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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教育的关系

时间:2023-07-06 17:15:59

劳动与教育的关系

第1篇

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快速增加,毕业生就业中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公认问题,也是高校毕业生的普遍感受。导致就业难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第一,高校毕业生规模过大,毕业生数量供大于求;第二,结构性矛盾突出,“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现象并存;第三,毕业生自身定位不准确,就业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这些问题都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辩证处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的重要性。

劳动力市场的“收入信号”是制约高等教育需求的直接因素

虽然教育应该是培养“真人”的活动,不应当抱着功利的思想办教育,但多数人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首要动因仍然是希望通过高等教育能够获得理想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高等教育规模有限,大学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能得到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其干部身份更是为工人和农民兄弟所向往,通过上大学跳出“农门”和端上“铁饭碗”成为无数家庭和学子的梦想,因为那样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人事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后,虽然大学生不再像以前通过“包分配”获得工作,但直到高校“扩招”初期,人们仍然坚信上大学能够改变家庭和个人的命运,同样因为大学毕业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人们普遍存在的增加收入的预期成为高等教育需求长期持续旺盛并不断扩大的动因。

在“包分配”就业的实践及其惯性之外,运用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可以更加理性地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收入信号对教育需求扩大的作用。

1.人力资本理论的解释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它体现在人的身上,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而教育则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即通过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能力从而生产出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个人的收入,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人力资本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受教育层次越高,受教育者所形成的本领和能力越强。能力越强,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大学毕业生的收入理所应当高于大学前教育毕业生的收入。许多实证也证明了这一点。

2.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解释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人力资本理论关于教育能提高人的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的论断是不正确的,教育的作用主要不在于提高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而是对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进行筛选。有学者曾说“教育作为一种筛选装置,它为雇主提供信号来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将他们安置到不同职业岗位。”也就是说具有高学历的人的能力不是教育的结果,而是教育筛选的结果。但不管如何,这一理论也暗含这么一个论断:受教育的层次越高,表明其能力越强,因此可以得出一个与人力资本理论同样的结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可以获得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高的收入。

以上两种理论均可以合理地解释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信号”―高学历致高收入的导向下,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高校“扩招”迎合了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使得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1999年是我国高校大幅扩招的开始,当年普通高校计划招生153万人,与1998年的108万人相比增幅高达44%,实际招生增幅高达47.8%,致使该年度高考生的录取率达到了58%左右。高校扩招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但中央政府作出这一决策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和原因是,面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界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以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呼声很高,对利用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刺激短期经济增长,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有些专家甚至估算,通过扩大招收自费生300万人,将扩大内需270亿元,加上边际消费,总共可扩大内需1,350亿元,连续4年共可扩大内需12,400亿元。这是导致1999年扩招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校扩招政策迎合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因此高等教育规模一扩再扩,在校生和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目前全国高校在校生已达3,000万,201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60万。如此大规模的快速扩张的直接结果是高等教育的过度教育。

过度教育导致高等人才劳动力市场相对疲软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开始研究过度教育问题。关于“过度教育”定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我国学者的解释是“过度教育即教育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过度教育表现为知识失业和知识贬值,知识失业是指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超过了社会需求而造成的毕业生失业现象;知识贬值是指受过较高教育的劳动者从事只需受过较低教育的劳动者就能胜任的工作,大材小用,资源浪费,换句话说就是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超出了自身的工作需要。

20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迅速扩张,高校在校生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1999年~2006年,本、专科生的年均增长速度约为22%,而GDP的年均增长率为9.4%。中国用短短几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完成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伴随而来的是高校毕业生失业现象不断加重,高等教育人才劳动力市场呈现出相对疲软的状态。2002年高校毕业生145万,就业率为80%,此后就业率逐年降低,2008年高校毕业生将近560万,就业率为70%。

根据北京大学闵维方教授带领的课题组的研究,按照目前中国人均GNI发展水平,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应该在每年300万左右,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宜太大,否则就会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更大的压力。根据这一研究成果,可以肯定目前高校的招生规模存在较为严重的过度教育问题,供大于求矛盾突出,这是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呈现出的状态即高等教育人才劳动力市场相对疲软。因许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近年来“读书无用论”有抬头趋势,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放弃高考而选择打工赚钱,也是劳动力市场对过度教育的反应。

过度教育还表现为教育结构不合理。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条件下,需要最多的劳动力是中职和专科毕业生,其次是本科生,再次是研究生。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结构还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有增加的趋势,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仍有待改善。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为例,2010年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85%、51.5%和27.65%,全国仍然是本科生所占比例最高,说明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过度教育问题。

第2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调整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31-02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这在学术界一直都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是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一、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创办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表明,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颁布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分为事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两种;二是浙江林学院李明华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三是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1]。现实中,各独立学院在民政厅所登记的法人属性也各不相同。有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登记为事业法人。如吉林省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浙江省的许多民办学院则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天津市的多所独立学院也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2]。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只规定民办学校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和法规进行登记,并未明确规定依照什么类型的法人进行登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和法规,也未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属何种法人性质,只是笼统地规定,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学校应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应属于“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范畴。首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界定突出了“民办”与“事业”两个方面,强调“民”的作用和行为。而 “企业”二字既容易引起公众对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应有的本质的曲解,在概念的表达上又不能很好地与对高等教育之传统属性的认识相吻合。

二、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不适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原因

目前,有学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他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他们还认为,独立学院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教师就是劳动者,所以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而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独立学院法人属性的定性并不明确,教师也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劳动者,而是专职生产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高级知识分子,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因此,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3]。

作为民办高校性质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调整?换句话说,独立学院与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从我国现有的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和法规来看,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广东省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民办学校与其聘用的教师和职员签订聘任合同,如有“发生人事争议的,参照公办学校人事争议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因此,独立学院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如果双方因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向所属市、区(县)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独立学院在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发生争议的,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教师与独立学院之所以应该签订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教师与劳动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和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劳动者则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我国的法律将“劳动者”定义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法律定义的“劳动者”,就是《劳动合同法》所强调的倾斜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一般劳动者。

教师不是一般劳动者,因为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如果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一般的劳动合同,将教师等同于一般8 小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这对教师的社会地位无疑是一种漠视和贬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劳动者的保护,这对于独立学院处理与教师的劳动关系也是不适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教师与学校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话,那么,教师在学期开学之初或中途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学校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疑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学生也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公平的。

三、小结

综上所述可见,独立学院的教师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独立学院与其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聘任关系,如发生人事关系争议时,应参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但是,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的界定还未上升至法律层面,仍需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在立法上,清理不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条文,明确界定我国独立学院为民办事业单位,将教师的聘任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第二,在舆论上,加大“独立学院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的宣传,把独立学院的发展放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位置,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使独立学院具有与公办高等院校平等的社会地位。

第三,独立学院及其董事会应明确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第四,独立学院要完善人事聘任制度,不能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独立学院和受聘教师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魏训鹏,费坚.独立学院法律地位及属性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4).

第3篇

首先介绍思考“变迁中的培养目标与教育质量”这个论题的缘由:(1)当下教育学的主题为什么由“培养什么人”(学校培养目标)问题让位于教育公平以及教育质量问题?(2)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如何由“素质教育”所替代?(3)为什么今天的人们必须计划成为一个自足的整体,不能冒相互依赖的风险――即使在富裕和开放的社会中?(4)哪些维护人类共同社会关系的价值消失了?为什么消失?这其中,教育起到什么作用?

一、培养目标与教育质量内涵的变迁

教育质量是与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事情。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以经济建设为发展中心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主义的培养目标经历了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到培养适应全球化市场经济“劳动力”(人力资本)的变迁。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和集体社会组织形态逐步瓦解,培养“集体”的公共社会生活空间也随之消解,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已经由国家转向家庭,由集体转向个人及私人家庭。培养“一代人”的具有共同性、集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理想性的劳动者目标消解为个体性、私人家庭、竞争性、合市场性、全球性的劳动力或人力资源的培养目标。然而,在大的民族、国家、公共集体社会组织形态和意识氛围中培养出来的个体较之于在“市场―商业―全球化生产”背景中产出的“教育产品”在志向(个人的或社会的)、人生观、全局观、国家和民族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的认知上都有许多迥然不同的品行。

教育质量,在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中和在全球化经济裹挟的开放国家中,其含义是不同的。对前者来说,培养目标引导质量含义,教育质量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对后者而言,质量重于目标,质量淡化目标,因为质量可以超越集体、民族、国家等而与全球化概念对接。不同的质量诉求主体,常常会有不同甚至冲突的教育质量解读。对于一个民族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跨国公司、一个个体,质量具有不同的意义,例如培养出来的个体是否应该具有“民族特质”“爱国主义”等。教育质量概念替代培养目标概念,其实也是“教育培养劳动者”转向“教育培养劳动力”(即“人力资源”)。

20世纪70年代末期,政治独立、经济自主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开始逐步融入全球化经济的格局中,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突显出顺应全球化经济重高科技、重资本、轻劳动社会关系的“改革”特点。教育,应和着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自然会有如下的变革:

第一,去除培养目标与国家、民族、集体相关的政治、道德特质,即“社会主义觉悟”空洞化。例如,红与专、德与智、个人与集体、劳动光荣、民族团结、阶级友爱、共产主义理想等内容几乎在学校教育中消失。

第二,与全球化市场关联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本”质量概念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目标。英语连同与抽象认知能力发展的相关学科的学习和考试几乎成为学校教育的全部内容;通过考试和分数评鉴学校的质量和声望,也完成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对接全球化劳动力市场的层级化排序。这个对接的过程,与国际资本进入中国是同步的。

第三,教育质量纳入国际测评系统,通过测量教育质量确定和强化学校教育的工作。可以看出,在教育质量越来越科学化(可测量、可监控)、国际化的势头中,越是可监控、可测评的教育成果(教育质量)――常常称为知识和技术的――越是国际化的。英语、数学、科学等学科成绩成为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然而,越是不可监控和测评的内容,恰好是教育所承载的国家的、民族的、历史的、文化的,对个体和国家有着长远利益的内容,比如说爱国主义、责任感、劳动价值、环境意识、集体意识、历史观等。

目标的改变决定教育质量的改变。“学生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完全被“劳动力”“素质”“人才”等概念替代。人力资本概念,统领着全部教育的阶段和环节,也统领着生产劳动过程的资方、劳方以及所有社会组织,而略过了这其中“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消费、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关系。

二、消解和消失的教育目标

1.劳动为本的人性观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个几代人耳熟能详的“教育方针”,它的基本内容是包含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劳动者的社会理想和人性假设的:首先,“劳动神圣”意味着每一个劳动者凭借劳动获得生计和尊严;其次,在社会制度的设计上,以劳动者(人)为本,“各尽所能,按劳(需)分配”;再次,劳动本位的人性假设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基础,例如“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革命工作不分高低贵贱”等所体现的平等价值判断。

从对过去“教育方针”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知道,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基本假设是:尊重劳动者及其劳动;建立在平等的劳动基础上的社会,是尊重劳动者及劳动者的全面发展的,是依赖、保护并维持这种社会平等的公共价值的。“集体主义”“助人为乐”“先公后私”“团结”的价值曾经全面地体现在我们的培养目标中。

然而,我们在反思和清算“”的极“左”路线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消解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平等社会关系的核心价值,即:劳动高于资本,每个人因劳动而获得尊严和体面,而不是富裕和资本积累;人的发展和幸福,不仅依赖个人天赋和努力,更是依赖良好的社会、组织和集体;所谓的公共社会,是劳动者、生产者共建的平等生活、平等参与的社会,而不是抽象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集合。

2.重个人权力和利益的经济理性人假设

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公平性。教育公平不是只停留在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以实现个人权利。教育公平如果不能达至社会成员在生产和劳动关系中的平等,是很难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的。

在我国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公共空间的狭小甚至消失的趋势,改变了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详见表1)。“关心国家大事”退出了培养目标。经济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消减了学校教育许多宝贵的教育性力量和资源。“教师职业崇高的精神价值”“百年树人的教育信念”“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在私利性的计算中一一退出,代之以“科学”的计算和考核,竞争、私利和私欲也合理地成为学生发展、教师工作的唯一动机。

不同的教育目标,决定着青少年一生是否具有稳定、确定的个性和社会性特质。市场资本主导的培养目标,最终以“就业―挣钱”来判定人的发展和幸福,具有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俱来的短视、碎片化、不确定性、拜金、物欲等特质。

全球化资本主义市场,把一切人的丰富多样性、整体性、社会性、民族性等全面发展的内涵空漠化为具体的、细节的、可监控、可测量的“素质”。而这些“素质”的多少、高低,一方面可以计量化为不同的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供资本在全球化从高至低的生产链条中,通过“用工”或“职位”的标准辨析出来;此外,还可从个体职业回报的收入中计算出来。

应该说,这些“素质”,例如积极、能动、时间观念、规则意识、合作态度、劳作技能、专业知识等,也是健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具备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并不能使这些素质成为一个人稳定的、确保人生幸福的品行。劳资冲突、过渡剥削、失业等,都会使这些“素质”走向反面,代之以个体的颓废、无所事事、反抗。这背后本质的区别便是:在劳动中,不是“劳动者”,而是“劳动力”成为价值和评价的重心――特定社会职位上的个体的劳动意义只有报酬和升迁的价值,而被消解掉“救死扶伤”(医护人员)、“教书育人”(教育工作者)、“美化城市”(清洁工或设计师)等人本意义和社会意义。

个体关于人的本质特征的碎片化、不确定性的感受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是相互影响和彼此促发的。一切品格和素质,都是根据追求利润、效率(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力)和消费来确定。看似多样化的生活方式、性格特征、能力表现,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不断追求最新的“消费―生产”方式的同时,却面对除“资本―市场”之外,没有任何教育目标可以凝练人性的基本“素质”或品格的困境。

总之,社会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观念形态,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质量观。这种形势对个体而言,直接影响其基本品格、态度的稳定性、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以及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对群体而言,决定着社会成员之间是否可能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是否可以达成思想和精神的沟通,是否能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持续性关系。

三、公共教育与人力资本市场

这些年来,教育的“公共性”被经济学“公共产品”概念所垄断。公共教育①在公立学校的实现,是以个人、家庭、教育投入者(除去国家)追求私人性(私有性、私利性)、盈利性和追求经济效益为前提的,教育的私有性主导着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教育”。公共教育,只是体现在政府的公共的教育投入、标准化的学校建设(课程、师资标准等)方面,体现为进入人力资本市场“预备训练”的资格平等方面。这样的公共教育概念对社会主义的教育目标、教育质量以及教育公平都有极大的遮蔽作用。

办教育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不仅体现在课程和考试上,而且也表现在培养目标上。教育与考试、就业、生计等功利联系变得更为密切。人们通过考试和文凭进行劳动市场的初次分工,这个过程是由国家(公共教育)和家庭(私人投资)承担了培养劳动者的全部费用,并且,国家和家庭的教育投资带来了社会财富和资本积累的最大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近30年来旨在培养各式各类“教育―就业”型人才的教育制度,为社会总财富的增长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然而,当“市场经济”决定着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当现代教育的多方面功能窄化为各级学校为劳动力市场服务,出现这样一些结果。

第一,公共教育演变为服务于个体和家庭“升学―就业求职”等私人利益的工具。学校的培养目标附着于个人或家庭范围内的利益计算上:通过教育,让孩子更好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学校、家庭投入教育的根本动机。无论是学业的成功者还是失败者,学校对他们的意义都演变为“找工作、挣大钱”。

第二,公共教育全面为市场经济所制约:不仅为市场驱动的“就业―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市场驱动的消费所制约。②“高收入职业―高消费”人生模式几乎成为青年一代学生的全部追求,“教育―就业―高工资―车、房与体面消费―现代化生活”的模式,几乎成为教育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追求目标,造成了应试教育有效、德育教育低效或无效,培养目标轻“人”重“材”,重人的工具性而轻人性和人格的局面。由此,教育忽略社会新生成员的全面发展,忽略公共教育机构的“公共性”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也异化为“挣钱―消费”这一狭隘人生模式。

第三,通过市场在全球化生产链条中谋得中、高端职位,已经成为全社会追逐的真实的教育目标,这导致办学者、求学者、教育投入(公共和家庭私人投入)者都为当前经济利益和效率的追求所制约。例如,大学的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校历安排都与就业挂钩,忽略教育的多方面功能,尤其是忽视公共教育对个人、社会、民族以及国家根本而长远的利益的影响。

伴随着培养目标具体化为个体“素质”“竞争力”,一代青少年的成长――顺应着他们自身家庭在不同阶层、劳动力市场的位置以及差别化的学校教育处境――也进行着分化。他们的分化不但体现在知识、技能、语言(特别是英语)等方面,还体现在他们的认同、价值和道德取向上。

总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资本的全球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矛盾和风险必然会反映在教育目标和教育实践中。以资本为轴心结成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关系必然带来个体发展本质上的碎片化、不确定性以及物欲化;同时,还带来一代人完全隔离、彼此漠然甚至对立的社会关系。

四、城乡教育之别与全球化分工

在全球化的“资本―市场”格局下,农村有组织的学校教育或自发教育,无不准确地把农村人定义为以“国际市场低端劳动力+传统乡村道德”为核心素质“劳动力”。农民及其子女围绕这一目标,游走于学校、社区和劳动力市场。而城市教育,特别是城市优质学校教育则会发展全球化生产链条中更为高端、更具国际化素养的“劳动力”(堪称“人才”)。

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和差距,不仅仅是财力、师资、物质条件的差异,也不仅仅是由此带来的办学质量的差异。从根本上来说,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中“资本―市场”为城乡教育布局后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

在农村,在消解了国家组织(公社解散)和乡村自组织以至完整的家庭结构(打工带来的亲子分离)的状态下,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全部交由越来越封闭、应试、远离社区、集中化的学校,这样既不可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劳动者,更不可能实施素质教育。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和市场,把每一个家庭都变成劳动力生产的基本单位,变成了承受市场风险、信任缺失、流动迁徙、公共生活碎片化的基本单位。国家、社会、集体等保护性公共力量让位于市场和竞争。在处于竞争劣势的乡村里,劳动力的流动和过度的无保护劳动,破坏了农村家庭最基本的保护和养教功能。正因为此,入学率、升学率、学科考试的合格率、流失率等指标,只能够从数量层面反映农村教育的公平与质量,却无法真实地描述一代又一代农村青少年儿童在人生观、道德、自信心、信念、文化等方面的不利状况――而这些又是支撑个体获得并运用知识与技能的最重要的条件。

最后,再次澄清和关照社会主义的劳动与人的教育观念――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公平的实质在于:通过教育激发城市和农村的孩子丰富的、有人类价值的社会活力和人生活力,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劳作或挣钱的能力和欲望。③

注释:

①“公共教育”是改革开放后逐渐热起来的概念,它本应包含现代化进程中更为丰富的社会进步意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内涵。对此,本文不赘述。

②市场经济是通过生产和消费两个重要环节实现其价值的。

第4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生产;现代教育;“教劳结合”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人类的劳动分工是十分粗浅的、笼统的,教育基本上是与生产劳动结合在一起的。到了近代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形态为典型的“第二大(社会)形态”阶段,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人类劳动的体力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分裂、对立达到了顶点,人被视为完全不需要具备任何专门技艺的工具,人手的灵巧被机器的精确所代替,他只需被动地伺候机器的运转,在资本眼里,人仅仅是大机器工业中的一个活部件。马克思说道:“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再次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生死攸关的问题。

自欧洲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学校教育又开始被要求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联系在一起,与改良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效率联系在一起,与人们的生产劳动和谋生、糊口联系在一起。产业革命的发展,要求学校教育突破古代学校教育对原始社会广义职业教育的异化,创造一种新形式的教育——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这成为近代学校教育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职业教育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是现代生产的客观规律,也是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首先,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以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技术为基础。欧洲产业革命以后,社会生产以机器生产形式代替了手工业的生产形式,社会生产力发生了质的飞跃。“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它使单个人的生产经验和技能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而使人类世代所积累的生产经验,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经验,即间接经验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进行生产劳动,劳动者再也不能仅仅凭借个人直接在生产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而主要依靠间接经验。因此,通过专门的学校教育和训练,授以劳动者各种间接经验,就成了维护和发展社会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手段。现代国家和有为政府就必须重视与生产技术、生产效率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

其次,近代大机器生产和学校职业教育是同社会分工细化、专门技能技巧深化以及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革命以后,现代生产体系和技术分工基本形成,并在社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现代生产中的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不断出现,促进了技术革命,于是就对劳动者的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劳动者应该掌握一定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符合社会规范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熟悉机器的结构、原理和操作技术。这同时也就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学校教育必须同现代生产活动相结合,传授生产中需要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适应现代工业生产性质的操作型、技能型的实用人才。这就说明,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社会分工和大工业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大工业生产生死攸关的问题。

职业教育打破了古代社会以来学校教育仅服务于统治阶级治国治民需要的局限,使教育重新回归于本初状态,即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服务。同时它也冲破了正规学校和全日制学校的时间和空间,直接为社会生产服务。就当时的职业教育具体形式来说,主要有两种:一是18世纪末出现的技术工人讲习所(mechanicsinstitutes),如1799年,在格拉斯哥大学生产科学仪器的工厂中开设的科学和数学夜校讲习班,对象是技术工人;二是政府强力推进建立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批准开办的公共工程中心学校(1794)、综合技术学校(1795,即后来著名的巴黎理工学校)、德国虔信派牧师开设的“实科学校”(1708、1747)等。但马克思并不推崇这两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而是从工厂教育的实践中发现了未来教育的方向,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历史上最早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人是托马斯·莫尔,他在《乌托邦》一书中阐述了教育与农业、手工业劳动结合的思想。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贝勒斯在《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用的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劳动学校”的想法,首次明确提出教育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主张。18世纪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劳动是儿童教育和发展最重要的条件,适当的体力劳动能够促进人的智慧和道德发展。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主张并进行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试验。

在19世纪初的英国,工厂生产中使用童工是普遍现象,童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4—16小时,其体力、智力及道德备受摧残。1800年1月,29岁的欧文从岳父大卫·戴尔手里接任苏格兰新拉纳克纺织厂经理一职,由于受到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学说的影响,他在自己的工厂中实施了“通过改变环境来塑造人的性格,从而达到社会改良的目的”的改革计划。他将每天劳动时问缩短为10小时半,在历史上第一次为工人子女开办公共学前教育机构,为6~10岁的儿童开办初等学校,为11~17岁的童工开办夜校,教授适合儿童年龄并且对未来生活有用的知识。1816年1月,欧文将他的工厂教育机构命名为“性格陶冶馆”。

由于欧文的示范作用,加上其他社会有识之士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英国议会先后三次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童工教育条款。例如,《1802年工厂法》规定,工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工厂法》规定,纺织厂14岁以下童工每天必须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1844年工厂法》规定,8~13岁童工每周须在学校学习6个半天或3天,否则不得受雇。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他发现工厂教育制度中实践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也是改造旧教育、促使人全面协调发展的唯一途径。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人,同时,人的个性、才能和世界观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

二是马克思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基础上,揭示了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指出生产劳动同教育的早期结合,必然发展为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的结合。

三是马克思把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建立在现代大工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上。他们通过对现代工业生产的考察和研究,指出了现代工业生产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创造了物质条件。提出了客观的需求。

四是马克思直接批判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等人的关于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优秀思想成果,确立了科学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并且通过批判资产阶级的工厂教育制度,从《工厂法》中看到了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萌芽。

马克思十分推崇欧文在自己工厂中的教育实践活动。他在《资本论》中说道:“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我们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它的基本原意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马克思是从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客观发展规律中预见到了未来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代工业使男女儿童和少年来参加社会生产这个伟大事业,是一种进步的、健康的、合理的趋势,虽然这种趋势在资本的统治下遭到了可怕的歪曲。”

第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指以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亦即现代工业性质的生产劳动;所说的教育是家庭以外的教育,主要是指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匹配的学校形态教育。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生产基础上的现代生产与现代教育的结合。

第三,马克思所说的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包括有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科学知识同生产劳动结合,也包括智育、体育、技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专门指出,技术教育与培训“要以生产各个过程的一般原理为内容,并同时使儿童和少年学会各种行业基本工具的实际运用与操作。”

在以现代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基础的学校形态职业教育出现之前,职业与教育是分离的:从事谋生糊口的职业劳动者一生一世都没有机会进学校学习,而从事传道授业的教育活动者也是一生一世都远离职业(尤其是体力)劳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基础,颠覆了之前以家庭劳动和工场手工业为基础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它第一次使职业教育建立在以社会化大工业生产和新的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既可以使学校教育获得社会实践的基础,使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起来,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提高教育质量,又可以使生产劳动受到科学原理和智力活动的指导,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指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之间的互相作用问题。现代生产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生产使教育在体系结构、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使教育第一次在革命性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有了完整的体系,既“劳心”又“劳力”,并不断向前发展,最终合二为一。但是,中国的学校教育十分强调治“学”的正统观念,长期以培养治国的“接班人”为目的。不屑培养治“事”的“建设者”,所以,职业教育的地位十分尴尬,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居于边缘位置。

21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对提高生产力,对发展经济的作用,以及对人的劳动能力发展的作用,都得到各个国家的一致认可,都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马克思这句话的重点是强调教育的作用,强调现代教育是现代生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那么,职业教育对现代生产都有哪些作用呢?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职业教育起着传递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重要作用。科学是一种一般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没有物化的生产力。把科学物化在生产中就可以变为直接生产力。这种物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把科学变为生产技术,物化在生产工具中,改革工具,革新技术;其二是把科学知识传授给劳动者,使劳动者具有生产技术和能力,提高智力水平。职业教育是实施这两种物化的重要措施,是这种物化的最有效的形式。在现代职业教育中,人类长期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是经过有目的的选择、提炼和概括传授给学生的。同时,学生的学习又是在教师科学传授方法引导下进行的,因此具有较高的效率。这对于现代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现代教育所传授的某些部门的自然科学知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运用于生产中,转化为生产的一个条件,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短期训练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另一方面,现代学校教育还起着促进科学知识的联系、积累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一般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如各类学校所传授的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学科,都不是某一历史时代的产物,而是人类社会整个历史过程的知识结晶。在这一积累和发展过程中,学校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职业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和造就具有知识技能劳动力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直接参加了劳动力的训练和培养过程,不仅要为社会生产培养有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劳动后备大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和造就从事脑力劳动的专门人才,即工程师、科学家和各种技术人员等。这些人将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物质生产的重要劳动力。马克思有一句重要的话:“充分发展起来的个人自身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里说的“反作用”,主要是指人通过学校教育,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到训练成专门劳动力的过程。人通过教育过程的培养和训练,就会使自身充分发展起来,具有较高水平的劳动能力。

第5篇

(江苏省南京市百家湖中学,211100)

摘要:国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具有政府重视程度高、课程目标转向基本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和保障体系完备等特点。从实践效果来看,当前我国劳动与技术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课程实施等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外的经验对我国技术教育发展有如下启示:提高对劳动与技术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建立有利于劳动与技术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劳动与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家庭、社会课程资源,切实加强劳动与技术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

关键词 :国外 劳动与技术教育 启示

劳动与技术教育是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重要措施,重视和加强劳动与技术教育是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之一,因此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发展问题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研究课题。在这方面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劳动与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基本特点

(一)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与技术教育

为了提升教育质量, 保持教育领先地位,很多国家采取有力政策支持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发展。德国除有专门的《义务教育法》外,还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配套的法规,以保障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开展。如1964 年德国

教育委员会提出《文化部部长联席会议建议》, 将引进劳动与技术教育作为对主体中学进行改革的核心内容,同时明确指出:“把学生引入当今劳动世界富有成效的做法只能是伴随着解释和思考的亲身实践。因此,劳动技术教学是涉及不同事实领域的、基本的且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它应该具有自身独立的形式,而不是其他课的附属。”德国法律还规定:孩子在6~10 岁要帮助父母洗餐具,给全家人擦皮鞋;14~16 岁要擦汽车和去菜园翻地;16~18 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1989 年, 澳大利亚教育理事会通过《霍巴特宣言》,提出了澳大利亚教育的十大目标, 其中有四大目标涉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如“教育要反映国家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学生传授能最大限度地适应未来工作与生活的技能;在知识和技能方面向学生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基础;培养学生处理信息和操作计算机的技能,了解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掌握技术;提供适当的职业教育和关于劳动领域的知识,包括对劳动在社会中的性质及其地位的认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瑞典堪称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典范,该国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不进行职业教育,但作为普通教育重要内容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则受到高度重视。议会规定,基础学校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内容之一,与文化基础课处于同等地位。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重视科技和教育,不断推进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二战后,提出了“技术立国”的口号,到了现代又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各国重视劳动与技术教育的情况,还反映在国家教育方针的制定上。如新加坡和韩国在面向未来的教育改革中, 提出力求使每个学生德、智、体、技兼备,获得全面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的约束,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在小学、初中或高中阶段设置劳动与技术课程,劳动与技术教育也正逐步成为各国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转向基本技术教育

对于如何确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劳动与技术课程目标,当前世界各国几乎趋于一致:主张从单纯的“学科中心”转向兼顾社会需要、学科体系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基本技术教育。例如, 澳大利亚重视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在1983 年颁发了“参与和平等计划”建议,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帮助学生更好地从学校转入工作生活。德国把劳动与技术教育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人的全面素质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除了教育学生了解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某项生产技能外, 还十分注意教育学生了解现代生产活动的过程, 并使他们了解劳动与环境生态保护、劳动与社会关系。日本尾随美、苏、英等发达国家,不单关注少数拨尖人才的培养,而且对普通技术工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把以近代技术为基础的机械生产技术, 作为普通教育中技术教育的中心内容, 培养和发展学生运用劳动工具和劳动技术的能力。从1981年至1982 年,法国让中学生在55000 多个企业实习班中接受培训, 取得的基本经验是:青少年接受普通教育的时间越长,基础越好,插入专业教育的时机也就越成熟。劳动与技术课程目标的这种变化, 隐含着学校对学生不再强调“技术合理性”,而是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反映了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和对人才的要求。

(三)教学改革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突飞猛进的时代变化构成了学生的生活背景,同时也要求各国劳动与技术教育作出积极的反应,通过教学改革引导、帮助学生获得驾驭个人和职业生活的能力。

第一,注意提高教学内容的技术含量。如德国对技术、环保和经济的一体性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设置了专门的学习主题,如能源、原料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温室效应等。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从小学起至中学开设“工艺”必修课。从1999年开始,在教学计划中又增加了“劳动培训”和“制图课”。法国从1985年开始在中小学开设“科学与技术”必修课,把“现代技术”纳入中小学的学习范畴。

第二,教学方式方法多元化。如德国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基本教学模式是行为引导教学,其基本理念与“探究性学习”“问题解决式学习”“实践性学习”或“项目学习”等是相通的。在澳大利亚,教师在教学时通常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学生的特点、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运用讨论、辩论、讲座、角色扮演、调查研究、游戏、模拟、社会访问、现场参观、设计情境等方法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教学活动社会化。在美国、法国、德国、瑞典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除课堂教学外,学校还坚持开放式办学, 通过安排个别和集体活动,让学生接触劳动世界,获得不同劳动领域、工作环境和职业的感性认识,为他们以后接受职业教育或选择职业奠定基础。

此外,各国在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还十分注重创新教育。如俄罗斯规定小学生从2 年级开始,每年要完成一项设计计划,以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英国从小学至初中开设“设计与技术”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美国创造教育学家奥斯本提出的“大脑激荡法”则被引入全美学校教学计划之中。

(四)建立健全劳动与技术教育保障体系

在实践过程中,各国尤其注意劳动与技术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这主要包括劳动与技术教学条件的改善和劳动与技术课程师资的培养两个方面。

对于教学条件的改善,绝大多数国家积极致力于实验、实习场所的建设。例如,德国中小学建有配置水平与理、化、生实验室相仿的金工、木工、电子电工、营养与烹饪、塑料加工等劳动与技术专用教室。以金工专用教室为例,除常规的车、钳、刨、磨、铣床外,还配备了许多专用机床,甚至先进的数控机床等。英国中小学的劳动与技术专用教室如同工厂的车间,台钳、机床、电钻等工具设备一应俱全。澳大利亚各学校建立了木工工场、金工工场,有的州还开辟了标准化流动工场和劳动与技术教育中心。

有关师资的培养,早在1902 年,澳大利亚就在师范院校开设了劳动与技术教师在职进修课程,培养了一大批手工和家政课教师。德国大部分联邦州的劳动与技术教师是由高等院校直接培养出来的,他们通常在学习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同时还要学习另一个专业,在四年常规学习毕业后,还要进行为期两年的教育实习,才有资格参加国家教师考试(相当于硕士水平)。不仅如此,德国还是一个重视在职劳动与技术教师的培训、进修的国家,如各州不仅设有专门的网络化教师培训机构,而且培训形式多样,方法也比较灵活。瑞典中小学劳动与技术教师大多由高等师范专门培养,学生必须获得“手工艺师傅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具有2~7 年的实际经验,才可从教。除职前培训外,瑞典和德国一样, 教师在职培训也是很普遍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待遇方面,瑞典小学教师起点工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120%,最高工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148.%;高中教师起点工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158%, 最高工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193%,几乎是工人工资的两倍。由于劳动与技术教师队伍稳定,教师积极性高,保证了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质量。

二、我国劳动与技术教育面临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与技术教育起步较晚。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课程的实施,劳动与技术教育面临的矛盾也集中凸显出来。

(一)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制定自上而下保障劳动与技术课程常态实施的各项政策,如没有研制或出台地方性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实施方案;二是缺乏地方实施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师政策,如教师评价、职称评定、教师工作量计算等细则;三是缺乏制定对学校劳动与技术课程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四是缺乏有序开发劳动与技术课程资源的管理制度等。

(二)来自学校的问题

学校层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 不能通过制度的建设保证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实施;(2) 劳动与技术课时严重被挤占;(3)劳动与技术教师的配备与安排不够合理,随意性比较大;(4)对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内容、活动类型等缺乏整体规划;(5) 缺乏必要的实践场地(专业教室)和校外教学场所;(6)没有足够的经费保证劳动与技术教师的学习、深造;(7)缺乏整体研究、协同教学的氛围。

(三)来自教师的问题

教师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 少数教师平时疏于学习、研究,导致对劳动与技术教育作用和意义认识的偏差;(2) 部分教师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专业水平欠缺,动手能力差,对教学工作常常显得力不从心;(3)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时间长,很多教师有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感。

(四)课程实施中的问题

首先,劳动与技术课程内容开发的简单化和非科学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较为完整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基础理论体系;二是缺乏可以帮助学生规划个人生活道路的教学内容;三是校本课程内容庞杂、混乱,缺乏前瞻性,未能充分体现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

其次,教学中教师比较注重技能的训练与习得,常常以讲授、示范为主,这样既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也不利于学生创新思想的萌发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再次,课堂教学评价多以诊断性评价为主,而且评定的指标、内容不能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国外劳动与技术教育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分析我国劳动与技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得出以下启示:

(一)提高对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认识

劳动与技术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其他各种教育成效在实践中的集中体现, 同时它又影响着其他各种教育的发展。但这种理念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因此相关媒体应加强对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宣传报道,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以及社会相关人士了解劳动与技术教育的独特价值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劳动与技术课程的理念、目标和内容。特别是在学校层面,通过宣传,要使校长充分认识到劳动与技术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基本途径,从而发挥其在课程改革中的领导作用。

(二) 建立有利于劳动与技术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

要使劳动与技术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尽快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行政上有人抓,业务上有人管,课程上有人教,使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培训、教育科研形成系统。尤其是要根据新课程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的需求, 改变目前中小学劳动与技术课程设置上的门类多、科目杂、不规范状况,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建议必修课程以统编教材为主,选修课程以地方教材为主,但无论哪种教材都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拟定统一标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要根据劳动与技术教学的特点, 搞好教学常规的布置与检查,包括调整和安排教师的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计划等, 提高劳动与技术课的教学质量。

(三)加强劳动与技术教育基地建设

地方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切实遵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积极为学校进行劳动与技术教育提供场所和条件。”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具有一定数量、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劳动与技术专用教室或实习基地,建立与教学项目相配套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在农村地区,要通过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开展及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将学校办成为新农村建设人才的培养基地、农林科学技术的推广基地和农林优良品种的繁育基地,以劳动与技术教育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开发和利用家庭、社会课程资源

家庭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学校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让家长部分地承担起对学生进行劳动与技术教育的任务。如自我服务劳动、基本的家务劳动、烹饪、家用电器的使用与保养、常见的种养技术等,都可以通过家长的指导、督促来完成。社会是学生实践的大课堂,学校要密切与街道、社区、农村村组联系,多为学生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

(五)加强劳动与技术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除了设备、场地等条件外,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质量较高、数量充足、项目齐全、相对稳定的劳动与技术课程师资队伍,是提高劳动与技术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一要重视培养、培训教师,二要留得住教师。主要措施有:(1)从现有教职工中精心挑选热爱劳动与技术教育、动手实践能力强,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劳动与技术教师;(2)从工厂、企业、乡村农技站(点)以及种养专业户、能工巧匠中选聘兼职劳动与技术教师;(3) 选用农林工科院校毕业生从事劳动与技术教学工作;(4) 强化现有劳动与技术教师的业务学习和日常教研活动;(5)在职称评定、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适当对劳动与技术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鼓励他们长期从事这一教学工作;(6) 建议师范院校开设劳动与技术教育专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与技术教师的来源问题。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

[2]白月桥.课程变革概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3]欧用生.课程发展的基本原理[M].台湾:复文出版社,1985

第6篇

个人收益 社会收益 曲线估计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社会公平正义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受教育者通过各级教育获得的教育收益分为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两部分。[1]教育个人收益是指受教育者通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而使受教育者自身或直系亲属获得的收益。教育的个人收益主要通过学历与收入的关系程度进行衡量,即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平均月收入会出现迅速的增长。教育社会收益是指除受教育者及直系亲属以外,受教育者通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给政府、社会或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收益。社会收益主要通过不同教育程度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以及教育对社会公平产生的影响来衡量,即不同教育程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比重及教育对社会公平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采用曲线估计方法对学历与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由此衡量教育的个人收益;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研究不同教育程度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的关系,由此衡量教育的社会收益。

一、教育个人收益分析

教育的个人收益包括多个方面,但最重要的就是个人收入的增加。教育与收入的关系在理论上已经得到广泛的研究。其关系,一言以蔽之,即受教育者的水平高,其收入也就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发现,一个大学毕业生平均年收入比一个高中毕业生多2.3万美元左右。加拿大统计局的研究报告也显示,具较高教育程度、较高读写能力的人通常获较优厚薪酬的工作。[2]同样有研究表明,在我国城镇居民中的本科、高中、初中、小学的受教育者的收入比为1.8:1.26:1.17:1,接受教育年限高的的人,收入水平也高。这里重点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检验收入与学历的关系,同时测量和验证由教育而引起的收入差别的大小。学历主要通过接受教育年份指标来衡量,收入主要通过平均月收入指标来衡量。

表1 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关系表

数据来源:兰州市2012年社会调查数据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博士接受教育的年份假定分别为6年、9年、12年、16年、19年、23年,其收入分别为1769元,2368元、2630元、3217元、4386元、7209元。对其进行一般性描述统计,我们可以计算出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博士的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3.9%,11.1%,22.3%,36.3%,64.3%,我们可以得出除初中以外,收入水平达到峰值前,学历层次高的人群,平均收入递增速度总比学历层次低的人群快。为了进一步了解两者的关系程度,首先进行相关分析[3]。

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26,接近绝对正相关数值1,说明教育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呈高度的正相关性。同时,从图1的散点图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平均月收入随着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年份的增加,受教育者的平均月收入不断增长,从小学的1769元增长到博士的7209元。这也说明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呈高度的正相关性。从图1的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出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两者的关系并非是线性关系,对于非线性关系通常是无法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无法直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为进行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之间统计关系的数量分析,这里主要通过曲线估计的方法来建立本质线性模型,运用SPSS 21.0统计软件进行曲线估计,[4]其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 平均月收入的曲线估计结果

从表2中可以看出,根据判定系数R方、显著性检验F值和概率P-值综合判断,拟合优度最高的是三次曲线,其次是复合曲线、二次曲线、幂函数、线性函数。可以优先采用前两个模型。但从输出的方差分析结果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来看,三次曲线中包含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因此该模型不可采纳。接下来在复合曲线和二次曲线中选择,复合曲线的拟合优度高于二次函数,同时复合曲线、二次函数均通过了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因此可采用这两个模型。但根据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之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最终考虑采用复合曲线。

则复合曲线的表达式为:y=1089.431×1.080x

其中x为接受教育年份,y为平均月收入,该函数表达式的实际意义可以描述为接受教育年份每增加一个单位,则平均月收入增加1.080倍。这种分说明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关系密切,即学历与收入关系密切。

学历与收入关系密切的原因,我们通过人力资本理论来论述。[5]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学校就是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人们接受教育的目的就是得到培训,以此在劳动力市场通过较高的收入得到回报。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培训的人们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受过高水平教育的人,无论从事哪一方面的工作,其劳动效率都要高于低水平教育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不同教育层次的受教育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水平是:本科300%、初高中108%、小学43%。这充分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般情况下是与劳动者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成正相关。另外,受过高水平的人可以完成复杂的劳动,这是低水平受教育者所不具备的。因此,高水平受教育者获得更高的收入是对复杂劳动和高劳动效率的补偿。

二、教育社会收益分析

教育的社会效益主要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贡献来衡量。教育对公共利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保持和发扬民主自由,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从宏观上来看,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条件。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表明:教育与经济二者之间关系十分重要且密切。主要是经济发展对教育发展起决定作用,相反,教育发展又对经济发展起强大促进作用,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实践证明,适宜的教育投入以及由此产生的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对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很大。

1.教育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所起的作用

教育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变革起着重要作用,这是无可厚非的。这里主要通过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衡量教育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的具体程度,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表达式为[6]:

Y=X?琢L1?茁1L2?茁2L3?茁3L4?茁4

其中α为资本产出弹性;β1、β2、β3、β4分别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的产出弹性。由生产函数理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初中、小学)、中等教育动力(高中)、高等教育劳动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硕士,博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用各自的弹性来表示。即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弹性越大,说明其对济增长的贡献率越大。不同教育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可以描述为:

Ei=(?茁i×li/y)×100%(i=1,2,3,4)

其中E1、E2、E3、E4分别表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i1、i2、i3、i4分别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逐年增长率;y为国内生产总值逐年增长率。则不同教育程度劳动力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为:

Ei=(?茁i×li /y)×100%(i=1,2,3,4)

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整理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等不同教育层次劳动力人数的数据,算出不同教育程度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7]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 不同教育程度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并计算

从表3中可以看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37%、8.73%、23.65%、32.67%,可见随着教育程度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就越大。我们可以对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进行相关性检验,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教育年份与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的相关系数为0.975,接近绝对正相关值1,说明接受教育年份与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呈高度正相关性,即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与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有密切的关系。同时,教育事业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技术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据调查研究发现,现在世界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50%~70%的高水平,发展国家也平均达到了40%的水平,相比之下我国只有不到30%的水平。

2.教育在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社会和普通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得到缓解,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教育对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力量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8]首先,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而教育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起点,同样也是人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仅体现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上,更应该体现在从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收入不公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影响人一生”,[9]由此可见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安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次,教育可以缩小收入差距,是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能够直接提高其收入水平,这也说明了接受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教育可以使低收入水平者增加自身收入,缓解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形势;另一方面收入水平高的人群不仅会影响自身收入水平,还会对下一代的收入水平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即收入水平高的父母,其子女收入水平一般也会比较高,这说明教育对代际收入也会产生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在缓解贫富差距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为国内外的经济学家所肯定。比如英国经济学家米德指出,教育是影响人们获得收入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的投资,它可以间接地对财产的分配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曾指出,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通过对财富的重新分配,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0年7月,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其核心就是把推进教育发展作为其战略重点。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教育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党的十已经把教育公平置于社会公平正义重要基础的地位,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任务。只有真正建立起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体系,才能有效地推动教育公平地实现,进一步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早日实现。

三、结论及分析

通过上面采用曲线估计方法对学历与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衡量教育的私人收益,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研究不同教育程度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的关系从而衡量教育的社会收益以及教育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学历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密切。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学历层次高的人群,平均收入递增速度总比学历层次低的人群快。但是我们应该注意收入水平的临界点问题,即收入水平达到峰值前,收入水平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而增长,但收入水平达到峰值之后,收入水平随着教育年限的增加停滞不动,甚至可能出现收入水平下降的情况。

第二,通过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得出: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26,接近绝对正相关数值1,说明教育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呈高度的正相关性;通过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之间关系进行曲线估计,得到符合曲线方程:,即接受教育年份每增加一个单位,则平均月收入增加1.080个单位。这也进一步说明接受教育年份与平均月收入关系密切,即学历与收入关系密切。

第三,通过道格拉斯生产函数:Ei=(?茁i×li /y)×100%(i=1,2,3,4),计算不同教育程度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可以得出:初等教育及以下劳动力、中等教育动力、高等教育劳动力和研究生教育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37%、8.73%、23.65%、32.67%,可见随着教育程度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就越大。通过对接受教育年份与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得出: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教育年份与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的相关系数为0.975,接近绝对正相关值1,说明接受教育年份与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呈高度正相关性,说明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非常大的。这也为国家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

第四,教育在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作用巨大。一方面,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能够直接提高其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教育在缩小收入差距,缓解贫富不均,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我国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教育发展中不容忽视的是教育公平问题,只要实现教育公平,才能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地实现。

通过对教育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实证分析,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教育不仅在提高自身收入水平等个人收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技术变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于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导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便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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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闵维方,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Schulta T.W.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

[3] 陈振明.社会研究方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 薛薇.统计分析与SPSS的应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 Morrision.C.Income distribution ,development and foreign trade:A cross-sectionai analysis.European Economid review ,1990(6)

[6] Samuelson P Al Paul Donglas. A measurement of production functions and marginal productiviti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9.

[7] 叶茂林,郑晓齐,王斌.教育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计量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

第7篇

摘要:劳动教育是大学生成长的重要基础,但高校劳动教育长期受到忽视。在大众创业和高考招生“双轨制”改革背景下,重视劳动教育,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可以采取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劳动教育课程、由学生承包校内服务型岗位和加强家校合作等方式开展劳动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教育;缺失;意义;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6-0005-02

一、高校劳动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国内部分高校开展了劳动教育活动,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比如南昌大学在2014年9月1日在全校推行学生“自主保洁”,活动开展不到一周就遭到抵制,学生反对的理由主要是交费了就该享受服务,不该义务保洁;2015年贵州师范大学在全校推广劳动教育,通过义务劳动和有偿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净化、美化了校园环境,增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劳动意识。上述案例总体上反映了我国当前高校劳动教育的状况,即:

(一)劳动教育普遍缺失

高校几乎没有开展劳动教育。劳动教育没有列入国家教育大纲,导致高校普遍没有开设劳动教育课程。部分开展了劳动教育的高校存在劳动教育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和连续性,制度、师资、组织和场地保障薄弱,课程的教学计划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与学生专业和兴趣结合较少,实践教育缺乏、有劳无教和无用劳动等情形。

(二)大W生综合素质欠缺

1.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相对较差。大学生身体素质下降。《2010年国民体质检测公报》指出“大学生的耐力、速度、爆发力、力量素质继续出现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太少;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主要表现为意志薄弱、依赖性强、情绪不稳、承受能力差、不适应环境等,容易因情感压力、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等导致抑郁乃至自杀。

2.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薄弱。在应试教育环境及较大的就业压力下,大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目的比较功利。由于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存在较大脱节,理论教育“窒息、摧残和扼杀创造性的禀赋和才能”[2],导致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较为薄弱。

3.自我中心意识普遍较强,人际关系紧张。多数大学生从小脱离劳动,养成了自我中心意识,不懂得尊重和感恩。此外,由于升学和就业竞争激烈,导致一些大学生变得自私、冷漠,加剧了人际关系紧张。

4.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素养较差。大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强。家长和学校长期忽视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剥夺了学生发展生活技能的机会,导致许多大学生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由于缺乏劳动技能训练,学生缺乏认识自己的能力和相关规划,导致就业困难和不适应工作,需要重新培训才能适应工作。

二、高校劳动教育缺失的原因

大学生综合素质欠缺与劳动教育长期受忽视和缺乏相应的开展条件有密切关系。

(一)应试教育模式的单一评价机制是导致劳动教育长期不受重视的主要原因

高校重科研、轻教学和育人的办学导向使得劳动教育不受重视。高校的招生指标和教学经费等与科研项目挂钩,导致大部分高校关心教学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课题申报等可量化的硬件指标,不关心软件建设。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初次就业率的考核导致削减课外实践活动。一些高校为了抓就业率,到大二下学期就会“鼓励”学生减少社会实践,准备各类考试。

(二)招生规模扩张迅速是导致劳动教育缺乏现实条件的重要原因

由于高校扩招太快,教学基础设施和管理跟不上学生的需要,开展劳动教育缺乏相应的现实条件。由于劳动教育没有纳入考核,高校开展劳动教育需要付出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以及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而进行理论教学的成本较低,导致许多学校没有开展劳动教育的动力和压力。

三、高校开展劳动教育的意义

(一)劳动教育是促进人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

教育与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成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3],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指出,“教育与生产一体化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这样做可以造就更熟练的劳动力,而且使教育与日新月异的劳动条件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有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4]劳动教育是促进人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要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应使“智育、体育、德育、劳动教育和审美教育深入地相互渗透和相互交织在一起,使这几个方面的教育呈现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过程。”[5]他特别强调劳动教育的作用,明确指出,“劳动以外的教育和没有劳动的教育是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6],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情感,充实精神生活,为生活做好准备,成为一个身心健全的人。

(二)劳动教育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条可贵经验

我国历史上一直比较重视劳动教育。中国古代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强调读书的目的在于“经世致用”,重视“知行合一”的教育方法。如《曾国藩家书》把曾氏家教的内容总结为八个方面:猪、蔬、鱼、书、早、扫、考、宝,其中养猪、种菜、养鱼、扫除等属于劳动教育。新中国成立后重视在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如1994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第二十条强调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紧密结合”。可见,从历史经验看,割裂教育与劳动的联系会对人才培养带来不利影响。

四、高校开展劳动教育的对策

第8篇

劳动技术课程;劳动体验学习;生涯教育

张德伟,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世界劳动教育的两大源流

从教育史的角度来考察,自学校教育这种正规教育形式产生以后,教育就与生产劳动分了家,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割裂状态一直延续到了近代职业教育产生以后。虽然职业教育是与经济和职业直接相关的,但是由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相对而言、作为双轨制中的旁轨而出现并演进的,所以一直到19世纪末近代教育终结时,普通中小学仍然实施的是与生产劳动不甚相关的知识教育和学术教育。而将劳动教育引入普通学校之中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近代教育向现代教育过渡时期的事情。

从世界范围看,在普通中小学中引入劳动教育有两个源头:一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沿着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美国教育家杜威的思想理论和实验实践的谱系发展开来,创立了“劳作学校”模式和“做中学”模式;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教育和生产劳动关系的学说,创立了“统一劳动学校”模式。虽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点上,这两大理论体系具有共同性,甚至在新型学校直接针对旧学校的传统教育这一点上,两者也有共同点,然而由于这两大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在理论基础和终极目标上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所以世界上中小学中的劳动教育可以说有两个源头。

二、世界劳动教育的两个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将劳动引入学校课程和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创造了多种劳动教育模式。这些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重视劳动教育与经济、生产、职业的关联及其效果,单独开设劳动教育课程,比较典型的有苏联及其后的俄罗斯在中小学中实行的劳动与综合技术教育、德国中小学实行的劳动技术教育、法国中小学实行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其二,不特别注重劳动教育的经济效果,侧重于其人格陶冶功能,不单独开设劳动教育课程,而将劳动教育寓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比如,日本主要在社会科、技术与家政科、“道德”时间、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等课程教学和劳动体验学习等活动中开展劳动教育。

(一)通过专门的劳动课程实施劳动教育――以德国的劳动技术教育为例

在德国,各州普遍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其劳动技术教育不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职业训练,而是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奠定基础的“职前普通教育”,具有“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的性质,[1]各州“把它视为学生职业生活和走上社会的重要准备和基础,是学生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

早在20世纪50年代,德国就在普通学校里实行了基本的技术经济教育。1964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关于在主体中学建设劳技课程的建议》,主张将劳动技术教育引入主体中学之中,在主体中学开设劳技课,其“劳技教学”“具有自身独立的形式,而不是其他课的附属”。这样,劳技课就确立了独立的学科地位。自此,德国的劳动技术教育大体经历了学科建立阶段、学科调整阶段和学科改革阶段三个阶段。

德国的劳动技术教育贯穿在基础教育的全过程之中。在小学阶段(1-4年级,有的州把5-6年级视为小学的延续),各州劳动技术教育的课程名称不一,一般叫作“常识课”,即劳技课程包含在常识课之中。例如,巴伐利亚州小学各年级常识课每周4节,其中2节为史地、自然常识,2节为手工劳作[2](另有资料表明,该州小学1年级的劳作课为每周1课时)。其中的“手工劳作”就是劳技课,其教学内容主要有纸工、编织、木工、陶器等。巴伐利亚州和勃兰登堡州小学劳技课的设置情况如表1、表2所示。[1]

在中学第一阶段(综合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的5-9或10年级),开设劳技课,各州劳技课的名称五花八门,有“综合技术课”“劳技课”“劳动―经济―技术课”等30多种。各州劳技课的基本目标在表述上不尽相同,其相同部分可以归纳为:对学生实施全面的劳动、经济、技术教育,使他们具备适应目前及将来生活的基本能力;引导学生有责任心地、高度负责地从事生产和劳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环境的行为;帮助学生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使他们有能力在技术和经济影响越来越大的社会中谋求发展。[1]其课程内容各州也不完全一样,其相同部分主要有:自我服务方面的劳技分支专业,如家政、营养与烹饪、纺织品材料与加工等;技术及职业准备方面的劳技分支专业,如金工、木工、电子电工等;经济学、信息学、环境科学方面的分支专业等。[1]巴伐利亚州、勃兰登堡州和柏林州中学劳技课的课时分配情况分别参见表1、表2和表3。

表2 勃兰登堡州技术和社会经济教育概况

学段 小学 中学

中学第一阶段 中学第二阶段

1-4年级 5-6年级 综合中学 文理中学 实科中学 文理中学高中部

形式 含在常识课中 必修课 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 必修课/选修课 技术、信息或经济课作为选修课

课时/周 2 2/2或4 2 2/3 2

表3 柏林各类学校劳技课课时分配情况

学校类型 7年级 8年级 9年级 10年级 形式

主体中学 4 4 8 8 必修

实科中学 0/4 0/4 2/4 2/4 必修/选修

综合中学 1/4 2/4 2/3-6 2/3-6 必修/选修

在中学第二阶段(10或11年级-12年级),有的州(黑森州、不莱梅州、勃兰登堡州等)也开设一定的劳技课,如表1所示,巴伐利亚州的部分完全中学在11年级开设劳技课;再如表2所示,勃兰登堡州的文理中学高中部将劳动技术作为专业开设选修课。

德国开设专门的劳动技术课程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比如,1964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对于在主体中学中设置劳技课提出的建议期望,劳技课能够“帮助学生熟悉了解当代生产、服务等领域内各种职业的基本特征,并为其今后能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3]441969年,德国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常设会议对改革主体中学提出的建议期望,主体中学7-10年级的劳技课要担当经济―劳动世界的入门指导的任务。[3]441987年,德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指出,学校劳技课教学的任务是使所有年轻人学会及时调整自己以适应随时可能出现的与劳动、技术、家政、经济等密切相关的生活情境。[3]45这些意见比较充分地说明了德国劳技课的独特作用。

(二)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劳动教育――以日本的劳动教育为例

与通过专门的劳动课程实施的劳动教育不同,日本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实施的劳动教育是另一种模式。

二战后,日本确立了智、德、体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因此劳动教育在日本没有十分显著的位置。然而,日本的中小学开展一定的劳动教育是确切无疑的。1947年制订、2006年全面修订的《教育基本法》对与劳动教育相关的内容作了如下规定:为了实现“完善人格”等教育目的,要实现“重视(教育与)职业和生活的关联,培养尊重劳动的态度”等教育目标。1947年制订、2007年重大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对劳动教育也相应地作了规定:义务教育要实现的目标之一是“培养关于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尊重劳动的态度和适应个性选择未来出路的能力”;高中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在发展、扩充义务教育的成果的基础上,“(使学生)基于对在社会上必须履行使命的自觉,适应个性,决定未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门的知识、技术和技能”。

笔者以教育与经济、职业、劳动的关系为线索,考察日本现行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习指导要领,发现日本的课程分为学科课程、时间课程和活动课程,三类课程中有关劳动教育的内容:

社会、地理历史、公民学科。小学“社会”科:参观、调查当地人们的生产和贩卖工作;参观、调查和查询当地人们生活所需的饮用水、电、燃气的确保和废弃物的处理;调查所在县(都、道、府)的主要产业的概况(3、4年级);调查和查询日本的农业与水产业、工业生产、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社会的状况(5年级);调查和查询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与日本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人们的生活状况(6年级)。初中“社会”科:在“地理领域”,认识日本国内产业的动向,概观其特色;考察以产业为核心的地区,把握其区域特色。在“历史领域”,理解古代日本列岛农耕的扩展与生活的变化、中世纪农业等各种产业的发展、前近代产业与交通的发展、近代日本的产业革命与近代产业的发展、现代日本的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迅速发展与国民生活的提高。在“公民领域”的“我们与经济”单元,教授“市场的作用与经济”“国民生活与政府的作用”等内容。高中“地理历史”学科:“地理B”科目中设有“现代世界的系统性地理考察”单元,教授“资源、产业”等内容。高中“公民”学科:“政治与经济”科目中设有“现代社会的各种课题”单元,教授雇用与劳动、产业结构变化与中小企业、农业与食材等问题。

家政、技术与家政、“家政”学科。小学“家政”科:了解在家庭中支撑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活的是工作,能做自己分担的工作;想方设法快乐地饮食;学习烹饪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学习衣服的穿着和整理以及房间的整理、整顿和清扫的方法;制作生活上有用的物品。初中“技术与家政”科:在“技术领域”,设有“材料和加工技术”单元,对“利用材料和加工技术的制品的设计与制作”等进行指导;设有“能量转换技术”单元,对“利用能量转换技术的制品的设计与制作”等进行指导;设有“生物培育技术”单元,对“利用生物培育技术的栽培和饲养”等进行指导;设有“信息技术”单元,对“关于数码制品的设计与制作”等进行指导。在“家政领域”,设有“饮食生活与自立”单元,对“日常食物的烹饪与当地的饮食文化”等进行指导;设有“衣、住生活与自立”单元,对“衣服的选择与整理”“住居的功能与居住方式”等进行指导。高中“家政”学科:“家政基础”科目中设有“生活自立和消费与环境”单元,教授“饮食与健康”“被服管理与着装”“住居与居住环境”等内容。“家政综合”科目中设有“生活的科学与环境”单元,教授饮食生活、衣着生活、居住生活的科学与文化等内容。“生活设计”科目中设有“饮食生活的设计与创造”“衣着生活的设计与创造”和“居住生活的设计与创造”等单元,教授衣、食、住生活的设计与创造方面的内容。

道德。小学:感知劳动的美好,为大家而劳动(1、2年级);知道劳动的重要性,不断地为大家劳动(3、4年级);理解劳动的意义,知道服务社会的喜悦,为公共发挥作用(5、6年级)。初中:理解劳动的尊贵和意义,具有服务精神,致力于公共福祉和社会的发展。

综合学习时间。小学:各学校要积极地采取自然体验、社会体验(志愿活动等)、物品制作、生产活动等体验活动,以及观察与实验、参观与调查、发言与讨论等学习活动。初中:各学校要积极地采取自然体验和职场体验活动,志愿活动等社会体验、物品制作、生产活动等体验活动,以及观察与实验、参观与调查、发言与讨论等学习活动。高中:各学校要积极地采取自然体验和就业体验活动,志愿活动等社会体验、物品制作、生产活动等体验活动,以及观察与实验实习、调查与研究、发言与讨论等学习活动。

特别活动。小学:在“班级活动”中,理解清扫等值日活动的作用和劳动的意义;在“儿童会活动”中,协力进行学校例行活动;在“学校例行活动”中,参加劳动生产与服务性例行活动。初中:在“班级活动”中,对于“适应、成长和健康安全”,要理解志愿活动的意义并参加该活动;对于“学业与出路”,要理解学习和劳动的意义,斟酌出路的适应性和利用出路信息,形成理想的劳动观和职业观,自主地选择出路和设计未来。在“学生会活动”中,协力进行学校例行活动,通过志愿活动等参与社会。在“学校例行活动”中,参加劳动生产与服务性例行活动。高中:在“班会活动”中,对于“适应、成长和健康安全”,要理解志愿活动的意义并参与该活动;对于“学业与出路”,要理解学习和劳动的意义,理解出路的适应性并利用出路信息,确立理想的劳动观和职业观,自主地选择和决定出路并设计未来。在“学生会活动”中,要协力进行学校例行活动,通过志愿活动等参与社会。在“学校例行活动”中,参加劳动生产与服务性例行活动。[4]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日本劳动教育都是“隐居”在其所在课程之中的。其所隐居的课程都有自己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体系,关于劳动的内容仅是其课程内容的一部分。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实行课程改革时引入“劳动体验学习”以后,日本表现出日益重视劳动教育的动向。日本的劳动体验学习,是指“让学生在一定的期间体验实际社会的职业,期望(达到)多样化教育效果的学习活动”。[5]日本在1977年、1978年修订小学、初中和高中学习指导要领时,将劳动体验学习引入了中小学之中。当时,日本强调实行劳动体验学习的背景大体是:其一,过去的学校教育陷入了“偏重智育”之中,学校“填鸭式地”教授大量的学科内容,而实行劳动体验学习,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弊端;其二,伴随生活环境的变化,儿童们制作物品、培育生物的场合越来越少,因此希望学校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制作”和“培育”活动,让学生体验工作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6]此后,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关于劳动的体验性学习活动不断加强。“现在,作为儿童们直接体验活动的一种,各地都在实施劳动体验学习”。[5]从实施主体来看,日本的劳动体验学习主要有三种:(1)以学校为中心进行的劳动体验学习;(2)以行政机关为中心进行的劳动体验学习;(3)以地区的组织和团体为中心进行的劳动体验学习。[5]日本中小学在“道德”时间、综合学习时间和特别活动中实行的关于生产、劳动的体验性活动基本是这种劳动体验学习。

三、当代劳动教育的新趋向:

通过生涯教育实施劳动教育

当代世界的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各国的教改趋向呈现多元化态势。从宏观上看,与劳动教育相关的教改趋向莫过于生涯教育(Carrer Education,亦译为“生计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在学校教育中推行生涯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时任美国联邦教育总署署长马兰的倡导。马兰倡导生涯教育,最主要的是为了消除“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鸿沟”,消除“学术与职业之间的藩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马兰倡导的生涯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综合性的教育”。美国学者萨珀认为,不能把“生涯”作狭义的专门职业或者职业指导来理解,应该从广泛范畴和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职业生活的人生全部生活之中来把握人的作用,人的作用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多样化的,这样应当把“生涯”理解为人的生涯发展。[7]那么,生涯教育就是促使人们在人生的各个生活阶段,掌握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活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实现生涯发展的教育。在美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形成了一场生涯教育改革运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的生涯教育又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美国的生涯教育主要有四种模式,即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以家庭为基础的模式、以雇主为基础的模式和以地方寄宿制为基础的模式。[8]其中,最基本、最广泛的是以学校为基础的生涯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把从幼儿园到中学后的职场或大学的期间分为四个阶段:(1)从幼儿园至5或6年级的生涯认知阶段;(2)6或7年级至10年级的生涯探索阶段;(3)11-12年级的生涯定向阶段;(4)中学后教育阶段。[9]这样,美国的生涯教育贯穿整个基础教育阶段,各个生涯阶段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让学生认识和接触劳动世界,探索和参与职业生活,为学生将来的职业选择和定向作准备。美国中小学实施的生涯教育有多种形式,包括组织生涯教育活动和把学科教学与生涯教育结合起来等等。

生涯教育在美国肇始以后,逐渐传播到了西欧、美洲其他国家和日本等。生涯教育在被“嫁接”到输入国的教育体系中时,其内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比如,日本自上世纪末和进入21世纪以来引入生涯教育后,其生涯教育成为自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重视与社会和职业的关联的指导理念,在实践中正在采取适应学生发展阶段的系统性生涯教育政策。[10]但实际上,日本的生涯教育几乎被当成了培养学生“理想的劳动观和职业观”的有效手段。

应当指出的是,生涯教育和劳动教育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只是由于生涯教育具有面向职业生活和劳动世界的特点,因而与劳动教育发生了交集,这样,生涯教育只能说是实施劳动教育的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傅小芳,周俪.德国基础教育中的劳动技术教育[J].比较教育研究,2005(2):35-40.

[2]姚静.德国中小学的劳动技术教育及启示[J].基础教育参考,2007(10):26-29.

[3]萧枫.各国学校的特色教育[M].沈阳:辽海出版社,2011.

[4]文部科学省.小学校学指бI案[EB/OL].http://mext.go.jp/a_menu/shotou/new-cs/news/080216/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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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崎尚子,家城子.アメリカの家庭科教育におけるキャリア教育にvする研究――教科分析を中心にして[J].富山大学人gk_科学部o要,2006年,第1第1号:139-147.

[8]李亦桃,周谊.浅谈美国的生计教育及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2003(9):14-20.

第9篇

在著作第一辑的第七篇文章中,陶西平先生提出:“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是民族的希望;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是促进我国教育繁荣的基础工程;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是我国迎接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陶西平先生用具有前瞻性的视野审视了教育的未来,他提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动教育改革,为实现这个“理想教育之梦”努力尝试教育改革,不断总结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经验,善于借鉴、敢于创新,发扬优良传统,突出时代精神,推进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素质教育体系的完善……陶西平先生在我国教育事业的丰功伟绩数不胜数,他对基础教育改革的贡献功不可没。作为一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师,我们传承,我们沉浸,我们实践,我们探索,为了继续追寻“理想教育之梦”而砥砺前行。

身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应该铭记党的教育方针,坚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要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就得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挥人的各种潜能,尤其是在经济社会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全面发展的人才是社会的需要、国家的栋梁。然而,现在教育所反射出来的问题是德育、智育受到学校、老师、家长、社会的过分关注,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说是“过分”实施德育与智育,严重忽视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甚至后三者成为了开展德育、智育的牺牲品,如今所谓的素质教育更多的向智育、德育倾斜,尤其是智育。这种问题的持续蔓延与不良影响,引发了教育管理者的反思,并联系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例如:中考体育的改革,凸显了体育的重要性;随着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音体美教师逐渐齐备,学校的音体美课程开展得越来越专业,越来越丰富多彩。在开齐、开足、开好音体美课程下,学生的体质能力好了,审美能力提升了,音体美兴趣爱好也培养起来了。但可惜的是,在这样的改变中,劳动教育依旧处于被忽视的地位,这就是我想着重论述的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思考。

虽然劳动教育摆在五育之末,但它有着自身的价值。劳动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要协同德、智、体、美育实现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所学所思所行:

一、劳动教育的融通性

1、以劳树德:劳动最光荣一直都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就是因为这样,每年五一,都会有全国劳动楷模的颁奖典礼,就是为了弘扬这种中华美德。说到这里,我想到了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那些一直战斗在抗疫一线的逆行者——医生、军人、警察等等,都在为了抗疫战争夜以继日的工作着,为了拯救病人,为了防止更多的人感染,他们一直坚守工作岗位,用自己的劳动向世人展示了自己的高尚品德,爱国、奉献、敬业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他们身上闪闪发光,让人敬佩不已。

2、以劳增智:劳动能使人的思维更加开阔。比如:学生在学校的勤工俭学菜地自己动手种菜时,可以通过观察植物的生长来丰富自己的科学知识,开阔自己的思维。

3、以劳强体:劳动也算是一种简单的运动,在劳动中学生的身体能达到锻炼的效果,体质能在劳动中得到增强。

4、以劳育美:例如,为了建设更加美丽的校园,学校会鼓励孩子们亲手养一盆花,自己负责照管,在这样悉心照顾的过程中,孩子们的审美能力能得到有效提升,还能在劳动中感受到校园生活的美好。

5、以劳创新:开好小学《劳动与技术》课程,培养学生动手技能和创新能力。例如:五年级上册劳技课本中,第二单元就安培了创意制作——“变废为宝”教学的内容,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将身边的一些废弃物(如拉罐瓶、鸡蛋壳等),通过自己的创意将其变成一个艺术品或生活用品。

二、关于开展劳动教育的思考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把“劳”字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以往五育中的德智体美四育都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教育体系,地方根据实际予以补充调整,但劳动教育体系是空缺的,只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地方以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劳动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探索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劳动教育体系。为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的落实,必须从上到下尽快补齐劳动教育体系缺失这块短板。我相信国家会正视这个短板,采取相应措施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以及一线教师能在此之前做些什么呢?

1、学校应该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高度,落实好相关课程,开好《劳动与技术》课,让学生学习一些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

2、学校要开展好校内劳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的日常保洁、绿化美化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有计划的让学生参与勤工俭学种养殖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团结合作、观察分享,体验劳动的快乐。

3、积极组织校外劳动。学校可以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与清扫街道、植树造林等义务活动,还可以与社区、村委会合作,去敬老院、五保户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甚至还可以适当地开展春游、秋游活动,让学生自己准备食材,展示厨艺,制作简单的食物,与师生共享,提升对生活的热爱感和仪式感。

4、鼓励学生做家务劳动,让学生通过参与家庭劳动,懂得孝敬父母、敬老爱幼,懂得有效交流、体谅宽容、温和待人。

……

第10篇

论文摘要: 服务是人类在分工协作下既为自己更为他人的一种劳动,其主客体之间是平等互动的关系。作为社会劳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也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者是学校,消费者是学生。教育服务理论引发学校管理理念的变化,服务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应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学校处于市场环境中,校长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经营者”。教师是学校教育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以教师为切入点分析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是什么 

 

服务源于日语“ふくむ”,日语关于服务有两个词语,现代日语将“服务”解释为服务、供职、侍奉、服役、报效国家等;将“service”解释为服务和保养、工作和勤务、辅助和装置等。英文对service的解释较为广泛,大致包括服务、贡献、帮助,非生产性劳动的服务性事业及售后服务,服侍、侍奉、仆人地位或职业,被使用、兵役、服劳役,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共设施等。200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将服务解释为:“为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或为某种公益事业而工作。” 

从以上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务”一词内涵深刻,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服务本质上是人类在分工协作下既为自己更为他人的一种劳动。在服务行为出现之前劳动就已存在,而服务活动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有明确的分工协作意识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劳动形式。在商品经济下,由于社会分工,劳动产品不是直接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使产品生产者相互依赖,在产品卖出后,个别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而变为社会劳动,这时的劳动就具有服务的性质,因此,社会劳动就是服务。第二,服务是人类的一种基本劳动形式,是经济社会关系的载体。只要存在分工协作,只要有社会劳动,服务就存在。可以说,任何人的活动从本质上看都是在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人是服务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必然体现人与人的经济社会关系。第三,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从而体现出人与人经济社会关系的平等。自原始社会时期存在有分工协作意识以来,人类的劳动就变成了服务,但仆人地位、侍奉、被使用等的解释表明了服务提供者地位的低下,即使是现代社会,一提到服务,服务客体也会“俯视”服务主体而产生一些被抬升的“良好感觉”。服务在人类文明中处于扭曲状态,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奴隶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被统治者为了生产和生存不得不为生产资料占有者从事一定的无偿劳动,劳动不再是自由自觉自愿的,这使服务活动主客体之间所体现的劳动关系产生了不平等。但不平等并不是服务的内在属性,只不过是后来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将服务关系平等的本意扭曲了,使人们对它形成了偏见,也使服务一词产生了服侍、侍奉、仆人地位的附带意义,与贡献、帮助、报效国家的解释相比有明显的落差。第四,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互动认可的关系,其前提条件是一种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这种转化过程是个别劳动被社会所认可而产生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互动过程,也是服务关系主客体之间互动认可的过程。而互动认可必然强调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责任是互动的前提条件。由于分工协作,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角色在不断转换,我为你服务,你为我服务,从而形成了服务共生的人类生存关系结构。 

 

二、教育管理是一种服务 

 

根据以上对服务概念和内涵的解析可以看出,作为社会劳动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也是一种服务。教育服务理论是教育产业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关于教育是一种产业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关于教育这种产业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却存在不同的看法。教育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教育服务是教育产品,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是教育产业的核心,学校作为教育产业的主要生产机构,其基本功能就是提供教育服务产品;教育服务产品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围绕教育服务发生的供求双方的交换关系形成了教育市场;在教育市场中,交换双方的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学生则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需求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看是围绕教育服务产品所发生的商品交换关系。 

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关于“服务商品”的论述十分精辟地指出:“有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医生的服务……”[1]这一论述告诉我们,不论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还是“培养和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经济本质都是通过老师的劳动、其他教育环节和教育环境向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教育服务是一个包含丰富内涵的活动过程,教师的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学校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都是教育服务所涵盖的基本要素。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而学生的受教育活动则是教育服务的“消费”。学生向学校交纳学费是为了换取教育服务的消费权,学校收取学费就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这是发生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服务商品的“交换”。 

教育服务理论所引发的教育观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学校从“育人”的场所变成了“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机构;第二,学校和学生的关系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变为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第三,学校被放置在市场环境中,学校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合作转变为竞争。以上这些观念的变化尽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活动本身的规律性,但足以导致学校管理理念的变化,教育管理过程应该是一个为生产教育产品服务的过程。 

三、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 

 

当教育服务理论把学校视作教育服务的生产销售机构时,实际上我们是把学校放在了一个市场环境当中。教育管理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宗旨之一应该是服务,服务作为一种存在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学校处在市场环境中,校长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经营者”,如果说“管理”是更侧重于学校内部的平面化管理,那么“经营”则是对教育市场、教育消费者、教育产品等进行整合的立体的管理。校长要完成从“管理者”向“经营者”的转变,需要具备几种意识。一是市场营销意识。教育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学校之间对生源或优秀生源的竞争,其实质就是要把自己学校的教育服务产品在更大的范围内销售出去,这就需要学校采取一定的营销手段。二是成本意识。教育产品的生产成本决定了教育产品的价格(学费),在产品质量相近的情况下总是价格优惠的更容易吸引消费者。三是品牌意识。良好的品牌首先建立在优质的产品基础之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品牌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品牌一样需要“用心打造”。四是以消费者为本的意识。教育产品的提供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教育在服务的过程中要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要更加民主化。五是社会整合意识。社会认同是学校经营取得成功的基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拓展学校发展空间不可缺少的条件。 

教师是学校教育新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是联系经营者(校长)和消费者(学生)的纽带,现以教师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体现服务理念的学校管理策略。首先要强化教学规范内的教师服务权威。学生各方面的思想还未成熟,按照自己的喜好评价教师并不能反映教学规律,所以教师的尊严不能由学生控制,而应掌握在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者手里。专家不应以行政职务的高低而论,而应是教学一线具有优秀成绩和很高专业技能的优秀教师。为了对教师的教学作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可将学生的评价作为考核体系中的一个参数,但对于学生的评价指标要严格把关,如学生只能对教师所讲述的知识能否听懂、教师的语速和课程进度能否接受等客观情况作出评价。这样教师就会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约束学生,从而教师对学生的服务权从根本上得到复归。其次要将同等重视师德与知识纳入制度规范。教师除了以自己的学识为媒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价值观和责任心影响学生。教师不仅要拥有知识,还要有传授知识过程中的耐心,对学生、同事和管理者的尊重等。最后要提拔表现突出的教师为管理者。一些教师由于自身在非对称环境中付出多倍努力而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这些教师做普通教师只可通过努力改变自身形象,这种改变不会影响到更多的个体或更广的范围,只有当他们被委以重要的行政职务(主要指专业领域的职务)时,其长期的努力才会被视为正面形象并得到更多人的认可,进而成为一种力量,改变整个学校的面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159. 

[2]厉以宁,梁钧平.管理的脉络[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 

第11篇

本文作者:石正义工作单位:湖北科技学院

确定教师法律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教师法律身份的定位,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技术问题,既要符合法理,也要便于实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第一,要考虑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明晰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确立教师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就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而言,实际上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公勤关系(或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对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其职工都存在,属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共性关系,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余下的只有公勤关系和劳动关系。因此,有学者认为,公立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为两重属性,即公勤关系属性和劳动合同关系属性同时并存[4](p217)。所谓公勤关系,即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存在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但它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能对教师实施行政管理,如教育法赋予学校对教师行使奖励和处分的权力,国家授权学校为教师评定职称的权力,这些行为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虽然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但从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③,聘用关系也完全符合。有学者认为,聘用合同本质上就是劳动合同,[7]聘用关系本质上就是劳动关系。鉴于教师与学校具有公勤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特点,教师的法律身份也应该具有两重性,一是公法上的教育者,二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第二,要考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过去教师一直被赋予国家干部身份,列入公务员队伍。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开始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三类具有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先从机关和企业入手,先后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和《劳动法》(1994),以后又修订颁布了《公务员法》(2005)和《劳动合同法》(2008)。相比之下,事业单位由于主体多样,涉域较广,关系复杂,职能特殊,改革相对滞后。鉴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首先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改革,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然后对三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采取的方法是回归、改制和保留,即对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序列,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公益服务类保留事业编制。文化、教育、卫生和科研院所属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为了解决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的依法管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随后国家又对该“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国务院法制办于2011年11月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该“条例”正式文件不久将会正式颁布,这将是事业单位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以《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标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类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纵观近二十年的改革,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事业单位不再实行机关的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将独立于机关和企业,成为第三类独立的组织。事业单位自成一类后,虽然会有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但由于机关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改革先于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有些管理制度仍然会比照机关和企业的成功管理模式。那么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是更多地参照公务员管理,还是参照劳动者管理?从改革过程中的几个重要事项中可以窥见一斑:一是大部制改革。由于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性质的相近性,国家开始将人事管理与劳动管理进行融合,以统一人力资源市场,2008年将人事部、劳动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颁布和实施。过去,我国事业单位聘用纠纷适用的是人事争议仲裁,企业劳动纠纷适用的是劳动争议仲裁。2009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颁布并实施后,结束了我国多年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将劳动、人事“合二为一”。另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是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这一政策表明,在社会保险制度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者没有区别,实行相同的制度。从以上几项重要的改革动作中可以看出,劳动管理和人事管理在许多方面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公务员队伍分离后,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许多方面参照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少数事项参照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这就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这一改革走向表明教师的公务员身份逐渐淡化,而劳动者身份则逐渐显现。第三,要考虑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地将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说明公务员法没有为教师聘用纠纷的法律适用留下空间,也就是说将教师定位为公务员无法与现行法律相衔接。但是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并没有拒绝事业单位,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指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吸纳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的意见,《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从来就没有排除聘用纠纷的法律适用,一直为聘用纠纷留有适用的空间。《劳动合同法》第96条提出这样一个法律适用的原理,即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一般法。对于教师来说,这里的特别法指的是教育法、《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及即将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般法指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从当前现行的法律规范看,《劳动法》为人事争议留有适用空间,但《公务员法》则未留空间。也就是说,将教师定位为公务员的可能性为零,而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则能够与现行法律规范很好地衔接。第四,要考虑教师职业的性质和劳动特点。教师不是公务员,但教师也不像企业职工一样是普通的劳动者,必须承认教师与普通劳动者的区别。教师是教育者,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国家针对教师的职业性质和劳动特点,对教师进行专门立法,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以及国家和学校对教师实行管理的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用制度等基本制度。同时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对其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和处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时制度。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这些特别规定,都是企业等普通劳动者所不具备的。

教师的法律地位———公务劳动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对教师的法律地位作出这样的设计:第一,由于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存在公勤关系和劳动关系两重属性,因而教师的法律地位不可能是单一的,即不可能是单一的公务员或单一的劳动者,而应当是双重的,即公务员性质与劳动者性质并存。第二,考虑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和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衔接,特别是《公务员法》排除了教师,而《劳动合同法》则为解决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留有适用空间,因此应当将教师归入劳动者。第三,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又不能将教师简单地与普通的劳动者同样看待,而应作为劳动者中的特别群体,在管理制度上区别对待。鉴于这样的分析,教师法律身份的正确定位是———公务劳动者(或特别劳动者)。这种定位的理由在于:一是考虑了教师与学校存在公勤、劳动两重法律关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两重身份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方面事业单位与工作之间的聘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基本上相同于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处分和考核又基本上类似于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二是考虑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师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特殊的公务劳动者。三是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是一致的,将教师从公务员队伍中分出,同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之别,将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一并纳入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四是可以与现行法律规定很好地衔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教师聘用管理中的纠纷首先适用特别法,即人事法规和教育法规;人事法规和教育法规没有规定的再适用一般法,即劳动法规。五是与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一致,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公法人,学校首先是法人,同时又是公务法人,教师的地位与之相对应,教师是劳动者,而且又是公务劳动者。六是国外也有先例,如美国、英国将公立学校教师定位为公务雇员,这里的“雇员”类似于我国劳动法的“劳动者”。需要指出的是,有学者担心,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会使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向“私”法关系发展。本文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劳动法并非私法,它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产物,是公法和私法兼有的社会法。教师作为公务劳动者,某些方面纳入劳动法调整,并没有改变教师职业“公益”的性质,而是有利于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因为劳动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

第12篇

摘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前提保障,但由于经济水平及历史等原因,小城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应该在立法、培训内容及就业指导、资源整合、经费投入等各方面加大政府参与的力度。

关键词:城镇化;职业教育;政府参与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村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紧密相关,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能力明显不足,这就使得小城镇的职业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在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基本上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劳动力大量剩余、更需要职业培训的小城镇及农村在这方面的发展却比较缓慢。我国小城镇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教育资源匮乏影响小城镇职业教育水平

我国各层次的优质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小城镇的教育资源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之比拟,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受到较大的制约。

我国城乡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别,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偏低,这种差距直接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影响其接受职业教育的质量。

我国曾经有过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相似的职业教育模式,即隶属于各行业或大企业的技术学校,为企业定向培养技术工人,在当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技校与企业脱钩,教育资源需要重新整合。大,中城市的技校大多采用合并的方式,形成规模优势,向高层次学历教育发展。而小城镇的技校却因为失去了企业及行业的依托,发展陷入困境,造成了小城镇教育资源缺少而现有资源又不能充分利用的矛盾。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完成了义务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但是,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小城镇的高等教育资源更加匮乏,而且小城镇的大量劳动力更需要的是劳动技能的培训,正规教育机构不能为其提供所需的服务,在小城镇中开展的劳动技能培训大多是个人或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教育水平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劳动力单向流动影响小城镇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日益活跃。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力基本上呈单向流动的趋势,即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城镇剩余劳动力流向大、中城市。这种劳动力流动的特点一方面使得教育资源更加集中在大、中城市,另一方面也给按地区实行的职业教育带来困难,难以形成有效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经费不足影响小城镇职业教育质量由于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职业教育资金严重缺乏。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侧重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践性教育环节及具有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缺乏实习基地和实训设备,教学手段落后,教学仪器设备陈旧,图书资料短缺等同题,小城镇职业教育质量无法保证。

(四)办学模式单一导致专业设置不符合地区经济需求

小城镇职业学校绝大多数由普通高中改制而成,长期以来形成了以专业定向为主导的教育模式。政府的指导及直接参与较少,这就使得一些学校为了扩大生源。不顾自身办学条件,不管地区经济是否需要,师资设备是否具备,盲目招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商业化倾向,什么专业赚钱、投人少就办什么专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区的职业教育中管理类、财经类、电脑类培训出现了较严重的过剩现象,而需要高投入的制造类专业培训却很少。

小城镇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目前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立法。职业学校管理、就业指导及职业资格考核等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城镇的职业教育与大、中城市相比存在着更多的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单纯地靠市场整合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必须加大政府参与的力度。

(一)政府参与才能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

目前小城镇的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门的职业教育学校。从行政管理上隶属于教育局。招收对象主要是应届的中学毕业生,实行的是学历教育,国家财政有相关的教育经费,但是数量有限,在教学内容上缺乏统筹管理,大多数学校为了生存会选择资金投入少的热门专业。另一种是各种短期技能培训班。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招收对象主要是各种就业及再就业人员,培训内容与国家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密切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只负责考核,不直接进行培训,国家资金投入很少,主要靠市场化经营。

由于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职业教育存在双重管理的现象。一方面教育部门设立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成人文化学校,在这些学校里既有学历教育也有短期的职业培训;另一方面劳动部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举办各种职业资格培训。这种双重管理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小城镇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受教育者处于社会的底层。一方面自身的文化程度较低,经济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所处的环境比较封闭,信息不畅,在职业教育的选择上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保证受教育者的利益的,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政府必须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一方面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对教育机构进行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对受教育者的指导,提高实效。

(二)政府参与就业指导才能有效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着就业信息不畅的困难,而市场化的职业教育机构并不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这种属于公共性的服务,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是不愿意主动承担的。在小城镇中,可以充分发挥我国行政机构健全的优势,由政府组织建立就业指导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我们在广东省调查时了解到,一些地区由政府出面组织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职业教育及劳动力管理网络,具体措施如下:

居(村)委会在职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方面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居(村)委会不直接组织培训,而是将本社区内相关人员的资料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由市、镇政府统一组织培训及推荐就业。

由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劳动力输入型地区,劳动力需求较大,因此,政府在劳动力培训及就业指导方面采用了上述的管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种模式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及劳动力输出型地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但是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与就业指导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受教育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就业能力。

(三)政府参与才能促进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目前国家在服务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训管理及考核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未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相关的岗位就业。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很多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直接与证书考试挂钩。但是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系统性,存在单纯为考证而培训的现象,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培训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有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我国目前的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很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并不一定真正具备实际劳动技能。市场化的职业教育机构不会主动承担这种责任,而只能由政府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及监督制度。

(四)政府参与才能促进教育界与产业界的合作

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与经济建设联系最直接、最紧密,而校企合作就是实现这种联系,并发挥职业教育功能的最佳方式。我国小城镇职业教育校企结合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企业只希望招收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但是不愿意承担对其进行职业培训的责任。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由政府进行协调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产业界在职业教育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实训场地,进而保障职业教育的质量。

小城镇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参与的方式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小城镇职业教育功能和发展状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中关于小城镇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规范和支持小城镇职业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的实施,制订同《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企业人才录用法。用法律的手段使职业培训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提高职业教育证书的权威性,依法规范教育行政职能,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认证制度,以法制化推进小城镇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加大对小城镇职业教育的投资

随着职业教育在一个国家教育体系中重要性程度的提高,教育资金来源更倾向于多元化,除了国家投资外,企业、个人的投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职业教育投资还是以国家投资为主。例如:新西兰的职业教育经费有70%是政府投资,22%来自学费,8%来自社会资助等;美国社区学院的经费有50%来自社区税收收入,25%来自政府拨款,25%来自学费。我国小城镇的职业教育对象主要是农村人口,其经济能力与大、中城市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完全靠个人无法负担高昂的教育费用,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贫困无法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因为没有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无法提高就业能力摆脱贫困,只有国家加大对小城镇职业教育的投资,才可以改变这一状况。

(三)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

小城镇中社会力量办学的职业教育机构规模小、师资力量薄弱,主要以赢利为目的,除了学费高之外,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且办学者大多没有将教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的长远目标,而职业高中、中专院校等却普遍存在着生源不足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本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避免低效率重复,实现优势互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达到规模效应。

(四)对职业培训内容进行指导

政府部门应对培训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大纲编制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指导,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改进,由政府组织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调查市场需求变化,分析各职业所需要的主要专业能力,随时对职业培训内容进行具体的指导。

(五)促进企业与学校的合作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政策促进本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为受教育者提供实训基地及就业机会,并加大与其他地区企业的联系,为流动劳动力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和企业开展“订单式”的培训,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