初中毕业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青春期。其心理、生理发展的特点及家庭、学校、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容易在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出现偏差,甚至实施犯罪行为。

中职生犯罪属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现实的危害程度而言,这种犯罪行为虽然不及成人犯罪,但所产生的危害性却不容忽视。因其犯罪主体的年龄较小,加上当今社会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因而不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较长,所牵涉的社会层面也较为广泛。

一、中职生不良行为衍生犯罪

在部分中职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或犯罪倾向,如不加以管控,就会发展成为犯罪。具体的表现为:一是,喜欢与不三不四青年交往,经常旷课、夜不归宿,易形成团伙犯罪;二是,贪图享乐,追求高消费,沉湎于夜店、网吧等易产生群架伤害犯罪;三是,喜欢与异性接触、早恋,甚至有越轨行为,易因早恋产生等暴力犯罪。四是,称兄道弟、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不计后果易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五是,损人利已,乱拿别人东西,借钱不还,小偷小摸,变相敲诈易形成盗窃等犯罪。

二、中职生犯罪原因

根据多年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社会调查,综合分析认为中职生犯罪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因素和内容。

1.当代中职生法制观念淡薄,只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例如认为替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占为已有或者银行取款多付部分不予退还只是道德问题,实际上这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职生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在课上通过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常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但现实中,如同学之间遇到矛盾冲突时,往往就头脑一热采取过激行为。我校曾发生一起案例,仅仅因为扫除检查不合格,引起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发生矛盾,最后演变成五十余人参与的群殴事件,造成两名同学重伤害,一名同学因此获刑。

(二)家庭教育缺失。在人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75%以上。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据调查,和普通高中相比,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自于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的比例相当高,有的班级甚至可以达到50以上。单亲家庭的教育往往缺乏正确的方法,或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或非打即骂、简单粗暴。生活在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重组的家庭,很容易使孩子对自己、对生活缺乏自信,对批评特别敏感,显得自卑、孤独、冷漠,易做出极端行为。

(三)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种种不良现象,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这些不良风气就成为腐蚀中职生的主要社会根源。中职生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阶段,好奇心旺盛,模仿能力极强,在其影响下,容易形成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学校要强化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让学生们拿出重视专业课的态度重视法律课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进而增强法律意识。学校要不定期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校园网、讲座、宣传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正确的处理人际关系,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增强责任意识,不要因为小事就激化矛盾,打架斗殴。只要学生能做到心胸开阔,不斤斤计较,就能够有效避免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学校、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完善家庭教育,增进家校合作。家庭是预防中职生犯罪的基点,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学校要构建家校沟通桥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中职生自控能力差,思想问题也比较多,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规违纪行为,与其家长取得联系,通报其在校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情况,并请求家长配合和支持,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和家长联系并不一定就要在学生违纪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下,学生进步很快,表现突出,我也会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在家长面前表扬学生,并让家长给学生打电话祝贺,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优秀品质,远离犯罪边缘。

(三)构建帮教团队,手牵手感化学生。对有劣迹的中职生,要做好帮教工作,把关口向前延伸,不要等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学校应该成立包括心理医生、德育干事、班主任在内的帮教团队,对有劣迹的犯罪边缘生采取“手拉手、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在学习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改掉已经沾染上的不良习惯,实时掌控他们的行为,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四)净化文化市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社会网络、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在更大范围内,动员更多社会力量,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

[1]康会发,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范文12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

1 导言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但是却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今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的比率大幅度增加,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率中比例极大。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通过自身或者是借助外力、工具等,以的手段,对他人或者事物进行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也有一些,本研究正是基于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不断上升这一现状,试图从青少年暴力犯罪分子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入手来对其进行定量分析,探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原因。本研究对于科学地解释、预防、遏制、矫治农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经常遇到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分析其原因,主要可以从社会、家庭、学校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笔者依调查结果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归纳总结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2 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总体状况

结合《青少年暴力犯罪情况调查问卷》和《狱警调查问卷》两份问卷的调查数据,从结果显示表明,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其中,盗窃占首位,并有上升趋势;其次为寻衅滋事;诈骗次之。经过统计调查我们发现,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因素虽然复杂,但是有据可循,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个人等,而这些影响因素中社会因素是最重要的。

2.1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家庭结构、家庭教养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很大。其中,家庭自然结构中单亲家庭占32.6%,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好占79.1%;家庭教育方式在家庭教养中起主导作用,家庭经济情况差也对青少年暴力犯罪产生负面影响。

2.2学校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在校期间违纪行为如逃学、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也与起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法律、心理、生理知识的学习不足,即这些课程落实不到位致使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

2.3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上网、电视等传播媒介在农村青少年的课余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网络中的暴力游戏,电视暴力节目等这些传媒暴力会增加农村青少年的暴力倾向,也会减弱个人对攻击的抑制作用;从交友途径上看,在公共场所结交朋友占到48.8%,与社会不良分子的结交易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2.4个人因素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罪犯参与犯罪多数受外界诱惑,且自身盲目冲动不考虑后果,因冲动不考虑后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占58.1%;另外法制观念淡薄,心理、生理知识缺乏,这些自身因素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有关。

3 结论

3.1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从对河北省廊坊市万庄看守所在押人员及狱警的调查问卷结果可以看出,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盗窃占首位,寻衅滋事、诈骗次之。通过总结两份问卷的主观题答题内容,可以得出:部分其少年喜欢不劳而获,贪图物质享受,却不想付出劳动,从开始小偷小摸,渐渐走向盗窃的不归路。再有就是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并从游戏及电视节目中模仿暴力情节以致犯罪。根据《狱警调查问卷》主观题部分的调查显示,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现低龄化、年轻化、团伙化趋势。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借助人多势众的心里,减少犯罪的恐惧感,还带有一些“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做”的逃避心里,从而做出一个人不敢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趋势已相当严重。

3.2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是必然受一定因素支配的。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其作用的发挥也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范林顿评论了大量的预测研究,归纳为六类预测因素:早年的吵闹行为、不诚实行为、攻击行为或行为;有害的子女养育方式;犯罪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破裂家庭和有离婚或父母冲突引起的分离;社会剥夺;学习失败,表现为智力低、成绩差及逃学。本文试结合本次调查及有关理论对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影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因素主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人这四大方面:

第一:家庭环境,经常是构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在家庭因素中,由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紧张、要么苛刻要求,要么放任不管,子女得不到父母应有的关怀,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消极心里和情绪,容易形成自暴自弃、易怒、暴躁等,会出现较强的攻击。

第二:学生逃学,自暴自弃,到处滋事生非,主要是因为现在大部分学校仍秉承分数至上的传统思维模式,片面夸大智育成果在教育中的作用,单纯追求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忽略了以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的素|教育。结果导致上述行为,发泄其内心的不平等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

第三:在网络游戏、电视各种暴力文化中对青少年作用最深刻的就是传媒暴力。据研究表明电视等暴力节目会增加暴力倾向,其中的暴力节目也会减弱个人对攻击的抑制作用。另外,从交友途径来看,与社会不良分子的结交也易误入歧途,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失生由于社会经验少,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四:青少年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表现为道德法制观念淡薄。

参考文献:

[1]孙中国,牟君发.中国现阶段青少年的犯罪状况及对策.公安大学学报,1997.(5):14―18

[2] R.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102―111

[3]王编.社会心理学导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245

[4]张雷.青少年心理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