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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30 10:44:25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

1.设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武器装备采办实行全寿命管理

政府部门是否精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府有没有一个强有力而精明的领导班子,以及这个班子是否能对武器装备的整个发展过程实行“从生到死”的全寿命管理。目前,美、英、法、德等国均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设立装备采办统管机构。50年代,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三军分别管理,造成大量重复浪费。1958年,美国国防部成立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统一管理全军的研究、发展、试验与鉴定工作。1977年,美国国防部设立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室,既领导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的国防科研工作,又负责全军重要武器系统的采购与装备工作,成为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的统管机构。此后,美国武器装备采办体制几经调整,不断加强国防部对武器装备采办的统一管理。目前,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国防部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办公室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国防科技预研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试验、鉴定、后勤管理和装备维修等工作。英国国防部1971年成立装备采购部,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法国国防部从1961年起,成立武器装备总署,统一管理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购。1971年,德国国防部调整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合并原国防技术司和国防经济司,成立总装备部,全面负责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管理。

俄罗斯国防工业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也在不断调整变化,逐步走向统一集中。1992年,俄政府撤销前苏联长会议所属的9个军工生产部,成立俄罗斯国防工业跨部门委员会统管国防科技工业。1996年,俄政府将国防工业委员会改为国防工业部。1997年3月,俄政府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撤销国防工业部,该部的部分职能由俄联邦经济部和联邦国家邮电和信息委员会管理,国防科研和装备采购管理逐步向国防部集中。

成立武器装备采办统一管理机构,旨在解决三军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和重复浪费问题,实现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的通用性和兼容性,近而实现武器装备采办的全寿命管理。国外武器装备采办统管机构基本实现对武器装备从生到死的所有过程,即国防科技预研项目的产生、预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武器装备型号研制生产的组织、武器装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监督管理、装备采办计划和经费的制定和组织落实、武器装备的试验鉴定、武器装备的维护维修,以及装备和技术的出口等,实行全寿命管理。美国国防部制定的“规划、计划、预算系统”是武器装备规划计划和经费预算比较典型的全寿命管理制度,英、法、德等国也对武器装备采办的规划计划和经费预算实行类似的全寿命管理办法。

2.加强军品合同管理,重视成本审计监督

合同管理的好坏,是衡量政府买主是否精明的重要标准。为加强军品合同管理,切实扮演精明买主的角色,主要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建立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审计机构;明确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合同计划;熟悉合同类型和定价方式,知己知彼;善于应用竞争策略;改善买卖双方关系,调动承包商积极性等。美国10万国防采办人员中,约3万人从事合同管理,职能包括合同谈判、签订、管理与监督等。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国防合同管理和审计机构,主要有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国防合同审计局、国防财务与会计局、武装部队合同诉讼事务委员会等。国防部采办工作每年约涉及1500万项合同事务,每个工作日平均办理合同事务56万项,开支超过7亿。合同管理对保障美军顺利实施科研生产计划和充当“精明买主”,发挥了直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英国和法国国防部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军品合同管理体系,英国国防部装备采购部的国防合同局是军品合同的统一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和监督。该局约有3000人,约占装备采购部从业人员的10%。若将该部其它武器系统采购局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统计在内,则英国军品合同从业人员远不止这些。法国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通过组织工作班子全面组织武器装备采办的合同管理,每个项目先由专业局的合同办公室起草招标书或合同文本草案,经该局法律事务处进行合理性审查后,征求计划、采购方法和质量局、合作和工业事务局的意见后,由专业局与承包商签定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该项目的计划主任工作班子同计划、采购方法和质量局一起,进行成本控制和质量监督检查。

国外对武器装备的整个采办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实行分阶段管理,把性能、进度、费用等目标分解到各个关键环节上加以控制,有利于降低风险,对未达到预定指标或偏差太大的项目及时停止拨款,以保证能优质、高效、经济地完成任务。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军事战略的调整,主要国家摒弃过去只追求武器性能,不计成本的采办方针,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最佳途径。美国强调把费用指标作为武器发展的一项独立考虑因素,与费用、性能进行权衡,以寻求效费比高的最佳方案。法国最近建立新的成本评估机制,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就确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目标,并建立“成本数据库”,强化成本监督。转贴于

3.制订严密的法律法规,确保军品采办有法可依

美、英、法等国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十分重视国防科研生产和军品采办立法,制订了严密的法律法规,确保军品采办的顺利实施。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防采办,已成为这些国家的共识。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层次分明和相互配套的国防采办法规体系,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采办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统计,美国有关国防部采办的法律条款有近900项,其规定几乎覆盖国防采办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立法有:《国防生产法》、《武装部队采购法》、《国防工业储备法》、《国防合同法》、《合同竞争法》、《反托拉斯法》、《诚实谈判法》、《购买美国货法》、《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及三军补充条例等,确保国防科研生产合同竞争有序,防止欺诈行为。法国和英国也颁布了类似的国防采办法律法规。

4.保持适度规模和高水平的军内科研机构,保持技术优势,提供技术支援

为保持军事技术优势和确保以经济有效的方式研制武器装备,美、英、法、俄等主要国家建立了一支规模适度、技术实力较强的国防科研机构。它们从防止技术突袭、减少技术风险,以及武器系统方案论证、技术规范编写、承包单位选择、合同监督、技术指导、设计审查、试验与鉴定等方面,帮助政府军品采办部门更好地发挥了“精明买主”的作用。美国在80年代曾就军内是否有必要保持一支独立科研队伍问题作过客观研究和论证,其结论是肯定的,即:为了保持军事技术优势和保证武器采办工作顺利进行,军方必须拥有一批规模适度、技术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90年代初,美国三军拥有70多个科研机构,目前已调整合并为40多个,重点从事国防科研的基础研究、探索性发展、先期发展、系统方案论证和演示验证工作。英国和法国也保持一批重点国防科研机构,重点承担国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英国国防部装备采购部于90年代初建立国防研究局,并于1995年在该局基础上成立“国防研究与鉴定总局”,加强国防科研的集中统一领导。目前该局直接领导着国防部4家最大的国防研究院,还有许多科研、试验、鉴定机构。法国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也保持了一支相当规模的国防科研机构。

5.保持强有力的试验与鉴定设施,减少技术风险,确保装备质量

加强样机或新武器装备的试验与鉴定,是美、英、法等主要国家军品采办的一个重要原则。通过开展试验与鉴定,为各阶段项目审定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可大大降低技术风险和采办费用,避免因重大技术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这些国家建立起庞大和技术先进的军品试验与鉴定机构,并设立统一管理体制。美国十分注重军品的演示验证,坚持“先试后买”方针,建立起以国防部研制试验与鉴定局和作战试验鉴定局为主,三军试验与鉴定机构为辅的试验与鉴定管理体系,并设立配套完善的靶场及试验设施,组织面向承包商的技术性试验与鉴定和面向部队用户的使用性试验与鉴定。美军还成立了包括国防部和军种有关代表组成的重点靶场与设施委员会,以加强对重点靶场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试验与鉴定效益。英国国防部设立了庞大的试验与鉴定设施,并在国防部装备采购部设立国防试验与鉴定局,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德国国防部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设立了7个国防技术服务站,统一组织实施武器装备的试验工作。

6.重视军品采办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采办人员素质的高低,是政府能否充当精明买主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军品采办工作的质量。国外政府把提高采办人员素质,实行专业化管理,视为提高采办工作质量和节省经费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美国从事国防采办的人员有10万,其中文职人员约占86%,军职人员约占14%,业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工业资产管理、系统规划、研究与发展、试验与鉴定、质量保证、成本估算、财务管理与审计等。美国著名国防采办专家、现任国防部采办与技术副部长雅克·甘斯勒认为:“提高采办人员素质,显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没有素质高、富有经验的采办管理人员,一切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为提高采办人员素质,美国1990年颁布了《加强国防采办队伍建设法》,要求国防部建立一支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和富有经验的采办队伍。为此,美国国防部成立国防采办大学,专门培训高级采办人员,规定只有培训合格人员才能担任采办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并在国防部长办公厅和陆海空三军部设立采办职业管理主任,负责采办人员的培训、任职和晋升管理。法国国防部武器装备总署为提高采办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委托装备高级管理学院和军备高等研究院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在职培训。英国国防部装备采购部的采购人员也必须接受本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的专业培训,具备一定业务素质方可从事有关工作。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2

一、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现状

一是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管理规定缺乏统一性。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较多,有来自财政拨款的,来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也有学校自筹的,还包括社会捐赠、上级单位拨付、商业动作开发等渠道。不同的经费来源,其财务管理也不相同,如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又是审计部门的重点内容,所以管理比较严格,而上级单位拨付的经费则不作为部门预算管理,所以相对松懈。而目前,我国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也不统一,可谓“政出多门”,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比如,涉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办法等,就有科技部出台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出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社科规划办出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而各省(区、市)又根据各自实际,由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统一,不仅加大了经费管理的复杂性,更无法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二是科研经费内容与高校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不一致。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脱节,且部分会计科目设置与科研经费内容也不一致,在具体核算科研项目时,不少高校通常仅针对课题经费总额进行管理,不能对各项费用按预算额进行分类支出控制,也就使得预算精细化控制并没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突出表现在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存在被转拨、挤占现象,且浪费严重。通过科研项目报销个人家庭消费用品、违纪公款吃喝玩乐、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虚构合同转移资金等现象突出。

四是监管机制不完善。一方面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导致经费“重决算,轻预算”,造成了经费管理的混乱。中一方面,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采用的是课题组负责制,负责人拥有较大的自,导致了管理上的随意性。五是科研经费的预算不够合理。科研经费中包含了人员经费、间接费用等,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中,大多数高校采用的“统一核算”方法来核算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一些关键指标没有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导致经费预算不准确、不合理。

二、加强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是建立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的特点,并结合高校科研发展实际,制定出一套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从而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间接费用等的管理。同时,各高校应根据上级的文件规定,制定学校统一的管理办法。通过管理部门及高校的共同努力,实现对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经费结余、财务报销、全程审核的全程有效监管。要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审计,防止经费流失,打击高校科研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二是细化财务科目。适当调整高校会计科目设置,明确各级财务科目,按照预算合理计算和分配资金,控制开支范围。

三是建立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特点,针对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费数额、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促进科研经费的良性循环,以及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就是要求以科研项目负责人为主体,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编制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科研管理部门要科学审定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才能使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科研经费 合理 规范 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财政投入快速稳步增长,从2006年的2000多亿增长至2010年的7000多亿,为“十五”期间总量的近三倍。“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需要完善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手段加以管理,这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了解科研经费流程,掌握和分析科研经费的总体运行态势

科研经费是伴随科研项目产生的,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密不可分。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全流程运行态势是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关键所在,以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基本流程为例,如图1所示。

科研经费流程的每一环节都是科研经费科学、高效使用的关键所在。第一个环节,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申请项目,同时编制项目预算,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第二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科技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预算。第三个环节,批复预算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进行各项费用开支。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财务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第四个环节,项目研发工作完成后,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题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国家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学习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掌握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及各类基金委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是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和接受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科研单位应该经常组织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宣贯,把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灌输传达到每个科研人员,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意识,自觉遵守“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效益。

三、注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细化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还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财政部、科技部2011年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认真学习、贯彻理解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发工作的特点和研究任务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具体而言,编制预算应该围绕科研工作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因素,结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目前国内外市场行情,完成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等预算科目的编制,并重点针对各预算科目支出,详细说明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同时分别列出明细清单、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报价单、国际合作交流出访/来访详细计划、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支出标准/支出次数等,经认真调研、详细测算,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具体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四、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科研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要先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利于强化经费支出的合理控制,对于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意义重大,同时又可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国家政策性、规范性和各类科技经费管理要求为指导,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需要,按照既科学又规范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办法,细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开支科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外协合同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全方位监控

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关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应当依照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协调、监督、检查,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对经费来源及性质定位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完整的立项或结题等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入账与使用等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的实施周期多以年计,上级单位按年度下达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预算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指导项目组制定科学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督促项目组按批复预算执行,保证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在项目结题阶段,组织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性质定位,依照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在办理转拨款、外协款、设备款等大额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根据预算批复和合同计划,分批拨付科研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已拨付数额及拨付进度信息,对支出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把对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完成项目任务书研发、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工作。为满足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需要,项目实施中项目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使用,并按预算科目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批复预算比对,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项目组安排后续支出提供参考信息。

因此,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三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从而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结题验收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力度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就发文《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407号),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又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宏观掌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经费使用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支出以及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科研经费实时自查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管理。项目组通过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如科学院的ARP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所有在研课题的详细到款、转拨、支出情况,对财务收支明细账进行汇总分析,与批复预算进行核对,定期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逐步规范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化,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审计监督需要。

三是建立科研经费过程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类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抽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实时监督,有效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未能通过专项财务审计的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财务工作与科研工作息息相关,贯穿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只有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确保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与规范,进而保障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五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题不结账,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之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科研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经费的管理。一方面应明确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要求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通过验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结账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课题验收后的净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及财政部目前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总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结束语

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研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2011年10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了“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强调科研经费管理将进行改革,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制定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为了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顺利实施,除了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外,还需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组及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艳、万钢: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将改革 增加问责和社会监督[EB/OL]..

[2]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EB/OL].省略/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6.htm.

[3]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Z].财教[2011]434号.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创新; 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知识与科技力量密集的高校已经成了科学研究的一条重要分支。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上升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科研经费支出已占高校年支出总数的30%以上。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有的高校仅在科研经费到账时学校提取10%-15%的科研管理费,剩余经费教师怎么使用一概不管;有的高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以各种名义少提或者不提管理费;还有的高校对科研经费不进行成本核算,从事科研项目所用的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实验用材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科研人员经费等均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造成很多教师认为经费的使用权在于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存在着出国访问、邀请专家补贴支出过多、图书设备购置用途不明等现象。甚至将日常财务管理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也纳入经费列支,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转为私有财产,致使科研经费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管理不严

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课题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课题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大多由课题组负责人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离时,有的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有的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管理上也就没有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资产严重流失等浪费现象。此外,高校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造成浪费和流失。

(三)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预算不准确、不科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预算存在的通病。由于各科研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要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往往难度很大。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主要凭经验估计,对项目的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纳入项目预算的支出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支出往往不符,导致计划与保障、监督与控制严重脱节,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四)科研经费决算不及时或已结题不结账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项目存在不及时决算或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由课题组甚至课题负责人随意支取。使得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教育部和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发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甚微。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往往只注重技术和成果的验收,却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二、积极引进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一)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程度如何,是影响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性因素。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应该在不同层次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并制定可操作的预算程序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预算的可执行度,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和约束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与科研目标相关、遵纪守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科研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和创新性,与可行性、实用性和在有限条件下达成目标的可能性相结合。严格掌握科研资金的流向,规范使用,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可以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即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成本水平的预算控制。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

(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科研经费运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应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等,让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一方面,高校应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结合科研经费自身的特点,本着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将课题组作为一个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引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如成本性态分析、本量利分析、经营杠杆与固定杠杆的机制调节等。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制度形式将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收益能力等指标为主的责任体系落实到课题主要负责人身上,确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体系。

(三)引进企业权责发生制,实行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不仅有利于有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更有利于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监控。以财政拨款为主的高校,将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不需要进行相关成本核算。对科研项目而言,笔者认为,应引进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是:以科研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研究周期为成本计算期,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消耗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划清费用的承担期限、费用界限、受益对象。将费用支出划分成三大类: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采用三级明细核算,特别是对成本费用中一些特殊问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办法。如人员工资(含科研人员工资、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资源使用费(含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等)计入项目直接成本。这些费用较难准确计算,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费比例计提以上费用,作为科研事业支出,报财务处冲减学校事业经费支出。增设应收合同款、合同预收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减轻学校事业经费的负担,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对科研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改变以往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的状态。高校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系统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建立全成本计算系统,及时提供成本信息,进行成本的预测、分析与评价;

2.建立全成本预算系统,发挥成本的预算控制职能;

3.建立全成本管理评价系统,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功能;

4.建立各责任成本目标预警系统,充分发挥成本指标的预警功能。

总之,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成本考核体系,对强化科研经费成本管理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引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相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会计理念和核算方法更注重费用性支出,缺乏对资本性支出的足够重视。高校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与维护。笔者建议,对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引进企业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总账科目,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外,把科研活动中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确认为资本性支出,这样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应实行预算、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制度,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人员变动以及项目结题后,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活动的不同内容和方面,通过经费计划、经费供应、支出管理、经费结算、财经秩序和经费成果六项指标,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针对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存在的结题不结账现象,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账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财务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比企业财务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引入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运用合作竞争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前期重视科研经费的论证决策;在过程中建立起系统、科学的财务监管模式;在后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创建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67-68.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1-0066-02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而民办高职院校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其中一项最为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就是要重视和加强科研管理工作,通过科研来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形象、扩大知名度,突出内涵建设是民办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民办高职院校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科研管理成为内涵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当前,诸多民办高职院校深陷管理困境之中,找不到出路。因此,如何突破科研管理“瓶颈”,摆脱困境,成为我国民办高职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拟从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的出路,以期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困境分析

(一)科研管理态度消极

传统观念认为,科研是本科院校的工作,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自身素质不高,很难搞好科研工作,故而持不管不理的态度,科研工作全凭教师的兴趣而为。例如,许多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机构建立晚,且大多是科级建制,直属于教务处,科研管理工作在地位上从属于教学,属于教学的附属品。

(二)科研队伍素质偏低且不稳定

科研队伍素质低 从管理层来看,目前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人员中具有高学历(硕士、博士)或高职称者少,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科研能力培训,没主持过科研项目,甚至没参与过科研项目,对于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中期检查、结项流程都不清楚,缺乏基本的科研素养和管理经验。而从被管理层来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素质远远低于高校教师的平均水平。据安徽省教育厅2011年11月公布的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看,立项资助的重大项目5项,民办高职院校0项;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59项,民办高职院校1项;立项资助的一般项目320项,民办高职院校2项;专项课题30项,民办高职院校0项,民办高职院校的立项率为0.72%。而安徽省有高校104所,民办高职院校15所,占14.42%。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民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偏低的现实。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科研素质偏低的原因固然很多,如学历层次不高、进修培训机会少等等,但笔者认为,与公办高职院校教师相比,工作内容变动性大是民办院校科研队伍素质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很多都是“双肩挑”,甚至是“多肩挑”,既要搞教学,又要搞管理,甚至还要去招生。加之高职院校专业调整快,课程设置变化大,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搞科研。

科研队伍不稳定 教师永远是科研队伍的主体,科研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然而,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动性大,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办院校不存在编制问题,名义上是事业单位,实际上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上至院长,下至普通员工,皆采取聘用制,而且大多是年轻教师,教职工的归属感不强。而科研工作周期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搞好的,往往需要年复一年的累积,才能做出研究成果。科研队伍的不稳定与科研工作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是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的又一大困境。

(三)科研经费困难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高职院校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占20%,30~50万元的占10%,10~30万元的占20%,不足10万元的占50%,有的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甚至是零,教师只能用自己的工资搞科研,严重挫伤了教师参与科研的热情。”①而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本身工资收入微薄,搞科研工作又没什么功利可图,做科研不如多教课,毕竟工资主要与教学工作量(即课时)挂钩,而与科研无关。而且,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周基本教学工作量均在12学时左右,基本工作量内的课酬比较低,超工作量的课酬相对高些,课酬成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收入的主要来源。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教师愿意多上课,因而无暇顾及科研。这使得民办高职院校的科研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个别有科研兴趣或有评职称需求教师的个别行为。

同时,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经费十分困难,科研是个软指标,常被看作锦上添花的事情,搞也行,不搞也行。更何况科研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举办者甚至认为加大科研投入是在“为别人做嫁衣”,教师科研能力增强了,更容易“跳槽”,因而不愿往科研方面投入。科研经费不能落实到位,兑现困难,更别谈科研经费的配套,甚至省级立项项目直拨经费都不能做到及时发放。经费问题是目前困扰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的一个瓶颈。

(四)科研管理机制不健全

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机制不健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合作机制不健全。民办高职院校搞科研往往关起门来做,缺少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尤其是校企合作,产、学、研不能做到有机结合。从我院2012年科研立项项目来看,申请的科研课题大多涉及教学、教法等方面的内容;从研究项目的层次来看,大多是一些校级课题,省级课题如凤毛麟角,更别提部级项目。这就说明民办高职院校在科研过程中并没有与企业联合,没有形成合作机制,单凭自己的力量是很难承担大的科研项目的。(2)激励机制不健全。科研不算工作量,不与评优评先挂钩,很难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3)评价机制不健全。目前,民办高职院校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重数量而轻质量,重立项而轻过程管理和成果转化。

民办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的出路

(一)转变领导对科研管理的态度

近几年,随着民办高职院校的蓬勃发展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开始流入民办高职院校,并涌现出一系列研究成果,科研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民办高职院校领导亟须转变科研管理的态度,要强化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意识,把科研当成学校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确立科研工作的地位,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去,加大科研投入。

(二)加强科研人员(尤其是科研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

首先,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各专业领域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科研骨干等,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平台,教科研资源分配要向他们倾斜,使他们能够长期安心地做科研而无后顾之忧。其次,学院在引进教师的过程中要重视引进人员的科研素质和潜力,有意识地引进具有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其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科研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以他们为中心带动其他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迅速提高。另外,还可实行“一导一”或“一导多”的导师制,让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老专家采取传、帮、带的方法促进重点培养对象科研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科研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设立“民办高职院校科研专项基金” 学校从学费中单独抽出固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专项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保障科研经费的落实。

政府特别投入 如部级、省级等有资助的项目在审批上适当向民办高职院校倾斜,甚至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特别是对围绕民办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相关问题开展的研究项目要给民办高职院校开绿灯。因为要搞好民办高职院校,就要鼓励一部分人来研究民办高职院校的问题;反过来,研究成果又会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健康有序地发展。

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经费预算;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并且落到实处;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制,营造科研生态环境

与名校名企合作,建立健全科研“手拉手”式的合作机制 民办高职院校要主动与公办高职院校,尤其是与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立起科研合作机制,借鉴和学习他们的经验。科研管理人员更要主动走访兄弟院校,并组织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优势,为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同时,要主动地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因为校企合作的科研之路是提高师资队伍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完善和推进竞争与激励机制 首先,科研工作应计算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与教师聘任制度结合起来;其次,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的奖惩制度,推出奖勤罚劣措施,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再次,科研工作应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是年度没有学术(获奖)的,年度不得评为优秀;最后,应设立“科研新秀”奖、科研标兵奖等专项科研奖项,营造一种对科研人人争优的大环境,推动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科研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民办高职院校科学研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着积极地推动与导向作用。民办高职学院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及科研定位决定研究项目的审批与推荐,不能盲目而无限制地立项,以防止不讲质量的急功近利倾向,节约有限的科研经费。同时,要将科研业绩本身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及课题成果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切实提高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鉴于民办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我们无法照搬普通高校的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民办高职院校特色的科研管理体系,摆脱科研管理困境,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注释:

①王凤玲:《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现状的思考》,《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107-108页

参考文献:

[1]钟衍寰.高职学院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学术版),2006(S1):76-77.

[2]孟学英,黎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5(7):45-46

[3]唐锡海.高职科研工作的特征与原则[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9):36-37.

[4]胡洁.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科研管理机制探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0(17):114-119.

[5]左海云,宋伟.论民办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策略[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2):118-119.

[6]谢新媚.校企合作下创新高职科研发展的探讨[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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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6

一、钢铁企业科研管理的主要问题

1.科研环境

科研管理要出成果,要为企业创效,必须为广大科研人才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目前,国内企业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配套和创新氛围不浓等问题,这对科研人员来说非常不利。因为就企业科研开发的特点而言,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其根本立足点或需求都是来自于生产现场,这就需要生产现场广大职工的积极配合,脱离生产现场的科研创新工作都是纸上谈兵。因此,钢铁企业如何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及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等方面开展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和广大生产一线职工创新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

2.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

当前,国内科研项目管理有“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

“以项目为本”有利于组织科研力量,组成虚拟团队,集中攻关,出大成果。从管理的角度,这么做比较容易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对研究人员形成一定的压力和激励,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搞好自己的研究工作。但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思路也有弊端,其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主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最大动力来自学者的好奇心,那么,这种好奇心在“项目”的集体导向下,会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从而使科研人员的兴趣与其实际研究工作脱钩,这不利于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发挥。尽管说科学研究是探索性的,应当允许失败,但“以项目为本”的企业科研项目都实行目标管理,很难允许失败,这样就造成科研人员为了迎合企业科研项目目标管理考评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只能选择那些“保险系数大”但创新性不太强的工作。

相比之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它更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因为所有的科学研究都是由人去做的,管理也是对人进行的。而且,以人为本进行管理,也不妨碍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因此,对于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以项目为中心的钢铁企业管理者来说,如何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是企业管理者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关系及人员素质要求

毫无疑问,不管是以“以人为本”的科研项目管理思路,还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都需要通过企业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相互协调和共同推进。科研管理工作就是协调科研活动并为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做出判断。而科研活动结果通常是很难预测的,科研人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比管理人员更擅长,而且科技成果的获得者是科研人员,但科研管理人员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所以处理好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之间既有统一,也有矛盾:统一的是双方都想把科研工作搞上去,出成果;矛盾的是科管人员对科研人员往往有所制约。因此,科研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并在实践中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与广大科技人员密切配合,促进科研项目持续有序推进。所以,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协调和处理与科研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钢铁企业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提高钢铁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的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钢铁企业科研管理工作要健康有序地开展和推进,必须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配套相应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同时,结合科技人员个人的职业生涯设计,协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薪酬、培训、福利、奖励等方面完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宝钢股份为例,宝钢股份在创建良好的科研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首先,宝钢股份建立了技术创新管理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技术创新委员会)、咨询层(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层(技术创新管理职能部门)、运作层(职能处室、生产厂、运作团队等)4个层面组成。在此大框架下,形成了针对技术创新的相关管理文件——技术创新指标体系与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技术推广项目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科技管理制度和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有效地保障了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所谓“筑巢引凤”,就是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从管理上规范科研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轻松的创新环境,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实现科研人员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完美统一。让在职的科研人才能够安心地、尽心地做科学研究,同时,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才融入企业的科研创新团队,实现真正意义上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2.拓展管理思路,提倡分类管理

对于“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笔者认为,没有谁比谁更好,只有哪一个更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据笔者所知,国内钢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钢铁企业,一般都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它们的存在,极大地提高和加快了企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是企业技术开发工作的引擎和推进器。因此,笔者认为像这种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方式应该走“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道路:理论性、前瞻性的由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承担的研发任务应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更宽松的环境和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好奇心”。而生产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应该“以项目为本”为主,有利于集中有限的科技力量,快速解决问题。同时,将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应用到生产中进行实践检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技生产力,更需要整合生产现场和研发机构的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集中攻关,快速见效。对于没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其技术创新工作更多地立足于对现场的持续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讲究“短、平、快”,投入少,见效快。因此,该类型企业较适合前文所述的生产现场型的技术创新工作,比较适合采用“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仍以宝钢股份为例,因为有宝钢研究院的存在,其采用了“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并且从制度上规范和保证了相关项目的顺利开展。首先,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明确科研项目类别分为前沿技术、新产品及普通科研项目,并按不同的管理方式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来实施。前沿技术项目由研究院完成,新产品项目由研究院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而普通科研项目基本由生产技术人员组成团队进行攻关。同时,配套实行大项目经理制,对宝钢股份内部共性的关键技术,组成若干个虚拟团队联合攻关,实现企业内部的成果和资源共享。这样,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采用不同的评价激励机制,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又符合企业的利益需求。因此,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采用合适的管理方式。

3.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科研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科研工作服务,为科研人员做好后勤兵。而科研管理人员一般不会产出重大的成果,只能从科研人员的成功中分享喜悦。但是,科研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高低对科研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其管理水平。在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宝钢股份的做法也值得借鉴。一方面,宝钢股份有个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技术创新个人积分制管理办法(铁马制)、专家(首席)管理考评办法等针对职工个人业绩的评价考核办法,每一个职工,包括科技人员都能从制度中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通道。如办法规定:个人要发展,除了完成日常工作业绩外,把专利、企业技术秘密、科技论文及获奖成果等科技产出作为个人晋升的主要依据,而所有这些科技产出的立足点要有项目,因此,在一系列个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的支撑下,宝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利益被捆帮在一起,使他们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协同作战,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宝钢在企业文化的塑造和培养上也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协同、高效”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并很好地贯彻到每一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宝钢配有自己的人才开发院,其主要职责是以任职资格培训为基础、以在职研修为重点,内容涵盖管理、技术、技能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体系,为科技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培训条件,很好地满足了科技人员个人的发展培训需求。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7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xx]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八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 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三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8

关键词:科研经费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03-01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国家对科技重视程度的增强以及高校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经费来源趋于多元化,经费数额大幅提升,已成为高校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科研经费支出混乱、科研经费管理方法落后等。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目前科研经费种类日趋繁多,资金来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情况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乏力,尤其是在横向经费管理方面更加宽松,主要在于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少高校没有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制度也存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这种管理制度的不配套、不完善、不平衡,项目资金无法统筹安排,综合使用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2.科研经费支出混乱。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控制审核不严,报销内容不明确,票据种类繁多,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内容很多,导致科研经费开支中办公用品、招待费、劳务费等支出比重偏大,尤为严重的是些科研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购买假发票和虚造劳务费发放单据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3.高校科研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网络控制管理系统。高校科研经费的执行和监管一直是许多高校的薄弱环节,一些高校目前仍使用手工操作来管理科研经费,并且会计工作是一个非常琐碎而繁忙的重复性工作,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都是凭经费本到财务处报账,会计人员审核完报账票据后,还要手工登记经费本,这样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稍有不慎就会漏登经费本,造成课题负责人多使用或超预算使用经费,给高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现象较为普遍。科研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问题是全国高校的普遍问题。由于高校对科研项目结题后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科研管理部门管项目,财务部门管核算,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算,不仅使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也给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增加了难度,没有真正体现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更不能真实地反映高校的实际财务状况。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思路

1.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经费管理办法。高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自己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经费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报账的盲目性、随意性;明确项目结题时间和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避免长期挂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科研经费支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设置专人管理科研经费,明确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报账业务,对不合理、不规范的支出坚决予以退回,并做好法规制度和财经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如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或互联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3.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校园网络技术,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比如说用友U8软件升级版和天大天财财务管理软件都能实现预算管理网上查询和监督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1)在财务管理系统设置好预算初始数和控制数,会计人员在凭证制单时进行预算控制,当科研经费项目超出财务核算系统设定控制数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不能通过凭证制单。并且能自动从财务核算系统提取所需数据进行预算差异分析,这样能做到事前控制,杜绝超预算的现象发生。

(2)在校园网络上建立一套以财务处为中心的科研经费查询系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控制,并实现科研经费纵比、科研经费执行情况等各类统计。将科研经费执行进度和情况时时传递给课题负责人,使他们能及时了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4.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如实填制经费使用报表。对项目结余经费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这样,既保证了科研经费的有效利用,也提高了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自。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的工程,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手段,转变管理观念,开拓管理思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只要管理措施得力,管理行为到位,才能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而有效运转,最大程度地发挥项目研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秀梅,翟慧霞.高校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8(4)

2.李洪枝.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失范与规范化[J].财会通讯,2009(11)

3.王玉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术与创新管理,2009(1)

4.杨静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财会通讯,2009(1)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9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全过程管理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高校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越来越强调高校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高校财务部门应在申报、立项、执行及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协助课题负责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完成科研项目。

一、目前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现状

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主要体现在预算、日常核算(预算执行)、决算及审计等方面,如以下图表所示。

针对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范畴,其管理重点主要有:1.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对预算书重点审核其中预算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预算说明部分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的详细分析说明及有力的文字支持。课题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务人员建议将预算书进行修改后上报。2.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在财务、科研、课题组之间建立信息平台。由财务部门在拨款后建立财务项目账,再由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的预算导入该信息平台中,使得财务部门能够通过项目预算控制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另一方面,财务部门也可以通过中期财务决算的审核监督,帮助课题老师理顺科研经费开支情况,也为之后的终期决算打好基础。3.对科研经费决算、审计环节的管理。财务部门协助课题老师将财务项目账与课题预算进行比较,审核财务项目账的拨款到账、外拨款、自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决算表。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协助课题老师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做好审计前期的一切准备。在现场审计环节,财务部门配合审计机构,及时与课题老师和审计机构沟通,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后期,对于尚有结余经费的课题,要督促其尽快执行预算,既结题又结账。

二、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中的难点及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几个环节信息不对称,导致预算与科研项目执行脱节

预算编制难以科学化精细化。这一方面是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预算不够重视,“重立项、轻预算”;另一方面大部分科研工作者不具备预算编制的相关知识,再加上科研项目本身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等客观原因,无法很精细地编制科研预算。而财务人员虽然掌握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却对科研任务本身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专用性、特殊性较强的科研项目,财务人员只能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过往经验来给予建议,却不能根据具体的科研项目给予专业指导。例如有些专业的项目需要大额的设备购置费,有些项目却不需用到设备,财务人员对于科研项目的具体需求并不了解,只能根据相关政策和预算的文字说明来对科研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给出财务角度的建议。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监控有一定的困难。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财务部门虽然能够看到财务明细账,但却无法看出经费使用的具体意义,也就无从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例如,到项目中期仍然有设备费没有支付的情况,有些是因为没有按照预算执行,有些是因为科研经办人无暇处理设备建账等事宜而导致无法入账,也有些是因为要先试用设备等过了试用期再行付款,种种特殊情况只有具体的课题组成员才能真正知晓。

2.高校核算体制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匹配,导致无法有效地进行全过程管理

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开支范围中的支出科目与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科目口径不一致,例如最常见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中的支出科目的设置,一般是依据财政部编制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来设置明细科目的,要比各类科研经费的科目分类更加明细化,以满足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要求,因此对于科研经费的决算报表编制是需要将项目中的一些具体科目汇总才能得出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老师对于这种分类并不熟悉,有时很难宏观把握现有的经费用度,往往到编制决算报表时才发现有“超范围、超预算”的支出,这时就会比较被动。

对于那些科目比较固定,有成熟的经济管理办法的科研经费,高校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财务科研信息平台对相关科目进行监督控制。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一些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以及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预算科目五花八门,决算审计要求也各有特点,实在无法通过信息化平台纳入统一的模式进行管理;而且有的课题预算时不通过财务部门,往往是到了决算阶段才找到财务部门盖章,由于不掌握这类科研项目的要求,财务部门只能在决算环节协助老师完成决算,根本谈不上全过程的管理。

3.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财务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

高校现行的绩效考评没有将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其中,使得项目负责人比较重视科研成果而忽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部分项目负责人还有“科研经费是自己的钱”以及“科研经费应该学校管”这样两种极端的想法,而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具有专业性并且财务核算程序不够简化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也会产生畏难情绪,不愿主动对科研经费进行精细化管理,导致财务部门也难以对课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优化对策

1.理顺科研经费全过程一体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财务部门的有效管理

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结题验收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是核心,财务部门、科研部门

配合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科研任务。其中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无论是精细化的预算管理、严格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还是最终的决算审计咨询管理,都离不开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有效沟通。因此不仅要在技术上实现科研项目的信息化、数字化联动管理,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模式。高校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所长,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算编制、日常核算、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接待等工作,不止是在课题经办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财务部门可以与科研部门配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项目负责人乐于管理科研经费,更乐于与财务部门等管理部门协作,建立良性循环,共同推进科研项目的完成。

2.加强高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普及科研经费相关的财务知识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核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高校的财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结题验收进行系统管理,变财务管理由事后管理为科研进行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该部门的所有成员有必要熟悉各种来源科研经费的经济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掌握科研任务的阶段管理要点,并具备科研预算编制和审计验收等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又有多年高校会计核算的专业经历。另一方面,对于核算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新政策新规定要及时通告,以便在源头对超范围的支出进行控制,并给出合理化的专业建议。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加大对项目负责人、课题经办人科研经费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使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经办人掌握一定的科研经费财务基础知识,能够运用信息平台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了然于胸,熟悉课题的任务进度,也能知晓从预算到决算的整个管理流程,在各个阶段能够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管理好科研经费。

3.加强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高校的会计核算科目要进一步细化,既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需求,又要适应科研经费特有科目的归类。对于有其他特殊科目的科研经费,可以在核算时在会计凭证摘要方面体现,或者定期自行归类汇总,与预算相互印证,避免到最后决算时才发现经费使用与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脱节甚至相悖。另外也要简化相关的报账手续,避免项目经办人“嫌麻烦”,而不去及时入账。

4.采取适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高校财务部门应推动建立一系列的科研激励机制,特别是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管理体系。将间接费用在学校、院系、课题组、科研人员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既要弥补高校对科研工作提供的配套支持,又要调动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应对高校的科研成本进行精细化的测算,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什么样的激励方式能够让科研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也要在激励机制的建立过程中意识到科研工作有其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不能只鼓励“成功”不激励“失败”。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是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因此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应纳入到科研激励机制当中,对于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且经费使用效率高的课题组,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从而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配合财务部门的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1]何岸.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模式探微 [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2,(4)

[2]陈之院,潘成利. 论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协调[J].财政监督,2010,[3]王珍兰.以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管理高校科研经费 [J].会计之友,2009,(29)

[4]涂玲,谷峻岩,刘锐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问题研究 [J].教育财会研究,2011,(2)

作者简介:

李静(1981-)女,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作单位:清华大学财务处,硕士研究生,会计师;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0

一、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意义

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进程中,档案是学校发展的真实记录,也是一种十分珍贵的信息资源。它真实地记录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并且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内外管理、科学研究、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在教学设备的投入水平上,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比,因此在档案工作上,难以对学校档案教学、人才培养建立系统的档案管理。另一方面,学生及其他档案积累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档案科学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应该及早提上工作日程,要在纸质档案管理和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管理方法,继而减少档案工作所带来的工作压力,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民办高校发展与建设提供发展基础,对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确立帮扶作用。

二、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对档案管理重要性认识缺失

民办高校本身就在教育师资力量、招收生源质量、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发展弱势。民办高校管理者往往更加重视对生源、师资等方面的投入,却忽略了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视。大部分高校管理者认为档案工作就是一项“面子工程”,是可有可无的资料整理。它既没有什么经济效益,也没有什么工作业绩,因此将档案工作的性质变得附属化、淡薄化。比如在一些具体的资料、数据上存在着一定的匮乏,在基层部门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中,有的部门领导将档案工作认为是额外负担,所以对积压的档案资料不给予经费充实和关注,导致有的档案资料残缺不全、有的档案文件有批复无请示,所以致使学校的档案工作难以适应学校建设的发展。加之档案管理者的专业程度偏低,规范化管理意识淡薄,造成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形成共识。

2.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不够规范

现阶段,一方面,虽然档案管理的内容、服务模式、整理手段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变革。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只能运用手工的操作手段,进行资料、文书的整理、归档、完善工作。这一传统化的工作模式,与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产生了强烈的反差,所以导致档案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实施流程不够严谨。另一方面,民办高校档案“归档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档案管理工作理论层面研究还显得很薄弱。比如,有的民办高校在档案与文本管理过程中,虽然在办学之初就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但在执行上还是不够严谨。有的工作人员在文件管理后,因查阅不便而不愿意提供档案借阅;有的档作人员把档案材料随意摆放、整体秩序较为杂乱;文书归档登记后,没有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导致一些档案材料丢失。

3.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受各项教学资源的制约,从民办高校的角度来说,师资力量不足是一个通病。民办高校在师资力量上,只能吸引刚毕业的年轻教师或是退休之后返聘的教师,使民办高校在科研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滞后。对于年轻教师而言,他们的教学经验较少、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实践经营,难以满足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而离退休教师的思维较为保守,大多以传统的授课形式为主,导致教学档案理论与教学实践形式脱节。很多教师在外兼职,未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高校的教学工作中,相应的在档案科研方面,一样呈现出一定的空缺。

4.档案信息工作的利用率较低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民办高校办学管理工作中,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很多院校都已经实现了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但是,和教学系统、教育软件及其他技术相比,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在档案的实施检索和档案资源库的建设上,缺少相应的多媒体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的档案查询工作上,工作活力较为缺失,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都存在着较大的空白。无论是对于学生还是对于教师来说,当档案工作的智能查阅不足的时候,那么会对档案查询工作形成极大的困扰。

三、提高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1.完善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制度

从民办高校所扮演的角色上看,学校应该充分履行职业教学的发展原则,结合高校自身的办学条件,设定一套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工作岗位编制及职责,人员配备、软硬件建设最低标准,严格把握档案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服务,从管理理念上对民办高校的档案工作予以支持与重视。民办高校管理者要协同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建立一个健全的档案工作交流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学期档案管理规划》的方法,通过增加档案经费、投入工作人员、增加职能档案查阅设备等手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当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细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促使民办高校的档案工作人员能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业务能力、通过树立“规范化”、“法制化”的档案工作理念,融合“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档案工作化水平,使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更加规范和科学。

2.加强师生双方的档案价值认同

在增强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师生双方的档案价值认同,立足于学生、教师两个方面,提高全校师生对科研档案价值的认识。民办高校要改变“重课题、轻科研”的发展局面,改变课题项目在立项时过于重视论文的发展局面。要从档案工作中的科研宣传、课堂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做起,继而使档案工作成为一项集科研、教育、文化、历史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使科研档案能够起到应有的知识传承和使用。要进一步明确全校师生对档案收集的重视程度。结合科研工作中的新思想、新知识,先后制定专业的科研工作交流规划,配备与业务共享相适应的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加强对全校师生宣传科研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工作的归档细节。

3.创新对档案资料归纳模块的设定

在民办高校事业的推进过程中,通过创新档案资料归纳模块等形式,能够逐步实现对教学档案的现实作用,增加民办高校档案资料的运用效率。因此,档案管理者要在档案实践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院系两级档案管理模式,积极践行归纳、整理、借阅等工作。按照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专业特色和教学类别的调整设置不同的模块,将其分为党群、行政、常规教学管理、科研成果四个板块:第一是党群板块,在材料中由校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工会部门和团组织部门形成的有价值的图片、视频及文件材料。包括民办高校不同院系之间的党团组织学习、社团活动、生活情况等等。第二是行政板块,具体归类存档资料由民办高校的理事会、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办等方面所形成的工作计划、例会记录、工作大事记等等。第三是常规教学管理板块,具体归类存档资料包括不同院系的专业现况、专业申报材料、教育计划及教师的多媒体课件等教学管理材料。从不同的方面,增进教育档案资料的完善度,尤其是要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学生档案这一部分,给予较高的关注。要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竞赛结果、日常考评、毕业设计等档案信息的收集,确保常规教学管理板块的设计更加合情合理。第四是科研成果板块,主要针对的是在科研管理和科研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质量,包括院系教师的项目计划、申报立项、检查情况等等,进一步提高民办高校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4.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督查

要对民办高校的档案工作人员设立“持证上岗”的标准,结合档案行政部门举办的从业资格培训,给档案工作者颁发合格证。通过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专业水中。特别是在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要结合档案工作人员所了解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远程教育培训”“档案信息制度考核”“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分析工作会议”,查找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定期淘汰一些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确保通过科学的业务督查,逐步推进高校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监督质量。相关教育部门要和民办高校管理人员达成共识,将民办高校教学纳入学院可持续发展规划中。要严把质量关,提高民办高校对档案工作的发展认知,强化对民办高校档案工作的监督审查。使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发展意识、思维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5.整合档案资源以促进教学经费运作

为了解决民办高校档案工作中管理经费不足的现象,学校管理者要结合档案工作的建设情况,通过不同的形式,保障民办高校有限的教育经费。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把同一区域内的几所民办高校的档案建设资源进行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网络化的档案管理机构。并且借助于网络资源的便利性,形成“联合档案室”。在对档案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同时对“联合档案室”的举办经费进行公开的筹集,“联合档案室”的活动经费由几个民办学校共同承担。在减轻各单位档案资源压力的同时,进一步缓解经费短缺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投入一定的经费,建立“电子档案资源网络数据库”,实行互通的档案管理,构建一体化的数字档案信息系统,增强不同档案部门的相互融合,以促进区域民办高校形成发展合力。

四、总结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1

1.科研经费渠道来源多元化加大了科研经费的管理难度。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渠道来源既有来自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基金类课题经费等的纵向经费,也有来自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横向经费。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不同的渠道投入的科研经费,其管理办法、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方向等各不相同,加大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

2.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存在忽视预算管理的现象。由于高校在项目立项申请时直接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而科研部门则比较重视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忽略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管理。导致项目预算不能全面地真实地反映课题经费的成本支出,造成课题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超预算范围和预算标准,难以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

3.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不足,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尚不完善,执行有待加强。目前,高校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账户开立、科研经费使用及审批权限、科研经费结余处理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部分高校科研管理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方面,容易造成项目预算编制不明晰,经费预算审核缺乏基础,审核工作难以执行,项目预算执行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另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量存在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不一致的现象,部分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未完全执行,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低下。

4.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经费支出不及时、部分经费开支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不完整、反映的支出事项与项目任务关系不清晰等现象。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报销时,往往比较侧重于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原始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导致很大一部分科研经费被用于支出管理费、招待费、人员经费等,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很少。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高校应对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委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学校现有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与相关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符事项进行修订,建立一套既符合国家规定,又能结合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项目围绕预算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的内部管理活动,具体包括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评价。高校应制定预算编制、审核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进行规范和统一,明确预算的审核、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确保科研经费收支和结构的平衡,保证预算的严肃性。

3.强化各部门对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高校应按照科研经费管理一系列文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全过程参与项目申报经费预算、中期经费支出检查、结题经费决算审核等工作,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意见交换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此外,对项目验收、结题之后的财务报销、档案移交等进行后期跟踪检查。

4.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工作。要合理进行科研项目岗位分工,建立科研项目工作管理制度。按照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执行与验收使用等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分工,同时规范项目原始工作记录以及参与者变动情况下项目的任务交接和资料移交手续等事项。要明确专人登记项目物资台账,严格项目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手续。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履行项目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2

第一条指导思想: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发展目标:明晰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关系,促进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型企业,实现转制院所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

第三条基本原则:稳步改革,促进发展,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四条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从1990年以来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不超过30%的额度作为股份,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奖励给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该股份不可转让买卖,不可继承,职工离开本单位的视为自动退股。

第五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科研院所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要由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改制时,超过折旧年限的科学仪器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资产评估时准予核销。

第六条经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整体转让产权。但原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公益性资产,依法审计、评估,将其剥离后,由*省科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

第七条对转制科研院所改制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处置,可根据《关于*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晋政办发〔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改制科研院所在职职工以股份形式优先购买本单位的国有净资产。

第九条科研院所改制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十条科研院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应当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科研院所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33号)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

第十二条鼓励改制科研院所最大限度地留用原单位职工。改制后的企业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与留用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对与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改制后的企业应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登记,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科研院所改制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并将理顺劳动关系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改制,对改制后的企业转制以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支付。

第十七条设立省科技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作为科研院所转制的引导经费,对推动科技体制改革进程,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推动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向科技型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工作予以优先扶持、重点安排。

第十八条对转制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方案审批和督促检查。在改革中应搞好政策衔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省科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对转制时核定的国有资本和转制后政府继续支持的专项资金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其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