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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时间:2022-04-15 04:47:47

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1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 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 .(注:[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第226页。)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 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 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 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 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 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 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 法域。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从各国学者 对社会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法是指为了解决社会 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规的总称。它是根据国家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 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 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 注:陈国钧著:《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以维持这 种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 ‘社会法’,并被试图加以体系化。”(注:[日]星野英一著,王闯译:《私法中的人 》,《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而狭义的社会法,通常 是专指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 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 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 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 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 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 》1993—1996,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 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 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 )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 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 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 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 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 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 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 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 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 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 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 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 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 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 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 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著的《Social leg 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 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 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 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 方面的意义。”(注:Helen I.Clarke:Social 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 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 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 ,工业革命以后的 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 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 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我国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法的性质的认识,除了强调法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 范性、概括性外,还特别强调法的阶级性,相对而言技术性的规范考虑得少一些,并一 直以来否定社会主义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在我们 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注:《列宁文稿》第四卷,第222页。)因此 ,我们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也没有关于社会法的明确提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 入,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在理论研究上开始突破各种界限,以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学分类方法又开始为人们所提及 ,并开始提出建立社会法的设想。如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中,就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律体系框架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就社会法的研究,许多学者 已经明确将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在内的法律部门定位于社会法。2001年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 “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关于什么是社会法,委 员长的报告将其界定为“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 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

社会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它究竟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一种法律观念, 或是一个新的法域?人们的认识有较大分歧。上述官方文件将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律部 门,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并列,并明确了社会 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但如此一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成为了社会法的子法, 而非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又变得模糊和复杂化了。笔者认为,将 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域更为合理,从社会法产生以来,关于社会法涵盖的内容就未有定 论,各国大多将其看作是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这样有助于法学的分类和探求法 的发展轨迹。至于社会法应当作狭义的、中义的还是广义的理解,亦即社会法是指社会 保障法,抑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还是前两者外还包括环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等?笔者认为,前一种理解过于狭窄,忽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而 后一种理解又过于宽泛,容易模糊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区别与界限,因此,应当将社会决 定位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二、社会保障法是最典型的社会法

社会法概念的出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思想与文化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法 是社会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的土壤和环境。法与社会的交融是现代法发展的一个特 征,社会法的出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市民社会的出现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 刻影响。什么是市民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对市民社会下了这样的定义:市民 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中的联合,这种 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 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注: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黑格尔所谓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等同,“市 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注: 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7页。)在市 民社会出现以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限于国家,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主的和自 发性的社会主体,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诸法合一”,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和受益者。资 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促进了完全市民社会的出现,其充分改变了国家与私人的关系。私人 成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国家从原来的权利主体演变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 体。市民社会对法律的影响体现在私法的出现以及其后的高度发达,出现了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即所谓二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下形成的。“二元 法律结构相对于古罗马的公、私法概念性分类,是结构性的升华,相对于中世纪,是对 权力—义务一元法律结构的否定,它的实质和功能,在于维护市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 .”(注: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载《民商法论丛》,法律 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二元法律结构中,无论私法还是公法,其目标是为了保障 个人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手段是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二元法律结构 表现为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功能,这也是私法与公法区别的价值意义。”(注:董保 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这种法律 结构的背后,充分体现了个人本位的法思想,这种 思想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据了主导 地位。

显然,私法的权利(Right)和公法的权力(Power)是一对矛盾体。公权力的扩张和膨胀 是其本性使然,私权利的极度保护同样会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法概念的出现,正是在这些矛盾难以 协调中提出的。

从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分析,市民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黑 格尔给市民社会总结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个体,是一个以满足自己欲望为 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不在乎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二是作为一个联合体,彼此之 间必须相互依赖。“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 互依赖的制度。”(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8页。)这种市民社会的特色是 ,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劳动力都成为了商品,所有的东西都待价而沽,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市场式的关系,人们所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希 望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市民社会的逐利性与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难 以调和。

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运作规律看,自亚当?斯密提出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 能够使资源配置得到最大效益这一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以来,市场就成为了自由竞争时期 决定生产、交换和分配各个方面唯一手段。基于自由竞争的理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是一致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结果就是促进了社会利益。(注:萨缪尔逊:《经济学》(第 12版)下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689页。)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进步和 文明的源泉在于个人的行为中,个人自由发挥才能的天地越大,社会的进步越快;相互 竞争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和谐。因此,要增进社会利益必须以充分实现个人 利益为前提,法律也必须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标,保障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实现。

然而,市场经济并不如同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认为那样万能的,市场本身并不可能使个 人利益总是与社会利益自然地协调一致。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以后,市场经济的 负面影响日益凸现,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反过来大大限制了自由竞争,个人利益不仅不 能与社会利益相一致,而且还会直接危害社会利益。例如,公共产品的生产因为缺乏竞 争性和利润导致无人问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协 调发展的目标产生矛盾;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与私人盲目追逐利润导致生产无限扩大,造 成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难以化解,个人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 向的矛盾不可避免,这些现象都是市场失灵所导致。人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个人利益 和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纯粹的市场并不能解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社会上 的每个人都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离不开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个人利益是 要由社会利益来为之提供实现的外部条件。

市场失灵产生的负面影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促就了国家干预理论的诞生 .国家不能再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是要运用“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 限制,以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表现在 法律上,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过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者利益出发, 国家越来越多地干预传统的私法领域,最为典型的为劳动法,国家干预雇佣劳动关系的 结果,使得劳动法逐步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使劳动法除去了传统 私法的内在本质。社会保障法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一项重要法宝,自19世纪末在德国诞 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与现代市场经济伴生的重要法律制度。这些 法律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领域,也不属于私法领域,被认为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独 立领域,即第三法域,又被称为社会法。由此,在法律结构上就出现了公法、私法、社 会法并存的三元法律结构。

社会保障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 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是人们需要社会转化,它反映和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任 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利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在现代社会,社会利益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需要。”(注:孙笑侠 :《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法学》19 95年第4期。)它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价值取向。如果透过 法调整不同利益阶层背后的社会关系来分析法的取向,则一般认为,调整国家利益的为 公法,调整私人利益的为私法,在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的社会利益,则是公法 和私法所无法完全调整的,这需要由社会法来调整。社会保障法以谋求社会利益为己任 ,其与国民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谋 求国民生活普遍获得安全保障,免于生活资源之匮乏而濒临于危险,并实现一种安康的 、幸福的生活。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大众为获利对象,充分体现了其社会利益的本性。

(2)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 念。实现社会公平源于人们对平等的追求,而现实社会中,绝对的平等是难以做到的。 一方面,每个人明显存在智力和体力的差异,另一方面,人们的背景和掌握机遇的不同 ,使得弱势群体享有成功机遇相对较低。平等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理想,重要的并不是 是否能够达到完全的平等,而是追求平等的过程。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正义论》 中,明确提出社会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而平等和公平是达到该目标的工具。在罗尔 斯看来,社会正义的问题就是社会中分配的公正。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而社会的基 本结构对于个人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合理的社会结构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极为重 要的条件。朗斯曼(W.G.Runciman)在《相对劣势与社会正义》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分配 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标准应当是需求、功绩和对共同福利的贡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 ,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 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 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注:W.G.Runciman,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 stice,Penguin,1972,P316.)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目标中,社会保障就是一项重要的制 度。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保障的运作,是国民 收入的一种转移,即从高收入者转移到低收入者,从健康者转移到疾病者和残疾者,从 家庭负担轻者转移到家庭负担重者等,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建立在社会公平之 上。因此,社会保障法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其价值目标的,其通过各种社会立法以保障 公民的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谋求人类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实现,既保障人们在各种意外 风险出现时的基本生活,又能保障社会大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使人类社会共同迈 向文明与进步。

(3)社会保障法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在私法领域中,涉及的是私人之间的关系, 以私法自治为其基本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私人之间可以任意创设 合同的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可以通过放弃权利而为自己消 除义务或消除对方的义务,义务人可以通过履行义务而为自己实现权利。在社会保障法 律关系中,既包括国家与个人之间、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个人、单位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既有个人( 包括法人或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有个人 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社会保障的实施完全建 立在立法强制性的基础上,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如就社会保险而言, 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保险,当事人没有任意选 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保险,保险的险种和保险金的缴纳也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 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社会保障法正是通过立法的强制,对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和规范,以使其符合大众的利益,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的再认识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就劳动法 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目前国内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有认为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障法, 有认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还有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那么,究竟如 何看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呢?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 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从学说上分析,一般认为19 世纪末德国俾斯麦颁布的有关劳工保险法律是社会保障法的开端,而这些劳工保险法律 的出现却是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为中心的劳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号召下,自由主义、重商主义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形成了以都 市为中心的工业社会。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沦落的手工业者成为了工厂中的劳动者 ,集合在一起从事各种工业性的社会劳动。而工业劳动客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劳动风险 ,劳动风险的客观存在迫使劳动者采取各种办法来抵御风险。最初,遭受意外的劳动者 主要通过家庭、亲友的帮助或本人的储蓄来解决生活困难。之后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互济 组织,大家共同出资形成互助基金以防止风险的出现。但这仅仅是杯水车薪,并不能真 正解决遭受意外的劳动者的生活困难。非但如此,劳动者生存状况的恶劣已成为当时的 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雇佣关系被视为 纯粹的私的关系,国家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尽管在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但 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对于经济弱者的劳动者来说是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的。在自由 原则之下订立的雇佣合同非但不能使劳动者的生存状况有所改观,反而是越来越恶劣, 劳工问题日益突出。19世纪初,英国率先将劳工问题纳入立法议程。1802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法律,被认为 是现代劳工立法的开端。劳工立法很快从英国遍及欧洲各国,涉及的内容从工时到工作 场所、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对于劳动风险,国家鼓励设立各种共济团体。如1854年 德国普鲁士立法规定应设立共济基金,并授权地方官署强制工人与学徒加入共济组织, 以防不测之风险。此外,立法也进一步扩大了雇主的责任,规定雇主对雇员的疾病有照 顾的责任,并强制雇主对职业病、工伤等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当时的雇主责任主要以过 失责任为前提,也就是说,劳工权利在私法领域是无法得到真正保障的,即使是后来无 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劳工问题。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 进步,劳工问题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人或某一雇主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在全 社会范围内进行解决,这就需要借助于国家力量,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来 解决劳动风险问题。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俾斯麦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从此开始 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的历史。20世纪以来,特别是福利国家的出现,社会保障 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得到迅速的发展,并赋予了其全新的内容,社会保障不再是传 统社会的局部的、有限的社会活动,而是一项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制度;它的内容不仅 仅是满足国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且还涵盖了增进人们精神生活和 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可以说,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后的发展 又大大突破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界限,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2

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个既相关而又不同的工作领域。劳动保障包括劳动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与再就业培训、劳动时间与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立法与监察等。社会保障又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制度由国家立法,其职能由不同的国家职能部门来实施。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和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经济成份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出现,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这项工作就显得越来越紧迫了。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分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十六大报告中还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要广开就业门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保障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大力推行社会保障事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还要努力探索农村社会保障的新路子。二是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新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大中小型企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现代化工厂里需要的工人将越来越少,势必会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如果不及时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和解决好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势必会影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势必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这就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要与时俱进,在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法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把握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要构筑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责任体系,努力地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这样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保障制度随着人类劳动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是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保证,发挥着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的作用。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和变化,还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这个大家庭里,真正做到“人有所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构建以人为本、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

要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具备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过硬的专业知识。一是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时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的重要精髓,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理论来武装头脑。二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要求要不断的学习,向同事学习,向社会学习。学习新理论、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努力夯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培养过硬的业务能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3

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个既相关而又不同的工作领域。劳动保障包括劳动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与再就业培训、劳动时间与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立法与监察等。社会保障又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制度由国家立法,其职能由不同的国家职能部门来实施。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和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城镇化、经济成份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出现,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这项工作就显得越来越紧迫了。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分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十六大报告中还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要广开就业门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保障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大力推行社会保障事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还要努力探索农村社会保障的新路子。二是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新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大中小型企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现代化工厂里需要的工人将越来越少,势必会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如果不及时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和解决好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势必会影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势必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要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具备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过硬的专业知识。一是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时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的重要精髓,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理论来武装头脑。二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要求要不断的学习,向同事学习,向社会学习。学习新理论、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努力夯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培养过硬的业务能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4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根本问题

林杉杉指出社保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着教育教学理念相对落后,实践性教学被忽视、教学方法欠灵活等主要问题[4]。实际上,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来看,上述问题虽已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但有三类问题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得到解决的,包括:讲授教学方式、实验实践方式、自主学习方式三种教学方式相脱离;学生的学习参与度较低;考试模式同教学内容适应性低。

(一)三种教学方式相脱离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处理多变的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传统讲授教学方式、实验实践方式、自主学习方式三种教学方式的综合运用[5]。传统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所有课程都以讲授为主,但有些专业课程具有相当程度的实务性,这些实务性知识的应用具有实践性与灵活性,知识的理解与问题的解决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情境,因此,讲授主导的教学模式忽视了专业课程之间的差异性。虽然各个学校都高度重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并且也在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购置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软件,与企业联合对学生进行实训,但是却没有针对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进行适应性的实践教学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同教学目标与要求容易出现错配现象,往往实践内容达不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此外,一般情况下,除了课堂以及实践课之外,老师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关注较少,学生也难以自己主动阅读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专著,校园内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科活动更少,这也使学生难以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二)学生参与度较低在课堂上,学生很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而在课外,学生几乎不会自主认真地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实践课上表现也不积极。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部分原因是整个学校教学及学生培养模式都是以老师为中心而不是以师生对话、讨论为中心的,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难以在短期内作出改变,长此以往,学生习惯于听记,老师习惯于讲授,学生自然就没有兴趣参与教学;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到对未来就业低预期的影响,学生往往只关注有助于提高自己就业能力的课程、知识、技能而学习其他非本专业的课程而对本专业缺乏认知,缺少兴趣,因而在课堂内较少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课外就更少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在实践实验课上,学生的参与度也不理想,大部分学生通常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地对待本门课,特别是到企事业单位现场观察或者进行社会保障的相关调查时,态度并不认真,敷衍了事。这部分与教师的要求及现场组织管理能力有关,还有部分与学生的学习态度有关,此外还与实践实验课的考核方式有关。

(三)考试模式的适应性低无论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教师的教学效果都是以考试的结果为标准。目前为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考试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式:闭卷考试,而且考试内容偏重于记忆型的知识,对实务型与实践型知识的考查较少。这样,直接导致了学生课堂参与度低、听课积极性差,只在考试前两三周内死记硬背,即使有些学生考试的分数可观,但也不能说明他的实际动手能力就强,或者能较好地理解所学知识,同时,也不能充分代表教师的教学效果就好。实际上,考试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而且还可以通过考试来拉动与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5]。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课程考试模式的设计与考试内容的选择应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相适应,不应只有闭卷考试这一类模式,考试内容也不应只重点考查课程内的理论知识,而且要考查分析能力与研究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学生学习知识的情况与教师教学情况,从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一)分类教学,实践实验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统一1.课程知识分类首先,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知识分为理论性与实务性知识两大类。理论性强的课程中原理、理论占主导,强调知识熟记、理论推演。实务性强的课程中实务技能占主导,强调职业应用技能、专业工作能力、如何解决实际问题。但理论性课程的内容并不全是理论介绍,也含有理论应用、案例分析、实际工作制度等实务型内容。实务性课程的内容也不可能全部都是实务性知识,也含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理论本质等理论性知识。因此,要具体把每一门专业课程不同的教学知识按照理论性与实务性知识进行分类。其次,按每门课程中教学知识的重要性进行分类。重要性一方面指理论的经典性、应用广泛性,另一方面指实务性知识在工作中的价值性、必要性。每门课程知识性质与重要性的差异将导致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对学生的教学要求也有所差异。2.不同实践实验教学形式的分类实践实验教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一种可按照教学目标将实践教学分为认知实践、技能实践、研究实践三大类。认知实践主要是使学生通过实践活动能对本知识点有感性的认识,加深对本知识点的理解,但并不需要深入的学习,也不需要严格的考核;技能实践则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实际工作技能以及一些专业软件的使用,这种实践要求学生花费较多的时间,但并不需要牢记书本知识,只是专业业务技能一定要达到基本熟练程度,需要较严格的考核;研究实践则要求学生以写调查报告及论文为主,要求学生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字书写能力,还要具有独立研究能力,能够自己组织、调查、探索新知识,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科学研究能力。3.课堂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的有机结合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知识性质与重要性的不同以及不同实践形式的差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模式不仅应具有差异化特征,而且是讲授与不同实践实验教学形式的某种组合,如图1所示。I区对应实务性低且重要性也低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为主,认知实践为辅。而II区对应实务性高但重要性低的课程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为辅,认知实践为主。认知实践包括案例讨论、参观实践、社区活动、视频观摩、专家讲座、社会调查。一般情况下,这类实践时间短,主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者课后组织学生进行实践。III区对应实务性高且重要性也高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技能实践为主导,讲授与认知实践为辅。技能实践主要包括视频观摩、专家讲座、社会调查、模拟实验、实训实践、顶岗实践。这类技能实践时间相对较长,可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实践。比如,针对金融保险、社保业务经办,可以采取企事业单位实训实践,也可以观摩金融财务、社保业务处理等影像资料而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V区对应实务性低且重要性高的知识,教学模式应以讲授与研究实践为主导,认知实践为辅。研究实践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会调查。这类实践必须先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才会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与教学效果,实践时间也相对较长,既可安排学生集中实践,也可安排学有余力的学生单独参与。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老人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问题可由学生进行调查,撰写具有一定探索性的论文或者调查报告。在这些实践形式中,有些实践活动既可用于认知实践、技能实践也可用于知识实践,而属于何种类型的实践则关键是要看实践的具体内容,内容较浅,属于认知实践,反之属于技能或研究实践。比如,在这些实践实验形式中,如果视频观摩的内容只是一种介绍性的图片或影片,则是认知性实践,如果其内容是较详细介绍专业技能或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与社会调查写作的,也可以是技能实践与研究实践。还有专家讲座主要是借用校内外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企事业专业人员来给学生作报告或讲授知识,如果偏于一般性的专业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介绍,那么则是认知实践,如果是详细介绍较深的专业技能或论文写作方面的知识,则可以是技能或研究实践。社会调查如果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只要求学生撰写一般性的调查报告或总结,则是认知实践,如果要求学生对调查进行提炼研究,写出有一定深度的、逻辑性的、有较强说服力又符合学术研究规范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则是研究实践。因此,针对同一形式的实践实验活动,教师可据教学内容、时间资源来决定具体的实践实验内容。

(二)考试模式创新在对课堂教学内容与整体教学模式进行完善的同时,也需要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考核作出创新来引导学生的课外自主学习,提高其学习参与度,做到与完善的课堂教学内容及整体教学模式相适应。这种考核创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实践实验教学的考核对于认知实践并不需要过多的考核,关键是技能与研究实践的考核。技能实践中,重要的技能需要严格按照正常考试制度进行,比如,学生进行劳动与社会保障精算软件测试,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进行上机测试,甚至可采用专业证书来代替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考核,而对于无法进行精确考核的,比如角色模拟,可以写实习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表述对实际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对实习报告进行评分。对于研究实践的考核并不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写出十分出色的论文,但是可要求学生能完成一份书写规范、思路清楚、数据真实的实习报告与调查报告,根据报告的质量评分。这些实践课要算作单独一门课,单独计分,不应与讲授成绩进行综合计分,不合格者要重修。2.理论教学的考核传统理论教学的考核所采用的题型以记忆型为主,侧重于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但是对于实务型的课程而言并不适合,而且不同的课程知识又是技能知识与理论知识的组合。因此,无论是何种经济管理类的课程考核,都要有灵活性强的实务类题目,而对于实务类知识主导的课程,开放类、灵活性的题目应占主导。这样,可根据每门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题型,但总体上尽量以案例分析、论述题、辨析题等开放性题型为主,而不是以名词解释与简答题等封闭性题型为主。由于开放性题型强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答案并不标准,获得高分只凭记忆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关键是要靠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外要自学积累。这样通过开放性题型的设计迫使学生能主动地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学习、广泛涉猎。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为了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效地解决现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完善,以及对传统的考试模式进行改革。一个方向是应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特点与差异,采用不同教学方式的组合,加强实践教学,灵活安排不同形式的实践实验教学,使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相适应,同时也要相应地对考试模式进行完善,便于考试模式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相适应。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5

关键词:实践教学体系;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1998年教育部正式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并将该专业设置为公共管理学科下的二级学科,2016年底,开设该专业的院校达160多所,其中有78所设置了硕士点。在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2016年教育部出台文件强调,要推动和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解决实践教学比较薄弱问题。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再次强调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事业作为民生之基,其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方案是否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情况如何?正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1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已有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分析实践教学现状,当前高校的实践教学存在制度上重科研轻教学,培养方案上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还存在学分占比低,课程设置层次模糊,课程内容可操作性差、学生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二是研究实践教学模式构建:有学者认为依托校外基地实施自主开放型实践教学,还有学者提出从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方面来构建;三是实践教学的改革探索,以学生为主体,问题为导向,实施“分层次、多门类、重特色”的LMP改革策略,或者从实习的内容、地点、方式、时间等方面进行改革。已有的学者研究主要是针对某一所院校的培养方案对该专业实践教学进行分析,而本文以区域、类型、层次不同的22所院校的本科阶段的培养方案为样本进行分析更具普遍性。

2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体系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前者以课堂为主,后者包括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多个活动空间,教学形式与教学目的也更多样化。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为避免此种分类方法存在内容交叉现象,本文将其实践教学分为:实验教学、问题研讨、课题探究组成的课程实践;专业实习、综合性问题探究、职业实践组成的专业实践;小社会实践、大社会实践组成的社会实践。通过全国高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整理出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160多所高校名单,通过随机抽样选取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贵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济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2所高校。以高校官方网站为查询平台,收集到该专业培养方案22个,包含实践课程371项,时间截至到2017年3月。最后将以上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部分按照上述分类方法,将各个实践课程进行归类,并对其所占学分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从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方面对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进行分析。3.1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是为了加强学生对本专业某课程的理论知识理解,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实施的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包括实验教学、问题研讨、课题探究。3.1.1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依托实验室,实施的具有设计性、综合性的教学形式。通过对22个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实验教学主要分布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总学分达到了154.8分,课程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①信息技术课,包括计算机基础、数据库程序设计、HTML与XML语言等;②软件学习课,如统计分析软件、社会保障管理软件应用、企业资源规划等;③素质教育课,主要是以身体素质教育为主进行的军事训练;东南大学对内科学、解剖学、传染病学实施实验教学,这可能与该校社保专业立足于医学特色有关。22所高校中18所学校为信息技术课、软件学习课、素质教育课安排了实验教学,可见学校比较重视学生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和身体素质。3.1.2问题研讨问题研讨是围绕学生展开的对某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的教学形式,通过老师的引导,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锻炼学生的思维模式。目前只有东南大学和河海大学在培养方案中安排了问题研讨形式的实践教学,该种形式教学的总学分较低,仅38.7学分,课程达37门,其中34门来源于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整个专业实践教学达66.2学分,问题辩论形式教学31.分,几乎占整个实践教学的一半,可见东南大学比较重视此种形式的教学。对培养方案进一步分析发现,34门课程里,医学课程9.6学分、专业课程分、经济学课程6.8学分、剩于课程6.5学分,进一步体现了东南大学社保专业的医学特色。3.1.3课题探究课题探究是指打破课内课外限制,以布置小课题的形式,让同学们在课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的教学形式,有17所学校安排了课程探究形式的课程实践,学分达到了119.4,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身体素质教育类课程约占到了一半,达65.7学分,其次为专业课(33学分)。3.2专业实践教学。3.2.1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最常见的实践教学形式,指通过对学生进行该专业的综合性训练,使其更加了解该专业的社会适应范围、适应程度及适应条件。22所高校中,有19所高校将专业实习纳入到了培养方案中,主要对专业实习的学分设置、时间安排做了规定,专业实习学分设置从2分到10分不等,平均在4分左右,总学分达113分。学分较低的有武汉大学(2分)、首都师范大学(2分),学分设置较高的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分)、东南大学(9分)。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以七八学期为主。其中东南大学在安排了第四学期在医院为期8周的医学临床实践和第八学期在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期12周的实践;南京农业大学和贵州大学也安排了两次实习,其他学校均只安排了一次实习。3.2.2综合性问题探究综合性问题探究,与课程实践中的课题研究不同,它打破了课程限制,是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中多个课程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几乎所有的高校在培养方案中都设置了综合性问题探究实践教学,总学分达到了208.5分,从形式上来看,以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为主,学分达185.5分,其他形式为辅,科研训练(14分)、读书报告(6分)、创业就业教育(2分)、讲座(1分)。3.2.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是以职业模拟或者现场参与的形式,让学生感受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事的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做好入职准备。相对于专业实习侧重学生对专业的理解,职业实践更关注学生对岗位的适应。22所高校中,只有8所学校开展了职业实践,总学分仅有19分,主要在第三学期以后开展,就其形式来看,包括认知实习、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社会保障仿真实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四种形式。3.3社会实践教学。3.3.1小社会实践教学小社会实践教学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类似于社团活动的形式在课外进行的跨学科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将小社会实践纳入培养方案并配置学分的院校只有4所,即中南大学实施的集中研学、自主选修实践课,东南大学实施的课外实践,贵州大学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施的学科竞赛,中南民族大学实施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教学实习、社会保障教学实习。青年政治学院虽然在培养方案中将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科技活动等纳入了实践教学计划,但并未对其进行学分配置,目前仅有的4所学校的小社会实践学分总计15分。3.3.2大社会实践教学大社会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校外,通过社区服务、实地访谈、调查研究等形式以获取实践经验、了解社会现实。将大社会实践纳入培养方案的学校有16所,学分总计44.5,根据学校不同,实践教学分布在整个大学期间,从形式上来看,以社会调查为主,兼具社会服务、创新实践形式。

4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问题分析

4.1社会实践环节薄弱。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上看,总学分712.9分,课程实践教学(312.分)占44%,专业实践教学(340.5学分)占48%,社会实践教学(59.5学分)仅占8%,课程实践和专业实践基本上构成了整个教学体系,课程实践是围绕某一课程展开的,其内容比较局限,真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是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而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却忽视了社会实践环节的重要作用,在学分设置上还不到整个实践体系的十分之一。4.2问题研讨、职业实践、小社会实践教学形式关注度低。问题研讨形式利于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22所高校中仅有两所将其纳入了培养方案。职业实践为学生踏入社会提供一个缓冲期,此环节十分关键,其总学分仅有19分,占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不到3%,课外实践形式的小社会实践也仅占到2%,只有4所院校将其纳入培养方案和学分制度。4.3实践教学形式单一。现有的培养方案中综合性实践教学形式表现为论文、科研训练、读书报告、讲座四种,整个综合性问题探究实践教学形式中,以论文形式实施的占到了89%,其他的形式仅占到了11%的比例,可见当前高校在实施实践教学时,仍然以传统的方式为主,较少运用其他形式。小社会实践上,目前的培养方案也只体现了教学实习、学科竞赛、集中研学三种形式。4.4实践教学规划有待完善。目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规划内容较少,仅对实践教学的学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践教学持续时间上,多以学时或周为单位,社会实践的内容、考核方式上只有南京审计大学做了相关规定。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涉及的知识面较广,实践空间复杂,制定相应的教学规划,利于实践教学的推行。实践教学应当是一个由经验到反思的过程,所以考评环节也应纳入在内。

5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完善

5.1加强社会实践环节。适当缩小课程实践环节,发掘各方面可用资源,盘活校内外闲置资源,促进增加课外实践和校外实践环节。相对于大社会实践,小社会实践以校内为活动空间,更利于教学的开展,高校应当予以重视,积极开展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创业设计等文化交流活动,并将其纳入学分制度。5.2充分发挥各形式实践教学优势运用问题研讨实践教学形式的优势,提高学生参与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职业实践环节能够让同学们提前了解职场环境,明确就业方向,学校可以增加应聘技巧、职场模拟、职业规划等课程。此外,高校还应当在立足于传统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的调整实践教学模式。5.3完善实践教学实施规划。仅对学分和时间上的规划难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效果,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的环节、方法、支持策略、考评方式进行单独制定,并通过官网、通知等形式让学生们提前知晓,做好充分的准备,进一步提高实践效果。

作者:黄瑞芹 龙双玉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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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璐,李放.自主开放型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研究———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4(6)

4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30)

5李文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6(3)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6

这个学期经过一些专业课的学习,认识到理论的学习必须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互相促进。因此,我决定利用暑期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我实习的部门是东湖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时间是四周。前两周我在劳动监察科实习。后两周我在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科实习。

劳动监察科主要负责有关劳动关系的事务,对外业务主要有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劳动就业证、劳动争议处理。除此之外,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鉴证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而办理的一种认证手续。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劳动合同鉴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是符合劳动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不管是否经过鉴证,都是受劳动法保护,有合法效力的合同。但是为了起到规范劳动合同的作用,建议还是将已签定的劳动合同送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避免以后因劳动合同条款的不明晰造成的劳动争议。所以,劳动合同鉴证从根本上来说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一种规范,以及从根本上杜绝劳动争议的一种尝试。

每个劳动者在初次就业的时候,就业单位都应依法为其办理就业证。劳动就业证不仅是劳动者就业的证明,而且是在办理失业保险等其他业务时必要的证件。所以在就业时办理劳动就业证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而劳动争议处理就是处理这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我们主要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这个步骤。劳动仲裁主要包括受理申诉、庭审准备、庭审和宣判这几个程序。当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就进入庭审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负责案件的仲裁员要准备相关材料,并通知申诉人和被诉人具体的庭审时间。庭审阶段是在仲裁庭中进行的。庭审一般包括以下阶段:书记员宣布庭内纪律、开庭、验证申诉人被诉人身份、庭审调查、双方笔录签字、庭审结束、宣布闭庭。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会制定裁决书,送达申诉人以及被诉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7

[关键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必要性。

(一)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结构性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1.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构架已基本形成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首先,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1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2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3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万人。失业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万人。工伤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48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5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5万人。生育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08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22万人①。

其次,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收入持续增加。

其中,2009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4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200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672亿元,支出279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8%和34.2%。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0亿元,支出15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和22.7%。2009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2亿元,支出8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和23.5%①。

2.劳动社会保障权益严重缺失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保护。

首先,社会保险覆盖面偏窄,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09年末,我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总和为23550万人,分别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75.7%(2009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1120万人)和全国就业人口(200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为77995万人)的30.1%;200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分别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40.8%和全国就业人口的16.3%;2009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4896万人,分别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47.9%和全国就业人口的19.1%。据统计,目前全国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只有26.5%,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最高,为32.3%;私营企业为27.8%;外资企业为6.3%②。医疗保险覆盖面最广,参保率较高,但距离全民医保还有差距。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指社会不同群体的人群参加同一个社保制度,待遇发放具有相同标准,不存在群体差异性,而且在全国范围流动没有任何障碍。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使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城镇和乡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正在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向企业看齐却不涉及机关公务员等,造成了事业单位职工与公务员社会保险权益的不平等,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各层次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出现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的真空。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管理和应对社会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每个劳动者既面临老龄化的风险,也会面临各种各样不同的社会风险。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需要不同层次,以便应对不同风险。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但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能实现有机衔接,部分劳动者长期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另外,为提高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虽然也提出了发展企业年金,但缺乏统筹协调,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引入企业年金制度的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比例很小,而中小企业几乎没有。

(二)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影响。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劳动者是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离不开社会保障系统的支撑。但现实情况是:部分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对劳动者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不良影响。

1.不利于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高。

根据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素质的提高对经济增长有重要贡献。

这种贡献可能比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的贡献要大得多③。

而人力资本的形成离不开教育和培训。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条件下,劳动者除了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能够得到维护外,受教育的权利也能够有所保障,从而使其劳动技能能够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也因此得以提高,进而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

2.加深劳资矛盾,加剧劳资冲突。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用人单位得以逃避法定义务,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长期以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加深了劳资矛盾,加剧了劳资冲突。

3.不利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被称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它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保证制度和福利提供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安全网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物质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使社会成员在其因各种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难时能够获得“生存权利”保障。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利益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劳资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如果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社会保障制度缺位,将会使社会成员在失去工作机会或劳动能力后得不到任何帮助,也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不利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现阶段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部分劳动者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造成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宏观层面错位。

宏观制度和政府执行层面缺失和错位是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长期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模式把社会成员人为地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而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制度安排表现出对城镇居民的倾斜,城镇居民以就业的单位作为保障,农民的保障来自土地。社会保障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形成了权力和责任的高度统一。在这种制度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区隔,形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差别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此项改革的受益者并不包含大量农民劳动者。由于户籍制度能够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联资源,户籍制度对农民的排斥成为农民工在流入地就业却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根源。农民劳动者城市身份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他们无法在城市正式的就业体系中找到工作,只能在体制外寻找那些不受任何保护的边缘职业和底层职业。二是各项改革受益者并不包括大量从正规就业群体中脱离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部分民营企业劳动者,他们由于脱离了正规就业单位,因而其工作及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无法得到合理保证。

2.制度的可操作性手段不完善。

社会保障应该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制度。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相关立法的严重滞后、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管理不到位、保障标准不统一等。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3.政府职责履行力度不够。

政府能否完全履行职责和履行效果如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有决定性的影响。政府职责履行力度不够的主要体现:一是政策失当。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偏差和政策机制某种程度上的失灵是导致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理应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二是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严重欠缺、立法不够及监管不力等。虽然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等立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有法不依的情况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二)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

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和社会责任缺失导致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护是造成当前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而不适用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有些条文模糊不清,这就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漏洞,突出表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缺乏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的场所工作;以非法拘禁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更有甚者,部分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权益更是无从谈起。

(三)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不强。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拥有和实现除了需要政府制度和企业层面的积极作为外,还需要劳动者自身具有强烈的权益意识,而许多劳动者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转贴于

首先,部分劳动者长期对自身社会保障权益认知不足,主张和维护自身社会保障权益意识不够。部分劳动者过分关心工资收入和工作机会而忽视社会保障权益;部分劳动者尤其是许多农民工作为传统小生产者比较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并不认同和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更谈不上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如社会保险需自身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一些农民工往往由于现实考虑而不愿意付出自认为并不必需的支出。一项针对农民工的调查发现,有近半数的农民工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其理由主要有: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收入;担心将来社会保险没有“保险”;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社会保障权利。即使购买了保险,退保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次,劳动者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意识不足。

部分劳动者受知识少、文化程度低等因素限制,法律意识淡薄,这使其不能事先预见可能的社会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在权益受损害后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部分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低,这里主要是指非公企业的劳动者。由于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因而在其中就业的劳动者,他们得不到工会的保护,使这部分劳动者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与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构建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长效机制。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政府应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

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政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导部门,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

1.构建统筹城乡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统筹城乡发展,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转变人口管理方式,尽快实行由户口管理向身份证管理的转变,将依附于户籍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衍生物从户口薄上去掉,把全体社会劳动者纳入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要建立相互衔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发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商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使劳动者无论在失业还是在职期间或者在遭遇各种社会风险时都能获得合理的社会帮助,确保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得以实现和维护。

2.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加大立法的力度,尽快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系统地规范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的正常轨道,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在征缴、管理、运用、保值和增值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在中央一级建立社会保障基本法,在此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单行法规,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立法层面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其次,要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监察力度。必须尽快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劳动监察体系,对那些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制止,对那些拒不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寻求司法保护,得到应有的法律帮助。

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建议国家加大对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一次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教育轮训。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保障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与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参保各项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各项费用,政府对不承担责任的企业严加惩处。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保险面临诸多的现实困境,这导致企业有险不保,有险无保,参保欠保。在五大险种中,部分企业只参加一、两种保险,或者不参加保险;有些企业虽然参保,但欠保、骗保。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逃避是我国当前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加强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制度设计与观念重构,切实落实企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作用,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次,要强化立法进程,用立法规范和硬约束来强化企业履行社会保障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维护劳动者权益;再次,要从严格签订与履行合同入手,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加大对欠保、骗保企业的惩罚力度,强制收缴保费,对不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企业要强硬处罚;最后,要深化企业的公平效率观、权利义务观,强化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三)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

《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既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工会作为集体劳动权的代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比较低,劳动者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工会组织也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企业工会维权职能的退化,削弱了工人的内部组织性,增强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要加快企业工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同时深化工会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会地位,明确工会权利,以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组织。

(四)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增强其维权意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劳动者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缺少维权意识,而提高劳动者自身知识水平及维权意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因此,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他们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要重视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竞争力,以使劳动者能适应市场需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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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8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7009401

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需求与就业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各行各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改革“攻坚期”,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倾斜力度,2013年社保基金支出合计27916亿元。《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2009―2020)》指出,到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国大部分基层组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大部分社区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劳保工作人员共有约18万人。然而,在从事社保行业的人数与劳动力的比例数据上,我国的比例仅为1:730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1:1000,显示出我国目前在社保专业化程度较低,社保行业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仅从社区考虑例,上海政府要为全市3000来个居(村)委会分别配备2名就业援助员和社会救助员,仅此一项便需要6000多人。若以此为一般标准,全国范围内社区总计将产生上百万劳保人才的需求。因此,长远来看,我国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

在高校层面,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立始于1988年,目前全国约有125所高校开设此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梯队。全国高等院校每年为社会各界输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约5000人。以江苏某高校为例,2008~2012年毕业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一共有205名。其中,升学人数为34人,占全部人数16.59%,工作人数为132人,占全部人数64.39%,创业人数为3人,占全部人数1.46%,未就业人数有36人,占总人数1756%。在就业毕业生中,16.41%就职于机关和事业单位,17.97%就职于村官与“三支一扶”,16.41%就职于国有企业,49.22%就职于民营企业。依据专业培养方案,毕业生主要从事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政府职能部门。但是现实情况中,仅有16.41%的就业毕业生就职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因在于政府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人才需求规模较小。调查显示,大多数就业毕业生进入了保险、银行等金融业,且其工作岗位的抓也相关性较低。只有少数毕业生从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相关的工作,就职于专业直接对口岗位的毕业生很少,劳动市场供求两端存在需求错位现象。

在未就业毕业生总计36人中,考研、出国学生为10人,占未就业毕业生人数27.78%,准备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学生为7人,占未就业毕业生人数19.44%,继续寻找工作的学生为19人,占未就业毕业生人数52.78%。除去考研出国的学生,未就业毕业生中有很大比例的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因此,该专业毕业生仍面临就业难的普遍状况。

由此可见,虽然社会大环境下社会保障行业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的需求较大并有逐年增长的态势,但是符合用人单位标准的人才极少,大多数毕业生岗位与该专业相关性极低,未能达到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目标。并且,该专业部分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岗位。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及其重构。

2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和重构

根据当前劳动市场供求状况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情况,应努力形成适合学生、面向社会、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该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对口就业率,实现劳动市场中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供给与需求更两端对接,更好地满足社保行业用人单位的需求。

2.1 增加实践性课程以提高学生技能

当前,多数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实践内容上比较空泛,缺乏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强化实践教学,学校可以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学校可以引入关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相关操作软件,利用学校实验室等资源,为学生提供仿真操作平台。开展校企合作,通过与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外部组织合作,实现对人才的联合培养。组织劳保专业实践竞赛,如劳资谈判大赛、模拟劳动仲裁竞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知识竞赛等,有机地将教学和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可以广泛开展社会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引导学生进行学科相关性地社会调研,提升对于本学科的认识和素养,并在社会实践中提升技能。

2.2 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

目前,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全国多数高等院校实行了导师制。但是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思想,让导师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可以以双向选择为原则,对导师制实现一定程度的约束。在安排师生相互了解后,双方依据各自的特点、兴趣、研究方向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双向选择。而且,导师不仅应传授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介绍社会保障行业的前沿动态,还应结合学生的综合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家庭情况、个人能力、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培养。

2.3 开展多元化学生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可以以学生为主体,成立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并使学生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基于本专业的各类学术活动,如社会保障知识竞赛、案例分析模拟大赛等活动。各种活动和比赛不仅能丰富和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形成逻辑严谨的理论框架,能够更好地运用理论知识,拓宽学生的学科思维,并且提高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2.4 贯穿职业规划,夯实求职基础

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于学生的长期职业生涯有重要。合适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引导学生较早地制定并完成学习任务和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不仅要结合自身能力特点,还要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社会保障事业整体环境,从而对自身的职业规划不断地进行调整,使自身能力能够满足行业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

2.5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增强实践教学能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新兴专业,教授该专业的部分教师转自其它学科,其学科专业背景不强,实践教学能力稍显不足。对此,一方面教师要加强专业内容的学习和研讨,掌握社保行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另一方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通过小组研讨、实验模拟等教学模式,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2009―2020)[Z].2009.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9

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是毋庸置疑的,建设完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现阶段,在世界形势以及技术发展等多方面的影响下,我国建设进入新时期。在新的时期,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挑战,矛盾冲突也有着新的表现。为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对现有的社会矛盾进行解决。而解决改善社会问题的关键方法就是积极建设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本文在对当前社会中凸显的主要社会矛盾进行分析后,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

(一)老龄化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高龄群体相比一般群体更容易产生问题,所以,老年人群体会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源。在当前,人口老?g化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加剧就医难看病难的社会矛盾,加剧社会的养老负担,加剧老年人对社会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的需求支出等等。而且,据相关统计,老龄化趋势还在进一步的加剧,其影响也在不断的加强。巨大的老龄化压力使得当前的社会保障超负荷运载,降低了效果的同时也会进一步的激化矛盾最终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二)新型劳动力

新时期中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技术在快速的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产业得以建立,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努力探索。劳动力市场中技术型人才,综合型人才需求变多。劳动力组成的转变使得传统的劳动保障不在适应新的劳动关系,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劳资冲突。另外,新时期经济增长趋势减缓也是造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一个影响因素。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与之对应的收入体系得不到协调就会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城乡一体化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在推动城乡一体化趋势的前进。但在当前,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遇到许多的阻碍,使得城乡一体化进展缓慢。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后且与城市的发展不相协调,农村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社会正向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转型,统一两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实地农民的弱势地位与城市富裕人口的和谐共处是当前极其尖锐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便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

二、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策略

加强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面,多层面的协调配合,需要得到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在政策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方面进行努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国家方面

国家层次的政策与法规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总方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老龄化、劳动者、乡镇居民。所以国家相关部门要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立法规范与文件指导。针对人口老龄化要加强社会医疗保障基金方面的完善,国家要颁布法规来规范老年人退休医疗保险的缴纳。在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基金的应用方面,要通过法律来加强监督,防止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出现。对于构建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也要出台相关的指导文件,引导企业进行内部改革,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劳动双方关系的沟通交流。针对呈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要在国家层面上做出指导,国家要调动相关的专家机构来进行深入的调研,探究城乡之间的协调方法,分析城乡间社会保障体系的之间的矛盾点并进行方向性的建议。

(二)地方政府

国家在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起健全体系后。地方政府就要切实配合国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不同地区,人口老龄化、劳动关系、城乡发展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地方政府要在顺应国家大方向指导情况下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做出对应的优化,使其更符合地方特点,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本着严谨的态度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就人口老龄化方面,不同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出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加强与相关机构的配合,探索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向。但是无论怎么发展都要坚定的遵循国家政策的指导。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方面,依照国家指示,联合企业进行企业内部的整改,配合劳动公会深入企业了解企业中存在的各种劳资冲突。然后,就地方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问题开展实际体系的建设。进而更好的配合国家政策的展开。

(三)社会方面

社会舆论在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舆论所指能够放大当前尖锐却不明显的社会矛盾。能够更具针对性的暴露出相关问题。有助于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指明方向。另外,加强社会的宣传对转变社会成员的认知有着重要的影响,无论是老龄化问题还是社会劳动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成员缺乏相关的认知与权益保护意识造成。社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维权意识的宣传能够有效的帮助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最后,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社会监督更加公平也更加公正。借助互联网平台,借助各种类型的新媒体能够有效的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10

【关键词】人才培养 社会需求 胜任素质模型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8-0012-04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政府行为正日益显示出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成为很多高等院校普遍开设的重要专业。根据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招收信息网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我国有160所院校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有92所院校招收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

随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发展,有关本专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也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角度:(1)基于院校学科优势凝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研究――财经院校(曹信邦,2006;曹永红,2014)、理工类院校(张军,2012)、工科院校(唐运舒,2008)、农林院校(林建鸿,2014)、医学院校(吴传俭,2011);(2)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研究(杨立雄,2003;黄任民,2009);(3)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刘媛媛,2013);(4)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现状分析与调查(徐丹,2015)。上述学者大都立足本校特色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不同的思路和看法,但是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如何一直未见系统深入研究的成果。

本文基于胜任素质模型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本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本专业学生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进而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的最佳路径,最终促进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社会适应度的提高。

二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胜任素质模型

胜任素质由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利兰提出,指“与特定组织特定工作职位上工作业绩水平有因果关联的个体特征和行为”。麦克利兰认为胜任素质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知识、技能、社会角色、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这六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层次体系,也就是胜任素质模型。胜任素质模型被描述为一座在水中漂浮的冰山,知识和技能是胜任能力最表层的内容,如同冰山的水上部分;而社会角色、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是胜任能力中比较深层的内容,如同冰山隐藏在水下的部分,但它们是决定人们行为和表现的关键因素①。

麦克利兰的研究无论是对学术界还是商业界都产生了关键的影响,使人们认识到应切实关注那些能够真正带来实际工作绩效的胜任素质。这一胜任素质正是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度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胜任素质模型,提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所从事职业的胜任素质,并提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对策。

2.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调查方法:采取整群抽样的调查方法,以某医学院院校近三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4份。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的内容通过胜任素质模型来设计,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所从事职业的基本信息;二是胜任素质调查;三是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第二部分主要是根据胜任素质模型,将调查内容分为大学所学知识和职业素质调查。大学所学知识内容在胜任素质模型中主要指冰山的水上部分,主要为知识和技能;职业素质即为胜任素质模型中冰山的水下部分。

分析方法:第二、三部分的题目设计为多选题,因此在分析过程中采用多重响应的分析方法。既统计响应百分比(某选项被选的频率占所有选项被选总数的比例),也统计个案百分比(某选项被选的频率占调查者总数的百分比)。

三 研究结果

1.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从事行业的性质比例最大的为企业(64.9%),其次为事业单位(17.5%)和政府部门(12.3%)。分析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为逢进必考,而且有编制限制。同时,随着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福利,社会保险日益完善。因此,本专业毕业生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偏少,而在企业的就业人数偏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分布是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占比最大,为38.6%;会计、营销等岗位(15.8%)、文秘行政岗(14%)、社会保险岗(12.3%)人数所占比重相差不大。访谈中了解到,很多毕业生尽管在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上工作,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既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也有社会保险实务的内容。分析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岗位没有独立出来,大部分仍包含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中。

2.胜任素质调查结果分析

第一,大学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契合度的整体分析。大学所学知识主要包括六方面:(1)公共基础知识(英语、数学、计算机等);(2)专业基础(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3)专业理论(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原理等);(4)专业技能(社会保险模拟软件操作、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5)社会实践(见习实习、大学生科技创新、三下乡社会实践等);(6)其他综合知识(公文写作、普通话、文献检索等)。

根据表1数据显示,本题目设计的所有选项都有响应,也就是说整体来看,大学所学知识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均是有帮助的。从比例来看,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数的22.1%,从个案百分比来看有56.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该项,这说明公共基础知识对工作的帮助是最大的;其次为专业理论知识、公文写作等综合知识以及专业基础知识,而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所起的作用偏低。分析原因一方面在于本专业学生从事的岗位很多为非社会保障岗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强化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的水平。

第二,公共基础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最能契合工作需求的基础知识为计算机(个案百分比为66.7%),其次为公文写作(个案百分比为59.6%)。统计学、英语和数学的契合度较高;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对与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否开设医学概论的问题,从选项结果来看,医学概论课程对部分同学(个案百分比为10.5%)仍然是有帮助的,也就说明该课程不能贸然取消。

第三,专业基础知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专业基础知识中,人力资源管理类课程(个案百分比为60.7%)与工作需求的契合度最高,其次为管理学类课程(个案百分比为50%),社会保障学类课程和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在个案中所占比重均为46.4%,占比最低的为经济学类课程。分析该结果与毕业生大部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有关,也体现出管理学、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为本专业的核心课程。

第四,基础技能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技能中,与工作需求契合度最大的是数据统计与处理(个案百分比为65.3%),其次为信息系统操作(个案百分比为32.7%)、外语(个案百分比为23.8%)。由此可以看出,在今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加强数据统计与处理的技能培养。

第五,基础技能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在本专业所学的专业技能中,人力资源管理技能(个案百分比为59.6%)、管理基础技能(个案百分比为52.6%)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会计统计等技能(个案百分比为47.4%)、社会保险操作技能(个案百分比为35.1%)。该结果与专业基础知识的分析结果相似,也进一步说明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以及会计统计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第六,职业素质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分析。将表2中多重响应总计的数据与表1比较,可知,表2的总计数据为410,个案百分比总计为366.1%,远远高于表1的总计数据(频率总计为282,个案百分比总计为247.4%),由此可以看出职业素质对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与麦克利兰的胜任素质理论相对应,即隐藏在冰山水下的部分是决定人们行为和表现的关键因素。这也说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除了知识技能的培养以外,尤其应该重视学生素质的培养。

结合本专业毕业生的工作经历,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应该重视的素质为社会交流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其次为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而科学研究能力所占比重较低的原因主要为本调查的对象是本科毕业生。

3.关于人才培养的建议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数据可知,本专业毕业生在能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法中选择比重最大的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的实验(个案百分比为71.9%)以及见习实习(个案百分比为66.7%),其次为理论讲授(个案百分比为22.8%)、小组讨论(个案百分比为28.1%)和学生翻转课堂(个案百分比为28.1%)。

由表3也可以看出,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更多地集中在增加社会实践和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两方面。在调查中,本问卷还设计了关于人才培养建议的开放性题目,调查结果大部分仍是集中在社会实践和交流、沟通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方面。这说明本专业在今后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尤其重视与学生就业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实验实践的设计,并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路径讨论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从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从事的行业和岗位来看,本专业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大部分毕业生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结合本专业毕业生对人才培养的建议得知大多数毕业生认为应该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

根据调查结果和胜任素质模型分析,提炼本专业人才培养主要模式应该为: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其中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包括基础技能和专业技能,素质为综合职业素质。

2.凝练专业知识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要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知识的培养是前提。根据胜任素质调查结果可以得知,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应该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是整个专业培养的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数学、政治、体育课程都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课程体系应该以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社会保障学三大学科为核心,在三大核心学科基础上拓展相关知识。技能知识方面,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和市场营销是本专业学生的必备技能知识,这与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密切相关。同时,公文写作、文献检索等综合知识与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契合度较高,也应该进一步强化。

3.强化实验实践环节,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要强化本专业毕业生的应用能力培养,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关键在于实验实践环节的设计。实验实践的内容与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应该遥相呼应,实验实践内容也应当包括基础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三部分。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技能的培养应该构建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三大平台。

具体培养过程为:在大一、大二学年,强化专业基础实践,以校内实验室为依托,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大三、大四学年,夯实专业实践,以校外见习实习为途径,组织学生深入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相关机构见习实习;全程重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重视综合能力培养,提高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

胜任素质模型中尤其强调特质动机等综合素质在工作绩效提升中的重要性,也说明综合素质与工作需求的契合程度决定毕业生工作业绩,因此,综合素质在人才培养中应该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要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活动,深入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各种校内外竞赛、学生社团活动、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等,充分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教学方法是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关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应该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进和探索。教学方法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通过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扩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科间的联系和交叉,不断整合和优化教学内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让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和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发展个性,逐步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注 释

①董克用.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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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立雄.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中的社会保险偏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11

    白岩松: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特别节目。有人比喻中国建设就像盖高楼,劳动与社会保障就像建筑工地的安全网。随着20多年的改革,楼是越盖越高,但楼盖得越高,安全网就得织得越结实。今天我们的客人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郑部长,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之前,您在机关工委管工业。记得您说过一句话,千难万难都不如管工业难,管完劳动与社会保障后,是否觉得那句话得改一改?

    郑斯林:怎么说呢,我原来管工业,主要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当时因为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人浮于事的现象很普遍,因此,我在管工业那段阶段,大量的关闭破产、下岗职工,做这个工作。现在事情又巧了,做完下岗让我做上岗。我才明白,原来做那个事情是给现在制造麻烦。

    白岩松: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2004年的很多消费品价格上涨,粮食价格上涨了26.4%,肉禽及其制品上涨了17.6%,蛋上涨了20.2%,商品零售上涨了2.8%,水电和燃料上涨了12.3%,1到10月份,郑部长是否注意到这个上涨的数据,您会马上想到哪些人?

    郑斯林:我们非常注意这些数字,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面对的都是离退休的职工,下岗的职工,生病的职工,工伤的职工,就是平常说的这些弱势群体,因此对这个问题,我们不但非常注意,而且是经常在想,如何能够相应地帮助这些同志解决一些困难,使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因为价格的上涨而下降。

    白岩松:您经常考虑的人群当中,有退休职工,有40、50岁的失业人员,还有普通的下岗职工,还有一些没找到工作的年轻人,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还有农民工,每当想到一些价格上涨等等之后,你首先会想到这五类人群当中的哪一人群?

    郑斯林:当然是40、50人员了,因为他们是这些职工中更弱的,40、50是我们的专业名词,就是说女职工40岁以上的下岗工人,男职工50岁以上的下岗工人,这意味着什么呢?他们年岁比较大了,也可能原来的文化比较低,技能也比较单一,因此他们在重新找别的工作的时候,难度就更大,因此我们对这部分叫做大龄的下岗职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白岩松:我不知道在这一年的时候你有没有呼吁过,并且采用过一些方法?

    郑斯林:今年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给企业退休的职工平均涨了40元钱退休金, 40元钱不算多,现在这个物价水平,40元钱能买多少东西呀?但是对于这些困难职工来说还是解决很大问题的。对于全国来说,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我们现在全国享受退休金的是4100万人,一人10块钱就是41000万,40块钱就是16亿多了,这是一个月,一年是多少呢?

    白岩松:将近200亿。

    郑斯林:这就是咱们国家的现状。

    白岩松:从退休职工这个角度来说,首先恭喜很多老人,听说2004年第一次把养老金全都发放到他们手里头,这怎么做到的?

    郑斯林:我们叫做第一次实现当年全额按期发放到了老人手里,就是全国没有一个老人拖欠养老金,当年,不是指历史陈欠,这是第一次做到。为做到这个下了很大的力量,中央财政去年拿出了474亿来补贴这项发放的钱的不足,各级地方财政也拿出了很多钱。我们管理的机构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街道,对于每一个老人都登记在册,在计算机里注册的,因此我们查询起来很容易。如果有拖欠的,我在这儿负责任的讲,我们负全责。

    白岩松:有个报道说在养老金,保险这方面欠帐达到2.5万亿元,您怎么看待这个数据?

    郑斯林: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形当中,必然会遇到,或者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现在基本上还是一种现收现支的制度,什么叫现收现支呢?这是我们一个行内的话,就是从现在这些年轻的人的工资当中,和他们的工作单位交的这个养老保险金。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刚才你说了,为共和国的建设做出贡献,但是他们在年轻的时候,他们没有积累,当时都滚在这个资产里了,并没有这部分钱,因此现在只能拿年轻人交的钱去发给老人,这样的话就出现了一个窟窿,就是年轻人老了以后这钱又没了。我们正在东北进行试点,已经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推开了,试点就是把个人的帐户做实,就是存起来,真正把钱存起来,这样等他老了以后就有钱作为保障。这个办法我们将逐步地在全国推开。

    白岩松:至少在目前这个资金链条不会断裂吧?

    郑斯林:不会的。另外我们还有另一个制度,就是国家下了很大决心,成立一个养老基金,大概现在有1200多亿吧,就是项怀诚同志他们那里在管,专门有一个部门,国家拿出这部分钱来作为战略储备,以备将来到老年化人口高峰的时候,如果不能平衡,拿这部分钱作为战略补充。

    观众1:现在我的左邻右舍有公务员,也有事业单位的,相比较起来,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和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可能相差一倍。

    郑斯林:你说这个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我的同学很多都是在工厂做到高级工程师和厂长这个位置,现在他们大多都退下来了,刚才我为什么说您挣800块钱左右呢?因为我的同学在外地的挣得都没有,不到800块钱,他们经常写信给我,同学嘛,写信就方便一点。比起机关的退休干部来说,差得很多,这一点我们是清楚的,为什么是这个状况呢?因为我们首先在企业的养老金的制度上进行改革,机关和事业的还没有进行改革,现在是分别实行了两个体系,就是因为最近这些年,机关在涨工资的同时,给离退休的同时在涨,而企业就不是这个情况了,是根据自己效益的情况,进入社会统筹之后,按照社会统筹预定的在涨,虽然有一点涨,但是它就不像在职职工涨得这么快了,这样的话差距越来越大了,这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了,我们试图通过改革来逐步缩小这个差距,但是这个我也坦率地告诉你,不是一天内能解决的,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归根到底的原因还是刚才说那句话,四千多万人,数量太大。

    白岩松:这两年新闻媒体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群体是农民工,中国青年报的马记者最近刚做完一组农民工调查报告。

    马记者:郑部长,我想把我们1月24号这期报纸送给您。我们的记者在北京西客站,1月14号到15号,拦访了187名扛着行李回家的农民工,我们出台这个采访行动的背景,其实还是新华社发通稿,国家新欠了331亿。

    郑斯林:332.6.

    马记者:对,这187个农民工当中,其实还是有39.6%,就将近40%的人,他们没有结清全年的薪水。

    郑斯林:是当年的还是历史陈欠?

    马记者:基本上就是这一年的,他们对自己被拖欠的工资都不抱能讨回来的希望了。这187个人当中,50.5%的人都是建筑业的,剩下有服务业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感觉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这些农民工其实是在完全没有劳动保障的前提下进入城市劳动体系的。首先一个就是他们没有合同,而且农民工表示,如果我一定要签合同,我有可能得不到这份工作。您怎么看?

    郑斯林: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尖锐。农民工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离乡背井来到城市,承担最繁重的劳动,工资也不是很高,劳动条件比较差,我们经常在街上看到那些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中午就是端了一个盒饭在马路旁边吃饭。靠着他们艰辛的劳动,城里的大楼一座一座起来了,城市繁荣了,但是另一方面却大量存在着,或者曾经存在拖欠他们工资的情况,这是很不公道的。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采取了些什么措施呢?第一就是我们清理了一些对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规定,主要是地方的规定,有的地方为了进行地方保护,搞一些规定,把它清理掉。再就是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国务院已经通过了劳动保障的监察条例,是去年12月1号正式实施了,条例内容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个条例就要查处。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呢?就是靠我们在整个面上进行查处,由于现在中国大量在搞建设,这个面太广了,人太多了,就是搞稽查的这些人的人力满足不了,因此我在这儿要呼吁,如果是谁拖欠你的工资了,有举报,有举报,我们就去查处,

    白岩松:说到农民工,我先问一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院长董克用,您对这个部门的定位是什么?

    董院长:过去有一段时间,我们的劳动保障部关注的更多的是城里的,城镇中的劳动者,我觉得这一届已经开始转变,而且今后更多的应该关注全体的劳动者,关注劳动者的利益,这是劳动保障部的定位。

    白岩松:您的期待是什么?

    董院长:我的期待是,我觉得劳动保障部不光要是去救火,我觉得劳动保障部更多的应该建立一些机制,比如说我们发生农民工拖欠了,我们要赶快去解决这个拖欠问题,这是必要的,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救火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从今后来看,应该建立一些更好的机制,来防止这样的事情出现。

    白岩松:您怎么评价董院长的这番话?

    郑斯林:学者就是学者,说得很到位。这就说到了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所谓长效机制一个就是加强法制建设,现在我们有合同法,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你不签合同这是违法的。再有就是我们正在试点,搞一种叫做欠薪的保障机制,如果企业都是按期发放的,就不

    对你采取措施,因为你没有劣迹,如果你这个企业有劣迹了,拖欠了农民工工资了,或者是不管是农民工,别人工资也不能拖欠了,那怎么办?对不起了,因为你有劣迹了,我就要从你的帐户当中扣一部分钱作为预留。拿这个钱先来发工资,扣你钱还是你的,但是我留在这儿是作为你拖欠工资用的,并不是政府把这钱没收了。

    白岩松:天津2002年很多地方都在试点,农民工来了之后跟其他职工有同等待遇,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上,今年这块是否都可以上?

    郑斯林:这里还说到农民工的数量巨大,现在统计在城里的农民工将近一亿,这确实有一定难度。但是又涉及到这些人的保障,现在大体上各地方执行的情况不同,有几种模式,有的就是先最急需的保障,像医疗、工伤,这个保障先搞起来,因为你工伤以后你要治病,养老这个问题就复杂一点,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很大,有的地方就不分具体险种,搞一个综合的百分点,作为一个综合的保险数,有几种模式分别在试,我们看根据试点的情况,逐渐在推开。

    白岩松:2004年郑部长成绩单不错,新增就业980万,下岗再就业510万,40、50岁人员解决了140万再就业的问题,为什么能高出原定目标?

    郑斯林: GDP的增长就为就业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这是最主要的。再加上中央国务院对就业这件事情非常重视,连续三年都是在全国召开主要的领导的会议在推动这件事情,年初900万的目标层层分解到省里和市里,然后有考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我们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的支持,金融的支持,贷款的支持,免税的支持,培训的支持等等,一系列完整的一个政策体系。

    白岩松:今年定下来的目标就蛮有意思,按理说水涨船高,可2005年的目标却比去年降了,新增就业变成900万了,少了80万,下岗再就业少了十万,失业率今年4.2%、4.3%,但明年变成4.6%,为什么反而还不如今年?

    郑斯林:我要纠正你一个数字,2004年是实现数,不是计划数。

    白岩松:但老百姓认为你今年就实行了980万,明年过一千万才对呀。

    郑斯林:这个不能这么认为,如果今年咱们的GDP是9,咱们明年能定10吗,还是定的8或者怎么样,实现数和计划数不应该是逐年攀升的,如果这样的话不就是水涨船高了吗?或者说就鞭打快牛等等这些现象就出来了,因此我们是和去年计划数相比。另外因为我们整个经济增长的速度定得和去年基本上是持平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是持平的,你就业也不能定得比去年高很多。

    白岩松:但是这个数字让大家好像心头一紧,这个失业率可是增加了。

    郑斯林:这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每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巨大,我们一年按照现在经济增长大概8%左右吧,这个经济增长,大体上安排可以九百万人,这个经济增长能够带动的新增劳力,九百万人吧,另外每年大约退休二百万人,退休二百万人又倒出二百万工作岗位,就是新增大概900万吧,然后有200万是倒出来的,这是1100万。这个数字恰恰等于我们最近几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全给吃进去了。因此原来那个800万的失业,还有600万的下岗,这1400万,滚存在这里。为什么登记失业率还在攀升呢?就是有一个下岗向失业并轨的问题,一部分原来是下岗的,现在并到失业。

    白岩松:我们现在很多服务业,三产当中的行当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占据,甚至大学生都进入了,比如说销售、空姐等等等等,而在国外有一些限定,让岁数大的,30多、40多50多获得了这样的岗位,我们会不会有相应的政策,也会使它发生改变?

    郑斯林:我们目前的政策就是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你哪些工种必须招40、50以上人员,我们只是说你招40、50以上人员,我们会给你些优惠政策,但是政府开发的一些岗位,比如社区的保安,社区的卫生,街道的交通协管,这是政府开发的岗位,这个我们有明确的规定,要首先保证40、50人员。

    白岩松:我再介绍一位嘉宾,她是2004年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

    刘俊华:郑部长您好,我曾经是一名下岗工人,现在是新奥客运分公司718路的售票员。我也努力尝试过再就业,我曾经应聘过服务导购,可是没有等到通知,我想可能是没有希望了。我是先下岗,当时还有爱人的工资在支撑着,后来他患了癌症,钱都花在看病上了。我也享受过低保,但只够儿子交托儿费,我和儿子的伙食生活就要靠自己去挣,当时我真是没法面对。但为什么我现在能干出这些成绩呢?我感谢再就业政策,感谢巴士公司,使我又重新找回了自己。

    郑斯林:我得说几句,我听了她的讲话,使我想到了我接触一些下岗工人,他们生活很困难,向我们提的要求也完全合情合理,而且不是很高,我们想办法给解决了,他们对我们非常感激,他们说这种感激的时候,我感觉到非常惭愧,为什么呢?是因为我们工作不落实,我们工作做得不扎实,不细致,使他们的一些困难承受的时间很长,这几年国有企业的效益一直往上升,当然有加强管理的因素,有市场好的因素,但是也有一个因素,就是因为人数减少了,效益提高了,那这些压力是下岗工人们在承受着,而我们工作有时不细致,不周到,使他们承受困难的时间加长了,本来应该我们向他们道歉,他们还在感谢我们,说明我们的职工非常好,面对这样好的职工,我们在这儿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尽快实现再就业。

    白岩松:听完这一圈,董院长的最大的感触是什么?

    董院长:我觉得劳动保障问题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整个节目谈一个问题都不够,时间都不够,刚才郑部长也讲到了,要依法治国,其实从我的观点来看,我觉得我们现在国家在劳动法律方面,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我觉得更多的问题是执法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违法了你也没有什么措施去纠正他,或者说没有强制力。有些他不执行你也没办法,所以我觉得要加强机制,在中国现实情况下最有效的,最快的。首先要强化政府责任,不光是中央一级政府责任,而且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

    观众2:我想问一个女性歧视方面的问题,大学生里女生找工作特别难。同一个用人单位对男女生的要求不同,有没有有一些政策来解决用人单位对女生这样的歧视问题。

    郑斯林:我们反对性别歧视,反对对不同人群歧视的,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问题就做出规定,不能歧视。要做具体的规定防止歧视,使大家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

    董院长:有些发达国家有反就业歧视法,比如说在你的招工广告中,不许出现要求性别差异,你可以不提供任何自己性别的,根本不知道你的民族,不知道你的年龄,都不需要提供,你只需要提供我曾经做过什么,我的教育背景是什么,我可以去就业。

    白岩松:但这都是理论化的,广告上可以不加这个,但是在潜规则和内心深处依然保留这种界限。

    董院长:还有办法,发达国家有制度,他要求你比如一百个人,来求职的是一万个人,这一万个人中男女各一半,但是你过去几年中只招了男性,没招女性,女性可以告你。

    刘松山:我在北京崇文区职业介绍中心工作,前些日子北京媒体上报出一条消息,说政府有意将退休年龄延长,后来就没有进一步下文,这是否正确?

    郑斯林:到目为止我们没有延长退休年龄的计划,在国际上有这个趋势,随着卫生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素质提高,人们的预期年龄在增长,就是逐渐延长工作年龄,但是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我们国家当务之急不是延长退休年龄,而是执行现有的规定,女职工55,男职工60,现在没有到这个年龄就退休了,平均退休年龄恐怕比法定的退休年龄减少两到三岁,这是现状,因此当前我们当务之急是执行现在的规定,而不是去改变现在的规定。

    观众3:我是人大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我们国家有八亿农民,他们有小病就在家忍着,大病实在没法才去一次,劳动保障部有没有什么措施让他们有病的时候能够走进医院。

    郑斯林:我们国家农村人口巨大,农民的保障问题,包括养老,包括医疗,包括失地,始终是政府深切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也要如实告诉大家,现在政府全部包起来,包不起来,因为人数太多,因此中国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最根本的底限是保证农民的耕地,用这块土地来保证他们基本的生存,另外就是我们采取了辅助的办法,农村的医疗进行在原来合作的基础上在向前推进,农村的养老保险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在试行向前推,比如说农村的老人60岁以后每个月给几十块钱,这个经济发达地区都是在向前推进,但是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他是一个渐进式的、温和式的推进,而不是一下在全国推开,如果这项制度在全国一下推开,我相信我们承受不了。这是我们的国情,我们只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推进这项事情。

    白岩松:郑部长,是不是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部长的位置上,前所未有地感觉兜里缺钱?

    郑斯林:我们这个部,中央财政一年要在预算当中拿出七百个亿来为群众解决发放养老金的问题,就业的问题等等,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我说出来全世界各国都感到惊讶,这个数字太巨大了,因此我们现在的社会保障只能是一个低水平的基本的生活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范文12

关键词:医疗保险;培养模式;医学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266-03

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方面,主要侧重于医疗保险方向,但由于师资队伍短缺和医学知识的复杂性和跨学科等问题,导致医学院校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尚未达到实际人才需求,根据人才培养中的瓶颈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采取积极改进措施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人才培养的竞争问题严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身已经有110余所高校在招生培养,涉及到财经、政法、师范、理工、(中)医药和各类综合院校,一些民族院校和自学考试也相应开设了该专业。在院校(包括自考依托)层次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遍布于民办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到地方院校、211院校和985院校。从理论上,不同的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方向上应该充分体现自己的特色,学生就业方向也应有所差异,但事实上,大多数高校的专业方向和特色并不明显,在四年制在校培养时间和公共基础课程较多的限制下,真正能够体现出院校特色的情况还比较少,由此导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生源和就业上形成较大的直接竞争。再加上公共管理学、保险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竞争,导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专业人才培养的竞争,还加大了师资人才的竞争,当前设有医疗保险方向的相关医学院校已经近20所,对于大部分医学院校来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部分高校用医疗保险专业)处于人才紧缺状态,尤其在吸引数量较少的保险精算、保险方向的金融相关专业人才和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方面,缺乏明显的优势。高层次师资人才队伍的瓶颈问题,又加剧了医学院校在医疗保险方向上的人才培养的师资紧缺问题。

(二)专业的多学科交叉特征明显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层面,包括了劳动方向和社会保障两个基本的方向。而社会保障方向有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又包括社会养老、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基础上的社会补充保险,各类保险还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商业性保险,如商业健康保险等。因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为突出本科层次的培养特色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的同时,也为各院校建立自己的专业方向特色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在现实上,大部分高校还仅局限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的通识学科知识的教学阶段,即使是医学特色明显的医学院校,拥有在医学背景基础上的进一步专业方向分化理论可行性,但在完成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以及毕业就业所需要的指定选修课程以外,已经没有充足的时间安排特色课程的系统教学,这也导致了医学院校专业方向特色的凸显难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方向的多元化,也为本科学生的教学培养增加了难度,从广东医学院 [1]、江苏大学 [2]、东南大学[3]和郧阳医学院[4]等院校医疗保险方向学生的就业看,就业方向包括了社保部门、保险公司、医药机构、各类企业以及国家机关和考研等,满足不同就业方向的知识培养需求,其综合统筹协调的难度也很大。

(三)人才理论需求与实际就业问题矛盾突出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专业,培养方向也是门类众多,即使是医疗保险方向,又分别侧重于社会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和保险精算、保险营销等多个方面。随着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从理论上医疗保险方向将会形成巨大的需求空间。但在实际就业上,当前的大部分毕业生并未走向理想的社会保险机构、政府机关和医疗机构,而是面向企业或保险公司,即使在保险等金融机构,多数从事低端的保险营销业务和前台业务。人才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甚至就业难问题,也影响了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问题。

尽管医疗保险方向具有理想的就业方向和人才需求空间,但医疗保险本科人才庞大的理论需求与现实的就业难的矛盾,已经在逐渐挫伤着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整体就业形势不景气的环境下,必将会进一步加剧人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问题,当然也为医学院校积极改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形成了较大的推动力。

二、影响人才培养的制约瓶颈及形成原因

(一)医学专业知识的复杂性和在校培养学制冲突原因

由于医疗保险涉及到医疗诊疗方案和费用结算的多个方面问题,要求医疗保险方向建立在完整的医学知识体系基础之上,但是医学知识的系统培养,即使达到专科层次,也至少需要三年的在校培养和临床见习,而当前各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方向只设置了四年的在校培养时间,这必然会导致医学知识教学与学制之间的严重冲突。这个原因是相对客观的,即使学校提供了充足的师资和教学资源,也难以在完成基础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完成学科门类和知识范围较大的医学知识课程。

自1985年开始招收卫生管理专业以来,医学院校特别强调医学知识的培养,在该专业的招生培养早期也是按照五年制安排的,后来国家在专业调整和学制改革后,将医学院校的管理和人文专业调整为四年,而医疗保险方向尽管比卫生管理等专业多出保险学和精算学课程,但并没有适度调整在校培养的时间,由此造成了学习课程数量增加与实际学年制的冲突,进而导致了学生医学知识结构的欠缺。

(二)高校内部院系之间的体制性独立制约了人才的联合培养

随着地区范围内的院校重组,特别是医科院校与综合院校之间的兼并,为实现医疗保险方向的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师资整合优势。原国家卫生部部属和著名的省属医科院校基本与地方著名综合院校进行了合并,这几乎为医疗保险方向优秀人才的培养理论上扫除了师资短缺的障碍,但在事实上是大部分高校内部的院系之间按照相对独立的体制进行运作,师资的院系津贴差距较大,教学任务之间也是相对独立,医疗保险方向需求的师资问题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即使在独立的医科大学内部,高校的管理层和决策者的战略意识不到位,医疗保险所在的人文或管理学科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不仅使医学师资没有得到加强,经济类和精算类的师资仍然处于事实上的紧缺状态。加上医疗保险方向招生规模较小,在较重的教学课时与科研任务压力下,大院系师资也不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方向的教学任务。这进而又逼迫劳动与社会保障承办院系加大本院系师资所能承担的课程,除了简单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概论课程以外,医学院校仍然无法明显实现提高学生医学知识和能力的要求。

(三)医疗保险相关部门的用人机制制约了学生的就业

尽管中国医疗保险事业进入了较快的时期,全民医保局面基本形成,国家医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及商业保险公司、金融理财部门都急需医疗保险的专业人才,但政府部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受限于编制问题,在其他相关专业的竞争下,真正医疗保险方向的专业人才并没有得到对口利用,相反当前很多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要么来自于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要么来自于医疗卫生等专业,甚至一些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并不相干。这既有医疗保险岗位对医学知识的特色要求,也有国家和单位的用人体制机制问题,加大了理论就业空间与实际就业岗位之间的冲突,为高校医疗保险方向的高素质生源的招生和人才培养增加了难度。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自己被迫转到专业非直接相关的工作岗位。

三、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建议

(一)将在校培养由现在的四年制调整为五年制,突出医学背景特色

由现在的四年制调整为五年制,既是医疗保险方向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也是突出医学背景的必然要求。安徽医科大学在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上通过五年制的重新回归,加大医学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成功实现了提高学生素质和就业竞争、满足就业岗位需求的培养目标。当前还没有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上实施五年制教学改革,学生在校期间的知识体系缺乏系统性,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什么都了解了一点,什么也没有学会”,这必然不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将现在的培养时间调整为五年,既可以与其他医药学等专业同步,也有助于加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医学知识培训。在具体课程设计上,前三年可以按照全科医生的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并安排半年的临床实习。后两年安排专业课学习,并安排半年的专业课实习,主要是社保部门、保险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轮换。潍坊医学院在早期的管理专业上就是按照这一模式进行安排的,当时的学生培养效果非常明显。医疗保险方向也应该积极借鉴安徽医科大学和潍坊医学院的教学模式,进行重新调整,加大医学背景知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医药知识水平,毕竟学生将来从事的岗位,时刻与医学知识密不可分。

(二)加大医学背景师资队伍的在职培养力度

由于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方向对师资队伍的需求,要求具有以医学知识为背景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这在实际的考研过程中,难以通过考生自发的专业方向选择达到该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因而医学院校要结合自身师资队伍的医学背景特点,从医疗保险方向人才培养需求角度,鼓励具有医学基础知识的教师选择相关方向进行深造。当前在研究生层次,尤其是博士以上的层次上,仅有少数高校具有培养医疗保险专业的博士点和博士后工作站,有针对性的鼓励教师考取跨学科的研究生或进入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有助于解决本校师资的短缺问题,也能够减少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成本。

另外,对于已经是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单一型师资,要采取进修和国外学术访问的途径,积极推动教师完善医疗保险方向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的知识。在师资队伍专业型与复合型上实现结构的合理调整,改善教师队伍的整体学科体系结构。

(三)增设医疗保险相关课程的公共选修课

针对院系之间体制相对独立问题,鼓励教师开设公共跨学科选修课,激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的就业方向,有选择的提高自身的知识技能,这也是在四年制实际培养模式下的一个可行途径。国家在教学模式改革上,已经由原来的固定课程设置转变为学分制,并鼓励推出供学生选修的跨学科选修课。大部分医学院校在公共选修课方面,发展速度还相对滞后,指定选修课和必修课的规定范围太窄,已经影响了学生对各种学科知识的需求。医学院校,特别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综合高校,在医疗保险方向的培养方面,应该加大相关课程的公共选修课,鼓励教师开设跨学科公选课程,激励学生选修其他院系相关课程的选修。这对于解决高校内部院系之间相对独立的体制问题、满足学生对相关课程知识的诉求,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四)从专业发展战略角度,统筹规划相关教学培养资源

医学院校或并入综合高校的医学院校普遍存在重视医药学科、轻视人文管理的现象,这可能与科研压力、师资队伍和学生招生规模以及办学经费压力等问题有关。因而就要求医学院校,甚至是并入的综合高校的高层决策者从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和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的角度,统筹规划教学培养资源,进一步重视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急需的医疗保险人才的培养,推动中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事业所需人才的素质。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鼓励本校其他院系相关教师积极参与医疗保险方向的人才培养,鼓励跨学科科学研究,从教学和科研上支持医疗保险方向的人才培养;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经费倾斜,改善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的师资素质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三是加大教学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教学手段和支持平台。同时,医学院校还要通过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各相关机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或者做客座教授举办学术讲座,进一步丰富学生的实践知识与技能。医疗保险事业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做好国家的医疗保险事业首先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是医学院校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方向人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之,医学院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上,既有其人才特色优势,也面临这众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进行统筹规模,并从师资培养、年制改革和课程设置等具体角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中国医疗保险事业建设输送优秀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晟,覃伟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方向)毕业生就业状况浅析[J].广东医学院学报,2010,(3):331-332.

[2] 詹长春,周绿林,王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6).

[3] 曹乾,张晓,翟成凯.中国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缺陷与改进路径[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2):10-12.

[4] 胡忠培,李向荣.公管(医保)专业毕业生灵活就业趋升的影响因素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4):286.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Major Training for

Undergraduate in Medical College

WU Chuan-jian,DING Yuan-lin

(Post-Doctoral Workstation of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Dongguan 523808,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