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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税收政策

时间:2023-04-10 1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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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税收政策

第1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8-0047-04

1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1.1增加值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实现“十一五”末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即由2005年的40.5%提高到43.5%。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预期目标恰好完成(如表1所示)。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之后,服务业增速超过GDP增速,仅2008年略低于GDP增速,服务业整体发展形势良好,对我国GDP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然而,世界服务业最主要的增长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大都在一半左右,到80年代末,相当部分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到了2/3。而进入21世纪,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重基本上都达到了2/3的程度。对比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增加值还有待提升,产业结构亦有待优化。

1.2就业

“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提出,实现“十一五”末期服务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从表2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距“十一五”所制定的服务业就业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但服务业就业人员增速始终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潜力巨大。虽然从服务业占总就业的比重来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力军,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显著差距。“根据WDI数据,北美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最高,例如美国和加拿大平均分别达到75%和74%;欧洲国家以法国和英国最高,分别达到74%和73%;亚洲国家则以日本和韩国最高,分别为64%和62%。”[2]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还处在发展不足阶段,解决就业的能力有待提高。

1.3贡献率

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是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根据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在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第一、第二产业。但从表3的三次产业贡献率,即三次产业贡献率=各产业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我国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都落后于第二产业。数据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依然存在。

2税收政策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国家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政策体系,努力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其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其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下面主要分析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2.1服务业整体税负过重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从全国税收产业分布情况分析,与服务业产业税收比重上升的趋势相反,第一、第二产业税收比重整体呈现递减趋势,如表4所示。从2004—2009年全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比重与三次产业增加值之比计算出服务业的创税能力,同时也反映出服务业税负越来越重,如下图所示。从2007年起,服务业产业税收比重与产业增加值比重之比呈上升趋势,而第二产业则呈下降趋势,服务业在2008年甚至超过第二产业。

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4年以来,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几乎逐年递减,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却逐年升高,因此,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服务业税收负担偏重的情况更加突出。

2.2税收不公对服务业的影响

2.2.1服务业与其他产业间的税收不公

(1)税种设计造成产业间税收不公。“我国增值税范围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抵扣上存在明显不公。制造业固定资产可抵扣,服务业技术支出不可抵扣,影响了生产企业对服务业的投入,形成生产业税负较高。”[3]我国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进行税额的制度,对于服务业购入服务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得不到专用发票,这部分服务不能获得增值税抵扣,影响了生产企业对服务的投入,制约发展。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劳务方面只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一些现代服务业,如物流业及交通运输业等一般是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将出口产品中所含的所有增值税退净,而生产型增值税无法做到。由于服务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逐渐提高,货物成本中长期资本投入的费用所占比重大,原材料等费用所占比例小,如果能扣除长期资本费用中所包含的税金,就能提高出口产品价格优势。

(2)重复课税导致产业间税负不公。营业税作为服务业主体税种,对服务业影响大,1994年增值税改革很好地解决了产品重复征税和出口退税问题,对制造业作用明显,但对营业税改革力度不大,因而对服务业作用不大,表现为:服务业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一次营业税,重复情况严重。如在房地产取得环节,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在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设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而针对房地产交易征收的契税在理论上既同产权转让征收印花税重叠,又同房地产转让征收营业税重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国内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2.2服务业内部产业间的税收不公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取向,许多现代服务行业存在政策空白,导致服务业不同行业间税收不公。例如,近年我国金融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而税收贡献却仍处在较低水平,甚至存在税收空白。在证券二级市场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产品也具有能通过转让而增值获利的交易工具的性质,但这些金融产品的交易并不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此外,由于新兴服务业的出现,现行营业税制无法涵盖现代服务业的全部,尤其是新兴行业和新型经济现象,会展业、物流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等不在营业税的覆盖范围之内,再比如信托行业税收征管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导致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税收不公。[4]

(2)税种、税率设计导致现代服务行业间税收不公。我国流转税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收的办法,服务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窄、营业税征收范围宽。在现代服务业中,除商贸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外,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电讯业等均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全额,其税收负担比征收增值税的生产行业重。

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撑行业税负偏重,而一些仍然属于奢侈的行业税负偏轻。目前,作为服务业的洗头洗面、高级美容美发(理发)、洗浴桑拿(沐浴)、豪华酒楼(餐饮)等,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已不同于传统的理发、沐浴、餐饮等,都属于高消费的休闲。“无论从引导消费角度,还是从组织收入角度,对这些高档次的服务继续执行5%~20%的比例税率,显得偏低。[5]”

2.3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

税收优惠有别于其他税收政策,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与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从政策目标看,税收优惠可作如下分类:一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二是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三是以政治、军事、外交等其他领域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因此,税收优惠对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产业、行业结构调整十分重要。

2.3.1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对服务业的影响

清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首先要明确划分优惠项目与不优惠项目,形成此消彼长的政策导向。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普遍优惠的特点,没有将优惠项目与不优惠项目清晰地区别,没有形成此消彼长的政策导向。

在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存在并具有交叉关系时,清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要求排出不同政策目标的先后顺序。否则,在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发生作用时,就会出现某一政策不给予优惠而其他政策给予优惠的状况。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产业结构、区域经济、技术进步和利用外商投资、扩大出口的多项目标,经常出现根据某一政策不给予税收优惠而根据其他政策却给予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二产业特别是其中的加工工业税收优惠最少。但是,根据技术进步、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要求,第二产业特别是其中的加工工业却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3.2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角度不同对服务业内部均衡发展的影响

我国税收优惠现代服务业中倾向于能源、交通、邮电等垄断企业,例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等政府性的基金和收费,可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事能源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外资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等。然而,对于软件开发、产品技术研发和工艺设计、信息服务、创意产业等科技含量高、辐射广的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不足,或者说倾斜度不够。在我国,政府垄断着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等现代服务业的主要行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倾斜政策。从而造成行业间、企业间、地区间竞争机会不均等,扩大了行业差距,也逐渐使得服务业本身的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

2.3.3税收优惠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缺失对服务业的影响

我国实行税收优惠多年,尚未建立税收优惠分析和评估机制来检验政策真正实施效果,致使监督管理缺位,税收优惠效应无法保障,甚至被用作避税逃税的途径。

税收优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支出。要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率,必须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中国现阶段没有税收优惠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设置税收优惠项目时,从来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及效应大小,更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成本构成与成本大小。其结果,一些凭借主观意向设置的税收优惠,很可能在实践中只有成本,没有任何收益,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改进

3.1税种改革

3.1.1改革增值税

为解决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所导致的增值税链条中断、重复征税等问题,国际经验如欧洲国家的做法是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业,实行全范围的增值税,即取消现代服务业中征收的营业税。诚然,这种做法的确有利于减轻服务业税负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负公平,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现实问题,在许多服务行业,准确检测增值额有非常复杂的信息需求,如果此问题无法解决,即便将增值税范围扩大,也会引发新的诸如逃税或征管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我国不能马上全面扩大服务业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应优先将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与物流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循序渐进逐步寻找解决办法,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面改革。

3.1.2调整营业税

针对目前服务业中无法纳入增值税范围的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补充原来无法覆盖的税目,对原有的划分不合理的税目重新归类和细化。此外,在尽可能创造公平营业税政策环境的前提下,根据政策目标调整税率,鼓励或限制部分行业,如降低金融业营业税率,公平税负,使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相一致。

3.2税收优惠

3.2.1确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和重点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应当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目标不宜过多,目标的限定性应更为直接有效。对一般目标应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税收歧视,对特殊目标应尽量缩小纳税人的适用范围。例如在界定税收优惠范围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项税收优惠的先后顺序,把技术进步作为税收优惠第一目标,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税收优惠的第二目标,把利用外商投资作为税收优惠的第三目标。政策重点应放在有利于服务业总体规模的增长、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加、服务业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服务业竞争力增强方面。

此外,要完善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尽快完善和细化支持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的配套政策。

3.2.2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对优惠政策进行分析、评价

要逐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评估,关键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综合评价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成本等方面。通过对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分析和评价,可以为优惠政策的取舍、改革方向的选择以及监督的实施提供基本的评判依据。借鉴国际税收优惠管理经验,为能够使税收优惠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可以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结合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可优先选择重点优惠项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不断深入,逐渐形成系统完善实用的税收优惠评价体系[7]”。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Z].〔2011〕58号.

[2]周振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服务业:国际经验与政策意义[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3]高丽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J].天津经济,2010(8).

[4]黄海梅.对现代服务业财税政策的探讨[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5]夏杰长,李小热.我国服务业与税收的互动关系[J].税务研究,2007(8).

第2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医院发展;作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76-0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后,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资本结构、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进一步研究医院财政税收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医院持续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以保证顺利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发展的作用

1.财政税收政策有效促进大城市医院发展

要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更好地满足城市人群的医疗需求,国家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从而为满足城市医院的医疗需求和实现城市医院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极大保障,再加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医疗技术都集中在大城市,也有效解决了我国城市居民看病困难的问题,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保证。然而,正由于卫生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大城市医院得到快速发展。这一直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解决当时大城市看病难的问题,贫困地区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差,使得贫困地区看病贵、看病差。

2.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贫困地区医院发展

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靠地方财政来投入,而财政对贫困的地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投入远远不足。因此,对贫困的地区医疗服务机构来说,很难获得充足的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导致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十分不平衡,造成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县乡村容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可以说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

3.财政税收政策有力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优惠政策的相继出台,民办医院随之得到了蓬勃高速发展。与公立医院相比,我国民办医院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一系列优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而有力支持了我国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

4.财政税收政策对卫生产业起着促进作用

在“万名医师下基层”、“医院结对帮扶活动”中,国家财政投入了很多资金和人力,有力支持了上级医院对落后医院的技术支持,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了基层医院看病差的问题,可以说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卫生产业起着极大地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下,结合当前财政税收相关的政策以及财政税收对医院发展的促进作用,笔者对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第一,发达地区医院实行紧缩财政政策,贫困地区医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由于发达地区医院已经具备了自身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为此可以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贫困地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以有效促进地区间医院的平衡发展,使贫困地区的人民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第二,在贫困地区医院实施更加灵活多样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改善贫困地区医院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医院环境、提升贫困地区医院服务能力等,使贫困地区的医院得到进一步发展。财政可以从医院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下手,来支持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从税收方面,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来支持贫困地区医院人才队伍的稳定,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医院的技术水平。第三,加大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国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从而带动我国医院的整体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百姓看病贵、看病差的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不断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致使医院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此,应当制订出规范、统一的财政税收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医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结语

总之,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的发展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为我国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医院健康、有序、协调、持续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加大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实现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医院的平衡发展,最终带动我国医院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海燕,王德丰.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院的影响[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06).

[2]张洪金.加强医院财务管理避免税收流失[J].现代商业,2010(17).

第3篇

【关键词】 营改增 技术服务业 税负影响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宏观财政手段对国家财政大局和经济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国内各类型经济产业是税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因此对经济企业和工商行业等不同产业的划分和税收制度尤为突出。随着以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崛起,原本的税收制度呈现多种问题,不能满足其要求。服务行业自兴起以来依据自身资源消耗低,经济附加值大的特点迅速导向市场。为协调第三产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融合性和连带性,“营增改”应运而生。

一、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分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和谐的安定、生活与市场的负责化和经济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服务行业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维护,为社会经济产业化便于接轨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初现端倪。现代服务行业的确定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服务行业在工业发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品零售业。服务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各经济产业无不通过人性化的吸纳和融合来大范围提升企业价值和经济营销模式。这一现象导致市场规模的模糊和混乱。对行业之间的确立关系被服务行业的介入而打破。执行传统的以企业营业税为税收对象导致经济性产业和服务性产业出现双重税收,这对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尽快给服务行业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市场并合理控制各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调整和延伸,进而完成服务型行业的华丽转型。所以面对服务行业跻身各产业链的同时有效的规划市场服务类别并针对其市场经济转型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税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显示:现代服务行业可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诸多类型。由于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复杂化和多变化,致使现在理论界都不能统一的为服务行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分析。而通过服务行业在人民生活和产业工作的融入中的行业规整确定了服务行业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别为生产、科技型服务、新兴。中国虽然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服务行业的起步还是相对发达国家较晚。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优先借鉴国外成功的服务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尽快确立服务行业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用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业。

二、实施“营增改”税收政策的试点分析

“营增改”的宗旨就是通过现代服务行业的结构性减税来解决市场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化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长远的影响。2012年“营增改”税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研究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上海市在201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4900.93亿元,其中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贡献值比例占58.05%。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焦点。因此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作为“营增改”税收政策试点研究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间上海市的试点企业扩展到15.9万家,市场经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相对减少了166亿元,“营增改”的推行减轻了90%的企业税收负担。同年八月份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天津、广东等八个省份纳入新型税收政策试点范围中,两年后“营增改”推行全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虽然在“营增改”税收模式下国家财政局的税收值明显下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市场转型服务经济的发展来说。“营增改”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和经济水平是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分析试点地区税收政策实施的优劣并综合国家和区域特点来进一步对新型税收政策进行考验和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为缓解试点地区产业税收转变的过度影响将传统税收模式中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原本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通过传统营业税和新型增值税的双向计算和抵扣有效的链接了原本税收模式进项税额抵扣链。缓解了地方经济企业转型服务经济中税收模式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本次“营增改”税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中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为界限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1+3%)×3%。虽然在“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沿用传统税收仍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纳税方式以营业收入全额乘以百分之五的税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收益比较明显。况且“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了含税销售额,这使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

例证分析:假设某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增改”钱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经过分析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纳税额的比率为(5-2.91)÷5=0.418。由此可见运用增值税纳税模式小规模纳税额明显降低。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原本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进项税额进行税收抵扣,购进企业营运设备,加大固体成本额等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成营业增值计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是包括含税销售额的。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

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

进项税额=经济成本÷6%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证分析:假设有家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其年营业额假定为1000万元,并且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该企业所承担税额的比率和企业营业总额。

那么该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缴纳税额=1000×5%=50万元;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50×(7%+3%)=5万元。所以该年度本企业的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营业总额=1000-55=945万元。

改征增值税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6%)×6%=943.40×6%=56.60万元,由于这里的营业销售额包含税销售额,所以附加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7%+3%)=5.66万元,出去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后改企业的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流转率为0.66%,正是应为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即0.66%

四、软件技术服务行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和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分析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比率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是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就是说“营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就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导致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对上海服务行业的试点政策统计中发现,“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占比为90%,但其中有35.6%的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变。其中有形租赁业和公共运输业相比之下税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行特别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议征税的方式来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

“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反常现象并不是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可持续、可控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计划以来我为实现软件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和70号文,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法规,及时务实的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负变化和影响,在国家的制度方针下考虑企业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增改”中对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也应该适当的扩大,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务的正规发票是当下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降低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转税负,进而提高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运营能力和资金流转能力。为实现经济和服务之间更加融洽的转型和升级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国服务行业中改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进而探索出一条适用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行业高水准的税务税收多极化途径。

【参考文献】

[1] 郑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 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 姚瑞军:“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第4篇

一、关于分税制问题

“综改实验区”的设立,毫无疑问要涉及中央与地方可用财力的分配问题,这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从长远改革趋势看,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必须厘清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公共支出责任,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划分机制,健全我国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是在1994年税改后逐步形成的,将现有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共享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分成比例为60%、12%、6%、22%;营业税和资源税实行省、地、县三级分成,分成比例为30%、15%、55%,市区内为30%、30%、40%。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基本在55%左右。加之中央税大部分是易于征收的税种,中央集中后,省级又将营业税、资源税等数额较大的税种分享,这必然形成事权和财权的倒挂。总体看,地方政府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0%,而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0%~70%。省级以下的分税制实施情况更糟。山西省作为全国煤炭、电力能源的主要输出省,未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相应的利益,反而要直面资源枯竭、产业结构失衡、失业、贫困等诸多问题,“综改实验区”的设立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地方政府将更加关注非税收入。2009年山西财政总收入为1537亿元,而地方财政收入只有805.8亿元。“综改实验区”的设立将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综改实验区”建设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与中央的收入分成,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报批提高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如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6∶4分成,能否改成5∶5分成或4∶6分成。对传统支柱产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能否实现7∶3分成或6∶4分成等。建立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完善各税种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二是省、市、县的收入分成。如果说现行分税制之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力分配还差强人意的话,那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财力划分很不合理。应按照虚市、强县、省管县的思路,实现地方财政体制的扁平化,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在已有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下,合理分配省、市、县的共享比例,以改变县域经济发展乏力的问题。“综改实验区”建设应强化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地方财力,形成符合先行先试原则的“综改实验区”财力分配格局。

二、关于产业税收政策的选择问题

山西省政府将转型期设定为10年。2011-2015年,初步建立以煤和煤炭加工转化为基础,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60%;到2020年,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战略地位全面提升,非煤产业比重大幅度提高,多元化产业体系形成。从地区经济总量来看,2010年,山西省生产总值为9088.1亿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2%、56.8%、3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0%、70.3%、26.7%,且山西省产业布局以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焦化工业、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为主。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90.9亿元,比上年增长41.2%,其中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工业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75.4亿元,比上年增长42.5%。以上数据表明,“一煤独大,产业结构单一”仍是山西产业结构的现状,且数据含金量不高。资源枯竭日益严重,预计2010-2020年,5个大型煤炭集团将有32处矿井面临资源枯竭,衰减生产能力5400万吨;职工再就业矛盾突出,由于采煤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井下作业人员大幅度减少,加之资源枯竭带来的职工下岗,预计2010-2020年有近10万从业人员下岗;传统产业转型困难,新型产业培育乏力等。因此,“综改实验区”的产业布局和建设必须考虑如下问题:

(一)税收政策的报批要处理好普惠和特惠的关系山西“综改实验区”的建设方案,尤其是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一定要放在国家大战略中研究,一定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我省有些产业发展规划不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煤化工在十一五期间投资很大但效益很低,国家税收政策也不支持。国家的税收普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退税、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资源节约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等;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采掘业等8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但该政策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已丧失区域性优惠的特点;针对山西的特惠政策,主要是2007年3月起国务院批准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综改实验区”产业布局和架构要用足税收普惠政策,全力争取针对山西的特惠政策。如何报批和用好针对山西的税收特惠政策,事关“综改实验区”建设的成败。在借鉴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8个“综改区”已有的有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重点针对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特点,报批适合山西转型发展的特惠政策。比如对5个大型煤炭集团转型的税收优惠,对转型中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对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现代产业体系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不能照搬其他“综改区”的税收优惠,要彰显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特点。

(二)税收政策要体现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产业转型。在工业方面,要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继续推进非煤矿山、焦化、冶金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尽快在支柱产业多元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服务业方面,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业,努力在建设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生产业大省和文化强省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农业方面,重点围绕畜牧、蔬菜、小杂粮、干鲜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大力推进运城、晋中、大同3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省1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42个“一县一业”基地县和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2012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规划园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引导园区走特色化、个性化的发展道路;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园区的产业承载能力;强化园区的综合管理,搞好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向园区集聚。项目建设是推动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把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落到实处,提高各个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落地率。尤其要抓好重大标志性项目的建设,扎实推进潞安180万吨煤基多联产项目、焦煤60万吨焦炉煤气制烯烃项目、同煤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晋中吉利1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大同多晶硅及光伏产业项目等项目。对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丢开资源不能行,依赖资源行不通”。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为资源型经济转型服务。首先,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做到全省一盘棋,税收优惠政策也应为这盘棋服务,前提条件是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产业布局必须合理,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其次,对不同产业要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税收的杠杆作用。如,对丢开资源的企业和依赖资源的企业税收优惠程度的区分;对急需发展的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如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帮扶等。再次,税收政策如何规避各地方政府借转型之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益等产业的税收制定惩罚性政策。对于煤化工项目的上马,省级相关部门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以防止以往“光投资,不见效”、“投资大,见效慢(不见效)”的重复发生。对新上全国已经产能过剩的项目要慎重,如光伏企业等。最后,“综改试验区”的税收政策要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要处理好增税、税负不变和减税的关系,不能撇开现行统一税制体系一味强调税收优惠。对于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央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

三、关于若干主要税种设计问题

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在现行税制体系框架下,报批自己的相应的实体税收政策,关系到“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速度和质量,甚至于关乎“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成败。一方面,国家不可能给山西比其他8个实验区更多的税收优惠,也不可能背离现行税制体系的基本架构和税收改革趋向。另一方面,山西“综改试验区”又有别于其他已有的实验区,最明显的特征是带有显著的资源经济转型特征,在享受其他实验区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应更强调资源经济转型的税种设计和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流转税改革若干建议增值税方面。对山西资源整合后或资源转型改制中的企业:购进(包括进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设备应当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扩大以煤矸石等矿产品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减免税范围,如凡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粉煤灰等矿产品废弃物不低于一定比例(30%,还可以更低)的应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40%~50%,扩大矿产品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中,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减免税范围,如对利用焦炉煤气、余热生产的电力,利用燃煤电厂排放的烟气经脱硫后上产的副产品等可实行即征即退40%~50%的增值税;对规模以上矿产品生产企业可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营业税方面。对文化旅游业在现有门票收入免税基础上,对有利于文化古迹保护和传承的经营性收入免税或减计20%左右收入计税;对新成立的物流企业比照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山西金融企业应采取更为优惠的营业税政策,对支持山西资源转型发展的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部分实行减税和免税。如果对全国统一税制有冲击的话,可适当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地方性减免等。

(二)所得税改革若干建议企业所得税方面。对设在山西省内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如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等,可在2010-2020年(根据规划可适当延长)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采用减按90%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安置转型下岗职工确有成效的新办企业可采取三免三减半政策;对在山西投资于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可比照现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等。

(三)资源税改革若干建议资源税方面。借鉴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将山西省内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若煤价按550元/吨,我省年均采煤7亿吨计算,资源税年均增加165亿元以上;扩大资源开采中半生的天然气、矿工福利用煤的免税范围;对资源回采收入可采用减半征税的办法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它属于地方财力,省、市、县分享比例为60%、20%、20%,自2007年开征以来,每年可为山西省筹集200亿元左右的财力,应当考虑择机费改税;应当考虑适当提高煤矿所在地该基金的分享比例等。

四、关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是山西“综改试验区”税收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综改试验区税收征收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创建优美的税务环境,对综改试验区的建设至关重要。

第5篇

一、当前促进民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消农业税等涉农税收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和施政意图。将这些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是各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笔者身处地税工作的一线,有机会经常深入本市企业、接触个体工商业者等群体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申报纳税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们的需求,发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虽然都在积极想办法、添措施,以实际行动“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但是从整体看,当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参差不齐、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任务艰巨而繁重。综合起来目前促进民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政策的过渡性特征明显,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树立

大凡最新出台的促进民生改善的及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实际上是原政策的一种延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极易造成纳税主体的短期行为。有些企业往往仅为享受一定时间内的税收优惠而暂时雇用下岗人员或解决其他与享受政策有关的人员,一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后,又以各种理由解雇这批人员,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没达到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目的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

(二)税收政策受惠对象范围局限,就业压力有待进一步缓解

除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总体免税范围较窄。事实上,就业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饮食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投资小,见效快且容易规避风险,较适合自主创业。但上述行业除饮食服务业外均属增值税征收范围,而现行政策对从事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并没有给予照顾,挫伤了就业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和创业的积极性。此外,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地方税种,势必减少当地财政收入,存在一定的执行阻力,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执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二、政策跟进,狠抓落实,为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级地税部门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积极挖掘和培植税源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大发展,促进民生大改善,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优惠政策

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树立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就是最好最大的服务,就是促进和谐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凡是国家出台的惠及民生的税收政策,必须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凡是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切实减轻纳税人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惠民的税收发展环境。

(二)尽职尽责地搞好政策服务

一方面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切实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具体操作程序交给纳税人,从而使纳税人充分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投资、生产经营,加快自身发展。另一方面,突出政策服务。要把政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税前要为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政策提醒、培训辅导和稽查预警等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面临处罚的问题;税中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条件,在各办税服务厅继续开设“办税绿色通道”,严格控制检查次数;税后为纳税人提供行政复议、损害赔偿等纳税救济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兼顾地扶持创业主体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实用技术型人才较为缺乏,从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角度来看,为扩大就业需求,应通过积极的就业投入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也要兼顾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行业角度看,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特别是在就业方面,现代服务业可以提供相对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业压力。目前我市三次产业比重为19.3:56.5:24.2,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1:59:30的要求,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和就业空间都比较大,政府应通过整合、规划、引导来鼓励其健康发展。在鼓励“三产”的发展进程别要注意吸收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加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帮扶力度,应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第6篇

    1、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

    民办医院、私人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发展。较之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优势突出,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经营机制灵活、服务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但民营医院也存在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相对落后等缺陷,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保护。国家通过政策倾斜、税收优惠,可有效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资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对医疗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医院改革不断加快,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为促进城市医院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财政税收对贫困地区医院发展制约作用

    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贫困地区医院发展。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财政税收政策也各异,而作为医疗服务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投入远不及城市财政投入,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造成了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而县乡村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三.如何更好发挥财政税收对医院的积极作用

    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

    只有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技术、设施、人才需求。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健全国家财政政策,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国家税收政策。同时,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因此,国家应在充分尊重资本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宏观调控手段,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从而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

    2、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发达地区的医院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但贫困地区的医院在很多方面都较为落后。因而,在发达地区,应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间医院的平衡发展。同时,还应在贫困山区实施更加灵活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4]。根据不同地区医院的具体情况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改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促进城乡医院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7篇

一、税收服务苏南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筹集财政收入,为服务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随着苏南地区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新的经济税源增长点不断形成,苏南地税税收收入增长迅速。从2010年的1773.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393.5亿元,年均增长23.4%,同期基金收入从882.1亿元上升至1334.9亿元,每年增幅均超过20%。在此期间,苏南地税收入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0%以上,全省地税收入所占比重则由60.05%上升到70.64%,为筹集财政收入、服务转型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实施税收优惠,促进结构转型。江苏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入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全省1181户高新技术企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34亿元,同比增长14%;364户企业享受农林牧渔所得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67亿元,同比增长8.86%;农村小贷公司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合计达3.9亿元,上述优惠政策大多落实在苏南地区。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2010年至2012年,苏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额由802万元增长至2080万元,有效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落实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2010年至2012年期间,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从88家增至223家,企业免征营业税额由4183.84万元上升至16372.77万元,户均减免额同比增长54.4%。

支持创新创业,调节收入分配。积极支持鼓励创新创业。2010~2012年,苏南累计有1万多人(次)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累计减免税费总额4639万元,占实际纳税总额的66.9%。注意发挥税收分配调节职能,加大对畸高收入征管力度,仅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一项,苏南地区发生1775笔,合计缴纳个税39.3亿元。

完善征管机制,加强支持转型发展的制度保障。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税收管理创新,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为支持转型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全面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全能型集权式管理”转变为“专业化流程式管理”,税源管理方式由“分户到人”转变为“分事到人”,实现对税收管理权的分权制衡,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涉税管理事项办理资料,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部门之间办税合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完善征收服务。

二、税收服务转型发展亟须完善

以筹集收入为导向的目标管理体制与转型发展要求不匹配。从理论上讲,政府通过增加税收、出售债券等手段进行筹资,会减少私人收入,带来市场资金的减少和利率的提高。也就是说,政府筹集更多收入后,通过对经济运行实施更大力度干预的思路,并不能使经济发展效果变得更好。在实践中,地税机关以筹集收入增长为导向,各方面的收入任务压力较大,在组织收入与落实政策之间往往陷入两难境地。现实中,苏南经济已保持十多年的高速增长,2012年地税收入是2003年的8倍,年均增长近30%,而同期苏南GDP只增长3.33倍,年均增长不到15%。也就是说,在GDP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税收收入增速以高出GDP增速一倍的速率更快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种状态难以持续。当落实优惠政策与完成收入任务发生矛盾时,部分地方政府往往会放弃规范执法以换取收入增长,这也影响了政策的效果。

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支持转型发展要求。对创新的税收扶持仍需进一步加强。如对创新投融资活动缺少配套支持,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创投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享受条件非常严格,必须符合“中小”和“高新”两项标准,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导致享受户数较少。目前,苏南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户数不超过10户,抵免企业所得税规模也相对较小。再如研发费用的税收归集口径相对较紧,影响了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力度。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也不够,且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优惠。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也偏小,调整产业结构还有空间,部分优惠政策限制条件过多。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惠政策关于实收资本方面的规定,对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要求过高。经营期限满两年的规定使部分新成立的担保机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时是企业最需要扶持的时期。对非鼓励行业限制不够。由于资源在不同行业之间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对其他非鼓励甚至限制行业的税收调控效果不佳,也会导致资源流出现代服务业,并影响到该行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资源环境相关税收调节力度不够。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但由于这些项目在开始阶段常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税收优惠无实际意义。对污染企业的限制也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

税务管理效率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财政分配秩序不够规范、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税收使用无法完全保证公平、公开、透明,部分纳税人存有抵触情绪,税收遵从度相对不高。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尚未实现联网,税收信息渠道单一,难以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获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涉税行政审批仍需规范,个别涉税管理事项流程不够协调通畅,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还有改善空间。

三、完善税收支持转型发展

加快完善省以下财政分配体制和政府考核机制,为改善税收收入质量提供空间。改革省级以下财政分配体制。参照浙江、广东等省做法,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税种,按一定比例分成,以增加地方违规成本,减少虚收利益驱动。同时,配套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现行的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考核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体系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加大对“质”的考核力度,促使各级政府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切实放在推进科学发展上,切实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加强对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督查和问责。建议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将财政收入质量列入年度例行审计监督检查范畴,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挂钩。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税收政策有效性。规范财政返还,明确返还的范围和权限,对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产业、企业和行为,降低返还力度或者不予返还,以避免对税收调节产生负向激励,切实引导资源向符合政策导向的领域流动,充分发挥财政返还的促进和导向作用。支持社会中介组织服务中小企业,帮助其提高核算水平,使其有条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针对企业的经营困难,可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现有省级税政权限内,优化相关税收政策。规范政府性基金征收。在省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统一规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标准,对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业和中小企业实施一定优惠,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更好地体现政策扶持。尤其要注意测量“营改增”涉及的税负加重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资产租赁业等行业的基金征收可以设立更低的标准,并适当对这些行业实施一定的税收返还。积极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在扶持创新和促进产业转型方面,对相关企业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建税的优惠力度。对契税免税规定中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也可更多地向有关企业倾斜。在节约资源和加大环境保护方面,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调低小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水平,体现对汽车消费的政策引导。

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税收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网络化建设,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积极推进财政、银行、社保、工商、住建、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实时联网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信息监控力度,提高数据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升税收征缴基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能力。加大部门沟通力度,完善涉税事项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及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形成综合协调机制,为税收征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8篇

一、结构性减税的可持续性

首先,“十二五”规划重点强调了要加强社会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政府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民生支出;考虑到我国2011年9000亿元财政赤字,2012年8000亿元财政赤字,2013年安排了1.2万亿元财政赤字,加之实施减税政策及后金融危机时期诸多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会导致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等问题,财政收支具有较大压力。因此,单纯减税会加剧财政收支不平衡,引致更大的财政风险。所以,在适当减税的同时,还要辅以适当的增税政策与措施,缓解财政压力。从长远来看,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和完善在降低一部分企业税负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规范,将会拓宽税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收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提高部分消费税税目的税率,可大幅度提高消费税收入,缓解减税政策带来的财政压力。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对资源占用、开采等均实行征税,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和扩大资源税税目,有效地抑制资源消耗和浪费的同时,增加了税收收入。总之,新形势下的税制改革在总体上会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

其次,通过结构性减税推动经济运行中结构、机制的优化。扩大内需,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不是单纯的减税或增税所能解决的,这其中包含着对经济运行、收入分配内在机制的调整、规范和优化,是一种内在结构的调整,体现在税收调控政策上必然需要根据调控中激励与抑制的不同要求,对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减税与增税,推动经济运行中结构、机制的优化。

最后,结构性减税是税制优化的要求。我国现行税制从其基本的收入功能与调控功能看,存在税负分布、课税点选择、课征机制及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尚不科学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必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规范商品税系各税种、优化所得税、完善资源税等,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实现税制的优化,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最终目标是优化税制,建立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目前,需突出税收政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作用,加强商品税、所得税、资源税的协调配合,建立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在长期内实现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要素投入结构的目标。一是应通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科学设计,着力发挥税收体系在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和调整消费结构中的作用。二是应通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协调配合,突出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运用税收政策不断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三是应通过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的科学设计和合理设置,着力发挥税收体系在转变要素投入结构中的作用。运用税收政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使得要素投入由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

二、扩大消费需求和调整消费结构的税收政策

(一)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税收政策

只有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能带来居民消费能力的普遍提高。目前,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来扩大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以此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

1、适当增加居民劳动所得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和计征方法进行规范,这包括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多种计征方式的统一和规范,取消各种特殊计征方式。统一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劳动所得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将税前扣除分为经营(工作)费用和生计费用两部分,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取消不同所得项目生计费用的重复扣除。通过这些调整与改革,使个人所得税简捷、规范,功能增强。另外,考虑统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与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的税率水平和计征方法,平衡各类劳动所得的税负。

2、适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目前,应对个人股东从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一律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从与法人投资者税收政策相协调的角度,应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定,也由于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持续增长。

3、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货物与劳务税收的税负

首先,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根据目前一般经营活动的利润率水平及居民个人人均消费水平的情况,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依然偏低,应当予以适当提高。同时,为更大程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提高其税后收入水平,并考虑到销售额或营业额处于起征点临界点附近的纳税人的利益,也可以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以此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其次,降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同时进一步调低商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考虑调低为1.5%—2%。最后,应允许基层税务部门按基本税率或低税率,代小规模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加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国家财政在增加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通过一定阶段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与农业生产的直接对接,运用好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农业,真正形成高附加值的农村产业链,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提高居民消费意愿的税收政策

目前,可以通过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来提高居民消费意愿。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度比较大的几类日用消费品实行13%低税率。可以考虑对居民生活消费品实行更低的税率,或者在最终环节予以免税或实行零税率的照顾。居民生活消费品税负的下降,可以起到鼓励消费和扩大消费的作用。

(三)调整消费结构的税收政策

在运用税收政策扩大消费需求的同时,还需要调整消费结构,鼓励和扩大消费者对新兴产业产品、国内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的消费。一是对属于培育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产品,在培育期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创新的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通过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使得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所承担的税负下降,可以起到鼓励消费和扩大消费的作用。另外,纳税人销售该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取得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该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从鼓励科技企业成果转换的角度,可以对应用科技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应对节能型、新能源型汽车免征消费税。

同时,可以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率,抑制消费者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的消费。应该将资源消耗比较大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那些外部负效应明显的行业产品征税,适当提高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及实木地板等税目的税率。

三、鼓励产业调整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运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首先,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制种业这类关系重大粮食安全的新兴产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快推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产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按一定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时,若发生损失,应允许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已纳的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期可以为3—5年。第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力资本的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企事业单位购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产品,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2、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拥有公司的股权和分红权的高级人才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免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该项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给予适当减免营业税的优惠

(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首先,为了增强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补偿,可以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科技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盈利,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亏损,对其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其次,从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角度,可以对高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转让收入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省级以下政府和企业颁发的重大技术成就奖、技术进步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企业引进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发放的一次性津贴或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最后,从鼓励社会向科技企业捐赠角度,应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应比照公益性捐赠予以税前扣除。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运用税收政策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对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或由于受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冲击出现的暂时性资金困难,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企业前3年或5年的累计纳税规模提供担保,给予相应规模的贷款,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也对中小企业依法纳税形成激励。

2、运用税收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可以企业前3年累计纳税规模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风险基金或作为财政贴息贷款的专用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对于中小企业由于创新活动出现的亏损,允许以其前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通过这些措施来降低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和抗拒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3、运用税收政策推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对于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的减免营业税方式予以扶持。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可以适当调整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一方面,应当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推进具有提升整体消费水平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消费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需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建立符合服务业产业特点的增值税制度。

一是允许试点地区适时适当拓宽“营改增”范围,扶持与其他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二是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税率。要切实考虑交通运输业“货畅其流”的服务功能。三是完善可抵扣项目的范围。要充分考虑服务业行业人力资本和固定资产的构成特点,明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完善人力资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标准。当前,建议将代收性质的行政收费从应税收入中抵扣,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的范围。

四、促进要素投入结构转变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税收政策

1、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

对有自主创新意愿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以及从事研究特定尖端技术的企业,允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以弥补科研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研究开发的资金保证。具体可按照销售收入的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实行专款专用,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

2、企业自主创新投资取得的收益再用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项目,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这部分收益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3、企业自主创新投资项目的损失,应允许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的所得税,亏损弥补期可以为3—5年

4、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企业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同时,捐赠收入不列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

(二)构建和完善生态税收体系

1、清理规范资源保护性质类的收费

目前,我国有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矿山专项维护费、矿产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费等十多项正规的收费。其中,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趋同”。构建和完善生态税收体系,首先要认真清理、规范资源保护性质类的收费,重新界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关系,同时将其他的收费并入资源税中,统一管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增强资源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功能

一是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应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水、森林、草原、滩涂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从而有效地抑制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二是完善计税方法,促进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将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依据调整为按储量计征,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同时,根据不同资源的资源储量,实行差别资源定税,稀缺程度越高,税率应越高。另外,将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以此体现出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三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目前应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政策,并提高资源税税率,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功能的税种。

3、积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能源紧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对部分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具体而言,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按照相应的排污标准根据排污情况征收相应的环境保护税。这样既能引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

第9篇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税收政策;影响路径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59-02

一、税收政策在产业结构政策中的必要性及其定位

(一)税收政策在产业结构政策中的必要性

虽然各国对干预产业结构的态度不同,甚至有些国家(如美国)被宣称为没有产业结构政策,但事实上各国实施的许多税收政策和其他政策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产业结构演进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产业结构税收政策是广泛地存在于各个国家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的实施不仅具备可能性,而且有其必要性。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产业结构税收政策加以弥补。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机制将会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完全竞争现实中很难(或不可能)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市场配置的低效率状态,即市场失灵。

2.赶超战略的实施,需要产业结构税收政策加以促进。赶超战略一般是针对后起国而言的,其致力于在较短的时期里取得尽可能高的增长,以实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达到赶超先行国的目的。出于这种需要,后起国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要,而税收政策是政府实施赶超战略的重要手段。后起国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手段达到选择主导产业、引导技术进步、改变资源在产业间的分布等目的,以加速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日本就是采取赶超战略的一个典型例子。日本在二战后采取了包括特别折旧、税收豁免、准备金制度等大量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跨越式转变,其随后的经济快速成长被许多人认为是政府实施产业结构政策的成果。

(二)税收政策在产业结构政策中的定位

产业结构政策的实施手段很多,但可以大致归集为两类:直接干预手段和间接引导手段,以直接干预手段为主的产业结构政策被称为直接干预型产业结构政策,以间接引导手段为主的产业结构政策被称为间接引导型产业结构政策。很明显,税收政策属于产业结构政策手段中的间接干预手段,其通过对市场因素的改变,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以我国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例,其推出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较大部分属直接干预性质,总体来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国经济加快实现了复苏,但是这并没有解决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难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后金融危机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税收政策这一间接干预手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产业结构状况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看,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合理

1.产值结构不合理。在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中,我国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产值比重偏高,而第三产业产值偏低。从图1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三次产业的产值构成自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趋势。第二产业一直保持三次产业中的最大比重,近年来还有上升的趋势,几乎占我国产值的一半左右;第三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一比重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另一方面,这一比重的提高幅度是缓慢的,近几年第三产业比重水平在徘徊,甚至出现下降。

表1反映了其他国家的产业的产值结构比较情况,在2005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一般在2%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一般在30%上下,第三产业一般为70%左右。即使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比重也达50%左右。而我国即使到2008年第一产业比重仍达11.3%,第二产业产值比重为48.6%,而第三产业只有40.1%,与国外相比差距明显。

2.就业结构不合理。在就业结构中,主要是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构成的变化趋势,第一产业仍为劳动力最积聚的地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比重在稳步提高,但这一提高趋势仍不明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表2反映了其他国家产业就业结构的比较情况,在2005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5%以下,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都在65%以上;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比重一般在20%左右或以下,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多数国家在50%以上。而我国在2005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达45%,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31.4%,即使到2008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40%,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33.2%。

3.产需矛盾突出,低水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与高附加值的产品短缺并存。我国主要工业品中,有80%以上的产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或严重不足,同时每年还要花大量外汇进口国内短缺产品。我国是钢铁大国,粗钢和钢材生产能力已分别达5.7亿吨和6.8亿多吨,生产能力只利用了85%,同时又要大量进口钢材,国内不能生产而市场又急需的高附加值钢材品种。我国也是世界纺织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每年还要大量进口高档面料。造成了我国当前的结构性需求不足,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济效益不高,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低,多数产品单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2%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30%~90%;工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并且劳动力缺乏与社会所需知识和技能的专业素质。

三、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支持和提升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随着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改革的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及我国进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我国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支农方式,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支持和提升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1.通过更深层次的税收优惠大力扶持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当前国情下,乡镇企业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进一步提高针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低利率贷款、低税率,更重要的是要为乡镇企业的技术升级、产业优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为工业反哺农业创造畅通的税收渠道,保障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人力度。

(二)支持工业战略性改组、优化与升级的税收政策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应该充分发挥各项财税政策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依靠现有基础,有进有退,进一步发挥劳动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大力支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1.增加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投人,推动工业战略化改组、优化与升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传统产业在我国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仍然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支柱。因此,依靠现有的工业基础,增加对传统产业和技术改造的投人支持,就成为财政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要内容。首先,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银行信贷等手段,带动企业增加科研投人,提高企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并积极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工业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2.积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传统产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3.综合运用税收手段,有进有退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对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全部予以支持,既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也是财力达不到的,因此,政府必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比重还偏低,吸收就业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综合利用各项税收政策,加快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第三产业的结构,应当成为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1.增加基础设施投人,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私营部门、外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导形成以企业为主,全社会、多渠道的科技投人新体系。抓住关键领域,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并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技术高、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

2.支持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宽服务领域。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仍旧以服务业为主,使服务业在总量增长中促进结构优化,在结构优化中实现总量增长,是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以税收优惠或减免为主要政策手段,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引导带动私人、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到服务业,增加现代服务业的投人,促进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并有效地拓宽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苏 明,杨舜娥,赵福昌.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2(6).

[2] 石 坚,周华伟.强化税收调控功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J].宏观经济研究,2006(12).

[3] 戴罗仙.税收优化政策与我国产业优化升级[J].经济问题,2007(5).

第10篇

关键词: 税制改革    国际化    本土化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适应国际经济与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是所有发展中国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到底中国税制应向何处去?笔者认为,要从本国经济、社会实情出发,冷静思考加入wto后如何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wto的原则要求,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新一轮改革中对税收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一、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所谓中国税制的国际化是指中国税收制度的制定、施行与管理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领域中税收制度的联系、运行规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税制改革与发展趋势,有效地借鉴和运用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服务。税制国际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wto原则框架下设置税制;二是充分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虽然一些大国和富国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如果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机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加快了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进程,税收作为政府试图获得经济全球化利益和减少其消极影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与国际惯例接轨进行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才能确保中国入世后获得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赢效果。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实际上是不断借鉴各国税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历程,是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过程。我国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从税制国际化的角度来说,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轨意义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国推行减税,尤其是与中国处于同等地位的国家实施减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因此,认真研究世界减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运行现状及其税制和税负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实施结构性减税,既是遵循税收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政策选择。

所谓中国税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国税制在遵循国际化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现实改革与发展需要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中国税制不仅要适应加入wto要求走国际化道路,而且要适应国内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走本土化发展的道路。税收从来都是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税制的设置是基于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状况,离开这些考虑片面追求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是不现实的。我国的现实是:(1)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发达的东部与落后的西部并存;先进的现代高科技企业与落后的传统企业并存;大型企业集团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生产力先进的城市与生产力低下的广大农村并存,小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税制改革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要有利于经济结构及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种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维持这种格局,不可能马上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或所得税与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所具有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发挥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3)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温和和紧缩的发展时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业问题及其他相关矛盾进一步突出。经济改革必须有利于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税收负担合理,税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式、阶段性改革的特征。

从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发达国家总是期望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国际规则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场主体的原始起点不同,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及税收主权,不能因为对国际社会全面开放而自动放弃国家主权和税收权益,中国税制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立足于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必须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地方税制,将现行只针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税收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居民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应统一城乡税收制度,按照对商品和所得征税的原则 ,改革现行与自然经济相伴生、歧视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制度,从税收制度上消除对城乡市场的分割。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产权重组的实际需要,对企业并购的所得税问题参照国际惯例作出科学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减少税收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设置而对经济运行和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当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减少税率档次;在暂时不能取消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统一营业税税目、税率。要进一步统一税政、统一税权,通过立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使不同层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权,把区域间的税收竞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以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

税制改革要消除税收政策障碍,促进全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增加。要进行增值税转型、消除股息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取消土地增值税、优化营业税等。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国内消费的增加。对汽车、商品房、旅游、保险、教育等消费热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税、营业税以及相关地方税的税收政策。要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适度加大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减轻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综合调整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

(三)以促进科技进步、保持生态环境为重点

要统一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的界限,进一步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到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投资风险上来。改变目前以流转税优惠为主的格局为更多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要制定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环境污染税。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扩大征收范围。

(四)按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革税制、调整税收政策

进一步消除现行税制中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对采掘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减轻水电业税负,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取消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关税收政策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对资本含量不高但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应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应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门路。对提供新就业岗位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六)优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与政策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税制上要完善立法,改变现行单一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调整课税范围、税率结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在个人财产积累和转让环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过流转税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对低收入者的优惠、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充分发挥流转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国际税收协调

遵循wto涉税规则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中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内容。积极利用wto规则,调整和优化中国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国内幼稚产业发展的政策、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对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等。应认真清理现行税收政策,规范管理程序,增强我国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统一性,为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八)进行税费同步改革

进一步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机制,重新审视目前各类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偿服务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收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参考文献

(1)锡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刘 军等《世界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篇

关键词:税收优惠;就业;建议

保障就业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每天大量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沿海开放地区农民工回乡以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增加等因素,使当前的就业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税务部门当前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现状

目前,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促进就业、保证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满足当前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

1.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管理缺乏科学性,覆盖面不大。目前,大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服务、零售等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装备制造等一、二产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无法获得而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优惠税种不多。同时,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而在营业税、增值税等其它税种方面的税收减免力度不是很大,并且一些新办的中小微企业很难符合税收减免的要求,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性不高。程序复杂。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很多从业者难以掌握有关政策。

2.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对支持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制订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的系统性、整体不强,执行效果与制定政策时的初衷存在差距并且不易管理,难以全面发挥作用;二是公平性和效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大型企业比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受到重视,广大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地调动起来;三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税收优惠的政策还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

3.税收政策在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一是目前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但是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行文的口径、范围、时间以及执行等方面的不同,以及宣传的力度和范围还不够大,相关政策的解读也不够彻底,不仅使纳税人对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不了解、不明白,而且一些税务主管部门也不清楚,劳动保障部门更是一头雾水,使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二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管理不到位,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现在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相应配套的政策、条文以及法律法规没有及时的到位,没有充分地发挥出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二、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1.合理扩展就业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的分析,逐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将更多类型的事业人员和企业纳入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范围,在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服务能力,切实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涉税事务,为促进企业发展、增加税源打下基础。

3.减轻中小企业经营负担。目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确保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减少各种行政性收费,深化税费改革,规范税务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加强税务机关建设。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和运用工作权限,确保做到“首问负责制”、一处办结、一站式服务等服务内涵的延伸。一是丰富公开内容。凡是税务机关办理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二是完善公开形式。要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提高公开效果。三是规范公开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步骤实施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变更、撤消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四是健全公开机制。要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要积极从政务公开中发现问题,加强检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挂钩,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5.加快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税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网络信息平台,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进行同步监控,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管。同时,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对涉税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公开,便于纳税人掌握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提高纳税意识,增加税源。

第12篇

随着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对《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正式批复,标志着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鄱阳湖为核心,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保护生态、发展经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生态优良、经济发达、城乡协调、生活富裕,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实现江西绿色崛起、实现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地税部门作为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如何主动融入、全力服务对接于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摆在所有地税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笔者仅就地税部门如何立足地税实际、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服务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谈些粗浅认识。

二、当前在服务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强。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出台以后,上级研究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做到在思想上全力发动、政策上全力支持、服务上全力跟进,举全力支持促进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应。但从现有政策措施的现状来看,存在区域特征不明显的“软肋”,多是普遍性的政策规定,不具备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特色。服务举措偏向于理论性、宏观层次上的探索,缺乏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完善。同时,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时间跨度长、要求高、任务繁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配套的政策措施需要推陈出新、持续改进。

2.地税收入总量偏小。

尽管近年来,全省地税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地税收入总量增幅也具有加速上升的良好势态,但地方可用财力需求增长迅速与地税收入总量不大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成为制约江西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3.个别地方服务意识比较薄弱。

个别地方理念上滞后,行动上落后。主要表现为:没有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之中,缺乏紧迫感、责任感;部门之力、个人之力很小,难有作为;个别同志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效率低下,这些现象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成为阻碍和制约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绊脚石”。

三、加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配套政策支持是关键。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杠杆作用,地税部门要真正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1.充分利用各级税收政策。

税收在调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杠杆作用。在国家现行的政策范围内,要强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引导资金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其成为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延伸点。省地税局已出台了《支持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涵盖了通过减税、免税、缓税、退税或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方式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有效刺激企业投资、居民消费和就业创业,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地税部门要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引导资金等生产要素向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合理流动,全面提升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层次和增强综合竞争力。

2.确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在全方位宣传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意义、作用的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全面宣传地税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并让全社会进行监督。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围绕税收政策的热点、难点、重点,以情系民生,服务创业,推动发展为目标,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的内容、方式、途径,切实增强税收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税法宣传的覆盖面。地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中央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落实倒逼机制。宣传好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加强需求分析,细分宣传对象,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使税收政策在扶持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全民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3.大力依法组织地税收入。

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中心工作,是地税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地税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三个严禁”的组织收入原则,积极培植税源,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组织地方税收收入,既要扩大税收收入总量,又要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不断增强地税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要强化税收收入分析,不断提高税收分析预测水平,准确把握收入增减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要提升税收征管效能,重点培植货运物流业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加强中小户型企业和零散税源管理,努力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征管,做到既抱西瓜又拣芝麻,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4.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发展经济首先要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综合环境。我们既要避免一谈发展就提片面减税免税的优惠万能论,同时也要防止不注重发挥税收优惠作用的优惠无用论。必须下大力气创造和优化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经济发展的综合环境,正确处理依法组织税收、完成收入任务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税源的辩证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向既定的发展目标迈进。规范税收执法,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规范,加强对执法责任差错追究的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思想的教育、监督,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与执法过程的监督,使得每个部门、每位税务干部都能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

5.全面提升地税服务质量。

在服务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过程中,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必须全面增强其整体素质,科学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以一流的素质、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执行力,达到一流的服务效果。处理好征收与服务的关系,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是地税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进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在要求,更是做好地税工作的保证。要以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为重点,以助推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纳税人满意、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为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服务平台一体化,实现宣传、咨询、办税与维权的低成本。提供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服务等措施。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一步树立现代服务理念,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地税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形成尊重创业、服务创业、保护创业的和谐税收环境。同时,加强服务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健全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四、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