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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时间:2023-07-12 17:08:23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1

关键词:住宅建筑;防火层数;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房屋建筑住宅有关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建筑分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置标准与否的重要根据。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房屋建筑住宅相关规范,对于建筑住宅层数的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规定依然未能达成一致,结果造成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灭火设施配置以及分类临界层消防定性含有多种不同观点及不确定因素,这无疑增加了消防给水设计的难度系数。所以,有关单位、部门应深入分析各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住宅层数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房屋建筑住宅临界层消防给水设计的详细措施,从而提供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给水设计一定的根据。

一、折算住宅建筑中间层层数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条文解释对住宅建筑层数作出了规定,且要求较为明确。若住宅建筑有一层或一层以上的层高大于3米,我们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若所得余数小于1.5米,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同时相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层大于3米的楼层,我们可以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来确定防火层数。此外,规范中还提到,若住宅建筑或设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国有1层或1层以上的层数大于3米,我们也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在余数低于1.5时,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住宅建筑规范》和有关规定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现行的高层住宅建筑规范早于《住宅建筑规范》,所以并没有对高层住宅建筑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在日后的工作中却明确规定了,高层住宅建筑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换算层数。住宅建筑等有关规定虽然在住宅层数折算方面的规定方式有所差异,然而就其原则来看,却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对于临界层消防定性以及相关灭火设施并没有影响。

二、折算住宅建筑底层层数

针对房屋建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按照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进行折算,这与我国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层数计算方式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以及住宅屋顶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以不计入住宅层数之内。下面我们将对两个临界层例子进行分析:

1.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且地面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住宅的自然层数为9层,临界层层数为8越9层。根据有关规定,此住宅防火层层数为7层,可不用设置消防系统。

2.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概予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数为10越11层。根据相关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9层。

关于高层住宅建筑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要求。我们上面分析的第二种情况,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层数我们分析为10越11层,根据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11层。

此外,《建筑住宅规范》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具体要求,然而其《指南》中却提出了类似的不计住宅建筑层数的3种情况,首先是当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米的情况;其次是住宅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藏室等;第三是住宅建筑屋顶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出屋面楼梯间等等。

三、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

针对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目前有关规定在此方面并未达成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跃层层数的计算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住宅建筑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当计入层数之中,在分析、研究《住宅建筑规范》管理协商组,关于计算层数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发现,两者标准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当住宅建筑顶部有2层一套跃层时,其跃层部分将不计入实际层数之中。若顶部高于2层一套跃层时,其层数则应计入住宅建筑层数的总层数当中。然而,在《住宅建筑规范》、《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没有关于以上内容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没有对顶部跃层的扣减规定进行认可。其中,《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有关材料明确指出,对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问题,自身并没有关于“跃层”的概念,如果遇到有复式的楼层,“高规”则认为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成层数计算。此外,由于各类规范对于顶部跃层扣减的具体要求、规定不尽相同,结果导致住宅建筑在分类过程中临界层的确定相对复杂,这也因此严重影响了消防设施的配置以及临界层的定性等相关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提高。因此对于房屋建筑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住宅的防火安全性问题。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做好建筑防火工作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程宏伟,刘德明.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确定的若干问题[J].福建建筑,2010,(12):6-8.

[2]韩建平,周小波.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探析[J].科技资讯,2006,(30):72.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2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 消火栓给水系统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当前的建筑规划趋向于更具人性化的空间布局和设计中是否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对于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本论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1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一、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二、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三、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2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 l/s。即使按20 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

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3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

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 ≤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 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4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A 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B 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C 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5 结论

A 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B 消防规范对水消防常高压系统的定义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及工程实践允许采用现代科学措施保持给水常高压的方式。

C 小高层住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应有新突破。

参考文献:

蒋白懿.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计算与安装.2005,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3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防火分区,防火问题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residential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in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building design for fire protec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s, safe evacuation from the fire district, and several aspects of fire safety facil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ire safety design, and to eliminatingrisks, to ensure building safety.

Keywor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s, fire partitions, fire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房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走入了市场。无论建设项目的运行方式还是建设内容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短短二十年,我国筑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意味着建筑具有了的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饱型”逐渐向“舒适型”、“享受型”转变。与此相适应,建筑市场中的建筑形式日渐多样化,各种建筑形式的品质也逐步提高。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造工艺等被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和建筑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 住宅的建设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从低层到高层, 从板式到塔式, 从纯住宅到商住等, 形式多种多样,而防火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住宅防火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 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低层住宅:指 1 层~ 3 层的住宅, 指一户独立式住宅, 或两户连立式住宅; 多层住宅: 指 4 层~ 6 层的住宅; 中高层: 指 7 层~ 9 层的住宅;高层住宅: 指总高 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塔式和层数来考虑。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 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 m 的住宅。在 高规 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 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 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 2户~ 4 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 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 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塔+ 塔”( 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 18层及 18 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m2, 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 这样组成的“塔+ 塔”( 即“手拉手”) 住宅形式, 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 板式住宅多是一梯 2 户或 3 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

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 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 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 4 m~ 5 m 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 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 或者改变为餐饮、 超市、 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 自行车为可燃物品, 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 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 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 7. 6. 4条, 9. 4. 2条和 9. 4. 3条,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等,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 GB 50067 - 9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 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 10 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 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 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

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

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

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 凹廓、 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由于每单元住

户越来越多, 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 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1)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 ; 3) 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

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 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 5) 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 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 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 所以排烟尤为重要, 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 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 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 既满足消防规范, 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参考文献:

陶颖凡.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浅谈[ J] . 山西建筑, 2008, 34( 33) : 183 - 184.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4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依据;电气设计;节能环保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逐渐从多层住宅向高层住宅发展转变,高层住宅在现代城市住宅建筑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再加上,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使住宅电气设计由原来的纯照明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因此,现代住宅楼建筑电气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其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居民电气供应的质量,且是保证居民生产生活和学习的关键。本文结合近年来的一些工作实例对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出现的一些问题及能源节约方面作一些探讨,报道如下。

1、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依据

根据GB50045-19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高规”)第3.0.1条规定,高层住宅楼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分为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或35层以上住宅),一类高层住宅(十九层及以上三十四层以下或50米以上100米以下商住楼);二类高层住宅(十至十八层为二类高层住宅)。

现代住宅建筑是有着住宅性质的高层建筑。在电气设计中首先应遵守国家的一系列规范(GB50045-2005《高层建筑防火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和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建筑物防雷规范》等)。此外,涉及到照明方面应遵守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现代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内容分析

2.1 负荷分类

高层住宅建筑中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电源等消防负荷超高层或一类高层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为二级负荷,另外潜污泵、普通客梯、生活泵等重要负荷虽然不是消防负荷但也根据高层以住宅分类超高层或一类高层此类负荷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此类负荷为二级负荷,其余的住宅内普通照明、地下室一般照明(非应急和备用照明)住宅内家用电器等用电均为三级负荷。

2.2负荷的计算

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依据参数。计算准确与否,对合理选择设备及设备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均起决定性作用。现代住宅建筑由于层数较多,高度较高,因此在电力负荷计算方面对于整个建筑设备和配电方式的选择及后期使用的安全性都是非常重要的,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其中高层住宅地下室除考虑照明用电外另预留一定动力和插座用电,地下室负荷一般按单位面积法进行计算,住宅用电60平方以下(含60平方)每户考虑3KW,60平方至90平方(含90平方)每户考虑4KW,90平方至150平方每户考虑6KW,超过150平方的超出面积可按40W每平方至50W每平方计算。一栋高层住宅用电负荷按各类负荷考虑各自负荷性质的需要系数后求和,再考虑一定的同时系数后计算而得。

2.3供电电源

高层住宅的供电电源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进行合理设计和考虑。

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一类高层住宅的一类负荷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电源,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类负荷的供电系统,最好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路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我们经常无法从市电取得两路独立电源,就常常考虑设置自备电源,自备电源有柴油发电组及EPS电池等方式,我们较常采用的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做为一、二类高层建筑一类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4高层住宅配电方式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消防泵、喷洒泵、防排烟风机等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两路电源引至各消防设备末端进行切换;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高层住宅住户用电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各层电表箱树干式引自配电干线再放射式引至各住宅户内。

2.5高层住宅应急照明及供电要求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两种,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等处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如楼梯间、门厅等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设置疏散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一般疏散区域的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竖向疏散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5LX;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的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60分钟,照明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配电房、水泵房等火灾时需继续坚持工作的场所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80分钟,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水平。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6 电缆选择与敷设。

超高层住宅的,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一类高层住宅,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也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二类高层住宅,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超高层住宅及一类高层住宅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当采用难燃型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采用穿导管保护,并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明敷时,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不穿金属导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2.6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高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尚应根据火灾的扑救难度、火灾的危险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保护等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层数超35层的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考虑,一类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按一级保护对象考虑,二类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按二级保护对象考虑。

高层住宅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系统形式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二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报警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的地下停车库选用感温探测器,商业、电梯前室等处选择感烟探测器,配电房、风机房等处选择感烟探测器,柴油机房采用烟温同感的探测器,电气竖井,电缆隧道等处选择线型定温探测器。

通过合理科学的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可更早的发现火灾隐患,采取合理的处理和消防灭火措施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2.7防雷与接地设计

高层住宅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体型及所处区域的雷爆情况综合计算年雷击次数,根据年雷击次数把高层住宅防雷等级分为二类防雷建筑物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0.25次/a的住宅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考虑,预计雷击次数0.25次/a≥N≥0.05次/a的住宅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考虑。

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20m×20m或 24m×16m的网格。

3、节能设计

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大发展也伴随着能源的浪费和消耗,所以高层住宅建筑的节能显得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供应,经济浪费和环境保护,对于高层住宅建筑的节能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采用能耗低的变压器、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

采用设备就地补偿与变配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以达到更低的无功功率损耗。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除电梯前室外的其它公共区域设置声光控制开关控制。

采用节能LED照明灯具及带节能型电子镇流设备荧光照明灯具等节能型灯具。

4、高层住宅电气设计中尚应注意的问题

4.1双电源末端切换应注意以下问题。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可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4.2火灾报警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应注意以下问题

(1)横向敷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导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人同一根导管内;探测器报警线路采用总线制布设时不受此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类电缆宜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火灾广播线路与火灾报警控制总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线槽或桥架内。

4.3树干式配电,在树干分支处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树干分支处(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应加设短路保护,当短路保护设备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5.结束语

由于现代住宅建筑的特殊性,使得其电气设计越加复杂,存在着一些争议及问题。然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有利于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因此,相关工作者应努力探索,积极创新,提高建筑电气设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戴瑜兴,黄铁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数据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5

关键词:一类高层;负荷分级;电源;供配电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6

【关键词】防火;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390-01

1、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消火栓的布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742条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在施工中发现,该条款不仅对普通塔式住宅较难实施,而且对小高层单元式住宅也比较难以实施。一般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每层面积不大,甚至小于塔式住宅面积,一般约200 400 m2,住户约3-4户,电梯前室与疏散楼梯转弯平台处相距一般不超过10 m,这样在同层设置两条消防竖管似乎过密,但如果每层设一条竖管则火灾时每层只能出一支消火栓,显然达不到现行规范规定的“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的要求。《高规》第7.4.2条对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做出了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来保证每根消防竖管最小流量10L/S的规定。而规范却未对小高层单元式住宅做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小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消防流量与普通塔式住宅相同,但住户及每层面积均比普通塔式住宅要少(小),所以小高层单元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可以参照《高规》对普通塔式住宅的要求设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虽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并不强调“同层”,即意味着相邻层(如上、下层)的消火栓可以计人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水枪充实水柱的支数。但笔者认为,《高规》与《建规》所针对的对象及适用范围不同,经常存在同一问题在《高规》与《建规》中要求不同的情况。对此类问题,建议在今后的规范修改中加以明确,使广大设计工作者有法可依。

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高规》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但其条文说明中则解释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能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外、室内两部分”。显然条文与条文说明不一致,致使其结果相差较大。例如:对于高度>50 m的一些重要高层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 L/s,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接近30 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总用水量接近lOO L/s。若每个消火栓流量按15 L/s计算,按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2个,按条文说明计算则需要7个。如此之多的消火栓若均匀布置,则室外的地形、地物等条件未必允许,即使集中布置也很难与水泵接合器对应起来,且消防车也不能展开正常工作。此外,还将导致室外环网的管径达到DN250-300,显然这也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来说,高层建筑按规范要求设有2-3 h的储水量,室内部分的消防用水主要还是靠消防水池负担,特别是对于高度>50 m的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要求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均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高度

3、启动消防水泵按钮的设置

《建规》第862条第9款规定:“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该条文的意思是除高层工业建筑必须设水泵按钮外,其他建筑只要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时,就要设水泵按钮。反之,如果水箱的设置高度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时,是否就不用设置水泵按钮呢?因此,笔者认为此条款有下列两点需要明确:

①在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防栓水压要求时,应采用稳压泵来保持和满足平时消防给水系统内任何一处消防设施的最不利点的工作压力,火灾时可通过稳压泵联动控制启动消防主泵,此时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以不设启泵按钮。在《建规》第8.6.2条文说明中也能找到依据,即:“采用水泵(稳压泵)经常运转,当室内消防管网压力降低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的设备者,可不设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②若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能保证系统的静水压力,且能满足10min的消防用水量,此时高位水箱对消防系统压力基本保持恒定,那么系统无需设稳压泵,此时消防泵的启动靠启动水泵按钮。总之,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有稳压泵时可以不设启动水泵按钮,系统无稳压泵时应该设启动水泵按钮。但应该注意到《高规》中无论是条文还是条文说明,都没有关于设稳压泵消防系统的消火栓可取消启动水泵按钮的规定,这样对同一个问题两个规范的解释并不统一。

此外,《建规》第8.6.2条的第9款说明提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经常保持室内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故不设室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按钮”。笔者认为此条可以取消。这是因为常高压给水系统无论平时或救火时均能保证消防流量及压力的要求,因此不存在设不设水泵按钮的问题。

4、结束语

防火设计规范是广大设计人员在消防工程设计中的重要依据,如果规范中的有些条款能够加以明确和完善,且相应的条文说明也更加准确、清晰,将对提高消防设计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都秦峰,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中或注意的几个问题[J],山西建筑,2005,31(23)

[2]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速查与解读.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等编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7

关键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对策

随着城市经济的调整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居住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各种类型的住宅小区不断涌现,一些商住小区裙房可燃物较多,人员集中,并有一定数量的可燃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情易形成灾害;同时由于居民住宅大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各种家用电器又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讲究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致使火灾发生因素增多,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人们迫切的要求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和管理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一、住宅小区的基本特点

1、规模大、居住人口多。现代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很多,如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是现代住宅小区所不可缺少的附属建筑,规模普遍较大,居住人员普遍较多。如广西北流市碧桂园小区占地面积600多亩,建成后可容纳16.8万人,以现今北流城区的人口10多万计算,相当于再建一个北流城区。

2、高层住宅发展迅速。在人口膨胀,迅速城市化发展的情况下,城市土地寸土寸金,房屋建筑占地越发珍贵,高层住宅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如广西北流市在2006年前尚无高层住宅,经过5年的发展,现建成或在建的高层住宅小区15个,共有53栋高层住宅。

3、居住建筑密度大。建筑密度是是指 建筑物 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 建设用地面积 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其居住建筑密度应愈低。根据1980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由于不少大城市用地紧张,目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密度有的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居住建筑密度大的特点。

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目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不全,缺乏制约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消防知识普遍匮乏,专业性的工作很难体现,不能当好居民的管家。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很少,造成很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有些设施已经损毁了好一段时间,但是没有及时的去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容易小火酿成大灾。

(二)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被占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但住宅小区内道路边汽车停放、堆积杂物挤占消防车道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登高面地面划定停车线,默许居民随意停车,致使很多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给住宅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带来困难。

(三)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根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而实际上,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将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等多功能合一,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多数只配备了一名,有的保安临时充当消防专职人员,有时甚至出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大门紧闭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后,由于操作不当或者不会操作,这些消防指挥中心成了摆设,巨资设置的消防设施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四)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不少住宅小区在消防验收时都完好配备了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排烟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施损坏、挪用时有发生,不少居民为了行走、通风和采光方便,将前室、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常开,一旦发生火灾,防火门将无法起到阻止火势蔓延、防止燃烧烟气流动等应有的作用,给疏散逃生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多屋顶跃层式住户将消防通道占为己有,搭建阳光房等永久性建筑,使屋顶不再连通,致使消防通道被占用。

(五)消防技术装备滞后。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依靠外部消防装备条件即消防车辆装备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广西玉林市高层建筑数量与扑救高层建筑的消防装备不相符合,装备缺口严重,落后于全国同类型城市。目前,全玉林市仅有举高消防车2辆,高喷消防车1辆,全市2个区、1个县级市和4个县均尚未配备举高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现有装备已难以应对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装备亟待加强和完善。

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议各级综治、公安、民政、住建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部门应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民政部门应将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住建部门物管机构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住宅小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可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

(二) 成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小区应成立由居(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住宅小区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2、每月应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三)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为增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应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全力做好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应对住宅小区的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台帐,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住宅小区内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住宅小区“防火公约”,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防火知识宣传资料,确保每年有80%以上的居民家庭直接受到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或演习活动,使住宅小区群众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一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备建设,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平时准备好,战时用得上。二是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倡导并推动居民家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及逃生器材。居民家庭配备一个小型灭火器是很有必要的。它对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争取待援时间,减少损失,具有较大作用。而且就居民家庭日益提高的消费水平来说,一个家庭配备一具小型灭火器还是可行的,而它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可以说是“花小钱,买大平安”。三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治安岗亭等场所应集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包括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并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完好有用。

(五)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城市住宅小区要按照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结合住宅小区的商业、人口密度、建筑现状以及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合理地设置消防站,具体要求是:消防站的布置,以接到火警5min内能达到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尤其是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相应的特种消防装备的消防站。有些城郊的住宅小区,如离城市消防中队较远,且小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时,应设置一个消防站,消防站应尽量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

城市住宅小区是许多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区安全,居民家庭才安全、社会才安定。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小区管理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本文只是简要概括地介绍了住宅小区的现状与防火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小区在小区居民防灾、救灾的意识,防灾宣传教育,灾害互助体制,救灾器材的配备和设置,救灾训练和演练等方面必将形成完整的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

[2]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3]部门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8

【关键词】电气设计;应急照明;若干问题;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住宅房地产行业进入飞速的发展时期,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普遍,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节能也越来越备受人关注的话题;而住宅电气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日常使用及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结合近年在住宅设计上的实践与积累,总结了住宅电气设计在施工中、验收及竣工使用各环节所出现的问题,比如合理选择供配电设备和供配电线路,响应绿色节能环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能损耗,节约有色金属从而达到节能的效果,以及设置必要的设备为保证用电住户的用电和生活安全。就工作实践和积累,笔者主要有以下分析建议,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1、合理设计住宅电气主干线

住宅电气设计在中,电气主干线部分的设计是强电设计的重心。现在新建的住宅基本都以高层住宅为主,高层住宅电气干线大体上分为电缆和母线槽两种,电缆又以预分支电缆应用的比较多。这两种供电方式各有优缺点,电缆价格比较便宜,可用电缆桥架敷设,所需的电气井道比较小,但电缆的载流量有限,如果住宅层数较高,户数较多,户型较大电缆数量也相应较多。母线槽优点是载流量比较大,但母线槽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周围都需要留出一定的空间,这就对电气竖井的尺寸提出了要求。在住宅电气设计中,经常可以看到较老楼龄的层数高住户多户型大的住宅主干线采用电缆,而一些新住宅小区住户不多功率要求不大的住宅中电气主干线却采用母线槽。

从近年来住宅电气使用率发展趋势来分析,采用母线槽的住宅越来越多,尤其是一梯多户的一类的城区中心区的高层住宅,用电负荷比较大,如果采用母线槽分段供电的设计,可以减少垂直干线电缆的数量。因此,在住宅电气干线的设计中,因根据实际情况在层数高且每层户数多的住宅,采用母线槽较为适宜及安全。

2、各住宅用电负荷设计不足与措施

目前住宅的负荷计算是采用现行住宅用电负荷标准规定,住宅负荷计算可根据户型和面积计算。在设计前期按单位面积功率法计算,初步设计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住宅楼用户用电计算负荷数据采用其设备安装容量乘以利用系数求的;住宅楼的单元配电箱和总配电箱电源电缆通过住宅楼各单元计算负荷和总负荷来选择。这些直接影响了配电线路截面积的选择,变配电系统的设计和规划。曾在某市电力公司2010年10月完成了《居民住宅用电负荷调查和负荷模型的研究》的课题研究报告。通过对住宅网络电能系统采集的数据对所选住宅小区进行用电负荷调查,对市居民住宅的供配电系统建设提供意见。通过对其数据的研究,结合国家标准GB50034-2004第6.5.2条“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借鉴实测负荷数据在国内首次提出居民住宅小区的负荷计算采用利用系数法。并要求应按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第3.3.2条规定,当每套住宅面积大于150 m2 时,超出的面积可按40-50W/ m2计算用电负荷。

在二十世纪的现代家庭生活中,众多家庭除常用的电视、电脑、冰箱、多台空调之外,电磁炉、微波炉、烤箱、电热水器、电暖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已经全面普及,住宅用电负荷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就对住宅电气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家规范以及各地区制定的地方标准中,也比如某省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中,每户用电负荷最低定位8KW/户,更大的户型为12KW或16KW。在住宅电气设计中常因为局部(如: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用电容量设计不足,造成大功率电器使用困难,还有大户型未考虑三相电源进线,造成三相空调等用电设备无法使用。

通过针对家庭用电情况的分析,用电水平属于中等或中等偏上,含高层和多层,住户人口多或入住率较高;用电主要是集中采暖和制冷,以及厨房卫生间的设备;所以在住宅电气设计中,厨房卫生间的设备回路的断路器开关不宜小于20A,对于直热式电热水器相应的导线规格不应小于6m m2。对于面积比较大的豪宅以及别墅,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三相进线,以配合三相家用空调或家用锅炉及埋地式电暖器的使用。对于住户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单相不小于10 m m2的铜芯线,比较大的户型可以使用16 m m2至25 m m2,三相进线一般6~10 m m2的铜芯线

3、应急照明控制要考虑满足消防设施的生活需求

伴随着民用建筑的造型和功能的日趋复杂,如何在突发灾难下实现建筑内人员的快速疏散,这引起公众特别是消防部门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人员逃生和疏散过程中,安全有效的消防照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层住宅的照明特别是应急照明设计,是关系到住宅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高层住宅中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而在住宅最主要是疏散照明,疏散应急灯有两种安装方式,一种照明采用单独的疏散应急灯,墙上或柱上安装,另一种疏散应急灯具兼作平时普通照明,吸顶安装,平时有开关控制,事故时蓄电池强制点亮投入使用,而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疏散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在住宅应急照明的设计中,一种是采用不带蓄电池的灯具双电源供电,一种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一路电源供电照明。这两种都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是在项目竣工消防验收中消防部门会提出如果采用双电源供电,火灾发生时为了防止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时触电,可能会出现把双路电源都要切断的情况,因此提出增加蓄电池应急灯具。故为了顺利通过消防验收,也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时安全起见,应急照明设计应由建设方事先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

4、督促建设单位将用户配电箱内保护设备要安装到位

应为电压波动突然剧烈变大或其他原因造成居民家用电器烧毁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电气设计规范规定了住户配电箱内应安装相应的保护设备。

在2012年实施的《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住宅配电箱内应设置自恢复式的过欠电压保护电器,这是为了在中性线发生故障时避免因电位偏移导致烧毁单相用电设备。但现市场条件情况,自恢复式的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价格昂贵,比配电箱的价格还要高许多,处于建设方的角度一般不会安装,住户也不知道这部分的缺失,质监部门验收时一般未必检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设计单位本着对用户的用电安全负责的原则,也本着设计者的职业道德,应当对建设单位说明必要性,并督促建设单位把图纸设计中这部分设备安装到位,也为保证住户的生活安全着想。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9

关键词:高层住宅 电气设计 内容 关键点

当前我国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也逐渐为人们所认可,但是高层住宅电气设计质量保证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课题,同时,高层住宅耗能浪费的现象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住宅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住宅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民用住宅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

一、高层住宅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

1、负荷的计算。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依据参数。计算准确与否,对合理选择设备,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均起决定性作用。高层住宅的电力负荷计算,基本上采用负荷密度法和需要系数法。

2、供电电源及电压的选择。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现代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电源,具体数量应视负荷大小及当地电网条件而定。两路独立电源运行方式,原则上是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另外,还须装设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要求在15秒钟内自动恢复供电,保证事故照明、电脑设备、消防设备、电梯等设备的事故用电。国内高层住宅的供电电压,都采用10kV标准电压等级。

3、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1)高压配电系统:现代高层住宅均是采用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同时供电。一般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自动切换,互为备用。(2)计费方式,采用高供高计。但在低压侧,仍装设计费电度表,采用将照明与动力分开的两部电价法。(3)为减少变压器台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选择一般都大于1000kVA。为限制低压侧的短路电流,正常时变压器解列运行,中间设联络开关。(4)高压系统及低压干线的配电方式基本上都采用放射式系统。楼层配电则为混合式系统。配电设备中的主要部分是干线。现代高层住宅的竖井多采用插接式母线槽。水平干线因走线困难,多采用全塑电缆与竖井母干线联接等等。

4、主要设备的选型。(1)高压开关柜。现代高层住宅的变配电室设在主楼地下层,按规定不宜采用油开关。应根高层住宅地下室的标准,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真空开关手车式高压开关柜。(2)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要求,主楼内是不允许装设大容量的油浸电力变压器的。(3)低压配电屏。国外低压配电屏的结构,几乎都做成抽屉式,特别是大容量的出线,则做成手车式。(4)应急备用发电机组。过去大多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备用电源的。近年国外高层住宅已开始采用燃汽轮发电机。这种发电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反应速度快,故障率低等优点。

5、变电所位置的确定。现代高层住宅的用电量相当大,在确定变电所位置时,应尽可能使高压深入负荷中心。这对节约电能,提高供电质量都有重要意义。

6、电气照明设计。电气照明设计,包括光源选择、照度计算、灯具造型,灯具布置,眩光控制和调光控制和照明配电线路敷设等。照明设计与住宅装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应该相互配合,在使用功能及艺术意境方面求得统一。选用高光效电光源,可以取得节能的明显效果。

7、防雷与接地。现代高层住宅的防雷设计,除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带的传统做法外,近年还出现有消雷器和放射性避雷针。这两种防雷技术虽然在工程上得到不少实际应用,但在理论上一直是有争议的。现代高层住宅都是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与楼板的连接是十分可靠的。关键是做好金属管线的接地。现代高层住宅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都是合在一起的,组成混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按最小的要求而定,通常是在4欧以下。利用住宅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作接地板。尽管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已能满足接地电阻的要求,仍需要装设水平的人工接地体,将主要的住宅物基础连接成接地网,这对均衡电位,提高安全性都有好处。

8、电梯。电梯按使用功能分,有高级客梯、普通客梯、观景梯、服务梯、消防梯、货梯、自动扶梯等许多种;按速度又分为低速梯、快速梯、高速梯和超高速梯等;按电流分则有交流和直流两大类。设计人员的任务是要确定电梯台数和决定电梯功能。电梯的配置和造型,不是电气设计人员单方面所能决定的,必须与总住宅师或总体交通设计人员共同研究才能确定。

9、消防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现代高层住宅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分区消防报警控制器、消防中心和气体自动喷射灭火及自动洒水灭火系统等四个部分,实现报警灭火自动化。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转换成电信号,进入分区报警器和消防中心,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消防中心负责整座大楼火灾的监控和消防指挥。关于高层住宅中消防用电的设计问题,涉及到其他许多学科,而且规模越大,功能越多,控制内容越广泛,设计内容也就越复杂。

二、住宅电气设计中的节能原则 由于人口的增加,工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消耗也就急剧增加,能源危机迫在眉睫。因此,各行各业提出了节能的要求,节约二次能源―电能,也就成为民用住宅电气设计的焦点。住宅电气设计节能的原则住宅电气节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满足住宅物的功能 即满足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温度及新风量,也就是舒适卫生;满足上下、左右的运输通道畅通无阻;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一些电气设施的用电,展厅的工艺照明及电力用电等。

2、考虑实际经济效益 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是应该让增加的部分投资,能在几年或较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下来的运行费用进行回收。

3、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 节能的着眼点,应是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首先找出哪些地方的能量消耗是与发挥住宅物功能无关的,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节能。如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上的有功损耗都是无用的能量损耗,又如量大面广的照明容量,宜采用先进技术使其能耗降低。

因此,节能措施也应贯彻实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民用住宅的节能潜力很大,应在设计中精心考虑。但是在选用节能的新设备上,应具体了解其原理、性能、效果,从技术、经济上进行比较后,再选定节能设备,以达到真正节能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海安,黎文安.实用住宅电气技术[M].北京:水力水电出版社,1996.

[2]徐文根.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M].北京:水力水电出版社,1996.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10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疏散;设计研究

中图分类号:TU241.8;TU9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00-01

引言

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向往越来越密切,一幢幢高层住宅建筑矗立在城市中。高层建筑满足了城市对空间的需求,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但同时大量高层建筑的出现也逐渐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建筑消防系统设计越来越重视。高层住宅建筑划分的功能区多,内部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其救援难度较大。因此,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系统设计对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们生活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安全疏散设计原则

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疏散设计时,务必要严格遵循疏散设计原则,以确保设计的可行性,使其能真正发挥出帮助被困人员安全疏散的功能。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疏散设计,应充分结合安全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以达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同时,应根据高层住宅建筑的特点,遵循设计原则,选取一个适合的地点作为安全区域,将其作为消防疏散时的转移目的地。为确保安全疏散时被困人员能够畅通无阻,快速步行至安全区域,在高层住宅建筑中,应避免使用影响安全疏散的建筑材料,尽可能选用隔热、不易燃的材料,以提高消防通道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为高效地完成消防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2 建筑疏散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多功能化,建筑内部大多存放着很多的易燃、可燃物品,而且建筑装修构造本身也存在着不少的可燃易燃构件,这就增加了火灾隐患。火灾一旦发生,在烟囱效应作用下,浓烟和火势会顺着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排气道等向上蔓延,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安全区域所需时间较长,人员混乱、拥挤,如果没有明确疏散路线和合理的安全疏散设计,受困人员就会遭受火势和浓烟的侵害。

3 建筑安全疏散消防设计研究

3.1 消防电气线路的敷设问题

消防电气线路设计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在吊顶内明敷设或穿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在布线上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致,只是根据“报警规范”线路在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很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有所疏忽。该条之所以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是因为探测器线路只是在火灾初燃生烟发热阶段起作用,而条文中规定的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消防应急照明及消防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必需起作用,在这段时间内,这些线路应保证安全使用。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是火灾多发地段。设计人员应对规范条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或阻燃 PVC 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设。而在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时,应对保护钢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漆两遍。

3.2 消防电梯设计

在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设置消防电梯主要用于火灾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直接通向地下停车场,若地下发生火灾,身处于地下停车场的住户可以通过消防电梯离开火场,有效提高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救援程度。在日常生活中,消防电梯可以设置为残疾人电梯,以提高建筑竖向交通能力。消防电梯数量设置要根据高层住宅建筑实际面积确定,每个消防分区要保证至少1部消防电梯,1500m2以内的建筑面积设置1部消防电梯,1500~4500m2以内建筑面积设置2部消防电梯,高于4500m2建筑面积设置 3 部消防电梯。在前室面积方面,根据高层住宅建筑特点和每层建筑面积而定,一般住宅建筑前室面积控制在4.5m2,若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合用前室时,或者在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前室的情况下,由于前室人流量大,人员停留较多,要适当增加面积,其面积可达到6~10m2。

3.3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自动报警系统包含集中报警器、探测器、消防广播等部分构成。建筑首层消防车道位置要设计消防控制室,其内部涉及到火警119电话、报消防电话等,以构成建筑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机制。在进行探测器安装设计的过程中,工作指示灯要面朝工作人员的方向设置,以便于工作人员的观察和检测,及时了解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报警器施工过程中,要在建筑地面工程竣工后进行施工布线。布管时要先清洁管内与线槽内,以避免积水杂物影响线路的绝缘性;导线通常情况下要采取暗敷设的方式,若由于工程需要进行明敷设时,工作人员则要将导线在金属导管或者封闭式金属槽盒内布线,并在封闭式金属槽盒外部涂抹防火涂料两遍,以保证导线的安全性,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安装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调试,感烟器加烟试验,将烟枪接触探头,观察探头是否启动报警装置,若启动报警后观察报警信号,核查探头位置。

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是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对于系统形式的选择,高层、综合型建筑应选用电源集中控制的类型或是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的系统。而对于交通组织简单,疏散路线相对简单的建筑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类型或是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类型。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选择,应选择智能型消防疏散指示系统。二是合理选择相应的供电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选择消防电源,比如可以采用集中蓄电池组作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电源,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三是设备的安装要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于疏散通道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少于1LX,对于人员密集型的场所,其地面水平照度不用少于3.0LX,而楼梯间的水平照度应不少于5.0LX,对于避难层其照度要求更高。

Y语

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给予特别的重视。高层建筑楼层高、疏散路线长,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逃生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通过正确、合理的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以求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 霍凌云.建筑安全疏散消防设计的探讨[J].科技展望,2017,07:316.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11

[关键词]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火灾隐患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75-01

前言

目前,住宅建筑火灾约占我国消防事故的30%,而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却分别超过了我国消防事故死伤总人数的60%与40%,这说明住宅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损伤后果。因此,住宅建筑的防火管理就成为了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此前提下,我们必须极力避免由于住宅建筑防火间距所导致的先天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们会对住宅建筑的分类概况进行初步解析。

1 住宅建筑的分类概况

在我国的抓债建筑中,依照建筑层数的差别,来对其进行多层与高层的分类。其中,多层住宅指的是9层以及9层之上的住宅建筑;高层住宅指的是10层以及10层之上的住宅建筑,二者均包含了建筑的底层设置以及商业的服务网点(如临街营业商铺等)。此外,依照住宅组合方式的分类,住宅还可分成单元式、通廊式以及塔式住宅等住宅建筑;依照平面结构的差异,乐江住宅分成他是住宅与板式住宅。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城镇受到用地面积以及人口数量的客观制约,使得多层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下面,我们会对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2 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探讨

2.1 住宅建筑常规防火间距相关的设置原则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件中的规定,对于单层和多层民用住宅之间的间距出于防火考量,不得低于表1中的规定,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使得各个城镇,尤其是一些大型城市在进行住在建设时更偏向于高层住宅建筑的建造,这样能够对城市本就紧张的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因此,高层民用住宅建筑的防火规定也就应运而生,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建筑和其周边其他民用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出于防火要素的考量,规定指出,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低于表2中的规定,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因此,在进行住宅建筑的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建规》与《高规》中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

2.2 住宅建筑火灾特性概述

一方面来讲,住宅建筑火势蔓延速度较快。由于民用住宅在进行装修设计的过程中运用了许多易燃的材料,例如地毯、窗帘等纺织品,这就致使民用住宅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出现火势蔓延极其迅猛的现象。此外,民用住宅中配有网与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设置,一旦火灾蔓延至这些设施区域,就会给住宅中的居民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会危及生命。与此同时,随着高层建筑在城镇中的广泛应用与发展,由于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后会出现“烟囱效应”,这就会加剧火势的蔓延;另一方面,住宅建筑火灾的扑救工作难度大。这是因为在对住宅建筑进行火灾抢险时,必须首先注重居民的生命安全,这就要求消防作业尽可能靠近着火点,来对居民进行及时疏散。此外,对于高层建筑而言,由于我国现有的国产消防器械并无法达到高层住宅建筑的抢险需要,使得在应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作业时,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消防人员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这就给住宅建筑的消防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对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的优化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2.2 住宅建筑防火间距细节的优化设置

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主要是出于对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过的需要,因此,在进行住宅建筑的建设时,必须考虑到消防车道的设置,对于那些周边形状不规则的塔式高层住宅需考虑进行环形消防通道的设置。从住宅防火构造的设置上来讲,第一,对套房进行防火分隔的设置。即对于那些上下层区域相邻的套房开口处需进行高度大于或等于0.8m且耐火性超过1h的实体不燃性挑檐的设置;第二,对套房和其他功能房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的设置。为了有效延缓火灾对楼梯(即逃生通道)间的蔓延时间,因此,在进行户内窗户同楼梯的间窗设计和建造时,必须确保二者间距在1m以上;第三,管道井与电缆井的位置设置。这些居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通常都设置在与消防室相通的公共区域;第四,其他需要注意的设置。由于住宅往往在沿街区域还有着其他的商用使用功能,因此,必须对这些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只有做好住宅建筑防火间距设置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有效防范火灾的发生。

2.3 实例探索

如图1所示,在对图1中平面示意图的建筑进行防火间距的设置时,必须使贴邻的山墙依照防火墙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并根据《建规》和《高规》中有关防火墙周边相邻门、窗以及洞口之间的距离最小值规定,来进行两栋贴邻民用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设置,以确保将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 总结

综上所述,住宅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场所,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主要通过了对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分析与探讨,从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法,为居民住宅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蒋效忠,刘勇.住宅建筑防火间距先天性火灾隐患讨论[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6):770-774.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范文12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防烟楼梯间;安全出口;商业服务网点;地下室;半地下室;前室

中图分类号:TU97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5-0118-03

1前言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火灾呈逐年增多趋势,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制度、管理、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等,而其中第一道环节、也是最关键一道,就是做好建筑的防火设计和规划,以使建筑物达到一个合理的消防安全水平,避免建筑防火设计存在先天不足,留下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

因此,建筑设计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法规的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目前,为保证和提高建筑防火设计水平的方法有指令性和性能化防火设计两种,设计单位所从事的大量的建筑设计主要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指令性进行防火设计。

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建筑设计实践,谈谈对建筑防火设计的体会。

2术语解释方面的问题

2.1防烟楼梯间

在防火设计实践中,最大限度的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是每个设计人员应该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消防部门审查的重点。防烟楼梯间作为垂直方向交通设施,在大量的建筑设计中是很常用的安全疏散通道,清晰的界定其含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术语解释:“2. 0.19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那么在概念上,“防烟楼梯间”在空间上包不包含前室、阳台或凹廊呢?从字面上来分析,上述术语解释中“楼梯间”一词出现在三个地方,其含义应该前后一致,可以推断,“防烟楼梯间”只是指用于上下行走的梯段、梯平台及其用建筑构配件围合的空间,并不包含前室、阳台或凹廊。这是否是规范的本意?如果是,那么它与封闭楼梯间又有什么区别?而且《建规》7.4.3对防烟楼梯间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前室、阳台或凹廊等的具体细致的要求,如通风、采光、防排烟,面积大小以及墙上开设门窗洞的强制性要求,从这条规定的逻辑上看,又是似乎应该是包含前室、阳台或凹廊的。明确本概念,不仅涉及到规范的严谨,也影响到对实际的设计工作(如下文2、安全出口)。

另外,根据《建规》2. 0.19和7.4.3.2的条文内容“……防烟前室、(设有专供排烟用的)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与开敞式阳台和凹廊是并列的关系,而《建规》7.4.3.3和7.4.3.4只规定了前室的使用面积及其防火门的级别,对开敞式阳台和凹廊的面积并未作出明确的要求,与防烟楼梯间有防烟和临时避难的要求不符,《高规》6.2.1.1、 6.2.1.2和6.2.1.3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个别词语前后提法不太一致,虽然没有冲突,但也显得不甚严谨。如《建规》2. 0.19的“专供排烟用的阳台”与7.4.3.2的“开敞式阳台”、《建规》7.4.3.2的“……防烟前室……”与7.4.3.3的“前室……”,最好能协调一致。

2.2安全出口

建筑防火设计的目标之一,就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将人员通过安全出口疏散的室外等安全区域,因此,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分布均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更是直接影响到安全疏散。《建规》2.0.17规定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这里所指的楼梯间应该是包括防烟楼梯间,那么,要么防烟楼梯应该包含其前室、阳台或凹廊,要么安全出口的术语解释中应该增加“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阳台或凹廊的出入口”。因为在实际执行中,安全疏散距离是算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阳台或凹廊的出入口处的。

2.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大量的坡地建筑(如图1示),由于地形变化,导致这类建筑往往某一楼层部分在地下,部分在地面上的情形。对这一类建筑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判断,本术语的解释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而是否属地下室、半地下室,对该层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功能设置等,均有本质性的差别。

如《建规》5.1.7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是500m2,而地面以上楼层则远大于此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与地面以上楼层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别(5.3.12);不同的认定,也关系到某些功能用房在不同空间的布置,如《建规》5.1.13.1规定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建规》5.1.15.1规定歌舞厅等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且宜设于地上一、二、三层。是否属地下室、半地下室,直接影响到此类功能空间的布局设计。

2.4商业服务网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住宅建设迅猛发展,而城市建设用地的日趋紧张,地价快速上涨,住宅建设呈现高层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客观上加大了火灾的安全隐患,如2007至2008年我国发生影响较大的高层建筑火灾达990起[1],其中发生在高层住宅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必须从设计、施工、审验和使用等各方面层层把关防范,特别是要求设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做好建筑防火设计,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底层布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按住宅建筑要求设防,而底部设置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属商住楼,是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 应该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防火设计。而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有较大差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气、防烟排烟等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

然而,由于《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的解释不甚清晰,导致在工程设计中,部分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对于商住楼的分类定性认知存在争议:究竟是单间或上下两层的套间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间数不限;还是整个项目的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300m2?

2.5亟需明确界定的术语

在《建规》和《高规》的条文中,出现的一些术语,没有明确的定义、解释,面对建筑理论和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建筑类型、设计手法、平面形式和空间形态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种新的住宅形式层出不穷,术语缺乏明确的界定,单靠通俗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为住宅的分类和认定带来困难和争议。比如“多层建筑物(《建规》5.1.9)”多层指的是多少层?“敞开楼梯(《建规》5.1.9)” “室外疏散楼梯(《建规》5.3.5)”如何认定?、“通廊式居住建筑(《建规》5.3.11)” “塔式住宅(《高规》6.1.1.1)” “单元式住宅(《高规》6.1.1.2)”,类似的提法虽然在《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的术语中有所解释(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2.0.21 塔式高层住宅;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但其由于年份较早,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可操作性差,且《建规》和《高规》是否认可其解释也不得而知。只有把握其划分的本质,才能透过复杂多样的平面形式,抓住问题的本质,进行准确的归类。例如,《高规》6.1.2规定塔式住宅可以设置剪刀梯,不少设计师为了在高层单元式住宅中使用剪刀梯,在设计上将其视为“手拉手”的塔式住宅[2],就是因为缺乏针对塔式住宅与单元式住宅内在特征的术语解释。

旧的《建规》版本中出现的“塔式住宅”,在2006年版以后,用“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建规》5.3.11,《住宅建筑规范》9.5.1)大小来表达,紧抓问题的关键核心,不会有任何争议。

3其它方面的问题

3.1关于走道两侧的隔墙

在笔者多年的建筑设计工作中,相当大一部分建筑内部空间形式主要是由走廊连接使用空间和垂直交通空间组合而成,例如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旅馆等。在绿色节能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今天,利用走廊隔墙开设窗口,为使用空间组织良好的通风采光,其对改善室内气候环境,降低能耗有着效果十分显著。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和不同的理解,导致报审和施工图审查无法通过。因为《建规》5.1.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h。但对隔墙上的门窗并未明确要求,隔墙上能不能开设窗户?如果能,是否有防火要求?如果有要求,那么相应的门是否有防火要求?如果没有防火要求,那么隔墙1h的耐火极限要求是否还有必要?

3.2关于安全出口数量

《建规》5.3.2规定,3层以下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公共建筑(除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500 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显然,每层面积应该包含首层面积,安全出口,包括首层对外的出入口和二、三层的疏散梯,即满足上述条件的建筑首层可设一个出入口、一部疏散梯。如果二或三层建筑面积超过500m2,就应该增加疏散梯,并在首层加设安全出口,这是不难理解的,但是如果只是首层的建筑面积超过500m2,能否只是在首层增加疏散出口,而不加设疏散梯,从安全疏散的角度来看,应该是合理可行的,但是规范并没有考虑到这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导致一些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疑惑(图2)。

3.3关于袋型走道两侧非尽端的房间

安全与经济相统一是建筑防火设计应该考虑的原则之一,通过防火设计使建筑既具有适当的耐火安全储备,又能达到较高的投资效益比。《建规》6.1.8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与位于走道尽端房间有关允许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分别规定,以便于实际的工程设计和使用。其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净宽不应小于0.90m的门,特别是考虑到走廊尽端的房间,往往面积较大,空间较为完整,但是由于其平面布局的特点,一般很难满足设计两个疏散出口的要求,规范因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体现了安全与经济相统一的精神。但是,位于袋型走道两侧的非尽端的房间不在上述条文考虑的范围,也就是说,根据规范要求,这部分的用房,不管其面积大小,有无条件,都应该满足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而在实际设计中,对于面积较小的用房,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如图3示),给设计和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惑。

3.4关于前室

高层居住建筑公共空间主要由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走道和各种管道井组成,这些空间内按规定还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消火栓等设施。这个相对狭小紧张的空间,既要满足平时的使用方便,又要保证发生灾害时的安全疏散和扑救,是防火设计中极其关键的重点区域,规范对这个区域也有详细的要求。然而,高层居住建筑,不论是单元式还是塔式,为了满足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提高使用率、控制公摊面积的要求,公共空间都很紧凑,同时由于不能采用三合一的前室(《高规》在6.1.2条文解释),这就给建筑设计带来很大的难度。目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其中一部防烟楼梯的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另一部防烟楼梯的前室独立设置。在极为紧凑的公共交通内,这两个前室往往被设计成串联的方式(如图4示),也得到一些审验部门的认可。然而,这种布置方式虽然满足了前室分开设置的要求,但由于两个前室之间的门的疏散方向无法确定,门的开启方向始终无法满足规范的要求。同时还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任何一个前室失效,都将导致双向疏散失效,实际上其疏散效果等同于三合一前室,且日常使用和空间效果还不如三合一前室。

为了确保前室的安全,《高规》6.1.3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只能部分开向前室,以减少户内火灾对前室的威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生态居住理念成为设计的主流,不少高层住宅设有入户的空中花园(如图5),甚至模仿独户住宅的空间序列,将花园布置在入户前,这类住宅户门经开敞的空中花园再到室内空间,花园犹如连接户内和前室之间的走道或阳台,只不过空间归属各户使用,但在审验时往往得不到认可。

另外,《高规》6.2.5规定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与安全疏散无关的门、窗、洞口。因此,大量的管道井检修门,只能避开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虽然消防电梯前室并无禁止开设检修门的规定,但是消防电梯前室基本上都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很少单独设置,所以,各种井道的门洞,只能开向一般走道。但由于公共走道过于狭小,将管道井检修门开向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做法还是大量存在,规范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提高检修门等的防火级别对这种布置加以引导,以达到安全与经济相统一的原则。

4结语

在笔者多年设计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消防管理部门,能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台消防设计补充规定和解释,但也有很多地方都没有这样做,只是以国标为准,导致在认知上出现分歧。火灾猛于虎,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建筑消防有赖于设计、建设、施工、使用和审验部门的共同努力,明确、严谨的国标规范是各方沟通对话的依据和准则,对于建筑防火设计以及国家的消防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广华,郭新 .重庆高层住宅防火设计若干问题探讨.中外建筑,2010年增刊.

[2]朱耀武,张耀泽.对单元式高层住宅中剪刀楼梯的思考.中外建筑,2010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