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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与保护

时间:2024-03-06 14:35:00

非遗传承与保护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 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 大众文艺,2015(03)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2

但是,它和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蕴藏量相比起来,只是沧海一粟。目前我们为这“沧海一粟”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过不应忘记保护的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深层意蕴。名录代表作的认定当然不是本末倒置,而是将其纳入部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并对它们加以保护,意在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更好地守护住我们的精神家园,使传统文化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非遗蕴藏量丰富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除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傣族等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外,大多数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这些民族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和保护自己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其中,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长诗等)是极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既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是绵延不断的文化长河。虽然目前进入国家名录的项目不算少,但是53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代表作,与55个少数民族相比,每个民族还摊不到一项,很多作品还等待申报。特别是填补中国文学史空白的许多作品,如众多的神话叙事诗、叙事长诗,英雄史诗、传说、故事等,还没有进入部级非遗名录,得到应有的保护。由此可见,非遗保护工作仍十分严峻。

中国是一个民间文化大国。就民间文学而言,传承的历史十分悠久,既有文献记载,又有现实的口头传承。口头文学占据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其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对中国文学史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神话、英雄史诗、民间叙述长诗不仅数量多,而且各具特色。至于民歌、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谚语等作品更是丰富多彩。其中,民歌的演唱可以说延续了《诗经》的传统,如广西壮族的歌圩、云南大理白族的石宝山歌会、甘肃回族、东乡族、青海撒拉族等民族的花儿会,是古老歌唱习俗的现代版。在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中,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甘肃“花儿”、贵州侗族大歌、蒙古族长调、呼麦等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非遗代表作名录。但是,从非遗保护的角度讲,进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部级代表作名录的民间文学作品只占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极少一部分。

现实的情况是,这些进入部级名录的50多项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现状和传承状况如何,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其中,有些非遗项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考察采集的,有些项目的传承人已很难找到了,只好由申报单位或当地文化馆、站进行保护。有的项目传承人年事已高。据统计,这些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最高年龄102岁,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比如第三批部级非遗民族民间文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25人,其中60岁至102岁的有22人,40岁至60岁的有3人。其他几批的传承人现状也不容乐观。

面对这样的现状,在现代化社会进程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急剧变化。特别是在现代传媒的强势作用下,民族民间文学的口头传承方式正在经受着巨大的考验,保护非遗传承的生态环境,已变得刻不容缓。

保护对象不止于代表性传承人

在非遗保护中,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是十分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对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条件有明确规定:(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的条件和义务标志着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非遗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只有这样,非遗项目的传承才是可能的。但是,必须认识到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是在大的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除了几位、几十位代表性传承人之外,同时应该看到还有传承人群体存在,传承的文化生态存在。尽管我们对有些项目认定了代表性传承人,但谁也没有权力剥夺非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本民族民间文学的权利。

民族民间文学的可持续发展或传承,除代表性传承人之外,其他力量同样不能低估。把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寄托在少数代表性传承人身上,而忽视了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是不可取的,也是很危险的。如果我们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做全面考察、深入研究,不仅要看到少数进入名录的项目,更应该看到它的整体。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生态、特色,对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做细致的考察、记录和保存,这对非遗保护是绝对有益的。

目前展开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力量参与其中,包括政府、专家和传承者。非遗项目是国家的文化资源,对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是政府的责任。非遗保护工作是政府文化工作的范畴,属于行政工作层面。早在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规定的非遗保护原则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实践证明,非遗保护只有变成政府行为并通过立法形式,才能有保障。其次是参与非遗保护的专家、学者。他们大多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其研究领域既和非遗保护有关,也可能没有更多的关联。他们参与非遗保护,只是通过田野作业,发现非遗代表作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考察和论证,认定非遗代表作的历史价值、文化史价值和审美价值,同时认定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政府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帮助政府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专家学者的义务尽在于此。在保护工作中,他们并不承担具体的任务,也就是说,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承担和监管。

谈到非遗保护,自然涉及到保护的主体,即保护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毫无疑问,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是传承人和相应的传承群体。在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中,各民族的歌手、故事讲述家,无论他们是代表性传承人还是未被列入代表性传承人,都应该在保护之列。

此外,传承的空间、场所,也应是保护的重要方面。如广西壮族的歌圩,历来都有传统的时间和地点,这些传统的歌唱空间是不可移动的。如果随意将其转移到大城市,举办所谓的“歌节”,就变成了文艺表演,从而失去壮族民歌传承的生态环境。同样大理白族的石宝山歌会、甘肃各民族的花儿会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间的歌唱和故事讲述传统,离不开传唱的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最好的办法是保护演唱的空间和场所。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民歌演唱的生态环境,比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更加重要。因为歌唱和讲述的生态环境可以培养出更多的新人,使传承得到可持续发展。而如何保护这种生态环境,最好的办法是尊重传统,尊重民族民间文学产生、演变的客观规律。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3

“提起看戏,提起高甲,父辈记忆里的是大花脸,老戏台还有自家的竹板凳,每每有戏可听村庄老幼一呼百应;我想象中的是精美的戏服和恢弘的舞台布置,满堂宾众拍手称绝;然而,待我亲眼所见的,只是一座藏身于小巷略显衰败寒酸的老房子和驻守在这风雨飘摇中的戏班子。”参加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暑期调研后,福建泉州的潘毅馨这般感慨。

近期,潘毅馨和她的小伙伴们组成一个共十人的“文化传承”调研团,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访厦门、福州、莆田、泉州、龙岩五个城市十二个地点,探究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

高甲戏,便是他们调研的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甲戏是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一,孕育于明未清初,形成于清代中叶。上世纪30-40年代是高甲戏发展的鼎盛时期,艺术已攀登峰巅。然而,现今却面临着传承人断层,商业化严重、艺术质量下降、缺乏规范化管理等困境。

福建省是非物质文化资源大省之一,中原古代文化遗产与当地古闽越文化相融合,形成了带着浓郁海洋文化特点的闽文化,并保留了大量中原地区已经消失了的传统文化。包括高甲戏,目前福建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不少传承与保护问题,加上现有支持力量较为薄弱,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下去,尚需很大的努力。

青黄不接,传承断层

来到晋江市永春高甲戏剧团,调研团了解到高甲戏从演员到编剧都面临“贫血”。团长吴永化说:“从演出业务上来看处于繁荣阶段,但是商业化比较严重,艺术质量也大不如从前。这对于我们老的文艺工作者来说是一件十分苦恼的事,业务好了、收入高了是不错,不过演出质量却一直在下降,总是感觉不太对劲。”

中国的戏曲都是靠老祖宗一代代传下来,形成一个个颇具特色的流派。现在,高甲戏剧团采用“以团带班”的方式培养新演员,但是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太少,能坚持下来的就更少,面临着人才短缺、传承断层的困境。

龟糕是福建地区传统的糕类美食,众多糕点中唯有红龟@因其压制龟纹,而与手工艺结缘。压制龟纹的器具就叫龟糕印,龟糕印的刻制是专门的手艺。潘海员师傅是厦门一带传统龟糕印制作技艺的唯一传人。“老师傅的店看上去很不起眼,是一间隐藏在巷子深处的小小作坊,粗大的石块砌成简陋的石阶,推开厚重的木门就是潘师傅不到五平米的工作室。”调研团组长黄茗萱向《小康》记者介绍。

虽然龟糕印从节日民用成为一种工艺品,精美度加强,需求度也不缺,按制作技术、制作时间、制作要求,价钱两三百到上千不等。但是潘师傅却表示收入不稳定,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而对于“制作的人不够,销售量提不上去,其中找不到徒弟是最大的障碍”,潘师傅颇为忧虑。

当来到一家拥有150年历史的老店米家船裱褙时,调研团发现,它声名在外却非常不起眼。传承人林宇师傅除了工作量大,裱褙工作的环境很艰苦,八十高龄的母亲还在帮他打下手。因为空调风扇都会影响裱褙质量,闷热的小工作室里没有任何避暑设备,还要小心汗水不能滴到书画上去。

“在这个功利的社会环境下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在师父身边学习七八年甚至十年功夫再自立门户。”调研团向《小康》记者介绍,“如果真有这种性情的人,林师傅说他一定愿意倾囊相授。但是他所见过往往是学半年就耐不住性子,却自吹自擂师出米家船,打着米家船的名号滥竽充数。”

传承方面青黄不接、年轻人不愿花时间和精力钻研,漆线雕、软木画、莆仙戏、闽西汉剧和十番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面临如此困境。

传统与现代,冲突与磨合

除了传承面临诸多问题,如何将传统和现代有效融合,扩大非遗在福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开销路扩大影响,适合现代的发展,让这些中华瑰宝保护传承下去,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磨合与探索过程。

“现代剧很少,现代戏和现代人的距离比较近,演的时候观众不好接受。比如演古代戏的时候,穿上衣服就可以演帝王,有个印象概念就可以了,不太像也不会有人质疑,演现代的人就没有办法了。”高甲戏剧团吴团长表示。

对于目前很多龟糕印制作用现代化模型取代手工模型的现象,传承人潘师傅表示:“手工雕法机器永远替代不了,机器和手工雕刻出来的一看一对比很明显,手工的比较有立体感,有一种生命力在里面。”

一些非遗的工艺已经逐渐向现代化技术靠拢,半机械化的生产已经快要代替纯手工的传统生产工艺。春伦茶厂宣传部经理杜禄文介绍:“我们现在的批量产品,采用的是半机械化生产。比如茶花分离等就可以由机器完成。但是初制、杀青、揉捻等还是由人工完成。”他还谈到,加上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以及公司自己建立的阶梯状传承人体系和大师工作室,茉莉花茶制作工艺的传承情况比较乐观。

借助现代传播推广途径,非遗传承之路走得更远。妈祖是流传于中国沿海地区的汉族民间信仰。在当代,妈祖文化逐渐进入全面复兴和升华的新时期。关于妈祖的文化交流品牌层出不穷。其中“天下妈祖回娘家”“湄洲妈祖巡天下”“‘妈祖之光’电视晚会”“海峡论坛・妈祖文化活动周”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妈祖在文化交流层面上也不断拓宽。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经常赴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不断扩妈祖文化的影响力。此外,妈祖文化的研究成果相当丰硕,莆田学院图书馆于2005年完成了“妈祖文献书目资料库”的制作,在知网上与妈祖篇名有关的文献就有1434篇。

政府与市场,走双轨道路

针对非遗保护,从国家层面有不少的政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省制定的实施条例、细则。据了解,福建全省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0项(113个小项)、部级项目传承人109人,设立了我国第一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一个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同时福建省政府公布了四批共353个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两批共411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设立了一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湄洲岛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另外,纳入市、县两级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1300多项。

“如果政府能够完全养起来最好,不过现在不太可能。所以政府也要养,市场也要发挥作用,走双轨的道路。”高甲戏吴团长说。

有“戏曲活化石”之称的莆仙戏,现今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与政策支持得以良好发展。政府建立了专项基金,由文化部直接拨款,地方政府为剧团提供30个事业编制,建成的莆仙大剧院由剧团管理,为排练、演出等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施。莆田市教育局正式立项,建立莆仙戏进校园的项目小组。在政府的帮助下,同艺校开展合作,开设专门的莆仙戏学员班,为莆仙戏的保护传承提供人才。

李尧宝刻纸进校园活动也非常成功,泉州六中林志明老师说:“就刻纸这块来说想要做精做深也是不容易的,那我们也有计划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校园,很多学校其实都已经在开展,像永春的纸质画、泉州花灯和木偶。”

如何传承保护,蔡氏漆线雕董事长张学平认为应该依靠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他说:“目前,一个是国家层面,一个是传承人与传承单位层面,第三个是社会层面。之前漆线雕没人管,也受过打击,也受过冲击,也曾经差点灭亡过,很多都是受社会影响,社会的变迁或者社会的动荡。所以传承人的培养是现在必须要做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生产性保护,最好的途经

非遗传承需要一个过程,需坚守灵魂保留精华,适应社会也受社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有望让众多非遗技艺重返民间、重放光彩。

“生产性保护实质上是通过生产的过程,使得这样一门技艺在生产的这样一个流程中,通过传承人授徒等方式来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张学平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产业化,因为一旦产业化,往往就带来大量的问题,譬如市面上现在出现了很多用树脂制作的假冒伪劣的类似的工艺品,这违背了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

米家船传人林宇说: “国家现在虽然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实质性的保护没到位,据我所了解的日本的匠人制度,当技艺达到一定的程度后,有需要被保护的资格,国家就养着你,不存在生存上的需求,也就有心情研究这个技艺,做深做精。”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4

关键词:桃源刺绣;非遗文化;文化保护;文化传承

桃源地处湖南西北部,因自然条件优越、交通四通八达、文化别具一格,被世人追捧为“人间仙境”。桃源刺绣作为当地盛行的工艺美术品,是桃源文化的一大特色,其无论是在构图上,还是在色彩使用上,都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内涵,令人惊奇不已。现在,国家已将桃源刺绣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受客观环境的冲击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因素的影响,桃源刺绣面临发展危机,其传承与保护仍任重道远[1]。

1保护与传承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创造出无数灿烂的文化,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其中很多非物质文化已被国家列为保护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历史文化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准,不仅有利于研究中华民族文明的演进过程,也有利于呈现多样化的文化,是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给养。刺绣作为一种基于对日常生产与生活的探索,坚持实用和适用的原则,在造物过程中逐步总结出的女红技巧与智慧的传统技艺,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母亲的艺术”。湘西北桃源刺绣作为刺绣艺术中的极品,其最大特点是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且始终没有脱离当地人特殊的生活方式,是对桃源当地人审美生活习惯的“活”的展现[2]。加之蕴含了丰富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及文化意识,桃源刺绣成为展现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一个窗口,也是联系桃源当地与外界情感的重要纽带。此外,湘西北桃源刺绣非遗文化具有珍贵的文化信息资源,在诸多古代文化作品中都能找到对应的记载,如屈原的《九哥》、郦道元的《水经注》等,能给我国相关历史提供充足的论证。虽然湘西北桃源刺绣非遗文化意义重大,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文化进程的加快,其生存与发展受到极大冲击,特别是湘西北桃源刺绣以手口相授的方式代代传承,一旦断代,很可能走向消亡。由此可见,保护与传承桃源刺绣文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桃源刺绣文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传承及保护现状

2.1湘西北桃源刺绣的传承现状

刺绣是用针线赋予衣物高贵气质的艺术,最早用来区分社会各层人士地位的高低,后随着制作技术的成熟和制作成本的降低,刺绣开始走向寻常百姓家。在从古至今的传承中,刺绣作为一种优良的女红技艺,是以长辈向同辈或后辈(母传女、婆传媳、妯娌相传)的方式口授技巧,并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师徒或家传的传承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等级森严的制度体系下,只有社会地位高或家庭条件优越的深闺女子才能学到更加精湛的刺绣技艺。正是因为如此,刺绣的好坏是当时社会女子“四德”的重要评价标准[3]。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作为中国刺绣技艺中的“瑰宝”,要熟练掌握其流程和操作秘诀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比如绣品的配色学习是比较困难的环节,需要更多的时间打磨锤炼。虽然绣品的配色只是艺人的审美情趣及对色彩感知能力的体现,能够参照长辈搭配颜色的方法进行研习,但要想充分体现绣品配色高超的艺术魅力,不仅要求手艺者有过硬的手工绝活,还要有较强的审美意识和深厚的文化素养,并能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和总结经验,这正是学习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难点所在。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对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展给予高度支持,在桃源当地掀起了一轮刺绣热潮,使得很多女子开启了刺绣生涯,让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在这一时期得到良好传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桃源地区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们纷纷忙于农作,刺绣风气开始衰退。特别是年青一代不愿意从事刺绣工作,无心学习枯燥乏味的刺绣艺术,纷纷进城打工谋求出路,使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传承与发展受到重创,而掌握刺绣技艺的艺人不再风华正茂,其穿针走线的技艺俨然成了“活着的遗产”。

2.2湘西北桃源刺绣的文化保护现状

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特别是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得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传承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虽然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较强的艺术美感,以及较高的开发价值,但基于社会全面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传统手工刺绣成了“落后”的代名词,其不仅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审美需求。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发展浪潮下,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性逐渐消失,进一步加速了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消亡。许多老一辈的艺人或是文盲,或是半文盲,由于没有抽象上升的过滤、沉淀及自净的文化能力,以及缺乏对工作经验的理论性概括,导致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理论缺失。加之受传统的“重道轻器”和“君子不器”等思想的深刻影响,使得很多正统的文人墨客对刺绣技艺嗤之以鼻,进而导致刺绣技艺的传承与发展缺乏群众支持。正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人们对湘西北桃源刺绣的保护意识匮乏。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说,国家将湘西北桃源刺绣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传承与保护进程,特别是许多民营文化企业的诞生,更是成为推动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展的动力。比如2013年成立的明辉文化艺术传播公司,2015年成立的翦伯赞文化传媒公司,2017年建立的夷望溪民俗博物馆等,都在传承与发展湘西北桃源刺绣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就现实来说,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及民间组织加大参与力度,在其传承与保护方面下足功夫,以展现湘西北桃源刺绣的文化积淀,使之深入人心、发扬光大。

3保护与传承湘西北桃源刺绣非遗文化的对策

3.1做好相关文化梳理工作

湘西北桃源刺绣作为中华民族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其保存与传承工作较为困难,极易在社会的变革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中没落,从边缘化走向消亡。因此,为了使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需要对其相关历史文化进行梳理,为形成系统化、综合化的理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湘西北桃源刺绣作为一门古老的传统手艺,拥有上千年的历史,它能传袭至今,是因为一代又一代艺人对其工艺流程、艺术特征、民俗应用等的精准沿袭,才使之保持住了原汁原味的艺术特色。在新时期的发展趋势下,要将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扬光大,必须对其发展历史进行溯源,对其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并在全面认知和理解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基础上,快速构建完善的认知和传习系统,这是开展保护及传承工作的前提,能让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今后的传承保护走得更远。当前,常德市已将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作为重点发展项目,特别是在申请非遗文化保护之后,加大了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积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刺绣文化调查及信息搜寻工作。通过按照地理区域、艺术特色等因素划分记录事项,详尽地记录湘西北桃源刺绣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工艺流程及文化内核,并在相关历史考证和文化研究工作上取得较大成果,为构建湘西北桃源刺绣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为宣扬和传播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提供了保障。

3.2挖掘民间艺人,加强技艺传播

湘西北桃源刺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诀”和“心法”的形式延续至今的。也就是说,参与其中的“人”是至关重要的传承者和演绎者。只有营造良好的技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这些“人”的作用价值,才能让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得到良好传承与发展。但就现实来说,湘西北桃源刺绣艺者人群较为分散,特别是部分技艺高超、经验丰富的大师居于偏远山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加之时间的推移,让高资历、高水平的艺者趋于老年化,人数逐步减少。特别是部分艺人因年老体衰,听力、视力及动手能力大打折扣,已不能担任技艺的演绎者,严重影响了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传承的有效性。若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保护进程,做好传承工作,势必会让湘西北桃源刺绣面临失传问题,甚至使这门传统技艺走向衰亡。因此,挖掘湘西北桃源刺绣民间艺人,加强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传播已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比如,相关文化企业可以加派人手走访民间,向高资历、高水平的刺绣艺人请教刺绣技巧和方法。通过模仿学习这些艺人创作的高质量绣品,从中汲取技艺理论和丰富技艺经验,逐步提升产品艺术造诣,进一步解读桃源刺绣的文化内涵。又如,各新闻媒体工作者可以采访一些刺绣达人的技艺生活,通过制作新闻节目,讲述湘西北桃源刺绣的传奇故事,讲述刺绣艺人的心路历程,宣传湘西北桃源刺绣的艺术魅力,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提升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在宣传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过程中,应该积极鼓励来自社会各方的力量建立保护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统一战线,依托相应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壮大保护队伍,再借由团体组织和民间艺人的号召,吸引更多年轻人保护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

3.3推进民间工艺保护工作

针对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推进民间刺绣工艺保护工作,为其技艺发展构建良好和谐的环境是当务之急。首先,相关部门需要顺应时展趋势,深刻认识到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传播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共同倡导湘西北桃源刺绣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以全面提高民众对民间刺绣工艺的传承与保护意识。依托和谐社会氛围,促进刺绣这一民俗文化得到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发展。其次,多个相关部门及领域应当协同作业,发挥合力效应,快速完善湘西北桃源刺绣一体化保护体系,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比如,文化部门做好资料调查和文献研究工作,宣传部门做好陈列宣教及声像文献出版工作等。再次,注重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人才的培养,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比如,在本地职业院校开设刺绣专业,通过完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建立科学化的课程体系,加强思想、知识及技能教学,快速培养出新一批素质高、能力强、品格好的刺绣艺人,为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准备。同时,成立专门的刺绣文化研究基地,深入探究刺绣技艺传承与发展问题,为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传承及其文化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最后,重视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帮助湘西北桃源刺绣走上常归化、法制化发展道路。虽然我国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出台了许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法规,但没有对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等具有特性文化的内容进行甄别,使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乏力,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可乘之机,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依据已有的法律条款,制定符合本地文化发展特色的保护对策与方法,以此为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

3.4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

将湘西北桃源刺绣文化放置于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可以发现最好的传承及保护方法是推动该技艺制品的生产化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将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与现代化生产力相结合,营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才能使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与现代生产生活相适应。虽然湘西北桃源刺绣的功能性与实用性被弱化,但其观赏性经久不衰,仍能成为桃源民间文化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突破口。通过加强桃源文化品牌包装,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及产品,能促进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比如,由翦伯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研发的“复古刺绣茶枕”,在保留代表性传统纹饰的前提下,结合茶文化对产品进行调整与设计,并探寻出降低生产成本与加强产品宣传的新方法,使该产品得到人们的高度认可,并快速在文化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从中可以看出,将传统文化、记忆与现代设计、生产力进行有机结合,对于提高群众对湘西北桃源刺绣的认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将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引入旅游产业,可以充分借助旅游宣传优势,加强对该技艺的传承与保护。比如,在湘西北著名旅游景点中陈列高质量的绣品,使之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又如,将高质量的湘西北桃源绣品作为旅游赠品,有利于提高游客对旅游的满意度,加强其对湘西北文化的认识。总之,民俗文化的演进与发展,表现出传统与当代、现实在多个层面上的激烈碰撞,遵循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自然法则。同时,湘西北桃源刺绣工艺文化的发展不能只停留在保留传统的层面上,只有与时俱进,吸收时展精华,才能使刺绣工艺有新的突破。只有将刺绣技艺与现代化设计及生产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重塑湘西北桃源刺绣在创造技能和文化认知等方面的高度,才是振兴湘西北桃源刺绣工艺的有效途径,也是其获得光明发展的必由之路。

4结束语

在现代化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湘西北桃源刺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与传承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避免湘西北桃源刺绣技艺边缘化,必须认识到保护和传承湘西北桃源刺绣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其传承与保护现状。通过做好相关文化梳理工作,挖掘民间刺绣艺人,推进民间工艺保护工作,以及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及旅游产业,能使湘西北桃源刺绣重焕生机。

参考文献:

[1]余斌霞.桃源刺绣的艺与技[J].民艺,2020(4):99-104.

[2]叶伟平,严珞菲.桃源民间刺绣技艺的传承与发展[J].艺海,2018(6):133-137.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5

【关键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1-0194-01

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历史上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文化。但在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仍面临巨大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保驾护航。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文化资源大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据统计,河南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和曲艺等艺术形式一百多项,其中入选部级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8种,河南省拥有“文化艺术之乡”七十多个。

随着各级相关部门对非遗的日益重视,中原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作为拥有诸多民间艺术形式和丰富文化资源的河南省,还有更多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南阳市为例,部级、省级以及市级的非遗就有八十多项,还有一些艺术形式尚未被发掘。由此可见,当前河南的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需要保护性挖掘的艺术形式还有很多,同时保护和传承的方法和机制仍需继续完善,可谓“任重而道远”。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生产性保护。对于开封市朱仙镇木版年画等民间美术类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一方面大力开发,另一方面进行适量的生产,使之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对于诸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董永和七仙女传说等民间文学,我们应着力以文化为基点,以媒体和宣传为媒介,以传说发生地为平台,大力打造旅游资源,扩大其影响力。

(二)记录性保护。对于一些民间音乐、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传承人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采用录制音频、视频的形式加以保护。对于一些舞狮、武术和杂技等大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我们也可以通过录像,在网络上、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保护。

(三)收藏性保护。对于一些弥足珍贵且濒临灭亡的民间美术类艺术形式,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对该类形式的作品通过有偿购买、自愿捐献等形式加以收藏,并成立相应的收藏机构,为捐献人提供收藏证书及相应报酬,以此来加强对该类作品的收藏和保护。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一)政府参与,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在整个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应该是一项政府行为,政府承担着相关政策的制定,使这项活动能够有章可循,增强活动的可信度,增加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后期的传承过程中,可主导对传承形式的制定、对传承过程的监控,针对有关艺术形式成立相关机构等。

(二)采用多种形式,为非遗的传承提供平台。诸如民间舞龙、舞狮、武术、杂技、曲艺、戏曲等形式,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也可以举办相应的比赛,设置一定的奖项,让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参与进来,增强其荣誉感和传承自信心。另外,对一些民间美术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自愿捐献和有偿购买等形式把这些优秀遗产集中起来,存放于博物馆,供大家学习和参观,许昌学院美术学院的“钧瓷文化艺术馆”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效仿。

三、全民参与,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民间,服务于大众,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的传承和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能够完成的,只有全民提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发动一切力量广泛地参与进来,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见证,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吴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形象的建构[J].前沿,2011,(21).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涂成林,史啸虎.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6

[关键词]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保护

一、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赫哲族是居住在黑龙江的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黑龙江省同江市是赫哲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现有赫哲族1560人,占全国赫哲族总人口的1/3以上,主要居住在街津口和八岔两个赫哲族乡。赫哲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是却没有自已的文字,其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主要是靠口头说唱、舞蹈的形式来表达。赫哲族民歌有10多种,如喜歌、悲歌、古歌、渔歌、猎歌、礼俗歌、情歌、摇篮歌、叙事歌、新民歌等;神话,如:《莫日根射日》、《月亮》、《北斗》、《彩虹》、《山神的传说》、《虎的传说》等;说唱文学,如伊玛堪;“阿康布勒”是赫哲族舞蹈的总称,传统的民间舞蹈有“天鹅舞”、“萨满舞”、“姐妹舞”、“鱼鹰舞”、“篝火舞”等;乐器主要是手鼓和腰铃;独具特色的赫哲族节庆及民俗活动的有“乌日贡”、“温吉尼”、祭江、放河灯等;赫哲族的民间游戏及传统体育项目有50多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培养劳动技能的有“追鹿”、“刺野猪”、“叉鱼赛”、“跳冰排”、“抛绳赛”、“赛船”、“射箭”、“游泳”、“地箭”、“投激达”等;体能训练方面的有“拉纤赛”、“举人赛”、“角力”、“跳绳”、“跳远”等;模仿动物动作的有“学野山羊跳”、“学兔跑”、“学熊跑”、“学松鼠跑”等;少儿游戏有“鼓舞”、“编绳花”、“玩嘎拉哈”、“推冰磨”等;大型综合性游戏有“叉草球”、“挡木轮”、“曲棍球”、“杜烈其”等。以上有些体育活动如射箭、划船、叉草球、摔跤等,已成为“乌日贡”大会上不可缺少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比赛项目。赫哲族曾经是以打渔为生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主要以鱼肉为主,“蹋拉喀”( “刹生鱼”)、 “拉铺特喀”(鱼片)、“苏日阿克”(刨花)、“达勒格切”(烤鱼片)是具有其民族特色的饮食习俗。赫哲族的传统手工艺,主要有鱼皮、桦皮、鱼骨、木雕等制作技艺,街津口乡的文化传承基地和民俗村、四排乡的民族风情园,都是赫哲族的主要文化场所。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赫哲族特有的一种说唱文学形式—— “伊玛堪”被入选,佳木斯大学图书馆在构建三江流域历史文化数据库过程中,以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和八岔两个赫哲族乡为研究案例,对赫哲族的民风、民俗、民歌、民间文学进行了调查与整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逐渐提到了日程上来并且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赫哲人的文化自觉意识与民族意识也在不断地加强。从解放初期开始,民族工作者就开始对赫哲族文化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文献,如《赫哲语简志》、《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和《赫哲族简史》,改革开放以后,成立了“抢救赫哲族民间文学联合调查组”,对赫哲族的民间文学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收集、整理,获得了大量的一线资料,并形成了百余篇的研究论文和三十余部的专著。在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都可以看到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的影子。“赫哲族伊玛堪”、“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及“桦树皮制作技艺”已经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并确定了赫哲族传承人。“鱼骨工艺”、“鱼皮镂刻粘贴画”、“桦树皮画”、“赫哲族嫁令阔”、“赫哲族萨满舞”、“赫哲族乌日贡大会”、“赫哲族叉草球”、“赫哲族特仑固”、“赫哲族说胡力”、“赫哲族天鹅舞”、“赫哲族剪纸”、“赫哲族传统婚俗”、“赫哲族食鱼习俗”、“赫哲族传统服饰”均已被列入省级保护项目,并分别确定了传承人。在同江市建立了“中国赫哲族博物馆”、“赫哲民族文化村”、“中国赫哲族网站”、“赫哲族历史文化资料库”,成立了“赫哲族文工团”、“赫哲族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赫哲族研究会”、“伊玛堪艺术团”、“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饶河县四排乡则建立了“赫哲族民间风情园”。

从以上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取得的成就来看,应该说,从国家、省政府及民族自觉角度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一些传统文化由于失去了其存在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正处于濒临灭亡的境地,如“伊玛堪”这种说唱文学,通过上世纪50年代调查,有10多位歌手会唱,到80年代只有5位。2003年5月,最后一位歌手尤金根也离开人世,目前只有几位80多岁的老人凭借自己的记忆,能够唱出其中的几个片断。民族语言一旦消亡,对于没有文字只有语言诉民族来说,就失去了传承的载体。再者,法律的缺失,重重“静态保护”,轻“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缺乏科学性保护等等,这些都是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障碍因素,因此研究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与保护的对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1.建立传承人生存状况评估体系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活性载体,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保护好传承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政府部门应该对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民间技能等)、经济状况(经济收入、居住状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情况(如确定了几个项目的传承人及传承人人数、年龄段、传承的技艺等)进行调查形成档案,对其采用科学的动态管理,及时解决传承人遇到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问题。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已经确定了几位,他们是:部级的传承人有吴宝臣和尤文凤,分别是伊玛堪和鱼皮制作技艺传承人;省级传承人有天鹅舞的传承人吴玉梅、鱼骨工艺传承人孙玉林、赫哲族婚俗传承人吴福胜、鱼皮贴画传承人尤伟玲;市级传承人有口弦琴传承人吴奇、鱼皮服饰技艺传承人尤俊丽、宗教礼仪传承人孙玉森、稠李子饼传承人付兴珍、杜烈其传承人毕红兵。

2.法律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方式是立法保护。中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一些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内容不具体,没有普适性。2006年我国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填补了法律的空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法律的支撑。

3.创新保护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创新性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如鱼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鱼骨工艺、鱼皮镂刻粘贴画、桦树皮画等可以采用生产性保护方式,不仅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改善传承人的经济状况,使传承有了积极性;伊玛堪这种口头说唱文学很难对其开发利用,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将老艺术家们的说唱内容录制下来制作成音频、视频的文件进行保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赫哲族的一些民俗、濒临危险境地的口头语言、民俗、音乐和表演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于赫哲族的饮食习俗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将其发展成一种特色小吃进行传承与保护。民俗旅游也可以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赫哲族博物馆”、“赫哲民族文化村”、“赫哲族民间风情园”这些都可以作为旅游景点,通过对有形物质的开发,激活其中所蕴含的非物质文化。

参考文献:

1.佳木斯政府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充名录说明的通知[R].黑龙江:佳木斯政府,2008.

2.孔德明.设计创造契机、蜕变推动传承——通过赫哲族代表性造物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

3.祁进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可行思———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艺术”为个案[N].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7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化生存 文化传承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如果说美国学者尼古拉・尼葛洛庞蒂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提出“数字化生存”的概念在当时还带有一定的预言性质,那么,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技术的成熟,如今“数字化生存”已是我们生活状态的真实描述。显然,这种数字化生存是我们不可规避的时代语境,也是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基本前提。

一、数字化生存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急迫性

数字化媒介最大的优势便是信息传播的便捷和开放,为全球范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提供了便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数字化生存是开放的、自由的,但它又会消除世界的不同色彩,把世界同化。很多传统的习俗、观念、技艺等往往显得与今天的生活格格不入,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正逐渐没落,甚至走向消亡。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中国在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由此可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急迫性的认识已经取得了世界性的共识。

二、融入数字化生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要手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必须融入今天的数字化生存,以数字化的形式作为主要手段。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保护提供保障,数字化复原和再F技术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提供支撑,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共享提供平台,虚拟现实技术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提供空间。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数字化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以数字化的形式保存并利用互联网传播。传统的文字、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存手段,但容易损坏、占有场地大、不方便复制。数字化技术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记录手段,采用数字摄影、图文扫描等方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转换为便于存储、复制、检索、共享的数字化的形式,建立网络数据库,供网友学习和交流。

美国就非常重视采用数字化技术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国会图书馆的“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工程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国记忆”是巨大的美国历史和文化的数字化资料库,有超过900万条记录和100多个主题库,“它是美国历史和创造力的数字化记录……作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资源提供给公众。”② 近年来,我国逐渐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网络服务和数据库。开通于2006年6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旨在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展示、传播中国和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展示我国深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调动全社会的学术、经济、舆论资源及社会公众的参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此后,中国非物质文化推广中心也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zgfy. org)。地方性的相关网站也陆续开通,如“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204-01

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进校园的形式在年轻人中普及开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应注重传承性保护。传承性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保存和弘扬的过程,而保存和弘扬之间,弘扬则更为关键。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步入到现代化的网络时代,原来传统的文化被现代文化所冲击,特别是80-2000以后出生的年轻一代,他们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已经变得不了解,变得陌生,因而,年轻一代中对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再有兴致和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年轻一代的关注和认同,也就没有了未来。所以,让年轻人了解和熟悉传统文化,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年轻一代中弘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关键所在。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送进校园,其实是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年轻人的一种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的强化。传承,首先是要人们接受,去学习,去认知,只有这样才可能谈得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自觉。令人担忧的是,年轻人不再愿意接触中华民族自己的传统文化,他们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越来越陌生,他们离自己的民族的本源越来越远,自然,也就对自己民族的文化价值不再认同。

为了将来,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引进校园展示,让更多的年轻人去认知和认同呢?远的不说,就拿我们广西这一特定区域来说,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让更多的广西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送进校园展示?让西方文化艺术和广西本地区民族文化艺术在这些年轻人面前展示,让这些年轻人在领略西方文化艺术的同时,也学习和认知自己民族文化艺术的魅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保护应该多以公益性方式予以推广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或历史,其特性决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社会商品价值和社会精神价值。也就是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被社会加以利用时,市场经济规则在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便被转化为可谋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经济价值,通俗的说,就是现行流行的“文化产业”。当然,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保护,在客观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例如,《刘三姐》、《花木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电影艺术形式,推向世界时,获得巨大的成功,这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辟了良性循环的发展思路。

像《刘三姐》、《花木兰》能赚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一个特例,绝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特定的区域性、特定的民族性,以及在趣味性等方面,其局限只能在特定区域或民族间流行。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摆脱濒临消亡的厄运,只有政府和非盈利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应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精神价值买单。

我有个亲戚在桂林彩调团当演员,月薪一千二左右,这种工资水平对于退休老人还算勉强,而对年轻人来说就有点偏低了。同时,由于彩调在桂林市区也不受大多数人待见,其票房少得可怜,于是剧团掉入了不演不亏,越演越亏的恶性循环。后来,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便将桂林彩调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保留剧种,纳入桂林地方政府的财政,剧团的生存得到了彻底解决。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特定性及民族的特定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有针对性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9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 “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 “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

“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10

金城江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建设成效

金城江区自古以来便是多民族聚居地。目前金城江区有20多个民族,世居民族有汉、壮、瑶、苗、仫佬、毛南、水族等。这些族群在长期的相处交流里创造出了具有鲜明个性、又相互融合了多个民族元素的独特文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情况

2005年以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共整理9类60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民间文学《莫一大王》、壮族师公舞《国调毪》、民间美术《师公舞傩面》、民间体育、游艺与杂技《破网上刀山》和《舞龙舞狮》、壮族双声部民歌《哦吔》、民间美食制作工艺《掏鸭把》《里笼三件》《打生菜包》《魔芋豆腐》、壮族三月三“扁担节”、壮族灶王节等等。这些在民众中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完好的人文内涵和社会功能,蕴含着民族和族群的历史渊源、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体现了文化特征和文化交融,反映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民俗民风、优秀民间制作工艺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级名录申报情况

经过普查、挖掘、整理申报,金城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莫一大王》、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等三项获得2007年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2012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壮族鸭把》获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申报民间文学《莫一大王》获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7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魔芋豆腐》和民俗《舞地狮》获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六批河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八批自治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获得县级名录36个;市级10个;自治区级5个。县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情况

2017年实施《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后,我们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指导开展工作,在得到国家的专项经费后,先后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目前分别建设有9个传承基地、传习所和示范户。分别是:2017年建设了白土德兴村建设了壮族山歌《哦吔》传承基地。2018年建设了九圩镇高合村田垌屯建设了《破网上刀山》传承基地和区非遗中心的壮族“蜂鼓说唱”传习所。2019年在金城江第五小学建设了《莫一大王》文化展示馆;金城江第三小学建设了“壮族蜂鼓”体验馆。2020年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河池龙狮文化》传承基地;六甲镇建设了壮族“灶王”文化展示馆;拔贡梦古寨建设了《壮族美食文化示范户》。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效开展

每年六月,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营造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2018年年金城江区在九圩田垌“破网上刀山”传承基地举行金城江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2019年在壮族三月三期间,在九圩田垌“破网上刀山”传承基地和白土德兴村壮族二声部“哦吔”传承基地举行了非遗展演活动。2017、2018、2019、2020年在六甲镇举办了当地民俗传统活动《壮族“灶王”文化节》。在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工作中,2019、2020年我们邀请了市级民间文学《莫一大王》传承人韦土良到金城江第五小学传播莫一大王文化活动。2019、2020年组织了非遗中心、文化馆的有关业务人员到金城江第三小学开展“壮族蜂鼓”文化传播活动,还为该学校编排了壮族蜂鼓说唱《寻梦“姆洛甲”》,该节目在参加市级、自治区级级教育系统小学生戏曲汇演中均获一等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所的建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1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做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典故与传说等);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传统节日、民族节日和传统习俗);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生产和生活知识、传统医药、等);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包括民间美术和公益类、生产类、商贸类手工技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目前,从我所处的永康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资源消亡速度快

就如2011年永康云溪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发掘云溪古村落文化,在收集编写《云溪传说》时,很多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技艺、民俗、传说因老人的离逝都失传了,致使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这种口头传承的方式凸显了它们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有很多民间技艺因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因素而无人继承,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失传。

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参差不齐

在利益的驱使下,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扭曲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逐渐流失。也有很多非物质文化传承艺人因其老一辈观念落后,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不了解,思想顾虑重重,不愿将技艺发扬光大。

3、乡镇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足

由于乡镇机关财政在基层文化建设财政投入有限,致使乡镇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乡镇文化站经费不足,为数不少的地方没有安排专项的保护经费,技术装备不足,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工作很难没展开,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人员及研究队伍

在我市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专业性不一,而真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队伍,人数极少,难以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需求。

5、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机制管理不严密

现阶段我市基层文化队伍分布在各乡镇,其管理权直接归属于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基层文化工作者日常工作主要围绕乡镇机关具体行政事务,而自身的文化工作比例较少,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有效的开展,文化建设的全局也大大地受到影响。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到位

自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很多人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大量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不能做好。

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建议

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看,概括性为: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只争朝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收集、保护迫在眉睫,要做好传承与保护工作,我建义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

每一分钟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种民间绝技在流失,每一分钟都有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亡。听起来,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体现了民间艺术岌岌可危的现状。以点带面,落实责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速度、力度和广度。地方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为当地老艺人、传承人开展政策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保护与传承工作,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

在我市现阶段,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专职做文化工作的没有,甚至有些地方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大部分都在做乡镇机构行政事务工作,所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要形成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做到专职队伍专业化,工作流程化、科学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首先,建议在目前阶段要加强文化队伍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现有情况下,在争取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要对文化工作者或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职的保护队伍。要紧密联系实际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保障。

3、提高领导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市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非遗传承与保护范文12

摘 要: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三汇彩亭会”是一种融入了绘画、音乐、文学、铁工、木工、刺绣、缝纫、数学、力学等多项艺术内容和

>>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壮族嘹歌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苗族鼓舞的传承及发展探讨 文化生态视野下九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汾酒的发展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活态传承 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讨 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荣昌陶器产品特点与变革 地域文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高校书法教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保护方法 新媒体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探 文化产业视角下的三峡库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路径探究 “以人为本”原则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初探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仙居彩石镶嵌工艺的传承与创新 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百度百科,2012-4-6.

② 国家旅游局宣传司,中国旅游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中国旅游大全(西南册)[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

③ 古代百戏之一.系一人手持或头顶长竿,另有数人缘竿而上,进行表演.

④ 四川渠县汉阙是我国现存手地面上时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仿木结构建筑遗存.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处7尊,渠县被誉为“汉阙之乡”.

⑤ 徐肇琼.天津皇会考[M].

⑥ 王建纬.彩亭艺术源流探讨[A]//天府新论[J].2000(2).

⑦ 李同宗.三汇民间彩亭艺术[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

⑧ 王建纬.彩亭艺术源流探讨[J].天府新论,2000(2).

⑨ 三汇镇镇政府内部资料.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