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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人生论文

时间:2022-05-06 14:01:46

音乐与人生论文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1

关键词:音乐;理论教学;多元化;教学改革

音乐是重要的艺术门类,不仅具有多元化的表现力,而且给人以丰富的情感体验。音乐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形象地展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和审美特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西方一些音乐模式逐渐渗透到国内,使我国的音乐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尤其是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音乐理论教学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在一段时间内很难被学生接受和认可,音乐教程的实际应用实施也很困难,很多学生对摇滚音乐和流行音乐很迷恋,这样就使得他们缺乏对高雅音乐的认知度和喜欢感,对于音乐艺术的感知与审美缺乏应有的标准。有些人仅仅从西方音乐的角度来评论中国音乐文化,这种片面的方式不仅无法真正有效地了解我国音乐文化的价值,同时也缺乏对传统文化的尊重,最终导致对中国音乐的理解不够全面,认知存在偏差。我国有着悠久的文化发展历史,表现方式十分多元化,包含的内容也十分丰富,无论是思想文化还是道德艺术,其表现的不仅仅是娱乐功能,更多的是一种审美功能,是价值观的有力体现。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在音乐理论学习过程中,离不开实际应用,现代音乐理论要与实践相互联系在一起。由于当前音乐理论教学比较单一、枯燥,因此音乐理论失去了活跃、愉快的特征,学生失去了学习的热情。此外,从当前的音乐理论教学现状来看,无论是教学的深度还是广度都存在一些不足。由于音乐理论教学大多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方法,理论枯燥落后,相比其他发达国家的教材内容相对落后,因此难以形成浓厚的音乐学习氛围;再加上音乐理论教学与实践学习还存在一定距离,因此也难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导致我国的音乐理论教学的整体水平不高。

1音乐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

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娱乐功能、教育功能和审美功能。在当前音乐理论教学中,音乐主要发挥着教育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音乐理论教学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大,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音乐理论教学是音乐学习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提高音乐学习能力与质量。对于音乐教师来说,需要从更多层次的角度实施音乐理论教学,通过对音乐理论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着手,才能更有效地解决教学问题,真正实现音乐理论教学的实效性。当前音乐理论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缺少民族特性

音乐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持,不同的音乐体现着不同的文化。好的音乐是与文化的完美融合,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音乐的作用也越来越多样化。音乐的种类在不断增多,影响人群也越来越广泛。西方的流行音乐一度成为我国音乐市场上的主流,这些音乐从节奏旋律到表现形式上都迎合了时下年轻人求新求异的思想需求,由此受到广泛欢迎。当前我国的大部分音乐教材模式单一陈旧,尽管这样的音乐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与审美功能,但却无法真正发挥音乐教学的作用,难以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如果音乐理论教学不能从根本的教材上加以改革,那么会给音乐理论教学带来巨大的制约,也会严重影响音乐教育的效果。

1.2缺少实践性

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是一门流动的艺术。只有通过音响等设备才能更好地感受音乐的美妙,提升对音乐的感知与体验,才能在音乐的世界中陶冶情操,感受艺术的魅力。相比之下,音乐理论更注重其理论学习,无论学习内容还是学习方式都相对枯燥,无法真正引起学生的兴趣,反而会使学生对音乐学习产生反感,无法融入音乐学习当中来。再加上音乐理论不能与实践科学相互联系,就造成音乐理论与实践无法有机结合起来,音乐的应用空间也越来越小,逐渐遭到冷落。1.3缺少与时俱进的教学手段在现代教学中,信息技术的运用日益广泛。在音乐理论教学中,逐渐引入了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手段不仅丰富了教学形式,而且也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提高了教学效率。尽管如此,在一些学校中,多媒体教学并没有得到有效普及,尤其是在音乐理论教学中,为了减少教学设备及资金的投入,一些音乐理论教学还在采用落后的教学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口头教学阶段,设施比较陈旧跟不上时展,自然效果就大打折扣。

2当今音乐理论教学发展的多元化新思路

2.1当今音乐理论教学要在思想上突出民族性

我国音乐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音乐作为一种流动的语言,给人们的生活与情感带来了别样的体验,其中不仅融汇了古代人们的智慧,也融和了我国各民族的文化精髓。音乐的学习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只有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与音乐教学融合起来,才能使民族精神更好地渗透到音乐理论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还应适当借鉴西方音乐理论的精华,与我国的音乐理论教学相融合,充分发挥音乐理论的优势,使我国的音乐教学得到更好的发展。

2.2提高当今音乐理论教学在文化上的品位

音乐是一种丰富的艺术形式,而音乐理论却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如何增加音乐理论教学的吸引力,将其变成更容易被大家接受的一种寓教于乐的学习形式,这就需要我们将枯燥的理论变成更容易被大家接受的理论,来增加学习的兴趣,讲一些有关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和体验音乐的文化特性。

2.3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

音乐理论教学不仅是理论的教学,更是音乐的教学。因此,要在理论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使音乐知识得到更好的掌握与应用,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音乐理解力,同时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感受音乐的艺术魅力。在音乐理论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音乐艺术的魅力,从中获得更丰富的音乐知识。

参考文献

[1]罗玲玲.让创意破壳而出[M].1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郑莉.现代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研究[M].1版.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

[3](美)Gary•Morrison,著.设计有效教学[M].严丽平,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4]钟起权.课程设计基础[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5]高文侯,斌艳,吴刚.建构主义教育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6]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M].人民音乐出版社,1978.

[7](美)彼得斯•汉森.二十世纪音乐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

[8]宋瑾.国外后现代音乐[M].江苏美术出版社,1981.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2

【关 键 词】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理论教育 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共5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共5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共5页: 3

论文出处(作者):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共5页: 4

论文出处(作者): 四、结语

在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学的专业教育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等都不完善,

如果能够在附中或普通中学设立音乐学的专业,并使其系统化、体系化,以及具有层次和阶段性,相信其作用及影响会更为明显和深远。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3

【关 键 词】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理论教育 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针对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的高师音乐理论课教学,从当前高师音乐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析,阐述了音乐理论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提出了音乐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一系列方法,对音乐理论课程的改革提出了探索性的意见。

    一、当前高校音乐理论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失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港台及西方商业性、娱乐性低俗流行音乐占据我国社会音乐生活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民族化的主旋律几乎被淹没。音乐教师难以驾驭音乐课堂教学,全国统编音乐教材实施阻力较大,高校不少学生对流行歌曲、摇滚乐十分迷恋,对严肃高雅音乐(包括民族音乐)缺乏认同。在高校里,我们相当一部分专业音乐教师用西方音乐理论和评价标准来讨论中国的传统文化,对本民族的音乐价值缺乏正确的估价,对中国文化缺乏应有的尊重,造成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失落。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渗透在思想、文化、艺术、道德各方面的生活中,通过积累、沉淀、世代相传,形成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精神。音乐作为民族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它不仅有娱乐功能,更有其教育、认识和审美功能。

    2.音乐理论课与实践的结合问题。音乐是一种听觉的艺术,学习任何音乐理论,都不能离开音乐的实际音响,都应与音乐的感性体验相联系,在感受音乐实际音响的过程中加深对音乐理论诸问题的认识。而目前高校的音乐理论课教学中,理论与实际音乐音响缺少必要的结合与联系,枯燥单调的“纯”理论课失去了音乐鲜活的感性特征,因此,学生们对音乐理论课的学习缺乏兴趣,出现了“重技轻理”的现象。

    3.音乐理论课教学的广度与深度的问题。目前高校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是短视的并带有功利性色彩,教学中不注重知识的广度与理论深度,这在教学双方都有所表现。教师沿用多年的老教材照本宣科,不能把音乐理论诸多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教材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进行讲授,使授课没有新鲜感;学生对音乐理论课的学习也不求甚解,平时不努力,考试临时抱佛脚,只要成绩及格就行,更谈不上针对某一音乐理论问题自觉地查阅相关的图书资料,以求甚解,课堂内外不能形成较浓厚的学术氛围。

    4.教学手段和设施设备落后陈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高校音乐理论课教学势在必行。目前多数院校的音乐理论课教学仍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上没有变化,多年一贯制。

二、高校音乐理论教学的探索性意见

(一)在教学指导思想上

1.在教学指导思想上主要在创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师范音乐教育体系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文明古国、礼乐之邦。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在世界上也是唯一的从远古不间断传承下来的音乐文化,我们应当珍惜、发扬光大。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0年元月在全国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上的讲话《繁荣文艺必须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中指出“在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下,弘扬民族文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文化的兴衰,而且在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弘扬民族文化是振兴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顶住一切外国压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实现祖国的统一,弘扬民族文化又是沟通海峡两岸的桥梁,是加深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相互了解,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

    2.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两个方面来探索。音乐理论课的教学通过这种与其它音乐专业课的横向联系,能够把音乐理论与音乐实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全面促进与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文化素养。其次,要加强音乐理论课教学与哲学、史学及社会学等学科的横向联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去研究音乐理论及一切音乐现象,才能把握客观音乐现象的真正脉搏。要正确认识音乐理论问题,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非常必要的。史学是以人类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研究历史最基本的前提是实事求是精神,即以史料为客观依据,以科学的态度来研究历史。音乐发展到今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音乐理论课教学中涉及到的一切音乐现象,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精神产物,音乐也有着社会性与历史性特征。在音乐理论课的教学中,要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音乐发展史上的诸多理论问题,对音乐家及其音乐作品的评价应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一点在音乐史论课的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学是探讨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音乐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作品的产生、传播到被社会所接受的过程,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现实的反映,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任何音乐现象都是社会历史现象,因此,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去对待和研究音乐理论诸问题,这也是搞好音乐理论课教学的科学方法之一。

    (二)在教学方法上

    1.提高音乐理论基础课的文化品位。纯音乐理论对于音乐基础较差(不识五线谱,甚至也不识简谱)的学生来说,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相反,容易产生畏难情绪,这就给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俗话说:“兴趣是比责任感更好的老师”。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变痛苦教学为愉快教学,我们在讲述枯燥无味的概念的同时,最好能加进一些中外音乐史中的趣味性故事;中西乐理的对比;舞蹈音乐的特征和实例等内容,以活跃课堂气氛,同时也提高了该课的文化品位和课程的含金量。

    2.简明扼要,深人浅出。在讲述每一个概念时,应尽可能的简明扼要,深人浅出,避免繁琐。比如学生演唱音不准,归根到底是音程的关系不对,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在理论上搞清有关音程的基本概念,能识别和构成各种音程及其转位,判断它们的协和程度。

    3.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理论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音乐基础理论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理论的同时,大力加强视唱、练耳(听觉训练)、记谱等方面能力的训练。通过视唱练耳的训练,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音高和节奏的听辨能力、音乐的记忆能力、音乐的审美能力;积累和丰富音乐词汇。它对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将会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4.选用合理的教材。选用合理的教材是在有限的课时内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前提。

    建国初期,我国音乐院校使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前苏联的教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我国的音乐教育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些教材选用的音乐都是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音乐,不可能表达我国传统音乐的音感特征。学生在听觉上积累了大量的外国音乐语汇,而对本民族的音乐语言反而感到生疏,进而认为土气、低级,产生妄自菲薄的思想。为了弥补不足,我国从事视唱练耳教学的教师陆续编写了一些视唱教材,如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编的《视唱教程》、《多声部视唱教材》(上海文艺出版社,1960年)、《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下)、(二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许敬行、孙虹编著的(视唱练耳》(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等,这些教材并不完全排斥外国音乐,而是以中国民歌和中国乐曲为主,它们对培养学生熟悉本民族的音乐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为如何编写有中国特色的视唱练耳教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改革构想

    师范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对充分认识音乐理论课在整个音乐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有重要意义,需要积极探索音乐理论课的教学规律,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其它音乐专业课的联系,做到互相促进,全面提高,在教学中应加强音乐理论教学与哲学、史学与社会学的横向联系,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导高师音乐理论课的教学,要进一步丰富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手段,不断增加教学设施设备的科技含量,及时改进音乐理论课的教学方法,让音乐理论课在整个音乐专业的教学中发挥更大作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呈三足鼎立之势,一是政治、外语、体育等公共课;二是教育理论课;三是专业技能及专业理论基础课。这种体系性的引人使中国专业音乐与师范音乐教育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培养了大批的各方面的音乐优秀人才,提高了全民族的音乐水平,促进了中西方音乐文化的交流,推动了中国音乐创作、表演和教育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体系的全面引人,从客观上确立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地位,阻碍了中国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以下是笔者关于教学改革的构想:

    1.音乐教改应在思想、课程、内容、教法上突出师范性和民族性,尤其应以理论课程设置、教材教学内容民族化为突破口。四大件应着重讲授原则与方法,强调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而不是用西方的思维模式来指导我们的创作师范生学习。四大件主要目的是为将来从教适应工作、自学提高、进一步深造、增强分析作品能力、接触认识中外经典作品并具备初步的编创能力,打好基础。换言之师范生学习四大件和其他音乐理论不是为了当作曲家,而是为了当好各级各类学校普通音乐教师和部分专业课分科教学的教师。

    2.音乐理论课教改应该精减科目、浓缩内容,扩大知识复盖面、减少重复,并要强调各课程间的渗透贯通,增加应用性内容与基础性训练,这是教改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课程内容的调整,首先应着手教材体系的民族化,以我为主,增强民族传统音乐主体意识,逐步过渡到建立独立的民族课程和教材体系:(1)和声学—教改的方向是删减内容、改革教法、中西并重、训练多样。(2)复调音乐—师范专科大多不开此课,本科在高年级以必修或选修的性质开设。(3)曲式与作品分析—从曲式人手对作品全面剖析,分析作品应成为本课的主体内容中西兼顾,不可偏颇,理论结合实际,并尽可能的做到乐谱、音响对照、视听同步、理性思索与感情体验合一,这应是本课的特色和教改出发点。这门课还应与音乐文献欣赏、音乐人文历史知识、和声风格分析渗透教学,不应只限于音乐材料组合发展、曲式框架的纯理性分析。

    3.师资队伍与其他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要落实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在技能课如声乐、钢琴、中外乐器选修、视唱练耳等教学中实行分级达标管理方案,参考中国音协器乐考级办法,定出各技能课各期各级达标练习曲、乐曲、歌曲曲目的选择也要充分考虑民族性特点。

    4.就弘扬民族优秀音乐而言,从一所院校来看,要注意整体布局形成良好的外部坏境并建立有效机制,以保证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传播、学习和继承。如为了促进文理结合、理工浸透、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开好非音乐专业的大学音乐欣赏课公共选修课,开设中国音乐和中国音乐史课。搞好音乐课外活动,用中国民歌演唱、民族器乐独奏合奏比赛代替大学校园还在升温的通俗歌曲卡拉大赛和现代舞大赛。开设中国民族音乐系列讲座课。总之,师范音乐教育通过一系列教学改革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来强化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主体意识,并不断造就出对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播有责任心使命感、又有一定民族音乐理论、技巧和良好的民族音乐审美习惯和趣味的新一代音乐师资。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疆高校音乐专业 维吾尔族学生 音乐分析 理论体系

新疆高校音乐专业的维吾尔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音乐实践群体。作为维吾尔族人,传承、发扬母语音乐文化是一种最自然和本能的诉求;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学习、了解祖国文化是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欧洲音乐是现行教学模式下必须学习的内容。王光祈曾把世界音乐分为中国乐系、希腊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三大体系。新疆高校音乐专业的维吾尔族学生集三大乐系于一身,成为“多元一体”的文化承载者。不同体系产生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审美差异势必导致接受的障碍,从纵向单一的母语体系到横向并存的三种体系,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赵塔里木教授曾谈道:“维吾尔族同学在入学考试时,由于音乐母语是四度相生律的音高体系,听十二音律的欧洲音乐体系有很大的难度;入学后,十二平均律的音高的视唱练耳水平发展得仍不是很好,到快毕业时,原来自己母语的音高体系也听不准了。”此外,音乐实践、音乐逻辑、音乐表达等方面都有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同的音乐文化由不同的符号系统所承载,对其认识越多,了解越深入,文化成见、隔膜和误读就越少,就越能接近文化的共同本质,促进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理论是解密具体音乐的钥匙,然而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欧洲理论只能解读欧洲作品,汉族理论只能分析汉族作品,用这两把钥匙来解密新疆维吾尔族音乐显然是不合适的。不同体系下的音乐作品必须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认知系统来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解读。因此,维吾尔族学生在东西结合的二元理论体系之外,还要有另外一把“解密”自己的钥匙――维吾尔族音乐的理论。

一、能提高学生解读母语音乐的能力

对于一个人来说,了解自己永远都是首要的,在认知母语文化的基础上才能与其他文化进行对话交流。因而,在现行的理论体系下适当引入阿拉伯音乐理论,综合运用此三种理论来分析解读维吾尔族音乐是可行的,培养学生解读母语音乐的思维和技巧,在拥有“解密自己”的能力的前提下,同时学习汉族音乐理论和欧洲音乐理论。以自己的母语音乐文化为阵地,强化自己的文化身份,进而横向扩散的模式不仅能增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实用性,也能更好地理解、沟通与融合三种不同体系的音乐文化。

二、能促进维吾尔族音乐理论体系的构建

新疆是中国音乐资源最丰富的地方,眼下许多优秀的民族音乐正在消失,对这些音乐进行调查研究、传承发展显得尤为迫切。维吾尔族音乐历来重实践而轻理论。迄今为止,没有记录维语歌词的符号系统,没有分析解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理论体系,基本是按照欧洲符号体系和汉族音乐思维来进行记录和研究的。管建华教授在为《维吾尔传统音乐文化》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新疆民族音乐属于阿拉伯音律体系,于日前盛行的西方十二平均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与汉族的十二不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也不相同。”如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因“四分中立音”而产生的中三度、中六度和欧洲的大、小三六度是不同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的多结音、一级多音、活音和欧洲大小调体系下固定的功能音级关系也不相同;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复杂的变换节拍、混合牌子、增盈节拍和欧洲规范化的节拍体系也无法比较。因而维吾尔族音乐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思路。综合运用阿拉伯音乐体系、汉族五声体系、西方理论体系来分析维吾尔族音乐文化,逐渐形成有别于欧洲体系和汉族体系的第三种分析体系。这套理论体系的形成与传播,使分析、研究、发展新疆民族民间音乐有了更强的理论支撑,能更好地促进本地、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能增强学生传承民族音乐的意识和能力

维吾尔族学生天生的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使他们能便捷地深入到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之中感受语言所带来的音乐美感;能够深刻理解唱词的情感意境而产生共鸣;能够深入地和民间艺人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能够读懂各种维文的书籍资料,听懂音响、看懂视频,所以,他们是研究维吾尔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人选,他们对传承维吾尔族音乐文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相反会有一些学生追求那些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地位较高的民族的价值体系而看轻自己民族的文化体系。再者,即使有认同感和使命感的学生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进行传承与研究。培养他们分析解读母语音乐的能力,即是给予他们传承与发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能力,在获得能力的过程中也能从心理上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承载起传承发展维吾尔族音乐文化的重任。

四、能促进多样文化的和谐共处与交流融合

审美的差异有利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却不利于多样性文化的和谐相处与交流融合。突破二元格局,构建合理有序的三元理论体系,使三种体系在维吾尔族学生身上共生共存、交融互补,既能体现文化价值的平等,又能促进多样文化的和谐相处与交流融合。当然,三种体系的深度认知与融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在“弄懂自己”的前提下去“了解别人”,以平等的文化姿态与其他文化进行对话。三种体系的有序发展,不仅能够提升维吾尔族学生的整体音乐素养,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认知把不同乐系的音乐风格进行融合与叠加,从而创造出更为多样化的音乐作品,为世界音乐的多样性做出贡献,同时也把优秀的维吾尔族音乐带入世界更大、更广阔的舞台。

樊祖荫在“第三届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说:“在音乐艺术院校中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应该与各民族音乐实际相结合,并以培养各民族所需之音乐人为主要目标。”突破二元格局,构建合理有序的、适用于维吾尔族学生的三元理论体系正是在朝着这一目标努力。

【基金项目:喀什师范学院教研教改重点项目:新疆民族民间音乐在音乐学专业民语言班级曲式与作品分析中的应用研究(KJDZ1203)】

参考文献:

[1]周吉.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6

一、能提高学生解读母语音乐的能力

对于一个人来说,了解自己永远都是首要的,在认知母语文化的基础上才能与其他文化进行对话交流。因而,在现行的理论体系下适当引入阿拉伯音乐理论,综合运用此三种理论来分析解读维吾尔族音乐是可行的,培养学生解读母语音乐的思维和技巧,在拥有“解密自己”的能力的前提下,同时学习汉族音乐理论和欧洲音乐理论。以自己的母语音乐文化为阵地,强化自己的文化身份,进而横向扩散的模式不仅能增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实用性,也能更好地理解、沟通与融合三种不同体系的音乐文化。

二、能促进维吾尔族音乐理论体系的构建

新疆是中国音乐资源最丰富的地方,眼下许多优秀的民族音乐正在消失,对这些音乐进行调查研究、传承发展显得尤为迫切。维吾尔族音乐历来重实践而轻理论。迄今为止,没有记录维语歌词的符号系统,没有分析解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的理论体系,基本是按照欧洲符号体系和汉族音乐思维来进行记录和研究的。管建华教授在为《维吾尔传统音乐文化》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新疆民族音乐属于阿拉伯音律体系,于日前盛行的西方十二平均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与汉族的十二不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也不相同。”如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因“四分中立音”而产生的中三度、中六度和欧洲的大、小三六度是不同的;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的多结音、一级多音、活音和欧洲大小调体系下固定的功能音级关系也不相同;维吾尔族传统音乐中复杂的变换节拍、混合牌子、增盈节拍和欧洲规范化的节拍体系也无法比较。因而维吾尔族音乐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思路。综合运用阿拉伯音乐体系、汉族五声体系、西方理论体系来分析维吾尔族音乐文化,逐渐形成有别于欧洲体系和汉族体系的第三种分析体系。这套理论体系的形成与传播,使分析、研究、发展新疆民族民间音乐有了更强的理论支撑,能更好地促进本地、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能增强学生传承民族音乐的意识和能力

维吾尔族学生天生的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使他们能便捷地深入到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之中感受语言所带来的音乐美感;能够深刻理解唱词的情感意境而产生共鸣;能够深入地和民间艺人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能够读懂各种维文的书籍资料,听懂音响、看懂视频,所以,他们是研究维吾尔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人选,他们对传承维吾尔族音乐文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相反会有一些学生追求那些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地位较高的民族的价值体系而看轻自己民族的文化体系。再者,即使有认同感和使命感的学生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进行传承与研究。培养他们分析解读母语音乐的能力,即是给予他们传承与发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能力,在获得能力的过程中也能从心理上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承载起传承发展维吾尔族音乐文化的重任。

四、能促进多样文化的和谐共处与交流融合

审美的差异有利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却不利于多样性文化的和谐相处与交流融合。突破二元格局,构建合理有序的三元理论体系,使三种体系在维吾尔族学生身上共生共存、交融互补,既能体现文化价值的平等,又能促进多样文化的和谐相处与交流融合。当然,三种体系的深度认知与融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在“弄懂自己”的前提下去“了解别人”,以平等的文化姿态与其他文化进行对话。三种体系的有序发展,不仅能够提升维吾尔族学生的整体音乐素养,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认知把不同乐系的音乐风格进行融合与叠加,从而创造出更为多样化的音乐作品,为世界音乐的多样性做出贡献,同时也把优秀的维吾尔族音乐带入世界更大、更广阔的舞台。

樊祖荫在“第三届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说:“在音乐艺术院校中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也应该与各民族音乐实际相结合,并以培养各民族所需之音乐人为主要目标。”突破二元格局,构建合理有序的、适用于维吾尔族学生的三元理论体系正是在朝着这一目标努力。

【基金项目:喀什师范学院教研教改重点项目:新疆民族民间音乐在音乐学专业民语言班级曲式与作品分析中的应用研究(KJDZ1203)】

参考文献:

周吉.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7

最近,《音乐研究》编辑部组织笔谈,讨论“‘音乐学’的内涵与人才培养”问题,反思“音乐学”在中国的百年史,为未来发展提供思考。笔者以为,反思“音乐学”人才培养,首先得反思“音乐学”。

“音乐学”产生在西方,后在全球推开。何谓“音乐学”?简单说,“音乐学”是知识分类中系统性的音乐知识体系。所谓“知识体系”,被认为是对事物基本属性全面的理论概括,同时亦是事物认识的基本途径。由此,“音乐学”体系即是对音乐基本属性的理论概括和音乐认识的基本途径。笔者以为,在现实意义上,“音乐学”可有狭义和广义的粗略理解:狭义理解,“音乐学”是指理论形态的知识体系;广义理解,“音乐学”是指音乐活动所涉及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包括表演、教学和研究等。故此,笔者以为,为音乐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国人有必要对它在西方历史上的发生、发展状况进行梳理。

一、西方“音乐学”的产生

与其历史走向

众所周知,“音乐学”语出西方,作为知识体系之名出现,其时间节点在1885年。由此,西方“音乐学”的历史发展,粗略讲,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前学科”时期(1885年前),“阿德勒体系”时期(1885―1960年)和后“阿德勒体系”时期(1960年后)。美国音乐理论家托马斯・克里斯塔森(Thomas Christensen)认为,西方音乐理论有三个传统:一是思辨的传统,二是规章的传统,三是描述的传统。相较而言,后两个传统晚出。“规章的传统”的关键期在9世纪11世纪,以“音高”系列及其各种构造(音高、音程、记谱等)为核心;而“描述的传统”更晚,出现在18世纪末,主要与修辞的历史传统相关联,涉及“曲式”、“主题”与“动机”分析等。惟与“音乐学”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思辨的传统”源远流长,可上溯至古希腊时期。在此“思辨的传统”中,前学科时期有六个重量级人物及其相关理论:一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塞诺斯(Aristoxenus of Tarentum),他从实践角度关注音乐形式,将其区分为“音高学”、“节奏学”、“旋律学”三个领域;二是古罗马的阿里斯提得斯・昆体利安(Aristides Quintilianus),他在《论音乐》一书中提出了“理论”(包括“自然的”和“技术的”方面)与“实践”(包括“作品”与“表演”方面)二分模式;三是中世纪的波依提乌(Boethius),他提出了音乐的三重划分:“宇宙音乐”(天体、季节和要素的和谐)、“人类音乐”(精神与肉体、精神自身和谐和肉体自身和谐)、“工具音乐”(弦乐器、管乐器和打击乐器);四是17世纪的马林・梅塞纳(Marin Mersenne),他提出了另一种音乐的四分法:“音响的物理学、运动的机制、嗓音的生理学”、“歌唱的性质、理论学说、作曲与表演的机制”、“各类乐器的物理学和构造”、“宇宙和谐”;五是约翰・马特松(Johann Mattheson)从功能角度将音乐具体分为四类:“自然的”――音响学领域(音响的基础)、“道德”――情感与风格领域(特殊的音乐心理学)、“修辞的”――音乐作品与方法、“数理的”――传统的音乐材料的理论化;六是18世纪末的约翰・尼古劳斯・福克尔(Johann Nicolaus Forkel),他将音乐理论分五部分:声学(物理学)、音响计算(数学)、记谱及其理论(语法学)、曲式和风格(修辞学)、美学和表演实践(批评学)。

1885年,“音乐学”发展进入“阿德勒体系”时期。该年,奥地利音乐学家圭多・阿德勒(Guido Adler)在《音乐学季刊》上发表题名为《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的文章,首次将“音乐学”上升为“学科性”概念,成为统摄音乐领域总体性知识的术语。在他的“音乐学”学科架构中,音乐知识被分为“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两大部类。“历史音乐学”具体包括:(1)音乐记谱学,(2)基本历史分类(曲式的分类),(3)法则史(音乐作品中的体现、理论家的规定、实践中的体现),(4)乐器史等;“体系音乐学”则包括:(1)音乐法则原理研究(和声的、时间的、旋律的),(2)音乐美学和心理学(接受、音乐美的观念、不同观念间的复杂关系),(3)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和声学、对位法、作曲法、配器法、实用方法),(4)音乐学(人种学研究和民俗学研究),等等。

此后七十余年间,“阿德勒体系”影响巨大,一直位居主流。其间出现的其他“音乐学”理论阐述,因对“阿德勒体系”或难有超越或不及而最终影响平平。如瓦尔多・普拉特(Waldo S.Pratt,1888)、胡戈・里曼(Hugo Reimann,1914)、奥斯卡・索纳克(OskarSonneck,1915)、格冷・海顿(GlenHaydon,1941)、卡尔・费勒尔(KarlFellere,1953)和H.H.德列格(H.H.Draeger,1955)等等。

进入20世纪60年代,“音乐学”迎来后“阿德勒体系”时期。西方“音乐学”一些理论逐渐偏离“阿德勒体系”轨道而形成新的“学科”框架。这其中的代表有德国音乐学家沃尔特・维奥拉(WalterWiora)和斯洛伐克音乐学家艾尔舍克(O.Elschek)等人。1961年,维奥拉为音乐百科全书撰文《音乐的历史与现状》,首创“维奥拉体系”。该体系不同于“阿德勒体系”的“二分”,打破了“历史”与“体系”的分类壁垒,将音乐知识领域一分为三:音乐史、体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其最为重要的改变是,将一门新兴学科“民族音乐学”提升至与“历史”和“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意味着,“音乐学”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73年,艾尔舍克在三篇论文中,提出另一个全新的“音乐学”体系。“艾尔舍克体系”首次抛弃“音乐学”传统的“历史”与“体系”二分法,代之以“理论”与“地区”的二分模式。“理论音乐学”部分包括自然科学范畴、社会科学范畴和音乐技术范畴;而“地区音乐学”部分最具特色,包括“与历史和现代相关的音乐研究”(包括“艺术音乐”和“交际音乐”)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间音乐”和“部族共同体的音乐”)两大领域。这一变化彻底颠覆了“阿德勒体系”的学科指导原则。

西方“音乐学”的历史发展中,对今天影响最大的是后两个时期,即“音乐学”作为现代学科建立的这130年,而其中“阿德勒体系”的建立功不可没,始终是西方音乐学的代表与旗帜。但后起的“维奥拉体系”和“艾尔舍克体系”同样杰出,并预示着西方音乐学未来的发展与走向。因此,深入认识这些体系的理论特色和文化属性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

的理论特色阐释

自古希腊始,西方的音乐理论探索就不断有所创获,但至19世纪仍留下不少遗憾。如亚里士多塞诺斯理论从音乐形式角度分类。昆体利安“理论”与“实践”的二分模式,超越了音乐形式的狭小空间,关注到音乐活动的两大领域,视野有扩展。波依提乌理论有宗教的关怀和超越,但音乐探讨反显不足。自17世纪的梅塞纳到18世纪的马特松和福克尔,进入近代知识时期,他们注意到了音乐的复杂性和多重属性。然而,他们都有一个共同弱点――缺失了历史的观念与视野。阿德勒更幸运,他意识到了前辈们的不足,从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架构。他独特的考虑是:关于时代和现代知识体系对“音乐学”学科的要求;关于“音乐学”学科的总体构成;关于“音乐学”学科的相关领域及其学术范畴;关于“音乐学”学科的方法与目的;关于“音乐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内核及其各领域间的相互关系;等等。总起来讲,“阿德勒体系”体现出音乐学五大特点:一是具有“系统”的观念;二是具有“历史”的视野;三是具有“科学”的意识;四是具有“教育”的理念;五是具有“地域”的分野。下面,就这些特点从文化角度一一予以阐释。

(一)关于“系统”观念。毫无疑问,阿德勒的意图,从他文章题目中已见其端倪,即要建构宏大、精致的“音乐学”学科体系。他站在时代前沿,纳入前人成果,提出学科的总体范围,即“历时”与“共时”维度中存在的音乐的相关领域和范畴。同时,他提出并运用系统方法,将“历史”与“体系”中各四个领域相互关联并一一对应。正如当代学者莱斯利・戴维・布莱修斯(Leslie David Blasius)指出的那样:“记谱法依赖着音乐法则的某些概念,曲式和体裁体现了音乐美学的投影,音乐法则的继承反映了音乐教学法的延续,历史乐器学构成了无乐谱音乐文化的记录。”他的目的,即是要将“音乐学”打造成一个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学科体系,提升其科学与理性的含量,与知识的现展同步。

(二)关于“历史”视野。“阿德勒体系”另一突出贡献在于其“历史的视野”。它成功地将历史纳入到现代音乐知识的体系之中,使前“音乐学时期”一致缺失的知识领域――历史空间得以重现,从而极大地拓宽了音乐学研究的知识空间,并成为了音乐学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之一。由此,为其后音乐学知识的全面考察搭建了一个更为宽广的学术平台。与此同时,“历史”与“体系”的互补,还为该体系中“音乐法则”的构建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社会历史依据及其合法化的解释理由,从而完善了该体系的理论框架。

(二三)关于“科学”意识。“科学”意识即“一统”意识。“阿德勒体系”中,希望借助“科学”的力量来统领学科体系的完整,实现学科理论建构上的严密与“一统”,使之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体系。该体系竭力打造的知识基础是“体系音乐学”,而其知识核心是“音乐法则”,“音乐法则”的关键在于“声音”意涵,“声音”意涵的根源在于物理“声学”维度――声音的“物理属性”,而“物理属性”最终实现了将音乐的研究纳入“科学”轨道的目标,即“学科”建构的目标。由此,声音的“科学性”不仅使其成为整个体系的核心部分,同时也使其成为适用于所有音乐认识与研究的“一统”的理论原则。

(四)关于“教育”理念。音乐的教育视野指向音乐实践。这是“阿德勒体系”的又一独特之处和亮点。阿德勒在继承古希腊、罗马的理论传统(“理论”与“实践”二分)的基础上,成功地将其转化并创造性地融入到现代的音乐学体系之中。这一创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不仅解决了音乐学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促进了二者的有机结合,同时又为音乐学院这一新起的特殊事物的建立完成了关键的一步,使音乐学院形成一个具有创作、表演和传承完整链条的音乐生态,成为培育“艺术音乐”和“表演人才”的土壤与园地。这一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教育使理论与实践实现了统一,从而真正建立起一个新的音乐生态,满足和解决了“艺术音乐”这“第三力量”的创造、传承与发展问题。这是艺术音乐存在与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阿德勒体系”为此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五)关于“地域”分野。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的扩张和世界各地区联系的加强,阿德勒意识到区域间音乐在文化形态方面的差别。针对音乐对象,“阿德勒体系”做出两大决定:一是将其人种学的音乐对象和民俗学的音乐对象纳入到音乐学学科视野范围之内,二是又将它们加以区分和分别对待。这两类音乐被放入到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音乐学”之中,但同时仍处于“体系音乐学”的学术视野之下和“音乐法则”可控的范围之中。当时,这样的决定对于音乐学的建构者说,以及对于音乐学体系的构造说,是有正面意义的一面,因为作为知识体系来说,当具有相当的可信性和实用性――对于欧洲人,它可以面对世界上所有的音乐,为其音乐研究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此外,“阿德勒体系”在两大领域内各知识范畴的关系和相互间的关系上,也有精心设计。历史领域的四类知识范畴是:记谱、曲式、作品、乐器。可见其核心层面和逻辑起点是“记谱”,研究即以“记谱”(声音形式)为中心顺次展开。这反映出西方历史中的音乐观念:音乐之根源在于“声音”,音乐研究则以研究“声音”存在为其理据。“记谱”(声音形式的展现)则是音乐的“声音”存在在研究操作中的对象。所以,此处“记谱”即等同于实践中的“音乐音响”。“记谱”的完整呈现是“曲式”(形式),而完整的“曲式”面貌构成“作品”(形式),“作品”(形式)的表达依靠“乐器”这种“工具”。由此可见,在西方历史领域中,音乐的研究是以“声音”(形式)为核心的链条中逻辑地展开。

体系领域的四类知识范畴是:法则、观念、实践和文化。在此体系中,核心层面是“音乐法则”。它的根源与合法性依据源于其自身的历史之中,即来源于历史中对“声音”(形式)的崇拜。“音乐法则”,其内涵在声音的音高系、时间系和组织系(该体系有特别指示)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意向和指向均在声音的“形式”,并不涉及它们所指涉的“意义”(文化性)。基于音乐法则之上的其他层面:一是音乐美学,即对音乐声音及其形式的理解、观念和接受;二是音乐教育,即是对音乐的法则、音乐的观念、音乐的知识的普及与传授、音乐教育与实践;三是以此法则、观念和实践的基础上,运用于对人种学、民俗学对象的音乐学研究。

三、西方“音乐学”两次转型及维奥拉、艾尔舍克“体系”

的文化意义

综观西方“音乐学”的历史发展,其间有过两次重要的转型:一次在19世纪末,一次在20世纪中叶后。笔者以为,“音乐学”在19世纪末的转型与科学、理性有关,20世纪中叶后的转型与音乐人类学的崛起有关。

西方“音乐学”首次“阿德勒体系”转型的背后,有自十七八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节节胜利和“启蒙理性”高扬的刺激。早在1863年,德国音乐学家弗里德利希・克里桑德(Friedrich Chrysander)撰文指出:“音乐的研究,特别是历史的研究,应该提高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长期采用的那种严肃而精确的标准上来。”他同时主张:“音乐学应该与当时呈上升趋势的‘实证科学’相联系,应该成为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这表明,在知识追求上,其标准是“科学”、“精确”、“严肃”和“实证”;在学科目标上,则希望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科学”。音乐学不能自绝于知识体系之外:建构知识新领域,音乐学应该急起直追;重塑新准则,音乐学应该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看齐。阿德勒那篇宣言式的文章中,开宗明义地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音乐学与组织化的音响艺术同时产生。只要自发的歌曲不加思考地从喉咙迸发出来,只要音响产品不够清晰、无组织,就不存在什么音响艺术问题。只有当音调具有可比性,并能根据音高加以量化――这种量化首先由耳朵来承担,然后由乐器进行;只有当人们思考几个音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它们组合成的整体,并且基于原始的美学规范想象组织起音响产品,然后我们才可以讨论音响材料上的艺术以及有关音乐的知识。

看看其中的关键词――“组织化”(organized)、“清晰”(clear)、“可比性”(compared)、“量化”(measure)、“美学”(aesthetic)、“规范”(norm)、音响材料(tonal material)等,就可知与克里桑德如出一辙。由此可见,西方音乐学在建立之初,是对西方知识学科化潮流和音乐学“科学化”和“知识化”问题的回应。阿德勒学科知识体系即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的产物。

20世纪60年代西方“音乐学”第二次转型,与人类学及在音乐领域中的运用有关。美国社会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muel Wallerstein)认为,19世纪后期,整个知识世界出现了三种潜在的分裂,而其一是“西方文明世界”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分裂,“人类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在音乐学领域,荷兰学者雅普・孔斯特(Jaap Kunst)1950年首创“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并在1958年介绍了该新兴学科的性质、论题、方法、代表人物和参考书目。1960年,艾伦・梅里亚姆(Alan P.Merriam)提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1964年又改为“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并在其《音乐人类学》中提出“声音、概念、行为”的研究模式,在摆脱“音乐学”桎梏后发展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很快,这一理论在音乐学中有了反响,“维奥拉体系”的提出,可视为其正面的回应。进而,“艾尔舍克体系”提出“地区音乐学”主张,将“文化”研究直接植入“音乐学”学科架构之中。这两个体系的出现,尤其后者的出现,改造了“音乐学体系”的原有观念和结构,最突出之处有二:其一,将“历史的”与“民族的”两大部类合为一体,纳入到“地区音乐学”中,避免了以往分类的矛盾:历史的,实质是指欧洲的音乐史,其余地区与国家的音乐历史则被置于民族音乐学中;其二,以空间统摄时间,倒转了“文化”与“历史”的关系。地域因素的意义与价值首次超越了历史。历史被纳入地域之中,由此出现多样的历史,这也就意味着复数的、多样的“音乐”的存在。这种尝试可理解为:“音乐学”观念的一次重大革新,代表了“音乐学”发展的最新走向与趋势。如果说这两次学术转型有何不同,其最大不同恐怕在方向与兴趣。第一次转型转向“自然科学”,典型成就是亚历山大・埃利斯(Alexandor Ellis)《论各民族的音阶》(1884)和卡尔・施通普夫(Carl Stumpf)《乐音心理学》(1883―1884)。而第二次转型则明显转向“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话语与成就是梅里亚姆的“研究文化中的音乐”(1960)和《音乐人类学》(1964)。他视“音乐作为文化”,转型目标指向“文化”,并申言:“民族音乐学家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共同职责是探求人类行为的原因。”“音乐学”学科范式的此次“人文”转向当意犹未尽!

历史地看,“音乐学”在西方产生有它的必然性。它内部一直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这两种力量并行发展的历史现象。不仅“音乐学”在西方的成熟与发展是这两种力量合力的结果,而且西方音乐杰出代表的“艺术音乐”亦是如此。西方之所以能发展出像“音乐学”这样的理论形态和“艺术音乐”这种的音乐样式,都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作用。文艺复兴以后,这两种力量合流并获得了现代的表述:“学术”与“艺术”。俞人豪注意到这一点,他说:“在古代欧洲,‘音乐’这个概念曾包括音乐的实践和音乐的研究这样的双重含义,但是自14―15世纪以后这两者已经分化为虽然互有联系但又有分工的两个领域。音乐本身逐渐向艺术化的方面发展,而音乐研究则向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能简单地把音乐学或音乐研究看做是音乐艺术的附属品。”在西方,音乐理论自成一个传统。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说“音乐为一个微观宇宙,一个运行于有形或无形的创造之中并受数学法则支配的音响和节奏体系”。亨利・凯迪在其《西方音乐史》中解释说,那时的音乐,本质上是数比例关系的学科,毕达哥拉斯、阿里斯托芬和其他古希腊人的声学研究曾发现过这种关系。他们认为音乐并不属于表演艺术。古罗马昆体利安则用“理论性的”和“实践性的”划分音乐。中世纪初,音乐成为“七艺”中“四艺”(算数、天文学、几何、音乐)之一,音乐属知识性的“学术”范畴而非“艺术”范畴。“Musica”一词最初出现在罗马时代的教育中。当时,“Musicus”(音乐家)和“cantor”(歌手)代表了两种身份,同时也体现了音乐中区分理论与实践的倾向。9世纪的作家雷奥姆的奥勒利安(Aurelian of Reome)即认为前者是“科学家”而后者是教堂唱圣歌的“歌手”。在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后起,以16世纪教会音乐学校的建立为其起点。1537年,意大利那不勒斯建立了第一所音乐学院。1784年,法国巴黎音乐学院建立,随后的19世纪,音乐学院陆续在欧洲捷克、德国等其他国家铺展开来。随着音乐学院的发展,以“艺术”为目的的音乐逐渐崛起,并蔚为大观。至此之后,西方“艺术音乐”逐渐成为社会音乐生活的主流和主体力量。与此同时,自17世纪的温琴佐・伽利略(Vincenzo Galiei)、梅塞纳到18世纪的马特松和福克尔,学术研究也逐步步入了近代知识的殿堂,至19世纪末的“阿德勒体系”,“音乐学”研究完成了整体意义上的学术飞跃。“艺术”与“学术”的双翼齐飞,最终推动了整个西方现代“音乐文化”的发展。

四、西方“音乐学”:我们如何面对

今天,我国音乐学学科面对的,不仅是“阿德勒体系”,而是整个西方的“音乐学”体系。由上述可知,西方“音乐学”三个历史时期特点各异,其意涵亦不断地充实和丰富。如“前学科”时期,关注了音乐“形式”和“功用”,却缺失了“历史”的视野;“阿德勒体系”时期补充了“历史”的视野,而又失落了“文化”的视野;而如今,后“阿德勒体系”时期过去已半个世纪,还有何缺失呢?看看当今“音乐学”的关注吧,或许会有所悟。“民族音乐学”在关注:“音乐”,作为“技术”或者“资源”(社会的、心理的)、作为“文化形式”和“社会行为”、作为“文本”、作为“符号体系”、以及作为“艺术”等等。英美“新音乐学”在关注:音乐与“性别”、“话语”、“身份”、“解构”、“后殖民”、“表演”、“观众”、“地方”、“景观”、“生态”……,可以说是更加多元,更加开放,更加众声喧哗。当今的“音乐学”,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历史(纵向)、体系(横向)和民族(文化)的三大研究领域,但更值得期待的是它的未来,未来“音乐学”的关注还会变化:“生活与音乐意义”?“人与音乐”?它等待我们的思索和前瞻。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8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在古代被称为“乐律”,最开始有关于乐律的理论只散见于一些乐论和哲学著作中,此后,乐律的理论不断发展,内容上除最初的理论外还包括天文历法、礼仪和音乐史料等方面内容。现如今纵观中国传统音乐的乐律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声、调、拍律等音乐的构成要素。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我国人民运用本民族独特方法、采用本民族固有方式创作、具备本民族固有形态特点的音乐。不仅包括在从历史长河中产生、传颂至今的古代作品,还包括当代作品。中国传统音乐一词产生于近现代时期,是与“新音乐”相对区分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不属于当代音乐家所创作的、具有一定流传历史的音乐。在我国音乐界,往往把清代以前已经形成了的音乐或清代以后所产生的具有传统音乐特征的音乐,归入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但包括那些在历史中出现、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还包括当代音乐人用本民族独有形式创作的、具备本民族独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总的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从律制、宫调、音阶、音乐形态、文化传统到民族固有的思维方式,都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特征和规律。

一、中国传统音乐的理论

(一)对于每一位学习音乐的人来说,第一个要接触和学习的课程,以及最先掌握的音乐知识,毫无疑问是基本乐理。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地区、每一个种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发展历史,都有不同的文化传统,音乐文化也是不同的文化传统中的一部分。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几千年延绵不断的文化传统推动了我国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从而形成了自身对文化的探索意识,以及创造文化气韵、意境、风貌等各种艺术手段。我国传统的音乐文化更是无比的璀璨耀眼、丰富多彩。

(二)现在我们把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框架归纳为“声、律、谱、器、体、调、拍、腔”八大方面。由于我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乐学与律学之间,本身就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所以,对乐学进行深入的研究离不开律学的理论指导。例如乐学中宫调的基本理论、传统的宫调体、历代各种俗乐的宫调系?y,以及记谱法、读谱法等方面的应用都与律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的音乐学家说法各异,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传统音乐乐理理论的认识。许多音乐学家、乐律学家都对传统音乐的乐理理论进行了穷其一生的研究,这种研究不是没有意义的。虽然我们目前在中国传统音乐的乐理理论方面的研究,的确是困难重重,存在很多薄弱与不足,但是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在对于“律”、“调”、“器”、“谱”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成果。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梳理和重构,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为基础,建立属于我们民族的音乐理论体系,大力发扬我们民族的音乐文化。

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现状

纵观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现状,可谓学术氛围浓厚、涉及内容多样、学术成果丰硕。不但在音乐理念和方法上有比较明显进展,而且形成了一支由诸多音乐爱好者组成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群体;出版了一批业界认可同时具有学术价值,能够推动传统音乐发展的著作。尤其是近几年来,在传统音乐内容、类型以及学科思想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许多学者,尤其是老一辈音乐家,具有非常深厚的传统音乐功底,他们在具体认知与探究传统音乐的过程中身体力行,显示出了极深的学术底蕴,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传统音乐研究现状与分析方面,中国传统音乐即将或者正在经历一个重要的学术思想转型期。各大音乐院校不约而同地举办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与未来传统音乐建设研讨会,以期进一步明确目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与传统音乐教学方法的优势与缺点,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智慧的交流与撞击无不使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状态和研究内容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对我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传统音乐研究不深入,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所总结的表面文章较多,还有专业性人才较少,没有充足的后备力量等问题。经研究后发现改变这种状况的方法是确定好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视角,这样可以全面、有效、高质量地对传统音乐进行研究。视角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音乐本体研究的视角。对于音乐本体的研究是中国传统音乐最基础、最核心的研究方法。一般来说,“音乐本体”包括音乐的内部结构,即调式、音列、旋律走势、节奏律动、曲调结构、织体等。中国传统音乐学术界多数停留在对音乐内容的描述和归纳上,当然,这是一种研究方式,是多年来定性研究的一种模式。不过它缺少深入音乐本体之中的微观剖析。自21世纪以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应将对传统音乐的“定性研究”改为了“定量研究”,才能对传统音乐形态作出更细致、更微观的分析。

(二)文化背景研究的视角。在对传统音乐作了形态研究之后,将研究视角延伸至对传统音乐所处文化背景的考察。文化背景包括地缘文化背景、生态文化背景等。近些年受文化地理学以及文化生态学的影响,研究视域不断拓展。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音乐现状的比较,从而探究出生态环境对民间音乐留存的重要影响等理论。

(三)传承流变研究的视角。传承与发扬是传统音乐最为重要的主题。诸多学者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新的传承道路与发扬方法。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客观分析了传承的“双刃性”,为传统音乐的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诠释了“传统音乐”的内在动力以及外部推动力,肯定了传统音乐所具有的时空性和它所展现的时代风貌以及焕发的永恒魅力。音乐学家对于文化同时也进行了阐释,包括传统音乐的文化内涵、文化属性、文化特征、文化原因、民族属性、文化功能等,进行了解读式的研究,为传统音乐领域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在精彩纷呈的学术论文中,除了对本国家、本民族的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以外,也有部分中国学者对日本、韩国、英国等音乐领域进行研究。在这些跨国家、跨民族、跨文化的研究中充分体现了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使我们认识到他国音乐理论研究者与本土音乐理论研究者存在颇有意味的张力。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9

【关 键 词】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理论教育 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10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60余篇。这些论文主要围绕着“多元文化视角的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和“王耀华教授的学术、教育思想研究”三个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讨。

一、多元文化视角的音乐研究

有关多元文化的议题是本次会议的中心之一。与会专家、学者所提交的有关本议题的论文共20余篇,分别对多元文化的涵义的阐释与音乐学研究中的多元文化理念、音乐教育中的多元化建设等方面作了深入的阐述与分析。

1. 对多元文化涵义的阐释与音乐学研究中的多元文化理念研究方面

当今,文化的多样性已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识和重视,多元文化主义正是以文化多样性为前提,承认不同文化的共存,承认不同文化的差异,并平等地对待它们。来自澳大利亚的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秘书长斯蒂芬・威尔德(Stephen Wild)教授在论文《多元文化主义、国际传统音乐学会和民族音乐学》中,首先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涵义作了解释,多元文化主义不仅指出不同文化的共存,而且还要承认不同文化的差异并对它们平等对待。威尔德教授还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畴所涉及的多元文化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这一国际性组织在多元文化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韩国汉阳大学名誉教授权五圣博士在论文《从多元文化视角切入韩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方向》中,认为文化的多元化可以解释为文化的多样性,一个民族能够接受及包容与自己不同的民族时,其文化发展就拥有无限的可能性。论文以韩国佛教音乐为例,分析佛教音乐的流变历程。通过对具有悠久历史的佛教文化进行复原,将会获得更深层的佛教文化传承意义。同时,提倡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共同进行研究和探讨。

日本东京艺术大学名誉教授柘植元一的《世界音乐的时代》一文,首先就“世界音乐”一词以及“世界音乐”与“world music”两个词所包含的内涵作详细阐释;其次,从日本研究者的角度,对“民族音乐”、“民俗音乐”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发表了看法,体现了日本对世界多元文化认识的发展过程。

日本冈山大学山本宏子教授的《多元文化视野的音乐研究――亚洲的太鼓文化圈》,以日本和亚洲的太鼓文化为研究对象,记录各地区太鼓的各种节奏类型,并且以此为出发点,对亚洲地区传统的太鼓文化进行资料收集和文化保存、发展的工作。

中央音乐学院梁茂春教授在论文《多元视野与中国现当代音乐史研究》中,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国现当代音乐史教学、研究方面的实践与体会,阐述了对中国现当代音乐史研究中采用“多元视野”的理解,认为中国现当代音乐史研究必须突破原先的“一元视野”,树立“多元视野”的视角。要突破民族的界限和地域的界限,既承认中国风格的音乐,也承认其他风格的作品。应该确立一种新的音乐风格:能够含化中西、通融今古的音乐风格。文章从六个方面就具体做法作了详细阐释。

中央音乐学院宋瑾教授的《中性化:后西方化时代的趋势――兼论构建多元音乐美学的设想》一文,从全球化问题探讨的当代学术语境出发,探讨世界音乐文化发展趋势,指出“多元音乐文化”在未来是西方化后期又经过后西方化整合发展最终出现的中性化环境的音乐生活样式,具有新的“灰色背景”人工设置和维护的性质,提出“后西方化”、“中性化”和“中性人”的观念和概念,最后提出构建全球多元音乐美学的设想和呼吁。

杭州师范学院音乐艺术学院田耀农教授的《多元文化与文化多元中的音乐》,就多元文化音乐、文化多元音乐、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等名词的概念作详细的分析,提出了令人担忧的问题:我们对多元文化的音乐究竟了解了多少,对其现实的意义和价值究竟认识了多少?并从多元的文化与文化的多元、多元文化与文化多元的音乐等方面作了探讨。

厦门大学朱家骏教授的《基于汉字文化符号论视角的音乐研究》,从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及象形、表意的原理,提出汉字文化符号论的构想,并基于这一构想为出发点,对音乐及其事项进行研究,寻找汉字文化圈内的共同音乐现象。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读博士生仲立斌的《多元文化语境下的中国传统音乐》,认为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传统音乐不被群众理解和接受,针对这种现象,应通过在普通音乐教育中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此外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协作,不断的探索,以改变这一面貌。

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何丽丽的《多元文化视角的乐器文化因素》,以乐器的文化因素为主线,从多元文化的视角的三方面研究乐器文化因素,即:乐器文化的地域性因素、乐器文化的代表性因素;乐器文化的认同性因素。

2. 音乐教育中的多元化建设方面

中国艺术研究院蔡良玉研究员的《音乐学学科建设的多元视野刍议》,认为承认并强调“多元的世界”和“多元的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进步。在音乐学术研究中,研究者应该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多元思维能力和习惯。文章针对当前教学和学科建设方面,提出了两条意见:第一,加强教学中的SEMINAR(研讨课)的多元视角;第二,搭建翻译平台,引进经典著作,同时将我们的研究成果推向世界。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马达教授的《美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发展及其启示》,论述了美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历史发展概况,重点阐述了美国音乐教育者全国大会、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耶鲁音乐教育研讨会、坦戈伍德会议、美国《国家艺术教育标准》对美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以及对我国学校教育中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启示。

中国音乐学院陈铭道教授的《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论述了进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意义,认为进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有利于学生对世界文化遗产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以中国音乐学院为例,介绍了开设《世界民族音乐》课程的经验和做法。

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申玉粉的《延边地区朝鲜族、汉族小学五六年级音乐教材比较研究》一文,对延边地区朝鲜族、汉族的小学音乐教材的具体分析与比较,来研究该地区普通音乐教育的现状,进一步探究小学音乐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郭小利的《美国学者视野内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的理论阐释与现实指向》,对美国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的理论阐释与现实指向做梳理和介绍,结合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提出自己的理解与看法。

有关多元音乐教育的论文还有福建师范大学王州博士《“世界民族音乐”课程的目标》、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廖红宇《多元文化视角的中国高师钢琴教育》、闽江大学邹敏华副教授《培养多元文化观――用美的音乐来说话》、福建师范大学赖锦织老师《儿童钢琴快乐教育漫谈》等。

二、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

有关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方面,与会学者提供了近20篇论文,这些论文既有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变异、音乐与舞蹈的关系、乐种、乐器、仪式音乐、宗教音乐等方面作细致阐述的,又有对这些音乐现象的涵义以及形成这些音乐现象的外在与内在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的。

在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变易研究方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伍国栋教授的《江南丝竹曲目的类型及来源》,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把江南丝竹大体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型。认为不仅“民间传统曲目”、“雅集编配曲目”应当得到更多的研究和演习机会而为之传承,同时,“专业创作曲目”亦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和提倡而使之再生。

上海音乐学院江明教授的论文《民间音乐,从原生到成熟――论汉族传统民间音乐的内质特征》中,首先对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内质特征和文化定位问题作了详细阐述,认为“原生型艺术内质”和“成熟型艺术内质”共存于一个民族艺术的族类之中,是当今民间艺术中比较普遍的现象。文章还对艺术功能和音乐创作思维特点之间的关系,从实用性和表现性、娱乐性和审美性、群体性和个体性、感性与理性等方面作了具体的分析。

中国艺术研究院李玫博士的《中国古代燕乐二十八调理论与现代乐理的整合》,文章以“燕乐二十八调”为实例,对其逻辑结构作详细的阐释,以此探寻中国传统乐学体系的遗产与当代乐理教学之间合理的衔接点,使传统理论在现实的音乐理论与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音乐学系黄玲玉教授的《从清代台湾文献看原住民酒歌与饮酒文化》,以台湾大通书局刊行的《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等史料为依据,认为台湾原住民的饮酒文化基本上可分为:饮食、婚姻、丧葬、工作、娱乐、社交、祭祀、其他八个方面,并对这八个方面作详细论述,让我们了解到无论男女皆嗜酒的平埔族、高山族等原住民族群在历史长河中所留下的“酒”的记忆与文化遗产。

山东鲁东大学崔学荣副教授的《乡土音乐进中小学课堂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地方课程建设》,认为新课标的出台确定了传统音乐的重要地位,如何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实施传统音乐教育,是事关传统音乐继承和发扬的大事。作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把地方传统音乐引入高师音乐教育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马志飞的《潜在的力量――解读河南平顶山地区“愿书”之禁忌》一文,从民俗学的视角对平顶山地区“愿书”中禁忌进行分析与考察,认为这是一种集体的自主回避行为,由“诚信”的传统思想、内在的心理平衡力量等因素影响而成。

杭州师范学院音乐艺术学院在读研究生田韶东的《中国戏曲与美声唱法的演唱比较》,从呼吸、共鸣、语言、角色划分等方面,对中国戏曲的演唱与欧洲的美声唱法进行比较,探寻二者之间的异同,提出中国戏曲演唱艺术应该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吸收新鲜血液,改革创新,更好地弘扬传统音乐文化。

在音乐与舞蹈的关系研究方面,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蔡丽红的《中国音乐与舞蹈的若干联系》,从中国音乐与舞蹈的三个关系(歌、戏、乐),舞蹈对中国音乐的三个影响(节拍、节奏、表演形式)及中国音乐与中国舞蹈关系研究的三个问题(与姐妹艺术的联系、学术会议议题的设立、大学课程的设置)等进行了论述。

在乐种、乐器研究方面,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高敏教授的《广西“瓦鼓”与民俗》,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调查,并结合考古的发现,对广西瓦鼓进行考察。根据实地调查所获得的材料并参照相关研究文献,将广西瓦鼓分为“短腰型”和“长腰型”两类,同时根据瓦鼓的不同称谓与相关民俗,分析其文化特征,探讨瓦鼓现状与“师公文化”的关系。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黄少枚老师的《日本筝乐兴盛探微》,探讨了中国十三弦筝传到日本后的发展状况,并分析了日本筝乐萌芽时期发展滞缓的因素,以及江户时期以来日本筝乐兴盛的原因。

福建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陈习的《中国小提琴音乐中的民族因素》,认为中国小提琴音乐创作,在近一个世纪以来,不断在外来技巧上力求深知透解、恰当发扬的同时,从未停止过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探索与追求。文章通过对不同时期音乐作品的分析,对20世纪中国小提琴音乐中的民族因素进行了探讨。

杭州师范学院音乐艺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张t的《平湖派琵琶艺术综论》,概述了平湖派琵琶的起源、建立与传承,同时详细分析了平湖派琵琶的艺术特点:文曲讲究细腻,幽雅高深、清素优美;武曲讲究气势,主张紧凑严密,声调铿锵。文章还对李芳园《李氏谱》进行了客观评价。

在宗教音乐研究方面,延边大学艺术学院张翼善博士的《儒教思想在朝鲜半岛中的影响》,着重研究了朝鲜半岛重要古典音乐文献《乐学轨范》中所体现的儒家音乐思想。

此外,有关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的论文还有赵为民《佛教文化与唐代二十八调理论体系》、姚艺君《现代艺术中的草根文化――以东北二人转为例思考民间性与现代性的关系》、蒯卫华《广府古城的音乐民俗思考》等。

三、王耀华教授学术、教育思想研究

王耀华教授学术、教育思想研究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王耀华教授从教45周年庆祝活动”的中心议题。与会者提供了20多篇有关此方面的文章。

王耀华教授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辛勤耕耘在社会工作、学术研究、音乐教育三个领域,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与会者一致对王耀华教授从教4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王耀华教授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杰出代表,在担任繁重的社会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奋战在教书育人的第一线,笔耕不辍,诲人不倦,潜心学术,硕果累累,充分体现了循循善诱、教学相长的教育艺术,科学严谨、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和无私奉献、不懈求索的崇高精神,为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结语

为期三天的“多元文化视角的音乐研究学术研讨会暨王耀华教授从教45周年庆祝会”圆满结束。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王耀华教授的友人和学生相聚福州,不仅对“多元文化视角的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等议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深入研讨,而且,在王耀华教授从教45周年之际,大家畅谈王耀华先生的为人处事与音乐教育的理念,对王耀华教授所展示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名师风范,严谨求实、兼容并蓄的治学精神,为人谦和、胸怀宽广的人格品质表示由衷的赞叹。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11

一、立论依据

(论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

1、研究意义

新一轮的素质教育改革正在如火如茶的进行,改革的深度和范围都在进一步的扩展和深化。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样为我国的音乐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音乐教育在素质教育理念的倡导下,推到了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同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究其根源就在于,社会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在理念上是一致的,他们都倡导面向全民、全面发展、过程重于结果的教育理念。

XX 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从而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这对于作为实施美育重要途径的基础音乐教育,无疑是个肯定。XX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目前我国的教育还存在着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机制不完善,教育内容方法比较陈旧、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等等问题。我国的社会音乐教育虽然在近些年高速发展,但受到经济因素以及我国教育大环境中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如地域发展不平衡、教育市场混乱、教育评价系统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

儿童社会音乐教育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补充, 对于儿童音乐修养及音乐学习都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但不可否认, 因为目前音乐培训市场鱼目混珠现象存在, 也使深圳儿童社会音乐教育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选取了部分小学及社会教育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希望能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目前社会音乐培训市场的现状。本文希望通过对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并对如何解决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为深圳市的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外研究趋势

社会音乐教育在欧洲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传统欧洲文化中,个体人的音乐素养被认为其社会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代欧洲存在大量的非专业的社会音乐教育,师从于私人音乐教师学习音乐是西方音乐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绝大多数人的音乐素养的形成并非是学院式音乐教育的结果,而是来自社会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既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又是一个普遍的音乐教育现象。

苏振兴、成露霞(河北师范大学)在《论古希腊音乐教育的历史地位和现实影响》一文中对古希腊社会中的音乐和音乐教育有所描述:古希腊有关音乐教学的一记载最早见于《荷马史诗》。荷马史诗是当时是希腊人学习音乐最主要的教材,因此荷马成了希腊人最早的音乐教师。吴跃跃在《加拿大社会音乐教育概况》中写到:加拿大的社会音乐教育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增进市民之间的交往和友谊、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作者分别对加拿大的社区音乐教育、街头音乐艺术、社会音乐考级、华人音乐活动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体现出加拿大对社区音乐教育的重视及投资,几乎每一个社区都有艺术中心,教堂在社区市民音乐生活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街头音乐艺术更是加拿大社会音乐教育的一道独特风景线。作者认为加拿大的社会音乐教育可以用三句

话来说:“人人需要音乐,音乐满足每个人”;“音乐教育多元化”;“社会音乐教育以提高人的音乐素质和文化修养为目的”。从中借鉴加拿大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维尔弗里德·格鲁恩在《80年代音乐教育大讨论中的六大热点》中写到:音乐不必去美化学校生活,而应以各种音乐会和音乐活动去影响校外的文化活动和社区生活,并把校外音乐文化的各种活动(报道、展览和演出等)纳入学校工作中。

2.2国内研究趋势

目前,有关于深圳的社会音乐教育研究资料几乎没有。有关其他地区的社会音乐教育的书籍和论文有:曾遂今在《音乐社会学》中写道:音乐社会学与音乐、社会两方面均密切相关,音乐社会学一词强调了音乐,也指向了社会则明确标志出音乐与社会相联系的内涵。曹理在《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与创造意识培养》一文中通过对梁雷的音乐成长历程的描述,让家长和教师从中得到一些启迪,并指出良好的环境氛围对于音乐创造意识—创造精神、创造思维、创造能力的发展有促进效应。舒泽池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音乐教育》中写到:中国社会音乐教育的兴起与发展,当然不是从天而降,主要基于两个条件:首先是改革开放、政治开明、经济发展;其次是人心思“文”,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重视文化品质。中国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蓬勃中有混乱,追求中有迷茫,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音乐教育基本上是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附属和学校音乐教育的补充,缺乏理论的思索和独立的形式。冯效刚在《试论专业音乐教育与其他类音乐教育协同发展》文中指出:社会音乐教育是在音乐院校和普通学校以外进行的音乐教育,如文化馆(站)、群艺馆、青少年宫、音乐厅等进行的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可以广义地理解为包括群众音乐辅导、教学和组织,以及音乐表演的教育模式。王萍在《学校的音乐教育和社会的音乐教育》中对两种音乐教育的差别和两种音乐教

育在普通大学里可能的混淆及其后果进行了论述,提出学校的音乐教育和社会的音乐教育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必须妥善加以区分。长春大学的陈明大《对社会音乐教育的几点思考》一文从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宏观视角出发,对社会音乐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社会音乐教育者的素质要求进行了讨论;从发达国家音乐教育的启示、早期音乐教育的优越性、社会音乐教育的素质要求三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陈雅先在《社会音乐教育实践的着眼点》中提出:音乐教育具有十分丰富的人文内涵,但音乐学习带有很强技术性的特点又常常导致音乐教育中人文教育内容的弱化。

因此,正确处理音乐学习与人文教育的关系,实现音乐学习的技术性与音乐文化的人文教育的交融,是社会音乐教育研究的着眼点,亦是社会音乐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孙继南在《社会音乐教育—中国音乐教育40年之三》中指出:社会音乐教育,是国家整个音乐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办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和教育对象的普遍、广泛性,它在活跃社会音乐生活,提高了人民群众音乐文化素养,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张力元在《人民音乐》(XX,l)中发表文章《社会音乐教育与改革开放同行》文章中主要阐述了社会音乐教育之所以有今天的成绩,和改革开放的大步发展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罗

静(XX)在《重庆市少年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陶馨(XX)在《武汉城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调查研》;高畅《管窥深圳社会音乐教育》;甄妍妍《枣庄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研究》;斯雯《乌鲁木齐社会音乐教育调查与研究》;胡园飞《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及对策》综合阐述了我国及各省市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并提出了相应措施。

3、参考文献

[1]李凤英《学校音乐教育应该教什么?》中国音乐教育XX,8

[2]舒泽池《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音乐教育》人民音乐XX,12

[3]张力元《教育与改革开放同行》人名音乐XX,1

[4]斯雯《乌鲁木齐社会音乐教育调查与研究》硕士论文XX,6

[5]薛艳萍《关于吕梁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音教网XX,2

[6]李景忠《发展社会音乐教育之我见》深圳市观澜中学网站XX,3

[7]白雪《浅谈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现状》民营科技XX,12

[8]甄妍妍《枣庄市杜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研究》硕士论文XX,4

[9]张英豪《社会业余音乐考级研究与思考》硕士论文XX,4

[10]魏豪扬《音乐学院参与社会音乐培训的市场机会》福建论坛XX,

[11]桂平 我国社会音乐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大众文艺 XX

[12]陈燕 长春市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XX,2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1研究目标

希望通过研究深圳市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问题对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整体产生借鉴,为丰富我国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提供些许参考;同时,通过我的研究引起更多音乐教育同行对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关注,从而为最终解决目前存在问题、建设良好的儿童社会音乐教育大环境创造条件。

1.2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采用现场调查、文献查阅、访谈、问卷调查、个案研究和经验总结等方法。通过对深圳市 120名学生、家长进行调查问卷,对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工商局、琴行、深圳市社会音乐教育界及小提琴教育界部分老师、个别典型家长及学生进行访谈,以及网络数据调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建议和对策。

在本次调查中,共采用了两份格式的问卷,一份针对学生和家长,另一份针对教师。调查问卷发放后,由调查对象以书面形式答卷,问卷收回后,通过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最终调查结果。在统计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采用描述性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借助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 office 中的 microsoft excel 和microsoft word 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再结合人工分析,找准问题所在。除了无记名形式的问卷调查法,还对有关人士采用田野访谈法,通过与被访谈者的口头叙述和交流来收集所需资料,以保障本文调查内容的真实有效。

1.3拟解决关键问题

本选题以学校音乐教育为立足点来审视社会音乐教育、以学校音乐教育的教学理念来指导社会音乐教育,以便促进社会音乐教育更好的发展,对深圳社会音乐教育的培训机构和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2.1研究方法

本文从音乐教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以现状调查、数据调查、分析问卷为核心,运用音乐学科教学论理论,结合音乐学、音乐传播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美学和哲学、音乐文化学等知识,通过资料梳理、文献考查、问卷与谈话调查、技术分析、比较分析、逻辑思辨、归纳总结等研究过程,在分析大量调查数据以及非量化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本研究论题的认识框架,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比较、集中不同层次所涉及的问题,最终形成本论题的认识结论。

2.2技术路线

儿童社会音乐教育国内外研究现状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

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探析

改善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对策

2.3实验方案及可行性

本文主要采用现场调查、文献查阅、访谈、问卷调查、个案研究和经验总结等方法。通过对深圳市 120名学生、家长进行调查问卷,对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工商局、琴行、深圳市社会音乐教育界及小提琴教育界部分老师、个别典型家长及学生进行访谈,以及网络数据调查获得第一手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建议和对策。

3.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音乐学习班开办的如火如茶,学生和家长们也整天奔波于各个学习班之间,忙的不亦悦乎。本篇论文主要是针对深圳市琴行培训机构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虽然呈上升趋势,但大多数社会音乐教育只重视音乐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技术应为情操服务的原理,琴行培训作为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是如此;学校音乐教育则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从全面发展的角度来培养学生,忽略了人刁’的培养。本选题从学校音乐及社会音乐教育的不同角度审视怎样更好地使社会音乐教育有力地辅佐学校音乐教育,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4.预期的论文进展和成果

预期发表学术论文1-2篇。

三、论文大纲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2、目的意义

3、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儿童社会音乐教育国内外研究现状

1、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概念分析

2、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形式

3、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特点

4、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内容

5、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三、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

1、深圳市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社会文化背景

2、深圳市儿童社会音乐教育调研概况

2.1 调研地区

2.2调研对象

2.3调研方法

2.4调研目的

3、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简述

四、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现状探析

1、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主要问题

2、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问题原因探析

五、改善深圳市福田区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对策

1、明确儿童社会音乐教育的功能定位

2、对社会培训机构和考级组织机构规范制度,加强管理

3、贯彻素质教育,取消导向性的政策

4、构建合理课程体系,发展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5、完善社会音乐教育学生评价体系,保障正确的发展方向

四、研究基础

1.已参加过的有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查阅了一定数量与选题相关的文献,基本掌握了开展调查研究的主导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了基本科研思路、方法和模式。

音乐与人生论文范文12

(一)关于学科“界限”问题

在讨论音乐学跨学科研究问题时,首先碰到的问题有:什么是学科间的“界限”?学科间的关系如何?进而,会涉及到学科间的“界限”是现成的、绝对的、凝固的、分割的,还是生成的、相对的、动态的、关联的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这里有必要强调学术研究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前提,即人类实践、认识活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此形成的知识也必然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学科分化是人类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人类认识活动不断深入的必然趋势,学科分化使人类对自然、社会现象的探索更细致、更深入,进而促进对自然、社会整体认识的深化。然而,学科分化并非学科分割,在某个学科研究领域中,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会与相邻学科某些领域发生交融,并且可能导致一个新的交叉学科的形成。

事实上,就音乐学科发展本身而言,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乐律学等子学科并非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某些问题上与历史学、哲学一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等人文、自然学科某些领域发生相交,进而把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融入到音乐相关问题探寻和解决中,逐渐形成相应的研究领域和相对完整的体系,最终导致上述音乐学交叉子学科的形成和确立。

与此同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音乐学内部子学科之间也会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譬如,于润洋先生倡导的“音乐学分析”就是试图把音乐史学、音乐美学的理论、方法与音乐技术分析学的方法进行有机融合的一种积极探索。这种方法,一方面旨在避免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事实、理论的描述,轻音乐作品本体分析的偏颇;另一方面旨在避免技术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重音乐作品本体形式分析,轻音乐作品内涵的历史文化、美学意义的相关分析的偏颇。因此,“音乐学分析”的提出,在理论、实践上都将促进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技术分析学研究方法的融合和完善,促进各自学科研究在广度、深度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使研究视野更开阔、研究方法更多元、研究过程更细致、研究结论更客观,从而促进我国音乐学整体研究在广度、深度上的进一步拓展。

从上述音乐学学科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学科间的“界限”关系来看,笔者认为,音乐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自然学科之间,以及自身内部的子学科之间的“界限”关系并不是现成的、绝对的、凝固的、分割的,而是生成的、相对的、动态的、关联的。因此,学科的界限只是相对地规定了学科研究的大致范围和内容的边界,但并不表明学科研究范围和内容只能永远固守于其中。恰恰相反,随着研究的深化和拓展,在某些问题上与相邻学科的相交,适度的“越界”是可能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必须的。并且,假如这种适度的“越界”和相互交融形成了某个相对完整的研究范围和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交叉学科的确立也是一种“水到渠成”的事情。

只有以这种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学科间的“界限”关系,才能使学术研究既能围绕本学科现有范围、内容不断深化,又能随着本学科研究深化而适度拓展,与相邻学科交融,把相邻人文学科、自然学科先进的理论、方法,适时地、有机地融合到音乐学研究中来,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新视野、新方法、新动力、新生长点,解决传统理论、方法所不能观照的某些方面和难以有效解决的某些问题,从而避免音乐学科研究观念的滞后,方法的老化,内容的陈旧,使音乐学科发展与人文学科、自然学科整体发展同步,使音乐学术研究的保持足够的动力和勃勃的生机。

(二)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

就音乐实践活动来看,人类音乐实践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音乐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使音乐学科呈现出高度细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就目前比较通行的分类来看,音乐学可分为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民族(人类)音乐学几大块,各大块之内又可作更为细致的层级划分。

音乐学科呈现出的高度细化和专门化的趋势,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存在着利与弊的两面。其利:由于音乐学科的高度细化和专门化,促进了音乐学科局部领域研究的深入展开,从而在整体上推动了音乐学科研究的纵深发展。其弊:同样是由于音乐学科高度细化和专门化,久而久之,会导致音乐学各研究领域之间横向关注的不足,使音乐学各领域的研究忽略了对音乐整体性的观照,忽略了对音乐艺术与其他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领域之间的整体性观照,导致研究视野的狭隘,研究方法的单一,研究内容的陈旧,研究结论的片面。

由此,为了避免由于学科高度细化而导致的上述问题,音乐学跨学科研究(所谓的“跨界”)问题的提出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音乐学跨学科研究应该从那几方面展开?笔者认为,大致上可从如下三个层面进行:

1.音乐学内部学科间的理论、方法上的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是指音乐学内部各子学科的研究在理论、方法上与相关子学科的借鉴、融合。譬如,上述于润洋先生提倡的“音乐学分析”就是属于这类跨学科研究的融合,这种跨学科融合并没有把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和音乐分析学消解掉,而是拓展、深化了各自学科的研究广度和深度,促进了各自学科的发展。

2.音乐学和其他人文学科间的理论、方法的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研究是指音乐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之间在理论、方法上的借鉴、融合。音乐学现有的音乐史学、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子学科,实际上都属于在音乐学科发展中借鉴、融合相关人文学科的理论、方法的产物。作为上述子学科的研究,应紧密关注史学、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前沿,及时把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有机融入本学科的研究,促进本学科在研究观念、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的更新,推动本学科研究的深化和发展。同时,对一些还未被我国音乐学界关注的一些新理论、新方法,应根据音乐学研究问题的需要适时地引入本学科的研究领域中,从而促进本学科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

3.音乐学和自然学科跨学科融合。这个层面的跨学科研究是指音乐学科与自然学科之间在理论、方法上的借鉴、融合。乐律学、声学、音乐治疗、音乐心理学(其中的实验、实证方法)等都属于这一类跨学科产物。这些子学科的研究,应紧密关注相关自然学科的研究前沿,及时把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有机引入本学科的研究中。

在借鉴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时,不应该忘记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目的。在笔者看来,音乐学跨学科研究的目的是把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融入音乐学研究中,从而促进音乐学研究问题的有效解决。合乎这个目的的跨学科研究就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太好的,甚至是不好的。由此,音乐学跨学科研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进行音乐学跨学科研究时,应“适度”,以避免在过于宽泛的跨学科中消解了音乐学学科自身。具体说来,跨学科研究应该紧密围绕音乐学研究的问题域,不要漫无边际。假如音乐学跨学科研究过于宽泛,则可能导致本学科研究问题域的消解,最终导致音乐学学科的消解。

2.对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的借鉴、融合,必须是能有效解决音乐学问题的,而且是经过消化、过滤和改造的,对音乐学研究问题是具有切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应避免生搬硬套其它学科的理论、方法。

3.对西方理论、方法的借鉴和融合,应该以中西观照的态度,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在中西观照中,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对其进行消化、过滤和改造,使西方理论本土化,进而成为能有效地解决中国语境中的音乐学问题。

二、跨学科研究的探索

(一)音乐符号学研究的探索

本人的学术研究方向是音乐符号学,在研究中笔者把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身体理论引入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音乐与现实关系问题和音乐意义生成问题展开;其中涉及音乐符号行为链条中的“物-身-心-音”的转化关系问题;音乐符号的能指一所指意指问题;音乐音响文本、乐谱文本、身体文本间的互文性意义生成等问题。试图用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拓展音乐美学研究视野,深化音乐美学的研究内涵。

任何一个理论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域和对象,当把一个学科的理论引入另一个学科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该理论对另一个学科领域的的切适性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把这个理论有机融入到相关的学科领域。同样,在把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身体理论引入音乐学领域时,首先要考虑这些理论对于音乐学研究的切适性,因为这些理论针对的理论域和对象主要是语言学、文学的、现象学的,其中必然存在不适用于音乐学理论域和对象的东西。如果生搬硬套其理论,必然无法有机融入音乐学理论域,无法对对象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所以在引入这些理论的核心概念(如符号、能指、所指、互文性、身体、身体间性等)时,必须在吃透、消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度的过滤和改造,保留其理论普适性部分,剔除其理论特殊性部分,挖掘其与音乐学问题域相关联的部分,经过消化、过滤和改造,使符号学理论、互文理论和身体理论能较好地融入音乐符号学问题域的研究,并且具有较好的切适性和可操作性。

中西文论的融合是我在音乐符号学研究中所采取一种研究方法。“物-心-身-音”模式的提出,一方面以中国传统乐论为基础;另一方面把西方的符号学理论、互文性理论和身体理论融合其中。笔者试图以这种模式去描述音乐符号行为链条及意义生成过程。

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物”、“身”、“心”“音”的转化,若从音乐符号创作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物”(现实事物)——“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作曲家在感知现实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灵活动过程)——“身”(作曲家把心灵活动中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通过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外化为乐谱符号作品或音响符号作品的行为过程)——“音”(通过作曲家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物化为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的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以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为中介的音乐演奏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演奏家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解读、体验、理解的一系列心灵活动过程)——“身”(演奏家在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体验、理解、解读的基础上,按照音乐作品中的乐谱符号所规定的要求,用身体动作演奏乐器的过程)——“音”(演奏家演奏乐器过程中所呈现的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音乐欣赏行为发生的来看,则可描述为“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身”(听众的身体,其中包括听觉、肌肉和整个躯体,对音乐作品的音响作为声音刺激物产生的生理情绪层面的反应和体验)——“心”(听众在身体性的生理情绪反应体验基础上,产生的把音乐音响作为具有“意味”的符号来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的心理意识活动)——“物”(听众通过对音响符号意义的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把音响符号与其所象征和意指的现实事物关联起来)的转化过程。

在音乐符号行为中,作为创作行为结果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演奏行为起点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同一的,此处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创作行为向演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作为演奏行为结果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欣赏行为起点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同样是同一的,此处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是演奏行为向欣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由此,“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在作曲家、演奏家和听众的音乐符号行为的表达交流活动中起到重要的符号中介作用。而“身”(身体行为)则分别在音乐符号的创作行为、演奏行为和欣赏行为中的“心-音”相互转化中起着重要的行为中介作用。

(二)利用华南师范大学综合学科群优势,进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的音乐学-心理学实证研究的探索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科是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学科带头人莫雷教授是我国心理学领域的领军人物,现任中国心理学学会会长,在学习认知心理研究上成就斐然,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学术团队和世界一流的心理学实验仪器和设备。我们充分利用本校心理学科的优势,进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的联合。近来,主要做了如下三方面工作:

1.成立跨学院、跨学科的音乐心理研究中心,学术团队由两个学科的研究人员共同组成。

2.利用先进仪器设备,进行音乐-心理学跨学科实证研究,其中涉及音乐与美感关系、音乐语义启动机制、音乐听觉延留等研究课题,部分研究成果已发表在《心理学报》等国内心理学权威刊物。这些成果不仅丰富了心理学研究领域,而且丰富了音乐心理学和音乐美学的研究内涵。

3.实施音乐学-心理学跨学科人才培养,从音乐专业本科生中挑选优秀人才进入跨学院、跨学科的音乐心理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培养方案由音乐学院和心理学院共同制定,跨学院授课,实行音乐学一心理学双导师制,成绩优秀者,二年级可转为硕-博连读生,毕业后回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工作。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音乐心理学研究培养跨学科研究的复合型人才,为音乐心理学科发展培养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