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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方案

时间:2023-09-25 18:01:54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1

关键词:水土保持;阶段规划;施工要求

前言

近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环境和资源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其中以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最为严重,如大片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砍伐,大片草原已经开始变成荒漠,大部分内蒙地区已经失去防风固沙、蓄水保土的天然作用。水土保持作为治理水土流失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逐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并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这使我国的水土流失问题得以缓解。但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基于此点本文就水土保持工程与施工进行了浅谈。

1 水土保持规划的作用以及相应的内容

1.1 水土保持规划的核心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的核心内容有下述几点:

(1)项目的基本情况,(2)项目区的基本情况,(3)对水土流失的预测,(4)主体工程与施工组织规划的评定,(5)防治水土流失的方法与效果研究,(5)水土保持测检与规划方案的保障。根据目前的水土保持技术方案规范项目,都要在工程立项期间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而方案一定要与立项研究期间的规划深度相匹配。

1.2 水土保持规划的意义

水土保持规划是法人以及建设方在项目立项前,为确保水土资源不被破坏以及降低生产环节造成的水土流失,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文件。相关部门按照我国法律与规范,予以评定建设规划与相关工艺的合理性,同时要检测项目占地与水土保持设施的基本状况,预测施工过程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量,分析相关风险率,研究防治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可实施性等。若没有获得水土保持规划的相关许可,那么项目则不予开工。

2 初始阶段规划与施工要求

这和立项期间的水土保持规划有较大的差异,初始阶段的水土保持规划内容能够和主体工程共同进行规划,不过要以单独的形式进行。初始规划阶段是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先决条件,是对水土保护与专项验收的参照。立项期间的水土保持规划,大多都会将重心放在建设环节有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与不同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不过在什么地方规划哪一类的水土保持措施,在立项期间是没有予以明确的,要在初始规划阶段再进行明确。由于不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评定,所以初始设计阶段就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不过,一定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相关内容落实下去,且通过行业相关部门以及建设方共同主持,同时要请水土保持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较为深入的技术指导。通过水行政相关系统审批下来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规划阶段的一系列责任范围、施工的土石方量、相关的防治、分区、防治方法以及施工量等如有变更。那么就要说明变更的原因。确定渣、料场的方位,若有改变同样要给予相应的说明。针对土料场与弃土场实施测量,同时要将地形图绘制到图纸上,对过水的拦渣坝与蓄水以及护坡工程予以相应的勘探,且对工程后有可能可能出现的泥石流以及滑坡等灾害实施分析及评定。而且要对各区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应急体系实施设计,且将设计绘制成图。同时初始阶段规划与施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植物的管理规划、水土保持的工程组织规划与监测规划。储量以及开采、天然材料的品质等。

3 技施阶段规划

技施阶段的规划文件就无需针对整个工程,一般技施阶段根据施工要求分段的对地质以及地形的相应情况实施规划,这也是施工与单项工程验收的参照,要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可以交付施工方。对任何一项防护都要实施详细的规划,而且要满足评定所需项目划分的需要,要尤其重视水土保持设施的标高、放线以及断面设计等,同时要对临时防护体系实施细致的规划。要对工程场址实施相应的勘探,对土壤养分含量予以检测,整合植物的种类与种植的方法,制作所有水土保持措施与地面监测的工程图纸,同时还要计算工程量且进行精准的预算。对于工程深度,施工场址的勘探通常要利用坑探的方式,在场址中挖掘探井,从而获得土样,通过试验得出埋深、剥离表土的厚度、地基的负荷度以及稳定边坡的相应参数等。对拦渣坝以及蓄水、护坡与挡渣墙,在规划标准不足水利行业指标时,就要根据水利行业的硬性指标予以调整。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且按照合同的预算额编制进行预算,植物就要根据相应建设材料预算中的单价表与安装预算定额的绿化定额予以计算,同时要掌握植物的成活率以及养护要求。不要在雨季的时候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工作,一般都要在雨季前进行开挖回填,同时要提前处理好弃方边坡,如果是在雨季进行回填那么就要进行苫盖。如果开挖路基的过程将项目建设区排水出路改变,那么就要第一时间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以隔绝泥沙,在完成后第一时间推平土沉淀池,在此基础上实施绿化。一般在雨水较多的地区,要第一时间设置排水渠,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边坡坍塌。

4 结论

总而言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作,想要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就必须做好相关规划和施工工作,为此,应当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严格的要求,并对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全面系统地做好工程的规划和施工,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这有助于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刘英宪,李志华,张彦明,冀长甫;浅谈水土保持工程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与方法[J].中国水土保持;2011,14(05):631-634.

[2]沈波;孟令钦;生态经济型果树台田――一种新型的水土保持工程[A];第二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研讨会暨第六届海峡两岸水土保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2,13(22):104-106.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规划 审批 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生产活动频繁(如公路、隧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品房、工业园区等城镇化设施),工程期内极易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这种人为的扰动是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仅从三个方面,浅谈针对建设项目如何更好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在完成它的使命之后我们可以拆除重建,但对于建设周期内流失的水土资源,却一去不复还。因此,制定长远的规划,在宏观层面合理布局各类建设工程,势在必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定义及部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条件、指标和标准。本市也可以借鉴相关的划分标准,划定本市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地理地貌情况、水文土壤资源情况及经济社会情况;结合现有的《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上海市土地整治规划》、《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科学的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上海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的审批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报批的事项,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关于严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首先应对申请对象申报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分析预测、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分区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的监测计划以及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使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内,应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跟踪监督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进度,这一项技术性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咨询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行业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监测成果,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和空间分布等情况,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又可以为同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措施体系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期间泥浆排放的监管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泥浆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泥浆运送至特定场所

让其自然干化,或是运送至附近的泥浆处理系统,通过泥水分离后运出。近年来,随着灌桩技术的推广应用,泥浆的排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给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过程中,必须重视对相应泥浆处置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例如沉淀池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相关泥浆固液分离设备投入和使用效率等。

3、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使用

低影响开发技术(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开发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在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中采用生态工艺(例如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取代高能耗、水泥管道铺设的水基础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尤其是对于水土流失造成的冲击和破坏。本市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借鉴推广,并因地制宜的开展技术创新。

三、重视批后验收监管工作

1、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指导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已完工的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应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后再申请验收。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方案建成,其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后,方能验收合格。

2、建设项目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

要做好建设项目进入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这个过程一般要持续到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的2-3年),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建设,包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咨询机构,加强水土保持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反映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监测点等的地理信息和个方面水土保持要素的数据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其次,应根据不同的防治区,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同的季节差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例如针对同一处于运行阶段的建设工程,旱季可以每季度监测一次,雨季则每月监测一次,暴雨期更需要增加监测频率。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侵蚀面积、强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的流失及转移等内容;二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与水土保持效果相关的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加强水土坚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坚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坚持法〉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坚持工作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尚有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县域总面积的%,而且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水土保持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做到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开发建设活动必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把好审批关。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改、扩)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供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把好监督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各相关部门要把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年检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把好验收关。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的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环保、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把好监督和验收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

对从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水土保持工作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家治理多方破坏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深入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持水土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和水土保持基础知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逐层签订责任状。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水利、农办、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林业、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4

延庆县将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来抓,成立了延庆县水土保持试验站、工作站和监督站三站合一的综合部门。县水土保持部门主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全县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水土流失监测,定期监测公报等。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水务站,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2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始终将水土保持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从延庆县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以来,均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先后编制了延庆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延庆县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规划》,《延庆县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延庆县白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划》,延庆县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一批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对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环保、市政、交通等部门承担的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的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在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建设、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长效机制。

3部门联动,政策集成

认真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水土保持各项政策,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1)围绕贯彻水土保持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延庆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围绕水源保护,出台了《关于禁止放牧家畜实施办法》、《关于生态作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退稻还旱的补贴政策》。3)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意见》、《关于退耕还林重点区域扶持政策》。4)围绕社会参与,出台了《延庆县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三年行动方案》、《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

4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出善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4.1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前期工作大纲》、《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概估算编制规定》、《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制图手册》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初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明确规定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初步设计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计划管理

根据每年下达的生态建设任务,各实施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每年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报项目投资明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4.3工程管理

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工程监理考核工程质量,建立起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4.4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县级报账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支笔”管到底,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4.5建后管护

工程竣工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责任书,交由当地政府、村委会或直接受益人管理。根据各工程情况设置具体的管护细则,并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由各村的生态管护员和水管员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确保人员、资金、责任三到位,保证工程的正常效益发挥,解决了工程重建轻管的矛盾。

5公众参与,民主决策

延庆县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到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纲要中,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鼓励公众参与,通过设立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个人等荣誉,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公众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参与热情。为了使生态清洁小流域更好的服务农民,贴近民生,延庆县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强化了农民参与机制。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农民参与指导意见》,明确农民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促进农民从“项目前期、工程实施、后期管护”三个环节全过程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实现了水土保持工作“零距离”服务农民。工程设计时,先请专家讲解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具体知识,然后采用一事一议、群众举手表决的形式确定措施,既宣传了水保,也使项目实施更能贴近群众的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实施中,鼓励农民参与实施小而分散、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增加农民收入。工程建成后,选聘农民作为管护员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为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的机会。

6科技支撑,创新驱动

把科技作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支撑。从1980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科技支撑项目,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1)围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先后实施了东三岔、汉家川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示范研究、水土流失区干旱阳坡造林技术研究、生态袋护坡技术示范研究、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示范研究等方面工作。2)围绕水土流失监测,先后开展了小流域综合防治动态监测体系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研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建成了全国种类最齐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区,成为延庆水土保持科技的重要支撑。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技对外合作工作,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共同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共取得省部级成果10项。同时接待欧盟、美国、非洲等同行交流200余人次。

7严格执法,提供保障

批准成立了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专职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从办公场所、执法人员、配套设备、专项经费等方面保障日常执法。全县建立部门联动贯彻水土保持法规的机制,规划部门在颁发“两证一书”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水保方案;发改部门在批准项目投资概算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列支水土流失防治费用;环保部门将水保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部门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全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为100%。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管;水土保持;计划

Abstra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building plan specialized plans accord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effective national economic plan or a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n, which is an objective within the strategic operating file. Based on the key aspects of our national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is administered by our country's water conservancy an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the exposition.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dministere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类型

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类型

水土保持计划可划分为水土保持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他计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计划;工作层面上分,有全国性或大区域(流域)、地方性或中大区域(流域)。结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1.1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水土保持综合计划。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等。一般由国家批准。此类计划可根据形势的发展做相应的修订。

1.1.2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专项计划。全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计划、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计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计划、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计划、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等。一般也应由国家或部门批准。此类计划多作为国家近期实施的计划,与项目立项有密切关系。

1.1.3省(区)、市(地、自治州)、县(旗、自治县)级或中大区域大江大河支流(一般面积在2000km2 以上)综合计划或专项计划。如省(市、县)级或某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计划、治沟骨干工程专项计划、水土保持监测计划等。此类计划一般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跨省或流域的由国家批准。

1.1.4国家大型综合计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计划。如全国生态建设计划、防洪计划、水资源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林业计划、饮水安全保障计划中有关水土保持专业方面的计划,可能占一个篇章,有时也作为单独的附件。经国家批准后作为某一计划的组成部分,有时也可以单独立项。

1.2 计划阶段的计划深度和重点

1.2.1计划期与计划水平年

根据《水土保持计划编制规程》(SL335-2006)的规定:省级以上计划期为10~20 年,地、县级为5~10 年。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计划期一般宜与国民经济计划一致。如东北黑土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的近期时段为2006~2010 年,与国家“十一五”计划期一致。现状水平年:调查资料的年限,一般为2~3 年,最好为1~2 年。计划水平年:即达到预期效果的年份,分为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5~10 年,远期水平年为10~20 年。

1.2.2计划深度与重点

计划阶段应对计划区域开展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研究计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拟定计划实施进度,明确近期安排;估算计划实施所需的投资;预测计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提出计划实施的组织经管措施。计划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和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任务及目标,提出各类型区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方案和主要防治措施,作实施方案比选,提出优先实施的项目和排序等。

1.3 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重点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根据情况做适当简化。以下仍按一般设计阶段划分分述。

1.3.1项目建议书阶段

设计水平年

项目建议书是根据计划中确定近期实施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10 年,设计水平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需要进行较为长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确定现状水平年、近期设计水平年和远期设计水平年。

1.3.2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水平年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范围应与项目建议书基本保持一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0 年,设计水平年亦应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

设计深度和重点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确定项目建设任务;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或片区),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明确建设规模。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并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建设条件;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查明主要工程地质条件。

1.3.3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水平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在很多情况下与施工图设计合并,且是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各条小流域或小片区(相当于小流域)、单项工程做出的具体设计,一般能够指导施工。因此,设计水平年应根据小流域治理进度安排情况确定。每条小流域或每个项目建设期大都不超过5 年。

设计深度和重点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作范围由可行性研究的区域范围细化到具体的小流域,建设目标要量化,防治方案、总体布局、措施配置要落实到地块(小班、工点)。

1.3.4施工图设计阶段

目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尚在制定过程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施工图设计相当于林业部门的作业设计。治沟骨干工程、小型蓄水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个别水土保持项目涉及园林的可参照园林设计规范执行。

2 开发建设项目

2.1 阶段划分、设计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开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有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设计水平年因植物措施滞后,一般比主体工程建设完工时间推后一年。

2.2 各阶段设计深度和重点

2.2.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简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初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初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提出下一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和依据,估算水土保持投资。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水土保持设计重点是: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的各种比选方案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评估,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提出对项目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移民占地计划等的水土保持初步要求;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总体布局;初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布置,并进行典型设计分析,合理估算工程量,估算水土保持投资,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水土保持建议。

2.2.2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关键性的建议。

本过程当中水土保持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对主体工程设计展现出的方案进行对比选择、整体的设置、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水土保持评估,进行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浅析,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水土保持准求和一些意见;确立水土流失预防责任的归属;浅析计算工程建设施工当中扰动地貌植被的面积、弃土弃渣(石)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面积及危害以及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对拟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同时推算出来每一项工程的工程量;最初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联系的关键性因素;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的最初方法和有关经管准求。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6

1 目前电网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网基础设施需求越来越多,对于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现阶段的电网工程很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种情况下导致了项目实施中存在着很高的环境安全隐患,这种现象主要是电网规划过程中缺少环评环节所引起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新较多的环保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环境纠纷。在电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还存在着缺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工程在整体设计与环境评价方面与水土保持方案不一致,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对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电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把对环环保护的理念贯穿于电网规划设计的全过程,减缓或避免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不但对环境形成了保护,还减少了后期出现环境问题需要支出的环保资金。在电网设计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会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耽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验收,影响电网项目正常的投入运行,增加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2 强化电网工程环保规划设计的措施 

要想在电网建设过程中的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必须强化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规划设计,具体工作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2.1 在电网工程规划阶段引入环境保护评价机制 

在电网工程规划阶段引入环境保护评价机制能够加强对电网工程的环境保护规划,让环保工作在科学、合理的状态下持续运行,使电网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区域资源协调、环境容量以及生态功能相一致,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优化升级,加速我国的经济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电网工程规划阶段引入环境保护评价机制,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电网规划整体进行战略性的环评工作,分析电网宏观布局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为未来电网的统筹规划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对于省级的电网规划,也要积极进行环保评价工作,避免输电线路的无序架设,防止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人群密集的村庄、风景名胜区等价值较高的区域。在电网建设过程中,要关注区域整体规划,防止电网建设与其他设施发生冲突,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管理,为电网的建设提供便利。 

在电网工程规划阶段引入环境保护评价机制,能够使电网建设工程在开工之前就能消除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环保压力,从源头对环境进行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让整个电网建设的布局与资源得到优化,推进电网建设进程,为我国电力的持续供应提供可靠保障。 

2.2 在电网建设方案中进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设计 

在对电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设置专门的条文进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出具体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结合施工地区自然地理环境与电网工程建设,落实与强化环保措施,避免出现施工中的临时改道状况,给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电网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保证建设单位完成相关要求。 

2.3 环保专业人员要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全程 

电网工程设计中要对各项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在电网工程施工中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对于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研究与探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输电线路架设路径和变电电站的选址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输电线路和变电电站经过人口密集区、城镇重点规划区域,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 

对电网工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专业设计人员要把环境保护方案和预防水土流失的措施转移到工程设计文件中去,并对工程中较为重要的文件、图纸进行会签,对于涉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总体规划、拆迁安置方案、绿化设计等,要进行详细的安排,确保涉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电网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能够获得足够的预算投资。 

2.4 完善电网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审查监督机制 

完善电网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审查监督机制,能够确保电网工程施工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投资切实落到实处,它是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质量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要途徑。通过对电网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督与审查可以发现中间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要求,对下一阶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各建筑工程单位之间可以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互相探讨,交流经验,有利于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 

2.5 制定和完善电网环保设计准则 

目前的电网设计规程中,有的单位明确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环保要求,但有些对于环保要求的规定却不甚明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电网工程设计施工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很有必要。电网工程施工建设要以设计为先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的电网工程,实现电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与完善电网环保设计准则,做到与时俱进,以准则来对电网工程的环保设计进行指导。 

3 结语 

强化电网工程的环保设计是电网工程顺利建设并投入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的电网设计施工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只有电网设计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设计与完善,才能够保证电网工程的顺利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江胜南,贺晓兰.我国电网工程规划与设计的关键步骤研究[J].电子制作,2016(16):49.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7

关键词 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 澳大利亚 社会参与机制 责任体系

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水利部2013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显示,2011年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2%。而2012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反映部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状况为东北黑土地重点治理区内水土流失面积6269.5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6.70%;太行山重点治理区(北部)内水土流失面积11389.6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1.92%。我国水土流失的现状让人担忧。

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我国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0年对《水土保持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的现实作出了回应:首先,新增水土保持规划一章,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统筹规划不够的问题,修订版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的内容、编制的主体和批准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强调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原则。其次,对水土流失的预防有进一步完善的规定。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新修订法第三条明确增加了“保护优先”的方针,也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适用范围:原限制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新修订在原基础上扩展到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项目也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再次,治理方面措施亮点多,明确了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此外,完善监测与监督: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定期对水土流失状况、变化趋势、造成危害以及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进行公告 。最后,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也加强了追责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可贵是增加了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法律责任 。

除《水土保持法》自身完善外,我国还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水土保持试验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等规范标准,建立了水土保持工作相对完整的监测体系,保证基础数据获得的途径及其准确性,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了很多方法指引,促进水土保持工作顺利进行。

二、存在问题及借鉴

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这一制度仍存在有待改善的空间,而农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对水土保持非常重视,经验丰富,其《土壤保持法》可引用为《1938年土壤保持法案》,期间经过多次修正,与我国水土保持规定存在部分差异,两者相关制度对比,可得到完善我国水土保持制度的有益借鉴。

1、群众及社会团体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机制

我国在水土流失预防部分,由人民政府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 ,无法体现个人和单位自主主动参与水土保护的义务,只有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负责人才有义务编制和履行水土保持方案,且建设项目完成后水土保持方案未继续实施难以追责 ,不明确的规定导致法的实施性打折扣,这极有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工作难以持续运行。

治理方面,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只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缺乏具体支持方案。社会群众主动、亲自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鼓励与义务设置并未落到实处,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工作目前主要还是行政部门职责,缺乏完善的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以动员群众这一重要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相比之下,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下称《土壤保持法》)中部长可以代表王室与被提议加以处理的土地的所有(占有)者或者抵押人签署一份协议,保证项目 的实施 ,而项目所需的工事可以由土地所有者、占有者或者抵押人自行完成、也可以申请部长完成工事,只要申请人付款 。另外,与我国生产建设项目自行或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同,新南威尔士州水土保持行动方案由土壤保持局委员提供,更能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借鉴经验,鼓励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外,我国更应创造条件让民众切实参与。在治理方面,可通过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的形式,让单位和个人直接对正在使用的土地的质量保持而负责。随社会科技发展,群众掌握水土保持技术的可能性越来越高,通过平等协议机制让使用者解决水土保持问题而非单纯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做法有诸多好处:水土保持任务十分艰巨,单纯依靠行政部门难以保证效率,由占用者选择进行治理的主体并为治理费用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行政部门的压力,提高完成效率;进一步,土地占用者对水土保持工作直接负责,水行政部门有更多精力投入于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或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从源头上及技术上更有效地保护水土;同时,这一协议可签订于任何有需要之时,对解决工程验收后水土保持设施停止运作的问题有很大帮助;另一优势是行政部门与民众更多处于平等对话的状态,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展开。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澳大利亚的土地所有制与我国不同,我国不存在土地私人所有制,但我们有土地承包转让等制度,大部分土地的使用者都与所有者非属同一主体,土地的使用者对其正在使用的土地质量予以保证符合法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选择性地吸收借鉴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的协议制度,完善群众及社会团体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参与机制。

2、鼓励支持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政策

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及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但缺乏税收、资金方面的实质支持。达标且持续有效的水土保持设施或其他环保设施往往价格较高,缺乏国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实质具体支持,可能导致部分高生态效益却缺乏资金的建设项目被搁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时受损;若将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导致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相比之下,《土壤保持法》规定在国会没有提供资金的情况下,部长可为已依据本法签署了某协议的土地所有(占有)者提供预付款 ,并提供一份包括已核准并应实施的工事的描述、所有者在使用预付款期间应遵守的土地使用条件或其他条件、部长已暂时性同意的应提供的预付款数量及由部长估计的工事费用等内容的声明。该预付款将由新南威尔士农村援助机构通过贷款方式加以提供 。这一预付款本质上与我国的贷款是一致的,通过贷款在资金方面给予土地所有(占有)者实质支持。

借鉴经验,为实现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目的,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持续有效实施,国家提供贷款或其他资金支持是重要且有效的。其中批准贷款相对于调整税收等其他政策应更为简单,社会的接受度相对也更高,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为水土保持工程服务的贷款业务,授权机关及审批事项规范化、利率和归还期限规定明确,通过这一措施可为需要资金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安装的建设项目解决燃眉之急,也让水土保持设施更易落到实处。更进一步,我国若可建立由土地占用人直接负责正在使用土地的质量制度,给予行为人申请贷款的机会可促进水土流失的治理。贷款的批准条件也可以参照新南威尔士州的规定 ,设定以下条件:贷款以采取之措施须是合理的且有成功前景,符合已经审批的土地使用条件或其他方面条件;对这些措施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详细有说服力的论证等。

当然,在保证贷款归还的方案上,因我国土地非私有,因此不可如新南威尔士州规定的以土地作为担保 ,但可结合我国实际,通过房屋抵押或者担保等形式予以保证。

3、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方式

我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然而,这一公告主要渠道是各级《水土保持公报》,这一权威的信息来源却少有公众查阅,且公报的出版间隔一般为一年,单纯依赖公报难以及时让群众了解最新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相比之下,《土壤保持法》规定可在政府公报上以及在发行于相关土地当地的报纸上颁布公告,建议将某些地区宣布为侵蚀危险区域。公告应通过参考地图或计划的方式定义与建议,同时把计划副本送达土地所有(占有)者,指定公告颁布后30天后的某个日期,在此日期之前公众可对建议提出书面异议,部长应考虑所有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通报裁决 。除在相关土地的报纸上颁布公告、详述计划外,其还设置了异议及处理程序。

借鉴经验,在目前网络传媒、电视传媒及报刊影响力巨大的情况下,我国可通过更多途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并对划定的依据进行详细的论述,使社会群众更多接触到这一信息,在理解前提下热心投入;同时,应多渠道确保正在使用或与新被划定为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土地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民众了解这一公告。再者,也许出于土地使用者非所有者的考虑,或基于民众可能缺乏足够水土资源知识的观点,我国在确定某些地区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时候并未规定公众异议程序,在目前民主意识觉醒、知识爆炸的现实下应该被修正,这也是程序正义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处理异议对重点区域确定的科学性有验证之效果。

4、责任体系设置

我国水土保持责任采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直接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的责任体系,这一体系易于执行却不利于群众投身水土保持工作中,可能使民众认为其停止违法行为且缴清罚款后对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的责任随之消灭,不利于培养民众珍惜水土资源的意识。

相比之下,《土壤保持法》规定:如果委员认为在任何土地做出或者被提议做出的、或未能做出某种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在该土地或者其他土地上导致土壤侵蚀或者土地退化,并且上述影响可以被减轻或者避免,委员可通过直接发送给上述土地所有(持有)者一份通知的方式,要求其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中规定的事情 。只有在接到通知不提出异议又拒绝执行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处以罚款。这一措施是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土地所有(占有)者须为其土地质量负责的前提下,即民众自主完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政府通知让所有(占有)者做出某些措施而非如我国民众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水行政部门实施治理。

借鉴经验,创造机制让民众为水土质量负责,我国应优化目前直接罚款的责任体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跟踪监督,要求其修复对水土资源的破坏,执行命令且无再犯,则免于罚款;若未能按照命令执行则处以罚款。如此,让群众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力量,了解水土保持工作难度之大,加强保护水土意识;也有利于改善民众对于政府乱收费的印象,促进政府和民众的和谐关系。

四、结语

通过了解土壤保护历史悠久且经验丰富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希望为完善目前存在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缺乏鼓励措施及责任体系有待优化等问题的水土保持制度提供思路,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发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http:///zwzc/hygb/zgstbcgb/,访问日期:2014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19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25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42条。

黄建初.水土保持法修订重点及主要成果[J].中国水资源,2011(6).

中国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16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25条、第27条及第29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32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33条。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10条第1款、第5款“为了土壤保持或者减轻侵蚀之目的,为了保持水资源的目的,或者为了本法所考虑的其他目的,委员应准备并向部长递交一份或多份行动方案,由州长批准的行动方案称之为‘项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毛如柏主编:《世界环境法汇编澳大利亚卷[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779页-799页。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11条第1A款“为了确保该项目实现,部长可以代表王室与被提议加以处理的土地的所有者、占有者或者抵押人签署一份协议,可以包括与以下内容有关的契约、条件和规定:1.牲畜总量的限制。2.在上述土地被采取的土地利用或者土地管理的方法和实践。3.将由部长提供的援助,为了有助于完成上述土地所要求采取的措施或工事”,同注1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22H条第1款,同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27条。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12条,同注1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4A部分有具体规定,同注1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22E条“预付款有先决条件:1.将在受工事影响的土地上有效实施农业、牧业或者相似的操作,同时这些操作具有合理的成功前景并且符合依据第22C条提供给申请人的声明中所指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或其他方面条件,以及2.为了确保土地的土壤保持,减轻土地侵蚀,或者保持土地上的水资源,在上述工地上实施工事是必要的”。同注11。

澳大利亚通过收费契约保证预付款的偿还,见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22K条第1款、第2款,同注1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壤保持法》第17条,同注11..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8

你单位《关于审批崇礼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唐际冀风筹[*]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崇礼县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380MW,本期为一期工程,计划装机容量为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9亿kWh。本期工程包括220kV变电站、风机、集电线路、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部分,总占地27.9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1.0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84亿元,计划*年开工,建设期14个月。

该工程位于滦河流域张家口坝上与坝下过渡的山区,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为水力和风力侵蚀交错,侵蚀强度为轻度,属部级滦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部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土方开挖前应清理表土,施工中注意保护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变电站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实施站内绿化工程。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23.50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地表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张家口市水务局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按要求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9

关键词: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危害;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为了快速发展,迫不及待地大兴土木,从基础设施更新到工业园区建设,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些建设有的很容易破坏地貌植被和原有水系,产生弃土弃石,使表土大面积裸露,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致使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恶化。由于忽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有的城市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量的资金用于改造环境上,得不偿失,这样的粗放的发展方式严重制约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水土流失被提上议事日程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水土流失只发生在山区,着眼于研究山区水土流失和防治,忽略了城市水土流失。我国政府针对深圳市年面临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首次提出城市水土保持问题。随后,水利部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对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不少大城市政府已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当前城市水土流失的特点

城市水土流失速度快、流失面广、流失点多是当前城市水土流失自身的几个特点。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速度提高,各种新科技、新技术的运用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快;城市的扩张,尤其是“摊大饼”式的扩张,导致大片城郊结合带的“准开发区”水土流失尤为严重;在快速发展背景下,开发商见缝插针似的抢夺土地导致了水土流失的“点”特别多。这些特点给水土流失的治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治理水土流失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势必成为一场持久的攻坚战。

治理城市水土流失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政策制度法规,不仅严厉查处各种无视环境的开发行为,而且还要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入到水保队伍中来;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城市水保深入人心,调动城市市民参与水保的积极性;三是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上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景观、美化环境与水土保持的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四是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城市中水土流失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扭转。

.政策制度的完善

水土保持必须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完善,有政策保证,才能让治理具有行动指南。首先,在全国选出若干试点城市,进行水土流失的治理实验。选出的城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示范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城建、环保、园林等部门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城区周边的绿化,其他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责任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水土保持工作被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城市水保首先是制度建设,各试点城市制定和出台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等配套规定和文件,完善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城市水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统计,全国验收合格的个试点城市共出台配套制度、办法件以上。此外,试点城市通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水土保持执法主体资格,充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能力得到加强。试点城市总计有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人。

.规范管理各开发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规划

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频繁、点多面广的特点,各城市开展水土流失状况的调查,建立了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档案,掌握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对其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水保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三同时”制度,组织和争取人大参加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树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威。山东省烟台市狠抓“三权”落实,水利局联合计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做到水土保持申报、审批、收费、监督检查、验收“一条龙”管理,并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纳入了“社会联动”服务体系,为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云南楚雄市、思茅市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收费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城市开发建设的有关手续,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水保“两费”

  

的收费制度,使预防保护、监督执法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水土保持违规费收缴率明显上升,有力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

城市水土保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试点城市结合城市发展特点,精心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在规划上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景观、美化环境与水土保持的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河北省承德市的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经各方面的专家和代表联合审查论证后,得到市政府批准,不仅在北方山区城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而且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承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福建省晋江市按照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把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性综合整治、骨干公路整治绿化等专项活动,进一步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这项全新的工作,各个城市得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实施裸岩裸地治理;对开发建设区的建设实施严格管理,控制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城市水系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水系绿化指数和城市雨洪调蓄能力;增加城市绿地,恢复和提高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对城市郊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最终能供市民观光休闲。

各个城市情况不一,城市水保重点也不一样。有的城市重点开展城市水系整治,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和防洪抗灾的整体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则把城市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作为重点,禁止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防治水土流失危害,避免水土乱流、地面裸露,减少泥沙淤积;有的城市对市区周边的开山、采石、挖砂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城市周边采石取土、矿山开采清查整顿,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有的城市将城郊接合部的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了城市水土保持范畴,城郊产业开发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为市民提供一个健身、休闲、游览观光的活动场所。

.多渠道增加投入

在城市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经济力量的支持。各城市应坚持贯彻“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国家、个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城市水土流失治理。例如,年以来,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通过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招商引资、群众自筹等渠道多方筹措水土保持资金亿多元,开展了城市水保屏障、城市碧水工程、水系绿化等工程建设;甘肃省天水市将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项目吸收到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实行各投其资、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投资环境,市区北山地区综合治理后就吸引了家客商在此投资,发展“庄园式”生态经济。

结束语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10

[关键词] 水土流失 成因 对策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57.1

平利县位于陕西省南端,大巴山北麓,界于北纬31°52′~32°37′,东经109°~109°35′之间,东连湖北竹溪县,南与镇坪县和重庆市城口县相接,西连岚皋县,北与安康市、旬阳县相邻。国土总面积2627平方公里,辖11个镇190个村,总人口23万人。森林覆盖率67.6%,地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

1、水土流失现状

截止2009年底,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339.32km2,占国土总面积的50.98%。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203.24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5.17%;中度728.55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5.17%;强度266.72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9.91%;极强度107.80km2,占总流失面积的8.05%;剧烈33.01km2,占总流失面积的2.46%。水土流失侵蚀模数为3567吨/平方公里・年,年水土流失量937万吨,属中度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主要成因

(一)自然因素

(1)降雨充沛、暴雨频繁。平利降水比较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958.5mm,但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水的68.8%。降水主要以暴雨的形式出现,强度大,雨力强,土壤含水饱和后,容易造成山崩和塌方,加之暴雨发生时来势猛、强度大,顿时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山区河沟狭窄,雨水一时来不及排泄,便泛滥成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2)山高坡陡,生态脆弱。县境内多高山,山高、坡陡,是促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之一。生态环境较脆弱,林种、树种和龄组结构不尽合理,生态环境较脆弱,森林植被一旦破坏,就造成水土流失,且难以恢复。

(3)地表组成物结构松散。我县岩层种类较为复杂,主要为石灰岩、绢云母片岩、石英岩等,由此发育而来的土壤,风化作用强烈,结构疏松,胶结力弱,一旦覆盖地表的草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多雨的气候条件时,在水流作用下发生水土流失。

(二)人为因素

(1)陡坡垦种。山区人均耕地少,由于人口增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陡坡垦种较严重。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发山地资源规模较大,山区坡陡,建园标准低,缺乏水土保持措施,管理粗放,导致地表,水土流失严重。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备。矿藏资源丰富,其中贮量较多的重晶石达2800万吨,居亚洲第一。其次为煤、大理石等,另外还有铁、铜、钨等多种金属矿。由于部分矿点、采场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剥离表土,造成大面积地表,废弃土、石、矿渣随意堆倒,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3、水土流失治理对策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合理调整流域山、水、田、林利用结构,充分利用流域的自然资源发展经济。

(1)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合理配置,综合治理。一是重视溪沟整治。通过对小流域内的溪沟整治,加固河堤,保护河边基本农田,促进山上退耕和治理成果巩固,有效提高了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二是注重坡面水系。在坡改梯工程实施中,配套排灌沟渠、蓄水池窖、沉沙凼等坡面水系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水土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三是注重生物护埂。在田埂大量栽植桑树、金银花和黄花菜,既有很好的保水效果,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群众经济收入。

(2)坚持综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一是将经济果木林建设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发展优势产业,拓宽农民收入来源。二是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三是将 “山、水、田、林、路、园、村”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促进了文明新村建设,提高了防治成效。

(3)加快能源替代、生态移民步伐。在强化封育管护措施的同时,注重农村生活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灶、节柴灶,积极实施“以电代柴”,促进封禁管护。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有效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另外对一些生存条件恶劣、生产生活极端困难的高山区人口,采取生态移民措施,也有效加快了生态自我修复的步伐。

(4)抢抓机遇、突出重点。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县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2.48平方公里,总投资2.2亿元。要紧紧抓住“规划”2012年启动实施的有利时机,全力搞好我县“丹治”二期工程建设,组织发动群众投入大规模治理,推动全县水土流失治理。

(5)坚持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修建公路、开办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等,在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保方案。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工程防护措施。生产建设使植被遭受破坏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以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在崩塌滑坡危险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4、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群众性强的事业。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水土保持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两费征收和监督检查的落实。从项目的立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施工、验收,直到投入使用的检查等整个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要不断地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为此,必须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部门抓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两费征收、检查监督以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农林生产、矿产资源开采以及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定的《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认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注重培训,加强宣传。首先,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其次,要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尤其要使农民掌握水保耕作措施、林草措施。

(5)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对荒山荒坡、荒沟等闲置土地资源通过落实产权,通过土地流转、大户承包等形式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农户投入治理。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种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1]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土保持部门行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批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普查,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五)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实施管理;

(六)核发和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和开展监测工作。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指标纳入年终文明目标考核。

第六条 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经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一)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备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在全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或挖填土石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禁止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250以下50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向县水土保持部门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经批复后方可开垦。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蔸。

第十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县水土保持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一条 在本县境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及其它企业、经济开发区、采石、烧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对县境内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和采矿许可;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水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涉及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批准手续,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实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申报批准。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签发合格批文。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具体范围由县水土保持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扰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统称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标准分别是: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确定补偿标准;损坏水土保持科研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设施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损坏程度和补偿标准应由有价格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不自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治理。

1、损坏原地貌的,按损坏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

2、乱堆入、乱倾倒废弃土、石、砂、碴的,按每立方米3元征收。

3、烧制石灰、水泥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4、采矿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5、烧瓦、烧砖的(农民自用除外),按每万块3元征收。

第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县水土保持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如数交清。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由县水土保持部门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取;征收到位规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罚没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挖树蔸、铲草皮的,每平方米罚款2元;

(二)未经批准在250以下50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每平方米罚款1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2元至5元的幅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好水土保持手续,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凡侵占或破坏水土保持科研场地和治理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或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坚持政府统一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阻碍、拒绝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土保持规划方案范文12

关键词:初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均编报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为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出了贡献。因受设计深度的限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较粗浅,直接对照进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的难度较大,也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分析了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形势,提出了不同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与深度要求。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必要性

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前,为保护水土资源、减少和控制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承诺采取具体水土保持措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评价建设方案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检查项目占地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情况,复核土石方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评估水土流失灾害及风险,论证防治措施体系和典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水土保持投资,评价建设单位的信誉和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依据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当前的防治技术及防护不当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批复、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如果不能获得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将不能通过立项且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一旦得到批复,就成为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就要落实到后续的设计文件中,并在施工中同步实施,以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二、初步设计的基本要求

1、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1)列表对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主体工程土石方量、防治目标、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与概算情况。

(2)说明上述表中数字变化理由;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一并说明理由;复核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灰、渣、矸等)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渣坝、护坡工程及大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并对施工后是否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分析与评价。

(4)对各区、段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设计,并绘制平面布置图。

(5)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植物措施的抚育管理设计及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6)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

(7)各区、段以及整个项目的工程量汇总及投资概算。

2、深度要求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分区、县级行政区进行复核,占地集中的点式工程应绘制在1B1000~1B2000的图纸上,线性分布的工程应绘制在1B5000~1B10000的图纸上;土石方工程应按分区并按自然结点分段(如中型以上河流的两岸、隧道的进口和出口)计算开挖及填筑情况,对回填前的临时堆放(包括剥离表土)要有明确的说明。

(2)渣、料场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平面布置要逐个标注在1B1000~1B2000的地形图上,标注剥离表土堆放、上游截排水设施、下游挡渣设施、两侧截排水设施、急流槽、陡坡消力池、消力坎的平面位置,消力池下游与原沟道的衔接方式(包括海漫、连接段翼墙、连接渠等);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标准,明确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系统等所采用的设计标准(如有改变须说明变更原因),设计每一项措施的外形尺寸,绘制1B100~1B500的图件并注明基础埋深,同时说明所依据的设计标准、计算公式和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结果,计算过程的草稿由设计单位存档;植物措施的配置,应明确具体的乔、灌、草品种、规格、栽植方式方法及设计图,有灌溉要求的还应绘制灌溉设施的布置图。

(3)施工便道、输水管线及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护措施的平面布置亦应绘制在1B1000~1B5000的地形图上,并给出剖面图(标准横断面图),以计算工程量。

(4)对高度超过6m的挡渣墙及拦渣坝还应进行地质勘探,具体要求参见相关规范。根据拦挡工程的类型、规模、高度、基础结构的型式及埋置深度等情况,对地段的地质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做出评价,为确定平面布置、地基基础设计方案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做出工程地质结论。

(5)针对不同分区、分段的每一类措施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分区或分段的工程量并汇总。

(6)确定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对其质量和数量做出初步评价,并说明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

(7)按相关规范和规定完成工程概算的编制。

三、加强后续设计方案的措施

关于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其本质就是将水土保持的设计细节化、针对化,在一些重点措施上深入分析,做到合理对接,将水土防治活动尽可能优化,落实水土保持的重点领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合理调配方案,修改后及时审批

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应该首先批复关于水土防治的相关建议书及策划,在复核过程中,对于重点部位要逐一审查,以优化项目为主旨,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尤其在控制施工矿渣堆积场,运输通道等有严重流失隐患的部位,要进行再次论证。在调整时,要结合场地重新选址、水保措施论证,报请水利管理部门备案,如果遇到重大调整,则需要申请国家相关机构审批。

2、注重招标工作,深入对口设计

在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以后,由于工程此时的施工计划,招标投标情况已经非常明了,在水土流失防治领域对于施工的对象、施工范围、周期、效果都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和掌握,此时应该进一步细化水土防治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掌控工程在水土防治上面的落实情况,在招标时,施工方的标书上必须包含具体的水土防治内容,而且,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和施工对象应该有一个明晰的防止目标及其布局要求,在注意到施工过程的控制以及工程维护问题的基础上,还应该充分考虑到工程完工以后的对于施工环境的恢复性处理,保证生态和谐,将工程对自然生态的破坏降到最低。与此同时,主要工程中对于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临时性应急防治措施、以及水土流失以后的责任划分均应该有一个明确界定,并在标书中明显写出。在具体施工中,要加强水土保持的深入、针对性的设计,尤其是对于建筑废渣堆积场所、地面、由于施工地表生物遭到破坏的地面等地应该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必要时,要专门通过图纸进行具体设计。应该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整个工程的占地情况、布局规划、周边环境、地表重塑等方面,在完全掌握了施工局部环境以及当时的技术手段以后,经过严格的审核、深入探讨、针对不同区域的水土保持设计,全面提高施工环境的整体水土保持水平。

3、优化水土保持的监督工作

在工程项目中,为了更好地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主要是通过设置观测基点,一般选取截面为对象,有效对工程建设初期进行良好的监测,确保将水土流失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其中观测手段的选取以及观测基点的布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环境的影响及制约,一般设置在废渣堆积物上,或者挖方扰动层面上,以及重要的工程节点部位。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保水设计还会经过几次修改及完善,这样就导致后续的保水设计方案需要经过修改,其可行性需要重新评定。为了尽量避免造成的不便,应该按照审批部门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规划布置,在检测强度、技术规范、观测频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水土保持检测的优化设计,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必须服行的法律义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在项目立项前.按照水土保持法体、法规必须完成的一项前期工作之一。水土保持方案,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其设计比较粗桩的.因此有必要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