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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整改报告

时间:2023-01-08 00:29:18

食品整改报告

第1篇

2020年4月26日,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我校食堂进行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采购、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整改。

一、整改内容

1. 部分食堂工作人员有时上班不戴口罩;

2. 有2人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1人未办理健康证;

3. 砧板标识不清;

4. 杀菌灯破损;

二、整改措施

检查组检查完毕后,我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加强卫生服务意识,制订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1.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

2.督促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和未办理健康证的及时去办理;

3.食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荤素生熟分开,砧板贴好标识;

4.及时修缮安装好破损的杀菌灯;

今后我校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

第2篇

xx年9月贵单位组织人员对我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在此,由衷地感谢你们对我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虚心听取你们的意见后,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人员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食堂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我校食堂存在问题并参照其他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

一、进一步强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长负责制度,强化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和监督,建立建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完善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实行定点采购,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三、组织人员对原有货物进行彻底排查,清理“三无”及过期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坚决销毁,对检验检疫不严格或者手续不全的产品进行清退。如将原采购的食用猪油退货,改用合格的名牌产品“元宝牌”餐饮大豆油。

四、加大资金的投入,改善仓储设施,加装仓库排风扇,并计划在最近时间内改装地楼。同时要求仓管员加强仓库管理,合理摆放,定期盘查,确保货物质量。

五、改善消毒设施,加强消毒管理,增设餐具保洁柜,进一步加强场所、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安排人员对保洁消毒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六、加强添加剂使用管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物。

七、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理,与潲水收取人员签订《潲水处理协议》,安排值班人员对潲水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随时跟踪考察。

八、对于其它做得较好的工作,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预警、食品留样、含毒测试、消毒及记录、健康管理、卫生许可等,我们一并予以完善和加强。

再次感谢上级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上级相关部门随时对我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和建立良好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环境,着眼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二、整治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告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综合治理和严厉打击,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要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惩处体系和机制。

(二)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整治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虚假宣传;

3、以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和保健食品适用范围;

4、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5、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6、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7、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

8、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

另外,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进行登记备案,

三、主要任务

加强广告监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广告监管网络。县局和市局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移送、统计工作。重点整治报刊、电视台和电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各县局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表(电子版及文字版)报市局食品科,市局食品科将违法广告汇总后上报省局相关处室。市局相关科室对市、县局违法广告汇总后,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于每月15日前在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通报。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典型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制度。在市局网站建立消费警示栏目,对一些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予以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广告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二)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加大对广告者的宣传教育力度,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通过座谈会、上门宣传、约谈、通告等方式,向新闻媒介、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国家关于药品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宣传专项整治的要求,教育广告业主、广告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促其自律,规范广告行为。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的管理。市局相关执法科室、各县局要将参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品种加大抽验检查频次。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不良的企业采取社会公示、重点监管的方式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加强整改,正在的违法违规广告要立即停止,要坚决不销售、使用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正在销售的要立即撤下货架,正在使用的要停止使用。

(四)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虚假违法广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市局广告投诉电话:*。

(五)广泛宣传,加强协作。积极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辨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的能力。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形式进行综合治理。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月份为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2007年2月为新闻媒体、药店和广告主自查阶段。

第三阶段2007年3-4月为监督检查阶段。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5月为总结阶段。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郑云明局长任组长,张建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局及稽查、市场、器械、安监、食品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虚假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科,负责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综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以“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立足自身职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市“率先进位、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县局和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时段、影响面大的广告检查和监测力度,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案件查办反馈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积极主动与工商、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第4篇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学区1-6年级共有35个教学班,学生716人,其中有1人对牛奶和鸡蛋过敏,1人对牛奶过敏,范文之整改报告:关于“营养餐”工程的自查报告。

二、硬件设施情况

为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学校安排了专用房屋2间,即营养餐储藏间及营养餐加工间,并安装了防盗、报警、监控设施。购置了专门蛋奶加工设备。

三、机构、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学校总务、各班主任教师为班级发放监督员,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张贴上墙,相关责任人加以深刻理解。

学校与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专人负责蛋奶的验收、发放等工作,校长每天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关于“营养餐”工程的自查报告》。

四、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

(1)验收、入库关。安排专人负责验收蛋奶,认真验货,每次由供应商运来的蛋奶必须经蛋奶管理人员认真检查验收,查奶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检疫报告单是否一致,对袋装奶的包装认真查看是否密封严实,是否有破损,是否有挤压褶皱和划痕,并用鼻闻闻是否有异味。对鸡蛋检疫报告单和包装认真核对,并对鸡蛋质量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平均克数,是否受到污染,用手电光照射和摇听等方法检查是否过期变质。对于不合格的食物拒绝签收。

(2)留样关:蛋奶做好留样,确保安全。

(3)加工关:对企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求加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加工。

(4)发放关:各班安排专人负责蛋奶的发放。学校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营养餐学生人数统计、营养餐发放登记,学生饮食用情况统计。

(5)回收关:要求各班对营养餐垃圾分类回收,存放于指定地点。

(6)把好安全关。对经验收合格的蛋奶建立台账,学校暂时设有专门食品储存室,能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做好防鼠,防蚊蝇,防食物中毒。如果供应商一旦送来,就及时发放。没有过长的食品存放时间,并做好发放登记。

(7)把好发放关。蛋奶的食用领取由各班班主任老师统一到食堂和储存室签字领取,再由班主任老师到所在班级分发到学生手中,学生领取时必须签字。

(8)把好食用关。班主任把蛋奶发到学生手中后,当场要求学生统一食用,不得让学生放置,不得让学生过后食用,或放置后再带回家,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把好事故关。各班主任随时掌握学生食用蛋奶后的状况,班级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如发现学生食用蛋奶后有异常反应,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急处理措施,尽快控制事故的扩大和加剧。

五、加强“营养餐”资金管理。

上级专项资金拨款“营养餐”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该资金,全部用于“营养餐”的供给上,绝不动用一分钱。保障了“营养餐”经费充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食品种类单一;数量少;建议营养餐配放如果加点水果之类,就更能做到营养的补充。目前供应商没有配备蛋奶的储藏室和冷藏设备;没有发放留样品:一旦学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好此次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于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__周年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局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工商局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切实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整治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顿,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目标和达到效果

通过深入开展××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市工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全面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查办一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大力扶植一批诚信守法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明显改善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做好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查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商品市场准入等各项自律制度是否建立,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促进食品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建立率___%,并向消费者公示。

二是建立落实“一票通”台帐制度。按照《省工商局推行“一票通”台帐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票通”台帐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建立情况,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者台帐建立率___%。对不认真履行“一票通”台帐制度的经营者,按照法规促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严厉查处,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三是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查证照,查处涉食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者持证照率___%,并在店堂内悬挂。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办理证照并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四是集中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奶制品市场,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和农村食品市场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月饼、粮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小食品的专项整治和各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是抽样检验。各所要制定每月、每季的抽检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的抽检,通过快检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突出抓好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向监测、工商所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七是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为主线,重点整治,以打击新闻、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目等形式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广告的行为。

八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责任制,完善广告建档备案,制度对未经审查或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医疗广告,不得;对不文明,不健康的不良广告不予。

九是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推进“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严格审查。

十是对各类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各类广告加大监管力度,遏制虚假广告危害社会、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审查和登记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到____年_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方案下发即日起,到_月__日,按照区政府、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宣传发动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__月_日到__月__日,各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以“六查六看”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全市涉食的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将摸底数据报整治办公室。分类清理整顿,突出整治实效,实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同时,专项整治与扶优治劣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超市、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监管。从____年_月_日到_月__日,各所、各部门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根据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的情况,将薄弱环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为重点,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____年_月_日至__日,全面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测评验收,进一步制订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反复抓,抓反复。在测评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情况追究经营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成果。

五、整治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市政府、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实施的食品药品__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消保科、市管科(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能分工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所、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责任心,落实责任制。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在两节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第6篇

第二季度,我局开展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66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2.4%。接受企业委托检验26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8.5%,同时,本季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小组验收合格4家,已改造到位申请资料递交市质监局1家,厂区正在改造2家。

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我局结合夏季食品质量安全的季节性特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夏季食品、高考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月饼、饮料、植物油、乳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现将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稳定。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等知识学习,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厂区及车间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索证材料及时,各种台帐记录准确,没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乳制品和含乳制品专项检查。我局举一反三,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工作,将集中清缴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查找并堵住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乳粉事件的发生。三是邀请社会各界开展了“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通过与会代表对企业现场观摩,使企业增加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也使我局在现场核查中找出监管中的不足。通过企业落实、专项检查和现场观摩,第二季度,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监督检查质量状况良好。根据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主要原因为纯净水电导率和月饼馅料含量不合格。目前,我局正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分析报告,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原材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计量器具等方面管理,确保我市产品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2、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初中、高中学历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实施以来,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检验所需的样品,并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经费不足,此项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解决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做好落实,通过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使企业及时掌握食品信息情报。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件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认识,加大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努力探索和不断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次数;四是查漏补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议

第7篇

(一)责任机制健全,食品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1.以抓制度落实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每年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区县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权责一致、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成员单位会和两月一次的联络员会制度,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市食安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标办等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责任落到了实处。五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运转顺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畅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率达到90%,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2.以部门协调配合为依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绩。每年坚持在节假日、开学前和重要敏感时段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源头治理方面,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在生产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假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黑窝点,有力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整治方面,加大对市场及超市的管理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在消费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全市餐饮单位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市餐饮业分级管理实施率100%。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3346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381489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904个,查获食品违法案件6525件。通过专项整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市食品信誉得到不断提高。

3.以农村群体宴席监管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目标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模式和“重点在镇,关键在村,部门负责”的建设思路,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畅通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坚持把抓农村群体宴席作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点环节,建立了《市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和《农村群体宴席检查指导实施意见》。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五年来,全市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55977户次,837486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85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农村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为目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实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利用农村逢场赶集、“六进”和“三下乡”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二)监管责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1.狠抓监管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扎实开展对各级文件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利推进和实施。要求各区县定期评估和分析当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面100%,农村的监督检查面达100%。通过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五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大力开展各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五年来,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药品专项整治行动56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924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与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了广告事前会审、事中监测和事后移送查处制度。2006年至2009年5月开展广告集中监测105次,移送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共计153个,移送率100%;与市工商、广电、卫生等部门实行广告联合会审制度,共开展现场监测19次。2009年5月安装启用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监测。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实现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的监督检查力度。药品生产环节,建立了药品注册品种档案、生产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和库存档案、药品原辅料供应商资质档案、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档案,充分利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标准和GSP检查验收标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终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药械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五年来,全市累计监测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540例。加大对各环节的药品抽验力度,五年来,共组织开展药品抽样2755批,快检药品4000多批,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药品294批次,确保了各环节药品的安全、有效、可控。

4.深化和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两网”建设中,在乡(镇)和村聘请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将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保障了药品的供应和质量。目前,全市便民药房1438家,与村卫生站结合的“便民药房”946家。同时,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增强企业的配送能力,使配送辐射面达到100%。通过巩固农村药品“两网”,有效规范了农村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加强了应急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完善;应急处置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齐二药”、“欣佛”、“糖脂宁胶囊”、“三鹿奶粉”、“苏丹红”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将这些事件在我市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一是食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制定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等,确保了监测预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食安委办落实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了各乡镇有分管领导、食安办和联络员,村(组)级有信息员,全市共聘请农村食品药品联络员、信息员2349人,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食安办着力加强对监测预警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008年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我市迅速启动《预案》,整个处置过程中,所有参加单位队伍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程序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确诊625人,无重症病例;封存处理含三聚氰胺批次奶粉3933.24公斤、液态奶638.85公斤。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区及县城内的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到100%,应急处置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本市生产食品的召回事件。

二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及信息指挥系统建立。目前已实现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及监测中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了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市、县、乡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等,增强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市级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大宗食品的基础数据库,数据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能够全面反应全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建立了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数据库,并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动态性、时效性和联系性。

(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五年来,办公和执法装备等执法监督硬件水平改善明显,投入国债基础建设资金540万元,全系统办公用房全部解决,新增执法装备500万元。经费的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

(五)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系统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2017人次。系统班子结构优化、搭配合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通过采取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培养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了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全系统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队伍建设得到了深化和提高。

(六)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全系统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务地方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全市的医药工业企业已经发展到11家,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品种增加到126个,常年生产药品近60个品规,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60%以上的省份,全市医药经济产销值达20亿元以上,部分产品已跨出国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生产品种大幅度增长,基本形成了目前以原料药为基础,中、西成药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显露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2010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与卫生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顺利施行;二是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19个责任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区县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机事故报告制度、节假日应急值班制度情况4次;三是针对食品安全季节性和食源性疾病发病特点,及时部署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四是为检查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一周年的工作情况,为举办省两运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5月17—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大忠,顾问邱德峰率队,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6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部署了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通过集中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防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所增强,为我市举办省两运会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着力抓好重要时段专项整治行动。相继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夏季、春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食用油整顿、4月至6月迎省两运会食品安全集中整顿、问题乳粉及其制品清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48372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67296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503个,查获案件113件,挽回经济损失29.94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食品15.003吨,抽送检产品505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整顿工作实效。印发了《转发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七个督查组对区县进行了督查。通过整顿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今年5月6日,针对《社情民意》(第76期)网民反映马吃水等地有人打捞地沟油的情况,及时协调辖区政府组织调查,排除了网民所担心的回收“地沟油”加工回流到餐桌的嫌疑。

3.精心组织,圆满完成省两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一是成立了由食品药监、卫生等10个部门及区县食安委组成的省两运会卫生保障处食品药品及卫生监督工作组,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先后印发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省运会开幕式南湖体育中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省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任务计划安排表》等文件,对省两运会期间及各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查等机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据统计:自实施“迎省运,奋战120天”工作以来,食品药监、卫生等监管部门共出动车辆5011车次,行程1.8万公里,出动监督人员13877人次,监督单位10421点次,确保了省两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监管。我市十分重视区县、镇乡、村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全年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13883户次,23.33万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95%以上,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已连续五年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坚持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广泛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今年6月,全市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市食安委组织市区县相关部门上街设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6月3日,牵头组织开展了迎省运会确保公众食品安全誓师大会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谭豹、罗毅平、戴绍泉、李恒昌出席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等10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代表近300人参加誓师大会和宣传咨询活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情况,得到省食安委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在省食品安全简报上予以报道。全年共设宣传咨询点172个,发放宣传资料22.5万份,《食品安全法》单行本6500本,接待咨询3.1万人次,现场受理投诉68起,即时处理23起。

(二)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

一是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施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面覆盖面达100%,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积极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156家,监督覆盖面达100%。

二是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2次。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销票据、疫苗、医用氧气等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抽样、快检等监督检查手段,查获“波依定”等假劣药品,全系统共抽样525批次,快检1005个品种,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有效的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三是加强麻精药品、易制毒药品和兴奋剂类药品的监督管理。与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麻精药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制定了特殊药品监管计划、检查方案。依法开展特殊药品定点经营行政审批,指定蛋肽制剂经营企业2家;开展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4次,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四是巩固“两网”建设成果,保证农村用药安全。供应网方面,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配送辐射面达到100%;与农村卫生站相结合,实现了两网和新农合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引导投资者在农村新开单体药店、惠民药房,延伸两网建设,进一步满足了农村群众的用药需求。监督网方面,切实提高信息员素质,利用信息员分散在各乡村的优势,加强对农村便民药房的监管,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加强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监测,巩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10例;进一步深化药械广告联合会审制度,今年已联合现场监测5次,责令整改5次;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共对18个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移送率达100%。

(三)积极沟通协调,力促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我局在今年机构改革期间,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一是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机构改革情况,随时收集掌握其他省市药监部门机改情况,及时与人事、编办等部门沟通,为全市机构改革提供信息支持。二是经常了解掌握职工在机改期间的思想动态,班子成员多次耐心细致的向系统干部职工讲解机改有关政策,同时将基层的诉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反映,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动员大会精神。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拟定“三定”规定和其他有关工作。目前,我系统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四)加大医药产业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努力挖掘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项目推进,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发展之中”的理念,年初,我局召集四川省旺林堂药业、鸿鹤制药、云南久泰药业、太极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医药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市发展壮大医药经济暨招商引资研讨会”,深入挖掘新增长点,明确发展目标,抽调科室精干人员一对一服务企业发展。全年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9家,完成GSP(药品经营企业)认证370家。局领导12次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指导旺林堂药业、健能制药和金岁方药业公司通过药品GMP认证;帮助健能制药增加了混悬液、溶液剂(含外用)的生产范围;帮促健能制药、旺林堂药业通过了11个新品种注册现场和生产现场核查,获得4个新品种注册批件,还有5个新品种进入国家局公示阶段。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利用率,成为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医药生产企业完成工业产值、税收、利润均较同期增加。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力度。制定了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规划,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挖掘确定重大项目,储备招商引资项目线索7个,并逐月开展跟踪服务。市外、省外具有雄厚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对我市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充满信心,争相来投资:深圳恒丰益印刷器材公司投资700万在我市组建四川华芝药业有限公司,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成为我市药械市场的后起之秀;四川久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斥资500万扩大经营规模,谋求企业做大做强;旺林堂药业投资400万元扩建胆舒滴丸生产线;金岁方药业新建及认证投资500万元;“老百姓”、“健之佳”等知名零售连锁企业在市区和两县开办连锁门店;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投资2亿元的医药物流中心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全年共挖掘具有医药新型工业化特色项目5个,目前促进项目落地4个,共引资2100万元(其中,省外1400万元,市外700万元),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1000万元目标任务的210%。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

我局将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了以“组织怎么建、党员怎么干”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局网站开辟创先争优活动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已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10期,省局网站报道6条,局网站报道10条。二是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及时成立了帮扶领导小组,拟定了帮扶活动实施方案,选定了优秀青年干部驻村帮扶。经过3个月的实地调研和协调,在我局熟悉的食品产业方面,联系到安溪镇籍企业家在安溪镇投资近50万元建成红苕粉生产加工基地,力争年内投产。针对帮扶村的特困户、贫困户,选定了4户有脱贫潜力的对象,按照各家实际,帮助确定了饲养山羊、鸭鹅等家畜的脱贫项目,并资助2500元帮助各家购买幼畜,确保帮扶对象年内全部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狠抓督办、、意见、提案的工作,做到了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回复。坚持了每月一次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素质。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观看警示片《被金钱毁灭的人生》。同时,狠抓了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有效的遏制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010年,在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许多亮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滞后,虽然《食品安全法》已实施一周年,但食品监督管理职能调整还未到位,对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费等工作经费也无保障;二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与所承担的监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2011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调整的实际,积极思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对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切实履行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落实农村群体宴席报告检查制度;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突出行政许可中的亮点,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第8篇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创建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2004、2005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6.3%上升到2004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02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004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第9篇

一、整治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卫生许可、集体食堂、餐饮业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和谐新*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简任昌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部署和督导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卫生局食品综治办”),设在市卫生局防保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和汇总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本着“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通知》(东卫[*]37号)的要求进行逐一清理审核。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做好许可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2)对申办新证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按照我局制定《卫生行政许可需提交及保存资料目录》进行资料审核和保存归档,严把发证关。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启用工作,协助各镇(街)解决新旧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的过渡衔接问题。

3、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建立卫生许可资料一户一档,规范卫生许可档案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要求

(1)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医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体食堂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3、工作目标: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

(三)餐饮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2、具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料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票据,有否做到入库前验收、出入库时登记、作好记录。严肃查处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对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达70%以上,逐步建立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具体要求

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有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测工作

1、工作内容: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将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

2、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测系统;调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

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召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并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情况〔见附件1〕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6月底前须完成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10月底须完成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阶段(*年11月)

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医院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由卫生局食品综治办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自觉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配合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积极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第10篇

上半年,我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大家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了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1、出台了《麻城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并发到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市20个乡镇办。

2、组织召开了6次(每月一次)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是传达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进一步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同志的讲话和国办发[XX]20号文件。四是认真安排小结了每月的食品安全工作。布置了下月的工作。

3、调整了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出台了新的《麻城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局等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4、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会议由麻城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政府与各乡镇办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了各乡镇办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

5、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市会展中心举行了开幕式。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

6、部署了麻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各部门活动开展了认真的检查、督办和调研。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文件下发后,我们迅速召开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使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6月15日开始,我们组织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检查督办正在开展之中。此外,我们还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进行了调研。

7、出台了《麻城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讨论稿)建立了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制度。

8、创办了《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已出刊一期。

9、已建成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市级有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监管、乡镇有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有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级每村都有食品药品信息员。

二、强化了药品重点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监管薄弱环节的问题。为此,结合麻城实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强化了重点监管。

1、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①制定了方案,成立了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②到市广电局,和有关人员宣传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的有关规定,并和市广电局达成协议,凡以后到广电517878.com局要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必须先到我局进行审核登记,并将广告发布光碟在我局进行播放。播放后,我局认为内容真实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局广告审查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红章后,广电局才能发布。

③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广告专项清理。一是看是否发布了违法违规广告。二是广告药是否在药店设有专柜,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柜台。撤销了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④凡外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以召开产品推介会为由在我市开展宣传活动,必须先将有关宣传资料送我局审核,我局再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截止目前,广告整治方面,我局已立案10起,查处涉案金额4万余元,罚没金额4万余元。

2、开展了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活动。今年,我们加强了与邮政、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加大了这几个方面的打击力度。

3、开展了一次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中,为了巩固特殊药品监管的成果,积极配合从上到下开展的“关爱女孩”活动。今年4月15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殊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制订了《麻城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在显眼的位置上墙。进一步规范了特殊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4、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去年,我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做了一定文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了扩大战果,今年我们在全市又开展了一次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检查正在进行之中。

5、继续推进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日前,我们已建立了市、乡、村“三级三层”为主要形式的药品监督网络,在每个乡聘请了2名协管员,在每个村聘请了1个信息员。并每月召开了一次协管员会议。目前,我市药品监督网络覆盖了100%的乡镇和100%的行政村。此外我们还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代购药品的行为。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我们积极发展村级药店,上半年共新批药店 个,全部在乡村。我们已起草了申报药品专柜的程序,验收标准。现在正在发动乡镇中心药店在乡村办理药品专柜。目前,我市供应网络覆盖了100%的乡镇和 %行政村。为了使药品供应网络一目了然,我们正在局机关内建立起麻城市药品的供应网络示意图。

6、开展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安全信用分类档案的建立,我们已给全市1家药品生产企业,162家药品经营企业,19家乡镇卫生院,9家市级医疗机构,3家制剂室建立了诚信档案。

7、完成了乡镇药店GSP申报工作,加强GMP、GSP认证后续监管。今年是乡镇药店认证的最后时限,为了帮促药店,我们集中对乡镇药店负责人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进行了2次专门培训。目前乡镇药店已全部完成了GSP认证申报工作。为了克服认证的松懈、麻痹思想,我们加大了对邦宇药业和已通过了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督察。日前已对邦宇药业和已通过了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普遍进行了2次以上监督检查。

8、加强对医院制剂室监管力度。结合《医院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对全市三家有制剂室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并积极帮助他们对照换证标准完成制剂室的改造、完善各种制度,如

期申报 换证资料。

9、如期完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资料的审查申报。根据省局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麻城市共有5家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换证,我们及时通知有关 企业组织申报,并认真把好资料初审关,于6月30日前如期完成了资料申报工作。

10、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培训、宣传、指导工作。我局成立了ADR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查ADR报告,把好报告质量关,下发文件,出台措施,下达各单位ADR监测报告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服务。为使ADR监测报告做到及时准确,我们共印发4000份ADR监测报告表,发放给全市所有的药品监管相对单位。截止6月30日,我们共收集上报的ADR报告

份。

11、加强了从业人员的培训。上半年,我们进行2次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共培训药品从业人员300余人次。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台,对全市药品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和专项监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

个次,查处假劣药品

品规,货值金额60万余元,办案61起,罚没款20多万元。通过开展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地专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整治等活动。大幅度提高了药品使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大力推进“快速鉴别,靶向抽验”,上半年完成药品检验

批。其中检出不合格率为 %。

三、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保证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我们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干部的学习和业务的培训。

(一)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阶段,我们将每周五下午和星期六定为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读本和中央有关领导的讲话,在分析评议阶段,我们通过座本稿件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谈、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认真地分析了我们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整改提高阶段,我们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表逐一分析到股室,责任到人,认真整改。三个阶段验收时,我局得分均在90分以上,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局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凝集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了内部管理。基本上解决了分流人员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的管理,今年,我们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性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在执法方面,实行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局行政费用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上半年,我们通过再三努力,解决了分流人员的问题。药械技术服务中心与麻城康莱顺利了地签订了5年的合同。使“中心”有了固定的收入,人员工资基本有保障。此外,“中心”人员的人事保险,我们已与市人事保险达成了协议,7月份有望得到解决。

(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上半年,我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名列辖区前列。在宣传工作方面,上半年,我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稿件6篇,在地市级(包括市网站)发表稿件42篇,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宣传任务。

上半年,我们虽然在各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距市局党组的要求、广大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下半年,我们一定倍加努力,圆满地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

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现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不能保持发证条件、无证生产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瓶(桶)装矿泉水、矿物质水和纯净水生产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0日至8月2日)。

各基层局依据本辖区工作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组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16日)。

各单位要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1.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看相关资料,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二是检查企业卫生防护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和定期保养维护,回收桶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所用清洗剂是否为食品级,相关记录是否真实、规范;三是检查企业检验制度,是否具备所需的检验能力,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批批自检,自检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和真实,是否开展过程检验;四是检查企业使用的包装桶、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特别是苯溶剂相关检测报告;五是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

2.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各基层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核实;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报请市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实施统一监督抽样,检验结果由市局统一在媒体上。

4.各基层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信息和线索的收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5.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三)总结阶段(8月19日至8月2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有布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

第12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