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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

时间:2023-09-10 15:02: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

第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的控制税收风险,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一、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在本质上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关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某些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一)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1]。

(四)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五)发挥政府税收职能

降低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仅要靠纳税人的高度配合,政府也应当充分体现其基本职能,在规划税收制度以及执行税收政策时,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实际了解进行论证与筹划,选择有效的方案来提高税收政策的效益。在筹划税收政策时,政府应当将执法理念融入其中,其税收统筹对纳税人有一定的控制引导作用,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通过税收的适当优惠,有效调整税率。方能达到其立法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换句话说,只有政府本身希望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取得成功,才能有效降低涉税风险,而如果纳税人的筹划方案失败,不仅无法凸显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性,还容易对纳税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政府在开展税收统筹工作时,应当把握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兼顾纳税人运行成本的同时,兼顾税收政策的根本目标,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保障政策的落实[2]。

(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

三、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对策,准确分析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建立建全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评估体系,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此提高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梁晓萍.供电企业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应对探讨[J].中国市场,2015,11(03):157.

[2]韩巧艳.当前国有港口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对策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8(08):59-60.

第2篇

(一)税收筹划的起源

从已有文献记载探源税收筹划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在当时,意大利的税务咨询业务中已存在税收筹划行为,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地位不断提高,这可以是税收筹划的最早萌芽。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项目满足某种标准,其执行会使一项纳税利益或营业亏损或税款移后扣减在到期之前得以实现的举措。在评估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准备及所需要的金额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策略。”以上表述较为准确地说明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尽管现代税收筹划的边界远远超出了SFAS109所定义的范围,但是税收筹划始终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认为与税收筹划的起源有一定的联系:(1)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重要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同,税收筹划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奠定税收筹划史上的基础判例。(2)1947年,美国联邦大法官勒纳德•汉德在法庭判决书中勇敢地为纳税人辩护:“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该判例成为美国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石。(3)1959年,欧洲税务联合会在法国巴黎成立,当时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发起成立,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其成员遍布英、法、德、意等22个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税收筹划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青睐,同时也成为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业务新的增长点。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进军税收筹划咨询业。据不完全统计,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税务咨询业务方面的收入额超过其总收入额的半壁江山,其中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税务咨询业的重要构成内容。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已有税收筹划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税论税、单边筹划”层面,很多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税收优惠或税制缺陷获取税收利益。筹划者较少考虑经济交易中其他契约方的利益诉求及非税成本的影响,当然也未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经营活动、业务流程与税收筹划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从事税收筹划实务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学院派,另一类是实务派。学院派从税收原理出发,结合税制要素和业务流程分析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致力于揭示税法中存在的税收优惠待遇或“税收漏洞”(Taxloop-holes)。学院派偏向于税收筹划方法论的研究和运用,原理性强、逻辑结构严谨,但是,他们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实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税收实务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验证。相反,实务派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划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们从税收实务角度出发探索可行的税收筹划操作;并力求从这些税收筹划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但是实务派的税收筹划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论基础,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局限,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时容易完全失效。

二、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一)税收筹划的理财性质

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税负测算、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税务风险控制都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计量指标是现金流,而税收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现金流的管理,包括节约现金流、控制现金流、获取货币时间价值,并为财务管理决策增添税收因素。税收筹划与企业价值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从而使税收筹划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内容。

(二)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收筹划天然不是税务会计,但税务会计必然衍生出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活动离不开税务会计,税收征管依据的基础信息是税务会计所提供的,那么税收筹划依据的基础信息也必然来源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对税务会计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不以税务会计信息为依据,税收筹划是无法开展的,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形成一种交叉互补的依存关系。关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查尔斯•T•亨瑞格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汉弗莱•H•纳什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在永无休止的税务征战中,税务会计只能算是一组“征战法则”……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其实,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算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源上讲,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决策职能的衍生,其理财决策特征十分明显。

(三)税收筹划与法学的关系

借用罗马法谚“私法乃为机警之人而设”,其实税法作为公法也有“为机警之人而设”之妙用。从法律角度出发,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实务中对税收法规作严格解释,即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这意味着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和节税。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内容作如下概括:注重从司法原理上界定税收筹划(避税)的范围,通过控制经济交易的无数税法细节和例外规定来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则的范式;在约束避税这种具有不确定性和超前的问题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陆法系有更大的约束力。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为什么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和应用首先出现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国家。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型、应用型学科,融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于一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经独立为一门重要的交叉性学科或边缘性学科,但归属于财务学范畴这一特征并没有改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其理由是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功能,而且也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当丰富、有益的内部税务会计信息。

三、税收筹划的诱因与动因

(一)税收筹划的诱因

1.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由于各国经济背景不同、税收法律环境不同,税制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各国规定了许多差异化政策,比如差别税率、免征额、减免优惠政策等,这使得税收制度呈现出“非中性”的特征,从而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税收契约呈现差异化的反应,理性的企业自然会选择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有意识地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结果,不可能对现实的所有情况、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约束,也难以对未来的情况、交易和事项作出规范,从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带,形成税法空白。税法空白诱发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热情。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是其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本能反应。2.税收漏洞的存在在税收活动中,导致税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称为税收漏洞。税收漏洞可视为税制本身因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税制缺陷。从法律角度看,税收漏洞可分为立法税收漏洞和执法税收漏洞。尽管政府反对纳税人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但是不可否认,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税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由于纳税人的数量是巨大的,对税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税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纳税人识破并捕捉到。面对税收漏洞,纳税人不会无动于衷,也不能无动于衷,“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球’,钻规则的漏洞”。所以,税收漏洞的存在诱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和税制缺陷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方式。3.税收负担重、税收监管体系严密税收负担过重促使纳税人寻找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以控制其税负支出,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必然成为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首选。因此,在税收筹划和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收负担背后所隐含的政府的宏观政策意图是引导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路标,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针对“路标”所做出的良性反应。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会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获取正当的税收利益,而一般不会、不易或不敢选择逃税避税行为获取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1.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理性经济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即总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税收筹划动因的理论支撑。理性经济人能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走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市场中的纳税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税收环境理性地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追求税负最小化或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结果是其理性选择。理性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其与生俱来的动机和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总是在寻求这样一个结果,即在最晚的时间支付最少的税款。正如盖地教授所指出的:“纳税人在纳税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寻求投入最少(纳税额与相关成本)、产出最大(税后利润、企业价值)的均衡。”2.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的导向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法理基础。税收法定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本要求。税制的法定性越强,税收筹划的预期性越明确,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就越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私法自治则表现为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处分其私有财产权利的自主性。税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共同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利用私法上的经济活动形式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正当的权利。3.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纳税人作为税收契约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虽然不能制定税收规则,但是可以利用税收规则,享有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因此,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规则,利用税收规则,即从现行税收规则中谋取最大的税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计。纳税人无法选择税制(除非移民到别的国家或迁移到国际避税地),但可以选择适用税制的相关条款,灵活利用不同的税收规则谋取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与博弈对局

(一)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其他内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动驱使下产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强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发了企业的节税动机,所以从逻辑角度分析,本能的驱利动机使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负担的各种手段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和代表政府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目标的差异性将引发一场激烈的博弈对局。博弈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选择了非税收筹划手段而遭到税法的严厉制裁和处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弥补由于处罚导致的利益丧失;二是企业选择税收筹划行为,使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的利益能够弥补并超过所耗费的成本。税收筹划与税收监管实际上是一对相互促进的矛盾体,税收监管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收制度的变革又指导着税收筹划的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活动为税收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过程导致了税收筹划的产生,这就是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二)税收筹划的博弈对局

第3篇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及国际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物流业发展受到跨国物流集团的严重冲击在不违反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物流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其他涉税财务活动详细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为物流企业税收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它将信息、、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其主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主要特点就是服务范围全程化和服务体系社会化。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是指在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是指,物流企业为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提供他们本企业不具有优势的物流工作提供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带来的压力,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事先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等活动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进行的尽可能合理避税,取得利益的活动。

2.税收筹划的作用

首先,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企业的收益中,税款是除正常经营支出外企业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在企业的现金流中,税款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

其次,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费用)和利润。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三要素的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会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作用举足轻重,他既要熟悉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当前的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和记账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如果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处理时,企业可以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同意企业财务会计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由企业税务会计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再者,通过税收筹划,企业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纳税人依据税法中税率与税基的不同,根据国家税收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进行筹资、投资、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虽然表面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上是企业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三、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

我国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权利相对集中,纳税人难以与税收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双方在税收征收中,执法人员目的是完成任务,执法手段存在不合法行为,纳税人是想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减少自己的税收压力,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最后,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慢。当下这个时期,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低,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税收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税收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低,专业水平低的缺点,导致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小金库、账目不实、缺少原始凭证、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四、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当谈到税收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税收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具有合理性,是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

2.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易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全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除此之外,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机关的政策要求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因为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引起的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最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过度关注,没有采取反避税措施,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3.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人才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税收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这就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

国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物流企业应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一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物流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拨款、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收的负担也不一样,不同的筹资方式,纳税的效果也有不同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税收前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单考虑节税这一因素,在上述的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效果最差。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和选择费用列支。其中,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折旧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同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所计算得出每期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同的。一般企业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较多的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税前利润额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应纳所得就会减少,而且该方法还有推延纳税时间的优点,同时有递延纳税的益处。选择费用列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合理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法有平均分摊法、实际发生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摊法等对员工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也不同。因此,企业要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之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还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是我国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只有详细了解物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林立清,黄光阳.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09,(26).

第4篇

关键词:铁路水电增值税 增收节支 纳税筹划 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及相应处理方法

(一)铁路水电涉税业务税收筹划过程

铁路水电统一由供电段管理,供电段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水电价格购入水电,供给各个铁路单位、家属、路外等使用,供铁路运输部门的生产、生活服务。铁路供水电站段非法人,在当地办理纳税登记较为困难。2006年我单位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15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可仍旧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税款,需60多万元,供路外电量比例在20%左右,按一般纳税人核算一年能节税20多万。经研究论证,认为我段改为一般纳税人,不但能解决站段纳税不规范的问题,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单位与市、省国税局领导多次接触与沟通,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在计税依据、纳税范围、税收减免等方面依照流转税具体明文规定,筹划方案、政策理解运用、具体操作上得到其认可。

我单位自拿到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及时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计财科在业务科室的密切配合下立即给各供电局供水公司发关于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函以及附上单位基本资料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复印件,要求对方单位从本月起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确保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收回。我段在2009年的4月-12月短短8个月中,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共节约税款 17.70万元。

(二)相应账务处理的变更

我单位原来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月按供水电收入(不含税)乘以4%计算缴纳增值税。涉税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除设置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已交税金外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表明有增值税要交,这时要做转帐。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月末时如果是借方余额,表明有进项税留抵,就不用结转,月末结出借方余额,下月备抵。

铁路供水业务的购销核算:

所供水分为从自来水公司购买的水和自扬水。外购水按6%简易征收,自扬水不纳税(依照国税发【1993】154号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1994】财税字第0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损失问题

供电对外销售的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转出。

非正常损失*供路外电量/总供电量*电平均售价/1.17*0.17

二、纳税筹划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优势

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基本按照我单位税收筹划的方案完成,不到1年的时间就为我段节约了税款近20万元,而且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还有一些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树立长远的眼光,进行综合规划。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进行分析,有选择地借鉴和参考各种筹划方案而择其最优,或者学会适当放弃,以避免成本性风险。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由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筹划失败的风险极难避免。另外,必须加强各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这样,才能真正节约税收成本,规避税收风险。

(三)坚持依法筹划,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合法至少不违反法律是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纳税是铁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可防范因违反法律而导致的筹划损失风险。坚持依法筹划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规、政策有全面充分的认识,这需要加强对企业筹划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筹划方案最好能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相符合,既方便享受税收优惠,又保持与国家立法和宏观经济意图相一致,以更有效地降低风险。

三、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铁路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税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铁路税收筹划的发展。铁路企业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节税的行为,正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和重视。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 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铁路企业应加快税收筹划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必将推动税收筹划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汽车型号; 车辆购置税; 税收筹划

一、分析背景与筹划思路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税额计算上,结合《条例》可知,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税率为10%。《条例》第六条对计税价格做了具体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中计税。”若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了2 000元汽车贴膜费,这2 000元汽车贴膜费就应并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但是,如果贴膜费不是随购买车辆支付的,而是购买汽车以后再支付的,或者向其他汽车4S店支付并贴膜的,则贴膜费不应并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樊勇、孙玉栋(2009)也持有类似观点。

现实中,每种品牌的汽车均涉及若干车系,比如:比亚迪有F3、F6等车系,一汽大众有捷达、迈腾等车系。鉴于发动机是汽车最核心的部件之一,于是各车系依据发动机排量分为若干类别,例如:比亚迪F6的1.8L、2.0L和2.4L,迈腾的1.4L、1.8L、2.0L和3.0L。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每一排量汽车又推出若干型号,比如:比亚迪F6车系1.8L的豪华型和尊享型,一汽大众迈腾车系1.8L的舒适型、豪华型和尊贵型。一般而言,不同型号的汽车,其核心部件比如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配置上。配置越高的汽车计税价格越高,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也越高。

笔者认为,高配汽车可一分为二地看待,即高配汽车=低配汽车+高端配置。假定某汽车品牌同一车系同一排量不同型号汽车的不含增值税售价分别为:低配汽车12万元,高配汽车15万元。如果高配汽车出厂时一步到位的,其计税价格应为15万元;如果高配汽车分两步到位,生产及出厂销售时为低配汽车,消费者购买后如果需要高端配置,再到4S店相应部门升级配置,其计税价格就为12万元。

现实的情况是,生产销售方直接提供多种配置车型供购买方选择,购买方被动接受生产销售方的销售模式。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笔者建议:1.对同一车系同一排量的汽车,生产商仅生产1-2个基础或标准型号,高配车型通过购买后的升级配置来实现;2.汽车生产商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或者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相应部门;3.注重低配车型与高配车型在技术上的兼容性,让低配车型升级为高配车型容易操作。

二、国产汽车与合资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筹划

在汽车行业中,根据品牌来源的不同,有自主品牌和国外品牌之分。自主品牌对应于国产汽车,比如,比亚迪、奔腾等;国外品牌有别克、雪佛兰等。国外品牌依据制造地的不同,分为合资汽车和进口汽车。合资汽车的品牌是国外的,但生产制造及销售是在国内完成的;进口汽车的品牌是国外的,生产、制造在国外完成,但在国内销售。由于国产汽车和合资汽车不涉及关税,进口汽车涉及关税,笔者将国产汽车和合资汽车放在一起研究,而将进口汽车单独分析。

前面提到,为配合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汽车产业有必要进行流程再造,即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或者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相应部门。笔者认为,如果4S店具备配置升级的条件和能力,可将配置升级功能下移至4S店,这样能有效利用4S店的现有资源,不必另起炉灶;如果4S店不具备配置升级的条件和能力,则需设立专门的配置升级中心,考虑到成本因素,建议根据汽车销量确定配置升级中心的数量及规模。图1展示了两种优化后的汽车生产、销售以及配置升级环节和流程。

笔者认为,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可提供各种配置升级套餐供消费者选择,以替代原来在生产时就制造不同型号的汽车供消费者选择。在配置升级过程中,主要涉及两种行为:一是增加配置,即相应配置从无到有。比如,在基础型汽车上增加倒车雷达、GPS导航、座椅加热等配置,实现低配汽车向高配企业的升级;二是替换配置,即相应配置由差变好。比如,由织物座椅替换为真皮座椅。需要说明的是,配置升级部门或中心应做好替换下来物品的回收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为让税收筹划更加具体,笔者现举例分析:

【案例内容】甲消费者准备购买一辆小汽车,通过多番对比分析,最后决定购买1.8L排量A汽车的豪华型。税收筹划前,A汽车有两个型号:基本型和豪华型。豪华型与基础型相比,多了可视倒车系统、GPS导航、座椅加热功能,另外,豪华型为真皮座椅,基础型为织物座椅。基本型含税售价234 000元,豪华型含税售价292 500元。税收筹划后,A汽车的生产、销售模式进行了优化,厂家仅生产基础型汽车,若消费者需要豪华型汽车,可在购买汽车后再选择配置升级中心的豪华套餐来实现,豪华套餐含税售价58 500元。假定汽车销售4S店及配置升级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案例分析】税收筹划前,车辆购置税=[292 500/(1+17%)]×10%=25 000

(元);税收筹划后,车辆购置税=[234 000/

(1+17%)]×10%=20 000(元)。节税金额=25 000-20 000=5 000(元)。

第6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 税收筹划 措施 意义

煤炭企业上缴税收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筹划的问题一直都是引人关注的,如何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也一直都是企业和国家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着重探讨煤炭企业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将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

1.煤炭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与措施

1.1直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税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几个金额较大的税收。如能合理的筹划这几项税收,必将能促进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这可谓是煤炭企业中涉税金额最大,涉税范围最广的税种了。如何使这种涉税金额变小,是企业一直在解决的问题。首先,煤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另外,残疾职工工资的完全扣除。各矿处都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安置本矿所有因公伤残的人员,就可以套用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扣除了。

1.2 纳税期的递延

纳税期的递延是指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延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其实延期缴纳税款并不能减少所纳税款,但延期的益处就是使企业相当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能够加快资金的流通,使企业拥有更多的流动资本,用于投资。纳税递延期越长,就会使企业流动资金越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另外,国家也考虑到了这种益处,在法律法规上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申报流程中也已经明确了各种税申报的截止时间。这种政策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没有对国家造成损失,是一举两得的创举。

1.3 利润转移筹划法

为了减少企业所要负担的税额,可以利用利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税收的筹划。利用商品交易筹划是其基本途径之一。即关联企业的商品采用压低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或者利润,旨在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

另外,还可以利用关联企业间互相提供劳务进行筹划,通过调整劳务费用的方法,使关联企业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最终缩减企业应承担的税务的总额。

2.煤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2.1加强人员的筛选,注重素质的提高

煤炭企业税收的筹划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极高的工作,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首先应该熟悉各方面的税法知识,其次要有灵活的思维能力,还有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因此,煤炭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人员时,就要严格筛选,严格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加强对这些人员定期培训,因为时代在发展,各方面因素都在变化,要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才能为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利润得到最大化。

2.2建立严格完善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

没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就没有正确的财会秩序,就无法让税收筹划工作做出正确的决定,影响企业的利润。

另外,保密措施也是尤为重要的。商场如战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都是异常激烈的,因此,保密措施的完善也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

3.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与否。因此。国家和企业都应该重视其发展,国家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调节其发展。另外,最为煤炭企业内部,领导与工作人员也应该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动态,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降低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做出巨大的贡献,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是一项双赢的措施。

4.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行各业的竞争都非常激烈,而基于这种背景下,企业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从各方面缩减自己的生产成本。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下,在科学合理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广大税收管理人员和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努力下,一定会逐步完善,走向成功,迈向辉煌。

参考文献:

[1] 刘宏.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分析与建议[J].山西建筑,2007.

[2] 龚华.煤炭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煤炭科技,2007.

[3] 李福香.浅析煤炭企业税收筹划设计[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

第7篇

关键词:医疗器械;税收筹划;现实意义;优惠政策

一、税收筹划在医疗器械行业中应用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纳税意识和税收管理意识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都是依赖于技术创新和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创立的,在创立之后便迅速的产业化,但是这些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税务风险。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大程度上让企业管理者深入的掌握国家的各类税收政策,想方设法如何合理的减少税额,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医疗器械企业会主动的研究各类税法和政策,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意识不断的增强。另外对于医疗器械行业来说税收是一项占比很大的强制性成本,因此为了尽量多的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些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税收管理,在降低自身税务风险的同时最大可能的减少企业的应缴税额。

(二)帮助医疗器械行业合理节约税收

税负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成本,对于医疗器材企业来说税负在整个企业的运营中占到很大的比例,因此一些小型的医疗器材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而出现了偷税漏税的情况,给企业带了很大的税务风险。一旦国家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稽查的话,企业面临的处罚一定会比漏税付出的更多,因此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应缴税额,那么何乐不为呢。税收筹划就是利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针对的并不是某一项税收,或者是某一个环节,而是针对的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利用税收筹划可以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帮助企业节约税收。

(三)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企业管理水平

为了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聘请一定专业经验的人才来帮助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高水平的财会人员的引入会让企业的管理水平上升好几个档次,为了配合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的各方面的管理都会变得更加的严格明确,因此医疗器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还能够让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的上升,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有很好的好处。

二、医疗器械行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器械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意识

多、小、乱、散是当下医疗器材行业的特点,企业的税务管理更是散乱的,更不用说税收筹划意识。很多小公司为了企业的生存不惜冒着行政处罚的风险,也要偷税漏税,公司也没有专业的税收管理人员,一般财务人员都是身兼多职,不仅是企业的会计,也是企业的报税人员,税收筹划意识相当的薄弱。另外一些企业在了解到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之后,只关注了某一项税收的减免,没有站在整个企业的角度上,导致表面上看起来企业的税额减少了一些,但是总体上企业的净利润并没有得到改变。

(二)自主研发力度不大,企业缺乏市场竞争优势

目前医疗器械行业的减税政策不多,大部分都集中在医疗器械行业的自主研发上,但是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自主研发的创新意识薄弱,产品的创新性不够,大部分都是重复的产品,导致符合减税资格的企业很少。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没有自主研发的产品是一件非常被动的事情,很容易失去市场竞争优势,单靠价格的优势根本满足不了企业的生存,因此医疗器材企业一定要抓住国家在自主研发上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以扣除的优惠政府,打造一些具有自主产权的产品。

(三)对相关的税务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

随着税务改革的深入,税收政策变化比较大,很多企业因为对税务政策了解的不够,导致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不佳。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就是根据当下的税收政策去寻找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如果对税务政策的把握不及时、不透彻,就会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时效性。很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导致企业没有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的调整,进而让企业背负了本来可以避免的税务负担。

三、医疗器械行业的税收筹划对策

(一)医疗器械企业要培养税收筹划意识

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因此在税收是一项强制性的支出,企业和财会人员必须意识在纳税的重要性。首先是作为企业要树立起税收筹划意识,绝对不可以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这就导致企业所面临的处罚金额往往比应缴的税款更大。医疗器械企业一定要制定相关的财务人员工作制度,提升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和法律知识,税收筹划一定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否则税收筹划行为都应该被禁止。其次是财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实施的效果基本都依靠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度,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最后税收筹划方案的更新,税收筹划方案是建立在一段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的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的,如果政策出现变化,一定要将各项税额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新的筹划方案,另外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改变的时候也要进行相关的调整,确保筹划方案是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

(二)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的税种,筹划方案不能单独考虑其中的一种税种,而是需要站在一个整体税务负担上考虑;另外影响税额的因素很多,有市场经济形势、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税法的变化,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繁杂,只有在整体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才算的上是一个合格的税收筹划方案。目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减少纳税的金额,这样在税负叠加之后,整体的税收金额是降低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延迟缴税,有效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实现企业流动资金的增值,从而来增加企业的整体利润。很多企业都把节税的金额作为衡量筹划方案的唯一标准,其实这样单一的衡量标准是片面的,税收筹划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更重要的一点是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和整体利益。如果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负,那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成本,这样反而会造成企业利润被压缩。

(三)税收筹划要符合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在保持企业不涉及税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获取最大的利润,这点是完全符合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很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会面临多种筹划方案,不同的方案的侧重点会不一样,导致财务管理的特点也会发生变化,有些方案不需要改变现有的财务管理流程就可以实现,但是有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变化的前提下才能够有效的实施。如果单独看来税收的减低额来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显然是不合理的,筹划方案还需要依靠财务管理制度去实现,因此企业管理者在选择筹划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短期内的财务管理目标和中长期的财务管理目标。作为医疗器材行业的企业,它的目标不仅要让企业产生利润,让员工安居乐业,还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医疗器械行业在税收筹划时花费更多的精力。

第8篇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完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并入缴纳增值税的范畴。本文研究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浅析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从筹划的必要性、存在问题以及具体筹划选择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企业对增值税身份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努力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使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相关税法了解明白、会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处理正确并及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等,以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满足税务上相关纳税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2.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其身份选择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能够取得预期收益的,这种选择的税收筹划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直接致使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2.税收筹划水平不高。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效益仍处于发展阶段,对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理解、运用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许多企业在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时,总是单纯的认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所纳增值税肯定小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二是许多税收筹划者虽然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所享受筹划创造的利益却不多。这样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方法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必须首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税收筹划对策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所承担增值税税负的标准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别法这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并以此来判定企业选择何种身份最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一样数额时的增值率。不含税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11%、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得出为17.65%(或23.08%、27.27%、50%)。即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少,反之,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时,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更合理。2.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选择。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此时的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7%=1-17.65%=82.354%当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3.08%=76.92%当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7.27%=72.73%当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为,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72.73%、50%)时,两种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说明企业可通过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当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增值率高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应尽量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应尽量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2.当抵扣率等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选择纳税人身份应与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相结合。税收负担只是一种重要因素,但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是更重要的选择因素,应根据本企业增值率和客户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

第9篇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编者按

《财会学习》从本期起分十二期连载节选自著名税务专家蔡昌所著的《税收筹划实战指南》(预定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系列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详细参阅该著作。本期将总括性阐述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从下期起将连载税收筹划具体各项实战策略。

一、税收筹划操作空间

(一)走近税收筹划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税务报》在千年之交开设“筹划周刊”,推动税收筹划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发展,以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收研究机构等为代表的诸多中介机构也将税收筹划作为主流推广项目。国内财务、税收领域不断涌现出税收筹划专家,他们也在推波助澜,为争取企业合法权益摇旗呐喊。

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认识税收筹划?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以下五种称谓: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①、税收规划②,其实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差别,尤其是前三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但国内对“tax planning”一词大多译为“税收筹划”,《中国税务报》开设的周刊也称之为“税收筹划”。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盖地教授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会计”相对应,称为税务筹划对于纳税人更为妥帖③。黄凤羽针对“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的概念之争,发表了如下见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内从事税收筹划研究的学者,所遵从的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与分析线索。‘税收筹划’观点主要体现了以税收学中的税收管理和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分析范式,‘税务筹划’观点主要代表了以会计学中的税务会计和财务管理为基础的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体现了殊途同归的学术思想,也是国内税收筹划研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着研究传承的逻辑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词引入我国之初就将其译为‘税收筹划’,况且这种译法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并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中性结果,今后也不妨继续沿用约定俗成的规范用语。”④

关于税收筹划主体,目前有“征纳税双方”⑤与“纳税人一方”两种观点。税收筹划主体仅包括纳税人一方的观点是主流观点,大量的文献都支持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的征税筹划,其实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征税计划或征税规划,即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实现税款征收管理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1.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关于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税收筹划应属于财务管理范畴。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一致。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降低实际税收负担、防范纳税风险、实现整体财务收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⑥查尔斯T·亨瑞格等著的《会计学》中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但是,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性、应用性学科,融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管理学知识为一体。税收筹划学科本身自成体系,所以许多学者还是倾向于把它单独作为一门学科。对于税收筹划与管理会计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实际上也可归为管理会计范畴,因为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而且也给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内部会计信息。

2.税收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目前尚难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权威的说法。下面是国内外学者的一些代表性观点: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DF)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著名大法官汉斯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税制的复杂性使得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唐腾翔、唐向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写道:“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⑦

盖地在《税务筹划》一书中,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在遵循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⑧

从上述观点来看,虽然税收筹划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大家存在一些共识,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对税收筹划宜从多个角度去观察,从多个层面去理解,切忌呆板和僵化,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实际上,在税收征纳对局中,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纳税风险的要求。所以,纳税人应该分析中国税收环境的特征,掌握不同层面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了解税务当局的征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第三种眼光”的视野

1.“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2003年7月,《中国税务报》曾对笔者的著作《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进行专题报道,并称笔者的这些筹划思想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下面援引这段文字:“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第三种眼光看筹划’。”⑨

“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笔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提及。笔者对税收筹划思想与实践情有独钟,在《税收筹划规律》著作中曾有一段精彩的论述:“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统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笔者所提倡的“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个:

一是从战略规划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局限于细节。

二是从会计管理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只盯着税收。

三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谈筹划,而不是纸上谈兵。

2.税收筹划的深层理解

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来看,税收筹划早已有之,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誉。为了科学理解和运用税收筹划,这里对税收筹划做进一步诠释。

(1)严格意义上的合法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许多“钻空子”、“打球”之类的筹划技法其实不是真正的筹划,而是偷税、避税乃至逃税的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纳税人依法纳税,但同时又有避免多缴税的权利;第二:纳税人可以合理谋划其涉税事项,尽可能实现税负最小化;第三:纳税人需要维护其正当权益,采用经济手段抑或法律手段都是正当的、适宜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3)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操作:第一,吃透和领悟税收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第二,提高纳税自查的能力,在纳税申报之前进行全面的检查、过滤,排除隐患;第三,掌握纳税技巧,提高纳税方案的设计能力;第四,从战略角度审视企业的财税业务,做到战略、经营、财务、税务的协调。

(三)税收筹划不是偷税、避税

1.偷税(Tax Evasion)

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交纳税款的行为。偷税也可以称为逃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偷税被解释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⑩《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于偷税,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形式: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5日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对于本条争议最多的是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进项税额已入账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界定:纳税人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已经记入“应交税金”作进项税额,构成了“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应确定为偷税。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本项偷税手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表述是一致的)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主要表现是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与纳税人账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司的释义,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报亏损等。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对于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另一种后果是,并未产生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但却影响了申报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以后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税款,如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增加了亏损额,但还没有造成实际的不缴或少缴税款。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同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这里容易与骗取出口退税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纳税人是否缴纳了税款。这里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偷税;

第二,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第三,纳税人先缴纳了税款,然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比所缴纳的税款数额要多的税款,如纳税人先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然后骗取150万元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认定: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中与纳税人缴纳数额相等部分,如本例中的100万元,认定为偷税;对于超过已缴纳的税款部分,如本例中的50万元(150-50),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到一点,就是骗取的出口退税与已缴税款之间有着同一笔业务的因果联系,这时可以认定为偷税。否则,即使纳税人其他货物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也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2.避税(Tax Avoidance)

(1)避税的概念。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是一个比较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他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犯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版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解释为:“避税一词,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法律中的规定条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类法律所不允许的避税行为者,可以称之为‘法避税条款’。”

《中国税务百科全书》中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避税定义各有不同,但上述对避税的解释都说明了避税是用合法手段或不违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法律界定和税收实践看,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美国,避税与偷税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界限,避税被广泛解释为除偷税以外种种使税务最轻的技术,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常与偷税紧密联系,因此应加以制止。格拉斯哥大学税务学访问教授汤姆·林奇(Tom Lyrich)对避税有一段精辟的评论:“‘避税’一词不幸地被冠以一种不守规矩的含义,事实上,它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不仅包括对简单和现实的业务的重新组合,而这种组合安排显然是合理而方便的,还包括复杂的组合策略。这些组合安排并无实际的影响—除了减轻纳税负担外并无其他实质意义,这些人为的规划并不违法,但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而且,更重要的是避税会潜在的导致无效率。”在巴西,只要不违反法律,纳税人有权选择使其缴税最少的经营模式,但纳税人执意选择必须在纳税义务法律事实发生之前进行。

但是,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避税是错用(misuse)或滥用(abuse)税法的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loopholes)、特例(anomalies)和缺陷(deficiencies),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也已成为一种政府制止的活动。究其原因,避税虽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但其结果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收,直接后果是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丧失税收制度丧失公平性。

总之,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活动的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化的经济行为。由于避税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对避税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和明确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和缺陷来人为减少税负支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性的反避税措施,调整纳税人的财务结果并要求补缴税款。

避税形式多种多样,譬如原来我国对香皂征收消费税,因其属于护肤护发品系列,而肥皂则不属于此系列,所以不征消费税。对此有一厂商钻政策的空子生产了一种名为“阿尔贝斯皂”的介于肥皂和香皂之间的产品,这一做法显然带有避税倾向。在国际领域,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收负担极低的特殊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为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政策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约束性条款来加以反对。

(2)避税的分类。避税行为在经济领域普遍存在,从本质上讲,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而税收筹划只不过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税法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正如劳德·邓宁所说的那样:“避税可能合法,但不道德。”所以,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避税活动。根据避税活动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可以把避税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

第二,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税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周密策划和适当安排,从而将应税行为改变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改变为低税负活动。比如,政府对白酒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于是纳税人就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多消费红酒或啤酒,这也算是一种避税。纳税人的这种改变消费行为的避税之举就属于中性避税,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在道德上也不受谴责。

“税法漏洞”是指所有导致税收失效、低效的政策条款。税法漏洞由于税制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性或不完善性而难以避免,这些条款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抑或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和不确定性。缺陷性条款多表现在法律程序、定额税、转让定价及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在国际税收领域,因各国利益及税收制度的诸多差异而广泛存在。

避税行为在实践中可能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通常也会采取微妙的、狡猾的欺骗性形式。避税又与不完全信息联系在一起,信息不对称助长并强化了避税行为,避税极易走向扭曲、误导、模棱两可或混乱等故意行为。如灰色避税就带有典型的机会主义倾向,应该受到商业伦理的约束。而中性避税是纳税人的一种适应,是对税收环境的一种敏感反应,不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也与商业伦理并不相悖,是一种市场利益驱动下的正常行为。

市场经济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法制经济,但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伦理基础,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伦理的力量,因为伦理会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对于避税行为,存在着社会道德压力,而不仅是一种法律问题。避税行为是否触及伦理道德,不一而足,必须将其放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与环境中来考察,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二、税收筹划实战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战略思想

1.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战略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战略管理的本质是敏捷地识别和适应环境变化,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路径指南。税收筹划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成为战略管理中的关键性因素。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1)战略管理决定着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2)战略管理涵盖税收筹划

战略管理是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的,它关注的是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不仅考虑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考虑其他非税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战略管理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目标一致

战略管理和税收筹划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税收筹划也明显带有长期战略的痕迹。

2.企业战略—税收筹划的导向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及其为达到目标而寻求的途径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企业战略,听任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则达不到资源配置与战略目标的整合效应。

在探讨企业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时,必须强调的是:企业战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只有在企业战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在某些条件下,税收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绝对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

(1)市场超越一切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不是税收筹划,而是首先考虑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实看重的并不是中国优惠的税率、优厚的待遇,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但投资者有时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逃避政治经济风险以及获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

(2)税收筹划为企业战略服务

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产业时,考虑最多的也不是该行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而是主要考虑企业进入该行业后能否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在决定是否进入某个行业时,企业首先要考虑清楚行业的供货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与企业选择的厂址的相对位置如何;其次要考虑它的潜在市场在哪里?下游企业是一些什么性质的企业,处于垄断状态还是竞争状态呢?第三要考虑该行业的潜在进入者有哪些,构成的潜在威胁有多大?至于筹划节税问题,则应列在这些因素之后考虑。

(3)企业的战略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

企业在考虑采取某项经营活动时,往往不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的,虽然税收筹划能够渗透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但它并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能够少缴税款。因此,企业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虽然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可能是不划算的,但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

3.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1)税收链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性质的税收,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收,还有诸如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性质的税收。如果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其主要活动分为供应、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即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设计和研发产品,继而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再到市场上销售产品。所有这些环节都为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服务,因此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是以税收的形式流转的。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如果沿着价值流转方向观察,也形成了一个链条,即所谓的税收链。税收链如图1所示。

利用“税收链”有利于分析税收的形成过程与环节。对于企业来说,许多税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所谓税收的流程观其实也就是“税收链”的思想。

如果企业具有“税收链”的观念,就能够找到税收筹划的易胜之地,即与哪些利益相关者合作最有效,在哪个流程筹划最合适,筹划的空间最大。基于“税收链”的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关键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具有系统观念,从整体和全局出发,不能仅考虑某一类或几类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而应该视野更开阔,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

“税收链”思想要求企业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问题,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照顾到利益相关者的纳税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利用“税收链”均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合作博弈—税收筹划的战略管理方法

合作博弈是税收筹划活动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双方合谋、偷税骗税,对抗国家,而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很多场合下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组织之间通过转让定价,实现利润的转移,将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

企业之间主要涉及以下六种合作:一是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如利用原材料、零部件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交易筹划;二是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三是利用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使用费的筹划;四是利用资产租赁业务的筹划;五是利用贷款业务的筹划;六是利用管理费用的筹划。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博弈。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也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合作。按照一般的经营常识,商品最终总要销售给客户,因此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比如装修劳务,到底是由企业方还是客户方提供装修材料,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再如住房出租业务,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金额度以及支付方式上也是可以进行合作的。双方的有效合作可以大大降低税负。

3)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博弈。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还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由于税务机关征税本身是要花费成本的,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错综复杂,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详细地了解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每一项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就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如果企业能够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就能够减少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比如,涉及到转让定价时,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商议确定转让定价。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思想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纳税人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原因。

(1)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主观性

税收筹划方案的形式及其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纳税活动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方案操作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具有条件性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设计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方案的设计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都可能造成纳税人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操作风险。

(4)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方案认定的差异性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方案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但是由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设计的方案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做是逃避税收,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2.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类型分析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主要涉及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方案失效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

譬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导致税收大量流失,为弥补政策漏洞,税法对此明确规定,公费旅游及各种变相形式的公费旅游应按人均旅游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使得利用“公费旅游”的节税方法失效,如果纳税人在政策变化之后继续采用该税收筹划方案,则会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3.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规避风险而彻底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达到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方案设计者签订最终方案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的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之一。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存档,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设计筹划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筹划方案质量的基础。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3)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应该合理、合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是,实施筹划方案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注意方案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实施过程还会增加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成本,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纳税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盲目照搬。税收筹划虽有一定的规律,但筹划方案设计并没有固定的套路,因为每个企业都是个性的,不存在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特征的方案。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注:

① 庄粉荣所著《实用税收策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策划”。

② 刘心一,刘从戎所著《税收规划—节税的原理、方法和策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把税收筹划称为“税收规划”。

③ 盖地所著《税务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书名都明显体现“税务筹划”的称谓。

④ 黄凤羽、马蔡琛:《从“消极避税”到“阳光筹划”:中国税收法制化的路径选择》(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税务筹划教学研讨会交流论文)。

⑤ 张中秀所著《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一书认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征税筹划。贺志东所著《征税筹划》,站到税务机关的角度,专门对征税筹划进行探讨。刘建民等所著《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认为,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种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另一种是站在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的角度进行的征税筹划。

⑥ 盖地:《税收筹划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天津财经大学2005年MPACC税收筹划教学研讨会论文集)。

⑦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4页。

⑧ 盖地:《税务筹划(修订第三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页。

⑨ 邹国金: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2003年7月1日。

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第10篇

摘 要 企业在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风险可能会伴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始终。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的重要手段之一,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企业却往往忽略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本文从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风险的分类、防范策略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为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有所启迪。

关键词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纳税筹划涵义及特征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的经济行为。从微观意义上讲,一方面要求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隐瞒计税,也不无谓增计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通过对多种经营活动的选择和不同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佳纳税方案,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综合性的特征。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具有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税收筹划的权利。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之一。税款作为一项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企业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加强。在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情况下,税负实际上是企业既得利益的流失。这就启发和刺激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类型

(一)税收政策风险

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节税,在此过程中,若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就可能导致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企业预期目标,由此产生的风险被称为政策性风险。

(二)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实践中,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可能出现偏差,为此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

(三)税务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

(四)外部经济环境影响

企业纳税筹划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也是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争取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这些外部因素在纳税筹划时也不得不进行考虑。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纳税筹划存在的潜在风险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规范纳税筹划程序

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的责任部门,由其统一协调纳税筹划事宜。同时,规范纳税筹划的流程,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案”程序规范操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薄,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基本依据。

(三)注重筹划方案的综合考虑

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一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所以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应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仅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四)贯彻成本收益原则

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还要在比较选择中将纳税筹划方案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之和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五)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不仅要求纳税筹划主体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统筹谋划的能力,而且在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情况下,还必须具备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的能力,因此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必须采取各种途径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11篇

1、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三个分别为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

2、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通过不同的身份选择,纳税人所产生的税务费用也不尽相同,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税收筹划重要的内容。

3、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的减免优惠政策,各个地方的税务扶持的产业以及扶持的力度不尽相同,选择一个适合公司产业规模,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

4、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通过业务流程的拆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使得公司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者符合减免条件来减小企业的税负。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2篇

1.纳税筹划的程序和目标

1.1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要熟知国家的政策和有关法律。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在财务、会计、税收等经济活动中,偷税是纳税人在明知相关税境下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采用非法的手段,钻制度的空子,故意非法占有税款或者少缴、退缴税款、制造舞弊的不法经济行为,它是法律禁止并且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第二步:了解纳税人的基本状况。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考察和了解企业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组织形式、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投资意向以及缴纳历史等,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才能筹划出一个可行的方案。

第三步:与筹划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筹划单位在明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标后,对合同仔细审核。企业和筹划单位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步:制定筹划方案并监督执行。在多种备选方案中决策出最适合企业的方案并加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定期的信息反馈来监督筹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1.2税收筹划的目标

在合法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应纳税款,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讲包括4个方面:一是获取营运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不同阶段可采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2.1小微企业设立时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就我国现有的税法相关条例来看,每个地区对于纳税的标准都不同,各个地区都依据当地的发展情况以及国民经济的具体发展条件,来对相关的生产企业进行适当的政策放宽处理,使得生产企业能够获取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生产企业的发展,从而可以更好的提升国民经济水平。同时,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使得纳税人可以自主的进行纳税筹划方法,这就为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在最初进行创建的阶段,最需要考虑到的就是投资方面的问题,因此会选择投资行业,然而,投资行业对于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一旦出现运营上失误,就会使得其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小微企业在最初创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好相应的创建行业,严格的依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来选择最为适宜的行业,在小微企业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国家会对企业有一定的扶持帮助作用,但是这样的扶持也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小微企业只有符合了产业的优惠限制条件,才能够有效的进行发展,小微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税后利润会不断增多。

2.2小微企业设立时选择的纳税筹划组织形式

我国目前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公司企业,其二是合伙企业,其三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而在三种小微企业组织形式中,公司制小微企业主要是类属于法人企业,也就是说,该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规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定期缴纳,而在该企业中,属于自然人的股东,具有对股息以及红利进行分配的职能,但是股东也会依据所获得的股息以及红利的多少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合法的缴纳。而在另外的两种小微企业组织形式中,却不需要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缴纳,而只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即可。

根据上述三种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充分的了解到,不同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所需要进行的税收缴纳类型也会有所不同,从这一点可以说明,小微企业在最初建立的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组织形式所具有税负进行详细的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来对税负进行合理的选择,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税收负担,使得小微企业在税后也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2.3小微企业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

在小微企业建成后,初次进行销售并且确认了收入之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从这点来说,小微企业的纳税义务是以销售收入为界限,在销售收入发生之前,纳税人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只有安排得当,才能够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而主要的方式可以是转变企业的销售模式以及更换纳税的主体对象等,销售主要是为了实现产品的价值,所谓的销售阶段就是一个产品换取利润的阶段,这一阶段,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最为关注的阶段,其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

2.4小微企业利润分配阶段的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利润增加的同时也会伴随着税费的增加,将所缴纳的税费进行扣除,剩余的就是企业所获得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可以供小微企业进行自主分配的,也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针对小微企业来说,利润的分配也需要一定的策略。加强小微企业利润分配阶段的纳税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乃至投资者的税负意义重大。

2.5小微企业采购阶段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时,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按3%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要优先考虑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