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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名言

时间:2023-05-29 18:04:06

三国名言

三国名言范文1

三国人物名言名句:

1、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出自曹操;

2、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出自曹操;

3、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出自诸葛亮;

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出自曹髦;

5、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出自曹操;

6、三日不见,变刮目相看,出自鲁肃;

7、卧龙、凤雏二者得一可安天下,出自水镜先生;

8、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出自诸葛亮;

9、仆虽一介书生,今

(来源:文章屋网 )

三国名言范文2

【论文摘要】:名誉权和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两个重要权利,然而它们却有着紧张的关系,有时还会有冲突。本文通过着重论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内容,法律对各自的保护保护,分情况处理这种紧张关系和处理冲突的解决机制这几个方面,研究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一、概说名誉权与言论自由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或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对公民和法人来说至关重要,国家法律必须给予有力保护。人们对名誉权的看法不尽相同,我同意“名誉权是特定的人享有的应受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1] 因为名誉其实是一种社会评价,是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对其素质、品德、能力等的客观认识。保护名誉权实质上意味着要求他人对特定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不得损害这种评价。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范围,我国宪法、法律都对其有明确的肯定与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提及名誉权三个字,但是已经潜在的说明名誉权受宪法保护。这个规定也为国家制定、实施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法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民法通则也对其有所规定,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些规定都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有利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使人们免受精神痛苦,通过这些规定,也可以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

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以语言、文字、图画等方式表达对国家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社会事物以及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的自由。[2] 言论自由是表达思想、观点、见解的一种方式,也是参与管理国家事物的重要手段,它直接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基础,限制言论,人们就不敢说真话,社会就必然充斥着空话、大话、假话。人人心照不宣的公开说谎,就没有人敢于真诚地探讨切中要害的问题。言论自由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它造就一个真诚、严肃、务实的人格,使人们得以超越对压抑的恐惧从而回复为人的本性和尊严。[3] 言论自由极其重要,基本各开明国家宪法都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视为人的基本权利。张千帆教授指出:“只有当实行自由言论会产生迫在眉睫的严重危害时,才可以对言论进行压制”[4]

二、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

法律既保护名誉权也保护言论自由,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权利的同时,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两者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在现实中,名誉诉讼可以有另外一种叫法,那就是言论自由案件。因为一方名誉收到减损总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的副产品。[5] 正因为这种紧张关系,名誉权和言论自由应该受到调解,在两者之中寻求平衡点。对于调解这种关系,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在平衡言论自由名誉权中,如果是公共人物(包括公务员和其他行使公共权利的人)涉及到公众利益时,言论自由优先于跟人的名誉权。

第二,如果是一般自然人或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其名誉权应优先于言论自由;如果涉及法人的名誉,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优先于法人名誉权。

第三,公民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时发表的答辩状,如果正对具体的事实发表的言论,即便包含了一些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言论,也不应该构成侵权。

第四,对于公民或者法人利用言论自由蓄意侮辱和诽谤他人,制造不真实言论,损害其名誉权的情况,名誉权收到绝对的保护。

当然这些只是调解名誉权与言论自由问题的一小部分,我也没有总结的十分全面,其他各个特殊方面,还需继续讨论研究和总结。

三、对名誉权与自由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公民或法人因为他人的言论自由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加以解决:刑事救济和民事救济途径。下面我将做简单介绍。

首先,刑事救济。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即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而言论者则没有什么法律资源可以利用。刑法没有规定“侵犯他人言论自由”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侮辱和诽谤的免责条款。刑事审判主要是解决言论者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很好解决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罚一脉相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条例中也没有规定言论者的权利。

法律的规定无疑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但由于言论自由的存在,取消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美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经删除了诽谤的刑事责任,而是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民事救济。上述提到的《民法通则》第101条,保护了名誉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更加细致的解释对名誉权的保护。民法也是侧重保护人的名誉权,而没有提及保护言论自由的问题。

然而,这并不代表言论自由位置低于名誉权,相反,言论自由的位置更高一些。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在于其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看,在于这种规定的制度效益。一种权利之所以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被接受为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必定有一定的超越了表面的意识形态之论证的合理性[6] 言论自由如此重要,所以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须要证明如下三点:言论者主观上有法律上认可的过错(过失、故意或恶意伤害)、这种过错的行为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实质性伤害、请求的限制不会具有太多的“外溢效益”而造成该言论者和其他言论者未来的言论自由权收到重大或实质性的限制。[7]

四、结论

名誉权和言论自由对公民法人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维护名誉权体现公民法人更加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权利,言论自由推动自由社会发展,保护公民提出自己思想观点,有利于批判精神、创新精神的传播。然而当它们出现冲突时,必须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争取做到既维护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又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得名誉权和言论自由重新找到平衡点,完善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2]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 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

[3]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 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4] 李树忠、焦洪昌:《宪法教学案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5] 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69页。

[2]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 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

[3]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 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3页。

[4]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 原理与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98页。

[5] 梁治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与轻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三国名言范文3

[关键词] 电影译名;文化异同;内地、香港和台湾

只要有外文电影引进的地方,就会存在有关影片翻译的相关探讨和研究。而电影名称通常被视为影片的灵魂。因此对影片名称的成功翻译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几乎每一部西文影片在引入汉语市场的过程中,其影片名称的翻译都会引起不少争议,这不仅因为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而且因为同样的汉语言地区孕育着各异的文化。以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三地为例,电影界和翻译界对彼此迥异的电影译名争执从未停止过,而且将永远持续下去。

有关探讨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三地在影片译名异同方面的文章先前也见诸于相关刊物,但遗憾的是,这些文章绝大多数只局限于对比三地在引入西文影片时,电影片名本身翻译上的不同之处,至于造成这些不同译名背后的种种原因,却很少提及或简单以各地文化不同略微带过,鲜有详细服人的解释。另外,很少有文章针对三地片名翻译间的相同现象进行探讨或视这些相同为理所当然。其次,在对比三地外语电影片名翻译的不同译本时,很多学者都鲜明地或间接指出某个译名更优,某个译名则较劣等,这难免会造成三地不同译者的强烈不满,因为不同译者所处的文化和商业立场不同。再次,对于电影译名这个话题的探讨,长久以来我们似乎一直热衷于对相同电影片名的反复讨论当中。查看权威期刊上有关电影译名的文章,大家仿佛只记得那几部电影。远的必提Waterloo Bridge(魂断蓝桥)或 Sound of Music(音乐之声),近的只闻Titanic(泰坦尼克号)或Lord of Ring(魔戒)。(马星宇,2010)对于每年不断引进的新片,研究其译名的学者并不多见。

针对以上现象,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从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对电影片名翻译进行探讨。第一,对于近年来出现的英文电影,三地在片名翻译时出现的异同。第二,三地对于英文电影片名翻译异同的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原因及原因形成的缘由。

内地香港和台湾在近年来翻译英语电影片名时所存在的异同

提到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三地的影片译名特点,很多人不约而同地认为:内地译名中规中矩,多用直译,缺乏新意;香港电影译名幽默风趣,善用意译,娱乐性强;台湾片名翻译用语随意夸张,商业味浓,多自创系类之风。以The Day After Tomorrow为例,内地译为《后天》,很多台湾和香港的观众对此很不满,认为内地译者望文生义,将原文理解为 “明日之后的那一天”,而影片所要传递的是“未来之灾难,并非一日所难”,而“后天”仅指一天。再来看看香港人的电影译名。有一片名叫Mr.And Mrs.Smith的英文电影。香港将其片名译为《史密夫决战史密妻》,并未像内地直译为《史密斯夫妇》或台译《史密斯任务》,香港人的幽默可见一斑,既巧妙避开观众熟知的《克莱默夫妇》式电影命名模式,用“夫妻”点出人物关系,又机智地加入“决战”二字,令观众一看便知是部动作片。不幸的是,台湾对外语片名的翻译一直被内地人持以批判态度,认为其过度商业化,肆意创系列风。如以“魔鬼”“神鬼”“疯狂”等冠名的各系类电影。最令人诟病的两部台湾外文片译名是《金发尤物》(Legally Blonde)和《刺激1995》(Shawshank Redemption ),前者是为吸引观众眼球,获取最大商业利润的产物,后者和英文源语没有丝毫联系,只是为了与同年一部卖座片《刺激》(The Sting)搭上同一系列的“顺风车”。

客观来讲,三地英文电影译名都有惊艳之笔,也都有拙劣产物,可以说各有千秋。虽然内地忠于源语的直译法经常为人不屑,被认为是不经思考的机械对译,如《孩子们都很好》(The Kids Are All Right),《国王的演讲》(The Kings Speech)等,缺乏艺术感和美感。但正是内地这种严谨踏实的翻译作风,才避免了像港台那些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过度夸张的译名;也正是这种恪守源语的翻译作风,赋予了外语影片应有的异国情调,从而使内地观众产生观影兴趣;也正是这种看似“拘谨”的译风,为中国观众留下了很多传神的翻译佳作。香港英文电影的片名翻译通常采用意译的方法,不乏机智与幽默,但过度的自由在翻译上并非都是好事,香港虽然也出现过很多优于内地和台湾的译名,但很多时候也会出现相当“雷人”的译名。如《地球再发育》(Evolution)、《头奖拍住枪》(Lucky Numbers),内地惯用的直译法也时常出现在香港的电影译名上,如《后人/裔》(The Descendants),可见直译并非内地人所独用。众所周知,台湾电影译名被批常常冠以 “魔鬼” “疯狂” “刺激”等字眼,透着俗气的商业味,存在乱组系列风,其实,香港片名的翻译何尝不是如此呢?将The Social Network 翻译为《脸书狂潮》,而内地也有类似 “玩具总动员”等系列的译名。台湾也有非常出彩的英文电影片名翻译,如《美国心·玫瑰情》(American Beauty)、《王者之声:宣战时刻》(The Kings Speech)等。可见,内地、香港和台湾在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上的确是各有特色,却又存在着很大的相同。

面对华语界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现存的不同,内地、香港和台湾的电影界和翻译界应当持以宽容、理解的态度。这是因为:一方面,翻译的艺术性决定了译名很多时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很难判断孰优孰劣。(包惠南,2001)另一方面,即便是对于相同的译名,不同观众群的评价是不同的。台湾人认为内地的《后天》译本犯了理解上的错误,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后天” 仅指一天,而内地人却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后天”完全可以抽象指代“将来”或“以后”,就像没有人认为“明天”仅指“今天之后的那天”一样。可见,在明白对方不同角度的理解后,我们对于电影不同译名的评价会更加客观和准确。

三地翻译英文影片片名异同背后的缘由

首先,虽然汉语在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都是很多人的第一语言,但由于三地历史、文化、经济、外交等各方面原因,人们对汉语的使用习惯不尽相同,汉语的发展也经历了各自不同的演变,因此造成了三地人们使用语言的不同习惯。在中国内地,普通话是人们在各种正式场合最常使用的通用语,而在香港和台湾,方言和外语的使用频率很高。即便是三地人们在使用同样的语言,表达习惯、方式甚至是含义都有很多不同。

中国内地在1949年之后,汉语文字和表达方式摒弃了过去晦涩繁复的特点,逐步走向简单和统一,普通话成为全民惟一的标准语言。改革开放以来,内地与外国文化的交流丰富了汉语内容,但人们使用普通话表达的方式基本没有改变,加之内地观众的英语水平相对较低,对于西方文化了解不多。反映在英语电影的翻译上:影片名称译文使用统一的普通话,尽量保持源语的异国情调,增加观众对外国文化学习的兴趣。在内地,很多时候,电影依然是影响观众价值观的一种教育手段,因此过于惊悚夸张的译名反而会打消观众的观看欲望。

香港由于历经了不同于内地的文化和经济发展,使用语言进行思想表达的方式不尽相同。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语言、价值观等都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许多香港人讲话时半英半中,粤语是港人使用频率最高的方言,加上娱乐产业发达,使得香港人乐于休闲,这表现在英文电影的译名上便是:中英结合,粤语频现,善于娱乐,注重卖点。如《拉阔爱的人》(Pay It Forward)、《边个够我姜》(Snatch)等,(其中“拉阔”是英语“live”的音译,意为“现场”,“够姜”是粤语,意为“有本事,有手段”,是香港黑社会片子的常用词。可见,香港对于影片译名的吸引力看得比翻译形式更为重要。

和香港相似,台湾文化也是殖民地文化影响的产物,经济发展早于内地,台湾有自身特有的语言文化特征。一百多年前,台湾被迫割让给日本,日语作为文化同化的一部分渗透到台湾,半个世纪之前,台湾光复,加强了与美国的联系,英语作为另一外来语,影响了台湾语言的发展,加之台湾当地人自有的客家话、闽南话等,所以台湾的语言是相对混杂的。(赵会可,李永贤,2005)这些特点反映在电影译名上,即多种语言的混杂使用,日语、英语影响明显。如《我爱发脾四》(Anger Management)、《杀客同盟》(Sucker Punch)、《熊麻吉》(Naughty Bear)等。(“发脾四”属台湾当地地方语,“杀客”是英语sucker的音译,而“麻吉”“型男”都是日语影响下产生的词汇。)

其次,三地对于英文电影的翻译方法不尽相同。

中国内地的翻译界大都受严复翻译思想的影响,在翻译电影名称时,首先考虑的是“信”,即忠实,然后才考虑“达”与“雅”,所以主要的译文风格依然是忠实保守,多用直译,辅之意译,既尊重源语,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香港人在翻译时更多注重观众的需求,粤语方言体现地方特色,往往一针见血,娱乐性强,多用意译。台湾翻译界曾经探讨过“中文片名需不需要忠于原片名”的问题,即便是台湾大学椰林电影版的学者们也是各站一方。因此台湾的电影译名一般体现了两种风格,要么忠实雅致,要么随意离谱,而且后者近年来势头更胜。

再次,三地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观众的价值观、审美情趣和艺术需求也不同。

外文电影片名的翻译是一面镜子,几乎反映了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有关的各个层面:知识水平、艺术鉴赏品味、风俗信仰、语言使用习惯等。在港台人看来,内地观众思想相对保守,外语水平欠缺,因此会时常出现他们看来难以接受的、带着浓厚 “翻译腔”的译名。相反,在内地人的眼中,港台对外语电影片名的翻译有时太过夸张,自创,违背了翻译学的基本原则。尽管三地在翻译外语电影片名时存在诸多的不同,但也都遵守了迎合当地观众口味,符合当地文化风俗的原则。

总之,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在翻译外语电影片名时,没必要做到完全统一,只要达到符合当地观众需求,传递影片内容的目的就足够了,但同时,也应对其他地方的译文给予尊重和理解。唯有如此,外语片在各地的推广才会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2]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M].主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 马星宇.浅议电影译名的一国三译现象[J].安徽文学,2010(03).

三国名言范文4

[关键词]奥斯卡最佳外语片;《金陵十三钗》;翻译导向;翻译策略

近年来,国际大片的进口和传播形势一片大好,众多外国影片在中国叫好又叫座,在各大国际电影节中也满载而归。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内地电影冲击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的16年败北,毋庸置疑中国电影在技术、营销和阵容中都已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将视角转移到国语电影翻译创作上,认识到片名和字幕翻译的水平是中国电影走向国际市场的关键制约因素。

对白、画面、音乐是电影核心思想和艺术魅力的重要承载,其中电影对白作为一种文化信息蕴涵着出品国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风俗习惯,如何将汉语对白,包括其中的成语、典故、俗语等准确、生动地翻译出来,既承载汉语文化价值,又实现影片的国际化“再创作”,显得至关重要。

一、电影片名英译是中国电影“申奥”的“冲锋号”

电影片名最先展示在观众和评审面前,是电影内容的眼睛,具有宣传和艺术双重价值。电影片名翻译包含语言转换、文化顺应及市场预测三个重要过程,对打开国际市场、争取市场份额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提出的社会符号学翻译法,语言作为一种独特的符号系统应同时具有信息功能、达情功能、呼唤功能和美感功能。电影片名作为影片主题和内容的高度概括,要承载一定的信息,同时能引起观众的愉悦感和共鸣,具有吸引力,这是片名翻译的核心标准。具体而言,电影片名翻译包括以下三方面标准。

第一,语言转换标准,包括语音和语义的优美表达。音韵美主要依靠音调、节奏来体现,张弛有度、朗朗上口的片名往往能获得观众的肯定和喜爱。汉语具有声调语的性质,在英译时要注意更多关注英语语言的语调性,短语翻译时尽量做到行云流水、连绵不绝,例如把《芳草碧连天》翻译为带有头韵特征的短语“The Green Grass of Home”,把《花样年华》译为“In the Mood For Love”。语义表达应以达意传神为标准,兼顾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片名翻译中,“Gone with the Wind”(汉译为《乱世佳人》)与《霸王别姬》(英译为“Farewell to My Concubine”),前者形象地展示出女主人公坎坷的经历,而后者顺应了西方人的审美心理和文化偏好,是成功的片名翻译实例。

第二,文化顺应标准,指电影译名应以适应目标语文化为视角。众所周知,语言只有在文化大背景下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它的意义,具有实用文体翻译性的电影片名翻译更凸显了这一文化背景需求。此处“文化”取其广泛含义,包括法律法规、审美习惯和习语习俗,特别要注意西方文化中的一些禁忌。例如,生活《龙年警官》在国外展映时译为“Police Officer in,1988”,并没有采用“龙”这一动物符号,主要是考虑到西方并不把龙视为尊贵的象征,反而看成一种邪恶的图腾。

第三,市场效果标准,主要指片名翻译所遵循的有关市场营销规律。一部成功的影片不仅在于其蕴涵的文化主旨或标新立异,更在于它获得的商业价值,对观众的号召力和感染力。从这一角度出发,电影片名的市场营销要体现原创性、可持续性和赢利性,给电影带来更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三个评价标准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它们轻重各异、井然有序地存在并发挥作用,共同构成电影片名翻译标准的有机评价体系,指导着具体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二、文化价值承载是“申奥”影片翻译的根本导向

(一)中国电影翻译中的文化缺失现状

随着我国多媒体影视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中国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世界电影格式势必发生变化,影视翻译中汉译英的比重将不断增大。影视作品的交流一直被视为文化交流方式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电影梦,既是世界梦,也是民族梦,中国电影走向世界,不仅在于它的身影,更在于它的灵魂。

早期的本土影视作品翻译一般采取回译的方法,更多地关注语言的归化,这是由我国的开放程度和文化交流水平决定的。电影一般都是用中文创作,在国内播放成功后,再将原作通过字幕翻译成其他语种,翻译过程比较单一,但大多反映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背景和习惯的差异考虑较少。如今,人们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国文化的接受程度也更为开放,加之历代导演对国际电影大奖的迫切渴望,电影翻译逐渐呈现过分关注目标语言、本土文化缺失的极端现象。

通过统计2004年到2011年入围国际电影节的中国影片片名翻译方法,我们发现“忠实”策略已经失去了它的优势,国语电影无论是字幕还是片名大都丧失中国文化韵味,甚至出现极端独立的直译现象。例如,电影《霍元甲》作为一部描写中国武术大师的传记影片,却翻译成“Fearless”,显然为了向《第一滴血》等美国动作片靠拢,却丧失了本土文化内涵,缺乏文化自信,埋没了一位战败各国武师、名扬上海的一代宗师。与此相似的还有《梅兰芳》(译为“Forever Enthralled”)、《阮玲玉》(译为“Center Stage”),似乎外国人的名字可直接音译,而中国人的名字外国观众则无法接受。其实梅兰芳和阮玲玉都是世界知名的艺术家,译为Mei Lanfang或Ruan Lingyu外国观众也会欣然走进电影院观赏讲述大师生平的电影传奇。

让无数国人骄傲的奥斯卡获奖影片《卧虎藏龙》被视为中国电影“申奥”的成功典范,该影片从片名到字幕的英译都坚持了本土文化特色,中国武术精神贯穿始终。就片名而言,《卧虎藏龙》在国外展映时大胆直译这一深奥的中国成语,取其出处“暗石疑藏虎,盘根似卧龙”,翻译为“Crouching Tiger Hidden Dragon”。对白中的中国功夫流派、高手的心境和处世之道等大多在翻译时忠于汉语原文原意,充满东方神秘感,获得了评委会和外国观众的认可。

(二)中国电影英译的文化保留策略

《金陵十三钗》以作家严歌苓的中篇小说取材,电影以1937年日军侵占南京后的血腥屠城为叙事背景,将冲突和矛盾集中于一所天主教堂中,刻画了战战兢兢的女学生、风尘放浪的以及顽抗到底的伤兵。从误解到理解、从懦弱到勇敢、从鄙夷到钦佩,讲述了一段青楼女子在风雨飘摇中保护女学生,慷慨赴死的悲壮故事。

电影《金陵十三钗》试图以一个独特的视角,再现一段屈辱、虐杀的历史真实,以唤起观影者的历史记忆和思考,翻译时应考虑南京大屠杀这一文化历史背景,对白中关于中国传统理念对的重视以及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精神状态刻画应以直译为主,保留中国文化价值取向。从这一角度看“The Flowers of War”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影片以女性为主体,而对于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背景无法准确体现,或许将“war”换成“Jinling”更为合适。

在具体的汉译英翻译时,可采取以下策略,保留电影的文化价值:(1)片名或对白中的人名、地名多采用直译,坚持文化自信,同时通过电影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2)影片中事件、事物名要反映原中文名特有的文化内涵;(3)中文成语、熟语或诗词往往有深刻的寓意,尽量以意译与直译相结合的方法还原表达,必要时可双关或比喻。

总之,在电影翻译时要注意避免过度归化或显化,同时尽量保留文化信息,掌握双语语言和文化的精髓。

三、坚持“观众感受论”为基调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在审美习惯方面,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往往不尽相同。中国观众更注重想象和领悟,习惯于艺术语言的暗示和发散,而西方观众则更为直截了当,强调逻辑感和准确性,表述语言时更为言简意赅。出于中国影片进军国际的目的,就要充分考虑以英语为母语的外国观众心理需求和审美标准。

范仲英先生根据翻译的功能、定义和特点,提出译文以使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大致相同或近似的感受为目的的翻译观点,“感受论”的核心标准是“达”字。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翻译策略:

第一,片名翻译。片名最直观体现出东西方不同的审美情趣,要做到“达”需要兼备艺术性和概括性,反映原片的主题。同时尽可能采取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即适合观众的欣赏习惯。例如国外影片引进时,“Speed”译为《生死时速》,“The Rock”意译为《石破天惊》,让中国观众一听电影名称就有那惊险刺激之感。

第二,台词翻译。影视台词具有瞬时性,它不像小说或其他文本资料可以反复研读,电影中的人物语言要求观众一遍就能听懂,避免晦涩难懂、前后不一的翻译;电影语言的通俗性,不能过于要求观众的文化程度,要以一般人认知为基准;人们经常用“千人千面,千人千腔”来形容戏剧艺术,要求译者根据演员的不同身份、性格、心态译出对白。在《金陵十三钗》这一影片中,翻译之间调笑的对白时,就可用一些英文中口语化甚至社会底层的词汇,反映她们风尘、放浪的特征;而在翻译学生对白时,则较为严肃、正式。

第三,动作限制。电影是声音与画面的高度结合,受演员的口型和动作限制,翻译要尽量增加影片的真实性,避免给观众过高的虚假感受。例如,有时演员的语速太快,为了与其口型吻合,可将原本是一个完整的句子用一个短语或词组来代替;而有时由于演员夸张性的表演或感觉需要,将一个很短的句子读得很长,我们就要根据口型张合,添加一些词语。

四、结语

从张艺谋、冯小刚到陈凯歌,中国第五代导演试图突破本土市场的范围,频频征战奥斯卡,奥斯卡奖成了每一个电影朝圣者心目中的麦加。《金陵十三钗》先后落败金球奖和奥斯卡的最佳外语片,除了其英文对白过多不符合标准外,也缺乏国际化的翻译导向和策略。

笔者期望,本文所探讨的电影片名及对白的翻译评价标准能成为一个系统化的指向,同时给盲目应和西方口味的电影翻译现象敲响警钟,凸显文化价值在影视翻译中的灵魂地位,结合直译、意译等具体翻译策略,从观众感受出发,准确、生动地进行中国影片的语言“再创作”,有力地保障电影译介与推广的效益,打开中国优秀电影在国际电影大奖和市场营销中的成功之门。

[参考文献]

[1] 顾铁军.外国新影片翻译与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2] 赵速梅.影视翻译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J].舍肥工业大学学报,2005(03).

[3] 李运兴.字幕翻译的策略[J].中国翻译,2001(04).

[4] 冯晓霞.论电影片名翻译方法[J].语文学刊,2005(05).

[5] 贺莺.电影片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外语教学,2001(01).

[6] 王东风.解构“忠实”——翻译神话的终结[J].中国翻译,2004(06).

三国名言范文5

关键词:社会用语店名语言文化店名属于社会用语范畴,它不仅反映了商业时代的发展变化,也折射了人们的社会生活。龚千炎指出:“研究社会用语规范,不能局限于语言结构内部的语音、词汇、语法等,而必须同时考虑语言结构以外的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1]我们以昆明市区三条繁华街道――文化巷、钱局街、南屏步行街的店名为例,结合语言本体和相关社会文化因素,对其进行研究,希望透过语言这面镜子,来了解昆明市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用语情况。

一、昆明市区三条繁华街道简介

云南省省会昆明市,以“春城”著称。它是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城市和西部第四大城市,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也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文化巷、钱局街、南屏步行街是昆明市区有名的街道,它们不仅历史悠久,人流量大,而且商店数量及类型繁多。通过调查,三条街道中商店门类齐全,商品数量繁多,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昆明三条繁华街道商店经营种类及数量情况

街道名 商店 服装店 饮食店 饰品店 眼镜店 包包店 发廊店 纹身店 其他

文化巷 87 34 29 7 3 1 1 1 11

钱局街 87 60 1 9 0 3 1 0 13

南屏步行街 64 34 1 12 2 3 1 0 11

二、街道店名的语言特点

(一)语音特点

1. 中文店名音节特点

238家店名中,中文店名最常见的音节结构是三音节,共51个,占店名总数的21%左右;其次是四音节,共49个,占店名总数的20%左右;双音节共45个,占店名总数的19%左右。此外,我们还发现了单音节作店名的现象,如服装店名:“涵”“漆”“韩”,但此类店名不多。

2.纯英文店名单词特点

以纯英文作店名的共35家,占店名总数的15%。其中,以商标名出现的纯英语店名共14家,如“VEROMODA”“ONLY”“Levi's”等,其他的则较为随意,如“make up stone”“Fang Fang house”等。由此可见,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品牌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国产品牌命名也逐渐走向国际化。

3.双语店名特点

以中外文双语或“汉字+拼音”作店名的共86家,占店名总数的36%。其中,中外文双语的店名中以中英文居多,共58家,占总店名数的24%;以“汉字+拼音”作店名的共26家,占店名总数的11%。这说明了昆明对外开放的程度较高。

(二)店名语法特点

1.构成方式

文献[2]及相关调查表明,昆明市区店名的构成方式可分为6类(见表2):

表2:昆明店名构成方式分类

种类 地名 商品品牌(专名) 商品种类 标记词(符) 例子

A √ √ √ √ 韩国维妮化妆品专卖店

B √ √ √ 布迪内衣店

C √ √ 红箭服饰

D √ √ 大理饵丝

E √ LI-NING

F 如花似玉

从表2可知,昆明市区店名构成方式有:A.地名+商品品牌(专名)+商品种类+标记词。如“韩国维妮化妆品专卖店”;B.商品品牌(专名)+商品种类+标记词。如“布迪内衣店”;C.商品品牌(专名)+商品种类。如“红箭服饰”;D.地名+商品种类。如“大理饵丝”;E.商品品牌 (专名)。如“LI-NING”;F.其他店名如“如花似玉”。据统计,三条街道店名的构成中,F类店名最多,占总店数的61%左右;其次是D类商品品牌,占总店数的12%左右;其他四种较少。店名构成比例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商业活动的频繁及多源化,人们对店名用语的开放程度以及个性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突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商业活动不活跃,店名标志符单一,所有制标属鲜明,格式化,缺少个性;九十年代全民下海,标志符使用复杂,追求个性,没有明显的所有制标识;进入21世纪,店名更加多样化,没有固定的格式,最大程度地张扬个性。[3]由此可推测,E、F类店名命名方式可能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

2.结构关系

从结构关系来看,店名包括了“主谓短语”“偏正短语”“并列短语”“的字短语”。其中偏正短语比例最高,占中文店名总数的34%。此外,我们也看到了个别用云南方言作店名的例子。如一家服装店名为“多多呢DODO”。这里“呢”相当于普通话“的”,整体店名义为“不缺乏,充足的”。这种口语化的方言表达方式让昆明人有种亲切感。

(三)店名的词汇特点

从店名构成方式可知,昆明市区三条繁华街道的店名命名多取自店主喜好,比较随意,但都赋予了“美好”的含义,如“美儿”“欧姿”等。分析这些随意化店名也可看出一些特点:

1.谐音换字

“蒸好吃”是一家以蒸菜为主的餐厅,“蒸好吃”是“真好吃”的谐音换字。“衫国演义”是“三国演义”的谐音换字,主要经营T恤衫。两家店铺都根据自己经营的商品,巧妙地运用了谐音换字的修辞手法,使店名更有吸引力。

2.网络用语

“喵了个咪”是一家卖衣服的小店,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4],“喵了个咪”属于网络用语,由网友创造、传播而流行(还有一种说法是它出自日本动漫)。它类似于语气助词,表示生气而略带埋怨,富有顽皮色彩,也是带着怒意说脏话的柔和版,比较萌。如果不是网络爱好者,可能搞不清其语义。

3.直译与意译相结合

中英文双语店名中,直译与意译都有所体现。如直译――“彩秘The color and the secret”; 意译――“漫林书苑Mandarin books”。

三、街道店名背后的社会文化生活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萨丕尔说:“语言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它是决定我们生活面貌的风俗和信仰的总体。”[1]通过调查三条繁华街道的店名,可以看出昆明市区社会文化生活有几个特点:

(一)国际化倾向

以中外文双语或“汉字+拼音”形式出现的店名共86家,占店名总数的36%。这说明昆明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商家也意识到了顾客的国际化。据了解[5],2011年,云南省各级各类来华留学生突破2万,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昆明的学校。留学生已经成为昆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群体。昆明除了致力于建设成区域性国际教育中心城市外,经国家商务部批准,1993年起,昆明每年都举行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2010年,南亚国家商品展永久落户昆明;2013年起,“南亚国家商品展”也正式更名为“中国―南亚博览会”。这些条件为昆明成为国际化都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店名的国际化顺应了这一趋势。

(二)个性化倾向

1984至2003年,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用语特点之一是:情感化和个性化。[6]此特点在当代也不断延续。从店名构成方式比例来看,店主在保留传统店名构成的同时,更多地采用了个性化店名,类似于网络QQ昵称,如服装店名“毛小丫”“珊瑚岛”“高点”“紫木衣屋”等等。另外,餐饮店名“印度菜菜”也凸显了个性化倾向。在告诉消费者所经营商品的同时,幼儿用语“菜菜”使语言显得活泼、可爱。“印度菜菜”的搭配区别于传统搭配“印度菜”,在体现店主个性的同时,也使语言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个性化店名也体现了现代昆明人追求个性的特点。

(三)文化含量增加

调查发现,店名文字背后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例如:“兰帕泰-泰国佛牌恭请”是一家经营泰国佛牌的商店,“佛牌”是泰国独有的一种佛教饰品,一般认为是有名佛像的小型轻便版本,用来作为一种护身符,佩戴在颈部,以保护人的安全,或者增强信念。又如餐厅名“吗哪Heavenly Manna”,“吗哪”是《圣经》故事中古代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在40年的旷野生活中上帝赐给他们的神奇食物。再如冷饮店名“提拉米苏”[7],它是“Tiramisù”的音译词,是一款意大利经典甜点。在意大利原文里,“Tira”是“提、拉”的意思;“Mi”是“我”,“sù”是“往上”,合起来就是“拉我起来”的意思;另一种解释是“带我走”,带走的不只是美味,还有爱和幸福。虽然此类店名不多,但也反映了现代社会在消费时追求文化品味。

(四)消费群体的倾斜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流行语的运用主要是由广告向年轻人和白领阶层、富有阶层倾斜造成的。店名也可以反映这一现象。例如,现代店名构成中标志词“行、店、中心”较少,而前卫时尚词语“屋”“吧”等逐渐成为常用词,例如“妙滋小屋”“琪雅小屋”等。中外文双语或外文直接命名的商品逐渐增加,逐渐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首选。可见,商家对消费群体有所倾斜。

在对昆明三条繁华街道的调查分析中,我们深深地认识到,这些默默服务于生活的语言文字,折射着城市的文明,反映着时代的发展。昆明店名让人真实地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文化,以及情感化、个性化、人性化倾向。

参考文献:

[1]敬雅兰.简析最近二十年社会用语的现状及其规范化[J].科教文

汇,2009,(12).

[2]邢兴.城市标记性社会用语的特点[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

版),2006,(3).

[3]石利华.店名与时代――以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为例[J].安徽

文学(下半月),2008,(5).

[4]百度百科.http///link?url=TJH2tG7Cm4S6R2w

N5UK1B_laTuAxit4jNTt0F_KHDD9IDlEKD64a1Te

[5]云南加大留学生招生2014来滇留学生人数到3万.中国新

闻网.http:///zong_he_3381/20130109/t20130109_891906.shtml,2013.

[6]陈晓宁.十字街头的语言文字[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

三国名言范文6

[关键词] 电影片名翻译; 翻译标准; 质量评价

电影片名是电影内容的眼睛,兼有艺术观赏和商品广告的双重功效,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视和促销的作用。在译制电影的传播和推介过程中,片名翻译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影片艺术性的展示和商业吸引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影片的上座率。然而,在目前片名翻译中出现了大量乱译、胡译的状况,电影翻译界到目前为止还未找到一套科学可行的电影片名翻译系统标准来指导片名翻译、评价备用的电影译名以及评价市场上业已存在的电影译名并得出其成功或失败背后的原因。

一、电影片名翻译的标准

要探讨电影片名翻译的标准,就必须弄清楚影响电影片名翻译质量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电影片名的影响方式和作用大小。 实际上,电影工作者或翻译人员在电影片名翻译过程会经历三个阶段,即语言转换、文化顺应及市场预测。相应的,指导片名翻译的标准就是语言转换标准、文化顺应标准、市场效果标准。

(一)电影片名翻译的语言转换标准

电影片名翻译应遵循音义俱美的标准。一是在语音方面,电影片名翻译应讲求音韵美。音韵美主要靠音调、韵律、节奏来实现。那些在语音上讲究急徐驰张和升降抑扬的电影片名颇受观众欢迎,是因为读起来朗朗上口又优美动听。作为声调语的汉语,其音韵美主要体现为高昂洪亮和抑扬顿挫,同时这种音韵美也能把丰富细腻的感情充分地表现出来,(莺,2001:56-60)比如将Outland译为《天外天》(抑扬、押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追求汉译片名的音韵美的过程中,译者偏好四字短语。四字短语占汉译片名60%以上。四字格式具有较强的伸缩性,读起来朗朗上口富有节奏感,便于记忆和传播,特别具有感染力,如《乱世佳人》《生死时速》《魂断蓝桥》等。而作为语调语言的英语,相比之下,其旋律美主要体现为行云流水、连绵不断。比如把《芳草碧连天》翻译为带有强烈头韵特征的短语“The Green Green Grass of Home”。二是在语义方面,电影片名翻译应达意传神。(1)在电影译名达意方面,译者就得真正理解原片名的内涵,包括文化内涵,不然,就可能出现误译、乱译。比如“The Third Man”开始被译为《第三者》,这让许多中国观众误以为是婚姻。实际上,“The Third Man”在片中是指车祸事件中的第三个目击证人。(2)在电影译名传神方面,译者应提炼电影的内容并恰当地把其外化在译名上。如把“Gone with the Wind”译作《乱世佳人》就比《飘》更能传神,“乱世”交代了故事发生的背景(美国南北战争期间),“佳人”点名了影片的女主角,译名形象地展示出女主人公坎坷的经历。美国大片“The Matrix”的中文译名并未直接使用抽象费解的计算机术语“矩阵”,而采用了《黑客帝国》。正是这个译名让观众大体了解了电影主要内容,而且显示了科幻片的神奇特质,所以在商业上获得了巨大成功。

(二)电影片名翻译的文化顺应标准

就是指电影译名应顺应、适应目标语文化的标准。在谈到翻译中文化的重要性时,奈达认为文化对于翻译比语言更重要,这是因为语言只有在文化大背景下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它的意义。(Nida,2001)电影片名翻译属于实用文体翻译,译者更需熟悉两种文化并顺应目标语文化。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谈论的“文化”是指有别于语言的狭义上的文化。片名翻译的文化顺应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法规;(2)审美习惯;(3)习语习俗。一是在法律法规方面,电影片名翻译不得与所在国或地区有关电影译名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一旦“闯红线”,再好的译名不能使用,再好的影片也不能进入目标语市场。二是在审美习惯方面,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审美习惯往往不一样,译者在翻译电影片名时需照顾、迎合目标语观众的审美习惯。中西文化审美差异较大。中国人注重想象和领悟,注重艺术语言的暗示、引申和发散,注重艺术的“意象”和“意境”;但西方文化则更直截了当,追求科学严谨,强调准确性和逻辑感,表述语言风格上也更为注重言简意赅。如“Happiness”“Beautiful”分别译为《童年往事》《美若天仙》。如影片“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 译作《廊桥遗梦》,电影片名翻译体现出一种浪漫而缺憾的意境,给人留下“此情只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无穷艺术联想。需特别提到的是,“Lolita”的汉译名《一树梨花压海棠》可谓巧夺天工。 Lolita是片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影片讲述了一个中年男子心生爱慕而占有只有十二三岁的继女的故事。译者便取坡调侃好友的诗“十八新娘八十郎,苍苍白发对红妆。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棠”中最后一句作为影片译名。“梨花”意指老夫的白发,“海棠”是指鲜艳欲滴的少妻。译名所创造的意境和意象怎不让人叫绝呢。三是在习语习俗方面,译者应充分理解原片名中有关数字、颜色、动物、宗教等习语习俗的真正内涵,(阮红梅,2006:138-142)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目标语中恰当的习语作为影片译名,若没有对应的习语,则需另寻它译来顺应目标语观众的文化诉求。《龙年警官》是一部生活,其译名为 “Police Officer in, 1988”。由于西方并没有用动物作年号的传统,而且西方不像中国人把龙奉为祖先和尊贵,而认为“龙”是一种邪恶的动物,因此,译者翻译时作了变通和顺应。科幻惊险片“The Sixth Day”涉及人类克隆话题,其片名是根据“创世纪”中上帝在第六日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的故事而定的,若直译为《第六日》,则中国观众完全不知所云。根据影片内容,《克隆帝国》或许能消除文化障碍,有效吸引观众。

(三)电影片名翻译的市场效果标准

是指片名翻译应遵循有关市场营销规律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原创性(区别性),(2)可持续性,(3)赢利性。一是电影译名应具备原创性,不得与其他电影重名。美国悬疑片“Cellular”被译为《一线声机》而不是《手机》以避免重名。二是电影译名的可持续性是指译名在目标市场能持续吸引观众,而不得中途更换译名(特殊情况除外)。这是因为中途更换译名会造成一片多名的混乱,同时也会让观众觉得影片靠改换片名吸引观众,而不是其质量。三是电影译名的赢利性,不言而喻,就是指电影译名要能带来商业利益或社会效益。这是电影片名翻译的重中之重。

这三大标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也并非散乱无序。它们的重要程度(或权重)从小到大依次为:语言标准、文化标准、市场效果标准。译者在翻译片名时需依次遵循语言标准、文化标准、市场效果标准,不得随意改变三大标准的顺序。这三大标准轻重各异、井然有序,构成了电影片名翻译标准的有机整体,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左义,2010:233-234)

二、电影片名翻译的质量评价

电影片名翻译的质量评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已经被翻译出来但未投入使用的电影译名进行质量评价,参与评价的主体应是一个结构合理的团队(包括译者、影评家、观众代表等),目的在于科学地评估译名是否可以投入目标市场使用。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是对市场上业已存在的电影译名进行质量评价,旨在分析其成功或失败背后的原因,从而为今后片名翻译提供经验或教训。

要对电影片名翻译的质量进行评价,就得有相应的标准。这样的标准有没有?当然有。其实,在上文所谈到的用于指导译者进行片名翻译的三大标准也同样适用于片名翻译的质量评价。同样,三大标准的权重顺序是“市场效果标准”>“文化标准”>“语言标准”,当三大标准各自评价结果明显相悖时,以权重较大的标准所得到的结果为准。而质量评价顺序同样为“语言标准”― “文化标准”― “市场效果标准”。

接下来,笔者用电影片名翻译系统标准对“Ghost”的汉译名与《霸王别姬》的英译名分别进行评价。美国影片“Ghost”有多个译名,主要是:《人鬼情未了》(香港版)、《第六感生死恋》(台湾版)以及《幽灵》或《鬼魂》(内地版)。笔者认为香港版的译名《人鬼情未了》最为成功。在语言方面,《人鬼情未了》的韵律为“平仄平仄仄”具有较强的音韵美;人死为鬼,情却未了,阴阳两隔――形象生动、达意传神。在文化方面,译名表达了“重情重义,生死相依”的人文情怀,顺应了汉语观众的文化审美习惯。在市场效果方面,译名具有明显的独创性、可持续性(译名能持续吸引观众,即使是看过影片的观众)、赢利性(实践证明,此译名比其他译名让影片更叫座)。相比之下,内地版的译名《幽灵》或《鬼魂》最不“给力”。此译名在语音上几乎没有音韵美;在意义上没有表达出“生死”“情恋”等关键信息,故没有达到达意传神之功效;在文化上译名凸显了“鬼”之类的信息,让部分观众产生不愉悦的感觉,从而避而远之;在市场效果方面,该译名极易与其他影片重名,原创性或区分度不够,可持续地吸引观众的可能性极小,市场实践证明该译名赢利效果极不理想。从三大标准来看,该译名各项参数都不达标,所以,总的说来,《幽灵》或《鬼魂》不是一个好译名。《霸王别姬》的众多译名中只有“Farewell to My Concubine”达意传神又顺应了西方人的审美心理和文化偏好。浪漫的法国人见此片名,争先一睹为快。可以这样说,成功的译名为《霸王别姬》获第46届法国戛纳电影节最高奖“金棕榈奖”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三、结 语

本文所探讨的电影片名翻译的系统标准能让译者和电影工作者更有效地进行片名翻译的工作,少走弯路,更不会把粗制滥造的译名投入市场,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电影译介与推广的效益。另外,如果一部优秀的电影在目标语市场打不开销路,受到观众的冷落,该系统标准也可帮助评价原译名质量的优劣并改换译名,从而有效地吸引观众。在此,笔者真诚希望后续研究能在该系统标准的参数设置、评价步骤、量化精度方面持续深入下去。

[参考文献]

[1] Nida E A.LanguageandCulture:Contexsin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 贺莺.电影片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外语教学,2001(01).

[3] 阮红梅,李娜.电影片名翻译的文化适应[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 (04).

三国名言范文7

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

一般来说,取得一本线以上成绩的学生、已然是冲过高考独木桥的佼佼者。但对于这些成绩优异,学习能力突出的学生而言,可能因为录取学校、专业与自己的期望有出入,转而选择申请国际名校。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的范围有哪些呢?

申请美国排名前30位的本科名校

学生要提前准备语言考试,否则要先读语言课程,之后才能开始学习本科课程。除了高中成绩和语言成绩之外,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活动能力也是申请名校所必需的。所以在准备考试的同时,学生还要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实践和社会活动。

直接冲击澳洲名校

澳大利亚的八校联盟中除墨大以外的其他七所院校均认可中国的高考成绩,并对中国各个省市的高考成绩作出了具体要求。一般如果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凭高考成绩、语言成绩等材料即可直接递交申请,免读一年预科。

申请加拿大排名前5的大学

加拿大的大学多要求学生提供高考成绩,且达到重点本科线。如知名的多伦多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麦吉尔大学等,都要求学生提供高考一本线以上的高考成绩。

冲刺新加坡顶尖大学

对于想上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和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4所公立大学的学生而言,高考成绩要在一本线以上。

此外,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新西兰等国家全部或部分院校均认可高考成绩,且高考分数越高,可申请的学校越好,选择面越宽。

提示

申请国外院校并非只有高考成绩这一项硬指标即可,还需要满足语言成绩等要求。若学生没有语言成绩,可选择双录取或先读预科再升学。

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

高考分数在一二本线之间的学生,可以申请的海外大学也是多种多样的。

各国排名靠前的大学都是这些学生可以选择的理想院校,如英国综合排名前30的大学,美国排名前100的大学等。

当然学生也可通过免托福、有条件录取方式申请加拿大综合排名靠前的名校。

虽然澳大利亚也有多所名校承认国内高考成绩,但都要求学生成绩在二本线左右,且具备较好的平时在校成绩和语言成绩。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香港新增了5所大学在内地招生,这些大学申请难度较低,高考成绩二本线以上学生就可以申请。因此学生除了可以关注欧美留学国家之外,香港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提示

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的学生在申请留学时,若想申请国外名校,但却没有提前准备语言成绩的话,可以优先考虑双录取或读预科。

高考成绩达到三本线

一些刚刚上三本线的学生面临一种选择――究竟是在国内上独立学院还是出国留学?对于成绩在三本线附近的学生来说,选择留学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加拿大有公立学院,且跟中国有专门的SPP合作计划,学生雅思成绩达5.5分就可申请,资金要求较低,签证审理周期短且通过率高。

美国有社区学院,一般对申请人的托福成绩要求六七十分即可,对平时在校成绩要求也较低,不要求SAT成绩。学生进入社区学院,可以更好地适应学习环境,以此为跳板升入名校,最后获得名校本科毕业证。

澳大利亚有职业技术教育,对学生的语言和高中在校成绩要求相对较低,适合有移民倾向的学生。作为移民国家,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开设,方便留学生更好地找工作。学生就读这些专业,在申请移民时有专业加分。

法国不但教学质量高,而且留学费用低,大部分公立大学都不收取学生学费。对于一些英语不好或没有语言成绩、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学生而言,非英语国家法国也是不错的选择。

此外,喜欢学习英语,家庭条件一般,高考发挥失常的学生则可以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降低留学成本,也能使国内学生更好地实现中西方文化的平稳过渡。

提示

高考分数达到三本分数线的考生,建议选择预本科的方式申请澳洲大学更适合自己。

高考成绩达到专科线

对于高考成绩在专科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可以放眼选读海外本科院校,如英国、加拿大中等偏上学校的预科然后再升本科,或报读注重职业教育和培养实践能力的院校,如加拿大的应用文理学院,法国IUT高职类院校,这类学生获得大专文凭可选择国外就业。如果想继续求学,可向大学申请并进行学分减免插读到大学,用少于三年的时间完成课程,获得学士学位。赴英的话,由于英国院校更侧重学生高中平时成绩和语言成绩,所以尽管学生只达到了专科线,但同样可申请报读纽卡斯尔大学、埃克塞特大学、谢菲尔德大学、东英吉利大学等名校。

提示

对于这类学生而言,预备课程/衔接课程都是较为理想的选择,通过预备课程/衔接课程学习,学生的语言和学习成绩达到提高,进入外国大学学习。

无高考成绩

由于一些海外留学院校对于学生的高考成绩并没有要求,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选择放弃高考出国留学。

美国大学的直录都是提前一年申请,很多大学只要求学生提供高中三年成绩单以及高中毕业证。英联邦体系中的留学热门国家――英国和澳大利亚,一般留学的入学条件是高二以上,语言成绩5-5.5分,高中平均分数达到80-85分,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达到这些条件之后,在国外先上一年预科,通过考试后直接读本科三年课程,不仅可以提前一年熟悉国外环境,还能避开“万人挤独木桥”的盛况。

三国名言范文8

关键词: 正名 无名 控名 语用观 言语行为

引言

20世纪70年代,语用学建立标志着语言研究从追求普遍语法转入关注具体语言实践。语用学兴起的促成因素是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西方相比,中国的语用研究虽然未能建构一个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中国哲学自先秦以来对语言使用的智慧性思辨便不曾间断,甚至显现出更为浓厚的语用倾向。本文从共时视角,探讨先秦儒家“正名”,道家“无名”及名家“控名”理论所蕴涵的丰富语用思维,以期展现中国哲学传统文化构架下所孕育的独特而永恒的语用景观。

一、儒家“正名”的语用观

“正名”是儒家思想体系核心准则之一,通常被解释为“对名称的校正”。但这一解说不足以诠释孔子“正名”思想所蕴藏的深刻语言洞察。孔子“正名”思想背景是春秋战国时期。子路问政,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1]孔子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讨论名实关系。“正名”思想包含着对语词(名)与世界(实)关系的深邃洞悉。

(一)言语乃实施行为。孔子认为,语言的功用包括描述事实和实施行为。合适的言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依据语词所规定的意义来使用语言;二是言语可以作为产生适当关系的有效手段,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正名”思想指出了语言能表达什么(名不正则言不顺),也指明语言具有成事的能力(言不顺则事不成)。这一将语言功用等同于实施行为的理念与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思想――“语词是用来做事的”不谋而合。不同的是,奥斯汀是通过将语句(命题)划分为陈述句与施为句,显性施为句与隐性施为句的路径来达到这一要旨,而孔子是根据自身所处环境从经验角度来讨论语言这一本质。

(二)言语与行为关系。奥斯汀指出,一个语句(命题)同时具有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说出带意义的语词和语句本身这一行为;言外行为指说话者意欲通过该语句传递的含义;而言后行为则指该语句对听话者产生的事后效应。[2]孔子反复申明,言与行无法割裂。与奥斯汀主要关注言外行为,或者说言语的“行事语力”不同,孔子既强调说话者通过语句恰当表达了说话者意义,也重视语句事后效应(即语效)。在儒家思想中,言语主体间交际及其行为效应被赋予重要意义。得体有效的言语交际也被视为是在那个时代衡量君子的规范之一。

(三)言语行为“恰当性条件”。儒家“正名”思想还凸显了言语行为的社会性,指出“正名”乃人际意义生成和理解之路。但是如何做到有效交际呢?孔子认为,达到特定的交际目的需要满足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这一系列条件包括说话者、语境和言语本身等因素。在说话者方面,孔子强调言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此外,孔子认为说话者除了要坦诚有礼,还要注意观察恰当的时机、主题和选择适当的方式。而如果话语未经琢磨,时机不当,则不如不说。在语境方面,儒家认为,恰当的言语行为是依据不同的语境来灵活使用语言。对于语言本身,孔子强调使用规范和质朴达意。在言说的内容上,孔子还指出,好的语言要“文质彬彬”。

概言之,“正名”准则表明儒家已敏锐察觉到语言的行为属性,指明通往有效言语交际的路径。在论述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时,儒家还认识到,言语交际中听话一方的重要和复杂性,因此,在实施言语行为时,主张要对听话者的需要和期望作出反应(即言后行为),并将这一反应纳入意义的生成和考察。

二、道家“无名”的语用观

与儒家重视名实关系不同,道家的核心理论是“无名”。道家创始人老子指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4]他认为,“道”是万物存在的始源,具有无穷潜在力和创造力,是恒久不变的。但是“道”无形无声,难以言说,因此也难以命名,因此,能“道”的“道”不是“常道”(恒道),能命名的“名”不是“常名”(恒名)。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5]老子和庄子基于对“道”的论述,提出了“无名”的论题,自成一派,形成了道家极富有特色的语言和语言使用思想。

(一)“言”“意”关系。庄子更进一步认为,既然“道”只能由“意”来把握,那么相对而言,“言”便是“糟粕”,主张“得鱼而忘荃”。庄子认为,语言文字本身并无价值,有价值的是语言文字表达的“意”,而“意”又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在他看来,语言文字是象征性符号,是人们领悟意的手段和工具。庄子还用各种手段来揭示他眼中“意”的复杂,“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5]毋庸置疑,老子和庄子对言与意间内在深层关系的分析,成为后世各种言意之辨的思想来源。

(二)言语交际原则。格赖斯合作原则认为,人们通过遵守或违背质量、数量、关系和方式四个准则来实现对会话含义的理解。庄子也曾考察言语表达的“质”和“量”。这里庄子强调言语交际中的基本原则:要传递真实的情况,不要传递过分的言辞。在《庄子・渔父》中论述了人的八种毛病,其中四种与不遵守言语交际的“质”与“量”原则有关。可见庄子主张有效的言语交际应该是提供真实而恰当的信息。

(三)言语交际误解。成功的交际离不开语言的使用。由于语言字面意义与说话者意义的不对应,所以言语交际中无可避免会产生误解。庄子对误解产生的缘由有过论述:“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5]意思是,言论不同于无心而吹的“天籁”,发言者各执一词,他们的言论出于机心,并不能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此外,庄子认为万物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当人们认识一种事物并将其用语言表述出来之时,事物本身可能已经发生变化了,所以人们的认识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这就是产生言语误解的原因。他还说,“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5]在庄子眼里,人们出于不同环境、场合、目的和用途,在把事物的本真用“言”说出来时就可能“失真”,从而导致交际中的误解。

三、名家“控名”的语用观

名家的核心是“控名”。“控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名不当实的现象,引名就实,使名字恰如其分地描述事物;二是针对实不当名的现象,改正那些实不当名的现象。[6]名家的“控名”思想侧重言语在论辩中的具体使用,体现了丰富的语用思想。

(一)动态语境。语言学家利奇指出,语境包括交际参与者、话语的目的、言语行为以及作为言辞本身的话语。[7]名家另一代表人物惠施的辩题同样反映出言语使用者的目的和视角的不同,可能导致对意义的不同理解。惠施认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在常人眼里,天地山泽都是有高低之分的,但若从无穷宇宙空间的视角看,天是无形的,地之上的空间都属于天,所以没有天高地下的区别,如此类推,山与泽也无高低的差别。据此可以看出,名家已经意识到语词的意义与语境参数的变化关系密切。语境并非是静态的。在言语中,即便是一个语境参数的改变都有可能导致对同一语句意义的不同解读。

(二)语用策略。言辨是名实相应思想的运用和深化,因此名家特别重视言辨中的语用策略。名家论辩的目的是说服和晓谕对方,因此尤为关注言语交际的语效行为。邓析将言辨的对象分为聪明的人,见闻广博的人,地位高的人,有钱的人,穷人,勇敢的人和愚笨的人。在此基础上他指出针对以上不同的言辨对象应使用不同语用策略。不难看出,名家已将目光扩展到交际中言辨对象的不同地位、性格和特点上,强调因人施辨,指出如果不顾及交际对象的实际情况,就难以取得满意的语效行为。

四、结语

先秦诸子在“名”“实”之辨演变过程中所彰显的语用思想,一方面说明中国哲人对语言和意义有着非凡的洞悉,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哲学自先秦就具有浓厚的语用倾向,在语言使用研究上堪称一个早熟的国家。哲人们以独特的视界对言语的实施行为、语言与行为关系、言语行为恰当性条件、言语交际原则、言意关系、动态语境和语用策略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后世中国哲学和语言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考察先秦儒家、道家和名家对语言使用的研究,对于人们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研究和深刻理解中国哲学与语用研究的关系等方面,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孔丘. 论语[M].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1:191、223.

[2] Austin, 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2nd ed.)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3] 孔健. 孔子全集[M].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12.

[4] [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 楼宇烈校释. 北京:中华书局. 2011:152.

[5]. 张采民, 张石川.《庄子》注评[M].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07:332.

[6] 庞朴. 中国的名家[M].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010.

[7] 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 Longman. 1983.

[8] [战国]吕不韦. 吕氏春秋[M]. 王晓明注译. 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0.

三国名言范文9

关键词:顺应论 电影片名 汉译

一、引言

电影在近几十年内作为文化消费品的代表之一,发展迅猛,在关注本土电影的同时,大家也越来越把注意力转向英文电影上去了。英文电影片名就是作为消费者的观众对电影的第一印象了,好的片名不仅能激起观众的观影兴趣,还能促进东西方的文化交流。故此,对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就显得至关重要。好的译名不仅要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影片的内容、题材,而且还要别出心裁,在观众心目中留下难忘印象。纵观近十年来英文电影片名的汉译,笔者发现同一英文电影片名在进入华语市场后往往总是有三个译名:大陆译名,香港译名和台湾译名。此三种汉译名偶尔会十分相似,但更多情况下确是大相径庭。

经过研究,笔者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由于的地理位置、经济、社会体制的不同,使得中、港、台三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背景。既然电影译名是为了吸引本地的观众,就必须符合本地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品位。其次,在中国期刊数据库中收索电影片名翻译的相关文章,大部分还是局限在翻译理论体系的研究,讨论的问题都是集中在直译、意译或者增译、删译、转译等的层面上,但这并不能充分解释同一英文片名而汉译名不同的根源。笔者认为,应该突破固有的研究框架,进行跨学科的研究,而语用学与翻译的结合研究正是突破的新角度。作为一种语言翻译,英文电影片名的汉译应该是顺应译入语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习惯的。本文将以Verschueren的顺应理论作为研究视角,探讨同一英文片名却有中、港、台三地不同中文译名的问题。

二、顺应论

在1999年《语用学新解》(Understanding Pragmatics)一书中,Verschueren提出了“顺应论”,以一个崭新的视角来诠释语用学。Verschueren打破传统认知,不再把语用学当做是与语音学、形态学、句法学等相平行的语言学分支,而是认为语用学是“研究语言的使用,或者说是从语言使用的特征和过程来研究语言现象”;[1]1他还认为语言的意义必须综合地从认知、社会和文化的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他进一步把语用学定义为“从认知、社会和文化的整体综观出发,对于以行为方式表现的语言现象的用法的研究”。[1]7根据他的观点,语言的使用,说到底是“一个不断的选择语言的过程,不管这种选择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也不管它是出于语言内部的原因还是语言外部的原因”。[1]56Verschueren认为,应该从语言的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三个维度来研究语用学,“顺应性作为语言的一种属性使人类能够从各种变异选择中做出商讨性选择,以满足基本的人类交际需求”,[3]71因此,语言选择与语言的顺应是同时进行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为了满足顺应性的需求,我们就必须从顺应的语境相关因素、顺应的结构对象、顺应的动态过程和顺应过程中的意识凸显程度这四个方面诠释语言的顺应选择。

三、顺应论在中、港、台三地电影片名翻译中的作用

Verchueren的顺应理论强调为了满际目的,语言的使用者可以灵活地选择各种不同的语言项目。而翻译正是交际者为了实现交际目的对语言做出选择的过程,是一个对目的语的语境和语言结构做出动态顺应的过程。电影片名是电影内容的先导,直接影响影片的宣传推广。故此一个好的电影译名不仅要很好地传达电影内容还要具备商业广告性,能迎合目的语使用者,激发他们的观影兴趣。换言之,电影片名的翻译也是一种交际行为,是原语使用者和目的语接收者之间的媒介,为了实现理想中的交际效果,译者必须考虑翻译过程中的各个相关因素,对语言做出恰当的选择。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虽然都使用汉字为通用文字(中国大陆为简体字,香港、台湾地区为繁体字)并且三地近在咫尺,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社会体制,使得香港、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背景。[5]电影既然是以当地观众为受众,英文电影在引进时就必须因地制宜,迎合当地观众的审美情趣。因此,同名英文电影出现中、港、台三地不同的汉译名正是译者顺应语言结构、文化语境和审美情趣的结果。

(一)对语言结构的顺应

Verchueren指出交际选择可能发生在语言结构的所有可能的层面,语用现象可与所有结构层面相关,由语音到语篇各个层面都有联系。[1]60电影片名的翻译必须根据译入语受众的语言表达习惯对语言进行选择。由于中、港、台三地不同的语言表达习惯,译者在翻译片名时需对三地不同的语言风格、表达偏好进行动态的顺应。

例如电影 The Princess Diaries讲述的是女主人公米娅在16岁生日前夕发现自己是一位公主并且还是王位的继承人,她的祖母为了把米娅培养成一位合格的王位继承人而发生的一系列诙谐有趣的笑料。中、港、台三地的汉译名分别为《公主日记》、《走佬俏公主》和《麻雀变公主》三个不同的版本。大陆的译名采用了直译的方法,中规中矩,并不十分出彩;香港的译名则使用了粤语的方言,“走佬”在粤语中是逃跑、逃走、躲避责任的意思,充分体现了片中女主人公的人物形象,活灵活现;台湾的译名则是巧妙地借鉴了成语“麻雀变凤凰”,不仅有文学涵养还高度概括出了整部影片的内容,不失为一个佳译。

三国名言范文10

关键词:汉语;禁忌语;文化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民族精神的产品和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可以说语言是反映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面镜子。经过漫长的历史文化的积淀而逐步体现在该民族的词汇层面上,也就是讲,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最先体现在它的词汇系统中。在中国,我们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文化系统,表现为委婉含蓄的语言特点。

一、禁忌语的界定

际学术界中将“禁忌”一词称之为“塔布”(taboo)。它起源于南太平洋波利尼亚群岛上生活的土著居民所使用的语言。弗洛伊德曾在《图腾和禁忌》一书中比较经典的指出:禁忌一方面是“崇高的”、“神圣的”, 另一方面,则是“神秘的”、“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禁忌属于文化心理层次,是色彩斑斓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必须准确把握这类现象深层的文化底蕴。禁忌语是科学不发达的产物,在交际中出于某种原因,人们不能、不愿意或者不能说的词语,这些词语往往是神圣的、危险的或者不堪入耳的,这种现象被称之为语言禁忌 。

二、汉语禁忌语的基本类型

1.人名

中国古代受到儒家礼乐文化的熏陶,形成了具有儒雅婉约的语言特色。长期以来,人们都一直避讳直呼其名,古人加冠后都要给自己起“字”以避讳,对帝王、诸侯、祖宗的名字更不能谈及。

(1)国讳。《说文解字》中解释道:“讳,忌也。”古时对帝王尊长的名字,甚至是已故的帝王尊长,都不能直呼其名以表示尊重。国讳也就指对帝王的名字、对帝王父亲、祖父的名字全国上下都不可直呼其名。学界普遍认为避讳最早起源于周朝,在《周礼・曲礼上》中记载“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凡到别人家中先问主人及其祖先名讳,以免在交谈中失礼。秦朝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其开国君主秦始皇名政,秦朝就将正月改名为端月。“端月,正月也。秦讳政,故曰端。”。古代全国上下、臣民百姓都严禁直呼帝王名号,逐步发展为对皇后、君王祖父、君王陵墓以致后来对显贵诸侯、大臣等名字的避讳。

(2)家讳。家讳是家族内部避免直呼或者做文章时避免出现与祖先名讳相同字或词语的做法,其本质上是国讳的一种延伸,是封建等级观念和伦理道德的体现。“传统中国家族立法规定在言谈和使用文字时,要求避讳父亲、祖先及所有长辈的名字,这就是所谓的家讳。”[1]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第二回中,由于林黛玉母亲名字为“贾敏”,林黛玉每当读到“敏”字时,为了避讳母亲的名字,将“敏”字改为“密”字。

2.死丧

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汉民族同样如此,避免使用直言祸事的字词。现代人通常称“过世”、“走了”、“逝世””、“老了”、“不在了”、“百年之后”等一类词语来指称“死亡”这一概念。《周礼・曲礼》中说道:“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曰死。”可见,在古代表达“死”这一概念时要区分社会阶级,天子死要称“天崩”、“驾崩”、“大行”、“弃群臣”等。

3.数字

中华文化绵延千年,积淀深厚,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底蕴、语音特点和价值取向,这些因素也影响了数字符号的文化蕴藉。历代都崇尚数字“三”,如“佛教三宝”“三生有幸”、“三纲”、“三戒”、“三绝”等。汉民族传统上崇尚偶数“四”,它就是成双成对的象征,含有良好的寓意,如“四大名著”、“四大发明”、“四大美女”等。由于粤语、闽语中“四”与“死”同同音。中国人喜欢奇妙的数字“七”,民间流传着许多由数字“七”组成的褒义词及中性词,包括“七宝”、“七佛”、“七情”等。

三、汉语禁忌语的避讳方式

1.缺笔法

缺笔法是指在书写过程中为了避免直接写出帝王、显贵诸侯或者祖先的名讳而故意将忌讳的字少写一到两划,用残缺的汉字替代所要避讳的字。这种方法起源于唐代,唐人为避李世民的讳,也会采用将“世”和 “民”均少写一笔的方法。清代人们也采用这一方法避清圣祖玄烨的名字,将“玄”跟“烨”最后一笔省去。孔子是儒家文化的创始人,是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古人为了避孔子的名讳,采用两种方法:其一就是将“丘”字少写一划,另一种是把“丘”改写成“邱”,以免触犯孔子的名讳。

2.空字法

所谓空字法是指将应当避讳的字空出来不写,或空围“囗”,或做“某”,或直接书写“讳”或“上讳”字[2]。司马迁在《史记》中,为了避免直接书写当时执政的汉景帝刘启的名字,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写道:“元年正月,子某最长,纯厚仁慈,请建以为太子”,这里所到的“某”字代替汉景帝刘启名讳。

3.换字法

换字法是用意义相似、相近或者读音相似、相近的的字词来代替所要避免直接书写的字词的一种方法。

同义词替换在古典文献中比较常见,它是指用意义相同或相近意思的词来代替所要避免直呼或者直接书写的忌讳字的方法。在《尚书・尧典》中记载:“百姓昭明,合和万邦”,然而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为“百姓昭明,合和万国。”这是为了避汉高祖刘邦的名讳将“邦”字改为“国”字。同样在汉代,出现过“严子”或“老严之学”的说法,这是为了避讳东汉明帝刘庄之名把圣人庄子不得不称之为“严子”。唐代为了避讳高祖皇帝李渊的名字,将“渊”字改为“泉”字。

注释:

[1]李军华.汉语委婉语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程裕祯.中国文化要略(重版本)[M].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1] 罗常培.语言与文化[M].北京:国立北京大学出版社,1950.

[2] 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3] 万建中.禁忌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 丁启红.委婉语与禁忌语对比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06.

三国名言范文11

摘要: 电影译名是影视作品跨入国际市场,首探译语观众的试金石。对于一部电影片名的翻译,不仅要考虑到它所承载的文化信息,还要考虑影片市场这个大的生态环境。本文将以胡庚申教授提出的生态翻译学理论为指导,从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对电影译名进行翻译生态环境下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等多维度的分析。

关键词:生态翻译;三维;适应性选择

一、生态翻译学

生态翻译学即是将翻译置于生态学的视角进行思考和探索。胡庚申教授以达尔文生物进论中的“适应/选择”学说为指导,提出翻译适应选择论,并于2006年在此基础上正式提出并诠释了生态翻译学这一概念。生态翻译学(Eco-translatology)可以理解为“一种生态学途径的翻译研究(an ecological approach to translation studies),亦或生态学视角的翻译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 from an ecological perspective)”[1]。它将翻译定义为“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2]。换言之,生态翻译学更关注于译者的适应与选择和翻译的生态环境。首先,译者既要在适应中有选择,也要在选择中有适应。这种适应性选择和选择性适应的具体特征是“译者对翻译生态环境的适应和译者以翻译生态环境的‘身份’实施对译文的选择”。(同上)其次,“翻译生态环境”的提出,极大的拓展了“语境”的概念,脱离了之前译作过程仅侧重于语言层面或狭囿于文化学的视角,能够将视野拓展到“原文、原语和译语所构成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3]。简言之,“翻译生态环境”是译者和译文生存状态的总体环境,它既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又是译者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前提和依据[4]。

二、电影译名特点

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愈渐频繁,越来越多的外文电影进入中国市场,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电影片名,我国消费者不知所措。不难看出,作为译语受众接受影片的敲门砖,电影片名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因此,影片的译名应就其文化性、商业性、观众心理、社会效应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平衡考量,在力求表达影片的内容与主题之外,还要充分吸引观众注意力,最终获得影片成功。电影片名的翻译有以下特点:忠实性,艺术性,通俗性和文化性 。影片名应力求语言简洁优美,文字传情达意,内涵丰富诙谐,既要体现出对电影内容的忠实,又要契合译语文化习惯,既通俗易懂,又要彰显其艺术性。

三、三维的适应性转换

生态翻译学的基础理论将翻译方法简括为“三维”转换,即在“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原则之下,相对地集中于语言维、文化维和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3]。这既要求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语言层面上的转换,还要关注文化的传载和交际意图的传递。

(一)译者对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

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语言形式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这种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是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进行的。[3]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等多方面的不同,所呈现的语言表达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译者在了解了电影片名翻译的生态环境后,应仔细考究其所表达的含义,并根据译语读者的语言表达习惯,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适切地调整词汇,转换语言形式,从而避免直译后晦涩拗口,甚至造成观众误解等现象的发生。例如于1995年一举获得五项奥斯卡大奖的经典影片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起初被直译成了《飞跃杜鹃窝》。这部曾经震惊世界,反映现代化与反现代化思潮的冲突,揭露统治机构对人性禁锢的佳作,则被翻译出了儿童读物的味道,使得很多译语读者误解其意,实属不妥,之后改译《飞越疯人院》则些许体现出了影片主题。

(二)译者对文化维的适应性选择。

文化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关注双语文化内涵的传递与阐释。[3]这既要求译者“关注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的差异,避免从译语文化观点出发曲解原文,译者在进行原语语言转换的同时,关注适应该语言所属的整个文化系统”。 同时,电影作为一种文化传载的媒介,总是或多或少反映了本民族蕴含的特有文化和习俗。因此影片译名的不适切,便可能造成译语受众费解,误解现象的发生。以经典奥斯卡电影Seven为例,如采用直译的翻译方式译为“七”,那么势必会造成观众的困惑不解,并且影片名所隐含的文化信息也将会随之丧失。因此,在面对中国受众可能对西方文化中“七”所含宗教内涵缺失的情形下,译者应予以信息适当的补给,以便达到其传递文化内涵的目的。译名《七宗罪》,既点明了电影主题和故事内容,又将含有西方宗教色彩的文化明晰呈现,从而避免了中国观众较强的陌生感,达到了译者的文化维适应性选择。

(三)译者对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

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关注双语交际意图的适应性选择转换[3]。这就要求译者在注重语言侧面的信息转换之外,还应关注交际信息的传递。当代著名翻译理论家纽马克认为“交际翻译首先忠于目标语和目标文本读者,即要求源语服从目标语言和文化,不给读者留下任何疑点与晦涩难懂之处;当信息内容和效果发生矛盾时,交际翻译重效果而不重内容”[5]。影片译名,或涵盖其内容主题,或体现其精髓思想,或激发观众之兴趣,应具有画龙点睛之功效,。然而,由于中西方不同文化的交融与碰撞,双方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不同,跨文化环境下的译语读者极有可能对直译而来的影片名产生误解,最后导致了原影片名所暗含的交际意图的传递的丧失。因此,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对原信息的适当补足和改译不可避免。譬如,奥斯卡经典电影Waterloobridge, 叙述了在残酷的战争背景下,英国军官克罗宁与芭蕾舞演员莱斯特小姐之间一段凄婉缠绵的爱情故事。如被直译成《滑铁卢桥》,那么在很多中国人看来,这可能是类似卢沟桥事变之类的战争题材影片,从而造成大量女性观众的流失。然而《魂断蓝桥》——这个外文电影片名翻译中不可逾越的巅峰之作,不仅忠实于原作“bridge”之意,而且表达出了影片的爱情主旋律,更透露出影片结局的悲彩,真正达到了译作的语言优美,传情达意之境。这里,“蓝”不仅透露出“忧伤”之情,而且“蓝桥”也极具我国文化内涵(古有“蓝桥相会”的典故)。简而言之,译者充分考虑到了译语受众文化背景,及对原信息交际意图的理解力,真正做到了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

四、结语

生态翻译学认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只有真正地做到“多维”的适应和至少“三维”(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的选择转换,才有可能产生出恰当的译品(译文) [2]。本文所列举的电影基本上都满足了“三维”的适应性转换。笔者希望,更多的译者在今后的翻译中能充分考虑翻译的生态环境,发挥译者主体性作用,完美实现“三维”的适应性转换,让更多优秀外文电影为中国观众带来视觉和精神上的享受,亦为中国电影工业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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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庚申,从术语看译论-翻译适应选择轮概观 [J] 上海翻译 2008(2)。

[3]胡庚申,生态翻译学的研究焦点与理论视角 [J] 中国翻译 2011(2)。

三国名言范文12

合伙的特殊形态主要包括复合伙、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所谓复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1] 所谓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成立的,一方对另一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方独立经营并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享经营所得,分担经营损失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其中,出资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方称为出名营业人。[2] 而所谓有限合伙,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3] 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最表象的区别就在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是否为外界第三人所知晓。

对于复合伙之取舍问题,我国学界早在《民法通则》制订之时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从世界范围上看,多数国家法律并不禁止复合伙。但是,在我国法律不完善,特别是破产法尚未对自然人、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破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复合伙的存在弊大于利,应当禁止复合伙。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如果法律不禁止复合伙,那么将会发生某一合伙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两个以上的合伙债务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而以合伙人个人极其有限的个人财产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的债权将是极其困难的,这最终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其次,允许成立复合伙,不仅会大大加重合伙人个人的债务负担,而且会使合伙相对人难以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的资信情况,从而影响交易安全。此外学者马强认为法律禁止复合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合伙人的投资积极性,使社会闲散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另一条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那就是合伙法律中因如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4]

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是两种极为相似的合伙组织形式,但实际上两者存在者本质的区别。笔者综合各学者之观点,认为主要区别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隐名合伙必然以金钱为出资内容,不得以信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之出资构成不受法律限制。第二,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其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就合伙事项申请登记,因此有限合伙具有公开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而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不必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因此隐名合伙具有隐蔽性和临时性的特点。[5]

通过上述对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简单比较,笔者个人认为我国采用有限合伙制度较为适宜。理由如下:首先,隐名合伙对出资形式的限制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应以投资主体、投资形式的多元化为特征,如此方能达到刺激投资,发展经济的效果。就此而言,有限合伙制度较隐名合伙制度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之要求。其次,有限合伙的企业形态特征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一方面其须经登记方可营业,其公开性的特征,将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更有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其相对的稳定性更符合合伙的组织性特征,更有利于在有限合伙发展成熟时其向公司化形式的转化。而隐名合伙作为一种合同关系,隐蔽性和临时性的特点自然不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不利于交易之安全,而且其极易和一般的借贷合同关系相混淆,极有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从而极有可能成为合伙人逃避责任的托辞,危害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再者,实际上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有限合伙的设立已作了肯定性的规定。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亦有学者指出,若对隐名合伙加以肯定,将会给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大开方便之门,容易产生权力经商现象。此外,还将给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获得大量非法收入的人提供转移财产的合法、安全途径,为侦察、处罚此类犯罪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实状况,不宜对隐名合伙加以确认。至于隐名合伙的一些自身优点,可通过确立有限合伙的方式加以吸收。[6] 综上所述,笔者个人认为选择有限合伙,而放弃隐名合伙实乃明智之举。至于有限合伙具体制度之设定,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应该说,这些观点意见对将来有限合伙制度之建立极其有益。[7]

此外学者马强认为从保护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法律亦应当规定禁止反言合伙制度。[8] 所谓禁止反言合伙,是指某人虽然不是某现存合伙的真正合伙人,但他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他是该合伙的合伙人,或者同意他人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该某人为某现存合伙的合伙人,从而使第三人相信这种表述并对该合伙施以信用,则在该某人与现存合伙之间产生禁止反言合伙,又称表见合伙。[9] 其构成要件为:①行为人表明自己是合伙人。②表明是该某人做出的或经其同意的。③第三人知悉并信赖表明。④第三人基于对表明行为的信赖实施了一定行为,并使第三人的处境发生了改变。⑤第三人信赖表明行为必须是基于善意而且并无过错,否则,第三人不得提出禁止反言合伙诉讼。禁止反言合伙的主要类型有:①退伙 (退休)或解散。②合伙人死亡。③隐名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④从来不是合伙成员的合伙雇员、帮工实施了被误认为合伙人的行为,而第三人基于误认又与该雇员、帮工进行了交易,该雇员、帮工将构成禁止反言合伙人。[10] 由于禁止反言的合伙人要像实际的合伙成员那样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禁止反言合伙制度创设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司法的公正。由此我国确有建立禁止反言合伙制度的必要,但笔者想补充一点的是,禁止反言合伙(即表见合伙)极易与表见制度相混淆,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即一个人以合伙名义从事事务何时应归为表见合伙,何时应归为表见,这将是我们将来研究之重点问题之一。

注释:

[1] 马强:《合伙法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页。

[2] 乔璐、顾滨:《论隐名合伙》,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第69页。

[3] 参见江平、曹冬岩:《论有限合伙》,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第48—49页。

[4] 参见前注1揭,第155—158页。

[5] 参见如下几篇主要文献:乔璐、顾滨:《论隐名合伙》,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刘黎明:《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江平、曹冬岩:《论有限合伙》,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马强:《合伙法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323 页。

[6] 李明发:《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若干规定评析》,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第108页。

[7] 可参见如下几篇主要文献:江平、曹冬岩:《论有限合伙》,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马强:《合伙法律制度研究》(第九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王伯庭主编:《民商事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6—543页。

[8] 前注1揭,第344页。

[9] 前注1揭,第3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