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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时间:2022-04-18 23:44:39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1

 

为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季节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的具体安排,在全镇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活动,保障了食品安全,为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了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将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了抓好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整治组,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镇食品安全方面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市场监管

此次检查整治活动,全镇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点面结合、全面监控”的工作原则,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加强联防联控,保证全程监管”的工作要求,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组织,经贸、农牧、卫生、学校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了以学生营养早餐、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卤制品、熟食、凉菜及碘盐、酒类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厂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餐饮卫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为内容的检查整治行动,整顿规范了小作坊、小地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围绕商店、批发部等经营出售环节,开展了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等专项检查,逐一登记造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对号入座,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宣传广泛,深入人心

各村、镇属各单位采取广播、标语、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等科普知识,尤其加强了对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消费信心。同时大力开展了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小作坊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通过这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镇域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切实改善了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保证了镇域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2

1、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总体情况。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31家、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农村学校食堂24家、托幼机构食堂10家。有2家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2、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3月5日通知全旗各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自查时间为7天。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局里工作部署,我局于3月12日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4人,共检查9天。

3、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31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有1家农村学校、1家城镇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9家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本次检查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主要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无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使用亚硝酸盐及是否制售冷荤凉菜情况进行了检查,无违规操作现象。

4、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及托幼机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加工程序不合理,工用具没有明显标识现象也较多。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以农村学校为重点,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健全为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意见书,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各学校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人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的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3

一、领导重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我所按照全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夏季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把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所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板展示,宣传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校学生注意夏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季易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了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我所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切实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冷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夏季食品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小作坊、冷饮销售、批发部,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食品综合代销点加大了检查力度,防止劣质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针对无证生产大桶水,管状饮料现象严重的情况,组织开展了饮料专项整治活动,查处无证生产大桶水产窝点2家,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将这2家的制水设备及成品水全部封存,同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处理完1家,1家正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4

在过去的一年中,XX分局工商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工商局和高新管委会制定下发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依据,针对XX区在流通领域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原创: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促进了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了整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据统计,一年来XX分局工商所共出动执法干部24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4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1,368户次,为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和促进全区食品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秩序明显好转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开展了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确保市场繁荣稳定,消费安全放心,高新工商所在去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十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全体干部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了以确保包装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所在对辖区内的各行各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对辖区内分布在XX农贸市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路、XX路、XX路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内的70余户经营包装食品的经营户进行了重点检查。一年来,工商所依法收缴过期变质食品138袋(包、瓶)、“三无”食品13包、各种假冒香烟238包;责令4户不具有备案登记证明的180多盒盒装月饼和56件(每件100个)散装月饼作下柜处理。

二、认真开展了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

去年6月份,XX工商所以迎接“GMS会议”开展交通和卫生环境整治为契机,坚持“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宣传动员、整治工作、查缺补漏、巩固考核的阶段性要求,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XX农贸市场的“脏、乱、差”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在整治工作中,XX工商所采取重点清查与经常巡查的方法,重点对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食品,也没有发现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在此基础上,高新工商所积极帮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部进行了规范,使达江农贸市场“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面貌焕然一新。

三、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

去年6月3日,XX分局工商根据群众举报对XX区XX镇XX营村XX号制假窝点、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成品的莲花及其他品牌味精共计291箱,用于制假的原料5袋,塑料袋封口机1台,莲花味精外包装箱127个,莲花味精小包装袋450个,销货款5000元。后因当事人XX逃走,该案已作无主处理。原创:

四、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去年以来,XX工商所采取有效措施,在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尝试。一是强化教育。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考试测试等方法,不断提高工商所执法干部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如:去年11月3日,工商所举办了由辖区所有食品经营户参加的“XX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班”,对其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并出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答。二是强化制度。在内部,工商所拟订了《XX分局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制》、《XX分局工商所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等7个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高新分局工商所执法干部共建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所所长、内勤、市场巡查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在外部,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制度,工商所免费发给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进货商品四索台帐》,并通过签订《XX分局工商所、食品市场开办者(各类食品经营户)共建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类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购销制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强化协作。XX工商所通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商联络站制度,推进12315投诉进社区、进园区、进市场,对16个工商联络站反映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对消费者投诉多、问题大的区域、市场、食品经营者和品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检查和整治。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5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切实做好食品保障工作,针对我镇食品安全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全镇春节期间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找准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及安全保障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镇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对牲畜、禽类和蛋品、水产养殖单位的检查。由农服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对全镇所有的牲畜、禽类和蛋品、水产养殖户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药品投入、饲料添加剂使用等重要环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以原料索证、产品检测为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由工业科和安全科负责,对全镇肉制品、酱卤制品、乳制品、粮食制品、食用油、饮料和家庭式小作坊(包括小油坊、小酒坊、糕点坊)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为节日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

3、组织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由工商分局和三产办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对全镇各农贸市场、各大中小型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巡回检查,严查食品索证制度和进销存台帐制度等“六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认真把好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关,规范市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和酒类消费的检查力度,严查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查在产品标识或宣传用语中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行为,严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药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伪劣食品的行为。

4、加大对食品消费行业的监管力度。由行政执法局、食安办、卫生监督所黄桥分所及各医院防保科负责,在节前组织对本区域食品消费行业的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尤其是开设年夜饭、婚宴等就餐人数众多的单位,要逐户检查登记,并要求其上报菜单,留样待检,确保元旦、春节前后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检查农村家宴,强化登记备案,落实农村家宴组织者、经营者的责任;三是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确保饮用水安全。

5、加大对生猪屠宰的管理力度。由生猪办和兽医站负责,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全镇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生猪注水行为。要规范完善全镇生猪瘦肉精快速检测工作,严格肉品市场准入,确保全镇人民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

6、组织开展对黄桥烧饼行业的联合检查。由黄桥烧饼协会、工商分局负责,对黄桥烧饼原料来源、销售去向作重点检查,确保黄桥烧饼品质优良,食用安全。

7、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检查。由各村(社区)负责,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以餐饮单位、农村家宴、家庭式小作坊(包括小油坊、小酒坊、糕点加工坊等)、食品批发零售经营户为重点,抓好本辖区内的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吃上放心可靠的食品。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月16日至1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节前食品检查搞好跟踪宣传报道,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2、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节日食品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各村(社区)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专管人员进行检查。

3、要加强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动态。对于节日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黄桥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程序,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做到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6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农村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年好转趋势。

(八)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依法规范,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任务及责任单位

重点就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严格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责任单位: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把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私宰滥宰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八)学校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九)农贸市场。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十)加强主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整治。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我市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食安办牵头,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设立工作台帐,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处情况上报。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次数,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健全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监控体系。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食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5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市食安委将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办法另行通知),对各镇(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各部门整顿后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6月1日前将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月—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办,市食安办将各单位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检和科技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7

、总理的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显示了国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新年伊始向13亿人民传递着温暖和力量,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以人民为中心

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群众关心的问题,为了让群众及时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状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了“月月抽检、月月公开”,让家长买着放心。今年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127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74%,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并对有关责任方依法予以查处。

为了保证有力的技术支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2016年1月-10月,全系统共完成抽样检验91.5万批次,样品合格率97.5%。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订餐成为时尚,随之而来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也面临挑战。为保障消费者的用餐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阿里巴巴、百度等6家第三方平台签署了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备忘录,部署北京、上海、广东三个重点地区开展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一批无证商户被查处,有效净化了网络餐饮环境。

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为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看食品安全,从事关公共安全的大局看食品安全,破解食品安全热点难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压实责任,严格考核,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全力推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简称“双安双创”)工作,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的67个城市和107个县(市)。各地把创建工作真正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高位推动,党政同责有效落实,“四有两责”落地见效。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不断提升,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继续攀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中期评估结果显示,75%的受访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95%的受访者支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75%的受访者支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衡量标尺。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作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修订,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指导,目前已有16个省份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制度规范把责任落到实处。

严防严管严控

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一再强调,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按照总书记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上下功夫,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为防控风险隐患,2016年全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风险提示及消费提示42期,及时公共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关,全面推行了“双随机”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在200余个检查项目中,确定了70多个项目重点检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蜂蜜等重点品种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组织对795家乳制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1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全系统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4万家次、问题50万件。

今年前三季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万件。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60起,侦破了重庆“10・29”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吉林“9・22”利用工业明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上海“9・10”制售假劣奶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近年来,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接下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会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的一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抓紧制定一些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

2017年,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8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打击在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主要目标: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规范。

3.辖区内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措施:

1.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2.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⒊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4.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申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主要目标:

1.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2.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3.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4.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禽产品、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

5.“三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要措施: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2.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对畜禽、水产等养殖户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并追踪溯源。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对兽药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禁用药物行为;开展兽药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户的兽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可追溯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

5.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牛、羊、禽的非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和进出口企业整治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4.严查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四)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主要目标: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3.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帐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五)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主要目标: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5.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六)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

主要措施:

1.继续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加强GMP审查后的年度跟踪检查和督导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检,及时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将制定的整治方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成立普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相同,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专项整顿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

在整顿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四)加强信息沟通

⒈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从2009年7月1日起,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要指定工作信息报告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通信息一月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

⒉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整顿小组要开展对各地集中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评估,向市食品整顿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今年8月10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11底报年度总结。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束之前,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⒊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表》(表样见附件),并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信息表。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本县(区)情况向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全市本行业工作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检要内容。

(五)加强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整顿过程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组织联合督查,对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9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消除重点领域行业的风险隐患,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打掉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社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级别、数量和状况,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源头控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在全街道建立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从根本上取得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目标是: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

——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下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排查整治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劣质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排查摸底、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社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街道食安办。

(一)重点排查整治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作坊”、“黑窝点”的排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畜禽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排查,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隐患。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排查。同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排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隐患。以社区、校园周边、市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大力排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

(四)重点排查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隐患。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餐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等重点食品、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地沟油”回流餐桌等方面的排查。

(五)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屠宰环节隐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活体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重点排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社区、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1.日常检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范围内农产品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消毒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街道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配餐企业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至系统。

2.分析评估。各社区、单位要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执法处理,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抓好这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10

论文摘要:调研组通过与浙汀省丌化县商局,药监局,质检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基层,采取随机取样、会议交流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开化县月前24个乡镇的食品企、超『和商店等的食品安全现状,发现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中存在的‘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的措施,让全社会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国际上些地区和国家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门:rE式颁布实施,新法在农村的实施普及力度,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食晶安全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调研方式、时问和对象

为调查《食品安全法》从实施以来,在农村普及影响力的成果,调研组结合浙汀省开化县]商局,药监局,质检委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9月15r]和16日走访了全县24个乡镇,对每个乡镇的食.}安仝示范创建1.作进行了调研和考核验收。调研组在听取乡镇创建1:作汇报后,采取随机取样、会议交流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创建资料台帐,实地检查,种植基地、农资连锁店、食品生产加工氽业(小作坊)、食品超市、农村放心店(食杂店)、学校食堂、小餐饮店等场所,并对照《开化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了现场打分,调研组组把检查的基本情况做了统计并向乡镇作了反馈。

2食品安全企业抽样检验结果

2 1调研对象、检验项目及结果

抽样检验组对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超l_J、小餐饮店、单位食堂等60个场所的食品货物原料及添加剂如:油类、米类、酒类、水、月饼系列、酱油、饮料类、猪肉产品、鸡加『产品等。通过检验项目如:酸价、过氧化值、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黄曲霉毒素B2、致病菌、总砷、铅、总酸、氨基酸、蔺落总数、大肠菌群、酸度、铅、_|氧化硫、酒度、色素、甲醇、杂醇油、铅、洒度、沙门氏菌、志贺氏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致病菌、二氧化硫、铅、铜等。检验结果出现如下:汉堡中检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合格:鸡类产品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月饼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肠道致病菌不合格,其它食品正常,食品合格率为99%。

22食品安全法普及问卷调查

调研组通过采取随机面谈、发放问卷调查、会议交流等形式,走访各个乡镇的普通农民与餐饮食品机构的商家,对食品安全法的普及程度及运用进行调研。下面分别是针对普通农民消费者与商家的不同问卷,在参与普及调查的十五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随机挑选出3O个普通消费者,l5个商家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3调研结果分析

3、1农村食品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农村食品商店检查时发现,些食品在店主进货时已临近保质期或是过了保质期,部分食品外包装上生产厂家、生产口期等标识不清晰、不规范,这些食品来源多是不规范的批发部,一些甚至是从城里商店拆下货柜的食品,也被不法商贩送到农村出售。农村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

3、2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够,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选择消费品时容易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而先考虑价格。加之,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维权成本太大过程负责,这些都在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和违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3、3低端食品低端消费市场大,形成监管盲区

在江浙地区存在了大量的外来务T人员,而他们闽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以消费价格低廉的低端食品为主,主要以低档白酒、油炸食品、豆制品、卤味制品等食品为主,加工点多位于城乡结合部,业主以外来人员和本地…些欠发达乡镇农民为主。存在生产条件差、设施简陋、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等特点,政府在监管难度很人。

4加强开化县食品行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4、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新“j定”方案的要求,牢同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监管部门对于农村食品安全更要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惩不规范的批发商铺。为扩大打击范围,监管部门也要鼓励农村百姓和经营业主积极举报到农村市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商贩,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2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让食品商户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懂得义务向客户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努力使食品商户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处罚,并使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明白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3不断完善农村食品质量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各级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商铺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形成统一岛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11

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授权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二条审查组或者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第三十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QS为英文QualitySafety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企业序号。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三十四条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包装。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十五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其生产加工的、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国家对于某些特殊食品的检验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

第三十六条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方可承担食品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任务。

第三十七条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

第三十八条承担食品检验和抽样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求实施产品抽样和检验。

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缩写“QS”表示。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以下简称“QS标志”)的式样(见附件)。

第四十二条企业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表明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出厂食品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合格的,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加印(贴)QS标志。

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四十三条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并接受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四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是否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加严检验。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其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第四十七条使用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质量安全检验证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述新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验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追究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该监督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复验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委托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并应当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为终局结论。

第七章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五十条从事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并从事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或者熟悉并从事过食品生产或者检验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对从事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审查的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审查人员、检验人员需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审查或者检验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制订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人员,统一组织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考核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

(二)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的;

(四)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的;

(五)销售无证产品的。

第五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的,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而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企业或者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等行为的;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质量安全指标连续2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后果和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并取消其承担检验任务的资格;取消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

第六十五条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资格。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整治,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镇农村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镇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对分散在我镇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传统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问题与不足,制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信用体系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议、信用披露、信用奖惩等制度,褒奖守信、惩戒失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农业部门牵头,食药监、工商部门配合,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整治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例行监测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五)食药监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了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度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4、严格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44号)及《雪山镇人民政府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验收标准不变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加强对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合格。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六)食药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粮食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

场整顿年”活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管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磺食盐供应。

5、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检查。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工商部门牵头,食药监、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品原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特别是采购使用泔水油、火锅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

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八)村民委员会全面负责

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守土有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于20*年12月10日前结合年初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及对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0*年是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20*年》的最后一年,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村、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以“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的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