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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论文

时间:2023-01-24 06:22:05

金融扶贫论文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1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农村

“精准扶贫”这一概念最早是2013年考察湘西时提出的,它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法。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指通过向贫困地区提供金融资金、信息和技术支持,实现偏远贫困地区经济的增长、贫困户的增收。

一、金融扶贫的理论基础

我国贫困地区大多处于偏远的农村山区。虽然随着时代进步贫困地区有部分发展,但仍没有摆脱贫困的困境。要研究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就要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史。从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史看,从一开始只单纯强调政府在农村金融扶贫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发展经济学逐渐被强调市场作用的新古典发展经济学替代。上世纪80年代后,又提出了农村信贷补贴理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上世纪80年代是农村信用补贴理论发展的巅峰。这一理论强调政府的作用,将政府当作市场的主体。该理论提倡政府等非营利机构根据农户不同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金额的财政支持,而且索要的利息将低于市场的平均利息,为贷款的农户减轻负担。该理论认为政府在处理农业生产效率问题上,可尝试通过提供低息贷款来减少农户贷款压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接推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是在信贷补贴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不必特意针对个人制定信贷政策,而是将农村金融机构资本中介的力量,机构独立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作为评价农村金融发展强弱标准。随着发展,虽然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但它发挥的功效并没有想象中大,仍需要政府介入来照顾小农户的利益。

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1.贫困地区金融生态差。对于偏远农村,贫穷和恶劣条件往往是因果关系。通过三十多年的扶贫工作,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贫困面积,只剩下条件最艰苦、基础设施最薄弱、地理位置最偏远的山区,使得今后的扶贫工作要面对最艰难的“硬骨头”,这使得金融扶贫的成本增加。另外,教育水平落后也阻碍扶贫工作的开展。贫困地区人口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生活,缺乏与外界的及时沟通,不仅无法了解社会的变化发展,甚至拒绝接受新事物。有些家庭开始蔓延读书无用论,觉得后代在家种地比读书来的实在,使得很多孩子失去了读书机会。教育缺失是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致富的深层阻碍。若村民识字都是难题,更不用说让他们学习金融知识了,这给金融扶贫工作带来一定阻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城市与农村差距越来越大。城市的经济依靠三大产业协调带动,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对贫困地区而言,自然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村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是由于农业结构落后,收成差价低,也没有别的渠道可以增加家庭收入。2.扶贫信息不对称影响金融扶贫对象的识别。扶贫帮扶对象的界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是个别贪心的基层干部利用扶贫信息的不对称,在落实贫困户环节上存在腐败与渎职;二是不作为的村干部为争取扶贫款项而误导村民,将不贫困的农户纳入贫困户之内,造成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错乱;三是由于贫困地区收入状况难以确定,部分银行在小额信贷评级过程中发现有些贫困户不符合扶贫建档标准。由于缺少信息网络系统,无法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实施动态监控,因此扶贫对象的信息存在严重的滞后性。3.金融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障碍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扶贫多延续老路子:确定需要资金或贷款支持的贫困村,继而为贫困村注入扶贫资金,或者向每个贫困户发放慰问资金。多年来,我国扶贫项目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入的资金也不少,但是仍然有很多地区未能脱贫,其原因就在于这种一次性的帮助,缺乏后期服务。这种传统的扶贫思路不改变,金融扶贫的效果就一天难以最大程度地实现。

三、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对策

1.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单一产业结构是农村地区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如果要发展贫困山区的经济,就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是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在资源禀赋基础上发展特色农业;二是依靠科技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吸引有能力的客户投资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一些贫困地区风景优美,农作物栽培历史悠久,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发挥当地资源优势。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支撑下,可以促进资金引进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帮助当地引进一批“两型”工业项目,保持经济发展。2.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要想富先修路,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建设,可提高农村公众通达能力,有效解决交通难题。对于扶贫工作中需搬迁的农户,采取就近安置原则,稳步推进搬迁工作。把贫困家庭融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财政力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好了,就要发展当地龙头产业,就得占用当地矿产资源和集体土地,这样可能会损害到农民的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可向村民说明,建起来的企业给农民每月分得股息,这样他们既可以安心外出务工又可每月获得一定收入,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3.金融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均等化。扶贫先扶智,利用金融资金支持,借助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教育深入贫困地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足不出户就可获得优等教育资源。强化教育救助,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另外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知识的培训力度,捐赠农业、金融等文化书籍,报刊,“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使农民学会利用金融脱贫致富。4.金融帮助贫困地区精准识别帮扶对象。首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实地走访或者调查研究,了解贫困户的实际现状;其次是根据了解到的数据计算贫困户的月收入、年收入等具体资料,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最后是将调查的贫困户与周边地区被列入贫困户低保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认是否属于应该帮扶的对象。最终确认之后,将贫困户列入动态监测的金融系统下,还需要真正做到结果和过程的公开透明,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作者:赵玉婷 崔凌云齐 单位: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林建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J].中国金融,2015(21):77-78.

[2]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23-27.

[3]李海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D].吉林大学,2012.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2

关键词:微型金融;社会扶贫;覆盖力;目标市场

Abstract:Time-series data of 268 MFIs show that,for MFIs,while the bread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is increasing,the depth is declining. Further,using data of 1027 MFIs in 2009 to analysis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may affect the function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conclusions are:formal legal form of organization will inhibit the pro-poor MFIs breadth,and if taking the form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in a larger scale and targeting in the low-end customers,the MFIs will have a larger bread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Formal legal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strict supervision will inhibit the depth of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while in the mature stage of the MFIs,the depth of its poverty alleviation will decline. However,more profitability and bigger outreach will make the MFIs a greater depth.

Key Words:microfinance,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outreach,target market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08-05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随着微型金融机构(以下简称“MFIs”)的不断成长,以及微型金融产业的不断成熟,MFIs赖以生存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引发学者广泛关注的是,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否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初衷?莫斯利和休姆(Mosley和Hulme,1998)、默多克(Morduch,2000)、马丁(Martin,2003)等学者通过理论逻辑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在商业化引致的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MFIs必然会减少对穷人的服务。而Tchakoute-Tchuigoua(2010)利用202家MFIs2001—2006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对MFIs绩效(包括社会绩效)的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当选取的绩效指标不同时所得结果并不一致。卡尔和德米尔居奇(Cull和Demirguc-Kunt,2009)研究了政府监管对MFIs社会扶贫的影响后给出的结论是,监管将抑制以利润为目标的MFIs向穷人和妇女提供服务,但对不以盈利为目标的MFIs没有显著影响。此外,Hishigsuren(2007)指出,规模扩张也有可能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宗旨。因为,当MFIs努力扩大规模时,其将倾向于向更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并采用更为严格的贷款筛查程序将风险较大的穷人排除在外。

显见的是,以上文献都强调了经营环境某一方面的改变对MFIs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而没有将这些经营环境纳入一个整体分析框架,也没有分析其对MFIs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那么,随着经营环境整体的改变,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是否改变以及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哪些环境因素诱发了这样的改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

本文利用268家MFIs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从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两个维度进行刻画,结果见表1。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统计数据,目标市场为小商业企业的MFIs平均贷款额度最大,因此在下面的研究中,本文都将其相关数据汇总到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

表1数据中,覆盖力表现的是社会扶贫广度,而目标市场反映的是社会扶贫深度。从该表数据可以发现,在2004—2009年的6年间,覆盖力为大和中等的MFIs越来越多,覆盖力为小的MFIs越来越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除2008年略有不同外,其他年份都呈现出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越来越多,而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越来越少的趋势。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虽然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及数据

本文分别以覆盖力和目标市场作为MFIs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的指标,以法律状态、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以及是否可持续作为MFIs经营环境的指标,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见表2)。

(二)实证结果及解释

1.影响社会扶贫广度的因素。本文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的多分类Logist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在回归分析过程中,本文采用了逐步筛选法。篇幅所限,下文都只列出全部变量显著的结果。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3、4和5。

表3对模型中所有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进行似然比检验,结果P

表4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金融中介、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目标市场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盈利、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广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当P

(1)正式的法律状态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结果表明,相对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法律状态为“正式”,即以银行、乡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而以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表明法律状态越正式,覆盖力越小,而扶贫广度相应也小。

(2)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扶贫广度更大。相对于覆盖力为“小”的MFIs,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概率都更大。但覆盖力为“大”的MFIs,其采取高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而覆盖力为“中”的MFIs,其采取低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

(3)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结果表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都更大。并且,发展规模大的B系数值较大,说明发展规模越大,对覆盖力的影响越大,对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也相应更大。

(4)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更大。目标市场的参数回归结果都为负数,表明相对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和“广泛”的概率都更大。

2. 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采用同样方法,本文对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6、7和8。

表7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金融中介、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深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分析表8的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深度。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其以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以农村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而目标市场为“广泛”的MFIs,其以银行、农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的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

(2)是否盈利对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参数结果为负数表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盈利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意味着,对于MFIs而言,服务于低端客户,可能比服务于高端客户更能获得利润。

(3)严格的监管会阻碍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是否监管对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有显著影响。并且,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前两者受监管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说明,监管概率越大的MFIs,其定位于高端客户或广泛的概率越大,定位于低端客户的概率越小,其扶贫深度也越小。

(4)MFIs的规模越大,其社会扶贫深度越小。参数结果为正数表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发展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也更大。

(5)扶贫广度的扩大有助于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且,由于系数为负值,说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获得较大覆盖力的概率更高。由此证明,覆盖力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越大,扶贫深度也越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68家MFIs在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在过去6年间,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进一步地,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对可能影响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内、外部环境因素进行量化,并纳入整体分析框架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法律组织形式、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目标市场都会影响到MFIs的扶贫广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而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此外,本文发现,越是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越大。

第二,法律组织形式、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以及覆盖力都会影响到扶贫深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同时,随着MFIs自身的发展成熟,其确实出现了使命漂移,偏离服务于穷人的社会扶贫初衷。不过,盈利能力越好的MFIs,以及覆盖力越大的MFIs,也更愿意服务于低端客户,其扶贫深度也越大。

第三,是否可持续对MFIs的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都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似乎难以解释,因为,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前提条件。不过,如果考虑到对MFIs的无偿捐赠和各种政策扶持仍然大量存在,这一结论就具有合理性。这一结论从侧面说明,在MFIs尚未实现可持续发展之前,各种捐赠和政策扶持对于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确实具有积极作用。

以上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借鉴意义。首先,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由此,是优先服务于更穷的人,还是优先服务于更多相对富裕的穷人,就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次,金融中介组织形式和更大的规模都有助于扩大社会扶贫的广度,这给我国MFIs今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第三,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严格的监管都有助于MFIs安全有序的发展,但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因此,如何在MFIs安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以及如何在促进MFIs的发展成熟中,保障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将是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Cull,Demirguc-Kunt.2011.Does Regulatory Superv-

ision Curtail Microfinance Profitability and Outreach?World Development,2011,Vol. 39(6):949–965.

[2]Cull,Spreng.2011.Pursuing efficiency while mainta-

ining outreach:Bank privatization in Tanzania,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1,Vol. 94 (1):254-261.

[3]Hermes,N.,Lensink,R.Microfinance:Its Impact,Ou-

treach,and Sustainability,World Development,2011,39( 6):875-881.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3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对策

[DOI]10.13939/ki.zgsc.2016.29.079

精准扶贫相对于“大水漫灌”式粗放扶贫来讲,扶贫对象更加明确,扶贫责任更加清楚,扶贫考核机制更加扎实,扶贫实效更加显著。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方式,金融扶贫也应符合“精准的要求”。

1 金融扶贫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对于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积极作用更为关注,却忽视了金融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自从Goldsmith(1969)等人开创金融发展研究以来,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才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至于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基本都承认:金融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等机制作用于贫困减缓,并对贫困减缓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此种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一是必须在贫困人口有能力承担金融服务成本的前提下;二是收入分配不平等效应必须小于经济增长的贫困减缓效应。

金融扶贫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直接金融扶贫,即金融机构直接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以促其脱贫;二是间接金融扶贫,即金融机构向一些企业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企业或产业的发展,既可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其脱贫,也可为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几年的一些学术研究成果表明:金融间接扶贫比直接扶贫的效果好。如章元等(2012)在总结中国扶贫经验时指出: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业的发展,可为贫困人口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此举对于贫困人口脱贫的积极影响明显。江春等(2015)认为,两种金融扶贫方式:直接给穷人提供贷款,通过发展金融改善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环境。相比较来说,后者扶贫的实效更为显著。丁志国等(2011)的研究成果显示:在我国,金融间接扶贫效应明显大于其直接效应。[1]

2 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现实困难

2.1 扶贫困难大

在2011年,我国上调了贫困线标准,从原来的1196元提升到2300元。随着贫困线标准的提高,我国贫困人口也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5575万人。[2]贫困人口多,所需的扶贫资金数额就大,单靠扶贫贴息贷款和财政转移支付,远不能满足扶贫资金需求。而且,我国现有的贫困人口是多年扶贫而未见效果或者是脱贫之后又返贫的,他们大多身处老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扶贫困难大。

2.2 扶贫信贷风险大

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低且不稳定,还款能力弱,导致扶贫信贷风险大。首先,贫困户大多处于传统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受气候因素影响大,收入的稳定性低。其次,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再次,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最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贫困农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少,这些都限制了贫困户的增收空间。

2.3 扶贫金融成本高

面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贷款,一方面,金融机构承担的运营成本高;另一方面,其贷款利率浮动空间又非常有限。这两方面因素的夹击,导致金融扶贫往往是微利甚至亏本经营。首先,贫困地区的贷款对象居住分散,贷款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加大了管理难度。其次,贫困户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的数额小,贷款的平均成本大。再次,相比于金融支农来说,更需要政策倾斜的金融扶贫资金成本并没有享受到与贷款用途相适应的优惠政策。[1]最后,为了减少贫困户的利息负担,金融扶贫贷款一般实行基准利率,浮动空间也小。

2.4 金融服务产品精准供给不足

金融扶贫产品精准供给不足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申请贷款的流程复杂、环节多,所需材料多,审批链条长。对于文化素养不高的贫困户来说,申贷无疑是一个太过复杂而困难的问题。二是贷款的准入门槛高,超越了贫困地区所能达到的条件。如一些金融机构要求拟建公路必须达到一定等级标准,这对于贫困地区来说,他们急需建设的村级公路就会因为低于等级标准而不能得到金融支持。三是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不太合理。如金融机构为贫困户生产经营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不一致,影响和制约了贫困户的农业再生产。

3 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思考

3.1 扶贫模式多样化

对于贫困地区、贫困户来说,为其投放资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为其选择合适的、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其技术和信息的支持,这就需要金融扶贫模式与其他扶贫模式相结合,形成互补余缺、相互促进的扶贫有机系统,以提高金融扶贫效率。可采用 “龙头企业+金融+贫困农户”的扶贫模式,贫困户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脱贫,可降低单个农户创业的风险。[2]应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担保基金制度,可将财政贴息资金用于缴纳农业保险或担保基金,为扶贫贴息贷款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积极性。

3.2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机制

进一步加强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同,重视金融扶贫体系中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营造适合金融扶贫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3]为了满足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可提高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从而促进银行与涉农担保公司的互信合作。[2]对农业保险机构可给予税收优惠,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再保险机制以分散保险业务风险。建立完善扶贫协作新机制,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扶贫基金会等,为各自优势竞相发挥创造条件。

3.3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

首先,应鼓励、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的微型金融机构发放批发贷款和委托贷款。其次,积极引导并监管扶贫互助资金的发展,要求其将帮扶贫困户培育发展产业、增收脱贫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其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最后,应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2]

3.4 金融扶贫的方式和领域都要精准

应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可以采取直接金融扶贫方式,为那些有借贷意愿、有劳动能力、有一定预期收入用于还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提供信贷。也可采取间接金融扶贫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良性发展,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中获益。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以下领域进行资金支持:一是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以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保障;三是教育事业发展,为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养和谋生技能创造条件;[1]四是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促进就业带动增收脱贫。

总之,面对精准扶贫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金融扶贫必须做到:既履行好社会责任,又有利于金融可持续发展;既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发展潜能,又不断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以提高其扶贫效率。

参考文献:

[1]么晓颖,王剑.金融精准扶贫:理论内涵、现实难点与有关建议[J].农银学刊,2016(1):4-7.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4

【摘要】我国滇西北地区经济落后,人们生活还很贫困,在精准扶贫战略下,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作用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金融服务对精准扶贫的意义入手,分析了当前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策略,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精准扶贫战略;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精准扶贫,是指运用金融服务与工具,对贫困地区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解决贫困地区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利用金融扶贫资金促进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是多方面的,脱贫工作仅靠政府是不够的,还应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有效激活市场活力,撬动资金参与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一、金融服务对精准扶贫的意义

目前,我国尚有7000万人还处在贫困线以下,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奔小康的进程。以宁蒗彝族自治县为例,因闭塞的自然环境、跨越式的历史发展因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至2015年末尚有贫困乡5个,贫困村36个,贫困户13181户,贫困人口44394人。扶贫工作刻不容缓。在2016年6月份召开的金融扶贫会议上,副总理作重要讲话,对金融扶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金融扶贫不但是政治任务,更是社使命。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信息技术、政策、人才优势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为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当前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金融服务主体单一

滇西北地区精准扶贫攻坚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因素制约,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服务缺失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尤其在广大贫困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并、授信权限上收趋势突出,金融服务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乡镇金融机构固定网点缺失率高达67%。由于金融服务主体较为单一、服务缺失直接导致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成效和作用。

(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不完善

滇西北地区经济落后,信息闭塞,且少数民族聚集,由于长期受惯性思维影响,居民理财和金融意识淡薄。目前,该地区金融服务机构仅有银行,农村期货、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产品严重不足。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县城,乡镇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

(三)信用体系建设缺失

在滇西北广大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文盲、半文盲人群居多,在这种状况下,人们金融意识不强,自觉还款的很少,在金融扶贫中容易出现坏账现象,金融扶贫风险增加。

(四)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滇西北地区聚集了大量少数民族,他们的一些文化传统和观念习惯与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法治意识淡薄,形成该地区办案难、立案难的现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数量,不利于金融支农积极性的发挥。

(五)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单一

在滇西北地区,金融产品和业务以传统的存款和信贷为主。在广大贫困县域和农村,信用卡、网上银行业务覆盖率较低。

三、精准扶贫战略下滇西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帮扶农村脱贫

利用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有效带动农村脱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贫困人群可以通过经营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产品实现脱贫。但在该地区发展电商的过程还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支付方式单一、资金贷款难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商经营需要。因此,金融机构应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增加金融产品服务功能,在人口密集的村庄设立POS、ATM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自动化水平,为当地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行金融制度和农村产权改革

目前,农村在金融改革中存在第三方评估能力和资源欠缺、风险补偿不完善等难题。农村产权改革不但要明确资产的归属,还应当实现农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实现金融机构服务提供条件。在农村资产确权之后,农民可通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等形式,获得金融贷款,有效盘活农村“死”资产,为实现脱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

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在目前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加强三农信贷产品、保险新产品开发,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提高金融普惠性。由于滇西北地处边远,因此要做好金融产品的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加大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更好的服务贫困农村群体。二是增强金融网点建设。滇西北地区的金融网点较少,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在增设金融服务网点基础上,加大对金融市场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农村服务水平。

(四)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实施精准扶贫

首先,将金融资金精准投放到贫困户和贫困群体。对整个乡、村贫困地区,要将金融资金投放到电力水利、交通设施、信息网络、危房改造等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扶持生物产业、特色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扶持贫困地区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对贫困群体开展贷款服务,对重点支持的扶贫项目和企业开展资金支持。其次,精准衔接金融政策。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发挥扶贫专项资金作用,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对金融扶贫信息进行专项登记,建档立卡,开展精准扶贫。另外,金融机构明确定位,将重心下移,增加信贷点,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为广大贫困农村服务。

参考文献:

[1]杨海燕,普荣.精准扶贫战略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滇西北的探索[J].经济论坛,2017(2)

[2]王帅,冯晓光.吉林省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5

【关键词】金融 扶贫 环节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四个全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十三五”时期各地各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金融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在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抓好“转变观念、营造生态、扶持产业、创新品种、加强保障”五个环节。

一、金融扶贫的有效路径探索

(一)抓好“转变观念”环节,就是要普及金融知识、更新保守观念

要富口袋,先富脑袋。贫困户要在金融支持下脱贫致富,首要条件是了解必要的金融知识,这就需要广大金融部门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贫困户采取差异化的宣传手段,可采取通过网点显示屏滚动播放、村级惠农服务点专栏宣传、进村入户交心谈心和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全方位大力宣传国家精准扶贫政策、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及服务、支付结算、个人征信、人民币反假等金融知识。同时,各银行也要打破“救急不救穷”的保守观念,切实把扶贫支农当成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

(二)抓好“营造生态”环节,就是要培育信用农户、营造良好生态

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贫困户要想获得信贷支持,首先要进入授信门槛,进行评级授信。但因为贫困户的特殊性,应有针对性的出台贫困户评级授信办法,确保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都有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手册。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如金融自助设备、小额取款服务、现代支付工具等等,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三)抓好“扶持产业”环节,就是要扶持新型主体、推动产业发展

大多数的贫困户本身创业能力有限,更多的还是需要通过就业,特别是就近就业来脱贫,这就需要根据地方实际,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农业生产也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吸纳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另一方面,广大贫困户基本都具备农业生产技能,不存在技术门槛。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扶贫可以通过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实现,同时,这也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四)抓好“创新品种”环节,就是要创新信贷品种、对接扶贫需求

广大贫困户贫困原因不同,脱贫路径也不同,有的可以自主创业,有的可以就业,有的需要改善生产条件,有的需要提高劳动技能。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不同脱贫计划的贫困户,精准施策,提供多样化的信贷品种,对接不同的扶贫需求。如对有创业条件的可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普通贫困户可以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异地搬迁的贫困户由政府集中统一办理搬迁扶贫贷款、对贫困大学生可以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不仅仅是解决学费问题,还可将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在内,确保贫困大学生在就学期间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

(五)抓好“加强保障”环节,就是要加大保险覆盖、完善保障体系

金融扶贫要有可持续性,就一定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即企业都是逐利的,信贷支持也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能安全收回、覆盖成本。所以普通的信贷产品只能支持贫困户的生产需求,但是对于还有一部分没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就需要社会保障来兜底。另外,对于其他正常的农业生产生活,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如针对各种农业生产的险种、针对生产生活设施的财产保险、针对人身安全的险种、针对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等。

二、存在的困难

(一)精准扶贫的信息共享有待加强

金融机构一方面存在与扶贫对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机构对需要扶贫的对象信息掌握不够,需求把握不够,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不能有效对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也不对称,对地方的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等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金融支持无法及时跟进。

(二)金融扶贫的风险补偿机制欠缺

农业担保基金、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不完善,银行扶贫信贷投入缺乏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再则,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也财力非常有限,无力提供足额的风险补偿资金,对扶贫贷款资金安全造成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普遍还没有专门针对扶贫对象创新出台相应的信贷产品,无法满足贫困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另外部分银行信贷准入门槛较高,贷款申请需逐级上报分行,流程繁杂、耗时较长,容易导致申请人错过贷款的最佳使用时期。二是三农保险推广力度不大。在农村地区,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是是高风险行业,迫切需要各种贴合农户生产生活实际的保险产品来预防风险。

(四)产业基础薄弱发展转型缓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较低,生产方式原始粗放,效率不高。部分农民“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扩大经营规模的自主意识。工业企业多属粗加工企业,位于产业链上游,转型缓慢,加之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盈利水平普遍较低,发展后劲不足。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要在金融机构与包括扶贫办在内的政府各部门间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方便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国家扶贫项目建设及扶贫资金投入情况,促进金融精准扶贫真正落实到户。

(二)加大财力支持,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无力负担风险补偿资金,从而造成金融支持不足,继而群众脱贫缓慢,更加剧地方增收困难。为破解这一恶性循环,建议考虑由中央统筹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划拨专款专用为当地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三)加快保险覆盖,保障农户生产生活

虽然目前国家已对农业保险出台了力度较大的补贴政策,但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房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农村保险服务的制度性政策还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建议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完善政策扶持措施,采取财政和税收优惠结合的方式,加快发展三农领域的商业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四)优化信贷流程,支持产业发展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6

关键词:反贫困 金融政策

通过制定金融政策来促进政府反贫困的任务主要是指在一定的金融政策的指导下,使信贷资金流向贫困人口,通过外界的力量增加贫困人口的可以利用的资本存量,使贫困人口的收入增加。

我国目前扶贫的金融政策分析

我国目前扶贫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瞄准地区的贫困人口,为他们提供信贷资金。这种提供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直接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信贷资金;二是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利用民间资本,农户自治管理,在小范围内以市场原则提供信贷资金。我国对扶贫资金的投放采取瞄准地区的政策,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乡村地区,而城市虽然有贫困人口,但不够集中,政府针对这部分人口的信贷投入成本较高(政府为了识别出真正的贫困人口要面临巨大的信息收集成本)。所以目前我国的信贷投入主要是在乡村地区。下面以博弈论框架为基础对我国目前在乡村地区实施的两项金融政策进行分析。

扶贫贴息贷款

为贫困地区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穷人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1986年以来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扶贫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2年来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不断扩大,已累计投入578.5亿元。1994年以前扶贫贴息贷款,瞄准的主要是贫困地区的生产性企业。这说明扶贫贴息贷款首先是瞄准区域的,这样可以防止影响其他非贫困地区的金融市场,而地方政府拿到有限的扶贫资金不是首先从公平的角度,贷给贫困农户(我国的扶贫主要是指对农村的扶贫),而是首选生产性企业。这是由于技术和制度的因素,投资农业的生产率较低。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太好的效益,扶贫资金的还款率很低,有许多人从管理、技术和市场的角度认为贫困地区的企业没有高的生产效率。还有个制度上的原因,就是当资金利用效率低的时候,政府没有采取惩罚行动,而是继续投入,希望能够改变现状,但这给了这些企业一个坏的信号,即政府不会不管企业的死活,即使政府发出了惩罚的威胁,也不一定会实行,因为这是政府的企业,尤其是在贫困地区,企业倒闭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时企业亏损倒成了获得政府资金的筹码。这可能是大多数改革前国有企业的弊病。《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以后,要求扶贫贴息贷款主要应该瞄准贫困户,重点支持农村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然而在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上,地方政府有较大的发言权,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取寻租的策略。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两个突出的问题:扶贫贴息贷款投向严重偏离扶贫目标;扶贫贴息贷款逾期未收回比例大。据国家审计署对1994~1996年中央扶贫贴息贷款的审计结果表明,593个国定贫困县扶贫贷款用于种养业的平均比例为37%,有些地方只有10%左右。用于种养业的贷款大部分被非贫困人口“截获”。抽查山西省大宁县100户种养业贷款户,结果20户是村干部,80户是国家工职人员及其家属。据对部分贫困县的统计1994年至1996年到期应收回贷款15.2亿元,实际收回贷款3.9亿元,资金到期回收率仅为26%。当资金的使用者消极使用时,政府没有积极性进行惩罚,因为进行惩罚的话,就没有寻租的机会了,只要资金的使用者预期到政府一般会选择不惩罚的话,消极使用资金就是一个最优选择了。

小额信贷扶贫

小额信贷扶贫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扶贫到户的制度安排,我国从1997年以来,开始在各地进行小额信贷扶贫试验,有一定积极的效果。从目前的情况看,基本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的经验,并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某些方面的调整。比较成功的试点有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山西省吕梁山区的一个小村庄(山西省临县湍水镇龙水头村)所进行的信贷扶贫试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河南省易县和商洛地区丹风县等地区搞的试点。这些试点能够取得成功主要是在于:采取了农户自治的性质,自我管理,互相担保。在这种形式下,农户直接管理可以首先解决信息问题,可以有效地识别出贫困人口,还可以避免在资金贷出去以后农户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农户互相担保,风险均摊,每个人都有监督别人用款的动机,并且农户的信誉对于获得贷款的可持续性很重要,没有信誉的农户很难找到担保人的,也就借不到贷款。这种小额信贷可以在比较小的范围内,还在于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还是个乡土社会,在这样的社群里,信誉的规制作用较强。并且这种信誉只是对乡土社会中其他平等的主体,在对于同政府的交易中,农户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因为农户预期政府不会采取惩罚的行为。这些试点的资金大多来自于民间和国外的捐款,所以没有政府的干预,也就不存在政府与贫困农户的博弈。这些信贷资金的利率一般也比较高,接近或高于市场利率,可以覆盖管理费用,甚至还有一部分利润,管理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并能够保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这样资金的连续性便得到了保证。但在另外一些试点,小额信贷的效果并不突出,主要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较多地利用了现有的政府组织资源;主要集中于信贷服务,中国借鉴的GB模式其实是典型的多目标小额信贷,但在具体操作上比较重视信贷服务;贷款仍然存在利率补贴。国外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非政府组织资助和实施的,政府只起非常有限的作用,而在这些地区小额信贷试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扶贫贴息贷款或者地方财政提供的财政扶贫周转金,组织系统自然不同程度地依赖于政府组织,或者是直接依托于政府的某个部门,或者直接聘请部分政府官员作为工作人员。由于政府的参与较多,又有一定的利率补贴,前面所说到的寻租问题仍然存在,非贫困农户对这些资金的截留,使得小额信贷资金的扶贫效果在这些地区并不明显。虽然这些地区的小额信贷在贷款收回率上可能较高,但这是因为在操作过程中,比较重视贷款的抵押,同时由于在局部地区的乡土社会里个人的信誉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总的来说,对于小额信贷在范围较小的地区(比如一个自然村或一个乡)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但是是否能够推广到较大的地区,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将小额信贷推广首先遇到的是资金来源的问题,依靠民间的和国外捐赠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依靠贫困地区的自我积累又是非常缓慢的,如果较多地利用政府的资金,政府自然又会参与进来,结果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自治性质。况且如果地区扩大以后,超出了乡土社会中信誉所能影响的范围,这又会影响贷款的回收。

有关建议

政府有责任制定适当的金融政策来解决贫困人口对资金的需求问题。贫困人口得不到用于生产性投资的资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地方政府在使用国家的信贷资金可能会寻租,使资金流向非贫困人口;二是正规的金融市场通常把穷人排斥在外。想获得资金的穷人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难以承担正常的市场利率,因此需要政府的补贴;另一类是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高,可以承担正常的市场利率,但由于没有渠道从正常的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只有通过政府或者高利贷解决。对于第一类人政府只有直接干预,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率补贴;而对于第二类人,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利用市场解决。所以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选择仍然是政府有选择地对某些贫困人口进行贴息贷款,发动民间资本满足第二类贫困人口对资金的使用。但是为了克服这些政策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立法规范政府的信贷资金投放行为

政府为了穷人可以获得发展生产的资金,不得不介入金融市场,但是如何介入才能真正让应该获得资金的穷人获得急需的资金呢?首先通过调整宏观金融市场是不可行的。由于我国的贫困人口分布较为集中,采用“区域瞄准型"的资金投入方法,可以节约识别穷人的交易成本。但是这种资金投入方法需要借助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除了反贫困以外还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它有可能偏离中央政府的目标。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不采取寻租的方式,中央政府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比如以贷款回收率的高低,作为发放下一期贷款的依据,并且坚定的执行这一方案,这样可以给地方政府一个肯定的预期,如果不把资金用在扶贫上,将会获得较少的贷款,甚至会失去寻租的机会(得不到中央政府的贷款)。地方政府贷款给贫困家庭的行为也需要规范,应该让获得资金的贫困家庭相信,不积极使用资金,要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当然只是剥夺其用于发展的资金,而不是保证其温饱的资金。规范政府的行为最重要的手段是通过立法,而现在我国目前仍然不存在一套针对贫困地区使用信贷资金的法律规章制度。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援助多是出于政治和道德上的考虑,这无形中给予了地方政府一个“预算的软约束”,这通常会导致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而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也经常把这种信贷资金的投入与国家的救济混在一起,消极使用这些资金,所以如果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给地方政府和贫困家庭一个稳定的预期,并改变他们的收益矩阵,使他们认为采取不寻租和积极使用资金的策略才是最优的。

发展民间金融

政府直接参与金融市场容易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寻租和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但如果利用民间金融市场既可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还可以解决一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贫困人口可以低成本地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并在市场的压力下,积极地使用资金。前面讲到的小额信贷其实就是一种利用民间金融的例子。发展民间金融必须减少政府的干预,政府不需要投入资金,也不需要进行利率补贴,也不需要利用自己的组织资源进行管理,而只需制定一定的法规,进行监管,防止风险的积累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金融进行融资的贫困人口属于能够承担得起市场利率的那种类型,因此不需要政府进行利率补贴。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信誉可以起到较好的规制作用,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的获得穷人的信息,可以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总的来说政府应该大力发展民间的金融机构,对于原有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比如: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可通过适当改制将其民营化;大胆利用民间资本来进行扶贫融资,鼓励相互担保和互助合作,对于政府参与较多的小额信贷项目,在适当时机政府要选择退出。对于现在已经取得成功的小额信贷试点,政府并不要急于推广,如果这是一种高效的制度创新模式,它可以在民间自发演进,政府应该做的是培育合适的生存环境,比如给予一定的合法地位,让它们参与同国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建立一些公共机构为一些贫困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将民间的金融机构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并考虑提供再保险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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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蒋中一,1994:《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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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论文范文7

凝聚社会力量组建队伍

传统的扶贫,主体力量在经过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攻坚式扶贫、综合式扶贫、精准式扶贫等阶段以后,未来扶贫的一个重要走向是市场式扶贫。市场扶贫的中坚队伍是社会力量,包括企业、智库、社会组织、创业者、人民团体、驻地军队武警、先富起来的农民,以及广大公众等力量。为此,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强化社会合力”。

中共甘肃省委就深化“双联”行动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要把‘双联’对象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判断依据”。以笔者帮扶的“双联”对象为例,该家庭共有4口人,户主的两个儿子中,大儿子尹兆龙从高职院校毕业后,签约至宁波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至今已有3年光景,收入超过宁波当地的平均水平。二儿子尹兆虎从兰州交通大学毕业后,签约至中国铁路第七局海外公司驻刚果项目部,时下刚满一年。2013年3月29日,在刚果共和国议会上强调了“两大历史机遇”,即“中国发展将给非洲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非洲发展也将为中国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铁路第七局海外公司和尹兆虎就是抓住“两大历史机遇”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尹兆龙和尹兆虎学成后的扶贫力量,来自于他们所在两家“走出去”的企业。

对于走不出去的贫困群众,如何稳定、长期地增加收入?这就更需要联系驻地企业,以光伏发电扶贫为例,金寨县贫困人口高达10万人,是一个被列入限制开发国家生态功能区的山区,他们发挥生态功能区位优势,建成占地3500亩地的信义光伏农业产业园,还利用金寨县输送电力到长三角地区的损耗少、成本低的区位优势,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扶贫”的组合拳式项目,县里与光伏企业、农户三方各出资三分之一,给全县贫困户安装了60千瓦、总造价约2.4万元的太阳能发电光板,可为每家每户增加收入3000多元/年。这就为驻地驻村的贫困群众提供了稳定、持续的收入,这种资产性收入机制的政策导向将会成为“十三五”时期的新常态。

另外,通过联系社会组织、创业者、人民团体、驻地军队武警、先富起来的农民以及广大公众等力量,构建社会扶贫动员大机制。甘肃省通过健全社会扶贫动员机制,搭建扶贫帮助平台,畅通扶贫渠道。鼓励政策除了褒奖措施以外,还比照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探索和创新积分制返还、社区荣誉栏上墙、优先医疗服务等,最终完成了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开放式扶贫体系。

联系新业态借力金融

甘肃省是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全省的经济总量不大,财政能力十分有限。甘肃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全省扶贫任务较重的10个市州及58个特困片区县,247个贫困村为期10天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缺乏发展资金和融资贵在贫困群众反映出的问题中排位第一。甘肃省“1+17”方案将要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建议还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充分运用现代金融创新产品和新业态,拓宽扶贫攻坚财源,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双联”+联系融资性担保公司。针对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建议甘肃借鉴安徽纳入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经验,参考安徽省构建银行、政府、担保公司三方按2:4:4的比例分担风险的融资模式。抢抓国家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并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的机遇,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覆盖全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扶贫企业和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适当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更好地发挥出融资担保公司助力大扶贫的功能和作用。

“双联”+联系普惠金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普惠金融上开展了有效探索与实践,他们甘愿做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的高端“保姆”,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到农村金融领域。随着大数据功能和网络信息新技术的不断挖掘延伸和应用推广,普惠金融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乘法效应的双倍增效果,既助推了农户生产经营规模的倍增,也助推了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量的倍增。甘肃省借助于普惠金融之春风,满足发展实体经济和农民创业的信贷需求,践行“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服务承诺,可以让广大贫困人口得到成本更低、使用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双联”+联系绿色金融。发挥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与中国亿利公益基金会于2014年联合发起的“绿色丝绸之路伙伴计划”等绿色金融平台资源作用。该计划是要联合全球合作伙伴,运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开展绿色投资,发展绿色经济。2015年3月份已经启动了首期募资300亿元的“绿丝路基金”。甘肃省借力绿色金融,将在打好扶贫攻坚战和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融合发展中实现共赢。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开展教育

针对贫困者“等、靠、要”思想严重,扶不起的刘阿斗式人群现象较多的问题,亟需通过开展系统施策、精准施策的内容式扶贫攻坚教育,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新时期,教育扶贫的重点是在现代职业教育。贫困地区的政府要抢抓国家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的机遇争先创办达到国家标准的职业学校,充分利用国家奖补政策和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大力度地支持和创造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教育部直属的44所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高校开展联合施教、精准施策,产学研重点项目与扶贫项目对接起来,职业教育优势和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对接起来,在二者的对接中推进教育扶贫与产业扶贫、市场扶贫的深度融合发展,从而有效提升贫困者的创业就业能力,达到当下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目的。

社会文化教育不能停留在兴建体育健身设施、图书馆、文化站等形式扶贫,文化扶贫的升级版要凸显文化的内容扶贫,因婚返贫就是典型的形式扶贫结果。而内容扶贫,不但不会出现因婚返贫,而且还可以创业致富。其奥妙就在于运用提出的“六文化”来提高贫困者的现代文化素质,即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构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帮互助”、“用户参与”的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树立崇尚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开展各类媒体对贫困人员创业就业先进事迹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脱贫光荣”的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贫困者的创业氛围,起到激活脱贫意愿、增强脱贫信心、保护脱贫成果、激发创业活力的作用,扎实地巩固好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

高等教育要注重脱贫的智慧教育,把面向贫困地区实施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教育扶贫助学基金等教育扶贫政策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就业生态环境培育对接起来,起到激活脱贫意愿的作用。脱贫意愿的激活本质上就是要激发出贫困者的勇气和智慧,用创业就业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8

【关键词】普惠金融 金融扶贫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党的十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要通过金融扶贫创新,整合金融扶贫资源,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已取得一定成就,诸多农村地区已经脱离贫困。但是也要意识到,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格局仍处于初级阶段,真正的金融扶贫发展格局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在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信贷扶贫、产业扶贫以及对口帮扶。信贷扶贫是普惠金融阶段最主要的金融扶贫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以r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产业扶贫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相关产业规划,通过政策、资金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参与到产业建设之中,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专项产业,比如畜牧业、中药产业、茶产业、水果产业等。对口帮扶指我国东南沿海等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有责任帮扶贫困地区,给贫困地区一定的经济和产业支持。

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存在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等方面的问题

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在现阶段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政府、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贫困农户是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政府在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基于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行政行为,将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提供给贫困农户;国有商业银行则在政府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向贫困农户提供资金扶持。但在这个过程中,三个主体之间的信息和沟通存在不畅,易造成主体之间“缺位”与“错位”。从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来看,政府利用主导地位和政策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选择的余地,整个流程缺乏市场导向,造成扶贫资金边际效益和规模效益无法更好发挥。从政府和贫困农户角度来看,政府强调“外援式”的资金引入,贫困农户将资金注入当成“免费午餐”,利用相关信息不对称来谋取贫困农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政府对贫困农户的精准定位。从国有商业银行和贫困农户关系来看,贫困农户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抱有谨慎态度,国有商业银行对贫困农户的信用也持怀疑态度,双方对信贷的要求都无法全面满足,信贷过程中风险系数较高。

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一般的农村金融扶贫路径是:政府以政策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贫困农户进行贷款,政府给予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支持和信誉担保;国有商业银行将相关资金贷款给贫困农户,帮助贫困农户扩大生产;贫困农户在资金的帮助下扩大产业规模,从中获取到足够的利益,并将部分利益让渡给国有商业银行。至此,农村金融扶贫流程和路径圆满完成。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扶贫路径充满坎坷和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贫困农户在资金扶持下仍无法获取到充足利益,造成相关的资金扶持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要求下,迫切要解决农村金融扶贫的相关问题,迫切要求贫困农户实现脱贫。但事实上,现有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规模经济尚未形成,投资回报率极其有限,脱贫并非易事。根据我国《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中所述,目前我国涉农贷款为26.4万亿,在各项贷款中占比28%,且贷款数量在不断增长,但贷款的效率和盈余相对较低。其次,目前贫困农户将主要贷款用于政府产业化发展,政府制定的扶贫产业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造成贫困农户在短期之内很难获取回报,不利于提升信贷资金的回报率。最后,贫困农户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要求具有“小、频、急”等特点,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农户这些需求,一旦错过最佳的资金注入期,信贷的回报率就会受到影响。

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农村金融扶贫一直都具有行政性和无偿性,政府开展农村金融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并不以投资回报作为主要考量,这也造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中的信贷服务并不以市场为基准,而主要出于行政目的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诚信制度不健全,市场契约精神匮乏。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带有一定无偿性,一些贫困农户借助信息不对称,存在骗取扶贫资金现象,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足。另外,我国农村地区资源市场流转制度不健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进行资金贷款时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并且抵押物要具有足值性、有效性和变现性,但贫困农户的抵押物选择有限,部分抵押物难以对其进行价值评估,一旦信贷资金无法回收,相关抵押物变现能力较为薄弱。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大量产权不清晰、产权不完整的现象,造成商业银行和其他利益主体存在极大矛盾,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对相关农村扶贫进行资金扶持。

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格局

引入“多元多层”主体格局。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在构建新的发展格局过程中,要将更多主体引入到农村金融扶贫中,并且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从而更好地开展农村金融扶贫活动。应将一般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引入到农村金融扶贫之中,目前农村金融扶贫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相关责任,但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有限,并且受政策干预较大,引入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助于加强农村金融扶贫的市场化行为,相互配合之下更能形成“多元多层”主体格局。提高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扶贫的资源配置效率,还需要围绕商业银行信贷产品进行创新。

发展“互联网金融”路径格局。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的严峻考验。现有的扶贫路径,主要依靠政府制定产业化项目,根据相关项目开展邀请贫困农户进行参与,并通过产业化经营获利后摆脱贫困。由于政府制定的产业化项目具有周期性,贫困农户从中获取的利润并不丰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扶贫发展路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构建互联网金融路径,通过搭建网络销售渠道助力产业化项目发展,缩短产业化项目的周期,让贫困农户能够较早地获取到相关利益,从而调动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要解决“支付、物流、信息、产销”的网络金融服务,彻底解决贫困农户的信息匮乏、物流成本以及销售渠道问题。一旦贫困农户能够在产业化项目中获取到足够利益,农村金融扶贫的路径也就获得了畅通,并且能够形成良性的发展格局。

打造“信用+契约”制度格局。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的重大难题。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资源流转市场建设,并且培养贫困人口的契约精神,从而保证双方能够诚实守信、互惠互利。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都需要在农村地区宣传金融知识,并建立相应的诚信机制,一旦存在失信行为就应该严厉地惩治,以此来打造良好社会风尚。另外,针对农村地区的产权建设,也需要格外重视。基于良好的产权归属,能够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并且能够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

(作者为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研究”(项目编号:HB17FX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9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事业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成效,而要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仍需要不断地强化与完善金融精准扶贫项目的建设工作。尤其是现如今的金融扶贫工作俨然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精准时期,更要不断地转变扶贫思路,转变扶贫方法,从而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此,笔者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理念与开展现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粗浅的探讨,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1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概念

11中国扶贫

中国扶贫就是指在我国政府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帮助下,让更多的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能够因地制宜地发展自身的生产活动,进而以最快的速度摆脱自身的贫困命运,摆脱自身的贫困面貌。结合相关参考文献以及实例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整个扶贫建设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始终具备着较强的阶段性特点,即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发放救济金资助生产,以工代赈自救生产,有组织有计划地扶持,以经济开发为主从事扶贫工作,等等。而从整个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来讲,我国的扶贫方式十分多样化、多元化。因此,在对扶贫进行分析时,往往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从扶贫对象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则可以看到,对贫困地区以因地制宜为主所施行的扶持分为:横向联合经营、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企事业单位挂包帮助等。如若从资金来源方式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要分为需要进行偿还的金融信贷扶贫与不需要进行偿还的财政资金扶贫等。而从组织形式入手则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要分为个人扶贫、单位扶贫、国家扶贫等。本文笔者则主要从农村金融扶贫的角度入手进行探讨分析。

12金融扶贫

所谓的金融扶贫就是指我国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本身的资源优势,对所有资源进行聚集的一项政策性、经营性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我国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激发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内在生产动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目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与项目支持。可以说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以市场为机制的开放式扶贫工作,其更是对有融资需求、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农户所进行的一种极具社会意义的扶持工作,其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特殊产业发展领域、扶贫搬迁领域以及贫困户家庭资助领域。以往对我国的金融扶贫方式,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划分,一种是从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入手进行划分;另外一种是从贷款种类入手进行划分。

13金融精准扶贫

所谓“精准扶贫”就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处于不同农村环境之下,拥有不同扶贫资源,本身情况不同的贫困农户对象加以精确识别,从而做好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一种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重要管理方式。而本文笔者对金融精准扶贫所进行的定义与之大体相同,同样是充分应用科学的、合理的标准与程序,对处于不同环境之下的贫困户加以精确识别,并且按照致使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实施分类管理,进行动态化的准入、退出机制,做好相应的定量考核工作,进而使当地所拥有的金融资源能够得到最佳配置,使越来越多的贫困户得以脱贫致富。

因此,从定义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实质上金融精准扶贫,其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部分,即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动态考核。这其中,精确识别是指精准扶贫部门结合当地的金融资源情况,对识别标准与识别程序进行制定,从而更好地区分贫困户的贫困原因;联动帮扶是以金融扶贫单位为首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当地各级金融力量的动员工作,使其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之中,并根据实际的贫困户贫困原因展开有针对性的帮扶对策,即开展联动帮扶工作;分类管理是指充分地运用网络信息科技,让从事扶贫工作的主管部门定向地监测分类帮扶贫困户,从而及时发现帮扶问题,解决帮扶问题;动态考核则是指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贫困户所开展的定期或者是不定期量化考核,以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切实满足精准脱贫的根本目的。

2金融精准扶贫现状及其工作难点

21金融精准扶贫现状

自从我国在1986年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先后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1986年到1993年是第一个阶段,为大规模开发扶贫阶段,1994年到2000年为第二、第三阶段,为扶贫工作的攻坚、实施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我国的金融系统也广泛地参与其中,并开展了定点扶贫工作。可以说,这些金融机构在实际的扶贫工作开展中,不仅仅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特点与优势,还克服了大量的困难与问题,努力地将金融产品、金融业务融入到了扶贫事业中,可以说在直接、间接上都对我国的三农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扶持作用,并由我国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共同组合而成的农村金融帮扶组织体系。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是将焦点立足于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之上,将扶贫工作纳入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因此,各级政策领导更是要全面且正确地认识到,在新时期经济背景下扶贫工作对我党、我国在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之中的重要性。

然而笔者通?^相关参考文献的查阅以及相关扶贫实践数据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定点扶贫工作,对口帮扶工作已经历时30余年,但是因为受到农村的特困区域特别多,贫困户较为分散,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以及金融扶贫机制不完善的影响,造成了现如今农村金融扶贫成本较高,贫困人口脱贫难度较大等问题,可以说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效果十分不尽如人意。

22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难点

第一,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情况无法满足金融精准扶贫需求。众所周知,现如今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均在各个县市设有分支机构,但是在乡镇却只有农行设有分支机构,而在各个村四大银行基本上都没有设置营业网点,且农村信贷业务所占比例较小,扶贫参与度与扶贫力度明显较低,与金融精准扶贫能力严重不符。

第二,扶贫金融产品的实际供给与贫困资金需求矛盾严峻。对于贫困农户而言,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联保贷款根本不适合他们,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的实际覆盖面积又是小之又小,农村产权低压贷款又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也就致使了现如今绝大多数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感受度明显地下降,其金融产品供给与贫困资金需求矛盾已经是愈演愈烈。

第三,金融监管机制的设计不合理。现如今绝大多数的金融监管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农村金融业务的全面掌握与了解,因此,也就在农村经济融资的发展上仍坚持风险控制为先的原则,自然而然地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抑制了县域扶贫金融机制的建立,也就大大地削弱了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的积极参与性与参与力度,这与金融精准扶贫需求是背道而驰的。

第四,在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通过不完全数据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现如今在金融基础设置的建设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不完整,也就无法全面且准确地反映出金融精准扶贫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涉农贷款、农户贷款等指标的管理上较为粗放,并未细化到与“三农”相关的金融扶贫业务之上,也就无法全面且准确地反映出我国的金融资产情况,可以说这与金融精准扶贫实践需求是极为不适应的。

第五,支持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引导力不够强。现如今我国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转入政策上普遍偏紧,尚缺乏专门的扶贫金融机构,且对直接服务于贫困农户的金融机构也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也就进一步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在扶贫政策的引导上也不够明确,相配套的政策也不够完善细致,也就无法精确到“三农”之上。

第六,金融精准扶贫识别矛盾日益加剧。现如今我国在金融精准扶贫贫困户的识别上,主要采取的是纵向识别方法,即由各个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制定扶贫线,按照市―乡―村―户的网络运行模式,由上到下逐级认定帮扶单位与帮扶对象。虽然这种方式看起来十分严密,但是由于其所经历的层次过多且透明度极低,金融机构也并未直接参与到贫困户的识别筛选中,也就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情帮扶问题。尤其是横向识别网络还尚未建立完全,也就造成了横向识别的层次越多,其所可能出现的漏洞也就越大,一些根本不需要进行帮扶的对象也极有可能被纳入到扶贫范围之内,大大地降低了精准扶贫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第七,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分类管理矛盾十分严重。虽然由政府为主导的扶贫工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当地的各类扶贫资源进行集中整合,产生最为明显的扶贫效果,但是由于各个地区贫困结构存在较大的复杂性,也就致使以政府为主导的单方面扶贫管理工作势必会随着致贫与返贫因素的不确定性而产生巨大的困难,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滋生出腐败问题。所以,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分类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八,对金融精准扶贫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常态化的脱贫致富,而并不是单单地给贫困户送去救济钱、物。然而现如今我国在扶贫实践过程中,许多地区却是在追求短、平、快现状,将精准扶贫当作任务来做,而并没有将其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来抓,也就造成了不少地区的金融精准扶贫流于形式。

3强化与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对策

31强化党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上的领导作用

要想切实实现脱贫致富,就必须要进一步强化党在金融扶贫工作上的领导作用,而这恰恰是做好精准扶贫的根本保证。所以,我国各级金融系统的党组织应该深入学习中央扶贫会议精神,发挥其在金融扶贫工作上的作用,发挥扶贫村党支部的作用,为金融扶贫工作构建健全的扶贫机制,从而更好地承担金融精准扶贫的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因地制宜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扶贫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能够更接地气,实现更加精准的脱贫。

32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动扶贫政策

可以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在实际上也承担着政策性、开发性职责,因此,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更需要扶贫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之间的深度互动与协调配合。也正因如此,基于此我国的各级政府则应该积极地建立与金融扶贫相对接的项目,开发扶贫专项基金,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三农”金融进行深入化的挖掘,进而遵循市场规律,构建三位一体的精准扶贫联动工作。

33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

只有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做好相应的运行机制,才能够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应该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构建完善的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立其牵头人,建立健全的精准扶贫机构,从而做好定期的检测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出金融精准扶贫的“造血”功能;其次,将金融力量尽可能地集中,开展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也就是说,要最大限度地整合联动,集中各个金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力、物力,开展集中连片式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从而不断地提高金融精准扶贫的致富作用;最后,由各级基层共同出资,构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有效补偿机制,实现对金融贷款的有效补偿。

34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根本所在。所以,要想进一步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扶贫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可以?⒄瞻臀鳌⑻┕?等国家的信贷支农立法经验,强制性地约束银行机构必须将20%~25%的信贷资源,匹配到现如今的三农领域之中,并且必须拥有一定额度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债券,进而从最大限度上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上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应该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统计,对现有的涉农贷款指标进行细化,从而有利于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整体进展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反映。

35强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我国的政府扶贫部门应该为贫困农户建立档案信息卡,实现系统自动化信用评级授权,并且要紧密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结合,与金融机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及时获取贫困三农信息的基础上,实现随贷随用、循环使用的金融扶贫模式。

36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性扶持

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力度直接决定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所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精准扶持工作的政策性扶持尤为重要。第一,对贫困县金融机构的贷存比例要进行严格规定,进一步取消限制县级区域扶贫贷款规模的不合理条例;第二,对县级区域金融机构已经达到一定比例的扶贫贷款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可同农村信用社一样下调存款准备金,并可以对县级区域的法人金融机构额外增加存款准备金额的再贷款政策;第三,在扶贫再贷款工作的开展上要实施差异化供给措施,并给予明确的利率优惠;第四,应取消非低保贫困户的贷款利率上线,允许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成本风险以及政策性优惠条例,对利率进行上浮;第五,由政府部门牵头对金融扶贫贷款实行贴息补助政策。

37明确划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能

要想有效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就应该对市场与政府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进而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上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在金融精准扶贫上的引导支持作用,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能够从市场化的竞争角度出发,依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境外资本都能够参与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之上,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出一个相对宽松的竞争环境。同时,进一步创新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增强度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实施差异化管理,进而让贫困地区得到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动员能力,从而实现金融精准扶贫与自身经营目标的双赢。

38对贫苦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健全

要想切实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就必须要为其建立相对健全的扶贫金融事业部,将业务资金管理工作、信贷管理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到实处,并且让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延伸自己的服务网点,真正下沉到需要服务的金融服务中心中,最大限度地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与此同时,还应该对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进行大力的推广,强化对金融产品供给侧的改革力度,为支农、支小、扶贫等再贷款政策配套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而切实发挥出金融创新的最大优势,更好地将金融衍生产品与扶贫信贷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各个金融组织的互补优势。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小康社会;反贫困;金融扶贫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稳步推进。2013年,内蒙古小康指数为79.69%,比2000年提高31.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3.97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7.32个百分点,总体增长平稳。从统计监测的五个方面看,2013年经济发展指数、民主法制指数、文化建设指数、人民生活指数、资源环境指数分别为82.92%、83.56%、74.44%、84.05%、71.98%。“十二五”时期,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虽然不断加大,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13年,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分别高于内蒙古小康指数7.24、12.53和1.85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和决胜阶段,脱贫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重要的目标,而要使现行标准下全部贫困人口脱贫,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极端贫困人口。

一、内蒙古的贫困问题现状

2011年,我国将农民人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内蒙古在此基础上自主制定了农区2600元、牧区3100元的自治区扶贫标准。在新的标准下,内蒙古的贫困人口约为266.58万人。通过四年艰苦的努力,内蒙古解决了近150万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问题,贫困发生率从24.8%下降到12.3%。2015年仍有122万的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大多数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很差、自然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地区,扶贫成本极高、脱难度很大。主要特点如下:

(一)贫困原因多样

一是自然环境导致的贫困。生态环境脆弱的丘陵山区、沙区、干旱区等区域,聚居着60%以上的农村牧区人口,农牧业产出率低下,农牧民收入渠道单一。二是教育成本高导致的贫困。据调查,贫困地区家庭所支付的子女接受教育费用支出已经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上,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过高的受教育费用负担已经成为困扰低收入家庭的普遍问题。三是自然灾害导致的贫困。在自然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的生态脆弱区,经常发生自然灾害,再加上抗灾能力低下,就会导致大量的贫困人口。四是疾病导致的贫困。医保数额较低,医疗费用较高,一旦患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就会倾其所有。五是经济落后导致的贫困。某些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工业经济缺少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主导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严重落后。

(二)地区性贫困问题突出

内蒙古101个旗县中有57个是扶贫开发重点县,占全区旗县总数的56.4%,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31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26个(见表1)。在国家最新划分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内蒙古兴安盟的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市、突泉县划入大兴安岭南麓山区,乌兰察布市的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被划入燕山―太行山区。同时,自治区将贫困面积大、贫困发生率高的7个地区即大青山地区、锡林郭勒盟西南部、三个民族自治旗、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作为自治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三)贫困人口多数集中在内蒙古东部地区

以东西两部划分,内蒙古西部地区包括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由于受自然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民族分布、人口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东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出现巨大反差。据统计,2015年初,内蒙古东部地区贫困人口总计约82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约67%;内蒙古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总计约40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约33%(见表2)。以呼包鄂经济金三角为发展中心的内蒙古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几乎是东部地区的两倍。

(四)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倾向于蒙古族

内蒙古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是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其中蒙古族人口大约占我国蒙古族总人口的70%。新时期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分布又多集中在少数民族。内蒙古地区则表现为约70%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蒙古族聚居的农牧区。例如:兴安盟的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0%左右,科右中旗、科右前旗北部、扎赉特旗北八乡蒙古族人口更为集中,由于地处浅山丘陵区,干旱、低温、春寒、秋冻等自然灾害频繁,土地沙化退化严重,导致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返贫率极高。

二、内蒙古金融扶贫的实践与成效

(一)内蒙古金融扶贫的实践历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核心。在不同的扶贫阶段,内蒙古的金融扶贫模式也在不断改变。1986-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我国开发式扶贫的大背景下,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成立专业的扶贫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扶贫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自治区政府行政干预下的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阶段,内蒙古的扶贫贴息贷款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阶段,内蒙古决定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31个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2013年,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专门针对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启动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决定从2013年至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投入4.75亿元、5年共计23.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担保补偿金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发展。在财政扶贫作为保障条件时,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扶贫,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内蒙古金融扶贫取得的成效

1.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内蒙古彻底改变救济式扶贫,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采取扶贫贷款贴息模式。截至1993年底,农村贫困人口由1986年的约600万减少到357万。

2.“三七”扶贫攻坚阶段,即用1994-2000的7年时间基本解决约35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采取造血为主、输血为辅的方式,使扶贫资金跟着项目走。扶贫攻坚的7年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由357万减少到约183.7万,贫困发生率由27.2%下降到11.8%,同时培养出了一批如蒙牛、伊利、鄂尔多斯等为代表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阶段。自治区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支持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牧业产业化扶贫的“一体两翼”工程。十年时间,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减少了120多万,贫困发生率下降了8个百分点。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投入多达7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人口75万,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5万。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0年的4142元,年均增长率达15.4%。

4.《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阶段。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专门针对57个贫困旗县启动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给38个重点旗县和其它19个贫困旗县分别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1000万元、500万元,5年累计投入23.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撬动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10倍左右的贷款规模。截至2015年底,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向57个贫困旗县投放贷款达到154.56亿元。在自治区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牧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的扶贫新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266.6万下降到2015年的122.3f,累计实现减贫人口近15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1年的24.8%下降到2015年的12.3%,下降12.5个百分点(见表3)。这种杠杆式信贷扶贫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既解决了贫困户没有有效抵押物的问题,又解决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问题。二是切实解决了农牧民实际的资金需求。传统的扶贫贴息贷款由于额度较小,只能满足日常的一些临时性困难。杠杆式扶贫信贷极大地满足了贫困户正常生产经营的货币需求,提高了贫困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内蒙古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扶贫缺乏长期性的综合规划,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对接工作机制

当前实践中的金融扶贫模式,大都是各个金融机构支持贫困户、小微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以信贷融资为主的、短期的、试点性质的扶贫,没有长远的综合性规划。按照普惠金融的发展要求,金融扶贫不仅要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便利,更要注重长期的产业扶贫,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及条线分割的原因,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财政、信贷、产业政策的群策群力机制,各项扶贫政策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套机制。

(二)金融扶贫与其他扶贫资金配合较少,资金供需缺口依然突出

近几年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2011-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分别为12.89亿元、17.83亿元、20.8亿元、39.17亿元和43.3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分别为1.93亿元、10亿元、12亿元、14.87亿元和18亿元。五年时间,自治区地方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6.8亿元,加上中央财政划拨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34亿元。2013年自治区启动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方案,用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撬动约十倍的金融信贷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与其他性质的扶贫资金如各单位对帮扶村的投入、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国际组织扶贫资金等则很少配合使用,由于这些性质的扶贫资金具有规模小、非连续性的特点,因此,扶贫效果非常有限。目前,内蒙古有31个国贫县、26个区贫县尚未脱贫,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大部分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获取与实际需求往往存在较大差距,人均投入强度仍然不足。

(三)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

总的来看,“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的金融扶贫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来看,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却并不高。例如:2011年每亿元资金投入可以脱贫0.5人,2014、2015年则下降到每亿元投入脱贫0.4人。2011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同比增长22.5%,2012年下降到15%,2013和2014年略有增长,2015年则下降到11.5%。

(四)金融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一是金融机构网点少,特别是农村牧区乡镇、村一级的金融网点屈指可数,农牧民很难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二是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牧民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大,这就导致信贷调查成本高,不利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三是信用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是为了给小额信贷提供信用保障,为贫困农牧民创造良好的融资担保环境。目前,自治区担保机构大多数为政府组建,规模比较小、担保金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担保作用发挥不充分。

(五)农牧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种养品种有限、产品同质化。在扶贫信贷大量注入、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市场有可能达到饱和状态,这就会导致农产品销售难。农村贫困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订单农业发展落后,农牧民没有固定的收购商,也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或加工企业,就会出现盲目种植,销售困难,极大地挫败了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内蒙古专业的农险公司仅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且提供的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农牧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风险意识淡薄,再加上购买力不足,导致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抵御市场风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做好内蒙古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长期性的金融扶贫开发总体规划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总体框架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牵头,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农业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依照符合区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综合规划。既要解决贫困地区农牧民的温饱问题以及交通、水利、通讯、能源、住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又要依据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选择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整合多口径扶贫资金,统一管理

当前的扶贫资金面临着多口管理、分散投入的局面,建议整合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建立内蒙古扶贫开发基金,按照自治区统筹规划、盟市担负总责、旗县主抓执行的工作机制,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22号),在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中选取试点旗县,紧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二是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个人社会捐款等社会资金融入内蒙古扶贫开发基金,将这些资金用作担保金,以此撬动数倍的信贷资金。

(三)提高贫困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发挥扶贫资金效用最大化

近年来,内蒙古加大扶贫投入,“十二五”时期内蒙古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投入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5倍多。但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每亿元投入的脱贫人口不是正比例增长。这主要是因为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差、就业观念落后,导致他们的收入来源单一、收入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文盲人口有113.23万人,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人口741.22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30%,且大部分集中在贫困地区。内蒙古应加大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积极推进国家“雨露计划”的全面实施,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行激励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驻村服务机构,代办银行的基础业务以及理财基金服务等。二是开展农村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村委成立农牧户信用自律组织或者第三方中介成立信用评级中心、信用协会等组织,负责农牧户信用的征集、审核、评价和监督,向金融机构推荐客户。三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牵头,财政出资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融资担保公司或者担保基金,同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服务贫困农牧民和农牧业企业的商业化担保机构,发挥整合效应,提高担保效率。

(五)构建贫困地区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依据贫困地区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合理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避免出现大规模的产品、产业同质化发展。二是尽快出台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地方法规,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自治区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扶持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或者引入再保险机制分散原保险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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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袁h.我国政府金融扶贫模式创新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2。

The Research on Anti-poverty of Inner Mongolia’s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Well-off Societ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QI Hui

(Ordos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Ordos Inner Mongolia 017000)

金融扶贫论文范文1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扶贫

信贷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快速实现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工作必须进行创新。

一、农业银行信贷扶贫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建设新农村需要农业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然而,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是要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或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均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其中贫困地区、丘陵和一般地区投资需求较大[1],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至39200亿元之间。因此,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在新农村建设投入增长的所有渠道中,金融投入是主渠道,金融支农,责无旁贷[2]。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投融资体制如何变化,农行信贷资金的适度介入,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目前,中国农民这一社会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农村中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仍然存在。

他们不能够获得与其他社会群体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消费品,接受同等的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

解决农民及其贫困问题,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社会保障,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因此,建设新农村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目标,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措施,广辟增收渠道,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空间。

积极扶持和发展纺织、服装、食品、皮革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把农民创业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动力,鼓励更多的农户务工经商,特别是吸引有一定市场经验、技术、资金积累的外出劳动力回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手工业和特色旅游业,既能发展农业生产,又能增加农民收入。

当然,发展非农产业和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都需要农业银行推出好用实用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和社会赋予农业银行的历史使命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农行大部分资源配置在县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和网点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目前,农行52%的人员,60%的机构分布在县域,涉农贷款占全行贷款的40%,这些优势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并要求农业银行“着力支持县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优势”。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农行未来业务定位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农行的责任和使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特色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承办信贷扶贫业务,从1999年起,扶贫贷款逐年增长,截至2008年末,农行累计向贫困地区农村发放扶贫专项贷款2258。61亿元,重点支持了一批种养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农业银行的信贷扶贫已成为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式[3]。

二、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扶贫贴息贷款运作20多年来,农行在帮助贫困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传统扶贫贷款运作规模小、额度低,单位运营成本高,运作效率低,出现贷款到户率低和贷款放不出去的双重矛盾,经办机构和农户双方受益较低,扶贫效果不显著,即从农业银行的角度看,扶贫资金的资产质量比较差,经营成本较高。从扶贫工作的角度看,扶贫信贷资金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目标很难瞄准,扶贫资金很难到达贫困农户[4]。具体原因如下:(一)当地政府的不合理干预扶贫项目的选择,农业银行必须在当地扶贫办提出的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中选择,尤其是小额到户贷款,基本上是由扶贫办开列单子,农业银行发钱。金融机构没有力量、也无法一一考察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的基本原则。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农业银行对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支持,导致扶贫贷款资产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贫困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关于信贷扶贫资金的性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的看法,是国家在特定时期内,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而设立,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由国家指定金融机构承办的、政策性较强的商业性贷款。实质上,扶贫贷款是一种指导性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在发放和管理上,从政府部门来讲,更多的是强调它的政策性,即“扶贫”,是国家给的钱,而不是把它看做贷款。相当部分的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误认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扶贫资金,等同于财政扶贫救济款,因而没有此款项是贷款、需要归还的概念,导致群众还款意愿差,给银行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到户扶贫贷款的交易成本高

随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业银行的市场战略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农业银行的经营地域从农村、县城向地市中心城市转移,近年来,撤并了一批业务量小、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的农村经营网点,逐渐精减从业人员。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为例,截止到2006年末,安徽辖内农行县支行共计营业网点1065个,较2000年末减少了565个,撤并幅度达到34。67%[5]。农业银行通过撤点裁员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贫困地区的农业银行机构与人员往往是裁撤的重点。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客观上会增加农业银行开展扶贫贷款工作的难度,增加相应的费用。

扶贫贷款在发放与管理上“点多量小”,属于银行的零售类业务,运行成本就比一般的批发贷款业务要高得多,更何况贫困地区承贷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由此引起的运营成本会更高。

(四)扶贫信贷资金组织成本高

目前,扶贫贷款的资金由农业银行提供,财政只提供贴息。农行发放扶贫贷款所需资金要靠自己组织存款或上借资金,然而贫困地区的农业银行大部分是贷差行,要依靠上借资金发放扶贫贷款,而上借资金利息较高,即使假定扶贫贷款全部能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贴息后仍不足以弥补贷款发放的成本。

因此对贷差行来说,发放的扶贫贷款越多,所付出的成本越大,亏损越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行的积极性。

(五)基层信贷人员“恐贷”、“惧贷”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金融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贷款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一旦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出现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其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影响金融资源在农村的优化配置。相对于其他贷款,扶贫贷款对象的经济实力、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信贷扶贫资金的安全性保障相对薄弱,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而扶贫贷款发放后,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其他商

业性贷款的要求标准完全一致,在贷款死滞后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完全一致,这种矛盾使得部分基层信贷人员“恐贷”、“惧贷”,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三、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业银行信贷扶贫的创新为适应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解决农业银行和农户在信贷扶贫中双方受益较低,扶贫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农业银行信贷扶贫工作必须进行创新。

(一)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意识

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切实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走向小康,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农业银行各级行、各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信贷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扶贫与贷款安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信贷扶贫工作与农行的商业化经营结合起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使信贷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创新信贷扶贫服务手段

农业银行应在各级政府扶贫办推荐的扶贫龙头企业和项目中,按照“自主选择,独立评审”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选精。深入研究县域经济特点、产业特色和信贷扶贫资金运动规律,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档案和贫困户信用档案,进行量化的客户分布区间分析,建立优良项目库,制定信贷扶贫金融业务服务方案。在进一步增设和优化物理网点的同时,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拓展以电子化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报务渠道,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提升县域自助机具的布设密度,延伸服务“三农”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触角,积极推广流动服务渠道,大胆创新间接服务渠道,努力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6]。创新信贷扶贫服务方式,坚持商业信贷与扶贫信贷有机结合,把扶贫贷款与常规贷款捆绑使用,以扶贫贷款的优势推动常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外出打工培训,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回乡创业给予信贷或信息、技术支持。

(三)创新信贷扶贫产品

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决定了农村信贷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农业银行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大胆开发和创新信贷扶贫产品。一是要积极推进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实际上是一种扶贫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体制上说,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就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结合成一体的活动,也是一种具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功能相融合意义的发展工具。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多种运作模式的小额循环扶贫贷款,并将小额循环贷款项目实施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三是要积极推广农民工银行卡、金穗惠农卡等业务产品,加快推广简式快速贷款等新型融资产品,进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产品创新。四是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标的资产为依托,探索开发“扶贫贷款+保险”等金融新产品。

(四)创新信贷扶贫合作机制

农业银行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特点和支持“三农”发展需要,合理布局营业机构,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网点的同时,应加强与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农业银行和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共同构成了农村金融体系,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发挥着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但彼此间的合作与配合很有必要。农行可利用农发行的政策性,在支持粮棉油等涉农扶贫项目时,寻求合作,对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可采取银团贷款或合作贷款的形式;要利用农信社网点分布广、人员多的优势,对小额扶贫贷款可委托农信社;从有利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农业银行入股当地的村镇银行,延伸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范围。

(五)创新信贷扶贫贴息机制

贯彻执行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应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对贴息政策继续实行按贷款实际占用额按年贴息的办法,加大贴息额度,解决农业银行扶贫贷款利息收入倒挂和利息回收率低的问题。

(六)创新信贷扶贫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对承担扶贫信贷任务的农业银行由人民银行按其每年实际扶贫贷款余额提供一定比例金额的低息再贷款,弥补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加大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财政、银行共同研究,从政策上提高扶贫呆帐贷款核销比例和力度,对不良贷款由银行、财政、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处置,实行财政补贴、银行核销、资产剥离等办法尽快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贷款。

三是改善对扶贫贷款的信贷责任管理办法,采取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的责任认定和考核的办法,激发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7]。

(七)创新信贷扶贫担保方式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农村信贷扶贫担保机制,是破解农村信贷扶贫难题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银行开展土地承包权抵押、农民住房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保障机制,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撬动和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农业银行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农行还应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存货抵(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仓)单质押贷款、动产浮动质押贷款等[8]。

(八)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模式

农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从是否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是否有利于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适时调整信贷扶贫工作思路和重点,正确处理好扶贫贷款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关系,不断创新信贷扶贫工作模式,加大扶贫贷款结构调整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按照开发式、产业化、商业性的信贷扶贫思路,探索农作物交叉担保、“户贷企保”、“多户联保”;“龙头”企业带动型、原料基地启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市场拉动型;“大、中、小”结合(“大”就是将地市级龙头企业作为信贷资金的承贷主体,以企业为依托,采取“公司十农户”的信贷扶贫模式。“中”就是以县一级的公司为承贷主体,辐射农户,发展基地,以“公司十农户”的形式,吸收农户参与。“小”就是以乡村种养能人为承贷主体,以“能人+农户”信贷扶贫模式,实施开发式、产业化扶贫,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以富带贫)等多种信贷扶贫模式,构建到户贷款扶助扶贫、农业产业化带动扶贫、基础设施辐射扶贫和教科文卫支撑扶贫等多种形式并存的信贷扶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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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论文范文12

关键词:“互联网+”;养老产业;精准扶贫

自1986年以来,我国开始展开扶贫事业,至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贫困地区仍然比较多,贫困人数仍比较多,其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传统扶贫模式主要通过撒胡椒面式、粗放型等方式进行扶贫,对“如何扶”、“扶多少”、“谁来扶”以及“谁扶谁”等多个问题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答案。现阶段,养老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项,而在“互联网+养老产业”这一大环境下开展精准扶贫已经成为必然路径。

一、“互联网+养老产业”环境下精准扶贫的内涵、原理概述

(一)内涵概述。“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主要是在生产要素配置过程中对互联网具备的集成、优化作用予以充分发挥,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深入融合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的生产力、创新力,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更为广泛的立足于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与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形态。“互联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有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获取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信息与支持,其主要是将扶贫手段与互联网创新成果有机结合在一起,于扶贫工作中确保精准。通过互联网的大数据保证精准扶贫管理、帮扶以及识别等一系列工作的合理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对扶贫方式予以有效创新,提升扶贫工作整体效率,使扶贫工作保持充足动力。(二)原理概述1、市场机制引入。“互联网+养老产业”大环境下的精准扶贫,需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市场机制予以引入,保证精准扶贫过程中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促进市场进入的机制予以合理制定,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的发展予以引导,在市场机制模式下对精准扶贫力度、效率予以提升,保证精准扶贫方式的多样化,对更多的资金来源予以创造。2、共享信息。尊重人性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科技进步以及文化繁荣的根本所在,互联网十分尊重人的创造性发挥与体验,因此应当在精准扶贫中引入“互联网+”的人权平等思想,精准扶贫的根本所在就是实现权利平等,实现改革开放成就人人共享予以体现。3、体系结构重塑。互联网业、全球化以及信息革命的出现已经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结构、地缘结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结构,这一背景下话语权、议事规则以及权利处于不断变化的趋势,而“互联网+养老产业”的发展会对传统精准扶贫的方式予以转变,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完整的网络体系予以构建,通过大数据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予以监督与管理。4、跨界融合。“互联网+”的一大特点主要为跨界融合,于精准扶贫工作中融入“互联网+”,实质上就是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开放、变革、跨界以及重塑予以融合,在跨界过程中充分重视交流合作,对群体智慧予以充分发挥,才可能对传统扶贫方式予以突破,在此基础上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

二、“互联网+养老产业”环境下精准扶贫的难点

(一)扶贫大数据系统开发难度大。“互联网+养老产业”环境下精准扶贫的实施,需要通过移动互联技术与大数据对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予以建立,同时对面向全市扶贫工作的建档立卡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予以构建,保证动态、全面掌握贫困底数,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技术要求,即:(1)完整数据系统的构建,需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参与;(2)需要针对不同贫困户予以数据分析,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扶贫方案,对大数据系统提出智能化要求,因此扶贫开发大数据系统需要对巨大精力予以耗费。(二)资金整合管理机制不健全。就目前来看,我国逐渐增大了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如引导贫困县设立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对涉农票据贴现予以增加,将支农再贷款发放至贫困县,加大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对贫困县支农再贷款利率予以减少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引导贫困户对扶贫资金予以合理利用、规划,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已经成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三)互联网普及率不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6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4.2%,而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0.1%,两者之间相差34.1%,这一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因此应当以“互联网+”为思路实现精准扶贫。

三、“互联网+养老产业”大环境下精准扶贫新方式分析

(一)加大互联网、智能化技术建设力度。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养老产业发展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对养老市场的响应范围予以拓展,在养老产业中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应当充分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高素质人才之间相互配合才可以使传统养老业与互联网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合理的培训流程,加大互联网、智能化技术建设力度,通过互联网技术进一步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科技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实现精准扶贫。(二)重视扶贫工作效率。有机结合互联网与精准扶贫管理工作,通过合理程度对扶贫对象予以精确管理、帮扶以及识别,确保基础设施、结对帮扶、扶贫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培训以及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根据“六个精准”要求,从根本上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通过“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对大数据平台与五级互联互通的扶贫网络予以构建。(三)改变致贫因素。现阶段,由于大多数处于大山深处中的贫困居民,国家扶贫政策无法落实,造成贫困无法转变,针对这一实际状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利用本地区的优势对旅游产业予以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乡村山水大地向全世界展现,在此基础上吸引游客,将致贫因素向致富条件转变。(四)重视互联网资本的规范化。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首先应当对养老资金流入问题予以合理解决,因此应当利用互联网具备的优势在养老产业中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养老产业发展资金,对产业规模予以进一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于老年事业发展规划中纳入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对部分前期资金予以投入,建立一个健全的“互联网+养老产业”服务信息平台。首先,应当利用企业与政府各自具备的优势对养老产业的发展予以促进,以政府作为企业的后盾,使企业不再独立对产业风险予以承担,并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降低风险效益,对更多的市场参与者予以吸引,扩大养老产业规模。同时,政府应当对养老产业服务发展基金予以设立,吸引养老企业投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对金融工具予以陆续开放,如债券、信托以及基金等,确保养老项目资金充足;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对社会资金予以吸收,并用此对养老产业的发展予以促进,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由政府担保,进一步提升民众的投资信心。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养老产业的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养老产业的发展予以正确指导。(五)注入新动力。“互联网+企业”的扶贫模式,实质上就是加大企业合作力度,促进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现阶段,大多数贫困地区中的村民十分贫穷,但是其却拥有很多自产农产品,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双方信号传递成本过高,贫困地区交通不够便捷,农产品销售处于滞后状态,因此应当重视电商的发展,由村小组与企业达成购销合同,使农产品由贫困地区转运至城镇,在此基础上为贫困村民创造、增加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六)转变就医模式。就目前来看,国家扶贫办调查数据显示,我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中,8%人口是由于劳动能力弱导致,10%人口是因学致贫,20%人口是因灾致贫,42%人口是因病致贫,20%是其他原因。从这一调查结果中显示,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因病致贫。就精准扶贫而言,应通过互联网数据寻找真正需要医疗救助的人群;就患者而言,应通过互联网对其开展预防教育、公共卫生教育,利用互联网对早期疾病予以明确诊断,于第一时间告知患者进行治疗。(七)合理运用扶贫资金。传统金融扶贫方式主要是利用银行实现线下贷款扶持,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一方式实现线下、线上同时发展。对于社会服务类项目,可以通过贴息支持、政府引导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在此基础上对精准扶贫的资金来源予以拓宽,合理处理用途形式单一、资金短缺等多个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对互联网平台予以构建,对扶贫资金予以筹集,对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予以发展,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运用。(八)重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贫困群众进行创业,通过本地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适合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创业的困难群众,应当顺势而为,促进“互联网+创业”的开展,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同时,应当充分重视贫困群众“网创”欲求的激活,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农村经济予以促进。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处于滞后状态,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引导贫困人员创业,为贫困的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创业保险,尤其是贫困大学生,应当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结语

“互联网+养老产业”大环境下,精准扶贫应当充分重视互联网的合理运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具备的快捷、远程以及分享等一系列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集成、优化作用;同时,应当使扶贫对象自发参与,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配置中互联网的功能,推动一系列资源向困难群众集结,以此确保精准扶贫的落实。

作者:安 鑫 温利华 单位:邯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军,吴海燕.“互联网+”背景下精准扶贫新方式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6.12.

[2]刘倩倩,胡燕京.基于“互联网+”的精准扶贫研究———以临沂市为例[J].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16.6.

[3]李静.发展型社会政策视域下的精准扶贫[J].江淮论坛,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