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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教育

时间:2023-02-17 21:12:14

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1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2

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梁若冬 刘立华 东北农业大学子弟校 150030 )

关键词:青少年 公民道德 民族精神 抗击非典 现代化

摘 要: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性与相关性。通过抗击非典斗争,总结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成果与经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创造性。以现代化为取向,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特征的民族精神。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 民 。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新一代青少年群体的表现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感,危机激发了青年一代内在的潜能。他们战斗在抗击非典一线,坚守在自己工作和学习岗位上,新一代青少年的精神风貌在突发的危机面前得到升华。广大青少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公民道德,弘扬了民族精神。在我们欢呼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日子里,我们更应该对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进行总结,以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一、对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认识与定位

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尺度。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精神动力,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步形成和培养起来的,又是随着时代前进而不断发展的。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公民道德是民族精神的基础和前提,民族精神是公民道德的提炼和升华。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不能割裂。在实践层面,民族精神往往具体体现为公民道德。民族精神既有高度抽象的哲学品格,又经常体现于一些杰出人物的具体行为中。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全国人民用生动的实践,弘扬、丰富和发展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民族精神。

二、 抗击非典斗争中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的认识与定位

面对突发的、大面积的、严重的灾害事件,把责任严肃地放到了每个青年人面前,成为对每个青年人的严峻考验。在这样的氛围中,青年人同时看见自己身上的责任,广大团员青年与全国人民一道无所畏惧,冲锋在前,拼搏奉献,用智慧、汗水乃至生命铸就了一道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抗击非典的战场已经成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最生动、最直接、最深刻的教育和实践课堂。“非典”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然而,从教育的角度,也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应该看到,在危机时刻所展现的不仅是应对危机的策略和方法,而且留下了众多对价值的坚守,对精神的探求,对灵魂的重新发现.最重要的是,这些都鲜活地呈现在我们周围,不需间接说教,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这对于习惯接受间接经验、间接知识的

学生来说该有多么宝贵。他们通过亲身体会懂得了树立生态伦理观和环境道德观的重要性;危机迫使他们和我们显示出平时没有机会显示的对生命的关怀,迫使他们和我们重新审视科学和理性。“非典”突然之间把我们身体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身体不仅仅是属于我们自己,它还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前提,在那个危机的时刻,关爱自己即是对他人负责,呵护自己的身体其实也是在捍卫人类的尊严。身体被病毒作为突破口的时候,对于身体的发现和关爱恰恰是人文关怀的前提。如今,我们知道,对自己身体负责变成我们社会责任的一个基本方面。我们要引导学生树立的这样的观念,身体是脆弱的和需要呵护的,在正常时刻必须避免无谓的消耗,要从细节处关怀生命的点点滴滴。从危机中可以发现,关爱自己的身体其实并不是软弱,寻找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于社会具有高度的价值。对自己身体负责,也是对家庭、社区和国家负责。我们需要对于更高价值的追求,但关怀生命的责任更是社会健全的保障。如果经此劫难,在学生的思维中能形成对身体关爱的观念,实在是这场危机留给我们宝贵的礼物。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众多的思考。朝气蓬勃的学生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他们正有机会进行千万种选择,作为指导者,教师必须让学生了解,无论什么专业,都有可能遇到价值的选择,在关键时刻,为了专业的责任甚至不得不牺牲生命。平时的的确是少有这样悲壮的例子,现在,就在身边,在我们眼前,无数人用行动做出了答案。总有一天,课堂中的学生会面临,他们每一个正确的专业选择都关系到荣誉和尊严,每一个谨慎的探究和理智的决定都人命关天,到那时,需要的是不逃避,不鲁莽,会为守住某种底线而苦苦抗争。如果今天的每一个学生到危机之时都能让人们在疑惑中看到希望,在迷茫时感到方向,因为他的存在让生活充满期待,这将是我们教育的最大成功,我们培养的合格人才,不就是那些能用理性和科学的精神让我们重建信念、用坚守岗位和尽忠职守来让我们重获平静的人吗?

非典对青少年造成的实际伤害是有限的,但给我们的启示很深刻,是一次对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考验。在校园,由于信息不畅造成一些学生初期的恐慌、失措,是可以理解的。这反映出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某种缺陷:除了单一的行政系统,各种学生组织基本失去作用,学生缺乏自我管理、自助、互助的机会和能力。它显示的是公民素质的薄弱。晏阳初认为公民教育的意义是“养成人民的公共心与合作精神,在根本上训练其团结力,以提高其道德生活和团结生活。”因而,公民素质不仅是一种价值,一种意识,而且是一种实际的能力,基于公共心的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青少年应该“结起团体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从而“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

三、如何加强青少年公民道德与民族精神教育,造就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创造性。

(1)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科学性。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思维去认识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把它作为一个专门学科来研究。要善于借鉴和引入诸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学、心理学等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整合科研力量,借鉴成功经验,加大这项工作的科学含量。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规律,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增强开展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2)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实践环节可以加强和巩固日常教育的成效。通过实践对提升青少年道德素质和弘扬民族精神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重视实践教育,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小事做起,于点滴中见精神,于日常中见效果。要善于抓住历史契机,寓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于活动中,设计和规划一些能够感染人、凝聚人、鼓舞人的特色活动,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整体素质。教育和引导青年敢于迎接各种挑战,敢于面对各种风浪,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在艰难困苦中砥砺品格,锻造精神。

(3)增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创造性。要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我们既要珍惜和爱护中华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继承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革命传统;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发展的、国际化的眼光认识世界,善于和勇于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

2、 以现代化为取向,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特征的民族精神。

通过非典之战,多少白衣战士、无名英雄,他们留

住了民族文化之根,维护了民族之魂。我们所弘扬的民族精神始终是一个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培育的过程。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及抗非典精神等,构建出一个符合时代特征的民族精神的新体系。通过非典之战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民族心理或民族性格,带有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明显特点,因此,塑造民族精神必须以现代化为取向,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特征的民族精神。一是培养理性求实的科学精神。当我们面对突发事件,我们要由相信科学,从而由初期的恐慌转到科学防范。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时,我们必须提高民族的科学精神,要相信我们面对的问题只能靠各种专业的知识来解决,不可能靠喝绿豆汤、靠放鞭炮驱赶。二是培养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现代人应该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但是不应该因此轻视社会责任。这次非典之战中,医务工作者以及普通民众表现出了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说明全社会的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三是营造友爱互助的团结风尚。要形成一种有机的团结,使我们在面对共同的民族危难时能风雨与共、共度难关。四是锻炼坚毅自信的强势人格。现代化非常注重理性。面对危难的时候,不仅不怕,还要能从内心激发出一种力量去战胜危难,这才是现代化的精神。塑造强势人格,不仅要有浩然之气,还要有一种处变不惊、知难而上的人性的力量。五是树立开阔前瞻的风险意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问题是全球性质的,风险意识可以塑造开放心态,帮助我们随时应对新的危险。六是强化遵规守法的纪律精神。现代化是法治系统,很多问题要用法治来解决。疾病流行以后,一些民工和大学生擅自回家了。对此,用传统的眼光和人情的角度来看也可以理解。但是假如我们有一部紧急状态法,一旦政府宣布处于紧急状态,你所有的行为都要遵循这个法则,而不是谅解,那就是有法可依。从广义上来说,纪律精神和制约精神也是规则意识。 3、加强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的研究与探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青少年在这场抗击非典斗争中的表现是令人欣慰的,尽管跟所有的人一样,他们也恐慌过,迷茫过,但非典的洗礼让他们更坚强了,也更成熟了。抗击非典启示我们,青少年公民道德和民族精神教育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重视素质教育的意义。非典时期的生活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自己负责。个人防护、个人卫生、日常生活的安排和自我克制,这些在平时“并不重要”的问题,一下子成为最重要的能力。无论是父母、学校、社会,还是青少年本人都应从中感悟到,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如果没有全面素质的基础是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二是提高“抗挫折能力”培育。如何有效应对挫折,并从中获益,是一个人抗挫折能力的体现。尽管这样的挫折并非长期存在,但非典时间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再一次提醒人们,平时太多的顺利和良好的成长保护,也在悄悄地消磨掉人们的耐受能力。三是重视情感教育。被关心的感觉是幸福的。短信中的祝福疏解了高度的紧张,亲人的鼓励和支持、朋友的善意提醒甚至恶作剧式的玩笑,都一起构成了生活的美好。人们关心着,也被关心着。非典时期的生活提醒了我们,情感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核心部分,是珍重自己、关爱他人的基础。

4、加强社会工作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3

德育概念是中国德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论争的一大问题。我国解放后,特定的国情使得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采取的是大德育模式。“大德育”主要包括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德育模式出现了两个明显的弱势空间(见图1)。一个是在传统德育影响范围与法治体系影响范围之间出现了“公共空间”。另一个是在传统德育作用力范围之上的“道德信仰”领域。

“公共空间”是现代生活的活跃区,是时展的产物,比如网络道德、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公共空间”的出现及该领域德育研究与实践的滞后性,使得这个领域往往成为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的薄弱区。例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在公共空间内表现出一种相互矛盾的公民素质缺陷,即:一部分人公民意识冷漠,缺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民主的热情,使得本来可以因为公民的有效参与而避免或降低的负面社会现象不能得到应有的、有效的遏制。而另外一种情况是许多人常常过激地使用自己的民利而产生的对于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生活的伤害。[1]这种新现象和新问题正是德育所需要面临的时代挑战。

“道德信仰”领域是随着传统道德文化力量的减弱及外来多元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而成为问题的。社会的道德信仰出现了大面积的萎缩化,表现在人生信仰方面往往存在着空白,而这个区域往往是大德育所难以达到的深度和层面。同时,很多社会问题,究其根本,又往往要追溯到这个层面。因此,这个领域对德育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十分迫切。

面对来自这两个方向的需求动力,在德育界内部也出现了德育的“适应论”与“超越论”两个导向。适应论导向着眼于德育的实用、适应现实的性质并指向对市民生活的底线伦理要求。超越论导向着眼于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的本质并指向对人生自我超越的德育本质追求。

在改革传统德育的同时,公民教育的发展势头日趋强劲。在这种情况下,有学者提出德育应该向公民教育转型,认为公民教育与德育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公民教育丰富创新了德育,或公民教育比德育更宽泛,可以整合德育。[2]也有学者提出公民的培育乃是全部现代教育的终极目标,公民教育应该是全部教育的转型乃至整体社会的改造。[3]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观点是就教育意义和培养目标而言的,并非指道德教育的整体转型。因此,对“大德育”模式之后的新时期的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定位以及相互关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二、超越“大德育”模式的德育新格局预期

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下,传统的伦理宗法与封建法律组成了社会教育的主体。封建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在根本上是以培养与教化忠臣、顺民为指向的。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于现代化的内在属性认识的深入,我国的公民教育近年来也日益引起教育决策者、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人们逐渐认识到,公民教育是国家走向现代化、步入现代文明的一项“基本建设”,它与现代国家有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并不为某种国家制度所专有。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4]致力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对称,以及以公民行动能力培育为核心目标的现代公民教育设计,已成为或正在逐渐成为公民教育研究领域内的共识。

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思想来源于西方政治民主思想,于清末作为救亡图存的工具被借鉴、移植到中国。辛亥革命帝制、建立民主制度,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在法律上对公民权利作出规定。[5]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在公民教育领域有一些独特的背景或环境。首先,西方的公民教育基本上是基于宪法的教育。比如非常重视公民教育的美国,其公民教育的重点和核心是宪法教育。宪法教育几乎伴随着美国宪法的制定而产生,并作为公民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贯穿于美国学校教育课程的始终。这种基于宪法的教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6]其次,除了公民教育和品德教育,西方国家大多还有宗教文化提供信仰支撑。西方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发展也是从宗教教育中逐步脱离分化出来的。[7]第三,西方的公民教育有着长期而深刻的启蒙运动作为思想准备,以康德、密尔、罗尔斯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思想家曾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们的思想对民众思想起到了长期和充分的激发,并且逐步形成与之对应的社会公共空间。

因此,我国公民教育的出现,不会也不应当是大德育范畴内原有的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与公民教育的核心思想的简单结合与改头换面,更重要是要深刻认识到公民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要,我国的公民教育一定会是与时俱进的产物。

对于大德育模式之后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两者会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互相支撑又各有侧重的特点(见表1)。在两者的支撑点方面,公民教育应该以宪法精神为基石,道德教育则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在教育重点方面,公民教育指向自由、平等的精神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道德教育将回归自我超越的精神追求;公民教育的主要领域以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为主,道德教育的主要领域以个人修养和个人生活为主;两者的教育途径都是综合性和多方面的。但是公民教育会更突出认知与参与结合的特点,社会与学校将发挥优先于家庭的作用,而道德教育突出情感与体验结合的特点,家庭与学校需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道德教育中的公德教育会成为与公民教育相重合的部分,而且,这个广阔的领域,正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的区间。而道德教育自身也会因为公民教育的出现,而完成对自身定位和目标的超越或返本归真,并且应该担负起重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信仰的使命。

三、超越“大德育”模式的德育改革与创新

西方思想家有关公民教育核心思想的内容应该被我们以更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和分析。积极挖掘和完整分析的必要性首先在于,如果我们不深入了解当代西方民主和公民教育根基及来龙去脉,我们就难以建立超越西方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其次,很多西方思想在得不到深入分析和教育的情况下,社会个体往往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接受和行动,这导致了很多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的公共生活的问题。比如认为自我利益最大化就是自由,而无视他人和公共利益,就是典型的对西方功利主义的误解。或者认为完全按照西方的政治和社会模式才是民主社会等等。这些误解严重制约了公民教育的实质性推广,急需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澄清。基于西方道德与公民教育的经典文献进行的教学和研究,有必要作为公民教育的理论准备和师资准备而加大力度。

对道德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需要更加广阔的视角和深度。“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不能提供现代公民发育的土壤”,“民主与公民权利义务的思想来自西方”,这两种思想往往容易被简单推论成进行公民教育就要很大程度上的全盘西化。关键是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中存在着关于人的平等、公平、以民为本等公民教育的核心元素,比如《老子》和《黄帝四经》等都包含了大量相关的文化精神、法治精神、管理哲学,佛家和先秦儒家思想中也不乏深刻内容,只是这些内容被先秦之后的封建统治思想所掩盖,成为中华文化长河中并不成为显学的文化根性,并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这种本土化的文化基因加上当前的中国社会的时代特征,是可以创造性地产生中国特色的民主社会和公民教育制度和方法的,关键取决于我们能从中挖掘和继承的深度。

作为民间道德信仰中的内在“良心”与天道“老天爷”的道德价值,应该给予积极的肯定与引导。这种本土性的道德信仰,作为文化的特质,通过各种传统故事或者文艺形式耳濡目染地传播,沉淀在所有中国人的精神内核之中。对内在“良心”的道德信仰,曾经是中国人道德修养的一个底线要求和强大的动力来源。对天道或者民间所谓“老天爷”的道德信仰,不仅是中国古代道德哲学深入人心的一个反映,更是人们面对错综复杂的道德状况和人生境遇之时,能够充满信心和希望的重要保证。这种指向内在“良心”与外在天道的中国道德文化传统,与宗教道德信仰有区别也有联系,但是却更为朴素与普遍,具有着强大的生命潜力。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这种中国特色的朴素的道德信仰观,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强化,很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冲破了道德底线的悲剧,都与这种道德信仰的缺失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与中国民间道德信仰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观的本土化和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必将会增强当前道德教育的感召力和实践性。这种结合有必要在积极和审慎的态度下,以多元文化对比的视角,深刻而细致地展开。

参考文献:

[1] 檀传宝.当前公民教育应当关切的三个重要命题[J].人民教育,2007 (15/16):4-6.

[2] 梁金霞.公民教育:现代化中国的深切诉求与德育的转型[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3):18-25.

[3] 檀传宝. 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公民教育意义的现代化视角分析[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5):497-503.

[4] 王啸.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M]. 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5:1.

[5] 朱小蔓,冯秀军. 中国公民教育观发展脉络探析[J].教育研究,2006(12):3-11.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网络的盛行,使得各种道德相互激荡,再加上西方文化的侵蚀和网络文化的洗礼,模糊了道德善恶界限和评价标准,造成了人们道德上的困惑与行为上的失范。而职业院校的部分学生由于没有了升学压力,成天不学无术,没有法制观念、无视校规校纪,讲哥们义气,打架斗殴,酗酒起哄,扰乱校园秩序,大大损害了职校生的整体形象。并且也腐蚀了一部分本来道德规范做的比较好的学生,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生活和教学秩序。

二、问题的分析

(一)社会原因

职校生与普通教育学生相比,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世界的机会更多。在社会中看到了许多善行,也看到了很多恶行,还看到了许多善恶交叉错综复杂的事情。尤其是在道德“滑坡”的今天,一些人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目标,沉醉于歌舞酒宴、声色犬马之中,污染社会风气;一些干部贪图享受,挥霍公款,甚至收受贿赂,贪污腐化;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钻空子的非法分子和不道德现象,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偷税漏税,黄色音像书刊、,毒化着人们的灵魂;再加上网络交流中的攻击、谩骂、粗俗、下流的语言腐蚀;致使一些人道德沦丧,见利忘义,哥们义气……这一切的一切都影响着职校生的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二)学校原因

由于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社会转型还很短暂,职业教育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这就使得目前职业院校教育的理念、制度和行为均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另外,随着计算机网络走入大众的生活,传统的先教后学的师生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职校学生的课余时间相对普通教育的学生要充足得多,他们获得知识的途径大大超过最起码等于教师,而网络文化可谓沙泥俱下、精华与糟粕并存,尤其在道德领域,处于道德和世界观尚未形成阶段的学生受到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影响。在加上职业院校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的训练,学生接受公民道德教育受排挤,实效性非常差。

(三)家庭原因

进入职校的学生很多在初中阶段就经常上网吧打游戏、聊天,经常要离家出走,甚至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背着“败家子”的罪名。随着中考的失利,无奈来到了职校,他们不再有理想、不再有信念,家长也彻底对他们失去了信心,他们对孩子的道德教育也就是“不做坏事”。然而,面对新时期网络文化的冲击,他们的反应却显得那么无力。许多家庭没能承担起对孩子指导与监督的责任,而且有些家长在电脑、上网方面还得向孩子请教,至于网上传播什么内容、孩子交流什么主题、如何进行交流,跟谁在交流,怎样有效监督他们的网络语言,他们根本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

三、问题的解决

目前职业院校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有效性不高的问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职校生的公民道德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封闭过程,而是一项开放的系统工程,单靠学校之力是难以为继的。我们必须根据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律、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横向联系,拓宽教育渠道,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公民道德教育网络。以此来增强职校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一)结合职教特点和专业特色丰富学校公民道德教育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学校要在《纲要》所指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职教特点不断丰富公民道德教育内容。

(二)更新道德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目前,在道德素质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更新道德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的提高,传统的观念受到了有力冲击,带来了道德观念的更新,如荣辱观念、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变化等。有许多新的观念,如珍惜时间、讲究效率,勇于创新、鼓励竞争等,正推动着人们的精神面貌、生活方式的变化。作为学校层面,可以针对职校生的社会性、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通过和谐、集中、生动和热烈的课堂教学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理论课的系统讲授,激发、培养、深化职校生的道德情感,从而进行道德教育。

(三)拓宽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完善公民道德教育方法

1、学科间渗透公民道德教育

职校生的公民道德教育应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相结合,以体现教育整体性的特点。职业教育除了少量的文化课外其他大多是专业课。各科在教材的编排上是文质兼美的,寓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是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所以,在各门学科的教学中应把握好教材,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寓公民道德教育于愉快的学科教学之中,使学生潜移默化受到熏陶。如会计课通过开具发票、填制凭证、编制报表的学习,教育学生如何诚信做人、培养学生细心、严谨的作风。这样学生在愉快的环境中既学到了专业技能知识,又受到了公民道德教育,一举多得。

2、活动中实践公民道德教育

职校生的公民道德教育还应与课前课后的活动相结合,以体现教育连续性的特点。学生通过各学科课堂上的学习,明白了一些道理、提高了道德认识,进而激发了道德情感,但是如何把学生对公民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的行动·这就需要通过大量的课前课后活动得以实现。因此,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可以开展以下一些活动,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企业和实训基地、聘请法制校长来校作报告、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活动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引导、延伸、巩固学生对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

3、家庭中感受公民道德教育

家庭的教育对学生公民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往往父母自身的道德修养比较好、为子女做道德表率且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和谐的家庭,孩子在家庭中的教育大多是成功的,让我们做教师的也能感受到这部分学生的懂事和他们家长的理解和尊重。针对这一点,我们班主任应该通过家长会或网上家长学校经常与家长沟通,充分肯定学生的长处,同时要告诉家长如何调整自身的注意点、如何掌握正确的德育教育方法,帮助子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学生与家长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与理解的桥梁。让学生深切感受到公民道德教育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职校的学生正在成长中,他们是平凡的,他们即将要作为一名公民走入社会。作为职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教育学生认识自己独一无二的生命价值,更要教育学生努力做一个有尊严、有道德的公民,这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也是我们的尊严所在。

参考文献:

[1]《当代教育科研论丛(7)》2004年8月《道德教育的内容、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南京市力学小学分校,林敏.

[2]《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论文选》2004年《净化青少年的网络语言促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常州市新桥中学,姚流齐.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5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

[1] [2] [3]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6

当前我国正处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期,传统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受到挑战,道德相对主义滋生蔓延,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公民道德教育实效不高。因此,应从多元文化背景出发,分析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探究创新公民道德教育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

多元文化;公民道德教育;困境;抉择

与稳定、封闭、单一的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开放、多元、具有较高风险,其多元化的价值文化导致传统社会中相对稳定的价值体系变得多元化、离散化和碎片化。在多元文化背景下,道德相对主义滋生蔓延,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公民道德教育难见预期成效。为此,应考察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创新公民道德教育的方法路径。

一、多元文化:公民道德教育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

“多元文化”一词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原指殖民文化与原住民文化的共存以及移民国家中不同民族、种族的文化共存。[1]从共时性上看,多元文化是指不同种族和民族之间的文化共存、文化认同等。从历时性上看,多元文化指在某个社会形态中共同存在的文化,如当代社会中的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后现代文化等。[2]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后现代文化交织,主流文化和流行文化、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共存,构成了多元文化体系。在当代中国,“多元不是文化主体的多元,而是价值取向和思想体系的多样、异质和冲突”,它不是民权运动和种族主义运动促成的,而是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结果。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平等、文化差异、文化多样化等成为社会发展趋势,并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传统的道德准则、价值共识等受到挑战。价值观是社会文化的基本内核,也是文化认同的内在基础,“是推动并指引人们采取行动的经济的、逻辑的、道德的、宗教的原则和标准,是个人思想意识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文化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与节俭美德、传统文化与后现代文化等相互冲突,容易令公众无所适从,并陷入焦虑和迷茫。有学者指出,“处于文明转型的中国正面临着普遍的道德失范问题……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次深刻的价值重建与文化转型”。

二、弱化与冲突:多元文化背景下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

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文化与德性是相互建构的过程……又规范和制约着文化的发展。”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文化具有正反两种功能,一方面,腐朽没落的文化能够阻止或延缓道德教育理念更新,加剧道德行为失范,导致道德危机;另一方面,厚重先进的文化能够拓展道德教育视野,丰富道德教育资源,充盈道德教育内容,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当前我国公民道德教育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1.社会主流道德价值弱化。在多元文化体系中,每种文化都期望提升自己的地位,极力传播自己的价值主张与文化立场,导致文化冲突和价值碰撞此起彼伏,削弱了主流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一元化价值标准遭到质疑,丧失了原有的垄断地位。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许多青少年难以抵抗低俗文化、腐朽文化的诱惑,产生了道德价值取向上的扭曲。如许多青少年对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怀疑,有些人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作为道德准则,这些使社会主义主流道德文化受到冲击,也给公民道德教育带来挑战。

2.道德相对主义蔓延。我国尚未形成与多元文化相适应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这给道德相对主义带来许多可乘之机。所谓道德相对主义认为伦理或道德并没有客观真理或普遍标准,社会道德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情境及个人境遇,所有道德准则、道德规范、道德理想等都是相对的、暂时的,个体的道德选择都是正当的,不存在善恶、美丑、道德与不道德的区别。道德相对主义迎合了现代人张扬个性的价值追求,解构了传统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仰,鼓动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不良文化思潮的蔓延。许多人陷入了道德实用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迷淖。

3.道德文化冲突严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西方现代文化涌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激烈的交锋与碰撞。传统的道德理想、价值体系、社会秩序等受到巨大冲击,许多人或试图以“堵”“塞”的方式对待西方文化,或认为中华文化包含了许多封建糟粕、文化垃圾,已成为阻碍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障碍,应被彻底抛弃。这些片面的思想观点都给公民道德教育带来了阻碍。

三、培育与重构:多元文化背景下公民道德教育的文化抉择

面对纷繁复杂的多元文化,我们应提高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凝集力和创造力,以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统筹多元文化的发展,提升公民的道德自觉意识,建构良好的公民道德教育环境。

1.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培育本土道德的文化根基。主流文化是在社会文化竞争中具有高度融合力、强大传播力、广泛认同性的文化形态,积淀着民族的独特情感、精神面貌、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反映着时代精神和道德风尚,承担着推动文化进步的历史重任。主流价值观是社会中被普遍认同、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理念,也是社会普遍遵守的价值准则。在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公民道德教育应彰显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价值观,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为此,在公民道德教育中,要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消除西方消极文化和封建腐朽文化的不良影响,提升青少年对中华文化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秉持和而不同的基本原则,重塑公民道德教育理念。和而不同是指拒绝苟同,在相互争论中达成共识。和而不同是处理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它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一元化与多元化的辩证统一。[3]在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应坚持“和而不同”的基本准则,既要坚持与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西方消极文化、封建腐朽文化的不良影响;又要以包容、接纳的态度看待后现代文化、商业文化、消费文化等非主流文化,肯定非主流文化一定的存在价值与现实意义。同时,要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为指导思想,建构以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基本内核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多元化的公民道德教育理念。在公民道德教育中,要坚持民主对话与合作交流,而不能以文化霸权、强权主义的心态压制其他道德文化;要让社会成员正确认识、理性选择,而不能强制要求社会成员信奉什么、反对什么。

3.加强交流和对话,重构文化范式与道德体系。在文化建设中,只有冲破传统文化的藩篱,以开放的姿态、扬弃的方式对待西方文化,才能促进道德文化进步。因而,在公民道德教育中,要加强交流与对话,抵制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单一文化主义”,反对各种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培育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现代中国人”。要通过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众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在文化内部产生抗变机制”,使青少年“不致在异质文化的冲击下迷失方向”。

作者:王晓艳 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冯永刚.多元文化背景下促进道德教育发展的制度安排[J].道德研究与实验,2010,(1).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7

公民教育中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

司法局作为承担公民法制教育的主管部门,自1986年起,在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已连续实施了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个五年规划。“一五”普法主要是法律的启蒙教育;“二五”普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突出专业法学习;“三五”普法是强调学用结合,促进依法治理。这三个阶段的普法都是从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理的角度来筹划的。而“四五”普法则提出了“两个转变”的目标。这既是新时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也是对我们承担普法任务部门的新要求和新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认真真的在总结以往三个五年普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抓住普法的重点、难点,积极寻找对策,扎扎实实抓落实,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来进一步推动全民普法向纵深发展。今天的调研课题,主要是公民教育中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现状,重点、难点及对策建议,下面,结合我们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参考,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一、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坚持法德并重,是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想基础总书记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理论以来,又在之后的多次重要会议上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最近中央又下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们在学习之后,深感江总书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论是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和内在联系。江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明了方向,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在总结历史和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我们认识到,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支撑和基础;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则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保障。普法不仅有助于公民法制观念的培养,而且也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入人心,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形成;而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了他们的道德素质,也有利于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作为普法主管部门来说,法德并举、共同普及,是贯彻落实总书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今后的“四五”普法工作中应更好地去寻找“两个结合”的最佳结合点,把公民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共同推上一个新的层面,积极营造全体公民遵法纪,讲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二、公民教育中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现状1、公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通过连续开展三个五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法律常识得到极大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普法工作列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部门领导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并实施了“一把手”工程。从“一五”普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都能高度重视、制定规划,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应有的位置。二是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了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及时、广泛宣传,例如我区在“三五”普法中,在教员落实上抽调30名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同志组成讲师团,先后举办22期普法教员培训班,培训教员1500余名,在教材落实上,我们通过反复宣传做工作,主动送书上门等,为全区共订购、发放教材10余万册,实现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手一套教材,在校学生、流动人口人手一册书的目标,使各部门、单位讲解有教员,学习有教材。三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我区每年都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9,合格率达100;在校学生的法制课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各校做到了教师、教材、课时三落实,此外,我们还聘请了38名政法干部担任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我区关工委还专门组织政法战线离退休干部19人成立了“建邺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定期给在校生上法制课,使我区3万多名在校生没有发生一例违法犯罪;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工作中,我们制订并实施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职能部门,相关组织和单位都确立责任制度,同时,还通过流动人口法制培训中心,组织轮训流动人口普法骨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学法用法。近三年来,我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比以往同期下降了25.5。2、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法制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道德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增强了公民法制观念,使公民逐步树立起遵纪守法、权利义务 平等,民主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观念,形成遇事找法、办事说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靠法的依法办事新时尚、新理念,而且,还使广大公民懂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有效地扼制各种违法犯罪,保障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我区近年来部门和单位荣获“双文明”的比例逐年上升,“五好家庭”越来越多,公民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民间纠纷逐年减少,重大恶性犯罪率下降,城市建设发生较大的变化,城市管理及我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长远发展,先后数十次荣获国家、省、市的表彰,我区连续三次九年度荣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今年又被中央六部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称号。三、法制和道德教育的难点和对策法制和道德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操作难度大,硬性指标少,易于产生畏难情绪和走过场,突出表现在:1、认识上不去。主要是对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与其他工作相比,指标不够硬,致使有些领导热衷于抓经济,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群众认为自己不做犯法的事,法制、道德教育于己无关,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立足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逐步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对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投身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中来。其次主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可量化的目标责任制,使公民法制建设、道德建设指标明确,责任到人,便于检查督促,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2、公民普法教育的组织难度有不断加大的趋势。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大,企业转型中私营和个体企业增加,一方面“单位人”变“社会人”的比例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增加,都给普法的组织教育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仍然按照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单位进行教育的方式,就会给普法留下比例很高的盲点和死角。要消除盲点死角,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大众传媒的宣传教育职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刊物等传媒和电影、电视剧、戏曲、小说、诗歌、报告文学等文艺作品,以及标语、口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公民的启迪、教育和引导。二是对“社会人”主要通过街道社区这个新的普法载体,加强对他们的普法和道德教育。由于社区自身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我们考虑首先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职能部门要抽调专业普法人员下到社区,建立社区普法宣传站,吸收比较精通法律的社委会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居民中的法律志愿者为普法宣传员,形成专业与业余合一的法制宣传组织网络,这是我们主要的依靠力量。其次,职能部门下去后帮助社区培训普法教员,定期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等。第三,街道还应协调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助社区开展工作,要挖掘社区内的普法师资力量,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帮助,担任社区法制宣传员和法律顾问。第四,社区调委会、居民调解小组还应利用纠纷的调解过程进行法制宣传,作到“一事一法一宣讲”。第五,还可以在社区推广“法制教育明白栏”,开展“遵纪守法”、“五好家庭”、“文明楼道”等评选活动,以及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与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录象片等,调动群众参加法制和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使法制和道德教育进社区,入楼栋,到住户。此外,对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我们在以往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落实好组织网络化、责任制度化、内容系统化、形式多样化,并以即将建成的流动人口社区为依托,进一步抓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法制学校建设,通过普法主阵地的作用,向周围幅射。3.经费保障不到位。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要深化,关键是基层。然而基层最突出的问题是普法经费得不到保障。购置教材需要钱,举办活动需要钱,办专栏、出版报等都需要钱,基层自身无法解决,需要上级给政策,逐级抓落实。以上是我们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四五”普法刚启动,“三五”普法中还留下许多难点和薄弱的环节需要我们去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基层的调研力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寻求解决的对策,一件事一件事的抓落实,同时虚心向兄弟区县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力争使“三五”普法未解决的问题在“四五”普法中得到有效解决。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8

【关 键 词】现代化进程/公民教育/道德教育/关系

【作者简介】付轶男(197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06-0025-06

近年来,综观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全球实践,一些现象正吸引着我们:在许多西方国家,自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公民教育的新高潮开始以来,其道德教育亦相伴左右,蓬勃发展;与此相反,在一些东方国家中,人们在改革传统道德教育的同时,公民教育的发展势头也日趋强劲。在中国,实行公民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种认为德育应向公民教育转型的观点颇为流行。①这些现象不由得促使我们在讨论相关教育实践问题前思考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它们为什么会彼此呼应?公民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吗?

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生成

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目前全球教育活动中的两种重要形式,从性质上判断,两者同属于与智育、美育相区别的社会化教育。②社会化教育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具有两大主要功能: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概括地讲,社会功能可以进行社会动员、社会整合和提供政治合法性证明;个体功能能够帮助个体完成社会化,实现自我发展。显然,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同属性使它们在上述功能方面存在某种可能的相关性。如果仅从公民教育中浓烈的政治教育倾向来解释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似乎很轻松,因为道德教育与一定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从来都是它们的存在状态。但是如此推论必定是表面化和平面化的,因为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历史与文化的范畴,它们的关系会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模式。所以如果我们要讨论两者间存在的某种必然联系,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找寻它们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的相关性。公民教育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它同道德教育的关系是在人类社会开始现代化以来才得以形成并发展的,由此,现代化进程自然成为我们探讨两者关系的历史视角和逻辑起点。

(一)现代化与公民教育的产生

公民教育,简而言之就是培养好公民的教育。公民身份是对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成员身份、地位的表达,是社会资源与利益分配的单位,代表了一组保证及实践权利与义务的制度,甚至还包括群体认同的情感。公民身份的一系列丰富内涵来源于经济、政治、社会的现代化。具体说来,就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产生、而且孕育了具有相应品性(即独立、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参与)和相应交往方式(即公共领域交往与私人领域交往分化)的行为主体。进而,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全新教育形式,以培养这些“现代人”。因此在上述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生活环境之外,作为公民诞生及再生产的一种非制度条件,公民教育显然是必需的。[1]

18世纪末,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仅为公民身份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更使现代公民教育具备了真正的有形载体。由于国家层面的积极建构,公民教育目前已经在许多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教育体系。公民教育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着自己的功能:一方面,它通过对现代社会生活的解释与反省,培养公民意识与行动能力,帮助公民完成个体的社会化,塑造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即培养一定政治共同体的合格成员,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通过公民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来实现个体在公共领域的社会化;另一方面,它通过培养公民意识来形成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从而为民主政治提供合法性证明,完成社会动员和整合。公民教育功能的实现渠道主要是通过相对统一的价值观、目标与课程来发挥上述功能,维护现代公共生活。因此可以说,公民教育是现代化所孕育的现代社会化教育形式。

(二)现代化与道德教育的转型

道德教育是传统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其历史几乎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长,在公民教育出现以前,它不仅赋予个体以生存的社会性,还与政治、宗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致力于培育时代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前现代化时代社会以封闭的自然经济、权威的君主统治、政教合一及人身依附关系为主要特征,政治是社会的统合中心,社会秩序的生产依赖于政治的整合。因此,社会化教育除了传递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外,其核心任务就是通过灌输对权威的顺从来直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而这正符合道德教育追求善与义务的特性。于是在权威与服从的斗争中,无论道德在上帝(或是其他神)那里找寻神圣的根据,还是充当准宗教(如儒教)的逻辑杠杆,道德教育都能顺利地与政治、宗教权威相结合,直接充当政治统治的御前侍卫,成为当时几乎惟一的和全能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当人类社会开始现代化以后,政治的中心地位逐渐为经济活动所替代,“社会秩序的生产无须仅依赖于政治的整合作用,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走向了公共生活”。[2]民族国家出现后,现代民主政治又要求与宗教及一切政治意识形态化的道德相分离。政治和社会情况的变化迫使道德教育的功能逐渐转型,即由前现代社会的全方位功能转向更具基础性的个体社会化功能。现代道德教育所发挥的政治作用变得越来越间接而隐秘,在世界许多地区,直接提供政治合法性这样的政治功能已经成为越来越传统的记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分化和全球化过程中,道德的多元化正在使道德教育与一些共同价值相疏离,变得越来越相对化,甚至成为某种程度的个人私事,以至于道德教育在稳定和整合社会方面的功能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怀疑和挑战。

实际上,道德教育的转型预示着用道德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时代的终结。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运行更为复杂,随着公共生活空间的增大、公域与私域的分离,许多现代社会问题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围,它们需要新的公共秩序话语、价值形式、社会规范来解决。这就再度解释了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在功能上所形成的相关性:转换与合作。

(三)现代化进程与关系的生成

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一般性关系就在前者的产生和后者的转型之中形成了,并通过它们的功能互补体现出来。所以如果从关系的发展历程看,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实际上是通过两者功能的转换与合作所形成的一种动态相关性。由于两者关系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进而从现代化的进程推论,这两种教育形式的关系应是一个与现代化进程一致的动态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的各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关系状态。也就是说,在非宗教社会模式中,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动态关系应该类似于一个连续统,连续统的一端是现代化启动时期道德教育功能的最大化——与政治和宗教尚存在直接联系,在社会及个体功能方面都发挥着全面作用;另一端是在现代化的高级阶段,道德教育功能的最小化与公民教育功能的最大化,③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合作;中间是诸多连续的过渡状态(即与当时现代化发展阶段相应的关系状态),它们形成一个与现代化进程相对应的由道德功能最大化到最小化、公民教育功能从最小化到最大化的连续的运动系统,它们还表示两者关系从诞生到密切合作的动态发展过程,以及两者之间功能转换与分工合作范围的变化。

不过,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增长,虽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但由于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同,所以两者关系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亦有不同。

二、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形式

由于创新性变革与传导性变革两种方式的不同,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通向现代化的多样化道路大致可概括成两大类不同的起源,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现代化过程。一类是内源的现代化,一类是外源的现代化。[3]由于上述现代化路径的不同以及各国文化传统的差异,在教育实践中,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有西方型和东亚型两种,即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和东亚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形式。④

(一)西方型

内源的现代化是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历史背景和传统下孕育起来的,它的原动力即现代生产力是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的自我发挥能力。内源型国家的现代化开始都比较早,而且大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相对平稳、逐渐推进和罕有爆发性突变是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特征。[4]因此公民教育的产生、发展以及道德教育的转型都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自然发生的,从而两者的关系也呈现出功能的自然过渡。所谓自然过渡表现为公民教育地位的确立和日渐完善,道德教育在世俗化、科学化以及相对主义转向中实现功能转型。其历程主要分为3个时期。

1.混沌(现代化启动与上升时期,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20年)

在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公民教育完全是现代化进程的自然产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现实基础,包括许多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准备。革命后,民族国家的建立使公民教育具备了真正的有形载体,公民教育的推行顺理成章。但是公民教育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现代化启动时期,这些国家由于建国时间短,国民教育体系还不完善,所以公民教育真正实现制度化,成为一种正式的教育形式已经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了。在这段时间里,道德教育其实担当了大部分的思想、道德甚至是政治教育任务。这一方面是因为公民教育还不成熟,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惯性使道德教育仍处于功能强势地位。虽然政教分离使道德教育失去了神圣的依靠,但在新的教育形式尚未成熟之前,道德教育仍是主导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其世俗化转型进展缓慢,浓厚的宗教色彩弥漫其中,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不过是如美国人一样“按照清教徒严格的伦理规范形成儿童孝敬、忠诚、勤勉、节制等习惯”。[5]而这时的公民教育尚处于萌芽阶段,主要为民族国家的建构服务,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尚不明朗。虽然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认同意识及公民道德为目标,但形式上主要是道德训练。对道德的笃信使早期的公民教育成为一种纯粹的道德教育,就连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也难以逾越这一樊篱。不过,在公民的社会及观念基础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人们还不知道公民教育应从何处着手,以人的美德作为公民教育的起点自然是最朴素的方法。

2.博弈(现代化成熟与过渡期,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末)

20世纪初,现代化已经在早发国家中取得重大成就,现代性的集中显现使道德教育开始了更深入的转型。如果一百多年前开始的世俗化是道德教育的初步转型,而此时开始的以相对主义、科学化和民主化为特征的世俗化则是深入转型。道德教育的进一步世俗化与宗教在20世纪的世俗化密切相关。世俗化不仅仅意味着与宗教分离,它还意味着一种与宗教相反的发展方向,即科学化与民主化。科学与民主的旗帜促进了道德教育在理论基础、教育目标与内容乃至方法与途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革新。道德教育从此开始了一种“退隐”的生活——由价值绝对主义转向相对主义、由注重社会需求到关注个体的选择、由显性课程变为隐性课程。与此相反,随着民主的深化、城市化和移民潮的出现,公民教育则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彰显”时期,真正实现了制度化,成为重要的教育目标和学校课程。一战后,在这些国家中,随着现代化程度的加深,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已经趋于稳固,过分强调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公民教育开始受到批评,于是公民教育开始转向更广泛的社会公共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诸如社会学科这样的课程开始担负起公民教育的重要责任。

3.和谐(第二次现代化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早发现代化国家纷纷进入第二次现代化阶段,实现了由工业经济和社会向知识经济和社会的转化。现代化高级阶段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成为刺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发展的一些重要变量。由于70年代以后出现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危机,人们开始意识到单独依靠国家力量来解决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做法日渐不可取。于是人们开始寻找“第三条道路”(third way)——公民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希望通过公民社会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和影响力,希望公民社会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公民教育在90年代后借助公民社会发展的东风实现了深度发展,开始注重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和技能,因而也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2000年,以保守著称的英国也将公民教育作为国家课程引入了中小学。道德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世界广泛的社会运动而得以空前繁荣,摆脱了战后遭遇的荒凉时期。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实际上更深地跌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80年代以后兴起的社群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相对主义的影响,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道德教育与共同价值间的疏离。于是,许多欧美的教育家试图通过公民教育来完成道德教育的任务,并“坚信两者必须携手合作,不能分离,才有意义”。[6]在美国,许多蓝带学校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在公民教育框架下实施道德教育反映了在现代化高级阶段两者密切合作的关系,同时也表明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民教育为主导的基础之上。

(二)东亚型

晚近的外源性现代化大多数发生在非基督教文明地区,是在外来的异质文明的撞击下激发或引进的。其现代生产力要素和现代化的文化要素都是从外部移植的,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自动运转机制,政治权力即中央国家作为一种超经济的组织力量,在现代化过程中长期发挥着巨大的控制与管理作用。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这样的现代化进程通常启动较慢,且很不平稳,充满了爆发性的剧烈震荡。[7]公民教育属于众多舶来品之一,其发展往往受到本土文化传统的顽强抵抗。道德教育的现代化道路也在社会的巨变中充满荆棘。如果说西方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是一个功能自然转换的过程,那么在东亚,这种关系就是一个斗争的、非自然的转换过程。

1.关系的史前时期(现代化启动时期,19世纪下半叶至1945年)

东亚国家的现代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的殖民入侵时期,在二战以前,东亚国家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由于东亚国家基本都还处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状态,虽然革命时有发生,但传统的社会道德价值与意识形态仍然支撑着整个政治和社会制度,即便是日本也只是“学问技术采于彼,仁义道德存于我”,所以东亚道德教育基本仍是旧式的,一切功能依旧。如果说到它的革新,那么当时日本在明治初期改革道德教育过分依赖儒学信条的政策应该属于这方面的尝试。由于缺乏基础,西方公民教育虽为有识之士所倡导,但通常不是流于空想,就是变成了臣民教育。可以说,此时的公民教育还无法以社会化教育的形式生存下来。

2.博弈(现代化高速发展与成熟期,1945年至今)

二战结束后,日本实现了第二次现代化,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强国,其他东亚国家也摆脱了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地位,开始独立发展。东亚国家成为第三次现代化浪潮的核心地区,东亚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便形成于这一时期。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东亚的现代化的特性使道德教育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儒学的影响,东亚国家在传统上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正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在历史上,儒学传统代表了东亚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而宗教从未成为东亚前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标准。因此在前现代的东亚,政治权力常常依靠儒学传统来维持其合法性。⑤“可以说,儒学体系被制度化在传统的东亚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它代表了东亚社会的道德公识。”[8]二战后,由于旧制度的解体,与皇权结构相结合的制度化儒学被遗弃,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儒学传统仍就存在于东亚社会中,它所蕴涵的实践理性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以至于“儒学的世俗主义使它成为东亚现代性的特殊成分”。[9]如果说二战以前东亚道德教育的绝对地位是(旧)儒学在价值领域与政治体制中的惯性使然,那么二战以后它能够得以新生的原因则来自这一文化传统(新儒学)在现代社会所展现的全新生命力。也就是说,道德教育在东亚现代社会的发展仍然得到了儒学的一种潜在支持。传统价值观的延续使东亚道德教育在转型中获得良好的过渡,而不必像西方道德教育一样因传统价值观断裂而在转型中陷入相对主义的价值争端。东亚道德教育源自儒学的核心内容,如培养自律、义务、家族本位、大一统意识等,顺利的转型为东亚现代化提供了所需要的义务、责任、奉献精神、爱国主义、集团主义教育。于是东亚国家秉承传统,大力扶植道德教育,利用其作为传统社会化教育形式的优势,调动和传承潜涵于民族深层文化中的积极的儒学政治文化、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因素,以此来推动现代化形势下的社会、政治力量整合。在这方面,新加坡就曾于1982~1990年间在中学直接设置《儒家伦理》课程,希冀用东方传统美德来抵御西方消极文化的影响。在取消儒家伦理课程后,又从革新后的儒家思想中提炼出“共同价值观”来指导道德教育。可以说,虽然人们遗弃了制度化儒学,东亚道德教育失去了与政治的直接联系,但是传统价值观的延续使它在提供政治合法性方面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是这些功能的实现途径变得更间接。目前,结合赶超型现代化发展战略和威权政治的需要,借助传统价值观塑造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成为东亚道德教育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主要途径。

与道德教育新生般的转型相辅相成的是公民教育的新生和发展。二战后,现代公民教育终于借助战后民主化浪潮的力量出现在一些东亚国家。但初期的公民教育多限于对欧美国家的模仿,多少有些水土不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使实施公民教育已经逐渐成为真正的现实需要。目前,公民教育已经成为东亚的社会化教育形式之一。不过由于东亚社会仍然缺乏普遍的公民观念和坚实的公民根基(尤其是东亚政治体制的局限性),在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中公民教育尚处于从属地位。出于对秩序和伦理的偏爱,在价值取向上,东亚公民教育尚停留在以公民知识、义务及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消极公民教育层次,所以东亚公民教育的从属地位更多地体现为与道德教育在社会功能上的兼容性。但公民教育已经日渐显示出自己的独特性,它在增强公民对现代社会的认识,培育公共理性、公德、法律意识和民主理想等方面是道德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如日本政府和民间教育团体“在不否认社会科所具有的伦理性的同时,确保其作为日本民主社会建设的核心课程的学科地位”,[10]就是对公民教育独特功能的一种肯定。其实,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问题并非都是道德问题,道德教育不能解决一切现代社会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公民教育在东亚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形之下,此时的东亚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与20世纪之前西方国家的情况倒有些相近。显然公民教育发展的社会及观念基础的不足是其主要原因,但是它们所处现代化发展阶段又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东亚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将向何处去呢?将来它们能够和谐共处吗?答案也许正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布莱克(Cyril E.Black)所认为的那样:“现代化的过程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导向一种趋同状态,或者说,导向一种功能的普遍化,但只要世界上175个社会作为各种系统保持着彼此相对分离的状态,就不可能导向体制的普遍化。”[11]

三、结语

在现代化进程中,虽然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对现代化进程的一种适应,同时也是这两种教育形式自身现代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分工合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它们在伦理性上有共通之处,却又是各自独立的、分属不同领域的社会化教育形式:道德教育是基础性的、趋向于私人领域的;公民教育是深层次的、属于公共领域的。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加深,它们的分工还会越来越明确,而合作也将越来越紧密。不过,两者之间功能的转换、合作范围的变化始终与不同类型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了两者关系的基础上,必须依据现代化进程的情况来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

注释:

①在中国,尽管“德育”在许多情况下具有广泛的外延,但针对德育转型问题的讨论却起源于道德教育所面临的困境,观点的核心是道德教育应向公民教育转型。

②从广义上讲,任何教育类型都具有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它们并不都是社会化的充要条件,例如一个没有接受过智力教育的文盲不一定社会化不成功,但是没有接受过道德或公民教育的人却一定面临着社会化的困境。这里把这种成为社会化充要条件的教育形式称为社会化教育,即狭义的社会化教育。本文所讨论的关系限定于那些以公民与道德教育为主要社会化教育形式的地区。

③此处的“最大化”与“最小化”相较于历史上两者各自的功能强度而言。第二次现代化则是目前人类社会现代化以来的最高发展阶段。

④某种教育形式的功能(即它本来能够做什么)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而只是根据人类的教育实践作出的历史的、客观的、综合性总结。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考察对教育功能的认识与理解比考察教育实效更能体现教育功能的变化,从而避免起源的绝对化。因此,在考察公民与道德教育关系的表现形式时,本文所依据的功能转换与合作线索主要侧重于对能够体现教育功能观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地位、目的等方面的分析与比较。

⑤儒学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皇权主义、等级观念、集团意识等,其核心是信奉“大一统”,要求实行中央集权。参见:陈峰君.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9.

【参考文献】

[1]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92.

[2]刘悦笛.“公域交往”与“私域交往”论[EB/OL].Philosophy.cass.cn/facu/liuyuedi/02.htm,2008-12-07.

[3][4][7]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31,132,133.

[5]Hersh, Richad(ed.). Models of Moral Education: An Appraisal[M]. New York: Longman, 1980.14.

[6]Schaeffer E. F.. Is there civic education without character education?[R]. 2002. 18-19.

[8][9]夏光.东亚现代性与西方现代性——从文化的角度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121,192.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9

据《光明日报》报道 9月新学期一开学,法国各地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公立学校校门口都张贴了一则《非宗教》,这成为今年新学期开学法国公立教育界的一道风景线。

《非宗教》共有17个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法国公立学校的非宗教原则,如其中第四款宣称:“非宗教原则保证所有人的信仰自由。”第七款则强调:“非宗教原则是学生塑造其人格、行使其自主判断权利和成为未来公民的必要条件。”的内容虽然早已为全体教师所熟知并已于8月26日在媒体公布,但还是在法国各地引起强烈共鸣,得到广大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拥护。这是法国计划在公立免费教育领域正式设立“道德与公民教育”课的一个前奏。该只在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张贴,全国8 000多所私立学校不在此列。

法国公立教育是在法国共和体制不断完善和与天主教会争夺办学权利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其非宗教原则与法国大革命所宣扬的“自由、民主、平等”原则一样深入人心,并相得益彰。然而近年来,法国公立教育非宗教原则不断受到新的挑战,校园里经常出现因学生服饰的宗教色彩引发的师生冲突。许多公立学校的教师对媒体表示,的发表非常必要和及时,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扰而不知所措。通常坚持佩戴有宗教色彩服饰的学生一方强调,法国尊重人权和自由,认为老师和校方不能干涉其自由,而忘记了保证每个人自由的前提条件是任何人不得妨碍他人自由。为此,法国教育部去年底决定,加强在公立学校的“道德与非宗教”教育,通过张贴《非宗教》的形式,向孩子灌输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强化学生对自由与责任的认识。前不久,法国教育部经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决定将于2015年正式开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这一决定得到全国九成以上民众的支持。

媒体采访的许多从事人文科目教学的老师表示,他们在历史、宗教、国际时事以及体育课中经常会涉及学生问题,许多学生喜欢彰显其。老师们认为,“令行”就是为了“禁止”。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自由应建立在不强加于人和尊重他人信仰或不信仰自由的基础上。在动员学生自律的基础上,学校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以为依据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为了让教师更好地宣传和捍卫法国公立教育的非宗教原则,法国各高等教师培训机构从新学期开始已经开始了相关科目的授课,也为2015年全国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开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做好准备。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10

集团总公司政治部: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市国资委所属企(事)业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升企业文明程度和文明形象,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使广大职工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今年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切实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公司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在3月6日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对公司公民道德建设月“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深入宣传和详细部署,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及活动均作了安排。通过宣传动员,全公司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工会小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各项目部由工会小组长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此活动落到实处。

二、区分层次务求实效。版权所有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以部门、项目部为单位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宣传活动,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知识有奖问答,公司职工踊跃参加积极竞答,有效扩大了宣传面,强化了宣传效果。同时,公司党委还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大家都在繁忙的工作间隙或者晚上下班回家自学,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有关党报、党刊的内容。通过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在新形势下坚持“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公司宣传科在党委安排部署下,精心制作了“公民道德建设”专题宣传栏、采编内部刊物《成都安装》的“公民道德建设”专题等,加深了职工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理性认识。

公司各项目部以“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现场诚信宣誓、民工夜校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相关资料的发放等,引导项目部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项目部职工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诚信”成为项目部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树立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了和谐建筑企业的建立。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及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诚信意识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大大增强,办事效率也有大的提高。职工们都能够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一起从基本道德规范做起,切实把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生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并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有效促进了企业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司党委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11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 "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 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 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种窒螅淮痈旧纤担死嗳瞬⒉徽嬲煤挝赖陆逃?/P>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形颐亲约旱拇趁赖拢丛谄湔毙陨洗τ谝恢至钊宿限蔚木车亍W源?quot;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 ),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 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 "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拔出来,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12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时代性

对大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常抓不懈,重在实效。对大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以“基本内容符合,重点内容突出,层次分明,有所深化”为原则,确定富有时代性的内容,这是增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础。

一、认清突出时代性特点的意义

1.突出时代性特点是搞好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基础

(1)是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握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内容,可以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他们与社会、他人、自身及自然的全面和谐,成为新时代的好公民。

(2)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新挑战的需要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相互影响,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对大学生产生着极其复杂的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成长面临种种考验,高校公民道德教育也必须应对这种新的挑战。

(3)是直面社会矛盾带来的新困难的需要

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经济转型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等日益多元化。许多旧有的道德准则接受着新的检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体系尚在确立之中。这就给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困难。

(4)是回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提出的新课题的需要

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信息内容的复杂性与网络技术可控程度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网络消极因素对大学生道德修养和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效地运用网络技术增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5)是大学生实现社会化要求的需要

大学生处于自身社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坚持在大学生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公民道德教育,使之从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都符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要求,可以加速大学生社会化的进程,也符合他们自我完善和顺利发展的迫切需要。

2.把握大学生的特点是体现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针对性的关键

当代大学生的主要特点是思维最活跃、接受新生事物最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具体表现是:他们愿意接受新事物和新观点,具有批判精神和创造激情;他们有竞争意识,做事讲效率、重实际;他们注重平等,讲求参与,有法律意识;他们热心社会活动,有公益意识。同时,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思想活动存在着独立性与依赖性、选择性与随意性、多样性和单纯性、统一性与差异性等多重矛盾,他们的道德判断标准还很模糊,在道德价值取向上易受干扰,处理道德问题往往失之偏颇,容易产生道德认识的片面性、道德进步的功利性、道德责任的淡漠性和道德知行的脱节性。

总之,结合时代的特点,反映时展的最新要求,结合大学生的特点,使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时代同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才能准确地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脉搏,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才能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确定富有时代性特点的内容

1.强调基础,明确大学生应具有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高校要结合实际,将以上要求具体化为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

(1)爱国守法

要使大学生了解中国的历史和现状,认识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本质上的一致性,激发他们报效祖国的热情和振兴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坚定他们的社会主义信念。还要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

(2)明礼诚信

要求对大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提升他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能在公共场合体现大学生应有的道德水平与社交形象,为他们顺利实现社会化打好基础。

(3)团结友善

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宽容精神和合作意识,提升他们尊重他人、善待他人、善于学习、求同存异、合作共赢、成果共享、赢得尊重的道德能力和处世能力。

(4)勤俭自强

要培养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他们具有基本的“理财”能力,鼓励他们勤工俭学,体验生活的艰辛和劳动的快乐,培养他们勤俭自强的能力。

(5)敬业奉献

可结合专业学习、实习培训等活动,培养他们求真务实的学习作风与职业道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懂得如何才能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成功者。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大力宣传和贯彻社会主义道德中“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要求和集体主义的原则,不断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情操和道德水平。

转贴于

2.突出重点,体现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特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结合大学生实际,着力开展下列工作:

(1)培养“两种品格”

第一,培养学生的哲学品格。良好的哲学素质是大学生道德素质得以形成和完善的世界观基础。学生的公民道德素质,主要是指他们分辨是非、善恶,分清荣辱,正确选择并实施道德行为的能力和品格。在其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哲学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它能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恰当地处理上述问题,不断提高道德素质。

第二,培养学生的求真品格。实事求是,崇尚科学,追求、捍卫真理,诚实守信都是求真品格的要求。要培养学生将学习知识、提高素质的过程作为一个求真的过程,通过自己的实干,化理想为现实,在客观规律的探求与自身的要求相统一的活动中追求价值的实现,养成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道德品质。

(2)提升“两种能力”

第一,提升学生的选择能力。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许多难以选择又必须选择的道德难题。他们不只是被动地接受规范,更多的是要在探求生活方式的过程中,通过自主判断,选择更好的道德价值,将社会道德要求不断内化为自己的道德需要,转化为道德行为并为遵守新的社会规范做出表率。缺乏正确的选择能力,学生们会在面对许多“关键的一步”时不知所措,感到困惑苦闷,不仅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还可能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后果。德育的效果主要依靠道德主体的自主选择能力的提高。

第二,提升学生的自律能力

强化学生的道德信念,提高学生的道德自觉是一个过程。其中,道德主体的良心起关键作用。自律是正确地进行道德选择后的自我监督、自我实践。严于律己,自觉践行道德标准,具有“慎独”、“慎微”的意识和能力,这是大学生成长为一个好公民的道德之基。

(3)强化“两大公德”

第一,强化学生的网络公德。网络道德建设具有涉及面广、与信息技术结合紧密、难点多、问题新的特点。大学生是网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活跃的群体,他们的网络道德水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应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能力和良好的网络道德情感,使网络真正成为大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提高能力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

第二,强化学生的校园公德。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与道德实践活动,倡导大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把校园公德与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内在要求和行为习惯。

3.分清层次,坚持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人本原则

学生有着不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家庭背景和学习基础、知识结构及人生追求。分清层次,因材施教,是以人为本的德育方式的重要体现。

针对学生实际,德育内容可分为四个层次,体现基本目标与较高目标、普遍要求与先进导向的有机结合。

第一层次,基本文明习惯和行为规范教育,如社会公德和交往礼仪的教育等。

第二层次,基本品德教育,如“八荣八耻”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等。

第三层次,政治道德品质教育,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等。

第四层次,信仰道德教育,包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等等。

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有层次、有顺序地安排德育内容,坚持面向全体的普遍要求与面向特殊与未来的针对性要求相结合,通过努力,逐步提高不同层次学生公民道德的水平。

4.深化拓展,符合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时代要求

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应注重纵向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等单位先后颁布有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文件达十四个之多。如何对这些重要文献中的相关内容做系统化、深入化的理解,并认真贯彻实施,做出成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应注重横向拓展。当前,借助于道德的力量,促使人类社会相互理解,更好地应对共同的危机,建立和谐世界,正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正以不同的形式在世界各国展开。我们应面向世界,拓展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渗透政治教育、和平教育、和谐教育、人格教育以及反毒教育等内容,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社会道德规范,正确评价、选择并实施相应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追求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人格,成长为优秀公民。

参考文献

[1]汤洪高.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2(2).

[2]冯建军.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J].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

[3]杨学斌.关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思考[J].学校研究,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