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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时间:2022-02-03 22:27:50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1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2―0082―02

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改传统法学教学中“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双向互动、诊所式等教学法,以便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掌握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提高能力,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教学中还应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一、传统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同。法律教育的任务是灌输,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模式,主要围绕着某种专门理论框架而展开。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按顺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主要是听、记和背,忽视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也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取通过分析条文得出正确答案,忽视了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不注重实际技能训练。学生总是担心自己的结论与标准答案不一样,害怕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正确答案有出入而出错,从而忽略了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现实生活中这种纯粹的条文分析和所谓的“标准答案 ”,其实根本就不存在。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尽管会背很多法律条文和术语,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不了解案件的、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是培养法学理论家,而是培养能分析具体法律现象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确实是成就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一条捷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要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必须改革目前的传统教学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学法无疑是解决的途径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是19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 》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法律,学生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训练,使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学生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大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考。因此,没有学习法律所必备的人文素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艰涩的法学理论和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理解和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刑法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教师可以例举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找到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从而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教师再对学生的分析归纳进行讲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学生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而不是像传统教学过程中,先讲解犯罪构成、法律的规定,然后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件。在案例教学法中,先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归纳整理知识点,而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验各类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并使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如何制作各类文书等等。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和解决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它对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最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要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真实案例或虚拟的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采用案例教学后,教学活动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它要求教师打破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直接从案例分析入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演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条的内涵、解释法理知识。

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具体教学活动的需要,选择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模拟审判案例等具体教学形式。

1. 列举案例法

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 讲评案例法

通过剖析案例将所设定的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被学生掌握。例如,在介绍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时,可以选择法院审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的目录和内容,讲评法院如何立案、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应诉、双方如何举证质证、证据目录的整理、法庭如何审理、诉讼人如何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所需的法律文书等。

3. 讨论案例法

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 旁听案例

结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它既增加了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直观、感性的认识,又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学生思考如果他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怎样运用所学知识去判案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模拟法庭审判

当学生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同时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就可以模拟法庭审判。在前面观摩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审判所需角色,亲自参与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审判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 精心挑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选择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典型性。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层次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适应不同的具体案例教学形式。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些。

真实性原则。以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得以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教学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符合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2. 案例教学法教学环节设计

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环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我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在课前准备中,教师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第二阶段,呈现案例。教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课前预习不好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专业理论,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也无法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它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析案例。讨论完毕后,各小组选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

第四阶段,点评与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分析总结学生的发言,回答学生的疑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拓展理论知识。

3.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把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东海.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01).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校;法律教学;创新

由于传统的教育模式在存在着很多缺陷难以较好的适应法律教学目标模式的转换,所以在教学策略上应进行一定的完善与更新,而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实施,并成功的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相互补充,成为当今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并将对整个中国教育体制甚至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案例教学法就是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来撰写案例并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进程分析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从而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基于高校法律课程性质,它的重点既要求学生学会对法理的探究,同时还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本文打算就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法,从而实现教学互动,让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律课程的教学活动中来,提高教学效率,进行探索。

一、案例教学的概述

1、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同时也叫“范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案例”则是指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完整记录与陈述。与“案例”这个词相关的各种专业术语有很多,如案例报告、案例研究、案例教学等。案例的种类不同,其用途也会不同,比如法律案例、医学案例、管理案例等,当然本文中的案例就是明确指的法律案例,即对现实生活中法律事实的进行完整的再现。法律案例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案例就是指直接从司法实践中所提取的事实和案例;而广义上案例就是指除了真实的案例以外,还包括一些源于现实生活,并经过一些加工,对其中部分情节进行了适当变更的虚拟案件。本文所提到的案例就是案例的广义概念。

2、法的现代化也是一种法的发展,指一个国家和社会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其法律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历史过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该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制运转机制都将发生质的变化。其内容主要有:a、普遍而有效的法律成为社会调控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b、法律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c、法律程序更加完善、更加公正、更加合理;d、司法机构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善;e、法学相关研究与教育工作的发展壮大。

法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法制向着更加适应发展着和变化着的各种社会实践需要的方向转变,并且能够充分体现现代社会中人们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法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向学生传授各种法律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熟练的运用法律相关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其中,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只是法律教学的一个最基本目标,而其高级目标则是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启发。而这一高级目标在现阶段教学中只有通过法律案例教学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要使法律教学向现代化的教学形式转变,这就要求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必须进一步完善案例教学,并将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互为补充。

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具体形式

1、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高校法律课程教学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了让学生熟练掌握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并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考虑法理讲授、法条解释、评析案例这三者所占的比例和切换的先后顺序。教师可以先通过理论讲授,再进行法理与法条来分析案例;也可以先引入一个案例进行描述,并提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再讲解相关的法理和法条,最后再回过头来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如,教师在讲授“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知识时,可以先阐明无因管理的概念以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接着教师可以介绍“民法通则”中关于管理人与本人(也称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提供一个能引起思考和争论的案例,案例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本人的受益范围,该案如何处理?因我国法律对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给本人所带来的利益时,在对管理人和本人的责任问题的处理上没有规定,这必然在同学中由于个人看法不同而出现意见分歧:此时如果给予管理人充分的支持显然对本人不公,不给管理人充分的支持又显得很遗憾,给人的感觉是好人没好报。此时再通过对案例进行讨论并引导学生对法理和法条的思考,然后再分析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去理解立法原理和基本精神。

2、组织专题讨论课。案例教学法如果仅停留在课堂上来解释一些法条的评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要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并不定期的组织专题讨论课。例如,“继承法”、“婚姻法”的理论难度都不大,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也不多,因此可大胆的尝试以专题案例讨论课的形式来展开这两部分内容的教学。首先在选择案例时注意到这样的几个问题。一是案例的典型性,即案例的案情与法律规则的具有紧密的联系;二是案例的系统性,即案例的编排能够系统的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三是案例疑难性,即案例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存在着分歧,以方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讨论;四是所选案例需要涉及“婚姻法”、“继承法”的核心知识点。其次,在进行讨论课前教师应给学生要求提前预习并留出思考题。例如,在“继承法”中针对继承方式的知识点,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处理的有关规定,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等要求学生预习,并事先给出若干案例。最后,在讨论课时教师应以学生为主,而教师只能是引导,且不能以自己的思维定势去影响学生自身思维能力的发挥,确保为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从而引导学生自觉的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分析。

3、模拟法庭教学。利用课程中实际教学案例为素材,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分组,分别包括法官组、当事人组、律师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从而让学生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件进行分析与讨论。这样一来更多的同学就可以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来加入到模拟法庭中,并从中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学生通过参与到案件的分析,从而寻求多种方案,并从中找出最适当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向着深入、实用的方向发展,并提高了学生对法律事实及其运用的推理能力,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综合运用的实际能力,同时也能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4、旁听案件处理。旁听案件处理是让学生更加直观生动的接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是法律课堂教学的延伸,这种延伸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让学生了解案例背后一些在课堂上是很难学到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并让学生理解法规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意义,使学生对法律的运用有更全面的感性认识。作为法律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及教学计划设计法庭旁听以取得更好教学效果。如在教师讲授完“刑法”知识后,可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通过旁听,学生可以领会到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精神,明确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以及刑罚的目的、种类及适用这些相关知识等,认识到如果其他法律的功能重在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秩序的话,那么刑法的功能则重在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和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从而对立法宗旨有更深刻的理解。

三、法律案例教学的创新

1、继续坚持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法律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这里依然提出要继续保留主要是因为传统教学模式对于法律课程教学本身来说,其理论知识是相当抽象和概括的。学生要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掌握运用法律相关知识,提高自身思维能力,其首先必须要了解法律理论部分相关内容,之后才能将其灵活的运用于案例分析,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对理论知识进一步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课堂讲授是进行法律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必要基础。

2、设立以学生为主的案例讨论课。在教师提出特定的案例之后,首先使学生了解案例的相关内容及其背后的相关的法律逻辑知识,再由学生进行分组讨论。而讨论的主角应该是学生自己,因为他们在了解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后完全有能力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思维形式对案例进行独到的讨论分析,此时教师在其中只能是起到引导作用。在对案例自由的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自主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并且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一来就可以拓展和提高自己法律逻辑思维以及表达能力。在课堂教学案例的讨论中,我们应秉着绝对的言论自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谁对谁错,只有谁的理由更加充分,谁的推理更合理。简而言之,就是“不看结果,只看过程,”

3、进行实践性案例教学。实践性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不再仅局限于课堂上的纯粹的案例讨论,而是创造机会将学生置于现实的案件审判环境中,让学生真实的了解现实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那种法律辩论的氛围。目前对于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校内部的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分组扮演角色。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模拟法庭中,应尽量使用真实的案件,尤其是那些案件本身带有争议性的,这对于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种形式则是学校可以与本地法院、消协等进行教学合作,组织学生不定期地感受真实的法庭辩论过程。由此让学生在无形之中学到更多的知识。

当然,以上三种教学方式在法律课堂案例教学过程中并非是独立的,它们是需要相互结合的,依次递进的。

四、结语

提高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培养理论扎实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一直是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法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高校法律教育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高校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者密切关注的问题。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能使学生熟练的掌握法律理论与应用相关知识还能培养学生各项综合能力的提升,因此值得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将其引入到课堂上。(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15(1).

[2]丛立新.课程论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3

【关键词】法律 教学 案例 特点 环节 法律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法规的概念比较抽象,法律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而案例教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使用案例,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而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于教学内容是生动、形象、直观、具体的实例,可以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抽象和枯燥,从而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二是,可以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促使其思维的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过程中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枯燥局面,同时也可以摆脱教学效果难以掌握的不利局面,可以有效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锻炼交流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合适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主要载体,也是案例教学有别于其它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的案例意味着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它不仅可以使课堂充满活力,而且可以让同学们记忆深刻。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要贴近生活,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选择的案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第三,必须根据时事的变化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冲突性的案例。

三、案例导入教学的时机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精心组织课堂讨论环节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1]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2]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3]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五、案例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要合理分配和控制课堂时间,同时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运用激励机制,对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给予赞扬和肯定,对学生的言论误区则要及时加以纠正,但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发言积极性。[4]善于分析和归纳学生的观点,抓住学生讨论的矛盾点,并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最终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深入展开讨论。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许灵霞.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实训》课中的应用[J].科

技信息,2010,(35).

[2]吕保利.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运用和探索[J].河南农业,

2010,(16).

[3]方丽.普通话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农业,2010,(16).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4

案例教学法最早兴起于美国法学教育领域,这种教学法倡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怀疑批判精神,反对“不考虑知识的职业用途的纯理论教学”和“为了法学而法学”的盲目倾向[1],反对脱离现实的纯理论讲授方法。在我国应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2]虽然被普遍使用,但由于对这一教学法的不同理解,教学实践模式存在差异,教学效果也不同。应用法学与法的实践有直接联系,它所处理的是直接经验材料,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应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除了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以外,还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学生对法律意义的理解,形成法律思维方式,促进实践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像律师一样思考”,“科学概括出来的知识并不能直接地驱使实践,还必须有一个启蒙过程以使特定情景中的实践者能对自己的情景有真正的理解并作出明智而谨慎的决定”[3],案例教学就是在课堂上提供一个模拟的情景。在应用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置身于一个模拟的现实情境里,在已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事实,研究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做出法律上的判断。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客观分析的能力,有效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模式 (一)从案例开掘程度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是针对典型个案涉及到的某一应用法学学科的全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选择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例,详尽分析案例涉及到的各法律关系、证据,讨论适用依据。法院的正式裁判文书是很好的选择。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让学生置身于一个真实的情境中,梳理其中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和分析,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广泛使用。普通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和法官的一种职业训练,这种全面剖析式的案例教学对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好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院裁判的依据是成文法,法律体系与法学教育模式都与普通法国家有本质不同,可能在一个案例中会出现几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学生对案例涉及到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若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案例研讨就无法进行,所以,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适合在本学科教学内容大部分完成或者学期末进行综合训练时使用。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的建构方式而获得。[4] 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就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探索知识,在案例设置的问题情境中自主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问题的设计要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匹配,问题与问题之间要有梯度,要体现内在逻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引导学生在真实复杂的案例中围绕问题进行自主研究,通过相互交流合作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更深入地理解问题背后的法律原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发展。这种问题导向式的案例教学适用于应用法学各学科的教学。 (二)从教学逻辑出发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模式 演绎法 演绎法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讲解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再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案例,做出判断。教学过程中以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理论知识如同公式,案例的分析判断是套用公式的结果,这种思路缺少对理论知识的论证,案例发挥的作用有限,教学的实质是举例说明。 归纳法 归纳法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思路,是以案例为出发点,经过讨论分析,学生自己归纳出本案例涉及的法学一般理论。理论知识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来的,这种抽丝剥茧般探索真理的过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有助于学生形成严密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应用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要求案例 应用法学教学使用的案例属范例式案例,着重于提供可在类似的情景中加以遵循的行动指南和模式的案例[5],良好的教学案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与案例应用的目标相匹配,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不能偏离目标;二是案例要以教育中非常普遍而重要的问题为素材[6]。一个好的案例相当于把一部分真实生活及真实生活中的棘手问题引入课堂,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兴趣;三是案例内容应当丰富,学生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并且要有细节的描述,以增强学生对这一情景的认同;四是案例应当是陈述性的而非思辨性的,要客观地陈述,不要有过多地分析和解释。 教师 案例教学法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帮助者,是配角,学生是在教师的帮助下主动探索知识,这样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学生进行研究讨论的过程中要把握方向,点评学生的观点要准确精当;其次,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例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再次,教师要有较强的课堂驾驭能力,所以教师不仅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所准备,还要能准确把握时机引导学生的思考,或者启发新思路,或者提出新建议,使案例教学顺利进行。 学生 学生在课前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对课堂上要讨论的案例和讨论题要有了解,需要提前阅读,深入思考,查阅与案例相关的知识,形成自己的观点,课堂上要敢于论证和展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 三、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 #p#分页标题#e# 用事例说明一个固定的结论,让学生在头脑中强化这个结论的过程中,教师是知识的主动传授者,学生是被动接受者,学生的思维过程、思维方式很难被观察到,无法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训练。案例教学是教师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研究、讨论、交流,帮助学生探索知识,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自己从中寻找答案,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结果,在交流中,学生获得的是独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的综合提升。案例教学法从选择案例、设计讨论题到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讨论、引导学生思考,操作起来较举例说明更复杂,要求也更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及法学教育体系框架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应当采用归纳法,以问题导向式案例教学为主,全面剖析式案例教学为辅;教学准备过程中应当把选择案例和设计讨论题作为重点,教学过程中以组织引导帮助学生为主,点评与总结要精当且富有启发性,并注意区别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不同,让案例教学法在应用法学教学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5

关键词:法学教育;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参与型教学;实务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5-0029-05

收稿日期:2014-06-03

基金项目: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技能培养机制创新研究”(JG2012A009);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改科研项目“全真法学案例演示教学研究”(FXYJG002)。

作者简介:胡军辉(1976-),男,湖南娄底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我国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实务技能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法科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要能够适应审判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至少还要三到五年的时间”[1]。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提升实务技能的机会,也没有培养学生活跃的法学思维方式,因而学生普遍动手能力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对此问题,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旨在提升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新的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现特撰文加以介绍,以期有益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含义及其核心要素

所谓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在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挑选其亲自参与过的法律案件作为教学案例,由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进行模拟演练,然后由教师对案件的真实处理流程及结果进行演示,比较案件模拟演练与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从而使学生切身感受案件的处理流程、技巧与技能,并深刻了解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状况,进而拓展学生实务知识,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核心要素如下:(1)真实的案例。“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案例必须是真实的”[2]。全真的案例是这种教学方法成功运用的基础,因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真实的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学生了解到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详细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地认知真实的司法运行状况。而且,教师作为案件的真实参与者通常有机会也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分析工作转化为了教学的准备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思考,他们将自己亲身经历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更加有益于法律分析方法、思维方式、诉讼技巧等内容的全面传授。在通常情况下,教师是不太可能花上几个月来思考一堂普通的教学课程的,因而“全真案例”本身保证了课堂教学的质量。(2)学生的模拟演练。在教师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就需要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主要方式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案件主体角色来参与案件的处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上,每位学生都需要承担特定的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来。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也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培养制定最优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时,通过模拟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到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使学生对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作用有一个更清醒的认知。(3)教师的演示。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体系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和演示者。教师在课堂讨论当中,应当引导学生讨论、思考,点评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案件模拟中的做法,指出他们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在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见之后,教师应当及时地演示案件的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比较学生演练的方案和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引导学生评价两者的优缺点,让学生感受到各种方案的特点,从而培养学生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4)课后的总结。在上课过程中,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讨以及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等对于案件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课时间短、任务重,对于“知识养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课后学生的系统总结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成功运用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其他案例教学法的区别及其特点

在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者们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案例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现有案例教学方法既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1)与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组织学生对其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传统案例教学法均以案例为教学素材,均通过模拟、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要求教学必须选择自身参与的案件作为授课案例,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师示范和指导,并要求学生根据案件素材分角色进行演练。(2)与亚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所谓亚案例教学法是通过高度激活教师与学生认知活动中的非智力因素,使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同时最大化、获得满意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亚案例教学法都属于参与型教学方法,教学过程都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都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但两者的区别也是较为明显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包含了全真案例、学生模拟、教师演练、点评与总结等亚案例教学法所没有的元素。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更加明确地强调学生的参与、学生实务技能的提升以及学生开放性思维方式的培养。(3)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比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推出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在吸收美国“个案教学法”精髓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的一种真实案例教学方法[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一,前者强调案例是由主讲教师曾经实际参与过的案件,后者并无此要求;其二,前者不要求对每个案件的全部过程进行模拟演练,而是将案件的精华部分挑选出来作为教学素材,后者则要求学生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学习;其三,前者同时包含了学生演练和教师演示两环节,后者仅强调学生的模拟,对教师的演示并不特别强调;其四,前者要求参与案件模拟演练的学生根据案件的原始材料作出自己的方案、形成自己的文书,依据自己的思路进行演练,而后者提供给学生演练的素材是已经形成的真实案件材料和文书,相比之下学生主动思考的空间受到了限制,难度明显降低。

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案例性”特点。这一教学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是以理论讲解和法条的教授为主,而是注重以具体的案例为依托来传授法律知识。(2)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实践性”特点。对于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而言,实践性既体现在教学过程之中,又体现在教学结果之上。一方面,学生查明事实、分析法律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在课堂中分析法律、使用法律达到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真实性”特点。这种真实性主要体现在案件的真实性和案卷材料的真实性两个方面。真实的案件和案卷材料对于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非常重要,因为其反映了真实的案件事实、反映了真实的案卷材料以及真实的法律运行状态。这有利于学生适应真实的法律社会,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获取真实的法律实践能力。(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特点。这种互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老师演示教学与学生模拟分析的互动;二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对抗的方式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水平;三是课前、课中和课后的互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时间范围并不限于上课时间,学生在课前和课后均需投入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特别是课后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固定教学环节。(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学生的讨论、模拟和总结,教师的分析和演示等;而且,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部门知识,比如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能既涉及到程序法知识又涉及到实体法知识,既涉及到民商法知识又涉及到行政法知识,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法知识。(6)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合作性”特点。全真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团队协作,在案件讨论和模拟阶段,不同组别的学生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相互讨论、学习、交流和合作过程中能够逐渐意识到团队作战的重要性,意识到合作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价值。

三、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要求、课前准备及流程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1)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是谙熟实务技能的法律实践者,其应当以某种或者某几种角色参与过大量案件的处理,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以及相当的实务技能;其次,教师应当同时具备法律实务技能和讲解、演示和传授实务技能的能力;三是教师需要积累大量且比较齐备的案卷材料。(2)对听课学生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型教学法。在运用该方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律分析的能力,能够胜任一定角色的扮演。(3)对适用课程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适用课程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很强应用性的法学学科,而对于理论性课程的讲授则不宜使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培养方案设置了较多的应用性课程,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较大的应用机会;(4)对授课设备设施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学生分组讨论、学生分角色模拟、教师演示等重要实践性教学内容。顺利完成这些教学内容需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需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挑选合适的案例。教师应当根据学生专业方向、法律知识基础、课程开设情况等来综合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难度要适中,具有典型性,在时间上优先考虑新近发生的案件;二是增补案卷材料。现有的案卷材料是根据案件实际的处理需要而准备的,可能与教学工作的需要并不完全契合,因而教师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核实是否具备教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资料,如果没有,须尽量相办法增补,否则会影响课堂的教学效果。三是对法律文书资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在教学中不同的角色扮演者所掌握的案卷材料是不一样的,同一角色扮演者在不同的阶段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教师介绍案情并对学生分组。教师首先需要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大致情况,案情介绍可以从当事人、法院或者人等不同的主体视角来进行介绍,这取决于教师办理案件的角度和拟开展教学工作的切入角度。介绍案情应当掌握信息透露的度,通常情况下只需介绍本课所演练的案件类型、相关的法律主体、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即可。案件相关信息透露得过多会影响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演练的难度,进而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对案件作基本的案情介绍后,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何分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学生的人数、法律实务能力等因素来确定。(2)分发材料,确定各组任务。扮演不同角色的学习小组所拥有的材料、掌握的信息、所能运用的方法、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是不一样的。教师将预先准备好的材料分发给不同的学习小组,并确定各小组的任务。各小组应当明确负责人,由负责人来组织内部成员的分工和协作。(3)学生分组讨论。学生的分组讨论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该环节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给每组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讨论空间;二是强调各组学生的独立讨论,防止各自信息、思路和方案的泄露;三是允许并鼓励学生查询各种资料、法律信息和法律条文;四是要求学生形成一份讨论报告。(4)学生对案件进行模拟演练。在案件分组讨论工作完成后,学生开始进行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由授课教师主持,学生在模拟演练中扮演预定的角色,从各自所扮演角色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学习。演练活动要尽量模拟现实的司法环境,要立足现实的案情和情境。模拟演练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依照案件的处理流程全过程进行。(5)点评与全真案例演示。该环节包括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关于模拟演练的点评。学生可以对分组讨论所形成的案件处理方案、模拟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等方面进行点评。点评可以包括学生的自评、学生的互评以及老师的点评。二是教师对全真案例的演示。教师的演示包括对法律方案和思路的展示、全真案例法律文书的展示、具体问题的处理技巧和技能的演示等内容,教师的演示和点评可以交叉进行。三是比较全真案例处理过程与学生演练过程中的各环节和要素。(6)撰写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课堂总结。撰写课堂教学总结的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对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所运用的法律方案、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课堂总结需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主要内容、案件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核心利益、各种案件处理方案的利弊以及个案处理的心得等内容。

四、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实务技能提升路径及其教育价值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其中最主要的路径包括:(1)通过督促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等法律实践来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案卷资料整理、法条收集分析、法律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以及法律方案的模拟和案件总结等。参与这一学习过程的学生,能够获得大量动脑、动手和动口练习的机会,他们的实务技能能够在大量的法律实践中得到提高。(2)通过教师的演示与点评等方式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教师对于真实案件的演示,在演示的过程中教师会对真实的法律方案、思路进行分析,会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技巧技能进行讲解,对真实的法律文书进行展示,对学生处理案件的思路、方案以及真实的处理办法进行点评与比较。教师的演示过程是学生深刻总结、反思和改良案件处理方案的最佳时机。学生通过教师的演示、点评和比较,能够从更深的层面理解和运用法律,进而达到提升实务技能的目的。(3)通过培养学生综合而开放的思维方式来提升实务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是以部门法为基础进行课程设置的,培养的层次越高,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就越专。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刑法,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民法,实体法专业的学生不懂程序法,程序法专业的学生不懂实体法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现实的案件不会只涉及到某一部门法,而是会同时涉及到多部法律,且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应用过程中始终是不分离的。知识面过窄,各部门知识不能贯通运用严重制约着学生实务能力的发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案例需要学生从多个学科来进行综合分析,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救济程序。(4)通过展现全真的案件素材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教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全真的案件”。全真的案件意味着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案件处理流程等一系列相关案件素材均是真实的。学生能够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观摩教师的演示等方式直接了解司法实践的运行状况,可以在课堂上看到真实的法律文书,了解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感知法律条文如何被真实地运用于实践,进而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形成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立马适应真实的法律环境。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其一,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全真案例演示教学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有一定的区别,其不仅强调教师对于全真案例的讲解和演示,更重视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来参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学生动手解决法律问题是这一教学方法的最重要理念之一,是这一教学方法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所在。其二,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是成为一名成功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前提和基础。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运用的真实案例将一些真实的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如何处理真实的纠纷,像法律职业人士一样思考和分析,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严密的法律职业思维。其三,有利于学生提前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现实社会存在一定区别,法律理论知识虽然源自法律实践,但其是从法律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已经不能直接地反映真实的法律社会。全真的案例将现实的法律元素带入了课堂,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法律思维、真实的案卷材料等对学生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这一教学方法可以大大缩短毕业新生适应社会的时间。其四,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分组讨论环节、模拟演练环节以及案件的总结和分析环节均是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在完成这些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学生需要自主检索法律条文、自主收集资料、自主分析和讨论案件并自主总结分析。这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推动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其五,有利于学生协作意识的养成。协作意识是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诸如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任务是需要学生相互合作才能高效完成的。通过在学习活动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学生能够感受到团队合作的优势,意识到相互协作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形成协作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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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6

作者简介:胡军辉(1976-),男,湖南娄底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我国现有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实务技能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法科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要能够适应审判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至少还要三到五年的时间”[1]。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提升实务技能的机会,也没有培养学生活跃的法学思维方式,因而学生普遍动手能力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对此问题,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旨在提升法学研究生实务技能的新的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现特撰文加以介绍,以期有益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含义及其核心要素

所谓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在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挑选其亲自参与过的法律案件作为教学案例,由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进行模拟演练,然后由教师对案件的真实处理流程及结果进行演示,比较案件模拟演练与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从而使学生切身感受案件的处理流程、技巧与技能,并深刻了解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状况,进而拓展学生实务知识,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核心要素如下:(1)真实的案例。“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全真的案例是这种教学方法成功运用的基础,因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真实的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学生了解到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详细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地认知真实的司法运行状况。而且,教师作为案件的真实参与者通常有机会也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透彻地分析,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分析工作转化为了教学的准备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思考,他们将自己亲身经历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更加有益于法律分析方法、思维方式、诉讼技巧等内容的全面传授。在通常情况下,教师是不太可能花上几个月来思考一堂普通的教学课程的,因而“全真案例”本身保证了课堂教学的质量。(2)学生的模拟演练。在教师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就需要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主要方式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案件主体角色来参与案件的处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上,每位学生都需要承担特定的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来。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也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培养制定最优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时,通过模拟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到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使学生对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作用有一个更清醒的认知。(3)教师的演示。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体系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和演示者。教师在课堂讨论当中,应当引导学生讨论、思考,点评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案件模拟中的做法,指出他们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在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见之后,教师应当及时地演示案件的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比较学生演练的方案和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引导学生评价两者的优缺点,让学生感受到各种方案的特点,从而培养学生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4)课后的总结。在上课过程中,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讨以及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等对于案件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课时间短、任务重,对于“知识养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课后学生的系统总结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成功运用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其他案例教学法的区别及其特点

在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者们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案例教学方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现有案例教学方法既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1)与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以及组织学生对其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的一般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与传统案例教学法均以案例为教学素材,均通过模拟、讨论等形式让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要求教学必须选择自身参与的案件作为授课案例,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师示范和指导,并要求学生根据案件素材分角色进行演练。(2)与亚案例教学法的比较。所谓亚案例教学法是通过高度激活教师与学生认知活动中的非智力因素,使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同时最大化、获得满意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亚案例教学法都属于参与型教学方法,教学过程都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都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但两者的区别也是较为明显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包含了全真案例、学生模拟、教师演练、点评与总结等亚案例教学法所没有的元素。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更加明确地强调学生的参与、学生实务技能的提升以及学生开放性思维方式的培养。(3)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比较。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推出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在吸收美国“个案教学法”精髓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的一种真实案例教学方法[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一,前者强调案例是由主讲教师曾经实际参与过的案件,后者并无此要求;其二,前者不要求对每个案件的全部过程进行模拟演练,而是将案件的精华部分挑选出来作为教学素材,后者则要求学生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学习;其三, 前者同时包含了学生演练和教师演示两环节,后者仅强调学生的模拟,对教师的演示并不特别强调;其四,前者要求参与案件模拟演练的学生根据案件的原始材料作出自己的方案、形成自己的文书,依据自己的思路进行演练,而后者提供给学生演练的素材是已经形成的真实案件材料和文书,相比之下学生主动思考的空间受到了限制,难度明显降低。

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案例性”特点。这一教学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是以理论讲解和法条的教授为主,而是注重以具体的案例为依托来传授法律知识。(2)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实践性”特点。对于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而言,实践性既体现在教学过程之中,又体现在教学结果之上。一方面,学生查明事实、分析法律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实践的过程。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在课堂中分析法律、使用法律达到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3)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真实性”特点。这种真实性主要体现在案件的真实性和案卷材料的真实性两个方面。真实的案件和案卷材料对于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非常重要,因为其反映了真实的案件事实、反映了真实的案卷材料以及真实的法律运行状态。这有利于学生适应真实的法律社会,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获取真实的法律实践能力。(4)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互动性”特点。这种互动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老师演示教学与学生模拟分析的互动;二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对抗的方式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水平;三是课前、课中和课后的互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时间范围并不限于上课时间,学生在课前和课后均需投入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特别是课后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固定教学环节。(5)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学生的讨论、模拟和总结,教师的分析和演示等;而且,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部门知识,比如一个案件的顺利解决可能既涉及到程序法知识又涉及到实体法知识,既涉及到民商法知识又涉及到行政法知识,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法知识。(6)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合作性”特点。全真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团队协作,在案件讨论和模拟阶段,不同组别的学生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相互讨论、学习、交流和合作过程中能够逐渐意识到团队作战的重要性,意识到合作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价值。

三、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要求、课前准备及流程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1)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是谙熟实务技能的法律实践者,其应当以某种或者某几种角色参与过大量案件的处理,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阅历以及相当的实务技能;其次,教师应当同时具备法律实务技能和讲解、演示和传授实务技能的能力;三是教师需要积累大量且比较齐备的案卷材料。(2)对听课学生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是一种互动型教学法。在运用该方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律分析的能力,能够胜任一定角色的扮演。(3)对适用课程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适用课程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很强应用性的法学学科,而对于理论性课程的讲授则不宜使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培养方案设置了较多的应用性课程,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较大的应用机会;(4)对授课设备设施的要求。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学生分组讨论、学生分角色模拟、教师演示等重要实践性教学内容。顺利完成这些教学内容需要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需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挑选合适的案例。教师应当根据学生专业方向、法律知识基础、课程开设情况等来综合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难度要适中,具有典型性,在时间上优先考虑新近发生的案件;二是增补案卷材料。现有的案卷材料是根据案件实际的处理需要而准备的,可能与教学工作的需要并不完全契合,因而教师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核实是否具备教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资料,如果没有,须尽量相办法增补,否则会影响课堂的教学效果。三是对法律文书资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在教学中不同的角色扮演者所掌握的案卷材料是不一样的,同一角色扮演者在不同的阶段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和案卷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课前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分类、分组并编号。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教师介绍案情并对学生分组。教师首先需要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大致情况,案情介绍可以从当事人、法院或者人等不同的主体视角来进行介绍,这取决于教师办理案件的角度和拟开展教学工作的切入角度。介绍案情应当掌握信息透露的度,通常情况下只需介绍本课所演练的案件类型、相关的法律主体、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即可。案件相关信息透露得过多会影响学生思考的空间和演练的难度,进而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对案件作基本的案情介绍后,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如何分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学生的人数、法律实务能力等因素来确定。(2)分发材料,确定各组任务。扮演不同角色的学习小组所拥有的材料、掌握的信息、所能运用的方法、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是不一样的。教师将预先准备好的材料分发给不同的学习小组,并确定各小组的任务。各小组应当明确负责人,由负责人来组织内部成员的分工和协作。(3)学生分组讨论。学生的分组讨论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该环节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尽量给每组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独立的讨论空间;二是强调各组学生的独立讨论,防止各自信息、思路和方案的泄露;三是允许并鼓励学生查询各种资料、法律信息和法律条文;四是要求学生形成一份讨论报告。(4 )学生对案件进行模拟演练。在案件分组讨论工作完成后,学生开始进行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由授课教师主持,学生在模拟演练中扮演预定的角色,从各自所扮演角色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学习。演练活动要尽量模拟现实的司法环境,要立足现实的案情和情境。模拟演练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依照案件的处理流程全过程进行。(5)点评与全真案例演示。该环节包括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关于模拟演练的点评。学生可以对分组讨论所形成的案件处理方案、模拟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及经验等方面进行点评。点评可以包括学生的自评、学生的互评以及老师的点评。二是教师对全真案例的演示。教师的演示包括对法律方案和思路的展示、全真案例法律文书的展示、具体问题的处理技巧和技能的演示等内容,教师的演示和点评可以交叉进行。三是比较全真案例处理过程与学生演练过程中的各环节和要素。(6)撰写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课堂总结。撰写课堂教学总结的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对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所运用的法律方案、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课堂总结需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主要内容、案件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核心利益、各种案件处理方案的利弊以及个案处理的心得等内容。

四、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实务技能提升路径及其教育价值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通过多种途径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其中最主要的路径包括:(1)通过督促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等法律实践来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案卷资料整理、法条收集分析、法律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以及法律方案的模拟和案件总结等。参与这一学习过程的学生,能够获得大量动脑、动手和动口练习的机会,他们的实务技能能够在大量的法律实践中得到提高。(2)通过教师的演示与点评等方式提升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教师对于真实案件的演示,在演示的过程中教师会对真实的法律方案、思路进行分析,会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技巧技能进行讲解,对真实的法律文书进行展示,对学生处理案件的思路、方案以及真实的处理办法进行点评与比较。教师的演示过程是学生深刻总结、反思和改良案件处理方案的最佳时机。学生通过教师的演示、点评和比较,能够从更深的层面理解和运用法律,进而达到提升实务技能的目的。(3)通过培养学生综合而开放的思维方式来提升实务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是以部门法为基础进行课程设置的,培养的层次越高,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就越专。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刑法,刑法专业的研究生不懂民法,实体法专业的学生不懂程序法,程序法专业的学生不懂实体法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现实的案件不会只涉及到某一部门法,而是会同时涉及到多部法律,且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应用过程中始终是不分离的。知识面过窄,各部门知识不能贯通运用严重制约着学生实务能力的发展。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案例需要学生从多个学科来进行综合分析,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救济程序。(4)通过展现全真的案件素材来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全真案例教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全真的案件”。全真的案件意味着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案件处理流程等一系列相关案件素材均是真实的。学生能够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观摩教师的演示等方式直接了解司法实践的运行状况,可以在课堂上看到真实的法律文书,了解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感知法律条文如何被真实地运用于实践,进而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形成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立马适应真实的法律环境。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其一,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全真案例演示教学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有一定的区别,其不仅强调教师对于全真案例的讲解和演示,更重视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来参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学生动手解决法律问题是这一教学方法的最重要理念之一,是这一教学方法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所在。其二,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是成为一名成功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前提和基础。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运用的真实案例将一些真实的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如何处理真实的纠纷,像法律职业人士一样思考和分析,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严密的法律职业思维。其三,有利于学生提前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现实社会存在一定区别,法律理论知识虽然源自法律实践,但其是从法律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已经不能直接地反映真实的法律社会。全真的案例将现实的法律元素带入了课堂,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法律思维、真实的案卷材料等对学生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这一教学方法可以大大缩短毕业新生适应社会的时间。其四,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分组讨论环节、模拟演练环节以及案件的总结和分析环节均是需要学生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在完成这些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学生需要自主检索法律条文、自主收集资料、自主分析和讨论案件并自主总结分析。这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推动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其五,有利于学生协作意识的养成。协作意识是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诸如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任务是需要学生相互合作才能高效完成的。通过在学习活动中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学生能够感受到团队合作的优势,意识到相互协作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形成协作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一种有效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水平的新路径[N].人民法院报,2013-04-19(04).

[2] [美国]Katherine.K.Merseth.案例、案例教学法与教师专业发展[J].世界教育信息,2004(Z1):77-78.

[3] 姜明安.行政案例精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393.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7

首先,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实践性强,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教学素材。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涵盖内容繁杂。例如在总论部分的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点、本质、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等,这部分内容很大部分尚无定论,各家观点林立,若想向学生作统一讲解就显得武断而不科学;同时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学界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也决定了经济法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必须借助经济学知识才能实现,因此它要求学生能够正确地看待和理解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现象,分析和处理各类经济案件,这些现象和案件就是案例教学源源不断的素材,使案例教学法能够在经济法领域具体实施。其次,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经济法教学实现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经济法很多法律是都是和经济息息相关的,往往经济政策的波动和调整会很快波及到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的调整,因而经济法教学变动性较强,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不能使学生沉溺于理论中。恰恰案例教学采用互动式,通过具体案例使学生和教师都参与讨论,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去,学生可以就与案例有关的实际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法学分析和应用能力,可以说在这问题上,案例教学法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几点心得

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无外乎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传授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同时使学生从中学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在具体实践中也不是那么轻易而举,如何把案例教学法具体运用到经济法教学中,笔者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精选案例、注重案例的搜集与取舍

从古到今由国外到国内,关于经济法的案例浩如繁星,数不胜数,然而在这众多的案例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案例并不容易,最关键一点是所选的案例应做到典型性和针对性。例如,在讲《反垄断法》时我们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案为例效果就特别理想,为什么说汇源果汁收购案效果比较好呢?首先,汇源果汁是民族品牌,是我国碳酸饮料行业的龙头,我们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其作为经济法教学的案例能够使每个同学感到亲切能很快融入到教学中,不至于同学们对选择的案例感到陌生和晦涩;其次,本案涉及反垄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该问题是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出现垄断的重要标志,这与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针对性极强。我们向学生设计了讨论问题:什么样的经营者集中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为什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需要接受审查,接受什么样的审查?审查经营者集中的因素包括哪些,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审查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禁止收购是与保护民族品牌有关还是与禁止经营者集中有关?如此连环发文使本案进一步丰富提高了它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分析综合概括能力的价值。

2、丰富案例教学的形式

由于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模式化的僵硬教学方式,采用现代灵活、创新的教学特点,形成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中就广泛进行了采纳。

(1)案例举例法

虽然案例教学法与课堂上的列举案例不同,然而老师在讲到一些理论时,仍可以联系现实中的一些热点案例,将其结合到课堂讲授教学中让学生通过案例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基本含义,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通过这些案例可以使学生更深刻的掌握和理解枯燥的法律条文。

(2)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的案例要相对简短明确,课堂案例讨论在让学生熟悉案例后教师要提出合理的探讨问题,案例问题的设计应当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利用不同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同时教师要驾驭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讨论,不能让课堂讨论跑题;最后教师要准确点评案例,在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总结学生讨论的不足之处,然后再归纳到所涉及的教学上的知识点。比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就“双倍赔偿”问题举一个欺骗消费者或产品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例子,通过课堂讨论,学生既加强了学习印象,又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

(3)庭审观摩法

所谓观摩庭审教学法,是指教师为了配合教学,通过组织学生到司法审判部门旁听一些较典型或者是疑难的案例或其他方式,使学生对整个诉讼程序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应当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旁听,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学习双方人根据法律实行的辩论方式,学习法官如何做出正确的判决。王泽鉴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演讲时曾再三强调案例、法院判决对法律学习的重要性,他说:“现在我几乎每天都在看判决,也看英美法的案子,德国法德案子也看,看教科书的时间很少,都在看判决,判决很重要。”本人曾在经济法教学中组织学生观摩了一场反垄断案件的庭审现场,取得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3、增强案例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案例教学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案例教学中,如何进行师生互动,笔者认为不同的阶段应注意不同的事项。

(1)案例教学中的讨论阶段

案例教学中的讨论阶段主要在于熟悉案情弄清需要讨论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教师要为学生提供锻炼自己能力的条件和环境,营造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使之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同时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形成一种互相热烈探讨的氛围;在讨论中,教师应注意不要直接给出权威观点,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

(2)案例教学中的分析阶段

案例教学中的分析阶段旨在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分析判断通常会有较大错误,这个时候教师要注意不能简单的去否定学生分析,而是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从侧面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帮助他们进行自我修正,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提示下比较自己的观点和思路,使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更准确。

(3)案例教学中的总结阶段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8

关键词 高职 民法教学 案例教学 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或者是创设案例,融入教学知识点,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知识,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活用知识的能力。在高职民法教学中,要能够积极使用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民法学习积极性,解决民法教学枯燥空洞理论性强问题,以促进民法教学的有效发展。

1高职民法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手段的意义

在传统的民法教学中,基本上都是以教师讲解民法条例的方式开展的,课堂内容理论性太强,教学枯燥无味,学生对相关理论掌握理解的情况也不是很好,学生学习民法的积极性很差。在课堂上,学生只是读读背背相关民法条例,死记一些民法法则,其实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很差,如果要他们解决实际民法问题,学生是很难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一直是困扰民法教学的重要问题,而利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转变传统民法教学的方式,极大地增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成功的案例设置能够使学生有效进入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环节,对于促进学生有效掌握相关知识,提升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民法的案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学生可以利用自身所学的民法知识,进行独立思考,积极分析案例问题,成功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知识迁移应用能力得到培养。实际上,案例教学就为学生提供了实战演练的机会,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双重发展。不仅如此,在案例民法教学中,学生之间针对案例问题,会产生理解和认识上的分歧,在这种状况下,每个学生都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阐述,改变其他学生的认识,每个学生都认为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在学生不断的争论与研究中,学生的思辨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都可以得到发展,这对于提升法律素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2高职民法教学应用案例教学的手段分析

具体到高职民法教学而言,应用案例教学的手段主要有两种,第一是案例导入教学;第二是案例总结教学。我们针对这两种案例应用手段进行分析:

2.1案例导入教学

案例导入教学是在民法课堂上,一开始上课,教师就通过案例导入教学,这种案例中融合了本节课的教学知识点。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学习,分析思考,学习知识,发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导入教学中,有时案例只是教师开展教学的一种手段,课堂的重点内容还需要教师讲解,而利用案例的价值是把相关知识通过案例进行形象的展示,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相关知识点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这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深入了解和认识,对于增加课堂的可感性,增加学生的学习民法的兴趣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教师也可以利用案例导入法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活动。在案例引入后,教师引导学生学习自主学习教材知识,分析与案例有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并引导学生开展小组讨论学习,针对案例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辩论,通过辩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对案例问题解决的策略,从而有效发展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2案例总结教学

案例总结教学与案例导入教学方式不同,案例导入教学在课堂一开始就导入案例,但案例总结教学,案例引入方式是在教师对相关的民法理论内容讲解之后,引入案例,引导学生根据课堂所学的理论内容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案例问题,从而有效的通过案例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应用,巩固知识,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案例总结教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开展:

(1)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进行演练。这种角色扮演的方式,是引导学生根据案例中的人物关系,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角色,进行角色分配,学生可以分别扮演当事人、诉讼人、法官,并能够进行角色互换。角色分配之后,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活动,每个角色都能根据自己的身份、需要,选择法律知识进行法律辩论,进行自我申辩,进行宣判,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进入到法庭的一般程序,学生为了演好自己的角色,需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搞清楚民事诉讼的环节问题,这样,学生才能合作把这台戏唱好。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应用到很多民法理论知识,需要进行角色适应,需要进行合作演出,学生的法律素养可以得到提升,同时学生的合作能力,思辨能力也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

(2)相对双方抗辩法。这种方法是教师把学生分为对立的两队,分别代表不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开展这种抗辩活动,需要学生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明白案例情况,根据案例进行角色选择,进行抗辩活动。对立的双方都有两次角色互换的机会,通过开展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角色进行法律知识的选择利用,并且在角色互换中,学生能够清楚地感受到自己法律知识应用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能够有效检查自身学习的漏洞,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公正无私的精神,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高职民法教学中,需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例背诵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要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法,有效激发学生的民法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案例教学手段,在民法教学中应用的价值是很大的,每个教师都需要重视这种教学手段,能够通过导入案例教学法和总结性案例教学法两种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够在案例分析研究中,不断丰富民法知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促进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范文9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董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王有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陕西杨凌712100

[中图分类号]G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5-0172-03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刑法学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理论联系实际是该门课程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而案例教学法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的有效方法之一。如何有效地开展案例教学就成为该门课程教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近年来,我们在刑法学案例教学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案例教学的新路子,使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地提高。

一、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问题的,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研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和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来认定。但同时它又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因此,在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原则。而案例教学是贯彻这一教学原则的最有效方法。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由MBA(工商管理硕士)首先采用。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专业课,当然离不开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它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刑事法律问题一一列出,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实践证明,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二)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获得者,是学的主体。只有把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教学过程,教学才能取得成功,教学质量才能提高。而选择一些典型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必然能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能使课程的讲授变得生动

刑法学课程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判处什么样的刑等都要以刑法的有关原理为依据。所以,刑法学课程教学中的理论教学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单纯地给学生讲授刑法学理论,学生们必然会觉得太抽象,太枯燥,法律条文就是一条一条的干巴巴地罗列,自然没有学习的兴趣。相反,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结合案例来讲授刑法学理论,就可以把刑法学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浅显化,教学活动也就变得生动。学生们容易理解,自然喜欢听。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

进行案例教学,教师事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就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合、贯通能力,始终站在该门学科研究的前沿,筛选出一些适合教学的案例。同时,教师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比较深入的见解,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事先要预测到并对如何解答做到心中有数。这就促使教师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这个过程也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他们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积极探索。通过案例教学,教师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五)能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学生对刑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肯定教学中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一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不断地检查、反馈和改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运用

案例教学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将学生将来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典型的刑事案例展现给学生,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通过让学生分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提高了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认真选择案例

选好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由于刑法学分论课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加上课时十分有限,因此案例的选择不可随意,应根据教学要求、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及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案例。这样,既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教学内容,又帮助学生解决了法律方面的思想实际问题。

1、案例要贴近现实生活。笔者尽量选择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周光正抢劫案、西安宝马案等案例。这些案例贴近社会现实和实际生活,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学生很感兴趣,讨论案例时,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教学效果很好。

2、案例要典型。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因为典型的案例能够解释和说明刑法学分论的某一法律原理或者能够说明临近的几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学生通过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分论的有关原理,使刑法分论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

3、案例要有系统性。学生们掌握知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受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习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往往前后不能贯通,导致容易熟悉而不易深刻,容易弄懂而不易领悟。而进行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就可以在浅层知识与深层知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学生系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能起到贯通的作用。笔者在教学中选择的案例,一般同时涉及几个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了刑法某一方面系统的规定,使学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前后融会贯通。

4、案例要有一定的难度。在选择案例时,笔者特别注意案例的难度。考虑到案例过于简单,没有什么争议,大家都会,一看就知道答案,学生会感到没有意思,会降低他们学习的兴趣,所以不宜选择

过于简单的案例。另外,考虑到案例如果过于难,学生们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就会产生畏难情绪或者依赖思想,造成冷场,不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也不选择过难的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疑难性,对同一个案例提出多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避免带有不健康的内容。教师教学的过程,既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因此,教师在选择刑法教学案例时,对于一些带有色情、恐怖和暴力等不健康因素的案例要尽量避免,以免引起负面效应。

(二)采取多种案例教学形式

在刑法学分论课程教学中,主要是改革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模式,探索一些新的、合适的案例教学模式,具体做法有:

1、采取一些新的课堂案例教学方法。除了在课堂上讲解案例外,我们组织学生课堂讨论案例,就个案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辩论,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片,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等。学生们对这些新的案例教学形式十分欢迎,反映非常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2、大力开展第二课堂的案例教学。我们主要采取“请进来”的做法。“请进来”是指利用节假日,请西北政法学院等院校的法律专家、临近地区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就具体的刑事案件给学生做专题报告。另外,我们还和杨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把一些适合大学生旁听的刑事案件移至本校人文学院模拟法庭进行审判,让学生们通过旁听真实的刑事案例来理解抽象的刑法理论。同时,学生们也接受了生动、真实的法制教育。

3、通过社会实践进行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采取的做法有:在农高会期间和节假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在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指导学生在校内或者杨凌周边地区宣传有关犯罪和环境刑事犯罪的危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让学生参加在研课题,利用暑假回家的机会调查当地青少年犯罪情况,然后撰写成调查报告;鼓励学生假期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实习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感觉收获不小,能力明显提升。

4、让学生参与学校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实践活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为全校老师和在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参与学校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活动,要求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低年级的同学法律专业知识还不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培养,因此,在法律服务中心参与法律服务活动的多为高年级同学。他们当指导老师的助手,协助指导老师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得到很好的实践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案例的运用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为了使案例教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笔者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笔者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分析案例,往往能反映出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典型的有两个:一是往往从情理上而不是从法理上分析案例,二是不会用法律语言分析案例。这种现象反映了学生法学专业意识不强,没有完全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其原因在于学生没有学会法律的思维方法。所以,为了引导学生进入法学专业的大门,笔者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其中隐含的法律原理。同时,笔者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同一个问题,使学生能够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这种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培养非常重要,可以说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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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

(一)要做好案例的收集与选择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正是教师自身具备的参与、了解司法活动的经验,掌握大量和详细的案件,及时地反馈于学生,通过法律实践的传授增强学生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的收集。教师应阅读有关法学方面的新闻、报刊杂志,注意收集引起社会关注和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使通过学生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到理论的循环模式,来巩固理论基础知识和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掌握相关联理论知识。在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后,需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选取案例纳入教学过程中进行分析与讨论。选取的案例是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设计的问题往往要显而不露来启发学生思考,并给学生留下一定的思考空间,以此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因此在选取案例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二是针对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以实现所追求的教学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综合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涉及多个知识点,这样可以使学生突破对课程中重点难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为开阔的思维,同时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问题的意识;五是严密性原则。是指要求案例要经得起推敲,能够用已确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去分析和论证,是案例科学性的体现。虽然案例跟判例教学不完全一致,但案例教学也是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遇到相类似的实际问题时,可以举一反三地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来解决和处理。因此也要求教师在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给予学生明确和肯定的评论和总结。案例选好后,教师自己首先要吃透案例,明确案例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结合案例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做好案例分析并形成教案。虽然有些案例存在普遍的社会争议,但是,教师应结合自身所学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提出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参考。

(二)要以理论知识为基础

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换为课堂上主动求索者,讨论和思考案例时不是只满足于“是什么”,而要追寻“为什么”。这就更需要学生课前充分准备课前预习,教师给予必要的学习指导,或者通过课堂讲授基本理论,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理论。否则学生不可能就所掌握案例所涉及专业理论来作出分析,只是以常人的思维方式来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甚至出现偏离主题或冷场的情况,这样就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课堂推进

(一)案例介绍

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2]。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播放给学生,用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具有生动、形象、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充分展现案件事实和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受到学生欢迎。如果不具备多媒体条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发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让学生清楚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二)启发学生思考,使学生成为积极参与讨论的教学主体

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可以5至8名同学为一学习小组,每组各选一组长负责本小组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充当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在案件教学法中,教师既不能像传统“填鸭式”教学中的主讲人,只负责给学生讲授、灌输纯粹的理论知识,也不能完全退出参与课堂讨论过程,成为旁观者。学生即便经过课堂充分的预习和准备,但毕竟受到年龄、社会经验等限制,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较低,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学生很难对某些问题得出全面的、正确的结论。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成为主动索求知识的教学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和驾驭教学过程的工作,灵活地运用设问、提示、解释、质疑、强调等方式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使学生在讨论中逐步形成共识来解决问题。

(三)案例讨论后及时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总结发言,表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然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这里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学生进入当事人的角色,比如律师、法官等,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案例分析结果。因此,教师在作出点评时,一方面要给予肯定和明确的分析结果,同时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应当更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辨明其真伪;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在点评案例分析时,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或知识点,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掌握。

三、案例教学课后总结与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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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的教学http://方法,研究案例教学法的理论,总结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可以改变中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推动中国法律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案例是包含有问题或者说疑难情节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案件。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案例在其内容上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发生的事件。案例展示的都是一个又一个的故事,作为事件,就不能是对事物的静态的描述,而应展示事件演进的过程。二是事件包含有问题或疑难在内。换言之,只有那些问题、矛盾、对立、冲突在内的事件,才有可能构成为案例,简单的“白开水式”没有问题在内的事件,不能称之为案例。三是事件具有典型性。通过这个事件,可以反映一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类似的情况,可以给案例阅读者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启示。法律行为、事件或故事,符合案例的概念和特征的,就可作为案例教学中所说的“案例”,拿来分析、使用。

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从广义上说,案例教学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包含问题的具体案情的描述,引导学生对案情中包括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的一种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立的。

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示出来,它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学生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WWW.133229.cOm因此,案例教学法既包括了一种特殊的教学材料,同时也包括了运用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

就此来说,与其他教学法不同,案例教学不仅只是一种教学技能、技巧,或者说一系列教学步骤的运用,而且在这当中,方法所依赖的教学材料,也要有所区别,它有着独特的来源、性质和内容编排体系。此外,这种方法不但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要有相当大的行为变化。

就教师来说,他有责任去选择和组织所需讨论的材料,要从大量的资料中选择适当的案例,并且,如果手头没有发现现成的可涵盖所要教学的内容的案例的话,他还要动手撰写出这些案例,并以一定的程序把它呈现出来。就学生来讲,他也担负着一定的责任,要对教师所提供的具体事实和原始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并从中得出结论。这也意味着学生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在课堂上,每一个个体都要贡献自己的智慧,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进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间的交流、讨论中增进对问题的洞察力。它实际上是为学生进入实际工作所作的准备,学生既有机会解决疑难问题,同时也可以从教师及同学那里获得反馈。在这种情景中,学生的种种尝试都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解决问题的种种策略都可以提出来并加以演示、比较,这为他们将来的实际工作提供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实践之间的差距。

因此,案例教学为教师与学生提供的是同样的决策信息,从这些信息出发的不同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课堂上交锋,虽然有时没有确切的结论,但解决问题的种种可能性及障碍已经被师生充分地预见了解到了。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一是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改变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单独“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中适时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认真思考,获得答案。二是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置身于实践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学习,这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民主式教学。案例教学中,学生和老师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学生和学生之间及学生与老师之间可以自由讨论、辩论。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和论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三、案例教学法的方法论探讨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有一套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法学方法论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和学术传统。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 by case 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法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尽管分析手段各异,但是都是针对案例而建立的一套比较规范的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另一方面,它并非是每一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未必不能有效地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的现象。同时,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进行分析,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分析方法。二是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不仅是一个证据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仅是单纯确定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分析法是驾驭复杂的法律关系,以简驭繁的有力工具。它既要考虑逻辑思维的三段论,又要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三是各个部门法律中的应用各不相同。案例分析方法有总的方法,但这种总的方法应用到各个部门法中又有所区别。比如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因各部门法调整对象不同,解释方法也不同。比如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主要采用文意解释的方法,而不能采用扩张解释。所以,在总的方法指导下,各部门法要探寻自己特有的方法。

四、案例教学法不是举例说明,不是判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与举例说明的区别是:一是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教学讨论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所讲解内容的。二是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三是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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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不是判例教学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判案件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以教授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为主。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与判例教学法的区别是:一是教学目的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分析先前判例,寻求法律适用依据;而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把握成文法的精http://髓,增强运用成文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案例分析的依据不同。判例教学法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来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产生两个或多个结论;而案例教学法是指导学生依据成文法及法学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的结论往往是明确单一的。三是判例教学法形式与内容单一;案例教学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判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大量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判例;而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教学生分析案例,还要传授给学生基本原理、学术观点、成文法规则,以便学生领会其精神,把握其精髓。

五、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2005年10月至12月底,我们法学教研室在法学本科(1)班和法学本科(2)班进行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婚姻法课程的案例分析、法庭审理、法院旁听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等模式的案例教学法试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和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关注社会现实,对现实中的法学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不断地从教学中寻找适应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可促动教师精心备课,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启发、引导作用,使学生的头脑处于活跃进取状态接受知识信息。

二是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把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结合起来,即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研究,在此过程中,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新的开拓,并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新性思维活动。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是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辩论。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最佳契合,达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效果。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例中包含的各种法律问题,寻求理想的解决方法,并从中获得收益。同时,学生对于这些问题展开课堂讨论,对于疑难问题展开争论,并以此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知识,弄清楚模糊的知识内容。

通过试点,我们总结出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是适用于经过良好专业训练的高素质教师。这一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高,教师要经过良好的训练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备课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且还可能影响教学进度,影响学生学习。

二是适用于掌握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是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它适用于具备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学生。因此,不能不看对象随便使用。

三是一般适用于实践性强的课程。纯理论的法哲学类课程一般不适用;无法通过实践检验其合理程度,需要精密推理、分析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不适用。除此之外,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都可适用。

四是适用于一门或几门课程。这种教学方法,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一学期内采用这一教学方法的课程多,学生分析、研究每个案例的时间就少,这样,学生很难吃透案例中的问题和包含的知识内容。因此,一学期内不能安排多门课程同时采用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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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法律课;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

在教学过程中,好的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搭建起良性沟通桥梁。近年来,源自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逐渐推广。由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强其实践性教学,注重案例教学法,已在法学教育领域形成共识。尽管在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运用,但对于怎样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特质,将该方法的效果和功用充分发挥,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就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的实施浅抒己见,以期推进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实现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的双向互动。案例教学法通常包括下列环节:(1)教师呈现案情;(2)在教师启发下学生思考和分析;(3)不限形式的群体讨论;(4)学生得出结论,教师归纳总结;(5)知识的延伸性学习;(6)教学效果的评价或考核。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主要是纯粹性的法律理论的传授,以课堂的讲解为主,教师多是向学生灌输知识,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师生的互动,使得法律教学和法律职业出现脱节。案例教学法是由具体的实例出发,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演绎。通过以案论法,以案说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研讨和发言,能够逐步培养独立思考、分析推理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它将形象生动的案例情节与枯燥的理论知识相结合,既便于学生感受认知,又有助于活跃沉闷的课堂气氛,从而促进师生的双向交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为上述优势,许多法学院系都不同程度地在教学中探索和使用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民法学是中职法律学校的一门核心课程。民法的知识博大精深,体系繁芜庞杂。中职法律教学,由于学生的文化基础较薄弱,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帮助他们系统化掌握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制度等基础性问题,不要求在知识的深度上过于挖掘。但学生所学的不应只限于民法学的一般性理论知识。民法也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和每一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教师如果只囿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学生接触到的全是抽象而枯燥的理论,他们将难以掌握民法学科的应用价值,会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束手无策。教师应以基础的理论知识为载体,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结合社会生活背景和特定的法律情境切实地运用民事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从职业需要看,中职法律学校培养的是基础性和辅助性法律岗位的工作者,强调对学生职业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可将民法学理论与鲜活的社会景象、司法实践融为一体,让学生投入到真正的事实环境中,观察到法律实践,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训练。如在学习瑕疵法律行为时,法律条款对于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及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书本上的理论阐述也文字不多,但是这些行为的涵义、类型划分、法律效力等是比较复杂的,学生学习起来十分容易混淆,运用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在讲授时应针对各类法律行为列举丰富的案例加以解释和说明,让学生了解到生活中的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帮助学生将法律文本和现实的法律问题结合起来。所以,探讨中职法律课程有效教学模式,宜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一环加以研究。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中职法律课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应盲目地简单照抄其他学校或课程的固有模式,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和课程的专业特色来进行。

(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受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文化影响较大,在我国并无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的传统。承接大陆法系之对全部社会关系加以理性设计和安排的特点,我国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教师的讲授来解释法律理论和成文法规及其运用。虽然案例教学法具有注重实践性教育的优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课堂讲授。因为学生只有在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有能力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故在进行中职民法学教学时,教师仍应以对书本理论的系统化传授为主,从而使学生能构建起完整的、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民法学科知识体系。案例教学法宜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教学手段穿插其中,主要用来解决教学难点和疑点。通过案例的学习使学生融会贯通蕴含在其中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从而启发和引导学生,促进他们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案例应依照教学进度、配合教学设计来选择。既可以针对学生易困惑的问题选用简短的案例对应性地阐释说明,也可以在若干章节教学完毕后,选用稍微复杂的综合性案例将相关知识要点全部涵盖进去,以达到复习巩固、归纳总结的目的。由于民法学课程的内容比较多,教师在授课时应合理分配时间,要在保证学生完整学习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案例教学,将其作为一种补充教学手段。

(二)选择案例的标准

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民事法律案例或法律事件数量繁多。如要把案例恰当地运用到相关教学环节中,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并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挑选案例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案例应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法始终是实现教学计划和安排的手段和途径,因此教师应以教学目标为核心来运用这一方法。案例的选择,应围绕教学目标的实施而进行,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即所选案例均应能恰如其分地体现出案情与所讲授法律规则内涵、课程要求的对应关系。法律情境的分析、思考的方向以及案例问题的解决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必须考虑到所采用的案例与教学理论观点或相关主题的内在联系,突出案例与理论的关联度,使案例真正为教学服务。应避免采用牵强附会、与理论知识点无多大联系的案例。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千差万别的,而典型案例往往是将某种法律关系最具普遍性、规律性的特质展现出来。学习典型案例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学知识的核心精髓和法律精神中最本质的成分。中职民法课程中采用的案例应集中概括相关的理论要点,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的专业深度。可选择反映社会热点、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如在讲解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时,笔者向学生介绍了2001年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二奶”遗赠纠纷案。①学生对这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表现出十分浓厚的兴趣,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课堂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课堂上的争论和学习,学生深刻体会到公序良俗原则所涉及的不同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对这个内涵十分模糊、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均难以界定的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案例的内容应贴近现实案例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经过教师加工、提炼之后的虚拟案例,但都应是源于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确有发生或存在的,是客观事件的真实反映。教师在课堂上引入案例,目的是再现与社会现实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情境,让学生身处其中,将现实中的问题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相结合,进行思考、判断和领悟。因此,只有与社会现实紧密相扣的案例才可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真切感,同时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中,而非纸上谈兵。但是,教师应注意,不应为了博得学生的暂时关注而过于渲染案例的情节,学生为了听故事而学案例就是本末倒置了。

案例难度应适中由于受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较薄弱等因素所限,在民法教学中采用的案例难易程度应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相当。如果案情过于简单,答案一目了然,就无法留下思考和发挥的空间,学生会觉得平淡无味而丧失学习兴趣。如果案例太复杂,篇幅过长或信息量过大超出学生的解决范畴,让学生望而生畏不知从何下手,则有违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初衷。

(三)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一方面,教师应充分了解教材内容的编排,对所教授知识的重点、难点,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兴趣所在等十分熟悉,这样才能根据教学需要选择适合的案例并顺利驾驭教学过程。另一方面,教师要广泛阅读,尽量收集新颖、具代表性、富有启发意义的案例资料,不断积累丰富的素材。教师要秉承开放的教育指导思想,不囿于案例已有的标准答案,而要深入挖掘案例的本质、内涵及其中隐含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引导学生用发散性、拓展性的思维去学习和思考。案例教学还可借助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等手段更加形象地再现案情,丰富学生的视觉感受,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兴趣。

(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由单纯的接受知识转为创造性地探求知识。因此,学生应在教学中居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参与程度是评价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教师要善于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展开对案例的学习分析活动,给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从具体案例中引申出相应的理论,拥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学生只有经历了探寻答案的思维加工过程,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如在学生讨论学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时,笔者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在网络上收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并查找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然后,在课堂上围绕着案例、法规资料,通过将学生陈述、教师归纳、观看视频短片相结合的办法使他们细致地了解到我国目前“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再按组别进行群体讨论,各组推选代表发言交流心得和启示,最后教师点评并作总结。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措施进行反思,深刻体会到了生命的无价性和生命权的平等性这些现代民法追求的基本价值。

案例教学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他们不仅学到了相关法律原理,而且也逐步领会到了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

注释:

①该案有“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之称。此案最后判决发生在2001年10月11日,关于其资料,可以从当时许多媒体的报道中查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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