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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时间:2022-07-31 08:00:31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1

一、前言

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4.建设过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

5.建设监理。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6、工程投资。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资金到位时间,年度安排,概算调整情况,经费支出。

7、完成主要工程。包括治理措施类型及数量变更情况,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护工程等的类型、数量,与设计工程量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的主要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五、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移交、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办法。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六、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批复文件。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4.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2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问题;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2-0127-01

1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都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拆除的,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已不存在。所以,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往往得不到施工建设单位的重视,很多建设项目不按方案要求予以落实,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危害。如部分公路建设期间,由于坡面路基开挖未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使大量土石顺坡滚人河渠,不仅造成水土资源流失,而且淤积和挤占河亘,影响行洪安全。

建设项目产生的临时堆土,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扬尘弃土外运时,运输车辆不遮盖,土渣沿路洒落,遇水成泥,遇风扬尘,造成二次扬尘,是常见施工建设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会影响当地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影响周边区域的大气质量。

2水土保持措施难以落实的原因

既然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如此重要,为什么有些建设项目不予落实呢?其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

1)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建设单位只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项目的必要手续从主观上就没想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只顾花钱建工程,不愿投资保环境。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不按规定施工,不设防护措施,强挖强建,乱丢乱弃,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和环境污染。

2)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变差大,难于把握。大部分临时措施都是针对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所确定的防治措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预测的危害不一定发生,未预测到的也可能会出现,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完全按设计的方案实施。

3)某些临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合理(如平原区的建设项目延用山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或费用太高,或操作性差。

4)部分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属于施工单位必备工作条件,不再纳人工程预算。如承建城镇建设项目的土石运输车辆,在作业中必须进行覆盖,临时弃土必须进行拦挡,覆盖用的帆布和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自备的设施,可以重复使用,其成本不计人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即使认可方案,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也不予落实。

5)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覆盖和拦挡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和引发环境问题。

3减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策略

3.1强化宣传执法力度,提高施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珍惜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管,对野蛮施工、肆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施工建设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

3.2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在方案技术审查时,充分论证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简单实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对核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按基建程序落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工作。特别是在工程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到标书和施工图上。主体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和监理、监测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查验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3.3科学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提高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但不能生搬硬套,那样会造成不应有的投资浪费,也会影响水保方案的可操作性。一是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如技术规范规定,在山区沟道弃碴和坡面开挖路基,必须按“先拦后弃”顺序设计拦挡工程,但在平原区或山区平地开挖路基和管沟,就没必要建设拦挡工程,对弃土拍实齐整即可。二是要“操作方便、经济有效”,临时水土保持施工存在时间短,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方便拆除,建筑建设以就地取材为上,重复使用为好,能够永临结合为最好。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建时费钱,拆时费力,拆除后又成为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所以不宜作为临时措施的材料使用。三是与当地环境相协调,便干治后管理。管沟施工用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用完后除主体工程另有要求外,一般尽量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占用前是耕地、林地或草地的,还应恢复为耕地、林地或草地,这样既能满足治理要求,又便于管理维护和景观上的和谐。四是对于采取管理措施能达到防治目的,就不要计列治理投资。如灰、土、沙料运输时遮盖所用的帆布及临时堆土拦挡所用挡板等都是施工单位必备的施工防护用品,一般不用列人材料预算,否则就会增加不必要投资。

3.4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和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是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方案编制人员、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上岗证。新规范出台、新文件的颁发都要采用不同的宣传及培训方式予以落实。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3.5合理确定取费范围和标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公信

度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预算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等独立费用,是工程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取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方案提交审查前,充分征求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否则就会影响方案的公信度和可操作性。如个别建设项目计列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计费过高,引起建设单位不满,业主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争执,最后付诸法律程序,不仅没有如期收费,还影响了主管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度。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流失 实施 保障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随着全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建设项目在进行开发与建设时,必须要编制具有可行性的和操作性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有效的落实。不仅要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同时也保证其经济上合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与分析,对当前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经验与科研成果进行充分的利用,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主要环节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设计到施工、到验收,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环节:

1.后续设计管理。建设项目法人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包括在内,并且将水土保持的相关概预算进行全面的核算,并且纳入到工程总投资中。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在提交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时,应当保证水土保持设计以及施工的内容也包含在内,并且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量以及施工进度等计划进行详细的安排,写入到合同中。

3.工程监督和质量监督。在进行工程监督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将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和进度也纳入到其中,并且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

4.验收。验收是建设项目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重要环节。在建设项目主体进行质量验收前,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审批权限以及制度规定,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并且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5.运行管理。已经验收成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共同交由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以此保证其顺利的后期运行。

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

1.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的组织单位中,要针对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由专人进行负责,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进度安排、治理方案以及措施、质量标准等内容严格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进度以及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同时对于资金的落实情况也要进行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水土保护工作的质量目标与进度计划,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同时针对工程现场的情况制定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人员队伍的管理。另外,要注意的是,要保证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2.技术保证措施

(1)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在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后,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者是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同时要报给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在设计的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与工程设计方案出现冲突,而需要进行修改和变更时,则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面,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对其防护措施以及资金预算进行全面的设计。

(2)招投标与施工责任。在建设单位的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的各项内容纳入到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科学的选择施工单位,并且对各个参与竞标的单位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技术素质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技术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按照施工的技术标准、进度安排等具体的要求,保证水土保持工作顺利的实施。

(3)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来实施,监测单位通常在工程的准备阶段开始,就应当指派专业的监测人员进入到现场对监测的点位、设施以及监测方案进行详细的布置。在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方案编制监测计划,并且严格的执行,监测结束后要编制监测报告,并且将其送往水行政主管部门。

(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从建设项目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都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度以及方案的实施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进行。另外,要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确保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5)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内容、程序等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旌安全、有效运行。

3.资金来源保障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因此,水土保持工作的项目经费应当列入到建设项目的费用预算中,并且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以此保证项目工程顺利的进行。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除了在项目组织和技术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还应当对资金来源以及管理工作加以重视。将水土保持资金进行单独的划分,并且坚持专款专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资金的落实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水土保持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运用,并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的进度拨付工程防护经费。

4.监督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通过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有效的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现象,而且对于以往的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治理,以此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水土保持方案一旦经过批准,则其便自动接受各级水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贯穿于始终,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中获得有效的实施,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滞后或者是不到位的现象,则需要通过后续设计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措施对其进行改善,以此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效率。

结束语:

水土保持工作是当前我国环保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影响我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无可避免的造成了越来越多的水土流失现象,而随着全球环保工程的不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仅分析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保障,以期能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参考,促进我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郭峰.浅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J].民营科技,2011(06)

[2]李志鹏.浅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保障措施[J].甘肃科技,2011(20)

[3]钟欣,夏培威,崔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探讨[J].浙江水利科技,2009(04)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4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 认识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这一水土保持重大举措实施 10 多年了。与其他新鲜事物的发生、发展规律一样,从基层管理实践的角度来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依旧经历了不断认识、提高,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从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参加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示范县的实践,到现在从事专业、专职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技术人员,感到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技术得到长足进步,也深深地体会到只有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质量,才能切合主体工程实施所需的水土保持措施,并能够在施工中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求得高标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这些: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 1政府部门重视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土保持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方案可规范项目开发商的行为,预防开发建设施工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问题,必须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明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与法律责任。目前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的问题。

1. 2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1. 3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主体工程介绍时,只是在主体工程的前期相关资料中摘取,缺少认真地分析和有效的文字组织,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清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太清楚,与水土保持关系较远的内容介绍了一大堆,造成赘述或漏项。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1. 4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不典型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布局,科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或部位,根据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做好典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挡土墙、排水沟、拦渣坝、截水沟等,应分类进行典型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种苗(籽)规格、栽培技术要求、管理养护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典型设计不典型的情况,相互抄袭,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由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认识不高,重视程序不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从思想上认识不到其重要性。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很多开发商仍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一个必备的、形式上的条件,却并未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涵义。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和获得经济收益,其标准以通过专家评审与行政批复为准,故存在应付思想,不作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尽管国家与部门出台了相关规范与标准,但有些条文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不强,加之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存在趋于应付,这就造成了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大量承揽项目,又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与时间,对项目和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者降低调研考察的质量,故也造成了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

2. 2缺乏有效沟通与理解

由于项目工程合同时间紧,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在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缺乏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要求编制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便尽快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虽然大都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与考试,并具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也较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缺乏交流与沟通,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也不认真思考,从而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深不细,难以落实与实施。

2. 3缺乏技术理论支撑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缺乏发生发展规律和不同防治措施的系统研究,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几乎空白。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都是采取相同的方法,按照确定的预测时段和原地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原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一般通过查阅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确定,但基础资料是一个变幅值域,要较为准确地确定也实在不容易。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是一个未知数,加之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考资料,确定起来十分困难。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加速侵蚀系数法等。对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确定的扰动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相对合理,但有不少比较离谱。这样一来,便使得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缺乏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质量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水土保持法规宣传

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与业主,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其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接受,明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行为,而是贯彻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2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让其明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编制,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术资料,怎样分析确定有关指标等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4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5

关键词:行政许可;立项审批;政务公开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水土立项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书面材料的详细性给予答复,而不能依据职权范围主动启动程序,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材料需要包含基本内容有:水土流失发生地,发生时段,水土流失范围图,包括水土流失的状况即程度如何,对于已发生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如何,这些材料必须提供准确及时。对于水行政部门不能确认的管辖范围,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对于材料准备不足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及时补足材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应将受理回证及时交给申请人,并填写立案审批表,交有关领导审批。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准,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采取切实、细致的工作方法对要审批的项目予以客观的审查,对于发现利益往来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进行举证和辩论。在审查工作中,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批条件(一)申请人范围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十二五”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没有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应文件依据,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可能严重影响水质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情况,以及同一投资主体的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等情况时,其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对没有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或比选方案中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有关水土保持量化指标,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或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水土保持审批管理

凡在行政区划境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在先行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工作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项目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分类编报,可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其中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由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负责组织编报,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跨区域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

三、高效务实的审批程序

以便民、高效、务实为出发点,规范审批程序。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各个环节,我们始终把便民、高效、务实作为出发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为项目业主减少环节、节约时间和经费。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我县就开发建设单位所应提交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在审批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根据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提高其质量和可操作性。对一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单一的水土保持方案,可直接审批,力求简化审查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审批制度的落实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得到保证。实行政务公开,设置办事窗口。为了使公众了解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服务对象、内容、程序与时限以及责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开,方便了建设单位了解。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一条龙服务,既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政府审批序列中的位置,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 李开孟.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评审和监测[J]. 中国投资. 2009(09).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6

二、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章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县水务局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种。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建设项目占用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的要求,委托相应单位编制,并报县水务局审查,县水务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依法应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县水务局应做好相关报审和服务工作。

五、编制方案所需费用应根据编制工作量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法定前置审批,必须先经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责任人:

工业集中区或其他园区建设,可由园区负责按园区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本县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开发建设和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丘陵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兴办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户,由申请人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八、县发改、环保、国土部门在审批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时,应把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申请审批事项没有经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依法办理,否则不予审批。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十、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且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7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大家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目的是组织动员水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全县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着力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规定,推动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后面,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的负责同志将要组织大家学习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水保局李局长还要作具体安排。下面,我就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先强调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监督管理能力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后,我县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配备了专职监督员,不断加大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力度,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水土保持法的公布实施,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人员不足、装备不全,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方案的也不按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各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保“两费”不主动、不积极的问题。由于执法人员和装备不足,难以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及时有效地跟踪监督;由于开发建设单位不编报水保方案或不按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就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为此,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要结合这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水保法,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在现有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配备、配足专业执法队伍,购置必要地执法取证设备,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五到位。做到以岗定人,以人定责,进一步强化管理,将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培训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时刻按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要求,自觉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树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营造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氛围,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力,针对目前我县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认识不深,重开发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要狠抓水土保持法和各相关法规的宣传。一是利用每年的水保法宣传周,扎实有效的开展“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把水保法宣传渗透到每一个施工角落,哪里有建设项目,那里就有水保宣传。三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等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水土保持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使全县开发建设单位真正理解并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进而在全县上下形成预防水土流失、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单位要以新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要求,注重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做好监督管理的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发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对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积极牵线搭桥,帮助联系编制单位;对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深入到施工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使项目业主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性,并能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主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完工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作,积极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从现在开始,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对全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是否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批复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变成自觉行动。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求业主按照规定限期编报;对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要督促业主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申批程序,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监督约束地位,有效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水土保持“两费”,今后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把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和防治费的征收由以前的向建设单位追收转变为建设单位主动上门交纳,

同志们,新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我们更多、更重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对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要求,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功夫,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8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们抓住国家大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利契机,在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安排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对城市水土保持和重点区域实施集中连片治理,相继完成了一些生态建设治理工程,在实施中我们始终严格项目施工管理和工程治理质量,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对有效遏制水土流失蔓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一、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水土保持意识不够强法制观念不到位

水土保持是一项法定义务已被大多数国人所接受,但还有部分领导和一些单位对开展水土保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水土保持工作还没有引起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使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地区、个别工程项目上得不到全面贯彻执行。一些地方行政领导缺乏水土保持生态意识、法制意识,为了在任期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示政绩,忽视了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有的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往往一句话就可以让开发建设项目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拒交“两费”,甚至给地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单位施加压力,促使其“支持”开发项目的建设,造成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尴尬局面。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

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率在不断提高,每年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数量在逐步增多。但是,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中却有较大差距:一是有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就是保持监督部门,给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二是部分业主水土保持意识淡薄,还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乱倒乱弃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有些建设项目任意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依法报批,造成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等。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尤其是某些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在进人问题上把关不严,使许多不懂业务、文化程度和政治素质不高的人进入了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这些一是审批人员由于不熟悉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且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素养和能力,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某些问题随心所欲或依个人利益关系去处理或相互推诱,使执法不当或行政有报批水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水土保持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极大降低了地方水土保持执法的效率。有些旗县将水土监督机构事业化,自收自支,靠收费养人。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改进措施

(一)加强宣传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保意识

贯彻《水土保持法》的关键在领导,今后把《水土保持法》宣传方向重点面向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带头执行《水土保持法》,深刻认识到只有把水土流失问题解决好,生态环境改善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后劲、有保障、可持续。一是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平面广告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展开宣传。二是利用水务信息网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将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两费”征收标准等及时予以公开。三是采取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编印科普读本和简报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活动。四是及时上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动态信息。宣传的重点是面向领导,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有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关键。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确保水保方案全面落实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特别是国家把水土保持方案列为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技术支持性文件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定性为可研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把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督查发现大型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多为自己本行业的方案编制单位进行编制,由于自身专业所限,编制方案存在一定的缺陷,总会出现一些不符合项目情况的问题。后续设计往往注只注重与主体有关工程的水保后续设计,绝大多数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专项后续设计,即是个别做了后续设计的也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水土保持工程变更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有关对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变更的规定,或把后续设计及变更的要求纳入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制定一些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条款,从而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变更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管理需要,切实减少和防治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新时期、新形势下新问题的层出不穷,对执法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每年要举办一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着重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使执法人员更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二是执法人员要善于执法,依法办事。既要掌握有关必备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还要有处理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查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有法可依、处罚得当。三是要强化业务培训与交流,在执法监督的实践中磨练与提高水平,采用先进有效的专业技术,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等多种途径,努力建立一支规范、专业、高素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与管理水平和成效。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9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会东县库周村庄恢复对外交通连接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会东县扶贫开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会东县库周村庄恢复对外交通连接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0000-20210107-000198)收悉。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会东县库周村庄恢复对外交通连接道,涉及大花九社、雀依坪子、崇兴十社、大兴五社、大兴七社、烟棚子一、二、三社、小田坝、坡脚一、二、三社、鲁吉五、六社、马家山村、溜姑一、七社、厂门四社、甘田坝三社、大梨树一社、小米地村共21个村庄,共计17条道路,其中等级道路为15条汽车便道,2条机耕道,总长17.584km。

项目占地总面积23.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34公顷,临时占地3.4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31.52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2.66万立方米),填方10.93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71万立方米),余方20.59万立方米,其中1.95万立方米表土全部运至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会东县溜姑垫高造地工程回覆利用,土石方18.64万立方米全部运至本项目沿线移民安置点工程设置的弃渣场和本项目新增4个弃渣场进行堆放。

项目已于2020年3月初开工,计划2021年1月底完工,总工期11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9193.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45.36万元。

我厅于2020年6月组织对《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会东县黑嘎、大崇、鲁吉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8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23.83公顷,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30.979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再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本项目建设时,若确需在批准弃渣场外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厅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厅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四川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10

我国有许多监测机构成立较晚,有些机构虽然被批复成立,但人员配置、管理体制等不健全,还有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受过专门培训和锻炼的人员又很少,这直接影响到了水利项目的监测成果和质量。因此需要尽快提高这些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培养出技术过硬的监测队伍。

2解决对策

2.1做好前期预测,未雨绸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参考上级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手段和监测频次等实施的。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要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的点和时段,以便为监测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时间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采取各项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好地遏制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通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的监测,核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的保水保土效益,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并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文本。同时开展监测工作之前,监测单位还必须依据现场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2.2进一步完善、改进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经常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两种方法。现在已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各种功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监测工具已经应用到工程建设当中,国外广泛采用的遥感测量技术、航拍技术等均可引进水土保持监测领域,将常规的监测方法与先进的科技监测手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研发和推广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自动化。

2.3强化监测行业管理,提高监测成果质量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要从全局调度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加强资质办理管理;重视监测过程的管理;也得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建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鉴定和认证制度。地方各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在建的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也要负责监测技术水平及能力建设,不仅要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指导,也要对监测专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通过招投标形式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加强观念,驻点监测,确保监测实效

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加强观念,进一步完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单位应提高重要性认识,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主体工程放到同一位置上来。其次,加大对在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强度和频次,提高监测率。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工程必须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监测。而且整个建设期内必须全程跟踪监测。最后,水土保持专项设施评估验收必须做到严格验收,把好验收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监测实效。

3结语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11

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50,而土壤流失总量却占到了全国的1/5!作为全国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之一,陕西省的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为此,陕西省结合现阶段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制定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7章58条的《条例》,囊括了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与上位法相比,因其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内容,更符合陕西省的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对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有分析说,该《条例》具有4个突出亮点――

第一,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条例》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二,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条例》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和效力,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第三,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以及相关的备案和报告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规定;落实了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夯实监督管理责任,避免了职责不清、监管缺失的问题。

第四,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条例》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和计征方式。

有评论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陕西省社会各界对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标志着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使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强化了规划的重要性

《条例》比上位法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区、水电梯级开发、旅游景区等方面的规划”,而且由“征求意见”明确为“征得同意”。

《条例》规定:“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扩大了适用范围

《条例》对上位法的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进行了扩展,将适用范围规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为“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明确了宣传教育任务

从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角度出发,《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传,中、小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基本知识纳入教育内容。自此,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公益性宣传成为法定义务,中、小学校必须开展水土保持基本知识教育,这将对陕西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明确了治理规定

《条例》明确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及坡地的开发利用和防治要求;明确了淤地坝、沟道造地等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 “水土流失治理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植物措施、工程措施与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了城镇水保的突破

《条例》明确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城镇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可有效地控制城镇建设、改造过程中扬沙、排水管道淤积等问题,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渣),防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条例》规定:“城镇水土保持以生态措施为主,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明确了设施管护责任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及保护范围,并依其附着的土地权属鉴定所有权;规定了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办法。同时,根据所有权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管护方式,明确了管护责任。

明确了生态补偿制度

《条例》明确了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充分体现了上位法将水土保持补偿定位为功能补偿的含义。

《条例》规定:“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用水受益地区收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扶持绿色农业和产业发展。对因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减施或者不施化肥农药而减少收入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偿。”

强化了监测工作

《条例》确立了由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认定;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明确了监管职责

《条例》授权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下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和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范文12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或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城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先审批后建设,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公路、农业、林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鼓励种草,增加植被。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擅自占用水土保持设施。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设施是指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须采取蓄水保土耕种、修筑梯地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其中在二十五度以下、十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必须修成水平梯地。

第十二条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整地造林,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营造果木林等经济作物,应当采取梯地、台地或横垄种植法。

第十三条所有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修建铁路、公路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的山坡地,建设单位(个人)必须修建护坡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对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土地,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凡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项目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旅游开发区或从事房地产开发;

(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

(三)从事其他小型工程建设及采矿活动。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用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十六条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个人)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手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个人)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章治理

第十九条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综合、集中、连续治理;应当与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发展生产相结合,注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在水土流失地区,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治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治理;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联户或专业队承包治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引进外资开发治理。

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明确治理范围、治理标准、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第二十一条一切单位(个人)在资源开发、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预算,在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费用中专项列支防治费。单位(个人)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治理。

因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他活动损坏或占用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设施,使其降低或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给予补偿,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按《*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价费字[19*]37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制。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做到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报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等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八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增收应交款的1%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