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新型农业的发展

新型农业的发展

时间:2023-07-11 17:37: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型农业的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型农业的发展

第1篇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发展;作用;规模化;经营模式;生产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规模随之扩大,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应加强农业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各项扶持力度,使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改革,在农业发展中显现价值。

一、涟水县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涟水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培育力度,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规范化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55家;全县培育1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9家。“十三五”以来,涟水县争取省市级资金573.9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66个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装备优化。向市财政争取了100万元资金,在红窑镇建成了集粮食烘干、大米加工、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培训等为一体的家庭农场集聚区。立足古淮河沿线、涟沭结合部两大重点片区,重点培育打造百花园、百药园、百菇园、百果园为龙头的优良平台载体,吸纳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100余个。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助力农业园区“四级联创”,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打造青芦笋种植基地,推动红窑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南集镇成功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945万元。积极推动陈师百药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对县级园区创建奖补力度,推动县级园区全覆盖,已建成11个县级园区。突出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重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社2472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31家、市级19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集团,培育销售超亿元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推动农业规模扩大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模化,营业收入来源渠道越发丰富,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1]。2、丰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能够起到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效果,从而让经济模式更加多元,使农业获得良好发展。并且,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单一经营模式,而是在发展中实现三者利益联结目标,最终一同防御市场风险,从而使农业稳定、健康发展。3、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利用土地转让最大限度完成利益联结目标,有助于农业提升,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农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农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科学化经营生产。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转让十分普遍,部分农户不重视土地承包权,采取口头交易形式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且承包时间较短,若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最终影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2、资金问题目前,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较大,新型农村发展中要解决好资金问题。有的农户资金筹集方法匮乏,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国家农业贷款门槛很高,许多家庭农场和企业未达到贷款标准,资金大量缺失,若遭遇自然灾害,会出现巨大经济损失,制约农业发展。3、管理问题随着农业管理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农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工作时执行力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部分管理人员思想较落后,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国家各项政策的应用落实会受到限制。

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化措施

1、完善各项土地机制农业发展中,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涟水县实际发展情况,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各项土地经营机制,实现市场目标体系统一,最终确保农业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完善与优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结构框架,明确土地所有权属,让土地在交易时具体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最终规范土地流转各个环节[2]。2、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程中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提高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优化农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或者贴息方法,设置专项农业奖励资金;对于一些企业以及农业养殖人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运用分类奖励手段,使些新型农业主体品牌流入市场,并表现出一定价值。涉及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项目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人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产业链延伸。3、加强监督和引导应结合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制度,并将各项内容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解决各项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考核模式以及财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力度,确保不会发生财务情况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运转规范合理。加大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质量检测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3]。

五、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还能够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要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寻找更多发展路径,确保农业生产与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静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机遇和对策[J].中国市场,2021(8):36~37.

[2]何芳.创新农业经济管理理念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J].山西农经,2021(4):33~34.

第2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需要,为了充分了解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主要模式和特点,以及影响制约因素,笔者对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通过调查、总结、研究分析,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本文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具有适宜的经营规模、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种类型。目前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主要经营类型。截止2016年6月末,鸡西市合作社达到2667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

1.合作社。全市工商注册并在经管站备案合作社2667个。合作社成员总数2.8万个,带动农户6.76万户。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达71.2万亩,经营个体达427个。其中200~5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9.61万亩,经营个体134个;500~1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5.48万亩,经营个体66个;1000~3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5.2万亩,经营个体163个;3000~5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2万亩,经营个体38个;5000~10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6万亩,经营个体24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63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1000~30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合作社规模种植面积的35%。

2.家庭农场(大户)。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种植面积达141.84万亩,主要作物为玉米、水稻,其中玉米为65.3万亩,占种植面积46%;水稻为65.9万亩,占种植面积46.5%。其中200~5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18.90万亩,经营个体4460个;500~1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9.73万亩,经营个体148个;1000~3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8.84万亩,经营个体55个;3000~5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29万亩,经营个体4个;5000~10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0.51万亩,经营个体1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2.58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200~5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种植面积的84%。

(二)主要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主要是由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等主体创办。比如本地某一村的村支书,根据本村朝鲜族农民外出务工多的特点,带领村民组建了水稻专业合作社,将全体村民纳入合作社,实现了整村近5千亩土地全部规模经营,留村农户共同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效益。

2.产业覆盖面广。从产业分布来看,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内容基本涵盖农业所有产业,但以种植业为主。以合作社为例,全市种植业合作社2033个,占总数76.2%;养殖业368个,占总数13.8%;农机175个,占总数6.6%;加工28个,占总数1%;各类技术及信息等服务业63个占总数2.4%。

3、区域主导产业明显。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布局上充分体现地方产业的特点、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如市区近郊蔬菜、养殖等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发展明显。县(市)地多,水稻玉米种植优势突出,粮食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明显。如本地县(市)的一个种植合作社――金健农业种植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2013年吸引全村110户农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种植玉米7900亩,截至2015年,入社成员达到201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5320亩, 合作社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261.6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度大

土地流转规模大小,流转机制是否健全,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当前制约鸡西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局限,恋土情结、各种忧虑和担心,制约了土地流转。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市场不够健全,对农民的服务引导、培训不到位。

(二)发展资金不足

所有经营主体都面临共同的难题―发展资金不足。经营主体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机器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民的主体性质决定了投入能力不足,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型种植、农机合作社,经测算,经营1万亩地至少需要流动资金三百多万元。

(三)支持扶持不够

鸡西市新型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特别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当前政策支持不多、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不足是普遍问题,从额度上说更是杯水车薪,不足以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对于增强新型经营主体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的力度有限。特别是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要求标准高,合作社贷款难度较大,对于合作社的信贷主体资格,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认可。

(四)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当前鸡西市经营主体的领办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尽管大部分经营主体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还是受学历、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缺乏专业知识,缺少长远规划,组织能力不强。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更是稀缺,难以有效担当现代农业发展重任,急需进一步提高。

(五)经营主体不够规范

从鸡西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发展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发展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多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六)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鸡西市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把农业机械和投入一定程度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但由于流转的土地过于分散、村级财力不足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七)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农业技术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农机植保,以及产加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但目前的现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流转服务

依托各级经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服务组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布、土地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健全县(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的服务,让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有序转变,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制度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应优先面向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要向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依法优先安排。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贴息贷款额度。

(三)加强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增信机制。

(四)加大培育引导

一是培育致富能人领办一批。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村的致富状元、致富能手因地制宜地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选择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等加盟合作社,使合作社起到上接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在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的同时,又帮助企业组织生产。三是培育典型推动一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活动,培育各层级示范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服务指导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领办人进行培训。建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的培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系统服务,帮助其逐步规范发展壮大,提升质量层次,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

参考文献:

[1]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

[2]胡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扰与对策措施[J].中州学刊,2015(03).

第3篇

一、引言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从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迫切面临着升级与转型,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发展方向,也是在新时期下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如何利用新型城镇化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巫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就被我国众多的学者所注意到。柯福艳认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互为依托,农业剩余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农产品以及剩余劳动力,而城镇化则是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实现二者的同步推进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曹俊杰等(2014>在分析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在定性分析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问题上,诸多学者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苏发金(2012,运用时间序列VAR模型,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在短期内有负面影响,而在长期内则对其有促进作用。夏春萍等(2012 ) }"同样运用VAR方法,得出的结论为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有明显的正向带动作用,反之亦然。毛智勇等(2013)通过采用得分比较方法,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并定量分析了我国六个省域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状。夏显力等(2013,利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1991-2010年陕西省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动态关系,结果表明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影响显著,而短期内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会不利于城镇化的提高。此外,张勇民等(2014) }',利用DEA方法,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而韩国明等(2015)}e,则运用祸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31个省域2005-2012年的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度进行了测量,并分析了其空间演变趋势。    

总而言之,既有的研究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协调度进行了充分的探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我国各省两化之间相互关系的定量研究依然不够充分,现有的研究均是利用时间序列的VAR分析或是单独分析某个省份内部的发展情况。本文将利用PVAR模型,对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若干政策启示。

二、中国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密切相关,相互促进,共生共荣。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城镇化的发展也就意味着城镇地区在空间地理上的扩张,城镇地区不断地蚕食城镇郊区甚至是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地区,使得农村地区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不断缩小。由于城镇往往是农产品的主要销售地,为了便于运输,很多农业用地便就近分布在城镇周围。于是,城镇化的发展给农业提出了更高的单位面积产出的要求,刺激了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城镇化的加速,通过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延伸,将城镇和农村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城镇丰裕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能够进入农村地区,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直接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曹俊杰等,2014) "' o同时,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农业出现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农业剩余劳动力中相当一部分将进入城镇地区就业,被新型城镇化进程所增加的工作岗位吸引(范德成等,2011。此外,城镇的消费水平更高,农业生产的农副产品主要在城镇地区找到相应的商品市场或者通过临近城镇转运到其他地区,新型城镇化将在要素需求和商品需求上给予了农业现代化强力支撑。另一方面,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也将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由于现行的农业产业仍然属于小规模、细碎化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不利于发挥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也不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是农业产业的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实现这一目标,农业产业将采用现代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使用更少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获得更大的经济产出,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经营的效率,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这一过程中将带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好可以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人力资源。实践表明,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是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崔传斌等,2008。此外,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城镇周边用地价格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而上升,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将利用比以往更少的土地资源,通过重新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的整理规划,从而向城镇提供多余的土地资源。同时,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也将给城镇地区提供工业生产所需的大量初级原料和中间品,保障了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

第4篇

一、新型工业化能够促进“四化”协同发展的原因分析

协同论认为,在某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形成平衡结构,而且由旧的结构转变为新的结构,则有一定的规律。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系统中,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三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依托、相互协调、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并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新型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用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用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用农业现代化有效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使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个子系统相互促进、良性互动、互为支撑、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实现“四化”协同发展。

为什么说新型工业化是河南“四化”协同发展的引擎?因为河南省总体上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处于国际分工、国内分工及产业链的中低端。在国内外新形势下,迫切要求产业转型升级,由“河南制造”转向“河南创造”,优化产业结构,挖潜、节约、开源、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转变。加强产业整合,推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和战略性重组,逐步促进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个子系统协同发展。目前,河南省的工业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表明,新型工业化对促进河南“四化”协同发展尚有巨大的推动力。

新型工业化是在信息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智能工业,是一种以人脑智慧、电脑网络和物理设备为基本要素的新型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建立在绿色发展理论上的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环境工业也是新型工业的组成部分。所谓新型工业化,就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就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河南省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都内在地包含着信息化的要求。新型城镇化是信息化有机融入、时空联系紧密、城乡统筹一体的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是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现代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深刻把握河南省工业化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后作出的战略决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发展现代产业新体系的基本途径。现代产业新体系中,有相当一部分产业依托信息技术而生存和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是在工业研发、生产、经营、流通等领域实现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从而广泛利用信息设备、产品和信息技术,推进研发设计数字化,推动新型工业化向智能、循环、低碳、绿色目标迈进,并影响和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促进“四化”协同发展。

二、新型工业化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资金、物质和技术保障

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了强大的资金、物质和技术保障。 第一,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资金。如、新乡刘庄、科迪集团、竹林镇,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壮大,乡镇企业利润成为城镇建设的充裕资金基础,同时乡镇居民收入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城镇建设资金准备了条件。第二,工业化为城镇化进程提供物质财富基础。城镇建设需要耗费大量的物质材料,如砖瓦等,这些主要来源于乡镇工业企业的生产与供给。第三,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技术支持。工业化推动了知识、技术的集聚与扩散,大大加快了技术与管理的创新速度,为城镇发展准备了大量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

工业化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先导和前提条件,工业化特别是新兴工业的发展,是带动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工业生产必然向城镇集聚,工业化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必然导致城镇化,并加速城镇化。另一方面,工业化发展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产业支持,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城镇化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化、市场化大生产发展的结果。而推动城镇向更高层次的城市转化的动力源,则要归因于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兴起。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把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转化为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因此,工业化的发展是带动城镇化的先导和“引擎”。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经济、技术支撑,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依托与载体。工业的集中性和大规模生产,必然引起资本、人口、劳动等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从而推动城镇化发展。目前,河南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在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产业结构在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型工业化在“四化”协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新型工业化是武装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

河南探索的新型农业现代化,是以粮食优质高产为前提,以绿色生态安全、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高为主要标志,基础设施、机械装备、服务体系、科学技术和农民素质支撑有力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工业化是武装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因为农业现代化需要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现代化成为支撑“四化”协同发展的基础。

工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业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的转化过程,是农业份额下降和非农业份额上升的过程。工业化不仅支撑城市的发展,而且同时支撑农村发展,促进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一体化。工业产业的生产技术、设备是武装现代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没有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就缺乏先进的物质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今天,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的方针,能够为新型农业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与支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既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工业反哺农业是“四化”协同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因为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农产品生产则受到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制约,增产的难度很大。为此,就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靠工业的技术和装备,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四、工业化导致的产业集聚与要素重组为“四化”协同发展提供动力

工业化是以劳动要素、资本要素为基本要素的工业生产替代以劳动要素、土地要素为基本要素的农业生产的升级过程。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核心在新型工业化,依托在新型城镇化,基础在农业现代化,关键在协调联动。实践中,要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四化”协同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要义在于新型工业化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信息化融入的工业化。在新型工业化建设中,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目标,从区域、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加快企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公司、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和M·赛尔昆提出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模型”以及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理论,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经济规律的驱使,导致人口与资本不断向城镇集聚,互为因果,从而工业化与城镇化两者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工业化是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加速器,为“四化”协同发展提供发展动力。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经济内涵,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载体;工业化以城镇化为基础,城镇化反过来促进工业化的发展。

河南省提出要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四化”协同科学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下,河南探索的新型工业化,是以科技含量高、信息化涵盖广、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主要内涵的工业化。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加速器,工业化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是推动城镇化的原动力。

工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改造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发挥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促进“四化”协同发展,要坚持做大总量和优化结构并重,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有力支撑“四化”协调发展。在新型工业化含义中,“科技含量高”意味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协调之外有一个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提高自主创新的问题。要使新兴工业大省变成一个工业强省,有自主创新能力,就要有自己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要着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推进智能工业发展,提升信息化普及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努力建设工业强省。

第5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对策

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重中之重。如东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目前面临着人口急剧减少,农村劳动力出现紧缺现象,从1997年就开始人口负增长,三次普查数据分别为111.6万、108.5万和99.6万人,人口规模不断缩小。同时,良好的教育,还促使如东每年输出大量优质生源三四千人,但学成回乡的不足20%。

据如东县民政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如东县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29.6%,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19.6%,两项指标都远远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社会老龄化程度为全省最高。人口老龄化在农业生产、居民养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如东带来不少问题,也成为制约如东发展活力的瓶颈。作为一个正在“老去”的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10.31万公顷,随着人口“老龄化”及总人口“负增长”,今后“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要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关键是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

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化的新型农民,主要体现在“两新一高”上。首先是新的身份,是农民由身份称谓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体面的职业农民。其次是新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高收入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力量,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第三是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应当接受过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能熟练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新品种新技术,长期稳定在一定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未来的职业农民,农民不再是他们的身份象征,而是职业标志;农业不再是没有素质要求,谁都可以从事的行当;农民不再是以打工为主、种地为辅的兼业者,而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简单的说,就是要“爱农、懂农、务农”。

新型职业农民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生产型职业农民。他们是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直接从事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的群体。二是服务型职业农民。他们是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群体。三是经营型职业农民。他们是有资金或技术,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的群体。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而对如东来说,又显得更为必要。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证农业发展后继有人的根本措施。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人走村空”问题愈演愈烈,2014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74亿,且每年以900万~1000万的规模增长。据统计,江苏务农农民平均年龄已达57 岁,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70%以上。在如东,连续17年的人口负增长,使得如东人口规模不断缩小,持续辉煌的如东高考成绩,促使如东每年输出大量优质生源,这就使得如东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由于农村里的年轻人打工的打工,上学的上学,大多进了城,只有上了年纪的人在家里种田,“50后”农民成为目前如东农业生产中挑大梁的角色。农村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老龄化现象严重,使得“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日益迫切。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可以吸引和留下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虽然2004―2013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历史性的“十连增”,但主要农产品供求仍然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况。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农产品工业用途拓展,我国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的缺口也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最根本的还得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如东是传统粮食生产大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人均粮食占有量和贡献量等多项指标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但由于如今在家种地的老的比少的多,女的比男的多,整体劳动能力和素质都偏低,导致种粮劳力不足、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困难、生产管理粗放,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粮食产量。只有加快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农业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产业体系。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是农民素质的转变,核心是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如东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普通农户“小而全、小而散”的问题比较严重,经营方式粗放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许多农民不会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工具,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强。职业农民,是具有新理念、新技能的新型农民。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造就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以农业为职业的新型人才,并由他们带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必须上下重视,齐心协力。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农民、关注农业,形成支持农业和尊重农民的社会氛围与合力,才能创造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虽然如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已经启动,但部分农民由于受文化基础、家庭经济和年龄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对培训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充分利用县内“两台一报”和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意义,解决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上的误区。要充分挖掘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国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社会风尚。

(二)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返乡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质上还是因为种地赚不到钱。为了鼓励“五有”―有点技能、有点资金、有点营销意识、有点办厂能力和对农村有感情的农民返乡创业,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必须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

(三)紧扣农民需求、提高培训质量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整合各种资源,由县农委牵头,以县农广校为具体实施单位,面向有关农业教育、农技推广等部门和单位公开选聘业务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农民培训的专家及乡土人才组建如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讲师团,将关键农时、关键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集成化、简单化,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在培训方式上,要根据农民特点和生产特点,既沾地气又灵活变通,综合运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咨询等多种方式,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科技文化需求,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广泛开展大众化普及性培训,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并通过系统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第6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51-01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LI Guang-kao CHEN Shu-hui

(College of Economic,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2)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was introduced,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two were analyzed,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also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coordinated develop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持,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要素和市场支持,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发展[1]。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流失,现代农业发展困难

由于城市经济基础好、设施完善、教育条件优越,吸引着农业劳动人口持续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正逐步向留守老人“一元结构”转变。根据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我国60%的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技能,“80后”和“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家务农者分别仅占7.3%和3.8%[2]。农村有限劳动力资源的持续流失,青年劳动力弃农厌农,阻碍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2.2 城镇建设与农争地,耕地数量锐减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在利益的驱动及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城镇化的发展往往违规占用大量耕地资源,使耕地锐减。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镇用地的增加与优质农业用地的减少,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2.3 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缺乏保障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现代农业投资成本高、见效慢、风险高等原因,使得农业投入须谨慎,城镇建设占用大量农业发展资金。同时,在现行征地补偿机制下,农民所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收益较低,土地出让金多被用于城镇建设,加剧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困难[3]。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被占用,使得农业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难以跟上城镇化的发展步伐。

3 对策

3.1 加强引导,充实新型城镇化建设队伍

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就业指导,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基层,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其次,要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增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驾驭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最后,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和农民从农业中挖掘创业项目,把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发展过程,实现农业的高效益、高产出、高水平[4]。

3.2 科学规划,健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区划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界限,从而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并且鼓励城镇建设用地从荒山、荒地和贫瘠农业用地获取。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财产确权颁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置换等交易制度,搭建城乡土地公共交易平台,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市场,为城镇化腾出建设用地和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

3.3 科学预算,建立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农业的发展,平稳增加农业投入,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并逐步提高补贴水平;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设施建设补贴力度等,提高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鼓励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延伸农业产业琏,提高农业附加值。同时,应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适度规模的工商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构建农业发展多元融资平台,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蓄水量”,增强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4 参考文献

[1] 曾超,钱晓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关系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68-72.

[2] 张晨.90后新生农民工仅3.8%愿回家务农[EB/OL].(2014-03-02)[2014-09-15].农视网,http://ntv. cn/a/20140302/20359.shtml.

第7篇

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与发展成效

(一)发展基本情况。

1.发展速度持续加快。截至2013年11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8.6万多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万个,比2013年初增加1.2万个,比2007年的1086个增长64倍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1.5万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02家。同一品种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567户,畜牧养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大户1025户。

2.带动能力逐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初步统计,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48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2772万亩。

3.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织模式,以及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

4.生产经营及服务范围稳步拓宽。生产经营范围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逐步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内部管理制度,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提留了公积金、公益金,并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和社员的出资额进行了二次分配。

(二)成效初步显现。

1.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能够克服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兼业化弊病,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动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尽可能地提高单位投入产出率。据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材料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应用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及加强管理,每亩土地比分散经营农户提高单产10%以上。商水县天华种植合作社流转土地4000多亩,2013年小麦平均单产1030斤,比周边农户高200斤左右。

2.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节省农业生产成本。初步统计,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如商水县天华种植合作社经营流转土地4000亩,托管土地6800亩,通过统一购置生产资料,每亩降低生产成本90元。

3.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和托管土地,能够使一家一户的分散田块变成大田,再通过平整治理,消除田埂,整合废弃沟渠塘,充分利用边角荒地,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信阳市在土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开展了大规模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4万亩。固始县广德农业高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5320亩,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320亩。商水县天华种植合作社对托管的6800亩土地进行整理,增加耕地80亩。

4.促进了农产品质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品牌,能够引进和改良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使用高效低毒或无毒农药和有机肥,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可追溯的放心农产品,另一方面实现更高的销售价格。罗山县460户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9.6万亩,拥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186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3家。

5.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大批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或进城务工,或在流转出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管理,增加了收入。据调查统计,一个4―5口人的农户,将土地流转后外出打工,每年除获得土地租金及惠农补贴收入6000元外,还可获得打工收入4万余元,比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年均增加收入3万多元。商城县河风桥乡农民彭单巨兄弟二人土地流转前每家每年纯收入1.3万元,2009年将其8亩承包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一年获得劳务收入6万元。

6.增加了农业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筹措资金兴建田间道路、整修水利工程、办电改水、购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及土地产出率。浚县东长村的种粮大户李彦飞流转土地1100亩,先后投入资金50万元购置节能喷灌设备3套,联合收割机1台,拖拉机4台,打深井4眼,种植小麦和经济作物年纯收益达50万元。

7.提高了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开展产销对接,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据河南省农业厅调查,种粮大户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提高25%以上。商水县天华种植合作社2011年与省农科院等四大种子公司签订了优质小麦等繁育计划,仅此一项每亩增加收益100多元。罗山县蔬菜种植大户李正玉流转土地3500亩生产的蔬菜,在郑州超市供不应求,还直接销往北京、上海、成都等地。

8.强化了工业化城镇化人力资源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为二三产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使我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得以继续发挥,延续“人口红利”,推进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二、当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滞后。

1.思想观念有待转变。一方面,个别乡村干部思想保守,怕触及家庭联产承包制、侵犯农民权益,不愿推进土地流转。另一方面,有的县乡基层干部存在急躁情绪,急于发展规模化经营,甚至采取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侵犯农民权益,伤害农民感情,削弱了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2.农民后顾之忧有待解除。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教育文化水平低和非农就业技能缺乏,大多数农民的非农就业收入不稳定,又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失业保险,年老后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不少农民担心将土地流转后,生活、养老等长远生计问题得不到保障,因此存在“恋土情结”,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土地流转。

3.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的情况较为常见,甚至有些地方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存在口头协议现象。

4.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不敢有太多投入,制约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有些市县尽管出台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的政策,但是没有经必要的确认登记,缺乏充分有力的凭据,阻碍了政策效能的发挥。

5.土地流转平台不够健全。由于土地确权工作刚刚起步,土地流转平台尚未普遍建立,土地流转及监管机制不够完备,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必要的建设用地。目前,非本集体所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无法合法使用集体土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致使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晒场、烘干、仓储等环节缺少用地指标。

(二)融资瓶颈亟待打破。

1.涉农融资门槛过高。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工具、贷款担保和抵(质)押方式等政策规定尚不够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完全达到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在融资方面普遍面临贷款困难、手续繁杂、隐性费用高等问题。

2.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有待加强。2013年我们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经过实地核查,拟对全省125家规模大、管理好的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补助,但是没有一家获得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1.运行不规范。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管理者与会员之间的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

2.组织松散。在组织管理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但章程制定不规范,机构形同虚设。

3.财务管理不严格。多数农民合作社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普通会员只是缴纳少量会费,投资入股的积极性不高,基本上享受不到股金分红。

4.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四)财政支持政策有待健全。

1.支持政策有待系统化。现有的财税支持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处于碎片化状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物资技术装备、引进优良品种、应用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参加农业保险、进行加工运销、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技术和业务培训等各个方面,没有专门适用的财政支持政策。

2.个别涉农补助项目福利化。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存在与出台初衷目标背道而驰的问题,没有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这一方面使流出土地农民不用种粮即可获得各项补贴,而流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却得不到补贴,既削弱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三、支持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

1.开展土地确权。支持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从法律上使农民真正享有承包土地灵活的经营权,借以行使对土地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收益等权利。

2.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与监管平台。支持县乡政府及其农业部门在搞好土地流转宏观规划的基础上,搭建土地流转的服务与监管平台,为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提供全程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提供合同、法律、竞价、风险保障、仲裁调处等服务,畅通农村土地供求信息渠道,确保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运行。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包括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二)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机制。一是对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将其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千亿斤粮食工程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等的支持范围。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实施那些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二是对养殖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将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奶业工程资金、“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等的支持范围。三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移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制。一是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占有和使用。二是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的项目,也要按照有利于项目后期管护、有利于项目效益发挥的原则,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部分资产视同国家补助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3.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管护长效机制。一是对财政支农项目移交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资产,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收益中提取一定的资金建立管护基金,用于资产的管护和折旧。二是对农村纯公益性资产,采取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拿一点、财政适当补助一点的方式,筹集管护资金。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管护情况与项目支持等挂钩,对资产管护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人才培养。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教育培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员工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林创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农林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政府举办的人才培训工程。

2.鼓励涉农学科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财政支持、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涉农学科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

3.鼓励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培养人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雄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快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育。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支持、奖励补助、政府采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业公益组织,在搞好对自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同时,向农户提供公益。

2.支持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大中专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基地,通过推行技物结合、农业高产创新、农机农艺技术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服务等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贡献率。

3.改进财政对公益组织经常性经费支持办法。建立财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由花钱养人变为花钱办事,促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抗旱防汛、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水平和绩效,使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生产与销售。

1.推动农业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田间气象监测、病虫害防治、智能灌溉、管网检测、土壤各种多元素含量检测等信息测报系统,为科学灌溉、加强灌溉管网运行维护、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防灾减灾等提供技术支撑。

2.推动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化。支持农业、粮食、林业、畜牧等部门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联网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定期对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市场行情和生产成本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先期预警,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3.推动农产品销售方式信息化。支持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鲜活农产品网上批发和零售,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超市对接,以及订单农业发展。支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进行价格信息的、查询。建立智能化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实现从土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

1.推动种植类组织与养殖类组织的合作。对种植类生产经营组织与养殖类经营组织开展合作互相提供原料供应、有机肥加工供应的,财政部门可按其互相提供的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或奖励,引导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生产,互相帮助解决产品销售问题。

2.推动种养类组织与加工类企业的合作。对种养类生产经营组织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前者为后者提供原料,后者为前者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既解决种养类生产经营组织产品销售和融资困难,也可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原料供应问题。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融资困难。

1.落实好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其信贷需求。

2.探索建立共同基金。可借鉴江苏省的做法,采取各级财政出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一定比例参与缴纳保证金、银行授信的办法,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同基金,让所有运作良好、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使用银行授信贷款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有效解决其发展融资贷款难问题。

3.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信。设立财政引导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融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解决其贷款难问题。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

1.完善政策性保险制度。健全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机制,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理赔标准。对种植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因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付比例应达到其直接生产成本的80%以上。

2.探索目标价格机制。对养殖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政府设立价格调控基金,在畜禽产品价格低于其饲料成本时,动用调控基金予以补贴,以稳定主要农产品供给。

(九)针对不同种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支持政策。

1.明确对种植类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重点。种植类生产经营组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单位、个人投入为辅的支持政策;生产所需大型农业机械等物资技术装备投入,采取单位、个人自筹为主,财政给予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办法;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基本生产资料及耕、种、田间管理等所需资金,则主要依靠单位和个人筹措。由于这些经营组织经营土地比较多,所需生产性资金季节性投入大,财政可对其生产性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2.明确对养殖类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重点。养殖类生产经营组织一次性生产设施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可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银行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或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其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的外溢性大,生产经营组织投入积极性不高,财政可给予所需建设费用50%以上的补助。

第8篇

江苏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民生工程,创新运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基本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649万人、农民创业培训73万人、职业农民培训40万人,有效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素质和务农本领,为全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实事工程。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多部门协作,大范围实施,深层次推进。一是注重规划设计。近年来,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十一五”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规划》、《江苏省中长期农业农村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组织实施百万现代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2014年省委省政府的《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又提出,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一批科技素质高、职业技能好、经营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强化财政投入。2006至今9年省级财政累计补助7.4亿元用于农民免费培训。三是坚持目标引领。2011年,省委省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纳入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到2020年达到50%。省农委将农民培训作为每年“为农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增长率纳入全省农业系统重点工作指标。2014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23%。四是推进培育试点。2012年,江苏省昆山、江阴和兴化3个县市被列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2014年,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扩大到41个,今年江苏省被农业部确定为整省示范推进省,试点县市均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工作。

分门别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前全省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有756万,同时还有专业大户23万多户、家庭农场3万多个、农民合作社6万多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多家。江苏省根据农业产业人员现状和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一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针对“传统农户”“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二是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种养专业户、农村经纪人、村组干部、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依托全省农业职业院校,采取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服务三段式培训,围绕专业最新技术、农产品营销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技能四大模块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10万人。三是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种养专业户、农机手、植保员等农业专业化生产和服务人员,依托全省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采取集中培训和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水平。“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10万人,其中2万人参加国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四是开展半农半读农民学历教育。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从业人员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采取农学结合、送教下乡的教育模式开展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稳定在5000人左右,省财政安排每人1200元经费补助。五是创新培养农业后继者。近年来,江苏省每年全日制涉农专业大中专生招生规模保持在1.5万人左右。这些学生大多出身农村。江苏省做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如果有政策支持,愿意涉农就业的毕业生比例达到77%。这些受过专业教育、愿意爱农务农的“知农”,既是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也是农业“后继有人”的主体力量。今年,省农委、省教育厅出台了《全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应届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方案》,明确对全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所有应届毕业生开展为期一周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专题培训,内容涵盖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重要领域,计划每年培训1万人,力争每年有10%左右的毕业生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大军。江苏省张家港、太仓、常熟等地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委托有关农业院校为农村基层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财政全额补贴学费,创新培养农业后继者。

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针对目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土地流转难、融资贷款难、设施配套难等现实问题,江苏省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一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项引导资金,实施一批扶持项目,有效激发、催生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壮大。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2.2亿元,专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资金2.4亿元,新增专项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000万元。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让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建立58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覆盖一半以上的乡镇,贷款余额1100个亿,占全国的1/8,支持7万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2014年起,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四家涉农金融机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口支持帮扶。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调整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补贴政策,重点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参与度高的100~300亩的土地规模流转,让农村土地有序流向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

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2014年底,在江苏视察时指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化解“谁来种地”之忧的根本举措。下一步,江苏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试点为契机,一手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手抓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用好一批对农业有感情、有经验的农民,鼓励一批大学毕业生、农业技术人员返乡务农创业,吸引一批愿意务农爱农的年轻人,全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第9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63-02

一、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一种全新的城镇建设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统筹城市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以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引擎,注重经济发展生态化的重要性,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平化、合理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即实现人的城镇化,能够平等地享用城市化的教育、卫生、户籍、就业、公共服务等公用资源,不断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

农业现代化是以现代工业技术装备为依托,充分运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不断改造传统农业,并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改革手段,运用现代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协调推进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新型城镇化本质就是“农转非”的过程,即人口与生活方式两种形式的转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有助于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享受城市生活,从而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创造健康条件。新型城镇化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源动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人才和市场支持,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需求市场,同时新型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

二、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共性特征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体现出如下三方面共性特征:

1.强调人的重要性。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都强调了人在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性,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基础上。新型城镇化的实质就是人口的城镇化,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中国大多数农民到城镇定居,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的综合素质提升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再教育机会不断改善的过程,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是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城市文明,即使是留在农村的人口,通过农业生产关系的深度改革,以农业工人的身份再就业,从而有更高的收入,享受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

2.突出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体现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赢,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通过户籍制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改革途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型城镇化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同时更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逐步打破“城乡分割”、“重城轻乡”的偏见,切实将“三农”问题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消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提高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影响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并为城市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3.倡导集约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资源浪费严重、城镇化不健康的扩张、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水污染、空气污染、食品卫生等问题日益引起广大居民关注,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市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原则,注重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运用,合理有度地开发土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耕地和建设用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存在的共性问题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河北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方面发展缓慢,乡镇一级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滞后,收集处理率不高。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单纯追求GDP,更多关注看得见、成效快、收益高的“短视工程”,而广大居民生活真正需要的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农业建设方面,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现有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已经严重不适应疏水、排水要求,再者用于农业建设的技术装备水平较低,抗灾减灾能力不强。

2.发展理念相对滞后。从河北省城镇化建设发展理念滞后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合理上,河北省第一产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第二产业以钢铁、煤炭、建筑材料为代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为主,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产业发展的失衡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2014-2015两年的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排名中,河北省连续两次有7个城市入选。农业发展理念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代管理手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较少和农民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十二五”以来,河北省农产品出口总量有了显著增加,但相对发展缓慢,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低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劳动技能提高难度和科技推广应用难度逐渐加大,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障碍。

3.创新驱动力不足。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创新驱动力不足问题。城镇化建设中交通阻塞、内涝成灾、环境污染、信息分享滞后等问题集中折射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创新技术发展滞后,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创新技术的配套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创新驱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自主研发能力有待于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技人员紧缺,基层农技服务队伍老龄化,农民在接受和运用科技成果能力有待于提升等方面。

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三点建议

1.统筹谋划,强化基础工作的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稳健推进离不开扎实的基础工作,其中包括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信息技术、土地资源规划、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等。各级政府应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统筹谋划,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良好局面。在新型城镇化与现代农业建设推进过程中,切实注重解决农民问题。一是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可通过合理规划第三产业的发展,引导闲置的人力资源投身新型服务产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其谋生技能;二是切实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户籍管理,消除城乡两种身份,提高居住在城市中农民工的主人公意识,使其真正享受城镇化的各种待遇;三是改善政府的公关形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通过走基层、勤调研等形式掌握基层居民的民声所需,切实解决大众关注的基本问题,树立政府威信。

2.完善教育,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完善第三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培训,不断拓宽各种类型培养渠道,开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使广大农民理解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现代农业以及新型职业的应用技巧,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作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对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措施,为其创业、再就业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城乡协调谋划,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重点在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系统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分区分类管理,促进双方良性发展。优化城乡环境,加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建设。二是转变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城市发展的血液中,实现城市建设的人口、经济和环境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三是倡导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农业资源现象的查处力度。四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步伐,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凸显农业多功能特征。

第10篇

一、金融服务主体增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飞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巨大推动,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成为新型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资金互助社相比,村镇银行有其自身优势。截至2013年3月,全省村镇银行68家,其中批准筹建6家,已建村镇银行资产总额约200亿元,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村镇银行能提供存、贷款业务和票据结算以及银行卡和业务等,金融服务范围更广,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大。

截至到2010年3月河北省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51家,注册资金90亿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相较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更加简便灵活高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手续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二、信贷规模扩大

2013年农业银行河北分行三农贷款余额达到1029.99亿元,增速12.29%;涉农贷款867亿元,增速13.98%;邮政储蓄河北分行在河北推出的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已累计投放848.34亿元。2014年12月,河北省委农工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服务三农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向河北省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200亿元以上的意向性融资。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442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4.2%,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539.5亿元。各地市银行也纷纷加入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行列。截至2014年底,衡水市银行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贷款余额达17.7亿元,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7.3亿元,5亿元贷款支持355个农业合作组织。邯郸银行2014年累计发放“致富流转贷”贷款1550万元;以林权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4300万元。

三、金融服务创新有所发展

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方式也得到了发展。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个方面。

(一)专门的金融服务创新有新探索

新的农贷产品不断涌现,如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贷宝”、“商贷宝”等系列信贷特色产品,全力打造河北农信的贷款品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有的贷款方式出现,如邯郸银行推出的“家庭农场贷”, 针对专业大户的“农户创业贷”;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为特点创新的规模化产权抵押产品的创新,如邯郸银行的“致富流转贷”“林果贷”。

(二)担保方式创新呈现多元化趋势

农业产权抵押、农业保险单抵押、政府担保公司、订单抵押、龙头企业担保形式得到发展。邯郸银行、邢台银行等盘活了农村产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得到发展;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新型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政府担保公司合作方式,推出农村生产经营贷款,还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以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产业链融资模式有了成功的探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政府增信行为增加。唐山市政府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并与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日趋完善

产权交易市场得到发展。邯郸银行建立全省首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张北地区的农业物权公司也具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贷款风险部分源于信用状况难以评估,然而农行唐山分行搜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了信息档案,这一举措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立迈出的第一步。

(五)金融服务合作机制也在不断创新

多元信用主体参与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成为趋势。政府风险基金的引导作用、政府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金融服务提供担保是政府参与机制创新的表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离不开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相互制农业保险、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都是合作金融形式;农业产业链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多个环节,农业保险、农业产权信托、政府风险基金、担保公司等主体广泛可以参与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公司+农户”保证担保方式,为肉鸡饲养订单农户发放贷款1600余万元。

四、管理办法相继出台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细化,从中央到地方,然后再到金融机构,都体现出了针对性、渐进性和系统性的趋势,围绕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从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由中央到地方,然后细化到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其针对性加强。

第11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

人才对于提升中国农村整体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高职院校应该担当起培养人才的重担,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大的人力资源引领和智力支持。高职院校是当前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人才的优质学校类型,其教学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更强调对专门技能的训练,因此,高职院校是为社会培训农村专业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所以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时需要找准自身的发展位置,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更好地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帮助农民提升创业技能水平。

1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可以高效地缩短城市内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要求,对农业、乡村、农民经济的蓬勃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和特点,紧跟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是突破当前农业人才开发难点的重要步骤。高职院校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可以提升农村农业文化教育水准、提高农民的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存量的累积,帮助农村农民顺利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可以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改善农业劳动者就业质量。通过高职院校的培养,完成传统农业劳动者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使其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具有更强的竞争性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的稳定性。

2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

要完善农村人才结构,必须要在政策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团队带动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提高农村农民职业素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2.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结构不均衡

首先,培育对象选择范围狭窄。高职院校在培养对象的选取上,虽然具有“择优选择”“以点带面”的优点,但是针对广大普通农民所进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却没有普及。长期下去,势必会导致农民发展不均衡问题的进一步加剧。其次,教育对象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要求教育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农业专业知识基础,受教育程度与个人文化素质高低的影响,高职院校完成传统农业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困难重重。最后,培养的对象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偏多,而在专门技能型及专门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上则严重不足。这种培育结构不均衡的现象,违背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对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需求,会导致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的成效不显著。总之,如果缺乏一定的教育经历和文化水平,就很难完成从传统农村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

2.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单一

生产技术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在组织培训工作时的重点培养类型,培训内容虽然能够适应广大农户的需要并被农民接受,但却远不能满足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所必须的社会知识系统。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生态、乡风、治理与生活五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乡村振兴战略的五点要求中得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是包括科技、人文、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知识的结构复杂、多元的综合体系。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特点和目标入手,来组织农民的培育工作。

2.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段和方式单一

目前的培养手段与方法都还不灵活,也相对片面,无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元化的需要。部分高职院校只对固定的基础课程实施了严格的专业训练,在培养过程中采用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培训形式上主要以新农村农业领军人物的培训和示范性培养为重心,主要面向农业领军型人物和农村基层领导者开展的核心培训,教学方法上也大多采用讲座、研讨会、参观等单一型方法,但现代新型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和开放式教学方法还没有充分运用在农民培育工作当中,而远程教育,小班课堂和实战训练的教学形式还没有充分普及,这些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度。

2.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队伍结构亟待调整优化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师资结构也亟需进一步调整。一是培养师资流动性较强,多是兼职的、从学校以外聘请的短期性师资,无法连续固定的时间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培育。同时为适应培养需要,培训师资的能力门槛也逐步下降,部分师资甚至自己也不具备足够的农业实践经验,所掌握的农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也达不到正常培养标准,与学员素质之间出现了断崖式差距,使得传统农民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部分师资虽然具备了扎实的农业基础知识,但在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充分考虑受训学员的现实状况,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无法实现因需施教;三是有着丰厚实践经验的老师,由于从未进行过体系的理论训练,无法形成书面的规范性指导,也无法把丰厚实践经验的理论知识系统地、条理清晰地讲授给学生。

3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

3.1转变观念,建立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

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积极先进而科学的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的农村农民培育工作具有正面带动的效果,而消极错误的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农民人才培育工作具有负面阻碍的影响。所以,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人才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要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逐步摸索出符合当前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首先,扩大培育视角,确立了“大职业培育观”。乡村振兴战略,是包含政治、经济、人文、生态等几个领域多方面的全局性战略。将培训范围由单纯的农业生产技术训练,拓展至涵盖了多种内容如:农业生产技术、道德、生态意识、法治观念等具体综合素养的培育,这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标准。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时,必须重新确立强大职业农民培育观念,以更为开阔的视角来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次,吸引多元化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观。合理人才观影响着高职院校对于人员的培养、考察、引进等多方位的人才管理培育工作。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时候,首先要始终铭记新型职业农民才是乡村振兴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将所有可能发展的受培养的农民学生都吸收到培养团队当中,以公平的眼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受教育培养的农民,力争培育出一大批生产经营型、专门技术型与专业服务性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于农村建设及农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并努力将其打造成新一代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高新技术应用的普及与推广者。最后,顺应时展趋势,逐步建立了终身教育的培育观。社会网络发展飞速,这就需要广大农民具备更高的文化素养和更多的技术,单靠一种技能很难应对竞争加剧的现代社会。所以,高职院校要建立终身教育的培育观。一方面转变以往农村群众过于重视教育功利性的观点,一方面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形成了终身学习的价值观。另外,高职院校建立农村长效化教育追踪服务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对象进行培训后的追踪辅导,并通过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搭建农村线上追踪服务平台,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学员在农村生产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3.2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优化培育内容

为了满足现代化农村发展需要,为新型职业农民所制定的基本培育内容必须全面涵盖农村实际需要,除必要的农业专业技术基础知识教育、农村农业管理人员教育、市场动态培训外,还必须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群众文化教育,以及政策与法规培训等基本教学内容。一是培育内容符合农村需要。培育内容覆盖基础技能、核心技能以及适应社会交流的技能。首先,培育内容与农业基本技能相匹配,有助于增强农民对新型农村文化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与接受。其次,培育内容必须与农户的核心专业技能相匹配,并针对实际职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以帮助农民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有机融合发展。最后,培育内容与农户的社会交流技能相匹配,涉及新事物新技能如电商和网络技术等,除此以外,作为农民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交流能力与团队合作才能也是其中的重要培育内容。二是培育内容必须符合本地资源。因为各个区域的农业产业都有着各种不同特征属性。造成各地农业发展存在独特性的因素,主要是受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地域差别和季节变化等自然因素及生产市场、人为因素和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等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必须对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问题开展全方位研究,并加以全面和细致地总结,以创造适应各地农业发展趋势的新思维,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内涵,寻求处理农业发展问题的新方法,并合理运用农业生态资源,提供符合各地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

3.3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高职院校的教育方式是相对单调刻板的,但身处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年代,高职院校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中要紧跟时代潮流,通过智能手机、电脑等教学工具,充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积极革新农民培育方法,增加教学灵活度,并充分调动起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例如可把教学地点选定在果园,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技术,现场连线种植技术比较领先的公司,合作来共同完成远程教育;农户可通过一边听老师的讲解,一边在种植地内进行实训任务,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效果。这些方法都极大地提高了农户对参加培训的兴趣和主动性。

3.4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实用化

高职院校应当把握区域农村农业领域发展的相关状况和要求,据此提出培养目标,构建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型职业岗位需求的职业技术基础知识、社会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同时变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方法。课程设置要坚持实践性原则,紧密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按照现实的农业需求设计课程,重新取舍教学门类和教学内容,逐步重构课程内容,使课程的设置更加适应地方农业实际发展需求。逐步淘汰过时的技术,有选择地把适应地方农业生活经济发展需求的新技术吸纳到课程当中,并适时调整课程,以保证教学工作时时保持“源头活水”。

3.5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团队建设

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成效如何,与培训教师提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很重要的关系。为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首先,梯队培养、外部人才引进教师队伍。通过招聘农业学校的兼职教师,及高学历的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教师队伍进行补充,提升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的质量。其次,加强与本地企业合作,实现共赢。为培养符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人才,高职院校可以和本地公司共同协作,通过让涉农专业教师在基地、对口公司定期进行挂职锻炼,以实现对师资的全面培养。最后,严格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成效,高职院校应当设置严格的教师考评制度,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评。在考评中业绩最优秀的教师将获得在评优、评职称等工作方面的优先权,并期望借此来督促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知识水平,加强对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村整体素质水平,对进行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意义重大。高职院校一定要主动担当起这种社会责任和农村教育任务,在教学实践中加以优化充实,全面提高农村农业生产能力,全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发展这一宏伟的战略助力。

参考文献:

[1]康亚华,许文静,尹秋莲.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研究[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9(2):89-94.

[2]林靖.地市高职院校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路径建构研究———基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个案[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19):226-227.

第12篇

陕西安康阳晨集团的农业企业,生猪产业联盟与农户家庭猪场实现了双赢,探索出了“公司+基地+农户”有机融合的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阳晨产业联盟成员涉及产前原料供应企业、生产和技术服务组织、产后加工企业和产品市场供应企业,联盟企业为农户提供风险担保和融资担保,真正降低了养殖风险;四川崇州土地合作社经营,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品牌服务、农村金融服务4大服务体系为支撑的“1+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了粮食规模生产,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创了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上海松江家庭农场经营,以顶层设计为先导,开展都市“三农”工作的各项创新实践,家庭农场模式赢得了民心,引领了都市“三农”发展……

尽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态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体培育投入不足、成长缓慢,土地约束适度规模难实现、机制不完善、运行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产前、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不完整,市场化进程缓慢;同时现有的农业推广体系作用不到位,政府部门间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关注的几个原则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任务是促进和引领好规模经营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积极发展农业经营新型市场主体。

2. 追求规模经济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科学组合和集约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但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可能出现下降。因此,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经营要适度,不能盲目追求扩大规模。要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经营者能力来适当控制规模。如果经营规模过大,超过了经营者自身的能力,需要雇佣大量工人,就会出现劳动监督问题,导致成本增加,就会由原来的规模经济转变为规模不经济,进而丧失家庭经营优势。

3. 因地制宜是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的原则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存在优劣、高低之分。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发展实践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定位不同。要针对各类主体的不同特点,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努力形成各类主体间合作与联合的组织形态。各地发展经验表明,农业经营体系的选择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跟风。在选择经营主体时要考虑四个方面: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务农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转出土地的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合与支撑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越来越明显,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又存在政府失灵问题。各地成功经验表明,经营主体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撑。

5.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与扶持

政府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促进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和体系,需要由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和农业等条件进行宏观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宣传与推动;其次,由于农民是低收入的群体,促进土地流转需要保障转出方和转入方均能受益,并达成双方满意的价格,而双方的价格缺口需要政府补贴来弥补;第三,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为了保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在各生产环节进行资金补贴,并不断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第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主体会遇到来自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对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和职业农民培训发挥作用;第五,规模化农业遇到产前和产后的咨询、粮食烘储、销售和管理等问题,需要政府推动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其进行帮助。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1. 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规模经营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探索农村土地“两权分离”的创新性制度安排,使农户拥有的承包权最大程度地获得财产收益,使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各地区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和制定适合本地的农业经营模式,设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

2. 建立服务体系与经营主体配合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要把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规律,强化利益上的互补,驱动多种服务提供者与其服务对象在长期互动中寻求动态的供需平衡,提高体系运行效率。

首先,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在市场建设方面,一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二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三要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此外,应随时了解经营主体在各环节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公益型服务与经营型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调整相关的服务主体、内容与方式,逐渐建立二者高效的协调、合作关系。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并细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

应重点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对农民和农业生产具有明显带动促进作用的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以促进其快速发展。在增加农业补贴总量的同时,新增农业补贴向这几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强化财政对其购买农机、农业保险的补助力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农场在我国各类经营主体中,经营耕地比重最高,在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中起关键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并未明确家庭农场的地位,扶持政策也多偏向于其他经营主体,因此,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急待细化和深化。

4. 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抓手,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职业化

新型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推进农民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切实解决“谁来务农”的现实难题和“怎样务农”的深层问题。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选择一批素质较高的农民,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资创办农业实体,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5. 不断创新金融支持,突破农业经营体系资金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