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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个人履职总结

时间:2022-10-04 15:54:52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1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宣传 履职 乘数效应

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履职到位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宣传工作对于实现这一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仍有少部分人对于宣传不够重视,抱着宣传可有可无的思想,更有甚者将宣传与履职割裂开来,把宣传理解为一种自吹自擂的作秀行为加以排斥。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宣传与履职的关系,才能完善履职行为,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宣传在工商行政管理履职中的“乘数效应”

经济学“乘数效应”原理表明,当投资增加时,收入的增量将是投资增量的若干倍,同样投资减少也会引起收人若干倍数减少。正是因为“乘数效应”的存在使投资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宣传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同样存在“乘数效应”,比如在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周边居民积极配合,帮助执法人员教育无照经营者,“取缔一家教育一片”,其他无照经营者也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工商执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种是少数旁观居民对工商执法产生不理解的情绪,为无照经营者进行辩护,不仅使无照经营难以取缔,工商履职发生障碍,更影响了取缔的社会效果。同样是工商依法履职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反差如此之大的结果呢?笔者认为,宣传工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宣传做好了,居民了解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和工商部门执法的各项程序,就会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履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宣传没有做到位,少数居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看到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没有看到无照经营的危害性,使我们的履职行为事倍功半,工商形象也受到影响。

可见,宣传与履职的关系就像投资与收入的关系一样是具有“乘数效应”的,宣传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对宣传投入多少,方式方法是否正确,很大程度影响着履职的效果。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曾指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扩大乘数数值,发挥宣传对于履职的“乘数效应”,确保工商履职产生最大的效益。

二、把握好宣传与履职的内在统一性,明确宣传与履职的关系

有人认为,宣传与工商履职没有联系,工商部门掌握的行政资源有限,如果耗费人力、物力,将有限资源用于宣传就会影响履职。其实,这种思想片面地割裂了宣传与履职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宣传,是指工商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将工作理念、工作成果、队伍形象等传播给人民群众,加深群众对工商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履职,是指工商部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即工商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管理方式和手段,依法对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宣传和履职是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两个方面、两个形态。履职代表实践、代表行动,其效果是显性的。宣传代表沟通、代表感化,其效果是隐性的。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树立工商形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所以宣传与履职具有内在统一性。

(一)履职是宣传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来源于实践,认识的内容依赖于已有的事实和正在发生的事物变化。宣传是一种认识活动,所以宣传的内容来源于履职的实践。工商部门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履职到位、做出成绩,宣传才有丰富的素材,才能够让人信服。同时,宣传的效果也由履职来检验。宣传是否成功,宣传形式是否能够被群众接受,也需要在履职的实践中进行检验。所以我们要杜绝那些脱离实际的表面文章和只说不做的宣传行为,在认真完成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中的难点、热点与亮点,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宣传,不遗余力地叫响符合我们事业发展的思路、计划、目标,努力将其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宣传工作提供源泉。

(二)宣传为履职提供强大动力

首先,宣传加大了人民群众对于工商履职行为的监督,使工商的履职更到位、更规范化,推动工商履职行为向更高层次发展。其次,通过宣传,人民群众了解了法律知识和重要的政务信息,工商履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可以发挥更大的效果。第三,宣传的过程是互动的,工商部门在向别人进行宣传的同时,自身也在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宣传的反作用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商部门自觉改进履职行为,促进履职到位。所以,我们要打破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对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进行提炼和总结,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工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工商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宣传内容,为“乘数效应”的发挥打好基础

要发挥宣传的“乘数效应”,必须注重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宣传工作的时代感,紧密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产生活实际,以提高工商履职能力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宣传工作应着重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宣传工商职责。要注重收集工商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重要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工商应该做什么和正在做什么。对工商职责的宣传一方面要体现工商职责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如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向改制外资银行颁发首批营业执照。体现了工商部门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这一职责的宣传极大地提升了工商地位:另一方面对工商职责的宣传要注重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商履职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加强百姓对工商部门履职的认识,提高工商履职的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工商队伍。实现工商履职依赖于一支出色的队伍。首先,我们要注重对工商队伍整体的宣传,加大对企业注册官、经济检察官等特色队伍的宣传力度,体现工商部门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创新成果,体现工商队伍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在政府部门中的诚信地位,在管理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其次,我们要注重对工商队伍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提炼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工商

部门在人民群众中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工商文化。工商文化是诠释和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两个问题相关的思想理念、行为准则、理论制度等等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现代法治观念和执法为民的根本执政理念。对工商文化的宣传有助于树立工商的人格形象,上海市工商局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的“三个理念”“四个提升”“四个有机统一”“三种精神”等富有上海特色的工商文化,通过大力宣传,使人民群众更了解工商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对工商履职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四)、宣传工商法律。对于工商法律的宣传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要与履职行为相联系,在法律咨询、行政调解、企业检查等履职环节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寻找典型案例。要坚持用事实说话,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曝光,使人民群众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对于遵守法律的行为要予以表扬,增进守法的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工商法律知识,预防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构建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

四、创新宣传形式,为“乘数效应”的发挥创造平台

在宣传内容丰富多彩的同时,要注重创新宣传的形式,减少空洞、单一、程序化的宣传模式,提高宣传的艺术水平,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宣传教育。

首先,要充实一个平台,即12315平台。12315平台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工商部门应该将12315平台作为“拳头品牌”加以完善,不仅要完善其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的职能,还要使其成为一个全面宣传工商履职的窗口,要使违法企业在这个平台的监督下无法生存,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传销组织、查处垄断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12315”平台进行宣传,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其次,要完善两个制度,即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对人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要充分公开工商的各类信息,使这些信息成为消费者消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如建立行政许可资料库和行政处罚信息库等数据库,方便当事人查阅、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相对人参与制度是指对于某些重要政策、工作目标的制订应允许相对人积极参与。在参与中宣传工商职责。对于重要的工商行政管理会议,应邀请媒体、公司代表、消费者代表等非本系统人士参加,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政府工作思路,同时要完善重大政策的听证制度,给相对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集思广益,在听证的过程中完善工商履职行为。

再次,要创新多种宣传形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不断加快,信息传播的途径也不断增加,工商部门应适应时展潮流,善于采用新型的宣传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户外媒体广告等新型媒体,对于某些信息可以通过EMAIL、手机短信、电视信息公告等途径进行宣传,降低群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为服务对象带来便利,使工商的履职不落后于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速度,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现代化、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2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 1.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2.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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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3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5

刘某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仍以失效的房产预售证,以包销协议收取保证金、包销金4300万元,全部转入刘某私营的中平公司;后又与30余客户签订了购房协议,收取房款全部被刘某占为己有。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知悉后,即函解除刘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终止履行合同,刘某继续与150多户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收取的房款共计1000余万元,刘某以上述款项收购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为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再用300余万元为妻儿购买房屋。

案发后,刘某被以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

不久,当地区政法委个别人以“调解”为由到看守所会见刘某,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同意调解。

刘某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当地政法委能都出面调解?

「分歧

对于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刘某与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有大承包性质,刘某任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系经授权,他利用协议得到款项用于收购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给妻儿购房是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刘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升温,刘有履约能力。刘某设立的中平公司与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系经济纠纷,所以,刘某无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我国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而故意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

刘某明知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已被查封,不能对外销售,故意隐瞒真相,诱骗其他公司,签订包销协议,与150户客户签订购房协议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的目的。

在客观方面,刘某在无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与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同时,协议约定的“大承包”性质并不排斥刘某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5300万元的行为涉嫌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刘某以私人公司名义收购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购买给妻儿所居住的房屋,该行为应属刘某处分合同诈骗罪所得脏款。这是刑法意义上典型的合同诈骗罪。

(2)刘某骗得的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也不能排斥刘某的上述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本案中利用职务的行为只能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职务行为不影响合同诈骗罪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5300万元款项刘并没用于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而全部通过其私营的中平公司,并作出处分,应当认定诈骗款项为刘某个人所得,不应认定单位犯罪。

(3)关于履约能力问题的认定。

是否有履约能力,必须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当时事实基础上,从资金投入、标的认识、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刘某并没有依约定投入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建造工程所必须的后续资金,二是采用了将被查封的房产予以销售并取得款项,这并不能证明刘某有实际履约能力。由于整个房产市场的升温,导致了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的升值,这并不是刘某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据此,并不能证明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6

甲方(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_________改编。

3.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许可证》。

4.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二)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三)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地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本片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移至其他地点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七条 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_________(甲方/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_________。

第八条 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料馆一部)和大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相关衍生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应以独立画幅排列在甲乙或乙甲两方之后。无论影片在何时、何地发行、放映、参加国际(地区)电影节、展,影片字幕署名不得变更、删减。

(四)乙方同意_________(何时)向甲方提供本片故事梗概、演职员资料、剧照、海报等宣传资料,作为甲方存档和电影发行之用。

第九条 报关和签证

(一)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为拍摄本片所需临时入出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的报关手续由甲方指派具有代表甲方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该人员职责应从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入境之日起至全部出境物品结关手续办理结束之日止。乙方摄制人员以及受聘人员的入境签证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

(二)乙方应如实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出境的一切物品,若发现申报不实,乙方应对此负责;若由上述原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为本片办理器材、胶片等物品临时进、出境海关手续所发生的包装、储运、报关费用由摄制组承担;报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讯、劳务、补助等费用均由摄制组承担。

(四)乙方为拍摄本片临时入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在本片拍摄结束后,应按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在六个月之内(自入境之日起)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出者,海关因此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十条 参赛参展和获奖

(一)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凭本片可参加各类国内外电影节、展等活动,其代表团成员的活动经费由甲、乙方各自负责;

(二)本片获奖荣誉双方共享。在中国内地若获影片奖,奖品和获奖证书原件归_________(甲方/乙方),奖金分配原则为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在中国内地以外(含港、澳地区)获影片奖,奖金、奖品、获奖证书归_________,向另一方提供奖品和获奖证书复制品。若获个人单项奖的奖金,奖品和证书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影片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署名权

电影片拍摄制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十四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有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拍摄而置备的各类道具、摄像器材、搭建的场景布置等有具体形状的各种财产。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所谓净值,指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支出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所占利润的分享)。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因摄制电影所得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财务与会计

联合摄制电影片应在主要的拍摄地点保存全部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第十八条 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将按会计年度,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影片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电影片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九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

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其自行承担。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

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人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电影片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义务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义务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电影拍摄完毕后报请审查机构审批不能通过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7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承包;模式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发包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单位工程和门窗、防水、保温等专业工程以及资金、劳动力组织、物资供应、设备采购或租赁等生产要素。探讨内部承包模式就是要研究相互联系的内部组织或个人管理,重点研究各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效益,关系到如何有效调动各成员的合作极积性,关系到企业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和谐满意。

施工企业目前采用较多的内部承包模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责任承包

责任承包的特点:项目所需资金、物资、劳务及专业分包等生产要素由企业组织并控制,项目部按照企业意图组织项目实施,企业对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

责任承包的优点:企业对项目部的管控力度大,可较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在企业规模较小或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完善的情况下能有较好效果。

责任承包的缺点:企业投入的管理成本高,项目部自主经营权较小,容易错失获利良机,出现管理失误责任不易划分。容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很多国有企业都有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而出现较大管理漏洞的失败教训。

第二种是全额承包

全额承包的特点:项目所需资金、物资、劳务及专业分包等生产要素由项目部按照市场化原理组织和控制,项目部承担项目全部风险和获取完成上缴后的全部收益。

全额承包的优点:企业投入的管理成本较低,收取固定回报,项目承担所有风险,能充分调动项目部的极积性。

全额承包的缺点:

1、由于项目部承担的风险大,所以向企业上缴的回报低;

2、不利于发挥企业优势组织各生产要素的供应链管理;

3、不能真正做到风险转移,项目风险一旦超过项目责任人的承受能力,还得由企业承担项目风险,项目所获得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实际上是不对等的。

成立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内部发包的模式

可以通过成立经营管理公司来负责实施,经营管理公司应成为建筑企业总包效益的考核中心,企业效益在经营管理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中得以体现。

1 经营管理公司实行内部发包的几种模式:

(1)分解承包

承接总承包项目后,可按单位工程、专业工程以及劳务、材料等生产要素将总包合同风险进行分类分解,依据风险承担能力为条件选择内部分包或供应单位。

分解承包的重点:

1)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分包组织工作,一般先确定土建承包人,其次确定安装承包人,再确定装饰、专业分包等承包人;

2) 选择确定分包人时应做好资金、资源等组织、供应策划。

3) 土建承包人应承担起总包管理职责,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土建项目部承担的配合内容和收取的配合费用。

分解承包的特点:

按专业化分工组织实施,合理向分包人转移合同风险,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比如由土建项目部专心做好土建工程的实施策划和总包协调与管理。

专业工程由企业单独发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同时有利于同各专业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企业总包投标竞争力。各专业公司清楚各自专业工程的成本和风险,可以合理向分包商转移合同风险。专业工程如纳入土建项目部的承包范围,土建项目部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很难掌握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真实成本和风险,不利于利润分配和风险控制。

(2)整体承包

具有一定社会资源的组织或个人以企业名义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可采用项目整体全额承包模式。

整体承包的重点:

承包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整体承包的特点:

整体全额承包企业投入资源较少、承担风险较低,获取回报较低、是一种适用于整合社会资源的项目承包模式。

(3)组合承包

是一种将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资源的承包模式。

不管是企业自主承接的总承包项目或是以企业名义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均可按照资金、资源及其它生产要素将总包合同风险进行分解,按照资金或资源的投入、承担的风险、绩效水平等因素寻求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合作模式。

2 经营管理公司的组建及职能

现有建筑企业造价管理一般分三部分:市场部负责成本测算作投标决策,签订总包合同;工程部负责按照总包合同条件进行内部发包,按照施工预算控制成本;预结算部负责编制施工预算、办理结算。造价管理分成三部分后有以下缺陷:

(1)各部门工作不能实现无缝连接,很难实现造价动态管理;

(2)造价工作存在大量重复劳动,很难实现有效管理;

(3)造价人员得不到全面煅炼,不利于人才培养,市场部造价人员长期作投标报价却不能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成本,只会闭门造车;工程部和结算部接触不到真正的总包竞争,不会去思考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企业总承包竞争力。

经营管理公司则围绕全过程造价管理开展工作,以合同管理为核心,通过总承包合同管理、内部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合理分担,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经营管理公司以市场开拓为龙头,成本管理为基础开展工作。

(1)市场开拓:由营销人员组成,负责市场开拓,包括信息管理、客户管理、项目背景调查、项目风险评估、组织投标、商务标制作、完善合同、合同管理等职责。

(2)造价管理:由造价人员组成,造价人员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项目确定责任人从投标阶段开始至工程结算完毕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在投标阶段造价部负责合同条件分析、向分包商和供应商询价、成本测算、资金测算,为投标决策和合同商谈提供科学依据。

在实施阶段,工程中标签订总承包合同后,由造价部提出内部招标策划意见,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模式。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明确材料供应方式,明确付款办法,制定评标办法。根据成本测算,确定控制价,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由招标小组确定承包人。根据不同的总包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企业对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办法,如采用总价合同或清单单价合同时,在内部招标时根据成本测算对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进行统计并制定成本计划作为合同附件。成本计划作为工程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控制依据,明确各种成本超支和总成本超支的警戒线和履约担保方式。

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指导项目二次经营,协助项目部进行索赔,指导、要求项目进行成本管理并及时做出风险预警。项目成本管理可从几方面进行要求:一是按月进行成本结转,将月结成本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完善各类施工台账,建立施工成本核算系统;三是认真做好月度工程进度,完成工作量,实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油耗、用电用水、其它直接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和物资、周材、设备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数据的准确统计,计算出实际成本;四是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对比,核算出阶段盈亏,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核算分析,找出问题并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转入次月循环,以此循环往复,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成本管理的措施:一是根据发包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对承包方进行履约评估并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履约担保和成本超支担保;二是根据成本计划,监控资源合同,对资源合同进行评审,防范资源合同风险;三是监控资金使用,确保承包人按资源合同履约。

结算管理:作好内部成本控制、防范风险的同时,组织土建、装饰、安装及分包方同业主办理阶段结算和总包工程结算。按照内部承包合约定,及时办理内部承包、分包、物资供应结算。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对内部承包项目部或分包方做出信用等级评价。

(3)技术方案:经营管理公司还应配置一定技术人员,制作技术标,并为造价部做成本测算提供优化措施方案。

3 经营管理公司内部发包原则

经营管理公司代表企业进行内部招标,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内部招标的决策机构。内部招标模式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考虑总包企业的资源配置,实现总包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

(2)按资质进行专业分包合理向分包方转移合同风险原则,若承包人能够准确地预见和控制风险,则该风险最好由该承包人分担,并且获取相应风险所带来的利益;

(3)承包人的履约能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应原则,实行履约担保等措施降低总包企业风险,按照谁承担的风险越大,所获得的收益也应越多,做到谁承担、谁收益,回报与风险对等原则分配利益;

(4)体现绩效考核原则,对总包管理好,配合协调好,讲诚信的承包人给予物质奖励和优先发包奖励。

4 经营管理公司的绩效考核

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对总包合同的分解招标,合理确定内部承包人并签订内部合同,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内部承包人全面履约实现企业利润目标。

企业可从三方面对经营管理公司进行考核:一是总承包合同签约造价;二是内部承包合同上缴利润金额;三是内部承包人履约效果即企业最终实现利润,每个项目的成败还取决于企业其它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其它管理系统的关系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8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有效遏制易诱发腐败风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廉政风险点及涉及处室

(一)学校收费

1.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饮水费、早餐费、补课费等。

2.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园服费、保险费、防疫费等。

风险涉及科室:总务处、班主任。

(二)大宗物资采购及学校基建项目

1.利用采购教学、办公、设备用品,为学生购买保险、订购报刊书籍及其它学习资料、园服等机会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回扣,或者与这些单位的人员勾结、虚增购货款进行虚报冒领,或将公款转到购货单位,虚开发票报帐,然后提取现金进行独吞或私分。

2.在基建工程招投标、质量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结算等环节,收受承建单位或个人的贿赂。

风险点涉及科室:园长室、总务处

(三)资产及财务管理

1.本单位出纳、会计由领导亲友担任,致使领导及领导亲友侵吞、挪用公-款。

2.总帐、现金不分,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一把手直接管财务。

3.领导把关不严,甚至与财会人员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4.将一些收费、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5.在教育经费预决算及拨付上,搞暗箱操作。

6.学校及单位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不阳光操作。

风险涉及科室:园长室、总务处。

(四)幼儿园招生

1.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超范围、超年龄招生。

2.在招生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风险涉及科室:园长室

(五)教师人事调动及教师招聘

1.学校私自录用(借用)或外流(外借)人员。

2.不经学校支部、教代会讨论研究私自调动(借用)人员。

3.学校没有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口专业教师任课。

风险涉及科室:园长室

(六)教师职称评定

1.学校对职评精神不宣传贯彻。

2.学校对职评对象不公示。

3.滞留职评指标。

4.不严格执行职评标准,不严格审验相关证件。

风险涉及科室:园长室教科室

(七)学生学籍管理

1.不按规定审查、办理学籍。

2.不按规定转出、转入学生。

3.对转学证、休学医疗诊断证明审查把关不严。

风险涉及科室:保教处、班主任

(八)贫困生资助

1.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

2.不及时、足额或变相发放学生资助款。

3.不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4.对贫困学生资助的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风险涉及人员:园长室总务处

(九)教师以教谋私

1.有偿家教。

2.兜售资料。

3.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券。

4.私自收费。

5.接受家长宴请。

风险涉及人员:全体教师

二、加强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措施

(一)建立廉正风险教育防范机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开展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先进示

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廉政理论学习与廉政文化渗透相结合,运用多种教育形式,着力提高教育效果。

2.加强教职员工的廉洁从教教育。要立足教职员工思想道德实际,做到廉洁从教“十不准”,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树立勤政廉政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执教为民、廉洁从教”的氛围。加强教职员工廉洁情况的考核,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

(二)建立廉政风险制度防范机制,规范康洁从教行为。

1.完善科学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党支部、行政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园务会讨论,严格按照规定运作,经园务成员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完善决策事前提交程序。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要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四人联签报销条的财经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帐外帐”和“小金库”。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加强财务监管。开展财务审计,规范财务行为。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实行按需设岗、竞争执教、择优聘用。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4.完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录取监察,严肃查处招生上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5.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收杂费后的“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加强学校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正常发展需要。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完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房产租赁、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辅资料订购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的监管,预防并制止干预招投标、规避招标问题的发生。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

7.完善园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园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流程。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园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要利用园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园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要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幼儿园公众号、微信群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园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

(三)建立廉洁风险监督预警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实行廉洁风险预警。要把幼儿园全体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纳入廉政风险预警范围。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逐一登记汇总,对评估确定的廉政风险点采取风险提示、保廉承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预警。根据廉洁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的频率等,通过各种信息监测手段对风险进行监控评估,及时向有关处室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息。

2.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重大学校决策、主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民主生活、谈话诫勉、述职述廉、回复组织函询、廉政责任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全面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

3.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经营承包、印刷发行、教辅资料征订和干部任用、行政审批、招生考试、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师招聘、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关键环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高级风险点:

(1)经费开支。(2)物品采购。(3)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防范制度: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千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严格采购管理。千元以上开支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履行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之后方可开支。

(3)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检查,杜绝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认真执行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学校账务,自觉接受监督。

(5)规范物品管理。购置物品一律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性的物品支领、发放要有登记。

中级风险点:

(1)校产管理。(2)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3)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调动。(4)公务接待。(5)安全管理。(6)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礼品。(7)公章管理。(8)招生工作。

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

(2)多渠道、多途径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4)建立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完善学校考核制度,教职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与绩效工资分配、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挂钩。

(6)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特别在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竞聘、教职工考核、教职工绩效分配、学校安全管理、教职工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下功夫,使教师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8)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教职工的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体系相结合。

(9)切实转变教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岗位意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要求教职工要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及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

(10)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辅材料征订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坚决禁止帮学生征订辅助用书。

(11)加强对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做到领导教师不违规。

(12)规范公章管理。公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登记签字。正常发文之外或开据证明的公章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低级风险点:

(1)教师思想觉悟不高、服务意识不强。(2)在招生工作中存在风险。

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中层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教育局有关文件及其他规定执行,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实施。防止优亲厚友,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完善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接待审批制度。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接待落实接待标准,严格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严格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坚持基层推荐、组织审核、研究的程序,坚持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进行。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特别在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竞聘、教职工考核、教职工绩效分配、学校安全管理、教职工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下功夫,使教师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9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年度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根据**年度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已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3)财务总监孙静亮**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了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18万元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其薪酬。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是推动物业公司主辅分离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同时兼顾了主辅分离企业员工的利益,因此是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2)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方案,符合国家八部委和深圳市政府关于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的政策要求,操作上可行,目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原因主要是中短期投资效益不明显,同时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主业,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年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10

第一份清单:权力清单

两起案件暴露出的制度不严密、执行不严格、用权任性、违规决策的重大教训在其他央企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制度存在“牛栏关猫”现象,管控乏力,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不力。因此,加强企业治理管控的第一份清单就是权力清单,必须首先明确各治理层级的授权,按照授权来决策,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超授权行事。严格按照授权,健全完善企业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机构重大决策制度,结合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违规决策等问题,深入查找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以及风险评估等规定,强化各级领导的决策责任,最大限度防范决策失误和风险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监察、审计等机构的“保健医生”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紧盯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紧盯企业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行权履职的监督约束制度和机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深刻汲取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企业领导人员带头违规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规管理的治企理念,带头尊崇制度、执行制度,严格按授权决策,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

第二份清单:负面清单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34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35号令),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这是强化企业治理管控的第二份清单,建立并推行负面清单意义重大,就是进一步聚集企业的主营业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受诱惑不受干扰,按照企业的中长远规划不动摇,实现“百年老店”可持续发展,而非不确定性的“野蛮生长”。当然除了投资类负面清单,企业应建立涉及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全面的负面清单,明令红线和底线,做到“令行禁止”,杜绝违法违规及企业限制类行为的发生。

第三份清单:责任清单

H有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还不够,权责必须对等,因此建立并推行第三份清单,即责任清单就非常关键。从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依照党纪国法对两起案件严肃查处的情况看,相关责任人既有领导责任,也有直接责任,既有、党内警告等党纪处分,也有按制度追究相关行政处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国法处理。因此责任清单就是要根据权力清单所对应的各项事项内容和要求,明确考评要求,对这些事项在考核和评价时不仅要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要有定量的指标。这样,履行职责和追究责任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领导的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就是要问责。问责制度应该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追责则要解决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问题。追责,就是追踪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奖励尽职尽责的干部,追究渎职和失责的干部。一项好的制度,不仅要求内容合理、程序规范,而且要求执行严格、奖惩分明。如果不能对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对渎职行为进行严格的追究,那它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单位和部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责任制度执行不力、渎职行为惩罚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问责还是追责,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处理相关责任人,更重要的是促使领导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从而更好地推进事业。

两家中央企业的两起案件查处通报表明,中央企业治理管控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建立并推行清单管理只是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作者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延伸阅读

中国铁物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

经查,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原党委书记李文科,原副总经理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对抗国资委指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对子企业疏于管理,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宋玉芳、李文科、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处分,并由有关中央企业按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11

关键词:国有企业 社会责任 评价指标 构建

一、问题提出

国有企业不仅是微观经济的主体,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国有企业理应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国际及国内社会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构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提供科学工具,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并为我国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提供借鉴和参考。2008年,国资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了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标志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式从“解释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这个阶段,多数企业已经了解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对于如何引进和推广社会责任理念,并与企业经营全面融合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所面临的新挑战。针对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深交所于2006年9月了《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指引》中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5月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指出公司在关注自身及全体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关注包括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如下要求: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如因环境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9年1月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指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至少应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指引》还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社会责任融入到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中,依托战略、组织和流程的支持建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建立适当内外部评估机制。200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公布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这是国资委继2008年1月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后的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对此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各项工作中,努力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此次会议标志着国资委提速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步伐,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新阶段。2010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2010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求广大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责任,深化认识,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社会民众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着很大的期望,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关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评价和监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内涵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理论界有各种阐述,尚无统一定论。一般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股东、员工、债权人、政府、社区、社会公众、供应商、消费者、环境利益相关方所负有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的“国有性”和“公司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实质上具备了“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性质,当公益性和营利性发生冲突时,要以公益性为优先。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总体设计思路是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将社会责任分解为九个维度,包括对股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其中,股东与员工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债权人、政府、社区、社会公众、供应商、消费者属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每一利益相关者的责任都从财务和非财务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分别建立评价指标。在指标设计上,强调国有企业的特征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财务指标多数可以从企业财务报告中得出,而非财务指标则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走访。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此外,如果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社会责任报告可以适当加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构建如(表1)所示。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内涵以下分别说明:

(1)对股东的责任。 股东是企业自有资金的提供者,在利益相关者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广大民众,因此国有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就是对广大民众的责任。国有企业对股东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利益。这种尊重和维护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股东提供高额回报,财务指标设计上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股利发放率”,非财务指标选择“公司是否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二,股东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财务指标选择“资本保值增值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每股净资产增长率”,同时辅以非财务指标“是否存在管理层道德风险”,也即管理层是否肆意挥霍,追逐过高的物质享受,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第三,股东获得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且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来评价;第四,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来评价。

(2)对员工的责任。员工为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所以员工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体系的构成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为员工提供较为理想的工作环境,同工同酬,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并使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权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对职工的责任还包括企业不得随意裁员,建立健全职工申诉制度,及时、公开处理职工的投诉,落实经济补偿金,做好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健全新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尝试以职工持股的形式来切实保护职工权利。为此,选择“工资增长率”、“员工福利与社保提取率”、“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率”作为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的设计主要参考SA8000标准,从“是否与员工订有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是否存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否存在性别、种族等歧视”、“员工辞职自由”、“员工拒绝接受危险岗位工作自由”、“工作时间是否超过八小时”、“员工工资水平是否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额外加班是否发放工资”、“员工是否享有带薪休假”、“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度实施情况”、“是否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方面来衡量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履行情况。

(3)对债权人的责任。 债权人为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在利益相关者中也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企业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偿债能力上,财务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和逾期债务比率等。其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债权的保障程度,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反映长期债权的保障程度,逾期债务比率反映逾期债务占全部债务总额的比重。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主要取决于债务到期能否足额收回本息,如果企业出现财务困难,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证,在一定情况下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4)对政府的责任。 政府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同时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极其特殊的成长环境,因此国有企业承担政府的责任必须明显重于一般企业。在具体实施评价中应该加大该维度的权重及标准值。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纳税情况,主要通过财务指标“纳税比率”来说明,同时设置非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延期纳税”来辅助说明政府权益是否得到及时保障;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的基本指标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社会贡献率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总额占企业平均总资产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带来了多少贡献。社会积累率反映的是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与公益性支出占社会贡献总额的比重,用以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交的财政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依法向财政交纳的各项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税款等。此外,针对于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也可以用来反映对社会的贡献大小,是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的,包含了企业对政府的纳税、职工费用、利息支出以及公益投入等。实际上,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和每股社会贡献值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不仅仅反映了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5)对社区的责任。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区中,因此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积极参加社区活动,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并为社区就业与人员安置做出贡献。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来反映,包括“是否参与社区活动”、“是否赞助社区活动”、“是否设专人负责社区关系协调”。此外,设置财务指标“就业贡献率”来具体说明企业对社区就业做出的贡献。

(6)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社会公众是企业潜在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关系资源,在现代网络媒体发达时代,不利的负面新闻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此,企业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认可。为了衡量企业对社会公众责任的履行情况,设置了财务指标“捐赠比例”用以反映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设置“是否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是否设专门部门进行公共关系管理”、“是否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三个非财务指标来考察。

(7)对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为企业进行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证,同时材料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大小,供应商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及时偿还所欠账款,正常履约。在财务指标的选择上,“应付账款周转率”用以反映应付账款的流动程度,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占用供应商的资金越少,“应付账款拖欠率”用以反映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占全部应付账款的比例。此外,设计“是否有违约记录”、“商业诚信”等非财务指标来反映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

(8)对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认可、购买企业产品,为企业创造了价值,所以消费者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扮演重要角色。消费者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所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质量,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此,我们设计了“产品返修率”和“消费者投诉率”两个财务指标,并通过一系列非财务指标来说明,包括“顾客满意度”、“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维修与售后服务”、“对消费者的回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

(9)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业的存续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所以企业应当对环境保护承担责任,从高碳模式转变为低碳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体现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财务指标上选择“单位收入能耗率”用以说明资源的消耗程度,包括水、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从而判定属于高能耗还是低能耗;“环保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环保经费增长率”用以反映企业对环保的投入程度以及长期发展趋势,环保经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环境管理与科技投入;“环境罚款支出比率”反映企业环境违规成本所占比重。在非财务指标上,从“是否有整体环境保护政策和体系”、“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废弃物是否加以综合利用”、“是否专人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等方面加以衡量。

三、结论

本文作为一项探索性的研究,重点在于构建一套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而对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却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确定上述提到的评价指标外,还要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还需要确定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此外必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这些问题尚待后续做进一步的研究。必须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已成社会共识,为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需要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因此一方面迫切要求尽快建立起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体系,企业自身还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社会责任的内涵及重要性,建立社会责任内部管理体系,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L08DJY087)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探析》,《理论月刊》2010年第5期。

[2]田静:《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学位论文》2007年第6期。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12

关键词:浅谈 劳务队伍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a)-0253-0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利润,因而显得至关重要。分包工作涉及施工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紧密相关,所以每个环节的管理都不可忽视。

1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评审、招标选用、合同评审与签订、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考核评价、退场清算等事项。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对劳务管理进行探讨。

1.1 通过制定劳务队伍资格准入申报条件对劳务队伍进行筛选

分包方选择的好坏,对分包工程质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响,《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规对分包方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开展分包工作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队伍进行考量。

(1)从法律层面要求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即有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证。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不允许进入,使合法分包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对劳务分包队伍规模进行考察。除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外,在注册资本金、人员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一些施工机械的配备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于有些工程比如铁路工程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工期紧,经常要点施工、抢险施工等,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和抢工,没有一定数量的并且有经验的工人队伍是满足不了施工需求的,所以就需要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储备。

(3)对劳务分包队伍中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进行查验,这对于能够选择到一支优质的劳务队伍非常重要。还应注意的是,有的劳务队伍为了获取准入资格,申报技术人员资料时均有资格证书,而在实际施工时,现场技术人员未必都是有证人员上岗,这就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施工过程管控中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对劳务分包队伍总体施工能力和经验进行考察。在考察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去劳务队伍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其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甲方的合同、施工人员的素质、数量、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配合态度、在建筑市场的声誉,以及近期已完成项目的业绩、经济实力等均要列为重要考评内容,努力把影响不好、管理差、不守信用的队伍挡在门外。

经过多方综合考量合格后可录入劳务队伍资源数据库,日常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制定劳务队伍年审制度。对于问题严重和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随时从资源数据库中清除。

1.2 通过招标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选择

单位劳务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形式。

(1)总包单位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方案,再根据分包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对外招标公告。

(2)为了能筛选出优质的分包队伍,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竞争,确定参与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可以是总包单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数据库中的,也可以是经过实际考察信誉好、实力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分包企业。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将密闭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后,总包单位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在评标基础上评标工作组成员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基础管理,总包单位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日常信息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1.3 合同签订过程的评审及签订

(1)确定分包队伍之后,依据分包工程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按照项目成本核算单元的划分进行签订。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必须附有工程量清单及分包单价。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条款中最核心的内容,对于清单中的单价实施有效控制,就会使工程成本得到掌控。对于工程量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把分包单价确定下来,防止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寻找各种借口和编造各种理由来抬高单价。劳务单价一定要科学合理,也要考虑劳务队伍一定的利润空间。通常对于常见的工序内容,如钢筋绑扎,混凝土的浇筑等总包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限价和指导价。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总包单位制定的限价和指导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程地点、施工难度、施工条件等多种因素,会出现同类施工内容分包工费报价相差幅度较大的情况,通过预算定额和单价成本分析来进行测算确定。对于没有限价和指导价的特殊工序,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投标价、预算定额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分包单价进行管控。

(2)总包单位内部需要制定严谨的合同评审程序,为了避免部门评审流于形式,最好采用部门会审的方式,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会前对所负责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会上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如果未经评审就签订分包合同,就会导致总包单位对劳务合同管理失控。目前有的工程因为很多因素,比如工期紧,任务急、对合作过的队伍比较信任、一些项目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未签定合同就进场施工的现象,给总包单位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有的会导致劳务队伍漫天要价、中断施工、工期延误、法律纠纷等被动局面,使得总包单位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1.4 分包合同履约管理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结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总包企业应于第一时间将分包段的施工设计图分发到分包企业,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组织的施工设计图纸会审。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要召开履约部门负责人学习、分析分包合同以便使大家对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本部门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负的责任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把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分包队伍进场后的履约进行管理,促使大家能从全局出发、协同工作,认真履行完企业的义务,避免造成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1)总包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和工种,要进行强化培训,以便使劳务队伍更好的进行施工。

(2)技术管理。

由总包单位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监督劳务队伍在施工前向每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交底。要求劳务队伍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过程检查、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记录,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总包单位负责把质量标准、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对劳务队伍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指导帮助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保障劳务人员获得应有的职业卫生保护。

(4)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现场控制人员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工期和进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劳务队伍,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且对于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持证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5)成本管理。

严格依据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对超出分包合同范围的,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补充合同,对于补充合同签订金额可以制定一定比例限制,比如不超过主合同的10%~20%。数额较大的需重新签订合同。结算要遵循实际完成工作量原则,不可提前结算,以免造成总包单位被动局面,也不能拖延结算,否则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

(6)物资及设备管理。

①总包单位在与劳务队伍协商分包合同时,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置专职有权领料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清单及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超耗部分的赔偿责任及对现场施工剩余废旧料的处理方式和权限。

②总包单位要及时编制每支劳务队伍的物资需用计划,提供给物资部门进行备料。要监督分包队伍加强对存储物资的管理,做到场地规划合理、码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保证物资安全。

③总包单位要对劳务队伍的自带设备、特种设备、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在进场前进行严格检验,要做好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同时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做好日常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在施工期内正常运转。要定期对设备、台帐及资料进行检查指导,杜绝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对劳务队伍的延伸管理。

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即便如此,总包单位也要实时掌握进场的劳务人员名录,对于计划进出场人员,劳务队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为进场劳务人员建立档案,要求收集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上岗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动态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人员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符,杜绝人册不符的现象。总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队伍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有些分包队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只给一小部分长期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但实际在场施工人员数量远远高于保险人数,所以作为延伸管理单位,必须要求参保人数和现场人员相符,不能少报漏报,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案。

(8)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

企业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做出相应规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包方的索赔,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注重履约跟踪和完工总结,为以后工作积累经验。当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做出总结,对管理中的得失及分包队伍的索赔处理情况做出全面分析,这样不仅可为以后的分包工作提供借鉴,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并预测其法律后果,为完满解决问题赢得时间。同时还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做出评价,并报总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存入分包方的档案中,作为下次是否使用该分包方的依据。

1.5 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分包费用结算与支付掌握以下几个原则,即依据合同、按期结算、及时拨付、总量控制、严禁超付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包费用结算实行按月审批制度。对于结算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超分包合同范围或不履行收方程序进行结算。严格控制计时工的结算,除巡守等量化困难的岗位,其他能量化分包的必须量化分包,比如搭拆围挡、硬化地面等均可量化。派工单工作内容、工作量、参加作业人数必须经现场管控负责人和劳务企业被授权人共同签认。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项目部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结算工程量时单方签字自行结算,没有得到分包方的认可同样埋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

(2)对于已经结算的费用支付后的延伸管理。

为防止拖欠民工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包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管,核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及有关资料,并定期深入现场,向劳务人员核查工资支付情况,并留存书面记录;有具备条件的应大力推动劳务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经分包企业书面授权委托,为劳务人员办理工资卡代付工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代分包队伍支付。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企业,总包单位应停止支付分包费用,依据分包合同扣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分包费用,用来直接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1.6 劳务队伍过程评价

对劳务队伍过程评价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对于劳务队伍今后的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做好评价纪录。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年审和今后选择劳务队伍的重要依据。

1.7 退场管理和竣工清算

劳务队伍分包的工程已完工或者因某种原因终止施工需要退场,总包单位项目部需要协助劳务队伍做好物资、机械及人员撤场工作。首先要组织劳务人员撤场,协调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劳务人员清算工费,杜绝克扣和拖欠工费。然后进行物资和设备的退场清理工作。对于由分包队伍提供的小料和小型机具,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定价回收,对于机械设备和周转料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责令劳务队伍进行修复,无法恢复的由劳务队伍承担全部损失。劳务人员及物资设备全部撤场之后,与劳务队伍签订竣工清算协议并进行末次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从劳务队伍的准入到退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管理内容,每个企业都有针对性地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人力资源层面、法律层面以及建筑市场层面的不断变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将会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劳务队伍的管理也将日臻完善,在此只是初探,希望能抛砖引玉,能促使管理各方共同关注和研究探讨,最终能使劳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达到企业与分包队伍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胡尚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浅谈[J].新西部:理论版,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