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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企划方案

时间:2022-06-19 17:37:13

食堂企划方案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1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5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2

上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局市场监管工作作个简要汇报。

一、抓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明确了机关和分局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台账,分类管理并实时更新。对如食品等重点监管对象,日常巡查要求达到全覆盖,及时划分风险等级,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年初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对市场乱象、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有针对的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对于“大、难、险”等专项检查,抽调其他业务股室和分局的年轻干部,配足执法检查力量,确保各项专项检查顺利完成。重点开展了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抽调了23名人员组成四个工作组,对县城所有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整治;抽调了价格、计量、药品等监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除了完成省市抽检任务外,自行定了抽检任务。今年自行计划抽检120批次,目前已开展了60批次。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食品抽检,重点抽检油炸食品、膨化食品、饮料、辣条、五毛食品等,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立案查处。在我县巴邱镇农贸市场组建食品快检室,每月定期开展2批次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农贸市场公示。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自合并以来,执法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大部分股室和分局都查办了案件。去年查办案件175件,同比增长15%;罚没金额171万元,同比增长71%。今年截至7月份,查办案件97件,罚没金额109万元。

二、抓服务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质量。自合并以来,每年都被县里评为服务先进单位,近三年作风建设暨履职情况评议评价结果分别为第一、第八、第五。

二是积极为企业服务。主动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引导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帮助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GMP、GSP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让企业能尽快投产。通过帮扶,使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逐步壮大,成为我县的首位产业。每年上交税收2亿多元。

三、抓提升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局人员不足和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对部分内设机构进行合署办公,保障了每个内设机构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加强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近三年新招录了13名年轻干部。调整了部分人员岗位,将综合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调整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窗口等重要岗位上。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3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4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使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税务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费支出,或者延迟税费支出取得货币时间价值,达到企业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现金流,使企业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从另一角度来讲,成功的税务筹划也是企业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普及和健全国家税法

一方面由于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合符税法的前提下进行,企业要从税务筹划中得到实惠,就必须懂法,即必须非常了解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并时刻密切留意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税收新政的出台,只要税法有所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便会及时采取相应的变化,因此客观上纳税筹划加快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和普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质就是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不成熟等缺陷,趋利避害进行对企业有利的税务方案的选择,反过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提醒了税收立法部门应注意的税法缺陷,从而促进税法的不断发展、不断健全。

二、企业案例的分析

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以至所有的企业谈到税务筹划都趋之若鹜,但所有的筹划又是否都合法呢?是否都能取得效果呢?以下为两个单位的涉税筹划的案例及分析。

(一)某省属事业单位后勤改革案例分析

某省属事业单位2005年开始推进后勤改革,成立全资下属A企业,由A企业经营该事业单位所有后勤事务,包括车辆出租、食堂、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其中A企业将原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承包给社会人员B经营,承包采取每月上交固定管理费形式,承包合同规定,B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用于食堂经营收支,食堂主要面对本系统内员工,同时也可对外经营,相关证照仍挂靠A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A企业要为B代开发票和纳税申报等,所有税费由B承担。A企业和B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如下:B每月经营收入款项均未上交A企业,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代缴营业税费,同时收入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用B上交的正规成本发票作费用,费用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B每月将每月需上交的管理费、营业税费、收入减去费用乘以所得税率的金额三者总数直接汇入该事业单位的员工饭卡。

该案例看似简单,表面是节省税费,其实已违反了税法属偷税行为:首先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没有将不开发票的部分计入收入交营业税费,明显是属偷税行为;其次将B应交的管理费及税费用汇入饭卡的形式,A企业没有将管理费计入收入少交营业税费和所得税,同时也没有代收代缴员工饭卡款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案例还存在以下的税务风险:B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可能不会到有发票的超市、农贸市场购买材料,但又为了降低应承担的所得税,很有可能去购买发票交给A企业入账,A企业则存在用无业务往来的发票甚至假发票入账的风险。

(二)碧湖房地产公司的案例分析

碧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民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设立在广东佛山城区,该公司历年的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或风险如下:

公司为了进一步壮大实力,拓展经营范围,拟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物业公司成立初期不会盈利,即提议建物业公司以分公司的形式组建,而不是子公司形式。希望在同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分公司的亏损来抵减税费。结果,由于物业公司经营有方,除了管好自己楼盘的物业,还拓展了一些业务,当年就取得微小盈利,不仅没有达到合并抵减税费的效果,而且还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失去了一些兼并其他物业公司的机会。

公司2013年将闲置的一栋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年租金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还需按12%交房产税24万元,税负较重,财务人员在这一业务中明显没有考虑税务的筹划。如果公司将厂房出租改为提供仓储保管理服务,与承租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并为仓库配备仓管人员和相应服务,同样是年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房产税只需按1.2%即2.4万元交纳。

公司与购房者B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将一间商铺卖给B,合同总价100万元(市场价为300万元),一次付清,同时公司还要求B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无租金使用合同,约定从交房之日8年内无偿租赁给物业公司(市场租价每年8万元)。该公司采取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模式进行税务筹划,只按实际取得的100万元交纳了5%营业税,B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方式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存在被追缴税金、滞纳金甚至罚款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购买者B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通过以上企业案例分析,要么是因为筹划本身不合法,要么是因为事先筹划和安排客观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也存在不确定,因此筹划失败。这些税务筹划风险在各行业普遍存在,并存在于企业涉税筹划整个过程中。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歪曲税务筹划

这是企业税务筹划最常见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在规模不大的私企,财务人员水平不高,纳税资料不完整,而企业主一方面热衷税务筹划,一方面对税务筹划不甚了解,总以为与税局领导、征管员搞好关系,就可以达到少纳税、迟纳税。甚至以为财务做“两套账”、开“大小发票”就是避税,而具体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也因为企业老板一句话,为了保住职位,顾不上合不合法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

(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在初级阶段,相关税法还在不断完善中,大大小小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经常朝令夕改,令企业相关税收知识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税务筹划不准确。特别一些偏长远期的税务筹划也会因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形成风险。

(三)税收自由裁量权引起的风险

一般税法都会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如起征点,不同纳税主体可能不一样,同一纳税主体也会规定一个范围;比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虽然有营业额的规定,但也有只要企业的会计资料齐全,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就能认定一般纳税人。诸如此类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己判断来认定和衡量,正是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加上税务机关经办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企业的筹划也许被定为不合法、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漏税。而企业的偷漏税的筹划行为,如无经营行为开具发票入账等,由于税务机关暂时未查出,使企业对税务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埋下隐患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四)税务筹划成本大于效益的风险

主要表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税务筹划产生的机会成本过大,因为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部分,既是一种理财管理活动,就会有成本,通过税务筹划不论是节税还是延迟纳税都会增加资金占用量增加,而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另一种是由于投入的筹划成本太大,比如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进行作单项筹划顾问,最后节税的数额比顾问费用还小。

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企业必须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首先,企业不仅要熟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也要对国家税收改革未来方向有一个了解,比如国家推行“营改增”,企业目前虽然还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企业如果有前瞻性,预测“营改增”在本行业是必然趋势,那么企业就可以提前做出涉税方面的预测和统筹。其次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正确区分偷税、漏税、避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正确区分涉税违法、合法、合理之间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税务筹划、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的发展不是靠一次两次税务筹划就可以实现的,企业发展关键还是要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水平。而财务管理水平与税务筹划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纳税资料齐全,税务筹划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反之亦然。

(三)提高税务风险意识,纳入企业风险系统管理

企业经营过程处处存在风险,税务筹划同样也无时不在。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将企业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税务风险,传达给企业每一个员工,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让他们熟知企业在签约环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存在的税务风险内容,让员工了解企业针对这些环节的风险防范策略及防范目标,从源头就将将风险降到最低。案例一某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如果能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到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合同规定B承包食堂要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单独申办工商登记执照,规定不能偷税漏税等,这样完全可将大部分食堂经营的税务风险转嫁给B。当然该事业单位和A企业收到管理费及给员工发放饭卡福利费必须依法纳税。

(四)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虽然税务筹划不是找路子、搞关系,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也是必要的。正因为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能在有争议的税法理解上取得与税务机关的一致,特别在新税法的颁布或新兴行业的出现,都需要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才能降低风险避免无效筹划。随着全民创新、万众创业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涌现,大量转型的企业主们不可能都熟悉工商及税收法规,不可能都有能力雇用专业财务人员,所以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不失为减少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税务筹划选择方案时,一定要考虑所有筹划成本,包括丧失的机会成本、税务筹划成本、因执行筹划方案新增成本统统必须考虑进去,通过比较税务筹划取得的收益与筹划成本,只有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所得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5

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的办法,对照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细则》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督查》中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评价验收。

二、情况

崆峒区现有食品生产经营1885户,:餐饮业1085户(包括学校食堂42户,建筑工地食堂43户);食品经营656户;食品生产加工144户。持卫生许可证1584户。有从业人员4865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4583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的持证率分别为84.1%和94.2%。

三、主要工作及情况

(一)组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非常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平卫发[20*]353号)、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平卫发[20*]403号)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卫发[20*]94号),局、所主要和分管主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达4次。主要和分管及卫生监督所分别做了讲话,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管理,市卫生局与市卫生监督所签定了管理责任书,规定了的考核要求和办法。市卫生监督所本市情况,制定了《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责任,操作性强。20*年,被过滤广告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实施量化评分,量化分级达100%;“五类”食品(面粉、食用油、大米、食醋、酱油)卫生许可合格率达80%,大中型食品超市(3个)散装食品规范销售达100%。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工商、商务、质监等互相,执法检查、督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达5次。

(二)监管保障。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应急调理预案》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制定了《20*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了行政执法奖惩和责任追究;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措施。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了农村食品卫生整治。农村食品卫生经营状况,对崆峒区农村食品市场无卫生许可经营、餐饮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了整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38户,不符合餐饮业许可条件21户。没收销毁“三无”食品(包括无产品合格证的儿童食品)431kg。对无证经营经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12户,依法予以许可;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了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验收许可要求的8户依法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过程卫生无法卫生许可条件的13户餐饮分别依法予以警告或取缔。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两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崆峒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了试点工作,聘任了崆峒区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40名,由助理卫生监督员农村食品市场的辅助协查职责,收集无证经营、制售假劣食品等信息,举报经营,规范“两网”建设资料。截止,发放“两网”建设资料分别为《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038份、《餐饮业明示公约》860份、《餐饮业安全责任书》860份和《农村餐饮经营户(承办经营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432份。了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卫生部的通报,了保健食品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的;对片剂、胶囊剂普通食品的标识了检查,未假冒产品。了以餐饮餐饮具消毒为的专项整治。对餐饮具的消毒、方法、消毒剂浓度的配制、消毒设备的使用和从业人员消毒卫生知识情况了检查。大多数大中型餐饮均配备了热力消毒设施,消毒制度;小型餐饮配备了电子消毒柜,绝大餐饮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消毒。经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抽样监测,共监测采样2485份,合格2112份,消毒合格率85%;对监测不合格的均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消毒措施,采样直止监测合格。了学校食品卫生整治。共监督检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42所(中学9所,小学1所,托幼机构31所、技校1所)。食堂43户(学校食堂12户,托幼机构食堂31户)。持卫生许可证13户,共有从业人员1*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95人。要求对每一学校食堂逐一量化评分,对关键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持卫生许可证的13户的卫生问题了意见,要求整改。对27户食堂因基础设施、卫生设施配备不全、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不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则未许可,并了限期责令整改监督意见,督促整改措施。3户幼儿园食堂因不具备条件则予以取缔。已将整治结果通报崆峒区教育行政。六是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崆峒区共有建筑工地食堂43户,6户经现场卫生审查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予以许可,其余食堂均未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经营,有14名从业人员未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事食品加工活动;35户建筑工地食堂均未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无卫生管理制度;10户食堂建在建筑楼群之间,受到建筑灰尘的严重污染;20户食堂的操作间屋顶与四周墙壁未完全封闭,既不遮风又不挡雨;灶台、操作案台周围未硬化。7户食堂操作间内设床住宿。上述的卫生问题,市卫生监督所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督促。七是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整顿。抽组30名卫生监督人员,对城区和乡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检查,对无证现场审查和量化评分,符合卫生标准的督促整改,整改后发放卫生许可证322户,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610人。对整改后仍达许可条件的餐饮档案化管理,监管频次和监督,监测,在一年内整改许可条件;对拒绝监管的,将工商依法取缔。

(四)宣传教育。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了宣传内容、方法和实施措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的以“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制定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月活动,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把食品卫生知识引进校园、社区、建筑工地、农村。市卫生局摄制了《保障食品卫生、社会》专题片,电视台“你吃得放心吗”拦目播放,撰写《夜市消费,悠着点-不可不知的食品卫生常识》在《平凉日报》“食品安全”专栏刊登。在宣传月活动中,出动卫生监督员800多人次,制作大型宣传展版2块,组织餐饮悬挂横幅30余幅。《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印制了《食品安全系万家》、《怎样识别掺假食品》、《马路餐桌,威胁健康的敌人》等宣传资料20000多份,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0多份,咨询10000人次。并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监督意识。年内向媒体、网络报送信息30多条。多层次人员的培训。对45名卫生监督员了经常性培训,重在责任意识、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执法技能和执法的;对40名助理卫生监督员了16个课时的培训,主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重在培训卫生监督知识、技能、执法程序和各环节的监督关键;对企业法人、人及从业人员了培训,重在法律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由专人授课,组织考核,合格率达90%。共举办培训班对从业人员现场培训40。

四、做法

(一)宣传,营造全民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

自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品发放等多种载体和途径,地《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的食品卫生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宣传教育养成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好典型事例引路,对安徽阜阳毒奶粉、银鑫楼“苍蝇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剖析,和经营业主学法懂法,其识别伪劣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反馈监督信息。对检查中的卫生安全隐患通报和反馈,业主的法制意识和卫生意识;创新宣传载体,的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创了“食品卫生宣传周、宣传月”、“食品卫生知识讲座”、“食品放心工程”等宣传工作载体,累计散发食品卫生宣传资料4万余份,地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覆盖率,了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的自觉性,了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

(二)学法懂法,公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在工作中,不同群体,有、有计划地了《食品卫生法》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对企业管理者,重在理论教育,分析,牢固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为先思想,管理者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工作摆上本的工作议程;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在其素质培训,传、帮、带的,理论与实践相、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的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行政和食品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讲座、现场、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考试答卷等,其卫生知识知晓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共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人培训班3期计1000余人次,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达5000余人次,培训率为98%。监督员培训班每周。

(三)整章建制,规范食品卫生工作。

1、职责,各负其责。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当前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理顺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心,对监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谁主管、谁的原则,层层责任,职责,靠实责任,监管措施,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规章制度。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餐饮业、副食经营、生产加工等企业的卫生制度和标准,制订和了食品放心工程“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4部,地规范了企业。

3、制定应急预案。为食物中毒的预防、调查、工作,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市卫生局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调理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了食物中毒调理和应急工作,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依法。三年来未集体性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

(四)执法,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

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卫生执法与企业自律相、单项执法与相、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的方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抓整治。,有计划、有对面粉、植物油、大米和调味品、桶装水、散装食品、学校食堂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摊点等工作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均能执法,依法监督,依法,限期整改,验收。了。

2、抓。重大节庆和节日活动,地毯式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整治,纠正和了食品卫生问题。“机器人足球赛”、“创优”等重大活动,卫生意识宣传、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执法检查,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管。受到了省、市的好评。

3、抓关键。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关键项目的,严把食品生产、采购、贮存、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卫生,规范经营,对依法,食品卫生安全。

五、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仍待。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办证意识不强,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经营户先开张、再办证,新参加、临时帮忙上岗服务的从业人员不用办理健康证的思想和不规范操作,易产生管理漏洞,工作盲区。

(二)小型餐饮业卫生问题。小型餐饮经营场地要求简单,投入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意识不强。被过滤广告是早、夜市和食品摊贩,卫生条件差,人员混杂,卫生隐患。是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红白事)等,卫生设施差,管理,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场所。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后,食堂由大变小,各功能间缺如,卫生设施配备位,达卫生许可条件,长期无证经营,安全隐患严重。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 餐盘广告 大学生

在市场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品牌商们通过捕捉人们生活中的细节,来全面地建立和塑造品牌形象。大学生是极具代表性且个性鲜明的群体,也是市场中不容忽视的消费群体。通过大学校园食堂的餐盘广告在大学生消费群体中进行公益宣传和品牌传播是一个极富创新性的设想。本文即是对在大学校园食堂中进行餐盘广告实验的实验设计、研究及结论的描述和总结,也是将创新性思维化为实践的成功典范。其中实验地设计和实施是难点;实验的实施、后续推广及结论是重点。

一、研究背景

1.创新意义

项目创意创新:利用大学生一日三餐的时间――每天不得不经历的空闲时间、每人不得不体验的放松时刻,于不经意间自主、愉快地接受广告信息。

广告手段创新:广告以食堂内取食的餐盘为媒介,将颇有特色的广告纸铺在餐盘内,从而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

广告形式创新:广告纸的内容将突显大学生时尚,寻找大学生感兴趣的切入点,平面设计新颖独特,生动活泼,清晰明了。

运作模式创新:采用与校园食堂、企业三者合作的运作模式。

目标群体创新: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广告形式。

接受形式创新:在给大学生用餐时间带来信息、娱乐、视觉冲击的同时,使其不由自主的获取广告信息。

2.应用价值

项目成功的必然性:一日三餐是大学生必不可少的生活组成,利用此时间段,可以使广告的接收人数达到最佳效果,同时依靠创新的广告设计,使广告的信息传递达到最佳效果。

项目执行的可行性:

(1)通过独特而不偏离大学生风格的设计,是企业/品牌宣传的有效途径。

(2)充分利用大学食堂内闲置的资源,是食堂创收的有效途径。

(3)创新而合理的设计,将丰富大学校园生活。

二、实验设计及实施

1.实验刺激物的选择

本实验选择东华大学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为对象,在东华大学学生食堂为(两层)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实验。实验内容以“餐盘广告”为主。

2.实验设计及实施

实验内容以餐盘广告为主,辅助以海报和X架,旨在宣传广告内容的同时,对餐盘广告本身进行宣传。“餐盘广告”即将设计精美的广告纸铺入大学食堂内用于取食用的托盘内。广告主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益广告为主。如:献血、节约粮食及各种资源、救助贫困山区的学生、支援西部等,旨在丰富、净化大学校园生活,并在引导大学生关注并参与公益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使“餐盘广告”本身的品牌形象成功定位于大学生消费群体之中。

第二阶段:宣传企业及产品的商业性广告为主。在第一阶段的成功铺垫之后,广告设计侧重于企业及品牌的传播,其信息便于接受。

3.实验广告设计内涵

主题:动物保护

文案:没有他们,我们就没有了一切

意义:与大学生们内心深处的对社会、对环境的责任感产生共鸣

作用:提升“餐盘广告”价值,树立“餐盘广告”形象,拓展大学生群体的想象空间

4.实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分析阶段

市场分析、营销环境分析、竞争分析、目标受众行为分析。

第二阶段:项目设计及测试阶段

(1)制定完整的项目营销策划案;

(2)制定项目时间、进度表;

(3)广告策划与测试性设计阶段

先以大学食堂为广告对象,为其进行广告设计。

将设计作品打印成餐盘广告纸张,全面投入测试阶段。

通过调查问卷与实际广告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展开问卷调查及广告测试工作。

统计调查问卷,得出结论

第三阶段: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阶段

(1)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

(2)利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全面展开项目招商工作。

招商广告设计阶段

招商广告投放阶段

招商评估与选择阶段

第四阶段:项目收尾阶段

如下图所示:

三、实验结论

在项目的创新意义方面,本项目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案,其创新性表现在:

找到了一个很有潜力的传播资源。

与分众传媒不同的,在大学校园食堂的传播载体上是可以有内容有内涵的,形成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是一个小中见大、小中有大的项目。

在项目的实践意义方面,表现在广告设计本身从公益性到社会性的有序过渡中;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7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8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 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9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四)主要措施: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3.落实《**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四)主要措施: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四)主要措施: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四)主要措施: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四)主要措施: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四)主要措施: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十一)落实《**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十三)组织实施**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1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颁行以来,海南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食品安全总体上处于平稳、有序、可控、安全的状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指出,2013年12月12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将质监、工商、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全部并入,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2014年1月,顺利完成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街道)三级食药监管机构体制改革, 217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最小行政单元。

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食药监管+公安”的联打办案新模式,2014年9月11日设立省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调办公室,由公安机关派出警员常驻食药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联合办案”,有效解决了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被认为是行刑衔接的海南实践。

据统计,自“省联打办”成立以来,相继端掉了存储销售走私冻肉、用甲醛浸泡牛百叶和凤爪、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等制售有害食品“黑窝点”94个,数量超过前几年总和。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7起,20人被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批捕,10人被判刑。2015年7月1日前,全省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将全部设立联打办。

报告称,海南省开启农产品质量安全田头监管3G系统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下一步,追溯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扩大追溯覆盖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环节、全链条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增强检验检测能力预防隐患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既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又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报告显示,目前海南有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9家。各种设备仪器的配备参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基本满足检验检测技术需要。2014年8月,为从根本上解决省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决定投入1.1亿元建设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该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已经顺利开工,计划2016年6月交付使用。

近年来,海南省每年除了完成国家抽检任务外,针对本省实际,重点对种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食堂等食品加强抽检。根据省食药监管部门2014年的抽检结果,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3.9%、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4.7%、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3.9%、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为93.3%,各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称,海南构建了以省疾控中心为龙头,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区域重点疾控中心为骨干,17个市县疾控机构为基础,26家医疗机构为哨点,第三方实验室为补充,所有市县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2014年全省报告事物中毒事件30起,发病人数414人,卫生疾控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有效防止了事件的蔓延。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坚持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会商,每月一期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月度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对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况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这些风险评估的基础工作,为各监管部门针对性实施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隐患预警工作。

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责任落实

据介绍,海南省将食品生产经营失信行为纳入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管理范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对企业失信进行惩戒、守信进行奖励制度,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以此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报告指出,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各市县农业部门均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明确质量受权人职责、条件、法律责任等,督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促进企业自律;普遍实施约谈制度,对企业及小作坊责任人进行约谈,使企业明确责任义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27个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使其在开展行业技术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方面发挥作用。

在落实管理制度方面,全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了一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业部门每年在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时,要求所有申请认证的种植养殖单位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省5.1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48个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截至2014年底,全省省共有703家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目前主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划出集中交易场地,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要求规范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流动摊贩及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摆摊设点的,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

堵住监管盲区建“食品安全省”

根据报告显示,海南食品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海南省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经营分散,小企业、小作坊众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弱,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型集贸市场、个体食品摊贩仍是食品流通的主要方式,小餐馆比重大,仍然存在监管难问题。

同时细化、配套的制度还不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地方立法仍是空白。由于过去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形成了一些监管“盲区”,尤其是食品生产监管在基层非常薄弱,导致无证生产有害食品的“黑窝点”和合法企业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周边和农村市场上问题食品比较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11

一、建设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城区规划建成面积为25平方公里,截止**年已建成9.1平方公里,此次建设烟尘控制区的范围为县城区9.1平方公里(全部覆盖建成区);其对象为县城区范围内的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经济组织、“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按“烟控区”建设规定搞好本单位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在本次划定的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二、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执行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6、《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气部分)》

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8、《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国环字〔87〕第016号)

三、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要求

1、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8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2、烟尘控制区内≥0.7MW(1吨/小时)的各种锅炉,各种窑炉排放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分别有7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烟尘浓度达标的燃煤设备的燃煤量,必须占烟尘控制区内燃煤设备的燃煤总量70%以上。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10%”。根据上述标准我市属非采暖地区,则我县应执行烟气黑度达标率为90%,烟尘浓度达标率为80%的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建立“高效统一、分工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的管理运行机制原则,特成立大足县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华超同志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建委、县教委、县文广局、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华源天然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烟控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环保局,由副局长兰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尘控制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建设的组织、监督、报审、管理等事务。

五、烟控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7月30日前)

1、县环保局和烟控区创建办公室根据烟控区建设要求,进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

2、县政府批准《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并对大足县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年9月30日前)

1、组织对拟建区域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等生产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燃料种类以及使用量、治理和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建立“烟源信息档案”。

2、组织对烟控区区域内现有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的烟气黑度、烟尘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三)整治阶段(**年9月30日至**年11月20日)

对照控制区建设要求,根据烟气黑度和烟尘超标排放企业名录,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治工作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要求:

1、超标准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燃烧技术落后和难以治理的锅炉、窑炉限期搬迁、淘汰、更新;

2、控制区内现有的饮食服务业和集体食堂大灶必须按计划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原煤、散煤,在县城区大力推广和提倡使用液化气、电、燃油等清洁燃料的锅炉、灶具。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1、组织对控制区内的污染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烟气黑度和烟尘达标率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由烟控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烟尘控制区创建的组织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大足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烟控区建设档案,设置烟尘控制区标识牌,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六、建设烟尘控制区的管理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各项大气污染整治措施。

2、强化监督巡查,及时查处控制区内烟气黑度、烟尘浓度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凡在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原则上禁止使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和新建燃煤锅炉,确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燃煤锅炉的,必须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在县城大力推广普及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县城气化率。

5、现使用的茶水炉、营业性炉灶、食堂灶等炉灶必须按计划逐步更新改造为清洁燃料或低污染燃料;经改造使用燃油、燃气、电等炉灶,要加强管理和完善抽排油烟设施、装置,严格操作,以防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七、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分工

1、烟尘控制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烟控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义务。

2、县环保局负责烟控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对烟控区燃煤锅炉、窑炉、饮食业、茶水炉、食堂大灶等开展现状调查,拟定整治名录及计划;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烟控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市政、工商、公安、龙岗办事处、棠香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3、县文广局负责烟控区建设的宣传工作。

食堂企划方案范文12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截止9月底统计,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400间次,提出监督整改意见11206条,警告责令改正139间,责令停业23间,取缔无证餐饮单位8间,立案查处33间,罚款共计142530元,没收违法所得1853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30元。目前共受理并办结市管餐饮服务单位许可33家,其中新增许可2家,延续11家,变更19家,注销1家。主要工作亮点是:

一是突出重点抓整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其它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服务环节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专项整治等。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加强对持证经营情况监督排查,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帮扶整改,督促其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整改后达不到发证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对全市城区内规模较大、涉及有饮食摊点的便民疏导点进行调研摸底,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规范抓管理,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实行“一企一档”监管信息档案管理,将餐饮服务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范畴;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评定标准,加快评定速度,按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量化评定,并组成2个工作小组赴各区开展督查指导。截止目前,全市完成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2336家,其中优秀(大笑)74家、良好(微笑)1047家、一般(平脸)855家。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完成率100%。通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突出安全抓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始终坚持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从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防护、运输、供餐以及餐具消毒保洁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今年来圆满完成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省两会等19项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保障用餐人数64621人次,提出监督意见218条,审查菜单411份,禁止加工食品131种,更换不适宜食品167种,现场食品原料快速检测2835份。从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防护、运输、供餐以及餐具消毒保洁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确保了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稳步发展

1、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充分利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通过电子监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核对电子网络报表与企业实际库存情况,随时掌握特殊药品流向。按照年度检查任务,检查企业120家次,共发现企业执行GMP存在缺陷近300项,并要求一一整改,并要求一一整改,保障了药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可控,放行产品安全有效。积极筹划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药监通”,计划投资304.9万元。目前,项目已报批并立项,正在争取列入今年市财政预算中。一旦建成,就可对管辖区内上千家药品批发商、零售商进行电子监管,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可以大大节约行政成本。

2、药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及制剂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食药监局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中药饮片及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掌握金(山)银花的使用情况,检查历时一个月,共出动12组次,派出26人次,检查企业12家,监督抽验中药材或饮片8批次,发现质量管理缺陷22项,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9份,从而有效加强我市中药饮片及制剂质量安全生产。二是开展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4组次,派出12人次,检查医疗机构4家。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行为,提高了各单位对规范配制、正确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行为的认识,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开展辖区内定制式义齿产品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历时两个月,出动监管人员130余人次,对全市16家义齿生产企业和9家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针对部分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记录不全,生产环境不整洁和部分医疗机构购进验收环节存在着记录不全、产品可追溯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涉嫌购进无注册证的1家口腔诊所进行立案调查;将5家无产品注册证的义齿类生产企业移交省局稽查局进行立案查处。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清查整顿行动,对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2家医疗器械立案查处;对无办公场所或无仓库场地的9家医疗器械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注销12家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申请换发企业的许可证。

3、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示范药店”创建活动。按照示范药店评选标准,从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设施设备、店面管理、药品宣传、服务质量等10个方面进行评选,初步确定了第一批10家“示范药店”名单并进行挂牌。二是开展基本药物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对2012年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有关企业严格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目前共对55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了检查工作。三是开展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药品检查。要求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对广西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采取暂控措施,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使用,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后再行处理。同时,对经营和使用中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我市药品市场没有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生产的问题药品销售。四是加强达菲等应急储备药械监管,积极防控H7N9流感。为确保防控H7N9流感所需达菲等应急储备药械的质量安全,我们按照《应急医药储备协议书》,严格要求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承储企业认真执行,确保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品种和数量,保证我市在发生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调度和供应。另外,今年以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开展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档案202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在积极配合国家局开展的打击“四非”行动的同时,还开展2013年部级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样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多个专项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5家,责令改正的13家、立案查处1家、责令下架产品11种批、扣押4种批、抽样2种批;发出协查函4份。

(三)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今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稽查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查处,处理反馈率100%,较好地维护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案件的办理数量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来,稽查支队共立案81宗,其中餐饮服务17宗,药械48宗,保化16宗,当场处罚59宗,罚没款12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4宗。案件办理高效准确,无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监督销毁药品工作进一步完善。为了做好过期药品的监督销毁工作,避免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断不法分子利用过期药品重新生产包装的源头,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我们监督销毁21家经营企业,297批次,货值约1553万元,从源头上控制了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违法广告监测得到省局通报表扬。今年,我局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成效明显,违法广告处理率为100%,受到国家总局和省局通报表扬。共监测违法广告190余次,上报省局73次,涉及驻市媒体4家,播出次数1200余次、播出时长330余小时;涉及产品3类21种(药品类9种、保健食品类7种、其他类5种);组织产品抽样检验5次、函复协查8次、暂停销售公告2次、发送暂停销售短信通知700余条,违法广告播出下降率为89.2%。

4、加强抽验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食品药品事故发生。今年来,我们按时按量完成基本药物抽样101件,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品种专项抽样40件,日常监督抽样药品52件的抽样任务。目前已完成食品抽检90份,其中棕子10份,生食海产品32份,水产品5份,月饼10份,乳制品10份,白酒5份,自制饮料12份,监督抽样6份蔬菜,并委托疾控中心抽检餐具321份。完成抽样保健食品化妆品52个品种,52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我局面临的工作压力加大。根据方案,我们将承担原食品安全办的职责、质检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机构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人员、设备能否落实到位仍需要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仍然不顺,技术检验工作开展困难。目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仍挂靠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卫生局管理。而我局所需的食品和药品监测职能没有相应的检验机构承担,给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三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无专业机构承担,工作完成难度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各地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具体承担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工作。我局已经连续多次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但至今仍无法落实。

四是人员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单纯靠人力无法实现对成千上万个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品种信息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息的掌控。在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拉网式检查,容易造成监督的盲点,为解决这一矛盾,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建成全领域、全天候、全过程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而我局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三、201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国家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评估调研,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运行、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鼓励各区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运作模式,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监管领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监管环节,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监管品种,节会活动等重点监管时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自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行量化分级动态评级的监管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小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扎实推进2010版GMP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实施2010版GMP水平;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药品源头质量控制有效,计划开展2个专项检查,覆盖全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评估制度,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开展质量风险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以新修订GSP的宣传实施为契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管理工作,加大GS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基药流通、使用环节和重点监管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应急药品承储企业做好应急医药储备工作。努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积极筹划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药监通”,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经营、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通过邮政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四)深化医疗器械全程监管

强化医疗器械市场调查研究,提高监督管理的预见性。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管产品和生产企业监管频次不少于一次;加大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监管频次,确保辖区内企业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加强高风险和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和重点监管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未经注册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改变、降低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监管,重点对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对使用重点医疗器械品种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