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0 16:56: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文章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指出了供给渠道及主体行为有局限性、供给方式及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建设落后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和强化师资管理等建议。
[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职业教育 供给
[作者简介]谷小勇(1976-),男,河南鄢陵人,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经宏伟(199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在读硕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安徽合肥2 3060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供求视角的安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AHSKF09-10D20)”、2015年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fc100147)和2 014年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招标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的职业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NYY2 014 0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1-0009-04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7年以来,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重视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并逐年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为推动高新农业科技的应用和高附加值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成效的提升,进而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技能的快速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受教状况及解决措施关注较多,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职业教育现状关注较少。莫鸣等人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式缺乏创新,时间较短,信息不畅,内容无法满足需求。常介田等人和宋华明认为,将高等教育推向农村,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笔者以近年来在安徽的调研为例,对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状况做一概述,试图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措施,以期弥补当前学界研究的不足,为政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
出于完成工作职责、获取教育经费和经济收益及相互交流等不同目的,许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为职业教育供给做出了贡献。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分为三类:
1.政府行为的供给。各级政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定按人定量提供培训机构高额的财政补贴。如2014年,中央和安徽省财政共投入7230万元,培训包括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在内的安徽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补助资金高达3000元/人。受此激励,在政策规定的要求下,肩负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并把主要施教对象由个体农户转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来看,实施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是各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农委(农业局),其下主要是农技推广中心(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水产(渔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和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站)负责为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推广与培训;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禽畜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用技术指导、推广及畜牧业新技术的培训;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为水产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检疫以及水产养殖新技术培训;农机推广站负责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农机校对需要学习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农广校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对需要掌握农业科技知识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函授教育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虽然也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但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培训计划。
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呈现多样性。首先,它覆盖了农业所含的各个产业,涉及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林业种植等,其中,作物种植中的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又是政府供给的主要内容。其次,从农业生产流程来看,它涵盖了种、养、管、收、售等各个环节,主要是测土配方施肥、栽培技术和疫病防治等。最后,从技术含量来看,不同技术含量的职业教育内容都有,但技术含量较低且已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的职业教育内容占绝大部分,如科学播种、药剂浸种催芽、旱育稀植、大水面围网养殖、兽药和饲料安全使用技术等。
由于部门众多及其职责不一,所以政府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方式也多种多样,既有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和咨询解答,又有电视讲座、网络教育、广播宣传和成人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还有基地示范和试验示范等,但主要是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咨询解答和电视讲座五种方式。推广是各农技推广机构首要使用的方式,由农技推广人员直接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绍.演示和指导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的应用。近年来,这些推广机构经常采用“培训”之名,开展职业教育,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中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阳光工程中的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调研数据显示,有高达78.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过推广服务,是接受政府提供职业教育供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比例最多的。农技信息发放是各政府职业教育机构次要使用的职业教育方式,职业教育机构把采集到的农情、病虫、疫情和墒情等信息,编辑成页(册)散发或通过现代通讯工具发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是农机校最主要的职业教育方式,把有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需求的人员集中在一起,对其进行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短期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咨询解答是指各农技推广机构通过设立农技110、在农委网站建立咨询解答栏目、让农技推广员到农户或企业进行询问等方式,接受农技咨询并予以解答。农技推广员下乡开展咨询解答,是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政府服务次数最多的职业教育方式。电视讲座也是近年各农技推广机构常用的职业教育方式之一,即由农技推广机构与电视合拍摄介绍农业新技术及新农具应用节目,并在各级电视台播放。网络教育是近年各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机构才开始大力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式,即在各教育机构的网站上介绍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播放它们的应用视频。
在职业教育的供给主体中,政府部门的供给最有力,成效也显著。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新型农业技术的需求者,通过教育,掌握了农业新技术,提升了农业职业技能。如2014年10月,320名从事粮食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员,接受了利辛县农广校的理论专题培训和观摩实训。②他们的农业收益因此得到提高,并带动其他农业经营者学习农业新技术,增加了收入。例如,当涂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养殖户接受培训后,每年户均增收800元,直接带动养殖户400户,面积0.4万亩,增加经济效益405万元。
2.民间行为的供给。民间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指拥有一定农业技能的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其提供的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与政府行为的供给相同的是,粮食作物种植技术也是其最主要的供给内容,而且其供给内容的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如安徽浩翔农牧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猪育种为核心的企业,主要向潜在的购买种猪的新型职业农民、养猪大户开展种猪养殖技术培训;永城瑞诺制药有限公司驻在安徽各县的技术员,主要指导养鸡大户开展疫病治疗。
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供给方式,主要有师徒传授、课堂培训和现场指导。师徒传授主要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横向的相互学习和具有某种农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纵向向作为徒弟的新型职业农民传授技术。调研显示,种养大户的种养技术一般从同作为种养大户的亲朋处学习而来。如颍上县韩庄村的养鸡大户刘师傅,经常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向后来参加养鸡的10余户传授养鸡知识。课堂培训主要是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向社员和种养大户举办的讲座。现场指导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技术员,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农生产进行现场指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追逐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已开始向远离企业所在地的大客户——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长期派驻技术员,随时提供技术指导。
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类型中,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意程度最高的。由于其内容的科技含量和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比较吻合,再加上民间力量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比较便捷,因此,其供给效果也很好。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为的供给。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主要是省内外的高等农业院校、省农科院、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从供给的意愿来看,其供给行为多是被动的,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开展职业教育活动的管理者邀请下才提供的。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但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农科院提供的多是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技术和水产养殖技术,而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则主要提供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和畜禽养殖技术。根据邀请者的要求,主要有三种教育供给方式:一是职业学历教育。这是涉农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为使初中刚毕业的潜在新型职业农民获得职业技能的方式,也是高等农业院校为进一步提高负责管理、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政府部门人员的职业技能而采用的方式。二是专题培训。三是现场示范、指导。这些是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市农科院所指导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方式。学校与科研院所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职业教育最为专业,也更为系统。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供给渠道及主体的行为具有局限性。第一,供给渠道不均衡。虽然从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呈现多元化,但各渠道发展状况亦明显呈现不均衡态势。政府供给渠道较为充足,比较多元化;学校供给渠道不足,很多县的职业学校都不开设涉农课程。第二,政府开展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虽然供给渠道较为充足,但政府对其所应控制的范围、方式和力度并不明确,供给效果较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规划、财政投入、教育质量监控等本应加大力度的关键问题上,也往往缺乏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三,民间力量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尽管很受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但由于供给主体比较集中、单一化,不利于广泛推广。第四,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众多渴望学习农业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参与到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另一方面,大量学生不愿意报考农学专业,即使报考农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也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如利辛县第一职业高中,报考农学专业的人数不仅很少,而且基本以升学为主,很少就业。
2.供给方式和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调研显示,参与教育的群体中,既有具备丰富生产经营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缺乏实践经验的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学生。这些接受培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差异较大,且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他们更希望授课者能讲一些操作性很强、能够马上应用的实用技术。但目前各个供给主体所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多为集中培训,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往往不能准确掌握这一群体的学习特点,所教的内容偏简单、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接受了系统的农学知识教育,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操作能力,但很多涉农学校却连实习基地也没有。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第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不足,覆盖面太小。很多学校缺少实习基地等基础配套设施;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有培训需求,但由于资金有限,没有机会。如利辛县只有县级培训场所,乡级以下没有。第二,缺乏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的使用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监督机制缺位。
4.师资队伍建设落后。第一,许多教育机构缺乏相关专业的教师,教师多数为外聘。如当涂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学校仅有4名专职教师,却有7名兼职教师,教师的学历文凭多靠函授取得,整体文化素养不高;利辛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从安徽省农科院、安徽农大、市县讲师团聘请教师,本校教师较少。第二,由于教育资源有限,许多教师不能定期进修。例如宿州市墉桥区农机校主要通过被培训的教师再给本单位教师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不太好。第三,教师类型结构不合理。要满足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需要,就需要一批“双师型”教师,而中等职业教育中缺乏“双师型”教师。如利辛县某职业高中目前共有教师13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仅有26人,占总教师数的19%,农学相关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就更少了。
三、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的对策
1.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科研院所和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缺乏系统的管理,极大地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效果的提升。因此,政府需要成立一个集中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综合管理职业教育。
学校应明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既要着眼于对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能力教育,也要着眼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承者进行培育。要根据自己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和目标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体系。针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农学专业的招生难、学生毕业后很少从事涉农工作的问题,学校应努力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例如委托培养模式,即根据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要目标,由政府和农业企业委托学校培养所需的紧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模式。类似模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学专业招生难的问题,也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农业实用型人才。
民间应重点发挥农业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主要是出于促销产品的目的,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合作社等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尽管这种教育方式是一种附带行为,但是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获取和更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因此,政府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农业企业充分参与培训设计、培训方式等。如企业可以针对其经营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农民培训教学方案、内容的设计,开设针对特定作物及技术的培训班。
2.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式方面,各个供给主体应进一步了解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白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和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等方式。除必要的理论知识教学采用课堂教学方式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应以实践教学为主,其中,示范操作应被确立为核心教学手段,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以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为标准。为了凸显实践教学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方式可以采取与企业或学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在教学内容上,各个供给主体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最好能图文并茂,使不同文化程度的培训对象也能学习到相关知识。
[关键词] 新型经营主体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主要举措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0-02
1 发展现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代表,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事态比较快速。
1.1 全县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5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73个,家庭农场186个,涉及粮食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养结合、休闲农业等多个行业。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下,实现了17.56万亩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1.2 全县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73个,入社户数7.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5%,带动农户7.98万户,带动农户率达98%;目前,已创建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个,市级“五好”示范社45个;申请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117枚,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直营店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达3.49亿元,其中农民现金出资0.96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销售额10.3亿元。
1.3 全县已建成并在农经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186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143个,按行业类型可分为:种植类147个,畜禽养殖类13个,水产养殖类16个、种养结合类8个,休闲观光类2个;目前,家庭农场从业人数达535人,其中季节性雇工85人,占比15.89%;经营土地面积7.53万亩,其中流转土地面积7.517万亩,预计全年销售额超亿元,可实现净收益2000余万元。
2 主要成果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产业特色日益显现。“三水”水禽、水产、水生蔬菜的主导产业已经形成10亿级的优势,洪泽湖鹅饲养量突破1000万只,规模饲养量达60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10.5万亩,高效渔业面积比重达77%,其中200亩以上高效渔业基地已经建成35个;芡实种植面积达3.2万亩。二是要强力推进农业园区的建设。建成省市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5个,形成了沿洪泽湖、白马湖的2个高效农业产业带;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丰产粮示范区以及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有机稻米标准化示范区。三是品牌创建成果丰硕。创成省级著名商标6枚、市级知名商标14枚,省市知名品牌29个,获批“洪泽湖螃蟹”、“洪泽大米”、“洪泽白鹅”、“洪泽银鱼”等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 存在问题
近年来,通过各方努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设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市场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品种单一且大众化,没有特色,没有自主品牌,抗市场风险能力也较弱。二是管理、技术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多数是种养业农民,之前没有管理的经历,也没有聘用有经验、有资历的技术管理人才;经营管理者文化水平低,对科学的种田、养殖与经营都比较茫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前景没有任何好的建议,起不到促进作用。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的问题。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停留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没有开展具体的业务。有的虽然有章程、有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时,没有前置条件,其中大多数在成立之后不主动到农经部门登记备案,使农经部门无法对他们进行监测和指导。
4 主要措施
4.1 领导重视,政策扶持。一直以来,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每年都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洪泽县家庭农场审批暂行规定》、《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管理。此外,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我县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在资金、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仅2013年,我县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省市扶持资金435万元、落实帮扶项目27个、搭建融资平台2个。
4.2 开展培训,规范管理。开展以乡镇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以及相关财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农业经营主体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及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社、示范场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水平,提升基层干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服务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先后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
4.3 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社、示范场的创建工作,通过典型培植,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在典型培植过程中,我部积极引导各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运营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并要求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此外,我县还定期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到示范社、示范场观摩学习,交流经验。目前,全县已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农业经营主体61个,通过示范社和示范场的创建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产业上规模、运行上水平、实力上档次的规范化经营主体。
4.4 强化服务,注重引导。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服务工作,全县各涉农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确保为培育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其中,县委农工部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建档、统计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工商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立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县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简化程序、开展业务指导,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其他涉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发展。
5 对策建议
5.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民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有效推进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
5.2 狠练内功,增强实力。鼓励更多有学历、懂专业技术的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理念,提高抗拒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占领市场,以品牌增强经济实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强强联合、以强带弱,达到同步发展,共同致富的目的。
5.3 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和操作规程,强化内部管理,做到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4 拓宽渠道,扩大融资。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有效抵押物,探索将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土地经营权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5.5 强化服务,引导发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改善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来抓。要按照落实共同责任的要求,各涉农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在注册登记、建档备案、业务指导、纳税申报、金融扶持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共同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地给予解决和帮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享受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6 结语
新型经营主体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政府扶持充满期待,最重要的是保障土地经营权以稳定生产基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强化生产能力。 具体地,政府作用要突出以下三点:
一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这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关心的问题。如果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不利于种粮大户稳定投入、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不愿意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转出土地经营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61-01
当前,工业化进程飞速发展,城镇化突飞猛进,致使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业产业涌入,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日益严峻。对于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多种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各地也采取了多种方式。所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分散经营农户而言,其具备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能力更强、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生产资料及劳动力资源利用率更高,且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的特点。其主体形式较为丰富,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由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 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有待增强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在抵抗自然与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较弱,经营产出与效益不高。
1.2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大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缺乏信心,尤其在长期流转方面存在顾虑,这就直接阻碍了集约化农业经营主体的长足发展。另外,许多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临时性生活用房用地、仓储用地、硬化晾晒场等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在落实过程中依然面临较大的困难,制约了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1.3 农村金融和保险发展滞后
出于系统性风险考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方面通常采取严格的准入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加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担保抵押方面的能力不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严重限制了其发展壮大。此外,农村农业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其规模小、范围窄且很难提供较高的赔付标准,加之政府支持的力度不高,对农民参保的吸引力远远不够,无法切实发挥风险保障的作用。
1.4 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自2004年以来,对农村农业政策扶持多集中于传统基础农业建设,主要覆盖农村基础建设、民生事业等方面,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其支持力度尚且不足。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很难得到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各项支农政策还存在脱节现象,政策之间缺乏配套性、衔接性。
1.5 实用人才严重匮乏
目前,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低,生产经营方面的人才较为匮乏;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环境艰苦,在薪资待遇方面不具备竞争力,很难吸引并留住专业人才。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2.1 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承包体系
土地的顺利承包、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在确权登记、流转服务、仲裁保障等方面完善、配套出台政策,确保规模经营主体“放心流转,安心经营”。首先,应当做到土地权益明晰。为了避免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可采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方式,对土地权益进行明确。此外,还应当鼓励对闲置或经营不当的土地进行转出,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其次,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服务与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市场化运作体系和网络化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此外,在土地流转之后,应当对流转大户的土地使用情况、用途等进行密切监管,杜绝流转土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经营[1]。再次,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在转出农户与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稳定的利益联合机制,可通过采用租金动态调整、分红等方式优化两者之间的合作方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合理解决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难题。提倡使用废弃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作为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如果上述土地资源缺失很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一定比例的耕地作为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
2.2 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改革
首先,排除农村中小金融体系中过多的约束条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通过培育“内生”性的金融组织,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融资难题。其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并掌握新型农业主体相关信息,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及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品范围,从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贷款担保难等实际问题。最后,支持参加农业保险。政府在完善农业保险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在现有的险种基础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补贴扶持,也可以针对当地特色产业进行大胆尝试与探索,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少经营风险,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2]。
2.3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离不开政府引导和扶持。各财政支农资金要集中整合,优化投入结构,提升使用效率。首先,为新型农业经营相关项目提供政策倾斜。对于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型农业相关项目,建议安排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进行优先实施。其次,增加补贴力度。适当扩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种类,扩大对其补贴力度,可以根据其土地经营面积、产品量、效益情况等进行细化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经营主体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最后,不断完善对经营主体的服务支持机制。可以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在抗旱排涝、统防统治、农机服务等多方面给予服务支持,也可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对新技术进行不断推广[3]。
2.4 统筹规划城乡发展,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首先,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政策扶持、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创新性企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鼓励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通过创业来拉动就业,解决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问题。其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户籍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使进城落户农工与城镇居民在安居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享受同等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4]。
2.5 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坚持“内育”与“外引”并重。一方面,加强内部人员培训。通过“阳光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养现代化农业专业人才,服务于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等,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造就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讲奉献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在政府税收、社会保障、项目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农村、投身农业,为“三农”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参考文献
[1] 陈晓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农业经济问题,2014(1):4-7.
[2] 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26-32.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区农业经济呈现良性发展势头,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有小农意识较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农民增收空间不大等制约因素。笔者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经历,结合兰山区区情和农情实际,通过调查走访,经过认真整理分析和思考后,试图从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发展主体等3个方面,总结提炼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期能为破解兰山区农业经济发展关键难题,找准工作着力点提供借鉴。
1 兰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临沂市兰山区高度重视农业经济发展,通过强化一系列惠农富农措施,各项农业经济指标呈现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2015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 17.72万t,全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4家,审核备案农民合作社288家,累计提升改造优质农产品基地1.77万hm2,建设优质农产品产业园区 46处,其中建成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和大桃标准园1个,注册农产品商标32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3个,发展“三品”认定基地21处63个品种,全区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标准化和品牌化“三化”率达到60%[1-2]。
2 制约因素
2.1 农业生产成本偏高
小家小户单独耕种模式仍占主流,机械化连片耕作还未全面推开,导致人工、流通、管理等农业生产要素成本居高不下,农业比较效益和竞争力偏低。
2.2 农民小农意识较重
只是满足局限于能解决温饱,安于现状,不愿改革,不能跳出农业看农业,对于大农业和上级富农引导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配合不畅。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真正拥有规模的少;农业发展大众化的多,新颖独特发展的少,总体上呈现数量很大,特色不明的态势,导致发展后劲与潜力不足,带动示范农民致富的影响力偏小。
2.4 “谁来种地”的难题仍待破解
“种粮一年不如打工一月”的观念一时难以打破,切实达成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光鲜职业的共识还很困难,加强对新型农民工作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亟须加强[3-4]。
3 发展对策
3.1 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3.1.1 使农民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还是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都离不开土地规模化经营这个关键点,因此做好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稳定,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土地确权问题也已基本完成,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如何保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正成为加快兰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切实抓紧抓好。
3.1.2 加强舆论宣传导向。新闻媒体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题版块推介,和农村赶大集、发放明白纸等传统宣传形式有机结合,力争将宣传覆盖面扩至农民各年龄段群体,让农民深知,有序流转土地是当前兰山区农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既能增加农民个体收入,又会提高整体收入,是对农业长远发展的负责和担当,以此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自愿度。
3.1.3 调动流转工作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积极服务,打造土地流转成功案例,采取典型示范、效益吸引的方式,让周围农民都能亲眼看得到,亲身感受到获得感,真正从内心深处乐意自愿进行土地流转,逐步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高效落实。兰山区半程镇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流转了南庄村一部分土地,每年21 000元/hm2,流转土地农民可介绍就近到公司上班。走访的村民们都非常满意,一村民告诉笔者,流转费基本和口粮收入抵平,夫妻二人还可以不必在农忙时节挂念农活,腾出时间安心务工,每年净收入逾6万元。基于此,该地的流转工作非常顺畅。因此,因地制宜发展二三产业,让流转农民有事可干,畅通就业渠道,优先安置和服务土地流转农户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3.2 在新型职业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上狠下功夫
3.2.1 抓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导力量,规模和特色是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风向标。目前,兰山区发展潜力亟待挖掘。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摒弃“单打独斗”的一家一户模式,向抱团联合发展转变,将兰山区目前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部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吸引到合作社中来,不断扩大农业合作社规模;同时引导同类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畅通销售渠道,保证农民收入,打开共创共富的新局面。兰山区李官镇清春蔬菜农民合作社建有科研、推广田间工作室,实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模已发展133.33 hm2,重组周边小合作社5个,吸引附近村庄社员2 000余户,社员蔬菜呈现适销对路供不应求态势。下一步,要坚决将这一重组周边合作社的成功模式做法推展开来,在全区至少建立2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
3.2.2 抓规范。兰山区有关部门要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惩激励考核机制,通过严格制度,上下联动,积极引导组织一批、严格要求规范一批、坚持标准提升一批、分清主体转化一批,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创造发展条件,提高发展效益。
3.2.3 抓延伸。新型经营主体不能仅局限于单纯的粗放式生产经营,要通过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延长产业链条,将整个相关终端产品都做起来,提高竞争力和比较效益。要大力推广兰山区半程镇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集肉制品生产、休闲度假旅游业于一身和汪沟镇千木海棠园集苗木销售、海棠茶海棠煎饼加工于一体的成功做法,不断提升全区农业产业效益。
3.2.4 抓特色。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因地制宜抓亮点,切忌搞一窝蜂式跟风发展,真正在全区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鲜明的良性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兰山区要巩固传统种植优势,打造北部乡镇发展果树、西部乡镇发展粮食经济作物、东部和南部乡镇进行大棚蔬菜生产的主导产业版块,同时大力发展能将优势资源特色挖掘出来、包装起来、集散出去的农业市场主体,真正以特色赢得效益。
3.3 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上巧做文章
3.3.1 遴选好培养对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难题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培训成效,必须明确选好培育对象,重点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性、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因此,在遴选时要全面考核,准确把关,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素质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有担当意愿成为农业发展带头人的优先挑选出来接受教育。
3.3.2 抓好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的高素质这一鲜明特征,决定着未来农业发展的质量。因此,培训工作紧靠短期的一事一训不能奏效,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具体到兰山区,就是要充分用好农经培训站和农广校等培训阵地,加强对农村财经、农民技能等知识的教育。切实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民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兼顾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加快建立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
3.3.3 加强政策扶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是培养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全方位发挥扶持政策。全区农业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范围内充分挖掘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是强化教育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免学费或少收费培训政策,力争对获证农民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经营管理和农技知识培训。二是因地制宜地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兰山区实际,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让种地农民能得到实惠。三是积极设立保障扶持政策。解决在职员工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社会地位、就业保障和服务保障等[4],真正让职业农民成为一项光鲜职业。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区政府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大力发展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较高附加值的农业龙头企业,加速资本聚集,促进资源整合,吸引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2020年我区获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目前累计达到42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省级林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行业涵盖了精品果蔬、特种水产、苗木花卉、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5大类型。2020年区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收入预计为90亿元,同比增长7%。以益海嘉里为核心的粮油加工集群年产值超过35亿元。
2、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进一步培育。2020年,区通过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发展“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各级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全年新增家庭农场45个,累计达到442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累计达到24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18个。
3、开展了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培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2020年共培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70人次,培训农业企业家10人次,培训青年农场主5人次。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无公害蔬菜、精品瓜果、花卉苗木、特色水产、休闲观光等产业。区政府2020年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通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扩大无公害蔬菜、精品瓜果、高档花卉苗木等种植规模,为发展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都市型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供基础。
二、下一步打算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区在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工作开端良好。今后我区将依托现有的农业发展基础,以都市型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富裕农民为目标,逐步引导片区农业功能向片区转移。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强特色精品农业。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三是引导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四是进一步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抢抓发展机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和服务精细化上下功夫,努力打造“生态、高效、休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形象。
1、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突出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继续发展一批水果、蔬菜、花卉等优势生产基地。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两园两区”生产基地,通过招大引强,在开发区北区和高新集聚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实现地产农产品生产可监管、售后可追溯的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一站式优质服务措施,培育和提升一批产品质量有保证、美誉度高的农产品,如二坝韭菜、水楼葡萄、白茆玉米和大蒜、沈巷毛豆和辣椒等。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思路 培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2-0294-01
随着南涧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大幅增加,同时各经济作业的发展壮大,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同时也带动了农民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产业。因此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新概念。
1 新型职业农民类型
1.1 致力于生产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生产型职业农民的最大特点就是熟悉农业生产活动,大都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形成一批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支撑,推动我县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2 服务型职业农民。
这类职业农民是指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群体。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人们的顾虑,加快产业的发展速度。这种类型的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特色农产品联系经销的经纪人、农业种植资料的营销员、病虫害防治等农作物植保员、养殖业中的动物防疫员、沼气生产工、农业机械驾驶员、农机维修与养护员等。
1.3 经营型职业农民。
经营性职业农民以大量的资金或技术作为条件基础,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协负责人以及规模种养大户、农场主、基地带头人、农业企业经理等。
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思路方向
2.1 确定培育的对象
根据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思路要求,选择我县长时间稳定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并且有迫切学习需求和学习愿望的人。在选择培育对象时要注重人们的接受能力,立足于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以人们的独立愿望为原则,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进行学习培训。根据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实情况,培训的重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培训对象经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掌握相关的知识技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将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2.2 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拥有丰富的培训经验,有专业的的培训场所、知识经验丰富教师团队、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最佳效果的培训机构,可以提高培训效率,节约时间。
2.3 规范培训内容。
培训的课程内容要和我县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质和提高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技术水平,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节水灌溉试验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知识。让人们切实掌握到日常生活中的种植技术,更好的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2.4 认真开展培训。
县农广校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各项要求,按照原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效果明显的的高质量的课程培训,根据培训人员的实际需求严格安排培训时间进度、培训的课程内容和培训的质量。同时选用一批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为授课教师,认真准备课堂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者的学习和接受能力,保证培训的质量。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
3.1 加大宣传力度。
从事传统农业种植活动的人们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和了解,拒绝接受新鲜事物,不明白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举措,及时宣传培训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深入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经验,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吸引人们的关注,引起人们的重视,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
3.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健全培训保障体系,形成职业培训长效机制。
新型农民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的进行关注,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进行长期的跟进。这就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长时间进行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下大力气重拳出击发展农民培训事业。同时,我们要积极引进各经验和教训,避免出错,少走弯路。扶植多元培育主体,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农科教统一协调的市场培训机制。还应积极制订具体的农民培训政策,逐步规范农民培训的操作程序和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
3.3 创新多元化培训架构,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效果。
目前我国现行的培训模式大都由政府扶持和投资主导的,当然也有一些村民自行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活动,大都形式比较单一,覆盖面小,内容简单,无法形成有效的体系。因此我们应充分根据市场需求,积极鼓励、扶持并规范社力量办学的发展,形成一批专业的培训机构或者专业的技术培训学校。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教育形式,系统规范的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
3.4 强化监管督查。
为了更好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该将该工作开展纳入相关政绩考核中,我们要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按照、按质和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鼓励人们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进行严重处罚,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开展。
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人们进行专业培训,有利于提高我县农民的综合文化素养,掌握专业技术,为我县培育大量的专职技术人员,促进我县各经济作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人们致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继红,郑泽,基层农广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几点思考[J].现代营销2015年农业教育研究,
一、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起初,一部分专业协会在技术推广的基础上,慢慢向经济合作过渡,除了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外,还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服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苏州首批专业合作社。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宽和合作层次的提升,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加工合作、联合社等多种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载体。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农民超过18万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初,苏州在全省率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向农业产业,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71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45家,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
种养大户方兴未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苏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种植和养殖为主,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的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十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产业结构深入调整、农村土体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种养大户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2年底,苏州有专业大户1.2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32万亩,其中,粮油、水产、蔬菜户均种养面积分别为170亩、53亩、73亩。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下,苏州市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家庭农场已达3084家,经营土地45.05万亩,户均146亩。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也已开始起步,目前,共登记注册12家,经营面积1586亩,户均132亩。
现代农业园区加快发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苏州各级农业园区注重科学规划,通过“三集中”、“三置换”,将一大批优质农田集中连片开发,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总面积达到130万亩,占耕地种养面积的50%。目前,已建成万亩规模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6个,千亩以上80个,总面积超过81万亩,其中,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为5个和8个,成为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园区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农业经营组织逐步兴起。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原有政府服务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苏州迅速发展起一批以农资购销户、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经营组织。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类新型经营组织快速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又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尽管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制约着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看,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苏州农户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2亩,人均不足0.5亩。龙头企业数量虽多,但体量较小,实力不强,除东海粮油外,没有一家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乃至百亿,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与苏州经济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看,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滞后。近年来,国家的许多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也变向刺激农民不愿转出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集中连片、相对稳定流转土地的难度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有限,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制约严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为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植保、质量、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二、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适应“四个百万亩”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苏州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体制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园区化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形态面貌优、科技支撑强、综合效益好、经营机制活的现代农业园区。将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镇村、跨区域联合规划布局。建设高标准的核心区,集科技创新、农技服务、加工储藏、展示交易于一体,承载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创新农业园区用地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集约节约原则,将园区规划面积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土地置换所产生的效益优先用于园区的投入,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农民出资入股,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参股。探索“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设立相应职级的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支持发展合作(集体)农场。兴办合作农场是将农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农产品商品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合作农场带有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双重性”,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三置换”后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经整理复垦后形成耕地);二是农民自拆自建进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种不便或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自愿将承包经营权流入农场的土地;三是有些农户就业充分,全部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于农场的土地;四是1998年农村土地两轮承包时,村集体未发包给农户经营而留有的部分机动田;五是在规划开发建设区域内尚未确权、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体土地。通过组建合作农场,把集体的土地资源掌控好、经营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布局、形成连片种植、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的路径。
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机制。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鼓励签订五年以上的较长流转周期合同,促进家庭农场稳定经营。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的专项政策,在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保险担保、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形成有利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允许家庭农场对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进行抵押、担保,建立灵活高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加快金融试点与推广步伐。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和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地标性”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注重保护和开发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良品种,培育一批农业“苏”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和实力,对成功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更大的财政奖励。切实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除享受国家和省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发展用地、金融信贷、减轻规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支持外,县(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地方高新企业、创新团队、姑苏人才计划等,并享受相应的经费资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投入和品牌发展,对龙头企业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稳定产销对接的基地,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优化“农发通”信贷服务,扩大专项资金,放大信贷规模,实施基准利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手续,打通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从政策、体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进农业公共服务建设,重点完善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中心。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设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批农业研发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业金融中心等。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搭建农产品产、销、管一体化平台;构建和完善以规模基地、专业市场为基础,贯穿产销两端,覆盖全市,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前瞻性的产销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筹建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园。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现代农业建设的需求,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减少兼业农户,促进农民职业化。逐步建立完备的农业教育培训机制,委托农业高等院校、专业技术院校、农业研修教育机构等培养高素质农业专业人才,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吸引农民及农村以外人才从事农业,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的准入和农民执业资格证等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农民颁发职业证书,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的种植养殖经营权。探索职业农民在城乡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进苏州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竞争能力。
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水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生产为主体,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按照“边探索、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开拓“两个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关系,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更不与农民抢耕地、抢资源。在经营上体现订单关系,在利益上体现互惠关系,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市场主体,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同盟军”和带动农业现代化的“火车头”。
强化整合提升,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各类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打造一批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贮藏和物流等服务业,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提升其生产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全面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场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在现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摆脱小作坊、小农经济等传统管理模式,练内功,重形象,树立“龙头”标杆,全面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软实力”。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服务组织引进农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紧密协作,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运用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在农村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推出创业贴息贷款,吸引和鼓励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创业和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舍得投入,想方设法引进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普通职业教育涉农专业设置,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后备人才资源。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财政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培育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内生”金融合作组织,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加快农民合作金融试点与推广的步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解读;农产品流通;合理化建议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40-02
一、引言
十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种什么”的问题亟需回答;经验种地效率低、分散经营规模不经济、小农户与大流通不能有效衔接,“怎么种”等问题非常迫切,这些共性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省的农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之适应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选择。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解读
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是“分”有余而“统”不足,传统家庭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不适应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经营体系进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四个鲜明特点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核心在于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第二,要继续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开展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市场”等经营形式。第三,要加强多元化多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资农机农技服务、农产品市场流通组织等服务型组织。
三、我省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产品流通模式调研分析
(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年底,农业人口7466万人,占总人口70%。其中从事农业人口2541万人,从业人员6387万人,占40%。可见,农业生产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规模种粮已成为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据统计,2013年年底,全省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种植已超过1.1万户。调查结果显示,约一半种粮大户是兼业经营,占49.3%的种粮大户除种粮之外还从事其他行业,只有50.7%的种粮大户才是专业种粮。这类群体是未来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
(2)截至2013年10月,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4000余家;大多数经营者具有比较明显的学历优势,参加过相关培训和具有非农工作的经历。96.6%的被调查者具有非农工作经历,其中,务工的有29.5%、个体经商的有40.4%、开办企业的有16.8%、担任干部的有13.3%。注册类型多样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占到一大半以上,注册为公司制的比例稍低。经营内容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种养结合、种养植兼休闲比例较低,占到18%左右。
(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了很大进展。截至2013年10月,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9万个,出资总额1588.33亿元,涉及成员总数43.73万个;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涵盖了农、工、商、种、养、加、流等业务内容,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以双汇、思念、雏鹰农牧集团等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据统计,2014年我省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龙头企业84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600余家,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60多家。
(二)我省农产品流通基本情况
农产品流通主要是指农产品或服务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本文基于流通体系主体、客体和载体这三个方面对我省农产品流通情况考查。
(1)农产品流通主体方面。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我省农产品流通主体呈多元化格局,流通形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农贸市场为主要渠道,所以流通中介组织仍然是流通主体的重要构成。但随着流通形式的创新如“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发展,出现了专业化合作社、大型零售超市、龙头企业等新型流通主体。但流通主体与流通需求不相适应,规模化不够、组织化程度不高。我省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的比重偏低,据统计,成员数超过500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846家,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44% ,参加合作社成员数占总成员数的3.75%。
(2)农产品流通客体方面。2013年,我省粮食总产量5713.69万吨,其中小麦产量3226.44万吨;油料作物总产量589.08万吨,其中花生产量471.37万吨、油菜籽产量89.80万吨、芝麻产量26.86万吨;棉花总产量18.97万吨;水果总产量888.30万吨;蔬菜总产量7112.51万吨。我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013年我省肉类总产量699.05万吨,禽蛋产量410.23万吨,奶产品产量328.77万吨,水产品产量116.65万吨。我省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蔬菜和花生,2013年的比重分别为37.5%、22.4%、12.2%和7.2%。所以我省农产品流通主要是以粮油、畜产品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的流通需求。
(3)农产品流通载体方面。农产品包装难、要求保鲜、易腐等特殊性,对流通载体要求较高。我省初步形成了如郑州水产、众荣物流、双汇物流等一批现代流通企业,其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齐全,基本适应我省农产品物流需求。专业合作社也投资建设了气调保鲜库、恒温库、冷冻冷藏库。但我省80%以上生鲜产品还是在没有冷链保证的情况下流通的,腐烂变质比例高达30%左右,远高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因此,在农产品流通载体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1)我省农业经营方式影响制约着农产品流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优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是解决“农产品价值如何快速实现”的问题,二者是一脉相承的,对实现农民增收有重要作用。因此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势必会影响到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主要表现在:农业经营的规模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流通效率,我省农业生产仍以农户传统分散承包经营,由于农户产量小,需要流通中介组织参与带来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效率低;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带来流通分散、没有合理安排好流通加工等致使流通过程不合理;农户规模小、实力弱,对流通设施设备等投入不足,导致我省农产品“先天不足”,直接制约着农产品流通,是解决农产品问题的根源所在。
(2)新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有所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大型零售超市、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出现,极大地优化了流通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在流通中发挥应有作用,仍然存在组织化程度低、管理不规范、规模不经济等问题,农民普遍缺少具有独立产权的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以分散化的状态进入市场,无法充分掌握物流信息和市场信息,受制于中间商,农民利益无法保证。缺乏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流通企业。
(3)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农业经营仍然以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主,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更为必要。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跟集贸市场趋同,批发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合理。交易方式和流通方式缺乏创新,中间环节多。农产品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流通量占农产品总量比重较低。我省郑州商品交易所作为全国首家期货试点单位。截至2014年6月底,郑商所共有会员202家,目前上市交易期货品种16种,其中农产品10种,占62.5%。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快,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省农产品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需要冷链运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设备仍然落后,不能满足冷链运作的需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平台数量不够,流通主体和农民参与程度低。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高。
四、河南省农产品流通合理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根据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从新型农业经营视角对农产品流通提出以下合理化建议: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流通主体。 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农产品流通。加快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加大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等模式;发展农业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配套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充当着新型流通主体的角色,加强其管理规范化与规模化,发挥新型流通主体的优势和功能。
(2)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前提条件,是“商流”与“物流”之间的关系,通过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来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除持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加大农产品市场模式创新,如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深入开展“农超对接”,发挥其优势。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调解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问题。
(3)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明确产权,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流通主体、相关政府部门等投资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我省交通基础设施较好,需要重点改造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仓储、冷链配送车辆和农产品信息网络化设施建设。加强物流信息技术如条码扫描、电子数据监控系统、现代化立体仓库、卫星定位系统等在农产品流通中的运用。
五、结束语
本文在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调研我省农业经营方式和流通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流通主体、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1] 鞠红.河南省农产品流通现状分析报告[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01):35-37.
关键词: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4-0014-03
1 引言
农民要脱贫致富走向小康社会,就要全力发展现代化农业,来推动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目前实施的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近年来含山县各地的实践表明,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加快农业产业化、改变农村产业结构、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村社会化发展等都有十分重要作用[1]。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实现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有效的对接,是今后农村农业走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与现代化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农村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 土地流转情况
含山县共有106个村(含10个农业社区),农业人口37.4万人,农户9.7万户,农村集体农用地7.53万hm2,其中二轮承包耕地3.3万hm2。2014年含山县新增流转面积0.74万hm2,截至2014年底,全县耕地流转总面积为2.29万hm2,占二轮承包耕地总面积69.5%。
2.1 土地流转形式单一 含山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以转包和租赁为主,分别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6.9%和72.4%,入股等其他创新性式的流转方式非常少。流转期限多为中长期,3―5a的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54.3%,6a以上的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39.1%。
2.2 土地流转主体多元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受让2hm2以上经营主体720个,6.67hm2以上的470个,33.33hm2以上的118个,66.67hm2以上的69个,流转受让土地达1.83万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0%。土地流转受让方从以前单一的农户发展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前景呈多元化趋势
2.3 土地流转经营快速 全县80%以上可用土地集中到少数现代农业经营大户手中,土地的适度集中,为农业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2.4 土地流转程序规范 全县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分中心,部分村也设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指导服务工作,流转程序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 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土地的适度集中,为农业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创造了条件;既减少了经营成本,又提升了单产水平,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从实际中通过对含山县8个镇规模经营户实地调研分析后发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虽然发展形式较好,但总体生产水平不高,效益不是很突出,面临的问题很多。
3.1 经营规模效益不高 全县经营户经营主体720个,6.67hm2以上的470个,33.33hm2以上的118个,66.67hm2以上的69个,流转受让土地达1.83万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0%。由于受土地租赁、劳动力和农资成本居高不下,农业产业链不健全,附加价值较少等因素影响,使得规模经营效益低下。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13.33~33.33hm2集中连片的经营户在地方财政大力扶持之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净收益每hm2才只有9 750元左右,66.67hm2以上净收益每hm2才只有7 200元左右,经营户若将自己投入的劳动力和农业机械计入成本,则效益不高;经济基础不好的乡镇,承包土地不集中连片的,管理不善,规模越大经营户可能出现亏本,这些现象在含山县已出现。
3.2 从业者文化水平不高 现在的土地经营者从以前单一户已经发展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但是他们主体还是农民,占90%左右。近年来有部分工商业者逐渐进入农业领域,使得农业规模经营大户的整体素质得到一些提升。但是由于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知识懂得不多,对农业新技术和新机具推广应用,一知半解,导致推广效果并不显著。从农民受教育水平、经营和市场风险意识等方面来看,总体水平还不高,参差不齐。
3.3 科技水平不高 全县80%以上土地集中到少数新型农业经营大户手中,他们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拥有土地流转期限3―5a资格的占50%以上,但是基本不愿意在生产上大量投资,农机装备结构不强。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还有相当一部分经营户农业停留在人工撒播、插秧等落后劳动生产方式阶段。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种植品种单一等导致农业生产茬口无法改变,延误农时,造成粮食单产下降,农民收入难以再提高。
3.4 资金获取困难 经过调查发现,经营户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大障碍。主要是因为金融部门认为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不愿向经营户们发放贷款;即使少部分经营户能拿到,也需花费很大精力,而且手续特别繁琐[2]。被逼无奈,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只能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筹集资金,因此也承受着高利息的负债。这种情况使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给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了严重地影响。
3.5 农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业服务体系涉及众多范围,目前我国农业服务体系仍然存在着体制不顺、管理混乱、资金投入不足、服务内容和需求脱节等问题。销售、信息、科技、资金、法律等方面的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要[3]。服务项目、质量、数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县农机化服务组织只有21家,且服务组织机构不健全,服务能力水平有限,很难满足现在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公益机构引领支撑作用较弱,其中主要原因是基层机构服务人员少,职能定位不明,学历水平参差不齐。农业服务内容主要侧重于农机、农技服务、植保等产前、产中服务,而农业产后服务缺乏。况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迅速,现有的农业服务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农业政策宣传 (1)要充分利用传播及时、宣传效果显著的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加大国家农业政策的宣传力度。(2)要充分利用农业系统内刊物、简报、网站,扎实开展国家农业政策信息宣传工作。要借用科技赶集、村级宣传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对农业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要使政策深入广大农民的心中。(3)要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让他们不要盲目地流转土地,明白土地流转面积不是越大越好。要正确引导农民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办事,将他们培养成新一代的、有知识的农民。
4.2 开展新型农民培训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着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特色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工作的培训方案,大力培育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有针对性提升培训,大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其中也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经营主体[4]。
4.3 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以公共基础服务机构为依托,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领头企业为骨干的服务体系,同时吸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其他社会力量参加对体系进行补充。在此基础上,构建市场和自助相辅助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5]。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服务公司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互相帮助,成立联合总社,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藏、物流、生态循环农业等农业生产服务一体化的产业。以提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集中有限资金,在“十三五”期间内用2~3a时间,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农业市、县(区)的,集农业(农机)生产指挥调度、应急管理、远程视频会议“三位一体”的指挥调度系统,完善县级农机化信息网,建设农机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农业生产机具调度平台,帮助乡镇农机站、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建立信息网络终端,建成联接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管理部门的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6]。
4.4 密切农机农艺融合 农机与农艺融合、相辅相成,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坚实基础。适度规模经营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密切农机和农艺融合与良种和良法配套,在自己生产基地内,大力推广优质良种、精确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大力推广水稻、小麦和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及烘干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机械化技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在现有农业装备结构基础上,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好农作物茬口,提高粮食单产。实行农业生产行业化,对帮助农业稳定增产与农民持续增收,加快促进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7]。
4.5 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1)政府和相关金融部门要制定精准金融扶持方案,选准金融扶贫的项目和对象,遵循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筛选专业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涉农小微企业等对象为金融精准扶贫的重点支持对象,发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力带动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的作用[8]。(2)建立土地流转的抵押、转让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农业风险保险补偿机制。(3)相关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探索符合农业发展的新型金融方式,不断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信誉优质的抵押贷款办理直接、快速、手续从简的信贷服务,为符合条件且在额度范围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小微企业户等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同时,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特别是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特点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特点,适度扩大贷款额度范围,延长贷款时间期限、降低贷款利率,这样才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9]。
5 结语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当前应加强宣传农业政策,让广大农民能够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并且在省市县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培训出一批能够力培育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完善农业金融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迟丽香.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思路[A].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论文集(上)[C].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2012:1.
[2]肖四如.我国农信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践与启示[N].金融时报,2008-01-21007.
[3]何菊芳.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92-95.
[4]葛诗平.巢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综述[J].安徽农学通报,2014,12:4-5,8.
[5]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4-6.
[6]杨晨东.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农机服务合作社浅析[J].农机化研究,2006,05:4-6.
[7]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0,11:9-11.
1.培育多种类型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为日标,诱导企业家能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改善农业经营规模经济性。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培训力度,激励吸引年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递进式发展。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分类信息库,积极推动有实力、有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档次和水平探索推行不同产业规模经营的准人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大做强。
2.建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在推进农业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中,应允分发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不同优势,提升整体经营业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重,发挥农户的基础作用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形成多样性组织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二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或者兼并重组形式,引导合作社集群协同和联盟合作,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上地经营权、产品、原料等多种形式参股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联结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联合体。三是通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之间联合,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提升规模经营层次
(二)强化利益联结,发展股份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创新上地人股形式
在调研访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想了上地人股的两种方一式,其一是采用分户经营的方一式实现企业人农民的“股”,即企业负担所有基础建设成本,例如,果蔬种植大棚、标准养殖圈舍等建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销售平台等,由农民实行生产管理,对经营增产增收部分实行分红,或给定一个保底线,超出部分企业与农户利益均分其二是采用联产联营的方一式实现农民人企业的“股”,即农户以上地人股建立上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民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参与全产业链利益分配;或农民以上地作价、企业以资金、科研单位以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尽管如此,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这种联产联营的方一式表示担忧,可能带来新的利益分配不均或利益纠纷现象。
2.鼓励集体资产和多种要素人股
创新集体资产管理方一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上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上地股权化,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标实现规模经营。此外,鼓励资金人股、技术人股、农用机械人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导则一政投人到村的发展类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促进农民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获得股份分红。在利润分配上,应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并根据盈利情况分配。
(三)壮大产业实力,发展融合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人农
2.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资源丰富,但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品牌效应弱,如湖北省十堰市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近40项,但缺乏产业化开发利用,函待引人资本要素对农业生产进行战略设计和链条重构,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应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人农户家庭、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如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同时,应在工商企业承包面积、经营能力、上地用途和风险防范等方一面设定门槛、展开监督,规范工商资本人农行为。
2.加快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农村产业融合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和先进要素进人农业、农村的通道,以现代产业组织方一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产业融合型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推动农业内部融合,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或带动农户发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牧结合、农林复合等经营,走生态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二是推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利用龙头企业打通全产业链条促进要素融合,实行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走高附加值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三是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又融合,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农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功能,走多业态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四)深化供给侧改革,发展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最突出的特点是服务内容全面化且质量极高。发展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利用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配备各种现代生产要素。一要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国家、集体兴力、的公益组织与社会各种力量兴力、的经营组织有机结合,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服务和种苗、植保、农机、农资、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多领域的专业服务;二要不断创新服务方一式,大力推广“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形成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2.推广全程系统服务
多年来,任丘市始终突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实施‘三化’互动,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同时,积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用城镇化理念建设农村,强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紧抓机遇,先行先试,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机制新模式。
2014年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那么先让我们来说说什么是新型农民呢?新型职业农民”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它不仅要有农业生产技术,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科技素质和身体素质诸方面,能够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使自身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它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律、讲文明、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特征农民的总称。自2014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我句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89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640人、专业技能型150人、社会服务型100人。通过培训,全市涌现了一大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了周边农民,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1 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农民是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才能形成持续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力量源泉,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1.2 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
1.3 培育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1.4 通过对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意义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就要提高我国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让十几亿中国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最根本的还得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加快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农业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的一名农业技术员,在深入走访农村、农户的过程中,发现农业生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产业体系。只有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发展才有人才支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大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以妇女和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今后“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通过技术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留住一批拥有较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从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3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3.1 拿我市举例来说农业人口58万,农业从业人员46万,目前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890人,认定目标309人,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农业适度发展经营需求。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认定数量,扩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量,尽快形成一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力军,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3.2 允许学员连年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具有发展意识、自身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出去,而留守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龄普遍偏大或文化素质较低,对职业技能的接受能力较差,由于项目要求,同一学员三年内不能重复培训,造成部分学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不明显。建议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文化水平等特点,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设置课程,允许有适度经营规模的学员连续进行培训,适当延长受训时间,切实提高农民的从业水平和整体文化素质。
一、推进新型组织体系建设
二是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养。加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农资经营、农产品营销等主体全面发展。重中之重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抓紧抓好合作社带头人建设、运行机制建设、服务规范化建设,发挥合作社在组织生产、销售产品、统一服务和品牌塑造中的作用;推进专业种养大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拓展经营领域和经营规模,不断走向职业化。三是强化经营主体合作。重点是引导同行业各主体、产业上下游各主体以及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和农民之间,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或采用合同制、订单制、委托制、制等方式,开展生产和服务合作,形成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二、推进新型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农产品市场。加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营销经纪人培养,完善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切实改进营销方式和流通设施,大力发展产供直销、专业配送和电子商务,缩减农产品销售环节、交易成本。确立现代营销的理念,强化宣传推介,扩大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二是完善服务市场。做强做大现代农业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促进农业生产与服务逐步分离,大力发展农机作业及维修、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农产品采收等服务项目。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服务领域拓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合作服务。大力开展公共服务,强化农技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改善农业经营环境。三是完善要素市场。重点培育农业人才市场,吸引二三产业经营能人流向农业,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农业,吸引科技人才服务农业,推行大型基地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产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相分离;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稳步发展村镇银行,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引进社会各层面投资农业,解决农业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培育农村土地市场,通过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创造要素集聚和规模经营条件。推进新型科技体系建设围绕转变经营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科技含量。一是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建设,更多地在企业和产业层面开展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增强企业创新实力。完善农业院校与地方、企业协作机制,引导产学研深度合作,引导科技人员参与产业化经营,促进科技与产业联动,增强技术创新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机制。结合经营体系的转换,妥善调整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加强推广手段和条件建设,建成一些围绕产业的区域性农技推广中心,提升农技推广实效。加强产业技术团队、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技术熟化和成熟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展技术推广,推进农资经营技物结合,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与生产技术要求同步到位,以产品质量倒逼技术推广。三是进一步健全技术应用机制。坚持技术与产业和主体技能紧密对接、恰当运用,防止超越或脱离现状造成浪费,使技术更有效地被主体接受、被生产应用。坚持技术应用集成配套,科学合理搭配品种、栽培(饲养)、农产品质量控制、加工和废弃物处理等技术,提高综合运用效果。提升经营层次,发展农业现代化,关键在于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农机化、智能化设施、生物制种、生物农药(肥料)、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研发和推广,有序推进农业设施化、生物化、信息化。
三、推进新型制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确立和体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力在统与分两个层面推动经营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的协调服务功能,使统一经营更好地向农户联合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切实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不断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使家庭经营更好地向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转变。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产业链各端主体相互合作,结成紧密利益关系;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方式,形成互利共赢新格局。进一步完善经营规则,建立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产品和要素公平交换、产权公平交易机制,保障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促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本文作者:蔡元杰工作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