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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2-08-09 03:09:5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1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到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高度。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找到了途径,更为当前一段时期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农广校体系上下的奋斗目标,也是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一是要突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统筹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扶持帮助他们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他们成为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提高农民的典范,真正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二是要抓住携老扶贫这一关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更不能落下贫困农户。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我国60%的耕地仍由普通农户分散经营着,并且在相当长时间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收致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要正确处理新型职业农民与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之间的关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普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实施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贫困舻男枨筇氐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帮助他们走上产业脱贫的道路,提高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是要在规范管理方面精准发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农广校已基本建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但新型职业农民仍然是一新生事物,我们还需要在精准培育、精细化管理方面集中发力,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进一步优化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布局,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驶上发展的快车道,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2

[关键词] 农村经营新体制 新型农业经营 看法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8-0020-01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汶上县党委、政府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环节。

我县改革发展三十多年以来,在我县的农村中以经形成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存在的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格局。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制度,对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新形势的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逐渐表现出其局限性。首先是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持续向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大中城市和南方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县经济开发区转移,农村留守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和低文化的趋势,农村土地今后由“谁来种、怎么种”成了当务之急,农村劳动力的构成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其次的问题是外出打工比种地务农收入多,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户走出田地。农户经营土地的比较效益低下,亟需解决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偏低的问题。第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仍属于分散经营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尚未得到发挥。第四是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转变,要快速和有效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笔者结合多年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创新农村经营新体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谈几点看法:

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引导推进土地有序流转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核心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首先是要围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实际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不明的状况。其次是要从法律层面上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第三是要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重点,规范土地流转服务,今后要以乡镇为重点,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以乡镇为重点,分批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提供土地流转信息、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流转的市场环境。村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由村主任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第四是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仲裁厅的建设,尽快落实“一厅三室”建设项目。

二、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要大力发展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要按照“经营有场地、产品有标牌、生产有规模、管理有制度、设施有配套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式的农作物场地流转,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加强政府扶持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兴办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合作社;二是要深入推进中央、省、市和县级示范社的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要扩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的合作范围,如农业的全面发展、土地进行合理的整理、农业科技技的大力推广和应用、农田中的水利的建设和使用等农业项目;四是优惠政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中的完善。严格按规定开展信用合作,还有服务和保险产品的经营;五是构建示范社评选机构,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共同构成,评选要分级进行。评选的示范社为政府扶持的中心;六是建立培训基地。

三是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得到快速的大发展;二是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起共赢、互利、协作等共同发展的联合机制;三是建立农业产业标准化基地。

四是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业。农业生产业是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中间服务的产业,是我国目前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组织参与农机作业、产品营销和统防统治等服务。二是要从各个方面为农民提供便携、全面、低成本的优质社会化服务。三是要进行评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活动,要把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因素是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使我国到2020年实现农村收入倍增计划的中国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县职业中专和农广校要积极努力地拓展各类农技人员,进一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阳光工程规模,广泛开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培训。通过培训,为农村基层储备一批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郭振宗.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着力点[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25-2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3

专家表示,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有望提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推动下,今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增加。

红利:新型经营主体有望迎政策支持

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意见》的即将公布,预计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

“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带领普通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日前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上透露,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和服务农民,《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全方位表明了中央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意见。

中国社科院的《农村绿皮书》指出,目前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新农民,五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表示,我国40%的耕地是由280万家的各类型新型农业主体负责经营,而剩下的2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这意味着,很多小农户还不能像新型经营主体一样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因此,新型经营主体怎样带动两亿多小农户一起发展,一起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共享农业发展的收益和红利,这是一个新课题。

据了解,《意见》的重点是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配置。据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副司长张顺喜介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多项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措施,着眼点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在这方面的缺陷,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从《意见》来看,中央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也是更多地用市场化的办法,促进资源向这些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发展。

有专家表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政府的引导作用也非常重要。以财政补贴为例,新增补贴资金未来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或被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农业保险方面,未来还将创新推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并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

突破: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进一步推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而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和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标准是先决条件。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农村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35%,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已占30.8%,这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在标准认定方面,中央此前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界定了适度规模经营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约100亩。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农业部还据此标准制定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多位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发展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必由之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表示,中国农业的短板是劳动生产率太低以及劳动成本太高,因此要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降低生产成本。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靠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资源要素市场,激活农业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要靠有效的、公平公正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动,靠科技新和社会化服务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今年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改革将深入推进。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和各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调研进度,相关法律修订以及实施细则制定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预测:今年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或增一成

今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则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专家预测,随着改革的推进,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李国祥表示,现在农产品供给短时间内高枕无忧,但相应的农业结构调整影响了部分农民的增收,特别是主产区农民的增收。因此,政策上如何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十分重要。

社科院《农村绿皮书》显示,农村产权改革开辟了财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空间。2017年,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预计进一步下跌,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入很难有明显增加。但是,随着国家不断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通过除土地租赁外的其他流转形式可能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以及从股份合作中分配到的财产收入仍然有可能增加。预计全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财产净收入有望达300元,比上年增长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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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区政府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大力发展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较高附加值的农业龙头企业,加速资本聚集,促进资源整合,吸引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2020年我区获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目前累计达到42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行业涵盖了精品果蔬、特种水产、苗木花卉、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5大类型。2020年区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收入预计为90亿元,同比增长7%。以益海嘉里为核心的粮油加工集群年产值超过35亿元。

2、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培育。2020年,区通过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发展“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各级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全年新增家庭农场45个,累计达到442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累计达到243个;其中,部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18个。

3、开展了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培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2020年共培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70人次,培训农业企业家10人次,培训青年农场主5人次。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无公害蔬菜、精品瓜果、花卉苗木、特色水产、休闲观光等产业。区政府2020年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通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扩大无公害蔬菜、精品瓜果、高档花卉苗木等种植规模,为发展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都市型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供基础。

二、下一步打算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区在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工作开端良好。今后我区将依托现有的农业发展基础,以都市型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富裕农民为目标,逐步引导片区农业功能向片区转移。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强特色精品农业。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三是引导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四是进一步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抢抓发展机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和服务精细化上下功夫,努力打造“生态、高效、休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形象。

1、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突出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继续发展一批水果、蔬菜、花卉等优势生产基地。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两园两区”生产基地,通过招大引强,在开发区北区和高新集聚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实现地产农产品生产可监管、售后可追溯的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一站式优质服务措施,培育和提升一批产品质量有保证、美誉度高的农产品,如二坝韭菜、水楼葡萄、白茆玉米和大蒜、沈巷毛豆和辣椒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5

全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合作与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截至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9.2万家,经营耕地面积31.3万hm2;规模种植大户3.9万家,经营耕地面积40.8万hm2;家庭农场1.6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21万hm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500多家,其中部级龙头企业60家、省级760家,有15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财政支出的紧缩、事业编制数目的减少,目前河南省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河南省是国家粮食核心区之一,在中国粮食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当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农业技术的大力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对弥补农技力量不足显得十分必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可行性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有较高的硬件水平,如必要的办公场地、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机械设备等,在参与农技推广过程中,可以把农民和推广单位有效地联系起来,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方面起着示范带动作用,弥补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可以有效地承担农民技术推广服务的重任。

(一)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能够克服在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兼业化弊病,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动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尽可能地提高单位投入产出率。据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材料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应用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及加强管理,每667m2土地比分散经营农户提高10%以上。

(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据初步统计,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大批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或进城务工,或在流转出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管理,增加了收入。据调查统计,一个4~5口人的农户,将土地流转后外出打工,每年除获得土地租金及惠农补贴收入6000元以外,还可获得打工收入4万余元,比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年均增加收入3万多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方法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是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农业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市场的信息比较灵通,可以通过高产创建、科普示范等方法让农民直接看到科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训,为农民随时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有助于减少农技中心在推广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二)农业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近年来,农业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如粮丰工程、科技示范入户工程、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高标准粮田建设等。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体系建设薄弱,农民直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当前河南省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越来越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正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各类相关新增补贴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的形式参与实施农业项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经营者的各项优势,也有效提升了农业科技的综合水平,提高了农业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偿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6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以邹平县为例,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4家,其中部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以上13家,市级以上53家,县级以上105家,资产总额543亿元,固定资产185亿元,销售收入603亿元,出口创汇32773万美元,上缴税金17亿元,龙头企业初具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增强,农民增收显著。

1.立足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引导粮棉、畜禽、蔬菜三大主导产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格局。以韩店镇为中心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发展迅速,西王集团、三星集团年可加工玉米288万吨,年销售收入达315亿元,出口创汇13747万美元,上缴税金7.6亿元。西王集团食用葡萄糖、玉米油、无水葡萄糖、麦芽糊精生产规模为亚洲最大,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为“中国糖都”和“中国玉米油城”。以众康食品为代表的省重点龙头企业4家,年屠宰加工能力达407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14.3亿元。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达6.6亿元,出口创汇5100万美元,带动了邹平县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食用菌产业迅速崛起,芳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鲜菇生产能力达12000吨,年产优质菌种菌袋8000万个。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产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订单农业,积极探索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减小市场风险,增加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2012年,福康、久久、众康、新雨等肉鸭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五统一”(统一品种、统一喂养、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进出)养殖合同10580份,收购合同肉鸭4980万只,带动农户8100余户,回收率达100%。食用菌研发生产企业芳绿农业科技牵头成立食用菌发展协会,协助组建食用菌合作社5个,有力地带动了邹平县九户、孙镇、魏桥、西董、临池5镇(办)食用菌产业发展。目前,邹平县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

3.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加产品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品牌化运营,邹平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打造知名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知名度。目前,邹平县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10家,其中无公害认证企业2家,认证无公害产品3个,基地面积5.2万亩;绿色食品认证企业8家,认证绿色食品27个,面积105.56万亩;有机食品认证企业2家,认证有机产品38个,面积1024亩。

二、规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目前,邹平县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合作社277个,其中部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4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138个,畜牧业104个,农机服务24个,林业3个,渔业5个,其他服务业3个,入社社员1.7万户,带动农户5万余户。生产经营内容多、环节多,涉及蔬菜、生猪、奶牛、家禽、农机、蚕业、林果、食用菌、花卉苗木、养蜂、渔业、水利等多个领域。“邹平县九户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邹平县魏桥兴灿农田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大户示范点。

1.鼓励合作社联合,打造一批大社强社。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联合,聚集、整合农户劳动力、资金、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有效解决了分散采购原料、经营和出售商品经营效益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发挥了资源集聚和群体优势,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邹平县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快速、规范,目前共有奶牛合作社32家,奶牛存栏10000余头,全部进入养殖小区,部分合作社建立了标准化养殖场,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收奶、统一调配饲料,与蒙牛、得益等大型牛奶生产企业签订鲜奶供货合同,保障了鲜奶销售。仅此一项,农民纯收入达3000万元。

2.创新管理模式,激发社员主人翁意识。鼓励农户以股东身份参与合作社内部管理,积极参与村集体各项事务,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如例,明集镇罗圈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村两委成员带头、农民自发成立,前身是蔬菜专业协会,2007年12月正式注册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8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7%,露天蔬菜种植面积78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60%,主要种植品种有香葱、甘蓝及胡萝卜。产品以订单销售为主,其中400亩香葱与本村蔬菜脱水厂签订销售合同,380亩甘蓝与胡萝卜与济南圣泉食品公司对接,社员每亩增收8000元左右。合作社发展不断壮大,公共资金不断积累,社员积极参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出资8万元铺设地下灌溉管道,1000亩耕地受益,出资4000元为村民购置音响设备一套,健身器材3套,满足了广大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了社群关系和谐发展。

3.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经营主体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例如,台子镇无花果种植大户成立无花果种植合作社2家,种植面积500余亩,其中大棚面积60亩,观光采摘面积200亩,苗木储备达30万株,初加工生产车间500平方米,50吨无花果冷冻库一座,注册“滨圣”商标,产品主要有鲜果、冷冻果 、干果、茶叶及苗木,“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已初步形成。

三、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目前,邹平县已申报注册家庭农场19家;专业大户共1063户,其中种植大户297户(粮油生产大户143户,设施蔬菜大户137户)、养殖大户752户(养猪大户218户,养牛大户53户,养羊大户57户、家禽大户412户)、渔业大户14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个(众康、福康、西王、君晖、长丰、芳绿、台子高效农业、嘉业、南洋花卉、好生十里花卉)。

2011年,在沿黄高效生态示范园中,流转土地200亩,建立了泥鳅繁育基地,建成高标准生态泥鳅养殖池12个,年产泥鳅70吨,年产值4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今年6月底,邹平县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6.8万亩,其中,转包4.9万亩;出租1.6万亩;其他各种流转形式总计0.3万亩,涉及农户1.4万户,签订流转合同1.2万份。

2.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档案,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2013年上半年,受理群众上访案件27起,及时处理好因土地承包引发的农民上访案件25起,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邹平县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学习借鉴,扎实摸清底数,推进科学测绘,严格公示公开,试点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开展。目前,试点镇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块实际测量、绘制地籍草图等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组织农户认真核对地籍草图,准备公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07

1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性分析

几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不光是在数量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质量方面也有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相比,其资金及信贷需求较旺盛。并且要求低成本、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2009年后,我国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基础覆盖,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各种金融服务办理比较滞后,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村信用社、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致了农村经营主体信贷难度增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企业,其抵抗风险能力比较低,面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难以抵抗市场的变化。综上所述,互联网精神与金融行业的创新融合值得深入研究,进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互?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门槛低等优势更能够有效当前的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信贷融资难等困难。

2保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保定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稳健增长,并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大户,增大了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据统计,保定地区已累计兴办家庭农场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达到9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运行、稳步提高中逐渐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截至目前,保定市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1500余家,成员总数更是多达27.38万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同时,市政府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整个保定地区已有各类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174家,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近70家。现代农业园区颇具规模,农业产业园区已经达到20多个,乡镇园区200个。近几年间,保定市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逐步增强。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产业模式。

3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行为不规范

互联网金融支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作模式起步较晚,相比较传统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无法形成科学的管理系统;商业信用比较低,存在着欺诈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规模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正确利用互联网金融,导致了融资难等情况;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倾向于向传统的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支持,并没有合理运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机构对其认可度比较低,导致其贷款难,筹资难,发展收到了限制。

3.2金融机构没有切实发挥作用

随着农业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农村经济水平较低,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欠缺,融资受到阻碍,形成了经营主体融资难,信贷问题依然突出的局面。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对于农村经营主体的贷款门槛设置过高,一般经营主体难以达到要求,农业贷款途径少,难度大,资金来源受限。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3.3政府支持效果不明显

政府出台的相关措施尚未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显示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行过程监管不力,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3.4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的信用评价系统尚未形成,在农村信用评级上尚无统一标准,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在金融交易的实际过程中,线上线下交易存在信用业务交叉的现象,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不被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行,导致涉农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4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加强经营主体内部制度建设

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起步和建设阶段,其核心竞争力也没有较大优势,经营规模小、内部管理粗放、组织文化程度低、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整体运营机制也不够成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重要地位,不利于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经营主体内部自身建设以提高自身整体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发展动力和支持保障。就互联网融资体系而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求,使企业向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转变,逐步建立起现代管理制度,做好配合互联网融资的基础性工作。

4.2支持互联网融资软件的开发

当下正处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传统的融资交易软件难以满足当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保定市农村占地面积较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对农业的有效支持,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加大技术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创新,严明监管标准,完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定市政府应当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改善基础环境,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互联网融资信用系统建设。为融资软件的研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4.3“产业链”与“大数据”相结合

金融机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为其提供金融支持,例如原材料供应商、与经营主体相关联的水电供应处、劳务公司、加工厂、批发商等等。为解决农户信息不对称情况,通过“信用推荐+大数据防控+生产经营数据”的模式进行筛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顾虑的欺诈风险评析、整体信用评估、资产信贷风险等问题。通过筛选后,当地金融机构(银行)再次实行贷前调查,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单位发放适度贷款。贷款发放后,主要通过云端“大数据”的合作模式,解决银行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将有效为农户的产业化提供一种低成本、批量化、系统化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控管理方案。切实提高融资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农户及相关产业链的贷款成本也能降低,实现多方共赢。

4.4“金融机构、经营主体、互联网”合作模式

在保定市的农业产业领域内,大多数经营主体之间经常进行合作,其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互相担保,为彼此争取了信贷支持,这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a成本、贷款成本产生了较大影响。三方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银行)“为谁提供贷款服务”、“服务对象资信状况”经营主体“如何获得更便利的金融支持”“如何扩宽销售渠道”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平台,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信息数据平台,选择关键性指标,帮助金融机构找到信用良好、生产状况稳定的客户,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面的困难。

4.5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对于现代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仅在交易市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在融资市场上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搭建良好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成为建设企业间融资市场的重中之重。以保定市为例,首先应当构建全市(含所有区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该信用信息库就可随时核查借贷双方的信用记录,做到风险的长效监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信用市场的建设,坚持法制化、系统化、市场化的原则,促进农户与金融支持机构的联系,不断培育信用文化;相关机构可通过定期评选“保定市守信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税收、技术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失信的个体或企业,可采取限制发展、取消其互联网融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封杀其日后任何形式的贷款活动等惩罚措施。除以上措施外,最核心的一点,即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更应该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长期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融资意识,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8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人才需求方向;对策分析

中D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3-0008-04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China

Duan Haiming et 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Fengyang 233100,China)

Abstract:The form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division of agriculture,which re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It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With the support of national policy,the demand on the land transfer of farmers,land "three power division" poli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new entities will enter the “fast track”.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challenges on variou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clu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family farms,farmers' cooperatives,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re analyzed.Finall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strategies to guarantee operation of the main stages,and points out that the training of comprehensive talents is the "master switch" to break the development dilemma.At the same time,it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application oriented universities.

Key words: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Land circulation; Talent demand direc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日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这是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成为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的又一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人才”。因此培养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推动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现代农业是提升农业产出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2 农民的客观需求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0.18亿hm2,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其中安徽省耕地规模经营比重已占25.2%。

1.3 农业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导致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零碎化。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0.59hm2,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导致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耕种土地的效率很低;二是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老龄化严重。据报道,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因此,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分别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例如到2015年,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预计将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1.4 农地的“三权分置”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农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首要难题,推动农地改革的经济目的是解决耕作者的权利保障、调动和保持耕作者的积极性。2016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凭身份无偿获得,成员承包权是财产权,受物权保护;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

2.1 专业大户的发展趋势 专业大户是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户转化而来,一般楦鞲鲂姓村的种田能手演化而来。专业大户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多个农户共同合作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农户大,通过单一成品的规模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由于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有较大规模,所以其比较重视农业科技,专业化水平较高。例如安徽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的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安徽省农科院玉米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多次刷新全省夏玉米单产纪录。2016年10月12日,通过实打验收,其经营的玉米高产田块产量达15 837kg/hm2。但由于专业大户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要求连片土地共同生产,参与的农户还较少,以后的发展规模还有待扩大,其科学技术掌握程度、内部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2 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以农耕土地资源较多的单个家庭为主,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机械化生产应用方便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对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农场主有完全自主性,农产品生产完全自由,而不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但专业化程度较低,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以后的发展趋向于改变经验主义,采取更加完善的专业化种植方式,管理更加规范,捕捉市场的信息的能力会更强,农场管理更加智能化。

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有平等自主的参与商讨决策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一般经营的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自行组织和处理,也是一种专业化的模式。比单个农户相比具有规模经营优势,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农业联合组织,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化整地、播种、收割以及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合作社一般具有各种成套的农机设备,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效率。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套因地制宜的农户进入、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农业合作社打出属于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品牌。

2.4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 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领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生产和营销,但其生产经营较为规模化,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生产,能够为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来我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加工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2.5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组织主体多种,可能是政府部门、私人企业或农民创办,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他们对农业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多,专业能力较强,可以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多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中掌握农业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数量少,导致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相伴随而出现的产物,其对产业的支撑使用将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3.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3.1.1 土地流转的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自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每个家庭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阻碍了新型主体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使其发展速度减慢。虽然国家颁布了“三权分置”等利好政策,但农户受到小农经济的影响以及农民收入来源较少等原因,农民真正领悟落实下去还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完全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还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3.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缺乏一套适宜的合作模式,承担的风险加大 农业土地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从而很有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而提高成本或减少收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缺乏一套规范的共同发展的约定或联盟。从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当中,目前的情况为几乎不存在长期合作机制,每个利益主体都根据市场情况决策买卖,如此一来,当市场朝不利于本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时,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加。所以,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相互信任,形成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局面。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形成不完善期的应对策略

3.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应积极扶持,使其快速发展 在当今家庭农户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较缓慢,农民对转让土地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对此应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这些新型主体的快速成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根本前提下,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3.2.2 新型经营主体的加快成长期,应对其进行监督引导,促使其科学发展 在家庭农户日益衰退的时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日益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意识到应与龙头企业合作,但是合作意愿不是很强,而且一般是口头契约关系为主。在这个时期农业龙头企业还不是主导主体,此时应加强政策引导,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形成产业链条,使从事农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提高。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而“浑水摸鱼”,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偏离了其正常发展轨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3 新型经营主体的成熟期,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水平 当农业新型主体逐渐发展起来时,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培育更多的大型龙头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3.3.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背景下的人才需求分析 农业部种植业司在2014年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0.09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kg,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比例还要继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和知识化。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例如美国的农场主大都需要职业培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场主的人际沟通能力、演讲推介能力、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都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和指导者,要求他们既懂农科专业知识,又会经营管理。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农科人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高等农业教育也要顺势而为,培养大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及能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毕业生是应用型农业高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地方农业高校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方向。

3.3.2 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自我扬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农科大学生选择实体经济作为人生发展的起点,这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当代农科大学生的人生定位、禀性特点相符合,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看来,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业新型主体日益成为农业中的支撑力量,在我国的粮食增产、食品安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3年3月28日,总理来到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田娘家庭农场考察,农场负责人提出“种田离不开农民,但更需要新型人才来做当家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 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合作社负责人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下一步如何继续带领农民致富?”所以,高校培养的农科人才要更多的成长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或者技术支持者,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考虑,农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重新构建,自我扬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3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探索 地方应用型农业高校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环境下,怎样使应用型农科大学生适应新形势,在学校学得过硬的本领,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新世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创办者和经营者,迫切需要应用型农业高校的农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调研,P者认为重点考虑以下5点:一是培养目标要和高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二是在农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适应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针对改革方向,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和管理能力教学;四是砥砺品行,完善自我,培养“能下去、能留住、能用上、能干好”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发挥应用型高校培养农科人才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集成,以适应发展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科人才的新要求;五是坚持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当地政府和农技部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服务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也让农科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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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维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北方园艺,2016(02):205-20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9

现实的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金融支持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业经营方式,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小农户分散经营仍占多数,农业竞争力弱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善;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供给不足,高端、个性化、差异化农产品短缺,粮食库存量较大;粗放式发展方式普遍,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改善总体滞后等等。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提出,积极培养造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根本举措。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了个体农户分散决策经营的盲目性和低效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规模、集约化经营,不仅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优质产品,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的不足,较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带领分散农户进入大市场,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农产品的集中销售,克服了个体农户分散决策经营的盲目性和低效性。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的工商企业,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要使其增值之后销售出去,因而它必须确保开发项目具有市场适应性和先进性,努力提高初级农产品的品质,从而为企业加工优质产品奠定基础。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行了改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重视规模化集中经营,逐步实现传统农业与现代化技术对接,与大生产对接,与市场流通对接,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的大生产和大流通。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

金融为什么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资本最本质的特征就是逐利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经营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为信贷资金流入提供了先决条件。有选择性地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风险会相应降低,金融机构也赢得了与农业产业共同成长的机遇。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生产产地、加工设备、交通和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积累的也不足,需要金融的信贷支持。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生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相对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传统农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旺盛,特别是购买生产资料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农机具等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加大,需要大量流动性生产资金,用于扩建、收贮运销和加工。

第三,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相辅相成。一方面,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离不开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培育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巨大市场,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遇到很好的发展机遇。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条件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定的前提。

地方政府加强形势研判,有效的规划与引导。政府部门要加强研判宏观形势、国际形势、农产品价格问题、政策导向问题,引导新型农业主体的行为。通过加大科技推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农业从业主体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

有关部门完善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近年来,随着国务院相关部委各项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出台,但相关工作在市、县两级落实的进度仍然较为缓慢。其难点在于政策分散、涉及部门多,各部门、条块扶持政策的整合力度不够。为此,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改革各项工作,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卫生、防疫、质检、土地、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政策,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强做大。

新型经营主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化的市场运作,通过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大要素组合方式和促进制度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中高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强竞争力。

制约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

新型经营主体承贷能力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和银行“贷款难”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实现对接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抵押权证不完备,抵押物不足值。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足值的不动产抵押给商业银行作为还款来源,贷款的风险“敞口”很大,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条件。难以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原因。二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对贷款后管理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随意性大,债权没有保证,不符合贷款条件。新

型经营主体缺乏科学管理。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门槛较低,有的仅办理了工商登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缺少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未申领贷款卡,经营证件不齐等情况,不仅财务数据不真实,缺乏管理,也限制了金融支持。

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农业产业是弱质产业,这就决定了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是国家长期以来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农村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难度较大。

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针对蓬勃发展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动力及机制安排严重不足,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存在矛盾,还需要创新贷款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信贷需求还需要加大力度。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信用环境的制约作用还很突出,缺乏诚信基础上的合作,具体表现在银行体系中的特征就是有被悬空、逃废债务的现象,对银行债权的保护不够,贷款安全难有保障。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一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涉农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建议上级人民银行在不突破地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下级行的信贷规划指标在县域间、法人机构间进行调剂,解决资金供求不平衡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杠杆引导作用。要充分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优惠倾斜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增加农业贷款投入,满足农户生产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的地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差别的准备金政策,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用利率杠杆作用调节农村资金的供求关系,增加信贷支农实力。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办行制度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至少支持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办行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不仅局限于信贷服务,还应该包括支付结算、理财、征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主动了解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调整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策。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情况和信用情况,适度提高合意贷款额度,给予涉农金融机构更大的放贷空间。根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出台激励约束机制,细化涉农金融机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比例及增速等要求,并进行奖优罚劣。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确保县域金融机构实现100%参与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向县域和乡村的资源配置,围绕区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建立专营服务机构和专业支行,将更多资金投向农业产业化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10

目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不仅非常必要,也是非常迫切。首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解决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其他“三化”的问题,实现“四化”同步与协调发展极为重要。第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在目前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现实问题,是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克服传统农业的分散性、低效性等弱点,是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第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才能沟通涉农三个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需要。第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留住农村人才,是改善农村乡村治理结构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面临困难

近年来,全省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颖而出。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达到25938家,入社成员91.2万个,带动非成员402.8万户,两者占全省家庭承包总农户的53.3%;全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866家,农业种养大户22.37万户,农产品购销专业户9.07万户,从事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超过1200人。各类主体的总量近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和带头力量,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克服了传统农业单家独户小规模经营的特点,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如三门县92家农业龙头企业,2011年实现产值13亿元,销售收入11亿元,联结基地13.5万亩,带动农户5.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358家,入社农户7786户,带动农户3.48万户。二是推动主导产业(特色、精品农业)的发展。浙江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提高了当地特色产业的经营水平。如杭州萧山区围绕发展“五大农业”,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培育“五大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了萧山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三是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江山和萧山分别出现了2500亩和1500亩规模种粮大户。农业生产标准化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四是有力地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当数量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农产品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体系建设,集群化打造了农产品的“浙江品牌”。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纷纷在大城市周边开设农产品直销店和专卖窗口,开拓国内市场。

浙江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其发展过程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农用土地流转困难,厂房设施用地短缺。目前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还是显得过高,土地收益纠纷仍然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纠纷处理等方面都有不足。二是经营资金不足,借贷融资困难。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成为阻碍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长的主要原因。合作社在商业银行很难得到贷款支持。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抵押方式单一、担保难度大。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利息优惠还不够普及。三是劳动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浙江省的农村人口流失面临很严峻的形势,劳动力不足和雇工成本上升成为限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另一因素。四是科技推广落后,技术动力不足。目前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十分不足,不仅是生产技术,还有销售技术、防病防疫技术以及各类信息等。乡镇的农技站工作人员老化严重,技术员本身对新技术就不了解,很难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五是抗风险能力不足,农业保险覆盖面小。调研发现,17.70%的农户认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正常的生产有明显的制约,46.2%的企业认为气候灾害是企业的运营生产的最大风险,这说明农业始终无法摆脱自然环境的严重制约。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高度关注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路径上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1.出台各类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种粮农户进行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省里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良种(育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对本省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继续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2.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各项方针政策,省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2012年省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3800万元,安排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32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对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或内部资金互助合作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包括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

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发生符合规定内容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的补贴资金。省财政对项目单位年度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不超过3%。

3.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对新型主体倾斜。2010年起,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集中支持“两区”建设,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积极参与“两区”建设。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4.加快对三类主体的培育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支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能培训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推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省财政对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经费补助。

三、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持机制,提高财政支持的政策水平和支持效果。

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要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二是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竞争相结合,合理处理财政支持中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发展地方优势,加强现代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支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促进全省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整合统筹。以“两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和统筹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五是坚持绩效导向。围绕发展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突出支持管理运作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农民群众满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

要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目标,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出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规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一是以“标准化、设施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二是以“规模化、组织化”为建设重点。围绕“两区”规划,大力发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的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精品农业,以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促进标准化建设。三是以“品牌化、生态化”为发展目标。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充分利用地方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全方位提升我省绿色农产品的竞争力。四是以“科技化、创新型”为发展动力。加强科技投入,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完善科技推广体系。进一步支持新型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加速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研究的针对性、目的性,推动新型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

1.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合作组织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两类合作组织。一是重点扶强扶大,省财政扶持粮油战略产业和全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内排名前5―10位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检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营销网络建设等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拟扶持合作组织编制3―5年发展规划,省财政根据其发展规划予以连续支持。二是扶持县级以上的规范化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其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环节。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组织。

2.推动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接。着重将田间地头、农村社区,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和促进新型主体规范管理、加快发展。

一是农业补贴方面。将各项农业补贴资金投向重点对象,投向关键环节。合作组织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享受种粮大户、订单稻谷、农机购置、能繁母猪饲养、畜牧良种等各项补贴政策。

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合作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道路、农村环境保护等项目明确允许合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加大对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

三是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两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化促进工程、现代种业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循环农业、农业产业化贴息等产业发展资金中对新型主体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先进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等,予以优先扶持。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投入,支持合作组织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合作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育供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在全省农业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支持主体成长环境改良,突破资金、土地两大约束。农业主体反映的融资难、土地难是目前制约主体发展壮大的两大共性要素问题,必须采取政策、制度创新,突破约束,实现主体发展良好的环境。

一是创新抵押新形式。当前农业主体贷款主要受抵押物的限制,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制约主体的关键因素。因此,积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扶持,可以进行金融创新,在农产品抵押、动产抵押、订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地方农业担保基金公司,鼓励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努力将农业担保业务社会化,同时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进而为各类主体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

三是引进和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建立县市建村镇银行网络,方便农业主体的农村融资活动。

四是鼓励支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的信贷支持。要适当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额度,贷款用途也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中小微企业扩展。进一步探索“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及“抵押+信用+担保+保险+贴息”等贷款模式。

五是鼓励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六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支持涉农企业上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金和信贷担保基金,探索建立为龙头企业投资决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农业企业理财方向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培训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和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争取上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11

近年来,平邑县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1.1 基本情况

平邑县辖15个镇(街道),695个行政村。截止2014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56家,入社农户12518户,带动农户84330户,联系基地198800亩,生产经营涉及粮食、畜牧、蔬菜、苗木、水果、水利、农机等产业。合作社注册资金达24396万元,辐射到60%的村。专业大户基地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家庭农场实现了零的突破,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全县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大户达到89家,品种为果品、黄烟、畜禽、苗木等,主要分布武台镇、地方镇、保太镇、平邑街道。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44家,经营面积2万多亩,其中有38家从事种植业,3家从事养殖业,3家从事种养结合业;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16300亩,全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2100万元。当前,随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不断增大,管理方式的日趋完善,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1.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具规模

1.2.1以农村土地流转为载体,以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为抓手,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全县流转土地面积26.8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到31.7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面积达到20.32万亩,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10处,拥有“郑城金银花”、“天宝山山楂”、“天宝山黄梨”、“蒙山黑山羊”等4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品”认证总数达到88个,涌现出“康发食品、奇伟罐头、万利来食品”等80多家果蔬罐头生产出口企业,其中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水果罐头十强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企业。

1.2.2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近年来,着力培养农业经营体系主体,立足“生态、绿色、特色”优势,坚持走“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基地”发展之路,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已培育省级龙头企业 7 家,市级龙头企业 34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56个。直接带动农户8万户,带动面达到36%,农产品加工率达55%。

1.2.3以科技推广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监管为手段,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三农”发展的理念,通过强化管理服务,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提高对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针对性。搞好对口帮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合力推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把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建立领导、部门和科室对口联建和帮扶体系,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不牢、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较低。平邑县地处山区,全县农户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且分布零散,加上丘陵山区的地理条件,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资产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加之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兼业化倾向明显,农村大量土地复种指数不高甚至闲置搁荒。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数量少、规模小,需加大培育力度。 同时,农业保险发展才刚起步,其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影响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2.2 没有完善的利益机制。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核心动力的利益机制。由于许多不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与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所以达不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甚至个别还出现了“宰农”、“坑农”的现象。

2.3 融资困难。融资困难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企业大都缺乏实物产权抵押,同时一些没有土地、山林流转的经营主体无“三权”,融资要件不具备;另一方面,农业项目投资回报低,融资成本高使得一些主体“用不起钱”,农业项目贴息不管是主体覆盖面还是在利息总额中所占比例都不高。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和“瓶颈”,融资渠道少,贷款难,资金周转缓慢,阻碍了正常发展。

2.4 没有健全完善的服务体系。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是一个长链条的发展,其包括产、供、销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的正常运行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的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就目前平邑县仍有许多地区没有健全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致使服务的力度也不到位,效果也不明显。

3 下一步的建议和打算

3.1 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的农民,并对养殖户进行严格培训,争取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的领头羊。还要通过流转土地来逐渐扩大养殖规模,从而增加大型养殖户的数量。此基础上,逐步发展经营家庭农场,并进行合理规范经营。条件符合的话,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工商的营业执照。根据“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与发展家庭农场,并在不同领域制定不同的生产标准与激励制度。

3.2 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要正确带领农民沿着生产的产业链前进,并积极建立产品的品牌。逐渐形成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各种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农技等大型农业项目,这些项目由于要耗费较多的人力与财力,所以更适合由合作社来承担。

3.3 坚持标准,严格申报认定。由于各级每年都有一定的扶持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个别经营主体出于得到低息贷款和扶持资金的目的,千方百计想办法、做工作,只要能沾边,根据自身所需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刚登记,只要项目或补助到手,当年或次年就倒闭的现象发生。因此,务必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使符合标准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都能得到认定和稳定发展,并相应得到政府的扶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文12

补贴

向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倾斜

韩长赋说,我国重视农业,补贴不断地大幅增加,去年“四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达1600多亿冗。西方欧美国家,农民收入40%以上都是来自于政府补贴。但我围的直接补贴仅占农民收入的3%左右。

韩长赋表示,未来将继续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向种田能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业补贴要向‘谁种地谁种粮给谁补贴’的方向走,按照‘稳定存量,调整增量’的思路走。”韩长赋说:“稳定存量,就是打到农民卡里的钱不能掏出来。新增的部分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

土地流转

不能下指标定任务赶进度

韩长赋表示,土地流转不能搞,不能搞强迫命令。要有序地引导流转,合理地实现土地规模。“现在有些地方下指标、定任务、赶进度,搞强迫命令,靠行政推动。所以农民不高兴,也带来一些地方的矛盾甚至不稳定。”

韩长赋指出,土地流转应该把握三个原则:第一,要和当地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出去多少相适应;第二,要和当地的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包括农民的管理水平;第三,要和社会化服务的程度相适应,不然的话可能就成为规模不经济。

韩长赋说,所谓有序流转,就是依法、自愿、有偿。“地是农民的,是承包农户的,流转不流转,什么价格流转,流转多长时间,应该由他们说了算。”

禽流感

拟扶持种禽场和龙头企业

对于目前家禽养殖业因受禽流感影响面临的全面亏损困境,韩长赋说他“非常关注、非常着急”。他表示,农业部准备对种禽场以及收购加_厂禽肉的龙头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

他同时表示,吃鸡不会感染禽流感,呼吁媒体多做科普宣传。“作为农业部长,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吃鸡是安全的。”韩长赋说:“第一,到目前为止,我们在全国没有发现一例家禽H7N9流感疫情的。第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检测到养鸡场里有这个病毒。第三,各方面研究确定,这个病毒,70度的高温就可以杀死,只要加工时烹调熟透了,鸡肉是不会带着病毒的。”他说,只要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经过检疫合格的禽肉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耕地污染

试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南方部分地区因为工矿企业排污造成的耕地重金属污染,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今年开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