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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时间:2023-07-10 17:34:0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障碍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037-02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到,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专业大户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的目标,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业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将农户与市场想联系起来,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经济组织。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困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适度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高于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规模,无论是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都高于一般的农户,并且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集约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相比,具有优良的物质装备,比较高的生产技术,具有现代的管理意识,对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率都很高;三是专业化生产,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投入要素的使用率;四是市场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按照市场的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能够实现和市场有效地衔接,商品率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的农户。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随着外出务工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政策上的调整和支持,使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上升,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兴未艾,农村出现了大批的专业大户。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大量的养殖散户退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等多种合作社形式,成为组织农户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接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的有效方式。

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流通、建基地、强产业、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把培育龙头企业群体作为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前农资生产、购销企业和产后农产品运销企业开始大举进入农业生产的领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农户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大批的农户提供农资和产品购销等服务的组织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政策;湖北省荆州市

中图分类号: F312;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4-3576-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5.14.061

The Impact of New Agricultural Policy o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Construction:Taking Family Farm of Jingzhou City as Example

LIU Shu-yan1,2,YU Lei-lei1,HE Xiu-bai3,ZHOU Yi1

(1. College of Agriculture,Yangze University,Jingzhou 434025, Hubei,China;2. Jingzhou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Jingzhou 434023, Hubei,China;3.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of Jingzhou, Jingzhou 434023, Hubei,China)

Abstract:The family farm, as a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coul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promot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actors. thereby it will contribute to the progr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aking Jingzhou city of Hubei as research object, the necessary policy support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and potential problems during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family farm were investigated and dissected,and accordingly some resconabl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mpact of the guiding power of govement’s new agricultural policy, the professional ablity of farmers,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source and the standard operation of management main body and so on was vital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key words: family farm;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agricultural policy; Jing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对于家庭农场,高建斌[1]分析了农场制的起源、优势以及农场制可供选择的形式;贾大明[2]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黎东升等[3]则从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和现状入手研究了家庭农场发展;屈学书等[4]阐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并提出了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条件。本研究根据调查,总结了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政策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

1 荆州市农业基本概况

湖北省荆州市是江汉平原的中心城市,国土面积1.41万km2,常用耕地面积46.8万hm2,土地流转面积10.1万hm2,农业人口430.9万,下辖2区3市3县,其中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监利、洪湖、公安、松滋、荆州区、江陵、石首),共有88个镇、14个乡、9个农场管理区,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2014年6月有新型家庭农场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 017个。荆州市是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选择该地区为样本,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经营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指出其发展之路,可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研究奠定基础。2014年3~6月,通过荆州市农业局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下乡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荆州市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了荆州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2 荆州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系列的支持政策

2.1 制定了有利于荆州市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管理办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荆州市积极行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中央、省里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以及实现途径尚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经管)部门广泛调研,于3月中旬在湖北省率先制定了《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荆州市家庭农场示范管理制度》、《荆州市家庭农场简易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发展与规范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厅先后到荆州市调研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湖北省农业厅对荆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印发了简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省广播电台和《农村新报》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农业、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全省第一个联合社发展的文件。这些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上。

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条件下,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系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会组织、长江大学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2 结合长江大学农民创业培训基地,对家庭农场主强化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有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长江大学位于荆州市,有湖北省农业厅挂牌的农民创业培训教育基地。荆州市政府借助于该平台,每年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1 500人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外出考察交流学习。通过该培训,将长江大学的智力资源与农业资源进行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家庭农场主的种植水平,带来了新的创富思路,获得了新的管理操作模式。如荆州区川店的熊小波创立的“香樟鸡”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授课,获得了新的营销渠道,开辟了电商通道,大大拓展了其业务范围。

2.3 加大宣传,加强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强化对农村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的推介,放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荆州日报》对荆州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规模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农业部门编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材料选编”、“新型经营主体资料汇编”等宣传及培训资料2 000份。同时,荆州市政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头和辐射作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荆州市共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专业合作社102个对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加强其模范、带头、示范效应。

2.4 树立典型,从资金、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荆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增量提质的意见》3个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近3年,各有关部门共为荆州市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 500多万元,荆州市财政2013年共安排27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

3 新农业政策影响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分析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2014年底,荆州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 905个,比上年增加600多个,尤其是下半年,每天成立近3个,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增速居湖北省第二位。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了15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农业(经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640个,认定数居湖北省第一位,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350个,其中310个是近2014年底2个月注册的,注册速度居湖北省第一位。土地股份合作社14个,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湖北省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荆州。专业大户超过2万户,数量居湖北省第一位。

3.2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得到快速提升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4个明显变化:一是从本区域、本产业、本行业发展向跨区域、跨产业、跨行业发展转变。15个合作社联合社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资源整合、产业延伸、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合作化路子。二是从做产业向做品牌转变[5]。农民合作社品牌意识明显增强,超过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品牌效应逐年扩大。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海子湖牌青鱼销往全国各地,松滋市碑亭土地股份合作社雅珊牌杭白菊每年供不应求,荆州区金橘岭家庭农场朱橘牌朱橘定点销往城区几家超市,价格高出普通柑橘0.5元/kg。2014年底,荆州市农产品中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5个、有机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383个。三是从重产品向重技术、重安全转变。9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目标,合理用药用肥,尽量减少农药施用量。荆州市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逐年下降。四是从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荆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起点高,规模化程度高,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生产技术得到极大提高。荆州市粮食类家庭农场注册的经营规模不低于6.67 hm2,比湖北省规定的经营规模高3.33 hm2,而且实现了全程机械化,90%以上实现了工厂化育秧。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23.33 hm2,远远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蔬菜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基本实现了钢架栽培或设施栽培模式[6]。

3.3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荆州市2.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5.73%,带动农户8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2.75%;荆州市有部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0家,省级“十佳”水产、畜牧、农机合作社各2家,省级“20强”渔业、农机合作社各3家,省级“20强”畜牧合作社2家。入社农户3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9.15%,带动农户7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3.34%。经管部门认定的640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5万多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3 000多户,带动农户1万多户。

3.4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农户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30%以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42亿元,其中纯收益5.8亿元,按交易量返还3.5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2014年640个家庭农场总资产过10亿元,纯收入过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达17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农户户平增收1万元。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合作社476个社员人平纯收入达到4万余元,10%以上的社员买了小汽车。松滋市碑亭土地股份合作社102户入股村民每公顷1.5万元保底收入,年终分红,成员户均增收1.6万元。村民还可自愿参与合作社田间管理,一年“打工”100多天,“年薪”1万多元。公安县闸口镇榨岭村村民胡建新2009年承包村里的48 hm2低洼地,自筹资金近90万元把这片低洼地改造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2012年收获粮食550 t,纯收入60多万元。荆州市规模6.67 hm2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1 300户,经营面积近2.67 万hm2。

3.5 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荒山、水面等资源集中起来[7],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8],并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通过土地流转,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9]。荆州市土地流转总面积已达8.12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面积1.30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16.05%;流入专业大户的面积5.88万hm2,占荆州市流转面积的72.39%。荆州开发区永华家庭农场2012年整体流转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马家岗村和武当园村2个移民新村土地313.93 hm2,实行规模生产,2013年种植小麦133.33 hm2,马铃薯26.67 hm2,大棚蔬菜23.33 hm2,大棚西瓜33.33 hm2,露地双膜小拱棚西瓜13.33 hm2,其他蔬菜66.67 hm2,获纯利180万元。不仅解决了移民新村村民不适应平原湖区种植方式的矛盾,还吸纳了两个村150多个村民就业,村民不但每年可以获得10 200元/hm2的租金收入,还有种田补贴,同时也可以在公司打工,打工一天收入120元,一年可挣2万多元。荆州区李宝均家庭农场流转本村及周边123户农民承包地171.87 hm2,加上自有承包地1.87 hm2,种植规模173.74 hm2,中稻种植153.74 hm2,早晚连作面积20.00 hm2,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务成本,2014年仅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方面就节约了10万元。

4 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对中国的农民来说,家庭农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和生产积极性。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尽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政策。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机械化作业不便。昂贵租金占用了农民大量流动资金,土地整理无财力完成。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10]。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

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包括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支持体系。一是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认真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三是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高建斌.从家庭承包制到农场制: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4):16-19.

[2] 贾大明.家庭农场的现状与前瞻[J].中国农垦经济,1999(5):3-6.

[3] 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2000(3):5-8.

[4] 张乐柱,金剑峰,胡浩民.“公司+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学术研究,2014,10(3):94-97.

[5] 印垄华,邓 伟,孟琚峰,等.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发展模式的思考[J].财经研究,2001,27(2):21-26.

[6] 朱春江.中国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机遇及路径选择[J].贵州农业科学,2014,42(1):233-237.

[7] 高志坚.对现代家庭农场制度的探讨――试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方向[J].理论与改革,2002(2):82-85.

[8] 何多奇.19世纪美国西部家庭农场制度与传统农业转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26-3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农村金融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蓬勃发展。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尚小、农业产品缺乏竞争力等自身特点,急需农业资金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追求迫切需求农业融资,这就解释了为何农业融资需求大;而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对农业融资的要求,说明了解决农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融资问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至关重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有着其独有的特点、困难和形成原因。这些问题急需更进一步地分析和解决,因此本文针对问题本质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有别于传统家庭经营农业的模式,是指追求规模效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农业产品市场化为目标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蓬勃的发展。以贵州省为例,2016年已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24万个,农村合作社277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已达473家,有力地推动了贵州省特色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并呈现一些特点。

1.融资用途多,额度增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用途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新增扩大经营规模,科学研究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农业产业化后从生产、产品加工、再到营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融资支持。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规模效应的特点以及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的特点,都使得融资金额变大。

2.融资期限多样化,时效性要求提高。融资用途的增多,而不同的用途融资期限必定不一样,例如像融资用于购买种子等材料的收回期限比较固定,但像融资用于购买农机等农业固定资产的收回期限就会比较长。另外,不同的农业行业之间融资期限也有较大的差异。在融资时效性方面,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所以需要融资及时,融资手续便利快捷。

3.融资成本承受能力低,缺少抵押物。对于正处于新生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各方面实力都比较薄弱,虽然生产规模扩大了,但是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依旧存在。虽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农业产业依旧利润微薄,难以承受过高的贷款利率。另外,有些主体还应抵押品不足难以融资。

(二)农村金融供给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有了飞跃的发展。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国1400多家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户均46万元,涉农贷款覆盖面扩宽。截至2014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9.4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285.8%。除了贷款金额增大外,还专门设立了许多专门针对农村的金融产品。例如,贵州普定县针ε迤独Щ设计了“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有创收创业的贫困农户进行贷款。融资供给除了有了提高以外,还有以下的现状。

1.融资渠道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银行为主,其中又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要力量。除了银行贷款融资以外,还有民间借贷等手段,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非常少。

2.农业贷款比例下降。我国农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例并非稳定增长,而是存在下滑趋势,一度由2005的5.93%降到2014年的4.16%。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缺少抵押物等特点,造成银行融资贷款“望而止步”,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回报率高的其他行业。

3.贷款利率不敏感,信用考虑少。现行的融资利率呈现单一化,并未根据融资的用途、期限加以区分。在银行考虑放贷时,更多的是取决于抵押品,尚未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问题,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二、供需矛盾融资难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大与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之间的矛盾

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近几年有了快速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成。许多村寨还缺少银行网点,即使有了农村信用社等机构也并未有效发挥融资作用。另外,尚未形成农村金融市场,贷款利率不具有零活性和市场性。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建设的速度没有跟上需求增加的速度,导致了融资难问题的出现。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承受能力低与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之间的矛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薄弱,难以提供很多抵押品,而抵押品正是现代银行放贷的最基本要求。农民所拥有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和自有房屋,而这两者在法律上规定不允许用于抵押贷款。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和银行自身盈利性的要求,金融机构会自动把资金投入风险低、回报率高的其他产业中。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大多风险高回报少不易获取完整信息,便易被银行搁置。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品以及农业的低利润性,这与金融机构的放贷条件形成了矛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多样化与金融产品落后、手续复杂之间的矛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期限、时效上都有了新的特点,但是金融机构现行金融产品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需要。包括融资期限不合理,不能满足期限多样化和时效性;融资额度过小,不能满足经营主体融资和发展的需要;融资用途少,不符合现代产业化农业的要求。先前的融资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开始蓬勃发展,这与落后的金融产品、融资方式直接出现了矛盾。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扶持与政策体系不完善之间的矛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急需政府以及社会的大力支持。但是与融资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体系都还不完善,也影响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困难,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资金较少;政府对金融机构有关农业放贷政策的支持不够,落实力度欠缺;农村金融市场薄弱。这些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急需有效支持产生的矛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建设

1.提升自身专业素质,转变经营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主动提升自身在农业科技和管理的能力;要转变经营观念,打破传统农业经营思维,力争发展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尽可能聘请专业管理人才,学习先进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经验,积极了解惠农政策。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银行在放贷时更加全面科学的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增加放贷概率。

2.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利润率,难以承担高贷款利率。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动通过标准规范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快自身规模化,打造品牌效应,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自身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加产品利润提高利润率。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要积极学习农业科学管理技术,在各个环节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投资回报率提高和低风险都会使银行增加放贷的可能性。

(二)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1.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所呈现的新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额度、期限时效和用途上的需求;各地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探索新型的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简化融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节约审批时间,促使贷款流程便捷化。

2.增强支农意识,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在考虑自身发展之外还应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事关国家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转变信贷观念,立足于为农村和农业服务,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发展规模来综合评定,适当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规模。

3.创新抵押担保模式。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抵押品,找不到担保人的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将农机设备、农产品订单引入抵押担保中。

(三)完善农村金融系统,发挥政府帮扶作用

1.完善农村金融系统,加快农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加快我国农村金融系统全面覆盖,完善已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和服务;尽快建立农村征信系统,加强信用等级评定为银行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提供有力依据;推进农业保险、农村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发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和风险问题,维护融资双方的利益;积极构建融资支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产品解除后顾之忧。

2.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评估和流转。政府应该继续进行农地制度改革,健全农地流转法律制度,推广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体系,增强抵押融资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流转平台;解决当银行无法收回放贷资金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问题。

3.加大惠农政策和财政支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w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专门针对其发展的有利政策;对积极为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保障,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增加政策性农业财政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各个环节的补贴。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S].2014

[2]夏雪.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安徽大学,2015.

[3]王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物资产抵押融资风险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4]孙立刚,刘献良,李起文.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5(0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4

全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合作与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截至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9.2万家,经营耕地面积31.3万hm2;规模种植大户3.9万家,经营耕地面积40.8万hm2;家庭农场1.6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21万hm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500多家,其中部级龙头企业60家、省级760家,有15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财政支出的紧缩、事业编制数目的减少,目前河南省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河南省是国家粮食核心区之一,在中国粮食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当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农业技术的大力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对弥补农技力量不足显得十分必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可行性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有较高的硬件水平,如必要的办公场地、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机械设备等,在参与农技推广过程中,可以把农民和推广单位有效地联系起来,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方面起着示范带动作用,弥补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可以有效地承担农民技术推广服务的重任。

(一)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能够克服在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兼业化弊病,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动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尽可能地提高单位投入产出率。据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材料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应用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及加强管理,每667m2土地比分散经营农户提高10%以上。

(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据初步统计,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大批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或进城务工,或在流转出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管理,增加了收入。据调查统计,一个4~5口人的农户,将土地流转后外出打工,每年除获得土地租金及惠农补贴收入6000元以外,还可获得打工收入4万余元,比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年均增加收入3万多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方法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是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农业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市场的信息比较灵通,可以通过高产创建、科普示范等方法让农民直接看到科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训,为农民随时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有助于减少农技中心在推广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二)农业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近年来,农业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如粮丰工程、科技示范入户工程、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高标准粮田建设等。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体系建设薄弱,农民直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当前河南省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越来越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正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各类相关新增补贴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的形式参与实施农业项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经营者的各项优势,也有效提升了农业科技的综合水平,提高了农业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偿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5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而新经营主体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2012 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它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目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指出,“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

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特征:(1)规模上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多局限于家庭,规模较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具有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高。(2)经营方式上是集约化经营,传统家庭经营方式多停留在“靠天吃饭”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能够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高。(3)价值取向上,传统经营主体,虽然也面向了市场,但因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多是被动地受市场行情影响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高,能主动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绝大部分产品都要进入市场,能够和市场实现有效衔接,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4)劳动素质上,尽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民,但前者素质过低,而后者则职业化。

二、现阶段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必然性

(一)顺应了农村体制改革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

20 世纪70 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农户在农业经营中作为微观主体的基础地位,激发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自给自足,从总量基本平衡到多年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传统的小规模、自给半自给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很难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与破坏也很难从宏观上进行干预和治理。因此,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三十五年的发展,从当前情况看,我国业已具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和条件。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填补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构建包含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中国农业发展趋势看,中国农业将向规模化趋势发展。过去,农业是小农经济,生产规模比较小,效率比较低,成本比较高。2006年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每户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民只经营5.2亩地。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农业,净收入很低。这样的收入没有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就没有办法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正在加快,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

1. 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业发展乏力问题。我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一方面,需要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加上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组织程度,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6

关键词:创业现状 影响因素 应对措施 农民

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8-0247-01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其整体的发展水平较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主要是要完成发展战略转型,进而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迅速致富,有效的应对农业国际竞争,尤其要促进农民创业素质的显著提升。通过对创业农户创业素质、经营管理现状、创业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要想有效的促进农民创业、立业,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的专业农民,就需要大力推广和进行农民创业培植,下面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探讨:

1 当前农业创业现状

1.1战略创业现状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就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即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战略转型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战略转型需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技术基础的转型。一方面应该继承及发挥传统耕作技术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加入现代科技改造、装备农业产业的份额,进而有效的增强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并使产品的品质和结构得到有效的改善。

第二,产业结构的转型。需要从市场经济条件的角度出发,来直面市场范围扩大和竞争加剧这一客观现实,有效的改善农业产业结构,进而实现以市场为导向,可以达到新阶段城乡居民要求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以及生态化需求的新型产业结构。

第三,产业组织的转型。出于满足农业产业链延伸的发展趋势,需要在农业的诸多方面转变经营和管理方式,有效的推进产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第四,农业发展观念的转型。通过现代产业理念,有效的改善和增强农业产业的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需要实行的战略转移策略,需要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增强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确保战略收效颇丰。

1.2创业农户的经营管理现状

研究表明,可以将我国的创业农户的经营载体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自有土地、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和其它等。此外,还发现,这四种形式在整体中所占的比例是依次减小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形式涉及自有土地及租赁经营两个方面。然而,农户创业的主要制约因素不是土地,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农户创业规模较小,因此,对土地没有过多的需求,而是更多的希望政府可以提供较为便利的服务。这种便利的服务主要涉及农户水、电等基础设施的供应的期望方面,特别是对于那些家禽养殖农户而言,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此外,创业农户所拥有的创业资金明显偏少,且主要的来源是自己的储蓄,也就是说自有资金成为创业启动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创业农户在创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较为突出的难题是缺乏资金,因而,造成了创业农户不能扩大经营管理规模,然而,就是这种小规模的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得了较为突出和骄人的创业成绩。

就信息的获取而言,创业农户主要依赖政府、人际传播、报纸、杂志、宣传单、电影、电视和网络等。其中其主导作用的当属政府,因此造就了创业农户在获取信息时主要依赖政府的局面的出现。农村由于地域上所具备的特点,对新型的传播方式和网络的利用率较低,从而造成了信息获取较为滞后。

2 影响农民创业的因素

2.1不具备创业资本

创业较一般意义上的就业所具备的特征主要是投资及经营。创业者需要具备的因素主要包括经营头脑、创业资本金以及技术等诸多方面。较城市居民而言,农民的收入比较低且家庭基础薄弱,进而没有足够的创业资本,这也成为了制约农民创业的一个主要因素。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农户不能有效的进行创业的活动的主要原因都是缺乏创业资本。从某种程度上说,若是资金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他后续的创业活动将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因此,缺乏创业资本成为影响农民创业的一个主要因素。

2.2不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胆识

要想有效的开展创业活动就必须具备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较高的文化知识作为支持。然而,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都比较低,进而难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胆识。统计表明,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都停留在初、高中的水平,并且缺乏职业培训、经验以及技术。与此同时,还缺乏进行创业的胆识,上述诸多方面都成为影响农户创业的因素。

3 改善农业产业现状的措施

3.1制定相关政策

要想有效的改善农业产业创业现状,最为主要的措施就是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国,来大力倡导农民创业培植,有效的开展农民创业培植的各项活动,可以实行让少数农民成为先行者,起示范、引领以及带动作用。

3.2 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农业创业产业现状的另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要改善投资环境,大量引进资金和技术支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最大可能减少土地以厂房等在初期创业成本中的份额,让创业者可以集中财力于生产设备投资。第二,制定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先富裕了的农民投资创业。第三,通过严格的保护措施,行之有效的降低非经济因素对创业者的干扰。

4 结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农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提升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需要进最大努力有效的提升农民创业素质。通过对创业农户创业素质、经营管理现状、创业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改善措施等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同时,要想提升农业整体实力,必须大力扶植农业,进而使其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峰,周剑南.城镇化中农民再就业与创业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时代,2013,(17):19-2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7

1 引言

改革开放35年来,以“均田制”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甘肃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加和地带性差距的缩小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由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并要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做相应调整。随着人们吃饭问题、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承包责任制固有的制度缺陷,如土地“细碎化”现象严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规模不经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等问题渐露端倪,农业比较效益随着农产品产地收购价格的低迷和生产成本的上涨呈不断下降趋势。受利益博弈的影响与驱动,农村大量青壮劳力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纷纷弃地脱农,外出打工,“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出于对农村土地大量撂荒、新生代农民非农化转移和将来中国“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战略考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甘肃作为西部的一个农业欠发达省份,受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国及其他地区,且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省内14个市州的地带性差异及内部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鉴于此,如何围绕甘肃农业现代化建设,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就成了当前我们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利用实地调研、个案解析与效率指数测比的方法,对全省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水平进行聚类与梯度划分,总结提炼“高梯度”地区的成功经验与路径对策,以为甘肃“低梯度”地区的发展与赶超提供经验借鉴,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2 甘肃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个案解析与梯度划分

甘肃作为西部一个比较典型的欠发达省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农业在历史性解决吃饭问题、温饱问题后,驶入了特色定位、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甘肃立足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现已初步形成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定西、陇南为主的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平凉、庆阳、天水、陇南为主的苹果产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以庆阳为主的瓜籽、小杂粮规模化生产基地,以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为主的五大优势蔬菜产区和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杂交玉米、瓜菜制种、酿造原料规模化生产基地。2014年,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960多万亩,占整个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4.6%;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营销的农户达到235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5%;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1000多家,部级重点龙头企业27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65家,农产品年加工能力达1400多万吨,加工转化率达49.5%。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已基本覆盖全省特色优势产业。以马铃薯、中药材为例,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已达1062万亩,鲜薯产量1600多万吨,面积居全国第二,产量居全国第一,已发展成为国内重要鲜薯产区和最佳种薯繁育基地。现已建成有一定规模实力的马铃薯产品加工企业120多户,其中规模以上马铃薯加工企业57户,年加工鲜薯430多万吨。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83.69万亩,产量98.37万吨,产值超过100亿元,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甘草五大道地药材总产量分别占全国的95%、60%、50%、60%、25%。现已建成中药材加工企业2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63家,年加工中药材20多万吨。农业区域特色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甘肃农业分散经营、低效重复、竞争乏力的状况,而且催生出许多从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为甘肃现代农业的提速增效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甘肃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依旧不高,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普遍存在单体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基础条件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基于现实的考证认知,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必要通过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来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共性特征,以为甘肃农业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借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的个案解析与经验比较如表1所示。

通过对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实地调研与个案解析,我们发现,“十二五”期间,甘肃以区域特色产业定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省内不同农业片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参照已有研究,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与核心特征,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将劳均耕地面积、劳均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综合起来,用指数法构造农业经济转化效率指数,并以此分析甘肃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地带性差距。通过对2014年甘肃不同农业片区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水平的效率指数测算。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可划分为4个梯度。第一梯度: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和沿黄农业灌溉区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好的地区。第二梯度: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为次好地区。第三梯度:南部山地特色农业区为次弱地区。第四梯度:甘南及祁连山高寒生态牧区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最差的地区。如表2所示。

众所周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手段是通过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促进农业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优化配置。从实地调研和表2的对比分析来看,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滞后的县区绝大多数都集中在甘南、陇南及祁连山区,也有一少部分分布在中部干旱地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这些地区山大沟深,土壤贫瘠,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民受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意识淡薄,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少,农民的职业化程度低。河西绿洲农业灌溉区与沿黄农业灌溉区所辖县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整体发展水平高,农业经济转化效率高。中部旱作农业区和陇东黄土高原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加和农民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以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草食畜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体呈上升态势,从全省来讲,处于次好地区。

3 促进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必须按照全产业链经营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品质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构建农业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经营体系。

3.1 围绕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是引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主导力量,这意味着,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状况,特别是带动引领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状况对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影响巨大。从课题组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凡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整体水平也比较高;凡是以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地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为此,要推动甘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水平、上台阶,必须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现代农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联户经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制农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不同经营主体沿着产业价值链进行基于专业分工的深度嵌入与合作,使农业资源特别是农地资源、资本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风险,着力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3.2 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没有固定模式,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实践不同的经营模式。目前甘肃比较典型的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业主经营模式,即业主通过拍买“四荒”土地或成片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成为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市场引导模式,即在一些区位优势明显、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价值高的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村。合作社组织模式,即通过合作社把从事相同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统一技术指导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定价销售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入股模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将入股土地进行整治和连片集中,进行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企业订单模式,即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引导农民按公司的标准要求进行订单生产,建立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以上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职业化水平,为农业规模经营的提升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应不断完善,总结推广。

3.3 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促进农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均田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弱化了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事实证明,难以形成致富途径。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健全农地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商品农产品原料基地的相关政策,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农地规模化经营奖补机制,吸引更多农村能人和经营大户参与农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要对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种植大户、企业业主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和流转合同签证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依靠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有效化解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五是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或托管中心,以土地托管为载体,对农村撂荒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托管发包、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将承包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种养大户流转。

3.4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

区域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为此,必须从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转变科技服务方式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一是以“十二五”期间省农牧厅确定的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组织专门的科研团队,明确首席专家,为区域优势显著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攻关与服务。二是建议省上将武威黄羊镇打造成甘肃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省农垦集团的优势,整合人才、科研与土地资源,为河西绿洲农业区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示范指导。三是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促其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技术集成与产品研发。四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及推广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科技应用能力。

3.5 拓宽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

甘肃农业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资金短缺,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为此,必须下大力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筹资难、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根据甘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政策,把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在甘肃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关键环节上。二是参照省上已成立的能源、交通投资公司的做法,由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与信用社、银行合作,推出更多适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担保贷款产品。三是以马铃薯、中药材、草食畜、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投资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扶持单体规模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使其在更宽领域内筹资融资,以解决其经营规模扩张所需的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8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现状;问题;对策;浙江嘉兴;凤桥镇

中图分类号 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18-02

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升城乡统筹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党的惠农政策等指引下,嘉兴市凤桥镇以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示范镇为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农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受资源要素、生态环境、市场变化的制约愈加突出,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摆在人类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1 农业产业化现状

1.1 农林牧副渔发展总体平稳

全镇有耕地面积5 133 hm2,农业生产主要以粮油、水果、蔬菜、畜牧、花卉苗木、水产为代表,也是全镇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全镇粮食种植面积3 733 hm2,水果种植面积1 300 hm2,其中水蜜桃733 hm2,葡萄433 hm2,梨、猕猴桃、蓝莓、冬枣、李等水果134 hm2;蔬菜种植2 520 hm2,其中茭白800 hm2;水产养殖213 hm2,其中白对虾、青虾125 hm2,鱼、蟹、甲鱼88 hm2;年出栏生猪45万头,存栏17.6万头,羊存栏0.5万头,兔1.1万只,家禽出栏234万羽,存栏56万羽;蚕茧饲养2 850张;花卉苗木170 hm2,其中鲜切花37 hm2,苗木133 hm2。

1.2 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近年来,凤桥镇以现代农业为依托,以田园景观为载体,全力打造现代农业新高地、产业转型新亮点,已初步形成以“万亩水蜜桃、万亩茭白”,“千亩鲜切花、千亩食用菌、千亩南美白对虾”,以及星火村的台湾世合国际现代农业区、大星村的台湾八福现代农业区、庄史村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三星村的省级水蜜桃产业区、永红村的嘉兴市鲜切花产业园区、栖柽村的茭白产业园区等六大现代生态产业园区为主的“双万、三千、六园”产业发展格局。并建立了水蜜桃研发、茭白套种套养、食用菌、花卉苗木、蔬菜、水产养殖六大类12个基地。

1.3 农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提高

经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功能区等项目开发建设,全镇已建成高标准农田3 000 hm2,新建改建灌溉机埠445座,硬化渠道475 km,喷滴灌设施250 hm2。拥有耕作拖拉机576台、收割机23台、插秧机11台。农业有效灌溉率达98%,土地机耕率达78%,农作物机播率达16%,机收率达68%。

1.4 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通过土地流转、农业招商引资等培育发展了一批农业经营主体。全镇有农业龙头企业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家庭农场11家。其中部级示范性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拥有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无公害生产基地12个。通过品牌、基地建设,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也为企业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凤桥镇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现代农业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畜禽养殖总量偏大,种养比例不合理

2012年底全镇生猪平均存栏17.6万头,出栏45万头,平均耕地承载养殖生猪90头/hm2。年产值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1.8%。养殖在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2.2 土地流转难度大,影响规模化生产进程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大部分农民依赖土地,不愿放弃经营,使土地流转困难、规模小,新的经营主体难以引进,原有的部分经营者生产规模无法扩大。可见,小规模经营、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等矛盾依然突出。

2.3 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弱

由于骨干型、带动型的龙头企业偏少,使企业带动农业发展、企业和农民共同抵御和降低农业风险的能力差,占有市场的主动性弱。加上没有宏观调控性的生产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没有长期相对稳定的渠道,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等,盲目种养导致不时出现蔬菜烂田、瓜果卖不出等收益大落现象。另外,在遇到大的灾害性天气时如台风、洪涝等,发生大棚设施倒塌、农作物受淹受灾,因基础设施不完善,政策保险不到位,生产者利益严重受损,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

2.4 劳动力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农村劳动力日渐减少(凤桥镇2012年农村劳动力29 286人,其中农业劳动力10 540人,占36%),年龄日益老化,普遍在50~60岁,还有一部分60~70岁的老人也在从事生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劳动力不断转移,年青人又不愿从事农业,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劳动能力下降,劳动报酬率逐年提高。例如在凤桥镇目前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类行业中,2010年男劳动力工资55元/d,2013年为70元/d,2010年女劳动力工资为45元/d,2013年工资为60元/d,从事水果类的工资从100元/d上升至150元/d。劳动力的减少,劳动报酬的提升,使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工问题日益突出,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生产运作和经济收益受影响较大。

2.5 农业设施用地审批难

在推进规模化生产的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亟需建设必要的生产管理等用房。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设施用地审批难。管理用房、产品处理包装用房、肥料农资仓库等场地难以落实,生产经营受阻,影响了产业的发展。

2.6 生产技术和产品监管有待提高

随着产业的不断提升和发展,新品种不断引进,技术需求越来越高,但全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知识更新、人才更新跟不上产业发展。因缺少有力监管,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个别生产者使用违禁投入品现象,对农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3 发展对策

围绕培植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将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设施建设、科技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农业传统优势资源,走“特色、高效、生态”的路子。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创新机制,以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3.1 抓好“两区建设”,构建产业发展平台

一是认真实施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新民、茜柳、大星等7个项目1 513 hm2粮食功能区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农田提升工程建设,通过土地深耕和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二是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把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主导产业园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按照“一心六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全力推进融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形成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化都市农业。

3.2 大力培养以家庭农场为主的产业化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农业产业化的新起点,是发展现代农业新的突破口。要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拉长产业发展链条,以龙头带基地,联市场,变产品为商品[1]。全力打造水果、茭白、蔬菜、水产、畜禽等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等措施,把现有农业主体的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形成新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要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以此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增值,确保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路和收入[2]。

3.3 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要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标准化农田,形成田成方、渠相道、路相连、林成网的现代农村田园。同时要大力改造低洼易涝地区,按照20年一遇或50年一遇标准建设圩区,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3.4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目前全镇农机拥有量还不高,特别是新型播种机械和采收机械还很少。因此,要提高农机购买补助标准,积极引进推广适合于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机械,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力紧张的压力。

3.5 加强品牌建设管理,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品牌建设是产品拓展市场、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建设,要着力抓好农资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禽畜、蔬菜、水产、水果等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促进产业提质增效[3]。

3.6 加快违章猪舍拆除,推进转产转业

以“拆、转、减”为核心,制定办法,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违章猪舍拆除。一是调查摸底,通过上门走访摸清违章猪舍面积和农户基本情况;二是广泛宣传,全方位动员,多渠道宣传,营造猪舍拆除氛围;三是组织实施,要把握工作节奏,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拆违工作有力有序;四是转产转业,要制定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就业知识培训,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确保农民收入不降低。

3.7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健全农技队伍,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服务体系骨干作用,要加强农技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为农服务,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采取农业科技培训讲座、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技术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应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到农村去创办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8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优化产业化经营环境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环境下,不少劳动力向城镇、企业转移,不少土地难以做到有效利用,因此,要合理引导,尽快促成这部分土地以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向规模经营集中,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同时要积极营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农村信息服务网络,采集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营销、投资、预警等信息,指导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4-5]。

4 参考文献

[1] 范禄成.顺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3):337,342.

[2] 李莹,郝毅.农业产业化生产问题探讨[J].现代情报,2004(8):7-8.

[3] 王风池.德州市德城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3):317-31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9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系;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8- 01-03

河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城镇化的发展和扩大,必然带来农业用地和农业人口的缩减。如何在现代化过程中,既有效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所需用地问题,又不影响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笔者认为,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必须适时同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好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目前,无论是在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上,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是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成果却相对缺乏。因而开展创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模式是适时且必要的。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强调对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合理组织的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形式”[1]。由此可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相对于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而言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而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指发展大城市,更侧重于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全面规划。其中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新”,是指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在此意义上,如果离开了农村、农民和农业,就不可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契合点”[2]。河南省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城乡差距较大的现象依然突出,如果农业转移人口继续向大城市转移,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的发展将会受到制约,所以有必要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因此,首先需要厘清二者的关系,探讨其理论依据和实践模式。

1 新型城镇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作用

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是包括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就地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3]。在现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河南而言,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发展的关键环节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城镇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大都集中于“进城”路径上,然而,基于河南农业大省的基本省情和农民融入城市难等问题,客观上否决了“异地市民化”路径。通过发展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就地市民化”的重要途径,所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内在的联系。“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发展农业现代化,同时,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路径,不仅符合河南省的基本省情,而且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现实针对性。

1.1 新型城镇化可有效减少对农业用地的侵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要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村庄、土地、人口、产业等要素,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着力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城乡建设用地的问题,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4]。新型城镇化关注农村、农民和农业,注重城镇内涵发展。通过制定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户逐步分批落户中小城市、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程,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利用新型城镇化发展使房屋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实现集中和高效,并通过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及农地产权制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布局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1.2 新型城镇化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费孝通在对苏南的考察中发现,当地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以“离土不离乡”的方式,一方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另一方面又带动农村现代化,满足了农民的非农化需求。这与目前提倡的新型城镇化相类似,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并且有助于劳动力职业分化及能力提升。一部分具有农业生产经验和能力的人逐步走向职业农民,而那些不适应农业生产的农民将退出,经过职业教育后从事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其他产业,实现离土不离乡。无论是留还是退,他们的职业身份更加明确,更加专业化。职业农民可以凭借自己的专长,借助城镇化发展节约的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那些分离出去的人员,可以参与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和市场化水平。这些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同农业现代化生产结成了稳定的相互依赖关系,由此形成市场主导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体系,并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日趋完善。

1.3 新型城镇化发展重视环境的整治与保护,可有效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新型城镇化内涵之一是生态宜居、和谐发展,所以比较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为了追求高速发展,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的发展模式已被摒弃。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可从全局规划,设置住宅区、耕种区、放牧区,养殖区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规模经营。同时,建设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立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禁止垃圾随意丢弃和污水直接放入河流,以改善生态生活环境。这些有利于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发展模式。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工业发展先天不足,农业经营效益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就地市民化。

2.1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合理空间和其他资源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注重“适度”规模,借此整合并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和协调。发展规模经营,可进一步释放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集体经济的“否定之否定”,也是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在此过程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的出现,将助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同时,“退出”农业的农民,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不断推动农业向涉农产业延伸,最终促成现代农民和新型市民为主体的农工商一体化、城乡同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

2.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经济支撑,有助于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和农业人口的就地市民化“就地市民化”是由农业现代化引发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聚居、发展涉农产业等实现的市民化。目前,在河南现代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关系到河南城镇化水平的重要问题。“农业转移人口”不仅包括已经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工群体,也包括伴随农业现代化发展而逐步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体。只有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与外出打工的收入基本相当,才能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农村的优秀人才和农业投入资金等生产要素才会停止向城市单向流动。同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推进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同时,促使当地农业转移人口从第一产业中分离出来,专职或兼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不断深化对第二、第三产业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其专业化水平。这有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其实现就地市民化。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动“就地市民化”,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快速融入和适应市民生活方式。

2.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互助力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金融、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综合生产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体制和制度创新[1]。土地政策、劳动力组织方式、农业产业化,以及配套服务体系都要相应建立并完善,这一系列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变化,反过来,成为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因为城镇的形成得益于人口、产业在特定空间上的聚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通过聚集效应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涉农产业的集群化将会带来相应的生产要素的聚集,可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为巩固和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着重探索解决土地流出农民的养老保险、进城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的机制,也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3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四化”同步发展,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是河南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对农业现代化及其对农村自身的城镇化发展认识不够深刻,过多强调工业化等力量的作用,未能就“农业”自身发展来解决问题。目前,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水平不高,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规模经营效益普遍偏低,经营缺乏有效法律保障,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因此,需要在总体布局、合理引导、政策促动、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加大力度。

3.1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规范化管理 创新农业规模经营相关体制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扶持、服务和管理职能。一是通过政策制定,完成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实现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的变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为农业现代化、就地市民化的各个环节提供保障。

3.2 注重基础设施和相应配套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加工、服务组织,在确保农业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运行的组织模式。三是赋予农民土地、技术等财产权利,通过股份合作,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四是通过系统化、制度化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培育具有现代意识新型农民,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适应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市民化生活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职业分化与提升。五是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促使农民更加便捷的享受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休闲消费、文化娱乐等生活方式。

3.3 成立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改革试验区,结合各地实际有序推进 把产业、规划、配套设施等有良好基础的地方作为试点区,确定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实施方法。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或经营主体的现实条件,结合区域人地关系状况,产业发展状况及城镇化水平,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路径、方式、循序渐进推进二者协调发展。对于平原地区,可以适当扩大农业经营的规模,形成稳步发展的区域规划,利用机械化耕作发挥粮食主产区的功能,同时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促进农民职业化,分离出来的人员可从事涉农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比如,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等,通过专业化、产业化促进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山区人多地少,土地规模小,没有大面积机械耕作的条件,应发展特色果林、土特产等相关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打造出相应的品牌,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就近到城镇或新农村社区安家落户,逐步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和农民的就地市民化。

4 结语

总之,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新型城镇化可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双向互动、相互借力,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对河南农村地区和农业大省的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蒋和平,蒋 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1).

[2]吴沛良.在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工作通讯,2013(18):27.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12(22):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10

【关键词】现代农业 农业产业化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途径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实现价值取向从自给型向市场型的转变;产业结构从分割型向联动型转变;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劳动者技能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而推动上述转变基本的途径在于实现农业产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科技为支撑,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动而形成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方式。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阶段面临的问题

1.产业化经营组织整体竞争力弱

我国农业产业化竞争力弱,不仅体现在单项产品、单个市场主体上,而且体现在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科技和产品质量、品牌与价格以及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化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上。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66000多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龙头企业的弱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1至4: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50%,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到2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0.8:1。 总体来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缺乏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效应尚未形成。

2.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现在农户和企业还都缺乏制度约束和风险保障机制。一方面,龙头企业扶持生产的机制没有健全,加工、运销企业不能自觉地扶持生产,不能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提供资金、技术等各项服务,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做到同甘共苦,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3.主导产业缺乏长远发展能力

主导产业是指能支撑区域经济状况和有鲜明特色的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和基础。尽管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都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支柱性的主导产业较少。

4.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强有力的中介组织的缺失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之一。中介组织是将松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较为成功的国家,中介组织往往由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担当。目前,我国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主要限于技术、信息咨询和市场销售服务,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则很少,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大部分合作组织生存较困难,因而很难做到积极有效的带动广大农户,服务农民。

三、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新形势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的总抓手。工作的重点放在优化区域布局、培植主导产业和扶持龙头企业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我认为农业产业化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以壮大规模和增强带动能力为重点,把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龙头企业实力强弱和牵动力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水平和成效。发展龙头企业,一方面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出口目标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并在包装、储运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进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体系的建设,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同时在资金投入上,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兴办龙头企业。

2.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商品基地

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选择合适的主导产业应该按照“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突出本地特色、符合市场需求、形成生产规模”的原则。这样可以达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的目的,还可以有效避免农业产业地区趋同的问题,防止某些农特产品生产能力过剩,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创出名优特新产品,确立市场优势地位。

3.完善利益连接机制,促进产业化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核心。要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把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行“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展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和各类行业协会等多种方式,建立产业化各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

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是自主选择经营方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但要改变农民抵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市场竞争意识、诚信理念缺乏的状况,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自己信得过,对农民生产经营具有支持力、约束力的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为农民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科技服务、信息采集进行全程的社会化服务,办一些单个农户需要而又难以办到和办好的事情。另一方面又可以代表农民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利益。

参考文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11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型政府;现状;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8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4

[本刊网址]http://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扩大的脚步加快,我省的农业和农村已经呈现出诸如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农民兼业化,农民转业化,农业副业化,土地荒废、污染等现代性问题,原先以单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联产承包制度已经不能应对当前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趋势,跟不上时代的节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面临外界环境的复杂变化性上有着天然的劣势,不能够有力面对经济生态以及人员构成形势的急剧变化,而以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可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集体力量,通过更多可能的渠道来进行扩大化生产及再生产。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他们把分散的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既增加了应对市场和灾害的抵抗力,又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发展,而另一方面新的组织结构的形成必将带来更多社会、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逐步磨合,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为我国和谐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我们应该在培育、培养、创新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积极应对并且牢牢把握每一次难得的机遇与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应该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农业化和城镇化的高度融合,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协调同步发展。河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当也必须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数量上,河南省在过去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期间大力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3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多达63474家,名列全国第四,还有包括入社农户,也有多达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在质量上,河南省也做到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开创了信用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非传统农业领域合作方式。总体来说,做到了质量与数量皆优。

河南省的农业产业化也在不断壮大,各地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13年6月,已共有6400多家,其中省级的多达635家,部级龙头企业60家,更有15家涉农企业在国内外上市,43家企业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31家企业的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与此同时,河南的种植大户也在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3月底,种植大户多达11513户,经营耕地面积432万亩。这些种植大户大部分由种田能手组成,对农业新科技接受程度高,并且还可以影响其他的农业生产主体,成为了提高河南省粮食产量的主要贡献力量与河南农业生产的支柱型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所要面临的问题

相比于传统家庭责任联产承包制的单个生产主体,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明显优势,他们可以获取更多销售、经营以及市场信息的资源和渠道,具体表现在市场导向、资金来源、销售渠道、盈利能力、经营规模、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单单是为解决温饱而劳作,而是认识到了产业化、品牌化的市场价值,逐步扩展进入现代农业行列,走农业商业化、农业集群化、农业金融化之路。

通过实际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他们在融资、服务体系、后继人才和土地获得等方面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意想不到的挑战。

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土地经营规模已经不是新型农业生产大户的衡量标杆,他们在组织结构和利益机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通过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引导逐步实现了小规模基础上的经营规模化。以市场、科技、人才等带动产量,将是中国乃至全球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解决了土地经营规模问题,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的渠道相比于传统的农业生产主体也更加的多元化,其盈利能力较强。资产的增长不仅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更加增加了其对于农业的投入能力,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经调查,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都是依靠自有资金对其农业进行投资,相对而言,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由于其涉及的农产品产后加工、销售渠道等环节较多,则只有小部分依靠自身资金来进行投入。

由于大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都是依靠自身资金,带动了整个新型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明显,并且其经营主体也更加自动的寻求多元化的渠道进行销售。例如,近些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农业产品开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通过物流渠道,基本实现了市场全国化,更有甚者,部分实现了市场全球化。

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越来越多的注重其品牌的建设,他们开始认识到了品牌效应,由于品牌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专业的农业大户往往通过加入大的农业合作社或者参与订单的方式来分享品牌效应,以期实现品牌的最大效益,做到投入与产出之间最佳的比值。

虽然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具有种种优势,但是在现阶段,其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发展瓶颈和各种难题。

目前来看,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有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渠道狭窄,缺乏高科技指导等情况发生,在税收方面,针对经营主体所得税、营业税并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的获取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也面临着用地难的问题。

其次,涉及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还需要完善。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的社会服务化不到位,致使农业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碍。

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党委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引起重视,在思想上还存在有某些偏差,没有进行相应的指导、宣传以及服务,在组织体系中,没有形成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从而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使其在规模上无法更进一步的发展、壮大,造成了超大型、名牌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的情况。而且由于缺乏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使大部分的农业农民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经营主体的产权也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益分配,生产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其向大规模方向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人才的匮乏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其经营人员高龄化比较严重,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市场的接受程度较低,造成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服务型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保持农业稳步健康发展,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政府在现阶段更应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充分作用,解决其实际的问题,并且在组织结构和制度构架上给予其保护,全力培育和扶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首先,对于服务型政府来说,首要的工作是改变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方式,尤其是需要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使其更加的转向市场导向的配置模式,适应市场需求,掌握供需比例,按照市场的实际调查来进行调整。政府还应转变对河南省农业以及农业产业的扶植方式,在体质和制度上给予农业主体创业和就业的良好条件,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出与进入机制上更加的给予保障,使其能够放心大胆的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初期,以及过程中,能够满足其发展需求,加快其产出效率,加大扶植力度,在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12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实现价值取向从自给型向市场型的转变;产业结构从分割型向联动型转变;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劳动者技能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而推动上述转变基本的途径在于实现农业产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科技为支撑,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动而形成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方式。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阶段面临的问题

1.产业化经营组织整体竞争力弱

我国农业产业化竞争力弱,不仅体现在单项产品、单个市场主体上,而且体现在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科技和产品质量、品牌与价格以及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化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上。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66000多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龙头企业的弱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1至4: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50%,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到2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0.8:1。总体来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缺乏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效应尚未形成。

2.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现在农户和企业还都缺乏制度约束和风险保障机制。一方面,龙头企业扶持生产的机制没有健全,加工、运销企业不能自觉地扶持生产,不能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提供资金、技术等各项服务,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做到同甘共苦,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3.主导产业缺乏长远发展能力

主导产业是指能支撑区域经济状况和有鲜明特色的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和基础。尽管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都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支柱性的主导产业较少。

4.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强有力的中介组织的缺失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之一。中介组织是将松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较为成功的国家,中介组织往往由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担当。目前,我国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主要限于技术、信息咨询和市场销售服务,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则很少,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大部分合作组织生存较困难,因而很难做到积极有效的带动广大农户,服务农民。

三、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新形势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的总抓手。工作的重点放在优化区域布局、培植主导产业和扶持龙头企业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我认为农业产业化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以壮大规模和增强带动能力为重点,把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龙头企业实力强弱和牵动力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水平和成效。发展龙头企业,一方面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出口目标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并在包装、储运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进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体系的建设,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同时在资金投入上,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兴办龙头企业。

2.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商品基地

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选择合适的主导产业应该按照“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突出本地特色、符合市场需求、形成生产规模”的原则。这样可以达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的目的,还可以有效避免农业产业地区趋同的问题,防止某些农特产品生产能力过剩,有利于开发特色农业、开发特色农产品,创出名优特新产品,确立市场优势地位。

3.完善利益连接机制,促进产业化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核心。要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把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行“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展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和各类行业协会等多种方式,建立产业化各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

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是自主选择经营方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但要改变农民抵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市场竞争意识、诚信理念缺乏的状况,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自己信得过,对农民生产经营具有支持力、约束力的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为农民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科技服务、信息采集进行全程的社会化服务,办一些单个农户需要而又难以办到和办好的事情。另一方面又可以代表农民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利益。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途径在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文围绕新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措施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