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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上海婚姻调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技术说明:本次调查利用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网络调查系统,于2013年8月8日~14日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六城市的1296位31~50周岁居民进行的随机访问。
收入水平划分标准: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中等收入群体个人月收入在5000~9000元之间,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月收入在9000元以上。
用“数字”说话
核心发现
为了使“中年危机”更容易理解,我们针对中年人的情感、工作、健康、财务以及人际圈五个维度的指标,对中年危机的危机程度进行了量化,分数越高,中年危机越严重。我们发现:我国处在30~50岁年龄段的城市居民中,中年危机指数最高。
在中年人群体中,婚姻状态处于良好状态的,占总体数量的81.8%,其中,认为当下婚姻充满激情,仍有爱恋感觉的占14.5%,大部分人认为婚姻状态处于平淡但真实的状态。
深入分析发现,中年危机严重程度与幸福感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中年危机越严重,生活越不幸福,中年危机指数80分以上的群体中,15.3%表示不幸福;而中年危机在60分以下、60~80之间的中年人不幸福的比例分别仅为2.9%和8.1%。
我们对比分析中年男女对目前婚姻状态的感受时,女性对婚姻状态的负面感受明显要高于男性。认为目前婚姻枯燥无味的女性比男性高出7个百分点,对婚姻全无感觉的女性比男性高出3个百分点。
在调查的6个城市中,包含了北上广三个一线城市,以及武汉、西安、成都三个二线城市。调查显示,一线城市生活的中年人,中年危机感受程度明显要高。数据也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一线城市的中年人明显压力甚大。
关键词 护理院老年人 社会支持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02.190
资料与方法
选择上海郊区护理院老人115人,男55人,女60人,年龄61~94岁,平均78.72±7.10岁。
方法:调查工具:①调查方法:自行设计问卷,采用整群抽样法问卷调查,选择了20位老人进行抽样复查,每一位老人由2位医生间隔7天进行前后2次调查;②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2.0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采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统计学方法。
结 果
被调查的115名老年人基本情况:①年龄:60~79岁53.91%,>80岁46.09%;②性别:男47.82%,女52.18%;③文化程度:小学或以下69.57%,初中以上30.43%;④婚姻状况:有配偶78.26%,无配偶21.74%;⑤每月经济收入:1000元80.00%;⑥子女情况:有84.35%,无15.65%;⑦目前患病种数:1种6.96%,2种26.96%,≥3种66.08%。
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月经济收入、患疾病种类对护理院老年人社会支持总分、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得分均有影响,男性较女性易获得客观支持(P
讨 论
社会支持是指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家庭、亲属、朋友、同事、伙伴、社团等个人或组织所给予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援;是指一个人通过社会联系所能获得的精神上的支持和主观体验。
重视对护理院老人的社会支持:大量研究显示社会支持水平与生活质量呈正相关,即社会支持水平越高则生活质量越高。社会支持也是建立在社会网络机构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个体的影响力。研究表明社会支持是患者应对疾病和治疗过程中最有潜力的资源之一,无论哪种形式的社会支持,均有助于患者维持良好的心身状态。我们研究显示上海郊区护理院老人社会支持总分高于国内常模。
总之,老人所获得的社会支持与许多因素密切相关。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应该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除给予物质帮助外,更应该从精神给予更多的关心,增加他们与社会的接触机会,从而增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减少孤独感,更好的利用社会支持,达到身心健康的完好状态。
参考文献
1 邢洁,胡继春.“空巢综合征”的社会治疗.医学与社会,2006,19(6):8.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06年9月在卢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的初婚男女,共计493人。
1.2方法
自填式问卷调查。卢湾区妇幼保健所设制《婚前保健对生殖健康作用的调查问卷》,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人发放给前来登记结婚的初婚男女并逐项填写,全部完成后由妇幼保健所专人收回,进行汇总、整理及分析。
2结果
2.1一般情况
493人中男248人,女245人。平均年龄女性为26.40岁,男性为29.01岁,25~30岁组占68.56%(表1),76.06%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表2)。
2.2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态度
有97.16%的人知道目前上海市已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赞成婚检者占79.11%;无所谓者占19.06%;认为没有必要者仅占1.83%。有8.32%的人已经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婚检;74.44%的人打算去婚检;17.24%的人不打算婚检。不打算婚检的理由中,有43.53%的人认为每年已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故没有必要再去婚检;有31.76%的人认为自己健康没有必要检查;有28.24%的人是怕麻烦;其他理由占2.35%(比如不打算生育等)。
2.3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度
本次调查问卷中关于结婚前后需要了解的生殖健康内容涉及双方健康情况、性知识、避孕知识、生育知识及生殖道感染或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知识等五方面。全部选择者占68.09%;较全面者(选择3~4项)占31.91%。
2.4自己喜欢的婚检服务形式
41.99%的人选择了将婚前检查及结婚登记放在一起的一门式服务;34.08%的人认为只要是指定的婚检机构就好;23.94%的人对此无所谓。
2.5对婚检和咨询的满意度
在已做了婚前检查的41人中,对婚检服务满意者占97.56%。在已做了咨询的388人中,对咨询服务满意者占99.48%;0.52%的不满意者是认为咨询室设置的私密性不理想。
3讨论
3.1婚前保健现状
上海市卢湾区自1987年以来,婚检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2003年10月实行自主婚检后,婚检率明显下滑,当年骤降为55.89%,2004年仅为3.63%。婚前保健滑坡的状况引起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5年1月1日,卢湾区在全市率先推出了免费婚前保健服务。2005年11月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由经过上海市婚检咨询医师培训合格的婚检医师为前来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提供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服务,并引导其主动参与婚检。同时,配合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及媒体宣传。这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推动婚前保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2006年的婚检率各为21.53%及17.06%。
3.2婚检意愿与婚检率的反差现象
调查中发现,有68.09%的人能较全面了解生殖健康相关知识,79.11%的人赞成婚检,74.44%的人打算去婚检,说明生殖健康问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围婚期男女的关注,他们能主动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和知识。但是值得深思的一个现象是,围婚期男女的婚检意愿与婚检门诊的婚检率有明显的反差,免费婚检实施2年来婚检率仅约20%左右,在调查对象中仅有8.32%的人在结婚登记前先做了婚检。因此,在发达城区,免费婚检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对提高婚检率的效果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服务对象的自觉参与和主动参与问题[1]。宣传教育工作依然非常重要,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多部门(卫生、计生、妇联、民政部门、社区等等)的共同合作[2]。
3.3健康教育的着重点
在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同时,更要使围婚期男女知晓婚前保健是对自己人权、健康权的保障,也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要使围婚期男女改变对婚检认识的一些片面性,了解健康体检不能代替婚检,婚检是以检查影响婚育疾病为主的医学检查;婚检的项目设置侧重于发现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更重要的是通过婚检不仅能知道双方的健康状况,还能获得相关的保健知识,获得对生育的指导意见;在宣教中应强调先婚检后登记,婚检的时间宜在准备结婚登记前的1~2个月,这样在婚检中即使查出疾病,也可以有充裕的时间治疗,不至于影响结婚登记。
3.4新形势下的婚前保健服务模式
3.4.1提供菜单式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除常规项目外,服务对象可根据自己需要,知情选择其他检查项目,如:HIV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检测、HCG测定、血型测定、B超、心电图、胸部摄片、淋球菌培养、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检测等等,并针对检查结果获得分类指导和必要的治疗;对已经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早孕建册及孕期保健指导,保障母婴安全。
3.4.2设置“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卢湾区于2005年11月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2006年咨询者达4 828人次,咨询率为48.58%。
3.4.3推行“一门式”服务将婚前保健门诊和婚姻登记设在同一地点。2007年7月2日,集婚前保健――结婚登记为一体的卢湾区婚姻登记中心正式开业,运行以来,服务对象普遍反应良好。
3.4.4提供满意的服务环境婚前保健是公共卫生事业的一部分,工作中,我们努力提供优良、温馨的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人性化服务,经过多方面努力,已初见成效。以我们优质的服务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结婚登记对象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提高婚检率,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目标。
4参考文献
[1]贾洪毅,张淑平,于明,等.以免费婚前咨询推动婚前健康体检[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10):1321-1322.
325600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心理科2
摘 要 目的:对1126名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方法:应用多种心理问卷对1126名妇女进行调查。结果: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最主要表现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3个方面,而其他各项不明显。这可能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方式有关。结论:乐清市经济比较发达,妇女经济收入丰厚,婚姻美满,对妇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妇女 心理健康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长期生活在乐清市的本地居民,分乡、镇片区随机整体抽样法。取10个乡、镇1126名妇女为研究对象,除有严重的急、慢躯体疾病外。
调查工具:①一般调查表。自编调查表,包括年龄、婚姻、职业、居住地及方式、月收入、生育胎数、文化程度等。②评定量表。SCL-90、家庭环境量表,它可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也可面对面访谈和别人帮助阅读下自己完成测试。
方法:①对被调查的所有妇女分别进行一次评估,以上所有资料由经过统一严格培训的人员收集。②统计学方法。对收集的资料应用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并对以上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 果
一般人口学资料:共调查妇女1126名;年龄16~73岁,平均46.5±21.3岁;文化程度:大学本科16名(1.4%),专科114名(10.2%),高中(中专)356名(31.6%),初中392名(34.8%),小学166名(14.7%),文盲82名(7.3%);婚姻状况:未婚172名(15.2%),已婚928名(82.4%),离婚16名(1.4%),丧偶10名(1.0%);职业:教师114名(10.2%),干部220名(19.5%),家务426名(37.8%),工人146名(13.0%),其他220名(19.5%);居住地:农村726名(64.5%),城镇400名(35.5%);居住方式:好236名(21.0%),一般788名(70%),差102名(9.0%);月收入:>3000元104名(9.1%),3000~2000元126名(11.2%),2000~1000元236名(21.3%),1000~500元354名(31.2%),
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最主要表现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3个方面,而其他各项不明显。这与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方式成反比关系。就家庭环境而言,妇女总体水平与全国常模相比较,各因子分差不多,差异无显著性,P>0.05。
讨 论
运用SCL-90症状量表和家庭环境量表调查测试结果显示,乐清市的妇女各因子中最主要表现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3个方面阳性率相对较高,而其他各因子阳性率不明显。但与全国的常模相比较差异无显著性,这说明经济比较发达,民营企业多,妇女就业机会相对较多,妇女经济收入丰富,自主性和独立性增强,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高。
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和谐,婚姻家庭美满,家庭暴力减少,离婚率下降,妇女的情绪稳定,必定会提高她们的心理健康。
参考文献
1 张明圆.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湖南科技出版社,1993:16-25.
最近,我在上海崇明岛所进行的社会和文化生态调查,有些内容已发在2016第13期的《南风窗》。在这篇文章里,我想呈现崇明在人口结构方面正在发生的改变。
这次的调查区域,我选择在竖新镇、中兴镇和陈家镇这三个地方。因为竖新镇在崇明岛中部,陈家镇在最南部,中兴镇在这二者之间。所以,它们在地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娶妻难
“娶妻难”已是中国某些贫困农村让人头疼的问题。但没想到,在崇明,有的村子居然也盛产“光棍”―竖新镇中部的一个村子就是这样。
村子不大,中间有一条主街,把村子一分为二。家家户户都是盖的三层小楼,看上去好像一家比一家大,应该是互相攀比的结果吧。一般地,紧挨小楼而盖的是两间平房,其中楼房是中青年人住,平房留给老人住。在这个村里,已见不到青年人,他们都进城工作了,其中绝大多数是在上海市区就业,个别的在县城驻地城桥镇干活。 该村的两个特点,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是性别很失衡。五六十岁的老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在家,因为女性进城帮儿女照看孩子去了,于是他们也就成了“留守男人”,而七八十岁的老人就没有这一区别。这些留守男人,一方面在家里干点杂活或农活,另一方面照顾年迈的父母亲。
二是没有留守儿童。原来小孩都跟着父母去城里生活了,由奶奶帮助照看着。这与我在山东南部农村调查时所看到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均大量存在的情况完全不同。
村里30岁以上还没有娶媳妇的男青年,比比皆是。其中有两个亲兄弟,家里盖了两座三层小楼,一个45岁,在市区开出租车;一个42岁,在县城打工。但两人至今都还没娶到媳妇。老母亲70多岁了,整天为儿子的婚事操心,一晃20多年,现已愁成了满头银发。
她一直对人说,自己快要急死了,将看不到任何一个儿子娶媳妇的那一天了。最近两三年,父亲突然变得沉默寡言起来,整天一副郁郁寡欢的样子,还有点儿老年痴呆,走路也踉踉跄跄的。
还有一户人家,在10年前就盖好了三层楼房,总面积在260平方米左右,儿子今年38岁,在浦东金桥的一家外国软件公司打工,月工资一万元左右。2010年,由于才进城工作不久,就决定先攒三年钱,然后在单位附近买套房,再娶个媳妇,计划得挺好的。
哪知道,正要准备动手,从2013年6月起,单位附近的房价再一次大涨,然后一涨再涨。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做过在浦东买房的梦。
母亲是二婚,现年72岁。第一次婚姻是在苏北,丈夫去世后,在家乡吃不饱,又不好意思在当地改嫁,最后实在熬不下去了,就把孩子留给了婆家,自己远嫁他乡,来到了崇明。她说自己的第一个儿子,今年初当上爷爷了。她自己呢,还在着急当婆婆。
但也有状况不同的。住在村头的一个出租车司机,家里也是三层楼,在市区和县城都没有房子,也没买私家车。他今年28岁,女儿4岁。他多年前就喜欢上网,出租车换班时,除了睡觉,就是利用各种聊天工具加好友。
2009年,他通过QQ与一个河南女孩认识了,那时女孩刚刚来上海打工三个月,他能说会道又贴心,在2011年,女孩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同意与他“裸婚”了,于是就嫁到了崇明,目前在该村的一家种植有机蔬菜的公司工作,他则继续留在市区开出租,一周回家一次,孩子在本地上幼儿园,一家三口过得虽不富有,但很温馨。他的经历,不知艳羡了多少邻家的大妈。
如不是靠自己谈恋爱且能谈到走进婚姻里,而是要通过媒人介绍来娶媳妇,那经济压力就会骤然增加数倍。一位大伯告诉我,现在要想娶个媳妇,一般的条件是在上海有房有车,最差的也要在县城有房有车,并且订金还要二三十万,有的高的,今年已达到80万了,他的侄女是在2014年订婚的,订金18万,创下了近5年来该村彩礼的最低记录。
第二天,我去了中兴镇的一个村子。该村不大,有200户人家,四周都是田野,远离交通主干道,进出不是很方便,也极容易迷路。之所以来这个村,是因为听说该村在1980年前后,曾是该镇有名的“启东媳妇”村。也就是,当时该村的媳妇很多都是从启东那边嫁过来的。最初是几个嫁过来,后来每个人再把自己的小姐妹介绍过来,这样慢慢地,人数就越来越多了。
我采访了一位60岁出头的阿姨,人很健谈,曾是该村的“第一媒婆”。她笑着告诉我,自己现已“失业”了。我问她当年嫁过来时的一些情况。她说,自己是1970年代末经亲戚介绍,从启东坐船嫁过来的,当时在启东吃不饱。崇明土地肥沃,又靠近上海,政策比较好,不会饿肚子,解决温饱问题要比启东早好多年。她嫁到这里后,又介绍了很多姊妹嫁到本村和邻村。当时,她们都很愿意来。
我问,现在呢?她说,情况大变了。现在,启东农村的小姑娘也不靠种地吃饭了,都在苏州、无锡一带打工,谁还会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嫁人啊?况且,即使现在嫁到崇明,也不再种田了,还是要进城打工的,那还不如在启东本地或附近嫁了算了,根本没必要折腾到这里来,年轻人现在也都很实际的。
就这样,崇明在1980年代及之前在婚配问题上所具有的相对地区优势现已没有了。所以,这些年,左邻右舍中的大龄“剩男”就也多了起来。她由于“职业病”的原因,心里和嘴上还是很着急的,但在现实中已是爱莫能助了。她叹了口气地说:“形势总是比人强嘛。”
同时,她似乎也已意识到,自己这一代,很可能是崇明的最后一代“启东媳妇”了。 挑着嫁
适逢周末,我们谈话间,村里开进来了一辆7座的SUV车,停下后,下来了两个孩子,一对青年夫妇,一对老年夫妇。我站的地方,正好是他们的家门口,也就自然地打了个招呼,并开始聊天。
两个孩子今年5岁,是龙凤胎,正在市区上幼儿园,母亲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研究生学历,父亲是一家外企的部门经理,大学学历。他们在市区有两套房子,住一套,出租一套,一对老人跟着看孩子,一家6口过得其乐融融。他们这次是趁周末带孩子来田间玩的,顺便到亲戚家采摘一些水果蔬菜带回去。
孩子的母亲很热情,明白了我的来意后,愿意与我分享一些她对婚姻问题的看法。她说自己早年谈了一个男孩,大学同班同学,来自山东临沂农村,家里很穷,兄弟姐妹又多,经济负担比较重。男孩人长得特别帅气,像极了某位大影星。但她的母亲坚决反对这场“上海女”与“凤凰男”式的恋爱,当然还反对她找崇明本地人,只希望她能在市区找一户家庭条件好的人家。
由于她非常孝顺,最后怕母亲气出毛病,更重要的是,房价每年都在让人心惊肉跳地翻着番儿,她突然意识到,在这个时代,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婚姻已变得不得不充分地考虑物质基础了,而男朋友则是“零基础”甚至“负基础”。
于是,就在自己毕业前夕,忍痛毅然决然地与男朋友分手了,没有任何的拖泥带水。然后,一切重新开始。在与男孩含泪离别时,他们约好了“下辈子再做恋人”。
后来,在同事的介绍下,她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接下来的故事,她说已与别人的并无两样了,一切都按部就班,谈婚论嫁,结婚生子,一晃孩子都这么大了。
分手之初,她还曾憎恨过母亲,有一年多时间里不与母亲说话。等自己也做了母亲,也就理解了当年自己的母亲。两个孩子平时的吃喝拉撒和入托入园,已是一笔巨额的家庭开销,更不要说房价已贵上天了。
后来,她常常觉得,如果自己要结婚,并且还要生孩子,同时还不愿意离开上海,确实是根本无法与前男友走下去的。有时候,她看着自己心爱的两个宝贝,竟然还会对母亲当年的决绝态度和狠心的做法产生一种复杂的感激之情。
说到这里,我忍不住地问了一句:“那你不相信爱情了吗?”她皱了一下眉头,脱口而出道:“人就活一次,爱情那么美好,谁不愿意相信啊!可是,那也要有条件的好吧。在当前这么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下,尤其是在上海,又有谁赌得起呢?一不小心,就会输个满地的。”
然后,她缓和了一下语气,笑着告诉我,她老公常常给她说,自己是“面包”,而她的前男友则是“玫瑰花”,可是,这是一个可以欣赏“玫瑰花”,但必须要与“面包”作伴而活着的时代。
我不愿耽搁她更多的时间,因为两个孩子已经在吵着找妈妈了。聊天结束了,我告诉他,自己就是山东临沂人。她的眼睛里“忽地”闪过一道激动的亮光。看来,确实如此,眼睛是最不会欺骗心灵的。美丽的容妆掩盖了她脸上岁月的痕迹,但眼睛最终还是出卖了自己。
这次访谈,留给我很多的触动和思考。与之类似的,还有在陈家镇的调查。
陈家镇,在崇明所有的乡镇中,应该是最靠南部的了,因再往南走就是前哨农场了。一直以来,该镇交通条件都比较优越,在通了长江隧桥以后,就更是如此了,因为它处于桥的起始端。该镇经济条件向来不错,现在已更好了。比起其他的镇,该镇要繁华很多,有很多价格昂贵的别墅楼盘在此地。
我在该镇的访谈,关注的是“崇明女儿”,也就是崇明女孩的婚嫁状况。在此,限于篇幅,只讲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例吧。
我来到的,应是陈家镇中较小的一个村子,一条小河贴着村边流过,道路笔直。之所以来该村,是想访谈村里走出的第一个大学生。这是一个“启东媳妇”的女儿,在新世纪之初考上了大学。天公作美,正好她假日也回家看看,于是就见到了面。
她说,自己谈了好几次恋爱,但最终结婚的,不是最爱的那一个。这倒不是因为别人的干涉,而是因为她性格太过于理性,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之所以不断地谈恋爱,就是为了有机会找对人。她给自己定下了“三不嫁”原则:一是不嫁崇明人,二是不嫁外地人,三是不嫁长得帅的。她所指的外地人,是指上海以外的人。
最终,她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上海市区的,谈了两年就结婚了。2011年生了一个女儿,2012年就让老公把父母家的一套位于郊区的还在出租着的房子卖掉,在徐汇区置换了一套50多平米的学区房,然后把女儿的户口迁进去。这样,5年以后,这个房子的户口就符合上海学区房的政策了,女儿正好能赶趟,可就近入他们心仪的小学。
2015年,她又生了一个儿子。她说自己喜欢孩子,至此,感觉人生才是完美的。但如第一个是儿子,就会吓住她了,怎么也不敢生第二个的,因为万一再生的又是个儿子,她这辈子就把自己全搭上了,这也是她不愿意的。
她认为爱情和婚姻并不是一回事,谈恋爱可以什么不管不顾的,只要两个人好,只对两个人负责就行。但结婚不一样,如再喜欢孩子的话,就要对上面的老人和下面的孩子都负责,这样就不可马虎,也许一步走错,就会错上三辈子。
爱情是可以不太讲物质条件的,但婚姻做不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大都市,出了家门,一步也离不开钱,而在家里,住着的房子更需要钱。她又觉得,太富了对老公没有安全感,太穷了对孩子没有安全感,而怎么平衡家庭中的贫富关系呢,前提就是要仔细挑选好结婚对象。
我问她:“主动不与自己最爱的那个人走进婚姻,难道不遗憾也没有后悔过吗?”她只用一句话回答了我,但听起来,却颇有点儿哲学的味道:“誓死相爱终将相忘于江湖,相视无言还要相伴到终老。” 颠覆了
一圈调查下来,不难发现,今天崇明年轻人婚姻的基本状况是:一边是娶妻难,一边是挑着嫁。这样一个正反合的作用,加剧了崇明社会婚配关系的不平衡。
这一情况,完全颠覆了此前我对崇明婚姻状况的想象。同时,也颠覆了过去我只知道上海有“剩女”的知识,没想到在上海的这个县,很多村子里都有不少的“剩男”存在着,而他们无疑是“光棍”的后备队伍。
我一直认为,崇明在外界的名声很大,靠近大都市,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农村,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很独特。村民应该是在全国农村中率先实现小康的,同时年轻人就业、升学和做生意的机会都会比其他省份的农村要多很多。
况且,在过去的几年,我曾数次到过崇明,每次都很赞叹甚至羡慕那里家家盖起的那么漂亮的三层“独栋别墅”,要知道,如要这是放在市区,那可是几千万元一幢的价格。因此,光房产就很值钱了,年轻人还愁娶不到媳妇吗?
从这次的实地调查结果来看,我先前的印象和预设是出了很大的问题的。也许,一切东西,似乎都是看上去很美,而当真正走近了以后,就会发现此前的乃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至此,我蓦然地似乎已完全明白了此前在调查出租车司机时,那位健谈的舍有德师傅,为什么无数次庆幸地告诉我们:“多亏我生的是个女儿,否则我这辈子完蛋了!”当时,我还觉得他可能是带着情绪讨论问题的。现在一切终于豁然开朗了:是生活教会了他一些常识。
看来,即使在崇明这种我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已是条件非常好的农村,仍然不仅存在着一些因病致贫的现象,而且还存在着不少因生子而致穷的问题。
其中,竖新镇开农家乐的一对60多岁的夫妇,因生了两个儿子,整天起早贪黑地卖着命地干活,老太太除了要经营自家的生意外,还在外面兼了三份职,整天累得连腰都直不起来,为的就是想给两个儿子在市区分别买一套婚房。
而两个儿子,都在市区上班,工作也都还不错,一位是大学老师,一位是事业单位的职工,但靠各自的收入,都根本看不见上海市区的房价。那么,他们一家四口这样地绑起来,就能看得见了吗?
[中图分类号] R195[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001-02
婚恋观是人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考察社会变化的主要角度之一[1]。作为时代弄潮儿的大学生,他们的婚恋观不仅折射出大学生人生价值取向的基本特征,而且某种程度上可以预示着未来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趋势。本研究试图通过半结构问卷资料分析,从对结婚的认识、 结婚意向、结婚的影响要因、择偶取向五个方面,比较了中日大学生婚恋观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1 研究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中方:中国天津中医药大学大1--大4学生153名,其中男生48名(31.4%),女生105名(68.6%);平均年龄为20.41(年龄范围17-24岁)。日方:日本岛根大学大1到大4学生151名,其中男生96名(63.6%),女生55名(36.4%);平均年龄为19.88(年龄范围19-28岁)。中日双方均为利用大学课程时间的集体无记名调查方法,当场发放问卷当场回收,有效回收率双方均为100%。
1.2 调查内容 半结构式问卷共设计4题,用中、日文制成。为克服跨文化比较研究中研究内容不匹配的问题,本研究所用问卷均采用双重逆向翻译法,以确保问卷内涵在中国、日本不同文化环境间的一致性。就以下4题,要求中日双方调查对象自由论述:①谈谈你是怎么认识“结婚”的?②你想不想结婚呢?叙述你想或不想的理由;③鉴于第二题的回答,谈谈你这种理由的由来;④试想,什么样的人符合你结婚对象的标准?调查数据使用SPSS13.0for Windows进行资料处理。
2 结果与讨论 中日大学生身处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受到自国传统价值观和社会风尚的影响,在婚恋观上打上了明显的自国文化和时代的烙印,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中日大学生的婚恋观具有下述特点。
2.1 当代意识与传统观念并存 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04名中日大学生中,有9.2%-13.9%的人认为结婚“组建家庭”,“能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会给人带来幸福(快乐、幸福等心理效应)”;故而,有8.1%-24.0%的人表示,“如果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从心理效应考虑”、“想组建家庭”的话“愿意结婚”。尽管有近10%的人认为结婚本身的“责任与义务”因素高于爱情因素,“责任是维系婚姻的主要因素”,但仍有22.0%的中国大学生和18.3%的日本大学生还是从心理效应来考虑是否选择结婚,中日大学生中更有80.0%左右的人表示,当结婚会妨碍实现自己的抱负和理想时选择不结婚。此外,还有1.3%-3.4%的人认为婚姻关系是被束缚的契约关系,或认为婚姻是“个人自由”、“与他人无关”;7.8%的中国大学生认为结婚是为了“获得配偶的支持”,6.6%的日本大学生认为结婚是为了“传宗接代继承家业”。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中日大学生对将来婚姻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责任意识的淡薄,其婚姻动机并不单纯,有趋于消极化的倾向。与日本大学生相比中国大学生更恪守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够将其视为儿戏,到了一定年龄和时期,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应当“组建家庭”。与中国大学生相比日本大学生更注重作为婚姻基础的经济实力,婚姻基础的理性化与理想化、责任感意识的融合,使得他们婚恋的心理承受度较中国大学生强[2],在本研究中还显示出他们结婚意识薄弱(15.5%的人尚未考虑过结婚),先行研究也见到此种倾向[3]。
2.2 攀比、从众心理与自主意识 在婚恋观形成方面,从本研究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世人的看法”、“同龄伙伴、同学、朋友的情况”,成了中国大学生婚恋价值取向的重要参照系,分别占37.9%和22.2%;而日本大学生只占8.0%和1.3%。先行研究指出,恋爱从众心理是中国大学生恋爱常见的问题之一,往往表现为跟风、随大流,看到其他同学谈恋爱自己不甘示弱也得效仿[4],在本研究中也见到这种倾向,说明中国大学生的婚恋价值取向缺少自主性。
交友圈对青年婚恋的影响,一方面可激发婚恋期青年出现择优心理、审美心理以及进取心理等积极心理状态和行为走向;另一方面也可诱致恐惧心理、自卑心理、依赖心理、从众心理以及攀比心理等消极心理状态和行为走向[5]。大学生与父辈们生长的环境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代沟,与朋友和同学有相似的经历和感受,因而在婚恋问题的交流上显得容易些。但由于大学生阅历尚浅,对婚恋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仍需要学校和家长给予正确的引导。
从本研究调查结果还可以看出,“自身的体验和看法”、“父母的情况”,是日本大学生婚恋价值取向的重要参照系,分别占32.7%(中国:0.0%)和22.7%(中国:9.8%),显示出他们对婚姻持慎重态度,在强调自主性婚恋观的同时且参照父母的婚姻情况。
家庭具有显著的性格塑造功能,心理学大师弗洛姆说:“家庭是社会的精神媒介,通过使自己适应家庭,儿童获得了后来在社会生活中使他适应其所必须履行的职责的性格[6]”。因此,家庭既是“制造人类性格的工厂”,也是制造幸福婚姻和不幸婚姻的工厂,它不但通过对成长期个体的性格塑造而影响个体在未来婚恋中的显性表征,而且直接示范并影响个体的婚恋价值取向。可见,“父母之命”虽然不是日本大学生婚恋的重要影响因素,父母婚姻关系对其自身婚恋观的形成却有一定的影响,此观点在先行研究中已得到证实[7]。
2.3 择偶取向多元化 择偶取向是人们选择婚恋对象时所拥有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对恋爱 结婚对象条件的要求,即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选择自身配偶的准则。它是一个变动着的综合指标,既表现出继承性,即不同时期人们的择偶标准保持某些共同的因素,又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们的择偶标准又不尽相同。
本研究将择偶标准分为17项,结果显示中日大学生的择偶取向呈多元化,感官满足型、精神满足型和功利满足型同时并存。最看重的前五项标准,在中国大学生分别是“可以信赖”、“言谈举止得体大方”、“和的来、好相处”、“爱自己的人”、“门当户对”;在日本大学生分别是“善良、温柔”、“收入稳定”、“和的来、好相处”(并列第四位)、“理解、支持自己”(并列第四位)、“以家庭为重”(并列第四位)、“受人尊重”(并列第五位)、“会干家务”(并列第五位),由此可见日本大学生的择偶取向的功利色彩浓于罗曼蒂克色彩。
从以上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与日本人都属于黄色人种,两国从文化渊源上讲都属于儒教文化圈的国家,有着源远流长的频繁交往历史,这使得两国大学生的婚恋观有诸多的共性;但是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制度、思维方式、民族心理等方面的显著不同,两国大学生婚恋观又存在明显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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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波,佐々木正美,八重牧子.山上海大における子育てにする比考察[J].川崎医福祉学会,2002,12:197-208.
[3] 釜野さおり.身近な人の婚のとらえ方と婚?子育てとの接触状婚と婚意欲にする分析[J].人口研究,2008,64(2):54-75.
[4] 金乐.当前高校大学生婚恋观分析与对策[J].长沙大学学报,2008,22(1):109-124.
[5] 岩子.婚化と未婚者のライフスタイル[J].人口研究,1999,5(2):39-58.
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
从“闪婚”到“闪离”
“曾经恩爱的两个人,有过非常美好的开始,看似非常激烈的爱情,却犹如做了一场梦。”今年30岁的艳艳感慨自己失败的婚姻。她说,自己和丈夫认识了2个月就快速步入婚姻、但3个月不到就准备离婚、婚后第4个月以离婚收场。
艳艳说,她和丈夫是在飞机上相识的,当时两人都从外地出差回到北京,因为是同龄人,两小时的行程两人聊得非常开心,一见钟情。
然而,令艳艳意想不到的是,婚前那个风趣、孝顺、爱干净的丈夫,婚后却变得爱挑毛病、心胸狭隘,矛盾很快爆发。“家里的家务活几乎全都由我承担,他下班回来后就坐在电脑前玩游戏。就这样,他还总是对我做的家务活表示不满:饭菜不是很可口,衣服洗得不干净……”艳艳说,丈夫依赖性太强,就像一个没长大的孩子。其实,现在都什么年代了,家务活本来就应该两个人一起分着干,但是,为了爱情,她忍了。
“可是,更过分的是,只要听到我和男人通电话,丈夫就会像审讯犯人似的问个不停,经常翻看我的手机,并要求我不要和男人交往。本来我就是个爱交朋友的人,男女朋友都不少,不能因为结婚了朋友也不处了吧,这种要求简直是无理取闹,忍无可忍。”艳艳气愤填膺地说。
对于是否离婚的问题,艳艳也征求过父母的看法。艳艳说,父母为了她离婚的事亲自从老家赶过来,本来是想劝和的,但是和她丈夫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她生活得太委屈,还是早点离好。有了父母做后盾,艳艳二话没说就离了。“还是婚前互相了解得太少,结婚太草率了。”艳艳叹了口气说。
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2009年为171.3万对,2010年为196.1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趋势迅速。
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下降;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
为了孩子勉强维系婚姻
前不久,55岁的冯浩然(化名)和妻子平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他说,儿子考了一个不错的大学,他了无牵挂,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了。
冯浩然说,他和妻子本来都是一个工厂的同事,后来,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学位,毕业后当上了公务员,靠自己艰苦的努力熬到了现在的局级。
自从当上了公务员,工作和应酬比较繁多,冯浩然经常很晚回家。为此,妻子对他的意见很大,每次回来晚了,妻子就会没事找事地和他大吵一架,这使他身心俱疲。冯浩然说,有时真的很怕回家,时间晚了,干脆就直接回办公室去睡,免得争吵。
妻子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普通工人,平时很少看书、读报。偶尔两人独处时,也是各自待在一个房间,他读书,妻子看电视。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两人之间沟通越来越少。冯浩然感叹,曾经他和妻子也有过花前月下、甜甜蜜蜜的时候。可是,现在除了孩子的事几乎没有什么交流。
“虽然在外面也有同事表示对我的好感,也愿意接受我的现状,但为了孩子我真的不敢也不能逾越这道坎,不能只是自私地为了自己的幸福而撇下孩子,担心孩子有一天会受委屈,会再复制我的生活,但如此的生活又让我压抑,看不到希望。”冯浩然说。
5年前,冯浩然和妻子深谈过几次,说出了久藏在内心的感受。妻子开始很不理解他,认为他当了官就想抛弃妻子,是忘恩负义。但是,慢慢地妻子也认为这样的婚姻维持下去也没什么意义,并和他约定等孩子考上大学后他们就离婚。
冯浩然说:“即便我们不是夫妻了,但是情分永远都在,现在我们更像兄妹。”
离婚率攀升的症结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徐安琪研究员对500位离婚当事人的调查结果显示,主要的离婚原因为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恋占40%以上、性格不合占38%、一方不尽家庭义务占16%,为经济、亲属关系和赌博分别占一成左右,性生活失调、一方出国分别约为3%左右。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离婚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报告中提到过的:一是广大妇女反对封建婚姻的束缚,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要求离婚,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二是少数的暴发户喜新厌旧,或喜新不厌旧,利用金钱玩弄异性,这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所以,离婚率上升不能单纯地说是好事或坏事,应该具体分析。
她说,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自由度更大了,更愿意追求幸福的婚姻。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胜认为,近些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除了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外,最主要的是现代人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离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只要婚姻还有希望,就应该尽力挽救。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婚问题会有逐步完善的解决途径。
离婚成本低也会促使离婚时的轻率。杨航胜认为,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理并采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但在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并不完全清楚对方的具体财产,法院虽有权调查财产,但受法规不健全、监管漏洞以及执行成本大等因素影响,调查被转移财产并非易事。
他说,“如果强势一方转移掉大半财产,其离婚成本就大大降低,离婚时就不会过于心疼,也为婚姻的后续挽救断绝了后路。”
幸福的婚姻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离婚,从物质上看,损失可能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成本实在是太高,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发展、家庭认知都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多年从事婚姻问题咨询的专家蒋晓杰说。
她建议,结婚一定要慎重。婚前要看双方的文化层次是否对等,包括相似的家庭文化背景和相当的受教育程度,这是婚后交流的基础;其次,价值观的认同。夫妻之间必须有相同的价值观才能长久;再次是,夫妻角色观念的认同。男主外女主内或男主内女主外,只要双方全都认可这样的角色分配,婚姻幸福指数就会高;最后是,性格的互补。看清这些后,也要看清他(她)背后的家族。
“婚姻中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学会处理和化解,”蒋晓杰说,“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
“婚姻不仅关系到个人,更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确立和安排,”蒋晓杰说,“这不但需要婚姻双方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社会义务、责任有深刻的认知,而且要建立社会救疗机制,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询网络,把引导问题家庭参与心理咨询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抓。”
[关键词] 少女;妊娠;家庭
少女妊娠是指妊娠发生在女性10~19岁年龄段。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少女妊娠都是一个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少女妊娠的危险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研究显示少女妊娠与社会环境、人口学、生物、心理、健康行为、家庭关系、同辈影响、学业成就和出生控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大量的少女妊娠危险因素的研究,但是在亚洲相当少。
国外研究发现,在家庭功能不良和少女妊娠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初期预防的角度出发,如果确定了家庭功能不良的不同方面,就能找出少女非意愿性妊娠的危险因素,聚焦于家庭,提高保护性因素,减少危险因素。
本研究试图了解妊娠少女的一般情况和家庭状况,旨在探讨与少女妊娠相关的家庭危险因素,为进一步的研究和以后的干预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病例组样本来源;2005年8月~2006年2月上海市红房子医院、上海国际妇婴保健院,对照组为上海市商业学校三年级学生、上海大学附属中学高二年级学生、上海市卢湾高中高三年级学生和上海市复旦大学一年级学生。
1.2 研究工具
1.2.1 一般资料问卷 由作者自行设计,包括对象的年龄、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1.2.2 生殖健康知识调查问卷 作者自行设计,了解受试者对生殖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及途径,以及对青少年的态度等。
1.2.3 家庭功能评定(Family Assessment Device,FAD)FAD是一个筛选问卷,其目的是简单有效地找到家庭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依据Mcmaster(Memaster Model of Family Functioning,MMFF)来确定量表的测定范围。包括7个分量表:问题解决、沟通、角色、情感反应、情感介入、行为控制和总的功能。
1.3 研究方法 调查前先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调查者事先讲明注意事项和填表要求,将问卷发给受试者,由其自填后收回。对于由缺项、漏项情况,当场指出并要求补全。有疑问立即提出并作出解释和指导。试卷收回后资料对外保密,保护受试者隐私。
1.4 资料分析 所有数据输入数据库,采用SPSS 11.5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包括t检验、卡方检验、方差齐性经验等。
2 结果
2.1 样本人口学特征 病例组共有126例患者完成了量表评定,平均年龄17.82±1.031岁;对照组共有97名完成,平均年龄17.46±1.146岁;两组年龄有显著差异(P<0.05)。受试者主要为汉族,未婚。少数民族比例为1%,已婚者占1.3%。经济条件多为一般(87.9%),两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无不良行为、烟酒嗜好(95.1%),两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均否认儿童虐待史和待史及性传播疾病。
2.2 一般情况比较病例组的教育期望值明显低于对照组(P<0.001);对照组理想结婚年龄比病例组高,有显著差异(P<0.05);病例组母亲教育程度低于对照组,有显著性差异(P<0.001),两组母亲职业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病例组母亲职业为家庭妇女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妊娠组父亲受教育程度低于对照组(P<0.05);对照组与父母的沟通更好,亲子关系更好(P<0.05)。病例组父母婚姻和睦占69.0%.婚姻关系差/离婚/分居/再婚占12%,对照组父母婚姻和睦占78.4%。婚姻关系差/离婚/分居/再婚占4.1%;两组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1。
2.3 性生殖健康知识调查 两组性生殖健康知识均贫乏,无显著差异:①认为较好的性健康教育方法有专家讲座、面对面咨询和自己阅读(85.1%).而选择上网查询和老师讲座仅占14.5%;②对不安全与性传播疾病之间关系清楚占23.7%,有所了解占58.8%,不了解占17.0%,而对性传播疾病途径,妊娠组全选对的仅占41.3%,不足一半,对照组全选对的占71.1%,两组存在显著差异(P<0.001);③仅有26.8%的受试者接受过正式的生殖健康教育,72.7%否认接受相关教育,对目前生殖健康教育现状满意的占10.8%,不满意的占15.5%,大部分选择“还可以”(73.2%);④知道的避孕措施以、避孕药和宫内放环和安全期避孕为主,但是对排卵期的回答仅有3.6%的正确率,96.4%回答错误或者不知道;⑤获得生殖健康知识来源顺次为学校的卫生课(55.5%)、朋友(52.43%)、书籍(43.3%)、大众媒体(40.8%)、报刊(37.2%)、互联网31.6%)、父母(16.2%)、科普展览(11.6%),经常与父母在性问题方面的沟通仅占4.6%,从不沟通有48.5%;⑥希望了解的生殖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有避孕方法、安全和如何防止性传播疾病,希望得到“节欲”方面知识的仅有8.1%,认为更多的妊娠和生育控制的信息和改善获得避孕方法的途径是预防青少年妊娠的关键,另有人际关系教育和父母亲子沟通也有助于预防青少年妊娠;⑦关于身边有无同龄人怀孕病例组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0.001),对照组对青少年和少女妊娠都持不赞成的态度。而病例组相对来说比较无所谓,两组存在显著差异(P<0.001)。
2.4 家庭功能同卷 家庭问卷的总分和分量表问题解决、沟通、角色、情感反应、情感介入上病例组得分均高于对照组,存在显著性差异,总的功能显示病例组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01);行为控制分量也存在明显差异(P<0.05)。表明病例组的家庭中存在相应的问题,见表2。
3.讨论
我们发现与非妊娠少女相比,妊娠少女的教育期望值较低,对工作的期望也较低,她们更希望做技术性低的工作而不是技术性或专业型的工作。而对教育和工作期望值高的少女为了追求这些目标。会有意识推迟和生育的时间,参
与的可能性较小。辍学和少女妊娠之间有很强的联系,受试者中的妊娠少女中,学生仅占50%,而这个年龄的青少年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由于各种原因,妊娠少女在妊娠之前已经辍学,妊娠可能作为学业不成功的替代品。我国近年来虽然推行了义务教育,但是学费仍然高居不下,加上家庭本身经济条件限制,使很多青少年降低教育期望值,有的甚至提起辍学。很多外来务工的青少年就是这样随着民工大潮放弃学业。在受试的妊娠少女里,相当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大多从信息闭塞、观念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走到开放的现代化都市,他们社会地位低下,自我防护意识薄弱,又受到开放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常导致轻率的。
妊娠少女身边同龄人怀孕明显高于非妊娠少女,对青少年和青少年怀孕的态度相对来说比较无所谓,期望的结婚年龄也比较早,两组有显著差异,说明身边同辈的影响对少女很重要,对和怀孕的态度也会影响青少年的行为。为了预防和减少发生婚前和未婚先孕现象,对青少年要进行适当的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的正面性教育。认可青少年的性权利,同时帮助她们作出负责任的选择,懂得保护自己。
广东佛山就珠三角独身女性相关问题作调查,结果显示41%大龄“剩女”不愿降低择偶标准。报告指出,目前“剩女”对自身危机认识不充分,10至20年后会对社会养老形成挑战。调查显示,八成“剩女”忽视养老规划,38%“剩女”没有考虑过未来养老问题,45%的人想过,但没有具体规划和行动。有一定理财计划的人只占到15%,有一套详细规划的人仅占2%。报告指出,当今大龄独身女性对自身及家庭未来的危机认识不充分,她们必须提早考虑自己的养老规划问题。缺乏家庭养老基础的独身人士,特别是独身女性在10至20年间将形成一股极大的社会需求,社会养老的发展和完善迫在眉睫。
“富二代”欲改名“新一代企业家”
今年开春,广东省工商联全省首份“富二代”调查报告,报告称,未来5至10年将是非公有制企业主交接班的关键时期,30.5%的非公企业计划由子女接班。广东省工商联建议政府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对“富二代”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从“70码事件”到“校园选妻”,与“富二代”这个群体相关的新闻总是弥漫着金钱的色彩,并伴随着巨大的争议。然而,“富二代”中,有一群人正意欲为自己正名。他们觉得“富二代”给人的印象就是开跑车、穿名牌、买豪宅,轻轻松松,不务正业,多为负面含意,因此他们希望将“富二代”一词更名为“新一代企业家”。并且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在用资金积累和行动证明自己不仅有身价,也有实力。
“诚招二奶”广告现中戏校园
2010年2月28日,“诚招二奶”的小广告竟然在中戏校园内出现,招聘人自称票哥,近期体彩中了1383万元的头奖,因为一夜暴富,所以想诚招二奶,并开出7个条件,要求对方必须为艺校学生,年龄要在18至22岁之间,最好为江南女孩。票哥在诚招启事中同时表示,会支付对方每天2000元生活费,以供日常花销。随后,票哥在启事中表示自己是80年生人,性格保守、低调。对此行为,李红星律师指出,招聘人的行为涉及三点质疑。首先,招聘二奶本身是对婚姻不忠,这与《婚姻法》中的忠诚于伴侣的相关规定不符;其次,此行为在中戏校园出现,是对中戏学生及学校本身的间接歧视和侮辱,学校有权追究此人的责任;最后,贴小广告本身不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损城市的市容市貌,应受到相应处罚。
5名大学生掏粪工亮相上岗
山东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招聘的5名大学生掏粪工,经过半年的试用期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这5名大学生掏粪工是从391名应聘大学生中经过严格考核脱颖而出的。 据了解,5人中有两名党员,年龄最小的23岁,所学专业涉及计算机、法学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观点认为大学生当掏粪工完全是教育资源的浪费。但大学生们则坦然地面对镜头,高调亮相,显然他们在选择时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央视主持人朱军对大学生掏粪工给予鼓励,他说,大学生从事掏粪工作的意义恰体现在“可能会改变中国的掏粪现状”,因为,无论是在思维,还是掏粪工具的使用上,大学生都具备优势,从而将“使中国摆脱传统意义上的掏粪”。
丈夫应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
在今年的两会上,“美女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丈夫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的提案。
张晓梅说,女性要想获得家务劳动的补偿,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在婚姻存续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女性为家庭付出的劳动较多;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张晓梅认为一些媒体曲解了她的观点,把“家务劳动价值化”简单化为提倡“丈夫付妻子家务劳动工资”。张晓梅强调,她的提案看似是一个家庭细节问题,却涉及到女性发展和当今社会女性观念意识的变更,还有女性地位和社会结构问题。当今的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平均是21个小时,男性为8.7个小时,而她们大多数和男性一样是全职工作者。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人力资本、公平原则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推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因而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原则和财产分割方法,如男女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等,却难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目的。鉴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共同财产范围的立法缺陷
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如是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它应当归共同的财产。不可否认,共同财产制比起其他类型的财产制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这是由于婚姻作为夫妻生活共同体的伦理性质所决定的,它对于贯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特别是那些从事家务劳动无收入或收入较低妇女的合法权益,增加家庭凝聚力,维护家庭稳定,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一)、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
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财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离婚财产的分割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那是一个时代的错误。1婚姻法恰恰欠缺了对人力资本这种无形财产的规定。何谓人力资本?是指工作机会,劳动技能等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的能力,是一种无形财产。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建立在两性的结合和血缘联系的基础之上,男女两性结成婚姻是以建立永久性的共同生活为目的。因此,婚姻一方就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发展就是自己的发展,配偶一方在婚姻家庭存续期间人力资本的增加就是整个家庭的发展,自己也必然分享这一发展所带来的预期利益。正因为如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往往要牺牲自己提高人力资本的机会从事家务劳务,或者为对方提高人力资本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提供支持。如果配偶一方有合理的理由确信她们的投机得到回报的话,她们就有可能愿意做出这一牺牲。从法理的角度看,配偶一方由于自己的牺牲而导致人力资本减少,以及对方基于自己牺牲而导致人力资本增加,在夫妻离婚时得不到肯定或合理的分配,那么,必使得离婚变得是一方对另一方无情的剥削和掠夺。这与婚姻法中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据第二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已婚妇女每天在家务劳动中所花的时间是丈夫的2.12倍(前者达到每天3.67小时,后者每天1.73小时)。而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已婚妇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为4.36小时,男性为1.54小时。女性在青壮年期间,承担着社会生产、人类自身生产和家庭主要劳务的任务,牺牲了自己的人力资本的增加,而男性在此期间增加的人力资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中包括配偶一方基于另一方牺牲而增加的人力资本作为共同财产,对保障配偶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离婚财产分割要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于夫妻各自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一方因增加人力资本而取得到预期利益进行分割的同时,对于另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予以适当地补偿。2
(二)、对知识产权有关收益的规定有失公允
法定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和离婚生效时止,配偶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据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此条只强调了收益所得到时间,而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在适用时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所得收益却归夫妻共同所有,其实是对一方智力成果的剥夺;二是婚后所创作的知识产权,却在离婚后归配偶一方所有,对另一方也不公平。因此,应以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作为标准来确立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问题
二、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缺陷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遵守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 、经济帮助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各倾向保护某一方面的利益,难免出现顾此失彼得情形,往往并不能带给当事人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一)、关于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男女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体现。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到财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这种貌似平等的规则,在具体的实施后果往往使人感觉不公平,违背公正的理念。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相同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保护弱者的正义观历来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正义可以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具体到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实质正义是按婚姻法所确立的价值标准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权威性的公正分割,关于形式正义的经典表述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或“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形式正义以实质正义为前提并为实质正义服务。而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
在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仍然落后于男性,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幼年子女多数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她们肩负着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以均等原则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的结果是造成实际后果的不公平,它是导致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的直接原因之一。传统上认为合理的严格均等分割理论,体现了男女两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于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当然,为了保证法官正确定行使自由裁判权,真正保护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尽量使这一制度具体化。
(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另外,目前在我国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还存在实际差别,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经济地位、生活能力上总体较弱,适当照顾是必要的,所以明确了照顾的性别。但这一原则如何操作?如果女方直接抚养子女,一般将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分给带有孩子的女方;如果孩子不归女方抚养,照顾女方利益会与照顾孩子利益发生冲突,“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兼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照顾”女方是因为女方在一般的情况下对家庭劳务的付出较多,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男子承担家庭主要劳务,可否适用“照顾”原则?如果照顾遗漏男性配偶,是否有性别歧视之嫌?
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婚姻家庭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承担家务而放弃个人的事业追求,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3 家务劳动本应该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如果实际上是由一个人承担了,因此承担夫妻两人家务的一方,有权分享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他(她)应得到的。但是,进一步研究我们会发现,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并没有得到补偿。即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他(她)的利益损失包括了两大部分:一是家务劳动的补偿,这可从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中得到;二是失去的工作机会,这足以影响其以后的财产收入。4 这种损失如何补偿?从何处补偿?岂“照顾”原则就能实现这种补偿?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从我国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离婚告诉案件中有30% 以上与家庭暴力有关,乡村地区更为严重,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而导致离婚,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无过错离婚的当事人,面对一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却得不到救济。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但这一制度的施行会遇到以下一些不易解决的障碍:一是无过错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举证难索赔难。比如“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有权请求他人赔偿,但何谓“与他人同居”?何谓“家庭暴力”?“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哪些人?至今世界上对此问题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予以界定,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同居行为一般具有极强的隐密性,当事人很难获得相关的证据,甚至冒侵犯隐私权的风险。即使获得了证据,也因其来源渠道问题,难以为法院所认定;二是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难。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数额相差很大,法院判决又无具体的依据标准,法官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判决最高数额只有5000元,而且判陪的差别也大。以致有些学者认为,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与中国国情不符,建议将此制度从婚姻法中删除;三是只规定了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高了请求的标准,有重大过失的一方并无权提起损害赔偿制度。“无过错方”如何界定?实践中难以操作,同时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绝对的无过错方。四是女方实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是否还应当适用“照顾女方”原则?这二者之间又如何协调?五、没有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也适用于登记离婚。由此可知,这种设计过于简单的制度,不仅不能满足无过错方权利损害的补偿,也不能起到民事责任应有的制裁功能。
如果无过错方并非由于对方因《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导致离婚的,如经济严格限制(例如掌握完全经济控制权的一方在出差时,每天只给对方一元钱的生活费)使对方丧失独立的人格,不得不提出离婚请求,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在日本的判例中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即离婚抚慰金的,是明治41年3月26日的日本大审法院的判决,即在妻子由于不堪丈夫的虐待、侮辱而提起离婚并请求抚慰金赔偿的案件中,大审法院作了如下判决,即“遭受虐待、侮辱者,除以该虐待、侮辱为原因而请求离婚之外,在由于该原因而蒙受痛苦的情况下,当然能够以此为原因,请求抚慰金,这是毫无疑问的”。5日本称之为离婚原因抚慰金,它与离婚本身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同的。
(四)、关于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经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对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且在传统文化上和习俗上遭遇特有的困难,导致她们在生活上处于边缘化境地。这一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 显示了法律的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6 但这一原则纯属于道德义务,并非基于夫妻间人身关系抚养义务的延伸,它缺乏强制性,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施,以致这一规定的执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善心”、“良心”或“恩赐”;其次,经济帮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在离婚时,一方遇有生活困难,但何谓“生活困难”?我国规定是绝对困难,没有考虑婚前婚后生活对比的相对困难;另外,经济帮助具有暂时性和单一性,并非在离婚后任何时候出现经济困难都可以提出,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并且这种帮助一般是一次性的,对离婚后经济困难的一方的经济帮助缺乏有效的保障。
这一制度局限于离婚时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缺乏前瞻性,缺少对未来双方可能所得财产的考量。随着我国离婚率达逐年提高,妇女虽然享有平等的离婚权,但并不能掩盖已离婚妇女在离婚后经济上所面临的困境。据美国学者魏兹曼的调查发现,离婚后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42%,女性的生活水平下降了73%,她认为,法国根据男女平等这一原则错误的妇女在离婚后有能力和其前夫获得同样多的经济收入,其结果是剥夺了老年家庭主妇及有低龄子女的妇女在婚姻中应享有的权利。7 英国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定会考虑当事人所有的财产,即财产不仅包括当事人现在的财产,而且包括将来可得到财产。同时,采取离婚附属的救济措施,对离婚当事人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患病或抚养子女等,另一方予以救济。8 而在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不健全的我国,大多数妇女在离婚后得不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她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与婚姻存续期间相比反而显著下降。据统计,我国上海的离婚率从1980年的0.3%到2000年的2.0%,增长了近7倍。“据2002年对上海市离婚女子入户问卷调查显示(实际使用1361个样本):从目前的情况看,离异就业的仅占34.6%,既明显低于初婚者53.6%,也明显低于丧偶者43.5%,而自述下岗、待业、生病、离退休后无业的离异者达 31.9%,……其中女性从事非正规职业就业或目前无业的明显高于男性。”9同时,离婚后低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离婚母亲不得不要照顾子女,又要做好工作,职业家庭双肩挑,困难重重。离婚使当事人面临经济和情绪等方面的压力,而且殃及孩子。尤其在中国,离婚和单亲至今仍被贴上负标签,加上经济转型时期资源的重新分配明显向年轻人、高学历、体质强壮者及男性倾斜。承载亲职重负和社会世俗压力的离婚女性在生活中的弱势地位更加突现。
三、财产分割方法上的缺陷
由于我国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清算制度即公平清算当事人的财产,以致家庭共同财产制流于形式。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往往是没有掌握家庭财产所有权的,在离婚时非常被动,很难获得那份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制度,让不掌握对方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如果举证不能,要想获得那份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则完全取决于对方的“施舍”。由于家庭成员间的特殊信任关系,弱势方如果不参加对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很难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让其举证,实在是勉为其难,而在其中,受害者往往都是女性。这种情况究其根源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妇女根本不清楚丈夫的收入和在外经营的财产状况,离婚时取证难度大,出现了有理说不清的情况。“经由中华妇女联合会、民政部批准,华坤女性调查中心去年年底对在28岁至46岁之间的已婚妇女进行抽样调查,收回有效试卷1020份。调查显示,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只有55.28%的妻子清楚,不清楚地占 44.72%。在丈夫开公司或做生意大家庭中,77.08%的妻子不介入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管理,对丈夫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的竟高达 83.78%。10
我国《婚姻法》在第47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而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意识或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据此,有关法学专家建议,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应有权调查取证,如果不能给予保证,应该举证责任倒置即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那么多财产;同时,制定和实施国家个人财产登记、执行等方面制度,以保障离婚时财产数量的真实可靠、宜于查询以及执行的可行性,进而从制度上改变目前离婚妇女带来的种种不便,甚至得不到应有财产份额的现状 .
四、 结语
公正或正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崇高理想,也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自然也就构成学者们一个经久不衰的论题。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是多么精致或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11但我国目前的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种种缺陷,实践中难以操作,不能对离婚中弱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如果不从立法上加以进一步修正完善,就不能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离婚自由对人性解放的真谛。
1苏力著《冷眼看婚姻》;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1999年版第48页。
2夏吟兰《在国际人权框架下审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方法》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第期第49页。
3苏力著《冷眼看婚姻》;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1999年版第44页。
4何俊萍《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第104页。
5罗丽《日本抚慰金制度》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一期的79页。
6卓冬青、刘冰《婚姻家庭法》2002年中山大学出版社第118页。
7参见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调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第148页。
8参见《婚姻家庭法》(The Cavendish Law Card Series ),Cavendish出版社2000年第49页。
9 参见《面向21世纪的上海妇女发展》,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
10 新华网海南频道。
关键词:婚姻、夫妻冲突、婚外情、预防
婚姻是什么?依照一些社会学家的认识,婚姻是男女之间择偶的制度性安排。婚姻既被制度化,并且是人类的一种严格的社会制度,永远是和社会规范相一致(1)。所谓规范不仅是一种习惯上的行为模式,而且是义务上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它在某种程度上不允许个人任意行事(2)。婚姻有许多的规范和伦理规则需要遵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婚姻的忠贞。在引起婚姻破裂的诸多因素中,许多是可以调和的,但惟独婚外情似乎是难以容忍的,自古均视为,道德规范的约束是极其严厉的。在清代,通奸男女在通奸时被打死,当事人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提高,人们对婚外情似乎宽容了许多,态度也没以前偏激。同时,社会流动的加剧,物质条件的改善,也为婚外情提供了诸多便利,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揽小秘,包二奶……诸如此类,层出不穷,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规范,酿成了许多家庭悲剧,成为我们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法律界已展开论争。
一、 何谓婚外情
婚姻制度建基于恋爱、责任、道德。在这三项条件上,若有任何一项的变奏,
也可导致婚姻关系或整个婚姻制度遭受最严峻的考验与冲击。婚外情一般是指夫妇之间出现另一位男性或女性,无论是有爱有性,有爱无性甚至是有性无爱,只要是这种婚外关系,足以一向夫妇二人的情绪及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均界定为婚外情。(3)从这个意义来看,婚外情包括两个方面:男人的婚外情和女人的婚外情,程度上可以发生了性关系也可以是还没有发生性关系。不论是何种程度的婚外情,非正当的、过于亲密的男女异性关系都会导致夫妻猜忌甚至夫妻反目。
二、婚外情的危害
婚姻的意义在于:爱的结合,一对男女在心理、生理、感情和思想方面均已成熟,渴望与心爱的异性結合,以成互相激励,彼此爱护,帮助彼此成长的理想;爱的分享,藉两人完全的分享和分担,彼此治疗在生命中的创伤,藉着互相激励,以求进步,使两人获得生命所需要的满足;互助相扶持、鼓励共成长,婚姻生活在人生中是一段珍貴的历程,因为夫妻两人会随着不同的阶段与宝贵的生活经验,需要共同经历不同的挑战,克服不少困难,也共同承担重大的責任,共享不少欢欣与温馨,始能逐渐成长;而双方也需要在对方的鼓励与扶持下,不断学习才可以建立完美成熟的人格。夫妻互助互勉,就要彼此体谅,能体会对方的处境,特別是对方失意、气馁及面临失败的时刻,更需要另一方的积极鼓励、安慰与支持,使他能恢复信心,面对现实。对配偶不应苛求,要能恕宥,以成熟态度去处1事,尽量体会对方的苦與乐,让彼此互相勉励,共同成长。(4)婚外情的发生,使婚姻的意义丧失殆尽,爱的结合崩溃了,爱的分享不复存在,互相鼓励、扶持更是成了昨天的事,夫妻间的隔膜会渐如鸿沟。
1) 婚姻关系破裂 、变异
婚外情的出現令双方婚姻关系由紧密演变成疏离。夫妇间的亲密关系因第三者出現有所改变。就算婚外情未被配偶发现,双方的关系也因有另一方介入而有所影响,以至于成为婚姻的第一杀手.伦理学专家、南师大教授王小锡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相互间的宽容度在扩大,而一些先进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对于以感情为纽带的传统婚姻理念来说,婚外情仍然是大多数人不愿意原谅的“敌我矛盾”,而不是可以将就一下或相互调适的“内部矛盾”。南京白下区法院在对近年来受理的1600多件离婚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导致离婚的原因非常多,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经常被媒体和公众大力批判的家庭暴力问题,而是婚外情。这些离婚案中,有近55%的起诉原因是夫妻一方有婚外情、通奸,或者是有配偶者和他人非法同居和重婚。(5)
2) 家庭破裂
婚外情導致婚姻衝突,若问題处理不当,更激发分居、离婚及家庭破裂。严肃而合法的两性关系是我国婚姻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性行为创造的一方面来至于生理的反应,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男女双方相互完全拥有、彻底信任的精神享受。实现这一享受最基本的条件包括:1、排他,如果你的总是惦记着他(或她)另外的情人,这当然会使你感到索然无味;2、稳定,如果你的爱人已经决定另寻新欢,你是否还有和他(她)一起生活的信心?3、共同生活、绝对信任,这是爱情的归宿,而朝三暮四、同床异梦总是让人想起苦涩的悲剧。从普遍意义的角度看,婚姻恰好能够同时实现上述条件,道德规范自然就将婚姻定义为性行为的基础关系,而大多数人在追求性行为享受的过程中也都选择了婚姻的保障。(6)婚外情出现时,这些条件都不复存在,家庭也就会摇摇欲坠,面临瓦解的危险。相当大一部分的家庭破裂是由婚外情引起的。
2) 个人情緒困扰
受婚外情影响的配偶会感到憤怒、担心、灰心、自我形象低落,有些更会有抑郁及精神困扰,影响日常生活、工作及照顾子女,甚至产生自杀及伤害他人念头及行为。当婚外情被揭发,外遇者及第三者亦深受情绪困扰,他们会产生罪疚、紧张、焦虑、混乱、不安及不知如何抉择等情绪,继续拖拉的感情关系更会令外遇者、配偶及第三者感到痛苦。
3) 子女情緒及行为影响
父母的婚姻冲突影响子女的情绪行为。情緒方面,子女会担心、失望、愤怒、恐惧、失去安全感。行为方面:子女会出現反叛、退缩及成绩退步、拉拢父母复合或像大人般安慰父母。此外,子女的人生价值观及婚姻观念也因此而变得负面。徐安琪通过分析近10年在杂志上发表的定量研究文献,并对上海500名父母离异的孩子及其家长、班主任定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婚外情对学龄子女的生活福利、学业、品行、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有消极影响。在对上海市500名父母离异的孩子的调查“父母离婚对孩子心理的负面影响”一项中,徐安琪发现孩子“自卑”、“孤僻”、“冷漠”、“任性”、“自私”、“欺骗行为较严重”、与同学关系欠佳等方面有一定的联系。(7)
5) 性病传染
許多外遇者都会和第三者进行性接触,假若大家不清楚对方的情況,在沒有在安全情況下发生性行为便有可能感染性病甚至爱滋病。众多的案例显示,性病的传播途径中,婚外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6)败坏社会风气,对社会道德形成严峻挑战。婚外情严重的地区,社会风气变质,男盗女,鲜廉寡耻。男则贪图安逸,女则不守妇道,社会失范。因为婚外情而发生命案亦不在少数。(8)
三、 对婚外情的一些思索
有一本书里写的挺好,“男人来自金星,女人来自火星”,男女的差别是很大的,很多的夫妻冲突也是源于夫妻之间的差别,如性格、爱好等。婚外情的发生与之亦不无关系,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时下,20出头的年轻女子成了上海不少婚姻介绍所的主要客户群。在一些婚姻介绍所举办的有缘人见面活动中,1977、1978年乃至1980年出生的女孩占50%左右。
上海女孩征婚年龄走低的现象,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上海人口情报研究中心公布的一组数据佐证了这样的说法。倡导晚婚的曾经是一些疯狂工作的白领。迫于种种工作上的压力,以及难以结识理想中的异性,媒体上白领婚姻难的报道时常可见。时过境迁,倡导早婚的竟然又是白领这样的群体。一位外企文员长得挺漂亮,19岁的她说:“早点涉足婚姻,能够使自己的选择面更大更广些,确保自己找得到一位满意的佳偶。”20世纪80年代,上海女孩的婚嫁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5岁左右。即使在90年代中后期能够勇敢走进婚姻介绍所的女子,也大都是在婚姻上属于“老大难”的“老姑娘”。低年龄段的女孩大规模走进婚姻介绍所,不能不说是她们急于嫁人心理的迫切体现。与女孩的急于早嫁不同,上海男人在婚姻方面依旧显得不紧不慢。上海男性的婚龄主要集中在32岁以上,现在只是由于住房等制约婚姻的难题的缓解,征婚年龄段稍微向30岁靠近了一些。
面对“小姑娘”蜂拥而入的新现象,不少已经找好了“方向”的男士纷纷更弦易辙。显然,这与人们择偶取向的调查结果完全吻合。女性的理想丈夫是事业有成,而事业有成的男子不可能是20出头的毛头小伙。在一家医药公司工作的傅先生年过30,无数夜晚都是和客户一起度过的。傅先生明白,一个男人不挣个二三十万,有什么资本娶老婆?男性的梦中情人要温柔漂亮,而温柔漂亮大多是妙龄女子的专利。
按照常理,大龄女子初步明确了对象后会加快走进婚姻殿堂的步伐,原因在于岁数不饶人。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尽管“小姑娘”在时间岁月上有着更多的主动权,她们更容易速战速决。
有一首流行歌曲叫《姐姐妹妹跳起来》,歌中唱道:“十个男人七个傻,八个呆,九个坏,还有一个人人爱……”果真是因为好男人属于当今社会的稀缺资源,上海女孩才风行起早婚浪潮吗?上海男人的模范之处,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可圈可点的。争取所谓的好男人,只是上海女孩风行早婚的一个方面。
“先成家、后立业”则是更多上海女孩迫切走进婚姻介绍所的主要原因。名牌大学的资历,并不能确保女孩子在应聘时战无不胜。来自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消息说,大多数跨国企业招聘时会更多地考虑已婚女子,因为这类女性的生活已经安定下来了,将来不大会因恋爱、结婚、生子等诸多问题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
统筹运用自己的人生,是上海女孩早婚的又一大动因。不少刚踏入社会的女孩,工作成就及职位升迁等根本无从谈起,不如在自己的这段人生磨合期趁早将结婚和生育两件大事给办了,度过磨合期后,就可放手做一番事业;在父母尚未步入步履蹒跚的年龄阶段,早点结婚生子,可以将孩子交给父母。否则,晚婚晚育将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尴尬境地,根本没有精力运作自己的事业;早点生子,在自己年富力强之年,可以帮助孩子进入成年。
俗话说:桃花杏花总想开,无奈还得候春来。不同的花开在不同的季节,求婚择偶又何尝不是呢?在上海不少婚姻介绍所内,由于“小姑娘”的介入,使得大龄女子的婚姻进一步地雪上加霜。
被抛弃的“好男人”
在不少上海女孩的眼中,传统意义上的上海男人根本称不上是好男人。举世艳羡的婚姻,当然应该是情、钱的二合一。束校天在遭遇上海女孩的过程中,亲身经历了她们围堵“好男人”的一幕。
在任教的高校里,31岁的束校天是公认的人才。“人才”的优质资源,没有使束校天在择偶上形成成长股的优势。用束校天自己的话说,他就是沪深股市里遭冷落的蓝筹股。
赵眉是一位从师范毕业不到一年的小学教师,在托福辅导班上结识了束校天。束校天无意中透露了学校有意送他公派留学的信息。束校天是21岁的赵眉“操作”的第三个男朋友。知道束校天的这种身份时,他们已经分开三个多月了。赵眉没有一走了之,而是将束校天让给了自己的同学刘琳琳。赵眉和束校天在精神层面上颇为切合,只是这个成长股的成长是需要时间的,而赵眉没有这样长久等待的耐心。
赵眉“操作”的第一个男朋友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已经移民到了加拿大。在一个多月的紧锣密鼓的操作中,双方到了即将携手出国的地步。就在去领结婚证的那天,另一个女孩子踹掉了赵眉。她没有什么别的优势,就是长得比赵眉要靓。
在以婚姻为代价出国受挫之后,赵眉继续锲而不舍地寻找着“好男人”。她坦承自己是把婚姻作为改变自己人生的唯一捷径。为了实现自己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一步登天,赵眉显得非常的执着和挑剔。赵眉“操作”的第二个男朋友是一个有着两个孩子的男人,他的年龄表明他完全可以做赵眉的父亲。在经历了几次“呕吐”之后,赵眉仍旧无法适应这种“女儿”和后母的双重身分。最终,她放弃了随“老头子”去马来西亚打理店铺的念头。
刘琳琳在叙述赵眉的这些故事时,语气平淡得令束校天瞠目结舌。尽管预料到两情相悦会随着岁月的更迭发生一些变异,赵眉的这些故事仍然大大出乎他的意料,因为这些无不表明相当部分的人对爱情的日趋看淡。束校天在内心深处从未放弃过对爱情的神往和追求,他不知道这种实惠的理性会将爱情抛弃到哪一个角落。束校天没有想到的是,刘琳琳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
偶然的一次,束校天在刘琳琳的皮夹里发现一张陌生男女的合影。束校天并没有生出什么疑心,还以为是刘琳琳什么亲戚或朋友的照片呢。其实,那是一张刘琳琳另外一个男友的夫妇合影。刘琳琳另一个男友是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她并不在乎他是有妇之夫。即使在束校天明了这种现实之后,刘琳琳依旧不愿放弃两人中的一个。看中那位有妇之夫,是因为刘琳琳希望自己现在就进入小康:开车四处风光地兜风,上高档宾馆吃饭和下榻,可以在同学朋友之间抬高自己的身价;不愿割舍掉束校天,则是因为她比赵眉稍有耐心,希冀把束校天当作中线股来持有。
王彦的三次恋情
离21世纪还有2天的日子,24岁的王彦迎来了自己的第三次恋情。
在大四的下半学期,王彦趁着毕业实习的“兵荒马乱”之际,第一次全面地接触到了男人的躯体。当她依偎在那个男人的胸前时,21岁的王彦遐想着与这个男人缔结姻缘的美妙前景。
满脸的络腮胡须,貌似沉稳刚毅,又加之读了他的几本小说,王彦觉得自己找到了梦寐已久的白马王子。尽管曾经有十多个男同学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但王彦并不喜欢这些幼稚的小男生,一向将他们比作又苦又涩的未熟水果,而向往着长自己十岁左右的成熟男人。
每当偷偷端详着他性感的脸庞时,王彦都会突然地产生按捺不住的冲动。在与他穿透力极强的目光相碰的那一刻,王彦总觉得自己已经被他剥得身无一纱。于是,尽管知道他是有妇之夫,王彦仍旧像扑火的飞蛾誓不回头。
王彦是在他已经提出结婚请求之后突然决定分手的。他身上逐渐失去的深沉和刚毅令王彦再也体会不到迭起的。王彦一度以挑衅的方式试图使他放弃对自己的殷勤和宠爱,但他从来就没有对她的出格施以有力的回击。渐渐地,王彦对这桩婚姻的幻想破灭了。
王彦知道自己命中注定要成为柳钟耘的人。王彦踏着华尔兹的歌曲,以小鸟依人的愉悦模样投进了柳钟耘的怀抱。此时的王彦是一家外资企业总经理的秘书,柳钟耘则是具有数百万资产的私营企业主。虽然相貌上没有王彦第一个男人那样的过人之处,但柳钟耘身上流淌着掩盖不住的闯荡江湖的豪侠之气。王彦天生丽质,甚至被柳钟耘当作自己苦苦寻觅着的脱俗女子。
或许正是柳钟耘觉得王彦是自己苦苦寻觅才得到的“宝物”,婚后就要她辞去工作,并从不给她和别的异性独处的机会。花瓶一样的软禁待遇,显然不是热情似火的王彦能够承受得了的。相反,柳钟耘却难得回家一次。不知多少次,王彦都能敏感地察觉到他刚刚在外面碰过女人。很快,一场大战爆发。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23岁的王彦感到非常迷茫。那么早地投入男人的怀抱,渴望的就是早点有一个真正意义上属于自己的家。有一个自己的家,不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女人的梦想吗?为什么自己却在所渴望的家的门槛前屡屡碰壁?在迷茫之中,王彦不知道自己到哪里去找那样一个真正能给自己家的男人。
王彦迷茫的坚冰终于被一个男人疯狂而持久的攻势所打破。长她15岁的男人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老总,两人在网上相识并相恋。除了在新婚之夜老公对王彦已经不是处女身略有微词之外,他们开始了像大多数夫妻那样的平静生活。也说不定在哪一天,平静之中蕴蓄的不安分能量就像原子弹那样石破天惊地爆发出来。
有才女子难寻婆家
作为闺中的密友,孙烛是了解表姐的。作为一个30岁的单身女人,表姐的生活总似乎有点暧昧不清。尽管表姐的身形容貌看得过去,加上现在美容技术又那么发达,乍一看,很容易将表姐看成二十五六岁的女孩。但是,孙烛已经多次注意到,从光线较硬的角度观察表姐,她的脸上仍旧传递出隐藏不住的冷酷肌肉,成条成棱地微微凸现着。这种横肉,孙烛几乎在每一个30岁以上女人的脸上都见过。孙烛则不一样,自己的脸换什么角度都不怕人看,永远都是那样的平滑纯净。
孙烛看过《一个女人的七大梦想》这篇文章。七大梦想之首是:“找到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最好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了便情投意合,两心相知;成年了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到了发如银丝时,依然是相知相契,相依相伴。”女人的第二个梦想是:“想象自己是那个童话中的睡美人,他没有出现的时候,静静安睡得像是朵含苞的花,在他的深情一吻中醒来。没有他的时候,世界只是黑白胶卷,因为有了他,才能发现原来世界是五色斑斓的。”女人的第三个梦想如出一辙:“如果真的要现实一些,让我们祈求有一个人来爱自己,给一片无风无雨的天空,给一个可以忠实依靠的宽大肩膀……”她觉得这也是自己择偶梦想的三个层次。孙烛知道在一家外企做人事经理的表姐也是。在表姐貌似强干的外表之下,其实她身心俱疲。
表姐的月薪高达1.2万元,但那种对得起职位的付出和高处不胜寒的寂寞,使她不经意间就一年一年地晃到了30岁。孙烛记得表姐不止一次地和自己说过:“哪个女人不期望有人爱呢?靠不上男人就靠自己吧,可是女人越独立离男人就越远。”表姐是一家单身男女俱乐部的会员。表姐刚到俱乐部时,会员只有100多人,现在则达到了1200多人,一眼望去几乎全都是女会员。俱乐部的会员其实目的性都很强,恨不得抓到一个就结婚,可就是走不进婚姻殿堂。“男会员都像宝贝似的,跟你认识没几天,就想和你上床。你要是不答应,以后理都不理你。为啥?女会员多的是。”表姐说:“宁可让父母担心一阵子,别让他们担心一辈子。挑了这么长时间了,也不在乎再多挑几天。”孙烛劝过表姐:“男人岁数越大升值得越快,女人则是岁数越大越贬值。越想好好挑,就越是丧失了挑选的余地。”孙烛才不会和表姐陷进同一个怪圈呢!22岁的孙烛已经领好了结婚证,并且让爱的种子在她身体内发了芽。毕业于复旦大学的孙烛在一家著名的咨询公司做文员,高中同学的先生则在一家国营企业做会计。孙烛看中的就是两人的青梅竹马情缘,闲暇时梦想着发如银丝时的相知相契。孙烛的打算是将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自己全身心地攻读MBA课程。这样,正好充分利用了自己进入社会的几年必需的磨合期。在公司决定重用自己时,不至于因结婚、生子等而错失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其实,在表姐成为周末俱乐部会员之前,不是没有她所中意的男孩子,只是因为她怕结婚而失去了自己在事业上的发展机会。当时,表姐和好几名同事一起竞争人事经理这个职位。孙烛不希望自己重蹈表姐的覆辙。
“早婚”好不好低龄征婚的上海女孩,一般从事的是小学教师、护士、空姐等职业。在“早婚”这种现象出现之后,到底该如何看待呢?
上海市婚姻管理登记处李雪珍处长认为,低龄征婚表明上海女孩对婚姻采取了更主动、更积极的态度。
社会学家认为,低龄女性通过征婚来公开袒露自己的想法,以求他人关注,是当代青年自我表现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