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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规划

时间:2023-07-04 17:08:21

劳动教育规划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1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精神,为继续办好监狱系统的特殊学校,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向社会输送遵纪守法、有文化、有知识、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一项对特殊对象的特殊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根据《监狱法》关于“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的规定,各地及有关部门和监狱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监狱所在地的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把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一个组成部分列入本地区的教育和培训规划,在有关计划安排、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文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教研活动、培训师资及教育设施建设投资等方面,为监狱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便利,解决困难。监狱的学校应当建设教学场所、设立教学机构、建立教师队伍,为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的文化教育,应以扫盲、小学和初中教育为主。对成年犯教育的教材,应选用经国家教委审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组织编写的文化教育课本;对未成年犯教育的教材可以采用普通中、小学课本。有条件的监狱可开展高中教育。申请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校(班),须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或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教育可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或上海教育出版社的成人高中教材。对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罪犯,鼓励其自学,并为他们参加社会举办的刊授、函授、业大、电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条件,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狱设置考场,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发给相应的学业(包括学历证书等)证书。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狱部门做好这一工作。

三、对罪犯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根据监狱的生产需要安排,同时考虑罪犯刑满释放后的不同去向和社会需要,开设各种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综合职业技能培训班。有条件的监狱可与地方学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教材主要选用普通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有关教材,亦可自行编写部分补充教材。

四、关于罪犯的文化考试、技能鉴定及发证问题,根据《监狱法》第63、64条规定,罪犯凡完成小学或初中文化教育课程或单项课程的,由监狱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有一定技术专长的罪犯,其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凡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产业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符合评定技术职称条件的,可以评定技术职称。教育、劳动行政部门颁发或由其授权监狱颁发的证书,社会应当承认。证书上不表明获证者的罪犯身份。证书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

五、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监狱法》关于“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的规定,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家庭、学校等都应当配合监狱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帮助监狱部门解决未成年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目前,监狱部门的师资力量仍很薄弱,人员数量不足,且缺乏稳定性,与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地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监狱部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对专职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或组织进修,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定期分配一部分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充实监狱部门的教学岗位,并列入计划,形成制度;也可以有计划地委托培养一批师资力量,定向分配。监狱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工作。

七、为进一步取得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对罪犯进行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地监狱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所在地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将有关教学计划和文化、技术教育及技能培训的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并使这一工作形成制度。当地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对监狱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狱和指导,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意见。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3

  《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省多渠道科技投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5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力争建成1个国家实验室。突破核心关键技术600项以上,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500个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建设10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高端科技人才50名,新增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00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群众体育突出云南特色做亮,竞技体育抓住重点项目做强,体育产业融入发展大局做特,队伍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做实。推动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体育服务覆盖城乡,促进以国际国内重要比赛成绩为衡量标准的竞技体育提升实力,加快以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为核心的体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各类体育人才为重点的体育队伍更具创新活力,统筹以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外事、体育宣传等为基础的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为建设云南特色体育强省奠定基础。

教 育

《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建立健全现代教育体系,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5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毛入学率达到30%。两个主要综合指标是: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提高全省教育普及水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

社会民生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我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我市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律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我市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生活、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树诚实守信之风,建立企业信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经营者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年上半年,*市个协、私协根据市普法办的规划要求,制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级协会按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年*市个协、私协将对各级个协、私协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由市普法办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协会应建立、充实、完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需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与协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相联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各类典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5

陶清清

始于2014年4月29日的“深圳市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龙岗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民生实事,深圳市和龙岗区正全力推进,广大劳务工只需600元便可在厂内接受中职教育。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这算得上是一个提升自我的免费午餐,然而这个免费午餐一开始并不怎么受劳务工“待见”。

“我们要破除单纯的任务观念,激发在职劳动者自己想学要学的内在动力,本着‘边招生边开学’‘成熟一个班,开课一个班’的原则来推进此项改革。”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从6月底开始,各教学点及独立开班的企业已陆续开学开课。最新数据显示,龙岗已开学开课45个班,学员2250人,到课率普遍在80%以上。

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

有粗略数据显示,龙岗一线员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占到一半。专家分析,这说明我们与先进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企业人才构成是金字塔结构,我们处于底座50%的人口是初中生,而发达国家为中专生。”

如何大规模提升在职劳动者的素质?这是深圳和龙岗产业转型升级必须面对的人才支撑问题,也是必须紧迫实施的工作。

为此,2014年4月底一场涉及深圳全市的全民素质提升计划在龙岗率先启动,尽管只是试点,但还是颇受关注。

据介绍,龙岗试点工作全年目标任务有三项,一是招收15000名在职劳动者接受中职教育,二是招收4000名在职劳动者接受成人大专学历教育,三是完成4000名在职劳动者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

经过半年时间的推进,“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龙岗试点克服重重困难,取得较好的成效:目前已报名注册入读和预报名等待成班开学的学员17851名,其中成校报名注册入读和预报名5800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预报名12051名;大专成人学历教育已经完成备案2017人,还有2000余人的资料正在审核、整理资料中,预计报名人数在5000人左右;中级及以上技能鉴定已经完成4164人,预计2014年考证总人数将达到6000人以上,较往年2600人有大幅度提高。

起初企业和员工都不“买账”

据悉,对于几近免费的“全民素质提升计划”,不少企业员工并不“买账”,业界分析主要是认识偏差、工学矛盾难解决,加上“18—35岁”这一年龄段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期望值较高,有的员工对参加中职教育拿中专文凭不太认可。

其次,企业老板对开展在职劳动者中职教育表面上支持,但相当一部分企业老板怕影响企业生产,担心员工学到了技能增长了本领反而流失更快,或不愿分担10%的学费,只是口头上或思想上支持,“只打雷不下雨”。

再次,许多报名学员零散不能成班导致集中面授难组织。据介绍,目前学员选择专业分散,许多专业达不到开班人数,不能成班开课的零散学员达40%。如果要跨企业跨教学点相互调剂,又受区域、交通不便、工学矛盾等因素制约,如果取消开班人数规定,按“小班化”开课,现有人财物难以承受,尤其是专业师资严重不足,传统教法无法奏效,创新势在必行。

更为关键的是,尽管试点设置了10多个专业,中途又增设了5个,一年后文化基础、公民素养课程结束时,随之而来的技术实操阶段如何应对,尤其像汽修、数控技术、珠宝加工、中西餐点烹饪等专业,实操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目前部分专业缺乏训练基地,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实操课正常教学要求。

“作为一项前所未有的尝试,要在全市数以百万的劳务工之中进行大规模素质提升,有困难也是正常的,但目前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龙岗区职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仅靠单一宣传在短时间内转变大家的观念难度较大,下一步必须大胆改革。

“双元”办学得到学员认可

“全民素质提升计划”作为一项全新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此,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在教学点、办学形式、专业课程上大胆尝试。

据了解,深圳“全民素质提升计划”龙岗试点初期主要依托各街道成校,但各成校力量、教学设备、场地及师资存在不足,无法独自承担对在职劳动者的全部培训任务。为此,龙岗区职训中心在原有8个成校教学点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吸收40家教学实力较强、教学设施较完善、办学经验较丰富的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教学点,参与在职劳动者中职教育。这些新增教学点热情高涨、方法灵活,仅一个多月时间,就接受预报名学员12051名。

在办学形式上,龙岗借鉴德国中职教育“双元制”模式,注重在可以独立办班的企业,由其提供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及实训师资,由学校送教上门、组织考试,进行日常教学管理,从而充分调动了企业、学校两个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好解决了工学矛盾,得到企业和学员的广泛认可。

在教学内容选择上,他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比较论证,首次确定十门比较紧缺和适应的专业;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部分企业和员工需求,及时增设了珠宝打磨技术、平板印刷技术、电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五个专业;对那些能独立办班的大中型企业,开设其最需要、最紧缺的专业。

若干年后老板将跟着工人走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便纷纷加入劳动大军,对于他们而言,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学历、接受高职教育并没有直接的通道。此次龙岗首试由政府推进、对在职员工进行大规模的中职教育,将有效打通劳动者终身教育体制的通道,意义重大。

在职劳动者素质提升最难的在于课程,目前,所有的普通中专教材都不适用于在职劳动者的中职教育。因此,针对在职劳动者的中职教育开发一门课程,就意味着打通一条终身学习通道。而龙岗正计划依托智慧城区建设探索智慧教育,把现代职业培训体系纳入其中。

为了使在职劳动者素质提升进入一个长效轨道,业界建议,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对企业人才培养作出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建立健全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6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努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着力抓好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抓好《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指导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做好新法新规的实施准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顶岗实习等特殊用工行为。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同工不同酬、突破“三性岗位”限制、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遵守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着重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树立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的公信力。要重点抓好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等三方面政策法规为内容的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人事劳资干部的普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要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时,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学法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等制度;继续把学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菜单式”选学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讲座,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养成,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推动发展的水平。

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一)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街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广场法律咨询活动。

(二)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时报》、电视台、电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媒体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报刊上常有文章、电视里常有图像、广播中常有声音。

(三)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宣传活动。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做到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规范,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时,结合特定要求进行宣传。

(四)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的“法律六进”活动。把面上集中宣传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点上宣传结合起来,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咨询解答、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将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7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8

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范文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策划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效决定着班级的状况及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奖励性工资分配办法,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1.每学期制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并执行,做好总结工作;了解和掌握本班学生的家庭、思想品德、生活和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了解班级、队干部的思想状况,并经常掌握他们的发展动态。

2.依据《小学德育纲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建立班级常规管理机制和班级目标,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班级中建立班级管理岗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4.搞好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做到纪律严明、秩序井然;组织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校、年级的社团活动,每班至少有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的学生参加学校各种社团活动,每位学生参加一项自己最喜欢的社团活动。为本班学生认真写评语,负责填写本班学生的学籍;根据多元评价理念,组织学生开展各项评比工作,填写好学生素质报告单,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5.根据学生的实际生活,定期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并帮助学生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处理班内突发事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学校贯彻体育与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保护环境,不吃零食,不乱丢乱抛生活垃圾。课间开展正当有益的活动,不追逐不打闹。做好教室及卫生包干区的整洁工作(教室没有垃圾,地面无尘土,包干区无垃圾)。

7.做好班级的文化设计与布置。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评比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做好班级的文化布置,定期更换板报。给学生一个清新的学习环境。

8.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定期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关注班级中的弱势群体,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在班级中成立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通过校信通、班级网站等形式,加大与家长沟通的力度,展示班级文化活动以及学生的个性特长,构筑教育网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9.经常与本班其他学科教师互通班级管理情况,共同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门学科的作业量,掌握并调整学生的课业负担,采取恰当措施,因材施教,共同教育好学生。

10.做好班级财产的管理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节约能源。

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

1.抓好思想品德教育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久的需要。班主任的地位及其所肩负的责任决定了班主任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力军。小学班主任应站在国家和人民翱益的高度,以对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学生的学习、劳动、游戏、生活等各个方面,运用各种教育途径和方法,系统地、深入细致地抓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为学生一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教育学生掌握好科学文化基础知识

学习是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教育学生掌握好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提高学习质量是班主任的重要职责。为了使学生学好功课,提高学习质量,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自觉性;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责任心;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提高文化水平。班主任还要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科任教师之间的关系,共同教好学生。

3.关心学生身体健康

班主任对学生全面负责,不仅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而且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指导他们有规律地生活。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制定一个合理的作息制度,安排好学习、游戏、休息的时间;要组织他们开展体育锻炼,养成每天锻炼一小时的习惯;要教育他们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护视力,饮食定时定量,不挑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与校卫生室配合,进行防病教育和采取必要的防病措施;在季节变化时,要特别注意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4.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

小学生的劳动主要是带有学习性质的劳动,包括自我服务劳动、日常家务劳动、为集体服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手工劳动和工农业生产劳动等。班主任要结合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劳动态度与情感、劳动纪律与安全、劳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劳动本领,使学生爱劳动,会劳动,做到自己的事自己做,家里的事帮着做,集体的事抢着做。为了养成学生的劳动习惯,要健全劳动制度,定期进行劳动检查、评比和表扬,使学生看到劳动成果,提高劳动积极性。

5.关心学生课余生活

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一天中,学生有许多时间是在课外度过的。课内活动易于掌握,而课外活动则较难控制。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活动范围大,内容广.他们对活动往往良莠不分。高年级学生的独立意识增强,好奇好胜,敢冒风险,但他们毕竟经验不足,往往浪费时间和精力。因此,班主任要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使小学生把精力用到有益于健康、有益于学习的活动中去。

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班主任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

(1)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积累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做好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工作,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3)做好班里的日常工作,如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安排值日,组织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班级日常活动的讲评,审查班级日志,对个别学生的帮助教育等。

(4)处理好班级中的偶发事件。

(5)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任务。

7.做好家长工作

班主任要认真了解研究家庭对学生思想意识和身心发展产生的各种影响,争取家庭的配合,形成一体化的教育功能。

班主任在接受新班时,应进行普遍的家访,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教育状况,以便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好家长工作。班主任可以通过经常进行家庭访问、书面联系、定期举行家长座谈会、家长委员会、接待家长来访等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对学生的教育问题,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取得家长对班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范例

班级是学校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也是《小学德育大纲》的直接实施者。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制定《黄金桥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试行)。

一、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班级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者,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同时班主任负有本班各科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班主任工作决定着德育工作的质量。

二、班主任的任务

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和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体魄健康的公民。

三、班主任的职责

1、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了解班级组织,骨干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经常掌握发展动态。

2、组织管理班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⑴组织每周一次的班会课。

⑵组织学生参加全校、年级的活动。

⑶督促学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⑷督促学生按时到位上好体育课、选修课及各类活动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特点、兴趣特长。

⑹与班委会、队干部讨论班级情况,问题和解决办法、措施。

⑺处理班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学校。

⑻查阅班级日志和学生周记。

3、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⑴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四化建设而奋斗的志向。

⑵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⑶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军训、社会等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

⑷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社会活动。

⑸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⑺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⑻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⑼建立后进生档案,做好后进生转化和学生不良苗头的监控工作。

4、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班主任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9

摘要:西部大开发为职业教育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状况不容乐观,为此必须更新人才培育观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西部经济社会。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职业教育

西部大开发为西部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为职业教育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西部大开发首先是人力资源的开发,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教育部2000年6月公布的全国960所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西部10个省、市、科技区仅有172所,占17.9%。这样的教育和劳动者素质,导致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低转化率和经济发展的低速度。

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西部地区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也会连动提高,最缺乏和迫切需要的是他们良好的劳动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教育是我国现行各类教育中培养技术和技能应用型人才、提高广大劳动者劳动素质与职业教育道德素质的主要渠道,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积极寻求、拓宽职业教育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领域,培养大开发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才能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找到了动力。西部大开发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天地西部大开发对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数量是巨大的,领域是广阔的,时间是长远的,因而也就给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

2000年1月,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西部地区开发会议,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抓好的工作中包括科技和教育发展的工作。会后西部地区各省、市、区结合自己的实际,相继制定了开发规划。这些规划虽然各地自有特色和侧重,但共同之处都有需要开辟和拓展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刺激和拉动职业教育特别是西部职业教育的大发展。人事部已经启动了“西部人才开发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推动建立西部劳务协作区,培育和发展西部劳动力市场,充分开发利用西部地区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鼓励地方搞“回乡创业工程”;国家社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对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进行调查,确定投资去向,每县1所,每所40-50万元。这表明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正在改善,前景非常乐观。

西部地区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生源西部地区高中以上教育入学率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绝大多数初、高中毕业生在劳动预备制度及其就业准入控制的规范下,必然选择职业教育,这是未来社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中央规划,2010年全国升入高校的学生人数达到同龄人口的15%左右。西部地区不可能在这个比例上再高出多少。以甘肃为例,从1996―1999年连续四年初、高中毕业生进入高一级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人数,分别为30.28%和22.48%、28.72%和22.26%、29.48%和21.94%、30%和26.8%;到2010年,全省实现“普九”,高校入学率不超过同龄人口的12%,这显然普及不了普通高中。甘肃如此,西部其他省、市,区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现状及“明天”与甘肃大同小异,85%―88%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得不面向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全国城乡要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并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所有新生劳动力进行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未经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律不得就业。所以,西部普通教育的培养能力和国家的劳动就业制度,为大开发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生源。创造了追求规模、效益的条件。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各层次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西部大开发一要把握特性,积极举办各级职业教育,培养技术型人才。要努力创造条件,新办高职院校,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部分办学水平较高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力量,不断扩大高职招生,形成以高职院校为主体,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为辅助,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班为补充的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框架。要认真吸取中等职业教育长时间不能摆脱传统教育办学模式、导致办学吸引力不强的教训;跳出普通高校“通才”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教育的框框,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定向性、面向地方性、办学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技术性等特点,用全新的观念设置专业,确定培养规格、目标和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建设师资队伍,办出高职特色,为西部大开发培养文化基础高、技术含量高、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和能力强的技术人才。

要加强宏观调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承担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任务,对当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和发展的重点。西部大开发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也主要依靠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西部地区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开发上要重新认识中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加大力度调控中等教育的宏观发展,科学把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合理比例,遏制职业教育滑坡,切实实行初三和高二分流,引导不准备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接受一定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加快改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改革和改造专业,提高专业档次和质量;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增强对西部大开发和当地大发展的适应能力;走瞄准一项资源、举办一个专业、培养一批人才、开发一种产业、造福一方群众的办学路子,努力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培养劳动素质高、职业道德高尚、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

服务是职业学校的性质所在,树立“服务”意识是市场化经营的思想前提。强化服务意识,首先要把学生视为服务对象,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这也是职业教育“以人为本”教育观的体现。学校把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就应当努力适应学生的需求和愿望。学校的人才培养就要从西部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有效满足企业和市场需求,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适销对路的人才,这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学校要根据行业或产业岗位群对人才规格、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设定专业培养方向、能力素质标准、教育内容、教育模式、教学手段,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教育为经济服务,就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经济功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将教育融入经济之中,作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链节投入市场。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不但要为当地经济服务,而且要为跨区域、跨国界的劳动力流动提供有效的培训服务。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10

关键词:职业教育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改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展到14427所,年招生规模873.6万人,在校生2178.7万人,毕业生619.2万人,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规划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到1215所,年招生规模313.4万人,在校生964.8万人,毕业生近285.6万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占了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一半,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尽管职业教育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发展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环节,面临着体制不顺、质量不高和供求脱节等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宏观管理体制存在多重分割

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多重体制分割。在二元经济下,城乡之间形成了相互分割的财政和教育等二元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以城市为重点,招生对象优先给予城市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虽然初等职业教育对农村的招生比例高,但随着义务教育普及和职业教育重心转向中等职业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主要针对农村落后和贫困地区,而且初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小,并需要随着教育的发展而逐步减少。由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筹资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畴,在分税制和户籍制度等体制约束下,地方政府在教育资金分配上优先考虑城市,然后才是农村。这样,城乡之间在职业教育上就形成了相互分割的体制。

同样的,地区之间由于分税制和户籍制度的影响,优先考虑本地的生源,本地对外地的学生不开放职业教育体系,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体系。这样,职业教育资源就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配置。而且,各县(市)为了发展本地职业教育也建立一套职业教育体系,造成了教育资源配置的重复和浪费。由于历史的因素,劳动和教育部门都举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市场逐步放开,工会和妇女、科技等部门也举办职业教育,结果形成职业教育多部门举办,相互竞争教育资源,管理上缺乏协调统一的格局。虽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是件好事,但是由于不同体系之间没有很好地规划统筹,以及体系之间没有相互开放,就容易造成职业教育的资源使用分散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体制也仍然不顺,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劳动就业不能有效地衔接,劳动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用人单位继续招聘未经职业培训的低素质劳动者,不但为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也占用了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职校生感到上职校无用。

2、职业教育体制不尽完善

首先,我国职业教育从体制上讲是阶段封闭的,虽然一部分中职毕业生毕业后可以升高职,高职毕业生部分毕业后可继续上普通本科,但大专层次毕竟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而且中职升高职也并非畅通无阻,当然能升到本科深造的更是少数、更不必说硕士、博士,大多数职校毕业生只能面对就业市场,可见,职业教育主要是以就业为培养目标的教育。这种体制封闭的弊端,扼杀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压抑了一批想继续深造的学生的意志,从而限制了职业教育生源的广泛性,造成了目前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校招生十分困难的局面。其次,受唯学历教育的影响,职业教育在与其他教育类型的结合上,也缺乏灵活、顺畅的接口,使职业教育发展受限,缺乏活力、得不到社区和企业的重视和支持,限制了职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职能作用,造成了教育格局中“冷热不均”的现象。第三,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从职业教育的特征分析,职业教育具有教育与经济的双重属性,职业教育资源具有生产性资源的特征。但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片面理解职业学校资源为非生产性资源,在国企改革中剥离职业学校资源,弱化了企业的职业培训功能,是职业学校资源流失现象日趋严重。

3、职业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

从性质上讲,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教育类型,与劳动力市场的连接最为紧密。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对职业教育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动态管理,没有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教育发展上建立科学的供求信息反馈关系,不少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时,未与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充分合作,只管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而不管就业,形成两者之间的相互脱节,达不到促进就业的效果。由于缺乏规划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一味地上热门专业,造成了专业重复设置,浪费了大量的培训资源。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需求始终在变化,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力在毕业后难以找到工作岗位,使得人们对职业教育失去信心,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过度依赖政府力量,不仅缺乏规划,而且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缺乏市场调查的基础,实行“一刀切”,造成培训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教育资源未被合理、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上虽然对高技能劳动力一直存在着需求短缺,但在过去很长时间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市场推动力量,扭转和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看法,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教育发展收缩和下降的局面。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质量不高,可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率并不高,如2003年为56%、2004年为61%、2005年达到62.1%。

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

借鉴国外和我们已有的经验教训,职业教育改革需要借助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存量资源和用活存量资源,在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下,促进职业教育市场发展,通过市场有序竞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1、理顺职业教育体制

发展职业教育不能一哄而上,需要根据人口、产业、经济和教育等条件,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改善职业教育在招生阶段的不平等地位,让学生个人来自主选择,接受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同时,由于职业教育投入比普通教育高,在教育资源分配上需要做出适当的安排,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举办了职业教育而不能实现预期效果的结果。除此而外,还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重学历轻技能的做法,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这些改革,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不公正的看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通过深化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打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体制分割,使得职业教育资源在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下,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配置。对不同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可通过建立跨部门的管理委员会,对其发展规划和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打破部门间的利益格局约束,促进公共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对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办学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并或改造,对公办职业学校布局进行优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发挥公共职业教育在保障职业教育机会均等化上的重要作用。

2、发展职业教育市场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企业和社会力量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力量。通过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职业教育标准的制定、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这样,可以在公共教育部门和民营教育部门之间形成竞争,迫使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部门,增进效率和提高质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一是要将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养与企业的用工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劳动合同签订上兼顾就业流动和企业培训成本分摊问题;二是可以采取税收减免办法,或者培训成本列入成本等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为劳动者提供岗位实习或技能培训。在发展职业教育市场过程中,新增财政资源分配要对公共教育部门和民营部门一视同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订单教育等方式,让学校在获得公共教育资源上相互竞争。同时,在学历、学位管理和职业技能认定上,也应取消对民办职业学校的不公正待遇,让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3、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的效果好坏,关键在于能否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教育机制,并且根据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变化,优化专业结构,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学校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毕业生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模式,形成有特色的培养方案,以满足社会接收毕业生必须具有实际经验的要求,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学校无论从学制、学分、专业、课程的设置,还是教材的选用上,都必须适应市场需要。我国目前已经开展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式”培训、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等人才培养模式,是解决人才培养适应性不强、质量不高的有效模式,因此,今后需要进一步推广和普及。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广西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时晓玲,李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综述: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N].中国教育报,2010-7-10.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11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担负着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艰巨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化步伐,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今后十年是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的思想,坚定信心,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加快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理清思路,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围绕市场、企业、特色产业和劳务经济,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市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以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培训为主体、办学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行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年,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6每年为社会输送5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努力实现就业;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次,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三、认真实施四大工程,全面提升服务功能

一)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五年内,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建筑技术、矿业、护理、电工电子、生物技术应用、特色产业开发等领域培养3000名技能型人才;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600人。

二)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推进《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每年组织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次,使每人掌握12项实用技能,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三)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产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30万人次参加培训,使每人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

四)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在职职工1万人次,每年为3000名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努力做到初、高中毕业后不能继续升学的学生都得到实用技术培训。

四、大力推进四项改革,不断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一)推进职业学校办学思想转变。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学校从政府计划招生包分配到面向市场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谋职业的转变,使职业学校更好的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要把办学规模、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考核评估。

二)强化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建立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培养模式、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绝大部分毕业生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积极实施“订单培养”建立校企互利互惠的协作关系。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通过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学交替等实现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四)进一步推进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瞄准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就业市场,找准结合点,加强合作,努力扩大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采取分阶段、跨地区的办学模式,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及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方便学生上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五、努力完成四个计划,增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

一)完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紧密结合重点职校骨干专业建设,用五年时间,数控、汽修、计算机应用、建筑、电工电子、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特色产业开发等专业领域建筑10个实训基地。同时要通过联合办学,充分利用发达地区先进职校的实训资源。

二)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五年内,每个县(区)重点办好一所县(区)职教中心或重点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三)完成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五年内,完成市直职教资源的整合,按照部级重点职校的标准建成市职教中心。此基础上,积极创建职业技术学院。成县职业中专、市农校要巩固部级重点职校等级,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市卫校、徽县职业中专要建设成为部级重点职校,西和县职教中心和礼县职教中心要建成省级重点职校,其余各县职教中心要达到市级重点职校办学水平。

四)完成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职校紧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补充步伐,凡是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备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且确有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学校考察、考核后,可以不受教师招考条件的限制,由市县(区)教育和人事部门直接调配到职校任教。积极开展以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市要在五年内培养20名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100名市级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到50%以上。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六、坚持体制创新,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一)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兴办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做大做强一批公办职业学校,成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实施公办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在市兴办职业教育,切实保护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市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市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并开展工作,大幅度提高职校毕业生获取双证的比例。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准入等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县教育、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为他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学校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七、多渠道筹措经费,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切实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财政每年从1000万元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3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市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和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各县(区)财政每年也要把教育发展资金不低于40%部分作为县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省定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统一拨付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

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区)不低于30%其他县不低于20%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确保全额用于职校发展。要将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以及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按不低于20%比例,统筹到财政部门,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和劳动力的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要认真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规定提取培训经费,并用于职业教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劳动教育规划范文12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均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向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局长(总经理)职责:

㈠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应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

㈢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六条 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职责:

㈠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直接领导本系统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成绩的指标。

㈣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局长(总经理)汇报。

㈤负责对所属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㈥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㈦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认真处理。

㈧领导编制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㈨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审大伤亡事故书面报告和追查企业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分意见。㈩负责检查本系统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厂长(经理)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

㈣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

㈤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㈥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㈧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㈩做好本单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八条 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㈣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㈤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㈥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㈦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㈧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过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㈣领导本工段的班组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㈤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重发的防范措施。

㈥监察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副厂长、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厂主持制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 班(组)长职责:

㈠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㈢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㈤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㈥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门:

㈠编制生产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㈡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㈢各级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三条 技术、科研部门:

㈠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

㈡负责对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㈢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㈣会同技术安全部门、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技术安全教育。㈤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提供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设备、动力部门:

㈠负责机槭、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㈡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㈢负责对机槭、电气、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㈣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㈤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基建部门: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

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要求。

㈢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

㈠按照国家规定或实行需要,按比例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保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㈡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都育所需的宣传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工资部门:

㈠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㈡通知技术安全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职工入厂经厂级、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生产。

㈢督促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设置劳动保护课程;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安排安全生产课程。

㈣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㈤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发奖金。

第十八条 供销、物资、储运部门:

㈠编制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㈡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㈢认真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行政部门:

㈠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㈡做好炊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㈢对于因厂容管理不善而 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二十条 技术安全部门: ㈠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㈡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㈢制订年、季、月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定施。

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㈤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㈦研究分析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㈧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㈩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 消防保卫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试行规定》和《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