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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知识通用六篇

时间:2023-01-15 22:22:46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1

[关键词]中国传统知识系统 知识分类 文献分类法 知识系统转型

[分类号]G250

1 引言

传统图书分类至明清已形成以四部分类为主体的理论体系。四部分类的作用不只限于整理图书,对于传统学术研究也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使得经、史成为我国古代学术研究的中心和重点,学术思想多以解经方式提出。鸦片战争以后,西风东渐,动摇了延续千年的中国传统学术体系。时代的发展和传统学术体系的转型,强烈要求图书分类突破四部法的窠臼,特别是《杜威十进分类法》传人中国后,出现了近代图书分类法编制的热潮。

本文着重研究文献分类法和近代中国学术转型的关系,目的是为了厘清分类法在这一个多世纪中的演变对应着怎样的学术轨迹,它是如何历史地建构起来的?其中的内在理路是什么?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对于图书分类法有哪些认识上的差异?

2 中国传统学术与典籍分类的关系剖析

春秋末年孔子六艺分科授学,并演变成“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这是对先秦以来知识分类的一个总结。汉代《七略》将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辑略,构成秦汉时期的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刘国钧先生认为“这是最早运用学术性质上的差异来作为分类标准的分类法”。汉以后,官修、私撰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有所改进。西晋苟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由此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隋书・经籍志》开始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但这种划分是模糊的,经学中包含史学,子学又包括部分经学,“集”部则是不分科的“个人专辑”,体现出一种对综合修为的全面培养,四部内容互相涵盖,相互包纳,反映了传统学术注重“会通”的特征,与西方日见精细的分类思想相形见远。

历史上也曾有过对四部分类的质疑和探索。宋代郑樵曾作过十二类经、礼、乐、小学、史、诸子、天文、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类的创新。王重民先生认为,郑樵分类体系是“我国分类学史上的一大突进。可惜后人没有继续发展,直到西方的分类表输入,才建成了更完整的体系。但郑樵实际上已经进入那种完整体系的大门。

18世纪末,随着国家衰弱和西方文明侵入,中国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现代化过程,就其本质就是按照西方的知识体系进行学术转型的过程。以“四部”为框架的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向以“学科”为主的西方知识系统的转变,从表面上看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归并到以杜威“十进法”为代表的图书分类体系中,但实质上是打破四部传统分类体系,转而采用以学科为分类标准的西方图书分类法,重新建构新的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

3 文献分类与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外来文化冲击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曾经历过两次外来知识的传人,但其结果却并没有出现如晚清西方外来学术对四部体系稳定性的影响,这是值得深思的现象。

3.1 东汉佛学传入

汉朝后期,长年战乱,民不聊生,佛教乘势传到中国。在经过中国文化的排拒、筛选后,终于被传统知识结构所同化。表现在图书分类方面,就是对释书的目录整理,如刘宋、王俭在《七志》中将道教、佛教经典附在第七部后,稍后,阮孝绪在《七录》中列外篇《佛法录》和《仙道录》两部。《隋书・经籍志》把佛、道作为附录置于四部之后,形成实际的四部六类,力图把这些佛教文化吸纳到自己的知识系统中来。从《隋志》至《四库总目》,释家类的设立基本是在子部,其排位历经反复,前后不定,反映出各朝代对佛教的不同看法。但不管如何变化,古代官修目录一直试图纳释书于传统知识体系中。

3.2 明末清初的西学传入

明末清初,西学在中国已露端倪,内容涉及天文学、数学、地理学、舆地学、炮术、艺术、语言等领域。但当时西学并未突破中国传统的分类结构,反而被四部体系融贯、调适和同化了。如明艾儒略《职方外纪》、清南怀仁《坤舆图说》、《坤舆外纪》、《西方要纪》等被归入《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明利玛窦《乾坤体义》、熊三拔《表度说》、阳玛诺《天问略》、利玛窦与徐光启合译的《几何原本》、《新法算书》、《测盘法义》等均被归入《四库全书》子部天文算法类,熊三拔与徐光启合译的《泰西水法》等被归入《四库全书》子部农家类。

3.3 清末民初中国传统知识系统的转型

上述两次外来知识的冲击,最终都把外来知识整合到原来的四部结构之中,形成一种修复性的知识制度变迁。但晚清时期所面临的局面要险恶得多。换言之,是在西方列强的枪炮逼迫下进行的转型。洋务运动提出的“中体西用”原本目的就是为了修复和弥补旧的知识系统,使之能跟上时代的要求,但是这一尝试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并在甲午海战后彻底失灵,从而不得不采取颠覆性的知识系统的转型。

光绪24年(1898年)颁布的《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将全部学科分为溥通学(基础课)和专门学(专业课)两大类。同年康有为刊印《日本书目志》,基本上是以学科为分类标准,分为15个门类,包括:生理、理学、宗教、政治、法律、农、工、商、教育、文学、文字语言、美术、兵书等。这说明晚清学人不仅主观上接受了西方学术分科的观念,而且已经落实于行动。1902年(光绪28年)清廷颁布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确立了具有西方意义的学科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分经学、政法、文学、格致、农、工、商、医8科。1912年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改分7科(文、理、法、商、医、农、工),在这一体系中,已经没有了经学的位置。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从此中国传统学术从传统的“通人之学”,实现了向现代分科性质的“专门之学”转变。1930年,教育部设立了统一的大学科目表,至此,中国学人认识世界的知识基础,脱离了传统学术的经学传统,转换为具有西方意义的学科分类体系及知识系统。

4 传统学术体系转型过程中图书分类法的编修尝试

1904年出版的《古越藏书楼书目》,开启了我国近代图书馆藏书目录的先例。它混合新旧图书为一编,分学、政两部、每部各分24类,共332个子目,这是创造新的图书分类体制的初步尝试。

1910年《杜威十进分类法》传人中国,随即出现了一批仿杜、辅杜以至混合中西的图书分类法。20世纪上半叶共编制了90余种文献分类法,仅1922―1936年,编制的文献分类法就达67部。著名的有沈祖荣、胡庆生的《仿杜威书目十类法》,杜定友的《世界图

书分类法》,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王云五的《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何日章、袁涌进的《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皮高品的《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等。

这一时期的图书分类法,对于传统学术的转型和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出现产生了极为深刻和深远的影响。采用近代学术分科体系及分类方法,重新审视“四部”范围之中国典籍,按照这些典籍所包涵之知识内容,拆散归并到新的图书分类体系中,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就如何将“四部”体系下之典籍及其包涵之知识门类,归并到近代图书分类及知识系统,早期图书馆学家在进行许多有益尝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疑问和困惑,其中的某些核心问题,如如何对待“国学经典”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门类划分问题,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5 中国传统学术与近代文献分类法的冲突与矛盾

因此,有必要对近代著名的文献分类法以及目前仍在使用的分类法做深入的分析和阐明。本文选取了20世纪至今具有代表性的7部分类法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

总体看来,民国时期的图书馆学家几乎都认同分类体系应该以学科分类为基础,也基本接受了西方自19世纪以来已经形成的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三分体系。这7部分类法,对于自然、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包括哲学、宗教、文学、历史、艺术等类目的设置,虽有重要性或设类思路上的不同,但对于自然、人文社科三分以及相应的类目设立是没有疑义的,体现出非常一致的共识。主要的差别集中在对传统中学的处理上,即“四部”的拆开与归并,以及如何拆开归并等问题。

其中,洪有丰、裘开明、刘国钧法与杜威法的差别最大。但刘国钧法与洪有丰、裘开明分类法又有着较大不同,洪有丰、裘开明两法重旧轻新,以新附旧,刘国钧法“则以近代资产阶级学术来统贯当时的‘新学’与‘旧学’,与皮(高品)、何(日章)诸人的企图是相同的”。这一区别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对于传统学术的两种不同认识和处理办法:①以洪有丰、裘开明为代表,认为经部应独立成为一大类不宜分散处理。理由是“经籍为我国学术之源”,故而不应轻易更改;②主张将经部拆开处理,按学术性质各入其类。但其主张在实践中其实很难妥善解决。因为中国传统学术的融通特质,使得文史哲基本不分,很难各入其类。王云五编制的《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用的虽是杜威体系,但为了解决经学典籍的人类,不得不特别创造了三个符号来类分中国图书,用特号表示的新增类目。

关于中国传统中学如何处理的讨论,并未因时间的流失而达成统一认识,其分歧和差别一直延续至今。的分类法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典籍的分类和组织上的差别,恰好体现了三地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态度的不同,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造成的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认识和实际处理上的不同。下面就对《汉和图书分类法》(美国)、《中国图书分类法》(中国台湾)、《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大陆)这3部具有广泛影响的分类法进行逐一分析:

・裘开明的《汉和图书分类法》。1943年《汉和图书分类法》由哈佛燕京学社出版,该分类法在全美各东方图书馆中广泛使用,包括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东亚图书馆、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芝加哥大学东亚图书馆、普林斯顿大学葛斯德东方图书馆以及耶鲁大学东亚图书馆等。

《汉和图书分类法》借鉴DDC分类方法,分为9大类,即:①经学,②哲学宗教,③史地,④社会科学,⑤语言文字,⑥美术,⑦自然科学,⑧农林工艺,⑨丛书目录。在学科分类上接受了西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分体系,但同时考虑到中国传统学问的特殊性,在类目设置上既考虑到新的学科,又照顾到我国古代旧经籍(包括古代日本汉籍)的特点,比较成功地将古今中外图书文献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形式上打破了过去中国历代各种分类法所采用的类目标引方法,代之以号码标记,但对中国古籍与现代图书采用标记区分,即将古籍用三位数字标引,其余图书用四位数字表示。

・刘国钧、赖永祥的《中国图书分类法》。1929年刘国钧编制的《中国图书分类法》,1936年增订再版,是民国时期,使用最为广泛的分类法之一。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逐渐弃用,但在中国台湾地区使用依然。1964年台湾大学赖永祥先生重新修订,注明为“新订初版”,其后30年,先后修订7次。《中国图书分类法》揉合了中国传统四库法和DDC的所长,将中国古代经典与新近之学融合,独创了图书的九分法(总类、哲学、宗教、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社会科学、史地、语文、美术)。对于中国传统典籍,将经部归入各类,“易”入先秦哲学,“四书”人先秦哲学儒家类,但通论群经的著作新辟类目,以090来统一。

赖永祥先生修订后的分类法对经籍部分更为重视,采用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通论群经者统一归于090,而将六艺等分入各类;第二种方法是将六艺等集中在群经之下,自成一体。各个图书馆可根据各自的习惯和需求选择不同做法,也解决了分类时集中与分散的矛盾。2001年赖永祥增订8版出版,并将《图书法》授权中国台湾“国家图书馆”“维持分类法之修订、解释与推动。”2007年,中国台湾图书馆经过6年的修订,终于推出了《中国图书分类法》2007版。

《中国图书分类法》2007版,继承和发扬了刘国钧先生的分类思想,保留了中国古籍处理的类目。在总类部分设立3个较大的类目,用于分类和收藏中国传统古籍:①001善本;②030国学;③090群经。特别是030类目,又细分为“古籍源流”“古籍读法与研究”、“各国汉学研究”、“汉学会议”、“汉学家传记”等类目,同时与中国文学、中国哲学等作参见。目前中国古籍与国学研究再次成为显学,相关论著激增,如何分类,2007版可资参考。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中图法》1975年第1版,1999年第4版,是中国大陆最通用的综合性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图法》将知识门类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学科”三大部分,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国情,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列于首位。在这一分类体系中,没有人文学科的位置,文史、艺术等齐齐划入了社会科学的范畴。此外,考虑到图书本身的特点和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复杂性,划出“综合性图书”,从而形成了《中图法》的五大基本部类。

对比两岸四地的分类法,可以发现有两点比较重大的不同:①在学科体系的划分方面,《中图法》中历史、文学、艺术等人文学科是纳入到社会科学领域的,这一点与国外以及台湾地区对于分类体系的认识存在较大不同;②对于传统中国文化的认识和处理,其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海外与台湾。《中图法》将传统古籍分散到现代知识体系中的各类,既无集中,也无突出的类目,如对于“群经”的处理,仅在z大类设“Z126

旧经籍。

6 关于本土化的新的文献分类体系的思考

清末民初国家积弱,民族危亡,其时的知识分子产生了强烈的对本民族文化的失落和失败感,产生了以“科学”之名否定传统,盲目从外的倾向。在对外来文化和自身传统文化都未及做深入反思和评判的基础上,就已然得出了中学不如西学,旧不如新的结论,而后便是势如破竹的传统知识系统转型。近代虽也有过激烈的“科玄论战”,但从整体上说,知识界对于西方学术基本处于批判意识和批判能力丧失或缺失状态,把西学看成是“科学”的典范,从运用的概念,术语到讨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唯西方马首是瞻。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们对自身优良的学术传统的无知、偏见和,导致了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学术的中断。

以图书馆学为例,中国图书馆学基本是美国图书馆学的翻版,而中国具有独特内涵和优良传统的古典目录学则日渐边缘。早在1925年6月中华图书馆协会成立大会上,梁启超发表演讲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国的图书馆学”。次年,在中华图书馆学会主办的《图书馆学季刊》创刊号上,梁启超再次表明中国图书馆学者在计划吸收西方图书馆学时须结合中国传统的文献收藏传统和学术,“中国从前虽没有图书馆学这个名词,但这种学问却是渊源发达得很早。自刘向、刘歆、苟勖、王俭、阮孝绪、郑樵以至近代的章学诚,他们都各有通贯的研究,各有精到的见解。所留下的成绩,如各史之《艺文经籍志》,如陈振孙、晁公武一流之《提要学》,以至近代之《四库全目》,如佛教之几十种《经录》,如明清以来各私家藏书目录,如其他之目录学专家之题跋和札记,都能供给我们以很丰富的资料和很复杂的方法。我们相信中国现代青年对于外国图书馆学很有根底之后,回头再把中国这种目录学加以深造和研究,重新改造,一定能建设出一种中国的图书馆学来”。

然而,历史的发展并没有给中国图书馆学实现这一理想的环境和契机。抗日战争以及随后的内战,使得几乎所有的图书馆学家都不得不停止或放慢了研究工作。1949年后又遭遇了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的干扰,分类法的研究存在着重政治轻技术,立类和列类存在着形而上学的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国时期所有分类法中基本达成共识的自然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应用科学这样以西方知识系统为母本的学科体系,在《中图法》中消失了;同时,对于中国传统悠久的古代文化也未加重视,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在《中图法》基本被消解了。至此,1949年之后国内编制的分类法表现出与国外的知识系统以及20世纪以来经过清末民初学人反复试错和讨论形成的近代知识体系都不一致,从而和西方知识系统以及中国古代传统知识系统都拉开了差距。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2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建设模式;国际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022-04

作者简介:张冬,女,山东寿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产业风险的系列法律研究;刘敏,女,湖北大冶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助理、法学硕士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2010重大课题“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10&ZD133);中央高校自由探索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初探”(HEUCF20121305)。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利用新技术无偿利用他国传统知识,以及抢注传统知识专利、商标等不正当国际竞争现象越演越烈。为便于全球专利授权机构最大限度地获悉传统文化权利人的提示,避免重复地授予新专利,从而减少对传统文化的不合理使用,也为了促进本土传统技术国际化推广及互利合作,建设一套完整性与时效性兼备的“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权威数据库”,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历史悠久国家的重大现实需求。

2020年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确立后,我国十七届六中全会及时提出了文化复兴的重大决议。伴随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传统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提速,有关建设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研究议题的意义正在凸显。

目前国际主流观点肯定了保护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必要性,而这种国际组织的理论各国并未付诸行动,需要国家间的进一步谈判及合同签署,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应出台方能见效。对此,我国专家普遍主张应建立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然而,在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有形和无形构建上,至今实践中尚属稀缺而理论上更没有定论。在既有的众多学术成果基础上,本研究通过调研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的国内外现状,分析我国传统文化数据库建设在完整性与时效性上存在的问题,试图在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为传统文化保护平台方案研究提供参考数据和理论根据。

二、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数据库的概念及本质特征

研究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平台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明晰相关概念。主张“数据库”建设而非“资料库”建设的原因为:

1数据库与资料库的外延有差别。资料库英文释义Datebase(数据库)or Archives(档案文件),也就是资料库除了包括数据库外,还包括非数据库模式的档案文件。何谓数据库?在科技领域,《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学与计算机》将其界定为:“数据库是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数据集合。”显然,此处为狭义的数据库,仅包括“电子数据库”。但是,数据库所具有的高效的整体性、共享性和检索结构化的本质特征已可见一斑,这正是数据库区别于文件及其他资料库的基本特征。

2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数据库的建设路径更为适合。研究发现,传统知识作为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种特别保护形式,它的保存和发展需要具备一定公开性、主体的群体性和一定地域内不特定人的无偿使用性。因此,在现实中,易产生传统知识被无偿使用而使用人或审查机构不知或难以查找该传统知识权利人的问题。由此,可以设想,针对传统文化保护的资料库,如果选择非电子化的文件档案库,不但易被不特定人合理忽略,而且各国审查机构也可以合理不知,并授予其他人该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造成传统文化的流失及知识产权的跨区域滥用。反之,如果利用电子网络的跨地域传播技术,通过建设传统文化数据库的路径予以保护,可有效实现传统知识保护的最广范围公开明示要求,在惠益分享等配套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体系下,实现对传统文化予以相应产权的保护、地域文化的跨国尊重及更正宗地广泛传承。所以,建议选择对传统文化的电子数据库而非资料库建设。

综上所述,收集和整合我国以传统医药和传统民间文艺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并建设传统知识数据库平台,给予其相应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难以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却又常被盗窃的我国传统文化资源而言,不仅是对其分类基础上的创新,更将有利于大力推进我国传统文化数据系统的整理、传播、检索和保护等工作的开展。我国传统文化相对丰厚,加强传统文化数据库平台建设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三、我国传统文化优势产业数据库建设现状

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信息时代,包括传统中药在内的我国传统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离不开对新技术工具的充分利用。譬如,电子数据库及非电子数据库建设也应当用于传统医药信息的完整保存、高效查询及全球化的推广行动中。2008年中国专利局(SIPO)曾向欧洲专利局开放中国的传统中药数据库;2009年2月2日,印度政府授予欧洲专利局进入其传统知识电子数据库(TKDL)的使用权限;此前其他一些国家也给予欧洲专利局进入其传统知识数据库的权限。研究发现,通过对本土传统优势产业科技信息数据库集中建设及有组织地推广,强化传统优势产业的全球化及相应市场竞争力,正成为诸多国家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的关键路径。对此,我国刚刚起步且步履维艰,而以印度为代表的其他具有传统产业优势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目前,世界范围内对传统文化的数据库建设存在三种主要类型:1整体弱化型,就是把传统文化混同在现代技术记载的角落中,并以偏概全,结果造成传统知识的弱化,以美国为代表;2本土偏倚型,就是号称全球文献和信息范围的数据库,实际只重点记载本国传统文化,结果自然忽略了他国的诸多传统知识记载,以日本代表;3本土专题型,就是只以本土传统文化的文献及信息为资料范围,以印度为代表。比较而言,前两种是以将平台建设成为被世界组织普遍认可和检索的全球性权威数据库为前提条件的,否则对传统文化的弱化或偏倚等影响无从实现。第三种则需要保证本土该传统文化专题资料的更加完整性和时效性,否则难以得到世界组织及他国的自愿采纳及检索。毋庸置疑,我国传统文化资源极其丰厚,又肩负促进文化产业复兴的历史使命,其自身足以也应当建成独树一帜的专门数据库。所以,我国理应考虑选择类似于第三种本土专题型的数据库建设模式。

(一)国内建设现状

目前,世界上最典型的传统医药专利数据库当属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建立的中文版“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系统”(CTCMPD),2004年实现了中英文同步。CTCMPD是我国知识产权局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系统,其中就包括了“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我国自1985年至今的所有中药发明专利。截至2004年11月,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所收录中药方剂约为6万个,其中记录的专利文献量已达27000余件。但是,从近十年来的运行反馈效果看,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尚无法在我国传统医药专利检索中发挥最大实效,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建设的及时性未能实现。此外,我国使用的中药材资源有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有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常用的中草药达五六百种,利用这些中草药形成的制剂不计其数;临床总结的秘方达三十多万个,其中有文献记载的就有六万多个。但是,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仅限于已达到专利正式授权的中药,难以实现其完整性。

除了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外,我国已建立的中医药数据库约有数百个,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SIRC-TCM传统医药化学信息系统、中医药数据平台、传统医药化学数据库、金纬达网络信息检索系统等。与中国中药专利数据库类似,上述中医药数据库的查询结果都是以部分记录的全部字段信息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能够初步满足用户的文献和信息检索需求,以查全度、查精度、便捷性、时效性为评价指标,但是文献及信息也未能实现完整性与时效性。由此,其权威性一直没有实现,市场价值也日渐减退。进一步调研发现,国内这类数据库并非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义上的数据库,而是为图书馆学检索意义上的数据库。可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平台建设切入点,传统知识产业信息及文献数据库在我国尚属空白。

张 冬 刘 敏:全球化背景下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的模式分析

张 冬 刘 敏:全球化背景下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的模式分析

(二)国外发展现状

与我国传统文化数据库建设进程缓慢相比,部分国家的传统文化数据库建设则更为先进,前文所提的三种类型这里逐一分析:

第一种类型以美国为例。作为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MEDLARS系统中最具权威性和规模化的MEDLINE(MEDLARS on-line,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数据库是世界著名医药学数据库之一,它收录了1966年至今全世界70多个国家出版的医学相关期刊3800多种,并有920万条图书专著等其它文献。尽管MEDLARS数据库收录的中草药文献量不大,但由于它所收录的文献都是已刊登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英文刊物上,而且MEDLINE数据库为用户提供了诸多免费查询的路径。因此,该数据库的建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第二种类型以日本为例。日本特许厅在网站上提供日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的中草药专科信息,为世人提供获得世界中草药专利的文献及信息资料,而其中日本专利文摘最为丰厚。

第三种类型以印度为代表。1999年,印度政府在对美国专利局授权的姜黄和basmati专利提出最终成功但却昂贵的异议后,同意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以下简称TKDL),并将这一任务交由印度国家科学普及局(NISCOM)和印度药品和疗法系统部(ISM&H)共同完成。TKDL首次将印度传统医药典籍翻译成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供审查员查询。据悉,TKDL的这一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模式获得了诸多发展中国家及组织的肯定,如2006年初就着手建立自己的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的南亚合作组(SAARC)。

四、印度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的启示

印度TKDL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帮助全球各国专利局审查员驳回抢注印度传统技术的专利申请,更对保护印度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从TKDL平台建设的发展历史上看,在建立该平台之前,经历了姜黄(Curcuma longa)案和楝树(Azadirachta indica)案的印度官方开始高度重视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进一步调查发现,已被国外医药公司抢注的包含印度传统医药元素的专利约有5000个,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为15亿美元。由此,印度政府决定建立以印度传统草医学为记载对象,且使公众得到的知识以数字化格式表达的TKDL数据库。据统计,约有35000种Slokas(Versus&Prose)和配方的信息被输入TKDL电子数据库,该平台大约有140000页有关印度传统草医学的知识,供各国专利局检索使用。目前,印度已与英国商标专利局(UKPTO)、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商标专利局(USPTOU)等国际知名专利局签署了多份合作协议,并通过检索TKDL中所收录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向后者提供特定专利申请的检索服务和分析报告,进而协助上述专利局审查员驳回相关专利申请。印度也成为了世界上惟一一个为保护传统知识、避免授予错误专利权而设立专门机构及相应权威数据库的国家。

从TKDL平台建设的步骤和结构上看,该平台建设是一项颇有组织性的有序工作。首先在长达8年的时间组织200个研究人员几乎收集了全部的印度医学古籍,这些古籍的内容涵盖了23万个传统配方和疗法,其中就包括了传统医学疗法生命吠陀医学(ayurveda)、悉达医学(siddha)、尤那尼医学(unani)和瑜伽姿势等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同时TKDL还将大部分由印度语、梵语、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和其他语言撰写的传统医药文稿转化为可检索的数字格式,大大降低了检索的难度。而且该数据库可供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等五种文字检索。该在线数据库存储文本量达到了近3500万页。甚至还可检索到已有500年历史的有关印度古医学和草药治疗的文本。目前,通过有效运用TKDL这一兼具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平台,全球专利审查人可以快速地获悉递交上来的专利申请是否为印度医药学里已被广泛使用的传统知识。

从TKDL平台建设的实施利用上看,该平台已成为印度国家干预组织实施的全球专利预审团行动的有力根据。在印度,为了提高专利授权率,发明人通常会最大程度地公开发明所涉及的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因为印度《专利法》明确规定了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信息披露制度,即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没有披露或错误地披露了专利申请涉及的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任何人都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异议。这一规定促进了TKDL的扩张和应用。同时,印度政府还在国内组建了一个团队,负责“全球范围内侵犯印度技术的专利性审查”的“全球专利预审团”。该团队成绩斐然,仅在2009年,TKDL就向欧洲专利局提供了36个天然药物领域应予以驳回的专利申请及其对比证据清单。截至2010年6月,已有15个专利申请被列入了欧洲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名单。实践证明,印度TKDL这类通过整合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图书情报机构后建立的保存、传承、保护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的电子数据库模式,是一项建立举国体制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而维护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有力举措。

从TKDL平台建设的实施效果上看,它不但有效阻止了全球不正当的专利申请,同时还使印度在对抗以跨国医药公司代表的发达国家医药公司所实施的海盗式掠夺印度传统草医药的经济利益博弈中掌握了一件有助于相互制衡的武器。另外,TKDL平台的管理机构还十分重视挖掘现有传统医药知识,进而更好地保存和发展传统医药文化。如该平台已先后与丹麦皇家药学院和特里凡得的热带植物花园和研究所等国际合作生物多样性组织展开合作,共同致力于研发具有市场潜力的医药产品。合作双方之间按照“惠益分享原则”将在利用印度传统知识所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与所有相关的社区分享。这种有偿使用传统知识的模式在尊重传统知识权利人的同时,更令以传统知识为代表的传统文明成为现代文明进步和发展的推动力,因此值得同样拥有古老文明和优质传统知识的我国加以思考和借鉴。

可见,印度的TKDL建设颇具国家干预性、投资管理的可持续性及产业利用的商业价值性。其实,在传统文化容量和影响力上,我国传统知识占据的产业竞争优势本应更加卓越。如在传统医药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中国中医药数据库所发挥的作用通常会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数据库更为凸显。调研发现,美国学者Michael McCulloch及其同事为撰写《有关中草药与干扰素治疗乙型肝炎随机对照试验的Meta分析》所检索到的相关文献量为587篇,其中583篇来自中国中医药文献数据库,仅有4篇来自于英文文献数据库。在传统医药研究中,能提供相关参考文献的英文医学期刊屈指可数,而中文医学期刊却是数量颇丰,更具参考价值。

可以预见,伴随我国对本土专题型的数据库建设模式的深入研究及合理借鉴,针对国内现状,有组织地强化传统文化数据库文献及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效性,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在国际竞争中的权威性必将得以树立及跨越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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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3

关键词:文化传承;传统文化;音乐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J6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9-0212-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文化领域的造诣自然也很是深厚,对于百姓来说他们也是智慧与才智的化身,在历史长河中他们发明了无数的文化知识,这其中也包括音乐文化,所以音乐文化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分支,是一个民族历史的象征,更是它进步的体现。但如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教师在教育时还是存在许多弊端的,教师往往只注重音乐理论知识的教育,而且在音乐教育时忽视传统文化的灌输,更多的是将西方的音乐技巧加以沿用,这点上对本土文化就是一种不重视,所以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在教育时既要学习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又不能忽视传统文化的音乐学习。

一、传统文化视野下的音乐教育意义

对于高校的音乐教育来说,让学生能够自主的去学习音乐知识是教师需要做的,学生在学习音乐知识的同时能够培养他们学习的技能,让他们对音乐知识有进一步的鉴赏能力,同时丰富视野,就目前我国高校音乐的现状来看,是需要进步的空间的,教师在音乐教育中可以适当的加入传统音乐的教育,因为传统音乐可以让学生更加的了解民族文化,也能增强学生对祖国的爱国情怀,让学生不仅能够掌握音乐知识还能对本国的传统文化有更深入的研究。要想让目前高校音乐教育中的缺点得到完善和改正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进必须在其中加入传统文化的内涵,这对学校的教育是种提高也是一种改进。

学生在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学习音乐文化知识时,能够学到许多的积极的心态,增强他们的素质教育,这对学生以后的学习都是很有帮助的,在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中就有许多的好的值得学生学习的文化内涵,所以高校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音乐活动让学生在一边学习中能够发现这些传统文化的内在美,同时让自己的思想道德进一步提升。在传统文化中传统的民族音乐文化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教师在音乐教育中就应当加以运用。对于我国传统的民族音乐文化来说它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也是一种进步,在现在的音乐教育中不能单单只学习新的音乐知识也要将传统的音乐文化加入其中,做到共同发展融合。学生一方面学会了现代化的音乐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又掌握了传统的值得学习并延续传承的民族音乐文化知识,二者相结合,才能做到音乐知识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音乐教育在传统文化视野下的发展情况

对于学生的教育来说,音乐教育也是一门很重要的学科,在中小学阶段我国还设有音乐课程,但是在学生步入高校阶段时除了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其他学生都很少接触到音乐学科,所以在高校中对音乐知识的涉及已经很少了。在高校中教师与家长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其他语数外学科的学习,忽视了对学生的音乐知识的教育。大部分高校对音乐根本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也没有认识到音乐对一个人的成长的积极的作用,不管是学校方面还是家长方面他们都认为对于音乐知识的学习是不重要的,所以音乐就成为了高校的选修课程中的一门学科。而且大部分高校在音乐选修课中并没有将传统的音乐文化作为讲授的重点,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时很难学到传统的音乐文化知识,让音乐课程的学习有了缺陷。

高校教师在对音乐课程进行教育时,要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艺,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学生在传统音乐文化领域的知识,让学生在掌握现代化音乐知识的同时也掌握传统音乐文化,按照我国目前的声乐学习现状来说,将声乐教学中融入传统文化内涵是极其重要的,但是融入传统文化并不是说就要抛弃西方声乐文化艺术,而是要在高校音乐教学中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的教学与传授。做到两者完美的融合。以往的教育模式教师都是以采用西方国家的唱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其实这一方法是不完善的,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学生有义务掌握本国传统的音乐文化知识,与此同时,多元化的教育模式还能丰富学生的眼界是一举两得的。

三、传统文化视野下的音乐教育路径

(一)合理安排课程内容

就目前大部分高校音乐教育来说,他们在教育时已经将传统的民族文化融合在音乐课程中,但是如果单靠课堂教育很难让学生完全的深入的掌握所学的知识,所以教师要注重提高传统文化音乐教育的课堂效率。而且相比较音乐专业的学生非专业的学生在音乐理论知识以及基础知识上掌握还是有待加强的,而且非专业学生在对音乐知识感到陌生的同时就会对音乐学习提不起兴趣,这样一来对音乐知识的学习就存在很大的弊端,而且在学习中就很难掌握传统的音乐文化。国家对于这点已经引起了重视,对高校的音乐教育有了很明确的规定,认为并且要求高校成立组建传统音乐文化的选修课,同时将传统音乐文化知识作为衡量学生思想品德的标准与依据,国家也大力提倡学校对学生传统音乐知识的教授,这样一来学生在学习音乐知识的同时自然会对本国的传统文化知识引起相对的重视,学校应当积极倡导对学生的音乐知识的教育,如果课堂时间不够充足教师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对学生进行知识的灌输。在学习音乐知识的同时对本国的传统文化得到一个很好的学习。

(二)注重对传统文化的感知

每个学生对知识的接收能力是不同的,这也是由于每个人的特殊性决定的,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兴趣爱好,而且他们的受教育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教师在教授传统音乐课程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管学生对传统音乐文化有怎么样的理解与认知,都是他们自身对本国传统音乐知识的一种欣赏一种态度,都是值得赞扬的。所以教师对学生应当给予鼓励的态度,而且在对传统音乐进行欣赏甚至鉴赏的学习过程中不应该对学习有所局限性。学生在对音乐知识的学习中仍然能感受到我国音乐教育中本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教师在教育时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传统音乐民族音乐的鉴赏课,给学生设置一些小问题让学生乐于去投入到其中,小到音乐中使用的一些小技巧,大到音乐所表达的感情。通过这些适当的提问可以让学生更加的想要参与到其中,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让学生去对传统音乐作品进行亲身操作演练,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刻的去感受传统音乐本身的内在含义,这对他们的理解能力也是一种提高。所以对于高校传统音乐课程的教育而言,教师需要在注重对学生学习传统音乐的引导技巧上入手之外,还需要给学生创造一个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愿意去学习,从而掌握更多的音乐知识。

(三)创新传统音乐教育模式

以往的传统音乐知识教育多以教师在课堂上教授理论知识为主,但是这其中就忽略了传统的音乐文化知识,所以目前的教育模式是需要改进的,教师作为学生知识的获取来源,应当鼓励学生到课堂以外去获取书本中所没有的知识。任何时期的音乐作品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与体现,所以都是有它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对于学生而言可以通过课外积累的方式去丰富自己的音乐知识,让学生走进生活发掘社会中的音乐文化是教师需要努力做得。除此之外,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传统音乐文化内涵的教育,要让学生对民族声乐有更深层面的理解。

(四)注重情感表达的方式

对于声乐的表达方式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内在情感所决定的,我国在传统音乐的表达手法上就是比较委婉细腻的,希望通过传统音乐表现的是表演者内在的情感世界,而相比较我国的传统音乐表现手法而言,西方国家对音乐的表达方式都是比较热烈激情的,他们希望通过音乐表达他们直接的个性特征。对于我国的传统音乐教育来说教师应当更加注重音乐的表达方式,让人很清晰地就能体会出传统音乐文化所包含的深层含义。教师在教育前需要让学生对传统音乐作品中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再经过反复的琢磨深入到歌词里发现它所表达的精髓。与此同时教师还应当给学生提供所学音乐作品的大的环境,这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作品含义。因为每个传统音乐作品都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是时代文化的产物。教师做到这些可以让学生更好的学习也更加有学习的热情,也可以减少学习中不必要的困难。让学生可以简单地就学会所学作品,教师也应当结合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让他们在自己的优势下更好的发挥。

(五)提高音乐教师的民族音乐文化修养

对于音乐教育来说选择适合的教师也是很重要的,学校可以挑选那些音乐功底深厚的教师来进行教育,师资力量也是影响教育质量的很大因素,教育的专业素养是关系到学生学习的很重要条件,经验越丰富的教师教出的学生自然会更加优秀。但是目前我国音乐教师的教育水平还是有待提高的,教师应当去主动地去掌握更多的音乐技能,才能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教育来源。对于教育机构而言,应当对教师的教育水平引起足够的重视,可以给教师提供一些进修的空间与机会,让教师处于不断学习不断丰富自我的状态。教师的教育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只有教师在提高自己的同时才会让学生有接触到更多知识的机会。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加强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是极其重要的,学习传统音乐文化不仅能让学生具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对于高校而言必须对传统音乐文化引起重视,让学生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学习养成良好的意识。加强传统音乐文化课程是高校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将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心健康得到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景春.高校音乐教育与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04).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4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人文素质教育;校园建设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一)对提高人文素质有重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经过五千年的洗礼和沉淀,涵盖了丰富的知识,其中人文知识在当今社会被赋予重要作用,对整个时代的进步有着引导作用。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代中华儿女都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见证了人文知识逐渐丰富的过程。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人文知识的载体,是中华儿女吸取知识的重要地方,中国传统文化对提高人文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二)对掌握人文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人文方法贯穿于整个人文素质教育过程,是人文素质中所包含的具有实践作用的重要方法。学以致用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被积极倡导的重要思想,指的是把学过的知识和理论运用到实际,而且在人文素质教育过程中,学以致用也同样重要。中国传统文化向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了人文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筛选积累下来的,对提升人文素质和道德素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对规范人文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人人文素质的高低,主要通过人文行为来体现。要想提高人文素质,就要严格规范人文行为,只空谈理论知识,却没有付诸行动,这样会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偏离人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进而影响整个民族大进步和文化的传承[2]。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标准和行事准则,先人的思想和行动能够为人们提供行为准则,这些都成为规范人们人文行为的主要依据。

二、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提高人文素质的方法

(一)加强校园建设

校园生活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校园环境对人文素质教育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学校可以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学日常,与各个学科相结合,如诗歌、书籍等相关传统文化要与语文学科相结合;地动仪、“四大发明”等要与科学学科相结合等,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以“传统文化进校园”为主题的活动、举办传统文化知识竞赛等,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各个阶段的学生,应该采用不同的策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用讲故事的方法,让学生了解更多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伟大精神。对于青少年来说,学校应该将传统文化与书本相结合,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使学生主动探究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的知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来说,学校应该多开展传统文化相关主题活动,创造良好的传统文化学习氛围,使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人文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

走出校园,也存在着许多人文素质低下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该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发挥向导作用,积极推动人文素质教育;多组织开展一些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的实践活动,引导全民参与其中,使其亲身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并加强人们的传统文化意识,使其渗透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3];媒体工作者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宣传传统文化,可以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网络知识竞赛,使人们更加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部门可以制作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的宣传片,定期向人们宣传中国传统文化,要特别突出其中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方法,使人们每时每刻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从而提高人的整体素养。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5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

一、传统知识概述

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

(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所以相比于现代的知识,传统知识的形成瘦相关群体的文件、观念、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的产生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区群体成员甚至几代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实践,任何个体都不能对该知识主张“创造者的权利”说明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

(2)传统知识具有公开性:从权力客体的控制状态来看,传统知识具有某种公开性,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知识有特定所有权人对该现代知识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而传统知识是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处于公共领域当中,所以很难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传统社区当中,此类知识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当然公开和公有不等于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掌握和运用。

(3)传统知识具有动态性:在传统知识产生的过程当中,知识的形成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和延续的过程。不断积累和摸索的过程。时代的进步不会停止,人们的进步也不会停止,所以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可渴求也会继续发展和传承下去。这便是一个动态的历史传承的过程。只要掌握着知识的群体一直存在,那么知识就会一直传承下去,人们对传统文化知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始终不会停止,使传统文化知识的流传一直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体制当中。

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因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着人权属性。在知识产权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中便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是架立于知识转化为财产与智慧的桥梁。关于此种转换的正当性,人权理论的学者认为,劳动者为其投入时间和精力创作的成果应当享有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了财产权在天赋人权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赋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协议,而是在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财产的任何部分。

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直是推动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上来看,其创设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创设者的利益为目的。使创设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看做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武器。通过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的授予,给予创设者精神以及物质上的一系列的激励。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创设中去,从而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推动力。创造出最大的福利。来带动时代的发展。在TRIPs协议签订以后,更加注重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私权利不受侵犯的主张。虽然保护了创设者的个人利益,但是却也成为了发达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权的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利益的不受损害,但是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却又不可以忽略非权利人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与非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三、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建议

1.完善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的确认制度

因为我国传统知识存在的年代久远,大部分原始权利的主体已经无法确认,并且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权的主体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的申请主体应该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源地的相关组织,由其代表当地民众提出申请。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传统知识归特定私主体所有,那么其所有权由该特定的私主体享有。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设定合理的权利期限

因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的客体的设定的法定权利期限都较短,所以不符合传统知识的所具有的传承性及延续性等特点。如果要充分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放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期限,甚至是不设定保护期限,但是此种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权利主体,即如果传统知识经过创造,在设计,已经不具有传统知识的特性之时,便不可以在享有此项权利,所以此项权利指针对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

3.设定合理的赔偿额度

关于被侵权人索赔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的一个重要难题。因为我国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据传统知识发源和发展而来的,所以很多传统知识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但是也正是因为由来已久便难以追溯其本源和证据的难以认定,导致我国很多传统知识得不到其应有的价值的认定和赔偿。使权力人的利益难以得到补偿和维护。所以应该规定明确的赔偿额度的专门检测机构。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授权的形式要件。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明确规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属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的保护范围。传统文化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员和组织如果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利用和专利申请,需要征得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许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证明或许可证书;其次,如果要对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某些技艺或技能为基础开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证明,把其作为获取专利的一个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条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及时,从而导致权利人产生更多更大的损失的现象提出的。所以应该对我国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制。以保障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得以最高效率的解决。并且,应该缩短申报和审判的程序问题,尽量减少一些繁琐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花费更多的时间决绝较少的案件的问题。也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诉讼难的问题,使权利人能够更多利用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须要从相应的立法入手。加强预见性的条款和保护。真正的做到我国“司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四、结束语

传统知识是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为传统知识的另类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技术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开性和群体性等法律特点,使传统知识不具备现今社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客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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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P1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范文6

(一)

知识产权的这个名词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一学说后来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这一名词是对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的一种翻译。

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所区别,各个国家对其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笔者对知识产权这一名词的定义比较倾向于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注重的是民事行为人对其知识活动所获得成果以及此成果所相连的利益的排他性的占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识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传统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使该民族智慧的结晶,使该民族智力劳动的成果。因此传统民族文化也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和各种知识产权条约保护的对象,是不被其他国家侵犯掠夺的宝贵的知识财富。

尤其是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华德今天,对包含着无可限量的商业利益的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就显得更加紧迫。

以最近发生的中韩“端午节”之争为例,2005年的11月份,韩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代表称,由18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审查委员团21日至24日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行审查委员会,并在江陵端午祭等64个申报遗产中选定43个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据悉,“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宣布制度是在认识到无形遗产在人类历史上所占价值和保存必要性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实行的制度。此次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宣布无形遗产名单。本是我国为了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而形成的节日,却被他国申报成为他国的文化,这算是我国对自己传统文化保护不够的失败和教训。这件事刚过没有多久,韩国一家公司就秘密在互联网上抢注了“端午节.cn”这一域名,后来一中国商人以24万将其赎回,但是当初这家韩国公司注册这一域名只用了280元人民币。韩国公司利用端午节获得了丰厚的商业利益。中国在对自身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这种因为历史渊源,两个相邻国家的文化之争还远远不止韩国“端午节”这一个例子,中国与日本的中药的归属之争也是一个典型: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药”与“汉方药”之争,是日本的一种文化产权抢占战略;部分外国、外地厂商趁我国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之不足,大量购买中国传统药方和疗法,分析其成分后,申请专利,反客为主,向我国这个中药的原创地出口“洋中药”,使我国损失惨重。因此,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是一个国家“面子”上有损的问题,而且还直接牵涉到该国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

我国的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起步的阶段,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首先,我国传统文化包含地区广阔,名目众多,数量惊人,要每一样都申报知识产权,常常顾得了这个就顾不了那个,难度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文化遗产申报组织对每个国家的文化产权申报有着时间断的限制,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无形遗产申报的要求是每个国家每两年才能申报一项,向我国这种无形遗产众多的国家很容易就被其他国家抢先注册,韩国的“端午节”就是一个例证。其次,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1994年我国首次发表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至今,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经过多年实践案例经验的累积,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正规和完善,但是法律条文中复杂的内容、繁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使一般民众不仅需要熟悉大量法律专业知识,而且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些申报单位过低的工作效率,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上的普及和发展受到了巨大的阻碍。并且,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虽然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7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但是由于条文和具体操作相冲突等原因,用刑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上并没有达到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威慑力还相对低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广大民众虽然已经渐渐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意识,但是对于通过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尤其是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更加陌生,甚至是根本就没有这个意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工作没有能够及时跟上,人们对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还处于启蒙阶段。

(三)

幸好,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来自外国知识产权意识的冲击,中国从国家到普通老百姓都渐渐认识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渐渐形成了对自身文化各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如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都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要从各个方面认真细致地做工作,彻底的保护好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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