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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04 00:57:25

农药调查报告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1

关于**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 两网 ” )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西北部,与贵州省接壤,与云南省相邻。全县辖 21 个乡镇 178 个村,面积 3552.96 平方公里,在地形上我县地处云贵高原的上升部,地势复杂多变山高路险,全县有 30% 属喀斯特地貌,交通极为不便。我县共有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总人口35万。无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7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 29 家,个体诊所 13 所,村卫生室143个。**是一个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交通不发达,信息不畅通,人口 90% 以上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在市场监管的深度、广度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加之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多集中在城镇,农村群众用药主要依靠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范、便捷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尚未成形,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买放心药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县农村构建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 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在我县的 21 个乡镇中的 79 家药品零售企业和 2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 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

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 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 在我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是价格问题,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 “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们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两网”结合,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

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总之,药品购销渠道比较混乱,药品供应网还有空白点,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农民买药难的问题突出,农民用药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两网建设能解决农民的吃药难问题。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把“两网”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有机结合,争取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药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00五年#月#日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2

一、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的基本情况

达县位于**省东北部,地处**结合部,幅员面积2695平方公里,辖64个乡镇,81个居委会,828个村,总人口126.9万,人口总数名列全省第十位,其中,农村人口106.1万,占人口总数的84.3%。我县工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未有效形成,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以西地区交通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经济不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低,食品药品总体消费水平不高。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不强。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缺乏必须的辨别力和抵制力,不能抗拒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价格低廉的诱惑,纵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农村市场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低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条件制约,消费心态“畸形”。我县农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收入低,经济条件差,消费能力弱,贪“便宜”、图“相因”的“畸形”消费心态十分普遍,购买食品药品仅看价格高低成为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首要考虑。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匮乏。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更为欠缺,不能正确判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认识不到伪劣食品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三是消费习惯不易轻易改变。相当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这类特殊商品时凭经验、想当然,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投其所好,趁机钻营,大力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四是随众心理作崇。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时随众心态严重,缺乏主见,人云亦云,甚至认为即使“吃亏”、“上当”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抱有侥幸心理。

2.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县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加之县级职能部门因各种要素制约,对食品药品监管存在不少盲点区域,客观上给一些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经营者缺乏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和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严重扭曲,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十分脆弱。据调查,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普遍存在着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食品药品储藏条件简陋;过期、劣质食品、药品大肆经营、出售;无进货台帐,进货渠道混乱;家庭手工作坊式的小食品加工厂大量存在;“三无”劣质保健食品在农村市场方兴未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浅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乡镇甚至个别县级部门领导领导干部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与乡镇和部门没有关系;还有的认为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应该出不了多大的安全问题,出点问题也大不了是住院治疗而已;有的搞不清楚食品药品安全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干脆装糊涂,不管不问;有的认为经营食品药品多为场镇上的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去讨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认为现在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不应管也不该管。

(二)群众维权意识差

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绝多数都认为反正不严重也没有危及生命,往往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了解应该到哪里去申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面子”思想严重,即便被坑受骗,也不愿检举揭发,害怕受到乡邻的嘲笑。农村群众落后的维权意识诱使一些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也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市场整而不净,打而不绝。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的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的格局,在不同的环节、品种或领域都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形成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必然造成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以致于监管缺位、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现象。我县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这种情形在我县依然存在。城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有众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较为规范,信用体系较为健全,而农村不少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

(四)行政监管效率低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仅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全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工勤人员7人,离岗待退人员4人,现有人员既要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人手紧张,力量单薄;二是各监管部门把监管重点习惯于放在城区及中心场镇,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疏于管理,形成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加之,查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取证困难,查处案件率低。三是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对策初探

(一)主要思路

构建信息网络,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构建监督网络,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构建管理网络,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成立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县安全工作一盘棋,年初同安排、同部署,年中同检查、同督办,年末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或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安办、医院、工商、农技、广播、畜牧、派出所等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该机构挂靠乡(镇)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的善后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处置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落实人员,定职定责。构建食品药品信息网络,关键在于是否有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是否认真负责。各乡(镇)务必落实食品药品兼职信息联络人员,强化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目标考核。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建议乡(镇)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村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村主任。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为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信息资源,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针对农村群众食品药品意识淡薄、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差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赶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坚决抵制,监督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农村“两网”人员,聘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积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平台,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保障措施

1.积极落实经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面广事多,任务繁重,为了保证监管网络建设进程和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加大经费的落实力度。一是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争取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三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息联络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奖励,稳定和巩固信息网络队伍。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3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4

我队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儋农委[2014]2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队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节日值守,全力确农业、水政工作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舆论先行

我队从两个方面对2014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宣传,营造了浓烈的氛围。一方面是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农委关于2014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是加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显著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领导重视,摆上位置

1、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农委委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汪铭炳任组长,王聘伟为副组长,各河道采砂中队和农业中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和农业农药市场的统筹、协调、督查工作。王多义助理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对河道砂石开采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打击。邓卓相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排查,对瓜果菜批发市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坚决杜绝瓜果菜中存在高剧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1、深入对全市108个农药店及其仓库进行排查,由邓卓相带队,负责对全市农药店存在销售高剧毒农药、违禁农药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打击一切销售高剧毒农药行为,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农药仓库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没有发现有违规行为。

2、深入对全市35个砂场进行排查。由王多义带队,主要对砂场安全生产、砂场开采过程中损坏耕地问题,以及由于沙场承包合同争议,引发群众纠纷,造成群众上访的问题进行排查,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把各种事态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到目前为止,河道釆砂得到稳定控制,没有安全亊故发生。

3、深入对全市水资源进行排查。由王聘伟带队,主要对全市76个取地表、地热、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用水进行调处排查,切实做好节约用水。

4、对全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治设施开展监管排查。由麦年栋带队,对建设项目违反水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进行调处排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仼,完善水土保持全面规划建设。

5、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排查,由

邓卓相带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瓜果菜批发市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坚决杜绝瓜果菜中存在高剧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目前没有发现有违规行为。

6、严把农药经营许可证、河道采沙许可证以及取水许可证的办证关,不通过安全培训,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一律不准发证。同时还组织力量严厉打击一切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大队所有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用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同时还对全队各办公室的用电管理、消防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到目前为止,没有安全亊故发生。

四、认真值班,确保安全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5

(一)责任机制健全,食品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1.以抓制度落实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每年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区县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权责一致、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成员单位会和两月一次的联络员会制度,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市食安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标办等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责任落到了实处。五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运转顺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畅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率达到90%,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2.以部门协调配合为依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绩。每年坚持在节假日、开学前和重要敏感时段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源头治理方面,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在生产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假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黑窝点,有力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整治方面,加大对市场及超市的管理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在消费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全市餐饮单位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市餐饮业分级管理实施率100%。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3346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381489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904个,查获食品违法案件6525件。通过专项整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市食品信誉得到不断提高。

3.以农村群体宴席监管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目标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模式和“重点在镇,关键在村,部门负责”的建设思路,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畅通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坚持把抓农村群体宴席作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点环节,建立了《市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和《农村群体宴席检查指导实施意见》。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五年来,全市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55977户次,837486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85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农村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为目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实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利用农村逢场赶集、“六进”和“三下乡”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二)监管责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1.狠抓监管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扎实开展对各级文件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利推进和实施。要求各区县定期评估和分析当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面100%,农村的监督检查面达100%。通过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五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大力开展各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五年来,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药品专项整治行动56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924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与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了广告事前会审、事中监测和事后移送查处制度。2006年至2009年5月开展广告集中监测105次,移送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共计153个,移送率100%;与市工商、广电、卫生等部门实行广告联合会审制度,共开展现场监测19次。2009年5月安装启用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监测。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实现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的监督检查力度。药品生产环节,建立了药品注册品种档案、生产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和库存档案、药品原辅料供应商资质档案、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档案,充分利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标准和GSP检查验收标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终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药械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五年来,全市累计监测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540例。加大对各环节的药品抽验力度,五年来,共组织开展药品抽样2755批,快检药品4000多批,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药品294批次,确保了各环节药品的安全、有效、可控。

4.深化和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两网”建设中,在乡(镇)和村聘请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将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保障了药品的供应和质量。目前,全市便民药房1438家,与村卫生站结合的“便民药房”946家。同时,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增强企业的配送能力,使配送辐射面达到100%。通过巩固农村药品“两网”,有效规范了农村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加强了应急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完善;应急处置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齐二药”、“欣佛”、“糖脂宁胶囊”、“三鹿奶粉”、“苏丹红”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将这些事件在我市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一是食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制定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等,确保了监测预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食安委办落实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了各乡镇有分管领导、食安办和联络员,村(组)级有信息员,全市共聘请农村食品药品联络员、信息员2349人,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食安办着力加强对监测预警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008年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我市迅速启动《预案》,整个处置过程中,所有参加单位队伍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程序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确诊625人,无重症病例;封存处理含三聚氰胺批次奶粉3933.24公斤、液态奶638.85公斤。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区及县城内的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到100%,应急处置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本市生产食品的召回事件。

二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及信息指挥系统建立。目前已实现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及监测中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了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市、县、乡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等,增强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市级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大宗食品的基础数据库,数据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能够全面反应全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建立了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数据库,并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动态性、时效性和联系性。

(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五年来,办公和执法装备等执法监督硬件水平改善明显,投入国债基础建设资金540万元,全系统办公用房全部解决,新增执法装备500万元。经费的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

(五)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系统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2017人次。系统班子结构优化、搭配合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通过采取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培养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了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全系统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队伍建设得到了深化和提高。

(六)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全系统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务地方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全市的医药工业企业已经发展到11家,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品种增加到126个,常年生产药品近60个品规,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60%以上的省份,全市医药经济产销值达20亿元以上,部分产品已跨出国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生产品种大幅度增长,基本形成了目前以原料药为基础,中、西成药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显露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2010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与卫生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顺利施行;二是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19个责任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区县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机事故报告制度、节假日应急值班制度情况4次;三是针对食品安全季节性和食源性疾病发病特点,及时部署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四是为检查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一周年的工作情况,为举办省两运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5月17—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大忠,顾问邱德峰率队,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6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部署了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通过集中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防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所增强,为我市举办省两运会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着力抓好重要时段专项整治行动。相继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夏季、春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食用油整顿、4月至6月迎省两运会食品安全集中整顿、问题乳粉及其制品清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48372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67296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503个,查获案件113件,挽回经济损失29.94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食品15.003吨,抽送检产品505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整顿工作实效。印发了《转发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七个督查组对区县进行了督查。通过整顿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今年5月6日,针对《社情民意》(第76期)网民反映马吃水等地有人打捞地沟油的情况,及时协调辖区政府组织调查,排除了网民所担心的回收“地沟油”加工回流到餐桌的嫌疑。

3.精心组织,圆满完成省两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一是成立了由食品药监、卫生等10个部门及区县食安委组成的省两运会卫生保障处食品药品及卫生监督工作组,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先后印发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省运会开幕式南湖体育中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省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任务计划安排表》等文件,对省两运会期间及各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查等机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据统计:自实施“迎省运,奋战120天”工作以来,食品药监、卫生等监管部门共出动车辆5011车次,行程1.8万公里,出动监督人员13877人次,监督单位10421点次,确保了省两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监管。我市十分重视区县、镇乡、村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全年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13883户次,23.33万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95%以上,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已连续五年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坚持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广泛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今年6月,全市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市食安委组织市区县相关部门上街设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6月3日,牵头组织开展了迎省运会确保公众食品安全誓师大会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谭豹、罗毅平、戴绍泉、李恒昌出席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等10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代表近300人参加誓师大会和宣传咨询活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情况,得到省食安委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在省食品安全简报上予以报道。全年共设宣传咨询点172个,发放宣传资料22.5万份,《食品安全法》单行本6500本,接待咨询3.1万人次,现场受理投诉68起,即时处理23起。

(二)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

一是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施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面覆盖面达100%,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积极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156家,监督覆盖面达100%。

二是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2次。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销票据、疫苗、医用氧气等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抽样、快检等监督检查手段,查获“波依定”等假劣药品,全系统共抽样525批次,快检1005个品种,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有效的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三是加强麻精药品、易制毒药品和兴奋剂类药品的监督管理。与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麻精药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制定了特殊药品监管计划、检查方案。依法开展特殊药品定点经营行政审批,指定蛋肽制剂经营企业2家;开展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4次,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四是巩固“两网”建设成果,保证农村用药安全。供应网方面,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配送辐射面达到100%;与农村卫生站相结合,实现了两网和新农合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引导投资者在农村新开单体药店、惠民药房,延伸两网建设,进一步满足了农村群众的用药需求。监督网方面,切实提高信息员素质,利用信息员分散在各乡村的优势,加强对农村便民药房的监管,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加强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监测,巩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10例;进一步深化药械广告联合会审制度,今年已联合现场监测5次,责令整改5次;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共对18个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移送率达100%。

(三)积极沟通协调,力促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我局在今年机构改革期间,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一是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机构改革情况,随时收集掌握其他省市药监部门机改情况,及时与人事、编办等部门沟通,为全市机构改革提供信息支持。二是经常了解掌握职工在机改期间的思想动态,班子成员多次耐心细致的向系统干部职工讲解机改有关政策,同时将基层的诉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反映,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动员大会精神。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拟定“三定”规定和其他有关工作。目前,我系统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四)加大医药产业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努力挖掘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项目推进,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发展之中”的理念,年初,我局召集四川省旺林堂药业、鸿鹤制药、云南久泰药业、太极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医药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市发展壮大医药经济暨招商引资研讨会”,深入挖掘新增长点,明确发展目标,抽调科室精干人员一对一服务企业发展。全年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9家,完成GSP(药品经营企业)认证370家。局领导12次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指导旺林堂药业、健能制药和金岁方药业公司通过药品GMP认证;帮助健能制药增加了混悬液、溶液剂(含外用)的生产范围;帮促健能制药、旺林堂药业通过了11个新品种注册现场和生产现场核查,获得4个新品种注册批件,还有5个新品种进入国家局公示阶段。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利用率,成为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医药生产企业完成工业产值、税收、利润均较同期增加。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力度。制定了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规划,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挖掘确定重大项目,储备招商引资项目线索7个,并逐月开展跟踪服务。市外、省外具有雄厚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对我市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充满信心,争相来投资:深圳恒丰益印刷器材公司投资700万在我市组建四川华芝药业有限公司,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成为我市药械市场的后起之秀;四川久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斥资500万扩大经营规模,谋求企业做大做强;旺林堂药业投资400万元扩建胆舒滴丸生产线;金岁方药业新建及认证投资500万元;“老百姓”、“健之佳”等知名零售连锁企业在市区和两县开办连锁门店;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投资2亿元的医药物流中心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全年共挖掘具有医药新型工业化特色项目5个,目前促进项目落地4个,共引资2100万元(其中,省外1400万元,市外700万元),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1000万元目标任务的210%。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

我局将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了以“组织怎么建、党员怎么干”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局网站开辟创先争优活动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已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10期,省局网站报道6条,局网站报道10条。二是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及时成立了帮扶领导小组,拟定了帮扶活动实施方案,选定了优秀青年干部驻村帮扶。经过3个月的实地调研和协调,在我局熟悉的食品产业方面,联系到安溪镇籍企业家在安溪镇投资近50万元建成红苕粉生产加工基地,力争年内投产。针对帮扶村的特困户、贫困户,选定了4户有脱贫潜力的对象,按照各家实际,帮助确定了饲养山羊、鸭鹅等家畜的脱贫项目,并资助2500元帮助各家购买幼畜,确保帮扶对象年内全部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狠抓督办、、意见、提案的工作,做到了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回复。坚持了每月一次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素质。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观看警示片《被金钱毁灭的人生》。同时,狠抓了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有效的遏制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010年,在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许多亮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滞后,虽然《食品安全法》已实施一周年,但食品监督管理职能调整还未到位,对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费等工作经费也无保障;二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与所承担的监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2011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调整的实际,积极思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对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切实履行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落实农村群体宴席报告检查制度;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突出行政许可中的亮点,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6

污染对人的危害

现在,人们的寿命越来越短,主要原因是由于很多污染造成的。很多食品争先恐后的上市,可是,也有很多食品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漂亮的新家,却使人受到威胁。于是,我对此情况做了调查,下面是我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之一:蔬菜成了农药集中物。

蔬菜上很容易长虫,青菜、菠菜、花菜等属于“多虫蔬菜”,害虫比较多,菜农不得不经常喷药防治,是农药残留超标的“大户”。香菜、芹菜、洋葱、韭菜、大蒜等属于“少虫蔬菜”,农药喷洒次数少些,相对比较安全。农药残留指数较高的品种有:白菜、菜心、油麦菜,我们在食用前一定要多洗多泡。

调查报告之二:吃薯片等于吃汽车废气。

人们都喜欢吃薯片,“喀吱”一声,土豆特有的清香立刻充满了口腔,但是台湾一位营养学家曾用打火机点燃一片薯片,它足足燃烧了一分多钟,一串又一串油脂流了出来,当土豆变成薯片时,热量增加了250倍。薯片中的丙烯酸胺与汽车排放的废气属于对危害程度相等的有毒物质,所以有人说,吃薯片等于吃汽车的废气。我们不要再吃垃圾食品了。

调查报告之三: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空气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

近年来,由于居室的环境而导致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我们现在使用的大部分装饰材料都不同程度地含有致癌物质的甲醛、苯等有机物。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可引起眼干、咽喉炎、流鼻涕等,这种污染已成为威胁我们健康的一个“隐性杀手”。所以我们要让居室多通风、日照。

现在人们只顾享受,不顾营养和环保真是大错特错。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7

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告

今年我国将禁用10种高毒农药

2011年拟备案的第二批农药制剂企业延续核准名单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

山东各地农药管理

山东省开展2011年第二次农药监督抽查活动

上海市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山东省药检所组织召开农药未登记有效成分专项治理座谈会

2%吡虫啉缓释颗粒剂研发成功

武汉首用“生物导弹”防病虫害

863计划课题“新型高效农业生物药物载体与新制剂创制”取得重要成果

中国科学家分离到新的耐草甘膦基因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

湖南购买高毒农药实名制

全面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十二五”末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

安全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重视指导农民使用农药——从“瓜裂事件引出农业部专项检查”说起

菊酯类农药新产品速洛宁上市

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开展2010年夏季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天津市举办农药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

2010年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四批)公告拟的产品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2010年第四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药登记网上申报培训班在济南举办

山东各地农药管理

多抗霉素研究现状与市场前景

我国研发新型农作物喷药系统

1.2万吨吡啶碱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

毒死蜱清洁生产获“863”支持

江苏一新型生物农药获有机认证

湖北推广防治盲蝽蟓新技术

市场低迷期农药企业的应对策略

我国已具备加速发展生物农药基础条件

OECD农药工作组第25次年会在巴黎召开顾宝根:各国发现的非法农药非中国直接出口

扶持农药大企业发展是出路

国家质检总局抽查显示:农药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

今年首批农药生产资格公示:27家增批新品种5家获延续核准新批企业门槛提升

二甲醚增值税率调低四个百分点

山东省泰安市出台“清理高毒和禁止使用农药举报奖励规定”

哈尔滨市查获千余箱假农药

山东全面禁止使用23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山东曲阜端掉一造假农药窝点

2008年全球农业市场转好

白云实业新型生物农药项目通过鉴定

天津农药检定所——噻虫啉原药产业化通过验收鉴定

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沈阳)评价获高分

山东遭遇灰飞虱

自主创新≠自己创新

烟碱类杀虫剂的工业化合成方法

三唑磷乳油结晶问题概述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8

【关键词】农药中毒;发生率;季节;生产性中毒;非生产性中毒

农药是一类特别的化学品,人类在生产农药后,会有目的的将之投放到环境中去,以达到需要的目的。在农村,由于其容易获得,农药已经是自杀性中毒的主要工具。迄今世界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份已经有千余种。我国目前使用的农药也近千种,制剂产品超过3000种,其中一半以上为两种活性成分的混剂。急性中毒以职业性急性农药中毒为主,主要发生在农药厂工人以及施用农药的人员中。职业性急性中毒,除事故性以外,通常程度较轻,如能及时救治,都能恢复健康。农药的慢性中毒,危害比较复杂,已经有报告农药可以引起致癌、生殖发育和免疫功能损伤等危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农药中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生活性的,这些病例通常中毒程度严重,构成了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威胁。本文主要探讨文登市农药中毒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对目前实施的农药中毒防治措施进行评价。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调查覆盖全市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经济开发区,村(居)委会894个,总人口64.5177万人。

1.2研究方法根据2008年至2012年农药中毒纸质报告卡及中毒病人个案调查表,经多次核对后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2008年至2012年文登市农药中毒共计报告398例,其中死亡47例,年平均发病率1.23/10万,病死率为11.81%。死亡病例的中毒类型主要为非生产性自服,占67.09%。

2.2中毒病例的年龄、中毒类型分布从中毒类型来看,生产性中毒占总病例的17.59%,主要集中在中年组,这与本年龄组农村劳动者使用农药的机会较高是相符的,非生产性中毒占总病例的82.41%,其中绝大多数是自服,且主要集中分布在青年、中年、老年组。

2.3中毒病例的时间分布生产性农药中毒主要发生在5、6、7三个月。这与农忙时节使用农药量多,易接触有关。

2.4农药中毒的地区分布农药中毒分布于全市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经济开发区,且以葛家、泽头镇中毒人数较多,发生66例、56例,分别占总中毒人数的16.58%、14.07%。环山办最少,仅发生1例。

2.5农药中毒的原因生产性农药中毒原因主要是使用时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配药及施药时缺乏个人防护、配制农药浓度过高、施药器械溢漏、衣服和皮肤污染农药后未及时清洗等。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原因较多,包括夫妻纠纷、家庭矛盾、社会人际关系、及身患恶疾等。

3讨论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9

2013年9月17日,河北省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协会四届二次会暨全省农药信息交流大会在石家庄市上东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大厅顺利召开。来自河北省的83家骨干农药企业、118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省农药工业协会名誉会长李正先、省工经联副会长、省农药工业协会荣誉会长、原河北省发改委巡视员王爱臣,省质监局标准处戴永军处长、刘玉处长、质量监督处杨羽浚处长,省工信厅原材料处杨治国处长、河北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所长、河北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张少军站长、河北省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张庆和秘书长宋玉曼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省农标委魏金旺、杨殿贤、杨海珍、钱训和高永民五位专家及委员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由河北省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范朝辉主持。

首先,大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戴永军处长宣读省质监局“关于同意成立省农标委的批复文件”并发表讲话;省农标委秘书长王少伟作省农标委章程和机构人员的简要说明;省农标委副秘书长杨锦蓉作《河北省农药乳油产品现状调查报告》;省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张庆作《农药协会及省农标委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报告。省工经

联副会长、省农药工业协会荣誉会长、原河北省发改委巡视员王爱臣对大会表示祝贺。

会上,省质监局质检处杨羽浚处长作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政策的宣讲;省工信厅杨治国处长作农药企业核准及延续核准相关事项的宣讲;省农药检定所罗所长针对农药登记政策进行了宣讲;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省农药工业协会名誉会长李正先对即将出台的“农药乳油产品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及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对农药企业受到的影响作分析报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阿维菌素产品协作组秘书长、河北省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少伟作《2013年阿维菌素产品发展报告》介绍。

下午,省质监局标准处刘玉处长进行了关于“农药企业标准编写、审查及备案的基本要求”的专题培训,并与企业进行对话和沟通,现场气氛非常热烈,会议内容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此次大会云集了河北省政府农药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农药骨干企业精英代表,是河北省农药行业一次管理和生产全方位沟通交流的盛大聚会,开辟了河北省农药行业发展的新天地。此次大会体现了省政府农药管理部门对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省农药企业搭建了深入交流合作平台,必将为河北省的农药行业腾飞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河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处)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10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发〔2013〕76)要求,全省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尺度,推进大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20天的高毒农药大排查和整顿,达到全部农药经营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农药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高毒农药定点单位“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田间地头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生产基地无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现象。

二、强化农药管理监管责任人落实

逐级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是本次大排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夯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单位领导具体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每户农药经营单位有一名执法人员为监管责任人。同时,监管责任人要与本单位及包干负责的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一旦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责任人将要负直接责任,监管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监管责任人主要责任是监督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时,培训指导农药经营人员向购买农药的群众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三、准确把握高毒农药大排查执法原则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要全部予以没收,会同公安机关,控制经营人员,深挖产品来源,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缔农药经营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产品的,要全部进行另外地点封存,监督退回生产企业,对无法退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由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代为销售。同时,对该农药经营单位处以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对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存在购进备案、实名购买、销售台账等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以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

四、全面清除农药废弃包装物

遗散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量大面广,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大清除活动。采取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和公共区域,对遗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进行全面清除,做到种植户、生产基地和村组公共区域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确保清除工作不留死角。为防止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二次污染,各县要统一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掩埋和焚烧。要采取措施教育群众,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随意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行为,并相互进行监督,对举报他人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有功的,要适当予以奖励,彻底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乱遗弃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建立市县有机构、有人员保障的农药监管体系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市、县两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并于7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全市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和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报省农业厅法规处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同时,以市级为单位开展农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涉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执法文书制作为主,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六、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

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药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各地要全面开展辖区内所有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名单、27种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名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使农药经营人员成为懂技术、明法规、知责任的文明经营人员。

七、切实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宣传

各级农技、植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区域内作物的种植特点,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和印发技术挂图、技术资料等形式,培训村组干部、农民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群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大范围、广角度、多频次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抵制高毒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社会氛围。对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八、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省上已设立农药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县也要设立农药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明确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和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办法,明确受理程序和处理工作流程,认真受理并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单位交办及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事(案)件,由承办单位撰写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九、加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信息报送

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是当前我省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高毒农药大排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及应急管理日常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客观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当日上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和7月20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政策与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本次高毒农药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是我省近年来高毒农药监管开展的力度最大、最为深入的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规范我省农药经营单位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控制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期间积累的好经验进行认真疏理,将典型作法形成制度和规范,作为长效机制在以后的农药管理中予以实施。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在大排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成果,促进工作。省农业厅也将对各市和重点县,就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进行量化打分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做为对各市工作的考核依据。各市(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政策与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11

农业部

2014年12月10日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农药正式登记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正式登记审批项目。

2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农药管理条例》。

2.3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4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信,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申请产品为新农药的,其通用名称是否经相关机构确认及依据;

d)产品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产品安全数据单、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装订是否规范;

e) 各项登记试验是否由农业部认可的单位完成,申请人是否与试验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试验单位受理试验的时间是否在有效资质时限内;

f) 对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初步审查。

3.1.2 办理程序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3.1.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2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接收材料并受理。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农药正式登记受理范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各方面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和真实。

3.2.2 办理程序

3.2.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和材料接收单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行形式审查。

3.2.2.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反馈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3.2.2.3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3.2.3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正式登记相关要求;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部门各项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d) 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3.3.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对产品化学资料、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留资料、环境影响资料和标签等进行技术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3.3.3 办理时限

9个月。

3.4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3.4.1 审查内容

a)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

b)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c)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等是否安全。

3.4.2 办理程序

3.4.2.1 国务院农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

3.4.2.2 新农药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评审,其他农药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议评审,提出审评意见。

3.4.3 办理时限

3个月。

3.5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核报批。

3.5.1 审查内容

a)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技术审查和综合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意见是否真实有效;

c)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意见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3.5.2 办理程序

3.5.2.1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新农药经司长审签后报主管部长审批,其他农药报司长(根据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

3.5.2.2 将审批决定提交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反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5.3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3.6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办结。

3.6.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3.6.2 办理程序

3.6.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

3.6.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将办结通知书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将书面办结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重新办理。

3.6.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3.7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作并送达证书。

3.7.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证书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7.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并送达农药登记证。

3.7.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及证书内容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

5 文件归档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申请登记资料、技术审查意见、评审意见等归档,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审批意见签发稿等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负责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项目。

2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农药管理条例》。

2.3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4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申请产品为新农药的,其通用名称是否经相关机构确认及依据;

d)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装订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田间试验有关要求,是否完整、有效;

e) 申请试验区域是否科学合理。

3.1.2 办理程序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3.1.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2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受理。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本许可受理范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3.2.2 办理程序

3.2.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2.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通知书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

3.2.2.3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

3.3.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

b) 申请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农药田间试验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

c)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部门的各项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d)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是否齐全、有效,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

e) 是否具有试验风险,是否具备相应的防范措施。

3.3.2 办理程序

3.3.2.1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对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毒理学摘要资料、药效资料、其他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3.3.2.2 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3.3.3 办理时限

3个月。

3.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核报批。

3.4.1 审查内容

a)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农药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 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意见是否真实有效;

c)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

3.4.2 办理程序

3.4.2.1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司长(根据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

3.4.2.2 将审批决定提交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相关信息反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3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3.5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办结。

3.5.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不予批准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3.5.2 办理程序

3.5.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

3.5.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予以批准的,将办结通知书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将书面办结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复核未通过的,退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重新办理。

3.5.3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3.6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作并送达证书。

3.6.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审批意见复核;

b) 证书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6.2 办理程序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并送达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

3.6.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及证书内容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

5 文件归档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申请资料、技术审查意见等归档,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审批意见签发稿等归档,保存时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农药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 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2.4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审批依据

3.1 《农药管理条例》。

3.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3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4 办事条件

4.1 境内申请人的资料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初审意见。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2.1 《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

4.2.2 申请原药正式登记的资料:

a) 产品摘要资料;

b) 产品化学资料;

c) 毒理学资料;

d) 环境影响资料;

e)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f) 产品安全数据单;

g)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2.3 申请制剂正式登记的资料:

a) 产品摘要资料;

b) 产品化学资料;

c) 毒理学资料;

d) 药效资料;

e) 残留资料;

f) 环境影响资料;

g)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h) 产品安全数据单;

i)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4.3 不同类型农药正式登记资料具体要求按《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

5 办理程序

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新农药产品,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5.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7 收费标准

2500元/产品(变更使用范围:100元/作物)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新农药、新制剂农药田间试验审批标准

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 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2.4 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 审批依据

3.1 《农药管理条例》。

3.2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3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4 办事条件

4.1 境内申请人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初审意见。

4.2 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2.1 《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4.2.2 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4.2.3 毒理学摘要资料。

4.2.4 药效资料:

a) 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

b)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报告;

c) 对当茬试验作物的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

d) 混配目的说明和室内配方筛选报告(对混配制剂);

e)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4.2.5 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4.3 不同类型农药的田间试验申请应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要求提交。

5 办理程序

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7 收费标准

农药调查报告范文12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 考 文 献

[1] 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 周文颖等. 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 医学与哲学,2006,27(6):27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