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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

时间:2023-07-07 17:25:38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1

Keywords: Yunnan Province; Traditional handicraf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rchives; National minority

2011年,我??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35条提出,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1]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2]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启动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形成了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如何对这一重要档案发掘利用,学界进行过相关研究,如黄经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开发》[3]、刘青《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播研究》[4]等,但未涉及非遗档案的发掘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可对展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珍贵价值,做好其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启示。

1 发掘意义

1.1 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是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以手工劳动创造的制作工艺[5]。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产品市场需求萎缩、从业人员减少和断代传承问题严重等方面。“由于学艺艰辛、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手工艺。”[6]为保护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云南省依托非遗保护名录的申报建设,积极开展建档工作。从传承视角看,建档只是基础性工作,开发利用档案并最终让非遗生存延续下去才是最终目标[7]。具体而言,发掘利用对其保护意义表现为:一是实现传播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开发,可以“把手工艺的观念、思想推向社会”。[8]同时,还“可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其传承发展”。[9]二是实现活态性传承。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可在“不违背手工生产内在规律前提下,将传统手工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在参与生产实践过程中得以保护和延续”,[10]实现其活态性传承发展。

1.2 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极其丰富,制作成果主要有漆器、木器、金银器、玻璃器、玉器、陶器、瓷器、服装、刺绣、染织、皮革和剪纸等。其非遗档案记录了这些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方法、生产经验,以及产品形式,发掘利用不仅可展现其作品所蕴含的民族审美思想、艺术观念,同时还可研发创新特色品牌,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在发掘利用实践方面,如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后,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同时在玉南罕、玉问、玉拉三家建立了三个传习户,以传承人玉南恩为核心,依托传承人非遗档案,对曼飞龙艺人进行培训,研发创新陶艺产品。近年来,所生产的陶罐已由原来 20元卖到 70 元,并形成产业化规模生产,收入由原来的 2000 ~ 3000 元/ (人?年) 变为 1万~2 万元/ (人?年)[11]。又如云南省个旧斑锡产品依据其非遗档案进行研发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今已拥有工艺品300多种,先后在昆明、北京、青岛、浙江等地建立了7个销售点。2010年,斑锡的产值从原来的100多万增长到了500万以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良好态势[12]。

2 存在问题

为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云南省各民族地区依托其非遗档案,开展发掘利用工作。如德宏州文化馆利用非遗档案开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非遗档案展览,展示了部级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省级景颇族织锦技艺等保护项目,以及省级葫芦丝制作技艺传承人杜德光等非遗档案。2009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省文化厅编撰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收录了230位传承人,其中对诸多民间工艺能工巧匠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生产工艺、特色作品,以及荣誉称号等进行详细介绍[13]。2011年,大理州拍摄的《剑川木雕――匠心独运》,对这一民族品牌进行宣传。总体而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以下滞后问题:

2.1 资源建设不完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建档局限性问题。从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情况看,主要依托保护名录进行建档。就建档范围而言,云南省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有10000多项,而入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进行建档的只是其中的部分项目。如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89项,云南省5项;第二批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97项,云南省5项;第三批共191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6项,云南省1项;第四批共153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9项,云南省1项。而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保护名录建档也存在着数量限制问题,其资源建设局限性问题十分突出。二是资源分散性问题。关于非遗建档主体,2005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a代表作项目的申请。”[14]在此体制下,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艺术研究所、寺庙、民间个人等都可进行申报建档[15],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保管的分散性,极不利于这一档案文献的整体性发掘利用。

2.2 利用方式陈旧性问题。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利用工作看,普遍存在方式陈旧性问题。以普洱市为例,迄今为止,普洱市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597项,其中,部级有5项,省级有43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09人,其中部级有3人,省级有54人。目前,普洱市文化局已设置专门档案室,对国家和省级等重要非遗进行建档保护。从利用方式看,首先是提供非遗档案查询利用。调研情况显示,除部分宣传报道和编研需要查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外,公众查阅利用较少。其次是实物展览,2012年,市文化馆设立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对省级非遗名录拉祜族葫芦笙、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进行展示。再次是编研出版。201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普洱市编写的《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汇编共刊载400余项普洱市非遗项目,对其中36项传统手工艺进行详细介绍。普洱市的非遗利用情况在云南省各州县具有普遍性[16]。除上述方式外,其发掘利用方式还有影视传播、网站平台展示等。如2015年,云南卫视录制播出的《手工云南》;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对部级、省级传统手工艺保护名录和传承人的展示介绍等。总体而言,其发掘利用工作存在着宣传、展示多,传承活动相对少的问题,这极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

2.3 数字化建设滞后问题。主要问题有:其一,已开展基础性建设,但数据库建设滞后。如普洱市文化馆对非遗传承人建立了专门档案,建档材料包括:证明书、授权书、推荐表,传承人调查报告、专题片光碟、电子文档和图片光碟,以及代表人命名文件等。从建档材料看,开始重视申报电子文件的建档,但尚未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17]。2017年,作为部级非遗保护项目的白族扎染技术完成了数字化采集工作,对其进行数字化归档,但也存在着专题数据库建设问题。其二,宣传介绍性利用多,系统性专业性展示少。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建设为例,该网站设计了首页、组织机构、新闻公告、政策法规、保护名录、传承人、信息公开、申报指南、学术视野等栏目。其中,保护名录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保护名录;传承人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传承人的简要介绍。如第1批部级传承人,傣族剪纸传承艺人思华章的介绍共一个幅面,包括图片和文字两个部分,其中,图片包括作者像,以及两幅剪纸和一幅作品图片;文字则简要介绍了思华章性别、籍贯等自然情况,简要成长经历,主要剪纸成就,成果参加的各种展示,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18],介绍简要,不能满足其手工艺传承发展的现实需求。

3 发掘路径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掘利用首先要做好宏观保障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展的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二是鉴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主体的多元性,建议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非遗保护中心、文化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三是加大经费支持与人才建设力度,以保障其发掘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如2010年起,云南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工作。此外,云南省文化厅还举办多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培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与开发人才。具体发掘利用路径如下:

3.1 完善资源建设工作。其一,拓展建档范围。为打破非遗名录建档的限制性,建议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19],整合协调非遗保护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分工合作,将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以及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进行建档保护。其二,加强资源共建。一是构建资源共建体系。也就是依托各级非遗保护中心或档案馆,通过整合协调机制建设、目录体系构建等方式,将各单位或个人保存的非遗档案纳入其资源建设范围,最终建成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级资源体系。这一资源体系的建设首先可以了解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分布情况;其次,便于档案部门对各单位建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可依据其资源分布情况,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资源开发进行协调规划,共同做好其发掘利用工作。二是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建议各保管单位利用申报建档电子文件,开展本单位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当地档案馆或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数据库资源汇总,构建地区数据库,最终完成全省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以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数据库资源基础。

3.2 创新发掘利用工作。

3.2.1 重视宣传教育,强化形象性发掘利用。基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实践性的特点,建议对其进行形象性开发利用:其一,实物展览。也就是依托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博物馆等保管机构,设置主题展厅,集中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用具,以及特色产品等,以起到展示宣传的效果。其二,影视传播。如2011年,剑川木雕被列入第三批部级非遗保护名录,为宣传这一民族品牌,当地政府拍摄纪录片《剑川木雕――匠心独运》,讲述剑川木雕发展历史,展示木雕工匠精湛技艺,介绍精美木雕作品,在传播宣传这一特色民族工艺品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云南卫视拍摄《手工云南》,分10集集中展示云南少数民族雕刻、编结、印染、刺绣、髹饰、金工等手工技艺。该片开播仅三天就创下了网络点击量逾60万的纪录[20]。其三,网站展示。网站展示有两种类型:一是静态展示,即按照特定专题,以文字、图片等方式,介绍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历史、类型构成以及现实发掘价值等。二是动态展示,以专题片播放或特色数据库开放的方式,以文字、影像、声音等多媒体形式,全面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制作方法、工艺精品等,这对形象了解其制作工艺,更好地宣传、培育和传承这一民族传统手工艺有现实意义。

3.2.2 注重传承发展,实施活态性发掘利用。活态性传承首要问题是传承,其核心是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在不破坏非遗核心内容的原则下对其进行现代化开发[21]。活态性传承有两个重要元素:一是传承;二是创新。鉴于此,可从两方面开展活态性利用工作:其一,开展传承活动。云南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方式主要有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课堂教育传承、民间技艺培训传承等,这些传承方式都涉及其非遗档案的利用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对传承人建档的指导,建立健全传承人非遗档案,以便于传承人在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等活动中,利用文字、声像等非遗档案进行传承。同时,还可利用传承人或各单位保存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编制专业教材、课件等,开展课堂教育、民间技艺培训等活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其二,推进创新发展。传统工艺只有主动融入实际生活,生产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产品,才能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得到活态传承和保护[22]。为此,建议利用其非遗档案,研发特色产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制作模式,进行品牌性创新发展。如建水紫陶利用非遗档案,研发创新特色产品,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及水平与宜兴紫砂陶、钦州坭兴陶、荣昌陶并列为全国四大名陶,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23],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了这一民族特色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保护。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部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附件1: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第四条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第五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第六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第十九条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之日起施行。附件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三)审核“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二)部标联席会议议讨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 苗族;传统文化;历史传承

一、概述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它与远古时代的“九黎”、“三苗”、“南蛮”、“荆蛮”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他们尊奉蚩尤为始祖。在历史上,苗族曾经历过几次大幅度、远距离、长时期的迁徙。我国的苗族主要分布在黔、湘、滇、川、桂、鄂、渝、琼、陕、京等十省市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居住在贵州的苗族有397万人,是全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约占全国苗族人口的48%。同时,苗族也是一个苦难的民族。几千年来,苗族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部悲壮的历史—命运大迁徙[1]。长期以来,苗族居住在大山之中,很少与外界沟通。因此,保存了许多原生态的苗族传统文化。由于苗族没有自己独立的文字,千百年的历史通过苗族文化代代相传。我们可以从苗族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建筑文化、节日文化和制度文化了解苗族历史和他们的生活现状,更好地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服务,下面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二、服饰文化

苗族的服饰,精美绝伦,享誉世界,它不但记载了苗族的历史,也传承了苗族的情感,被誉为“穿在身上的史书”。其挑花、刺绣、蜡染、银饰制作等工艺十分精湛。苗族的男装款式相对简单,多为对襟短衣或大襟短衣,着长裤系腰带;女装的种类繁多、款式多样、图案丰富,据《中国苗族服饰》、《苗装》画册记载,苗族服饰大约有130多种;《贵州民族》画册记载,苗族服饰有170多种。上衣多为大领或大襟衣,下着百褶裙或长裤。在服饰上绣有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图案,有几何纹、动物纹、植物纹等,或栩栩如生或抽象写意,内容多反映苗族同胞对祖先的追思、对故土的眷念、对民族历史的记忆、对现实生活的描绘以及对未来的憧憬等。妇女的银饰也像她们的服饰一样花样精美、款式繁多,有头饰、手饰、身饰和衣帽饰等。穿戴银饰是苗族重要节日或婚嫁喜庆不可缺少的装束内容,而尤以黔东南地区苗族妇女的盛装“银衣”最为光彩夺目,华丽耀眼,其佩戴银饰数量之多,为苗族之最美,格外引人注目。华美的苗族服饰和奇特的银饰,极大地发挥了苗族同胞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他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审美情趣。

三、饮食文化

苗族广泛的分布格局,庞杂的众多支系,一定程度上使苗族形成了最具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而这些不同的饮食风格也有一个共同的饮食特征,那就是苗族同胞在口味上偏好酸辣菜系,如贵州黔东南一带苗族的酸汤鱼就颇为盛行,客人可以一边品尝美味佳肴一边欣赏芦笙伴奏、苗家米酒。此外,糯米食物如糯米饭、糯米饼、甜酒等,都是苗族同胞的最爱。在一些偏远的苗族地区,还有吃虫的习俗,有蜂蛹、天牛幼虫、草鞋虫、水蟑螂等,吃法多样,十分新奇。

独特的苗族饮食文化不仅表现在食物的偏好上,还表现在各种独特的席间礼仪和食物的吃法上。用传统工艺酿造的米酒是苗族同胞的最爱,酒席种类繁多,分别有拦门酒、满月酒、酬劳酒、嫁别酒、慰问酒、分家酒、平伙酒、歃血酒、陪葬酒、议榔酒、半路酒、交杯酒、转转酒等。苗族同胞爱好喝酒或为祭祀祖先,或表达喜庆,或联络亲情,席间载歌载舞,十分热闹。

四、建筑文化

苗族居所是其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标识,被喻为民族文化的“不动产”。分布在不同地区的苗族建筑各具特色,贵州中西部地区苗族房屋多为木结构,多以瓦、茅草、杉皮、石板盖顶;海南和云南昭通地区的苗族在过去常用长形茅草或树干交叉搭成“杈杈房”;湘西一带多为石屋。最具苗族特色的建筑要数吊脚楼,正如宋祖英歌词描述的那样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能勾起儿时的回忆。一般吊脚楼都建在斜坡上,把地基削成“厂”形的土台,之下用作猪圈或存放食物。屋顶盖瓦或盖杉树皮,屋壁用木板或砖石装修。少数吊脚楼建在水边,柱子立在水里,房子的主体悬于水面,宛如高脚丝鹭在水中觅食。毫无疑问,吊脚楼是苗族同胞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建筑史上的典范。

五、节日文化

苗族的传统文化以苗年、鼓藏节、“四月八”、龙船节、爬坡节等节日形式年年往复,代代相传。苗年是苗族祭祀先祖和庆祝丰收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老年人轮流宴请亲朋好友来家做客,青年人则参加跳芦笙、斗牛、赛马、游方等活动。鼓藏节也是苗族的传统节日,届时将要杀牛以祭祀祖先。“四月八”是为纪念传说中的古代苗族英雄亚努。龙船节主要是观看龙舟竞赛,还有斗牛、赛马、踩鼓、跳芦笙、游方等活动。爬坡节还有三月坡节、四月八坡节、六月十九香炉山坡节等。总之,俗话说得好,苗族同胞是“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可见,这是一个何等欢快、自信,对生活充满了无限向往的民族。

六、制度文化

“议榔”制度在苗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它是苗族同胞特殊的自治机构,是苗族同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互助合作,保持民族团结的一种政治形式。议榔主要通过议榔会议实现。议榔会议由一村一寨或几村几寨联合举行,上百苗族同胞参加,各种意见经归纳总结后提交议榔大会讨论,形成榔规。用榔规来管理社会。比如,榔规规定,同村同寨的所有苗族同胞都能拥有耕田,需按时劳作,保护劳动成果;严惩偷盗、打架斗殴等恶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禁止与外族通婚或跟同姓人氏通婚。榔头是民选的民意代表,负责就会议内容到各寨征求意见。村寨领袖“理老”是负责调解矛盾纠纷,用传统的道德规范和榔规对民众进行教育。在过去,对违反榔规情节恶劣者,在得到众人的认可下,“理老”享有最终裁决权,拥有施以包括赔礼罚款乃至沉水活埋等极刑的权力。至今,榔款制度依然是连接苗族文化的坚强纽带,在苗族文化的传承发挥着支柱作用。

七、结论

苗族传统文化既包括有形的文化如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和建筑文化,也包括无形的文化如节日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笔者认为,苗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应孤立地去对待。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任不仅仅落在专家学者的身上,而应唤醒当地苗族民众的自觉性,让其从思想上意识到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只有全民积极参与,苗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才会根深蒂固地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 艾晶.苗族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利用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6(1).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建筑设计;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32

新中国从成立开始,就为了人们美好的生活建造家园。从“一五”计划开始恢复了大量建筑群,又重新建设工厂、商店、学校、办公场所、道路桥梁和民用居住房。发展至今,已有辉煌的历史,不仅建造了高楼大厦,还修建了巨型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将大量的电力输送到国际化都市――上海。鸟巢的诞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瞩目,小蛮腰式的广州电视塔颇有艺术风格等等,均体现了中华儿女具有聪明的智慧和强大的国力。

1 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基本建设全面展开,我国建筑设计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建筑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增加人员,经营方向和活动范围不断扩宽,营业项目不断增多,企业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众多产业部门中GDP总量排列前茅,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年年提升。完成了国家投资、民营投资等多方投资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任务。设计了一座座美丽的桥梁,打通了南来北往的交通道路,设计了一座座精品的建筑,完善了各类公共设施的建造,使全国各地处处是新建筑、处处是新面貌,一片繁荣景象。建筑设计样式越来越多,越来越国际化,建筑设计风格越来越现代化,建筑设计水平越来越高。改变了城市的面貌,改善了国民的居住环境,缩短了城乡差别,带动了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2 在我国建筑设计中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不足

2.1 传承意识不强,发展认识不足

长久以来,国家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建筑设计领域中一直都在进行研究并且相当重视。对老祖宗遗留下来的一些建筑物、建筑群也都加以修缮保留完好。但一些城市、一些建筑设计者、一些业主由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大有追求名利的行为,使得在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看到很多雷同相似的建筑、单一、呆板无生机。加上一些业主、一些设计工作者对在建筑设计中传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方面认识不深,没有较强的传承发展意识,使一些建筑设计不具有中国文化的特点,没有传统文化的气息。

2.2 专业素养不高,创新理念不强

新世纪,我国为了赶超世界,加快了建设发展的步伐,使建筑行业飞速向前。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一些院校扩大招生规模,降低招生标准,使一些学生毕业时专业水准不够好。一些设计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不再按高要求招募人员,降低了门槛,致使建筑单位设计人员整体素养下降。一些有经验的设计者,虽对建筑设计颇有研究,但由于肩上担子较重、工作任务较多,已没多余的时间去思考传承我国的传统文化,也没时间去继续深造参加业务培训,更没时间去祖国的大好河山游历并参观先人的杰作,只是机械化的工作,每天都在想尽快的出成果,建筑设计数量增多,但无暇创新,无力去发展具有传统文化理念的建筑设计作品。

2.3 体系制度问题

建设系统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不断完善之中。每个省市都没有放弃保护古代建筑,都没有放弃继承中华民族文化。但面对到处都是高速建设的大环境,难免出现一些比拼思想,要建筑最高的楼、最大的商贸广场、最多的住宅。要最快的设计速度,最快的拆除速度,最快的建造速度。为求快,标准化、规范化的建筑模式应运而生。现代化国际式的建筑格局比比皆是,它们面无表情、长相都一个样、没有细腻之处、没有传统文化的气息、没有传承古老民族文化的精神、没有自己的特色。只有复制复制再复制,一些建筑依然失去自己本身应有的灵气、应有的精神和魂。

3 在我国建筑设计中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建议

3.1 提高认识发展传统文化

我们在高科技年代,在建筑设计方面不仅应注重学习世界先进思想、先进技术,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文化、本土建筑的深入研究,对老祖宗遗留下来的一些建筑物、建筑群不仅要好好修缮保留,还应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不能一味受西方思潮的影响,应积极主动去挖掘我国建筑设计领域中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具有民族风格特色的特点,提高在建筑设计中传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的认识,淡薄功名利益追求的思想观念,吸取西方好的思想、好的经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格好的建筑作品。

3.2 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创新理念

无论是学院还是建筑设计单位都应注重人才的素质培养,只有提高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才能赶超世界,改变自己,才能创新。学院应加强对设计专业的教学管理,严格毕业程序,对专业课程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应暂缓毕业,直到达标才能走出校门。设计单位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设计小组工作,最好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带教刚入门的年轻人,以提高设计技能。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参观学习,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他们的设计视野和思路,才能加快行业建设发展的步伐,才能以高质量、高标准满足市场需求。设计单位应注重研究设计、发展创新具有传统文化理念的建筑设计作品,使祖国的大好河山依旧美丽、依然具有民族特色。

3.3 完善管理体制传承民族文化

在深化建设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每个管理阶层的领导干部,在城市建筑规划设计中不仅要打出本省市的品牌,还应注意保护古代建筑,在建筑设计中还应大力宣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还应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不仅要有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还要有自己特色的、民族精神的、又细腻又有生机,还有灵气和非常精神的建筑设计作品,将传统文化民族的魂传承下去。

4 总结

在我国建筑设计中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重点在设计工作者上,关键点在决策者之中。只有加强全民具有传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意识,知晓其重要性、必要性,才能在建筑设计中更好的展示中华儿女伟大的民族精神,延续不同特色的民族风格。

参考文献

[1]王洁明.浅谈如何在现代建筑设计中传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J].科技资讯,2015,(11).

[2]刘思源.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的传承与发展[J].中华建设,2015,(02).

[3]梁思成.中国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5

2015年3月22日,刚刚参加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兴义市布依族农民企业家王菁从北京回来后,就立即深入到贞丰县,忙碌在“锦绣计划”绣娘培训基地,宣传全国“两会”精神,提振大家的发展信心。

王菁结合全国“两会”上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要求,和关于国家将加大对民族特色手工业的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鼓励岩鱼村绣娘们要坚定发展的信心。

贞丰县永丰街道岩鱼村绝大部分群众为布依族。布依族蜡染、织布、刺绣具有很长的历史,自“锦绣计划”绣娘培训班开班以来,已有来自该村的100名布依族妇女加入到培训队伍中。

王菁介绍:“把两会对西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好的政策讲给我们的这些绣娘们,让她们更有信心创业,更有信心发展我们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通过妇女心灵手巧的技艺,能够把传统的文化作为产业发展起来,变为经济效益,变为家庭的一份收入。”

传承民族文化的布谷鸟

作为一名布依族农民企业家、兴义市布谷鸟民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这些年王菁和绣娘们不遗余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走上了一条锦绣之路。

王菁清楚地记得,2011年5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到黔西南州布依族村寨楼纳村、苗族村寨鲤鱼村考察工作。看到当地少数民族绣娘正在刺绣,他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要让年轻人学习传承下去。”2014年3月两会期间,来到贵州代表团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令王菁特别感动的是,她给总书记汇报工作后,代表民族绣娘们给总书记送上一条手工刺绣领带,还即兴唱了布依族民歌《好花红》,听了很高兴,并请王菁向乡亲们转达良好祝愿和问候,祝乡亲们生活“好花红”。

令王菁深受鼓舞的是,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要提高认识,重视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了她的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王菁当好民族文化传承人、农民增收致富带头人的底气更足了。

王菁是黔西南乃至贵州绣娘的“代言人”和领军人。她的布谷鸟公司是一家集民族特色服饰、民族床上用品、民族家居、手工刺绣、编织系列产品、土布纺织、旅游商品等的设计、加工和销售,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民间工艺研究开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民族文化产业企业。她曾多次深入民族村寨采风,收集整理、研究开发以布依族为主的民族服饰,在传承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融入了挖掘、吸纳、创新、光大的理念。公司成立10多年来,先后为贵州、云南、广西等地民族大型节庆活动设计制作了大量的民族服装,得到了各民族同胞的广泛认可和赞扬。清华、北大等高校的学生连续五年把她所在的公司作为研究传统民族文化的实践基地。

王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开拓,先后注册了“布谷鸟、布谷鹰、布依福、好花红、刺梨花、万峰林”六个商标,获得进出口贸易权。她先后创办了一个服装厂、一个酒店和一个正在建设的布谷鸟民族文化风情园等实体,成长为集民族服饰、演出服装设计制作、民族食品、民族饮食文化研究开发、民族工艺品、民族旅游产品生产经营、民族歌舞表演等的综合企业。布鹆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并代表中国前往欧美多个国家进行文化交流和少数民族文化展示,架起了一座外界了解黔西南民族文化、黔西南布依族服的桥梁。

在黔西南,很多少数民族妇女都有刺绣的绝活,许多村庄家家有纺车、人人是绣娘。王菁认为,绣娘队伍的壮大,让绣娘牵手市场,解决了农村群众就业的问题,增加了经济收入,对于“中国梦”的实现更具现实意义。她说:“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帮助她们形成产业,实现民族底蕴与现代工艺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可以促进文化传承与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形成产业带动农民致富,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开始。”

王菁的想法与贵州省力推的“锦绣计划”不谋而合。“锦绣计划”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旨在促进贵州传统民族手工业发展,弘扬少数民族厚重的历史文化,促进少数民族绣娘在家就业,改善老人空巢、儿童留守的乡村现状。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王菁为“锦绣计划”点赞,“推行‘锦绣计划’可以增加经济收入、实现居家就业,是拉动经济的一个好福祉。像贵州这样的地区,关注妇女自立自强、帮助妇女创业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一计划将进一步推动手工小产业走向传承民族文化的大产业,为更多农村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实现增收致富铺设一条锦绣之路。”

作为“锦绣计划”的一员,王菁致力于布依文化的开发和创新,也在其中找到了人生的幸福归宿。2006年至2013年,她曾经获得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贵州名创“民族特色奖”“最佳创意奖”“最具市场潜力奖”和三等奖;2013年,她设计的布依族服饰系列参加黔南州都匀举办的民族服装设计大赛分别获银奖、铜奖。她告诉记者:“我自己也是一名女性,通过‘锦绣计划’搭建一个辽阔无边的平台,让女性能够传承一方文化的美丽,一针一线绣出自己的幸福生活,既绣出民族之美,也展现勤劳之美。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拥有一技之长的少数民族妇女就业前景广阔。”多年的民族文化传承之路让王菁意识到,开依族文化商品,不仅传承民族文化,更是扶贫开发的大事业。就在大年正月初二至初三,王菁还到七块地移民新村、坡落布依古寨调研,指导布依族妇女刺绣。绣娘们手引绣线、唱响山歌,在家做工就能就业,村里的人多了,老人小孩不孤单了,布依族村寨也有了活力,大家共建美好家园的信心更齐、劲更足、梦更美了。

为民族文化鼓与呼

用脚走出一个民生地图,用心写下一份百姓呼声。作为来自基层的代表,王菁用自己的双脚收集各类百姓声音和期待最终汇聚成建议、议案。一份份沉甸甸的建议、议案,正是她履职的最好体现。

“我是我们黔西南现在的惟一的一个全国人大代表,代表我们黔西南340多万各族人民的心声,你看我,一个人带了我们州的十六个建议,各个方面都有,交通的,教育的,有卫生的。”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王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个和十六个,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这些纸上记录的文字,是王菁走遍黔西南州的几个县市,用脚走出来的民生图:“8县市都走遍了,乡镇走了大部分。也召集一些比如说民族协会啊这些来座谈,我也就了解了很多我们州的东西。”

要听,要看,要记录。王菁说,为百姓发声前,调研之路必不可少。在一次去调研扶贫和民族文化的下乡行中,王菁下车看到的场景,驱散了调研的疲惫:“我到的时候大概有四五十个妇女,老的有70多岁,年轻的有20多岁,都穿着民族服装在那里,把她们绣的绣片,染的布,都拿在那里展示给我看。我当时很震撼,他们都有这种渴望,渴望能够富裕起来发展起来,同时自己的东西能够走向外面。我也深感担子很重。”

每次开会,一身民族服饰的王菁,就会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在风情浓郁的民族装里,王菁不断展示着贵州发展,也呼吁着家乡需求。

王菁告诉记者,她很看重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她希望,贵州的民族文化能够更瑰丽的绽放:一个是国家再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在传承和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王菁介绍,虽然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在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上作了很多工作,但是少数民族文化还是在渐渐消失。究其原因,她认为,随着社会发展速度和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年轻人不愿学习民族文化,不愿学习传统的工艺,都到外面去打工,或者在外面读了大学以后在外面工作。真正致力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年轻人很少。不过,政府也在不断努力,例如贵州黔西南为传承民族语言,政府部门门牌都使用三语来标识。针φ庵窒肿矗王菁建议,为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弘扬,还可以在两个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一是让民族文化走进校园;第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风景区的文化宣传,更多的规划少数民族风格的建筑群,毕竟,风景区的少数民族是该地区的一个对外的窗口。

多彩的民族文化是贵州青山绿水的点睛灵魂。针对贵州的旅游发展,王菁建议,贵州大旅游的建设,应该将民族文化、手工艺品、旅游景区的打造谋划为一盘棋,哪颗棋子都不能丢。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做旅游,我们不仅是要卖门票让游客看这个山水风光,说山说水,很多地区也有……”看得见山望得见水不是贵州惟一的标签,记得住乡愁的旅游才是引人向往的地方。王菁建言,贵州旅游不单要卖青山绿水的好生态,更应该打好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牌。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6

关 键 词:体育文化;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策略;中国;述评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1-0042-05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ational protec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 culture, the authors carried out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n achievements of researches on Chinese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 culture protection strategies in recent years, and summed up several types of commonly accepted protection methods and strategies as follows: differentially protect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 innovate on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s; strengthen protec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speed up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and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cultivation; strengthen promotion and popularization in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s;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promotion in national fitness; boost industrialized development;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international promotion, etc. The authors further pointed ou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xisting achievements, and offered suggestions for follow-up researches.

Key words: sports culture;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protection strategy;China;review

自“西学东渐”,西方体操被引进国内学堂至今,西方现代体育在我国遍地开花,而民族传统体育却日渐萎缩。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综合实力的快速发展,国内掀起一波“传统文化热”浪潮,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传统文化的一员逐渐得到重视。近年来,保护传统文化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连续把文化建设摆到空前重要的位置,提出要发扬优良传统文化。在此政策背景下,研究民族传统体育的学者越来越多,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概而言之,当前学术界一致认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必须加以保护,并提出诸多具体的保护策略。但现实中我国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这首先应该归因于理论的薄弱。理论指导实践,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应该如何保护,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进行保护才合理有效,都仍是开放的课题,同时也是极其重要和紧迫的课题。文章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搜集、研读,将学者们普遍认同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整理,期望能对该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1 保护策略研究现状

通过中国期刊网数据库进行高级检索,键入 “民族体育”,或含“传统体育”,或含“民间体育”,或含“民俗体育”,进行篇名精确检索,得到11 437条结果;然后键入“保护”,或含“发展”,或含“传承”,或含“继承”,或含“现代化”,在结果中精确搜索,得到3 531条结果;再键入“对策”,或含“策略”,或含“方法”,或含“方式”,或含“途径”,在结果中精确搜索,得到467条结果(检索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从数据统计来看,自2004年以来每年数量逐年增加,2014年达62篇,近两年有回落趋势。通过研读和拓展阅读发现,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策略的研究,不同作者在某些题和领域的观点相对集中和统一,现将这些意见归纳和整理。

1)区别保护民族传统体育。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可分为保存和传承。保存是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保存又称“静态保护”;传承是指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传承又称“活态保护”[1]。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历史悠久,传承下来的民族体育项目很多。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的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有676项,汉族传统体育有301项,共计977项[2]。民族传统体育要保护和传承,但没必要也不可能全部传承下来,而是只有那些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项目才适合传承和推广,不适合传承的将进行文物性的保存,这一点在体育界是一项基本共识。

熊晓正[3]回顾总结20世纪初提倡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提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封建文化和农业文明的产物,不能从狭隘的民族主义出发不经评判和筛选地提倡传统体育,而是要批判地继承。邱丕相[4]也认为“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但已没有生命力和存在价值的传统,我们没有惋惜的必要。只有在现实中依然存活、流传至今,并起着积极作用的传统,才是富有生命力的传统。我们的责任不仅是传承它,更要创造它、发展它。”因此他建议武术的保护应该“以积极推广为主,以消极保护为辅。”

2)民族传统体育现代化。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不仅要静态保护与活态保护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对于活态保护的内容,还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进行创新。

任何民族文化都离不开对文化传统的继承,但是同样也离不开创新,创新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更是民族文化保持先进性和实践性的根本所在[5]。白晋湘[6-7]认为现代化和国际化是当代世界文化发展的基本逻辑和基本趋势,应该促使民族传统体育向着汲取自身精华和借鉴现代体育优秀成果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特别提到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需要做适应性的调整。胡小明[8]也认为,“对古代传统体育的简单回归”和“对世界体育的单纯皈依”都是不可取的,民族传统体育应该“在螺旋上升中创新,成为现代体育发展的有机部分,为繁荣世界体育文化做贡献”。邱丕相[4]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应该加快对大众武术的创新研究,只有把传统武术融入广大民众之中,才能保持旺盛和长久的生命力。”另外,郑国华[9]164-178也系统阐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创新的思路,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要在意义和目标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要与时代和社会有契合点,通过服务于社会来寻求自身发展的现实道路。”他认为“在动机上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应该注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动态平衡。”

3)加强保护的机制建设。

屈植斌[10]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在有规划、有组织、有保障的运行机制下才能可持续发展。”而要做到有规划、有组织和有保障,离不开政府主导。有的学者还认为,政府支持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不仅必须,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9]133。在现实背景下,单靠市场的作用是做不到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这一可持续发展之保证的。为此,必须重申政府在私营部门和社会民间的合作下推行有关政策所具有的首要作用[11]。甚至还有学者[9]133,[11]溯本追源,认为我国政府以往不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是导致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被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学者们认为当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尚未形成有机的运行机制,如白晋湘[12]认为,要加强体育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共享,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公共服务协作机制。而屈植斌[10]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运行机制应主要由规划系统、组织系统、保障系统、评估系统4大子系统组成。

(1)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的载体是组织,因此组织建设的意义重大。屈植斌[10]提出,民族传统体育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张基振[11]则认为要推进民间组织的发展。肖建忠[13]建议要建立华人华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与研究组织。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郑国华[9]166,他建议发展壮大民间体育组织的力量,加强政府对民间体育组织的扶持;同时健全我国民间体育组织的管理体制,避免民族传统体育的无序和混乱;并主张政府应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当中,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

(2)制度建设。制度是机制运行的保障。白晋湘[12]认为,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目前“尽管在《体育法》等法规中有所涉及,但缺乏合理的专项制度体系设计与具体制度安排。”郑国华[9]164认为,制度建设要将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为扶持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政策、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刘凤虎[2]建议制定鼓励开展区域性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的政策。为了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的发展,他提出要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的制度建设,包括表演和竞赛制度,以及各种管理制度。

(3)保障系统建设。提供保障是政府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组织和管理效率的基本条件。张基振[11]认为,与目前政府对竞技体育发展的经济支持力度相比,民间体育可以说是严重“缺血”,建议要加强对民间体育发展的经济扶持。屈植斌[10]提出应采取相应的政府投资、产业开发、社会捐助等手段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

4)加快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是其活态传承的必要前提,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重要手段。

(1)加快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建设。

“民族传统体育学”于1997年被认定为体育的4个二级学科之一。然而有的学者指出民族传统体育学至今在体育科学学会和教育部中的大学生体联都只有武术分会作为代表,这体现了“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理论构建相当薄弱,它的课程设置也不甚明确”[4]。尹国昌等[14]则直接指出,科学而完善的理论是正确地继承和发展中华民俗体育文化的保证。中华民俗体育文化研究要在开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

就如何促进学科的建设,倪依克[15]提出,从单纯的体育科W视角或仅兼顾其民族性进行研究是不全面的,难以深刻分析、推论、演绎出各民族传统体育的本质特征。应以多学科角度透视为基础,多方位、多层面对民族传统体育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科学的理性探索。他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学借助体育人类学,可以极大促进学科的建设。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要依赖专业人才的数量增加和素质提升,是众多研究的共识。邱丕相[4]系统阐述了民族传统体育,尤其是武术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和经验,建议体育高等学府应该对传统武术传承的优秀年轻人敞开大门或者网开一面,打破唯竞技武术标准进行择生的考试办法。张基振[11]则认为要从高校教育改革入手,加快建立民间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或渠道。白晋湘[16]对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的理解不止于专业人才,还包括普通的中小学生,认为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培养有多种方法:如拓宽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教育专业的口径,增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在大中小学的体育课中增加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特别是民族高等院校和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更应如此;通过举办各种短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提高现有体育教师、体育工作者的技术和理论水平等。

5)加强在中小学校体育课程中的推广和普及。

普通中小学生的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是众多研究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之所以逐渐衰落,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民族传统体育在学校遇冷,就连民族传统体育的“带头大哥”――武术也概莫能外[4]。因此,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必须抓住学校体育这块重要的根据地。

(1)民族传统体育进课堂的意义。

邱丕相[17]指出,中国有3亿多青少年,学校是最重要、最广泛的传承武术的阵地,也只有将武术置于学校,通过青少年进行传承,才能更好地履行武术弘扬民族精神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刘凤虎[2]从史学的角度得出结论:任何一种运动项目从产生到流行,从普及到提高,无不是以学校体育作为中介完成的。他认为学校是体育的摇篮,是传承和发展传统体育的重要阵地。王岗[18]认为学校体育作为传播文化知识的主阵地,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研究还认为,在中小学体育尤其是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推广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这些地区在体育经费、场地、器材、师资等办学条件上存在着种种困难,使得这些农村学校难以执行体育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现代西方体育课程内容[19]。朱应明[20]还对南通市几所中学的学生做过教学实验,得出的结论是:从事民间体育项目的教学和按《大纲》教学对促进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发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有着相同的作用,而且个别指标效果更好。

(2)民族传统体育进课堂的条件。

罗玲[19]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材化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健康性、优先性、主体性、经济性、民族性、趣味性、安全性等。夏琼华[21]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还就如何选择课程内容提出了一些原则,包括:筛选原则、因地制宜原则、考虑项目自身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原则。孟峰年[22]则认为,不仅要对项目进行筛选,还要对项目进行改造。

6)在全民健身中大力推广民族传统体育。

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最终是希望能落实为传承,即能够尽量保持本真的活态发扬。白晋湘[6]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在农村中有经济实效、易普及、群众基础广泛、健身功效好等优势。因此应该大力推进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全民健身,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阿不利米提・阿不都热合曼[23]也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地借助少数民族体育的推广,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具有经济实用的价值和天然的优势。胡小明[24]则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在休闲时代大有用武之地,因此他倡导要充分发挥民族传统体育的休闲价值。

7)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无法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但能够走市场化的项目应该努力争取市场化。张基振[11]认为,资源开发是市场经济下实现民间体育保护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他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是一个双赢,不仅可以彰显民间体育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其本身就是一个保护、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不过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谨慎的意见,提醒国人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经济开发不能过分,要尽量保全它们的文化内涵,否则可能导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遭受严重损失,甚至是消亡[14]。

(1)民俗旅游带动民族传统体育。

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被论及最多的是旅游。比如白晋湘[6]提倡适度开发民族传统体育产业,促进民俗节日旅游经济繁荣。他还举出了一些例证,如国际风筝节、龙舟节和少林武术节等等。

民族传统体育历来是依存于民俗和节庆的,后者是前者的载体。而民俗和节庆则又是民俗旅游的核心内容。因此有些研究提倡要多还原民俗节庆,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2]。另外郑国华[9]175建议政府应该给我国民俗节庆日以法定假日,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2)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有待竞技产业化的推动。

赛事是体育产业化的重要内容,有的研究提出,应通过竞赛带动各地群众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全面振兴[16]。并建议在国家和省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中增设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破武术一项身单影孤的局面;允许汉族传统体育和汉族运动员进入民运会,增加竞赛的内容和激烈程度;成立更多的单项协会,组织更多的单项竞赛”[25]。

8)加大民族传统体育的国际推广力度。

当今是全球化方兴未艾的时代,文化全球化的最终结果是民族与世界的融合,民族传统体育的开放是大势所趋[26]。优秀的民族文化必然成为世界的文化,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需要进行合理的推广。

张基振[11]认为我国新闻媒体对民间体育的宜传还相当不够。他建议新闻媒体应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民族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的角度出发,对民间体育的保护、继承与发展发挥应有的舆论导向作用。刘凤虎[2]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另外龙国强[27]指出,中国武术对外宣传主动性不足。他在对法国、荷兰、意大利、德国等多个城市专业书店的调查中发现,外文版的武术教材、光碟、报刊稀缺。

在如何向国际推广我国优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方面,白晋湘[28]认为可以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李颖[29]建议,民族传统w育可以借助孔子学院的文化载体,利用全球“汉语热”的契机开展对外交流。

2 存在问题与建议

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快速增强,以及国家文化战略的推波助澜,近年来体育学术界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研究的热情高涨,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提出很多有价值的保护策略,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总体来看,大家习惯性地陷入了宏观叙述,很多研究都是以民族传统体育整体的保护为研究对象,均认为只要是传统的都应该传承,而很少考虑什么样的传统体育文化才是应该传承的。如2014年10月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但“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有研究成果中严重缺乏如何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辩证取舍”和“推陈出新”的成果。相应的,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现实效果也是令人担忧的。从程序上来看,没有辩证取舍的评判标准,保护就无从下手。所以,民族传统体育传承的取舍标准是亟待攻克的课题。

另外从性质上来看,每一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都不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往往都是与封建时代的经济、政治、宗法等文化杂糅,因而在鉴别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时要深入的分析,力争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反思,谋求发展。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进行文化研究和田野调查的很少,大多停留于文献和思辨研究。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而言,田野调查所收集的原始素材是全部工作的基础,没有田野调查,不可能掌握实际情况,也就无法得出科学可行的意见。

总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必须要从实际出发。这个“实际”不只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现实,还包括它们的发生发展过程、本质属性和功能,以及在现代和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等。这也是今后研究应把握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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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凤虎. 从文化学的视角谈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c发展[J]. 体育与科学,2010,31(5):73-75.

[3] 熊晓正. 传统的批判与批判的传统――略论本世纪初提倡民族传统体育的得失[J]. 体育文史,1987(2):7-13.

[4] 邱丕相. 全球文化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思考[J]. 体育科学,2006,26(8):63-65.

[5] 汪全先,商汝松,李乃琼.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 体育学刊,2013,20(3):112-116.

[6] 白晋湘. 全球化视野下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5(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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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郑国华. 社会转型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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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白晋湘. “文化强国”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与现展[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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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尹国昌,涂传飞,钞群英. 当前我国民俗体育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8(5):139-142.

[15] 倪依克,胡小明. 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 体育科学,2006,26(8):66-70.

[16] 白晋湘.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丰富世界现代体育宝库――民族传统体育研究述评[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24(4):433-435.

[17] 邱丕相. 全球文化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思考[J]. 中国体育科技,2006,44(8):63-66.

[18] 王岗. 重构学校武术教育体系必须强化学科意识[J]. 体育学刊,2009,16(1):1-9.

[19] 罗玲. 充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体育课程改革[J]. 贵州民族研究,2003(4):16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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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孟峰年.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资源的开发与引入学校体育的对策研究[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18(1):38-39.

[23] 阿不利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少数民族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与发展对策[J].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5-7.

[24] 胡小明.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在休闲时代体现文化多样性[J]. 体育与科学,2006,2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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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张新,夏思永.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与发展的研究[J]. 中国教育学刊,2014(5):49-50.

[27] 龙国强. 中国武术在欧洲的发展现状及国际化发展研究[J]. 中国体育科技,2007(43):6.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7

摘 要 中国作为具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大国,其所特有的传统文化艺术特性是其他各国所无法比拟的,其中的传统武术更是我国人民创造的文化瑰宝。在全国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大环境背景下,传承与发展中华传统武术,是加快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一大创新举措。文章从传统武术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根据问题提出了几点传承与发展建议,以供相关读者参考。

关键词 传统武术 发展问题 传承与发展建议

武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领域的一颗璀璨明星,伴随着社会发展历程的不断加快,中华传统武术也跟随着发展潮流,接受历史的洗礼,取得了新的突破。然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西方文化涌进了国内,这为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发展开创崭新局面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鉴于此,相关部门应从传统武术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积极开展传承与发展传统武术的研究工作,不断创新,才能使传统武术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才能确保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传统武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武术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目前,我国以竞技武术为主要项目的武术赛事不在少数,传统武术也正在通过竞技赛事的方式走向国际舞台。然而,由于武术赛事市场在体育赛事当中所占的优势并不突出,其所取得的发展空间相对于体操、乒乓球等现代体育运动项目的空间相对较窄,这同时也对传统武术的发展产生了阻碍影响,限制了武术的发展空间。虽然部分地区的传统武术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发展空间依旧停留在表演以及交流层面上,这难免使人对传统武术产生难登大雅之堂的偏见。长期下去,传统武术的文化特性将逐渐流失,不利于其日后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二)西方文化对传统武术带来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项中西交流合作活动的开展,我国的文化艺术也开创了新的发展路径,呈现了新的格局。在走出去,请进来的中心思想交流中,我国的传统文化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原本应属于传统文化艺术的武术精华被西方体育文化逐渐淡化,已经处于社会文化的边缘地带。在国内外文化、多元文化并存的大环境背景下,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面临着生存与发展危机,一旦传统武术无法适应多元文化的环境,不仅会导致传统武术遭受排斥,还会进一步影响武术的传承性。除此以外,在中西文化交流的格局里,现代武术占据了绝对的优势,随着现代武术受欢迎程度的日益提升,传统武术在此过程中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和冲击。

二、传承和发展传统武术的几点建议

(一)确立武术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坚持优先发展。为了弥补传统武术传承与发展的不足,就必须把优先发展传统武术的思想和行动纳入中国传统文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日程上来,并统一落实到普及素质教育的决策部署中,使之成为传承与发展传统武术的推动力,保证教育部门在拟定教育发展规划时能综合考虑到传统武术在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在实施教育建设发展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财政资金就能够有效保证发展传统武术的资金投入,所下拨的公共资源也能优先考虑满足传统武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使传统武术的传承问题逐步专业化、规范化,从而达到推动传统武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第二,坚持创新发展。在发展传统武术教育事业时,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一方面要从解决人们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制约传统武术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入手,进行课程教育改革的大胆尝试和创新,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激励机制,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强教育软实力,促进教师队伍高层次、专业化迈进,以逐步缩小学校之间教师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差距。

(二)鼓励传统武术开展和参与商业比赛

一个人要想获得成功,除了需要社会的磨练,还需要社会提供一种机遇。同样的,对于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发展而言,它们要想在文化界脱颖而出,获得大众的认可,除了自身所具备的文化特色外,还需要社会提供的机遇,让它们有机会展示自身的特色。故此,国内体育界应对界内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尽可能地为传统武术提供展示魅力的平台。譬如说:可以在省、市甚至全国范围内举行一些传统武术商演比赛。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大传统武术的推广力度,以提升其在社会大众中的知名度,为我国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开拓传统武术的发展空间

社会文化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各种时代文化和传统文化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这是由于文化在新时展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文化经济市场和艺术市场的发展水平。从积极的意义方面进行分析,文化市场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促进更多文化产品的出现,也从经济的角度保证了文化传承者身份的自立。故此,传统武术人员应要脱离自身的发展束缚,不再把自己局限于传统武术之中,而是要向能够发展传统武术的各社会阶层、社会行业迈出第一步,以寻求发展空间。如:成立传统武术协会、开设武术培训班等;加入相关行业担任武术指导等。通过融入武术领域,不断充实,以达到开拓传统武术传承与发展空间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武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界重点发展的内容,是发扬中华民族精神,保护中华文化瑰宝的希望之路。我们只有从传统武术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其未来的传承与发展路径进行问题,才能紧握时展脉搏,与时俱进,进而找准发展渠道,促进传统武术的可持续发展,使之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 彭道圆.论我国传统武术的现展战略[J].时代教育.2013(08).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8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就地保护;可持续使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部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部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文化生态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技术和方式进行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应当纳入文化大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有“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UNESCO大会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城市保护的新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9

2012年4月13日至16日,时值扬州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的烟花三月,由中国音乐学院、扬州大学主办,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扬州市百家筝鸣筝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办,扬州大学艺术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区域音乐学术研讨会”在百年学府的扬州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等全国各地的七十多位专家学者,聚集在美丽的瘦西湖畔,从区域地理与历史文化等角度对当前中国民族音乐传承、教学和研究作了深入广泛的研讨和交流。

与会代表提交了论文55篇,大会宣讲43篇,历时3天共分14场次。本次研讨会将理论研讨与地方文化考察、民间音乐观摩表演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研讨会区域文化主题得到深度凸显。

一、文化地理:区域音乐新视角

这一板块称为“区域音乐研究与文化地理学”。张晓虹以《区域音乐研究在文化地理学中的意义》为题,强调文化地理学是一门注重分析文化现象空间特征的学科,民间音乐作为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重要文化现象,是居于乡音特点的区域文化地理研究的重要因子,是分析文化区域特征和进行文化区划不可或缺的工作。强调打破学科畛域,加强文化地理研究与音乐研究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区域文化地理研究与区域音乐研究水平的提高。华干林在《扬州地域文化概览》中介绍了扬州厚重的文化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遗产。乔建中在《两点思考,一些问题——简议区域音乐研究的优势与不足》中说,区域音乐研究有丰富的音乐资料、研究成果、文献著述和新方法可供资鉴的优势,但也存在研究缺乏“后劲”,较少关注大学科的新成果、新态势的不足。樊祖荫在《乐种研究在区域音乐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强调,乐种研究是区域音乐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任务,建议以形态研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探究。蔡际洲在《音乐文化与地理空间——近三十年来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中指出,研究对象不断拓展至戏曲、器乐、曲艺、歌舞、佛教音乐、道教音乐、音乐人才等领域,研究视角从“分布状态研究”到关于传播变迁、历史渊源和生态环境等多样化方向发展,学科意识日益增强,研究从自发阶段逐渐向自觉阶段迈进。谢嘉幸作了《音乐学转向中的地方音乐学构建——以北京音乐学的探索为例》的发言,指出哲学范式的变化使学科音乐学向实践音乐学转向,而音乐实践活动的研究趋向于将分门别类的音乐学学科知识整合一体。作为“地方音乐学”构建,以中国音乐学院的“两会一节”及相关课题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建立北京音乐学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二、理论方法:学科凝练话题多

“区域音乐研究的理论、方法”板块居于区域音乐研究从自发阶段向自觉阶段的转型,规范话语显得迫切。项阳作了《从整体意义上认知区域音乐文化》的发言,强调区域音乐研究中应关注国家存在,关注国家礼仪用乐制度,从整体意义上认知,立体化地研究区域音乐文化,既要辨析差异性,又要把握整体一致性和相通性。田耀农在《中国传统音乐的区域分布与区域传承》中认为,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形势严峻,民间固有传承、学校传承、旅游传承、馆藏传承、创作传承和媒体传承等方式有不同的得失。管建华在《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的哲学基础之比较——兼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中认为,音乐学体系与音乐人类学所具有不同哲学基础,中国传统精神伦理哲学的张扬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必要前提。杨红的《民族音乐学视野下的区域音乐研究》从空间级序、文化类聚、音声景观和社会认同等方面提出对区域音乐研究的整体性理论建构。孟凡玉在《关于区域音乐研究的几点思考》中认为,通过对地域性与跨地域性、传统性与现代性、稳定性与变异性、乡土性与都市性的探讨揭示区域音乐的地方属性。洛秦在《“音乐上海学”建构的理论、方法及其意义》中提出,“音乐上海学”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是以城市音乐人类学为依托的一个特定城市音乐研究的地方性知识的体系化、结构化、学理化研究。该发言与谢嘉幸提出的“北京音乐学”南北呼应,引起强烈反响。刘永福在《“‘同均三宫’只是一种假象和错觉”吗?》中认为,“同均三宫”不是黄翔鹏的发明,而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理论”;它不是“假象和错觉”,而是中国传统宫调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方光耀在《“世界历史性存在”视野下的民族音乐》中认为,应从世界整体和历史时空视角去审视、把握民族音乐现象。杨殿斛在《音乐民族志建构:中国家乡人类学的“写文化”》中说,家乡人类学的音乐民族志构建是陌生化与熟悉化的结合,使音乐民族志“写文化”有了更多的“客观”和“深描”的学科价值。

三、江浙音乐:江南文化论得失

第三板块是“江浙音乐与广陵派研究”,也是区域会议的特色,即以会议举办地所在区域的音乐文化为主题。张美林在《扬州音乐文化研究综述》中说,扬州民间音乐得到了保护与传承,《扬州音乐文化简史》研究是代表之作,扬州大学音乐研究所制定了扬州音乐长久的研究规划。邵萍在《扬泰文化中的民歌奇葩——扬州栽秧号子结构分析》中说,扬州栽秧号子是扬州民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扬州道情、清曲和戏曲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张青在《作曲者与唱曲者,不可不相谋——吴江派与吴江曲人徐大椿》中说,徐大椿在吴江派的“依腔合律”的作曲理论基础上提倡“作曲者与唱曲者不可不相谋”的创作理念。杨曦帆在《民俗场景中的传统音乐——江南运河音乐文化的民俗与历史》中说,江南运河沿线是漕粮转运口岸、商业都会和民间游艺场所,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形成和流布起到过重要作用。

四、殊方异俗:区域音乐四方学

第四板块是“区域音乐研究与地方学”,论文研究涉及东南西北及中部地区音乐。关意宁在《陕北说书的区域性研究》中说,陕北说书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分化后,盲艺人坐场书常用花音音阶的?眼双音调?演,明眼人走场书常用以苦音阶的?眼迷花调?演。刘勇在《鲁中南唢呐音乐简介》中说,鲁中南经济的发达促进了唢呐音乐的繁荣。胡小满在《文化视野中的燕赵传统小曲研究》中认为,燕赵小曲有抒情、叙事、戏剧、抒情与叙事兼容、戏剧性叙事中兼抒情等多种风格类型。黄虎作了《陕西民间音乐的地域特征与生成背景》的发言认为,陕西省境地形成陕北民歌兴盛,关中戏曲、曲艺繁荣,陕南品种丰富的鲜明音乐文化格局。李岩在《上海中华口琴会及其推行的音乐》中认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中国城市最受大众欢迎的口琴是中国新音乐的摇篮。柯沁夫作《内蒙古音乐理论研究回望》,认为内蒙古音乐理论研究分为基础型、学理型两种研究。杨玉成在《蒙古族传统音乐的多元构成及其区域分布》中认为,历时的多元性表现在蒙古族与先辈民族文化之间的纵向传承关系和与同代民族之间的交流互动关系上,空间分布表现为“南—北”类型差异、“东—西”风格差异。张金云在《普米族的婚姻与音乐》中全面地介绍了普米族的婚俗音乐。张天彤在《新疆达斡尔族传统音乐的地域特色》中认为布特哈八旗达斡尔、鄂温克等族屯垦戍边于新疆伊犁河流域至今,其音乐舞蹈形成了与内蒙古和黑龙江达斡尔族不同的地域特色。刘嵘在《区域性音乐地图的构建——以土家族巫祀仪式音乐研究为例》中强调,区域音乐研究应具有“整体观”和“时空观”,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维度出发,构建动态音乐地图,建立地方性音乐文化知识体系。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10

2016陕西高考政治自测题(1)一、选择题1.10月13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登高、赏菊、插茱萸、饮菊花酒、吃重阳糕等是我们在重阳节时固有的习俗。下列对重阳节的习俗理解不正确的是()A.它被称为凝固的艺术B.它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形式C.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D.它具有相对稳定性解析:A 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建筑被称为凝固的艺术,故应选A;B、C、D都是对传统习俗的正确理解。2.中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将中国探月工程二期的“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成功送入太空。“嫦娥”是中华民族对未知月球的传统叫法,以“嫦娥”命名目标飞行器,很快得到了国人的共鸣。这表明传统文化具有()A.鲜明的民族性 B.相对稳定的特点C.特有的包容性 D.博大精深的特点解析:A “嫦娥”是传统叫法,体现出传统文化的民族性。B不能体现。C、D不是传统文化的特点。3.几千年来形成的亲仁善邻、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是中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的历史根基。这说明( )①传统文化与时代同步发展 ②传统文化能与时代精神相契合 ③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 ④传统文化能推动外交活动发展A.①④ B.②③C.③④ D.②④解析:B 传统文化与时展不是完全同步的,①错误;“亲仁善邻、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传统理念,是中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的历史根基,说明传统文化能与时代精神相契合,②正确;传统文化理念在今天仍然延用说明了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③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应区分开精华与糟粕,不是所有的传统文化都起积极作用,④错误。故答案选B项。4.2013年2月,在文化部主办的“传统节日文化论坛”上专家们就传统节日空洞化发表自己的见解,有专家认为,节日和人一样,都是有灵魂的,“春节文化是一个典型的教育,祭祖、尊老爱幼,通过一系列仪式来完成。失去信仰,这个节日就名存实亡。”专家的观点强调了对传统文化中________的继承。()A.传统习俗 B.传统建筑C.传统文艺 D.传统思想解析:A 春节是传统节日,祭祖等活动属于传统习俗,A项正确。B、C、D三项皆与题意不符。5.诵读代表自己文化传统的典范性文本,是“回溯源头,传承命脉”的需要,是继承传统的一种必要的方式。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强调“回溯源头,传承命脉”,是因为()A.文化只有在继承的基础上才能发展B.文化只能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C.只要继承了传统必定能实现发展D.先继承才能实现文化的发展解析:A C、D说法错误,B观点正确,但不符合题干要求。6. 目前顶尖的设计师都倾向把中国传统文化与现念结合起来,既展现中国灿烂的文化,又弘扬现念。这说明文化发展应该()①继承传统优秀文化,才有文化的积累与发展 ②在继承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时代精神 ③发挥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④发展先进文化必须摆脱传统文化的羁绊A.①② B.③④C.②③ D.①②③解析:A 传统文化有精华与糟粕之分,其作用具有两重性,③观点错误;发展先进文化应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④说法错误。7.1911年的辛亥革命,****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制度,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这给我们的文化启示是()A.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着文化发展方向B.实现我国文化发展就要根本改革现有生产关系C.要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促进思想运动D.文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摒弃传统文化的过程解析:A'辛亥革命****清王朝,属于政治制度的变革,其对文化的促进作用体现A项。B项观点错误,我国现阶段应是改革而不是根本改革;C项与题意不符;D项“摒弃”观点错误。8.孟子所说的“养浩然之气”,对于当下出现的一些价值观混乱现象有相当好的校正作用。这表明优秀传统文化()①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价值观 ③钳制着我们的交往和思维方式 ④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①④解析:D 本题考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优秀传统文化是财富,它对当下出现的一些价值观混乱现象有相当好的校正作用,体现了①④。②夸大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只有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传统文化才会钳制着我们的交往和思维方式,③排除。9.[2013·蚌埠质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人乐于回归传统节日,重新认知传统文化的内涵与价值。不过,也有一些人只是热衷于过节享受,热衷于传统节日带来的商机,却忽视或歪曲其中的文化含义。这告诉我们在文化建设中要()①充分发挥政府的文化创造主体作用  ②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  ③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和自信  ④正确对待传统文化,首先是继承其次是发展A.①② B.③④C.①④ D.②③解析:D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继承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继承必然要求,继承与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由此可见,④说法错误,不能入选;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故①说法错误,亦不能入选;②③两项说法正确且符合题意要求,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10.[2014·淮安市调研]2013年10月4日,全球第一份《孝行天下——上海宣言》诞生。该宣言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五字句形式,向世人阐述了“孝”字蕴含着强大的正能量。之所以要弘扬孝道,是因为()①弘扬孝道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途径 ②弘扬孝道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催化剂 ③践行孝道是提升个人道德素养的重要内容 ④传统孝文化是财富,为我们的精神提供了栖息之所A.①②③ B.①②④C.①③④ D.②③④解析:A 该题以孝文化为材料,考查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相关知识识记、理解和运用。弘扬孝道有利于传承中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提升个人道德素养,①②③正确;传统文化为我们的精神提供栖息之所,而传统孝文化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故④不够全面。该题选A。

11.[2014·潍坊期中]近年来,《潇湘雨》《荷花亭》《卷珠帘》等中国风歌曲深受人们喜爱。歌曲创作者将意境隽永的古诗词融入到现代旋律中来,让人们在聆听歌曲时深深领略到传统文化的古典之美。这说明()①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 ②传统文化是现代歌曲发展的主要源头  ③文化丰富人的精神世界 ④文化创新能使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A.①② B.①④C.①③ D.②③解析:B 材料中这些中国风歌曲是在继承中国古诗词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文化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也体现了文化应该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第①项应选。第②项是错误的,实践是文化创新的源泉。第③项是不正确的,应该是优秀文化丰富着人的精神世界。第④项符合题意。[2014·沈阳二中期中]2013年10月13日,中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在缙云仙都黄帝祠宇举行。回答12~13题。12.为了纪念和缅怀始祖精神,先民就有了隆重的祭祀活动,而每一次的黄帝陵祭祀都在规模、礼仪、供品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时的文化、经济、农业、政治、军事、生活习俗。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继承了崇拜圣哲的“礼治”文化传统,同时壮大了祭祀规模,每年的祭祀都有上万人参加,包括大陆人士、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等。这表明()①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②文化的传承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  ③中华传统文化具有先进性,应加以发扬光大  ④全面继承传统文化是提升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A.①② B.②④C.②③ D.③④解析:A 题中材料“中共继承了崇拜圣哲的‘礼治’文化传统,同时壮大了祭祀规模”,表明了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故①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题中材料“为了纪念和缅怀始祖精神,先民就有了隆重的祭祀活动”,表明精神活动离不开物质活动,文化的传承需要一定的载体,故②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中华传统文化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故③④两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A项。13.黄帝陵祭祀具有丰富的文化历史价值和积极的社会意义。下列关于黄帝陵祭祀的文化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的评述中,正确的是()①作为一种先进、健康的文化,决定着我国社会发展方向 ②对研究中华文化发展脉络有独特作用 ③能增强各民族人民的自豪感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④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对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产生深刻影响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C 文化是一种社会精神力量,对社会的发展不能起决定作用,故①④两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②③两项是关于黄帝陵祭祀的文化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正确表述,符合题意,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C项。14.身处快速发展的时代,道别变得频繁和寻常。30年前,父母亲朋、恋人对远行者的叮咛是“一定要写信来”;上世纪90年代后,离别的嘱托变成“常打电话”。如今,书信、电话、短信、电邮、MSN、QQ等方式总有一款适合离者抒发别情,道声平安。这表明()①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 ②传统文化的具体内涵因时而变  ③传统习俗和思想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④科技进步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A.①②④ B.①③C.②③④ D.①④解析:D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联系与沟通的形式也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体现了科技对文化发展的作用,④符合题意;道别这种传统习惯的表达方式随着信息传递手段的不断更新而丰富发展,但其基本内涵并未改变,这体现了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①符合题意;材料只是强调了传统文化表达方式因时而变,并未提到内涵的改变,②不符合题意;材料并未涉及到习俗与思想的重要性,③不符合题意。答案选D。15.孔子的儒家思想作为中国漫长封建统治的主导思想,在今天仍有广泛的影响。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广泛影响与孔子设立私学,广收门徒有关,这是因为( )①教育是文化发展、创新的根本途径 ②教育具有选择、传递和创造文化的特定功能  ③教育是文化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 ④儒家思想本身就是教育思想A.①② B.②③C. ③④ D.①④解析:B 社会实践是文化发展、创新的根本途径,①本身说法错误;孔子设立私学,广收门徒,通过教育传播了儒家思想,说明教育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教育因其自身的特点在文化传播中具有选择、传递和创造文化的特定功能,②③说法正确;儒家思想内涵丰富复杂,儒家教育思想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故④说法错误。该题选B。二、非选择题16.[2014·邯郸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频现破坏古建筑情况。为加强古建筑保护和利用,M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检查古建筑保护情况,并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某人大代表还上交了关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议案,建议将古建筑列入规划保护范围,重点保护代表本省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在改造利用的过程中既要保证不失传统风格,又要与现代城镇化建设的整体结构协调一致;同时古建筑的保护要向多元化发展,以此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变化。运用“文化的继承与文化发展”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人大代表议案中保护古建筑所采取的措施。解析:解答本题,要注意理论范围是运用“文化的继承与文化发展”的有关知识,结合人大代表议案中保护古建筑所采取的措施,可联系传统建筑的重要性,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作答。答案:①传统建筑是展现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保护古建筑有利于传承传统文化。②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重点保护代表本省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能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凝聚力。③传统文化要顺应社会生活的变迁,应在继承中发展。古建筑的保护要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变化,改造利用古建筑既要保持传统风格,又要与现代城镇化建设的整体结构协调一致。17.2013年8至9月,台湾学者曾仕强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的录制,主讲《道德经的玄妙》。《道德经》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经典,思想深隧,言简意赅,体现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独具特色的无穷魅力。它不仅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一块绚丽夺目的瑰宝,而且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1世纪的今天,古老的《道德经》所蕴含的理念与主张,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赋予其新的内涵。当然《道德经》里面也有一些消极的道理和理论,如不提倡竞争和主动学习等。结合材料说明如何处理好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解析:解答本题必须首先仔细阅读材料,找出其中的关键性的语句,来概括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题中材料“《道德经》的内容要紧随时代,增加新的时代内涵”,表明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继承的过程需要“推陈出新,革故鼎新”;题中材料“当然《道德经》里面也有一些消极的道理和理论”,表明对于传统文化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答案:①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在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革除陈旧的、过时的旧文化,推出体现时代精神的新文化,也就是“推陈出新,革故鼎新”。《道德经》的内容也要紧随时代,增加新的时代内涵。②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对于传统文化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道德经》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我们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吸收其精华。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11

雅乐舞文化作为雅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明化”高度的标志。雅乐舞的研究与重建对于展现中华民族文化积累的高度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具有填补本领域学术研究与艺术建设空白的意义,而且使断裂的中国雅乐舞的历史得以延续,也为当代中国乐舞的创新提供坚实的民族传统基础与文化依据。

此次研讨会是以恢复与重建中国传统雅乐舞为目标的一次空前的学术盛会。出席此次研讨会的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联的领导,来自中国、韩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舞蹈界、音乐界专家180余人,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学术组从众多应征论文中遴选出27篇代表性论文进行大会宣读和学术研讨,并出版了中日韩三国文字的论文集。中央电视台、《人民音乐》、《音乐研究》、《舞蹈杂志)等媒体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作为艺术学界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交流活动,本次会议得到了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关心。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杭州市市长蔡奇出任本次会议的总顾问;市委副书记叶明、副市长陈小平等领导担任顾问;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叶高翔担任大会主席;杭师大音乐学院院长田耀农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中日韩在传统舞蹈发展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贾作光、安倍季昌、金英淑担任名誉主席。

重归故里――雅乐舞代表作展演

雅乐舞展演与学术研究同步,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特色。2009年11月13日与14日晚,“中日韩传统雅乐舞代表作展演”两场精彩的演出在杭州音乐厅举行。这两场演出由中国杭州师范大学、韩国呈才研究会与日本瑞穗雅乐会三方联合上演,也是中国人首次以公演形式展示雅乐舞。

13日晚,在杭师大音乐学院师生筝琴合奏的古曲《潇湘水云》中,缓缓拉开了“宋都回声”――中日韩传统雅乐舞代表作展演的序幕,也拉开了中日韩雅乐舞交流学习的序幕。各幕开篇的视频演示较为完整地讲述了日本雅乐、韩国呈才、中国文庙祭祀乐舞的历史、传承与表演形式。在13日、14日的两场中日韩传统雅乐舞代表作展演中,既有日本瑞穗雅乐会主席、雅乐艺术家三田德明先生等表演的乐舞《纳曾利》,也有原日本宫廷雅乐部部长、京都乐家第二十九代当主安倍季昌先生表演日本传统雅乐“神乐歌”中最后一节――《人长舞》;既有表演于宋代从中国传至韩国的《献鲜桃》、《莲花台》、《五羊仙》等雅乐舞,亦有韩国呈才研究会演出其本土的传统雅乐舞《舞鼓》以及《牙拍舞》。而东道主杭师大音乐学院的师生,除表演韩国呈才研究会会长金英淑传授的宋时中国传入朝鲜半岛的乐舞《文庙祭孔佾舞》和《抛球乐》,表演日本瑞穗雅乐会会长三田德明传授的唐时中国传八日本的乐舞《兰陵王》和《迦陵频》;还表演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杭师大音乐学院特聘教授刘青弋博士根据清代皇帝钦颁“文庙直省春祭舞谱”复排的《文庙释奠乐舞》和音乐学院院长田耀农教授、郑祖襄教授指导排练的祭祀乐歌;以及王维平教授、盛秧副教授与王震副教授等表演的宋代音乐家姜夔的声乐与器乐作品,如《鬲溪梅令》等。所有这些精彩的节目蕴含着浓厚的文化内涵,体现出人们对雅乐文化的挚爱和崇敬,更表现出现代人对先人的缅怀之情与对文化传承的殷切期望。

各抒己见――学术研讨会

本次学术研讨会主办方之一的杭州师范大学,以中日韩三种语言印制了精美的学术论文集,其中包括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的论文9篇,韩国学者论文5篇,日本学者论文2篇,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者论文9篇以及研究生论文2篇,共计27篇。这本论文集经由会议论文统筹组专家们精心遴选,其选题之广、研究之深、学术价值之高令人赞叹。

此次研讨会的与会专家与学者关注的焦点各不相同,各抒己见。有根据现存的历史文物与古址遗迹追根寻源的;有对现存的日韩雅乐舞表演形式作一深究的;有试图对南宋宫廷雅乐进行复原与再现的;也有对南宋时期宫廷雅乐乐谱、乐器与乐队进行考证的;另外还有对南宋音乐特征、文化生活与跨国别文化交流进行论述等等。总之,以上观点无论从何种角度、以何为研究对象都是为了让世人尽可能多地了解雅乐舞的本体及其起源、发展与传承状况,都将作为我们对雅乐舞全方位研究的重要参照。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田耀农教授在《宋代宫廷雅乐乐器与乐队考》一文中首先对雅乐作了概念性的界定,认为中国的雅乐既是一种音乐体裁又是一种音乐风格。作为音乐体裁,雅乐定型于西周,贯穿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国家祭祀大典的仪式音乐;作为音乐风格,雅乐指的是在音乐的形式和内容上超凡脱俗的贵族化或具有文人气质的音乐。接着阐述了宋代雅乐兴起的原因,并对宋代雅乐的乐器及乐队编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考证。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博导王克芬研究员在《唐宋时期与朝鲜半岛乐舞的交流与传承》以及《中、日乐舞交流话友谊》两文中通过对大量中外古文典籍的引经据典,来论述中日韩雅乐舞的交流与传承。

韩国呈才研究会会长金英淑教授在《韩国佾舞艺术概观》一文中梳理了韩国雅乐的发展史,其发言中分析了“雅乐佾舞的接受与乡乐佾舞的创建”、“韩国的祭礼仪式与祭礼乐舞”以及“佾舞艺术的韩国特征”。

日本瑞穗雅乐会主席三田德明先生在《日本雅乐――论传承实态和亚洲传承之可能性》一文中指出雅乐的内涵与外延,并提出由雅乐舞今后的发展而引起的自身改革与教育机制等问题。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郑祖襄教授就现存最早的四种雅乐乐谱――南宋时期的“风雅十二诗谱”、熊朋来“诗新谱”、“释奠乐谱”和姜白石“越九歌”进行解读与译谱,对于我们认识与评价雅乐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秦序研究员在《试析唐宋时期的音乐文化转型》一文中以歌舞大曲在唐末、五代以及两宋时期的变化为核心,考察歌舞大曲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探讨唐末至两宋音乐文化的转型等相关问题。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项阳研究员在《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一文中对研究中国礼乐制度既有之理念进行梳理辨析,认定这是五礼及其用乐理念三千年来由制度所约束的整体脉络。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彭吉象教授在《惊人的相似 深刻的差异――中国戏曲与日本能乐美学特征比较》一文通过对中国戏曲与日本能乐从“表现性”、“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这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得出其二者在美学特征上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上海音乐学院洛秦教授在《宋代音乐研究的特征分析与反思》一文中通过对宋代音乐研究专著与文论的特征统计以及内容分析得出其研究现状,并从宋代音乐研究的反思中提 出加强基础建设和史学理论与方法的探讨这一展望,以此来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和推动宋代音乐的研究。

杭师大音乐学院特聘教授刘青弋研究员在题为《在日本雅乐传承的复杂性中探寻文化交流的历史轨迹》的学术论文与专题发言中提出,通过对现存日本雅乐的研究考察得出日本雅乐根源于中国唐代。但是雅乐舞究竟如何传入日本?在多大程度保留了唐时的乐舞原貌?又有过多少变异?更提出日本雅乐实质为中国唐代的宫廷俗乐,强调日本雅乐传入与保存过程的复杂性以及重要意义。

英国大学徐廷录在题为《“大面”解析――从一首韩文诗了解古代东亚宫廷舞》一文有关舞蹈‘兰陵王’的发言中谈到:“新罗的‘大面’表演与日本宫廷的‘大面’相关联,这体现了新罗的表演在日本舞蹈和中国舞蹈之间,但韩国表演和日本表演更为相似”。

另外,我国著名的祭孔乐舞研究专家、韶关学院艾春华教授提出两个雅乐舞的考古与发展两个问题引起众人深思。敦煌艺术研究院的学者自莫高窟临摹的几十幅精美的唐宋乐舞图让在座专家与学者大开眼界。还有众多专家与学者当场提出很多相关问题引人深思,并期待各位专家共同解决。

未来展望――“亚洲传统雅乐研究会”任重道远

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本届大会执行主席、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田耀农教授在闭幕词中指出:中日韩传统雅乐舞国际学术2009研讨会是我国举办的一次重要的学术与交流盛会,其与会专家层次之高、成果之丰硕、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在于“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为雅乐舞在中日韩三国的历史、交流与传承贡献一份绵薄之力。最后,田院长以“两提议、两体会”来结束大会。

“两提议”:1,提议中国舞蹈界与音乐界再度联合,为雅乐舞做出贡献,建立“雅乐舞研究会”;2,提议中、日、韩等国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的音乐界与舞蹈界,特别是从事雅乐舞研究的同仁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之作出贡献,并建立“东亚雅乐舞研究会”。

“两体会”:1,应建立中、日、韩等国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雅乐舞研究的渠道。建立友谊,开启雅乐舞研究之门;2应建立众多课题的研究方向。对于我们此次雅乐舞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其相关学术问题,不要划上句号,而应该是问号与省略号。

传承传统文化的建议范文12

关键词:中职学校 中华传统文化 走进校园实践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十强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2014年,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对教育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要求。培养社会技能型人才的中职学校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华传统文化走进职教校园成为当前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开展“两化一德”,实行文化育人

笔者作为一名德育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在多年的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用凝结着中华民族智慧的中华经典开展教育,以经典润心,以经典修德,构建长效教育机制,是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4年,笔者学校架构了“两化一德”德育研究工作思路,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开展“两化一德”教育,实行文化育人。两化是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一课一节”、沈阳市地域文化――形成“一系一品”,一德即公民道德实践教育――实现“一事一议”。通过“两化一德”教育,最终实现学校德育工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接脉,与沈阳市地域文化接根,与现代化教育接轨,培养学生做到“三主四知”。三主:主动诵读、主动思考、主动践行。四知:知古今变化、知中西异同、知文理源流、知知行统一。多年来,学校的传统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沈阳日报、沈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承办了省及全国的传统文化教育现场会,并在大会上交流经验。

二、传统文化进校园中的问题

虽然笔者学校的传统文化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目前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的现状,我们不免有这样的感受:学校传统文化教育出现平面化的倾向,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未能与学校教育目标建立关系,未能与学生的发展需求建立联系,只是被动、零碎、填补式、概念化、应景式地进行传统文化教育。

如何让学校从平面走向立体,从无处可寻到有章可循、有据所依,从而走出低效的困境?如何将传统文化与学校教育目标站在学校办学目标、学生发展需求、社会发展期待这样三个维度,形成一个立体式的教育网络?这需要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评价体系方面进行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学校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资源,建立学校传统文化教育常态机制,对学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传统文化进校园的内容

通过传统文化进校园的实践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特色建设,并与学生的人格培养、行为规范和创新精神、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民族精神、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的现代人。

1.传统文化教育现状分析研究

主要从传统文化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学习的效果、校本课程开发内容、师资状况、社团活动的类别、校园文化建设、评价方式几方面进行设计和研究。目前笔者学校主要从建立“书香雅苑”国学教育入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传统文化进校园课程开发

传统文化教育面对的主要是课程化问题,一是要搭建专门的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体系,分年段、有选择地梳理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二是总结提炼传统文化教育的课堂教学法;三是开发传统文化进校园校本课程。目前笔者学校已经开发了校本课程弟子规与职业素养,正在使用。

3.传统文化进校园社团活动

要提高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与学生的发展需求建立联系。积极拓展学生发展自修空间的是社团活动,社团的灵活性、多样性以及活动本身的趣味性,都使得社团成为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文化之根的重要途径。为此,笔者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创建了“艺术体操”“汽车魔方”“街舞”“舞台剧”等社团,这些社团在活动内容、组织方式和辅导方式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了学校工作。

4.传统文化进校园评价体系

学校开展传统文化教育要有实效性,就要建立纵向校、系、班三级评价,横向学校对学生、教师、家长三个方面的评价。完善家长与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等,都很好地促进了学校的内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