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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5 10:16:04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科研经费; 支出规范性; 科研预算

一、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个别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存在违规现象

近些年虽然科研立项机构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开支标准并加强了财务审核监督力度,各高校财务部门也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的财务核算要求,但是科研经费开支的违规现象还是难以根除。科研人员以不真实的“研究生助学金”和“专家咨询费”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以虚假的外出调研票据大笔开支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用购买的票据以合理的支出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普遍与科研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是目前科研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财务审计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科研预算中不存在的支出业务发生了开支或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超出了科研预算的额度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最典型形式,也是科研项目财务审核时明令禁止的。特别是容易为私利驱动的劳务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的开支,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另一种主要表现是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低于科研预算的额度,甚至没有发生开支。

(三)科研经费中支出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开支

部分科研人员把个人日常生活中宾客宴请的餐饮发票、探亲旅游的车票、购置办公用品的票据作为相关凭证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原因

(一)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尚有部分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他本人或他的团队依靠能力或声誉取得的,科研经费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另外部分科研人员对财务工作不理解,没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认为财务工作很简单。在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审计组往往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由学校盖章的科研项目财务支出汇总表,个别科研人员将自己填报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报财务人员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时,认为财务人员没有必要审核,直接盖财务部门的公章就可以了;有些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与实际开支不符而被拒绝盖章时,认为财务部门不给予盖章完全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的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无关,是财务人员有意为难他,潜意识中将责任推给财务人员,将自己置身事外。科研人员这些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往往是根据过去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应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制定的。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很难涵盖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少时,项目本身可以开支的差旅费有限,根据会议通知和往返车票来核定差旅费与出差补贴,能有效地实现对差旅费的核算。然而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多时,个别科研人员就可能利用会议通知和通过别的渠道弄到的往返车票以多人出差的名义大量套取科研经费。

(三)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编写的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首先,科研活动本身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活动,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在开始的时候就将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开支情况预算得十分准确。其次,很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其课题组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不了解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又缺乏必要的财务常识,编写科研财务预算时只是简单地借鉴别人的科研预算或是在粗略估计的基础上编制科研预算。这些因素导致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四)对科研经费的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由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共同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结题,虽掌握着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但基本不涉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财务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主要审核科研项目支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科研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支出,但是科研人员由于利益驱使或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使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背离科研预算,个别还会出现违规开支的情况。

(五)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够重视

一方面,由于缺乏领导的支持和推动,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的政策和方法很难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及相关的财务政策认识不足,在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时,有时会帮助科研人员而向财务部门施加压力,为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六)部分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也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然而部分管理人员(含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和其他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学习,不能及时识别科研经费开支中的不合理现象,导致不合理的开支顺利通过了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审核。

三、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策略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增强科研人员的财务意识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应该让各位科研人员明白,无论是国家投入的纵向课题经费还是社会资助的横向课题经费,均是学校的收入,不是科研人员的私有财产(卞继红、张思强,2011),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其次,组织相关的科研人员学习各种科研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与开支范围,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关于各种业务开支及所占比例的特殊规定等。最后,在一定的程度内,以近期典型的由于经费开支不合理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结题的实际情况为例,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开支规范性的重视力度,避免犯同类错误。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针对科研经费支出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制定更加严谨合理的科研管理办法,制定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会计审核力度,从制度上和实际业务中杜绝科研经费违规开支的现象,保证各位科研人员不触犯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为学校的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三)实施科研预算编制指导

科研人员在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和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科研业务编制科研预算,科研申请书报送前,高校应组织相关的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预算给以相应的指导。科研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相应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比较准确地预算相关业务所需要的预算金额。同时根据国家的财政法规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判断科研人员预计将要发生的科研业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得到科研立项单位的认可等。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合作,保证科研预算的科学合理,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奠定基础。

(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中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采取一定的策略和办法监督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科研预算的要求,保证科研项目的实际开支不超出科研预算允许的范围和额度。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工的管理方式,由管理人员在笔记本或在电脑中登记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并建立基于科研预算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科研项目每次发生开支前,科研人员都需要到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并进行初始审批,只有开支业务在科研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科研预算允许的额度范围内时,科研经费的支出业务才允许发生,同时管理人员在相应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中记录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费用,并计算出相应科研预算的余额。对于科研规模比较大且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单位,可以采用专用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科研项目建立后,将科研预算输入到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每次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在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会自动判断支出业务是否在科研预算允许的开支范围,支出金额是否在科研预算的额度范围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科研经费支出才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核算业务才能正常进行。同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可以根据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随时结出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科研预算的差异情况,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五)争取主管领导的支持,推动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的落实

公办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何重大政策与管理措施的推行都离不开主管领导的支持与推动。要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需要让主管领导了解目前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状,认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科研管理部门将要采取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争取主管领导对将要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方法的支持。任何缺乏领导支持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都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六)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这就要求科研经费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相应的业务知识,提升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力。同时,高校应该为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机会与其他单位的同事进行交流学习,一方面共同探讨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卞继红,张思强.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J].财务与金融,2011(2):50.

[2] 李红宇.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因素探析[J].财会通讯(理财),2008(7):52.

[3]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4):45.

[4] 马晓霞,龚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1(11):63.

[5] 张美兰.高校科研经费设计之思考[J].财会月刊,2011(3):76.

[6] 童小玲,江俐.浅谈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J].经济师,2009(8):149.

[7] 孙玉霞.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现状看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J].经济师,2006(8):125.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现代高校 研究机构 管理机制 人员配备

高校研究机构是高校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是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主要阵地,也是高校学科发展、教学体系完善、行政机构健全的重要组成。其主要功能是凝聚科研骨干,塑造领军人物,突出学校主要研究方向,形成优势、特色,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由于研究机构功能、人员构成、行政等级、规模不同,各研究机构设立的目的、层次和级别也千差万别,冠名也不尽相同,一般有“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之称。

随着国家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的出台,尤其是国家倡导科技兴国战略,重视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和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生机和活力,日益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时展、社会需求和国内大学的现代转型,使得科研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健全科研机构的管理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科研机构在科研中的核心优势,在学校科研中的引领作用?如何使科研机构与现代大学相适应?如何理顺科研机构,包括独立的科研机构和非独立性、与教学单位平行甚至交叉的科研机构与学校、学院、教师之间的关系?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牵涉到国家政策、学校行政制度、硬件软件配备、未来发展计划等。其中首要条件是明晰现代社会背景下高校研究机构的功能,管理机制上的独特性,以及研究机构办公室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科研一体化的综合型大学,其综合实力位于浙江省前列,全国综合高校百强。近几年学校对科研极为重视,经费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实力蒸蒸日上,研究成果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研究机构也日益增多和成熟。就目前来看,全校共有校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近80个,如规模相对庞大的研究院有3个:教科院、儿童研究院、非洲研究院;研究所有30个;研究中心有44个。部分研究院(所)师资水平、科研实力、设备条件居于全省、全国领先地位。在这些研究机构中,一部分是独立建制的,一部分是院所一体化。大部分研究机构都设立有独立的院所办公室,有专业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主任和秘书)负责该研究机构的日常事物。

通过对众多研究机构办公室功能、管理机制与人员配备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国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的比较分析,我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与归纳,并提出了新的观点。

一、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功能

(一)服务、管理功能。

服务是高校研究机构的基本功能,也是高校行政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与行政办公室不同的是,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要以机构中的领导、科研人员为主要对象,将研究机构作为服务平台,通过自身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力求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全身心地致力于科学研究。为减少不必要的事物干扰,确保科研人员专心研究,办公室理应担当起将科研器具、材料采购,社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汇总,日常报销等工作,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办公室又要加强与学校行政部门、院系之间和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服务工作。

所谓管理功能,也就是说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及归属于本所或本中心领导管理,也归属于学校领导管理,同时要行使自我管理权限,管理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各个分研究中心。更为重要的是,办公室要具有理顺上下各级机构的管理权限和关系的能力。

总体来看,研究机构的办公室与学校、学院各级行政办公室虽然都是以服务为核心,但在具体职能、业务上还是有着显著区别,研究机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是以服务院所之内的科研工作者(一般是教师)为核心,是联系科研机构与学校行政部门、同级科研单位、学院各个机构、国内外科研机构或学术专家及本院师生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科研机构能够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政务处理功能。

高校研究机构虽然同属于高校办公室系列,具备一般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处理功能,但由于其主要目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因此,研究机构的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就淡化了行政性,多了专业性和繁杂性。如独立建制研究机构的日常政务包括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科研人员往来接待,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各类基金的申报、通知、整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分配,等等。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以所长或中心主任为中心的办公室集财权、人权、行政权力为一体,而且当前各种费用、票证名目繁多,为不让科研人员过分操心,专心搞科研,办公室人员必须一肩挑。实行院所一体化或一套班子两个名称的研究机构的日常政务还包括排课、教学资源安排、处理上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事务等。

(三)组织与协调功能。

研究机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针对科研方面进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科研任务的完成,在人员梯队组织配备上协助所长做好工作。“一个好汉三个帮”,在课题负责人明确后,调兵遣将,在人力上给予保证,包括校外引进、校内、所内调动,与校内外的横向、纵向联系,等等。当前尤其要着重进行科研人员的劳动优化组合,扬长避短,发挥课题组成员的整体效能。

当今学科分工日益精细,同一课题需要多方协作方能攻坚成功。在协同作战中,不免出现同总体目标相矛盾摩擦情况,这样协调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必须使局部目标服从总体目标。这种协调包括:工作关系、人际关系、经济关系等。因此,组织与协调能力直接决定着研究机构的和谐运行与发展。

(四)规划与反馈功能。

科研机构的规划功能包括课题组或研究机构的年度发展规划、近期和长远规划,组织申报课题、已立项课题的年度检查、年度经费分配预算、围绕科研开发而进行的人才引进规划、科研成员国内外进修访学计划、科研团队或研究机构与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年度会议或承办重要学术会议的筹划等。

作为科研管理的办事机构,在为领导决策服务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当领导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办公室要立即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决策者反映,协助领导及时疏导沟通渠道,沟通内外,保证整个机构的团结、和谐,充分地发挥团队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现存问题

(一)人事制度与观念局限导致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由于研究机构非行政单位,也非教学单位,以致学校在观念上普遍重视点在于设立研究机构,做好科研,出成绩见效益,但对于研究机构的日常运转、管理机制缺乏明确的规定,管理随意、宽松,甚至根本不把研究机构当成一个实体单位配备相应的办公室,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要么是所长或中心主任一肩挑,要么是院所合一,研究机构没有专职人员,而是由教学单位的行政人员兼职。因此,面对繁杂的研究机构事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了研究机构的健康运行。

(二)研究机构性质导致研究所日常事务繁杂,工作量大,现有管理模式难以兼顾。

高校研究机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通过成果转化联系学校与社会,并服务于学校与社会,同时又兼顾一部分教学任务或者通过成果转化服务于教学。因此,科研机构的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所设办公室的管理内容和人员素质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高校行政机构。办公室人员所面对的首先是服务好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尽可能为科研人员分担日常琐事的管理功能,以便科研人员更好地、全身心地投身科学研究。同时,办公室还要广泛与国内外其他科研机构联系,汇总各种信息,以便为本单位的领导、研究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科研信息、学术信息、交流信息;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协调好学校行政部门、学院教学单位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工作,等等。面对如此繁杂而广泛的事务,现有的人员配备与管理模式显然是捉襟见肘。

(三)管理人员缺乏基本能力,难以应付相对专业的管理事务。

由于研究机构的专业性,不同研究机构有着不同的学科特色,这就要求办公室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由于办公室人员严重短缺,管理事务繁杂,这就迫使办公室管理人员不断进行不同事务、不同专业的管理,繁琐事务很容易使办公室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厌倦或倦怠,而职业倦怠又会使管理人员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等处于不良状态,并在工作上呈现出一些消极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具体表现为:注意力无法集中、思维效率降低、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下降,同时情绪上容易冲动,焦躁不安,无故迁怒他人,甚至对工作产生厌倦感,工作热情降低。久而久之,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淡薄。

三、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配备要求

如何配备合适的办公室人员?或者说研究机构的办公室管理者应具备何种基本条件?首先,要明确一点,即现代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的任务与职责是什么?高校研究机构的建制模式有独立建制型、院所(中心)合一型、基地挂靠型、校企合作型等,其所辖办公室与教学单位办公室、学校行政办公室有着明显区别。具体来说,研究机构办公室是高校研究机构在其内部所设立的一个综合办事机构,是集综合性、协调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多功能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处于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络内外的中心枢纽位置,承担着“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重要职责。因此,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作用是:服务、组织、协调、联络。以此为出发点,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服务意识。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当好领导和科研人员的工作助手、信息助手、生活助手、服务助手,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分类工作,多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令、制度、上级文件等,在领导决策时,及时提供政策、法令方面的参谋咨询意见。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协助领导安排好一个时期的工作布局;协助领导安排、组织科研会议,学术论坛与交流,院所之间的交流等工作;协助做好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的出行差旅、日常报销等服务工作。代替领导接待方方面面的领导、客人和办事人员,减轻领导的负担和压力。当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少一点私心,坚持廉正之心,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对于不该办的事情,必须坚决回绝。

(二)政治素养、学科专业素养。

高校研究机构是以科研为核心的,日常管理事务都是围绕科研而进行,因此,办公室管理人员首先要具有政治素养和本学科的专业素养。所谓政治素养是要求管理人员从科学出发,准确把握大局,讲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能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领导的意图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大是大非和突发性事件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只有具备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才有资格担当领导的助手,有目的地服务好科研人员日常需求,才能够合理、准确地处理日常的科研事物、对外的科研联系、对社会的科研成果服务与转化,等等。

(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高校研究机构办公室既是反映学校工作状况、科研进展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又是与外界广泛接触的中枢。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待客礼貌、不卑不亢,真诚、自信、热情、沉着、谦和、豁达。办公室人员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人际沟通的技巧,就难以收到理想的工作效果。只有具备较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有效联通内外、上下,使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与科研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在思想上、行动上协调一致,团结向上,把各项管理工作搞好。

(四)掌握现代传媒手段,树立正确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水平。

研究机构办公室人员除了具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公文的格式及其写作要求之外,还要熟练掌握现代传媒手段。当前整个社会办公自动化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高校研究机构,本身走在科研的前列,并时刻与国际接轨,因此,管理人员应掌握现代传媒,熟悉办公自动化,并善于运用现代传媒加强与国内、国际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当然,研究机构办公室工作不能简单停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上,要善于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自觉培养超前服务的意识。管理人员首先应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判,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次,具有淡泊名利、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凡是自己能办的事情就尽量去办,尽力而为,而且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去做,主动给自己加担子,不管是大事小事,都要高效、圆满地完成好,杜绝草率、轻率,注重工作实效;再次,学会从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认真领会研究机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最后,摆脱传统行政工作观念的束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良好的品质与学习意识。

研究机构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千头万绪。人品、人格是科研团队长期共事的基础,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正确对待自己、同志、组织,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难事不推,好事不抢,荣誉不争;做到公道正派,诚恳待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要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无论是辅助决策、调查研究、协调事务、督促检查、处理信息、组织会务,还是处理文书、管理印信、接待来宾,都要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岗位业务。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敏锐发现问题、合理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尤其当前信息瞬息万变,科研机构突飞猛进,办公室人员不与时俱进,很难发挥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乐弟.高校办公室的管理研究与思考[J].现代商业,2009,(06).

[2]陈亮.高校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3]阳方,韩栋.高校办公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增刊).

[4]陆士平.高校研究所办公室功能浅谈[J].化工高等教育,1989,(04).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转制院所 离退休人员 社会保障 政策

一、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重要政策分析

(一)重要政策概述

在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为解决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国办发[1999]18号)。提出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式,并规定相应优惠政策和组织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解决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政策的主要依据。

1999年4月,科技部等12部门根据国办发[1999]18号文件精神,提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与国办发[1999]18号文件比较,其特点是保留了1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明确提出5年过渡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政策。

2000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下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确定的时间标准(1999年7月),重申了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不变,对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出了5年过渡期待遇差的补贴标准及办法。

2002年2月,劳动保障部等5部门针对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134个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做了规定(劳社部发[2002]5号)。明确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不再执行企业的调整办法,没有事业费的转制单位仍执行企业的调整办法。

2003年7月,财政部等4部门,就有关部门、单位反映转制科研机构有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下发通知(财教[2003]68号),针对“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转制科研机构的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问题,以及属地化管理等问题,重申、强调了过去一些政策,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二)重要政策分析

1.《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国发办[1999]18号)。这是我国第一个解决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专项政策的主要依据。文件规定:“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文件对解决原有正常事业费拨付单位的、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重要意义,但解决不了没有事业费拨付单位的同类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某些转制成股份公司和非国有性质的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去安排经费解决这类问题。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转制后离退休人员执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 由于我国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保体系,对因执行企业社保政策可能出现的“待遇差”,文件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2.《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 文件明确了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打通了转制单位进入企业社保的政策通道,“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提出了转制后退休人员待遇差“采用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和“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

143号文件是对18号文件精神的延续,尽管它是一个解决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操作性文件,但仍然没有提出解决没有事业费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虽然,文件提出了“转制后退休人员待遇差”的解决办法,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转制后近期退休人员的“待遇差”问题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对“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定也不是强制性的,导致这一补偿政策落不到实处。

3.《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1)文件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确定的时间标准(1999年7月),但对部分2000年以后转制的科研院所,因在1999年7月后调整了工资,进入地方社保管理在验封工资时只能按1999年7月进行确认,致使转制后退休的人员享受不到新增工资部分。(2)文件虽然重申了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由于养老金是按所在城市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的,尽管也明确了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筹资金支付的办法加以解决,但是许多科研院所转制后继续改制成股份公司和非国有性质企业,让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事业费不足的差额部分补贴,法律依据不足。对没有事业费的单位,虽然明确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解决了“没有事业费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付问题,但同时又规定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因事业单位近几年退休金增幅高于企业养老金,导致了企业与事业单位同类离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的逐渐扩大。由此看来,“待遇不变”实际上是指事业单位待遇的基数不变。(3)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文件对转制后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提出了5年过渡期养老金待遇差的补贴标准及办法,重申“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尽管这些制度对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有一定的补偿作用,但待遇差的补贴是采用逐年递减的方式,绝大多数转制单位因“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不是硬性规定,并没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而过渡期养老金待遇差的补贴政策难以调整与事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差距,导致工作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越低。

4.《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1)文件对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调整2号文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的政策,明确有正常事业费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同时也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应该说,对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个较好的政策安排。但由于转制科研院所转成企业后,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金时,相关的文件发不到单位,导致不能及时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误会和矛盾。 同时也增加转制后企业管理压力和管理成本,不利于离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如果将来企业改制成其他性质的企业,原单位负责发放养老金就成了问题。(2)对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政策与2号文件基本一致,文件仍没有解决企业继续改制后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资金来源的法律依据问题。同时,将待遇差的调整由2号文件规定的“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的“刚性”政策,调整为“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的“柔性”政策。导致离退休人员“待遇差”的补贴政策反而得不到保障,激化了离退休人员因“待遇差”得不到合理解决的矛盾。

调查发现,中央转制科研院所自执行5号文件后,原来享受地方社保的某些优惠性政策补贴则被完全取消了,导致和当地同类离退休人员相比,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5.《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03]68号)。 (1)68号文件强调了“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和调整仍继续执行国家对转制科研机构的现行政策”,对执行现行政策形成的“工作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越低”的问题没有提出解决办法。(2)对转制科研院所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文件明确“转制科研院所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对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明确“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实行医疗补助”。对转制前有正常事业费拨付的单位,按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统筹安排。文件解决了离休人员和有正常事业费拨付转制院所转制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3)对没有事业费拨付的单位的转制前退休人员、两类单位 (有事业费和无事业费拨付)5年过渡期及以后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政策执行”。 因企业医疗保障与公费医疗标准差异很大。导致这部分退休人员医疗经费捉襟见肘,大病不敢看,小病看不起,意见很大。尽管部分转制单位视经济状况、出于感情的原因,对他们的医疗费用有一定的补助,但不是政策性安排。特别是部分单位继续转制成其他性质的企业,退休人员只能享受地方企业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导致他们与有事业费拨付单位、地方科研院所、地方企业同类人员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

二、地方解决同类问题的政策及办法

地方科研院所转制中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依据,也是在中央18号、143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整。

(一)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

1.主要办法。(1)在养老金发放标准上,各省市都重申了“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的政策。(2)在养老金发放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二是由原单位负责发放。科研院所转制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随单位其他人员一同进入企业社保的,统一由社保机构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江苏、上海、重庆、北京、黑龙江、湖北、内蒙古、辽宁等省市);科研院所转制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没有随单位其他人员进入企业社保的,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广东、贵州、宁夏、青海等市)。(3)在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上,根据科研院所转前有无正常事业费情况而定。全额事业费拨付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管是采取社保机构发放还是原单位发放,资金都由原事业经费渠道解决;差额事业费拨付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来源除原事业经费渠道解决外,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无正常事业费拨付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管是采取社保机构发放还是原单位发放,差额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4)在养老金调整上,也是根据有无事业费拨付渠道形成不同的方式。对有正常事业费拨付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对无事业费的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企业的办法调整。(5)在时间上,多数省市按事业单位退休方式,将时间确定为2001年12月31日;部分省市以转制时间为节点 (如河南省等)。

2.政策分析。尽管各省市重申了“待遇标准不变”的政策,但养老金调整执行企业办法,与事业单位差额部分由原有资金渠道解决。 由于部分企业直接或继续改制成其他性质的企业,由改制企业来承担离退休人员待遇差,法律依据不足,即使应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因经营状况的原因,无力承担待遇差的补贴费用,导致不同资金渠道来源的科研院所同类人员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差异逐渐扩大。中央转制院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同样在地方转制院所存在。

(二)过渡期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

1.主要办法。(1)提前退休。各地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有一点差别。如江苏、浙江、湖北、河北、河南、广东、青海、重庆、福建等省市,都规定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工作年限满 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工龄满20年的职工,本人自愿,经批准,可提前退休,享受正常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浙江、河南、四川还制定了“提前一年以上退休的,增加一级职务工资”的政策。宁夏、湖南、黑龙江提前退休政策只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按现行科研事业单位的待遇办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到达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重庆还明确规定“在渝的中央转制科研机构,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执行地方提前退休的政策,并由地方统一管理”。江西规定“在转制过程中职工内部退养问题,由单位自行决定,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2)延缓过渡期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过渡期统一延后2001年12月31日,即转制企业200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业退休人员,一律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如上海、北京、辽宁、吉林等);另一种是科研院所批准改制为企业后,2~5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机关办法退休,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本市对机关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如上海、贵州)。(3)进行身份置换。辽宁、江苏等多数省市、地方及行业在所属科研院所转制前,对员工身份进行置换补偿,补偿后进入企业社保。退休后一律执行企业社保待遇。(4)辽宁等部分省2003~2004年间先后又出台了新的文件,将提前退休工龄和年龄计算时间推迟到2005年底之前 (各省时间不太一致),同时过渡期又后延2~3年。

2.政策分析。(1)尽管各地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有一点差别,但基本上解决了科研院所转制前有20~30年工龄员工的社保待遇问题(按事业单位待遇)。 由于没有彻底解决养老金调整执行的问题,按企业养老金办法调整他们的待遇,也存在与事业单位差额部分补偿的资金渠道问题。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在这类人员中同样存在。(2)延缓过渡期的第一种方式,把待遇差补偿的逐年递减政策的起始时间又推迟了两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执行不同的社保政策导致的待遇差矛盾。但同样存在工作年限越长,退休时待遇越低的现象。延缓过渡期的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把提前退休政策又放宽了2年,有效解决了转制后2年内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问题。(3)应该说,科研院所转制前,对员工身份进行置换补偿,补偿后进入企业社保,退休后一律执行企业社保政策,是一个最合理和“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调查情况来看,采用此办法解决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没有后遗症。

(三)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

1.主要办法。各省市都规定了过渡期后“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

2.政策分析。由于各地普遍采取了延缓过渡期的政策,到目前为止,过渡期后待遇差问题还没有表现出来。“身份补偿”的配套政策和目前这类人员数量不是很多,预计将来过渡期后员工在退休待遇问题上的矛盾不会突出。但对部分地区没有采用“身份补偿”办法,会存在退休金待遇的差异。但矛盾是局部性的。

(四)中央和地方院所待遇差问题解决办法

1.主要办法。重庆市的主要做法是中央转制科研院所执行属地政策。“原则同意中央在渝改制科研单位执行地方科研机构改革政策”。中央转制科研院所“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中央在渝改制科研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0]7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渝府发[2001]48号)中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执行。从 2002年1月1日起,各单位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提前退休人员和正常退休人员一并作为统筹对象,其退休费由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上海市的做法是改变管理体制后统一转制。 即中央转制院所转制前先划归地方管理,然后与地方转制院所一样,按上海市相关政策转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国家部委驻自治区科研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享受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的相关政策”。

2.政策分析。重庆市执行属地政策,很好的解决了中央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矛盾,保证了中央转制科研院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享受同城待遇。调查发现,重庆市转制科研院所部分退休人员除对“按企业办法调整养老金”有意见外,其他方面的矛盾并不突出。由于上海市的中央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一律划归地方管理,转制时执行上海的相关政策,不存在两类人员的待遇差问题,又由于上海市采取了分段计算工龄的办法,基本上合理的解决了整个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中存在的问题。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的时间及标准确立

1.主要办法。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水平封定在单位转制的当月。重庆、湖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的封存时间是2000年1月。贵州省以2000年7月本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为标准核定。河南省以科研院所转制批复时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和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辽宁省以2000年底前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青海省以2001年12月职工本人工资(指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现状;问题分析;对策

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是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在单位国有资产中占绝对比重,固定资产是农业科研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自身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各类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越来越高,数量也越来越庞大。针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江苏省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政部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监管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善管理制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于动态管理之下。准确把握资产管理改革的政策形势,全面分析政策影响,积极探求固定资产管理对策措施,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发挥固定资产最大效能,这是当前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就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与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

1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财政部于2012年颁布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国家、江苏省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资[2012]26号),关于修订《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苏财规[2013]1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95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97号)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政策约束,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固定资产从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的全程监管。农业科研单位历来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农业科研单位的特殊性,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面广量大,分布在院所两级所属的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科学研究部门和投资企业,做好固定资产摸底清查和有序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几年,农业科研单位事业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快速推进,事企脱钩、管办分离、研究单元整合、学科调整等,新形势、新变化,客观上带来人员流动加速、固定资产管理边界模糊,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也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与新时期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当前,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刚性约束有待强化;固定资产信息不畅,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固定资产权属不够清晰等现象依然存在。

1.1人员岗位变动、离职、退休时未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农业科研单位一般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加之学科调整等因素,工作岗位流动性较大,在人员岗位变动时一般只注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对本人名下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也未给予足够重视,往往带来以下问题。(1)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对实物进行移交;(2)办理了移交手续,但未对实物进行移交;(3)对实物进行了移交,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固定资产流失,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地带来固定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人员退休时同样存在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现象,资产使用单位往往碍于情面等原因未对退休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追缴,最终导致固定资产流失的结果。

1.2科研、办公场所调整时存在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的现象

随着各类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和办公条件持续改善,一是新建了科研办公场所;二是对现有老旧科研、办公场所进行维修升级改造等。在科研、办公场所整体搬迁、调整的同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搬迁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加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科研、办公场所的调整不能及时掌握,给固定资产日后管理带来诸多困难。(1)对一些原有老旧的办公桌椅、空调、实验台等固定资产没有办理报废手续,直接进行处置,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对原有不再使用的办公桌椅、空调、实验台等直接遗弃,造成固定资产流失;(3)对原有的办公桌椅、空调等调剂使用,但未办理资产责任人、存放地等内容的变更,造成固定资产权属不清;(4)老旧办公楼进行升级改造或拆除时,未对以前进行维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申请报废,造成虚增资产和原来维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的情况。

1.3部门、机构合并撤销相关固定资产未办理移交

由于农业科研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单位会根据履行公共职能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成立相关的机构或部门,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又会根据职能的变化和工作要求等,对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重新整合,以期整合后的机构和部门更能适应改革、发展、创新的需要。在部门、机构整合的过程中,人员进行了分流,但原部门、机构名下形成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进行移交、变更,仍然挂账原部门名下,造成了固定资产系统信息与固定资产实物的信息不对称,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固定资产管理出现真空,造成固定资产遗失,资产无法处置,最后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1.4异地使用的可移动固定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

现代农业科研单位不仅承担着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同时也承担着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异地应用推广示范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带来了固定资产异地管理的问题。异地固定资产是指由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科研项目因科研工作实施需要购置的在本单位之外的项目实施地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如科研大棚、拖拉机、旋耕机等农业专用设施、设备。针对异地使用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管理,农业科研单位一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在本单位外实施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财务部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或科技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核查后,凡属无法移动且本单位无法直接管理的,由项目实施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但农业科研单位并未对异地使用的可移动固定资产如何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可移动固定资产是农业科研单位承担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这类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单位登记在册的资产,由于在异地使用,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对这类固定资产进行监管,使异地可移动固定资产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最终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1.5部分固定资产管理边界模糊

农业科研单位与本单位创办的科技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管理边界模糊的现象。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由3个途径获得:(1)企业用农业科研单位投入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2)科技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3)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农业科研单位另外出资购置由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自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法》由企业自行进行管理;根据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承担的一部分科研项目资金须依托所在的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核算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往往登记在农业科研单位,但实际由科技企业使用;农业科研单位使用其他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企业使用,但固定资产登记在农业科研单位。后2种情况是农业科研单位对固定资产有所有权但不使用,企业使用但无所有权,这就给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带来诸多问题,这部分固定资产也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尤其在企业整体出让、控股权发生转移时,由于沟通协调不到位等原因,这部分固定资产仍然挂在农业科研单位账上,但实际固定资产已流失或由企业控股方无偿使用等,给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理、处置等带来诸多困难。

1.6部分单位存量固定资产中无法使用的资产占比较大

在农业科研单位庞大的存量固定资产中,资产使用单位中部分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加之年久失修,无法使用,此类固定资产占总固定资产数量比重不小,这部分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进行报废处置,长期堆放,无人管理,最终导致资产流失。

1.7专用仪器设备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

农业科研单位存在科研专用仪器设备重复购置,资产使用率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没有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建立共享机制进行统筹使用;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更多的是从本项目自身的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预算并购置,没有从单位的整体需要去考虑,科研任务完成后,这些价格不菲的科研仪器设备也就成了摆设,长期闲置,不但造成固定资产的浪费,还造成了空间的浪费。

1.8现有固定资产核算单元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现有核算方式大多以项目组为单元进行核算,而且项目组众多,有些项目组是经过单位批准成立的项目组,有些是科研人员成功申请到科研项目后,为了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自立的项目组。众多项目组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资产责任人变更等带来诸多不变,同时,固定资产核算系统,信息化水平较低,技术更新换代不够及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随着固定资产数据的逐渐庞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农业科研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学科调整等因素,现有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和核算单元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需要,不能满足单位发展需要,最终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2.1重资金管理,轻实物资产管理

农业科研单位重资金管理、轻实物资产管理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资金是农业科研单位履行公共职能和自身发展的根本保障,单位成功申报多少科研项目,预算资金多少,到账资金多少等等,往往都是单位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般不纳入考核范畴。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单位决算年报审计、各类专项审计等,更多的是关注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的流向、债权债务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等等,往往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安全完整情况、保值增值情况等关注不多,客观上也造成了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2.2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刚性约束

农业科研单位虽然制订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相应的资产管理体系,资产使用单位也配有兼职资产管理员,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工作中执行并不是很到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缺乏刚性约束。

2.3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在信息技术应用如此发达的今天,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依然很低,固定资产仅仅就日常的登记核算实现了电算化。由于信息化水平较低,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存量固定资产总体价值、数量、使用情况等不能及时了解;由于信息化水平较低,固定资产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固定资产信息孤岛,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使用率不高,带来资源浪费,由于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效能不高。

3完善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3.1营造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氛围

加大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资产责任人理解国家、省、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通过宣传让资产使用单位和资产责任人明白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像重视资金管理一样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加大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宣传,通过政策宣传和内容解读,使单位职工理解政策,避免误读,让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资产责任人敬畏政策[2]。通过系列宣传,最终形成单位领导重视、全体职工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3.2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新时期、新情况、新要求,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农业科研单位应根据出现的新情况,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实际,针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农业科研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如下管理制度。(1)建立单位负责人离任固定资产审计制度;(2)建立新的单位负责人到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3)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将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使用效能情况与单位的绩效挂钩;(4)建立异地使用可移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明确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6)建立人员岗位变动、离职、退休固定资产移交制度。通过完备的制度来强化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制度建设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3针对特殊情况成立临时资产清查小组

针对内部机构整合、企业整体出售、股权变更、科研办公场所搬迁等特殊情况,农业科研单位应成立临时资产清查小组(审计、财务、资产部门),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在内部机构整合中,对撤并部门在人员分流之前,应先对本部门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理清撤并单位的资产总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处理方案,对下一步固定资产的去向进行明确,同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办理相关的资产手续,避免单位撤并后固定资产仍然挂账原部门名下,实则资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企业整体出售、股权变更,在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农业科研单位应成立临时资产清查小组,对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固定资产来源,理顺固定资产权属。属于企业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法》的规定,纳入企业出售、股权变更清算范围;属于农业科研单位购置,由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整体出售时,应及时收回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如果是引入战略合作,只是股权发生变更,对这部分由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收回或收取固定资产使用费,同时明确固定资产新的责任人。科研、办公场所整体调整,会涉及到大量的固定资产转移,在整体搬迁之前应对搬迁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清查哪些固定资产是不能使用的,对不能使用且不搬移的固定资产和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整体搬迁时资产使用单位对这部分固定资产无人过问、无人管理,最后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处置手续无法办理的局面。通过成立临时资产清查小组,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通过全面清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之固定资产后续处理手续规范合规。

3.4打造固定资产管理信息高速路

信息化是管理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固定资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灵丹妙药,农业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数量越来越庞大,实现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对于农业科研单位来说,理应打造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息高速路。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通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总体价值、数量、类别、使用情况等做到时实掌握,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管理好固定资产提供支撑;(2)通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研单位大型科研专用仪器设备的信息互通,科研人员通过访问信息平台,能够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总体情况、功能等信息及时了解,科研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预约想要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而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共享度,发挥固定资产效能;(3)通过信息平台,科研人员可以查看哪些设备可以通过共享来使用,对于可以共享的设备,科研人员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就不再需要进行预算,可以将这部分预算调整到其他需要的方面,避免重复购置,造成固定资产浪费;(4)通过信息平台,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信息变更提供便利;(5)通过信息平台可以增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预警提示功能,当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及时提交申请进行报废处置。

3.5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固定资产核算模式

建立以专业所(部门)为单元的固定资产核算模式,替代以项目组为单元的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以适应农业科研单位推进改革,研究单元整合、学科调整、人员流动加速的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固定资产登记时须填写资产责任人、资产使用部门、资产存放地点、资产所属单位等信息。以前的固定资产登记是以项目组作为资产使用部门,这样在学科调整、人员在不同项目组之间、在单位内部流动时,固定资产基本信息变更频率非常高,根据要求须对大量固定资产信息进行变更并重新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但是,无论如何变更固定资产基本信息,固定资产所属单位的属性始终没有变。变更为以专业所(部门)为固定资产核算单元,这样在同一单位内部人员流动时,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就不再需要进行变更,只有在人员调离本单位时才要进行固定资产信息变更。以专业所(部门)为单元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可为科研人员内部流动相关手续办理减少了负担,也间接地服务了科研人员的工作,可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便利。核算单元的改变必将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必将有力提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央出台了以农业科技为重要主题的一号文件,农业科技事业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农业科研单位为顺应、融入国家“三农”发展战略,快速推进了农业科研单位的学科调整、产业调整、内部运作、管理模式、内控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近年来,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建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新情况、新要求,农业科研单位原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等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暴露出诸多薄弱环节,农业科研单位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转变重资金管理,轻实物管理的思想,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能,促进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5

本文作者:张玲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档案室

机制改革,新的科研运行机制下科研档案收集工作出现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畜牧科研档案不只限于课题准备阶段、研究阶段、鉴定阶段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还包括大量在成果转化中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的形成周期长、不定期,归档难度更大。难以保证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新的科研运行机制下,新疆畜牧科学院与高校合作(新疆畜牧科学院与石河子大学合作)、院兵合作(新疆畜牧科学院与新疆农垦科学院合作)、企业合作(新疆畜牧科学院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研究的项目越来越多,这对档案的收集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其结果是造成一个项目的材料分散在几个单位。如果仅仅按照过去的办法只收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必然难以保证科研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从而给档案的利用带来不利的影响。归档范围难制定。新的运行机制是一种动力机制,我院科技工作者在工作之余也在努力从事科研活动,于是产生了相当一部分非职务成果,非职务成果属于各人所有,其形成的科研档案理所当然也归个人所有,按理非职务成果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但是由于非职务科研活动与职务科研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很难将他们截然分开,这给档案部门划定归档范围造成了相当的难度。还有由新的特殊机构衍生出来的一些特色优势产业,像兽用疫苗、生物制剂以及奶牛胚胎性别控制等等科研活动。科研人员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将科研过程中积累的资料和获得的经验视为本课题组甚至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仅限于本课题的主要成员使用,拒绝拿出来与他人共享(这里所说的共享是指允许范围内的共享)。新的运行机制下,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科研档案资料的不完整性。

档案专业性不强,档案知识不足

院属各所(中心)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常因兼职过多而无法将精力放在档案管理上来,且大多数人未经过正规的档案专业培训,档案业务知识与技能相对不高。从事科研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不懂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档案工作的档案员不懂畜牧科研技术,跟科技工作者比起来对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以及完整性了解的不是很深,造成科研生产活动与归档工作脱节。档案管理人员继续学习的机会少,自主接受新知识的主动性弱,新的管理办法、归档范围执行起来总有些许滞后性。各所单位科研项目人对科研档案归档范围不了解,认为归档只是在项目验收结题时把科研项目大本子直接交到院综合档案室就可以了。造成档案人员想要的科研资料没有,不用存档的资料一大堆,而且大本子里大多数都是课题资料的复印件根本没有保存的价值。这些也是收集工作不完整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科研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结合畜牧业科研单位的特点,科研档案工作者应更新观念,大胆探索,从源头抓起,以推动畜牧科研档案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现根据问题从管理制度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等方面阐述解决问题的措施。

建立健全适应新的科研运行机制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科研档案工作要适应新疆畜牧畜科院新的科研运行机制,应该破除各种束缚科研档案工作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开拓新的路子,改进现有的管理方法,使科研档案工作跟上时展、变化的步伐,适应新的科研运行机制。新疆畜牧科学院根据科研单位的特点,制定《新疆畜牧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畜牧科学院科研档案归档范围》并下发文件,发至院属各所(中心),由院综合档案室组织院属各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集中学习科研档案归档范围。现将新增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归纳为以下几点:建立完善的科研档案工作网络。针对科研档案收集工作的全面性、完整性等特性,科研档案收集工作必要从科研项目的源头抓起,深入基层广泛收集材料。所以建立完善的档案组织工作网络就很有必要。新疆畜牧科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成员则是院属各所(中心)主管业务的所长(主任),各所(中心)的科管秘书则是兼职档案员,形成院领导挂帅,办公室、科管处领导分管,档案人员具体抓,各所领导和兼职档案人员协助的五级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在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时,提出建档要求;平时由各研究所(中心)在本单位专业项目立项时,就安排一位本项目人员兼职项目档案员,参与项目实施检查、项目考核评比、课题鉴定、验收,全程跟踪管理在研项目档案材料的形成,防止材料流失。并在项目结题时整理立卷,最后由院档案室检查,院科管处监督,科研档案资料不立卷不予结题验收课题。建立开放式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由于畜牧科研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课题需要与外单位合作,这些涉及多家单位的科研项目的档案管理方式,可采取开放式的管理形式,即采取档案的共建共享。即以科研项目为单位收集材料,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将该项目的材料收集齐全,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材料,可收集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单位档案部门的印章。在共建的基础上,除确需保密的科研材料之外,其余的都应在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之间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阶段形成材料的补充。原有的科研档案管理中,档案部门主要收集项目开始至鉴定期间形成的材料,至于鉴定后成果开发推广阶段形成的材料,很少去收集。档案部门与科研部门、课题组联系多,与科研开发部门接触少。档案部门很少介入科研产业部门的工作中,也无法向科技开发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档案开发产品。新运行机制下,档案部门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阶段形成材料的补充,建立动态的管理模式,应建立科研与科研档案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动用一定的强制措施和经济手段,加强对难以归档的科研文件的监督管理。在提高科研工作者归档意识方面,规范科技工作者及档案工作者的行为,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很重要。《新疆畜牧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中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年底各所领导督察工作内容中,直接与年底单位考核制度挂钩,实行档案一票否决制,从强制各单位实施《新疆畜牧科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到现在的习惯自觉规范地完成科研档案工作。《新疆畜牧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中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和科技活动过程中,使科研档案归档工作成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一个硬性指标,不归档、不验收。制定管理目标考核制,与个人岗位责任制挂钩,变软指标为硬指标,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自觉地将科研档案资料按时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最后在全院年底表彰大会中,还新增了科研档案归档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奖,这样从先进优秀方面激励了科技工作者的归档积极性。#p#分页标题#e#

其他辅助办法

科研档案收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科研工作者和档案工作者,在全院范围内做好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和普及档案知识,增加科技工作者对档案知识的了解,是科研档案收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的最有效的办法。新疆畜牧科学院通过:“新疆畜牧科学院关于档案法规宣传”的橱窗、“新疆畜牧科学院经典人文档案、照片”图片展板、“档案知识”竞赛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学习活动,贯彻《档案法》和《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看见那些感兴趣的图片展览,激发了科研人员对档案管理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强烈要求;增强了院职工尤其是科技人员参与、支持档案工作的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自觉性,形成依法治档、科技兴档、自觉归档、规范管档的良好氛围。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多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班和学术交流活动,还可以走出去,参观考察一下其他类别的科研单位或外地在科研档案管理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样将有助于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展科研档案收集时,正确了解分析材料形成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形成了科研管理和科研档案的双向人才,完成了科研档案管理与科研计划管理有机结合,抓住了档案的源和流,实现了科研档案的超前管理和控制。个人认为,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档案行政单位如自治区档案馆的专家做专题讲座,这样效果会更直接些。新疆畜牧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经过近两年的改革,通过科技工作者和档案人员的努力,科研档案工作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并不断发挥着借鉴参考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科学尊严的作用。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管理工作在科研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规范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要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就必须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财经制度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是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问题出现的重要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有利于规范和提高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程序,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科研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单位都非常重视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随着社会和科研单位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使财务管理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对部分基层科研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基本情况的了解,总结出目前一些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单位制定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具体或不够完善,有些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有些没有明确的奖罚机制,不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难以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不能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不能真正达到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应该达到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和优化内部管理的目的。二是学风不浓。有些财务人员进取心不强,容易满足于现状,平时不注重自觉学习财会专业知识和国家颁发的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相关的财经制度,使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都难以得到显著提高,导致有些单位的一些财务人员业务不精,专业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在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财务部门与科研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有些单位财务部门与其他一些职能部门之间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充分必要的沟通,导致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对彼此相关的工作要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在工作中缺乏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从而影响工作的协调开展。因此,财务部门与科研等各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经常进行交流和沟通,理顺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各部门彼此之间对相关的工作相互了解,使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能够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

二、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意义

为了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走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当中,一是应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建立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应明确规定日常报账等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各项工作的管理办法,包括收入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应收暂付款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库存材料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等,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内控管理制度是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制定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对规范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避免或杜绝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完整和灵活的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建立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财务人员的收支审批权限,有利于加强对财务收支等各个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其基本任务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和有用的会计信息,而通过制定并执行明确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会工作者的工作责任感,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科研、经济和廉政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对调动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也有积极意义。其次,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财务工作秩序,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有序。财务管理制度越健全,管理工作就越到位,不但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各种各样不良行为的发生,而且其服务功能也就越能得到体现,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了提高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强财务部门与科研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就要求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同时结合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适应新时期科研事业单位发展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科学研究,科技管理工作和科技经营的顺利完成。因此,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各项财经制度体现到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中去。只有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有关财经制度来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动员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财经法律知识,才能提高广大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财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增强财会人员严格依法工作和依法理财的行为,增强工作责任感。只有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

(二)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

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就是适用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体系,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正确处理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实现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保证科研事业单位担负的社会经济任务的完成。一个单位从财务管理办法到具体项目的财务收支细则订得越细,越切合实际,就越便于操作,有利于管理。由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对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目标也有所不同,因此,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需要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完整的、详细的、行之有效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避免往年存在的问题再次发生,使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工作收到实效,从而推动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与技术、自然资源、资本等物的因素相比,人这个因素最活跃、最重要、最根本,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因素,各行各业在生产实践中都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了诸多激励和管理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科研单位来说,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研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无论是什么工作,最终都是要依靠人来完成。由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如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既要依靠广大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广大科研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同样道理,要做好科研工作,在依靠广大科研人员刻苦钻研的同时,也需要财务人员的积极协助与热情服务。因此,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原则,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科研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措施,稳定人才队伍。制定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明确奖罚机制,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给予合理的奖励,对违反财经制度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或处罚,以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科研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广大财务人员努力为科研等各项事业服务,为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提高单位的科研水平、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做出最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徐晓英.对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4(5).

2、吴波.关于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分析[J].上海会计,2002(2).

3、李明.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1(11).

4、尹冬青,白会香.如何实现“以人为本”这一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7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现状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063-0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科研单位感到科研经费相对充裕、科研条件大幅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的压力。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的使用及其效益问题,科研经费管理变成研究所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

一、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在国务院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之后,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2011年,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前述《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财政部、科技部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发出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述经费管理的文件成为研究所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制度依据。

目前,就笔者所在单位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是:科研处负责项目经费和合同管理,受理预算合理变更备案;研究室审批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管理,审批项目组长提出的预算合理变更;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审核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科研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长负责制,对其管理的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其具体做法是:

1.采用预算控制的方法控制支出。项目经费下达后,由科研处根据项目合同开设“经费卡”,“经费卡”反映项目年度经费总额和预算明细科目。支出时,财务处记录“经费卡”,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予支出。

2.严格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建立由分管所领导、室主任以及项目组长的三级审批制度。经费支出时,需由经办人员、项目组长、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其中:5000元以上经费支出须由分管所领导审批,采购材料的需要验收人签字)。

3.科研合同统一管理。规定科研、成果转化及相关业务合同由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科研项目1万元以上的采购、委托加工等合同需由室主任签字确认,提交科研处审核,超过限额由分管所领导审批后执行。科研处审批不超过10万元的合同,副所级领导审批不超过30万元的合同,正所级领导审批不超过50万元的合同,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研究所常务会议审批。

二、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研究所争取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数额成为衡量单位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大家特别关注争取项目数量和金额,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重视不够,且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导致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存在课题科目支出与相应预算不相符的情况,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的申请及单位审批文件不齐全。

部分消耗性实验材料采购和使用缺乏监管。实验材料由项目组自行采购,主要采用电话询价、网上查阅供货单位相关材料信息,再通过项目组价格谈判完成采购任务,项目组内部有入库验收和领用手序。但研究所的科研分布在全国多个地区,材料采购和使用也分散在多个地区,不可能都通过研究所本部直接监管,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在采购中试产品(样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部分中试产品(样机)单台单价较大,报销时直接在专用材料列支,缺乏监督,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没有尽到保护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责任。

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存在专家评审费发放事项不明确,评审费发放表上未能反映专家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咨询的方式以及工作天数,无法确定是否超标准发放咨询费。

劳务费支出存在一次领取多月费用的情况,原始凭证没有填写具体劳务内容和劳务期限。

在报销各类知识产权专利时,原始凭证均未反映专利名称及内容,缺乏该专利费支出与相应的项目研发内容是否有关的支撑依据。

科研人员在财政资金支出中未使用公务卡的现象比较多,财务部门对此审核不够严格。比如有部分材料采购、差旅费等支出没能使用公务卡结算。

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对参加单位以及报账单位资金使用难以进行监管。目前,一般科研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参加单位除了研究所、高校外还有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何有效地监管外拨经费也是目前的一个难点。

三、问题的成因分析

1.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由于科研项目存在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项目立项时,往往侧重技术内容的论证,缺少专业人员在项目评估方面就资金运作、费用开支、国内外相应项目研发对资金需求管理的科学的预算评估。由于预算编制时考虑的不准确、不全面,常常造成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列支,而在实际研究时又产生必须开支的费用,造成了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时出现了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相符的情况。

2.科研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侧重争取项目的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承担的主要工作是: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常会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监管。

3.财务部门承担单位全部经费收入支出的核算工作,尽管对项目经费实施了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但财务人员对各类项目的规定要求不是很清楚。有些会计科目设置可能不合理,只注重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了各个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对科研经费的取得、使用、耗费和补偿等全过程缺乏了解,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没有发挥其作用。

4.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支出缺乏计划性,对经费管理办法学习不够,对经费开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多少,与科研人员绩效工资以及评职称等切身利益有关,使得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数量超过实际承受能力,无法保证每个项目都按项目计划的要求使用科研经费。

四、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1.在国家层面,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2.在单位层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梳理现有科研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修订、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强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完善单位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实验材料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国费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

3.加强宣传和学习。近年来,科研人员财务规范意识日益增强,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的现象。单位应定期组织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管理部门除了对项目技术层面进行管理,还需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财务部门除了审核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还需审核支出与预算是否一致。单位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杜绝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

4.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建立有效的预算评审机制。可以组织科研、财务等专家对拟申报的科研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核预算结构是否合理、测算依据是否充分、预算支出是否反映真实需要等,涉及对外协作经费的,应与协作单位加强沟通,注重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与本项目的相关性。

5.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加强项目执行阶段的过程管理,财务部门应充实必要人员,了解项目预算明细,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加强经费报销审核,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资金,优化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程序,加强账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还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预算执行系统软件,建立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通过改进技术手段提升项目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6.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主持单位应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的联系,要求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经费预算等内容执行项目,确保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规。主持单位应定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去合作单位查阅资料,使外拨经费的使用与任务并行,对课题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 王亚荣.从审计视角探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经济研究导刊,2014(2):190~192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8

[关键词] 科研院所;党政办公室;管理能力;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3(b)-0167-03

党政办公室是一个单位集中体现管理和领导水平的窗口,是机关中的机关,是行政运转的中枢,应切实履行好参谋助手、协调把关、督办落实、服务基层、综合管理等职能[1]。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是我国主要的微生物药物研究机构,教育部药学重点学科单位,现有科技人员280多人,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150余人。研究所党政办公室是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能力,服务于领导、服务于处室、服务于全所职工。本文对如何提高本研究所党政办公室管理能力进行分析和思考。

1 工作职能及人员配备

1.1 工作职能

党政办公室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是联系基层、科技人员、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2]。研究所党政办公室下设老干部科、档案科、团总支、信息中心和医务室。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研究所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文秘、外事及行政事务;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草拟或审核以党委、研究所名义的文件;组织制订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老干部、档案室、团总支、信息中心和医务室工作;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人员配备情况

研究所党政办公室由7名同志组成,平均年龄46.7岁,大专以上学历占87.5%,党员比例占87.5%,中级以上职称占42.9%,科以上干部占57.1%。

2 工作特点

研究所党政办公室除具备综合性强、头绪多、事务性工作多等共同点外,还因其科研工作的特点而有所区别。

2.1 涉及面广

党政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工作涉及面广,不但在所内涉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文秘、外事、行政事务、老干部、档案、团总支、信息中心和医务室等工作,而且需要联系的上级或平级单位也非常多,卫计委、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下属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街道都是经常与党政办公室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日常工作千头万绪。

2.2 具体分工与团结协作相结合

党政办公室人员少,工作面广,多数人身兼双职,因此,处理好具体分工和团结协作显得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有具体负责的工作,分工清晰,目标明确,各司其责,但在大型活动,如所庆、团拜会、运动会等集体性事件中需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做到齐头并进。

2.3 服务对象层次高

研究所人才济济,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30人、在读研究生150余人。党政办公室日常服务的对象普遍层次比较高,因此,党政办公室人员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又要有较强的协调沟通、组织表达能力,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3]。

3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党政办公室存在人员少、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欠缺、管理队伍建设及管理方法创新不够[4]、发挥政务职能不佳等问题。

3.1 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

由于机构精简,党政办公室由原来的12人减少至7人,但负责的工作面没有变化,多数人都身兼双职,甚至有3名同志身兼数职,职数与工作量严重不符,呈现出疲于应付的工作状态。同时,党政办公室人员大多数是业务干部出身,没有受过管理相关专业的正规训练,专业知识欠缺,管理方法创新不够,影响了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3.2 队伍年龄偏大,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党政办公室人员平均年龄46.7岁,距离干部年轻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队伍建设急需加强。同时,由于年龄偏大,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主动性不够,总是强调工作忙,没有时间钻研政策理论和管理知识,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当工作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缺乏足够的研究和探讨,工作往往陷于被动。

3.3 事务性工作比较多,发挥政务职能不佳

个别同志对党政办公室的职能认识不清,对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协调、参谋助手职能认识不足,仅限于盖章、发文、上传下达,领导布置什么做什么,事务性工作比较多,不善于总结和积累。重要的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发挥得不尽人意,深层次政务管理职能发挥不够。

4 提高管理能力的措施与思考

针对党政办公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所领导班子应积极应对,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党政办公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4.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使党政办公室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自律意识,具有洞察事物的分析能力、善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5]。

4.1.1 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工作的保障。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党政办公室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政治素质高、年轻有为、有医药专业背景的毕业生加入党政办公室,为党政办公室输入新鲜血液。近年来,党政办公室共吸收了4名大学毕业生,弥补了人员少、年龄偏大、专业性差的不足。

4.1.2 坚持以老带新,形成新老搭配、以新促旧的良性循环。党政办公室40岁以上的人员有5人,占71.4%,这些同志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强,对年轻同志言传身教,起到很好的传帮带作用。同时,年轻同志有活力,掌握新鲜事务快,对老同志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

4.2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

一支思想政治过硬、政治素质高、勤奋敬业的员工队伍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政治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和基础环节常抓不懈。加强理论修养,提高业务素质和各方面素质,拓宽知识面,不断加强党政办公室人员的整体素质[6]。

4.2.1 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每月集中组织专题学习一次,包括时事政治、政策理论、专项工作等,每次由一位同志作专题报告,取得很好的学习效果。

4.2.2 除常规的理论学习外,党政办公室还分别选派5名同志参加卫计委党校和医科院党校的学习,使他们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加强,眼界更加开阔,思考问题更加全面,发挥作用更加有的放矢。

4.3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3.1 搞好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标准,用制度和标准去规范和约束工作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每项工作都要有相应的程序和规范,每个岗位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使人人任务明确,工作规范,工作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7]。

4.3.2 规章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对不适应管理工作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下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予以修订完善;对制度缺位的,分清轻重缓急,兼顾当前和长远需求,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党政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了《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党政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4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

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要能够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去思考、谋划和处理问题,把上上下下、内内外外联系好、沟通好、协调好;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不仅要创新思维方式,还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服务内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握好、利用好机会,多了解社会,多研究问题,时时处处进行学习,掌握新知识,增强新本领,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

4.4.1 参加卫计委、医科院及北京市组织的管理业务培训。近年来,党政办公室的同志分期分批地参加卫计委、医科院及北京市组织的文书写作、新闻报道、报表制作、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权力运行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政策、档案归档、推优工作、网页制作、公费医疗等业务学习班,为科研服务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

4.4.2 参加研究所组织的专项培训。为了提高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研究所根据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采取专家讲课、业务骨干辅导、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党政办公室的同志先后参加了办公系统软件的使用、PPT应用与制作、发文规范、新闻写作、权力运行图的制作、档案归档范围等培训,收到很好的效果。

4.4.3 与兄弟所院进行学习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业务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工作效果突出的所院学习。研究所党政办公室多次就管理业务问题和医科院及医科院系统部分所院进行沟通交流,互相传授工作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研讨,达到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的效果。

党政办公室人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在工作中不断提炼,在方法上不断总结,才能提高管理能力,为科学研究事业添砖加瓦[8]。

以上是本文在分析了科研院所党政办公室存在的问题后,对如何提高党政办公室的管理能力进行的分析与思考。

[参考文献]

[1] 佘伟军.关于做好科研院所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3,(23):306-307.

[2] 汪国强.科研院所办公室工作效能管理的对策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9,15(16):222-223.

[3] 高铁菊.新形势下提升高校党政办公室工作水平初探[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习学报,2011,13(3):42-44.

[4] 陈洁,覃怀德.加强农业科研院所机关服务能力建设的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2):34-37.

[5] 韩卫东,李兵.新形势下高校院系办公室建设研究与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5B):71.

[6] 黄若燕.浅谈新时期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工作水平的提高[J].科技信息,2007,(8):170-171.

[7] 米宝昌,韩宝军.高校党政办公室工作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3):62-67.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9

关键词: 科研事业单位  体制改革  激励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科研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尤其需要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如何建设一套能够让科技人员充分施展才华、团结合作、不断创新的人文环境是转制科研事业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组织管理、薪酬激励、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文化几个方面提出笔者对人才激励方法的一点看法。  

1 、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 

科研事业单位转制首先要处理好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把技术从科学中分离出来,使之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技术工程体系,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组织环境。  

产学研合作一直被认为是提高科研效率,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后,在企业还不足以承担创新主体的过渡期,推进技术创新更需要加强种创新所需要的创新要素的组合。这种机制应该建立在以产权为纽带的全面开放的基础上,包括资源的共享、人才的共享、研发基础设施的共建,并逐渐消除产学研在技术创新合作过中的各种壁垒。在运作机制上可从原来的科研成果购买制、项目开发委托制向课题制、招标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收益薪酬、技术股权、技术期权等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已经进行了试行,在加强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在创新能力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加快公共创新基础条件的建设,如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等。  

2 、其次转制后要迅速建立灵活的薪酬激励体系 

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是严重束缚组织活力的问题,在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分工不是非常细致科学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是非常严重。转制后,科技型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打破的原来的年功、等级薪酬体系,在薪酬体系的设计上,考虑更多由于促进科技进步,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因素,譬如内在的激励因素:工作挑战性、技能挂钩工资和外在的激励因素:业绩挂钩工资、工作条件等。  

重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要研究制定明确、具体和规范的科技人员在其职务发明中享有的合法经济权益的政策和法规,以此作为技术成果实现商业价值后科技人员获取实际经济利益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在兼顾各方权益的情况下,应注意体现向技术创新者个人倾斜。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淡化学历、文凭、职称、称号、资历与个人待遇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取消普遍性的政策规定,放开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薪酬的审批管理,提倡以实际工作能力、实际工作业绩和竞聘的岗位确定待遇。  

要在企业积极推行人力资本制度。 激励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科技人员个人利益的多少应主要依靠其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大小,即主要是靠企业支付,而不是靠政府奖励和给予。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才会充分调动起来,科技主攻方向才会更准确,低水平重复研究才会避免和减少,真正优秀的人才才会向科技生产第一线聚集。 在产权激励方面,可从净资产增值部分提取一定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有较大贡献的在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本单位职工出资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鼓励技术、管理要素参与薪酬,建立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和收益制,积极推行股份期权制,以吸引人才和稳定队伍,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此外,积极探索课题费用承包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改造,依靠体制创新,形成坚强的人才保证体系。 

  下面详细探讨了转制后科研单位的薪酬激励办法。 

2.1.科研事业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的薪酬激励办法 

    科研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这是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对科研单位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个要求,运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激励理论,在用人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后,提出了适合研究所特点的分配方案,并逐步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1.2.对最高管理者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补贴 

在激励机制上保证最高管理者的责权利的统一,使他们在承担巨大的风险、责任之后,能够得相应的报酬,以保证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应该对所级党政领导实行岗位补贴。 

2.1.3.对中层管理者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年薪制 

    目前,我国科研单位实行的是所长负责制,单位中层管理者均由所长实行聘任制,用人机制比较灵活,做到了中层管理者“能上能下”,在科研单位中,中层管理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工作目标是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比较合适的。 

2.1.4.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配激励—实行岗位报酬制 

专业技术人员是科研单位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是科研单位生存和发展最关键的因素,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内部的分配必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责任、贡献、绩效等与其收入挂起钩来,并兼顾公平,实行岗位报酬的分配模式能较好地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 1.5.对技术工人的分配激励—实行按劳取酬制 

    科研单位的绝大多数工人技术比较全面,一专多能,不仅一个人能承担多工种的加工任务,有些工人还能根据科研任务的要求,进行技术革新,采用劳动定额与辅助奖励的方法能较好地激励工人多干活,且乐于钻研技术。 

2.2.科研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激励办法 

    科研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这是科研单位的最终出路,在股份制的新型运作机制下,有必要运用科研单位转制后的激励机制模型,寻求适应此类科研单位的激励办法。股份制型的科研单位,其激励办法主要是运用经济作杠竿,实现对员工和管理者的激励。 

2.2.1.员工的激励办法—员工持股激励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0

关键词:科研经费 经费管理 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的发展历程

从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对科研经费实行“以计划推动科技活动”的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缺少科研激励机制,缺少创新思维,成为制约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障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国家对科研经费拨款制度进行了改革。1986年初,我国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精神、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全面引入和实施先进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和管理理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从当初的8 000万元科研经费起步,已经发展到2012年的150亿元。同时掌握科研经费拨款的还有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发改委等部委,2012年我国科研经费总量达10 24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科研经费总量逐年快速增长,但科研管理模式基本未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误区

(一)科研经费投入方向偏差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从计划管理模式转变为自由探索、创新资助管理模式,但科研经费投入方向上自由探索度不足,科研偏重规划现象严重,掌握拨款的部委一般先出《申报指南》,科研人员根据《指南》规划的研究方向申请科研资金,而制定《指南》的专家、院士对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创新研究的精神。

(二)科研经费浪费现象严重

1.同一内容项目多头申报。由于我国掌握科研经费拨款的部门各自为政,很多研究项目存在重复、反复申报的现象。比如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先在校内申请,过后换个名称申报省级、部级课题,然后再换个名称申报国家基金,造成科研经费重复申报,资金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

2.科研经费过度集中在少数研究人员手中。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掌握科研经费拨款的单位政出多头、分工不清。国家层面的科研经费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点学科建设、科技部“973”计划和“863”计划、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工程院、发改委等部门也有各自的科研资金。地方层面上,各省级、市级也有一定比例的科研资金。这些掌握大量科研资源的管理部门,为了科研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大多青睐知名大学(如北大、清华、复旦等)和知名研究机构的知名教授,而对部分具有创新精神的一般科研人员和具有实际意义的科学研究却资助不足。科研经费过度集中在少数研究人员手中,科研效果不突出,科研经费浪费严重。

(三)科研经费成为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流行对各高校进行排名,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就是科研经费总量。科研经费已不仅是科学研究的经费保障,而成为考核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各高校工作业绩、工作水平的指标。从不同科研经费拨付部门尽量多的获得科研经费、多成为高校首要追求的目标,造成手段和目的倒置,反而忽略了科研的真正本质。

(四)科研经费分配过程的行政主导问题

我国一些大型研究项目,如“973”、“863”计划项目,由政府指定专家制定项目指南,科研人员根据项目指南申请项目。这种情况可能造成评审者、申请者、评估者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团体,存在政府行政主导科研经费分配的问题。研究人员浪费过多的精力拉关系,却没有时间作研究、讨论学术问题,造成学术资源浪费、腐蚀精神、阻碍创新等危害。因此,亟需打破这种行政主导科研经费分配的方式,行政人员应退出科研经费分配环节,可以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方式,让各行业专家担任评审主角。专家与被评项目无利益关系,纯粹根据项目的优秀程度、创新精神确定科研经费的分配方向,确保优秀的科研团队拿到所需的科研经费。

(五)科研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成果转化率偏低

“十一五”期间,我国科研经费占GDP的比重从1.3%增加到1.8%,“十二五”期间这个比重将继续增长,预计2015年将增加到2.2%。科研拨款逐年增加,大量的科研投入是否能产生好的科研效果,是必须关注的问题。现实是大部分的科研经费被投入到购买仪器设备上,设备投入大大超过对人才培养的投入,部分设备使用一次或未经使用就闲置起来。相比较美国则将70%至80%的科研经费投入到人才培养上,我国科研经费用于人才培养的比例太低。

在科研产出上,我国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但是这些论文平均引用率排在世界100位之后;研究产生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不到10%,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学术成果缺乏创新,存在雷同和造假现象。

(六)科研劳务报酬未正确体现

我国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普遍缺少对科研人员提供劳务报酬的条款。几类基金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虽有劳务费支出项目,但仅限于参加项目研究,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生。其他省、部级及地方科研经费,大都参照国家科研管理办法制定,不允许支付科研人员劳务费。科研人员所耗费的脑力、体力劳动无法正确体现,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致于科研人员用一些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

(七)科研经费管理机构不完备

国内的高校没有配备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财务人员只是对报销单据是否合法、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报销内容是否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核,对于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无法判断。高校财务管理过程粗放而不到位,管理队伍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已不适应高校日益增长的科研经费管理需要。美国、欧洲等国家大都实行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值得借鉴的是加拿大高校,设有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课题负责人一般只掌握自己的经费号,需要使用经费时先申请,学校管理办公室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拨款部门也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查。

总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以上误区,不适应日益增长的科研发展需要,必须尽快制定正确的、适用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1

一、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目标、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学院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市级行政学院为目标,完善教学、培训、科研三位一体的科学发展体系。实施质量兴院、特色立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战略,着力提升办院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富民强市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资政工作,着力提供有质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着力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培养高素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创建省内一流市级行政学院步伐。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职能。市行政学院与市委党校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合作培训和境外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完善培训班次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培训班次格局。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办好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进修班和专题研讨班,以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青年经营管理干部和师资培训班等,全力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培训班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行政学院联合下达培训计划。

五、推进教学培训创新。以教学培训为中心,建立有效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的目标任务做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体系。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区域经济学、领导科学、应急管理学、社会管理学和文化管理学等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六、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讲授式、大力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注重各种培训方法的综合应用,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学习培训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七、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进课堂工作。市行政学院要积极组织学院教授学者开展实践调研,将研究的成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努力把行政学院办成市情、县情的研究基地。

八、提升资政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突出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充分发挥培训学院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教与学、学与学联动机制,鼓励学院撰写关系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文化繁荣等方面的调研报告,踊跃参与全市发展决策咨询活动,有效利用行政学院系统资源,使教学培训成果转化为决策咨询成果,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

九、推进科研、咨询管理体制建设。推进科研咨询服务体系创新,加强科研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完善科研资政管理制度。探索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将教学培训与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解决问题相结合。搭建科研咨询平台,建立科研、培训体系管理新机制。

十、积极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市级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合作,建立教学培训科研基地。加强与各类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在教学、科研、咨询、师资培训以及开放办学等方面合作与交流的新途径和新形式。鼓励我市行政学院教研人员进修、讲学,参与学术交流。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国(境)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国(境)外组织及政府机构、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利用国际国内的办学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办学新格局。

十一、全面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引进和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上一级行政学院和大学进修学习。制定教研人员进修、学习考察年度培训计划,并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二、切实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定期听取行政学院工作汇报,指导行政学院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学院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学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优先向市行政学院集中,共同推动我市行政学院工作上台阶。

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2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第五十一条注意车辆安全。机关车辆原则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层以及服务局机关中心工作使用,确保局领导用车。注意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大院车库内。车辆出现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按监理部门的裁决办理。凡私自用车或驾驶员将车给他人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当事人或驾驶员负责,与单位无关。车辆正常修理保养,须局办公室主任签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专门维修点,实行统一结帐。

第五十二条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来人来访实行登记通报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或处置。机关全体同志要加强卫生及节水节电等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勤俭节约习惯,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节约环境。

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廉洁、高效、协调、文明的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