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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市场

时间:2023-10-09 10:59:39

非遗文化市场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1

一、规避非遗的过度产业化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非遗产业化作为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中的一种手段与途径无可非议,它为非遗传承与保护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源供给,甚至是提供了一种自我循环、自我发展的良性造血机制。对非遗产业化的简单否定不符合当前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现状、诉求及规律。当期需要规避的是非遗产业化的“越界”问题,即非遗产业化背离了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宗旨,走向了单纯发展产业化,以产业经营绩效、产业规模为评价指标的发展歧路,甚至是以稀释、伤害乃至牺牲非遗的物质形态与文化内容来谋取经济利益。比如非遗产业化侵蚀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与文化内涵,随意曲解非遗的文化典故、精神意蕴等,对非遗内在文化基因及精神脉流造成伤害;随意对非遗进行现代化改造、复制与规模扩容,造成原始非遗物质形态的破坏,把独占性、特色性的非遗手工艺简单扩充为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借扩大影响之名伤害到非遗手工艺技术传承的“命脉”,忽视现实承载量,不设门槛,盲目扩大参观人流量,造成非遗难以承受人流、物流之重;个别非遗成为部分群体“圈养”的“私家庭院”,成为他们举办私家娱乐活动的场所,满足他们浮夸的文化心理,却从本质上改变和诋毁了非遗的性质及价值。非遗的过度产业化对非遗的物质形态及文化内涵造成了直接的伤害,严重影响到了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这已经成为当前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非遗过度产业化问题的解决思路

非遗的过度产业化问题成因复杂。既有文化市场内在发育、产业竞合格局自我调适、文化市场环境自我净化能力相对欠缺问题,也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非遗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监管与引导不力的问题,它深刻附着了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追求享受、崇尚金钱、利益至上等多元价值观念交错滋长的烙印,是新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进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当前解决非物质遗产过度产业化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凭借市场的力量,通过发挥市场的自我感知、自我调适、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功能,实现正向发展力量对非遗产业化进程中越界、过载行为的扭转与规制,并以市场化的机制与手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机制。比如非遗过度产业化中所呈现的简单利用现代工业技术复制特色手工艺产品的问题,虽然在初始阶段可以凭借外在的形式类同获得市场青睐,为机器化生产、规模化发展提供市场空间,但在市场的深度接受过程中,机器化生产过程中所灭失的手工艺技艺对细节的打磨,特殊技法背后所孕育的文化风俗特色因子等越来越会显示出其对非遗产业化的内在支撑力。失去了特殊技艺及文化内涵的“类非遗”“机器化”产品将迅速被市场所排斥。这种市场发展的必然反映及内在规律促使相关企业在非遗产业化进程中更好地注重对非遗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发扬,沿着正常的轨道前行。正向产业的力量,市场的无形的手趋导着非遗产业化的方向、质量、内容与速度等。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的反映及导向规制效应的发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市场经营主体发现非遗过度产业化的危害并加以整改时,往往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这对有些不可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将面临沉重的代价。同时当前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则等仍有待完善,市场作用的彰显仍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在政府行政决策推进非遗产业化的背景下,市场的力量的发挥将受到更大的局限。二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属性,将其从一般的文化资源开发中区隔出来,放弃市场化运行机制与体制,将非遗产业化严格纳入政府决策议题与监控程序。比如对非遗产业化项目的审核、产业化的方式、规模、运行机制、绩效评价等进行严格的行政规制。依托相关非遗专家、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产业化的步骤、细节等进行微观掌控,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控系统,将潜在的过度化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优点能够有效掌控非遗产业化的实施路径,深入落实政府对于非遗产业化的政策意图,实现可观、可控、可治,将非遗产业化的风险因素化解到最小。其缺陷是栓塞了市场资源进入非遗产业化的通道,切割了非遗与市场要素之间的关联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产业化的实施平台,消减了非遗产业化的内在动力。第三种模式是有限管制与有限市场的结合,实现政府有效指导下的市场运行模式。非遗产业化明显区别于一般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其发展逻辑应该与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具有内在的“耦合性”。即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市场要素的引入、市场动能的激发、市场环境的营造、市场空间的拓展,但必须将市场严格纳入到政府调控的范围中,紧紧围绕“有助于非遗传承与保护”的议题,隔离反向作用因素,确保所有市场功能的发挥都服从与服务于这个主题。将市场从“主导力”、“指挥棒”的角色转化为“要素与资源的供给平台”,最大化地发挥好“计划”和“市场”两种方式、两种手段的功能与作用。当前,第三种模式是有效规避非遗过度产业化风险,趋利避害,实现非遗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三、非遗“过度产业化”的治理原则及治理机制

一是即行阻隔原则。非遗产业化和其他产业发展一样,经历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具有自我发酵、自我延伸效应,产业发展进程中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有些非遗项目在产业化进程中还涉及到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入,涉及产业整体定位及对外形像建构等。面对非遗产业化进程中的越界行为,不能采取渐进性阻止或者包容性处理的办法,防止越界行为的持续发酵、不良产业效应的持续延伸,甚至以既成事实的方式,将过度产业化变为合理化、常态化。对非遗过度产业化行为,必须本着社会效益至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至上的原则,立即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加以果断制止,不留任何越界行为的后续施展空间。

二是综合处理原则。非遗产业化与区域旅游及文化市场的开发密切相关。非遗开发热,非遗过度产业化同样会累及服务业中介体系建设及配套环境营造、土地供给及文化投融资权益保障乃至基本建设的布局设计等,涉及多种要素、各个环节。所以在非遗过度产业化的治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综合处理的原则,着眼全局,有效平衡非遗产业化所涉及的资金投入、土地使用、人员用工等方面的问题,尊重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努力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使问题的解决与各个利益主体人接受度紧密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的是,综合处理原则的建立旨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局层面把握关键与疏通矛盾,形成整体性的解决方案。它并不排斥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建立梯级推进的路线图。

三是区别对待原则。非遗产业化项目存在多种形式,非遗过度产业化危害性质与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严重损害文化古迹、文化遗存、恶意曲解乃至低俗解读非遗文化内涵的行为,要在立即制止的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其澄清影响,最大限度地恢复原貌,减少损失,要严格禁止出租非遗场所举办会所、从事商业活动行为。对于一些复制非遗历史古迹、借用非遗品牌,机器化、规模化生产“类”非遗产品的企业,则要严格规制其产品宣传界限,向受众讲清其产品性质,避免“类非遗”产品的蜂拥消减非遗的文化内涵、折损非遗的品牌效应。对于一些游离在合理“产业化”与过度“产业化”临界点的经营行为,要积极加以引导与管理,防微杜渐,花最小的代价避免问题的发生。

在非遗过度产业化的治理中,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协办抄告单的方式。由政府文化部门牵头,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及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商解决非遗过度产业化所引发的问题,兼顾彼此工作内容与节奏,提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文化部门是治理非遗过度产业化的主体,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遗过度产业化的跟踪、监控、治理及善后各项工作,具体可以责成文化部门某一职能处室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承担该项工作。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非遗法》2011年颁布,四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都被列入保护名录,在经费、场所、传播等方面得到相应扶持,多地出现了非遗博物园、产业园,非遗博览会、峰会论坛成为常态化、品牌化的展会。过去非遗传承面临的后继乏人、资金不足、政策空白、工业化城市化侵蚀等尴尬似乎一夜之间被各地的热情所抹平。

“非遗热”背后的三大隐忧

一些官员将非遗当作名利场?

过去那些跟不上现代文明步伐的文化一概被认为“落伍、腐朽、没落”,但当“非遗”成为公共运动和政绩名片后,被清除、遗忘的公众文化则获得新生。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申报非遗,将本地有多少部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视为中心任务,希望上级部门资金扶持,提高本地的“知名度”,带动旅游业发展。更有甚者,有些官员和企业家登堂入室成为非遗传承人,据说是因为掌握了公权力和资本更有利于保护传承。

各地政府非遗申报热情高,保护意识强,值得肯定和鼓励,但是如果一味追求“重结果、重形式、重经济、轻保护、轻管理”,盲目性、功利性、凑热闹占据主导,真心落到保护传承上的实效自然有限。

变异的市场化?

非遗一旦不加区分地进入文化市场,迎合、贴合消费者的要求,作坊变成生产线,产品化、工业化只能传承手艺、技巧这个“形式”,而深刻的文化精髓却常常遭到遗弃,例如我们可以很轻易地买到四大名砚,但其背后的历史渊源、传奇故事又有几人知晓?那么,非遗市场化仅仅是生产了很多旅游商品而已,满足的是消费者的好奇心理,而不是唤起文化自觉。

非遗对应着当时的年代、人事,沧海桑田,物是人非之后,更多应是人类共同的“文化族谱”。抛开其时间性、空间性,企图从市场中分一杯羹,能和今天的消费者匹配么?例如,用一个故事、一首山歌去打造一个产业或者园区,多难以作为。

市场化能够促进非遗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资金,是让包括政府、传承人、企业在内的利益各方更有内生动力的长效手段,也是考验非遗生命力的重要标尺,但过度开发利用也只能带来“一次性消费”,偏离了正确轨道。

精华、糟粕都是非遗?

非遗保护传承和政绩、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必然过热。那么,一些地方只要是有点历史的,只要是民间的,都积极去申报非遗。例如有关县市纷纷举起“西门庆故里”招牌,将西门庆作为非遗传承开发,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我国第三批部级非遗申报的数量为3000多项,最后只有191项获批,绝大多数项目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认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一项自然遗产或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国际准则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那些没有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与主流价值观不符,甚至低级庸俗的遗存,属于自然淘汰之列,也是社会和公众自愿选择的结果。文化理所当然有精华和糟粕之分,也不能草率地否定或肯定,很多项目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判定标准,例如将风水拒于非遗之外就值得商榷。

非遗保护传承两个抓手:政府责任和产业开发

经过普查,全国非遗资源总量已达87万项,保护传承的任务相当繁重艰巨,所谓非遗大热也不过是将各方的视野聚焦过来。面对生存压力,年轻人对非遗传承已渐无老人们那种毫无理由的热情和喜爱,断代明显。非遗第一保护人应是政府,但是政府替代不了传承。非遗市场化能够用收益倒逼传承,更突出传承的价值,但是商品化就要服从市场规律,而不是文化规律,更不能实现充分保护。

措施一:优先政府责任

非遗保护传承首先是政府责任,是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之后,再去有所区别地市场化,才是真正的保护之路。

一是将政府职责上升到法律责任。例如,《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由省法制办,涉及到“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利用与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保障措施”等非遗保护的方方面面,明确了非遗保护中政府应尽的职责,不仅非遗传承人将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就是学习非遗技艺的徒弟也将得到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有选择地申报非遗,避免盲目性。例如,长治市潞安大鼓、民间社火、上党梆子、上党八音会等14个项目先后入选部级非遗名录,长治县、黎城县、长子县南漳镇、襄垣县王桥镇还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长治市通过举行非遗保护成果展、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等一系列措施,使布艺黎侯虎、上党堆锦、潞州刺绣等一批文化产品赢得了市场。

三是设立区域引导型专项资金。例如,深圳市每年有2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无法市场化的民俗、传说、歌曲等非遗,对可以产生市场价值的非遗扶持其开发性保护。

四是扶持非遗市场化。很多传承人是民间艺人,没有能力承担非遗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政府部门应成为非遗企业的智囊、顾问,为他们策划、宣传、推销产品提供帮助,例如山西各级政府部门推出了广灵剪纸、澄泥砚、双合成等多个非遗品牌,如今都在市场站稳了脚跟。政府部门可以将非遗产品作为对外交流的文化礼品,例如北京市旅游委连续十年开展了“北京礼物”评选,纳入了京绣、渔阳三烧等一大批非遗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还可以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例如将非遗纳入文化产业扶持,引导银行优先给“非遗”项目提供贷款,向非遗企业减免税收,提供人才培训、对外宣传、国际交流、产品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

措施二:适度产业开发

一是打造非遗产业链。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企业、金融资本要抱团形成合力,将非遗创意化、商品化、产业化,打造以非遗为核心要素的工艺品、旅游、培训、文博等多业态产业链。特别是将多种非遗项目向园区集聚,搭建产销平台,业已证明了较高成长性。例如,成都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园以蜀绣、蜀锦年画、羌绣、漆器、竹编等非遗项目为基础,结合书法、绘画、川剧、文学、古董等艺术创意,形成设计、制作、展示、交易、收藏、推广和培训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二是搭建市场平台。通过培育非遗博览会、展销会、展馆、展区等市场平台,以企业、品牌的形象而非老艺人的个体形象,融入现代商业社会,走入寻常百姓家。例如,北京、深圳的文博会设立了“非遗”馆,全国各地有特点和亮点的非遗项目和产品纷纷在文博会上亮相,深受市场喜爱。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既要保留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术创新非遗的魅力,不断扩展其文化市场。例如,影视、动漫、游戏、软件都是非遗价值的延伸。通过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拓展国际市场,成为海外的中华文化符号。

第四批申报部级非遗将迎来国考,显然非遗热在争议中将只增不减,而非遗不能单单归于公益性保护或者商业化开发。各地应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审慎开发”的原则,实现主动保护与合理开发。

(本文系“文化部公共文化司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和2013山西经济社会发重大研究课题成果”)

作者介绍

刘洋,研究员,高级咨询师,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公共场所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征;产业化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一笔巨大精神财富,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当中积淀而成的,反映了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状况,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特征的文化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作用,既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人类活文化的一部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得不到妥善保护,一些珍贵实物资料流失海外;一些民间文学和工艺美术被盗用或掠夺式地粗暴使用;许多传统科技被国外无偿使用,甚至有的被他人在国外申请了商标、专利保护,反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这就对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有效的产业化经营,使其走向市场,为更多的人所了解。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传承性、实践性、活态性、开放性的特征。无形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占有任何具体的物理空间,看不见,摸不着,只能被人们的感觉所感知,从而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传承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各个群体或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传承积淀下来的。具而言之,一种具体的文化形式,只有经过历史的演进,承载了人们厚重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品格,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种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为其传承创造良好的氛围,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使之能够延续、传承。实践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表达其喜庆、欢乐、悲哀、痛苦等情感的形式,其中凝结着各个群体或者团体的文化旨趣。此项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须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相联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应以实践为基础。活态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的文化成果,它依附于特定的国家、民族、族群、地区或者个人而存在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延续首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其次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传承的文化生态土壤,使之在这样的土壤上、这样的环境里延续下去。开放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2、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上述各项基本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将面临诸多困难。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既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文化,也有利于促进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护、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但最有效的发生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这样可以避免遭到破坏。

3、产业化的含义

“产业化”的概念是从“产业”发展而来的。产业,是对能够带来增加值(附加值)的社会经济的总称,是国民经济的载体。产业化,即指如何将一种理念、想法、需求、价值、观念转化为一种产品,然后进入市场,拥有买方市场,进入营销体系,实现利润的过程。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市场化经济的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盈利为目的。如提到文化产业,不再是指阅读小说、欣赏影视作品等文化形式本身的内容,而是指通过小说、电影的市场运作来实现利润的过程。

4、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效果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创新。要保持传统,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发展传统。传承是一个有机的生命链,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以及文化遗产得以存在、延续与发展的必要机制。然而,从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传承并不意味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味性、原生态。因为在现代生活中,作为文化资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实现了资本的物态转换,在当代背景下有效发展,才能延续和提升自身的文化价值与身份,并有效拓展自身的作用空间。只有创新,才能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随时展的步伐不断创新,才能永葆生机,静态的保存方式无法体现它的文化内涵,最终只会让它在无声无息中消亡。通过开发再利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现管理、开发、保护一体化,将会极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避免遭到破坏。

5、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途径

在国际上,文化遗产管理单位通行的定位是兼具经营功能并负有经营责任的“非营利性机构”,它们借助遗产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与精神服务。遗产资源由统一的国家机构管理,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资助。其中,社会资助是获得更多的资金保障的有效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减轻财政负担,能为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寻找生存价值,使其走出生存困境,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获得反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国外由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任何单位、个人只有产出满足一定市场需求的合法商品,才能获得一定的合法经济收益。在市场上,遗产管理单位能提供、允许提供的商品就是服务,高档次的文化服务,依靠其服务情况,特别是传播教育功能的开发和实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资助力度,因此国外的遗产单位很注重遗产的营销。与传统的商业营销不同,文化遗产营销以“文化价值”为导向而非单纯的盈利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其历史传承价值与科学认识价值是该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一旦转化为文化产品,必将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走向“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新的行业及衍生产品,延长产业链,使第三产业比重得到提高。我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产业化之路是一种必然趋势。市场需求成为发扬传统文化的前提和动力。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化规模后,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转变思维,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传统的艺术瑰宝,更是一种具有经济特点、可转化为产品的潜在资源,通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经济形式,达到相当规模、规格统一、资源整合、产生利润的过程。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4

上海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拍卖会的最终结果就被业内称为“出乎意料”,其中114件拍品成交率88%,最终成交金额达774.4万元。能取得如此成绩完全出乎主办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朵云轩的预计。

这彰显了“非遗”拍卖的价值所在。

多地试水“非遗”拍卖

如果算上不久前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非遗”拍卖,目前国内已经有北京、成都、上海、广州、武汉等多个地方开始了对“非遗”拍卖的试水。

而这其中,上海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拍卖会是今年较早探索“非遗”拍卖的主题拍卖会。在该届拍卖会上,紫檀雕刻的《达摩祖师》最终以260万成交,成为全场价格最高的拍品。除此之外,拍品中其它很多部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的最终成交价格都十分不错。

拍卖会共上拍114件拍品,涵盖了朵云轩木版水印、海派剪纸、嘉定竹刻、紫檀雕刻、曹素功墨锭、鲁庵印泥、连环画、金山农民画、上海细刻、三林瓷刻、海派紫砂、海派玉雕、中式盘扣、三林刺绣、民族乐器、海派石雕等16个部级和市级非遗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大众知晓度高,但也有的连艺术圈中人都未必了解,因此价格也出现较大的悬殊,有高达数百万的,也有低至数百元的。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拍卖结果真实地反映了海派“非遗”各项目的现状,此次拍卖是对“非遗”拍品行情的一次调研。

市场行情尚待提升

“有人愿意来买我的艺术品,这说明‘非遗’是有市场的。”某“非遗”拍品的藏家表示。

上海“非遗”拍卖的主办方、朵云轩党委书记崔晓力也十分看好“非遗”的市场,他说:“春拍书画专场成交率多在50%~60%,本次‘非遗’拍卖会近90%成交率,成交价比估价高出20%,代表了市场的态度。”

而去年在成都的一次“非遗”拍卖中,23件拍品共成交17件,成交总金额约99.7万元。从各地拍卖的数字来看,市场前景远大。

拍品自身工艺价值和市场定位被认为是两大重要因素。

首先,很多“非遗”拍品都属于孤品,且有的拍品的制作工艺面临失传的境地,如银花丝的制作工艺,其以高纯度白银为原材料,全手工制作,一件作品往往需要数月至数年才能完成。如今会这门技艺的人越来越少,甚至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每件面世的作品都弥足珍贵。

其次,现在市场对于一般名家书画类、瓷器等大类,其价格目前已经被炒作至高位,虽然从去年秋拍以及今年春拍的情况来看,价格出现一定的回落,但是好的书画作品依旧处于高位,如此高价使得一些想要投资艺术品的普通买家望而却步。因此,门槛较低的“非遗”拍卖能够让这些买家在其中找到自己喜欢的拍品。

实际上,虽然市场前景实足,但对于“初出茅庐”的“非遗”作品,如何很好的走向市场,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表示,这些手工技艺类“非遗”往往在艺术方面多有造诣,对于如何走向市场则显得力不从心。

显然,仅仅组织几场拍卖是不够的。

谨慎中走向市场

有艺术评论家认为,目前艺术的平民化时代已经到来,曾经的小众的精英艺术圈子正在逐渐扩大。当现有艺术品无法满足平民消费之时,就需要更多的艺术品来填补这个空缺。“非遗”正是能够填补这个空缺。

但将之推向市场,并非易事。很多人甚至于感兴趣的买家并不了解“非遗”拍品,同样很多没有理解其价值。对于传统的民间文化的认识缺失在中国比较普遍。

记者就在上海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拍卖会现场遇到过一个买家,从他举牌的次数来看,他对很多拍品都十分感兴趣,但是每件拍品其举牌不会超过2次,问其原因,就是拍品的价格已经超过了自己的心里价位,最终他也没有选到中意的拍品。

除此之外,作为“非遗”的传承人,这些艺术家也应及时把握市场的脉络,可以这么说,一旦艺术家把握了市场的脉搏,艺术也就成为跨领域的社会的共同财富,艺术就成为有价值的思想。

因此,如果市场没有形成双方的认可而一股脑儿的举办各种拍卖会,就可能会将“非遗”推入至一个怪圈,在价值未得到认可的前提下,其价格便会得到偏差,所谓的“非遗”传承人也不会再将作品拿出,那么所谓的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初衷也难以达到。

对此,市场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非遗”固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对于买家来说,依旧是个新事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艺术品基金、银行或者其他理财机构对此类涉及不深,基本依靠拍卖来进行销售。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 ;经济价值;开发现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6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人类创造的文明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它实地记录了某一民族、地域的人文、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对滋养民族精神、提高文化素质极为重要。

中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共有29项被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传统技艺就有89项,占总数的1/6。这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十分重视对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保护,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传统手工技艺仍然具有较大的价值和市场。本文将就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开发现状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重庆非遗“五谷粮食画”为实例来讨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的经济开发现状。

一、开发非遗手工艺品经济价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各族人民用智慧与勤劳共同创造的结晶,是人类精神中一项宝贵的文化财富,有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然而,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剧烈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现正遭遇诸多问题。唯有通过开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将其从现有的艺术鉴赏阶段向经济效益发展阶段过渡,进入更多人的视野,才能将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民间非遗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进行开发。

近年来,信息化、工业化的时代特点及现代化的生活习惯对传统手工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面临着无人问津、继承人缺乏和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等问题,市场上流通的部分手工艺类作品其实属于侵权作品,因此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越发重要。以经济价值开发为手段的传承保护由于其较强的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继承人所采纳。

二、开发首先要准确把握非遗手工艺品经济价值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经济、历史、宗教、艺术等许多不同的价值和意义,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发展、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对现有非遗手工艺品经济价值的开发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点特点:

(一)非遗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具有间接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要通过文化价值来展现,通常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它的文化价值越大则意味着经济价值也越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开发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实现,可以是工艺产品及工艺技术,也可以是民间艺术节目,还可以是以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旅游等。如果离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离开了这些载体,它的经济价值将很难体现。

(二)非遗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具有潜在性

经历千百年岁月的磨练和现代文明的洗礼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原创性和不可再生性正逐步显现,使得其稀缺性十分突出。此类稀缺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的开发往往需要在人身上或者文化产品上才能够客观体现出来。当这些条件尚未具备时其经济价值只能够是一种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不具有任何独立的实物形态,其自身的经济价值表现出较强的潜在性。

(三)非遗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具有区域性及排他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由一群人在其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沉淀下来的。由于在不同的区域内环境变不同,生活、生产习性不同,导致在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每一项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来源于先辈们代代劳动经验的累积,这就使其所有权属于特定主体并成为这个主体的无形财产,它无法通过馈赠、买卖和交换进行当下的传承,表现出较强的排他性。

三、民间非遗手工艺品经济价值开发的模式及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开发模式

1.作为文化商品进入文化市场。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强烈,个性化的产品需求以及对制作工艺的高要求使得传统手艺及其制品越来越为公众所喜爱和珍视并且呈现出日益增长之势。宣纸、云锦、漆雕等传统产品能够再次回到大众的视野中并成为文化市场上新的消费宠儿,正是因为能够成功转型为文化商品进入文化市场。

2.作为民俗特色商品进入旅游商品市场。虽然像木板年画、紫砂壶、景泰蓝等一批非遗手工艺品在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找到其商业化的道路并打开市场,但对于全国89项传统手工技艺来说,仍有较多不适于转化为文化产品来进入市场流通的。这些非遗往往具有浓厚地方、民族特色,脱离了特定的环境将会对其文化价值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针对这类非遗手工艺品,要积极转化为当地的特色旅游产品,与当地的人文特色与旅游优势相联系,作为民俗特色商品进入旅游商品市场。

3.作为艺术品进入艺术品鉴藏市场。每一件非遗手工艺品都是当地风土、民俗的集中表现,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鉴赏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不能取代的。因此这些具有艺术品价值的非遗手工艺品应借助国际性艺术展会、收藏品鉴赏、艺术品投资等平台来凸显其文化底蕴,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其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同时,非遗手传承人也将在这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造诣,精益求精,让自己的作品达到更高的藏品等级。这将有效推动中国非遗手工艺品整体水平的提升,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重庆非遗手工艺品“五谷粮食画”的经济价值开发

北碚“五谷粮食画”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收录在重庆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其第五代传人唐大焱老师从小学习粮食画,号五谷稻人(道人),曾在第十届工艺美术大师博览会上获优秀奖。1984年出生的唐大焱与国内众多老一代继承人相比,他对国内艺术品市场的把握以及对商品经济价值的独特思考更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除了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艺术造诣来挖掘“五谷粮食画”的文化内涵,唐大焱还对“粮食画”的经济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

1.依托公司对“粮食画”的经济价值进行开发。唐大焱首先成立了“天下粮仓”工作室,专业绘制五谷粮食画和研究五谷文化。随后筹建了重庆大焱工艺品厂,进行规模化的粮食画产品制作。值得一提的是,这家专业生产粮食画的公司也是中国唯一家具有专利和商标的粮食画生产厂家。为了更好地推动商业化,唐大焱将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相结合,除了用“粮食画”来表现、仿照著名的传统中国国画、年画,西方印象派、抽象派油画外,还有大量原创作品,其中最畅销的粮食画是以巴渝特色的风景、民俗画面为主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依托这个微型公司,唐大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片蓝海市场,为粮食画的传承保护以及经济价值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11年,他的企业被评为北碚重点文化微企并获得了重庆市政府的财政扶持。

2.强化品牌意识,深化对“粮食画”的经济价值开发。为了更好地将五谷粮食画推向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重庆大焱工艺品厂申请了“大焱”和“天下粮仓”两个商标,以扩大品牌影响力的方式进行发展和传承。同时,唐大焱创作出了一幅幅经典作品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提升了品牌形象和美誉度。由唐大焱制作的《人民总理》是国内最大的一幅彩色五谷粮食画,获全国金奖并受到人民网、新华网、凤凰卫视等各大媒体的报导,唐老师本人也被评为当代书画艺术领军人物。他的作品《维纳斯》在中国工艺大师博览会上被六星级高价收藏。正是由于唐大焱在保持对艺术的不断追求过程中仍不忘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五谷粮食画”的经济价值的开发,他的企业得到了快速的成长,而“粮食画”也从走出北碚区,走进了全国更多人的视野里。2012年,这个小微企业已实现销售额90余万元。

四、结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祖辈流传下来的文化瑰宝,保护中国各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智慧的结晶。现阶段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的传承保护以及经济价值的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重视度不够、缺乏资金投入以及过度开发、改编等问题。像重庆大焱工艺品厂这样能够成功摸索出一条保护与开发非遗手工艺品道路的企业毕竟还是少数,更多的资金投入、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挖掘才能进一步推动非遗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开发。要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思路,注重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将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春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

[2] 张晓萍.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及其保护利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

[3] 辛儒,孙强,赵艳芳.论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J].经济论坛,2007,(16).

[4] 徐仲伟,闵绪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原则与措施[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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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地方特色,代表一定时代的文化内涵,被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实物、工具、工艺品等。因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鄂伦春族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四类:音乐类、曲艺类、传统手工艺类和民俗类,包括鄂伦春族民歌、摩苏昆、桦皮狍皮制作、古伦木沓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合理开发鄂伦春族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动态保护作用,同时也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著名的人类学家泰勒提出:文化囊括了人类经历的各个方面,是以人为载体而存在。非物质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需要以人作为载体来传播和保护。旅游开发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让游客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中来。既开发了非物质文化资源,又保护和传播了非物质文化,一举两得。所以,非物质文化必须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利用,使其得到传承和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我们采用昂特谱(RMTP)基本理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进行可行性分析,具体分为市场和资源两个方面。在资源分析上,我们以主题提炼为核心,找出非物质文化的特色;在市场分析上,选择有创意的旅游开发主题,综合资源分析和市场分析设计旅游产品。

1.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分析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在黑龙江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自然条件独特。凭借独特的自然和气候条件,鄂伦春族人以狩猎捕鱼为生。其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狩猎文化,有独具特色的民族歌舞、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鱼皮服饰、民俗风情的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等等,其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开发有很好的文化基础。

2.非物质文化旅游市场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开发的火热,国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形式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参与热情高涨。鄂伦春族以其特有的地理气候条件,形成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这些都为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合理开发其非物质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3.非物质文化旅游主题提炼和产品设计

主题是文化旅游的核心,根据主题组织营销旅游产品。黑龙江非物质文化丰富,政府应大力支持以“黑龙江非物质文化旅游”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即提供给游客的服务,有创意、内容新颖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游客的到来。鄂伦春族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据此,可以开发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为主题的旅游产品,配以特色旅游纪念品,让游客感受到其乐趣。从市场角度分析,鄂伦春族文化旅游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

三、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是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其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方针,我们提出了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一)科学合理定位设计:为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必须合理定位旅游开发的市场,确定旅游产品面向的对象,制定详细的旅游开发方案。

(二)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各地有不同的环境和资源,结合地方特色开展新颖别致的旅游,保持旅游项目的代表性,可以吸引游客,如鄂伦春族的“山文化”独有的生活方式、手工艺品、歌舞表演。

(三)按照市场需要规划:旅游的开发必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针对国内、国外不同的游客,开展不同层次的旅游项目,可以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

(四)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对其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居民的权益,确保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从政府保护上,可以由各地政府机构成立“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方成立“鄂伦春族保护小组”,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由上到下,成立严格的管理团队负责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财政上政府必须给予补贴,尽量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引导社会的开发资金利用到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2)在民间保护上,黑龙江省作为鄂伦春族居住地,在群众中间成立专门“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保护组织”,由上到下将宣传深入民间,使得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3)在法律保护上,对于黑龙江省鄂伦春族来说,充分发挥本民族的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规”,通过该法规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加大对不法现象的处罚力度。

(二)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1)确定旅游项目主题,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在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应以本省特有的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体验游、鄂伦春族手工艺品体验游等。同时,在旅游目的地,可进行鄂伦春族歌舞表演,通过音乐、曲艺,让游客体会到非物质文化的魅力[3]。与此同时让游客参与鄂伦春族得民俗表演,体验鄂伦春族工艺制作过程,这对黑龙江省旅游形式的创新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以品牌建设为核心,扩大文化旅游影响力。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丰富,尤以鄂伦春族独具特色。建设“鄂伦春族”品牌,整合黑龙江省已有的文化旅游项目,扩大鄂伦春族旅游影响力,不仅可以扩大鄂伦春族的旅游市场,并且刺激黑龙江省的旅游业的蓬勃发展。(3)加强对外交流,加强鄂伦春族文化旅游的宣传工作。随着我国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媒介推广鄂伦春族旅游项目。在国际和国内之间的合作上,以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城市符号,既可以很好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又能很好的宣传了文化旅游业。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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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技艺类文化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类别,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51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就有89项,占到了总数的1/6,数量之多毋庸置疑。这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十分重视传统手工技艺的抢救保护,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传统手工技艺在仍然具有存在的市场和价值。事实上,长期以来,现代文明一味强调的流水化、无差异化生产方式早已对具有“活态流变”、“区域嵌合”生产共性的手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这无疑使手工生产的独特的产品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使其由普通的生活产品逐渐转变为稀缺的工艺品或艺术品,由普通的生活生产用具逐渐具有欣赏或收藏的特质。

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形态具有独立性,在物质材料齐备的前提下,即可实现不需要借助更多的外在条件,因此其经济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丰富、灵活的特点,经济价值的实现模式也更容易与现代的金融模式融合。

一、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特点

(一)文化性

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属性。在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包含了创造者和当地区域的个性与人性,同时包含了当地民族的民族性和特性,融合了当地民族的信仰与价值观。手工技艺与其产生的手工艺品体现了当地人民对世界的理解和心灵的追求,蕴含了当地劳动人民的智慧与丰富的创造力,包含制作者的民族情感,能引起人们的情感沟通。

(二)稀缺性

在经济学领域,把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分为两类:自由取用物品和经济物品。自然取用品是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的,其数量相对是无限的,取用时不用花费成本。经济物品需要生产,生产需要使用资源,因而需要成本。在既定资源下,其数量、质量和种类都是有限的,只能满足人类的一部分需要。换句话说,与人类无穷的欲望相比,经济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种类总是不足的。这种不足就是稀缺性。在稀缺性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得更为突出,目前许多地区的手工技艺都面临失传的境况,同时许多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材料稀缺的局面。

二、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经济价值开发模式

经济开发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价值形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条件下的价值实现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加资金投入,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并践行“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

(一)作为文化商品进入文化市场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手工艺大国,在世界手工艺领域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世界承认的手工艺传统大国。随着上世纪工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手工业制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工业产品所取代,纯手工制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难见身影,手工技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今十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强烈,追求个性与品质成为现在人们新的需求。手艺及其制品越来越为公众所喜爱和珍视,凸现出现代价值,已呈日益增长之势。宣纸、织锦、青瓷、紫砂、花丝、景泰蓝、雕漆等越来越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成为新的消费宠儿。

目前紫砂、宣纸等文化商品在近年来日益成为文化市场上的宠儿,价格日益攀升。同时更多的手工技艺面临消失,光明日报2012年5月曾报道出“滩头年画——仅剩一家在持续生产”,“通道侗锦——货源充足了,市场成问题”等面临十分困难的手工技艺类产品,面对这些问题,要尽快把这些手工技艺类产品转变为文化商品,进入大城市的文化市场,在市场竞争中,融入城市百姓生活。

(二)作为民俗特色商品进入旅游商品市场

对于不适用于转化为文化产品,同时具有浓厚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手工技艺,要积极使之转化为当地旅游产品。对于不适用于转化为文化产品,同时具有浓厚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手工技艺,要积极使之转化为当地旅游产品。在同样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开发的韩国,资本已经注入到非物质文化这块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不但为韩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使韩国的文化与价值观通过非物质文化这个载体得到传播。在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开发为承载传统文化的服装、面具、玩偶。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地和各大宾馆表演。同时,韩国非常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宣传,电视、公共交通的移动广告,甚至香烟盒也成为宣传的阵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常在电视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宣传。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开发模式和实践力度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三)作为艺术品进入艺术品信托市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艺术品价值的品种,这些品种具有投资和升值的潜力,比如紫砂壶工艺,玉雕工艺,核雕工艺等。在艺术品投资拍卖市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这些品类,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也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顺应市场潮流,提高技艺,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实现另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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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经济产业价值 文化产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先辈们创造了众多的灿烂文化,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将这些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于物质文化遗产已被大家所关注,但作为人类文化源头和核心内容的民间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未被人们所重视。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最先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于2003年3月开展实施发起组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开始启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具有5000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在随后的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0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召开。藉此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这标志着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中华大地全面展开,也标志着我国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有更多的资金反过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那么怎样发展呢?发展文化产业经济是条捷径。特别是开发物质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也就是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具有可行性。

1.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这为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奠定了基本条件。首先,组织裕固族服装模特队进行节庆演出,中老年妇女、青年少女穿着不同的裕固族传统女装在舞台上大展风采,充分展示民族服饰的魅力。其次,将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裕固族女用红缨帽子制成小巧好看的旅游纪念品出售,销量极大、利润可观。这种做法既利用传统工艺、传统文化资源取得了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2.经济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后,这些地区就有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力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实现了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互动。”

3.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传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

1.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这是对其进行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不被重视,保护措施不力,已经受到很大的破坏。所以我们要马上行动起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应从全球文化的背景下看待中华传统文化。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将要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摸底,加紧挽救。政府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

2.坚持市场导向,尊重经济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在以后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管理也不例外。“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进入市场。

3.加大开发力度,增强文化吸引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比较好的地方一般都在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恰恰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以我们要增加资金扶持,加大开发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和群体性,每个民族都有其特色的文化遗产,我们要深刻挖掘各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旅游业,增强文化吸引力,变文化遗产为文化产业,变文化优势为文化资源。

总之,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同时,必须要有经济开发的理念,注重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产业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集中力量培养优势文化产业。将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与产业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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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经济价值,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研究,可以认识其特点,寻找其转换机制和转换形式,拓展文化资源的内容,增加文化资产的实力,提升文化生产力,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服务。

当前,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热门话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成果,对今天的人们来说,仍然存在许多的价值,如: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等等。其中,对于其经济价值的认识和研究,对于现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研究,可以认识其特点,寻找其转换机制和转换形式,拓展文化资源的内容,增加文化资产的实力,提升文化生产力,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服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五千年文明史中,56个民族创立和传承了门类齐全、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齐全,有各具特色、绚丽多彩的雕塑、绘画、剪纸、杂技、戏曲、舞蹈等艺术创作,有源远流长、独具一格的中医、厨艺、酿酒、制陶等特殊技艺,有内容丰富、形态各异的民俗、民风、节庆、礼仪、游戏等固定仪式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资源。作为以文化价值为核心而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贮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就如何更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经济价值进行研究、挖掘、开发和利用提出了挑战,中国人家喻户的“花木兰”故事被美国人改编成电影向全世界(包括中国)发行,获取经济利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高度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提升到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的高度,对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和挖掘,认真研究和分析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转化机制、转化方式,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范围,为中华民族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未来的文化经济竞争取得资本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特点中,其区域性是最重要的一点。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NUESCO)第三十二次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26日颁布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重新做出了“中国式”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两个定义都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群体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长期积淀下来的文化。在不同的区域内,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不同、传承方式不同,导致了其差异性,显现出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征。如中国的民族歌舞,由于民族和地域的不同,就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疆的歌舞热烈奔放,内蒙的歌舞辽阔雄浑,的歌舞高远空灵,东北的歌舞轻盈飘逸,西北的歌舞苍凉凝重,江南的歌舞清新典雅,等等。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民族性和区域性,使之在从文化资源转向文化资本,文化资本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转换下过程中也现出鲜明的民族性和区域性特征。

具体讲,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影响过程分为三个区域:原发区、影响区、消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展现也会根据区域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在原发区表现得最充分,影响区区次之,消失区更次。我们以一些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说明。如属于技艺的重庆火锅,是源于川江流域(即现重庆市所辖长江流域,因重庆市在成为直辖市以前属四川省管辖,故称川江。)。在当下,重庆火锅已成为重庆名片,是重庆市饮食业最重要的支柱,产生了响誉全国的“小天鹅”、“德庄”、“秦妈”、“骑龙”等大型火锅企业。顺川江而下,在湖南、湖北等辐射区,火锅的制作技艺开始有所改变,其经济价值也开始下降,只有一些小规模的火锅产业,再向下,到上海等华东影响区,火锅的影响就更小了,基本上没有规模化的产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区域性特征,使我们在转化其经济价值的时候,不要轻易提什么“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口号,当然,作为一种文化可以向全国、全世界展示,但要转化为一个产业,就一定要考虑其区域性,考虑市场,考虑消费者。因此,利用产生于某一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出“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中的经济价值,并通过各种有效的产业途径和产业方式,实现这种经济价值的转换,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经营,就可能形成一系列的具有特色的区域经济样式出来。

一、发展特色旅游业

特色是旅游业的生命,特色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旅游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来源于旅游景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独特风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是非常明显的优势。“旅游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旅游业的成功取决于不同文化与社会区域中的差异认识和促进。”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无论是旅游的形式还是内容都必须突现出文化的特点,才能吸引旅游者,才能促使他们产生消费的冲动,从这个角度讲,没有文化就没有旅游,旅游者通过旅游应该感爱到另一种文化和生活的体验,获得求新、求知、求乐、求美的需求。

各地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开发中,挖掘出“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或旅游项目。从旅游者的心理来说,区域差异越大、文化差异越大,就越能激发其好奇心和主观想象,从而引发旅游的兴趣和动机。例如:国内盛行的新疆旅、旅,出了对两个地方自然风光的想往外,对其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往也是不可缺的因素,“丝绸之路”的文明、“雪域高原”的文化,是吸引旅游者绝不能忽视的资源。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在各地及旅游景点或项目中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儒家文化、建筑文化、茶文化、酒文化、性文化等等。有独特地域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旅游资源,如何挖掘、整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得好,就会一个地区带来独具特色的旅游业。

二、发展特色加工业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样式,通过对与地方特产相联系的特殊技艺的整理、研究、挖掘,我们不难发现老祖宗传下来的特有技术和技能所制作的产品(如工艺品、生活品),仍然具有市场,仍然能为我们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必须学会利用经济杠杆的强大内在动力去发扬光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生活技能,对其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形成一个地方的特色经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面讲,这种经济开发,也是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正是经济发展,促进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只要我们引导得当,注意不要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经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有利的。对于中国而言,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利用民间特殊技艺、民间美术、传统工艺,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提业支撑,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以重庆为例,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利用合桃片制作工艺、纸扎艺术,荣昌夏布、陶瓷、折扇制定工艺、永川豆豉酿造工艺、蝴蝶画制作工艺,铜梁龙制作工艺,梁平年画、竹帘制定工艺,大足石雕工艺、小五金制作工艺,以及遍布重庆的山城火锅等等,都可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加工业。目前,大足的小五金制作,已形成规模,成为大足县的重要产业。伴随着大足石刻的开凿而诞生的大足龙水小五金,已有上千年的历史。现在,龙水小五金有12个门类,200多个品种,2000多个规格型号,年产值达到亿,产品畅销全国及东南亚和欧美市场。龙水已建成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最集中的五金专业市场。又如:“中国烟花之乡”—湖南浏阳,浏阳烟花“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现在,经过挖掘和开发,已有13大类3000余个品种,远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创汇6000多万美元,国内市场占有率40%,国际市场占有率60%。已形成一个年销售额达20余亿元的现代化产业群和产业集团。

三、发展特色演出业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像珍珠样散落于中华各民族和各地之中,存在许多具有极高观赏性和娱乐性的表演艺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表演艺术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可以增加文化娱乐的方式使人们获得精神的享受,同时还可以使某种表演艺术得以再生,不断产生出新的文化产品,通过这些文化产品的营销,获得经济收益。以东北“二人转”为基础的“东北小品”已成功地走向了市场,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这方面做出了范例。对于“东北小品”风靡的原因,我们作一个简单的分析,任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形式,它的产生都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这些有鲜明地域性的传统表演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面临着被消亡的可能,但是,东北的一批民间艺术家们,迎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没有退却,以满足大众生活情趣为目标,适应市场需求为动力,在继承和发扬“二人转”的表演形式和表演手段的基本上,创作出了东北方言小品,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满足了大众休闲文化的需要。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多元化文化条件下的平民化文化需求,为“东北小品”的火爆提供了背景、机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表演形式“二人转”的平民化、地域性表现形式,为“东北小品”的火爆提供了基础和来台。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在今天仍然具有市场,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把它推向市场。现在,许多地方已开始有这种设想。如“中国龙都”—重庆市铜梁县政府提出了:“扎实推进龙灯舞展演,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创新展演形式和内容,占领重庆市场,做大市外市场,拓展境外市场,打造和提升‘铜梁龙灯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战略设想。这里特别要说的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和整理和挖掘,使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更有其重要意义。

四、发展特色医药业

通过对传统医药学知识的挖掘,可以形式独具特性的医药产业。中国医药学知识是中国境内各地、各民族在数千年的医疗实践中总结形成的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医药学知识。作为国宝,中国医药学知识在五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个庞大而丰富的宝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色医药产业,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条路径出发:一是生产销售。生产又分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传统医药材料的种植(或饲养)。如山东郯城,开展大规模的银杏种植,被誉为“中国银杏之乡”,也成为郯城的重要支柱产业。重庆市石柱县,在600百多年前就开始种植中药材黄连,1954年,石柱黄连被定为国药和一类农副产品。2006年,全县在地黄连5.1万亩,产量1800吨,产量占全国的68%,产值1.3亿。因而,石柱被誉为“黄连之乡”。二个层次是传统医药成品生产和销售。如六味地黄丸、云南白药等。二是治疗。利用传统医疗技术,来为病患者服务。如:针灸及针灸刀、刮痧等。三是保健。这个方面包含着传统医学知识的丰富内容和经验。全国各地一大批利用传统中医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健身、健体企业应运而生,相应的产品也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如工作之余,进入洗脚城、健身房放松,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选择。

发展中药产业,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3月21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6个部门联合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提出,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要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阐明中医药的科学内涵,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中药产业技术水平,通过知识创新丰富和完善中医药理论体系及医疗保健模式,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全面提高我国的医疗保健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纲要》提出了“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四个方面的基本任务,指出了优先发展“中医临床、中药产业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创新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路径。从现实的角度看,发展特色中药产业,有利于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以中药为基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健康产业,将有利于提高中医药的市场份额,同时,发展中医药材料农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扶助贫困地区,保持生态环境,调整医药产业和产品结构,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综合带动作用,形成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五、发展特色餐饮业

饮食文化是五千年中华文件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饮食文化,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中国餐馆能遍布世界各地,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与中国的饮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菜由宫廷菜、官府菜、各地方菜系组成,每种菜系中都深藏着中国饮食文化的精神内涵的文化。因而在今天,仍然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挖掘散落于各处的传统厨艺,发展出具有特色的餐饮业。从回报角度看,餐饮业是一个投资小,风险小,回报快,回报高的产业。如:起源于“明未清初”的重庆火锅,是由码头文化衍生出来,由码头而进入高雅之堂,现在已成为重庆的名片,市外人一提重庆饮食,首提必是重庆火锅。如今重庆火锅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精加工+营销网络+物流中心”的完整产业链条,做到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社会化大物流配送。重庆火锅协会会长何永智说:“重庆火锅的发展带动了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说它的生产加工基地,凡是做火锅的,汤料都已经工厂化生产,而工厂化生产所带动的相关产业就是农业,我们的海椒基地、花椒基地、农副产品基地、相关的豆瓣,大蒜、老姜之类的,因此重庆火锅近几年的发展带动了重庆的知名度,也成了我们重庆的一张名片。”目前,重庆火锅在全国连锁经营户达11200多家,年创产值150亿元,年上交税收8亿,解决了5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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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R].2005.

[3]张文建.区域文化差异性及其对旅游的影响——以华东和西南地区为例[J].学术月刊,2001,10:91.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10

关键词:一带一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协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57-04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正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性的关注。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标志着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框架下,有了中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举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少数民族社区、群体或个人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也逐渐得到了认识与关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升为国家意志。“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规划构建连接亚非欧大陆、畅通国际交流的通道,实现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鄂尔多斯地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发展的代表,是开放沿边合作的前沿阵地,是草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中部基地。既有着浓郁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资源;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储备与跨域交通网络。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指导下,鄂尔多斯地区根据国家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区特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助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政策,在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尝试通过对当前“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背景下,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能提出当前背景下适宜推行的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协作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一、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文化工作者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非遗普查、整理、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政府为主导,落实普查统计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鄂尔多斯市整体列入“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加强地区民族文化事业的建设。截止2015年初,全市已经普查、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6个,非遗资源线索700多项,分布在全市8个旗区。已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涵盖16个类别,其中传统戏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类资源最为丰富,分别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10%、16%和21%;具体数量为:传统戏剧项目24个、民间文学类项目30个,传统技艺项目46个、民间信俗项目59个。曲艺、杂技、其它类资源比较稀缺,均占项目调查总数的1%左右。在项目整理方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各旗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包括:1.纸质档案,全市共编纂文字资料44册计19.2万字,其中编纂市、旗两级普查成果汇编本14册,镇级汇编本30册;2.电子档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录入电脑,电子数据资料共53G,对录入数据的电脑实行专人管理;3.图像档案,对普查的110个项目进行数码照相,共拍摄照片1540余幅;4.影音档案,全市共完成调查项目录音77小时,录像124小时,音像资料139盒;5.实物档案,共收集民间作品、实物257件。①

(二)发掘非遗项目,加强申报工作

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方面加强着力,对全市濒危项目书籍、高价值项目书籍、特色明显项目书籍等30多个项目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先后出版了《鄂尔多斯民间歌曲》、《鄂尔多斯民间故事》、《鄂尔多斯民间音乐简述》、《鄂尔多斯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等成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整理工作贡献巨大。此外,特别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工作,特别是向高一级单位申报的工作。以鄂尔多斯市某旅游景区为例,该景区以“成吉思汗祭典”这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于2013年提出为高水平推进“祭祀文化挖掘保护、旅游品牌宣传促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景观环境持续打造、惠民工作稳步开展、服务功能拓展提升”的六项重点工作, 开始着手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2月底开展学习、考察“申遗”相关工作,3月初开始准备申报文字、视频资料,按照申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丰富申报材料、深刻文化内涵,并通过实际行动将至今近800年历史的成吉思汗祭典进行保护与传承。2015年,景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做好旅游区“双申遗”工作,即“成吉思汗陵”申请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和“成吉思汗祭典”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力开创景区转型发展新局面。

(三)规划特色项目,加强地区宣传

近年来,当地领导集体充分意识到鄂尔多斯地区作为以蒙古族为主的草原文化富集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5)、《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8)、《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2011)等政策规划,基于草原旅游、文化旅游基础,开发了诸如响沙湾、九城宫等新一批极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区。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也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地区项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2005年开始,市、旗两级以“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通过举办庆祝活动、报刊专版宣传等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充分重视和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价值和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区域协作,引入学术机构

成吉思汗祭典作为某景区的重要活动,一直以来都是景区管理部门特别关注的项目。为了能够提高景区知名度,景区管委会积极响应上级单位号召,在市旅游局等单位的牵头带动下与西安等历史古都实现协作发展,成立“西部帝王陵”旅游线路,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下的旅游业发展号召。此外,在地区发展上不作孤立的制高点,依托自身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与较为知名的声誉,协同鄂尔多斯市各旗县景区,共同打造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推进,该景区管委会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举全区之力、全市之智,为将景区申报为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创建了成吉思汗基金会、成吉思汗研究院、成吉思汗研究学会等学术机构。并引进了一批学术研究方向对口、精通互联网技术的蒙古族青年人才,为申报工作进行学术材料的整理,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研究。将旅游事业与文化事业真正的结合到一起,并为景区未来的发展创造了一批不可多得的文献材料,创造了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新高度。

二、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困境

鄂尔多斯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与经验,但是面对着机构模式、人力结构、资金投入等地区发展的现实,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面对的困难。

(一)缺乏法制活力,督导力度不足

法律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之一,从国家、自治区到市级机关单位所制定的法律、政策、法规,在宏观层面上实实在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作出了法制保障。然而,宏观层面的法律、政策却不一定能适应具体情况的操作,例如鄂尔多斯市下辖1个区和7个旗,具有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且多有沙区、高原,因此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基层旗县缺乏独立的非遗保护机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很少且保护人员专业素质薄弱、保护观念滞后,而其中的大部分人员也因身兼多职而无法深入研究单个项目,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极为不利。而资金的下拨、发展模式的审核、工作人员的绩效,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却又是难以找到量化标准评判的。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实施贴合地域性、民族性的配套政策,完善地督导审核机制正亟待构建。

(二)投资结构老化,缺乏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环境竞争下的旅游开发,其景区的投资、运营应该实现一种有效的评级、流转模式,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竞争意识。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景区由于曾经在BOT模式②中遭遇政府机构的话语权降低、合约商违约等负外部性的影响,正逐渐形成政府管控与私企运作的两种极端投资运营模式的对立。通过调研走访发现,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发展基础、方向与水平也有着天壤之别,受制于地区经济转型、资金流速降低等因素,缺乏政策偏移的私企运作景区,其发展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客流来源。特别是当前处于金融危机与地方借贷危机的创伤恢复期,面对巨额的偿债压力与新债务风险,缺乏稳定财政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很多非政府旅游机构,只有通过提高景区票价的方式缓解运营困境,总体呈现出不公平竞争的状态。

(三)资金来源单一,资本协作不强

结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势来看,旅游业的发展既要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又需要引导市场资源进入景区以实现资源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从建设初期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宣传还是依赖财政投入为主,部分私企运营的景区由于缺乏财政投入,且目前处于地方经济恢复期,使得这部分景区只能选择自筹资金或申请贷款。加之内蒙古地区已经处于祖国边疆,远离消费需求市场,多重因素制约下更加导致了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不论是地区投资的回收,还是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提升,甚至基础设施的维护,都受到了严重制约。就目前来看,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资金上的补助,其中包括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搜集、整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组建传承基地等。运营投资仅靠政府的宏观把握与支持是不够的,缺乏民间非政府主体的保护助力,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资不够深入,就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历史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四)地处边疆地区,内部竞争同质

鄂尔多斯地区地处祖国偏北,距中蒙国境线直线距离仅300余公里,虽然由于地势平坦、开发难度小使得辖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发达,但却难以摆脱远离华中市场的现实。目前,鄂尔多斯与陕西、宁夏共同组建的西部帝王陵旅游联盟将各地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共同推向市场,相对更加接近了华中地区,实现了主动接触、主动宣传,对于地区旅游开发成效显著。以2012年为例,全市接待旅游者592.91万人次,同比增长17.1%,其中入境旅游者34315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25.39亿元,同比增长31.96%,属联盟建成的最近6年以来增幅最大年份。③虽然跨区域合作得到了发展,但针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却忘记了内部协作,许多景点内设项目存在同质化的问题,且微观层面上疏于管理与规范的旅游开发也让部分表演项目的质量存在争议。

(五)缺乏循环协作,风险防范滞后

这里所说的循环协作,包括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从项目申报、招投标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回收、传承沿袭、品牌塑造的整个循环协作机制。当地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仍然缺乏其中部分环节的发展滞后问题。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鄂尔多斯婚礼为例,现今作为一种以舞台剧为表演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鄂尔多斯地区广为传播,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品牌,而是不同景区各自组织演出。投入市场却盲目竞争的鄂尔多斯婚礼演出,在缺乏统一品牌的情况下,只能是在地区内部竞争,加速内耗。因此,相比于成吉思汗祭典这种有统一地点、统一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鄂尔多斯婚礼一类的资源在旅游表现上就显得不很成熟。加之景区发展程度不一、资金充裕程度不同,特别是游客接待量的季节性波动明显,使得很多景区在面临市场季节性风险等问题的时候,暴露出了基础不够扎实、风险防范滞后的问题。

三、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机制建议

(一)完善地方立法,落实各级目标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应遵循的立法原则,本着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其消亡,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来进行。首先,行政保护应当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有规律的基础和前提下进行。其次,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的立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突破了原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因此,需要建立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应综合考虑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并创立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针对鄂尔多斯市两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吉思汗祭典与鄂尔多斯婚礼,内蒙古自治区与鄂尔多斯市政府应分别立法具体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地方性立法规范,明确在保护上述两项部级非遗方面的政府责任,促进落实监督。

(二)引进社会力量,实现协同发展

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精神内涵是凝聚于民族群众内心的,在具体的旅游化开发上,必须认真理清思路、辨明主次、认清现实,将景区项目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将地区风情与市场需求相区别,加强鄂尔多斯地区各景区资源的相互整合,以实现一种非改造型的民俗传承表现宗旨。在此基础上的域内协作机制,应该是一种以传承民族文化、展示民族发展、提炼民族精神为目标的模式。承认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作用,辅之以政府的调控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发自民族精神的产生一种响应地区发展、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参与、自愿合作机制,从而推进鄂尔多斯地区的整体发展。带动相关社会各方加强投资,加大保护力度,推动部级非遗成为世界级非遗。

(三)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价值转化

针对鄂尔多斯当地具备旅游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是一种基于目前景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与地区特色的开发保护模式。然而,反观鄂尔多斯地区景区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拨款、门票收入、纪念品收入与餐饮住宿收入为主,个别景区甚至因为归属和景区性质问题,难以在景区内部建设上获得财政拨款的资金。中小景区的发展在得到项目却得不到资金的情况下,只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遇经营不善、市场萎靡等情况,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必将发生。因此,如果希望通过景区的开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解决开发的资金源问题,并现成一条循环、健康的资金链。在此,可以尝试将财政支出与景区门票相结合、景点评级与游客量相结合、宏观机构贷款与微观项目众筹相结合、景区收支体系与民众生活水平相结合、融资融券与发展基金相结合的“五个结合”思路,拓宽景区发展的资金来源,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流量稳定,创造奖惩机制与问责评估机制的相互补充。以实现稳定发展速度、稳定资金来源的发展前提,实现旅游价值、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四)改变人事结构,加强国际协同

根据调情况分析发现,鄂尔多斯地区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事业拟合不强,缺乏协同、协作机制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人事制度的影响。当地大体存在的两种表演团体性质,我们暂且称为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其中事业编制管理较为有序,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与晋升培养机制,而企业编制由于从属于景区自身的投资、运营方,受限于成本控制往往难以获得收入外福利,或缺乏合理的培养机制。此外,面对当前部分蒙古族青年逐渐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越来越多的私营机构出于成本控制与特色发展的考虑,也开始采取从蒙古国招聘临时演员的方法。为此,应当积极改进原有旧的人事编制,将考评、创新评估纳入晋升考核当中,让目前所属不同编制的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对向流动,提升彼此活力。此外,针对蒙古族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国内的蒙文化教育的开展,而加强“一带一路”范围地区的人力资源流动,应以地区合作成效为实证,争取国家政策为目标,实现国际协同。

(五)实现流转机制,降低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协作机制,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制定,更要加强实际运作的督导、考核工作。应该明确地区特色,打造民族品牌,防止地区间的资源出现同质化开发的情况。为此,应加强地区保护意识的构建,逐步推广到品牌构建与项目开发当中。首先,要提高全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启发大家的责任意识,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其次,应结合地区传统特色构建文化基地,通过文化保护、文化沿袭、文化教育的建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化构建。再次,因加强专门化人才引进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通过理论研究与基地实验相结合的方法,提出符合实际的季节性项目、人员、资金流转供给机制,实现地区和谐发展,降低市场季节性风险的冲击。因此,要不断探索、实践、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能够得以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得到合理开发,又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协同协作机制,反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注 释:

①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③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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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郝建平.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浅析[J].前沿,2009,(12):98-101.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11

关键词:非物质遗产 产业化 政策规制

项目资助:2011年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立项项目ZJ11FY009《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研究:以平湖钹子书为例》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得到了快速推进。非遗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对于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增加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非遗产业化进程中过度开发利用及其对文化内涵的曲解与误读等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现状

近几年来,伴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在政府相关政策议题中的凸显、各级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持续追踪。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急剧提升。在政策性发展要素及保障措施供给持续升温的背景下,一批社会资本也开始逐步涉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内容或文化要素、依托非遗的品牌张力,开发非物质遗产旅游及关联文化产品生产、营销等产业,甚至以此为基础构建延伸的大文化产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在经历了自发性个案尝试后迅速被推开,非遗产业化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快速的发展过程。笔者在浙江走访非物资文化遗产基地12个,其中有2个已经形成既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发展格局,4个有产业化运行的项目并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拉动效益。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复合产业化的发展态势。非遗产业化已经不单是游客参观、体验等活动的组织开发,转而形成融合非遗文化考察、购物、休闲旅游等内容的复合型产业形态。个别区域文化与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延伸出非遗特色艺术产品制造与营销、非遗特色文化标识、文化符号授权经营、非遗特色会展等特色产业门类,构建了从产品制造、产品营销到最终价值兑现的产业链。从产业利润构成而言,非遗直接产业贡献率占产业增加值的二成,而旅游、购物等关联产业占整体贡献率的八成。二是非遗产业化运营资本构成相对复合化。当前,在非遗保护与产业开发中,既有政府性资金的投入、也有民营资本的加入,甚至也有个人资金以承包等形式加入非遗产业的开发。这里面存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一方面是非遗作为具有独特文化传承、不可复制的文化内容,具备构建独立竞争力和差异化竞争力格局的直接支撑,具有极强的产业吸引力。同时非遗大多于区域乃至村落存在着交叉盘缠的关系,甚至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某一宗族中,为个人资本介入产业运营提供比较好的条件。三是非遗产业化的整体运营模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产业效益参差不齐。虽然非遗产业化带动起关联产业的迅速发展,形成复合型的业态结构。个别区域甚至实现了非遗品牌输出以及文化制造业的结合。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复合型业态结构更多的是源于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发展要素向发展机遇的自发性靡集,或者是其他产业门类经营方式的一种惯性移植。从整体上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运营机制仍有待完善、运行水平亟待提高。非遗产业化现代治理结构与集约型发展模式的欠缺既制约了非遗产业化的层次与水平,也为非遗产业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体制空间。

二、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产业化超过了非遗古迹遗存的现实承载力,使其遭到破坏的潜在可能性大大增加。当前部分地区片面放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区域旅游、购物等的拉动效应,将对非遗的聚焦视野从“传承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简单转变“最大化经济效益的兑现”。凭借非遗的品牌感召力,盲目发展旅游业,突破非遗古迹遗存的游客接纳底线,大肆聚拢游客,对非遗古迹遗存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压力,非遗古迹遗存的损坏已经不是个案。同时,个别地区为了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感观形象,对非遗古迹遗存盲目进行改造,改变其传统结构、扩充其规模等,商品化、人工化、艺术化的非遗艺术形态及舞台频繁呈现,失去其本真的原始形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直接的破坏。

二是盲目炒作文化概念,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意蕴和文化内涵, 改变了非遗的文化特质。部分地区盲目追求“新奇特”的感观效应,炒作时尚的文化概念与文化符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意蕴和文化内涵肆意放大与延伸,将“时尚休闲养生娱乐”等文化内容嫁接到传统文化因子中,非遗原有的个性化的话语方式与文化表达受到压制。个别地区甚至采用粗俗的艺术方式、低下的文化趣味去解读非遗的文化内涵,更是背离了非遗的精神意蕴,丑化了非遗形象。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使非遗的一些艺术形式被简单抄袭与复制,同质化竞争的加剧、整体发展环境的恶化,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带来直接的不良影响。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保护意识的欠缺及侵权查处力度的不足,当前个别地区非遗特有的制作工艺、艺术产品被盲目仿制,艺术血统不正、制作工艺粗陋的“伪非遗项目”、“类非遗产品”在市场上不断出现,消费者真假难辨,伤害了真正非遗的公信力。个别地区甚至在“产业化”的旗号下,不顾非遗的工艺标准与流程,盲目组织非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或者将其他相关产品门类都纳入到非遗旗号下,非遗产品及其制作工艺的“独特性”遭到侵犯,严重混淆了非遗的市场纯正性,影响了非遗的社会声誉,恶化了非遗的发展环境。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体系的建构:原则及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要坚持“适度化”原则,要立足于扩大非遗的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源,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开展非遗产业化的探索。在产业化进程中,要根据非遗产业门类特点、制作工艺特色、非遗古迹遗存的现实承载量等,设定人流总量、非遗特色产品生产量等非遗产业化相关指标,确保非遗产业化不对非遗本身的物质载体及工艺带来损害的底线原则,切实规避“舍本求末”的发展路径。要坚持“本真性”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非遗特有的制作工艺、艺术形态及其内在精神底蕴、文化特质的传承、保护与表达。在非遗产业化进程中,要严格遵守非遗传统的制作工艺与流程、艺术门类与形式,切不可忽视非遗既有的艺术内涵与形式,盲目简化与变革工艺,搞准标准生产。要坚持“排他性”原则。在非遗产业化进程中,不能简单追求产业规模的量级层次、搞“全民产业”,机械拷贝非遗艺术门类与艺术产品,走同质化发展、低水平覆盖的道路。坚持“排他性”原则就是规避类同产业、相似门类、模仿形态的滋长繁衍。确保非遗产业制作工艺、产业形态的血统纯正性与专属性是非遗产业化的基本前提。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政策规制体系。一是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准入标准,建立非遗产业化项目论证公示制度、建立产业化准入牌照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门类可以开展适度的产业化运行,哪些产业门类应当规避产业化发展,建立具体的区分界定标准。当前,对于特色地方戏剧、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非遗门类,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专业剧团,开展市场营销与推广,集聚多方面的社会资源,努力拓展社会影响力,弘扬传统艺术。而对于传统古老技艺等介于于技艺传承的定向性与范围限制性,尚不存在规模化、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应主要通过政府公益性政策的完善,扩大人才储备基础,延续与发展艺术门类。对于一些古迹遗存类的非遗项目,在推进产业化进程中要严格限制规模容量,以保护非遗为首要原则。要建立非遗产业化的审核备案机制,实行一事一议,征求各级专家等的意见,在一定内范围予以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非遗产业化项目,发放具有一定行权期限的产业化准入牌照。完善非遗产业化的过程监控机制,建立分层级的预警处置模式,通过定期动态材料报备与职能部门查访等形式,根据不同性质与程度对出现问题的产业化项目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罚。以年度为单位对产业化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等。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对于越界经营或其他对非遗产生传承与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产业化项目要果断吊销许可拍照。对于非遗产业化过程中传承、保护和开发的良好案例要进行宣传与推广,并给予进行政策、资金和人才的重点支持。确保非遗产业化始终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控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立非遗产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政府、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个层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基于非遗的特殊属性,区别于其他文化产业项目的运行模式,非遗产业化项目的推进是在政府指导下、封闭运行的有限市场驱动模式。在获得非遗产业化经营许可后,政府有关文化职能部门、非遗传承人以及社会企业与资本共同协商非遗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产业特色、产品定位、商业模式等。政府主要负责非遗产业化经营边界的设计、基于非遗传承与保护政策性壁垒与红线的规划,对于自发性市场力量对非遗产业方向的误导与牵制实施干预与矫正,确保非遗产业化进程中对非遗传统技艺、艺术形态及文化内涵的“安全”。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产业化的技术主体,负责非遗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正性”。 企事业单位及其所负载的各类资本是非遗产业化的推动主体。在政策范围内,通过集约式、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科学富有创意的品牌营销、各类资金的投入,实现非遗产业化运作的高效与科学,既能有效彰显非文化遗产的魅力,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又能够获得合法、合理、合情的收益,更好地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现可持续发展。

非遗文化市场范文1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非遗产业化;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与创新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推动我国农村非遗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更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而非遗产业化正是新农村建设中开发保护非遗,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非遗产业化是指由政府主导、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引向市场参与竞争,借助市场拓展非遗的生存空间。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的保护。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产业化的前提,非遗产业化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升华。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遗产业化为非遗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农村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的文化生态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非遗以其最传统的方式保留在农村,它是深厚中华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直接来源。农村文化的内容种类繁多,其中属于非遗的包括各类民俗活动、民间文学、民间戏剧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这些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是本民族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是因为它是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历史渊源、生存环境等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非遗同时具有商品属性,只要通过合理挖掘其价值,使其成为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就能实现它的商品价值,进而推动该地域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并使这一特色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当今社会创新性地使用了“文化经济”的概念,即由文化与经济融合催生,两者紧密结合,相互渗透所形成的以经济为依托的新文化形态,或者说以文化为内涵的新经济形式。非遗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的产业化可以促进文化体系的进步,形成传统与时代相结合的发展新平台,有利于文化内涵的提升,加强文化对经济的反作用,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非遗产业化有助于非遗生产性保护

非遗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发展与传承。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遗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要实现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市场化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①以生产促保护,将非遗融入日常生产生活,这有利于保持它们的生机与活力,为非遗拥有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可能。要有效保护非遗的传承就必须使该文化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非遗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是可以有机契合的,走产业化道路,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传承方式转变为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并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产生利润。只有这样,非遗才能顺应新的时代潮流,并找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道路。产业化也为一些政府资金所未涉及的非遗项目提供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可能。

(三)非遗产业化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非遗产业化,使人们对它们的前景有了很好的展望,从而保持着高涨的传承积极性,这种创新性的保护方式为非遗的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促进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就业,促进文化消费,将非遗的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非遗产业化是符合非遗发展特定规律的。当然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不是保护非遗一成不变,时代在变迁,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习惯在变换,要想非遗永葆青春,必须赋予其时代内涵。适当地使用现代技艺,融入时尚元素,在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去满足当代的市场需求,才能为文化的传承铺设一条更为宽广的道路。要实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务必要明白:保护传统手工艺不等于盲目排斥机械化,否定创新。对非遗的保护关键是对传统核心技艺的保护,只要保证了这一点,机械化并不被排斥。

二、当前我国农村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农村非遗保护是整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文化遗产更是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双重威胁。不少青年人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民间艺术缺乏热情,民间文化后继乏人,非遗很可能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失传。目前,农村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非遗生产性保护意识

当前,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很大,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对于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宣传还有些不够。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在理解上一定程度存在“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庄建设”的偏差。一些地方官员对农村非遗的保护重视不够,而且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其旅游开发价值上,忽视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难以很好地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片面追求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抢救保护。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法规、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与农村非遗保护的紧迫需求不一致。我国农村非遗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如何通过立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个标准的确立都有一定的难度。没有明确确立农村非遗保护标准,不到位的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影响了农村非遗有效的生产性保护。

(三)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非遗开发不足

当前,许多农村尚未建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非遗保护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别是一些历史文化村落,村民委员会难以承担依法管理的职责。同时,非遗生产性保护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实际上现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非常薄弱。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随着老艺人相继离世,一些口传身授的民间非遗未能传承。目前农村缺少创意设计人才也是非遗传承创新的一大瓶颈。非遗产业化因人才缺乏而难以为继,许多有市场潜力的非遗资源得不到开发利用。

(四)注重非遗产业化的眼前利益,忽略可持续发展

非遗的产业化与市场化,为一些厂家提供了赚钱的机会,但他们往往过分地追求眼前的商业利益而违背了产品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精神,偷换了文化精髓,使之失去原生性。长此以往的发展,会起到“脱胎换骨”的作用,这就剥夺了后代一睹这种非遗原有风采的机会。始于经济角度的开发容易导致对非遗的误读。从产业化角度开发利用非遗资源,能有效地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开发商往往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认识不深,热衷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非遗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征。目前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多以经济为导向,忽略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导致文化旅游业难于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保持非遗的完整性,尊重历史,在发展的同时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而不是肤浅地只注重眼前利益,自私地剥夺了后代领略非遗风采的机会。

(五)目光过多地停留在经济潜力较大的非遗项目

走规模化道路的产业化经济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民间技艺按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完成自我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开发商在利益的主导下,往往只对潜在经济价值高的非遗项目感兴趣,使得那些经济价值相对较小的项目失去了一展身手的舞台。但是从非遗自身的角度来讲,它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所以这种忽视正在无形地将部分非遗推向消亡边缘。

三、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的宁波经验

我国农村非遗保护目前主要采取生产性保护措施。非遗生产性保护就是在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不变前提下,将非遗资源转化为产品,既传承又创新,推动非遗产业化,使非遗在生产中得到保护。我国于2006年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就是农民依据市场需求,把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商品的一种现代生产。农村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包括乡村旅游产业、手工文化产业、园艺产业、地方土特产业等。目前,我国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取得了卓越成绩,因为其具体的艺术产品形象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已通过生产性方式进行保护,除了对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农民也在保护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以宁波为例,介绍宁波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传承创新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一)打造“三位一体”的非遗宁波传承模式,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

宁波创新非遗传承模式,2006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三位一体”模式:做到非遗项目、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基地三联合;创建非遗展示馆,做到政府、企业、个人三联建;加强生产性保护,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三联动。这为非遗传承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土壤,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非遗的生存空间,非常有利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和生产性保护,对非遗传承创新具有探索性的意义。“近年来,宁波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创新实践,积累经验,探索规律,‘三位一体’保护模式推出3年多来,全市建立了市级以上传承性、传播性‘三位一体’项目208个,有21项非遗列入部级名录,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批准为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三位一体’建设,大大激发了传承人和学校、企业、旅行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保护积极性,使一批濒临消逝的非遗项目重获新生,实现了大部分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如‘三金一嵌’传统工艺全部与市场接轨,恢复传统生产;奉化布龙、宁海耍牙、宁波走书、甬剧、木偶摔跤、犴舞、北仑造趺、渔民号子、奉化吹打等众多非遗项目,或走出国门展示风采,或进入校园培育传人,或登上舞台成为精品……”[1]宁波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农村一些有群众基础和社会需求的非遗项目,采取传承核心技艺、创新非遗产品和刺激市场需求等方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增强非遗项目的造血功能,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二)首创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宁波市全国首创传承基地和传承人挂钩,这一做法在2009年出台的《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②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既可以给传承人搭建平台,解决传承对象难以物色、场地等问题,又可以使传承人在传承基地专心传授技艺,从而使非遗得以传承和弘扬。如宁波拥有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在那里,人们既能参观“静态”的藏品陈列,又能看到一条龙的生产过程,看到“活态”的传承。位于鄞州区横溪镇的宁波朱金漆木雕艺术馆就很好的使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相结合。工人作为传承人在其中向游人展示朱金漆木雕的技艺,艺术馆又给工人提供一个展示其技艺的舞台,同时还可以使游客真实地感受到朱金漆木雕的技艺,有益于该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把厂房和艺术馆结合起来,既有静态的藏品陈列,又通过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转化为工艺产品进入市场,实现活态传承。这些传承基地还集聚、培养了一大批传统工艺技师和工人,使传统工艺薪火不息,活力永续。”[2]另外,宁波为了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将一些容易普及且趣味性强的非遗请进校园。如“金银彩绣”“宁波走书”“泥金彩漆”“鱼拓画”等技艺主要是把学校作为传承基地,请传承人到学校讲课,介绍这些技艺,学生将这些技艺作为选修课进行修读。这些非遗技艺传承者可以从学生中物色新的传承人,学生毕业后到基地从事非遗生产工作,使技艺不断延续下去。

(三)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创新发展

有人说生产性保护是非遗的“自我造血”,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不断产生新鲜血液,笔者认为这是对该类保护措施最贴切的解说。以宁波市鄞州区的非遗项目金银彩绣为代表,看看它是怎么实现自我造血的。当裘群珠得知从事金银彩绣的人越来越少,这项技术的传承面临着莫大的困境时,她主动出击,筹资成立了宁波金银彩绣公司,为金银彩绣文化设立了一个关键的传承基地,使金银彩绣不只是停留在展品的行列。在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研发、生产家居软装饰品,宗教用品和艺术收藏品以及提供度身定制、纯手工制作高档服饰的服务,将中国元素融入精品当中,以文化引领时尚,打造高端非遗产品。尤其是家居软装饰品以及以钱包、服饰为代表的生活用品的推出,紧随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使文化根植于生活,深入到群众,大大提高了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通过生产扩大了金银彩绣的影响力,展现其特有的魅力,金银彩绣生活品的推出,完成文化与生活的紧密结合,生活中有文化,文化中有生活,是保持金银彩绣健康发展的基础,巧妙地完成了非遗的自我造血。金银彩绣公司还巧妙地结合目前市场的消费需求推出了相关的服饰与汽车坐垫等产品,为非遗的创新推广再添一翼。

(四)开展文化旅游,促进非遗保护,提高非遗品牌知名度

文化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传承、发展和保护非遗的功能。文化旅游业是非遗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它的发展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全面展现非遗风采,赋予非遗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给予它们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沃土,为其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撑。实践证明,非遗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越大,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宁海县把部级非遗“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为知名的旅游文化品牌。另外,根据笔者指导学生对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收回的286份问卷中,有237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对开发民俗旅游这项非遗的市场化措施颇感兴趣(表1),所以通过这种为大家所接受的形式来发扬非遗是很明智的举措。以鄞州区的“梁祝传说”非遗为例,非遗对发展旅游经济有着积极作用。梁祝文化公园是全国唯一的爱情主题公园,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规划和开发深入挖掘了梁祝文化的内涵,巧妙运用梁祝文化资源的独特性、稀缺性、产业优势和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东方爱情圣地,国际浪漫之都”。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设立,突破了文化观光的消费层面,将梁祝传说渗透到旅游活动中,挖掘旅游项目的历史内涵,提升其文化品位,不仅使旅游过程更加丰富多彩,也增添了梁祝传说这一非遗的魅力,更有利于梁祝文化的传播和非遗品牌的塑造。可见,将非遗渗透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在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产品、策划旅游项目、宣传旅游形象时会更有说服力,也可以使旅游资源产生整合效应,塑造个性鲜明的旅游品牌,借助旅游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对策

对新农村建设中非遗的开发利用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为指导,遵循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规律,非遗产业化开发要适度。对非遗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既要保护传承,又要创新发展。通过总结和归纳宁波市农村非遗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农村非遗保护的现状,提出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几点对策。

(一)充分利用传媒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非遗宣传力度

现代生活已经越来越依赖传媒,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87%的人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方式来了解非遗的,所以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对非遗的保护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实地活动开展等多种样式的综合形式,建立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用现代科技诠释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赋予其强劲的生命力,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追求,在文化、传媒与大众三者之间编织牢固的网络,达到理想的宣传与保护效果,这是实现非遗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二)完善农村非遗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与管理机制

法律保障是开展农村非遗保护的前提条件。由于农村非遗保护法律的缺失,对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因此,要尽快出台有关指导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使农村非遗产业化有据可依。在继续推动地方法规建设的同时,规范地方非遗保护工作。完善管理机制,不断督促基层工作。政府对非遗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认可程度,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设置相应机构,委任专人负责,建立权、责、利考核机制,严格监控非遗保护的每个环节。避免出现个别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而扭曲非遗原有的精神内涵,必要时进行干预。

(三)完善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今后需要进一步改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比如通过建设相关制度保护农村非遗项目以及传承人、建设农村非遗保护基地、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建设非遗展示馆与非遗博物馆等方式,更好地促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另外全国性与地方性的非遗博览会,也可以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区,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如今,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扩大农村非遗的影响,如把互联网打造成为农村非遗销售与传播的主渠道之一。

(四)增强农民“文化自觉”意识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晚年提出“文化自觉”这一重要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而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就是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我国广大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农村非遗保护的坚实力量。因此通过加大农村地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的相关教育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群体对于农村非遗保护的整体素质。并且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使农民深刻认识到保护非遗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他们自觉保护非遗的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主动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

(五)通过非遗教育,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非遗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它依靠传承主体而存在。为了促使农村非遗传承人更多地投入到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政府给予主要传承人一定资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培养非遗传承人方面,除了设立奖励制度外,还鼓励有志青年把传统的生活方式、祖传的技能不断延续下去。此外,通过积极搭建农村非遗的生产、交流平台,充分挖掘农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非遗教育。针对目前国民对于保护非遗意识薄弱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非遗教育普及工作,与学校联手,进行宣传教育,免费传授相关非遗技艺。

(六)合理开发与活态传承相结合

农村非遗保护真正需要的是通过合理开发使它能够活态传承下去。农村非遗只有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才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宁波市鄞州区探索出了一种新模式,就是建设生态博物馆群。这种博物馆群的主要模式是使非遗在其所属的环境中完整地被保护起来并传承下去,同时结合非遗的产业开发,既解决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又提高了传承人和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鲍展斌 黄亚男 单位:宁波大学

注释:

①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

②宁波市政府《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2009年5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