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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04 13:16:22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1

努力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持续优化统计服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大家分享的2021市统计局工作重点资料,欢迎参阅。

今年以来,银川市统计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创建“五个模范”为目标,以争做“三个表率”为抓手,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持续优化统计服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紧扣中心,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制定了《银川市统计局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落实了党建责任清单,分工细化了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印发了《市统计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分级分层制定了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县处级分管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分解表,构建认识到位、责任明晰、落实有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真正形成抓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2、认真抓好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局上下首要的政治任务,一是认真开展组织学习。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开展守好“三条生命线”教育,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

       二是重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初制定了《2020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坚持以集体学习、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集体交流研讨“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党组成员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全年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专题研讨4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6次,邀请区内专家做《保密法》和《牢固树立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讲座2次,撰写学习报告6篇,收集心得体会等发言材料共计30余篇。

       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2020年召开了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个党小组分别召开了上半年和全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局党员领导干部全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会议,认真查摆问题敢于刀刃向内,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基础工作。

       四是创新开展工作。在党支部成立了三个党小组,形成了支部抓工作,月度有计划;党小组抓落实,每月有总结的工作机制,开展党小组和党员“争星夺旗”活动,各党小组开展主题党日二十余次,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干事创业的思想动力。

       五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与党支部,党组书记跟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分管科室分别签订了《银川市统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六是积极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根据自治区文明单位到期复检要求,我局成立银川市统计局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逐项对20xx-2020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动力,通过进一步优化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坚持不懈的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使我局精神风貌、服务水平、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推动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观看《叩问初心》等专题片并撰写观后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3月和9月分别召开新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科级干部集中廉政谈话,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召开建党99周年党员大会和座谈会,为党过“政治生日”;组织党员到石嘴山市国务院直属“五七”干校旧址开展“三重温”初心滋养活动,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认识,提升党员思想境界,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全面做好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一是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对主题教育再动员再部署。成立了银川市统计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尹建宁同志亲自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对标“回头看”新部署新要求,查漏洞补短板。按照市委要求,我局对照主题教育三次立查立改问题清单、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问题清单、市委第八轮巡察问题清单、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等逐项逐条自查,对没有列入问题清单予以“回炉”,制定新的清单。三是分层次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按照市委规定的方法步骤,对我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三个层次。经对照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出的8个方面20个问题,经查,20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和复工复产统计工作。

年初疫情发生以来,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抽调精兵强将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牵头的各种专班,充分发挥统计干部队伍的专业特长,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参加全市疫情防控。

        一是全员发动,加强分包社区的疫情防控。先后成立了排查、管控、数据处理3个工作组,排查组积极投身到兴庆区天盛社区、阅海万家社区开展疫情排查登记,管控组在喜来登酒店负责第十九留置观察组工作,接收留观人员47批次共466人员。数据处理组对疫情摸排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全体党员志愿者还积极参与居家隔离“四包一”、小区门岗卡点登记等志愿服务。

        二是党员干部关键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也没有发生传播任何谣言行为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事迹,局离休老党员葛世忠同志主动捐款6000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多名党员荣获“先进共产党员”“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三是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加强统计各项业务工作。为准确掌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我局先后分6个批次深入企业开展数据调研,密切追踪各项统计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实、核查准,对所涉及的各相关产业、行业快速做好统计数据追踪分析,完成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及复工复产情况报告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全年共编制《经济指标手册》《简明统计手册》《卡片》等服务产品上千册,积极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的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服务。

(三)聚焦主业,全力抓好各项统计业务工作。

1、推行统一核算改革,扎实做好各项经济核算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市、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改革实施办法》,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核算方法制度。按时、保质完成2019年1-4季度以及2020年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报表及县区季度核算审核评估认定汇总工作,全力推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全市核算数据总量及增速的衔接。组织开展20xx年及2019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测算分析工作。依据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分阶段分步骤对全市、市辖区及各县(市)区2000年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分行业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衔接。通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的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运行提供了数据支撑。

2、认真抓好监测调查工作,切实为中心工作服务。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分析和预测能力,结合全市深入开展“统计服务提升年”等主题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了各月度、年度工业、投资、房地产、商贸、服务业、农业、能源、人口社会等专业统计监测工作,按月开展工业投资“6+3”模式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完成季度农业、劳动工资、限额以下商贸抽样调查、GDP核算、建筑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等监测工作;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问卷调查14次,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表前期样本核实、报表催报、审核工作,切实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3、不断丰富统计载体内容,切实为公众需求服务。组织编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银川简明统计手册》、《银川统计年鉴》、《月度经济指标手册》、《季度经济指标手册》等统计产品上千册,及时准确向市委、政府及社会公众最新经济数据。从工作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和吸收多方意见建议,对统计产品的版式、内容进行更新,加强指标数据的针对性,最大程度的发挥统计产品服务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准确研判经济形势,深度挖掘各项统计资料,及时撰写统计简明信息、统计分析专报等资料,第一时间为市委政府提供信息参考。截止目前,完成经济运行系列统计分析专报35篇,完成统计简明信息67篇,撰写统计动态95篇,其中有4篇信息分析获得领导批示,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精准施策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判断依据。

4、健全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统。一是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起草完成《银川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银川市预防和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行为办法》《银川市统计局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定》《银川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和立案调查结果报告规定》五项制度。二是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起草完成《银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银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银川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三项制度。三是依据《银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应起草完成《银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银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则清单》《银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用语引导规范(试行)》《银川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试行)》《银川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以此在我市统计系统范围内全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流程,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统计执法公信力。

5、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培训,确保依法统计全面落实。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培训活动,制定《2020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全年统计法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发放《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汇编》300余册,联合市委宣传部邀请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做市委理论中心组统计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统计法定职责,坚守统计法律底线;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法在心中、法在行中”保密法教育培训活动,并参加全市组织的保密知识考试;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法典》相关知识要点解读;对县区乡镇街道“七人普”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累积500余人次;9月对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苏银产业园投资项目80余家企业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了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根据自治区统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完善统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6、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法治尊严。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统计局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顺利迎接和配合了国家统计局对银川市的统计督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和统计督查反馈的问题,我局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代市委、政府拟定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银川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二是深入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要求各县(市)区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报送“企业打捆报送、重复报送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排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银川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银川市统计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细则,全年已对劳动工资专业、商贸专业、能源专业、投资专业、房地产专业、工业专业47家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其中通报表扬23家,通报批评21家,责令修正数据予以整改2家,1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7、开展定点帮扶共建,助力乡村振兴决胜脱贫攻坚。

一是积极动员部署。结合对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后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继续抓好联系点的帮扶共建工作,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二是开展春节慰问、七一慰问、扶贫日慰问等活动。走访慰问驻村干部,了解驻村干部生活、工作情况,与镇、村两委班子经常性沟通,宣传解读最新扶贫政策,了解村民实际困难,制定扶贫实施方案;以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留守儿童为重点,走访孤寡老人、病残家庭,多次驱车前往,驻村干部为银光村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岗位23个,困难群众人均增加收入9000多元。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调研活动,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和“六保”要求开展工作,做好下派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贺兰县金贵镇银光村脱贫攻坚工作发光发热,用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8、扎实组织开展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银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发改、公安、统计等25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七人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是保障普查经费,完善工作队伍。按工作实际抽调多名科长和业务骨干,成立综合、业务、宣传等6个工作组,制定印发了《普查工作进度表》《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宣传工作方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报送等工作制度。

三是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建立了银川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门网站,制定了银川市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人口普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举办宁夏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七人普宣传月”系列活动,使人口普查逐步深入人心。

四是开展“两员”选聘和培训。制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与培训方案,全市共选聘“两员”1.6万余人,我市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两员”培训80余期次,培训“两员”2万余人次。

五是开展人口普查综合试点。7月份,在贺兰县习岗镇德胜村开展了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圆满完成16个普查小区近3000人的登记工作。市统计局坚持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试点一线指导,通过“实战化”综合试点,达到强化组织保障、提高工作经验、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截止目前,人口普查物资保障、普查宣传、业务培训、信息导入、行政资料比对、入户摸底等工作统筹推进,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够大。统计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还存在“两员”队伍不稳定、“户难见、门难进、脸难看”的三难情况、人户分离、空挂户等问题和困难。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统计分析深度、广度以及统计服务的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拓展,依法治统、质量立统、法制宣传尚不到位。

三、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将以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局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我局将继续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统计队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按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全面提升局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各项统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高效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统计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民营经济、“三新”经济统计监测方法,帮助市委政府更加全面客观的掌握全市各项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开展好月报、季报的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撰写分析和信息,要求在月度分析上求快,预警研判上求准,专题分析上求精,对比分析上求深,真正当好决策参谋。

(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上半年为全面创建阶段,下半年为巩固提升阶段,我局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五创建五表率”为目标任务,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我局将坚持以创促建、以创促改,使创建模范机关的过程成为提升党建质量、破解新老难题、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市统计局机关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推动银川市高质量发展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加快推进 “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提供统计力量。

(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素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精神、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把会议精神作为推动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密切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现象、新成就,当好侦察兵、预报员。

(五)扎实细致的做好“七人普”工作,切实摸清人口底数。2021年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数据整理和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汇总、主要数据公报、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我局将进一步严密组织,统筹推进,不折不扣的做好“七人普”第三阶段各项收尾工作,为科学制定和完善“十四五”时期我市居民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2

一、“七五”普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一2020年年)“及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年)“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长为第一贵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了“区水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

2016年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制定了《区水务局2016~2020年度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结合实际举办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我局于2017年12月17-20日,组织3人参加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用。区水务局公务人员18人,均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17年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此外,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法技术培训班、领导干部参加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机全体干部职工均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等活动,2018年年7月,区水务系统共组织18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专题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均达到100%四是创新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情、省情、水情,以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抓手,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在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喷字、制作安装铁字等警示标语),告诚广大群众注意危险,禁止游泳、玩耍,强化警示防范工作。经统区水务系统内宣传警示制作共174套(其中水闸墙刷宣专标语85幅)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制订了“区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公开栏张贴区水务局领导班子分工运行图、区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职权运行图、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主要职责一览表,编制了“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职责责任制,落实到各股室、分解到人,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聘请广东百泰律师事物所吕伟彬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防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水利。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信访工作上,建立了接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制,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两年来,调查处理信访件28宗查处结果均给信访者做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复,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系统上下、内外团结稳定。

(五)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治政,是我区水利部门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践行依法治水,切实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人,落实到各股室(大队),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作为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办事。目前,我区设有水政监察大队,专职监察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8人,均属事业性编制;各镇(街道)水利所为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覆盖区、镇二级的水政监察网络。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江河防汛清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区水政监察大队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对已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及练、榕二江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水事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发生违法现象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整改通知。2016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针对练、榕两江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实际,加大巡查力度,在各相关镇水利所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周巡查堤防平均2次以上对江河堤防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和消除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信访件22宗,共查处(配合查处)了55宗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执法设备的缺乏,水利执法力度受限制,江河偷采砂行为,渠道、堤防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未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调,激励、培训等一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和举措,切实把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去,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让区委区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水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银川市普法办: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七五” 普法期间,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完善了领导干部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和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清末;常关;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76-06

清代榷关是明代钞关的继承和发展,其稳定有序的征税系统,也将中国榷关制度推向完备,成为清政府征税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鸦片战争后,原属榷关序列中的海关陆续被列强控制下的近代海关所接管,其余榷关改名为常关,仍归清政府管理,并依然在清代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

长期以来,榷关研究特别是晚清常关研究一直是相对沉寂的领域。近年来,对榷关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足,清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避免近代常关的衰落?这个问题能否解决,直接涉及到对晚清常关的评价。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的研究,用实证的方法,阐述晚清常关的改革,并由此认识当时的一些社会经济实况。

一、清代前期榷关概况

清代前期榷关是清政府对长途商业进行管理和征税的机构,也是近代常关的前身,有户关、工关之分。户关属户部管辖,征收百货税,以资国用。工关则属于工部管辖,征收木税,以资朝廷营缮。

清代前期,国家统一进程的完成,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清代商品流通地域的扩展、商路的延伸、商路网的最终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而推动了长途贸易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流。建立更多的征收长距离商品流通税的榷关就成为可能。清代榷关经历顺、康、乾三朝的调整,到乾隆朝大致稳定下来。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户关有34个,工关有15个,分布在11个省,主要分布在重要的水、陆、海路等交通要道上。其地理分布是:(1)运河沿岸有崇文门、左翼、右翼关、坐粮厅、临清、河西务、淮安、扬州、浒墅、北新关等10个榷关。(2)淮河流域有凤阳关。(3)长江沿线有渝关、夔关、荆关、武昌、九江、芜湖、龙江西新关、辰关等8个榷关。 (4)珠江流域有广西的浔关和梧关等2个榷关。(5)在沿海有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天津、山海等6个榷关。 (6)边疆地区的榷关有直隶的张家口、多伦诺尔,山西的杀虎口、归化城,四川的打尖炉等5个榷关。(7)内地关有赣关、太平关等2个榷关。其中比较重要的户部关有24个:崇文门关、左右翼关、坐粮厅关、天津关、山海关、张家口关、杀虎口关、归化城关、临清关、东海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扬州关、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龙江关、赣关、北新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和太平关,它们是榷关税收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清代前期,国家财政总额稳定增长。地丁钱粮的收入趋于稳定,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盐课和商税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国家财政中的的比例。处于上升的趋势。清代商税的增加主要依赖榷关税的增加。清初至乾隆中期,榷关税收从最初的64万两发展到540万两,在清朝财政的比重,从顺康雍三朝的4%左右,上升到乾嘉道诸朝的12%左右;从在国家财政中只占很小的比重,上升为第三位。

二、清末常关的弊端

清代前期,清政府对常关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持了常关近200年的运行,税收也有较大增长。但是到嘉庆朝以后,常关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不断表现出来。

1.关吏勒索。早在道光三年,给事中清安就曾经指出,税收亏短的常关,相当程度上是该关“积弊未能悉除”,因为“凡津关市政地方.往往有恶棍把持,蠢役盘踞及牙行铺户人等.相缘为奸,包揽商贾,串通在关家人、书吏以重报轻,通同掩饰.渔利分红,甚至纳贿私放”。此后贪污行为更加严重。而清安所指出的现象在各常关普遍存在。如,凤阳关胥吏与地方流氓勾搭,勒索过往客商,每“逢客商抵关,借名送礼,上船强讹,名曰太平钱,不遂欲肆行滋扰为害”。

地方流氓与关吏勾结严重,为非作歹,符种手段不可胜数。如浒墅关,“米船未到关口以前,有地棍名曰白拉,于上游各口,将米分贮小船绕越大关,谓之并驳;货船抵关附近,有包揽带至银店,买银交课者谓之埠家;银店人到船看货谓之摸舵;舱刮关口,派家人丈量下船鉴查,所用饭钱谓之标礼;税钱易银余剩谓之半买;以上名目非偷漏亏课,即扰累病商”。流氓与不法关吏的勾结,导致商人被勒索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着商品流通的秩序,这也是各关税收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良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违背初衷的后果。如光绪初期,闽海关南台、闽安两口岸,曾经设税行代收关税,商人一时称便。因为一些外地过关“商人不谙税则,不习书算”,“乃由税行代报,或客商无现银完税,亦由税行代垫,售货清还,原属便商之举”。但到后来,承包税行的商人,,往往故意对商品以少报多,抬高税率,勒索过往商人。

2.偷漏关税。如淮安、宿迁二关由于黄河泛滥成灾,“水路时通时塞,商民苦于盘坝,而上游尔、豫亦间遇歉收,以致屡有缺额”,为了保证关税足额,乾隆五年,清政府规定:“海州沐阳、赣榆一路黄豆,每从赣榆清口航海对渡松江之刘河粜卖,归贩且南路杂货仍由青口而入,转运东省销售。”但商民为了节省商品运输成本、少交关税,往往并不按所指路线行走,导致常关税收减少,这种现象在各关普遍存在。

三、清政府对常关的整顿

鸦片战争后,清代常关不断衰落,主要体现在常关税收的剧减:常关税收总量与清代前期相比,呈逐渐下降之趋势。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关税收入为472万余两,占当时财政总收入约13%,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财政总收入约为8820万两,其中田赋的收入约为2650万两,占财政总收入的30%,盐税厘的收入约为1350万两,占财政总收入的15%;此时海关与厘金已经成为仅次于田赋的两大财源,分别约为2380万两和1600万两,而常关税为270万两,不到清政府的财政总量的3%。

二是几乎所有的常关税收均呈大幅度下降之趋势。正如表1所示,鸦片战争以前,粤海常关税收在全国常关中位居第一,年均90多万银两,到乾嘉之际突破百万大关。咸丰四年至光绪二十六年的税收,粤海常关税银仅为一口通商时期(乾隆22-道光20年)的25%左右;而到光绪二十七年,五十里内常关归并海关管理时,粤海常关税收勉强超过20%。闽海常关税收下降最为明显。到光绪二十七年,该关税收

仅是一口通商时期的13.2%。淮安关和扬州关衰落同样很快。到道光二十一年至咸丰三年,淮安关、扬州关年均税收分别是一口通商时期的62.8%和83.1%;到咸丰四年至光绪二十六年,淮安关、扬州关年均税收,分别是一口通商时期的18.2%和29%

光绪时期,清代财政亏损愈加严重。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四日,“上谕各省关税、厘金、盐课积弊太深,亟宜整顿”,由此拉开了晚清常关改革的帷幕,下面是光绪朝一些常关改革情况。

1.临清关。临清关原定正额盈余62400余两,向系尽征尽解,惟正税外,“取于商者日石耗日倾费,皆为经征之州署与书吏办公之资,随正税征收,税旺之年亦在二万两左右”,此陋规颇多中饱,经查实后报公处理。

2.淮安关。淮安关在清代前期一直以其税收丰厚著名,每年税收达50万银两以上。但近代以后,淮安关的税收日益减少。据笔者根据档案资料统计,从雍正七年到乾隆二十一年,淮安关税收年均409 898.6银两;乾隆二十二年至三十九年年均478 579.6银两;从乾隆四卜年开始,淮安关税收逐渐走下坡路,然而直到道光二十年,年均税收仍有334 240.7银两。鸦片战争后,税收大幅度下降,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年均税收勉强还有262 651.9银两,但咸丰三年至光绪三十年,年均税收仅52 595.8银两。淮安关税收,下降速度之快,在晚清常关中是极为罕见的。

淮安关位于运河,按常理不应像沿江、沿海常关受海关冲击那么大,尽管清政府对淮安关进行过多次改革,但成效甚微。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三日,光绪帝下令对淮安关彻底整顿。随后,署理两江总督周馥,对淮安关进行整顿。措施主要有:“将该关丁书吏役裁汰一千三百余名”,厘清吏治,收税有明显增加。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年关期,浒墅关收人只有56 352.66银两,而改革的当年就达到174 349.5银两。但税收要维持到以前水平,周馥认为几乎不可能。因为“从前淮安为南北通衢,舟车挽运,万商咸出其途,初无海道通行之事,内河来源既旺,税课自丰。迨后时事变迁,迥非昔比,如黄河北涉,陆路绕越,其亏一。轮船通行,货多航海,其亏二。粮艘停运,北货稀来,其亏三。各省土药改为统捐,其亏四。而最为大亏者,莫如洋税之侵占,自洋单盛行以后,凡属洋货,无不凭单验免;而大宗土货,如花生、金、铁、成菜及油、酒等类又多请单护运。洋税益增,常税益减。恃以收税者,惟赖黄豆豆饼”。

周馥虽然贵为两江总督,但也没有良策可施。实际上以上一些问题如洋税侵占常关税的问题,即使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无法解决。

3.闽海常关。光绪三十年,闽海常关,采取了三条措施进行改革:一是裁撤两处税行,改为税务分局委员设柜收银。二是统一倾税银,规定各口岸将所收税银交关署,既降低成本又减少贪污,每年可节省倾费一万多元。三是废除提解杂款。过去闽海关一些口岸委员, “坐收其利,其浮收之款有所谓单礼、哨礼、尺礼、件钱、印钱,又有所谓斡水春彩者,虽各处名目不同,多寡不一,大多例外私收,分肥入己”。整顿后全部给予废除。

闽海常关还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商人缴税,以提高常关收入。如在厦门关五十里内常关被接管之初,各类民船,为逃避厦门文武官员的敲诈勒索,改道至闽海常关的石码、刘五店口岸缴税,为此闽海常关“自减税率招徕民船”,使税收有较大增长。

4.杀虎口关。在光绪朝中,清末常关以山西杀虎口关改革成效较大。据统计光绪元年至二十四年,该关年均税收仅30 137.5银两,比嘉道时期下降了33%,咸丰四年以后,亏损更加严重,以致“光绪十一年间,更换杀虎口监督,保送各员大半视为畏途”。

从光绪二十三年开始,山西巡抚胡聘之对杀虎口关进行改革,杜绝关吏中饱私囊,效果明显。光绪二十四至二十五年关期, “已长收银五万数千两”,受到光绪帝的肯定。为了扩大成果,清政府委派精明能干的度支部郎中林景贤任杀虎口监督。林景贤上任后,对该关进行大范围的整顿,整顿之法: “一是厘定税则,查部颁税则三百六十余条,历年久远,简略不适于用,业经各监督酌量增减,取信于商,……一减书差。署额设经承四名,贴书三十名,头役五十六名,共九十四名。现裁汰贴书一名,继承一名,巡役十名”。林景贤同时建议清政府,不要“骤添厘金分卡”,因为“口外绒毛滞销,马贩获利亦薄,商界获利减色,斯皆影响及关务者”。与此同时,加大收税力度,扩大征税范围,规定所有商品均须交税。整顿取得明显效果,光绪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关期,杀虎口关共收税银114 000余两,比以前增加近一倍。

5.赣关。清代前期,赣关是大庾岭商道上的一个著名税关,也是江西仅有的两个户关之一(另一个是九江关),繁华的过境贸易给赣关带来了丰厚的税收。而在鸦片战争以后,税收剧减,虽经多次整顿,但并无多大成效。为此光绪三十一年,光绪帝谕旨,“近年临清关,改派委员经征收银十余万;粤海关自裁监督,改归两广总督征收,每年约可增收五十余万;令赣关征税事宜应彻底查清”。

接到光绪帝指示后,江西巡抚胡廷干尽管疲于整顿,但并没有多大成效,因为“赣关货税向以丝茶为大宗,自各口通商以后,凡洋、广、川、楚、闽、浙、苏、皖往来营运之货,商人利用便捷,皆用轮船,装载不从赣关经过,湖丝则归沪关,茶叶则分厘无征,……外省之客税既无,而本省及广东之土货,已被邮政包裹、子口单、三联单侵占过半,……至于整顿之方不外剔弊、招徕两事。招徕,则各省厘局林立、大小轮船盛行。商货用民船营运,既须遇卡完税,兼且多耗时日,迥不附轮船装运,报完洋关税厘之为便捷。是以外来客货征税,虽弊绝风清,而招徕商人亦断无从命。……赣关常税,自同治初年以迄于今,历届均系短收”。

6.九江关。光绪二十六年,九江关进行了一番整顿,也取得一些效果。该年税收为430 193.183银两,比光绪二十五年增加36 994.208银两。但随后几年与赣关一样,税收又有较大的下降。

江西巡抚松寿认为,就目前情况看,九江关亏损是必然的。因为长江沿线除九江关外,还有芜湖关,虽然都要面对“内河行轮船、长江改章与税司厘金”的不利条件,但九江常关与其他长江沿线常关相比,情况“实有迥异,盖上下各常关例皆百货并征,亦不以船、木为大宗,应征船料大率按梁头科算,限期既宽,税则亦轻,且无鄱阳湖之隔行旅,不致尽趁小轮,九江常关只征船料、木、盐、茶、竹,定例以船木为大宗,而税则较重,且民船过关一次须完料,士商取小轮之便捷,雇佣民船必稀,此内河行轮他开,无疑有碍浔关之妨之实情也”。

松寿进一步指出,“他关既以船料为大宗,则华船纳钞纳料,于常税无甚出入,浔关所重者船料纳税,则常关无税可收,而华商避重就轻,必有贿赂假冒,此长江改章,他关害小浔关害大之实情也。向来

鄂岸督销局每年征解九江关盐税银一万数千两”,交给九江关,而光绪二十四年“改为税司,是项税银停解,此项税司盐厘与他关无涉,独亏九江常税之实情也”。因此作为主管九江关的江西巡抚,松寿感到九江关与其他常关相比,九江关税额本来就高,现在既被海关侵占,又被长江新章所妨碍,九江关所征船料、木、盐、茶、竹五项税课中, “洋税已占其三,以致徒有急公之心而无补救之术”。

此外,近代以后,常关税作为国内关税的唯一税种的地位已经动摇,变为海关税、厘金税、子口税、常关税等众多关税中的一种。尽管近代商品流通有了很大发展,商品量成倍增加,但先是海关对常关税源的侵吞,后是厘金税的出现,接着足子口税对常关税的分割,再接着是通商口岸五十里内常关被吞并,从而导致了常关税的大幅度减少。在近代中围,要想在常关改革有大的进展,统治者必须面对部分国家丧失、流通格局发生剧变的情况,而这些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清政府主持的清末常关改革,尽管有些常关就其本身而言,成效甚大,但从整个常关系统看,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这也决定了常关改革力度大、成果小的悲惨命运。

四、海关税务司对常关的改革

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后,总税务司接管了通商口岸五十里内常关。

海关兼管常关,扩展了海关的权势,使海关与外债的联系更为密切,无疑加强了对中国财政的控制,并确定了其作为债权国机关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加深。然而,海关兼管常关在客观上对常关这一中国传统旧式征税机构的改造,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赫德把近代海关的管理办法,逐步引入常关,对常关制度作了一些改造,将各地常关税则删繁就简,减除了一些繁琐的附加税,废止了不正当的手续费,减少了官员的贪污中饱,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常关,提高了它的效率,增加了税收。尤其是那些由海关直接管理的常关,成效更大。

海关接管常关之后较之接管前,税收有明显增加。从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海关兼并的常关收入,即使从单个常关而言,除沙市、北海、温州等关常关税收较少外,像牛庄、天津、九江、厦门、福州、广州、芜湖、宁波等海关的常关税,增加的数量是巨大的;就整体看,西方列强控制下的常关税,也超过常关被兼并以后的清政府直接管理的内地常关税,达到380万两。因为光绪二十七年,内地常关税仅为270万两。

光绪三十年初,户部奏称: “近来常关之交新关者,虽各关未能一律足额统计,第一年期内,共溢征银九十七万六千余两,第二年期满,较上届又共溢征银八十万七千余两”。

光绪三十三年,原度支部右侍郎陈壁亦称: “据最近奏报,自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三十一年九月底止,一年期满共征银三十九万六千三百余两,其所增二十余万之数,均系附近闽、厦两口改派税务司之款”。

以福州口言,光绪二十七年,新关接受五十里内常关,并着手进行整顿,对外广开税源,对内裁员,并取消税行,将原拨付税行的10%经费充归常税中,常税有所上升。因此福建税务司向赫德报告说,“税务司接手时,年征不过七万余两,自归税务司经理后,至光绪三十二年,该关年征之数竟至二十五万两以上”。而天津常关,接管前每年最高收入不过四十五万两,接管后,竟多至百万两左右。

但应该指出的是,通商口岸海关兼并的常关税收增长,不完全是税务司改革的结果,也包含着对清政府直接管理的常关税收的侵夺,其中一项是子口税被算入通商口岸海关兼并的常关征税总数里。请看下面两则史料:

按照公约,天津钞关及大沽北塘分局归并税司征收,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至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一年期满,共收银天津钞关,六十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一两七钱二厘;大沽分局三万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二分,北塘分局四千二百七十六两一分。共六十七万六十五两七钱六分;秦王岛钞关,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至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一年期满,收银一千五两八钱五分,……五十里外各分口,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至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收银六千七百二十七两七钱四分,又有子口税二十七万四千二百七十九两八钱二分,一并计算,共九十五万二千七十九两一钱七分。

按照公约,天津钞关及大沽北塘分局归并税司征收,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至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一年期满,收正税五十六万六千一百四十四两八钱五分。……秦王岛钞关收正银五千三百七十两八钱八分。……五十里外各分口,收六千五十四两九钱六分六厘,共五十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三两一钱四分六厘。又有子口税三十三万六百一十五两三钱三分二厘,一并计算,共九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两四钱七分八厘。

上面史料说明,天津海关兼管的常关税收不仅包括子口税,还包括本来不归海关征收的五十里外各分口的税收。这只能说明,海关兼管的常关税收增加,同然是海关采用西方式管理模式的结果,但同时也是不断侵蚀常关税的结果。

五、结语

光绪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清政府先后对临清关、东海关、淮安关、闽海关、杀虎口关、赣关、九江关等常关进行了整顿。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或厘清吏治,或精简机构,或陋规归公、杜绝贪污,或厘定税则,或增添征税口岸,等等。应该说,一些常关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结果。如杀虎口关、淮安关、临清关,这些常关的税收均比以前有较大提高。而其他一些常关,效果并不很明显,如赣关、九江关,尽管吏治有可能得到整治,但税收并没有增加多少。因为税收增加,一方面同然取决于一支廉洁的常关关吏队伍,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商品流通的发展。但这两个条件还远不够。因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国家的独立、的完整,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得以保护其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说清代前期,常关税收有较大的发展,固然是商品流通较为发展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完整的情况下,清政府管辖的常关有权征收过往商品的流通税。

而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中,国家独立受到严重挑战,这是近代常关衰落的最主要原因。中国近代海关的建立,是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帮办”下完成的,并成为西方国家榨取中国财富的工具。控制了近代中国经济命脉的西方列强,依靠种种不平等条约,将沿海、沿江常关融入为近代海关服务的边缘经济圈中。即使那些仍归属清政府直接管理的、条约明文规定由中国政府独立行使征税权的五十里外常关和内地常关,也因为不平等条约对外国商品的保护,征收本国帆船的权力,仍常常受到西方列强控制下的近代海关控制,难有作为。其结果只能是近代常关沦为西方帝国主义控制下的海关的附庸,它不但不能抵制外来经济侵略,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反而使“困商之政”加重,逐渐成为束缚中国近代民族经济发展的一条绳索。在国家部分丧失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对晚清常关的一系列改革,不可能挽救其彻底衰落的历史命运。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4

2020 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对“七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验收关键之年。根据县普法办“七五”普法各年度工作要求,对“七五”普法期间所开展各项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总结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检察工作有关落实要求。

二、不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一是院党组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把各科室普法工作明确列入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市院和县普法办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保障各项普法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围绕“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深入推进全体干警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加强全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班子和正式干警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干警参加宪法和法律法规测试。加大对新入职干警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中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

四、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共同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五”普法以来,我院共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4次,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和明确各相应科室的普法责任和任务。坚持全员普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融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环节和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六、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工作。通过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司法活动的教育引导功能,提高公众法治观念。 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纳入普法范畴,加强典型案例和法律解读,切实增强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

七、重点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一是送法进学校,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深入开展了“法律进学校、进课堂”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院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15场(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上法治课50余课时,受教育师生达800多人次。二是送法进农村,增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识。结合扶贫攻坚行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等,采取干部联点、扶贫济困、送法下乡等有利措施,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2016年以来,我院共面向农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份,设立宣传台25个,悬挂横幅17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7(场)次。三是送法进企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绿色法治企业,为重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持续深化特色主题活动。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条例的宣传普及,加强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的宣传。让环境保护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突出对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当前形势下涉黑涉恶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打击举措,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检举“村霸”“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对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依托“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从如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入手,通过“讲案例、讲法律”,把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6年以来,我院共开展“木兰有约”法治宣讲活动11场,宣讲对象约450人次。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5

一、**到09年期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

为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落实总行有关普法规划安排,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省分行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行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2、制订规划

为搞好“五五普法”工作,我省分行制订了《**银行某市分行五五普法规划》,规划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普法教育对象和具体要求、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和安排,自**年来,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3、“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

(1)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那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根据**银行某市分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某市分行的法制建设,依法治行、合规经营,保障和促进业务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制订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制订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主要目标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银行某市分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行、合规经营,努力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有新的提高,保障和促进某市分行业务发展,努力推进本行在本区域一流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工作原则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学习宪法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学习任务。二是深入学习有关经济发展和合法经营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和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大局意识。三是熟悉和掌握企业管理的必备法律知识和有关经营决策方面的法律常识,提高管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四是紧密结合全行改革和发展中心任务,以各级经营者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对银行法和相关法规、与银行开展业务和风险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商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为重点,培养和提高相关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必要的法律技能和运用能力。五是学习与员工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和树立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体员工掌握法律常识的水平。六是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推行法律文件审查制度、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使法律风险控制和专业法律服务成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业务流程中的必不可少环节。七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提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行员的法律素质。

(3)确定普法教育对象和具体要求

我省分行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确定普法教育对象,普及对象是我行全体员工,重点对象是各级管理干部、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及基层营业网点一线员工等。确定的具体要求,对普法对象(包括重点对象)的要求是以自学为主,在我行普法人员指导下学习全国普法办统编普法教材,学习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习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及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对重点宣教对象的要求一是管理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学习有关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管理经营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有关宏观调控、特别是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知识和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学习金融业和银行业务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掌握履行本职工作必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建立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人员的专门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考试成绩可作为上述员工上岗考核、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对基层营业网点一线员工的要求是:根据其本职岗位的需要,结合对交行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要列入岗位培训的内容。

(4)制订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制订五五普法的组织保障,一是省分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我行普法宣传教育领导机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分行法律事务**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二是根据普法规划实施要求,每年制订全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指定当年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和参考书目,对当年普法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年度普法计划应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实行跟踪管理。三是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及总行普法要求,本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四是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将定期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五是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向总行普法领导小组报告我行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5)制订五五普法的工作方法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制订五五普法的工作方法,一是培训、编写和发放专用法律培训、学习教材;二是举办法律讲座;三是宣传与交行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四是利用《交行导报》、《新金融》、行内信息网络等开办法律知识宣传栏和普法宣传报道;五是引导、支持员工自学,鼓励和发挥员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成立学习小组、网上交流等方式,研究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创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6)确定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

我省分行为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确定五五普法的实施步骤,要求自20**年上半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大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根据总行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订本行五五普法规划,确保组织机构到位、普法经费到位。二是本阶段工作重点:专业培训和重要岗位培训。省分行负责开展对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及清收保全人员进行《公司法》培训。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下阶段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工作准备。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阶段(20**下半年到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法律知识培训纳入省分行岗位培训工作范畴。20**年推行授信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和清收保全岗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并提出人数、时间及考试要求,考试结果报总行。其他员工的法律教育以自学为主,培训考试为辅,但各分支机构必须按要求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自查总结报告。二是完善和持续更新省分行法律法规电子文库,并在网上及时。五五普法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2009年下半年,省分行普法领导小组将根据本规划检查各分支机构普法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和表彰全行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0年年初,根据全行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规划、任务和目标,形成某市分行五五普法工作报告上报总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继续推动全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4、取得成效

我省分行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经过近4年的努力,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分行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推进依法治行、合规经营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总计,通过集中授课、集中培训和自学等方式,我省分行有XXXX人次参加了法律知识学习,学习了宪法、劳动法、公司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5、存在不足

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法律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但由于工作忙,有时产生以干代学的思想,放松了学习,没有学深学透。在平时的学习中,满足于已经下发的书籍资料,主动去看法律方面的书籍较少。围绕有关法律虽然学习了一些知识,但理论的深度和广度缺乏。在学习的方法和效果上有所欠缺,没有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通过学习来指导实践不够。二是学习干劲不足。虽然都在学习法律,但抱有任务观点,缺乏学习干劲,没有学习的主动性,存在学习应付差事、日久生厌的现象。在学习中碰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没有解决学习困难的决心与勇气。三是在学习中强调实际困难多,缺乏刻苦精神。

二、2010年普法工作的安排

1、继续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有始有终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

前4年,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家通过学法用法,尝到了懂得法律对干工作的益处,既提高了自身素质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时代在进步,法律也在变化,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法律,做好工作。为此,在2010年,我省分行要继续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有始有终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

2、继续发挥领导小组作用

在2010年,我省分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特别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肩负起五五普法工作的职责,做好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检查等日常工作,把五五普法工作有始有终完成,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3、做好查漏补缺、完善落实工作

我省分行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是成功的,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但是,我们要看到事物的不平衡性,要做好五五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要对4年来的五五普法工作作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制订切实措施予以弥补提高,做到完善落实。

4、巩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

我省分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全行干部职工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行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要把普法工作持久地进行下去。在普法工作中一定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法律、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当学习型干部职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5、通过普法工作,提升银行素质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清代;农家;消费

在消费、生产、交换、分配,构成的社会生产全过程中,消费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既是生产发展的原因和动力,又是生产发展的结果和体现。消费分时期、分层。处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消费观念、消费内容、消费质量、消费水平均不相同。18世纪前后,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左右。农民的生活消费代表了全社会普通生活消费的主流。而不同阶层的农民,生活消费方式与质量又均不同。为简明、集约考察总体上的情况,我们选择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作为待“解剖”的“麻雀”。这是由于,清初自耕农经济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之一。清中后期,因移民垦荒、边疆开发以及由传统“诸子平分”继承法而引起大土地所有的不断细分,新的自耕农经济仍然不断生长。尽管自耕农经济十分脆弱,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中属于常变量,随着人口增多或遇天灾人祸,有被地主吞噬,沦为佃农或流民的趋势;尽管清代“农民”的构成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自耕农经济为主或被地主——佃农经济、被大地主经济为主所取代,但较多地区较长时段自耕农经济发挥主要作用仍是不争的事实。特别如姜涛所说,地主与农民之间,尤其是那些处于边缘的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之间,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些力农起家的富裕农民有可能很快上升为地主,若干地主仅因分家析产便可降为普通农户。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还使得不少地方出现了地主与佃户分掌“田底”与“田面”的现象,地主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也受到了抑制。[1]方行提出佃农中农化的命题[2];胡成提出由于农业雇工工价上涨导致地主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命题[3];章有义列举佃仆大都拥有自己独立经济的示例[4];张研征引中小地主艰难度日的佐证[5]等,均可见“农民”构成两端阶层的生活向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靠拢的现象。

生活消费,包括延续家庭成员生命的“生存消费”,以及提高家庭成员德性、智力、满足家庭成员精神生活的“文化消费”两部分。其中,“生存消费”属于基础层次,消费需求弹性小,只有保证这一层次的消费,消费需求才会向上一层次的“文化消费”延伸和发展。

一、“生存消费”

清代农民“生存消费”的首位,是食物。而关于清代农民食物的第一个问题是“肉食,还是素食”?

中国传统社会2000多年前,便分为“肉食者”与“素食者”两个对立集团。明清以农民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仍然以粮食为主要食物,很少吃肉或根本不吃肉。很多县志记载“贫家终年不见肉”,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喜丧、祭祀、饷宾、年节[6]、农事大忙之日方略动荤腥,“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度岁乃割片肉为水饺”,“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7] 方行估计明清江南农民全年大约有20个吃荤日,其余345日吃素。当然,方行又说,这345日也不是绝对食素,有的地区“间用鱼”。明代松江西乡农民即已“吃鱼干白米饭种田”[8]。

农家不食或少食肉,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出发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因而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免“灶边荒了田地”[9]。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1日荤2日素;春冬1日荤3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1日荤1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1日荤2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10天增为15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春冬农闲季节,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7、8天增为10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20日荤,春冬总10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5天。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动,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体现供应数量的增加。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为猪肉,数量亦有增加——“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1人“食肉半斤”,雇工4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10]

方行以为,雇工食物供给一般以农民生活水平为准,"水涨船高",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1]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12]。方苞认为,10人之中至少有4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13]。酒与肉往往相联。清中后期有不少如下记载:“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民喜口腹甚之。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若素封之家,虽称贷不惜也”;“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不必岁时伏腊,即偶尔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14]。这些或可作为方行结论的佐证。

尽管如此,在欧洲人眼中,中国属于“肉食者”的人,吃肉也很少。无论“多么有钱,地位有多高”,消费的肉食“为数甚微”,“好像只是为了增加食欲才夹几块猪肉、鸡肉或别的肉吃”。“肉切成能一口吞下的小块,有时甚至剁成馅,作为‘菜’的配料使用”。欧洲人看来,不管中国烹调事实上多么讲究,肉还是少得叫人吃惊。欧洲畜牧业不仅提供大量畜力,而且还提供相当数量的肉食和乳品。中世纪后期德国每人每年肉食达100公斤以上,柏林每人每天的肉食量为3磅;意大利佛罗伦萨城9000居民一年吃掉了4000头牛,60 000头绵羊,20 000头山羊,30 000只猪。[15]

素食,固然与中国发达的农耕环境及传统饮食习惯有关,但布罗代尔以为,食物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他周围文明或文化的标志。每当人口增长超过一定水平,人们就势必更多地依赖植物。总体上吃粮食或吃肉,取决于人口的多少。道理十分简单:如果按单位面积计算,农业提供的热量远远胜过畜牧业。撇开事物质量的好坏不谈,农业养活的人数要比畜养牲畜多10至20倍。如孟德斯鸠所说:“别处用以养育牲畜的土地,在这里直接为人的生存服务……”一位18世纪在北京工作的传教士明确指出:人口过多,迫使中国人不养牛羊,因为供牛羊生活的土地必须用来养活人”,“法国与中国的养牛数量至少为十比一”,于是“田里缺少肥料,饭桌上缺少肉,打仗缺少马”,“为收获同等数量的粮食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使用更多的人”。[16]

第二个问题是,“素食,食什么”?

明清江南农民主要食用稻米。布罗代尔引用来华传教士的记述:“中国人每天吃的都是一盘不加盐的米饭,这就是一日三餐的面包”;四五碗饭,“左手端碗送到嘴边,右手拿双筷急匆匆送进肚里,简直就像朝口袋里装一样,吃一口还先朝碗上吹一口气”;“米饭在中国总是用白水煮,中国人吃饭就像欧洲人吃面包一样,从不生厌”。米价的变动在中国能影响一切,士兵的饷银也以米价为升降指数。[17] 方行指出,明末清初江南虽有麦豆(统称“春花”)种植,但当时人口较少.口粮多为稻米。《补农书》中未见有以蚕豆、二麦为食,只见有以大麦饲猪喂鹅鸭的记载。清中期以后,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发展,农民食杂粮日多。如苏松地区“农民当春夏之交,藉此麦饭,以种大熟”,蚕豆“自湿至乾,皆可为粮”。夏初,农民“磨麦穗以为面,杂以蚕豆”而食,口粮中“麦当其三之一”。[18] 华北农民主要食用谷类杂粮。尤以小米、高梁和春麦为主食,杂以豆类、薯类食物和蔬菜。小麦和稻米只有过节或遇有婚丧嫁娶、招待亲朋好友时才可能食用。据徐浩所举华北各地民食列表如下[19]:

随着清中后期人口压力的增加、玉米蕃薯等作物的普及,南北方种植结构越来越趋向于向少数高产、粗粮作物集中。农民的主食结构也转向粗粮化、搭配式。“常日两顿,工作三顿,干饭只一顿,早晚两顿则汤粥间加饼馍,虽有力之家亦然”。其中干饭吃大米,其他两顿都是杂粮,山民则多吃包谷,“穷民连包煮食,或摘子炒食”,佐以苦荞、燕麦、洋芋等杂粮[20]。史志宏认为,这种一天吃两顿、干稀搭配、多吃粗粮杂粮的情况,是当时各地的普遍情形。能做到一天三顿细粮的,只是少数富人之家。[21]

主食之外还有副食。副食即油盐、酱醋、菜蔬一类佐餐之食。农民种植油菜、花生等榨油食用。油菜“亩收子二石,可榨油八十斤”;“花生

菜蔬基本自种自给。南方“园中菜果瓜蒲,惟其所植。每地一亩,十口之家,四时之蔬,不出户而皆给”。北方“春冬以菜蔬红薯白菜,夏秋以罗卜北瓜等物为菜羹,用以佐餐”;“佐味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豆腐以黄豆为之,小豆腐以豆汁与各种蔬菜为之”。不少地方“春夏多食野菜,以葱韭豆腐鸡卵为甘旨,菘薯为珍味”。[22]

最后是,“食多少?支出多少?”

前文讨论亩产量时,已涉及到清代每人每天吃多少的问题:一般概念是平均每人每日食米1升,月食3斗,“人一岁食米三石六斗”[23]。《补农书》中所记农民口粮标准是,“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雇工口粮是每人每年“吃米五石五斗”,每日吃米1.52升。方行以江南农户多为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组成,至少有1~2个成年劳动力属于所谓“能者倍之”之列,5口之家大小口牵算,平均仍可每人日食1升,全年食粮为3.6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

方行按此算了一笔账:

农户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常年米价银1两1石。农户每年口粮支出是为银18两。副食约每年每人为银1.4两[24]。全家5口全年支出为银7两。主副食共计25两, 合钱25 000文。

清后期,江南地区多熟复种制度发展,农家全年食米18石,因1/3改食大麦,余食米12石。时价米石银2.13两,银1两约钱1 600文。12石米,共约银25.5两,合钱40 896文。《安吴四种》载:“大麦较米不及半价,以充口食,一石可抵七斗.和稻米煮粥饭,计麦百斤,可得米七十斤”。按大麦7斗,充口食可抵米5斗计,农民口粮大米6石,折成大麦应为8.4石。《租核》说,春熟种豆,“亩可得钱七八百,麦亦如之”。假定此800文为大麦亩产7斗之价,则大麦8.4石,应约为钱9 600文。加上上述米值,全部口粮约共为钱50 496文,合银31.56两。副食中肉类全年按吃荤日20天计,人日用钱30文,全家全年共约用钱3 000文。吃素345日,较雇工日用钱20文折半计算,全家全年用钱共约17 250文。 油盐柴酱之类副食,消费弹性较小,按人岁约用钱3 000计,全家全年共约用钱15 000文。因稻柴费用另计,须在此扣除8 640文,共约为钱6 350文,饮酒费用纳入吃荤日饮食支出费用之内,不另计。以上副食各项,共约为钱26 600文,合银16.63两。主副食共计70 096文,合银43.81两。[25]

其他生存资料包括衣被、住房、燃料等。

衣被: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据方行考查,明末所谓“人生所需”,“岁不过布二匹”;清乾隆年间,“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江南棉布1匹一般长2丈,5丈即为布2匹半。农家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帐在内,每人每年用布2匹,全家5口,每年约用布10匹。明末清初,江南嘉湖一带,棉布可能还未完全普及,农民还要穿用一部分麻布衣,所谓“夏则衣苎,冬则木棉”,“湖州家家种苎为线,多者为布”,西乡女工“绩苎麻黄草以成布疋”。冬衣用布多,夏衣用布少。前述10匹,可按棉6麻4估算。布价取中,按每匹为银0.33两计,农户全年用布六匹,约为银2两。麻布每匹约为银0.26两,4匹约合银1两左右。农家全年衣用支出共约银3两,合钱3000文。

北方农民衣被的年消费量,据徐浩考查,支出不大。如直隶望都“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蔽体御寒,不求华美。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单,敝而后已,虽褴褛之衣,方作鞋履之用,不肯轻于一掷”;山西孝义“乡民则布絮缕缕,终岁不制衣者十室而九”;五台“农人夏一袷,冬一袄一裤,商贾隆冬走山谷,布袄之外,袭老羊皮马褂,士类一棉布袍,一棉马褂,无衣裘衣帛者”。[26] 农家平均岁用土布5匹左右,或自织,或买于集市。[27]

清后期,棉布日益普遍,衣着质量应较粗麻布为优。其时土布“每匹约市钱五百文”,全家全年用棉布10匹,是共约钱5 000文,合银3.13两。[28]

住房:江南普通民居盛行砖瓦平房,或带木板的阁楼。苏州一套普通民居一般为3间6架(檩),一明两暗,中间正房堂屋为明,两侧次间卧室为暗,面积共12.16方丈,合91.96平方米[29]。苏式住房可能因地方潮湿,比其他地区住房大(其他地区一般一步架为5~6尺,苏式一步架为8尺)。但有能力之家仍嫌狭窄,有5间甚至9间开间的。11间以上属富户另论。[30] 一般农民则居屋简陋,“凿坯为门,编茅盖屋,所在皆是”。

江淮、北方农民多居住覆草的土坯房。阜阳、凤台一些农民土坯墙外镶一层单砖,名曰“里生外熟”。宅居习惯向阳,因庙门向南开,不取正南向,取东南或西南向。主房一般三间,一明两暗,明为客厅,暗为卧室,侧跨偏房用作牛屋或厨房。富人家有砖木结构的瓦房,并有深宅大院,高墙门楼,乌漆大门,少数还盖有楼房。屋架多用5架檩(3间),也有用7架(5间)、9架(7间)的。多层次住房讲究前层低,中、后层依次拔高,避免遮阳。[31]

其他各地区各民族都有不同风格的宅居。如藏式宅居为石墙平顶碉楼;蒙式宅居为轻骨架毡包,维吾尔式宅居为平顶木架土坯房;朝鲜式宅居为席地而坐的地炕式宅居;西南少数民族宅居为干栏式竹楼木楼。另有黄土高原的窑洞;闽南的土楼;云南的“一颗印”以及东北的满族老屋等。东北民居南北西三面围炕,西炕供神供祖,南炕睡长辈、北炕睡晚辈。穷人有两家合住一屋,分住南北大炕的。

置房支出,顺治十五年(1658),江南昆山为守墓人出“钱十二缗”赎“瓦居三楹”,即按当时银价,购一套3间瓦房民居的支出约合银l0.8两;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圩田上瓦屋两间”(屋在“圩田上”,显系农民住房)卖价为银6两。[32] 乾隆年间芜湖庄房3间卖绝价银4两[33]。北方农民住房支出,徐浩未将其列入家庭经常性开支,他以为,置房属一次性投资,虽花去农家多年储蓄,但可以使用多年[34]。

租房支出,乾隆十六年(1751),苏州租“在田瓦屋一所”7间,“每年租金四两七钱”,“内扣除修理一两一钱,实还租银三两六钱”;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租“瓦房三间半,该每年屋租银一两六钱”,“内免屋租银四钱,作每年修理之费”,两项房租,均“随租米一并交清”[35]。乾隆四十八年(1783)徽州租楼房1进计2间,“每年交租钱一千文”,合银1两[36]。取中按租3.5间算,每年农家租房支出约为银1.6两。当然,另有不少佃农居住地主提供的“随田庄屋”,房租不单计算;还有租地基造屋,每年还房地基租银的,如乾隆十一年(1760)徽州“史佑孙租三间屋地基竖造住屋一堂,每年交租九五银三钱五分”;还有租厕所的,如乾隆三十八年何(1773)徽州万富租厕所1个,每年交租钱140文等。[37]

清后期银钱比价有所变化,1两银约合钱1600文。仍以租3.5间、租银1.6两算,是为钱2 560文。

燃料:方行指出,清代江南平原地区无煤炭林木,燃料艰难,“日用所急,薪米二事为重”。农民一般用稻草烧茶煮饭。据陈恒力调查,旧中国苏嘉湖杭地区,农家每天平均烧稻草15斤,一个月烧450斤,一年应需5400斤[38]。据《沈氏农书》记载,“稻草一千八百斤,约价一两”,5 400斤为银3两,农家每年燃料支出共约为银3两。

清后期,据《租核》记载,稻柴每担约110~200文,按每担160文,农家全年用稻柴54担,共约为钱8 640文。

方行将清初与清末江南农民的生活消费加以比较,结果是:粮食消费数量没有减少,质量则有所降低——从全部食用稻米,到稻米与杂粮兼食;衣被数量没有变动,质量却有所提高——从棉麻兼用,到棉布普及,再到“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新样”[39]。住房水平没有降低,也没有提高。从支出角度看,粮食支出由银18两增为31.5两,燃料支出由3两增为5.4两,消费数量没有增加,支出增加主要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住房支出均为银1.6两,没有变动。衣服支出由银3两增为银3.1两,布的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支出基本没有变动。副食支出由7两增为16.6两,增加了9.6两,则主要是由于副食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提高。可见清末由于生活水平提高所导致生活消费支出的增加数,约为清初生活消费总支出的30%左右。方行算了一笔账:

清前期农家“生存资料”,即每年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粮食(主食18两+副食7两)+衣物3两+住房1.6两+燃料3两=32.6两。

清后期农家“生存资料”,即每年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粮食(主食50 496文+副食26 600文)+衣物5 000文+住房2 560文+燃料8 640文=93 296文(合银58.31两)。其中,食物支出约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3%,其中,粮食支出约占54%,副食支出约占29%。

可知江南农民消费结构的变动,主要表现为食物消费支出在生活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上升——由76%上升为83%。其中粮食支出由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55%下降为54%,而副食支出却从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21%上升为29%。这种变动是农民从蔬食到饮酒吃肉增多的结果,反映其生活水平的提高。

[1] 姜涛:《人口与历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83页。

[2] 方行:《清代佃农的中农化》,载于《中国学术》2000年2辑。

[3] 胡成:《近代江南农村的工价及其影响——兼论小农与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关系》,载于《历史研究》2000年6期。

[4] 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附录·各仆纪事》,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

[5] 《新安月坛朱氏族谱》卷二二,《诗》:“治家如治国,出入计升斗。全家食若衣,负郭五十亩。岁岁水潦灾,仅免饥寒受。九族润监河,一瓜分某某。敢曰屯其膏,命出姑与舅。此缩因彼赢,捉襟乃见肘”。参见张研、毛立平:《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最重要的节日:端午“人家各有宴会赏庆”;中秋“是夕人家各有宴会”;冬至夜“人家更迭燕饮”,民谣谓“冬至大如年”;元旦“除夜,家庭举宴,名日年夜饭”,“元旦后,戚若友递相邀饮,至十五日而止,俗称年节酒”。“端午、冬至、年夜为人节”,“清明、七月半、十月朔为鬼节”,届时“人无贫富,皆祭其先”。参见《吴中岁时杂记》等。

[7] 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志》。

[8]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9]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农书》。

[10] 姜皋:《浦泖农咨》;陶煦:《租核》。

[11]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12] 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志》。

[13] 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一,《请定经制札子》。

[14] 光绪《临朐县志》卷八,《风土志》;光绪《滦州志》卷八,《封域志》中;乾隆《罗山县志》卷一,《风俗志》;光绪《永城县志》卷一三,《物产志》。

[15] 参见曾雄生:《中西农业结构及其发展问题之比较》,载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3期。

[16] 〔法〕布罗代尔(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231页。

[17] 〔法〕布罗代尔(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174~175页。

[18] 道光《蒲溪小志》物产;姜皋:《浦泖农咨》;乾隆《吴江县志》卷五;《求益斋文集》卷四。

[19] 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1期。

[20]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

[21] 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1期。

[22]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民国《望都县志》卷一,《风土志》;民国《临沂县志》卷四,《舆地志》;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等。

[23] 《群经补义五·赋役》。另,夏忻:《学礼管释》:“人一岁约食米三石六斗”;任启运:《经筵讲义》云:“今以人口日升计之,一人终岁食米三石六斗”[23]等。

[24] 《补农书》记有 “妇人二名”,“酌其常规”,每年“口食十两”,即每人每年“口食五两”。方行以之为口粮加副食的伙食费,扣除口粮3.6两银子,即为副食支出1.4两。《补农书》又记有雇佣长工,除粮食支出外,另有“柴酒一两二钱”的支出。这里所说的“柴酒”,当即油盐菜蔬之类的简称,而非仅指柴酒。此二数当可相互参酌。见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25]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26] 民国《望都县志》卷十,《风土志》;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志》;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

[27] 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1期。

[28]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29] 正间1丈4尺,两次间1丈2尺,共开间3丈8尺。内四界1丈6尺,前后双步共1丈6尺,共进深3丈2尺。一套稍微像样的普通民居用房面积共合12方丈1尺6寸。此尺是鲁班尺。鲁班尺长度各地不同,苏州鲁班尺每尺合27.5公分,则每方丈合7.5625平方米。参见姚承祖:《营造法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59年版,2页。

[30] 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华东师范大学报》,1988年2期。

[31] 同治《霍邱县志》卷之三,《食货志》。

[32]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33] 刘永成等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中华书局1982年版。

[34] 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1期。

[35] 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646~648页。

[36] 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

[37] 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

[38] 陈恒力校释: 《(清)张履祥辑补<补农书>校释》,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

[39] 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

二、“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包括文化教育、祭祀祈赛、婚丧嫁娶等,其重要性虽远不及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繁衍的“生存消费”,但仍是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必要性消费项目。

文化教育:读书做官、光宗耀祖的传统价值观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农家稍有条件,节衣缩食也要让子弟读书。同时,宗族耕读助学之风,官学之外书院、社学、义学、族塾、家塾的广泛存在,科举制度下下层士人在家乡教馆为生的普遍现象,均为农家子弟就近读书提供了可能。徐浩估计,多数农家子弟大约都接受过或长或短的蒙学教育,所谓“民间子弟七八岁时延塾师教习,先孝经四书,渐习本经学作文艺,虽冠礼未行,而束发受书者遵循规矩,并无浮嚣之习,诵读之声四境不绝”[1]。

读书费用低廉,如河南鹿邑“士无恒产”,率以教授为业,一年“馈缗钱数十千便为极丰”。数十学童均摊,大约每人每年学费1000文。如嘉道年间徽人包世臣之父借僧舍集蒙童作塾师,所得仅能供两人口食,“无可寄赡家者”。“两人口食”是7.6石,合银7.6两,一塾学童一般10来人,均摊,大约每人每年学费不到1两,其时银贵,仍约合1000文左右。[2] 尽管如此,由于生活贫困,农家子弟仍往往辍学。所谓“力田者仅菜粥自给,虽有聪颖子弟,亦多不免失学。村塾之师聚童稚数十人于老屋中,仪节不立,咿唔莫辨,每至登麦、刈禾时辄罢业散去。九月复集则十仅三四矣。往往修补(脯)不给……如是者数岁,父兄病其无成,俾改习耕作,或操工贾之业”。[3]

罗兹曼估计,农民中“粗通文墨”的人约占30~20%[4]。农家的“生存消费支出”,以“制约”的形式,在“教育消费支出”上打下了相应的烙印。

祭祀祈赛:包括祭祀、祈报、迎神、赛会等内容,按岁时节庆[5]有序进行,或随时随地酬神许愿。此类活动是农民的节日,是常年千辛万苦却又前程未卜之际一种不可多得的精神寄托、心灵慰藉,是千愁万绪的排解和宣泄,所以无不踊跃参加。

祭祀分祭祖、祭神两种。

祭祖,南方通常家设祠堂或牌位,族有始祖祠、分支祖祠、大宗祠、小宗祠等。有的宗族祠堂数量达数十数百座之多,如湖南醴陵3000人以上的93个宗族共建祠堂603 个,其中丁氏一族即建有祠堂77座。茶陵“一姓分建宗祉有至数百所者” [6]。北方大族、士夫故家“多立宗祠,设祭田,春秋拜扫惟谨,祭毕聚族宴祠中”或“庙祀先祖”,“隆于祀先,虽费而不惜”,一般百姓则“颇忽于祀先”,而“恪事外神”。[7]祭祖务求供品丰厚,福祚均沾,开销很大。正式的祠祭一般每年3次:除夕(元旦)、清明、中元(或冬至)。休宁程氏,每年除夕元旦前二日为其祖忠壮公生辰,全体族人要制花灯娱神5日,参加者不下6000人[8]。其他小祭又有花朝、春社、端午、荐新、秋社、重阳、送寒衣以及各祖生辰祭日,也少不得金银纸锭、三牲果品、酒肉羹饭等花费。祠祭外还有墓祭,乾隆时巨族“祭每从丰而莫重于清明之墓祭”,墓祭时“画船络绎,鼓吹喧闹,妇女亦乘之以嬉游”。有5年、10年或20年一次的合祭,时“会集族众,按门分派,猪羊每至百余只,旗伞执事,鲜妍拥道,锣鼓小乐随行”,“香案古玩、器皿俱备,有功名者皆冠带舆马,族大繁者动以千数”[9]。

祭祖费用一般情况下或者出于族田祀产所入,或者出于族中按户摊派之费。另有一种是醵金入股,成立各种祀先会、祭祖会等,祭祀受胙的范围和权利也由醵金多少、“占股”多少划定。如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徽州祁门立有祭祀程氏始迁祖的3会,包括“世忠会”(此会分11牌,前10牌每牌会友10人,11牌会友2人,共102人),正月十三日祭祀;“銮光会”,(共10会,每会1~2人不等),每年八月十八日祭祀始迁祖生辰;“凉伞会”(此会共5会,每会2人),每年八月十九日集会为始迁祖“送神”。“会”下的“牌”、“会”,是按会众认股而形成的组织机构,有的一股一会,每会(股1~2人至10人不等),有的数股一会。各会轮流主办对始迁祖的祭祀。[10]

祭神,囊括了祈报、迎神、赛会等内容。

祖先神灵并不主宰一切。在这里,“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揉杂儒、道、佛、帝王将相、鬼怪神仙、文人侠客等各种素材,构筑了极为庞杂的民间信仰体系。其表现一为神?崇拜;一为春秋祈报;一为迎神赛会。

神?崇拜有体现上层统治权力的神?崇拜,如自明朝洪武年间敕令各府州县建立的城隍系统;如历代贤良忠臣祠庙系统;如孔孟文庙系统等。更有体现着地方特定区域社会共同渴望与追求的神?崇拜。如安徽歙县有张许二将军祠,所祀唐朝张巡许远二将军成为当地保护神。每年三月二十八日民人群聚祠下,割牲沥酒,荐献娱神,以酬谢其对地方的保佑。[11]泾县东乡崇拜牛王大帝。牛王大帝即汉渤海太守龚遂,乡人以卖刀买牛故事讹传之,称为牛王大帝,以为地方保护神。凡二三十里以内人家,必备香火往酬,甚至有百里外而来者。[12]上述祁门六都村,有新、老张王会分别为11会、13会,会首25人,每年七月二十四日祭祀唐朝忠烈王汪公大帝、东平王张公大帝,“以祈福生人”,即以汪公、张公作为地方保护神。[13]小农家庭的神?崇拜体现更多的实用功利性,他们热衷于拜财神、拜观音、拜关公……以求财求子求利求福。所谓“佞佛之风,村民最盛。每岁二三月之间,荒弃所业,奔走寺观,燃香诵佛,杂沓成群”[14]。

祈报又囊括了迎神、赛会等内容。传统农业靠天吃饭,农家春天祈褥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秋后酬报诸神、老天的恩赐,由此形成农家春秋祈报习俗。除此之外,天旱求雨,得雨还愿等也十分普遍。祈报时杀猪宰羊、聚餐演戏,或赛龙舟,或跑旱船,或游火龙,或抬神舆出巡,或扮百戏娱神,或拥神游街演剧,鸣金击鼓,昼夜不绝。

祭神费用自然要纳入农家的支出,所谓“醵钱演戏”;“春秋祈报,长者敛资,少者趋事”;“每秋后竟作贺作会,醵钱相助,喧阗来往,无虚日”;“秋趋各村乡醵钱祀里社五谷之神,行报赛礼,亦有行有三四月者,谓之春祈,纳稼后雨”等。[15]

至于祭神费用的数量,有记载说,“农家一岁之入,或不足一岁交际之用,有展转负累以至于贫者”[16]。地区性的祈报活动一般按村落、宗族轮年值首,通常一二十年轮一次。既轮,全族全村均“视为重大问题,筹募款费,推举司事,以办此平安神戏”。有“值年之村户,往往因贫而售典产业以当此门户”,以为若破此例,“当犯神谴而触众怒也”。[17] 农家参加祈报活动或自行祈神、进香、还愿,也不吝解囊,所谓“衣食唯布蔬”,“唯迎神赛会最为靡耗”,“演戏献神,温饱之家随时侈糜,贫户亦典质裳衣,诣庙祈福”[18]。

婚丧嫁娶,徐浩指出,由于习俗使然,农家在这些项目上的消费往往是尽其所有,不少人家甚至于超过自己所能够承受的极限,从而使本来很有限的家庭收入超负荷支出,严重影响了农家正常的生产生活安排。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7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8

按照中省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标精神,紧紧围绕省联社“11421”年度工作总要求及总行党委安排部署,以做三秦百姓的良好银行、放心银行、贴心银行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心关注、职工期盼期待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结合实际,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深入开展“六大行动”为载体,将开展普惠金融宣传行动、开展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行动、开展加大信贷支持行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营销行动、开展为基层减负行动、开展关心关爱职工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同时明确了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

(二)在实践活动开展中,我们通过开展意见征集、基层走访调研,梳理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硬骨头”问题项目清单》,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带头领办至少1-2件“硬骨头”问题,明确了量化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二、办事成效

截止目前,已办结实事17件,涉及关爱员工类3件、便民利民类4件、普惠金融类3件,减负增效类4件,形成政策举措和长效机制3项,实现了时间与进度同步。

在为客户及群众办实事方面,安装营商环境评价服务体系,有效监督柜面服务,举办服务提升培训,推行网点简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优化柜面服务质量。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文件精神,聚焦适老金融服务,改善老年客户支付服务便利化体验。除提供上门服务、个性化服务的同时,还完善助老设施,考虑老年客户需求,合理规划部分营业厅空间布局,减少老年客户走动距离。在营业网点设置爱心座椅、饮水区等,供老年客户等待期间使用;在柜台设置爱心窗口、配备不同度数的老花镜,优先为行动不便、视力不佳的老年客户办理业务;在醒目位置张贴“小心地滑”“小心台阶”等温馨提示。同时,营业网点还设立了无障碍通道、配备了药箱、雨伞等便民设施,努力打造成向老年客户提供舒适金融服务的温馨驿站。

除此之外,我们针对其它客户群众,开展了普惠金融宣传,为社区贫困户、环卫工人、福利院的残疾儿童实施扶贫帮困,为受灾果农推行减费让利优惠信贷政策,同时借助“万名党员进万村、百家行社助万企”活动,深入开展“整村推进”、个体工商户集中授信、市民e贷团体营销、乡村振兴场景建设工作。

在员工办实事方面,我们加大了基层“五小”建设投入,为甘谷驿、临镇等设施相对落后支行进行整体改造。对偏远基层网点的员工进行了轮岗交流,通过精简文件和会议,减少报表报送、优化工作流程等,切实为基层支行减负。出台《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减轻员工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常态化开展帮扶慰问等。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9

今年以来,我所按照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大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了安全隐患治理活动,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组织召开了班子会,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相关文件下发到相关科室与企业,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宣传走进社区公共场所,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宣传氛围

    为了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交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单位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街头、广场向市民发放安全知识资料,并现场接受咨询,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大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文化水平。

三、深入机关企业,检查督导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我单位始终把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督察整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相关安全内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活动。我单位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各科室分管领导人组长,定期深入道路运输相关企业,针对需要重点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尤其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更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第一时间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在限定时间内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全年安全无事故。

四、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一)我所制作了大量的固定宣传牌和张贴了宣传标语。在机关设有固定的宣传栏,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张贴了大量的宣传标语、举办了图片展,使广大市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形成了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举行了《安全生产条例》、《交通法》等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以放映资料,张贴通告、标语,散发传单,播放录音等措施。成立宣传小分队带领宣传车,到道路沿线各重点村庄进行宣传教育。

总之,通过“七进”活动的开展,在全县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市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达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

 

 

神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0月25日

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今年以来,银川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依法治安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将宣教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专项表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在工作推进、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有力保障。今年,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对安全生产宣《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53号),对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8月份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工会、妇联、团委、公安、教育、农牧、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三、全民参与、营造氛围取得新提升

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宣传高密度、高强度、高覆盖,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在全市各主要路段、广场、商场、加油(气)站等地悬挂安全标语条幅300余副,县(市)区、园区分头设置集中宣传咨询点,机关单位、重点企业共同参与。深入厂矿、机关、社区、学校、农村,面向企业、职工、群众、农民、青年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整合宣传资源,全力打造“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公众微信”三位一体传播平台;在宁夏电视台、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开设《银川安监》专栏,今年市级各媒体累计刊登播放安全生产有关新闻信息220余条,全民参与关注的安全生产氛围加快形成。加大曝光力度,发生典型事故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在报纸、电视和门户网站上公开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2350热线受理群众举报12件,警示震慑作用不断加强。

三、创新载体、丰富手段取得新突破

编制《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和《安全生产普及知识读本》印制两本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册,寓教于乐,面向群众免费发放3万余册。制作公众安全教育系列动画片,连续三个月在全市所有公交车车载电视上循环播放。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台、企业户外屏、电梯广告屏、公交站牌广告屏、等各种公共信息屏,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2万余次。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线上教育培训,开发“爱上安全”安全在线教育云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通过网页和手机APP等方式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万余人次。连续两年面向全市安监部门、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大赛,决赛以电视直播形式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取得新进步

规范全市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万人次。创新工作思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法律法规”等企业人员培训5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动员各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延伸宣传教育触角,努力打造安全生产精品活动品牌。教育部门以应急为重点,重点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防震减灾、消防安全等活动;妇联编印《家庭安全知识手册》2000册,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集中发放;交通部门针对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农牧部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制作展板160余块,培训农机驾驶人员1700余人;住建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现场警示会、标准化工地创建、燃气安全集中宣传等活动,发放事故警示图册、安全生产问答手册、安全知识趣味扑克等各类资料1万余份;公安部门着力强化网络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双微平台、短信推送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曝光“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及驾驶人,安全提示6万余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中心所有电子屏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片2000余次,在餐厅、楼道等地设置了条幅展板20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利用市民大厅电子屏全面开展安全宣传,累计播放安全标语、节目2万余条。同时,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社区创建、平安校园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安康杯”等系列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不断稳固。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同往年相比内容更丰富、参与更广泛、效果更显著,对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巩固安全生产基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认真总结和梳理,我们意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和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共同安排、共同推进。二是活动创新不足,新颖、生动、富有特色的活动项目不多,舆论宣传的力度还有待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虚实结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继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更好地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条件。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10

昨日,记者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获悉,其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发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这是4月初,央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之后的落地细则。但是,分析人士、支付公司人士对《细则》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大小问题、违规行为界定的宽严问题、奖励举报制度的实操性问题等都存在异议。

根据《细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要先缴纳合规保证金,对于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按情节和次数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障金,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

据悉,保证金在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缴纳,暂定为5万元,有效期三年。支付机构在一年之内出现3次以内(含3次)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属于“支付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年中出现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60%。

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200-20xx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500-1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细则》规定的5万元保证金额度过小,可能出现处罚金额难以覆盖奖励金额的情况。

《细则》中还列明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规行为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共四大项20小项。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支付机构人士表示,该违规惩戒太过严厉,目前各支付机构合作的商户数量较多,管理和监管都存在难度,预计违规惩戒规定存在放松空间。

而从该细则的实操性来讲,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认为,细则对于保证金来源、违规行为、违规处罚方式、奖励标准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说明,易于实际操作执行。

但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认为,监管层想建立一个举报制度,欢迎群众举报。同时羊毛出在羊身上,让支付公司去买单。在他看来,该举报奖励制度存在门槛,普通群众对于支付机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并不清楚。现在规定的违规行为过于专业,估计只有同业人员甚至是支付公司内部人员才知道,比如挪用备付金的行为,只有公司内部人员才会知情。他建议《细则》可以给出支付机构违规做法的具体特征和例子,让普通群众能更好地识别。

《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举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地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二)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案件;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条 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协会设立举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工作,包括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奖励以及基金管理等。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协会秘书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等。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举报中心,在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举报事项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四)管理举报奖励基金和实施奖励;

(五)解答举报奖励相关工作的咨询;

(六)建立与管理举报奖励档案;

(七)汇总、分析、公布举报奖励工作信息;

(八)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

(九)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举报和受理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邮箱等方式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咨询。

第九条 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应当完整填写《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二)被举报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三)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并提供书面或电子影像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性材料。

举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多次恶意举报、诋毁他人的举报人,举报中心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举报。

第十条 举报的范围为《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收到举报材料后,应按照以下情况予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一)属于受理范围、举报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

(二)举报事项先期已受理或处理,未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举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不予受理。

举报事项涉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处理的银行卡跨行清算,由举报中心根据协会与清算机构的举报奖励协调机制,移交清算机构受理和处理。但举报对象为清算机构的,由协会受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脱敏处理,隐去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电话等信息。举报事项的后续调查和处理不透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第四章 举报调查

第十三条 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调查,要求举报对象限期内提交举报情况说明、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现场调查,了解举报情况,调取相关证据。

举报对象应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采用书面调查的,举报中心向举报对象发送《关于协助调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的函》,要求举报对象进行调查。举报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签字盖章后反馈至举报中心。

第十五条 采用现场调查的,举报中心应成立现场调查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现场调查人员应向被调查机构出具证件。

第十六条 开展现场调查,应向举报对象发出《现场调查通知书》,告知调查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举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举报中心根据现场调查的需要,可调阅举报对象有关文件、凭证等资料,查询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询问相关当事人,并进行复制、记录、打印等。举报中心对调阅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并由专人负责资料的借调、管理和退还。

第十八条 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制作《调查事项认定书》,举报对象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陈述、申辩的理由成立的,调查组应当采纳。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调查事项认定书》上签字的,不影响调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第十九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附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奖励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委员会,由委员会形成处理决定。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对举报对象扣缴保证金等处罚措施、是否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案件,由举报中心提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举报中心在受理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委员会负责人批准,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五章 举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调查,举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委员会应当在处理决定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违规单位发出《调查事项处理告知书》。

第二十三条 举报对象对《调查事项处理告知书》无异议的,委员会制作《调查事项处理决定书》,并根据《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扣除相应比例合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举报对象对《调查事项处理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调查事项处理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委员会应当予以采纳。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的,委员会制作《调查事项处理决定书》,并根据《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扣除相应比例合规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举报中心应自《调查事项处理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并通知其领取奖励。

第六章 举报奖励

第二十六条 根据所举报事项违法违规严重程度,举报事项分为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和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是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及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的事项,一般违法违规事项是指除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和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的具体划分范围由协会通过网站、举报平台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相关监管政策及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一般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为200—20xx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为500—100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由协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九条 协会可根据不同时期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年度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

第三十条 转交清算机构处理的举报,由清算机构核实后按照本单位的有关举报奖励制度给予奖励,协会不再另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举报中心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举报奖励资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举报人应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本单位)同名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具体分配方式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举报人委托代为领取举报奖励。

第七章 合规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协会负责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下统称支付服务组织)签订《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合规保证金的交付、扣除、补足等事宜。

第三十六条 各支付服务组织应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暂定为5万元。

第三十七条 支付服务组织因被举报违规,且经协会调查属实的,协会将按照协议扣除其保证金。

(一)属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内,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

(二)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内,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60%。

第三十八条 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

第三十九条 在有效期限内,支付服务组织因违规等原因,导致保证金被扣除,支付服务组织应在接到协会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八章 附则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11

关键词:过渡时代;清末新政;经济变革;商部;新式银行

中图分类号:K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慈禧太后在西安以皇帝名义变法上谕,曰:

……自播迁以来,皇太后宵夜焦劳,朕尤痛自刻责。深念近数十年积习相仍,因循粉饰,以致成此大衅。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思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执中以御,择善而从,母子一心,臣民共见。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兴,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国家者在一例字。

……总之,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尔中外臣工,当鉴斯二者,酌中发论,通变达权,务极精详,以备甄择。惟是有治法尤贵有治人。苟得其人,敝法无难于补救;苟失其人,徒法不能以自行。流俗之人……以拘牵文义为认真,以奉行故事为合例,举宜兴宜革之事,皆坐废于无形之中;而旅进旅退之员,遂酿成此不治之病。欲去此弊,其本在于公而忘私,其究归于实事求是。又改弦更张以后,所当简任贤能上下交儆者也。朕与皇太后久蓄于中,事穷则变,安危强弱全系于斯。倘再蹈因循敷衍之故辙,空言塞责,省事偷安,宪典具存,朕不能宥。将此通谕知之。

——《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1]P273

一、上谕与新政之始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庚子年,是清末政局转变的关键时刻。八国联军进驻北京城,慈禧太后被迫带着光绪皇帝逃往西安,史书谓之“西狩”。上面所引乃是慈禧太后在前往西安途中借光绪帝之口的变法上谕。上谕坦承,朝廷内外政策之失乃是导致丧权辱国的主要原因。谕旨向中外昭示了不变法无以图存的严峻形势,对国家积弱不振感到痛心疾首。上谕也表达了皇太后、皇上与民更始,急于改革以洗刷国耻的愿望。在改革的问题上,上谕要求力图从制度和人事两方面着手,既要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人尽其用,各司其职;又要在用人上不拘一格,量才授职,不因小过而计较改革人才的使用。[2]P2

实际上,这一上谕是晚清政府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得来的教训,来得弥足珍贵。为了推行新政,“务在体察时势,抉择精当;分别可行不可行,并考察其行之力不力”,[1]P363清廷派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荣禄、崑冈、王文韶、户部尚书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亦著遥为参预。为了“提纲挈领”,清廷设立政务处作为“统汇之区”。从以上可以看出,晚清政府在如何开展新政问题上是十分谨慎和敏感的,因为此次改革毕竟涉及到皇权统治的延续和形式的更张。

此时此刻国内外形势的险恶也加剧了晚清政府最高统治者的紧张,为这个王朝带来了危机,也带来了改革的契机。梁启超认为,1900年前后的中国处在“过渡时代”。过渡时代是一个充满了希望和危机的时代。

基于如此的情势,清廷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新政伊始都非常谨慎,担心国家政治的转型会带动整个社会的大变革。桑兵教授指出,(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绝非如此简单,至少应该考虑到:1.中国固有的知识和制度体系的渊源、变化和状况。2.外来知识与制度体系的具体形态及其进入中国的过程、样式。3.中国人如何接受外来的知识和制度,外来知识及制度如何与中国固有的知识和制度发生联系。4.在上述过程中,本土和外来的知识和制度如何产生变异,形成怎样的新形态。5.这些变异对中国的发展所产生的制约性影响。[3]P9

如此复杂的情势让新政的每一步都战战兢兢。举凡内政外交,尤其是关系到地方利益的时候,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保守。在此情境下,督办政务处议定了《开办规条》,力图对政务处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变法方针进行总体性的规定。尤其是变法大纲的,对于新政的开局十分重要。督办政务处作为新政的领导机构,在政治改革中理应起到表率的作用,“破除陋习,先自政务处始”。新政之初,各省督抚大多持观望迁延态度,经督办政务处屡次催促,始敢倡言新政。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合湖广总督张之洞上奏了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4]P9在第一折《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中,两督认为“中国不贫,於财为贫;中国不弱,於兵为弱”。在第二折《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两督进一步指出,“立国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具体办法为“一曰崇节俭;二曰破常格;三曰停捐纳;四曰课官重禄;五曰去书吏;六曰去差役;七曰恤刑狱;八曰改选法;九曰筹八旗生计;十曰裁屯卫;十一曰裁绿营;十二曰简文法”。

在前两折的基础上,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两督继续上奏了《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在奏折中,两督认为,西方固然意美法良,但毕竟上百年的历史变迁不是一日之功可成就的。仿行西法,应当逐步推行。该折提出:

“一曰广派游历;二曰练外国操;三曰广军实;四曰修农政;五曰劝工艺;六曰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七曰用银元;八曰行印花税;九曰推行邮政;十曰官收洋药;十一曰多译东西各国书”。

这些举措多是应上谕要求而发,内容新旧杂陈,并不主张对政治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但是持平而论,已属不易。《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由于内容切合实际,且大多已经由舆论界讨论得较为充分,故晚清政府很快下发上谕,称“昨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仿行西法各条事多可行,即当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要求“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奉行。”[5]P1142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此折稳定了自八国联军入侵以来民心浮动的局势,反映了上层切实进行改革的政治意愿,给帝制晚期的中国和中国人带来了改革的希望;[6]P106其二,此折出自一贯主张保守渐进的东南督抚之手,内容除旧布新却不操切,给新政以切实的建议,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认可,成为新政名副其实的纲领性文件。其对新政开展所具有的推动作用是其他奏折所不可替代的。[2]P17

新政的开展需要充裕的财政予以支持。关于新政的筹款,在附片《请专筹巨款举行要政片》中,刘坤一和张之洞指出,新政的开展需要巨款,国家刚经历过庚子之难,百业萧条,筹款十分困难。[7]P4725一方面,如果因为度支困绌而不举办新政,国家能苟安一时,但是国家地位和国际声誉将跌至“不能立国”的境地;另一方面,国家纵然力行新政,然而财政十分困难,势必导致无良官吏“百计搜刮”。新政是必须办的,新政所需款项也是必须用的。如果要做到“节用之于自强,两义自当并行,不宜偏废”,则需“既须筹赔款之款,尤宜筹办自强之款。”原因在于“赔偿之款,所以纾目前之祸难;自强之款,所以救他日之沦胥”,最终达到“庶几各国刮目相看,而中国之生机不至于遽绝矣”。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对于财政体制问题的认识,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它只是基于1900年前后的财政支出的国情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没有萌发现代财政的意识。同治中兴以前,清代的财政主要是通过户部管理。财政收入的种类也只是简单的“以田赋(地丁)、盐课、关税、杂赋四项为主干,……就赋税的征收税则而言,经过同治以来的赋役制度的整顿,也应当说是相对稳定的。”[8]P374与此相比,《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突破点在于,它以富强作为财政体制运转的最终目标,勇于打破专制王朝轻徭薄赋以换取民心的思维方式,以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作为征税的号召。虽然这表明当时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意识到架构下的财政体系如何实现富国强兵的问题,但毕竟是财政集权的先声。

二、振兴实业与新式金融机构的创设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清廷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前。九月,清政府为大力发展实业谕令设立商部,以贝子载振为尚书,张謇为商部头等顾问官。商部的设立主要基于三个目的:1.大力发展商业,维持财政税源;2.沟通上下舆情,了解商人阶层的政治意愿;3.保护商人,“认真恤商”。[1]P856从商部的运作上看,它是一个专门负责统筹全国经济,发展实业的中央行政机构,既管理商业贸易,也主持工业、农业。在光绪三十二年开展的官制改革中,工部并入商部,合称农工商部。与此同时,在全国各省也相应地设立了商务局或农工商局,与中央的商部遥相呼应,成为地方的经济管理机构。纵观清末工商管理模式的演变,体现出清政府为适应工商业在国家经济中日益提高的地位,加强了对工商业的管理职能。[9]有论者指出,“在中央政府体制中,商部仅次于外务部,而位列其他各部之前,表明清政府积极发展工商业的经济改革思路”。[2]P18值得注意的是,这也表征着,清政府已经改变了传统的“士农工商”阶层社会,着力于提高商人的地位,开辟税源,维持财政收入的稳定。

商部的设立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商业的发展。在以后的岁月里,商部主要在五个方面推动了晚清社会实业的发展:一,颁布经济法规;二,奖励工商;三,劝办商会;四,整顿农务;五,扩大对外贸易;六,维护路权、矿权。[9]据统计,在1903年—1908年之间,“凡五年间,报部注册之公司凡二百六十五,其资本总额138336760元,不可谓非一时之盛也”。[10]P675从1895年到1912年,中国资本工矿企业的平均发展速度是35.47% 。[11]P656清末经济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没有“商部以为之保护,商律以为之维持”是难以想象的。

在振兴实业的同时,清末的银行业也终于出现突破性的进展。在此之前,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曾向清政府奏请设立中国自己的银行,原因有三:一是因为“聚举国之财为通商惠工之本,综其枢纽皆在银行”;二是“毋任洋人银行专我大利”;三是“中国银行既立,使大信孚于商民,泉州因通而不穷,仿借国债可代洋债,不受重息之挟制,不吃磅价之亏折。”[12]P11

这样的远见卓识可惜不能马上为清廷所赏识,但盛宣怀不辞劳苦,排除万难,多次上折向朝廷历陈开办银行之利。再加上翁同龢、张之洞、刘坤一等朝廷重臣居中协调,开办新式银行最终获得批准,这便是中国通商银行的由来。[13]P310

中国通商银行的业务开展与传统的帐局、票号和钱庄并无多少不同,只是在组织方式上允许股份制。这一点是其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最大的差别。中国通商银行初定资本额为规银500万两,其资本“比帐局、钱庄每家平均资本多120倍,比票号每家平均资本多11倍”。[14]P85同时,中国通商银行采用官督商办的形式,银行的有关管理方式、经营业务、人事制度等均效仿英商汇丰银行;并且聘请在上海汇丰银行任职的英国人美德伦为洋人经理,以便对外联系外商和外商银行的一切业务;又聘请咸康钱庄的经理陈淦(字笙郊)为华人经理,负责联系钱业市场和各个钱庄的全部业务。这样的近代化经营方式,也是其他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但是由于没有获得官方的直接支持,而且受到外国银行的排挤,中国通商银行吸收的存款和盈利一直处于低水平徘徊的状态。[7]P4115

虽然如此,晚清政府寻求建立新式金融机构和制度的热情并没有因此而稍减。19世纪末期,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已经长达40多年,牢牢地控制着中国的经济命脉。外国的金融资本扩张在1900左右也表露无疑,中国经济与财政独立自主显得非常紧迫,当局为此十分焦虑。1903年总税务司赫德就虚金本位币制以及建立清朝国家银行的问题,正式致函外务部。1904年,美国特派会议银价大臣(即国际汇兑调查委员)精琪来到中国,提出自己的币制改革计划,并为此上陈《中国新圜法条议》。虽然由于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反对,仍然采用的是七钱二分的银本位制;但是币制改革大大提高了时人的经济自主意识,对政府的处境和改革也多了一些同情式的理解。到底是实行“银元制”,还是实行“银两制”,直到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币制则例》的公布才最终确定,此时距盛宣怀在1896年提出“废两改元”的建议已过了15年。[15]P83

不仅币制改革凸显了办理银行的必要性,编练新军、开办新式学堂、偿还庚子赔款、路政矿务,无一不显示出中国财政资金的短缺。就此而言,银行的开办,能疏通金融渠道,筹资兴业。仅以路政而言,朝野上下就路政之重要性达成共识,铁路不仅具有经济上的价值,政治与军事也与其有莫大关联。然而,由于资金匮乏,铁路多用借款修筑,路政之权也多归外人,时论对此颇为重视,“铁路展至长江,英人此谋果遂,则中国南部内地之商务尽握其权……”[16]P164

在朝野内外的推动下,光绪二十九年,清廷派载振等前往日本考察币制、金融等情形,同时考察筹建清朝国家银行相关事宜。光绪三十年正月,奕劻奏请设立大清银行,由户部筹股。同年三月,财政处会同户部上奏《户部奏试办银行酌拟章程遴派妥员折片》。光绪三十一年,经财政处奏准,大清户部银行正式成立。光绪三十四年二月,清政府正式颁布《大清银行则例》,总共二十四个条款。同年,度支部奏定《普通银行通行则例》、《殖业银行则例》、《储蓄银行则例》,将户部银行的名称改为“大清银行”,以之作为国家中央银行。[17]P139该年六月初三日,大清银行正式挂牌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

三、新式银行与近代财政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二日,由邮传部奏准,中国交通银行正式成立。交通银行的设立,一是为了赎回京汉铁路的路权;二是为了收取铁路、电报、邮政、航运之利。银行也在当时获利颇丰。据统计,大清银行仅在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盈利219834两,光绪三十三年盈利506991两,三十四年盈利835078两,宣统元年盈利854280两,二年盈利560840两,短短五年时间,获利几达三百万两白银。[18]P96

银行获利如此之丰厚,而地方摊派的新政款项筹款困难,于是银行就成为一种融资的新手段,官商合办是主要形式。据杜恂诚先生的研究,“事实上清末的绝大多数本国银行都是在1905年以后才设立的……到1911年为止成立的30家商业银行,官办和官商合办银行占13家”。[19]新式银行在经营上并不完全独立,银行业务经常受到官方的干涉。各省为缓解财政困难,都想借办银行发行纸币以应付残局,造成了银行业的畸形发展。[14]P97

清末设立的新式银行,不论是商办、官办,还是官督商办,都与传统的金融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根据政治社会学原理,银行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重要纽带,银行的存在保障了国家与社会在资源上的良流。这与之前的财政体制是迥乎不同的。晚清之前的财政,大致采取收支相抵的财政政策,国家主要致力于如兴修水利等大型的公共事业,对于一般的地方治理事务,则交由当地的氏族和士绅管理。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动乱,财政基本能够保持平衡,偶尔还能有所结余。但是自乾隆、嘉庆以降,尤其是镇压嘉庆年间的白莲教起义之后,“正常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已出现拮据,其困厄来自两方面,一是沿自乾隆后期财政结余的减少,二是赋税的普遍欠征”,不仅没有结余,反而有入不敷出之感。[8]P413新式银行的出现展示了新式金融机构的活力,带给晚清黑暗社会一抹难得的亮色。

与传统的“量入为出”原则不同,推行新政的财政政策转变为“量出制入”,即根据筹款的需要,增加税种,或者加重税负。加税违背了传统的“摊丁入亩、永不加赋”的政策,还容易落下“搜刮民财”的恶名。通过银行,融通社会闲置资金来筹措新政经费,就成为比较好的选择,还能利国利民。就政治学的角度言之,国家通过银行能够动员更多的经济资源,打造现代民族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清末新式银行是一种新的金融机构,承担着新的职能,为之后的现代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余论

过渡时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一个充满危机与挑战的时代。作为晚清最大规模和最深层面的改革,清末新政开启了中国近代国家建设加速的时代。内外交困的清廷期望新政的开展能挽救王朝政权,为此制定了庞大的计划,举凡编练新军、开办新式学校、举办地方自治等诸多方面。为了解决新政面临的财政危局,晚清政府尝试着建立新式的金融机构,制定和颁布新的金融制度,设立商部等管理机构,力图对清末国家的财税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造。在财政集权的同时,清廷开始使用新式的金融体制来办理财政事务。但是,由于以大清银行等为代表的新式金融机构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过渡时代的经济建设并不是十分成功。进一步来说,更由于新式金融机构的建立,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内部的民生困苦,外部列强逼迫,中国金融市场逐渐被外国资本所侵蚀,新式金融机构的生存状况也是十分堪忧的。因此,对于清末的中国而言,没有政治上的独立,经济上就只能沦为附庸。这或许是清末政治下的经济变革留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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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范文12

关键词:周学熙;工艺学堂;高等工业学堂;河北工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11-0088-04

清末,朝廷统治已日薄西山,处于走向下坡路的衰败状态,遂推行“振兴实业、兴办新式学堂,操练新军”的“新政”,力图挽回颓势,继续维持其统治。而客观上则使古老、封闭的中国逐渐迈开与近代文明接轨的步伐,开启了一代新风。

1902年,山东巡抚袁世凯奉调北上,出任直隶总督,任上推行“新政”,成效颇著,一时被称为“新政”模范省。乃致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御史成昌《请饬各省疆臣推广实业学堂折》的产生,要求各省效仿。其中主要是周学熙(1866―1947)总办直隶工艺总局,兴办“高等工业学堂、考工厂、教育品陈列馆、实习工场”各事。①笔者仅就高等工业学堂的创建及演变作一回顾。

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的创办,在近代中国职业教育史中应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当1902年冬筹办之初,原为直隶天津府呈文,拟以“工艺学堂”成立,知府凌福彭具文称:“津郡创设工艺学堂,实开北省内地风气之先,且系北洋通商巨埠,各国商民麇集,观瞻所系,规模似不宜过狭。刻经再三筹议,所有前项估计数目,实属无可再减,惟有核实支销,总期款不虚糜,举有实效……”云云。同时,拟有包括“学堂建制”、“学堂员役”、“学堂课程”、“学堂条规”、“学堂经费”共五章内容的《工艺学堂详定暂行章程》呈禀。其拟定的“宗旨”写道:“本学堂专为讲求工艺实业而设,拟将直隶土产如毛货、麦草等类出口材料,考求制造,以冀收回利源。”认为“学堂创办之初,程度不宜太高,学生入堂宜专习普通学一年或半年,然后再习专门艺业”。设“应用化学”、“织染”两科,“额定学生九十名……开办之初拟暂招学生三十名”,“俟学堂工竣”,陆续“招足”。学生资格“以十五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资质聪颖,身体健壮,文理已经通顺,并习过英文二三年者为合格”。学堂管理人员最高为“监督”,月支薪水、夫马费银五十两,以下“司事”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洋教习”最高达每月银三百两,国人“伦理”、“体操”教员月薪为银二十两。底层的“堂役”、“厨役”月薪仅银二两。学生“饭食费”每月银三两五钱,另有“月费”六百文。关于“经费”,包括新建“洋式楼房”、“试验工场”,以及置办各种设备,总计银三万六千五百余两,另“常年经费”银二万二千八百余两。袁世凯亲批:“据禀并图折均悉,所拟章程尚属用妥,所需经费请于天津各牙行捐内酌量提拨,候行筹款局切实核议详夺……”。②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天津府获银二万五千两即行筹办,聘日本工学士藤井恒久为教务长,赵元礼为庶务长,选址城内东南角草厂庵,利用旧有房屋,一面抓紧修葺,一面招考学生30名,于是年3月先行开学,5月,即由藤井率学生19名东渡日本作为时两个月的参观游学。7月,周学熙任总办。12月,周“以公冗辞差”,继由江苏提学使毛庆潘接任总办。

是年3月,银元局总办周学熙奉直督袁世凯札委,赴日本考察工商币制,足迹遍及多个工厂矿山、金融机构,行中亦考察了若干学校,印象深刻,眼界大开,乃至总结了日本维新之所以成功,不外“练兵、兴学、制造”三事,把“兴学”视为强国的重要和必要的条件。③周返国不久,即建议袁督创办工艺局“为振兴直隶全省实业之枢纽”,遂获准并出任总办。根据直隶工艺总局的设计,“先办学堂及考工厂”,“以学堂习其技能,以考工生其观感,大要在开导商情,使之奋发”。④由此促成了刚刚成立的工艺学堂立时升级,遵学部《奏定学堂章程》,改为高等工业学堂,从地方“府”办,升为直隶“省”办。直隶学务处在批准工艺总局的呈文中,对学堂管理人员的“名目”给予调整,即“监督”改称“庶务长”,“总教习”改称“教务长”,“教习”改称“教员”,“庶务司事”改称“杂务司事”,“银钱司事”改称“会计司事”,等等。⑤此时,周学熙再次出任学堂总办。至此,直隶高等工业学堂也就成为继1895年创办第一所北洋大学堂之后在天津创建的第二所高等学府。

直隶高等工业学堂与此前成立的北洋大学堂都是鉴于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援照西法广开学堂得以兴办的。不同的是,北洋大学堂是据欧美大学模式创建,并聘用美国驻津副领事丁家立任“总教习”。而直隶高等工业学堂则是以日本的大学为模式,聘用日本人工学士藤井恒久为“总教习”,而且在学堂的教习任用上,据1907年史料,高等工业学堂所聘用的外籍教习中,除机器教习德恩系英国人外,其余化学、图绘乃至医士等,日本籍的多达5人。⑥其课程设置在总教习藤井的安排下,自然也是仿照日本模式。

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的架构,反映在其《试办章程》中。《试办章程》共三十条,基本囊括了学堂的宗旨、设置、学生等各个方面。兹摘录如后:

一、本学堂专以培养工业上之人才为宗旨。

二、本学堂分正科及速成科两等。

三、所分科目“正科”为“应用化学科”、“机器学科”。“速成科”为“制造化学科”、“意匠(意为构思设计)图绘学科”。

四、肄业年限:正科以三年为期,其未得中学堂卒业文凭者,先习预备功课一年。速成科以二年为期,其未得小学堂卒业文凭者,先预习预备功课一年。

五、本堂卒业之后,尚欲在本堂工场研究者,准其作研究生一年(工场章程另开)。

六、正科课程:“预备功课一年”,设课程为英文,汉文(修身、历史、速法作文),算学(数学、代数、平面几何),化学(大略),物理学,地理学(商工地理),图画,普通物理学试验,化学试验,体操。“专门功课三年”,设“应用化学”、“机器”两科。

应用化学科课程设置为“英文,算学(平面几何、代数学、三角法),化学(无机、有机),物理学,矿物学,制造化学,电气化学,应用机器学,电气工学,工场建筑法,冶金学,分析化学,工业卫生学,工业簿记,工业经济,图画,工场实修,体操。

机器学科设英文,算学(几何、代数、三角、解析几何、微积分大意),物理学,应用力学,机器制造法,发动机,电气工学,制造用诸机器,建筑学,公共卫生,工业经济,工业簿记,工场实修,制图,体操。

七、速成科课程:“预备功课一年”,设汉文(修身、历史、速法作文),日文(看图法),数学,物理学,化学,普通实验,图画,体操。“专门功课二年(分制造化学、意匠图绘学两科)”。

制造化学科设日文,算学,化学,制造化学(玻璃、油类制造、颜料制造、T类制造、其他小制造),色染法,工场建筑法,工业经济,工业簿记,实验(各生须认定一门),图画,体操。

意匠图绘学科设日文,算学,化学,绘图法,用器画,自在画,建筑图画,实修,体操。

八至十三条,均为“考试”方面的内容,包括大、小考,评定,补考,合格毕业发予文凭等。唯其中严格者是凡考试请假,“须保人、父兄亲来凭函方准”。

十四、研究生毕业后可由工场长考验成绩,给以研究生毕业文凭。

十五至十八条,为教学、假期安排,即“每年分前后二学期”;假日包括周日、清明、端阳、中秋、(皇太后、皇上)万寿、孔子诞辰均各一日,暑假三十日,年假二十日。以及学生入学为每年之始,不得临时入学。

十九、二十条,为入学条件,“凡官立中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考试合格可归入正科学习。小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考试合格可归入速成科,均无须补习预备功课”。

入学考试科目有汉文(训点、解释),作文(记事、论说),英日文(翻译、会话),数学(算学、代数、平面几何、三角初步),地理(内外国),历史(内外国)。

二十一至二十四条,为考取后须呈具《甘结》(本人家属)、《保结》(保人)及惩罚。两者均须保证学生“口齿清白,体质健壮,无不端行止及一切嗜好”。《甘结》还须写明学生某某“在家读书若干年”,并须开具“三代”。《保结》之“保人”须有职业,系本地人,“足为该学生管任一切者为限”。具结人要承担举凡学生违规、违纪及“品行不端照章革除”,(除因病或斥退)按每月银五两向学堂赔付之责任。

二十五至三十条,均为学生管理条款。如“学生半途退学”,须按月赔付银五两,病退除外。又如,考试两次不合格不能升班,得除名,“如查明(为)有意退学”,照罚无误。如“学费”,“凡招考入学,概作为官费生,不收学费,其书籍纸张由堂照章酌备外,其他仍须自行添购”。如官费生“须寄住宿舍”,“须遵寄宿章程”;“毕业须听国家差遣”,“非经特许,不得自行他就”。

三十一条,“未尽事宜,仍随时添入”。

此外,另制定有若干具体《规则》,即:

《讲堂参观行礼规则》六条。如凡领导人来讲堂参观,“诸生起立及就坐时,不得参差不齐”,“不得使衣服几案振动有声”,“不得耳语嘻笑”,等等。

《食堂规则》七条。如“到堂勿得拥挤争先”,“不得任意择座”,“宜严肃毋得喧笑言语嘈杂;不许敲打碗桌”,等等。

《宿舍规则》八条。如“宜各安各号,除讨论学业外,不得三五成群彼此往来闲谈,自废日力,且误他人”。“须肃静无哗,不得喧笑歌呼,跳舞滋闹”。“不准聚饮,吸食洋烟,并不准携带玩具”。等等。如上各项《规则》,可以说都是“严”字当头的。从素质教育角度考察,也应当说是有益的。

另有《自费生附学规则》,计九条。“附学”仅限十名,每月学费银五两,分四季交纳。自费生不要求住堂,如若在学堂食宿,每月再交纳银五两。自费生笔墨书籍一切用器及体操衣服靴帽等均需自备。对“功课勤奋,学业精进”者,如(正科)“俟有缺出”,可酌量“选补”入正科生。自费生同样须填具《甘结》、《保结》,承诺学堂各项规定。⑦

遵照《奏定学堂章程》,高等工业学堂应附设实习工场。1904年工艺总局遂拟定《试办章程》并请筹拨经费呈禀直隶总督袁世凯,遂获批准。⑧然而,从其后的实践来看,实习工场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培训技术工匠的单位,至1907年,工场拥有房舍五百余间,织、染、木等十多个工种,近七百名工徒,规模甚至超过了高等工业学堂,原来规定的与学堂如何“联为一气”已没有多少体现。

当1907年直隶工艺总局编写《直隶工艺志初编》时,在高等工业学堂“要略表”的“宗旨”表述中称:“以教育培植工艺上之人才,注重讲授理法,继以实验,卒业后能任教习、工师之职,以发明工业为宗旨。”这样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造就“教习、工师”为目标,应当说是与“高等学堂”的定位相符合的。依据同一史料,此时“课目”设置已有化学、机器、化学制造、化学专科、机器专科、图绘等6科。各科学生共达153人。其中京旗练兵处咨送附学7人,奉天咨送附学39人,另有自费生3人。截至1907年,毕业学生已有41人。在此期间,还曾派赴日本留学两批,共32人。⑨

高等工艺学堂为培养人才,不惜重金聘用洋教习来学堂任教,除前述多名日本人外,1907年又聘用唯一的一名英国籍“头等机器师”德恩,任机器学科教习,并由学堂总办周学熙与德恩共同签署《合同》,详尽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其薪水每月银三百两,“专教机器正科之机器学各项课程,及工场实验”,每周授课不少于“二十四个钟点”。洋人教习薪水高于国人十五倍,但也确实填补了中国师资的空白,满足了办学的急需。以下举一实例,更足以佐证洋人教习的作用。德恩到学堂不久,鉴于机器学科“理论多而实验少”,学生“大抵因习其理而不习其器,则终无真切之心得”,经“再四筹商”,决定“督率该科全班学生造三匹马力之卧机一副”,如此,“制造一完全之机器,则学生等能得初终之解识”,“造端虽小,收效当宏”。“藉此举一反三,他日毕业必可于机器一门实有把握”。这在今天来看,不过是极为平常的一件小事,当年竟当作一件十分郑重的大事,专门呈报直隶总督袁世凯,遂获批:(试造卧机)“较之徒求学理功效必多,应准照办”。⑩

周学熙早在1901年即协助山东巡抚袁世凯创办山东大学堂,当1903年来直隶受命赴日本考察归来后,对兴办新式学堂尤为热心。无论是兼任学堂总办或不兼任,在其直隶工艺总局总办任上,对高等工业学堂给予了多方面的关注。兹就有关文献所载,移录若干于后。

周学熙曾多次“谕赵(元礼)庶务长”,如学堂初创时,督促学堂速拟“本学堂课程分科办法”,称“本总办昕夕足以俟,何至今尚未见有所呈。……课程至今未定,实为疚心,寝馈难安,顷已函嘱总教习速将课程拟出呈核……速为见复,至盼至盼。”

其后,又指示:“速成生教以日文半年为期,正科生教以英文一年为期。自期满入速成科者,分图绘、染色、化学(一端数事)、电学(一端数事)四门,均以三年卒业。”并语重心长地称:“教育之事关系我国人材之兴废,无所用其瞻徇,各有所见不妨互相讨论,从长计议,亦无所用其谦让。且凡事事前不妨多方审慎,事后不可轻议更张,现当开学之始,必须大家斟酌,至当不可稍形牵就,转致将来有始无终,切要切要。”

又如关心学生生活,称:“学堂新旧学生人数渐多,除在堂习课时限外,如自修室之温习,请假之出入,食堂之用饭,入夜之灯火,在在均关紧要,前派汉文教员李子和兼检察官,务须奋勉从公,认真检察,杜渐防微,尤在以身表率,其毋负委任。”

再如对办学的改进,称:“学堂功课,必须有一定之程度,使学生入堂之日,即自知出堂之时成就为何等人材,如此则学堂之资格可有定位,即在堂办事之人亦皆有所适从。”并具体指示了学科的调整意见,要求赵庶务长“与总教习熟商”办理。

高等工业学堂创办于直隶推行“新政”,创建新式学堂的萌芽时期,本着“工艺非学不兴,学非工艺不显”和“工学并举”的理念,从“拟将直隶土产如毛货、麦草等类出口材料(也就是肠衣、猪鬃、草帽辫之类),考求制造,以冀收回利源”的初衷办学,提升到为造就工业机器、化学等制造的“教习、工师”的高等工业学堂,可称得上是一个飞跃,也成为日后国家高等工业教育发展的一方铺路石。

辛亥改元,民国创建,学堂更名为直隶高等工业学校,监督改称校长,传统的新学期由每年“年假”后始业改为秋季始业。其后,在国家政局变动和行政区划调整中,又多次更名、合并、拆分,至1971年定名为河北工学院,又于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次年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校建设行列,校址仍在其创办地天津。此外,在合并、拆分中曾成立一所附设的石油工业学校,1958年迁往河北省承德市,现名承德高等石油专科学校,其校史中明确是北洋工艺学堂延续的一支。

注释:

①③周小鹃:《周学熙传记汇编》,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111页

②⑤⑦《北洋公牍类纂(二)卷十六工艺(教育)》,第1254-1255、1261、1263-1269页(网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