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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14 17:28:12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为指导,以社会协同治税为目标,以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规范委托制度为主要内容。明确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费收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在县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建立“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地方税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竹溪县地方税费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付良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方税费征缴保障日常工作,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有关要求,解决《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税费征收管理秩序和环境。

三、工作职责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大力支持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税率计征税额、依法开展税费征收,不得越权制定涉及地方税费的文件,不得干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费。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涉及地方税费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并按规定备案。

(二)县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支持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涉税费信息采集的社会化和信息化。

(三)发改、财政、统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国税、建设、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房管、交通、水务、环保、人民银行、保险、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快与地方税务机关的网络互通,为地方税费源库提供数据接口,实现相关涉税费信息实时共享。地方税务机关向上述有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费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无偿提供,不得推诿。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所提供的涉税费信息利用情况。

(四)县地税局应当按照委托有关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及时将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不得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户,不得擅自减免和违反规定就地分解,以保证政府非税收入代缴及时足额征收,并将保证代缴政府非税收入的情况纳入县地税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整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与同步,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地方税费征收经费政策的要求,将地方税费征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公安机关应当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偷税、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对地方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通报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歇业)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确保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准确获得纳税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八)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必须采用同一税务登记代码,定期交换纳税人户籍数据、双方收入数据以及其他税收数据等,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登记、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九)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发放、变更、注销土地使用证书以及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与土地、房产相关税源控管,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

(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实行分类管理。经地方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额的,应及时反馈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重新核定。

(十二)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联系,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地方税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地税、企业三者之间核定、征收、缴纳关系。

(十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与地方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将下列情况以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通报给地方税务机关:

1、发放、变更、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2、社会团体、福利企业和高新企业认定、残疾人证件管理情况;

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

4、车船年检登记、运营管理情况;

5、办理签证、公证情况;

6、烟叶收购计划、收购数量、收购品种和收购金额等情况;

7、企业境外投资有关情况;

8、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

9、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

10、体育、福利中出单注奖金超过万元大奖情况;

11、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

12、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

13、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投资等情况;

14、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举办情况;

15、各类应税矿产储量、计划开采量及实际开采量等情况;

16、其他涉税费信息。

(十四)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下列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1、从事客运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交通部门;

2、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国土资源部门;

3、进行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

4从事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体等部门;

5、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

6、在本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外地纳税人应当就地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建设部门。

(十五)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与受托税款的单位签订委托协议,进行委托登记,发放委托证书。

受托税款的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税款,不得擅自扩大、缩小范围或者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十六)受托税款的单位税款时,应当出示委托证书并开具税收完税票证。不出示委托证书或者不开具税收完税票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受托税款的单位按照规定税款。纳税人拒绝的,受托税款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十七)受托税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结报税收票证,单独设立税款帐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缴的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的税款。

(十八)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加强发票管理,有计划地推广应用税控装置。

(十九)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收费性票据,都应当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发票的管理。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通报。

(二十)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财务制度,对报账时的原始发票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十一)对非法干预、阻挠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地方税费征缴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查处。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发〔*〕28号文件下发后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五、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落实、分类安置、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12月20日前全面妥善完成涉改人员安置任务,确保全县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指导,部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安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交通、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税务、公路等部门妥善安置。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把涉改人员逐步有序安置到交通管理、交通执法和交通服务等岗位;县人事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工资套改;县编办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三定”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保证涉改人员工资发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人员的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做好涉改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人员安置。

(二)依法依规,分类安置。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8〕37号、〔20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州政发〔2014〕14号、15号等文件要求,对涉改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三)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准确执行安置政策。涉改人员在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待遇不变。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单位6家,具体为: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务站。

四、安置渠道

(一)交通行业内部转岗

1、交通规费征稽所人员安置。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规费征稽所(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更名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县税务部门按公开招聘程序接收2名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其余征稽所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

2、收费站撤消后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收费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撤消后,属公路部门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4人,按其隶属关系回原单位,由县公路局妥善安置;其余合同制员工28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州公路局,根据合同性质,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或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3、水上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海事处内部转岗。根据州政发〔2014〕14号、15号文件精神,务站(共有工作人员4人)整体并入县地方海事处,合并后的县地方海事处(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退休人员2人)下放到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工作。

4、公路运输管理费、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7人,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9人,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内部转岗,加强公路运输和客运市场管理等工作。县乡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所属的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内部转岗,加强地方道路管理工作。

5、县公路管理局人、财、物、责等事权全部划转到县政府管理,重新进行“三定”,工作人员内部进行安置;2007年复员退伍且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1人安置到县公路管理局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县人事局履行了调资手续但未进编的19人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招工手续,但县人事局、县编办没有办理手续的8人安置问题,另行研究。

(二)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安置

6个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成建制划转的,随同其原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原单位管理,但工资全部进机关社保,由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三)妥善解决涉改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务站等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涉改单位,从2015年元月1日起,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涉改单位及在职人员向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时给涉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涉改单位2014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待省州政策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人员安置配套政策

在成品油税费改革期间,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政策。2014年12月31日前,涉改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经组织批准,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待满法定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改人员安置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政发〔2008〕33号)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涉改机构人事关系的管理,立即冻结涉改机构人事关系;对涉改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涉改机构编制、在职人数及组成基本情况,准确界定涉改人员身份,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4

今年以来,我们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扎实推进“两创”总战略和市委“抓发展、求和谐、走前列”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强化收入征管,努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管理改革,全市财税收较快增长,事关民生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税运行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2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4.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9%,同比增长18.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0.0%,同比增长15.9%。全市地方财政支出26.7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94.6%,同比增长13.3%。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28.91亿元,同比增长18.89%,其中:税收收入19.42亿元,同比增长17.66%,完成省局下达年度计划的103.44%;规费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21.46%。

(一)帮扶举措多管齐下,保稳促调积极有为。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我们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财政资金、财税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支持经济保稳促调和工业转型升级。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积极贯彻新一轮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全年向省和*市财政共争取补助资金2.53亿元;及时向领导汇报我市财力状况“家底”和收入形势严峻问题,贯彻省政府增收节支工作意见,努力当好参谋;积极参与市政府“保稳促调”、经济转型升级、“退二进三”、稳定房地产市场及改善民生等政策的制定,及时提供引导资金保障。二是扶持企业发展。落实拨付企业奖励补助和贴息资金4048万元,争取省和*市补助资金2306万元,支持企业上市、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等。在7月份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年终又实行社保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取消、暂停和降低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落实好地方税费减免工作,减免各类涉企税费7000余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8242万元。设立奖励资金鼓励市级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旅游业专项资金1057万元。三是扶持农业发展。全市用于“三农”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达16.5亿元,增长24.1%;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强塘固房”工程、农业科技创新、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产业体系等建设,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达2268万元。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全市财政科技支出5344万元,新设2000万元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孵化创新园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学研技术攻关;认真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落实省局贯彻省委“两创”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企业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2714万元。五是加大政府投资。筹措落实10.28亿元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标准海塘、围垦、城市防洪、水库除险加固、104国道改建、甬台温铁路、城市道路、楠溪江引水工程、污水处理等33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年底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争取1728万元国债建设资金,支持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等;按照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筹措青川县三锅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163万元。

(二)管治结合力保增收,组织收入应对有方。面对收入“高开低走”形势,克服种种阻力和困难,齐心协力抓收入,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和调控,全年收入预测误差率仅为0.1%,确保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持续平稳增长。一是强化征收管理。以深化应用《税友2006》为主线,加快推进地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推广应用快捷查询管理软件,认真抓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强化地税“后台”信息技术支撑,加快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步伐,企业股权变更、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得到了工商、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推广电脑版发票应用工作,加大对发票管理的巡查;抓好日常税源案头分析,完善日常税源管理报告制度;开展2007年度税费结算,规范欠税管理。坚持“抓大、评中、定小”的管理思路,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达385户,占地税收入的60.76%;开展广告业、餐饮业纳税评估,进一步落实个体税收“参数定税”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扩面,扎实推进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全面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两个新条例。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稳妥的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会签会审和备案。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烟草业、宾馆业等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突出大要案查处重点,妥善处理好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全年共检查纳税户数237户,查处滞补罚共计1275万元。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年组织社保“五费”5.86亿元。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养老、工伤保险“两费合征”征缴管理办法,“两费”登记率和覆盖面大幅提升;积极协调促成市政府出台社保费“五费合征”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全面接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个人缴费户实行“一户通”自动扣缴,清理和核销社保费历史陈欠399万元。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加大欠缴非税收入催缴入库力度,及时停征个体工商“两费”和退付预收款,积极开发土地出让金软件,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四是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及时制定了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支持“创业创新”等税费优惠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专题调研。围绕第17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分四片区召开税企座谈会,听取意见、开门纳谏,组织“行业风采展示暨税收知识电视大奖赛”。开展大规模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和宣传,培训人数2000余人;以“网送税法”为载体,开辟“财税百晓”栏目,拓展税法宣传新平台;继续实行“五免”服务,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和办税成本;清理撤销了全部税款过渡户,在办税服务厅大力推广POS机刷卡缴税(费),提高办税效率。

(三)统筹兼顾优化支出,民生保障切实有效。认真贯彻市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20*年全市财政支持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77.1%,财政支出增量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改善民生。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市财政落实教科书免费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水平资金1.27亿元,筹措落实1.69亿元资金支持中小学校基建、校舍维修和食宿改造,安排185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二是支持医疗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新增3296万元资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健康体检、大病医疗救助的财政补助标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100元;支持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升试点,制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按人均19元标准足额安排计生事业费2368万元,加大特殊独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投入,支持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三是支持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20*年市财政投入各类环保资金2985万元,建立生态功能禁入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811”新三年环境保护行动、乡村清洁行动和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运用“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支持4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四是支持“平安*”建设。市财政追加投入2067万元资金,支持公安“三基工程”、“民安工程”和消防抢险设备购置;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安全,支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奥运维稳和应急工作。五是支持文化大市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支持2131数字电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普查工作和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支持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小康体育村建设。六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亿元,增长29.3%,确保被征地农民、企业干部、离退休职工、低保家庭、老党员节日慰问金等的按时足额发放;支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争取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2995万元并及时拨付。七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筹措4800万元扶贫资金,深化“五动富民计划”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务实创新深化改革,财税监管规范有效。一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力度,开展经建口深化改革试点,全面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完成16个项目绩效自评和6个重点项目评价,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扩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采购范围,规范常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文件的备案管理,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1.3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4.7%。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制定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方案,落实2700万元资金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年度化解任务。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财政运转水平,鼓励乡镇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完善和推广“金财工程”一体化软件,开通网上预算平台,完善非税收入征管软件。二是规范财政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调研分析。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资金监管,全年概算、预算、结算送审金额10.97亿元,核减资金1.25亿元,核减率11.4%。强化产权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开展全市国有房屋租赁和权属登记情况调查,做好已改制和准备改制国有闲置房产的盘活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修订完善培训费、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过快增长。深入开展财政周转金清收扫尾工作,共组织催收326万元,出台周转金呆账核销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工作。积极配合省审计组对我市的财政决算审计和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单位专项检查、信息化建设资金、社会抚养费收支、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部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专项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维护财税经济秩序。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做到主动公开全面细化规范。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做好东山南村2件行政应诉工作,经*和省两级法院审定以我局胜诉告终。

(五)堵疏结合提升素质,队伍建设扎实有效。扎实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局领导上党课、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召开座谈会、提议案面商会、企业服务年活动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财税部门的意见、建议,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培育财税文化,征集财税格言,提炼财税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出台财税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强系统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队伍软实力。加强“六型”机关建设,开通网上学习园地,开展分层次的干部岗位技能培训和中层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干部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和省级人才库考试培训,加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贯彻全省财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推进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全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化机关行政事务管理“阳光政务”工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细致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奥运维稳工作,确保机关平安。参加全市反腐倡廉辩论赛和公务礼仪风采大赛均获好成绩,开展迎奥运趣味运动会、新春卡拉OK大奖赛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建八个活动兴趣小组,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健康、文明、阳光的生活情趣。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四好科室”、青年文明号、文明服务示范点等活动的创建,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奉献爱心为汶川大地震捐款233300元,有力地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二、当前财税工作存在的问题

1.持续增收困难大。20*年我市财税收入因较多的一次性收入累计增幅较快,全年收入形势较为乐观,但是月份之间很不平衡,收入结构进一步下滑,后几个月收入调控任务重。受宏观调控的影响,经济增速回落,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滞后效应,次贷危机的影响、宏观调控的累积效应、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企业景气度的下降、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等,给财政地税收入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要保持明年的收入的持续增收形势不容乐观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5

关键词: 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

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在“财权”方面

,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6

关键词: 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税务稽查部门作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生力军,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税务稽查执法,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正义,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从此以后,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 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 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 30多项具体的规章,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

)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 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着特点。(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市)、县(区)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

。在“财权”方面,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从科技应用程度看,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主要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 .税务研究,2006(4).

[2]何至. 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3]董文毅.关于规范我国税收执法的若干思考[j].管理世界,2004(8).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增强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意识,促使更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使更多的参保人员按实际薪金收入缴纳社保费,积极推进依法扩面征缴,壮大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转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充分挖掘扩面征缴潜力,力争扩面征缴目标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再增长20%左右,即新增扩面人数达到16900人次,增长28%,其中养老保险扩面4500人、医疗保险扩面4000人、失业保险扩面3010人、工伤保险扩面3000人、生育保险扩面2390人;社保费收入达到28000万元,增长24%(企业养老保险达到20000万元)。

三、检点

一是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企业、餐饮商贸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

二是年专项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单位。

三是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号)精神情况。

四、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依法登记参保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情况,地税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办理缴费登记。

2、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实地查看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册职工总人数,已参保人数和未参保人数,核对其应参保人员和实际参保人数。

3、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情况。实地查看用人单位实发工资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情况,与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发现参保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情况,由检查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重新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4、用人单位应参加险种情况。根据社保政策对用人单位应参保项目和实际参保项目进行核对。

5、用人单位依法按时缴费情况。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保费额,检查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主要是在检查初始阶段组织相关单位集中约谈,在检查中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重点约谈。同时做到“四查四比四看”:即查税务登记户数,比对已参保户数,看有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未参加社保情况;查企业在册职工工资花名册,比对已参保人数,看企业有无瞒报参保人数情况;查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比对企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看企业有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情况;查应参保险种,比对实际参保险种,看企业有无漏保险种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督办、信息交流、定期沟通和问题处理。

同时,从人社、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别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工作专班,组建若干个检查小组。具体责任划分由人社、地税、财政三部门联合另行制订工作方案。

六、检查时间和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3月1日—10日)

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式样,印制各种表、证、单、书。

(二)实施检查阶段(年3月11日—6月15日)

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检查,进户前应向被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社保检查通知书》,所有检查文书必须加盖人社和地税机关印章。各小组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度,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做到检查一户、结案一户,该登记的办理登记,该参保的参保,该补核的补核,该追缴的追缴,不留尾巴,不走过场。

(三)检查总结阶段(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检查小组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总结,对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存档。区领导小组先进行初步评估,再迎接市政府组织的检查评估。

七、经费保障及奖惩措施

此次联合专项检查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一次大行动,涉及单位多,投入力量大,跨度时间长,检查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后,按扩面新增人数和稽核补缴基数及清理欠费数额给予奖励。

八、相关要求

(一)摸清底子,突出重点

各检查小组要以有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资料为基础,迅速深入各自责任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边摸边扩,边查边改。特别是各园区招商引资企业,要逐户清查,全面掌握各类企业的真实情况和经营状况,建立起用人单位参保台帐和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要突出扩面重点,其中养老保险扩面重点是新投产企业、集体企业、已参保企业中的未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扩面重点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扩面重点是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扩面重点是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生育保险扩面重点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保关系接续工作,继续实行续保奖励政策,对主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给予资金奖励。对35岁以下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

(二)加强执法,惩教并举

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扩面征缴。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不依法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要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对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参保的单位,要及时提交监察大队进行执法程序,对不如实申报缴费,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据有关信息强制办理社保登记,强制核定,地税部门予以强制征缴。

(三)明确职责,整体联动

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保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

人社部门要严格把握和大力宣传社保扩面征缴的政策,不断研究和探索促进社保扩面征缴的有效途径,随时处理和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年度申报工作,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要实行强制核定,交地税部门进行强制征收。要运用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力手段,依法查处不履行法定参保缴费义务、不积极配合检查、拒不依法整改的用人单位。

地税部门要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要求,把社保扩面征缴专项检查与地方税年度结算、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重点企业纳税评估、房地产税收清理、网上办税、其他规费管理结合起来,集中清查比对。在出售发票时,查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优势,依法追缴欠费,查处恶意拖欠社保费的缴费单位。

工商、安监、质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证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缴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取消招投标资格。经济部门在民营企业评先中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

经济部门在民营企业评先中要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

财政部门要落实扩面工作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适当增加社保经办机构办公经费预算。

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人社、地税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执行力度,依法为扩面征缴保驾护航。

工会组织在参与职工管理、推动集体合同协商制度中,要把职工参保作为重要内容。

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利用其职能督促所管理单位参保缴费。

宣传部门要在社保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为社保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其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定期向人大、政协进行通报。

(四)强化领导,抓好实施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人社、地税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亲力亲为。联合检查中,人社和地税部门要打破各自职能分割界线,一切服从服务于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打攻坚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全区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将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小组组长会议,对检查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二是请示答复制度。各小组请示问题统一采用书面形式,由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后答复。三是督办考核制度。加强对各检查小组工作情况的绩效评估,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及时进行督办。

(五)严肃纪律,依法检查

一是恪守职业道德。检查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职私利;不准,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准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不准弄虚作假,夸大或者缩小涉案费值。做到检查到哪里,廉政公示张贴到哪里。凡发现、、的检查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二是依法实施检查。要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表单科学、资料完整、手续齐全,检查一户、结案一户、登记一户、核定一户、征收一户。实行谁管户、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检查组要将检查工作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自查整改,依法参保,据实申报缴费。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8

一、国税、地税独立办案存在的弊端

(一)未能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案源上“抓大放小”导致隐形税收流失。在收入任务考核的情况下,税务稽查收入仍是两个税务部门增收补缺的重要手段,国税、地税稽查局无论是安排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都会把共同管辖的纳税大户作为重点对象。可想而知,纳税大户有账可查,容易取证,有潜力可挖,即可保障收入,又能规避执法风险,因此,都想在大户上抢占先机,导致纳税大户你查我查年年查,而各自管辖的小规模纳税户,由于双方稽查人力有限,多年未能检查,致使部分税收隐形流失。互不共享检查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国税、地税部门按税种划分征管范围,税务稽查各自独立办案,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信息成果未能共享,出现了一个偷税案件补了国税未补地税,或补了地税未补国税的现象。大量税款尽在税务稽查人员的眼底下白白流失。

(二)权利限制导致放任偷税。因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两个稽查局检查的税种不同;各自的检点自然放在本部门管辖的税种上,对属于另一部门管辖的税种,既是明显发现了偷税问题,因无法越权查处,也就不予理会,导致对纳税人偷逃税的放任不管。

(三)削弱偷逃骗税打击力度。在追究涉税违法刑事责任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国税、地税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查补税款占应交税金总额偷税比例的认定,应是其偷逃各税税款的合计数,占各税应交税金总数的比例。实际工作中,国税、地税查处的涉税案件仅就其本部门查补税款数计算偷税比例,而在计算认定纳税人各税偷税额占各税应交税金总额的偷税比例时,由于国税、地税部门检查不同步,处理不同步,必然造成计算纳税人偷税比例难度很大,严重影响涉税案件向公安部门的移送,削弱了打击偷、骗税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多头检查增加征纳成本。在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中,由于两个部门按各自检查计划执行,往往是你查罢,我上阵,多头进户、重复稽查,不仅造成了税务部门稽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严重浪费,降低了税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而且,同一纳税人接待两次稽查检查,浪费了人力和物力,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纳税成本,既不利于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又不利于征纳关系和谐。

二、建立国税、地税联合协作办案的必要性

实行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合协作办案是全面深入推进“法制型、节约型、服务型、和谐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遏制偷逃骗税,保障税收收入,全面落实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无论国税,还是地税,税务稽查是查处偷逃骗税,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国家税制和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税基交叉重叠的税种将不断增加,国税、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户越来越多,县级税务稽查工作量更加繁重。实行国税、地税稽查联合办案,一案一户双方联合稽查,即可达到共同查偷堵漏,保障双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目的,又可达到避免重复劳动,利用有限的稽查人力资源,拓展双方的税务稽查查处面,最大限度遏制隐形税源的税收流失。

(二)有利于打击偷逃骗税,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各类税法实行主体,特别是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查税行为。从税务稽查实践来看,偷逃骗税案件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年年稽查年年有偷税,究其原因无不与税务稽查处罚不严,打击不力有关。国税、地税稽查各自独立办案,同一纳税人的税种未查全,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未查全,有些该重罚的未重罚,有些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未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国税、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可全面查实纳税人各税种的应交税额和偷税额,查全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按照有关法规计算确定偷税的比例及被处罚的次数,确定是否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解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在认定偷税比例和处罚次数上的难题,避免各自稽查造成的执法不全面、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确保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判刑的判刑,进一步增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提升税法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从而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改善税收法制环境。

(三) 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和谐征纳关系。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办案,合二为一,双方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共同取证,直接实现双方信息成果共享,有利于整合双方稽查资源,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弊端,减少纳税人应酬检查的接待工作和在国税、地税之间的来回奔波之苦,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

三、建立稽查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的途径

(一)加强联合协作领导。国税局、地税局是各自独立的执法主体,行政隶属关系、税收征管范围、机构和岗位设置都不尽相同,为确保各协作事项切实有效地运转。笔者建议市县级稽查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为协作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在市县级稽查局成立税务稽查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对协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在市县级稽查局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两级的同级稽查局成立联合办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联合办案的 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定案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办协调工作的成本。

(二)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是搞好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合协作办案,规范密切协作的根本保证。国税、地两税部门要以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建立健全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管理制度、涉税案件查处信息和情报交换制度,对双方协作的内容、方式、时间、事项等诸多问题,用制度固定下来,从而指导实践,不断完善,全面深化。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9

关键词:社会保障;筹集机制;国际经验;税务征收

一、社保费筹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税务机关征收的优势

(一)社保费筹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费的筹集,是省、市、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确定各自的社保费征收主体,有的是地税机关,有的是劳动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张勇,2004)。这种“双主体”的征收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1、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利于提高征缴质量。税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执法水平、社会形象、信息化水平差异很大,两个部门在政策掌握、执法力度、征管制度方面不一,难以形成法制、规范、科学、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不利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也不利于企业负担公平和地区间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缴费基数不统一。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全国不统一、部分省不统一,部分地市不统一、各险种不统一。一方面,同一地方、同一企业各费种缴费基数不完全一致,劳动部门的3个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分别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个险种的核定工作,各自按照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分别核定,各地5个险种的缴费基数不尽相同,多数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最高,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普遍存在同一单位不同险种之间缴费基数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保费缴费基数弹性核定,由于国务院《条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社保费缴费基数,只要求在工资的60%~300%之间,所以各地社保经办单位核定弹性大,协议核定缴费基数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同一单位不同险种缴费基数各不相同。

3、职责界定不清,不利于提高征缴效率。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承担着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责,但却不具有接受缴费申报、制定征收计划、核定缴费基数、处罚等权限,社保部门或机构具备上述权限却没有征收任务。这种体制和分工,一方面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税务征收的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带来实际工作中的掣肘和扯皮现象,影响着工作质量和效率。

4、不利于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影响征收工作。在现行体制下,缴费人面对两个,甚至多个部门,增加了缴费人的缴费成本,征收部门的服务难以优化,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5、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费征收、管理和发放由劳动部门独自完成,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审计署对省会城市和省级社保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初步审计,查处了数额不小的违规问题(崔运政、于安,2006)。上海社保案,浙江京华社保案等违规案件先后见诸报端。

(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概况和优势

1998年以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共19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先后开始负责征收各项或单项社会保险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据统计,1998年至2005年,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9190亿元,特别是“十五”期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社保费8679亿元,由2001年的945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623亿元,年均增幅为29.07%,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9.57个百分点。

社保费收入已成为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19个省市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3555亿元,社保费收入1692亿元,社保费收入与同期税收收入的比重0.476:1;2004年,这些地区组织税收收入4094亿元,社保费收入2092亿元,这一比重为0.511:1,比2003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2005年,这些地区组织的税收收入为4986亿元,社保费收入为2623亿元,这一比重为0.526:1,又比200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地区社保费收入的增幅远远高于税收收入的增幅。

税务机关作为专司组织收入职责的专门机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从征收手段到征收管理经验等诸多方面,与其他部门相比都有着较大的优势。一是征收力度大。税务机关是专门组织财政收入的执法部门,从税源管理到组织入库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焦东瑞,2005)。熟悉企业情况,执法手段强,征收力度大。由其征收社保费,可有效扩大征收面,提高征缴率,减少或防止逃费现象的发生,加大筹措社保基金的力度。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连年超额完成任务,2005年,厦门、青海、重庆、湖南、浙江、宁波等省市征收的社保费,均比上年增长30%以上,其中厦门增幅高达62.46%。二是降低了征收成本。税务机关具有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征管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征收经验丰富等优势,加之金税工程发挥作用,利用现有资源征收社保费,缴费人一般都是纳税人,在缴税的同时就可缴费,为缴费人提供了方便,优化了服务,降低了征缴成本。如2000年以前,广东省财政拨付给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经费为征收额的5%,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截至2004年,税务部门累计获得财政补助的经费仅占其征收额的0.07%。三是减轻了缴费人的负担。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企业缴税、费改为同一个部门缴纳,降低了企业缴税费的成本,也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精力社保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四是符合收支两条线原则。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有利于形成“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机构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征收、管理、发放、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五是可以规范社保费筹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社保费征收业务由所得税司管理并予以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征管业务工作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有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各项征收制度、办法和程序,提高社保费的征收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为“社保费改社保税”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基本经验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谷成、胡芳,2001)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建立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制度。政府要求雇主和雇员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然后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运营。由于它不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不能参与管理,但有对其实行监督的责任,并且在其入不敷出时提供必要的专款补助。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社会保障统筹缴费方式。二是建

立预算基金账户。这是在政府指导下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活动,借此将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化。具体做法是,要求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的缴费一并存入雇员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其利息的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所有,政府对这些款项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于商业保险。这种办法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缴费较高,一般只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新加坡是成功实行这一做法的国家之一。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目前,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中,已有140多个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税种征收的税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具体筹资方式如何,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都是个人收入的扣除部分,其具体形式或是个人直接缴纳,或是雇主代为缴纳,或是政府财政拨款和基金运作收入(如利息收入、投资利润等)。以上三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万红、张传灵,2003)。

(一)共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三种筹资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作后盾,确保社会保障收入、支出、运营的规范性;都有严密的、分工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多渠道,强调企业和个人义务;社会保障范围力求辐射到全社会的每一位公民;为减轻法定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对发展补充保险从政策或法律上予以规定或支持;财政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营等等。

(二)不同之处

首先,社会保障水平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缴税制国家通常强调政府只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缴费制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更高,强制储蓄制国家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保障水平与个人账户积累程度直接相关,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美国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就提出“我们不可能百分之百对公民进行保护”,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负担、鼓励私人机构为公民提供多种形式补充保障的方式,而且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一定照顾,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财政负担。相比之下,实行缴费制的德国,其社会保障普及面既广,水平也较高。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除了巨额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财政预算的四分之一左右。新加坡、智利等实行强制储蓄制模式的国家,由于强化了自我保障等机制,加上国家既小,经济又比较发达,财力充实,所以保障水平也比较高。另一方面,从各国社会保险缴税(费)水平看,美国社会保障税率的综合水平在20%左右,而德国的社会保险费率则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也高达40%,可见,实行缴费制和储蓄制国家的缴费率要远远高于实行缴税制国家的社会保障缴税率。

其次,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一般比较简单明了,税款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分工明确、管理集中(马国强、谷成,2002)。实行缴费制的国家,保险项目设置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一套独立的缴费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多由社会承担,制度复杂,管理分散。实行储蓄制的国家,保险项目按账户设置,一目了然,基金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账户运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如美国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老年退休、残疾、医疗、失业、铁路行业等,税率全国统一,各项保险分别由社会保障署、劳工部、铁路退休委等部门管理,国内收入局负责税款征收,财政部管理资金并按计划拨付款项,达到了管钱与管事分开、行政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目的。

第三,与政府财政的紧密程度大不一样。由企业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保障基金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或国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款补助。因此,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只对社会保障收支运行进行监督,当社会保障收不抵支时,财政只能被动掏钱。储蓄制具有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的一些共同特点,但与缴费制又有很大的区别,它将社会保障金融化,加强了与参加者个人利益的挂钩,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政府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保险,财政不参与社会保险的收支与管理。实行缴税制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收入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状况直接影响政府财政的综合平衡,因此,严格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及运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经常性的工作。在这种模式下,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名正言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具有极强的预算约束。

第四,与缴费制和储蓄制相比,缴税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适应性。社会保障税模式不论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要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统一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将不能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会保障税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余缺调剂,平衡地区差距。缴费制在保险项目、费率、待遇等方面常常按照收入高低、职业等划分不同层次和类别,尽管参加者都能得到社会保障服务,但常因不公平的费率和待遇损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强制储蓄制因缴费比例较高,而且设立个人账户,管理比较复杂,适用于人口较少、地区差别不大、个人收入差别不悬殊,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麦正华,2000)。而且储蓄基金所留存的大量积累要求在比较稳定的物价水平下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稳定通货、控制物价的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没有这么多苛刻条件,只要税率适度,社会保障法规比较完善,利用已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执行系统就能基本保证顺利实施。

三、完善社保费筹集体制的建议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社保费筹集体制,是完善社保体制的前提(石坚、付广军,2001)。理想的模式是把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董树奎,2001)。在法制社会里,完成立法程序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就目前而言可采用过渡性措施,把社保费的征收职责赋予税务机关。

(一)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建立起收支两条线的社保费征收管理模式。从社保部门来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任务相当繁重,实现科学规范管理还需做很多工作(李明,2000)。将社保费的征收职责赋予地税部门,有利于社保部门集中精力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制的三条原则:一是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二是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三是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在《决定》通过以来的13年中,领导上多次表明要把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新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落到实处。总有一些人以种种理由说服领导,把社会保障改革转回到现收现付老体制上去,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而这种既不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约束的基金管理体制的延续正是腐败分子得以滥用权力、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钱’的活动能够得手的体制上的原因(2006)。”

(二)赋予税务机关适当的手段,加大征收力度。《条例》规定,社保缴费登记、接受缴费申报、制定征收计划、核定缴费基数、实施处罚等与组织收入相关的管理职责,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没有兼顾到税务机关征收的实际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虚假申报等问题却无权及时做出处理,弱化了征管力度。也容易出现社保部门根据需要下达计划,与实际情况脱节。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10

第一部分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兴工强市、借力发展”和推进“六六”产业发展两大战略和其他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围绕年度确定的工作思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月,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实现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实现42225万元,增长26.6%。全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实现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

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亿元,增长7.9%。全年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实现3亿元,增长14%。2004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切实转变职能,调整优化收支结构

(一)全力优化收入结构

一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我市建材等支柱产业和房地产行业效益下滑,地方财力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收入形势极其严峻。我局进一步调整、优化收入结构,实现地方财力稳步增长,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6亿元目标而努力。更多经典尽在

1、加强税费调研,强化税源监控。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建筑房地产营业税等经济税收调研和社会保险费等普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研究。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

2、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1-9月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179%;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了确定征收方式的认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保证了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同期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规范印花税按月申报制度;继续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1-9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81%和213%;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建立欠费情况等征收信息的反馈联系制度,积极稳妥的推进养老保险金全覆盖工作,做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的移接交和征收工作。

(二)努力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求,确保建设“平安我市”的资金需求,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1、强化预算约束。2005年,我局以增强财政预算严肃性、准确性为预算管理改革的立足点,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我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促进了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2、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加大社会保障等急需和必需支出上。一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政策调控要素制约,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2005年财政安排企业贴息资金1000万元,增长11.1%,安排175万元招商引资、“六六产业”专项经费,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是加大对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的投入,优化支出项目结构,支出安排向重点方向倾斜。教育投入继续增加,增长11.7%,其中1-9月支出增长16.5%,比全省平均高出4个百分点,解决了全市离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支持教育“四项工程建设;卫生支出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2005年公共卫生支出安排757万元,增长56%,其中1-9月支出增长67.3%,比全省平均高出44个百分点;2005年1-9科技支出增长509.4%,比全省平均高出487个百分点;三是切实解决一些历史性遗留问题。初步划清乡镇公共卫生支出和其他卫生事业费支出界限,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疫、保健、血防等公共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经费包干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公共卫生支出的投入,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28.2%;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合理界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界限,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特别是提高对非公益性且收入来源少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逐步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接轨;对非义务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全额补助。四是财政支出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防范突发性事件能力、打造“平安我市”倾斜。公检法司支出上年增长16.7%,提高公安部门人均公用经费,做好中央政法专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筹措资金支持市法院、司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

(三)致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培植新兴财源

1、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招商引资项目经费,贯彻“工业立市,旅游兴市”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六六产业”做大做强我市工业支柱。

2、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1-9月,审批减免23户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增长点。

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1、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并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2005年,市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同比增长38%,高于全市预算支出14.9%的增长,1-9月向上争取各类支农补助资金为4750万元,预计年内补助资金总额可达1亿元。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支农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做好农业税免征的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开展农业税票证(章)清理,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农业税征管档案进行清理建档;及时落实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直接补贴资金的试点工作。

3、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下山脱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136个行政村办公用房建设。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脱贫,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可以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山区农民建房,使农民直接得到了实惠。

(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多式制度的制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农村教育投入,足额安排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差额,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步伐,集中财力择优推动峡口片区学校布局调整,确保投入一处完成一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增加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投入,落实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控制经费,及时安排贺村镇坞里村副伤寒和麻疹控制经费。三是做好我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为全市400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4万元。

三、夯实基础,深化地税征管改革

(一)完善基础管理

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加强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科学测定,民主评议,规范管理。通过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努力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按省局统一部署,抓好税收基础数据清理;招聘临时税员,进一步充实一线征管力量。

(二)规范税收执法

推行稽查责任制,完善目录检查法,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加强与国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制定欠税公告办法,认真开展地方两税、契税等清欠工作,探索防止产生新欠的思路,努力做到以查促管、应收尽收。

(三)推进税收宣传

精心组织大型婺剧高腔税收宣传教育历史《我市本色》,荣获省局2005年度优秀税收宣传项目称号。积极参加XX市税收知识电视竞赛活动,荣获二等奖。认真开展贯彻《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专项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上街开展咨询活动、电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四)推进征管社会化

完善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促进地税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保证了地方税收稳定增长。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委托国税部门门征税收和“双定户”超定额补税。加强与多家银行的协作,推进银税联网,减轻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的工作量,从根本上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巩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税收协作关系,保证货运车辆及时足额地入库。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通过共同查处涉税案件、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开拓创新,切实推进财税管理改革

(一)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责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局对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调整完善,并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调整了局领导分工,明确了各职能科室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拨付、监督环节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印制《资金申拨单》、《经常性资金增(预)拨单》,进一步完善资金拨流程、拨付依据、审批权限、拨付工作职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内控制度建设。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做到资金有序、安全拨付。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对概算投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对17个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管理。对国债项目进行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施国债项目的全程监管。

(三)财政、财务监督取得新突破

一是内外结合,认真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新颁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系列活动。召开会计学术研讨会,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四是编印《我市财会》,加强会计工作研究和交流,推进财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财税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继续推进“金财工程”实施,抓好资金申拨系统的应用,实现指标管理、资金申拨、总会计核算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引进和自行开发应用软件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将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纳入了银税联网的范围,方便单位、个人缴纳;发挥12366语音特服系统,利用手机短信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五)地税征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票证管理改革。推行使用一联式电子转账完税证,印制了“银行扣缴专用收据”,对通用缴款书和完税证的开具全面推行一票多税,降低征税成本。各类完税凭证的使用量从16.5万份下降到14万份,全局减少票证档案保管量达三分之二。二是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得到进一步推进。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加快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五、整合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增强地方财力

(一)精心包装项目

及时掌握上级出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制度,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项目包装;收集各职能部门向上争取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汇总分类,建立项目库。加强与上级和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

(二)拓宽政府融资平台

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1-9月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工作,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改制,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履行好国有资产各项管理职能。

(三)严格非税收入控管

积极推行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扩大原有的收入外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收入、罚没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同时将教育系统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制定非税收入分成资金上划及下拨办法,发挥财政专户职能,规范非税收入分成资金的上划及下拨。制定了《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及时公布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求各执收单位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同时从财力上保障合理收费,无偿提供农民建房通用图纸问题。

六、以人为本,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2005年,我局始终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采取局领导上党课、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个人自学、党员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通过开展“三个代表’在我市的实践”和“先锋形象”大讨论活动,提出财政地税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提高党员干部认识。深入企业、农村,开展了“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活动,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整改活动,切实做好先进回头看工作。我局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得到市委的肯定,被评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制定《中共我市财政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等,建立干部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干部全员培训工作,聘请省、XX市等专家为干部更新知识,鼓励干部投入到学习中。建立《A、B岗工作制度》、《财政、地税干部的请销假制度》,内部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又有2人通过高级会计考试,33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宣传教育经常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印发《财政、地税干部令》,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财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把廉洁自律承诺拓展到全体财税干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四)注重财税文化建设

维修财税培训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生活,筹建征管大楼,关心基层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基层三年建设”顺利通过省局考核验收。派出农村工作指导员,努力帮助联系村寻找脱贫致富门路。扶持党内弱势群体,长期开展与贫困村结对活动。动员干部积极参加捐款和无偿献血等爱心工程,树立良好的财税形象。

第二部分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财税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特殊意义。

通过2005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总结当前及今后财税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2006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在2005年基础上增长14%,力争超过7亿元。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上级经济工作、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两百强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完善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2006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我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

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

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

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四)提升稽查水平

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强化税收稽查,完善《责成自查制度》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建立《案件特性分析制度》,挖掘稽查深度,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继续分阶段对低税负企业、社保费申报不实和零申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配合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社会化

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管理。联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联合办证工作,全面核查户管情况。探讨建立“地方两税”委托乡镇、社区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管理秩序。

四、增强四种意识,建立“四型”机关,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

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形成全局上下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的氛围,以此推进财税改革与发展。加大学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积极性;创新形式,开展各种学教活动,继续支持干部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适时与高校挂钩,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进行培训,以此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廉政型机关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事。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能,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反腐败防线,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倡导“一帮一”结对活动,切实预防干部违法乱纪的机率。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以教育的强化来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增强调研意识,建立调研型机关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财政地税部门的安排,对照全市“十一·五”规划,深刻领会上级各项经济财税政策,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理财治税的水平。

(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机关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11

 

第一部分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兴工强市、借力发展”和推进“六六”产业发展两大战略和其他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围绕年度确定的工作思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月,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实现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实现42225万元,增长26.6%。全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实现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

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亿元,增长7.9%。全年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实现3亿元,增长14%。2005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切实转变职能,调整优化收支结构

(一)全力优化收入结构

一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我市建材等支柱产业和房地产行业效益下滑,地方财力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收入形势极其严峻。我局进一步调整、优化收入结构,实现地方财力稳步增长,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6亿元目标而努力。

1、加强税费调研,强化税源监控。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建筑房地产营业税等经济税收调研和社会保险费等普查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研究。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

2、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1-9月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179%;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了确定征收方式的认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保证了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同期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规范印花税按月申报制度;继续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1-9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81%和213%;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建立欠费情况等征收信息的反馈联系制度,积极稳妥的推进养老保险金全覆盖工作,做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的移接交和征收工作。

(二)努力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求,确保建设“平安我市”的资金需求,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1、强化预算约束。2006年,我局以增强财政预算严肃性、准确性为预算管理改革的立足点,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我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促进了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2、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加大社会保障等急需和必需支出上。一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政策调控要素制约,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2006年财政安排企业贴息资金1000万元,增长11.1%,安排175万元招商引资、“六六产业”专项经费,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是加大对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的投入,优化支出项目结构,支出安排向重点方向倾斜。教育投入继续增加,增长11.7%,其中1-9月支出增长16.5%,比全省平均高出4个百分点,解决了全市离退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支持教育“四项工程建设;卫生支出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2006年公共卫生支出安排757万元,增长56%,其中1-9月支出增长67.3%,比全省平均高出44个百分点;2006年1-9科技支出增长509.4%,比全省平均高出487个百分点;三是切实解决一些历史性遗留问题。初步划清乡镇公共卫生支出和其他卫生事业费支出界限,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疫、保健、血防等公共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经费包干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公共卫生支出的投入,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28.2%;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合理界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界限,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特别是提高对非公益性且收入来源少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逐步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接轨;对非义务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全额补助。四是财政支出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防范突发性事件能力、打造“平安我市”倾斜。公检法司支出上年增长16.7%,提高公安部门人均公用经费,做好中央政法专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筹措资金支持市法院、司法部门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

(三)致力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培植新兴财源

1、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招商引资项目经费,贯彻“工业立市,旅游兴市”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六六产业”做大做强我市工业支柱。

2、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1-9月,审批减免23户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增长点。

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1、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并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2006年,市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同比增长38%,高于全市预算支出14.9%的增长,1-9月向上争取各类支农补助资金为4750万元,预计年内补助资金总额可达1亿元。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支农政策,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做好农业税免征的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开展农业税票证(章)清理,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农业税征管档案进行清理建档;及时落实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直接补贴资金的试点工作。

3、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下山脱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136个行政村办公用房建设。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脱贫,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可以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山区农民建房,使农民直接得到了实惠。

(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多式制度的制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农村教育投入,足额安排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差额,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步伐,集中财力择优推动峡口片区学校布局调整,确保投入一处完成一处,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增加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投入,落实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控制经费,及时安排贺村镇坞里村副伤寒和麻疹控制经费。三是做好我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为全市400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4万元。

三、夯实基础,深化地税征管改革

(一)完善基础管理

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加强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科学测定,民主评议,规范管理。通过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努力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按省局统一部署,抓好税收基础数据清理;招聘临时税员,进一步充实一线征管力量。

(二)规范税收执法

推行稽查责任制,完善目录检查法,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加强与国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制定欠税公告办法,认真开展地方两税、契税等清欠工作,探索防止产生新欠的思路,努力做到以查促管、应收尽收。

(三)推进税收宣传

精心组织大型婺剧高腔税收宣传教育历史《我市本色》,荣获省局2006年度优秀税收宣传项目称号。积极参加XX市税收知识电视竞赛活动,荣获二等奖。认真开展贯彻《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专项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上街开展咨询活动、电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四)推进征管社会化

完善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促进地税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保证了地方税收稳定增长。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委托国税部门门征税收和“双定户”超定额补税。加强与多家银行的协作,推进银税联网,减轻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的工作量,从根本上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巩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税收协作关系,保证货运车辆及时足额地入库。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通过共同查处涉税案件、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开拓创新,切实推进财税管理改革

(一)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责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局对内设机构的职责作了调整完善,并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调整了局领导分工,明确了各职能科室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拨付、监督环节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程》,印制《资金申拨单》、《经常性资金增(预)拨单》,进一步完善资金拨流程、拨付依据、审批权限、拨付工作职责,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内控制度建设。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做到资金有序、安全拨付。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对概算投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对17个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管理。对国债项目进行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施国债项目的全程监管。

(三)财政、财务监督取得新突破

一是内外结合,认真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新颁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系列活动。召开会计学术研讨会,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四是编印《我市财会》,加强会计工作研究和交流,推进财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财税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继续推进“金财工程”实施,抓好资金申拨系统的应用,实现指标管理、资金申拨、总会计核算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引进和自行开发应用软件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因特网办税系统。将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纳入了银税联网的范围,方便单位、个人缴纳;发挥12366语音特服系统,利用手机短信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五)地税征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票证管理改革。推行使用一联式电子转账完税证,印制了“银行扣缴专用收据”,对通用缴款书和完税证的开具全面推行一票多税,降低征税成本。各类完税凭证的使用量从16.5万份下降到14万份,全局减少票证档案保管量达三分之二。二是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得到进一步推进。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加快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五、整合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增强地方财力

(一)精心包装项目

及时掌握上级出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制度,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项目包装;收集各职能部门向上争取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汇总分类,建立项目库。加强与上级和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

(二)拓宽政府融资平台

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1-9月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工作,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改制,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履行好国有资产各项管理职能。

(三)严格非税收入控管

积极推行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扩大原有的收入外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收入、罚没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同时将教育系统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制定非税收入分成资金上划及下拨办法,发挥财政专户职能,规范非税收入分成资金的上划及下拨。制定了《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认真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及时公布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求各执收单位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同时从财力上保障合理收费,无偿提供农民建房通用图纸问题。

六、以人为本,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2006年,我局始终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采取局领导上党课、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个人自学、党员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通过开展“三个代表’在我市的实践”和“先锋形象”大讨论活动,提出财政地税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提高党员干部认识。深入企业、农村,开展了“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活动,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整改活动,切实做好先进回头看工作。我局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得到市委的肯定,被评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制定《中共我市财政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等,建立干部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干部全员培训工作,聘请省、XX市等专家为干部更新知识,鼓励干部投入到学习中。建立《A、B 岗工作制度》、《财政、地税干部的请销假制度》,内部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又有2人通过高级会计考试,33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宣传教育经常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印发《财政、地税干部十大禁令》,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财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把廉洁自律承诺拓展到全体财税干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四)注重财税文化建设

维修财税培训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生活,筹建征管大楼,关心基层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基层三年建设”顺利通过省局考核验收。派出农村工作指导员,努力帮助联系村寻找脱贫致富门路。扶持党内弱势群体,长期开展与贫困村结对活动。动员干部积极参加捐款和无偿献血等爱心工程,树立良好的财税形象。

 

 

 

第二部分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财税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特殊意义。

通过2006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总结当前及今后财税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2007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在2006年基础上增长14%,力争超过7亿元。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上级经济工作、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两百强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完善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2007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我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

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

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

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四)提升稽查水平

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强化税收稽查,完善《责成自查制度》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建立《案件特性分析制度》,挖掘稽查深度,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继续分阶段对低税负企业、社保费申报不实和零申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配合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社会化

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管理。联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联合办证工作,全面核查户管情况。探讨建立“地方两税”委托乡镇、社区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管理秩序。

四、增强四种意识,建立“四型”机关,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

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形成全局上下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的氛围,以此推进财税改革与发展。加大学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积极性;创新形式,开展各种学教活动,继续支持干部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适时与高校挂钩,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进行培训,以此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廉政型机关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事。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能,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反腐败防线,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倡导“一帮一”结对活动,切实预防干部违法乱纪的机率。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以教育的强化来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增强调研意识,建立调研型机关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财政地税部门的安排,对照全市“十一·五”规划,深刻领会上级各项经济财税政策,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理财治税的水平。

(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机关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致力于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科技进步达到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最优化。继续开展示范群体创建激动,激发财税干部奋勇争先的热情。

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范文12

欧盟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税,此后税率升至47.6%。欧盟委员会4日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在会上表示,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直到12月份,此后欧委会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根据欧盟贸易委员会的规则,如果投反对票的成员国少于15个,那么欧委会将会在6月6日起对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征收临时性关税。据国内媒体报道,在5月24日的投票中,德国、英国、荷兰、瑞典等18个国家投了反对票。此外,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立陶宛四国选择站在欧委会一边,而波兰、西班牙、奥地利、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五国选择了弃权。(摘自新华网)

七部委“治污风暴”启动,个别制药企业成本增两成。6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这份由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中,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专项行动明确将在2013年5月至11月正式启动,其中,“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正式作为这一行动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后,伴随全球医药产业的升级和区域性转移,以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为主要特征的原料药行业逐渐从欧美向亚洲大规模转移,中国随后迅速成为包括青霉素、维生素C等大宗原料药的全球最大生产国,随着产业的扩大,随之而来的偷排废水、废气、废液的“三废”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成为行业顽疾。

2012年1月,环保部下发《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在被环保部点名挂牌督办的15家企业中,有10家是制药相关企业,其中包括2家上市公司——永安药业和海正药业。(摘自搜狐网)

赣 审 动 态

江西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殿军5月27日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以下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1)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厅工作实际,尽快修订下发《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2)遵照省委、省政府《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认真学好《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研究分析“考核什么、怎么考核”,细化分解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并召开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布置以全面落实责任与任务。

(4)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要认真组织协调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5)厅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黄赣华 宋俊儒)

近期,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开展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经逐级遴选推荐和民主评议、专家评审,并在相关媒体网络上公示,共评出10名“全省优秀行政执法人员”。江西省审计厅谌莉同志榜上有名,被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全省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荣誉称号。

(江西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审理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日前,鹰潭市审计局制定了《2013年部分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实施办法》。在审理人员少、项目任务重的情况下,市审计局在全面实施项目审理的同时,将对部分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理。

该办法明确了列入跟踪审理的重点项目,综合法制科还将根据情况,增补跟踪审理项目。为达到跟踪审理的目的,该办法要求审计组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定期及时地将现场审计数据包运用联网审计系统或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交互上传至OA中。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人员可以采取责成审计组补充审计证据、完善审计报告、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上审计业务会讨论和组织专家论证等措施。(黄晓华)

高安市审计局近日组织机关全体审计人员,到“宜春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赣西监狱”进行警示教育,他们首先参观了警示教育图片展,然后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审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提高觉悟、筑牢防线、提升效能、促进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利益观,进一步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警示教育,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审的意识,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审计干部形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范会平)

宜春市审计局经贸科近年来以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审计为目标,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创造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在2012年的社保审计中查出2起重大经济案件线索,3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近期,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审计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审计机关,为宜春审计事业抹上了一道亮丽的色彩。(胡秀英)

近日,萍乡市审计局局长朱广仁一行来到湘东区审计局调研指导工作。湘东区审计局局长刘卫国就近年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建议作了汇报。

朱局长在听取汇报后,对湘东区审计局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继续带好队伍,从团结班子、树立正气为出发点,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审计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和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确保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和审计人员健康发展。(陈政玲)

吉州区审计局2013年上半年不断传出喜讯,该局连续获得五个奖项,分别是吉州区委区政府颁发的“2012年度吉州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奖和“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奖,以及部门单位颁发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人口和计生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达标奖。(易 红)

自2013年5月起,临川区审计局对全区范围内2011年至2012年的惠农补贴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种粮大户补贴四个方面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前派出专项审计组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过程中采取账面审计与实地核实相结合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目前,审计结果正在整理、分析、汇总中。(白 浩 饶丽珍)

浔阳区审计局近日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财金审计知识,旨在通过学习“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一年的审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通过学习,区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感受颇深,受益匪浅,对财金审计方面的一些疑点、难点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并结合各自的审计业务知识重新理清了思路,增强了信心,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审计条例》,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全面开展好2013年的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徐 锐)

2012年,在宁都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都县审计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推动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中共宁都县委《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县“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宁都县审计局荣获2012年度全县“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宁都县审计局)

彭泽县审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受县委组织部门委托,深化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初开始组织实施对县环保局、发改委、农业开发办、森林公安局、人口和计生委5名正科级领导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规范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郭文静)

修水县审计局在5月23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全局干部会,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要以此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整顿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铁军”活动为契机,结合修水审计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路子、新方法,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聘请特约审计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平台,及时将审计相关信息、审计工作动态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向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被审计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章修杭)

新干县审计局近日制定了审计人员审计质量保证书,要求每位审计人员要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的“保证”并签名承诺:(1)保证分工的审计项目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等事项进行,不漏项;(2)保证所查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法规依据充分;(3)保证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隐瞒、不淡化;(4)保证对审计方案范围内的大案要案线索或疑点不放过;(5)保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不出现所列违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法规依据不准确等原则性错误;(6)保证依法审计、依法处理、不发生违反审计法的行为;(7)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聂 旭)

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最近,会昌县审计局对各有关乡(镇),县属相关单位、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对2013年县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服务的通知》,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项目全程监督与服务。在项目施工期间,审计人员一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一次以上,进行实地踏勘,做好相关纪录,重点关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关,重点关注和帮助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应收集和整理的资料,重点关注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和隐蔽项目的签证、影像资料的留存等情况。(刘 芳)

九江县审计局近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残疾人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安置、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投入及成效,了解帮扶对象的满意度。查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评价资金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黄拥华)

定南县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注重“七查七看”,强化审计监督,有效促进了被审单位规范公务消费行为,达到厉行节约的目的。一是查与被审计单位关联密切的二级机构,看是否有转嫁公务费用的现象;二是查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的社会团体,看有无通过社会团体滥发奖金、补贴及转嫁公务费用;三是查资产租赁收入是否依规纳入财政管理,看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冲抵公务费用;四是查会议资料和记录,看有无用会议费来抵列招待费的问题;五是查公务车辆配备、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看是否违规或超标配置、有无虚列油耗和维修费;六是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套取专项资金用于招待消费的问题;七是查政府投资项目和基建工程,看是否有虚增投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的现象。“七查七看”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县机关单位厉行节约。(黄幸燕)

资溪县审计局认真学习《审计署关于印发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精兵强将,进一步明确、细化审计内容和重点,做到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扎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一是精心组织,详尽制定审计计划,严谨审计规范程序,做到有理有条;二是成立保障性住房跟踪领导小组,指导并督促完成好各阶段各节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三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审计一项,吃透一项,对审计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四是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借助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多方途径,建立了一套三位一体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监督机制;五是将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年终百分制考核,切实完成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叶全高)

武宁县审计局对地税部门审计时,除正常审计外,根据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税收征管审计过程中,着重延伸企业审计。

通过以上年度税收入库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并查阅相关资料,针对武宁企业特点,有代表性的选择矿山、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六户企业,对其税收入库的真实性、有无欠税及交过关税、有无违规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县级及乡(镇)有无违规划税以及票据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县审计局通过此次延伸企业审计调查,发现并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税务部门严格税收执法,规范税收征管。(钟 平)

东乡县审计局近日掀起一股学习热潮,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精神及有关党纪条规。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审计文明礼仪公约编订成册,人手一份。结合十精神、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审计文明公约,完善创先争优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素质、弘扬审计精神、转变工作作风、防范廉政风险,不断推进党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审计干部队伍。(李 敏)

靖安县审计局根据《201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总体要求,认真部署地税征收管理审计工作。这次审计的重点:一是审计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审计地税局机关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客观的评价地税局在积极组织税收收入、支持靖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在成效,提示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地税部门加强管理、严格依法治税、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使该县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黄新平)

上高县审计局近日派出审计组,对该县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古建筑——观澜阁塔维修资金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高县文化局对观澜阁塔维修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了招投标,并确定由县博物馆对该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县博物馆对维修专项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并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挤占、挪用维修专项资金的行为,目前维修工程已全面竣工。(黄立强)

吉安县审计局为做好吉安县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安排小组进行地方税收征管延伸审计,地方税务审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审计,主要从分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及县城内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入手,找出税收征管漏洞,提出加强税收征管意见;二是对地税机关经费进行审计;三是延伸审计中央、省、市属单位(企业)及房地产公民地方税费缴交情况,进一步促进单位(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为财政收入做贡献。(王雅楚)

奉新县审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坚强领导下,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大力推进法治奉新、依法审计进程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近期,奉新县审计局被中共奉新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2012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了通报表彰。(刘小兰)

峡江县审计局近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依据两办《规定》,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12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该局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敏感性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控制度建设、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任期内工作绩效、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合理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并以其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为县委、县政府考核、使用和提拔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梁桂香)

南城县审计局从实干出发,四轮驱动强化财务预算审前调查,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一是查阅以前年度审计资料,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弱点。充分利用以往财务预算审计成果,针对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二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实施审计的重点。从实施审计准备阶段着手,采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对比分析,力求突出重点;三是注重搜集相关资料,确定审计的难点。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群众要求,有针针对性地制定好审计方案,提出解决难点的办法;四是理清审计思路,确定审计的重点。摸清单位和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细化审计方法步骤,结合审前调查和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特别关注以前审计提出尚未解决而目前又亟待于解决的问题,增强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石倩岚 吴裕隆)

中共永新县委、永新县人民政府近日对2012年度全县县直单位机关作风评议情况进行了通报。该县审计局荣获公检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类第三名,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全县通报表扬。这是该局长期以来狠抓作风建设、注重树立审计新形象、从严治审、廉洁从审的结果。(吴国祥)

万载县审计局人秘股股长聂丽娟同志近日荣获全县2012年度十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该同志任县审计局人秘股股长以来,立足本职、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务实求新,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堪称年轻审计干部的领头羊,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万载县审计局)

日前,广昌县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广昌县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本办法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从审计项目进点到审计项目结束立档,按审计项目流程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考核规定,该办法共计十五条,实行百分制考核。

该办法明确了考核的范围、程序、重点及结果运用以及引起政府裁决、行政诉讼等方面内容,主要强化了三方面考核:一是强化了审计实施方案的考核;二是强化了审计质量全程细化控制;三是强化了审计成果转化。(傅 佶)

星子县审计局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上受到了嘉奖,被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星子县审计局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狠抓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二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主动应对不利因素。(袁 航)

铜鼓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以“规范、便民、高效、廉洁”为服务宗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方面成绩突出,喜获铜鼓县人民政府表彰的“2012年度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