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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议总结

时间:2022-10-25 23:02:41

银行会议总结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1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金融保障发展的主力军,今年保障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今年国内外宏观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根本消除,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还是很突出,从我市来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困难和挑战不少,银行业服务保障及自身发展显得更为紧迫、更加艰巨、更具意义。在上述背景下,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全市银行系统行风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提高银行系统保障发展能力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银行系统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去年我市新增人民币存款、贷款增速均列全省第一位。就在上个月举行的全市货币政策信息通报会上,银行系统与各有关经济主体签订了45亿元的授信协议,充分发挥了金融要素保障作用。尤其值得称道的是银行系统着力开展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设立了18家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推出了粮食订单质押、林权抵押贷款、小企业三年贷、企业租赁贷款、海外贷付达等信贷创新产品,对缓解经济主体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银行系统保障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信贷总量还不够大,地方金融实力还不够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总体偏高,尤其是部分银行采取“存贷挂钩”、收取“顾问费”等不规范行为,将自身业绩考核压力转嫁给企业,加重了企业负担,银行业效益远高于实体经济(去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为45.3%,而银行业利润增幅为52.4%),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关系和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在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民主评议这个载体总结经验、查纠问题,能够更好地提升银行系统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提高银行系统自身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市银行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发展也卓有成效,经营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经营质量方面,银行机构经营机制特别是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健全,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产质量和效益连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服务质量方面,银行机构通过拓展服务网点、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等各种途径改进服务、提升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随着融资政策的放宽,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也不断得到优化,“十一五”期间市级银行新增7家;另外,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迅猛增加,到去年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银行业的发展还需要不断推进,特别是目前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客户经理介绍、参与甚至直接充当资金掮客,窗口服务质量还不到位,部分一线员工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不仅制约了银行业的自身发展,也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环境。而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可以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健全经营管理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三)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银行系统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行风评议,正是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的具体行动,是遏制和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行风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加强社会监督,可以帮助银行系统认真摸排和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从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营造科学、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银行生态环境,树立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干净干事、清白做人的良好形象。

总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做好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涉及单位多、社会影响广,评议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纠风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银行系统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突出评议重点,讲究评议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突出重点。一方面,要针对银行系统行业特点明确重点,体现特色。银行业属于现代服务业,银行机构属于服务性机构。因此评议过程中要突出服务质量这个重点,把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银行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准,通过行风评议提高银行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的期望、要求,更大程度上得到群众和企业的认可。同时,银行机构为群众、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窗口单位和基层网点,因此评议重点要前移、下移,评议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银行系统窗口单位和基层网点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针对评议活动不同阶段确定重点,体现要求。查找问题阶段要重点围绕影响服务环境、阻碍企业发展、有损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征求意见阶段要重点围绕改善服务环境,减轻企业、基层和群众负担的好建议好办法;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要重点围绕健全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金融环境的体制机制。各参评银行要认真对照评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要讲究方法。科学合理的评议方法、科学的评议机制是评议过程规范有序、评议结果真实可信的重要保障。在评议活动中,特别要注意把握两种方法:一是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民主评议,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群众评、人民群众议,群众是评议主体,因此要运用走群众路线的方法。银行系统要通过印发征求意见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络和短信平台、走访服务对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参与“进村入企”和“双服务”活动等各种方式,让更多层面、更广泛的企业和群众参与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多向互动,使民主评议结果更加科学、更加真实。各级纠风办和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网络评议、电视评议等形式,及时把握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抓统筹兼顾的方法。各参评银行要在全面接受监督评议的同时,切实把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金融要素保障年”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进千村走万户”和“入企业解难题”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善于把评议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着力提高银行系统规范经营的意识和水平。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纠风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各参评银行要各负其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银行系统既是民主评议的对象,也是民主评议参与的主体,要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机构、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纪律。参加评议的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银行系统,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总结,务求实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推进银行系统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一种形式,但不能流于形式,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各参评银行要以这次民主评议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交流围绕中心保障发展、服务群众和企业、加强规范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加强典型示范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在全面接受监督评议的同时,切实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作风,扎实推进银行工作的科学发展。总之,要通过评议活动,努力取得总结经验、整改提高的实际效果。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2

1951年2月12日,教育部接管燕京大学,燕大成为公办。到1952年,经过院系调整,燕京大学的文、理、法各系并入北京大学,工科各系则并入清华大学,校园由北京大学接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开始筹划接收治下的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开办的各类学校。1950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要求接受美国津贴的机构由政府接管,改为国家事业,或者改为中国人自办。1951年1月,教育部据此作出具体部署,强调了新中国不允许外国人在国内办学校的方针,燕京大学成为首批被改为公办的学校之一。

燕京大学建立于1919年,由美国教会在北京创办的汇文大学、华北协和女子大学和通州协和大学等三所教会学校合并成立,首任校长为司徒雷登。

中国银行开业

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正式开业,并开始承担统一纸币、办理国库等重任。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在孙中山推动下,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大清银行,被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的金融机构,定名中国银行。

1912年至1928年,中国银行行使着政府中央银行职能。1928年以后被改组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开始专门负责发展国际贸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被接管,其总管理处从上海迁至北京,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将中国银行确定为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3月,中国银行又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

1983年9月,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中国银行自此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此后,中国银行又被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于2004年8月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2006年6月和7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南非永久宪法生效

1997年2月3日,南非永久宪法正式生效,延续300多年的种族隔离制度在法律上被终结。

南非在1961年5月退出英联邦,成立南非共和国,但南非白人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在南非前总统曼德拉的领导下,南非人民经过长期斗争,了种族隔离制度。在1994年4月举行的各种族参加的大选中,曼德拉当选南非首任黑人总统。同时该国还颁布了第一部体现种族平等的临时宪法。

按照临时宪法的要求,南非制宪议会于1996年5月起草并通过南非永久宪法,12月10日经曼德拉签署后,南非永久宪法于1997年2月3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部宪法,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宗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留临时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三权分立系统、联邦制政府管理体制等。根据新宪法,南非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南非议会为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组成。

万国禁烟会上海召开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资本充足率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集中了社会经济风险。其特殊性质决定了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而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二级资本)/风险资产总额。管理又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核心所在。

科学而规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源自《巴塞尔协议》,它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4年由西方10国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这10国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日本、比利时、荷兰、加拿大、瑞典、意大利、联邦德国。1975年至今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协议、标准和建议的统称。其中,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第一次统一了商业银行资本双重性的衡量标准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标准依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分成两部分:第一级资本称“核心资本”,由股本和税后留利中提取的储备金组成,数量上相当于我国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第二级资本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呆账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券组成,数量上相当于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类和长期次级“负债”类等项目之和。。2010年最新达成的《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全球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将普通股比例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2%和4%分别提高到45%和6%,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同时还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尽管新协议为商业银行执行缓冲资本新规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商业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分阶段落实,但是对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压力清晰可见。可以说,《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给我国商业银行敲响了一记警钟。

因此,如何通过改革限制资本发挥的各种因素、完善资本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等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积极向新资本协议靠拢,保障商业银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

本文以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为界,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划分为软约束时期和硬约束时期两个阶段。这样划分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吸纳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和2003年《巴塞尔协议Ⅱ》的相关理念与规定,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合明确。

本文共选取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七家中小型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这12家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资料容易取得。。主要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最能反映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运行状况,在我国金融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选取的7家中小型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早,发展较好,是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史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软约束时期

尽管《商业银行法》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规定了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但是由于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缺乏足够的重视,并且缺乏相应的奖惩制度,资本充足率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处于“虚置”状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并没有强制约束。

1国有商业银行

由表1可知,199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仅处在3%左右的水平。为了与国际银行业接轨,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自1998年以来,国家采取了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措施来充实和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包括:1998年发行2 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999年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 7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为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金;2003年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尽管如此,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表1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997―2003年)

注:数据直接源自各银行年报,个别数据由年报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可以看出,在软约束时期,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直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整体平均资本充足率只有55%左右。除了中国银行在部分年份勉强达到了8%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外,其他银行均未达到。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已经充分地暴露。

2中小型商业银行

由表2可知,这一时期,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充足率状况比国有商业银行较为乐观。所选的7家中小型商业银行中(除部分年份数据缺失),只有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在部分年份未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8%以上。然而,在整体乐观的背后,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他们主要依靠上市等外部力量使得资本充足率指标暂时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随后就逐年回落。

表2

中小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998―2003年)

单位:%

注:数据来源同表1。

(二)硬约束时期

2004年3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随后,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根据银监会的最新划分方法,交通银行已经归入国有商业银行。

由表3可知,这一时期,除了2004年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标,农业银行部分数据未披露之外,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达到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最低要求,并且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表3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2004―2010年)

单位:%

注:数据来源同表1。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显著提高,与国家的政策尤其是近年来实施的股份制改革有关,其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外部融资,并非内部积累。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年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注资150亿美元和1 24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金;2005年发行35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2010年9月发行22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2004年国家电网等股东注资共计80亿元人民币;2006年引进外资378亿美元;2005年向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2 46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与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总额4 590亿元人民币可疑类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数据源自各银行网站、银监会网站、各银行年报等。。另外,其他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的途径大抵与工商银行相仿。

短暂的政策效应导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不够稳定,使得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往往呈现“昙花一现”,随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不断扩张,资本充足率又渐次回落。

当然,除了通过以上各种渠道进行资本补充、剥离不良资产以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在香港和上海成功上市,从而从资本市场募集了大量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见表4。然而,近年来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及成功上市,能否使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状况得到实质的改善,还需要用时间来验证。

表4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事记

注:信息源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各银行网站。

2中小型商业银行

由表5可知,整体来看,2004―2006年各个中小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大部分商业银行基本上维持在8%~9%的水平(深圳发展银行资本充足率还不到4%)。2007年以后,各个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了一些提升,大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能达到10%以上(深圳发展银行直到2008年才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且2008年与2009年仅徘徊在8%左右)。

表5

中小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2004―2010年)

单位:%

注:数据源自各银行年报。

可以看出,在软约束时期,中小型商业银行比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在硬约束时期,中小型商业银行则相对呈现明显的劣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国家财政的支持,以及中小型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加上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股改上市的挤压,使得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因为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即在一定限度内银行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成本的降低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中小型商业银行较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明显的发展劣势。此外,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的优势,不断追求快速扩张,这也使中小型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一种“资本饥渴”的状态。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的对策

由上述分析可知,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可以称为史上最严的资本协议,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提高了要求)的通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积极应用内源资本策略、努力拓展外源资本空间、有效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一)提高盈利能力,完善内源融资

存贷的利息差是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非利息收入比重相对较低。相比传统业务,包括国际结算、投资咨询、个人理财等的中间业务有其独特的优势,它较少甚至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却能给银行带来丰厚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同时其风险相对较低,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发展最迅猛的业务之一。美国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5%左右,欧洲银行为50%左右(刘嵘,2005)。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的空间很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打破传统的业务经营方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不断推进金融创新,实现全面成本管理,以此完善内源融资。

(二)改善资本结构

要改善银行资本结构不合理、附属资本比例偏低的状况,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发行混合资本工具、增提准备金等方式改善资本结构。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间互持次级债会增加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而且随着发行债券规模的提升,单靠保险公司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需要拓展其他潜在的资产规模庞大、现金流量充足的投资群体,比如社保基金等。另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适当提高普通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准备金不可提取过多,不然会侵蚀利润,进而影响到核心资本的积累。

(三)优化资产结构

调整资产结构,减低风险资产的比例,进而降低风险资产总额,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投向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信贷资产上,贷款占总资产的60%以上,证券和投资的比重偏低。而花旗、汇丰、德意志银行的贷款仅占总资产的40%左右(刘嵘,2005)。所以,就优化资产结构来说,首先要调整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其次,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小的资产业务,如流动性债券、短期投资、同业拆借等;最后,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流动性不足、分期期限较长、风险权重较大的资产转到表外进行核算,以此提高资本充足率。另外,要使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逐步向市场化转变,在充分利用催收、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手段的基础上,依照市场化处置的原则,积极摸索,尝试运用债务重组、招标拍卖、转让出售、资产推介、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发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格局。

(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Ⅱ》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计量有了新的要求,对信用风险计量除了使用标准法外,还大力推荐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大部分国际化大银行都选择实施内部评级法。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全力构建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完善内控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构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资本充足率管理。以内部评级体系来说,首先需要建立高质量的内部评级数据库,这些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挖掘、整合、清洗及质量评价等方面;其次,必须建立高质量、具有操作性的内部评级模型。尽管目前国外已经存在很多出色的数据模型,但是这些模型主要是针对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而设计的,往往都偏重于财务分析,而且还引入了大量的市场价格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这显然与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

四、主要结论

从全球范围来看,资本充足率已经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为使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新资本协议接轨,研究资本充足率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并且不够稳定。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外部融资存在局限性、内部融资能力差;资本结构不合理;风险管理能力偏弱,资产质量差。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现状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包括:提高盈利能力,完善内源融资;改善资本结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借鉴国外资深银行的先进做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方法,逐步向新资本协议靠拢,步入良性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石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歧视》,载《金融与经济》,2003(4)。

[3]王胜邦:《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迁:历史考察》,载《国际金融研究》,2007(8)。

[4]余元全:《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的有效性探讨》,载《重庆商学院学报》,2003(6)。

[5]刘嵘:《〈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厦门大学,2005。

[6]Dothan,WilliamsBanks,bankruptcy and public regulation[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80

[7]Kim,SantomeroRisk in banking and capital regula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88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4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罗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5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银行

英文:_____

银行地址: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资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和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为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和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_币,除编制_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6

中信集团在滇举办企业业务协同会

为贯彻落实集团协同战略和2013年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子公司业务协同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中信集团在滇企业良好发展,昆明分行于5月24日牵头举办2013年中信集团在滇企业业务协同会议。本次会议建立了云南地区各子公司的联系机制,为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银企战略合作协议更加明确了下一步业务协同工作的方向及重点。

昆明中信银行资源整合助力企业

5月24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成功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成功转让了云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亿元并购贷款。今年3月末4月初,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为该集团认购下属企业配股项目发放了10.1亿元并购贷款,该笔业务是云南省第一笔再融资并购贷款业务。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进一步发挥投资银行业务的渠道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制定了多种转让方案。一方面,向总行争取通过银证信合作模式发行理财产品实现资产转让,并获得总行批复;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与同业和兄弟分行合作渠道,以间接银团资产转让方式转让该笔信贷资产。在分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以效率优先原则,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完成该笔资产转让业务。

结构化融资规模突破20亿元

近日,昆明市某储备中心5亿元结构化融资项目资金成功落地,同时也是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结构化融资项目直接对接机构投资者定向销售模式的首次成功尝试。至此,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结构化融资业务融资规模成功突破20亿元,达到20.3亿元。接下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将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突破信贷规模瓶颈,为分行客户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吸收更多资金满足企业综合化金融需求。

首笔银证委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发行

5月13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成功发行了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7亿元银证委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这是昆明分行发行的首笔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接委托贷款的理财产品,标志着银证合作模式的又一次创新突破。

昆明中信银行为“健之佳”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B2B、B2C、O2O电子商务以完备的双向信息沟通、灵活的交易手段、快捷的物流配送、低成本高效益的运作方式等在各行各业展现了其极大的生命力。2013年,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成立网络银行部,积极开展工作,为省内网商提供支付平台,近期,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B2C直联商户合作协议。这是继云南白药、一块付等成功签约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合作的又一家电商企业。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7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银团贷款;操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33-03

一、香港银行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要点

(一)评审内容及指标

总体来看,香港银行普遍把银团贷款作为一种主要的贷款形式,广泛应用于公司融资、项目融资、搭桥贷款、杠杆融资(如管理层收购)等领域,其项目评审的方法标准和非银团贷款区别不大,只是在牵头行的评审报告中,增加对银团分销方案分析的内容。以牵头行编写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评审报告为例,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评审、项目风险评估、分销策略三部分。其中:项目评审主要考虑政治风险、资金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项目财务测算、担保结构等。[1]财务测算模型以现金流预测为主,通过计算项目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DITA)对当年本息的覆盖程度(即偿债覆盖率)、流动性比率、项目全部负债对项目估值比率以及项目收益作为再投资的比例控制等。此外,要求借款人作出一系列限制性承诺,如分红限制、其它负债限制、投资和不抵押保证以及借款人重组、资产出售等方面的要求等。

(二)定价方法

银团贷款的定价由客户部门与银团贷款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客户部门主要考虑回报率的因素,而银团贷款管理部门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决策。

在作为牵头行的情况下,银团贷款的定价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贷款的市场因素,另一方面是银行的资金成本及其回报。由于牵头行负责承销贷款,贷款利率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被市场接受,因此贷款市场及同业定价水平是银行在定价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定价模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各项财务指标测算,其中荷兰国际集团(ING) 采用RAROC 方法进行定价,中银香港采用与贷款风险挂钩的成本法进行测算,巴克莱银行主要根据银团的结构及银团贷款策略进行定价。但是这些测算价格只是一个参考,银团贷款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分销成功。

一般情况下,在定价时要考虑项目所在的国家风险等级、市场条件、客户关系以及银团策略(是否转让)等因素。例如:同一借款人最近完成的融资的价格,类似借款人最近在市场上完成的融资的价格水平,其他银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价格等方面。可以说银团贷款的定价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是一门艺术”,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需求及不同的市场条件。

大多数银行会在评审报告中对所定的价格进行详细说明,以说明定价的合理性。

(三)决策程序

香港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一般都专门设立机构和人员,各项机制比较健全,标准化程度较高,因此决策周期相对较短。一般牵头行完成评审报告后在2-5个工作日内都可以完成内部审批。根据决策机制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决策模式。

1.外资背景的银行(如花旗、巴克莱)决策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对银团贷款设立专门的审批人,由于具有充分的授权,不同级别的审批人具有相应的审批权限,贷款决策直接由2-3个审批人组成的审批小组(依据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完成,该小组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随时开会讨论并投票决策,一般项目从上报评审报告到作出决策可在48小时内完成,急的项目最快可以在24 小时内完成。

2.华资背景的银行(如东亚银行、中银香港)决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由一个固定的决策委员会完成所有项目的审批,银团贷款只是其决策范围的一部分,该委员会专司信贷审批任务,一般一周开会两次,会上讨论并投票,得出初步结论后再报相应的副行长、行长审批。一般从评审报告上报到决策完成约需5个工作日的时间。

(四)合同审查

一般在银行承担牵头行职能时,会外聘律师起草贷款文件并协助参加谈判,在银行内部则由银团经理及银团行经理负责审查贷款协议的商业性条款,而客户经理负责对贷款协议中与委托书中不符的条款进行审查。在通常情况下,银团贷款的协议文本均采用AP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标准文本,因此不需再经过行内律师的审查。[2]如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项目时,银团经理及客户经理会请行内律师对一些法律条款,如抵押、收购合并等提供意见。

一般做法是,在协议文本条款与委托书或贷款条件书中的条款一致时,不需再向上报批或由银行内部法律部门出具意见,可直接签署协议。在不一致时,需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在获得批准后签署协议。

二、香港国际银团贷款操作的主要经验

总的来看,银团贷款作为信贷市场上的主打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性较高,可有效地分散风险。香港银行经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成熟的银团贷款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值得境内商业银行借鉴。

(一)建立专业化团队是成功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关键所在

要成功高效地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必须有一支高度专业化的业务团队作为支撑。花旗、巴克莱、ING等主要以牵头行身份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这些银行都设有专门的银团贷款业务团队(根据机构设置的不同,在全球贷款部或企业银行部),其工作范围包括融资结构设计、贷款定价、银团组建、贷款分销、融资文件制作等银团贷款业务最核心的内容。这支队伍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不同业务品种的操作,深谙银团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而且具有十分敏锐的市场感觉,能够对银团贷款市场的潜在容量和价格水平进行整体把握,并对市场各参与者的业务经验和优势以及承贷能力和意愿作出较准确的判断,从而能够综合平衡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设计出既满足借款人需要又能被市场所接受的融资结构和银团方案,确保银团的成功组建和贷款的顺利分销,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回报。

(二)差别化的业务处理是开展银团贷款的普遍做法

香港银行在作为不同角色参加银团时,内部业务的办理程序有较大差别。作为牵头行时,一般会对项目有较早的介入及深入的了解,银行会对项目进行各种风险评估并聘用行业专家及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而在以参加行身份参与时,会较多依靠牵头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与判断。如自己掌握的企业、市场等情况与牵头行提供的资料有较大差异时,会要求牵头行反馈企业予以澄清和解释。

(三)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楚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银行权责划分清晰主要体现在银团有关部门之间权责和总分行决策权限划分清晰两个方面。

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时,主要有发起部门(Originator)、分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决策委员会参与银团贷款的运作。[3]发起部门主要负责客户关系管理、融资方案设计和评审报告撰写;分销部门配合发起部门进行融资方案设计、合作银行关系管理、分销报告撰写和分销有关事务管理;定价则由发起部门和分销部门共同决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所持有份额的贷款进行风险审查和所承销份额的分销风险进行把控;决策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最后决策。作为参与行时,银团分销部门则不需参与其中。

银团贷款的审批权限在总分行之间也有着清晰的划分。权限的划分主要按类别和额度两个维度。比如杠杆融资类银团贷款(LBO),都需要由总部审批;而对于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则按额度区分是由总部还是分行决策。

(四)评审和审查相互配合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因素

基于明确的职责分工,香港银行在贷款决策过程中,前后台始终保持充分的沟通。在评审阶段,后台人员(如合规审查、法律审查、定价审查、合同审查等)提前介入,在完善贷款条件、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避免了由于审查、评审立场不一致产生的内部反复。在审议阶段,前台人员(评审人员、贷款分销人员、行业分析人员等)可列席审议会议对决策层汇报并解释,保持评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传递的衰减和失真。因此,大大提高了决策效率,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香港国际银团贷款操作对境内商业银行的启示与借鉴

在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方面,境内商业银行在信用评级、评审方法和标准等项目本身风险识别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差距不大,但在审批程序、内部授权、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与香港银行仍有一定的差距。

(一)区别对待,按银团角色制定不同的决策流程

作为牵头行安排的国际银团贷款,客户信用评级、贷款评审方法标准及审批程序可按正常贷款项目执行。作为参加行的国际银团贷款,可按照实际牵头行的信用等级不同差别化处理。

1.在评审和决策阶段。对于银团牵头行信用等级较高的(如:穆迪信用评级在A1级以上,或《银行家》杂志排名前50的银行),可以适当简化评审要求,采用牵头行的评审结论(有异议的部分可单独评审);审批权限上,一定额度内的审批可授权分行执行。对于银团牵头行信用等级不高时,信用评级、贷款评审及审议程序可按正常贷款项目执行。

2.在合同签订阶段。作为参加行时,可不需再另行聘请律师对牵头行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对于采用APLMA银团贷款标准文本的合同,可不需行内法律部门的审查,直接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即可。

(二)加强沟通,建立前、后台协调机制

在评审阶段,评审部门应随时与后台审查部门(或风险控制部门)以及总分行之间保持沟通,提前消化分歧因素。在合同签订阶段,作为参加行的,合同审查部门应提前介入,与客户经理共同对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三)培养人才,逐步由参与行向牵头行过渡

建议加大银团贷款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尽快形成一支熟悉银团贷款业务的队伍,同时提高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审批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经验。先期可考虑在总行成立国际银团贷款专业指导小组,指导总分行银团贷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逐步在分行建立银团贷款部门,同时增强实力,逐步尝试牵头组建国际贷款银团,以更积极主动的方式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扩大国际信贷市场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邹小燕.国际银团贷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8

一、世界银行治理改革回顾

自成立以来,世界银行对发展目标、治理结构、业务流向等方面进行过多次的调整与改革,在治理方面比较大的调整有三次。第一次是对内部架构的调整⑦。1952年以前,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是根据职能划分的,分为贷款部、经济部、市场部、法务部等部门。目前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是在1952年内部结构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治理结构的特点是按地区划分(除了几个专业委员会之外),这一结构对于提高世界银行的运营水平是非常有效的。第二次是对投票机制的强化⑧。在1972年以前,世界银行的贷款尽量根据“常识”来运行,一些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将在提交执行董事会投票前得到妥善解决。1972年,Gonzalez修正案通过后⑨,为了回应国会的要求,美国的执行董事开始在世界银行内越来越多使用投票权影响贷款或援助方向,同时,美国的执行董事也对一些项目明确发表看法,使得一些项目没有办法提交执行董事会讨论。事实证明,美国完全可以影响世界银行贷款的流向。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会又指责多边开发银行将贷款提供给违反人权标准的国家,因此要求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对这一类项目投反对票,一些与糖、橄榄油等相关的贷款项目因此受到影响。第三次是目前仍在进行的投票权改革⑩。2008年秋,世界银行集团同意开始两阶段的改革,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DTC)在世界银行的参与,包括增加DTC国家的投票权、股份、在执行董事会中的人数、对DTC国家关于发展的看法做出回应等内容:(1)增加DTC国家的投票权,根据新的股权计算公式!,将DTC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投票权从42.6%提高到47.2%,同时,将DTC国家在国际开发协会(IDA)的投票权从40%提高到46%。(2)建立独立的配股原则。要求建立和IMF配额相一致、但又不一样的股份分配方法,欢迎新的IDA出资,以及保持发达成员和DTC成员之间的投票权平衡。(3)对IBRD和IDA的股份结构进行定期评估。每5年对IBRD和IDA的股份结构进行评估,以保证股份结构能够反映各自的经济占比以及对世界银行集团的贡献。(4)增加来自DTC国家的董事。在保持其他国家董事不变的情况下,增加2名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董事,使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达到3名。(5)修改《世界银行章程》。修改《世界银行章程》是为了修改关于基本投票权的规定,提高基本投票权的提议已经得到理事会的批准,正在征得成员国的同意,已经有80%的成员国(占70%的投票权)同意,但离85%的投票权还有一定的距离。可以看到,经过这一轮的投票权改革以后,新兴经济体的投票权提高得最多,中国、韩国、墨西哥、土耳其共增加了3.27个百分点,而其他发展中成员增加1.33个百分点,总体上最不发达国家增加的投票权都是非常有限的,这是由投票权计算公式所决定的。DTC改革的实质是通过提高基本投票权以惠及最不发达国家,同时较大幅度提高新兴经济体的投票权,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之间的一次调整。这和全球经济结构变化也是一致的,1990-2010年间,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占全球GDP的比重都有所下降,只有新兴经济体的比重是上升的。投票权改革之后,美国的投票权下降了0.51个百分点到15.85%,但仍然拥有足够多的投票权以否决《世界银行章程》的修改(15%),也就是说,在修改章程上美国仍然有独享的“否决权”。到目前为止,世界银行的改革还没有触及到核心的议题(比如美国的干预、治理机制不顺等),世界银行下一步的改革能否触及到这些核心议题,也正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内容。

二、世界银行治理改革方案分析

对于世界银行治理结构改革,学者和官方都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改革方案,世界银行也多次成立专门委员会研究治理改革的问题。这些方案中,对世界银行改革的许多问题都有所涉及,有些甚至切中了世界银行治理改革的要害。

(一)关于改革行长选举的方案

2000年7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成立了工作组来评估行长和执行总裁选择过程,工作组对世界银行现有行长推选程序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改进意见。之前,世界银行行长的选举程序是:在世界银行现任行长宣布即将卸任后,选举过程即启动。执行董事会就适合行长之职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美国政府将会由财政部领头成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执行董事会提出的条件筛选候选人,委员会和一位资深提名顾问一起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选,其他国家的提名人也一起进入初选(包括非美国公民),美国执行董事负责及时通报董事会提名进展。最终,美国总统确定最终人选名单,并由美国执行董事向执行董事会推荐,执行董事会投票选出行长。工作组提出了新的筛选程序:(1)在现任行长即将卸任时,由执行董事会启动选举。执行董事会确定行长的基本条件,并成立小型顾问委员会。(2)由顾问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不带倾向性地提交给执行董事会。候选人应当是成员国公民,可以由成员国政府提名,也可以不经过成员国政府提名,不经政府提名的候选人应当获得本国政府的背书(至少不反对)。(3)执行董事会就候选人名单进行初步磋商,直到确定最终人选才进入选举程序。(4)选出行长后,由执行董事会完成任命程序。可以说,新的筛选程序有很大的改进。一是改革了美国主导提名过程的做法,转而由执行董事会来进行筛选。二是打破了国家提名。在新的程序中,候选人不一定要经过国家提名(但需要本国政府的支持,至少不反对)。新的筛选程序是非常合理的,除了其执行筛选的机构有待商榷以外#。遗憾的是,直到2012年最新的行长选举,仍然没有对原有的筛选程度进行改革。

(二)Caliari和Schroeder的建议

Caliari和Schroeder提出“改革提案”,但只提出了几条建议$:(1)世界银行的出资国和借款国有同样的投票权,单个国家不能拥有否决任何提议的投票权。(2)执行董事要通过正式投票来表达观点,而不是给暗示。理事会、执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要公开。(3)行长要基于择优原则公开选举。应该说,有些建议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信息公开;而有些建议则缺乏具体的行动方案,比如关于行长选举的建议。至于说,Caliari和Schroeder提到的“出资国和借款国有同样的投票权”,其实涉及世界银行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世界银行的性质:世界银行是像联合国一样的国际组织,还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或者是援助机构、商业银行?世界银行的性质直接决定了投票权的分布,以及许多治理的原则。

(三)Linn关于世界银行改革的建议

Linn在世界银行工作长达30年(1973-2003年),曾任负责金融政策和资源动员的副行长、以及负责欧洲和中亚的副长,应该说对世界银行的情况是非常了解的。Linn认为世界银行的改革可以分两个步骤完成%,在近期内,重点是要形成开放的、竞争性的、基于择优原则的(行长)选举过程。并在当前的危机中,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穷的国家)提供快速应急资金,稳定投资和当地的发展。而在长期内,世界银行应当推行的改革包括:(1)世界银行要在提供援助、国家间援助协调上占据主导地位。(2)扩大贷款对象(把发达国家纳入)、调整经营政策(适当增加风险的同时加强风险对冲)、增加融资渠道,以此提高世界银行的地位。(3)世界银行的改革要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协调。(4)世界银行的改革需要仔细的准备,不能匆忙决断,应当在全球援助和公共产品体系变革的大背景下,考虑世界银行的改革。在所有改革方案中,Linn的建议是最务实的,很多都是关于世界银行业务调整的建议,这取决于他对世界银行业务的了解,但这也恰恰局限了他的提议,对于世界银行战略性的关键领域改革,Linn并没有多少贡献。

(四)Zedillo报告中的改革建议

2008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了治理改革委员会,并邀请了南非财政部长TrevorManuel任主席,委托Manuel对IMF治理改革进行研究,Manuel领导的委员会于2009年3月24日提交了最终报告^。与此对应,世界银行也邀请墨西哥前总统、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ErnestoZedilo对世界银行的改革进行研究,Zedilo领导的委员会也于2009年10月提交了最终报告(这里称为Zedilo报告)&,Zedilo委员会的报告也是改革世界银行治理的方案之一。Zedillo报告对世界银行的弱点进行了总结:(1)在战略形成上的弱点。现有机制下,没有有效的战略形成机制,缺乏可以形成战略的部门或机构,发展委员会、执行董事会都没有办法实现这一职能。(2)投票权分布不合理。投票权分布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本投票权占比过低。《世界银行章程》规定的基本投票权,是以数量而不是比例的形式确定的*,所以新成员的加入以及增资都会导致基本投票权自然稀释。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之初,基本投票权占11%,而现在只有2.86%,虽然有计划将基本投票权提高到5.5%,但Zedillo报告认为这一水平仍然过低。国际金融公司也有同样的问题,从成立到现在,基本投票权已经从12.28%下降到了1.82%。二是缺乏投票权评估机制。世界银行没有自动或定期评估股份构成的机制。三是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投票权不对等。四是最大股东垄断的问题。由于修改《世界银行章程》要求的高度多数,给了美国独家的否决权,引发世界银行被最大股东垄断的看法。(3)职责划分不明晰。在世界银行中,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界线很模糊,执行董事会和行长分享管理世界银行的职能,导致行长无法完全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行长是执行董事会的主席,导致利益冲突,董事会无法独立行事。除此之外,还存在行长选举不透明的问题,排除了大部分成员国,而且行长必须是美国人的潜规则仍然在沿用。针对上述问题,Zedillo报告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改善投票权分配。具体建议包括:一是改革执行董事会。减少董事会成员到20人,尤其是减少来自欧洲的执行董事,同时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每个执行董事代表不超过10个国家。二是每5年对投票权进行自动评估。三是世界银行股份应当与投票权脱钩。四是将基本投票权提高到10.78%。(2)改革治理机构。将现有执行董事会提升为理事会,由各国财长组成(副财长为替补),通过选举产生董事长,并成立顾问小组为理事会服务。同时,将所有运行工作交给管理层。(3)改革行长选举程序。(4)加强管理问责制。(5)扩大世界银行集团可用资源。Zedillo报告非常全面,对世界银行治理中的许多关键领域也都有所涉及,包括美国垄断、行长选举、执行董事会改革等内容,尤其是关于执行董事会改革的内容,已经涉及到了世界银行治理结构的根本问题。不过,和2000年工作组的建议一样,这一报告中的许多内容都没有被采纳,包括减少董事会成员、提升执行董事会为理事会、改革行长选举等内容都没有得到实施。当然,对于报告建议的投票权和股份脱钩的看法,还是世界银行这一机构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如果不对世界银行的性质进行充分的讨论,很难得出适当的结论。

(五)其他看法

也有研究认为(,当前的危机并不构成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原因。Dooley等人认为在危机之前,学界普遍预计布雷顿森林体系会出现危机,但学者担心的是由新兴市场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资金突然中断,从而引发金融账户失衡的危机,因此学者建议为了避免这一危机的发生,应当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但实际上美国金融危机并不是这种危机,它很大程度上是长期资金流入过多导致资产市场风险,以及风险管理失当所导致的。因此,把现在的危机认为是“预言实现了”,然后要求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并不是名正言顺的。而且,Dooley认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可以称之为布雷顿森林体系II),不需要任何的改革。当然,Dooley等人关于布雷顿森林体系II和现有体系不需要改革的看法,并没有被认可。

三、世界银行治理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世界银行治理改革,归根结底,取决于世界银行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这一点是目前的改革方案中所没有涉及到的。同时,世界银行的改革要有理论依据,并不能完全基于政策分析,这也是目前的改革方案中所缺乏的。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将对银行的性质、治理结构、战略形成机制和美国的地位等四个问题进行讨论,只有对这些问题有明确的答案,才可以给出合适的改革提议。

(一)世界银行的性质

世界银行是美国为了帮助欧洲重建而设立的,在欧洲重建任务完成之后,世界银行才转变角色,变成一个主要由发达国家出资、并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的机构,其主要目的变为减贫等发展议题。要讨论世界银行的性质,必须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回答:第一,世界银行是谁的机构?世界银行的资金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各国缴纳的资本,二是从金融市场上融资。从融资结构来看,它有非常市场化的一面,显然不是慈善机构或者是类似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从这一点上看,世界银行是属于股东的,所有过度提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投票权,以及将投票权与出资比例脱钩的建议,都是不恰当的。如果明确了世界银行是由股东所有的机构,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讨论投票权分配的问题。在公司治理中,有两个占主流的治理结构:一种是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种则强调利益相关者。虽然世界银行是属于股东的开发银行,但它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性质,因此是必须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其中就包括了接受贷款的国家,在投票权分配时,需要考虑贷款接受国。笔者认为,在世界银行新的投票权计算公式中_,已经充分反映了世界银行分配股权的原则,这一原则是适当的、无可争议的。第二,世界银行做什么?世界银行是股东所有、采取利益相关者治理框架的机构,从世界银行的定位出发,既要考虑市场化的贷款供给,也要考虑不发达国家发展和减贫的需要,从这一点看,世界银行贷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错配。到2011年6月底,世界银行对非洲的贷款只占到贷款余额的1.1%,而相对条件较好的亚太地区和南非则分别占到了19.7%和9.8%。导致供需不匹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收益率的问题。世界银行虽然不是纯粹的商业机构,但主要靠从金融市场融资的特点决定了世界银行要考虑贷款的回报率,这会导致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与减贫目标背道而驰。从世界银行在不同地区贷款回报率可以看出,2011年,世界银行在非洲的贷款回报率只有0.7%,不足以支付融资成本,而在拉美和亚太地区则分别达到2.5%和2.0%,世界银行在拉美和亚太地区的贷款,又主要流向了墨西哥、巴西和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三个思路。一是扩大世界银行可用的资源。这在Zedillo报告中已经提到了,扩大世界银行可用的资源有两个办法:补充资本金或者提高杠杆。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相比,世界银行的杠杆率已经是最高的了+,所以进一步提高财务杠杆率可能将导致无法控制的风险,最佳的途径是扩充资本金。在DTC改革完成之后,可以在不改变投票权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新兴经济体的出资。二是在不同业务间平衡。可以进一步调整世界银行的业务分布,包括Linn建议的把发达国家作为贷款对象,同时用高收益的贷款来平衡低收益的贷款,高收益的贷款规模越大,可以支持的低收益贷款规模也就越大。当然,如果这样做的话,世界银行现有以地区划分的架构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三是扩大软贷款和IDA的业务。这两者都是专门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业务,可以进一步扩大IDA可支配的资源规模,扩大软贷款和IDA业务。

(二)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

在讨论世界银行的性质时,已经讨论了投票权分配的问题,其实已经是治理结构的内容了。笔者认为,在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执行董事会。在Zedillo报告中,已经提到了改革执行董事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关键的建议。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是董事会和CEO,但是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既不是董事会,也不是CEO,是一个矛盾而且尴尬的机构:一方面,根据《世界银行章程》,执行董事会是管理机构。《世界银行章程》规定,理事会可以委托执行董事行使任何职权,但不包括:(1)接收新成员和决定成员接受的标准;(2)增加或减少资本;(3)开除一个成员;(4)根据执行董事会对本协议的解释来裁决;(5)达成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临时或行政上的非正式安排不包括在内);(6)停止银行的运作并分拆资产;(7)决定银行利润的分配。其中尤其是第(7)条明确了执行董事会其实不是“董事会”,而是集体CEO。在《世界银行章程》也明确规定了“执行董事负责银行的一般运营”。另一方面,执行董事会按照各自的投票权(股份)进行工作。执行董事会的投票权,是由其代表的国家决定,从这一点上看,执行董事会执行的是董事的职能。这一矛盾内生于世界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从世界银行成立那一天起就存在着,但在1972年由于美国通过Gonzalez修正案而被强化。在1972年以前,执行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是代表理事会工作,在一些由理事会负责、但非关键的事务上,代替理事会决策。但1972年以后,由于执行董事会更深介入到了贷款审批业务中,导致执行董事会成为了管理层的一部分。执行董事会兼任“董事会”与CEO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执行董事会介入经营,架空了行长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使得世界银行始终缺乏专业的管理。同时,执行董事依照各自的国家利益来投票1,导致世界银行成为各国利益的角斗场,使世界银行成为一艘没有方向的船,缺乏战略形成机制的问题由此而生。

(三)美国对世界银行的控制

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之初,美国拥有超过37%的投票权,此后,美国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持续下降,到2010年,已经只有16.1%的投票权。根据DTC第二轮改革的计划,美国的投票权将进一步下降到15.85%的水平。总体上,美国对世界银行的控制是有所下降的,但是由于世界银行在独家否决权、行长等问题上具有其他任何成员国没有的优势,所以在投票权下降的同时,美国仍然招致许多批评。和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其他成员国更具优势:

1.独家否决权。在大部分情况下,世界银行的决策采取3/4多数通过的原则,所以美国在大多数决策中并不具有独家否决权。但是,《世界银行章程》规定修改章程必须要85%的多数通过2,所以美国对修改章程有着独家的否决权。其实,修改章程远没有这么简单,85%的多数只是第一道门槛,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协议法案》对于修改章程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3。该法案规定,以下行动必须经过国会授权,美国总统以及任何人都无权授权:(1)依照《世界银行章程》II款3条,增持世界银行的股份。(2)接受任何对《世界银行章程》第VIII款的修订,而《世界银行章程》第VIII款就是关于章程的条件,其中已经要求了85%的多数通过。(3)根据《世界银行章程》II款2条,增加世界银行的资本金。也就是说,美国对于修改章程是“双保险”:在世界银行内必须有85%的投票权,而且还必须经过美国国会同意,这也说明美国对于世界银行的章程是非常重视的。

2.总部在美国。总部设在投票权最多的国家,这是《世界银行章程》所规定的。到目前为止,美国的投票权仍然是第一位的(16.17%),而且比第二位的日本(9.52%)高出6.65个百分点。因为美国在投票权上的绝对领先,以及章程的规定,所以这一条并没有招致什么异议。

3.美国人当行长的潜规则。美国人当行长的潜规则是被批评最多的。《世界银行章程》和任何的法律都没有规定美国人当行长,而行长的选举程序4也是相当不透明的,世界银行自身也曾经想改变世界银行行长的选举,但迄今没有实施。对美国而言,占据世界银行行长一职已经成为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一是行长之职形式大于实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集中在执行董事手中,一般情况下,行长是没有投票权的,除非执行董事的投票出现相持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因此,美国只要保持自身的投票权不变,依靠派向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即可实现主导世界银行、影响贷款方向的目的。二是美国难惹众议。有这次选举的先例,今后历次世界银行行长选举将会成为发展中国家攻击美国的时机,为了一个并不要害的行长之职去惹众议,美国应该要有所考量。因此,可以判断的是,行长之职并不是美国在世界银行的核心利益,不排除美国为了顺应形势的变化,做出形式上的让步,在未来将世界银行行长一职让出。

4.美国对贷款方向的影响。美国对世界银行贷款方向的影响,始于1972年的Gonzalez修正案,该修正案体现在《泛美开发银行法案》第21款、《国际开发协会法案》第12款以及《亚洲开发银行法案》第18款中,该修正案要求:总统应授意每一个多边开发银行的执行董事,投票反对(没收美国资产的)国家运用这些机构的资金。此后,在1994年Helms-Gonzalez修正案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5。除了这两个修正案之外,美国还有许多其他法律规定了世界银行的贷款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6,这些都造成了世界银行的贷款是有条件的(Conditionality)。国会的立法是第一步,它决定了美国的执行董事在世界银行投票的基本原则。同时,美国还有一个机制来保障执行董事的投票符合美国的法律和利益。所以,美国的执行董事并不可以在世界银行随自己的意愿投票,他(她)要接受财长的建议,对于美国是成员国的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地区开发银行)相关的政策,财长又要接受全国顾问委员会(NationalAdvisoryCouncilonInternationalMonetaryandFinancialPolicies,全称为“国际货币和金融政策全国委员会”)的建议78。全国顾问委员会是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法案》于1966年成立的,委员会由财长(任委员会主席)、国务卿、商务部长、美联储主席、进出口银行行长、国际开发署长官组成,其他国家的执行董事应该也是依据各国财长的意志行事9。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全国顾问委员会必须向国会和总统提交报告,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边开发银行的情况,至少每6个月提交一份报告。

对于美国影响世界银行贷款方向,笔者认为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贷款是否应该有条件?有条件贷款的问题,是不发达国家指责最多的问题,但目前美国给出的贷款条件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包括人权、环境、投资保护等内容,所以这些条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现在新兴经济体对外投资越来越多,新兴经济体缺乏保护自身在海外投资的有效手段,适当运用世界银行的贷款促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加强投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实际上,有些条件(如环境)是已经写入到世界银行《运营手册》中的。二是美国的贷款条件存在什么问题?美国的贷款条件是以美国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并不考虑其他国家,比如说,如果某国没收了美国公司的资产,那么世界银行可能不会贷款给该国;相反,如果没收的是中国公司的资产,美国只会袖手旁观-。所以说,给贷款附加一定的条件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新兴经济体也是非常有利的,关键在于这些条件要对所有成员国达到普惠的效果,而不能只考虑美国的利益。三是美国是否会放弃这么做?应该说,美国是不可能放弃控制世界银行的贷款方向的,尽管这样做的价值已经大幅下降=。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美国的多项国内立法,要改变贷款的条件性,至少涉及到要修改美国的七部法律,这是非常困难的。笔者认为,美国对世界银行的控制是有历史原因的,美国在世界银行建立初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无法否认的。要想彻底改变美国对世界银行的控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能循序渐进。我们可以把美国对世界银行的控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根据《世界银行章程》规定的。比如总部设在美国,这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只需按照章程要求做就可以了。二是章程和美国国内法都没有规定的。比如行长之职,美国是非常有可能放弃这一控制的。三是美国国内法所规定的。这些在短期内很难改变,比如对修改章程的独家否决权,以及附加贷款条件。在这方面,新兴经济体也不需要过多强调,但可以要求美国将这些附加条件普惠至所有成员国,将其固化到世界银行《运营手册》中,这是有可能实现的。

四、关于世界银行治理改革的建议

世界银行治理改革的关键在于形成明晰的管理架构,这对于世界银行的战略形成和长期发展,都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在前面的分析中,笔者对世界银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基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世界银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取消执行董事会,将贷款附加条件固定化、透明化。执行董事会在成立之初,是一个比较虚的机构,在国会要求美国的执行董事根据美国利益投票的背景下,使得执行董事会进一步做实。即使这样,执行董事会只考虑了美国的利益,而不是所有成员国的利益,这样做显然是不合适的。可以取消执行董事会,并将现有的贷款条件纳入到《运营手册》中,专门设立“贷款条件”的条款,从人权、环境保护、投资保护等几个方面对接受贷款国进行约束。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9

国际金融危机风暴充分暴露了欧美国家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漏洞。因此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增强银行的稳健性。由于在金融海啸的大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仅用了两年时间就获得一致通过。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正式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对比前两版的巴塞尔协议,其最新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单家银行层面上,关注点从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第二,就稳定性而言,关注点从单家银行稳定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从宏观性而言,关注点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扩展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间的联系。因此最新版巴塞尔协议的关注点更全面,从更广的维度和视野监管银行风险,体现了对银行监管在三个层面的扩展,加强了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在监管内容的发展上,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发展是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引入留存超额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同时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增加额外的资本要求。在新监管标准的实施的进程上,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5年正式完成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指标,其主要指标和过渡期期间的每年最低标准见表1。除了调整了资本充足率的相关指标,同时增加了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的留存超额资本,其标准是不低于2.5%,从2016年开始过渡期至2019年正式实施。其过渡期期间每年最低标准见表2。由于留存超额资本是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因此最终监管指标由两项标准相加,至2019年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标准分别为:7%、8.5%、10.5%,将导致银行的资本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除了资本充足率和留存超额资本,巴塞尔协议Ⅲ杠杆率作为风险资产要求的一个可靠的补充措施。由于杠杆率是资产负债表中总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率,是衡量负债风险的指标。因此杠杆率的引入旨在用简单、基于无风险的防御措施增强基于风险的要求措施。而杠杆率的要求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并行期内,按照3%的最低要求进行测试。对于世界各国的银行业,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资本监管指标并不容易。银行必须要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改善现有的资本充足率。对于全球范围内不同区域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差别较大。欧盟的银行需要在2019年前达标需要总额超过1万亿欧元的注入以达标资本充足率,美国银行的资本情况比欧盟略好但也不容乐观。由于亚洲原来的资本要求已经较高,原金融资本充足率比其他区域的市场都要高,因此资金压力相对于欧盟和美国较小。自巴塞尔协议Ⅲ以来,各国陆续制定相关的资本监管指标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美联储也于2013年7月2日批准美国银行业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资本规定,承诺将制定针对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的严厉新规。

2我国新监管标准的与对银行影响分析

2.1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被看成是中国的巴塞尔协议Ⅲ。《意见》中制定了中国相关资本监管指标。明确表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具体指标见表3所示。同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将不低于11.5%(8%+2.5%+1%)和10.5%。而对于杠杆率的要求,《意见》指出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以控制银行表内业务风险,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高1%。《意见》的相关监管指标和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指标保持一致,在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指标均达到了要求。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制度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2013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资本监管框架的14个组成部分中,12项被评为“符合”,两项被评为“大体符合”。

2.2我国新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通过近几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年报数据的统计(见表4),2010-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加权总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达到了10.5%-11.5%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截至2012年底,509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了8%,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等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9%,仅有少量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触及了资本监管红线,基本达到了《意见》的新标准的相关要求,可见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原要求已较高,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整体资本充足率较高,要完成《意见》中的相关监管指标压力相对较小。(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对于《意见》提到的杠杆率4%的要求,通过我国商业银行以往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普遍均超过了4%的要求,因此目前该指标暂时影响有限。

3我国面对新标准的对策建议

面对《意见》中的新监管标准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挑战和压力,银行应该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业务转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准确把握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

进入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对经济下滑的容忍度有所提升,意味着对收紧流动性产生的短期副作用的忍受能力也在增强。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经宣布:“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表达了货币基调从紧的态度。而在实际操作上,央行也一再坚持货币从紧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表明对资金不放松的态度。因此在2013年6月份和12月份,由于央行的坚持导致货币宽松的期望彻底破灭,造成了银行“钱荒”,造成了整个市场短暂的混乱。同时2013年6月份,由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打响了互联网理财的第一枪,随后众多大型互联网企业相继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此类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随时随地存取、较高的收益、收益每天结算发放等特点,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因此迅速在市场得到了推广,影响了银行的部分小额活期、定期存款和一些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对银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央行披露数据显示2014年1月银行存款减少了近万亿元,与互联网理财的兴起有直接关系。银行应该仔细研究对策,以解决如何提高理财产品的吸引力以增加小额存款客户的吸引力等。因此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充分利用2013-2018年这段巴塞尔协议的过渡期,逐步增强消化内外部脆弱性的能力,才能从容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才能在这新的银行经营环境中把握主动权,提升竞争力。

3.2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业务转型关键是调整业务结构,包括信贷客户、销售区域、产品品种以及产品期限的结构等等。扩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城乡居民的信贷投入。银行需要关注近年来移动终端的财务软件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移动终端的交易额以及购物平台的移动终端支付额等逐年快速提升。因此银行需要创新服务,积极发展和完善移动终端服务、网络银行等拓展业务,扩大金融覆盖面,充分调动社会储蓄,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3.3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银行要以新监管标准为契机,梳理和分析以往风险管理框架、手段、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建立符合新监管标准以及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首先需要完善风险治理的组织架构;其次需要推广新型的风险计量工具,以提高风险识别的水平以及风险计量的准确性;最后需要强化基础数据建设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工具的运用奠定数据基础。

3.4加强对新监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跟踪评估

商业银行应该增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每日的资产变化,实时测算和预测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根据资本充足率的变化提前规划资本补足方案,实施深度、及时、精致的资本管理[5]。监管部门应该同时要保证监管的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以提高运行和监管效率。踏入2013年,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正式进入过渡期,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将新的监管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督促银行金融业如期达标,持续观察监测银行业各类监管指标的水平以及变化趋势,跟踪评估新指标的实施对银行业运行的影响,总结和分析实施新标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析实施新标准后对自身的影响。及时上报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管的工作。

4结语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10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华炬星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华炬星火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北京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1、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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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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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协议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华炬星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华炬星火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北京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1、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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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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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11

[关键词]银行保险 经验研究 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银行、保险、证券,正逐渐融合交叉,从分业经营朝合业经营方向迈进。其中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尤其突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了新型的合作共赢关系。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支柱。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期能规范银行保险市场,构建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一、我国银行保险现状

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开始于1995年,在短短的16年发展时间里,银行保险业务迅速扩大,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主要销售渠道,保费收入占人身保费总量约合50%。2003年,国家放松了对银行保险的“1+1”模式限制,一个银行网点可以同时销售多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业的竞争逐渐白热化。模式的转变带来了发展契机,但同时也导致了更多问题的出现。首先,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仍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两者的合作仅止于协议的关系,并未结成长期的战略联盟,彼此的不信任以及利益的冲突,为银行保险业的深入发展埋下了隐患。再者,银行保险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银行客户经理专业理财知识缺乏,保险认知不够,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为利益误导消费者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外,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以分红产品为主的银行保险过分强调保险的储蓄投资功能,忽视保险产品的保障,也为银行保险的深入发展设阻。

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出台的《监管指引》解决了长期以来银行保险监管不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规范银保市场秩序,解决问题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

二、西方国家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经验

20世纪80年代,欧洲就已经出现了银行保险。最初,银行保险仅仅局限于银行充当保险中介人这一层面上。此后,银行与保险不再止于简单的合作关系,逐步结成战略联盟,银行推出自己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产品,或者融资类保险产品,使之更适应银行的销售需求。90年代以后,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进一步深入,组织结构融合,形成全新的金融集团,涉足多个金融领域。西方各国银行保险各有特色,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其中以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美国的金融集团模式和法国银行主控模式最为典型。德国的全能银行既能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多种信贷、保险业务,也能同时进行实业投资。客户可以在银行享受到“一站式”金融服务,满足多样性需求,充分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实现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美国的金融集团模式下,一个金融集团可以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但是其旗下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地位平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业监管混业经营,共享客户资源,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而在法国的银行主控模式下,银行通过成立子公司来从事保险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依靠股权关系建立合作,降低风险在两者间的传递。

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首先依赖于一个国家保险业务的整体发展速度,尤其是人身险业务;其次是银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模式,从总体来看,西方国家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有赖于相对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允许混业经营,为保险业、银行业的深入合作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西方银行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模式创新中汲取经验,深度挖掘银行客户需求,设计出更多个性化的产品,满足多元化需求。

三、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对策

银行保险的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成功案例不能复制,只有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其他国家经验,选择与我国的监管体系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战略战术,银行保险才有可能突破局限,获得长远发展。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双赢平台。银行保险的深入发展必须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按照《监管指引》要求,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必须规范,保险公司和银行应“总对总”层级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取得总部书面授权的前提下,至少实现“省对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银保合作协议至少应包括的内容,防止因协议不规范、双方权责不清损害消费者利益。

产品开发与销售创新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力。目前银保市场上产品单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银保双方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保险公司应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商业银行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

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按照《监管指引》要求,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也应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通过加强银保业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通过吊销许可证或资格证进行处罚。

加强内外监管,强化银保财务核算管理,防止粗放经营和恶性竞争。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及评价制度,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银行要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和费用进行独立核算,以从根本上解决通过提高费用进行恶性竞争、不计成本开展银保业务等问题。建立有限的风险管理体系,划清权责范围,加强监管中的协凋配合,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曹雪琴.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国际借鉴和我国对策[J].新金融.2005.7

银行会议总结范文12

过去的三年时间,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可以说是一段“甜蜜的旅程”:业绩不断增长,存贷款连年保持较大规模增长,屡次融资补血均连连获批。近日,来自媒体的消息称,过去的2010年银行业的业绩可能普遍增长30%左右,这对长期匍匐不前的银行股来说又是一个不小的好消息。

然而,这种甜美的日子可能在2011年面临挑战。2月23日,筹备了半年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终将落地的新闻被媒体披露,尽管相对于半年前的草稿来说,新规严厉程度已经相对缓和,但在经济未来降速的预期与防控通胀的要求下,银行业的监管压力仍长期存在。银行业的扩张与发展,势将放慢节奏。

加上新年以后已经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未来仍有上调预期的前提,银行紧缩仍有未可预知的新压力。

新规迭至

2月23日,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的消息被媒体披露。根据媒体报道的最新批复方案,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将分别调整为5%、6%和8%,这个标准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降低了不小的幅度,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Ⅲ严格。

拨备率方面,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同时,各项指标在执行时间和达标时间要求上均比原方案有所放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而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则是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去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这个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提出的具体时间是在去年9月。几乎与此同时,我国银监会内部也推出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的讨论稿,在资本充足率、拨备率、刚概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上制定比国际版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厉的细则,以配合宏观调控和规避金融风险。

根据当时媒体披露,按照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高达6%、8%和10%,比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分别高出1.5到2个百分点不等。加上超额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要求可能达到15%。这意味着,这个讨论稿如果最终实施,将给中国的银行业的资本补充方面带来不小的压力。

在执行时间上,原方案要求各银行自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系统重要银行2012年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达标。新方案将修订为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银行于2013年底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底达标。

当时,这些严格的细则也在商业银行内部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分析人士称,最近经银监会批复的监管要求之所以比当初制定的有所缓和,可能源于商业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多轮博弈。

其实,不仅资本充足率在巴塞尔协议下有着较大的压力,直接对银行信贷扩张影响明显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半年时间里亦屡次调整。根据统计数据,从2010年起,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累计上调8次,从15.5%上升到现在的19.5%。2011年前两个月就已经上调两次,冻结数千亿银行资金。

从屡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目的上看,多数是为了抑制通胀,未来的一年,我国的CPI将努力控制在4%以内,对于经历了过去几年信贷扩张的中国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融资潮起

春节刚过,银行融资的消息便此起彼伏。

最刺激投资者神经的,是民生银行。继去年9月份发行58亿元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后,民生银行的再融资仍然没有停止。根据民生银行1月8日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分别向上海健特等公司以4.57元的价格发行数量不超过47亿股的A股,定向募集资金215亿。方案中显示,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就是这样的一个融资方案,立即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有人直指民生银行此举是利益输送。此前一天民生银行的收盘价是5.03元,定向发行价格打九折。在2010年银行业利润普遍增长30%的前提下,定向发行价格的确不算高。尽管此后在公众压力之下,民生银行的融资计划调整为A+H股公开募集,但融资总额有增无减。

回顾2009年民生银行香港IPO时,行长董文标曾信誓旦旦地称“民生银行三年内不会再融资”,然而,在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要求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不到一年时间就让民生银行自毁诺言。

比民生银行宣布融资更早的,是去年刚刚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和去年通过配股融资完成178亿资金的兴业银行。1月6日,农行宣布拟发行不超过500亿元次级债券用于充实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7日,兴业银行宣布,拟向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150亿元次级债以补充附属资本。至此,三家银行融资总额已达到了865亿元。

加上2月20日光大银行宣布的将启动H股发行计划,合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20亿股,至此,2011年已经公布的融资总额旧已经在1200亿上下。

资本监管标准的提高,是银行资本结构的长期压力根源。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几经提高,从法定水平的8%一路升至大型银行的11.5%和中小银行的10%。

为缓解资本缺乏,近两年时间里各银行的再融资此起彼伏。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前11个月,商业银行通过IPO、定向增发和配股共融得资本(假设可转债全部转换)超过5400亿元。而根据招商局前董事长秦晓估计,在现有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下,银行每年的融资额可能达到六七千亿,,而2007年股市融资额最大的时候,也才不过7000亿。

银行的巨量“补血”是为了应对监管层不断提高的资本金要求。银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1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监管之虞

多数市场分析认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虽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缓和,但受到资本监管要求未来仍有可能提高、平台贷差异化计提风险资产权重、央行差别准备金将资本管理和信贷管理挂钩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缺钱”的不确定性和长期压力依然存在。

事实上,处于增长期的中国银行业,本身即有着强烈的吸收资本金的需求。而银监会为了配合宏观调控和保障资本市场安全而不断提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必然造成现阶段银行频繁融资的现实。于是,往往银行刚刚宣布不再融资的消息,监管层新规一现,誓言即刻食言。

近乎天量的融资补血,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对这一点分析人士早有断言。就在今年两会上,一个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提交,在提案重谢卫直陈2010年万亿融资是A股全年大跌14.3%位列全球股市涨幅倒数第一的重要因素。

而在去年的万亿融资中,银行业融资占到总融资额超过30%的半壁份额。谢卫提供的另一个数据则显示,过去的五年A股融资年均增长30%,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也大大超过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这样高的融资需求显然与资本市场的承受力、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

在2011年3月4日政协分组讨论中,经济37组可谓是银行家的聚会。包括工行行长杨凯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在内的银行业大佬悉位其中。在讨论中,杨凯生和马蔚华都谈了两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的论述。但是,中小企业的代表天津永正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正则直接表示并不认同。王永正明确表示,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尽管在两位大行行长眼里增速较快,但融资之难的现实仍然未改,这种体会对于春江水暖鸭先知的中小企业而言,体会得尤为深刻。

本刊记者在场期间,因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并未正式公布,各家银行代表均未发表相关看法。此前一天,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民生银行会努力满足监管新规,做到可持续发展。董文标称,到目前为止,迎接利率市场化和流动性紧缩方面,民生银行完全能迎接这个挑战。未来五年,民生银行将向特色银行、效益银行的方向努力。在与本刊记者谈到民生银行转型的问题时,董文标称民生银行未来将避免同质竞争,方式是通过扩大对中小商户的贷款额度和增速来实现。

同样的转型思路也来自于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在3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杨凯生明确表示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型要偏向中小企业,同时他也盛赞了央行取消贷款额度管理的创新之举。

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看来,银行要适应可持续发展要做到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本金,但是又不能依靠贷款和过快的增长迅速消耗这些资本。

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转型的呼声渐起,国内银行的国际化之路也加快了步伐。一方面,这是国内金融业成熟的标志,同时金融危机也让规避风险成为世界金融业的重要关注点。综合考量金融危机后各国应对金融改革的诸多举措,都有着迫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