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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时间:2022-12-22 06:47:06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

村是农村行政的基层单位。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农民的意愿要求都需要通过村一级去转达、去实行。因此村的公共管理状况是农村是否稳定的关键因素。同时,村公共管理状况又关系到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在分户经营后,如何通过村的公共管理,使农民的利益协调,使众人的力量集中,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根据课题组的调查,通过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对改进农村公共管理的迫切性和途径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农民希望有人来管什么事?

村庄是农民生息繁衍的聚居地。村庄的公共管理,就是为农民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包括物质形态的公共设施和非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

我国村一级公共开支的规模相当大。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对分布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239个村的连续调查数据分析,1995年,样本村的平均村财务收入为48.6万元。〖引自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观察报告》1996年第4号。〗全国现有大约74万个行政村,如果以每个村40万元财务收入计算,村级财务收入总规模已达到了2960亿元,大约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收入总额的一半。

但是,各地农村财务收入水平相差悬殊,而各地公共管理的水平更是相去甚远。当前80%以上的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民需要,更有少部分村庄处于“无人管事”的状态。以致农民批评村干部是“春抓结扎流产,秋抓催粮催款,平时啥事不管”。

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农村公共管理的性质和方式不同,但是它一般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公有财产管理。历史上,不少村庄就有公田等共有财产,其收入用于祭祀等公共活动。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改革以来,集体仍负责土地的分配与调整,农户房基地的分配,果园、池塘、机动地等不适宜平均分配的集体土地的发包和管理,以及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

2.促进经济发展。农户势小力单,所面对的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又都不完善。解放前,农民在借贷、土地买卖合约等方面需要农村的公共管理者(乡绅或保长等)提供协助;公社时期,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依赖集体;改革以来,农民虽分户经营,但他们仍需要村集体在信贷、就业等很多方面提供帮助。

3.基础设施建设。解放以前,一些地方的乡绅组织过架桥修路、修建灌溉设施的工作。解放后,水利灌溉等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一般而言,农村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电视接收等许多基础设施目前仍很落后,其建设需要村统一规划组织,并发动农民完成。

4.发展公益事业。解放前,一些地方由乡绅牵头,兴办了教育等一些公益事业。但是,只有在时期,我国农村的公益事业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农村的基础教育、病残孤老的照顾和贫困户的扶助等都需要由村集体组织落实。

5.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处理刑事犯罪及各种扰乱社会治安问题,对外维护社区安全,历来是村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

6.民事纠纷调解。农民家庭、邻里、村人间在生活上总会产生一些矛盾、纠纷,农民希望村里能有权威出面,主持公道,加以调解,他们不愿意也不习惯诉诸法律,更不愿意矛盾激化,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解放前这项公共管理的功能由乡绅、族老承担。解放后,则是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7.维护道德规范。农民生于村庄,长于村庄,比起法律约束,道德观念的约束对于规范人们行为更为重要。解放前村里的道德规范靠权威、靠宗族祭祀、族规家法来维护。解放后,农村的封建道德已经批判,但社区传统道德规范中的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等美德仍需要村集体来维护、发扬,作为人们相互关系的准则。村里的文化娱乐生活也需要村集体适当组织。

8.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政府的各项任务历来都需要通过村庄管理层下达到农民,并督促完成。目前的农村干部也必须完成如计划生育、征收税费、交售粮食和棉花及完成其它中心任务。

上述八个方面都是村公共事务,但可以分为内部事务和国家任务两类。前七项属于村内部事务,其处理的好坏,关系每位村民的直接利益,是他们可以亲身感受到的。而第八项是国家要求农民完成的任务,虽然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最终也将使农民受益,但对某些任务农民直接体会到的是管制,是付出。政府首先要求村干部完成各项交办任务,而农民则希望干部能管好村的各项公共事务。因此,虽然上级政府和农民都希望村里有人管事,但是农民侧重点显然与上级政府不同。

二、农村现代化进程与公共管理

自清末以来,面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和掠夺,满清、北洋、民国政府都曾试图使国家现代化,其中的一项重要努力就是通过建立区、乡的政权机构将国家的控制向农村延伸。在这种国家现代化的努力中,村组织被赋予了双重职能,一方面要负责维持新学,修筑道路,并从事各种公共事业,另一方面则要完成上级政府从农村提取税费的任务。〖见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第5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

但是,或者是为了筹钱赔款,或者是为了征集军费,政府向农村延伸的区、乡政权机构和村庄的保甲长们完全成了榨取农民收入的工具,而农村自身的公共事务则根本无钱无力去进行。解放前夕,已经到了完全依赖保丁、民团的武力去征税拉夫的地步,农村社会矛盾的急剧激化,是导致溃败的重要原因。

解放后,经过,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的建立,国家政权向农村延伸的过程彻底完成了,中国农民结束了一盘散沙的状态。生产大队作为村的组织形式为农民提供了教育、医疗、五保户的赡养等公共服务。但是,生产大队不仅将劳动组织和收入分配纳入了公共管理范畴,在一个时期内甚至将农民的一日三餐也用食堂管了起来。同时,为了取得工业化所需积累,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拿走了几乎全部剩余产品,这就使大队干部对公共建设和农民福利即使不是无暇顾及也是有心无力。农村的贫困状况使得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农村建设一直难于开展。

改为乡镇体制以后,农村的公共管理一度曾比较混乱。一方面,农民分户经营和急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使过去行之有效的许多工作方法失灵,村干部难以适应;另一方面,80年代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在农村大力贯彻执行,这一政策规定与农民的传统观念相冲突,村干部完成国家任务的难度急剧上升。因此许多地方村干部只是作为国家政策和各项上级交办任务的执行工具,而村本身的公共事务则很少主动去做。

回顾本世纪以来国家政权与农村社区关系变化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政权向农村的延伸和国家对农村的控制已经取得了极大成功。目前的乡镇一级已拥有派出所、法庭、财政所等一套完整的政府机构,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中一般能得到贯彻执行。但是这种成功却掩饰不了我们在村公共管理方面的缺陷。比起完成上级任务,村内部事务管理始终是一条短腿,这种不平衡的村公共管理只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跛行。

三、改进农村公共管理的迫切性

目前,农村内部事务的管理不尽如人意,与此同时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却日益强烈起来,这是因为:

首先,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的产权制度。1949年以前农村土地除少数公田外,都是私有的;时期,土地公有,且集体经营。而目前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前两种情况不同,一方面,土地管理权集中,大到承包地调整,小到宅基地分配,都是公共管理的内容;另一方面,农户利益独立化,每一项土地管理决定都与它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其次,农村经济商品化迅速发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断发展。而公共资源,包括土地、水源、房产、果园、鱼塘的市场价值也大幅度提高,就连从前没有商业价值的荒山、荒滩,如今也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当农地转为非农地时,其一次性收益更是以万元计。公有财产的市场价值越高,防止滥权贪占和保护普通村民利益的难度就越大。

第三,农村人口大幅度增加。1996年,我国农村人口比1978年增加了15%,户数增加了35%。这就增大了社区内人口密度,加剧了资源的紧张状态,同时也增大了公共管理的需求。人口越增多,维持有限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稳定社会秩序就越重要。

第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农民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更强烈了。按不变价计算,1996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78年增加了2.3倍。农民不满足于落后的生活方式,要求改善生活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依赖于个人的收入而要看村的集体行动,如修路、供电、修建自来水设施等。同时,农民对维持农村社会秩序,提供更多就业和发展的经济机会的要求也更迫切。

因此,改善公共管理是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然而,目前一方面是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强烈,另一方面却是有效供给不足。这里不是指那些坏干部把持、侵吞集体财产,以致农民上告上访不断的村庄;也不是指那些村干部软弱,村里恶势力横行、欺压百姓,农民敢怒不敢言的村庄。这两类村庄在我国74万个自治村中还只占少数。但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民需要却是相当多数村庄存在的现象。

农村的公共设施远不能满足农民需要。许多地方农民住房翻新了,但门前的道路还是一下雨就满地泥泞。许多地方农民的收入已经可以购买洗衣机和电冰箱,但村里没有自来水,电压不稳定,所以农民有钱也不能购买。1995年在中部的皖、赣、湘三省,农户洗衣机拥有量不到5%,而西北、西南大部分省区,农户洗衣机的拥有量也不足10%,远低于沿海发达省分和城市郊区。

比起物质形态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方面需求的满足程度可能更差。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最低要求是公平和安全。有的地方老农一夜要起来几次,查看圈里的牛是不是被人偷走了。这种事例反映出生活改善了的农民仍缺乏安全感。而农村公有财产分配和公共事务处理不公更是农民上访告状的主要原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更高要求则是用好集体财产,带领他们致富。而能做到这一点的村子据估计不超过20%。

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状况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水平。改善农村公共管理,将是新时期我党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

四、农村公共管理落后的原因和对策

农村公共管理落后的内部原因是村干部对市场经济环境中村庄的公共管理还不熟悉。从理论上讲,公共品的供给成本不随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变化。比如多几个人或少几个人在村内道路上行走,并不会改变修筑道路的成本。因此,总会有人希望免费享用其它人出资提供的公共品。由于这种“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如果纯粹依照市场交易,公共品的供给往往满足不了需要。这就需要政府介入,通过收税来提供公共品。在农村,村干部则扮演这种权威角色。除非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很高,否则村干部必须向农民收钱以支付必要的公共开支。但是村民收入毕竟还不高,而且很多地方农民对集体项目投资失败仍记忆犹新,因此农民认为他们有限的资源用于公共项目投资风险很高。

农村中本来亲友、宗族关系就比较复杂,过去的政治运动又增加了村民之间的一些矛盾。另外,除了调整土地和道德压力外,村干部并不具有政府一级的强制性行政手段。因此,要采取集体行动的难度就更大了。

农村管理落后的外部原因是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了太多的强制性任务,如计划生育、收定购粮、收缴提留款、集资,以及其它中心工作。如果说80年代矛盾集中于计划生育和收定购粮等计划任务上,那么90年代主要矛盾已转变为地方政府乱集资、乱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资料,1995年235个样本村的集体财务收入比1986年增长了2.6倍,与同期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大体相符,但同期村上交上级有关部门的支出增长了10倍。虽然村干部的补贴只增加了1.3倍,但行政管理支出(相当大一部分是招待费)竟增长了18倍!

村干部的收入虽然来自农民上交,但是其收入水平和奖励却是由乡镇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折成百分制确定的,因此村干部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往往和农民处于对立地位。而少数坏干部利用完成上级强制性任务的机会为自己谋利,更是激起农民的不满和反对。

村干部完成上级的强制性任务越多,与农民越对立,村自身的公共事务越难开展;而农民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完成上级任务的难度也就越大。从而使农村公共管理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改善农村的公共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农民是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的始终如一的信任与支持,是政府在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利益逐步分化的环境中保持稳定的社会基础。因此,改善农村公共管理,就是改善党和农民的关系。

要改善农村公共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明确任务,统一行动。党和政府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工作高度重视,但是在政策执行中却往往力量分散,或者往往只侧重某一方面。如农业产业化和小康村建设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两个热点,但前者只侧重于农业生产,后者则只侧重于村的硬件建设。又如农村中党的组织部门负责抓好党支部建设和选好带头人,民政部门负责抓村委会选举,而农业部门则负责抓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发展。这种横向的和纵向的分割,使我们不能全面解决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其次,村干部必须获得农民的充分信任,这是采取集体行动的前提。农村基层选举为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群众基础。而各种关于村庄公共管理的经验交流、培训以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对于提高干部水平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陕西省咸阳市东南坊村是全国固定观察点之一,我们在今年10月曾到那里作专题调查。1984年以后东南坊村一度比较混乱,有的村民小组财务不清,村里打架闹事不断,甚至发生了两村民争斗、一人致死的恶性事件。1991年在镇工作小组的帮助下,东南坊村进行了民主选举。新当选的党支部和村委会上任后,迅速采取行动,充分利用群众支持完成了修路、改农用电为工用电等工程。随后村干部又进一步完善组织、建立制度,如设立了治安办公室,维持治安,调解纠纷。同时村里还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1995年东南坊村用于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服务支出总额达到了42万元,比起1990年的4万元增加了9.5倍。虽然公共开支增加,但由于满足了农民的需求,村干部的工作得到了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村庄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2

1.设立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现阶段,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化是农村公共管理事业效果不高的体制上的原因,同时,它也是农村供给绩效低下、供需矛盾突出以及公共产品出现供求脱节的根本原因。在这里,建立能够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就可以使地方政府转变原有的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方法,即由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之前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方法转变为多元治理,也由原来的转向管制转变为服务。

2.设立能够对农村公共事业所需的公共产品提供充分保障的财务制度。

对于我国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来说,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相关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农村公共产品所出现的制度外供给等原因也造成了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绩效过低等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在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避免对于这两个方面的依赖性,把能够建立起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充分保障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急需实现的目标,在根源上将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制度外供给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解决,保证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得到必要的经费。

3.设立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地方政府中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一直显示出投入型的特征,这种特征的具体表现是投入与产出的效率比较低,并且效率低水平趋同。一般来说,在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一致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所获得的绩效高低主要由投入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高产出,就要相应付出更多的投入。不同地区间出现的绩效的差距实际上是投入方面所产生的差距,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建立起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二、设立相关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依法确保财政性经费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投入。

按照相关法律,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财政性投入能够得到落实。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地加大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因而我国农村在自身的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数量在它的绝对数量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我国的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总比重里却出现了下降趋势。国家对于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所投入资金的绝对数量的增长,并不代表国家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如果国家不增加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占的比重,就无法使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得到必要的财政经费,从而也就无法使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摆脱制度外供给的难题,更无法落实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2.增加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融资渠道。

政府可以引导各个企业对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投资。政府可以利用给予企业信贷优惠以及减免企业税收等相关政策,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企业可以增加自身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如生产等方面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保护好并界定好投资者关于农村的公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产权问题。同时,政府还要尽快建立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除此以外,政府也可以在农村的学校、道路以及桥梁等公共事业的产品供给过程中对企业授予或是出售冠名权,从而加大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同时,政府也可以将农村的建设分成适合个体承担的部分来分担成本。这一方法可以用于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在这样的农村地区建立起分担公共事业成本的相关机制。比如,对于村级公路硬化所需的费用可以由当地政府承担主要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由当地的人民群众出资分担。在实行这种分担机制时,可以使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在公共事业建设中农村群众所应分担的成本比例。在议事过程中,要注意议事期间确定的内容与对象要合理,并要对议事程序与事后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规范。

三、设立完善的公共事业产权制度

1.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的产权市场体系。

首先要确定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产权交易的主体。大体上讲,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主要产权市场体系里,它主要包括的是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与政府相关的直属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各个公共性的企业等等,同时,也包含农村的公用事业企业,例如供暖与自来水公司等。其次,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这类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起到确认产权的交易关系,并使产权主体明确自身对于客体所拥有的拥有权以及为其提供相应的产权交易平台。第三,还要使农村的公共事业产权进行交易时的规则得到充分的明确。产权的交易规则是整个产权市场中的机制能够得到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最后,还要大力培育与农村公共事业相关的中介组织。

2.为公共事业产权的运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首先政府要对农村公用事业的相关产权组织进行大力支持,使其能够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自担风险,同时还要为产权组织发展相关业务以及防范并化解运行中的风险与危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根据产权组织在运营中的实际需要与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使其日趋完善,让我国农村的产业运营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还要注意对公共事业的产权转移程序进行相应的规范。

3.创立完善的产权监管制度。

在实际运营中,需要使用法律条文将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产权边界以及产权经营界定开来,防止出现产权不清与产权贬值的现象。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监管组织体系,创设出具备独立地位且富有权威的使行业自律的相关组织,能够确保产权可以获得高效合法的运营。因此,创立相关的产权预警制度以及监管指标体系,可以为农村公共事业中的产权监管提供正确的目标与方向。

四、推进乡镇机构的积极稳定的改革

1.对于县乡政府的职能进行科学的界定与转变。

对于各个机构来说,对于职能的界定与转变是本机构实现并进行改革的基础、前提及关键。对于政府来说,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工作任务、功能、结构、人员、制度以及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因此,国家要努力建设法制型与服务型的政府,并加强它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相关功能,对于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使自己的工作方式与工作重点做出一定的转变,努力建设出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以及高效廉洁的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对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主要在于建立政府形成的机制,就是指建立起能够满足供给决策以及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的体制,把收益范围可以覆盖住本区域内的公共服务作为当地政府的基本职能。不仅要健全村内的民主制度,还要将这一制度扩大到整个乡镇,让乡镇政府可以真正做到为本地区的人民服务。

2.依据相关职能进行人员与机构的精简。

政府要做到严格地控制本乡镇的领导数量,在乡镇内设置相应的综合机构,从紧、从严控制本乡镇内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并要做好对于乡镇分流人员的处理与安置工作。

3.促进农村的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中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起到政府与市场和社会沟通、联系的作用,是政府与外界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本地政府实现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进行人员分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拓宽农民获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提高政府公共事业投入绩效以及使农民的组织化得到增强的重要的社会组织基础。对此,有关部门要做到加强立法、加强内部管理、齐抓共管以及加强相应的配套政策的扶持。

4.还要做到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管理主体;管理体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6-0006-04

“社会管理”一词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是在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2002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2002年到2011年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社会管理,可见,社会管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学术界集中对A社会管理进行研究也是近十年的事情,所取得的成果,给社会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一、农村社会管理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题名: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截止2012年3月27日,显示4 549条记录,其士论文6条,硕士论文59条,会议论文287条,期刊论文4 197条;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4 383条,其士论文6条,硕士论文59条,会议论文286条,期刊论文4 032条。

以“关键词: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10 168条记录,其士论文20条,硕士论文425条,会议论文624条,期刊论文9 099条;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9 339条,其士论文20条,硕士论文425条,会议论文616条,期刊论文8 278条。

以“题名:农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124条记录,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3条,会议论文10条,期刊论文111条;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120条,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3条,会议论文10条,期刊论文107条。

以“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59条记录,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1条,会议论文5条,期刊论文53条;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49条,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1条,会议论文5条,期刊论文43条。

以“题名:乡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7条记录,且全部为期刊论文;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6条,全部为期刊论文。

以“关键词:乡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3条记录,且全部为期刊论文;2000年的记录结果也完全一样。

从上面研究情况可见,以题名“农村社会管理”查询的研究成果数量(124条)仅占社会管理研究成果数量(4 549条)的2.7%;以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查询的研究成果数量(59条)仅占社会管理研究成果数量(10168条)的0.5%。

二、农村社会管理研究综述

国内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农村社会管理主体方面

钟涨宝、狄金华(2011)[1]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困境表现在: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机制陈旧,管理理念落后,社会管理应对危机的能力不足;因此提出应从农村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增强管理风险应对危机能力等方面改进农村社会管理。

张翠娥、万江红(2011)[2]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出发, 通过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探讨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演变后指出, 改革开放以前是依附性组织与单一化主体;改革开放到新农村建设前是自治性组织与多元化主体;新农村建设以来是合法性组织与社会化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自主性不断增强,是国家意志贯彻和公民自我管理契合的良好平台,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与功能也逐渐凸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 也是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形成和完善、管理理念逐渐以人为本、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化的过程。

阳信生(2008)[3]、曹海林(2009)[4]、焦存朝(2010)[5]认为,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管理职责不清,权责不符,应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2.农村社会管理权力配置方面

马军卫(2011)[6]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侧重管理制度的创新),强调权力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主体的多元化。

曹海林(2009)[7]认为,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和管理体制状况与社会的特定权力结构紧密相关,乡村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的多元主体参与型转变必然要求农村基层社会组织重构,强调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权力结构、资源配置模式的多元化。

3.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

姜裕富(2011)[8]从国家、精英和公众三者间对资源配置的关系切入,探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史:乡绅管理制度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结合案例分析了兼具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倡国家、社会、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

侯志阳、孙琼如(2011)[9]运用国家与农村的关系理论对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农村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传统自然村落时期、时期、村民自治时期、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时期,国家与农村分别具有不同的关系,并对这几个不同时期农村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了考察,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复合体,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力,并对具体操作途径进行了分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胡维维、吴晓燕(2011)[10]、黄羽新(2011)[11]、蒲实、廖祖君(2011)[12]认为,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应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邵书龙(2010)[13]认为,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城市和农村相分隔的二元式管理。他对该模式之由来、发展路径和变迁趋势进行了剖析,并与苏联农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对比, 认为中国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不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下其变迁方向亦另有独自路径。前期为完成工业化,国家建立起以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集体制、二元户籍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后期则在城市化进程下,建立起以准市场经济、承包制与村社制、低价征地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

郭泽保(2009)[14]分析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1949~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成立, 是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阶段;第二阶段(1959~1979)是体制下的“政社合一”农村社会管理阶段;第三阶段(1980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 是“乡政村治”的农村社会管理阶段。指出了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权责不清,体制摩擦,村自治组织机制障碍,农民缺乏参与意识。提出了构建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构想:依法整合乡村关系, 实现“乡政村治”良性互动;有效协调“两委”关系, 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维护农民的民利;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 培养农民参与意识。

张国祥(2008 )[15]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最根本的是实现从行政管制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的转变。将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探索社区公共管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文化组织功能,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功能;党和政府要从宏观引导和公共服务着手,农村社区要从民主治理和社区服务着手,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

谢雯、黄新宇(2011 )[16]研究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百年变迁,认为从1911到1949 年是以伦理整合为主导的时期;从1949到1978 年是以政治整合为主导的时期;从1978 年至今,是以市场整合为主导的时期。指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是经济飞速发展,但农民人均收入仍较低;二是村民自治全面实施,但农民权益保障仍不足;三是农村文化逐步发展,但农民精神生活质量不高;四是城乡自由流动频繁,但农村发展后劲不足。指出农村社会管理的策略选择:一是多元化融合,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创新;二是一体化互动,消除城乡发展差距;三是法治与德治并举,构建双重整合载体。

4.农村社会管理基层组织方面

张学东、李红霞(2011)[17]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河北省76个农村进行了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两方面的调查,认为当前农村存在社会组织匮乏、社会事务单边处理等问题。农村居民与村干部期望社会管理的改进途径是: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管理优化;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社会治理;推动和谐发展,实现农村善治。

陈晓莉(2011)[18]研究了在多元化治理模式下农村社会管理面临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功能模糊、关系失调和行为失范等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社会管理的进步和发展。建议从共同治理理念和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面对多元治理主体间的离散和冲突, 农村党组织应通过对多元治理主体价值观念、组织结构、利益结构的有效整合, 实现党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的领导地位。

沈金华(2005)[19]、曹海林(2009)[20]探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路径:稳妥发展社会政治组织、加快发展经济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文化组织(扶持先进文化组织、弘扬传统文化组织、包容风俗组织、清除非法落后文化组织)、逐步改革乡镇政府组织。

5.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方面

汪锦军(2011、2012)[21][22]认为,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介入模式。政府介入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两个变量在此模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这两个变量为划分依据,在理论模型上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分为:利益劫取型(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都弱)、行政主导型(政府介入能力强而社会自治能力弱)、合作共治型(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都强)和自主治理型(政府介入能力弱而社会自治能力强)。中央曾强调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的合理模式,但基于现在社会自身的发展还相对弱小、而政府力量强大的现实,提出了吸纳增效模式:社会管理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一定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自我管理的发展空间,党、政府、社会、公众多方参与。

刘嘉(2011)[23]提出了构建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四网三线两链一弓”。织好四网:管理主体、管理手段和方式、规范体系、体制机制;抓住三线:人才建设、矛盾化解、权益和利益维护;筑牢两链:社会管理资金投入链、乡镇企业对农村社会管理的服务链;拉满一弓:落实工作责任。

三、农村社会管理研究述评

当前学术界对社会管理的研究大多是在城市或是整个社会层面,缺乏对农村社会管理整体、系统的研究。

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华中师大政治学研究院出了一批农村治理的书,比如《岳村政治》等,但这些研究强调得更多的是政治治理,而针对现阶段的农村社会管理则研究甚少。近年来,在国内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了不同层面的研究,但相关的研究文献资料还不多,目前还没有一本农村社会管理的专著,从发表的文章看也没有全面系统的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章。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三篇相关的硕士论文从管理体制、社区管理、老龄人口管理角度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了研究。曹海林、郭泽保、邵书龙、张国祥、谢雯等学者从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体制、权力配置等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为农村社会管理研究提供了参考。目前主要缺乏对农村宗族势力、精英富人团体、村委集体腐败、村民公共精神缺失等现象对农村社会管理产生的影响的研究,这为今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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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谢雯,黄新宇.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变迁与新识[J].求索,2011,(1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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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沈金华.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J].发展研究,2005,(11):38;40.

[21]汪锦军.论行政主导模式下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角色[J].行政管理改革,2012,(1):60;64.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在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社会治安,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政策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就是在现有的各种条件下运用多种治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以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警察为主,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公众的配合下,清除不良治安因素、改善治安环境的一项公益服务。

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特征运用到目前的农村治安建设中,根据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适用不同的理论,将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利用,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增强农民治安意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完善浓缩的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对奠定农村未来的治安稳定基础,增加农民生产生活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1)加大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转变传统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警察”治安观念,将“社会”治安与“警察”治安的思想相结合,从农村生活中了解农民思想,了解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和普遍存在且亟需解决的矛盾,以农民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开展工作。即从新角度帮助农民表达意见,实现其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而非以单一的“警察”治安观念驾驭和控制农村治安。2006年时,我国已有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驻村民警9万多名。尽管警力明显不足,但农村警务室和驻村民警成为了反映农民治安需要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增强农民安全感的有力保障。农村警务室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近距离”的防范犯罪、“零距离”的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让民警融入广大农村,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

(2)通过建立健全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治安巡逻,采取联户联防、村际联防,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同时,要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培训的同时,加强社区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尽可能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之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行之有效的公共组织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交流的网络,完善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及时传达公安治安信息,反馈农村治安状况,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警务目标在农村得以实现,促进农村治安环境改善,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一系列体系组织,最终获得治安环境建设和改善成功,从根本提升治安服务能力。

(4)警察要关注市场,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农民利益。农村是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大部分农民虽已不是文盲,但绝对是法盲。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同时,要替农民关注社会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对公安队伍进行监督,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执法教育过程中,分年龄层次区分教育对象,宣传法治,转变农民薄弱的治安意识,增强其自保能力,增强其与公安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警察还要回应农民的需求,对警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价值准则进行对话协商,保障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关注建设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在农村社区警务中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联合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警察和农村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检验农民的治安防控能力,促使警察和农民都致力于为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建设,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8).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 乡村治理 治理结构 善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逐渐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农民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等主体性要素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综观相关的文献可以发现,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的乡村社会研究越来越多元化,有的学者基于乡村治理结构的分化与重组,强调乡村精英在村政运作和乡村政治中的核心主角地位;有的学者基于公共行政理论的视角,从乡村的公共关系入手研究乡村社会管理的绩效问题;有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从需求与供给、成本与收益等角度研究乡村社会的公共产品供给,对当下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所关注的多中心治理主体中的市场环境,正是基于对基层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体现效益与公平而展开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多中心治理理论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契机,通过反思乡镇政府和乡村各组织之间“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倾向,以此复归“治理”与“多元”的乡村治理主题。

多中心治理及其对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考察国家处理公共经济资源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随后被广泛地运用到政府治理、公共资源、社会组织等研究领域,成为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的前沿话题。“多中心”和“治理”的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多中心”凸显竞争性,“治理”则凸显合作性,因此,“多中心治理”是包含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型公共管理范式①,包括治理主体多样化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组织起来,对公共资源进行共同自主治理,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多中心治理:现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向。在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单向度的,公共权力资源配置是单极化的,基层政府运用权威的行政命令安排农民完成任务,这种集中化的行政权力不仅制约着农民基本的民主思想和公民精神,更使乡村治理失去实现“善治”的基础,进而严重影响着乡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多中心治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之一,可以通过推进有效政府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公民社会、实现多元合作。②它以改变乡镇政府对乡村事务的行政控制为基点,充分调动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通过协商、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解决在公共产品供给、社会秩序维持和社会矛盾化解等领域的地方性问题。由此可见,多中心治理不仅仅体现在公共事务多元的管理主体和公共产品多元的提供者上,它还是一种超越了传统治理模式的崭新的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意味着以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治理的基础,在治理的方式上,政府必须转变其自身的角色和任务。

“多中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多中心治理是一个多维度互动的管理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后,更加强调政府、农民群体、社会组织、市场成为相互独立的治理主体,通过互动、互补、合作、制约的方式,达到“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治理格局。

政府是乡村治理的引导者。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是多元、平等的合作与协调,在治理的框架上,政府不能凌驾于其他的组织之上,那么应该如何以一个平等的地位去确保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呢?如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失衡状态的时候,它又该如何去协调和规范其他主体的行为呢?“治理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③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是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对乡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乡村的“善治”需要政府的权力参与才能把涣散的社会资源与力量整合起来,但这不是一种统治型的权力,也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乡镇体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局限在“乡政”体制内部的职能缩减,也不是减少基层政权的规模与范围,而是在解构现行乡村治理体制的同时,以现代的治理理念重新构建起乡镇政府引导者的角色。乡镇政府要承担起指导乡村行动的共同准则及方向的任务,兼顾公平与公正、效率与民主,不仅需要规范自身的权责体系,保证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还要顺应治理理念的要求,吸纳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引导各社会组织进行平等沟通与协商,构建起多元的乡村治理格局。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导者。农民是实现乡村社会转型的主导者,他们通过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承担起乡村社会管理的公共责任,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中,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

普通农民。普通村民既是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更是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多元治理的框架内,广大村民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形成互相依托与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是推动乡村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村社会管理的本质在于民主,具体体现在村民自治上,村民委员会由广大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农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乡村内部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广大村民不仅仅拥有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合法合理的治理权力,而且还是乡村社会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提供者,他们是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中重要的一隅,如果乡村建设实践活动脱离了广泛的农民群众,更是不可能完成的。

体制精英。体制精英主要是指获得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可,其社会影响力来源于正式授权,以村民委员会为运行载体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人士,他们是政府行政机构与农村社会承上启下的中介,也是乡村内部权力互动的集合点,现代乡村社会主要通过他们在国家、精英和普通村民的三层互动机制来实现地方自治。因此,要培养一批具有公共理性的体制精英,需要加强他们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建立村两委、村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者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在实现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威地位。

非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是指乡村社会中由于文化认同或者利益的联系,凭借其掌握的文化、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治理的主体,如宗教和宗族势力、经济能人、文化精英等,他们代表着部分村民的利益,同时也具有自利性的政治目的,是处于体制精英和广大村民之间的中间带,其非正式权威力量在多元主体治理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非体制精英拥有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他们往往通过协商、默契或利益互惠等互动博弈的方式与其他的主体一同干预或者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尤其在广大村民民主参与和自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其作用更加不容小觑。同时,也要防止非体制精英与合法的公共权威力量抗衡,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所在。

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④在传统的“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中,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空间相对狭小,使得其在治理的过程中受到各种挑战与障碍,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乡镇政府向乡村社会转移的公共职能,更不能向广大农民和乡村社会提供满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农村社会组织有着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显著特点,代表并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提高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途径。在多中心治理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了使农村社会组织能够顺利参与并逐步融入到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中,要求乡镇政府优化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将家族、企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整合起来,构筑一种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促进乡村结构的转型。

市场是乡村治理的推动力量。市场在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传统的单中心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从而也弱化了市场在治理体制中的作用,导致治理绩效低下。在多中心治理理念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保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有限性和独立性,同时使得其他非政府组织承担起公共责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乡村治理中要实现市场的推动作用,可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行原则,广泛吸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中来,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具体而言,涉及到农村发展的战略计划、项目推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大性公共产品依然由政府提供,其中的某些项目也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由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涉及到农村水利灌溉、供电供气等一些政府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将社会的企业资本引入到公共产品领域上来,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从中承担起监督与政策支持的职能。

走向多中心治理的障碍性要素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其已经发达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结合其独特的社会文化提出来的理论,如果简单地移植或照搬应用到我国的社会管理领域,将会出现“水土不服”。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客观地认识到,要实现多中心治理有其特定的前提和理论假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不同政府单位与不同公益物品效应的规模相一致;二是在政府单位之间发展合作性安排,采取互利的共同行动;三是有另外的决策安排来处理和解决政府单位之间的冲突。⑤由此可见,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力量的协调均衡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重要基础,科学理性的公共政策是实现多中心治理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乡村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分布不均衡,并且缺乏政策性引导和有效的经费保障,在其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角色定位等方面还不够规范,需要加强乡镇政府的阶段性指导和扶持。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尤其是在乡村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最后,主体之间社会资本存量的多寡成为制约着多中心模式构建的重要要素。过去行政主导型的“乡政村治”作为一种代替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的模式而存在,其特征就是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由于制度设置的滞后性,行政独大的局面矮化了乡村自治,使得“乡政”与“村治”难以对接,行政职能部门可能会出于某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偏袒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乡村社会资本的不均衡与缺失,势必影响着农村的发展。

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实践路径探索

第一,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推动多元协作机制。基层政府应该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将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纳入行政体制改革中,树立民主公开、平等协作、共同参与为要点的核心理念。理顺基层组织的权力关系,明确乡村社会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体系和责任范围,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变权力的运行方式,着力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行政事务控制应逐渐减弱,具体到乡村治理而言,应该是国家、市场和乡村社会,农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既相互独立又分工合作的多元权力主体结构。政府应该树立“放权”、“分权”和“平等”的民主精神,支持乡村社会中各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凝聚和动员乡村社会的多元资本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推动一种多元协作机制的运行。

第二,促进农民政治参与民主化,构建乡村治理核心主体。完善乡村的民主自治制度,实现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其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序地扩大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管理的空间。具体而言,民主选举的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举出符合条件的具有良好素质的能够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能人志士担任职务。在民主管理上,通过建立“民主治理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性文件,保证村民可以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日常管理。健全科学的村民会议制度,完善村民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之间的关系,确保村民会议的决策性地位。在民主监督上,通过民主评审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

第三,扶持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首先,法制建设是保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它不仅可以规范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为,而且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动力,农民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过程中,迫切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法规与政策支持。其次,针对我国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自主运营能力差、组织差和资金短缺等问题,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提供资金的扶持,促使其在治理的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走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最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把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上,鼓励发展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来承担乡村社会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为政府的职能转变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是符合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发展的。在实践中,应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内核,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的乡村社会发展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

【注释】

①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5页。

②王雪梅:“地方政府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人民论坛》,2011年第14期,第54页。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9期,第40页。

④董玉萍:“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17期。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供给;文化需求观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28-02

新农村建设实施七年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研究已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研究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在国家确立以“城市反哺农业”的新方针背景下,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地深入。这种细化的研究,最终使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问题得到了关注,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颇有新意的观点。相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文化需求状况,我们应该如何设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及如何评估当前各种可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设计对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讨论这一问题仅仅从理论上展开是不够的。必须紧紧地抓住中国农村的实际,结合实地的调研和时间来分析。以下结合我们在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实地调查为例,以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

一、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的故事

从2011年3月开始,我们到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P、Z、T、Y、H等五个农村①考察新农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考察的背景有二:其一,自2008年开始湖北省全面推开新农村书屋建设,用三到四年,开展每村一书屋的建设,确保每位村民每人一册图书进村,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其二,自2006年开始,为了减轻及规范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乡村组织不得介入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与此同时,精简农村的村委会规模,由以前的六人减为两人。由此而导致农村乡村组织的功能开始转向非生产性的公共性事务的管理。

但在调研的五个村庄,大多数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的新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转都很不成功。以其中的T村为例,在2009年2月,村委会召开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按每家20元收费,由村委会请人来管理村里的文化活动中心或农村书屋,主要是一周打扫一次卫生,另外负责整理一下相关的杂务。这次会议开得基本成功,但留下了后遗症:一是有几家村民找种种借口不愿且最后没有交20的管理费,二是有少数村民虽然交了钱,但是最后也觉得后悔――村文化中心活动开展不起来,书籍的管理也逐渐无人问津。由于管理的不到位,新农村文化中心成了摆设,到了年底,村里想再组织村民搞一些文体活动,主要是想请一些剧团来村表演,凸显村里文化建设的成就,并争取成为示范村。但这次收费却遇到了麻烦:上次交了20块钱但一直没到村活动中心享受“服务”的村民要求退还上次所交费用;另一部分人则要求详细公布上次费用的去处。扯来扯去,组织人员失去了信心,钱也没有收上来,相关活动也无法展开。更为糟糕的是,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因为没有了相应的后续管理费用,不仅成了摆设,而且成了垃圾满地、相对荒芜的地方。

那么,其他村的文化活动中心的情况如何?2008年B村可以算是春风得意,村里正式展开新农村建设攻坚战,开展了新居的建设,其中当然也包括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由于是新建设村民的热情高涨,村里的文化中心的一些活动开展得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有些书屋是大门紧锁,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就这样两三年过来了,总的来说村民对于村里文化活动中心的虚设还是有一些感慨的。有农民说:“所谓农村书屋建设,我看是政府在我们这搞搞形式主义,不管开展得好不好,来了就搞一下,走了,还是空屋一间。”村民的看法是真切的,所以他们的心态倒也淡定。但集体活动还是得有,许多村民便自觉地集中到村里的小卖部去打麻将、聊天。累了便会回到家里去看电视,自己购置的家电也足以应付自己那点小爱好。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四种均衡

我们调研五村中的H村,很早以前就有逢年过节村民以凑钱的形式组织文体活动的习惯。在一栋看似陈旧的建筑里,还保持着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戏台”,以前主要是用来表演黄梅戏和皮影戏,或者是放电影的,这样的文体活动组织方式,已经有二十多年,除了一些年份外,基本还是成功的。从调研五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灌溉均衡。

第一种是实行市场经济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服务费的形式来组织村上公共文化活动的均衡。一般来讲,乡村组织收取共同服务费,会与其他的费用绞在一起,基本上是以税收强制力来收费。之所以乡村组织有收共同服务费介入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是因为乡村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往往比实际使用的要多,因此可以为乡村组织提供额外的预算外收入(当然,在当时这些费用还是很低的)。这种情况下,乡村组织得到了好处,村民也享受到了自己喜欢的服务(比如说看电影),因为村里放映电影或者其他表演往往是在广阔的场地上进行,所以村民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看或不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村民以相对低价,从村里的组织活动中得到合适自己的文化服务。

第二种均衡是由村庄精英带头出面组织村民进行文化活动的均衡。与上面的情况相似,村庄精英充当了前一种均衡中的乡村组织,凭借个人的威信而不是凭借乡村组织借助的税收后面的国家控制力,来组织提供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村庄精英以自我捐助加收费的方式,来组织或者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影响管理运行,因此村民有稳定而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也会形成一种均衡。与第一种均衡的差异是,我们无法去计算村庄精英为此而投入的费用,以及村民的投入。如果说乡村组织多少还是一种可控力量的话,村庄精英却完全可能从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为中,谋取某种好处。一旦这种“好处”消失了,会破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第三种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推动力,也无村庄精英借重个人影响力来带动集体文化活动,从而形成的以村民个人为单位自娱自乐为主的均衡。村民自娱自乐的实质,是农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已经解体,而被村民借私人服务的形式来替代解决。自娱自乐这种私人文化服务的好处是降低了高昂的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因为不能从村集体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受益而感到不适。

村民以家为单位自娱自乐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均衡,这种均衡的特点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接收装备已成为私人物品,而不需要投资。但在生产发展,生活安定,整个环境相对安稳的情况下,这种均衡是相对有效,但因为一般农村接收文化服务的方式是看电视,这对于农村少儿的健康成长而言是有害的,长期下去,可能会产生极大的问题。

第四种均衡由政府投资硬件设施,农民以生产队或村为单位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自主组织,或由负责人引进文化服务供大家共享的均衡。负责人不用凭借私人威信,而是凭借村里舆论的力量,来防止少数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整个服务相对而言都是免费的,不存在所谓的缴费问题;其次也因为存在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②,大家能够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益的文化服务,也因为是相对免费的,就使得这种均衡的维持不存在需要外在强制力维持的情况,它所面临问题是内在的,即如何鼓励大家用好内部资源。

综上分析,显然上面的第四种均衡最为理想,因为农民出资最少,又可以获得适合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但是,达成第四种均衡所需要的条件较为苛刻。它需要有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规模不能太大。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的人员越多,规模越大,希望搭便车的人就越多,集体行动(即合作)的难度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

第二,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有着相同的文化需求。总而言之,在小规模群体内,相同的文化心理,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趋向一致,即使有一、二个人不同意,但强有力的舆论也使他人不敢多言。与此相关,使得购买或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相对降低,比如提供图书的种类就完全可以趋向同一。

第三,小规模群体内部,可以形成对生活的稳定预期,与此相关的就是村庄内部的流动性不应太高。

反观今日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人员的高度流动,使村庄无法再有效地组织相关的文化活动。换句话说,今日中国可以达成第四种均衡的农村,只能是少数。在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之后,绝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会进入第三种或第二种均衡。第二种均衡的发展就是由村庄精英演变为主持者,是进而可能演化为韦伯所言的“魅力型统治”主导了文化服务的供给;第三种均衡是一种低水平均衡。

三、农民的文化需求观、公正观及行动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乡村组织退出以后,更可能出现第三种均衡,而不是第四种均衡呢?原因与农民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公正观及相应的行动逻辑有关。

在以上所举T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2008年管理的例子中,我们很容易就想到,既然这种管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些已经有一些投入的村民为何不继续投入,以享受到持久的服务呢?

这就涉及农民特殊的文化需求观和公正观。就文化需求观而言,文化的需求往往是放在物质满足之后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农民身上是很明显的。而就公正观而言,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他们更看重其他人对自己行动中是否额外得到好处。这或许就是农民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少数人,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

最后,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对村庄的影响,改变了村庄本身的文化共同需求。以前的文化娱乐方式是长期不变的,今天的村庄则不断地有人迁出,外来的价值观迅速进入,无论是舆论力量还是道德力量,都不能为村民提供可以预期的文化共识。绝大部分村民也因为预期的改变而将现时的物质收益看得极重,从而出现对待文化服务的严重短视,因而要其在文化需求投入是相对较难的,而在文化服务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一步步吸引他们参与进来的。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日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相关文章,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障碍表现为:供给主体单一、二元供给制度的缺陷、基层乡镇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决策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混乱等5个方面,并提供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自2002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相继全部免征农业税。随着《农业税条例》的废止,2006年起全国将免征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同时也给原本已短缺的农村公共产品带来了重大影响。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其本意在于,农村的发展要突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因此,如何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1.国内外学者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认为,要破解“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必须改革和完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王春播,2004)。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运转困难,大大降低了其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陈永新,2005)。要推动农村税费问题的彻底化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叶文辉,2004)。为了尽量克服取消农业税可能给乡镇基层财政带来的困难,确保这一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应从财政体制的创新入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陈纪瑜、赵合云,2004)。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需要综合性的制度创新,逐步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最终为农村发展、农业兴旺、农民增收提供效率高、质量优、品种多的农村公共产品(姜丕军、王代敬,2005)。同时,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增强乡镇财政和农村社区财力,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完善乡村治理结构,进而重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鞠正江,2005)。税费改革后农村地区公共产品要彻底走出筹资困境,就必须对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模式、公共财政体制、乡镇行政管理模式等多方面进行制度变迁与创新(龙笔锋,2005)。公共产品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而各种农民经济组织,社会性服务组织的兴起弥补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此,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些非政府组织,规范它们与政府的关系,对于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李永彩,2005)。

国外学者认为,农村企业的发展能够扩大地方所拥有的特色技术或产业,但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环境而言,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因为它们规模小、资本缺乏、交通闭塞、竞争力弱,难以形成合作网络并建立合作关系,因此,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有利于农村企业获取资源和形成网络关系的环境(Richard L. Van Horn and Michael G. Harvey, 1998)。而这种网络的形成主要依赖于非政府组织而不是地方政府本身(Gary Paul Green et al, 2002),因为由政府提供通常并不总是有效率的,而且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在许多情况下由非政府组织提供不失为一种较优选择(Somik V. Lall et al, 2004),它们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当然不能简单地把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组织的替代(Anuradha Joshi and Mick Moore, 2004),这里政府的作用就是为非政府组织的发挥作用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平台和制度保障。

从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特别是对公共产品供给的障碍及其相关对策的研究稍显不足。

2.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障碍分析

目前国内对公共产品的研究主要就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负担的关系、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体制方面来展开。而对公共产品和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于农村公共产品层次的科学划分和体系的构建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中应该承担多大的作用才算合理可行缺乏深入研究。各级政府由于缺乏科学、合理、强制性的责任,也由于对公共产品相关理论层面研究的乏力,影响着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杨定全、余海秋,2005)。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主要障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单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政府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其决策的强制性、随意性以及制度外筹资等特点,无法准确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使得农村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极低,无形中造成农民负担的加重。而且,在乡镇财政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农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产品,也是很不现实的。

2.2二元公共产品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二元经济是我国典型的经济特征,由此决定了长期以来国家政策向城市和市民倾斜,城市和市民的事情由政府负责,农村和农民的事情由农民自己解决。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制度(葛云伦、王学钊,2005)。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拉大了城乡差距,加重了农民负担。

2.3农村基层乡镇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称。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权上收导致农村基层乡镇政府做了许多不该做的事,也就是所谓的“越位”或“错位”;同时没有做该做的事,也就是所谓的“缺位”。其结果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再加上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上级财政对农村基层乡镇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足,更加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

2.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采取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是行政指令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决策的要求。它不是根据农村社区的真实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利益”目标来决定。这种决策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结构失衡,使有限的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导致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且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2.5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管理混乱。这主要表现在:(1)农村公共资金的管理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严重;(2)农村公共资金在使用上缺乏科学性;(3)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会计制度不建全(秦庆武,2005)。所有这些问题,造成农村非正常资金需求挤兑正常资金需求,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成本上升,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

3.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治理对策

正如上文分析所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由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原因所致。因此,要彻底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需要分期进行。从短期看,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根本措施在于政府的制度变迁;从长期看,需要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具体地说,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治理对策包括5个方面。

3.1建立全面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全面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应坚持城乡平等的非歧视原则,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公共产品的二元供给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公共产品单纯由农民自己供给的现状。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要重构农村税费体系,特别要完善土地资源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3.2构建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要根据中央、省、市、县四位一体的原则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乡镇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农村基层乡镇政府财政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与此同时,要合理安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和轻重缓急,即相对重要的公共产品必须优先保证供给,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等,以提高有限财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3.3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式,其关键在于建立“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和需求表达机制。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民主投票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旨在打破农村公共产品长期由乡村行政管僚主宰把持的局面,并把村民对非本村级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意愿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各级政府和组织,为各级政府合理地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决策依据。与此同时,还要量化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官员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随意性。

3.4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应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模式向政府诱导模式较变。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和性质,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元化,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渠道。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除应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外,还应大力发展市场供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民间资本税收优惠和经济补贴,这样,既可以多方面等集资金,又可以满足更多的农村公共需求、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3.5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监督和检查。要积极探索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透明度;要提高农民监督意识,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要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的预决算制度,同时要完善乡镇预算内各项开支的支出结构,

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合理利用,从而最终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春播:如何破解“黄宗羲定律”,《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11期

[2] 陈永新: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1期

[3] 叶文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财经研究》,2004年第2期

[4] 陈纪瑜,赵合云: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基层财政体制亟待创新,《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4期

[5] Richard L. Van Horn, Michael G. Harvey,The Rural Entrepreneurial Venture: Creation The Virtual Megafirm,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No.13,1998,pp.257-274

[6] Gary Paul Green, Anna Haines, Adam Dunn, Daniel Monroe Sullivan, The Role of Loc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in Rural America, Rural Sociology, Vol. 67,No.3, 2002, pp.394-415

[7] Somik V. Lall, Uwe Deichmann, Mattias K.A.Lundberg and Nazmul Chaudhury, Tenure, Diversity and Commitment: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for Urban Service Provision,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40, No.3, 2004, pp.1-26

[8] Anuradha Joshi and Mick Moore, Institutionalized Co-production: Unorthodox Public Service Delivery in Challenging Environments,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40, No.4, 2004, pp.31-49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8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 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 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 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 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 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 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 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 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 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 “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 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 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事业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Issues Conc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n Building a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CHENG Di, LIU Tao, YIN Yue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n rural area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for building a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It is also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moral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 There are many issu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dertakings. Basic-level governments and the officials attach little importance to it.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facilities in rural areas falls behind the times. Relative staff is weak in terms of professional and comprehensive quality. The system could only be developed by deepening institutional reform, giving play to the basic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takings, taking market demand as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and completing the fund raising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source of fund.

Key words: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ssue

文化事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一论断阐明了文化事业建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当中,文化体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之后,农村文化事业体制的构建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从现实层面看,由于理论与实践的割裂以及我国农村的复杂状况,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都存在一定问题。在这里我们试图从农村整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结构层面出发,对现阶段农村文化事业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剖析。

一、文化事业与农村文化事业内涵的一般阐述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文化事业这一说法在西方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对应称谓。而在这种内涵的分析上,往往由于存在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概念混淆,也让我们对文化事业的理解存在不同的偏差。文化产业的说法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初,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当中最早提出了“Culture Industry”,如果用中文直译的话可以称作“文化工业”,实际上是以工业社会发展的标准和认识方式对文化这一概念进行的理解,即将文化看作一种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来完成的商品形态。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在进行文化建设中都形成了完善的产业体系,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上主要以商品化的供应方式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在这些国家中文化事业脱离了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一方面出于国家的需要也存在着一些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而不营利的文化机构和组织,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营利性的文化产业也有统筹性的安排。即在文化事业方面,除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之外,政府也负有直接进行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功能,由此可见,西方各国同样存在着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和组织。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应该以营利性作为基本标准。与文化产业相对比,文化事业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行为,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即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比,文化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需要国家的扶持和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对文化事业做这样的概括,即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目前我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等。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这些机构和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就构成了我国的文化事业管理与服务体系。

与此相对应,作为农村公共事业一个基本构成部分的农村文化事业,就应该是由国家或者社会兴办的,以农村、农民为基本载体,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显然前述的文化事业部类和单位并不完全适应于农村,如文物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等其农村属性就是非常弱化的,在目前阶段,从最基层的农村角度来看,其文化事业的最重要内容就是群众文化事业。同时也不排除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如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这些部类正在逐渐壮大发展。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角度来看,典型的农村文化事业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而数量更多的农村文化事业则具备两种属性当中的一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受益者的角度看,农村文化事业产品的提供是面向所有居民的,因此不能将每个消费者割裂开来单独看待,也不能完全通过购买性消费来买足居民的需求,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投入大量的资金、配备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从而才能够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事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中央近年来的政策看,我国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正在逐渐的提高,政策的支持也越来越强。但就现实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构成了制约我国农村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对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传统的政绩观念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和领导一直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成绩好坏的一个基本标准,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经济建设至上的观念主导之下,很多基层领导想当然地认为文化建设并不重要,其问题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得到解决。因此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于文化事业的管理,在现实工作中也往往会把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财政收入、工农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上,放松了文化事业建设。这方面的缺陷是根本性的,因为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之下,政府依然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绝对主导力量,在农村尤其如此。而一旦这一力量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文化事业建设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农村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建设落后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为323.8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投入的1/70和科技事业投入的1/10。而在这个基础上,投入农村文化事业所占的比例则更低,2003年的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2%,而广大的农村只用了28%,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2元。由此,我们不难认识到:我国当前农村的文化发展投入严重地不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局面不容乐观。由于资金的不足,大多数农村地区至今没有建立比较完整的图书馆、文化馆,即使有些地方有也只是有名无实。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加强,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呈现上升趋势,但从总体看,农村文化投入依然远远低于城市,有限的经费分摊到数量巨大的农民身上,其数额更是少得可怜,因此经费不足的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目前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文化工作队伍素质偏低,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在总体上特征表现为年龄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能差,因此已经无法很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虽然乡镇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文化干部,但是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这些干部在大多数时间都通过兼职或基调的方式被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当中,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即使是有事业心的文化干部,在文化事业的工作当中也会感觉力不从心。这一问题集中在农村文化站的管理上,很多地区虽然建设了颇具规模的文化站,但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的工作,很多活动都无法真正开展起来,资源浪费的情况非常严重。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

目前来看,由于运行机制的缺陷,很多农村文化机构自身的生存都面临巨大的挑战,更不用说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提供的匮乏也造成了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僵化,无法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喜闻乐见并且能够发自内心形成共鸣的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庸俗文化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在文化事业上农村地区由落后向落后的恶性循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在文化事业管理机制上,并没有合理应对这种不良趋势的办法,除少数发达地区之外,几乎看不到由官方组织的公共性农村文化活动。

三、完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可行性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要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下进行设计和发展。所以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是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而在这一体系当中,既要有长期规划,也要有短期计划,并且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多元化、多中心的文化事业管理体系。

(一)发挥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基于农村日常管理中的权力分配,基层党委和政府在文化事业建设中同样居于主导作用。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农村地区的侵害。同时,基层政府还应该承担起文化传承,保持传统文明的作用。在民俗文化的传承当中,政府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必须要明确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积极发展立足于农村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同时根据时代的发展与农村社会自身的进化,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农村文化产品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公立文化机构在农村文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要通过调控引导的方式,促使农村文化领域能够在主流文化的指导之下进行发展;并且要转变观念,改变一直以来政府在农村文化管理中形成的“办文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观念,引入先进的公共服务理念和方法,进而形成一种更为系统化、制度化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并且通过政策法规的建设使文化事业管理改革得到制度化的保障。

(二)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导向

一方面要考虑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效率。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就是要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中引入竞争的机制,避免由于服务的垄断造成的产品质量低下、服务不健全等问题。同时,通过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提供中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引导私人机构和社会部门参与到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体制当中,丰富管理的主体,提高文化产品的品质。引入市场机制,就是要将文化产业运营当中的方法应用到文化事业管理当中,除了管理与服务,更要挖掘和开发农村文化当中的隐藏精华,运用产业经营的手段将其进行包装,既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又能够搞活农村文化经济发展,带来额外的利润,同时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起到了传承和保护的作用,具有一举三得的效果。除此之外,国家要从政策上推动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当中的热情,只有多元化的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才能够保证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这方面就要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使民间资本和慈善资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农村学习,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并以此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三)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

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使政府很难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给予充足的资金保障。虽然国家近年来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也逐渐增多,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农村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农村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及时生产和提供,就必须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政府筹资为主体,积极引导市场化筹资和社会捐赠等行为,建立起筹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筹资机制市场化等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文化事业多渠道筹资体系。在国家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上,也要进入绩效机制,既要因地制宜满足地方特定需要,更要保证国家财政经费能够真正用于文化建设当中,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不能仅仅提供资金,经费使用过程当中的监管必须要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使有限的国家财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并且更好地完成其使命。

总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承,文化事业建设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文化事业建设道路,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道路。

[参 考 文 献]

[1]陈亮.论公共文化的基本特性[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

[2]曹志来.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李牡丹,周批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与体制改革思路[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0

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是近十几年来的一个多学科的热点议题,也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实践课题,有必要对其研究进行梳理评估,既促进其理论研究的积累与发展,又能兼具对实践的有效指导。这涉及到对农村社区及其建设和治理概念的界定、基于不同理论的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主要议题,以及对这些研究的简评。

一、农村社区及其建设和治理概念的界定

1887年,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又译为《社区与社会》)中提出了“共同体”即“社区”的概念。在他看来,社区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直今,人们尽管对于社区及共同体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是,大都将其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作为社区或共同体的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无疑,人类最早的社区形态是农村社区。

对农村社区,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提出了不同的界定。1915年,盖尔平(CharlesGalpin)在《一个农业社区的社会解剖》中指出:“农村社区是由一个交易中心与其周围散居的农家合成的。要划定这样一个社区,最好是利用那个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所能达到的距离,在其最远处划下记号。将这些记号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圆圈,圆圈以内就是一个农村社区”。费孝通对农村社区作的描述为:礼治秩序,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及熟人社会;无为政治,基层社会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不是一个血缘家族,也不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是以农业为主要活动聚集起来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或者是指居民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地域性共同体和区域性社会;抑或是指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区域社会。还有的将其定义为一定范围区域内的农民共同生活、农习、工作和栖息的一个有秩序的空间群落,是由有共同地缘的农村文化、习俗、信仰、价值观念、消费习惯、基本生活设施、经济社会生活所构成的地域空间。而对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学者们也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有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行政村的地理区域范围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下,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直接组织,通过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依靠政府、社会和村民自身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有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从根本上讲是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完善社区治理,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而农村社区治理,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农村各种合法组织依照自己的性质和职能,协调政府治理目标和行为者利益期待,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公益活动,在相应领域承担起自主与自治的管理职责,或不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而是通过上下左右的互动、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从基层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退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到位,从基层政府的职能缺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补位。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及其20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这基本成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指导和方向。

关于农村社区的边界,在上述有关对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等的定义中,实际上都对此做出了各自的界定,在实践层面,大部分还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农村社区的范围和边界。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应、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有农村社区建设“第一块试验田”之称的江西就是以将社区定位于“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而另一典型——湖北秭归,则是定位于村民小组的新的组合,其实也是自然村。有学者论证了国内国外的新农村建设普遍以自然村为建设单位的合理性,而不应该拆并自然村,建设远离耕地的新村,其对象应是自然村。而周良才认为应将农村社区建设定位在以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带周边小村落为范围的村落社区,余坤明提出应以不同建设事项的自身特征和要求来确定社区的地域边界。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实践中,人们更愿意从可操作的角度来划分农村社区的边界。

我国农村社区的产生是社会变迁、制度创新和组织变革的内在需要,是和谐社会发展、社会利益协调的内生变量,它具有公益性、志愿性、民间性、组织性特点,这些特点契合了转型社会下对农村社会利益协调的需要。实际上,近30年来,我国农村社区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呈现出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些特征。如自然性社区减少,行政性社区增加;与传统农村以血缘和宗族关系为主不同,农村自治性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社区的封闭性;随着农村社区的逐渐开放,农民的需求日益增多,必然要求加强农民与政府机关的协同性。但仍具有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同质性强、流动性强、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受传统势力影响较大,社区成员血缘关系浓厚等特点。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已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基于不同理论的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

基于社区治理理论的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研究治理理论的权威斯托克(Gerrystoker)梳理了目前流行的关于治理的五种主要观点。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全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1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转贴于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2.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政府要通过“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强制性输人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有力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社区内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村企、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满足村民需求,从而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2

    1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研究的相关理论

    1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的内涵学者们对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尚无明确的定义,大学生村官的职业能力大体可界定为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治理农村、服务群众,积极从事农村职业活动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的综合。它包括服务职能、专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自控能力。服务职能是指村官在从事农村职业活动过程中为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需要应具备的意识、技能与技巧。专业能力是指村官将自身所学专业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能力。创业能力是指村官能够科学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创造实际经济效益的能力。自控能力是指村官在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控制约束自身心理与行为的特殊能动性。2新公共管理理论目前对于新公共管理的认识和定义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定论,本文引用李鹏对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内容的见解,主要有以下几点:注重政府的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离;注重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引入公共部门;营造“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政府应广泛采取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近年来,新公共管理思想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并在行政管理中开展了实践和应用。新公共管理思想倡导以顾客(服务对象)为导向,奉行顾客(服务对象)至上的价值理念,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希冀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这一思想应用到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中,即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服务行政,把群众看作尊贵的“顾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主动学习农业专业知识,提升工作专业能力;积极进行村务管理创新,不断探索创业致富之路;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成为群众的“知心人”、“把关人”。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倡导,促使大学生村官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更加重视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保护,提高村官的职业能力,使其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2我国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存在的问题

    就职业能力而言,由于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教育和培训管理存在缺失,使村官在服务职能、专业能力、创业职能、自控能力等方面存在欠缺,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职能缺失新公共管理强调“服务主义”,村官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农民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此种关系要求大学生村官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但目前大学生村官由于其角色转换较慢和对自己工作认识的不到位,入职动机与服务职能并未匹配。吉林市对360名村官的入职动机调查说明了此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服务农村这一思想并未受到村官的重视,因此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服务意识,未能把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发挥出来,甚至通过寻找所谓的客观原因为自己工作倦怠找借口,在农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的形象。2专业能力转化困难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大学生村官在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但由于村官选拔的宽泛性,致使各种专业人才涌入农村一线,大学生村官中农学、法律学、医学等农村急需的专业人才所占比例分别为1.1%、4%和1.1%,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鉴于许多村官专业知识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匹配性、农村工作开展的复杂性、村官们实践经验的短缺性,在短时间内将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的成效不高,通过锻炼实践提升专业能力的可能性较小,彻底将专业能力转化为生产力的挑战巨大。3创业能力不强新公共管理思想注重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公共管理主体的创新,按照企业组织结构设计公共管理创新的载体。但包括村官在内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管理主体既掌舵又划桨,再加上村官的社会阅历和任职时间有限,使部分村官因为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而慢慢滋生了得过且过的想法,只想在农村基层这个岗位上镀层金,根本没有考虑过要在基层有所建树,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宜春市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思想情况的调研结果从侧面说明此类现象严重。根据中组部调查,截至2012年6月,全国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项目仅2万多个,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6451个,这一数据无论从村官数量上,还是创业项目的稀少上,都可以看出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被动性,这无形中也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对村官创业支持的帮扶不够,使具有创业想法的村官由于缺乏创业资金而丧失了创业积极性,导致大学生村官创新能力受到了严重阻碍。4自控能力不足为开封市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从中可以看出部分村官对自己的工作并不十分满意,其成长土壤突然从象牙塔转到农村社会中,对于工作内容、面临对象等各方面存在不适应甚至抱怨。再加上外部诱惑较多等原因,忽视了自己所要担负的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责任,有些村官为了个人利益忽视百姓的利益,做出超出职权范围的事情,甚至出现了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据报道,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最终被判入狱5年,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

    3提高我国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的对策

    1加强职业能力教育,明确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大学生村官良好的职业能力有赖于正确思想观念的确立,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三观”教育,深化对职业能力的认识,提升其自身的角色觉悟,使村官形成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为公众利益而奋斗的职业理念。提高区分善恶是非、选择正确职业道德和行为判断方式的能力,使村官形成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心系老百姓冷暖,时刻谨记自己为人民公仆的意识,最终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使自身得以成长并成才,也为我国干部队伍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2加强职业能力制度化建设,形成专业能力培训体系加强大学生村官的职业能力制度化建设,创业能力缺乏等不良现象都可利用制度化这一机制有效地进行遏制,促使村官遵循相应的职业能力达标要求,间接地形成非“物化”的约束力量。同时建立全面系统的大学生村官专业能力培训体系,在村官接受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的过程中,把专业能力培养作为专门的板块添加进去,将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使大学生村官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等涉农性较强的理论知识,提高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和认同感,进而达到增强工作自觉性和加强实际工作能力,以期能更好地服务农村、服务群众。3调动创业意识主动性,强化创业能力培养力度地方政府可聘请优秀的创业教育专家针对创业精神、创业方法、创业成果等各方面开展农村创业教育活动,全方位调动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思维,提高其创业意识的主动性。及时顺畅地将创业项目信息传达给村官,使其能够充分抓住有效信息,顺利开展创业活动,大力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使创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强化对村官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同时高校应当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充分挖掘村官们在学生时代的创业潜力,全方位调动创业思维的扩展,对于其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给予充分指导,增强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4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完善奖惩机制虽然我国大学生村官的队伍建设已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绩,但是有关村官职业能力培训与提高方面,无论是职业素养的条文规范,还是通过工作实践的管理提高,把职业能力这一重要要素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期达到真正管理和提高的目的。另外为保证村官职业能力有效提高,就必须形成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村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施展自己的才华与工作能力;对于工作上不负责任和给组织造成严重损失者,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使之引以为戒。明确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形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真正使大学生村官承担起应担负的责任,强化为民着想的责任意识。

    4结语

    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中服务能力不足、专业不对口、创业实用人才不足、自控能力较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要努力培养服务意识与自律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学习农业实用技术、立足农村优势大胆创业等对策。但无论是村官自身还是组织管理部门,在村官职业能力素养、职业能力培训机制、职业能力绩效机制、职业能力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有许多具体执行性工作要做,因此从宏微观角度着手,全面把握大学生村官职业能力欠缺这一问题,对于打造高能力、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