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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

时间:2023-01-16 12:16:57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1

一、支持重点领域

*市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必须发挥区县比较优势,按照“重点聚焦、面上兼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重点引导科技要素深入基层,推进区县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动植物新品种推广示范

针对“一区一业、一镇一品”的发展需求,加快动植物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郊区种植业、养殖业等良种覆盖率。

1、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繁育等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加快优质品种示范应用;

2、开展特色林果、花卉等新品种引种、筛选、试种基地建设,完善一批良种引进与繁育示范基地,加快品种改良;

3、开展区县特色家畜、家禽、特色水产品的养殖适用技术应用示范。

(二)农业实用新技术集成应用

1、农作物优质高效种植技术。选择若干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按照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要求,加快规范化种植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农业种植技术标准的应用与示范,在蔬菜、特色瓜果、高附加值花卉等方面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名牌产品的生产基地。

2、畜禽、水产生态养殖技术。集成应用优质无公害饲养、疾病防控、高效繁殖、环境控制等一系列生态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形成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体系,实现畜禽、水产等养殖业安全、优质、生态健康生产,保障畜禽、水产品食用安全。

3、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以蔬菜、水果、种子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储运、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发为重点,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富民、惠民”为重点,立足农业科技和民生科技的发展,建立一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科技示范,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今年重点支持以下服务体系建设:

1、新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镇建设。按照《*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今年重点推进已列入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村内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地理位置在示范点内),围绕本村本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发展的需要申报项目。支持探索科技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符合城乡一体化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项目。

2、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建设。重点支持区县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支持其发展“科学家+公司+农户”、“公司+民营研究机构+农户”等不同模式的多元化科技服务载体,围绕农民和合作组织成员的需求开展科技、流通、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提供示范。

3、农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市有关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推广机构的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的科学技术指导,普及科技知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应用。

二、总体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以当地资源特色和支柱产业为基础,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围绕先进、实用、便捷的农业技术成果应用、推进区县、乡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农村科技服务建设、区县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

2、为了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今年的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郊区县农业企业或者农村经济组织牵头,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不具备研究力量的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要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依托和技术支撑。

3、为了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必须充分发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贴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优势,在本通知后,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项目的初审关,负责组织本区(县)“*年度*市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网上提交成功并打印,打印材料报送到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

4、各区(县)所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市科委将根据各区县科委的推荐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后择优录取。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区县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市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牵头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5、已获得*年、*年度市科委农业科技领域其它类别项目资助研究内容不予立项。

6、项目实施期限: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在*注册的单位均可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页面,下载填写《*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相关表格,并通过“*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提交成功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评后集中报送。

2、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年3月2日,截止日期为年3月20日。

3、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

(2)在线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的《*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

(3)附件材料各一份(网上填报时也需提交原件扫描稿)。

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2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区农村要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工程4000座(不含新建住房和“一池三改”工程),具体任务为:南洋镇600座,青墩镇300座,新兴镇1000座,永丰镇300座,伍佑镇1000座,便仓镇300座,步凤镇500座,各镇要按照任务及工程标准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改厕工作任务。农林部门负责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改厕1000座(具体任务及要求根据区农林部门的部署),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率达100%。

二、工程实施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对于建设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安装等费用,在省财政补助250元/户的基础上,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区财政配套部分,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补助一般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除各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和材料外,农村改厕所需的其余建设材料和资金由农户自备和自筹,化粪池土方开挖费由农民承担。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财力状况对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2、资金管理。区、镇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及审计部门对各镇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技术标准。

将原农户化粪池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采取三格化粪池技术,达到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农户厕所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达到DB32/950—200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三)工程管理。

1、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区改厕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区项目办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的初审、督查指导及初验收工作。

(1)申报条件:按照全区推开、整村推进(80%以上)、创卫优先和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原则,改厕项目村申报条件:①紧靠市区和(或)交通要道附近的行政村;②镇政府和村委会重视农村改厕工作,有组织实施改厕能力;③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申报程序:镇政府申报改厕项目村,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项目村改厕完成后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3)审批程序:区改厕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内容:①项目村不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②厕所选址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③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2、加快工程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下达的改厕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开展改厕工作;对于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的,进行编号登记。区项目办加强工作督查,按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市爱卫办;及时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3、强化工程施工管理。白色陶瓷便器和其它改厕建材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各镇要组织专门施工队伍,负责改厕的安装施工,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每旬将进度上报区项目办。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镇在完成改厕任务后,向区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区项目办组织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向市爱卫办申报;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验收。

(四)加强工程使用管理

区项目办要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的使用方法,保证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计委、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监察局、爱卫办等部门及各镇的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

2、部门协同配合。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制订改厕计划、技术标准、组织培训、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中末期评估等工作。农办负责将改厕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发计委负责将改厕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下拨改厕资金。规划分局和建设局负责对农村新建居民小区和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行把关,并将改厕纳入创建小康示范村和新型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内容。农林局负责沼气式厕所的建设和质量管理,有计划推进沼气式厕所建设。国土分局给予政策扶持,农民在原宅基上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可以按省有关宅基地面积标准适当增补一定面积。文明办、环保局、卫生局、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镇村、生态镇村、卫生镇村的考核指标,合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始终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原则。紧密联系我县实际开展“计划”工作,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原则。藤县科协、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名单,择优支持推荐上报梧州市科协、市财政局。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原则。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国科协、财政部和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5、长效性原则。“计划”工作要着眼于长效性,着眼于提高农村的“造血功能”,着眼于探索并建立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农村科普社会资源集成等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反对和防止开始轰轰烈烈,过后冷冷清清的现象发生。

三、目标任务

1.在全县范围评比、筛选出一些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集体和个人,推荐到梧州市、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局(厅、部)参加评奖。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8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业务范围属于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80天以上、受益群众8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符合我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五、部门职责

县科协职责:负责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藤县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及其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与县财政局的工作;参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参与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县科协、财政局制定《藤县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于4月3日前发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并报送市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二)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务必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发动动员本乡镇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申报,向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厅(部)多争取资金,以进一步支持我县相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发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名额各1个,其中藤州镇、太平镇、濛江镇、天平镇、塘步镇、和平镇、古龙镇可推荐2个。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县财政局申报推荐材料要准确真实,在签署的时间上要把准,要使用四号楷体字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推荐表样见1、2、3)。

2、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成立文单位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等)。

3、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即只能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申报。

(六)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所将要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的对象名单在相应乡镇、村或单位公告栏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县科协和财政局。

(七)、评审

1、县科协会同县财政局于4月10日前成立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2、县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25日前汇总整理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按市科协和财政局下达的名额数,提出县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县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科协、财政局认可的将要向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推荐的对象名单,在藤县信息网站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科协会会同财政局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财政局(一式四份,用四号楷体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实际行动。各乡镇科协和财政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科普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4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不规范。从审计的情况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统一管理,由本地水务局代表政府行使责任主体。二是自营管理,由水务局下属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会承担了部分资金的筹措、选择施工单位和实施工程管理等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明确,建设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用自营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市场不开放,存在垄断经营建设,且因水务局下属单位既是项目建设管理者又是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责任主体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不规范、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较多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的地方在申报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时,采用整体项目申报后再拆分项目申报或同一项目跨年度重复申报等方式,以达到多获取中央及省、市补助专项资金的目的。多获取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和存在滞留、挤占建设资金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率低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配套资金政策,但始终未予兑现,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搞摊派,将资金筹集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挤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缴纳“三金”等问题。

(四)部分完工工程无水质检验报告,有水质检验报告的工程也存在无检验结论和个别检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加氯等设备,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就选定了施工单位,选定的打井施工队无钻井资质。有的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了材料供货单位,却以低于招标条件要求的标准购买饮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价款未取得合规票据,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无合同金额、无合同和无依据结算工程费用等问题。四是部分水务局未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完工的饮水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单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户储存,未进行专账核算。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有的项目已开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档资料中缺少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项目验收等资料,甚至存在个别项目的设计批复时间早于设计时间的虚假资料。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法规办事。二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权和核准权集中在省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用将中省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之项目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提供了条件。三是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最终需省水利厅审批。经过省、市、县三个环节,使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等待初设的批复。不能开工建设,资金闲置。四是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市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财力困难,难以落实。五是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管理薄弱。

三、几点管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水务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营管理模式。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一是缩短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避免因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使得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等待初设批复而不能开工建设。二是缩短项目计划下达周期,改变目前当年项目隔年下达计划的状况。三是既要注重项目数量,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投资的实际,避免因投资不足区县重复申报及重复下达计划和在区县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加重群众筹资负担的现象发生。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5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脱贫攻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区、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海城区“5+2”中的“5”产业、赤西村“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赤西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四、奖补产业项目范围

赤西村村级特色产业:花生大豆、鸡、豆类;

军屯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鸡、花生大豆;

开江村村级特色产业:鸡、瓜类、豆类;

翁山村村级特色产业:瓜类、花生大豆、豆类;

驿马村村级特色产业:鸡、叶菜类、花生大豆。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单位补助标准60%执行。

六、奖补申请流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第一步: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各村奖补产业项目范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填写《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本村《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街道办事处需在5日内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自然村、行政村、街道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并将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并附《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和区扶贫移民局备案。脱贫户确实无法按照项目计划实施的可申请调整一次项目计划,由街道办事处向区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调整,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通过后可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需要调整项目计划资金的,需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资金调整计划调整项目资金。

第二步: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该户帮扶联系人和村干部现场核实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提交《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完善至帮扶联系人签署意见)、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和项目前期相片。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前期相片。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第三步: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随机抽检。街道办事处填写《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验收步骤如下:

(一)材料核验。核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与原件相符。

(二)现场核实。现场拍摄申请人持项目牌近、远两张照片(项目牌注明申请人所在村及小组、申请人姓名、产业地点、产业名称、产业规模、验收时间)。近照,要求能清晰辨认申请人外貌、项目牌信息及产业情况。远照,尽量以突出标识为背景,便于识别产业整体规模和实施地点。现场核验产业规模、确认是否符合补助要求。

(三)签署意见。奖补材料合规、真实、完整,产业符合补助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步: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公示(可同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重新公示。

第五步: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四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完善《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2)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审批下达资金完结后,由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第六步: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街道、村委和自然村四级进行项目完成公告(可同步公告)。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产业品种、产业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

七、报账办法

实行街道报账制,报账材料(复印件)需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一份。具体清单如下:

1.《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2.《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

3.《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9)

5.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6.奖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7.奖补对象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8.项目前期相片、验收现场照片和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9.公示公告相片;

10.《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2);

11.《2021年度第X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附件13)。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区、街道和村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区、街道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区、街道和村委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4.《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5.《公示》(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6.《公示》(街道公示模板)

7.《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8.《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

表》

9.《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公示》(验收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11.《公示》(验收街道公示模板)

12.《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3.《2021年度第XX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单》

14.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村委、自然村同步公告模板)

15.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公告(街道公告模板)

16.部分海城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附件1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单位

种植年限

单位补助标准(元)

补助要求

单户单位规模

要求

1

花生大豆

 

12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2

瓜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3

豆类

 

9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2亩以上(含)

4

叶菜类

 

1000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1亩以上(含)

5

 

15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30羽以上(含)

 

附件2

 

公   示

(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    街道    村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     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街道模板)

 

现将    街道2021年拟上报的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第    批)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街道办事处,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街道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助。

对地方财政自愿安排资金,采用“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农户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

中央补助资金可用于中央试点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但最高比例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3%,并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

第四条各地要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条财政部、水利部共同组织和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对象包括:

1.农户(包括联户)。

2.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组织章程、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项目建成后用水分配和水利设施管护方案等。

3.村组集体或者若干行政村。

第七条申请人向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申请项目时,应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户的基本情况或用水者协会(或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资料;

2.项目建设方案和建成后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管护方案,用水分配方案,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方案及村民有关决议材料;

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第八条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工程规划,在尊重申请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农户、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的项目申请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查,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

1.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

2.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项目建设的投工投劳方案要经受益区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通过。

3.整体推进的原则。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要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水利措施要与农业措施相结合,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第九条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审查,排列项目次序,编制省级年度项目申请计划,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1.粮食主产区或重点商品粮基地的农户优先。

2.有一定筹资筹劳能力、管理能力较强、已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优先。

3.通过“一事一议”或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优先。

第十条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试点项目总投资的15%。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中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水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下达资金,并抄送同级水利部门。

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与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并直接补助到实施项目的农户、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具体形式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水泥、砖、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集中采购,实行报账制;有条件的也可进行现金补助。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护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制,项目申请的农户或者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为项目法人或业主,对项目的申请、建设和建成后项目的管护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和建设、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经营和管护;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水利部门为项目组织协调单位。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查复验。

第十八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要明确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单户工程产权明确归农户所有;联户工程可建立用水合作组织,产权归其所有并进行管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按水利部门相关水利技术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402号]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指针,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普服务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让科普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为加快构建和谐汉中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示范,每年在全市创建、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并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

(二)以评比、表彰先进典型为载体,带动科技培训、“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一村一品“双百包联”活动、科普宣传、农职评等工作的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农村科普推广工作基础。

(三)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切实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引导引导广大农民提高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养成自觉学习和应用科技知识的良好习惯;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满足农民群众需要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5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在100亩以上,养殖业经常存栏100头或家禽3000只以上,加工业的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前景较好,示范辐射带动面大,应用良种良法在县域内处领先水平。

4.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及其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依靠科技增收明显,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能主动为周围群众提供良种良法等技术服务,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1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组织实施

(一)基层申报。每年9月开始,由各县区科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基地)和个人进行申报,各县区分别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名;县区科协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区科协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申报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相关表样在“汉中科协网”网站下载,网址,电子邮件发至)。

(二)组织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拟受市级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名单,并在市上有关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上进行命名表彰。

(三)择优推荐。市科协按照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受到市级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范围内,择优向中、省推荐。未受到市上命名表彰的单位(基地)和个人,不能申报中、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区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保证工作内容顺利实施。

2、加强培养。各县区科协要紧紧围绕当地新农村建设,发展绿色农业的主导产业,认真培养、扶持一批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使其成为落实和推动科协工作任务的主阵地,成为当地科普工作的重要典型和工作亮点。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8

市科技局督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市政府督查室:

上半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理落实情况

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己于5月10日报省政府和省科技厅。全省有7个市申报,省政府拟选择批复2个省级高新园区。

目前,省科技厅己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我市园区应加强孵化器建设并应适应扩大起步区规模。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各市现场考核,待考核后依据专家组意见省科技厅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政府,最后由政府批准确定。

二、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汇报

按照市委办公室通知要求,6月29日,科技局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市委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市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了有关科技方面的建议。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6月28日召开,会上,市科技局局长张义林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实施该法律的有关做法,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取得了全体委员的认可,顺利通过审议。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1、关于对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3号议案的落实情况

做好\"三农\"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和谐盘锦现实需要。

做好\"三农\"工作,科技工作至关重要,科技进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撑,农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多年来,不断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休系、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业科研开发、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

以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线,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发挥我市现有科技单位和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同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发展我市县域经济服务。大力发展水稻新品种选育、农业新品种引进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

积极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科技经纪人,农村技术市场等农村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1)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健全农村科技示范和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4)大力发展农村科技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

2、关于对\"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提案的回复

收到王国库委员关于\"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的提案后,市科技局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市科技工作还存在诸如重大课题缺少突破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科技部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工作的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及任务,为我市接续产业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以加大科技工作力度,促进接续产业发展。提案的回复己送交王国库委员,他对科技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3、吴小男委员关于对加大乡镇科技经费投入问题提案的回复,己及时办理。

收到吴小男的提案之后,通过认真调查和研究,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实际,进行了及时回复。通过对项目申报、管理程序以及乡镇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的说明,分析了近年来束缚乡镇农业科技进步的几大原因。提出了健全农业推广体系,稳定农业推广队伍,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水平等措施,以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为当地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保证,得到了吴小男的认可和满意。

五、关于落实市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意见

为落实陈市长在全会上提出的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喻市长强调做好当前的5项重点工作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从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经费支持、发展我市业精细化工产业、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平台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加强县区科技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并于4月中旬上报市政府。

六、半年科技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上半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在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及机关建设和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下半年要重点完成几项工作和保证措施。并于6月30日上报市政府。

七、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市科技局按照会议有关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将几位市长有关指示和意见融入材料中,后经过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审定后上报市人大。

八、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

照徐吉生市长的有关指示,我们形成了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其中详细汇报了科技三项费用的总体情况,法律法规中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有关规定,我市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现关,以及近几年来,科技三项费用引起的重大推动作用。于6月5日上报徐市长。

九、下步工作打算

1、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我市200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强对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本文源于文秘城:)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加强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检查,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2、积极筹备并召开第六届市科技合作工程项目洽谈会,对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整理,下发企业,组织企业与其对接,并与9月份举行正式举办。

3、完成精细化工产业科技发展规划,配合氟硅协会专家组完成精细化工企业的调研工作并向专家提供必要资料,争取10月底前完成全部规划方案。

4、按照\"公开、评优\"原则,在全市评审2004年度王锦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

5、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水平,协调统计部门和县区科技部门,做好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统计,力争完成全年60亿元的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6、加强对外科技联系,组织企业参加\"专交会\"、\"东博会\"“高交会\",等科技交流活动,进一步开拓企业视野,为企业技术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7、进一步做好科技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科技成果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盘锦日报、盘锦有线电视台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盘锦科技参考》、《盘锦科技动态》、《科技信息》、《致富之友》等刊物,促进科技兴市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9

为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集约利用土地程度,切实改善我市农居点布局分散零乱、废弃工矿较多的现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管理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263号)和《*市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杭造地办〔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如何开展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管理

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或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撤并零散自然村退宅还耕和工矿企业用地退建还耕的行政村,规划复垦面积能确保大于或等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项目,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申请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2、反映项目区域内地类、土地权属界线的1∶1000—2000实测地形图或地籍图、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街道或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

3、可行性方案(包括整理复垦后可以增加的耕地面积、资金筹集计划、实施方案和整理复垦完成进度安排及期限);

4、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种地类面积、权属状况材料,相关土地权利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的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5、项目区影像资料;

6、需要拆迁安置的项目,还须提供拆迁安置方案,安置用地区实测地形图、勘测定界资料及规划区位图。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项目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实地踏看、复核,并负责填写《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呈报表》,在确保呈报材料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

建设用地复垦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乡(镇)、街道抓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项目业主(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复垦面积、质量要求、复垦进度组织实施,负责按季将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情况检查登记表》,报当地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查。市国土资源局以项目完成期为考核周期,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查。

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

项目复垦工程竣工后,由实施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按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认定。

项目申请初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

2、项目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复垦相关面积测量报告(测量员签名及测量单位公章);

4、项目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工程质量、新增耕地面积确认意见书;

5、整理前、中、后可对比照片(各三组以上);

6、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用红线标出复垦范围);

7、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幅图(用红线标出复垦范围);

8、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现状实测图、规划设计图、竣工验收图(复垦范围界限明确,标出土地分类面积)。

市初验对每个项目都必须到实地验收,填写项目初验评分表,参加验收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市国土局对各类土地面积准确性负责;农业局对复垦工程质量负责;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运用情况负责。

四、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补助政策

1、对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乡(镇)、街道,验收后按实际复垦的净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工程量给予每亩12000元—18000元的补助资金。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复垦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后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30%奖励给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用于本乡(镇)、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乡(镇)、街道使用有余的指标,由市政府按每亩15000元的价格统一收购、调剂使用。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必须从本乡(镇)、街道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回款中切出一部分资金,配套用于本乡(镇)、街道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复垦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现就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00户。重点实施永延线、205省道、201省道、黄河旅游环线、水利沟道整治、地质灾害点等所涉及村庄的农村危房。按照中、省下达任务的情况,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采取分期分批实施的办法。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量使用原宅基地或空闲地,不占用耕地,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适当补助,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已经实施过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工作的村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

二、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和修缮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建设的,应符合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要求。为了统一建设标准和方便工作,涂料工程和改造前、中、后住房情况图片资料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户承担费用。根据改造建设标准要求,改造户所结余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统一规划设计后,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

(三)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同步推进。要适当安排相对集中5户以上节能示范村。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危险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翻建新建(D级)住房每户最高补助为12000元,修缮加固(C级)每户最高补助为8000元。在此基础上,凡属于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的家庭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增加。同时,对采用建筑节能的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资金2000元。

四、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兑现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审批公示施工验收兑现。

(一)申请。危房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表》。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拟定资助对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逐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上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逐一进行鉴定确认、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补助标准确认。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予以审批,并反馈到本村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乡镇并说明理由。

(五)施工验收和兑现。审批通过的危房改造户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要求自行改造,住建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改造完成后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会进行逐个验收。改造户必须依照合同完成预算工程量80%以上,完成预算总量80%以下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五、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是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要按照《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帐、专管、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和占用。

(二)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中、后住房情况等图片资料要整理归档。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三)信息报告。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负责人,每月底前将改造进度、资金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四)技术服务。危房改造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纸、预算投资和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参考;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科学规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上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高明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刘志生同志担任,住建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扶贫办、新农办、以工代赈办和相关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与各乡镇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责任书,各乡镇要与村委会、危改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各负其职,抓好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考核目标。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11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服务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农村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以管促建,管建结合,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整合原有的各种单一零星的一次性投入为长效保障机制。

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共有20个镇(街)、908个村(居),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选择500个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达到A级平安村居标准的、凝聚力较强的村(居)进行试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包括农村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维护。

(二)农村环境卫生。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沼气服务网点、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运行维护。

(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包括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调解、警务室、农村治保、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代办、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四)村内文体活动设施。包括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电影放映服务、体育健身、广电设施运行维护等。

(五)惠农增收配套设施。包括村级经营性为民服务点、党建惠民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本运行保障设施等。

三、工作程序

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由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村(居)申报、镇(街)把关、市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

2、申报条件:(1)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较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机构和相应制度健全;无经济原因上访村居;根据社区建设规划,列入搬迁的村庄一律不再安排。(2)达到A级平安村居建设标准的。(3)镇(街)驻地和交通要道周围村庄优先考虑,以达到连片整治效果。(4)项目原则上实行村(居)打捆申报,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申报内容和实施方式。

3、试点项目经村(居)提出后报各镇(街)进行初审,镇(街)对各村(居)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且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的,以镇(街)为单位,按照辖区村总数的50%,上报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项目审核。

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交通、水务、环卫、农业等部门组成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所在村(居)的两委班子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规模、资金预算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试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及我市配套资金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依据。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是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经批准的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各镇(街)统一管理和市对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选择村民投工投劳、招标、公开比选、竞价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由村(居)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

2、村(居)监委会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是各村(居)试点项目的监督主体,应成立由具有一定服务或管理经验的村(居)民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试点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镇(街)监督。各镇(街)作为监管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的牵头管理,对上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下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服务要求和资金安排具体由镇(街)负责,财政所作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在达到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按村经济条件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4、考核验收。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由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类项目的运行维护标准和考核办法,报请试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验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按核定标准由财政负担70%,村自筹或筹资筹劳负担30%。

2、村级专项资金通过农村记账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镇(街)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

3、村级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定。村(居)民委员会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将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承诺、实施办法、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的全程监督。

(五)档案管理。

要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项目招投标文案、合同、预决算书、项目影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镇(街)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各村申报项目、班子情况、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搞好项目规划,加强考核管理。各镇(街)要立足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项目申报规划。市政府根据上报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镇(街)确定10%的村退出,由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村(居)递补,具体由镇(街)按考核情况确定。如辖区范围内没有符合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进行全市平衡。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范文12

一、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发展

1、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汇报材料,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章主持会议上,王建良局长代表市政府向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做了汇报。该汇报材料得到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的好评和高度表扬。

2、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材料《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由任仕杰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做汇报。该汇报材料得到省人大、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农村科技处代表市科技局起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情况汇报》。该材料汇报到省科技厅后被省厅采纳。

4、农村科技处代表市科技局配合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完成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工作情况座谈会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座谈会通知、讨论提纲,以及圈定座谈会参加单位及参会人员,并参加座谈会。

5、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报告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汇报参加座谈会单位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6、组织指导全市县(市)、区科技局局长到省科技厅参加由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组织的中国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省科技厅张副厅长主持会议,国家科技部农村司副司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目前,我处正积极组织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和项目申报工作。

7、配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完成了我市涉农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调查。为我市涉农企业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8、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申报年度省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目前,讷河、克东和龙江已经入围。

9、起草了齐齐哈尔市“十二五”农村科技规划。明确了我市“十二五”农村科技发展的基本方向,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企业

10、协助省科技厅组织指导丰源集团和飞鹤乳业等有关单位签订了年度各类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合同书。

11、组织指导布置有关企事业单位完成了年度市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会签工作。

12、配合市审计组深入相关企事业单位审计年—年的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经审计,没有违规、违法现象。

13、配合市财政局检查了年度、年度市级农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拟设立的年度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项目相关材料。

13、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到期应结题的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的结题工作。上半年,配合成果处共完成5个农业公关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重党性,树品行,扶贫济困,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