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

时间:2022-05-01 09:58:20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1

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2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XX]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资源网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STCW公约 培训机构 影响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246-01

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78/95公约中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的修正,于2010年1月完成对STCW78/95修正案全面修订的初稿。2010年6月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已通过该修正案,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新公约对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培训机构需要全面梳理分析本次修订的内容,积极应对。

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

1.1 船员证书体系发生变化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增电子员、电子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意识、保安职责培训项目,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新增健康证书书面证明,确定了证书和文件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三个层次。

1.2 船长和甲板部主要修正的适任内容和标准

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ECDIS保持航行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要求;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3 轮机部主要修正的适任内容和标准

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6个月到12个月);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要求;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新增电子员、电子机工和发证和高级值班机工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4 技能培训主要修正的内容

明确所有海员的安全熟悉和基本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对所有海员的与保安培训和训练有关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增保安意识和保安职责培训,明确船员在基本安全、救生(助)艇筏、高级消费训练项目上“保持持续适任能力的方法”

1.5 明确了过渡期限

STCW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履约过渡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对所有船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进行全面实施,届时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满足新公约的要求。

2 培训机构履行马尼拉修正案的对策

2.1 加强公约学习研究,掌握国内履约配套公约、法规规定要求,更好的指导船员教育与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家海事局下发履约配套法规的精神,依据履约期限,统筹安排在校生及社会船员的过渡期履约培训,结合新规则对新入校的学生人才培养方案重新梳理和修改,重点要研究新的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在专业证书和适任证书的培训、人才培养规格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教材编写、课程设置、大纲制定等方面给予详尽的指导。

2.2 加快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申办培训项目资质

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各项目教学人员要求和场地、设施及设备标准,加强师资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积极申请项目资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要制订航海类专业教师培养计划,解决航海类专业教师船员适任证书持证和师资紧缺瓶颈问题,对现职教师,新公约的船员相关适任能力标准表中新增了多项适任能力,在相关的适任能力项下新增了若干要求,许多新增的内容对从事海事培训的师资人员是新的知识或技能,因此在开展履约培训之前,相关师资人员需要提前进行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原来部分培训项目从设备、师资、准入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对对培训机构的设备等提出了新要求。新增培训要求、培训项目需要培训机构补充新设备,诸如ECDIS、ERM、BRM培训所需要的实际操作、演练、模拟器等设备。

2.3 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满足新公约的要求

培训机构需要根据主管机关颁布的新法规,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改革,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要能够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要特别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航海类专业英语教学,注重航海类专门人才的海员素质养成教育。要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考虑到航海类人才在素质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的协调统一,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岗位能力、专业核心课程、总体教学进程和安排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架构。

2.4 更新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管理,确保履约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要根据新法规要求对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吐故纳新,要加强体系的严细实全的运行与精细化的管理,促进各受控部门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内审、外审、管理评审,保证体系的连续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进船员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追求卓越。通过质量体系来规范日常的管理工作,强化按规则办事意识,把“依法治校,以法治教”落实到实处,从而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

总之,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对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培训机构而言,困难与机遇并存,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国内的配套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解读其本质内容,深刻理解其内涵,积极主动的促进履约工作有效开展,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船员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史方敏,范嘉芳.STCW78/10公约对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及对策[J].航海技术,2010(5).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4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同财务会计又有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会计可称之为内部会计,财务会计可称之为外部会计。但这样比拟,只是表明它们服务对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并不意味着二者在这个问题上完全割裂。这是因为,财务会计提供的许多重要财务成本指标,如资金、成本、利润等,对企业管理者特别是高阶层的管理者同样重要,这是他们制定决策、编拟计划和实施控制所不可缺少的。难以想象,企业管理者在不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件下,能够对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正确的规划与控制,能够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同样地,管理会计提供的许多重要的经济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确定的目标、方针、计划等,企业外部的投资人、债权人也需要有所了解,这是他们决定投资、放款和估量未来报酬时需要考虑的。尤其是管理会计所进行的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项工作,虽然企业外部关系人并不直接关心,但它们是围绕着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佳运转而展开的,是为怎样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服务的,同投资人、债权人的最终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可见,管理会计同财务会计在为谁服务的问题上虽确有明显区别,但也有某些共同之处,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服务的现象。

二、管理会计师职业

在国外调查各种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民意测验中,会计师一直排位很高。专业会计组织在促进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管理会计师不得从事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也不应听从其他人违反这些规则。这些职业道德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一)技能管理会计人员需有以下义务:①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保持适当的专业技术水平;②按照各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其职业职责;③在对相关和可靠的信息进行适当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整而清晰的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保密管理会计人员需有以下义务:①除法律规定外,非经核准,不得泄露工作过程所获得的机密信息;②告诉下属要适当注意工作中所得信息的机密性并监督其行为,以确保严守机密;③禁止将工作中所获得的机密信息,经由个人或第三者用于获取不道德或非法利益。

(三)廉正管理会计师对下列各项需有以下责任:①避免介入实际或明显的利害冲突并向任何可能的利害冲突各方提出忠告;②不得从事道德上有害于其履行职责的活动;③拒绝收受影响其行动的任何馈赠、赠品或宴请;④严禁主动或被动地破坏企业组织的合法和道德目标的实现;⑤了解并沟通不利于做出认真负责的判断或顺利完成工作的某些专业性限制或其他约束条件;⑥沟通不利或有利的信息以及职业判断或意见;⑦禁止从事或支持任何有害于职业团体的活动。

(四)客观性管理会计师需有以下责任:①公允而客观地沟通信息;②充分反映信息,帮助使用者对各项报告、评论和建议获得正确的理解。

在应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时,管理会计师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不道德的行为或如何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经调查发现,最经常遇到的职业道德冲突是:①客户和管理者提出的避税建议;②利益冲突;③操纵财务报表的建议;④允许管理会计师自身的错误;⑤为遵循领导的命令而去做不道德的行为。当遇到关键性的道德问题时,管理会计师必须遵守权威机构制定的规则。如果这些规则不能解决问题,管理会计师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①与直接上级讨论这些问题(如果他没有卷入冲突),或者上报到更高的领导层。可以接受的检查机构包括同级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行政管理委员会、信托委员会或大股东。②与一位客观的建议人秘密讨论,以澄清相关利益方面。③如果经过各种尝试,道德冲突依旧存在,且道德冲突发生在很关键的事项,管理会计师只能提出辞职并给合适的领导提交一份详细的备忘录。

三、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的主要工作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过程中接受财政等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社会审计,借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业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师的社会监管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管理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当中,主要有:①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与会计报表内容相关的有关资料,并且根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并且根据验证的结果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在合并、分立、清算等活动过程中发生事宜的审计业务,并且根据审计的结果出具相关的业务报告。④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管理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7

1、认真推选吴运华老师为省十一届工会委员,韩晏主席为市工会第十二次大会委员和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第一届委员。

2、认真推选产生王明宪校长为市劳动模范。

3、认真推选卫学君老师荣获市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4、顺利召开第七届教代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和评议中层以上干部。讨论学校改革扩展议题,坚持学生评价教师,教师评价职工,全校教职工评价中层以上干部。

5、组织会员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劳动技术创新工作,成功举办了我校第25届教改研讨会关于《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研讨周。

6、组织会员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新苗杯”赛课活动和传、帮、带结对子的工作。

7、认真完成了行风评议工作,受到周边单位的充分肯定,职工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师德师风建设。

8、组织全体会员前往蒲江县石象湖开展春游活动。

9、组织会员开展首届新年音乐联谊会,凝聚教职工的活力,展示教师精神面貌,充分展现石室中学全体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形象。

10、“三·八”节组织女工在“浣花公园”举行庆祝活动。

11、“五·一”节组织职工在金河宾馆开展表彰先进职工10人。

12、组织会员36人参加片区趣味体育比赛获一等奖,并承办片区趣味体育运动会。组织会员参加片区表彰总结会。

13、组织会员参加友好学校篮球、乒乓球、排球比赛。

14、组织会员参加片区演讲比赛。

15、组织会员参加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唱演出。

16、参加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展板评比比赛获一等奖。

17、暑假配合党政,组织全校会员前往翠月湖进行卡拉ok比赛。

18、教师节组织全体会员举行趣味体育比赛。

19、两次动员全校师生为贫困灾区捐衣物4370件,工会及会员为助残日捐款3000余元。

20、组织会员参加我校第二十八届田径运动会。为展现体育项目比赛师德、师风形象,本届运动会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参与开幕式的方块队150人以上。

21、组织12位教师前往电子科技大学听师德先进报告会。

22、为职工办理安康互助保险316份,投保金额59,1200.00元,办理女职工37人大病互助保险投保2400元,另理赔1人。

23、荣获市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24、组织慰问教职工疾苦和退离休同志30余人。

25、为全校职工发放生日礼物和慰问信。

26、在诚友苑宾馆组织召开年终工会扩大会。并慰问表彰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38人。

27、协助文翁补习班开展工作并为工会创收7万多元。

28、协助文翁培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9、增强民主意识,配合党、政推选省、市先进个人并张榜公示。

30、加强民主建设,对重大事情须通过党、政、工扩大会研究决策并张榜公示上报教委。收集提案15份,校长逐一批示。

31、工会为会员办理停车的困难,成立车友会,解决会员停车难的问题和出行的方便。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8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20**年是卫生院管理年,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实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卫生局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案和签订责任书。

一、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张建花

副组长:尹筱建吴刚

成员:门诊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据各业务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每一位医疗服务人员都应时刻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操作规程,熟练技术业务,各自履行各项职责,服务热心,诊疗明确,分工合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具体时间操作由各组商定并报院长同意,院内群众急诊就医,要随叫随到,对特殊的病例和伤员较多的情况,门诊部要协作。及时救治,必要时可转诊。

四、医疗诊疗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严重病例和疑难病例,要进行医师会诊,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早晚班知会,医护协同,以准确的诊疗,熟练的护理,减少病人的疾苦。

五、药房、药剂人员要遵照医师开出的处方,准确无误地调配好每一张处方,严把药品质量关,对中、西药的剧毒药品实行专柜、转账保管、登记,划价准确,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六、对不按规程办事和个人在诊疗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及差错,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当事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40%,当事人所在科室30%,医院30%,比例承担,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有关直接主管部门,所要承担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本方案一设两份,院方及职工各一份。

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业务组成员签章: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年月日

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严格执行病人入、出院指征,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养、严格执行转院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上述十九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院领导(签字):

日期: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9

一、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测绘业务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不但要有过硬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强化再学习、在提高并贯穿到工作、生活的始终。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创造新成绩,经受新考验,无往而不胜。我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测绘人员必须具备高技术的专业水平。因此,我非常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认真体会,刻苦钻研,虚心向专家、行家们请教。在工作实践中能理论联系实际,为实际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严格保持一名测绘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能独立完成土地、矿山、工程等各种测量工作,业务技术得到了不断的提高,成为单位乃至本地区的业务骨干。

二、发挥特长、独立完成专项测绘和各项测绘检查验收工作

1、我中心土地收储、出让、供后监管测绘工作我负责,其中2016年供地24宗,总面积27.5845公顷:其中划拨供地报件7宗,面积20.5991公顷。有偿出让17宗,面积6.9854公顷,完成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收回闲置土地1宗,面积5.9977公,在各项测绘项目中自己提供的勘察数据和放样准确无误,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并抽调参加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卫片执法检查测绘工作。以1:10000的土地规划图为工作底图开展工作。就采用高新测绘技术进行专项规划,基础图件的制作采用3S技术;采用GPS-RTK实测;数据库的建立采用GIS技术。通过采用ZHE这些高新测绘技术对基础据进行实时性分析,解决了图件的现实性的问题,提前完规划任务。

2、参与各专项测绘的验收工作。近年来参与检查并验收了我县2009年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2013年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工作,2015年《云南泸西阿庐国家地质公园专项研究报告》实地核实工作、《云南省泸西县国家地质公园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验收工作。2017年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和业务工作。

三、锤炼自己、业精于勤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而土地收储工作是城市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工作则是保证土地土地收储、出让的重要基础工作。工作实践中积累、总结了相当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测绘工作岗位上,我始终把学习测绘技术放在重要位置,为打造成为一个复合型的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而奋斗。主要学习并运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器、GPS-RTK等仪器,学习AUTOCAD软件、CASS软件、MAPGIS软件、ARCGIS软件并熟练应用,从而收到了良实战效果。正因为勤于思考、善于探索,从而使自己的技术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达到了测绘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要求。

四、认真履职,成绩突出

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积极探索不同时期土地收储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被县国土资源局抽调参加了矿业权实地核查、阿庐国有地质公园项目申报、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卫片执法检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和业务工作、参加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等培训, 2006年3月至2013年1月在昆明理工大学函授学习资源勘查工程毕业,2016年成为泸西县测绘专家组成员,参加项目的测绘项目的评审工作。共撰写了2篇在省级刊物上。完成领导交办的测量方面的工作:如泸西县年产 30万吨选煤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泸西县O2-(01)-6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泸西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泸西县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泸西县午街铺镇初级中学校舍安全工程用地勘测定界、泸西县GL金马(2013)-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勘测定界等。能够主动热情地帮助同事解决测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对新来的同事能在工作中加以指导,使其尽快适应自己的岗位。能够踏踏实实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各项任务。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10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 任命和聘任

第四条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省级督学数量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省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督学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第七条 督学的工作要求:

(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八条 兼职督学聘任程序:

(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相应教育督导机构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教育督导机构对推荐参聘人选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教育督导机构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教育督导机构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 责 权

第十条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督学参加督导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二)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

(三)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

(四)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督学进行登记管理,动态掌握督学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督学与被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

第二十二条 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

(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本级督学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按相应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条 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11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联系;区别

1、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2、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地位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人物,起到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这就决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及监理三方的核心人物,总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

3、总监理工程师的必备素质

总监理工程师要具有较高的对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理解能力;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监理经验;较强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管理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的水平;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合同争议事宜,及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的工作艺术等等,概括起来一句话,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要懂技术、善协调、会管理,以其高尚的能力、品格和魅力赢得监理机构内部和参建各方的赞誉。

4、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罚制度。严格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技工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参加过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对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员强令承包人予以更换。

严格审查进场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需要,如不能满足则要求承包人予以补充和调整。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指示现场监理人员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掌握质量和进度动态,进行动态控制,实现预期目标。组织或参加工程重大事项处理工作,组织其他监理日常工作,保证监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

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原则

监理人员职责而言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大致可以归纳为:一是层次清楚,职责清晰;二是谁的事谁来管,责权利结合;三是下管一级。①层次清楚,职责清晰,就是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界定清楚。比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及预审各类付款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类付款证书。所谓谁的事谁来管,比如: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由监理工程师独立负责。②谁的事谁来管,责权利结合,通俗地讲就是谁惹的祸谁受罚,谁签字谁负责。③下管一级,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6、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2.1款和3.2.3款分别进行了阐述,如果将其职责按工作内容进行对照阅读,即可进一步明了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在同一事项上各自的工作深度及其职责,大致归纳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上述所述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职可以看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是宏观的组织协调方面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是一些稍具体些的工作,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明确职责分工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也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升为总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孙东新:《浅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方法》[J]甘肃科,2013(17)

三级技师履职报告范文1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陈锐瑞”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学院领导述职述法述廉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在校院合署改革深入推进的一年里,本人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分管校长的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按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本科教学教务管理、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努力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现将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政治素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学回信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收看了山西卫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山西报告会,参加了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通过进一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为提高行政管理和业务水平夯实了基础。

2.深入基层调研,强化学以致用。履职农业工程学院院长后,及时深入院系专题调研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运行、教学条件、科学研究等情况,听取教职员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合,对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改善、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创新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各项年度重点工作。

(一) 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努力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在前半年任教务处处长期间,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教务管理工作。

1.负责安排部署春季学期在疫情防控下本科生1000多门课程线上教学工作。对线上教学课程资源筛选、师生线上教学技能培训、线上教学过程与质量监督等环节做了大量工作,顺利完成了春季学期线上教学任务。

2.负责落实校院合署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与农科院各研究所、试验站沟通协调,完成了实习基地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预算等事宜。

(二)履职新岗位,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的管理岗位。

于6月17日我被调整岗位任命为农业工程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分管学科专业建设、学院发展规划。

我深知学院院长一职责任重大,对我来说是很大挑战,必须尽快完成角色转变,适应新的管理岗位。我向前任院长了解学习学院行政管理经验,顺利完成交接工作。与孙书记一道深入学院各系调研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情况,听取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了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流程、主要管理环节,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使自己尽快适应新的管理岗位。

(三)对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年度重点工作。

1.负责组织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并邀请一流高校的校外专家召开了学科专业建设研讨会,邀请省内专家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方案了论证。

2.负责组织农业电气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评审结果已于11月12日公示。

3.负责组织学院“十四五”规划制订工作。组织分管院长撰写初稿,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系主任研讨,邀请专家对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研讨。

4.成立了学科建设委员会,统筹同一学科下相关学院(城建学院等)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和学科队伍建设。明确学科建设目标定位,找差距、补短板,提档进位,制定研讨学科建设方案。

5.负责组织完成了第五轮农业工程一级学科评估工作,对数据资料收集、整理、成果凝练、典型案例撰写等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力争好成绩。配合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学位学科评估牵头单位(农学院)完成了评估材料撰写工作。

6.负责优化完善了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实施办法,完成了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出国家奖学金2名,优秀研究生5名,社会活动积极分子1名。

7.负责完成了聘请工程院院士赵春江为学院学术院长的相关工作。引进博士4名充实到教学科研队伍;引进优秀紧缺硕士2名,到本科教学秘书岗位1名、到工程实训中心1名。在职教师读博2名。为引进的硕、博士配备了导师,加入了相应的科研团队。

三、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扎实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以“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责,注重不断提高师德师风修养,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治学严谨,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在教学过程中,既注重专业知识传授,又注重对学生的人格品德教育。坚持自身专业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完成2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博士生4名、硕士生14名,教学工作量1000多学时。

带领科研团队深入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杂粮作物机械收获力学特性研究”、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有机肥撒施关键技术与装备”、晋中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丘陵山地谷子精少量播种机研发”的研究,并注重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EI收录论文5篇,获批专利1项,参加学术会议2次。

四、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抓班子、带队伍、落实民主集中制。

1.坚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觉严格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仅自己首先做到,而且率先垂范,要求班子成员也做到。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廉政意识。对照时间节点,严抓节假日重要节点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杜绝发放津贴补贴等,严格使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从严安排出差,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学院领导报销交叉签字,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坚持民主决策依规办事。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对仪器设备招投标议标、学生转专业、人才引进、教师评奖评优、学生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或专项领导组民主决策决定,并按照相关程序信息公开、公示。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总结2020年的工作,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尚需努力,持续改进。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开拓创新意识。

2.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带领班子成员尽快提升各自的创新开拓能力、决策能力和班子的协同综合管理能力。

3.把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做为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推进学院全面发展。

以上是我2020年的个人述职述法述廉报告,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