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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18 01:13:58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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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一中:《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铜川市教育局2014年3月28日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二、基本思路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三、考试内容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一)学业水平考试1、科目设置: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2、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日 期时 间(北京时间)科 目备 注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14:00—16:00 数 学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 英 语 下午14:00—16:00 物理与化学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三)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四、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五、具体办法(一)考生报名1、报名条件: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2、报名办法: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三)录取分数线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五)招生录取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4、照顾政策:(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通知书发放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有关要求(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迎泽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教育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提前招生和举行招生考试。

(二)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实施。

(三)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镇初中。

(四)跨区借读或非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安排升学。

(五)原**所属小学毕业生仍按以前的原则和范围进行分配。

(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就地登记入学,需持“四证”(暂住证、婚育证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七)除符合“四证”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其它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各学校招收借读生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八)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九)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教育部门分配的残疾学生入学。

(十)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分配程序

(一)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启动前由区教育局与区属各学校签订“分配工作承诺书”,以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小学要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男女生相当的比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分配计划,采取全市统一编制的计算机分配程序完成分配、录入、校对、签字等项工作。

(四)区教育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对各小学分配学生的资格,分配学生的人数,招生计划的落实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保证每位学生分配到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五)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农民工子女的“四证”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上报区教育局。

(六)要求跨区分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户口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

(七)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所选择的学校报名,填写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缴费,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门和区属各中小学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初中入学工作,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实行初中入学分配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分配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宣传、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的处理,使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分配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固定办公地址、电话、工作时间,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咨询接待工作。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4

(一)公办学校

1、免试入学原则。

2、就近划片招生与多校划片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3、就近划片招生与微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4、学生志愿与微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办学校

免试自主招生原则。

二、招生规划

(一)做好摸底工作

各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根据已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力量对2014年的生源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造具花名册,统计相关数据,合理拟定招生计划,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城区学校的摸底工作由第二责任区和第三责任区牵头,各城区小学配合,学生数据以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基数进行统计,收验房产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并签注“复印属实”,加盖学校公章。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摸底信息(含花名册、统计数据等)、房产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报所属责任区审核,各责任区将审核及统计情况报县教育局。

(二)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1、除城区初中阶段学校外,其余乡镇初中阶段学校按照服务区域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

3、民办初中阶段学校按规定面向县内外招生。

(三)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确保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收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读。同一乡镇有两所以上初中阶段学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合理划定招生区域,让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就读初中。

(二)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1、统筹安排

为了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公民办教育和谐发展、教育公平的目标,适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相关规定,中学、二中自主招收适量特长生。同时,支持引导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依法按招生计划免试自主招生。根据我县城区初中阶段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在部分公办初中就近划片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中学、二中招收特长生之后,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空余学位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2、操作程序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初中入学办法

全县所有初中阶段学校必须按规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免试就读初中。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的分布情况,所有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在乘风中学、北城学校、城北镇中、城南学校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通过短信平台、教育信息网、电视台等媒体和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小升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办学校在“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范围内,可以在小学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检测前当年的招生简章,让社会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并做好招生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工作底线。根据教育部及省市的相关要求,初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含笔试、面试)选拔学生。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5

一、历史轨迹

在新中国60余年的历程中,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与之相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其大致路径及其重要细节如下。

第一次课改(1949-1952):改革旧制度,统一新政策,建立新课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其《共同纲领》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据此,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对旧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了根本改革。例如,中学取消了旧中国规定的“党义”、“公民”、“军训”等科目,设置了“革命常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等学科,设置了门类齐全的学科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195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出版会议,确定了全国统一供应中小学教材的方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并通过了《中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以及中学政治等7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小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明确小学学制为5年,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和音乐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小学教学计划》。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学制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小学部分缩短了修业年限,改“四・二”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岁;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同年,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制出版。至此,新中国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实现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的的统一。

第二次课改(1953―1957):改进学校教育,初建课程体系

为适应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要求,建构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国又进行了以整顿、改进和发展为主要特点的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当时的相关问题主要有:教学质量还很差,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都不够高,教学计划和教材还不够切合实际,小学五年一贯制实施遇到困难,片面强调学生毕业后如何升学。为此,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小学毕业后主要是参加农业生产,升学还只能是一部分。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一方面指出,中学毕业生除部分根据国家需要升学外,大部分应积极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和其它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强调: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随即,我国一方面着手整顿和改进学制和教学计划,如重新制定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设置劳动技术教育课、总课时减少等;另一方面掀起了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的一个高潮。鉴于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和我国的“一边倒”政策,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成了我们的当然选择,以致在课程、教材建设过程中,学习苏联的教育理论来改善教育原则和教学方法、借鉴苏联的模式来建构“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及其教学大纲、参考苏联的教科书来编制教材、教参等,一时成为时尚。1956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教育部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第二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1957年初,随着我国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的初步形成,第二次课改也告结束。

第三次课改(1957―1965):贯彻教育方针,实行教育革命

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部署下,又掀起了第三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次课改由于受当时全国工农业生产“”的影响,认为中小学教育存在“少慢差”的现象,且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中国实际,要进行“教育大革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改革学制。其一,将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贯彻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初高中各年级增设生产劳动科,增加学生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从而使劳动技术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历史上确立了正式的课程地位。其二,将缩短学制、精简课程作为加快人才培养的主要举措,各地纷纷进行了缩短学制的试验,有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或四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或九年或十年一贯制等。196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以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其三,将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以进行课程、教材从国家完全统一到局部多样化的第一次尝试,提倡各地方可以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对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学校可以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凡此种种,使第二次课改所确定的课程体系遭到全面破坏,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从1961年开始,国家又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改革进行再调整、再统一。如: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12年制学校选用(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

第四次课改(1964―1976):调整未果,“”作乱

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虽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4年初,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课程、教学方法都要改;当年3月,又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的问题,批示“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为此,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对贯彻执行的指示做出了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但是,随后不久爆发的“”,使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课改也陷入非理性的无序状态: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前“十七年教育”被整体否定,将以前国家统编的通用教材视为“封资修大杂烩”加以批判;国家不设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也不使用统一的教材,各省、市在“革命委员会”的组织下,自定课程,自编教材,从而使课程教材建设呈一片混乱状态;过分强调“突出政治”,教材充斥“穿帽戴靴”的政治性、革命性内容;片面强调联系实际,将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改成了“工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知识”,将物理教材简化为“三机一泵”(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水泵),生物教材简化为“三大作物”(稻、麦、棉)等。其结果,教育事业受到巨大破坏,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72年,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曾试图做一些调整,但很快就被“”批为“复辟”、“回潮”。

第五次课改(1977―1980):拨乱反正,恢复秩序

“”结束后,拨乱反正、恢复正常教育秩序成为教育战线的当务之急。在1977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小学教育,关键是教材,教材非从中小学抓起不可,要编印通用教材。随即,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小学课程教材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领导教材编写工作;重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确定中小学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颁布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全日制中小学教材;确定从1978年秋开始,在全国使用新教材,即第五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制定了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打好基础;教材编写中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际的关系,精选基础知识,加强“双基”训练,注重智力培养的原则。1978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的起始年级用上了第五套教材;1980年,第五套教材全部编写完毕。该套教材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清除了时期出版的教材中的许多谬误内容,改正了在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等问题上的一些不适当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基础知识的选择、智力的启迪和能力的培养。

第六次课改(1981―1985):更新教学计划,适应形势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但是,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已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新一轮改革。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课程设置及课时开设顺序与课时分配等,进行了新的整体规划。人民教育出版社据此开始编写第六套全国通用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并于1982年秋季向全国供应。1984年8月,教育部遵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以现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为基础,并吸收部分小学教学改革的经验,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强调我国初等教育必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积极进行改革,并将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使少年儿童能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作为初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

第七次课改(1986-2000):实施义务教育,首发课程计划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育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为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国家教委制定了课程教材发展规划、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确定了教材审定制。由此,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所有这些,为在我国确定基础教育课程的义务教育性质,实行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直接促动了第七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88年9月,为配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第一次将初中教学计划归入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分开制定。与此同时,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面修订、改编的第七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开始使用。1991年9月,经过试行、修改,国家教委又印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改稿)》。此后不久,第七次课改中出现了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课程计划”问世。考虑到新修改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计划,结构复杂了、功能扩大了、某些内容的性质变化了,需要重新为这个原来称之为“教学计划”的教育指导文件命名。1992年8月,国家教委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并在课程计划的“实施要求”中明确规定:“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与之同时,国家教委配套印发了小学9科、初中15科的教学大纲(试用),要求自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1996年,国家教委又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其中,第一次将“课程管理”部分单列,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的管理权限,从而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

第八次课改(2001―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综合国力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酝酿始于第七次课改后期。从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到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直至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1年6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务院和教育部通过一系列政府行为,掀起了第八次课改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通过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来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结果,在课程与教材建设中促成了许多革新,诸如,用“课程标准”取代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并首次提出教学的“三维目标”;在课程教材研发上引入竞争机制,将委托布置与招标投标相结合;在教材的组织和编写上,注重从如何有利于“教”向如何有利于“学”转变;在评价标准上确立“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强调评价目的的发展性、评价内容的综合性、评价主体的互动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经过十年的课改,初步建立了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了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推动了注重学生成长过程和全面发展的考核机制的改革,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发展。

二、研究脉络

随着第八次课改进入总结完善阶段,人们在“十年回望”的同时,自然联想到前七次课改,以期系统研究、反思新中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研究脉络大致如下。

第一,课改的内在逻辑。研究者普遍认为,关于“八次课改”的研究与讨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历史延续,因为每一次课改都与当时的社会变化发展、政府的教育政策变化高度相关,而且每一次课改都是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过程。因此,课改的内在逻辑主要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所催生的教育政策变化,二是基础教育发展及其课程改革的历史延续。[1] [2] [3]

第二,课改的价值取向。如何为“八次课改”做阶段划分,以厘清其演变轨迹,研究者一般从新中国建设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着手,但彼此见解不一。有研究者另辟蹊径,从课改的价值取向着手。例如,汪东、谢飞认为,尽管“八次课改”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但是总体上始终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侧重――五十年代属“重双基阶段”,六七十年代属“培养智力和能力阶段”,八十年代属“强调非智力因素阶段”,九十年代至今则属“注重主体性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阶段”。[4]再如,查有梁从分析四种教育价值取向(为应试而教育、为专业而教育、为生活而教育、为发展而教育)入手,将从五十年代“全盘学习苏联”直至“”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均归为“为专业而教育”的价值取向;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归为“为发展而教育的整合的价值取向”。[5]

第三,课改的制约因素。课程改革虽有政府大力主导,但是具体实施过程总是跌宕起伏,其中的主要缘由有:制度化教育的选拔性和排斥性,使新课程实施仍陷入应试的怪圈[6];教师对新课改理念和举措的随波逐流和隐形游离,使新课程实施变为“新瓶装旧酒”[7];课改结果(特别是高考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很多教师、家长成为课改的抵制者和阻碍者[8];制度层、管理层和技术层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使课程实施活动存在断裂点[9];对中国现代教育规律缺乏深入探讨,使课程改革缺乏厚实的理论支撑[10]。

第四,课改的老生常谈。课改了那么多次,为什么有些问题依然存在?譬如减负――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课改都强调减轻学生负担,都声称删减了繁、杂、怪、难的内容,按理说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绝对不应该再重了,但残酷的现实让我们汗颜:我们天天听说“学生累、老师累、家长累”,似乎负担比过去还要重。[11]再譬如素质教育――我们倡导素质教育已经20多年了,但这项浩大的社会工程至今如同挂在天边的月亮:观之不远,求之不得,以致每次都成为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重点,但是每次又都沦为难题。[12]

第五,课改的路径选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道路不仅决定课程改革的方向与立场,而且决定课程改革的品质、逻辑与方法。郝德永认为,历史教训表明,简单化的“左”与“右”的改革道路,必将使课程发展陷入困境;只有超越“左”与“右”,从两极走向中介的第三条道路,才能使课程改革摆脱困境。其路径与方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理论与理论的折中,为不同声音留有余地;历史与现实的折中,为发展拓展空间;本土传统与外来经验的折中,为最佳状态的实现创造机会。[13]

第六,课改的系统反思。关于课改的反思性文章很多,但多数大同小异,或比较课改前后的变化来论述其成效,或针对其存在问题来再思考其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相比较而言,张荣伟关于“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在反思视角上显得更为系统――以“政府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时代背景;以“专家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理论基础;以“教师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实践路径;以“学生发展”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具体成效;以“学校生活”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文化建设;以“高考改革”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评价制度;以“社会反响”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舆论导向。[14]尽管其内容主要针对“十年课改”,但是其反思方式及其递进关系,值得激赏。

参考文献

[1]侯晓明.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7).

[2][14]张荣伟.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J].课程・教材・教法,2010(12).

[3]赵长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的回顾与反思[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汪东,谢飞.建国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的回顾与反思[EB/OL].sne.snnu.省略/xsjt/jsjy/jxhd/lunwen/se062/062-11.htm.

[5]查有梁.从思维模式看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J].课程・教材・教法,2005(10).

[6]王铁群.制度化教育视阈下的新课程实施[J].辽宁教育研究,2006(7).

[7]亢利平.近十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述(三)――影响课程改革实施的隐性因素[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5).

[8]明庆华.“新课改”:家长的难为与应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9]韦冬余,焦方瑞,尚金兰.理解课程改革的复杂性[J].全球教育展望,2010(12).

[10]王本陆.论中国国情与课程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11]李炳亭.课改十年回望与反思[N].中国教师报,2011-1-26(6).

[12]李现平.中国教育改革的辩证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6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09年高中招生的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学业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体育六科。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20分,学业考试总分61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文化考试日期安排在2009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

5、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6、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20*]109号文件精神,限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2010年起学业考试各科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7、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8、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阅卷,并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9、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命题并组织补考。

10、学业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水平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A级为答案正确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答案正确率在75%(含75%)至85%之间;C级为答案正确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

11、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2、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高中招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高、职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3月20日至22日,逾期恕不补报。

4、报名地点: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户籍考生均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外县(市)户籍在我市借读的考生,在就读初中报名。考生户籍关系以报名时提供的户籍证明为准。

5、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籍证明;在*市外学校借读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应届毕业的证明;初中阶段有四年经历的考生须审验休学等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外县(市)户籍考生应由家长出具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承诺。上述材料由报名点审验,交招生办存档。

6、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构成,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与择校生计划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招生办管理。

7、*中学指令性计划分学校自主招生、统招和定向三部分。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品学兼优和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由*中学自行制定,报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8、*二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100名指令计划新生。

9、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全市统一划线招生。

10、定向名额分配办法,以报名点为单位,按学业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分配。借读生定向名额单独计算,单独录取。

11、外县(市)户籍考生和往届社会青年不参加定向分配,不享受定向计划。

12、除*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可在指令计划内招收不超过全校招生计划2%的体、艺特长生。体、艺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的70%、85%。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校要严格特长生招生程序,严肃特长生招生纪律。

1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各项比例。

14、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揭晓后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15、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负责子女志愿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因考生或家长原因造成志愿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6、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划分大学区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稠城、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东河片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二中、*三中、*四中、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其它镇(街)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大成中学、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

17、上线考生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指令性学校志愿及服从志愿。高中学校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所有考生(含非*户籍考生)可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填报一个择校志愿,该志愿作为择校生计划录取的依据。

外县(市)考生列入择校生计划录取,可填报择校生计划的志愿。

18、当两学区生源数与计划数不一致时,多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学区流动。

19、自愿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查录取,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20、职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在考生报名时进行。

21、普通中专招生填报志愿另行安排。

22、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自行决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3、录取新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4、非*户籍考生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市域内“非学区学生”参加*中学录取按原借读生管理办法(义教基[20*]24号)执行。

25、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出现2个E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中学不予录取。

(2)学业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学生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顺序排列。

(4)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招生优惠政策参照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民优[20*]19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省军区政治部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政策仅限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

(5)学校择优。对条件相当的学生,招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提出加试,从中择优录取,但不能组织学科性的纸笔测试。

26、录取顺序

第一批:*中学、*二中、大成中学。

*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定向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定向指标数的1:2.5划定。

*二中和大成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愿意接受*二中定向录取的考生,单独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优先)

不分学校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完成指令计划录取,然后进行全市择校计划录取。

27、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类艺术、体育特长班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与户籍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8、未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不参加*市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

29、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体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0、要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3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招生办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2、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7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全面发展情况,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合并为一次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的命题以《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生在真实情景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学科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考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标准另行制订。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均为120分,科学为160分,社会为50分,体育与健康为30分,总分为600分。探索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测试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学科总分或以等第形式呈现(如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英语总分,则替代听力),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决定同分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依据之一。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具体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六城区)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四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县(市)]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评价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文件另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可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六城区招生计划,四区三县(市)教育局分别编制本区域招生计划。

2.完善招生名额分配。进一步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21年(2018级初一学生)开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具体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定(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确定)。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当年名额分配生总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可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特长招生(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色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准(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确定)后方可实施,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经批准的特色招生及特长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六城区学校由杭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名额分配招生。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

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自主招生的类别、数量、条件、程序及录取标准等内容,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上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申请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可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初中班级;管理;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285-02

1 制定科学的计划,使班级管理运作有序

管理实践的运作必须有科学的计划引导。鉴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和班级管理具有周期性(以一学期为一周期)、阶段性的特点,班级管理计划一般分为整体计划和阶段计划两类。

1.1 制定整体计划。整体计划是指初中三年的整体设计。制定时一定要依据时展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需要,符合初中生的特点,提出管理的宏观目标。比如,可以这样制定初中三年整体计划:三年内要建立一个全面发展、健康活泼的班级集体。总目标确立之后,还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学习阶段、个体的认识规律、个体素质,按学年、学期切分为若干个梯级的具体目标。在每个目标下又把内容切分为若干方面,从而构成“三年初中班级管理目标一览表”。

值得注意的是,学年、学期目标要有层次梯度,由低到高,由易到难,逐步深化,目标尽量切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切莫拔苗助长,拉牛上树。

1.2 制定阶段计划。阶段计划是为完成整体计划的任务而制定的,主要针对近期管理工作而设计的。内容一般包括:管理口号、管理组织、管理程序、管理手段等几个方面。阶段计划的制定也必须从学生实际、管理规律出发。在具体安排时,必须注意管理的渐进度,既有最高要求又有最低标准,考虑到先进生和后进生,一步一个脚印。同时阶段计划要切忌形式单一。再有,为确保计划的严谨、适时、适量、适度,班级管理者必须多听取师生建议,保证在执行中能够及时修改补充。

2 组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 制定科学的班纪班规,以法治班

要实现班级管理科学化,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这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重要环节之一。

2.1 组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领导核心的选拔、任用、编制是组织的关键。如何才能组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我们认为一是优化组织结构;二是引导强化班委会对班级的管理。

优化组织结构主要是指如何科学、合理的优选班干,合理编制,科学引导,使组织达到最优化。一般来讲优化组织结构包括优选班干、合理分工和编制机构、培训和指导、为班干创设独立管理的环境和培养自我管理班级的能力等几个过程。而在每个环节中,班主任都应根据初点、本班基本情况和班级管理规律进行合理选拔、培训和任用,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集体。

引导强化班委会对班级的管理,是在管理过程中,班主任要注意引导、培养班干部对班级的管理。刚开始班主任要花较多时间和精力引导班委开展工作,指导班干部处理各项工作。经过一段尝试后,不断强化,班委会工作便可得心应手,班主任便可“扩大战果”,真正使每个成员都把班集体看成“自己”的班级,积极参与管理。

2.2 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纪班规,以“法”治班。班纪班规是有效进行班级管理的重要制度保证。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按空间为序划分为班长职责、团支部职责、班委会职责等;二是按时间范畴划分为一日常规、一周常规、每月常规、学期常规和学年常规等。

制定班纪班规之后,关键在于如何真正贯彻落实,确保达到以法治班的目的。即班主任应培养班委会领导全体学生集体执法、集体监督、共同遵守,做到“人人遵纪、人人执法、人人监督”的“法制化”轨道。

3 加强班级集体主义教育,增强集体管理意识, 形成良好班风

建立健全的班集体是班主任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通过加强班级集体主义教育等途径来实现的。这就要求以育人任务为目的,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主义教育活动。比如,重视建立班集体的每一个“第一”(如我爱我的新班级主题班会,做第一件好事等),创设有效的教育情境,利用班纪班规和群体心理机制等形式和方法来加强集体主义教育,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

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增强集体管理意识。如一位优秀班主任在初中班级管理改革中,构建“三制”管理模式,即班干双轨负责制、学生家访制、学生智囊参谋制,教育效果显著。

4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达到管理自动化

班级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班级管理的自动化水平,是科学化管理的归宿。

4.1 自我管理班级的一般步骤:自我管理班级一般也分为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四个阶段。

计划阶段主要是向全体学生做思想动员,明确自我管理的目标。班主任首先应多方动员,激发自我管理的乐趣,让他们感到自己是管理的主人,从而增强管理意识。

实施阶段和检查阶段是自我管理班级的重要环节。班主任应针对学生特点和班级实际,引导学生依法有序管理班级,并在具体实施中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引导提高。

总结是班主任根据学生自我管理的实际,及时总结效果,并通过全班决策,民主表决确定自我管理班级的新目标和要求。

4.2 自我管理班级的形式:自我管理班级过程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自律形式多样,一般有让学生自我决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等形式开展自我管理班级。即在班级管理过程中重大事情、重大事件由班主任引导学生集体作决策,寻找解决方案,并在运行中形成一整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自动化操作系统。

5 加强班级系统管理,进行全面育人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就是以现行的国策观和人口发展观,引导全校教职员工学习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民义务,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本能,与时俱进争创辉煌。

二、领导班子

组 长:扶满洋

副组长:李锦洲

成 员:邓荣富 李琼 饶次敏 各班主任

三、工作要点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县政府、县计生局、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纳入学校日程工作计划。并成立由校长为组长,计育专干具体工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计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2、规范管理,严格到位。对学校教职员工每年伊始要求必与学校签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状,对女教工从新婚、准生证发放、计育措施落实、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费的定期发放严格实施台帐管理,严格杜绝违法生育,请长假外出女教工实行计育专项管理。

3、疏而不漏,夯实效果。对学校聘请人员计育管理严格仔细,及时配合社区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育管理,严格把守学校聘用人员的计育管理的入门关,及时对聘用人员中的流入人员进行计育法律法规教育,做好对他们的计育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各种计育综合管理和检查。

4、按照上级要求认真上好“人口与国情”、“计生知识”等教育课,做到中学生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性知识教育考试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5、教育全体教职工,自觉落实好计划生育措施,督促已婚育龄妇女积极参加乡计生办的“三查”活动(查环、查孕、查病),确保计生措施到位率100%,计划生育率达100%。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教工考核之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6、教育为主,防范在前,正确引导,健康教育。严防初中学生早恋行为的发生,杜绝不良现象。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与规划,工作启动。(2月)

2、女教职工妇检。(3月、9月)

3、初中开设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性教育知识的课程,每期不少于3课时。(3月—12月)

4、本学期出办2期人口与国情教育宣传的黑板报专刊,并且利用校园广播台宣传其内容5次以上。(3月—12月)

5、配合县教育局完成市、县计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计划、总结。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10

近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学校一直秉承“团结、务实、求真、创新”的校风,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广大教职工敬业、精业、勤业,注重德育教育,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个性发展,狠抓基础建设,自年首次实行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以来,连续15年荣获全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第一名,已成为我县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龙头学校。学校现为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全国中学实践活动合格单位、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单位、安徽省家教名校、安徽省绿色学校、安徽省初级中学教育管理研究会理事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实践基地、安庆市示范中学。

根据县城发展远景规划及实验中学现状,配合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进度,我校对加快实验中学建设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保留实验中学老校区

根据宿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调查统计,城区有4所小学,另有下设多所村小,每年小学毕业生多人,均属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而城区初中仅两所,接纳当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较大困难,初中与小学之间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城区现有两所初中的城关中学位于县城西北角,实验中学位于县城东南,如果在县城东北部再建一所初中,将缓解现有两所初中的招生压力,同时根据县城规划,到年县城居民人口将达20万人,预计每年小学毕业生将达4000多人,为满足未来城区义务教育的需要,也必须在东北片建设一所60个班建制、3500名学生规模的初中,这样三校呈鼎足分布,布局合理。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服务半径为1.5公里,为确保学生上学的便利与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实验中学老校区应保留,服务老城区,控制招生规模,办成一所30个班的建制、1800名学生规模的学校。

二、建设实验中学老校区

实验中学自年9月初高中分离后,教学质量迅速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数逐年增加,在社会享有较高声誉,现有41个教学班级,在校学生3639人,每间教室容纳学生达80余人,师生生活用房和教学管理用房严重欠缺。并且学生大部分在外租房无人看管,给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急需在老校区内建设与之配套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和厕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10万已下达我校,按工程要求必须在年年底竣工,逾期不能完工,省政府将追究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而且影响以后对我县项目资金的安排。目前,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工程已启动,请求上级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年底交付使用。

三、加快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县城区建设发展迅速,大批进城人员的子女为我校片区内招生对象,城区初中招生数在迅速增加,我校现有在校学生3639人,教职工160人。根据县城近、中期发展规划:到年,县城居民人口将达20万,东北经济开发区达8万以上,这样作为县城初中将承担更广泛的义务教育工作。而校园面积的逼仄成为制约我校正常发展的瓶颈。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借东北片区开发之机,已在东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征地135亩,建设实验中学新校区,办成一所60个班的建制,3500名学生规模的实验中学新校区。现在县建设局就新校区规划、单体建筑详图已制订完毕,并已通过县规委会审核。

目前,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面临很多困难,首先新校区建设涉及土地、城建、供电、市政等部门,需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其次,应尽快落实实验中学新校区在东北片区内的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等工作,以便学校组织施工队伍进入现场,确定界址,修建围墙。第三,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划,预计建设资金需1.2亿元人民币,首期投资预计7000万元,二期投资为5000万元,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实验中学,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绝非学校条件、手段和力量所能为。“义务教育政府办”,学校只好恳请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群策群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以利于新校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11

1.办公室负责会务筹备、文字材料起草审核、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息反馈、文件接收传递;负责来往人员安排接待;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及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

2.监察室负责党员干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团队建设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违规、违纪干部教师进行调查处理。

3.人事科负责教职工调配、调资、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励、退休及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和推荐就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老干部管理、关心下一代、家长学校工作。

4.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执法检查和素质教育推进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负责德育教育、学籍管理、小学初中招生、师资培训和语言文字工作。

5.教学仪器站负责教学仪器装备、实验室内部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负责全市现代教育装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班班通、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图书馆建设、图书配备、管理和应用;负责管理局信息中心;协助各科室及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摄录和宣传工作。

6.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利,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7.财务审计科拟定教育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政策、规定;提出经费预算、专款使用建议计划,核算教育成本;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8.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校报名、体检、考试、电子档案的建立;负责高中会考、报名、考试;负责中考报名、考试、阅卷、登统、录取等工作,制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

9.教育督导室对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成职教科统筹管理成职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对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初中生“三加一”教育工作。

11.基建科依据国家教育基建政策和本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谋划新建项目,做好项目申报、报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等工作;做好学校建筑安全检查;制定全市校舍建筑维修、维护年度计划,督导、验收学校建筑维修、维护工作。

12.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及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指导;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卫生工作;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与改革。

13.档案室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有关资料。

14.幼特教研室负责对全市幼特教师进行辅导、培训;组织教研活动和开展教学、论文等评比活动;制定并实施幼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督导幼特学校的建设工作。

15.小学教研室负责小学教科研的组织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并指导落实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负责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考核评价工作。

16.初中教研室负责初中教科研的组织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并指导落实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参与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考核评价工作。

17.高中教研室负责高中教科研的组织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并指导落实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业务考核、评先及教学评价等工作。

18.安全卫生科负责对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及校园保安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对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

初中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9年起,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与全省同步实施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发文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另行通知。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6.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市教育局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正。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为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所属学校具体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指导意见见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历史满分50分、地理满分30分、生物满分30分,6科总分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按上述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从2019年起,我市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即文考总分760分,按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折算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即上述文考总分加体育40分,总计800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均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我市将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录取等级要求,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从2019年起,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将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将强化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我市将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高中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把自主招生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已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高中,从2019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省属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商各设区市后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新设置的民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和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漳教中〔2015〕39号)精神,按照新的中招录取投档分值比例,适当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

(1)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①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4分的照顾。

②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8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

③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如果省教育厅出台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的文件,我市将及时按照省里要求进行调整。

(4)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高中(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我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办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市教育局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