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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31 16:07:06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充分认识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加强农药管理,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一)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的饭碗,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需要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受气候和环境变化的影响,病虫害的发生不可避免,通过施用农药等防治措施,控制虫害、遏制病害,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必须加强农药管理,严把质量关,推进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过去,为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使用,生态环境已亮起了“红灯”。必须加强农药管理,遏制农药过量使用、滥用,把不合理的用药减下来,让透支的环境“喘口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需要。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居民消费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社会对“舌尖上的安全”高度关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多体现在农药残留的控制上。必须加强农药管理,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推行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四)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我国农药产业大而不强,产能严重过剩,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集中度较低,农药市场秩序较乱。必须加强农药管理,加快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升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贯彻《条例》规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布局,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科学用药,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药。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违法行为查处。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配套规章,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研发新农药,开发新工艺,提升农药技术创新能力。

――坚持绿色引领。推进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放管Y合、优化服务。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国内与国外农药市场,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

(三)目标任务

――优化产业布局。到2020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达到60%以上;到2025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达到80%以上。

――优化产品结构。到2020年,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减少30%;到2025年,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减少50%。有序淘汰高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环保新型农药。

――提升产品质量。到2020年,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稳定向好。

――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5年农药利用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健全农药管理体系。用3~5年时间,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构建农药全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三、严把登记准入关,优化农药产品结构

(一)加强登记分类指导。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登记,加快推广应用;支持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登记资料,加快审批进程;支持生物农药登记,对天敌生物免于登记。限制高毒高风险农药登记,对安全性存在较大风险或隐患的产品不予登记,对在生产或使用中缺乏有效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的产品不予登记。

(二)加快农药技术创新。完善农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和产学研相结合转变。深化农药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建立技术交易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产品。支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加快建立完善的农药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提升农药登记门槛。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控制产品数量。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严格限制混配制剂产品登记,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配比和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鼓励已登记产品优化配方或剂型,及时淘汰落后的配方或剂型。

(四)建立农药退出机制。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并督促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有序退出,加快淘汰。

(五)加强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农药登记试验实行省级备案管理,新农药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试验申请人要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保证其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药,与登记试验样品一致。登记试验单位要按照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开展登记试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发现在登记试验过程中出现难以控制的安全风险时,责令停止试验。

四、严把生产准入关,优化农药产业布局

(一)加强农药产业调控。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药企业转型升级。控制生产规模,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遏制农药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提高集中度,新设农药企业须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厂;农药企业迁址或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须进入市级(地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制定政策,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质量效益。力争用3~5年时间,兼并重组一批中小农药生产企业,退出一批弱小农药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提升农药企业竞争力。

(二)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准入条件,农药生产企业要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设施及设备,以及固定的生产厂址和布局合理的厂房、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设施、完备的管理制度等。严格审批程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严格技术审核,要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考核,确保其符合农药生产规定。加强农药生产许可审批的证后监管,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审批标准严格、运转有序。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安全制度,落实职业卫生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污染源,降低“三废”排放。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配合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把经营准入关,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一)加强经营许可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证核发。严格条件,经营人员要具有专业机构学习经历,具备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的知识和能力;经营者要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县级农业部门要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明确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必须设有实体店,并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标签图案等,同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的跟踪调度,适时开展督查,确保经营审批规范有序。

(二)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业部《限制使用农药目录》,省级农业部门制定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布局规划,核发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经营场所要具备仓储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经营者须配备有2年以上农药经营行业从业经历的销售人员,能够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三)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要责令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加强技术培训,组织经营人员定期参加相应技术培训,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召回。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六、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生长发育进程,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鼓励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统一购买和使用农药。协助林业、粮食等部门,做好相应农药管理。

(二)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多措并举减少农药用量。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控制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快推广高效施药机械,推行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

(三)加快农残标准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是评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也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农药残留标准,重点制定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启动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加快标准集成转化,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一)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抽查的主体、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检查范围要覆盖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核实为假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经营者招用被禁业人员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一)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农药管理机构。地(市)、县(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药执法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农药管理队伍。

(二)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廉政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下级部门的职责,对评审制度执行、评审过程运行进行督察,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或提出处分建议。落实农药行政审批人员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优先、强化共享、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加快建立覆盖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等农药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即时查询,提高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和网络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市区和城镇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5%;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5%。

——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市药品检验所对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5%。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90%,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处理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报告达到200份/百万人口;市、县(区)两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药害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方面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加强对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监控,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可追溯制度,完善市场例行监测制度,在县城区以上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我市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加快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完善对经营者主动退市的管理机制,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及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召回工作。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加强市、县(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与保障网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县级配备快速检测车,为乡镇配备快速检测箱。推广餐饮业常见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完善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逐步实施全市性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统一抽验,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食品的市场竞争力。

3、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形成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为基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监测;对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评价和预警,定期编写、全市或某一行业的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处置措施有力有效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质保障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培训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把食品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与风险预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6、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力争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开展诚信教育,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安全自律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7、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经营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重点打击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有毒有害食品,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8、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和社会监督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和“农家乐”的监管机制。建立农村家庭宴席卫生指导制度。完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传统集会、庙会及商品展销交易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以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工作。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认证后企业的自律行为,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信誉。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绿色消费”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年5月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对政府管理人员、执法者、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药品安全方面

11、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监管水平。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实施水平,强化药品GMP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促进企业自律;通过建立药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实现药监部门对药品生产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全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特殊药品数量及流向的实时监控。加强中药源头监管,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保证中药材质量。

12、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进一步贯彻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药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大对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的指导力度。严格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包装管理。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提高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重点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的标准化,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质量。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及跟踪检查制度,强化GSP跟踪检查的针对性,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及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对特殊药品实现每一针、每一片流向的监管。建立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品、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13、加强药品检验体系建设。加强药品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大楼建设。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完成计量认证复查和部分食品检验的扩项工作,使我市药品检验设施与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进一步推广快检技术,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

14、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逐步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建立市、县(区)两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

15、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行为。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产、供、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和对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检查和药品广告品种专项整治。积极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建立起以“掌握信息、快速筛查、靶向抽验、目标检验”为目的的药品抽验模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率。

16、继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的品种、擅自篡改批准内容的品种和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针对性地开展广告品种抽验,重点查处在大众媒体上的处方药、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的广告。

17、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在建立健全药品批发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的建立,认真贯彻实施好《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18、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配送网络和零售供应网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进乡入村,鼓励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药店。强化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向农民普及基本用药常识,建立起“运行良好、监管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来保障农村用药安全,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0%。

19、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市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通讯、机动能力装备与建设,配备应急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应急信息报告、指挥、处置能力。加强市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开展应急知识的技能培训,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推进信息化步伐,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及安全平台。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手段。以药品批发企业和市区、县城药品零售企业为核心,建立电子信息网络平台,逐步推广到县城区和乡镇药店,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监管手段便捷,监管效益提升。

2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和装备条件,建设办公业务用房,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经过五年建设,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基本满足执法需要。

四、保障措施

22、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作,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提升全体公民健康素质为目标,从食品安全入手,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市场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国家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全部农资产品实行电子系统登记备案的经营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农资市场上销售,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三、基本要求

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拟定辖区内销售高毒农药定点单位名单。经营高毒农药产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安监部门经营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经销台帐制度。进货时经销台帐要详细载明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登记证号、毒性、进货时间、数量、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销售时严格记载销售对象的地址、姓名、联系方式、数量等信息,实行可追溯性管理。二是要建立单独存储、专人专管制度。对高毒农药,定点单位应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专管。三是要建立定点经营责任制。农业执法部门要与定点销售单位签订高毒农药定点销售责任书,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假劣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的定点单位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予以摘牌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五是建立农药质量抽检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对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的农药质量问题,及时向部门通报,并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一)8月10日前,农业部门确定全县定点经营户,对社会公示,并送县安监部门核审。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群众买药难、用药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群众健康,推进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努力工作下,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监管网络覆盖、药品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等工作都基本达到了省上的要求。但是也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网络不够健全、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成本较高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保证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通过努力工作,使县、乡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覆盖面均达到100%。

1、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县区政府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各县区要成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四有”(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标准,明确各乡镇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信息员,确保监督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实现县、乡、村三级药监网络的全面覆盖。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资源为依托,通过药品统一配送和规范乡村零售药店、便民药柜、乡村医疗机构药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到今年底,使乡镇的药品配送率达到100%、行政村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在此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配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为农民服务的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的设置重点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逐步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空白点。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将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3、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认真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加强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打击各类乡村非法游医和上门兜售伪劣药品、保健品等行为,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及搭车兜售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市、县、乡政府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乡镇药品监督职责,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机构、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认真搞好“两网”建设成效的综合评估,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2、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

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等方面着手,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供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密切结合的有效途径,把药品集中配送目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接,通过合理调整农村用药结构,保证农民基本用药需求。

3、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农村药品监管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网络作用。规范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药品配送企业、便民药店标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市场规范有序。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药品信息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知识等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的认知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增强用药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要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理各种售制假劣药品的案件,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管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网络的监管效能,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在农村建立药品配送网络和药品零售网点,不断扩大药品配送覆盖率,建立质量可靠、运行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切实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的工商、税收管理问题,特别是对偏远农村给予必要的扶持,减少药品流通销售环节和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全禁不现实 农业生产还得用

记者:高毒农药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威胁如此之大,为何不完全禁止高毒农药,而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叶贞琴:首先要明确,农业生产仍离不开高毒农药。近年来病虫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上仍离不开高毒农药,在地下害虫、线虫、储粮害虫防控方面还缺少理想的替代产品,全面禁用高毒农药在短期内很难实现。高毒农药是一把双刃剑,真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是高毒农药,而是高毒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所以有效管理、合理控制高毒农药就成了重中之重。

高毒农药不能盲目禁止,要做到“疏堵结合”。从近几年基层调研的情况看,高毒农药经营泛滥,只要是经营农药的门店都可以买卖高毒农药,农民可以随意购买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农民买什么药、怎么用药也常常受经销商影响。据调查,50%以上的农民根据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农民过量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高毒农药仍需继续使用、农民生产过程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要控制高毒农药随意买卖的风险,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紧紧抓住经销这个关键环节,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入手。

不能随便买卖 降低违规使用率

记者:农业部近几年来一直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在实践中有哪些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叶贞琴:我部对高毒农药经营要求实行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建立购销档案、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首先是争取法规保障。例如海南、天津出台了农药管理的地方法规,浙江、湖北在《植物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北京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药经营单位备案制度。

其次,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有力地推动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例如,浙江省采取“省财政补一点、市县财政配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方式,结合实施农药许可制度,建设农药可追溯体系,累计投入99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15万元,县财政补助465.7万元,批发、零售企业自筹218.5万元。

我们还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农药经营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这样有利于实现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例如,四川彭州今年开展农药进销条码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农药条码销售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入该市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粘贴条形码,并将条形码录入追溯平台系统,实行扫码销售。

此外,强化示范引导。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广东省中山市农药经营实行分类管理,A证可经营包括高毒农药在内的所有农药,B证只能经营中低毒农药。北京、上海、江西、陕西等省(市)结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以“企业+专家+农户”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受农民欢迎。

记者:目前为止,我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叶贞琴:现在,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区域和范围正在逐年扩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定点经营门店逐步规范,一些园艺作物面积较大的县市已经从最初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渡到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据统计,今年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县800多个,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的县200多个。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地区,限定了高毒农药销售渠道,减少了农民违规使用的机率,农药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疏堵相结合示范带动解难题

记者:农业部接下来如何更好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叶贞琴:农业部今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座谈会,会议决定从2014年开始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原则,每年在5个省分别创建4~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每个县确定20个左右示范门店,同时在10个省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示范带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政策。

记者:对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农业部将有哪些部署和规划?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庆涪陵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87-0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1]。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湖北“毒大米”[2]、河南“瘦肉精”[3]、山东“毒生姜”[4]等事件在央视主流媒体的频繁曝光,让广大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5]。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结合涪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从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自身法律法规素质提升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管2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1 立足自身,做一名学法、懂法、用法的农安人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作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用法律法规知识充实自己,在监管工作中做到认真学法、基本懂法、科学用法。

1.1 以学习为手段,工作中知法懂法

2015年4月24日,主席颁布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理的难题,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的内容有较大调整,第2条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的适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49条增加“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用和限用3个方面提出要求。既要掌握“安全间隔期”[7](安全间隔期是指作物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时所需间隔时间,是自作物最后一次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残留限量(MRL)以内所需的最短间隔时间)和“休药期”[8](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的基本概念,又要熟悉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禁限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法规及农业部194、199、274、1157、1586、2032号公告,农业部相继对33种农药、29种兽药、39种渔药作出了禁止使用规定,对17种农药、8种兽药和5种渔药作出了限制使用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达38种,限用的农药品种将达19种[9]。新《食品安全法》第88条增加“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 h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规定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不认同的处理方式及申请复检的有效时限,同时明确了抽检机构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1.2 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善于用法

食用农产品种类多,一些产品处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之间的模糊区,难以界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复杂、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的客观原因[10]。化解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理解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基本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11]。“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二者将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活动的概念科学界定,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确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象。二是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第4条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明确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相比,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经营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把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等,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用好新《食品安全法》增设的处罚手段。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增加“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事拘留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上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加强宣传,便于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

2 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管控

2.1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

2013年12月24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要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农业投入品。因此,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重点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12]。一是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遵循“便于农民购买、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区县、乡镇2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落到实处,乡镇基层监管机构要对各定点经营户的高毒农药品种登记备案,同时摸清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基本情况,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有重点”。“全覆盖”就是要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上统计在册的投入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有计划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有重点”就是对易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高毒农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检督促落实实名制购买制度。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应取缔经营权限。切忌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建立“迎检式”“敷衍式”制度。

2.2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质量安全管控可从农业品牌认证、生产记录规范管理2个方面入手。农业品牌认证是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13],通过“三品一标”品牌认证,依据品牌认证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生产记录档案是食用农产品产中质量安全控制追踪溯源的基本资料,通过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便于掌握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事活动的基本情况。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精简便于填写且包含法律规定的生产记录关键要素。涪陵借鉴各地经验2015年新编制了600册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田块基本信息、施肥情况、施药情况、采收情况、销售情况和其他农事记录6个方面29个要素,内容全面,关键要素基本覆盖,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对推动涪陵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3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质量管控工作重点是抓好监督监测和质量追溯。抓好这2个方面能够基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和产品流向可追踪。抓好监督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残速测工作的风险预警作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和数据分析报送,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基层农残速测工作开展可通过建立“两证+三单”工作制度确保其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农产品抽检人员(监管员证)和检测人员(速测室上岗资格证)系统专业培训执证上岗制度。二是建立农残速测工作全流程“三单”(即农残速测抽样单、检测原始记录单和检测结果报告单)可溯源制度,确保开展的农残速测工作科学、公正。对检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单位加大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抓好质量追溯,重点是建立“一个平台+两个制度”。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将互联网信息融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建立“互联网+农产品监管”工作新模式[14]。通过建立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农残检测数据库,便于对农产品生产单位产品自检和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督抽检情况实时掌控。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通过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淘汰劣质的食用农产品,提升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确保优质优价。

我国正在走依法行政路线,在法制化的大背景下乡镇基层一线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要认真学法,基本懂法,善于用法。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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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

一、深抓两项创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建设。

1、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

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药品监督网络体系,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一是完善药品监督网络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网络运行效能,实现由“体系建设”向“功能建设”的转变。二是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运行。把加强监管与引导企业发展统一起来,加强对药品配送、代购质量监督,提高供应的集中度和效率;推行药品流通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深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以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我县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到今年底,要通过上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验收考核。

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以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为龙头,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认真总结和推广澉浦镇创建工作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底前,辖区内100%的镇(区)完成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圆满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细化创建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指导督促,推动整个创建工作高质量、大力度地向纵深推进,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深化放心工程,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强化涉药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涉药单位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落实涉药单位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制订日常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相结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面达到100%。以零售药店为主要对象,以药师在职在岗、药品购销、处方药销售管理为重点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强化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企业严格按GSP要求运行。

二是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监管产品、重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上级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对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加强对高风险、特殊验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到期换证和产品重新注册工作。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的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

四是强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五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贯彻执行《品和管理条例》,利用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加强对特殊药品流向的监控,随时核对相关数据,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六是加强对新开办企业、低信用企业和违规屡犯企业的重点监控,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持证合法企业停产期间和产品申请注册期间的监管。根据事权和职责分工,做好对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生产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对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核查。

七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按照省市局的实施意见,制订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制作统一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和标识,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到年底,基本建立起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

八是继续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按时确保完成市局布置的110批次的抽检工作的完成。努力提高药品抽检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药品抽检品种和单位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地域和重点药品的抽检力度,通过快检提高假劣药品的发现率。

2、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是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性。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启动实施蔬菜基地保障工程,新建蔬菜基地亩,改造老基地亩,培育蔬菜二线基地亩,基地农残检测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数。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可靠性。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推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全面治理,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市场食品安全稳定性。继续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顿规范力度,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达100%,镇达95%以上,巩固生猪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有效保障肉品安全。

四是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满意度。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0%的学校食堂实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90%的A级食品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实施“五常法”管理;加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深入推行“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制度。

三、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1、监管责任网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完善镇、学校、村居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

2、农村现代流通网提质、扩面、增效。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达到98%以上,连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80%;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居民社区延伸;对农村“放心示范店”保持全覆盖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着力扩大放心店示范效应,不断提高农村放心店的建设水平。

3、群众监督网有机整合。加大群众监督网整合力度,确保群众监督员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镇(区)食品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与考核,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群众监督网运行效能。完善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四、强化专项整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1、抓好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严厉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继续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和校园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

3、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全面治理,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4、抓好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5、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加强旅游点农家乐、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企业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深化小餐饮业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等整治力度。

6、组织药品专项检查。加强对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市场药品安全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开展兴奋剂市场整治、药品流通票据管理、药师到岗和处方药销售、挂靠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冒充非药品等各类专项整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密组织实施暂停违法广告药品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加强信用信息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表彰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同时在具有本地特色的食品产业(如茶叶生产等行业)中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督促和指导试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在尽快实现各监管部门间基础监管数据库互联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公众信息网、内部数据库、电子办公系统三位一体,企业信用信息内循环、外循环独立运行的格局,实现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的资源共享。积极构建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做好年度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完善奖惩机制,加大涉药单位失信成本。根据20*年度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快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大设备投入,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环节的检测制度。严格生猪宰前检测制度,深入实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三级安全检测体系。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统一抽检计划,统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努力实现食品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完善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会同县卫生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管理,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县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上报数量和质量。重心向下,着眼基层,落实重点镇(区)、行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努力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做好行政相对人的监管和信用电子档案,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根据上级局的要求,做好省局监管系统的数据管理,加强学习拓宽应用。三是充分运用移动信息群发技术建立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药械监管空间,加快监管信息的传递速度,增进与监管对象的沟通,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扩大药械监管宣传教育的效果。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按照“五进”要求和“三贴近”原则,利用双休日和重大节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月,在全县城镇、农村、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掀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新一轮热潮,不断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认真贯彻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通过开辟食品安全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以及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并有选择地曝光一些食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强化涉药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涉药单位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落实涉药单位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自身建设,树立食品药监队伍形象。

以深入开展“两年”和“树创”活动为助力,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用人原则,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抓紧对年轻干部培养,提高干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愿意推动科学监管、善于推动科学监管、能够推动科学监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解决怎样监管的问题,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8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农民饮食用药安全、价格合理、方便及时为目标,切实推进“两网”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现有资源作用,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的进一步规范,建立依法监督、执法到位、运转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二、基本思路

(一)围绕“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工作方针,通过聘请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

(二)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通过直配式、代购式等形式,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带动渠道规范,以规范渠道促进农民用药安全。

(三)以食品生产、加工、养殖、种植和批发、连锁企业为基础,以乡村食品零售店为基本单元,通过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渠道,促进农民饮食安全。

(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药品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饮食用药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立到各行政村,实现100%覆盖,社会监督面达100%。

(二)药品供应网络建立到村,达到100%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90%以上的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基本实现群众用药质量可靠、价格低廉、方便实惠。

(三)食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店,每个食品销售店都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食品购销台账,力争使每品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都能找到来源,弄清去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成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251号令,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底50%的村级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到2010年,达到80%以上。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两网”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两网”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及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依法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两网”建设工作,并确定相关业务股室的一名干部担任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信息上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承办、协调事务等日常工作。

2、各乡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一名干部兼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对本乡镇“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助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各执法部门的重大、紧急执法行为和专项检查活动,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和重要信息上报。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各行政村委会主任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文明确,并加强管理。

4、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食品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职能,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

5、切实加强农村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规范供应渠道。建立配送企业档案,加强配送企业在购、销、存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的管理,确保农民用上价廉、安全的食品药品。

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城市流通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1、立足现有医药卫生资源。农村药品配送可选择药品批发及药品连锁企业的直配制、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的代购调拨制和药品批发企业中心药店辖区配送制等形式。药品配送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三是配送方不得收取管理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中心药库代购调拨的药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批发企业配送价,严防药价虚高而加重农民群众的负担。

2、严格执行《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卫生资源实行“一点两用”的供应网,有计划地发展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鼓励条件较好的超市、副食、杂货店主在接受相关培训后申报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

3、大力促进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投资者在农村设置食品供应网点。鼓励食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食品店及独立门店等多种销售形式的发展。

(四)大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在乡镇、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区。

1、根据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种植、养殖等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数量,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定人、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等“四定”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乡镇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的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协助食品药品各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对策;兴宾

中图分类号:X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16402

1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农业产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增收和社会的稳定。蔬菜是餐桌上主要食品之一,是兴宾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大宗农产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近几年来,兴宾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保障了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要清醒地意识到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是一项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有居安思危意识。根据兴宾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010年1~12月份开展的例行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来看,抽检蔬菜样品1390个,其中显示农药残留超标的样品13个,农药残留超标样品占0.94%,兴宾区蔬菜食用安全仍存在着极大隐患,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2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

2.1蔬菜种植户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能安全合理使

用农药兴宾区蔬菜种植面积8万亩,连片种植上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占50%左右,蔬菜生产仍然呈分散、小规模生产经营的特点。蔬菜生产涉及的行政村和农户多,农民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差异大,虽经多年广泛宣传,仍然还有部分种植户存在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表现在蔬菜生产过程中滥用农药,随意加大用药量,有部分菜农使用农药后,未到安全间隔期就将蔬菜采摘上市,甚至有极少数菜农违法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严禁在蔬菜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2.2蔬菜种植户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不高,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单一由于种植户的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水平普遍存在不高的现象,掌握的生产技术熟练程度也不高,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和管理上不能全面理解,部分种植户在病虫害的防治上,选择较为单一的化学药剂防治技术,对挂黄板或安装诱虫灯等综合防治技术难以理解和接受,药剂使用过多或不当,易造成农药残留,蔬菜农药超标的机率相应增大。

2.3农药销售市场监管存在死角,农药经营者责任意

识不强兴宾区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农药摊点数量多,分布于全区20多个乡镇、街道办,经营摊点分散,给监督管理带了很大困难,农药市场的监管出现不能及时到位等现象,违禁的药品仍然在个别销售点中出现,有的流入到生产中,农药市场的监管还存在死角。另外,有少部分农药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不强,唯利是图,不问清是否是违禁的药品就购进销售,致使违禁药品流入蔬菜生产中,造成蔬菜农药超标。

2.4蔬菜生产和销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蔬菜质量安

全监测体系不健全基层流动监测人员工作不稳定,人员变动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限,加上投入不足,经费紧缺,制约着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源头监督控制蔬菜生产工作薄弱,基层流动监测站对蔬菜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状态应付不过来,对许多生产者难于做到监管到位,另外由于是小规模分散生产,多数没有建立田间生产档案,蔬菜收获进入流通市场后,就与生产者失去任何联系,没能追根溯源,出了问题难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目前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对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监督管理力度薄弱,虽然农业部门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区局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但全区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中只有12个乡镇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站,加上还没有出台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难以对蔬菜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农药残留进行有效监控。

3消除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对策

3.1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屯地头开展广泛宣传,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1年中央第一届两会国务院总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讲话精神、蔬菜生产禁用的农药品种、以及“海南豇豆事件”等,在种植前期、农闲时节或结合群众会等机会,深入村屯,采取拉横幅、帖标语、出版报、知识竞猜有奖活动、会议、座谈会、电视广播等媒体、深入讲读、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做到宣传到户率为100%,不漏死角,并反复多讲,坚持不懈,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增强种植户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改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能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状况,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从思想上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做到不购买和使用违禁药品,未到安全间隔期不采摘上市。

3.2加强培训指导,全面提高无公害标准化栽培技术

水平在生产前和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以农业部门涉及的专业站如植保、经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乡镇农技站为主体,种植协会为辅助的机构人员深入到村屯、田间,以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活动,提高种植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依法生产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通过办培训班、座谈会、办示范样板提供现场观摩培训、实地指导讲解、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全面提高广大种植户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使他们熟练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针对性地全面提高种植户对新技术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尤其在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上,改变单一的化学药剂防治方法,全面提高种植户应用生物、物理等先进的综合防治技术,尽量不使用药剂或必要时采用生物农药进行防治,确保无农药残留,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从根本上消除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3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违禁药品销售和使用

(1)对全区农药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克服唯利是图的思想,自觉抵制购进和销售违禁药品。

(2)严把农药销售管理关。鉴于仍然有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蔬菜生产的现象,执法部门应该规定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实行登记和设立专柜制度,对销售和购买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对农药销售实行高毒高残留农药登记卡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台帐管理制度,设卡记录购买高毒高残留农药人员的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清楚表明农药的流向及用途,最大限度地遏制了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乱用。同时,农药经营者必须设立高毒高残留农药专柜,并在专柜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等警示标语。

(3)经常深入乡镇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地毯式的检查全区所有农药经营摊点,不留死角,重点检查经营点是否违规购进和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发现有违规情况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加以打击,确保投入品的安全。

(4)经常深入生产基地、村屯,了解、检查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农药的情况,如发现有使用违禁药品,耐心对菜农进行批评教育,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实行就地销毁,并追查违禁药品的来源加以查处打击,确保蔬菜生产用药安全。

3.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生

产和销售的有效监管根据兴宾区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区站的建设,完善检测检验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增强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对乡镇流动监测站的指导、督查工作。二是尽快在未建立流动监测站的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实现乡镇监测全部覆盖。三是推进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上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批发、销售市场建立检测室,蔬菜的调出和调入都进行检测把关。如此,蔬菜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就构成区、乡镇加基地、市场联动。农业部门的监测管理侧重从生产源头管理监督、防范控制,基地和市场侧重于流通上检测把关。形成“区+乡镇+基地+市场”4级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监测建设体系,共同监管,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3.5加快规模化经营的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

建设,统一生产技术针对兴宾区蔬菜生产千家万户分散式、小规模生产、生产人数众、生产水平低、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现状,政府应引导、扶持,加快蔬菜生产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建立上规模上档次的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大力推广“四统一”做法,即统一技术规程、统一购药(肥)、统一施药(肥)、统一检测上市。这样有利于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生产水平;有利于安全管理,防止农药等投入品的滥用、乱用;有利于消除蔬菜农残超标,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4结语

我国关于蔬菜农药残留的研究起步较晚,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农药检测指标不断增多,这将严重限制我国蔬菜的出口。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蔬菜中农药残留量的监督查处力度,对蔬菜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监督,从而提升我国出口蔬菜的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参考文献: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1

一、农药管理工作现状

从平凉市农药管理工作的历史和实践来看,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中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历来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人畜中毒及农残超标引发的安全事故更是将农药管理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社会关注度持续增高。2012年前的近10年时间里,平凉市农药经营市场主要由农牧、质检、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协作进行监管,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在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常营业,日常监管工作却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植保站负责。这种多头管理造成的尴尬局面是业务交叉,未形成合力,在监管上出现了真空和漏洞,需要执法时相互推诿扯皮,政令不畅通,管理工作不能及时跟进,相对市场滞后,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全面摸清底子,掌握市场动态,遇到纠纷或药害等案件时处理起来力不从心。这种管理模式极不利于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售假售劣及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决定》(甘政发[2011]138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市场监管的主动权又回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2月~5月,受平凉市农牧局委托,平凉市植保站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并举办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班,对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和复审,最后共上报市农牧局审批发证605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最大好处是每一个农药经营者都纳入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中,实现了对经营单位的全覆盖,为农业部门有效、精准监管农药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农药经营市场及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往工作实践和这次调研结果来看,虽然平凉市农药市场有了很大发展,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观,农民群众科学用药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㈠监管机构不健全,关系不顺目前平凉市没有成立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日常监管业务主要由市、县两级植保站承担,发生案件时交由市、县(区)农牧局执法支队做出处罚。一些县(区)还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难以协调,往往会出现部门间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㈡农药管理手段落后,人员、经费紧缺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人员、经费紧缺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㈢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㈣现行的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无污染、无公害食品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农药管理工作也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或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法律法规。㈤农民群众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农药使用率低当前情况是好多用户在购买农药时不看说明,仅仅依靠经营人员的推荐和指导购药、用药,未受到一定的技术指导,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用量、防治时间、施药方式等关键环节掌握不好,事倍功半,极易造成浪费,降低农药使用效率。㈥有些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不健全,果蔬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档案在以往的执法检查中,经常发现有个别门店进销货台账不健全,有些果品、蔬菜基地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这都给日后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消费者维权埋下了隐患。㈦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一药多名现象突出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平凉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三、措施建议

当前,平凉市的农业发展正朝四个“百万”的目标迈进,果蔬产业蓬勃发展,尤其是苹果栽植面积在迅速扩大,这些都为农药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何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防病治虫,稳产丰产,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贡献,又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绿色无污染,这是摆在我们农药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经过调研、交流,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㈠健全农药管理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要想打胜仗,队伍是关键,针对当前农药管理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农药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㈡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农药市场监工作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用药水平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举办讲座、培训班,让农民朋友了解如何鉴别假劣农药,如何科学选用农药,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提高用户抵制假劣农药产品的自觉性,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㈣大力发展统防统治组织,提高专业化防治水平从农业生产的实际来看,一家一户施用农药防治病虫害,往往收效不大,且常常出现“漏治一点,危害一片”的现象,而且多次施药,大大降低了农药的使用效率;而专业化统防统治具有技术程度高、装备先进、防控效果好、防治成本低等优势,能有效控制病虫害的暴发流行。各地实践证明,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效率可提高5倍以上,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药,杜绝禁限用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上使用,减少农药用量,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㈤不断推进新农药试验、示范继续组织开展好新农药和器械的试验示范,筛选、推广一批适合平凉市粮食及果、菜施用的优质农药品种。㈥推行农药诚信经营,发展一批放心门店尝试建立农药经营综合评价体系,树立和造就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型农药经营单位,使它们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放心门店,带动平凉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㈦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扶持发展直销及连锁企业为了给农民群众和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并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结合农药市场管理,相关部门应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农药直营和连锁企业。㈧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具有选择性强、对人畜安全、对环境友好等特点,是今后农药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减轻农村面源污染的关键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难度大,原因是大多数低毒低残留农药见效慢、价格高,农民朋友购买使用的积极性不高。对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宣传推介及示范推广力度,提高农民朋友对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认知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机制,以调动农民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积极性,这一举措目前在国内许多地方已有大量的成功经验,补贴方式也多种多样,我们可以学习借鉴。㈨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实行可追溯管理农药经营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蔬菜、果品基地也要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便于农药管理部门及时有效掌握农药产品的来源和使用等信息,为查处案件和消费者维权打下基础。

总之,农药是一类特殊、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的经营和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多部门联动,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使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研究目前农药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严厉打击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哄抬农药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和大案要案,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水平,推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平凉市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王小喜高焕荣单位:平凉市植保植检站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2

关键词:农村;用药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1 我国农村用药现状

随着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制成了一系列规范的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医疗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实行新农合政策以后,传统体制下医疗资源浪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有所遏制,新农合的总体实施效果已经得到绝大多数农民的肯定。十也明确提出了“三品一械”的安全市场,药品采购采用“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模式,解决农村卫生室购买药物的渠道问题,且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然而,近年来我国农村用药安全仍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1.1药品种类少

村卫生室所存有的基本药物少,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尤其在一些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存在短缺的情况下,基本药物经常配送不到位、不及时,使基本药物无法完全配备[1]。

1.2 药房建设不合理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药房基础设备差别较大,他们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也不相同。农村药房、私人诊室、个人零售药店较为分散、药品也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各类药房的建设无法达到规范化,不合理的药械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1.3 农村药品购销存在问题

农村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进货检验制度不健全。一些基层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没能认识到药品检验的重要性、以集体为单位的医疗机构对所购买的药品也只是采取只做商品明细帐,个体经营人员对所购药品则采用直接上架销售或直接堆放地面,严重影响了用药的安全性。所查涉药单位95%以上缺乏检查验收的记录,基层医院虽有入库记录,但绝大部分记录是不符合规范的,,记录的内容与原药品标签也存在着差异。

1.4 用药不安全问题突出

农村用药安全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的。以抗生素的使用为例,人们经常将抗生素药物当做预防药物来长期使用,对其认识存在着较大的误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做过农村安全用药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完成7315个样本,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抗生素的治疗效果虽有一定了解,但对其副作用的认识还不全,甚至忽略了滥用抗生素的风险。在这次调查中,有40.9%的农村居民感冒之后即立马选用抗生素治疗,有38.9%的居民在出现腹泻之后立马服用抗生素,这些均与用药安全相违背。其中有66.6%的居民的家中甚至常备有抗生素药品。这都存在着严重的用药安全隐患。

2 我国农村用药不安全的原因

2.1 药品安全监督面临缺失

随着我国对农村用药安全的重视度日益增高,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队伍也逐渐扩大。据卫生部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末我国农村人口超过6.7亿,占总人口数的50.30 %[2].再加上农村的地域广,交通差,同时为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用药需求,对于那些通过不合理渠道购买药物的不法行为却普遍存在着从严检查,从轻处罚的现象。

2.2 农村医疗设备经费投入不足,药品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规定农村卫生机构必须对药品实行“零差率”的销售政策,但政府对药品销售存在的差额损失补偿机制不完善,政府的补贴远远不足,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利润降低,再加上硬件设施的不足,导致药品的使用,配置得不到保障,影响居民的用药安全。同时,每种药品也有自己不同的化学性质,在临床治疗过程中也可能会伴有一些不良反应或是副作用,此类药物还需谨慎配伍。

2.3 患者药物知识薄弱且隐瞒病情

临床用药安全中,患者能否正确服用药物是用药安全的关键。农村居民的药物知识较为薄弱,不仅没有按照医嘱来服用药物,且无认真阅读说明书里的注意事项,一味凭着自己的主观感觉来服药,与安全用药相违背。有些农村患者甚至对医护人员隐瞒真实的病情,致使医护人员的判断出现差错,必然也会导致不合理的用药。

2.4 医护人员理论知识未能及时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药物的研究越来越精细,各类药物的适应性与不良影响也处于变化中。农村的医护人员有些即使有医生资格证却只是挂名而不在岗,未能及时参加药物知识的培训与考核,使原有的药物知识得到更新。

3 规范农村用药安全措施

3.1 完善农村安全用药的监管体系

针对我国正在开展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项目。政府应着力构建严格的“药品监督人员、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三级管理体系。完善对药品监督管理员与信息员的定期考核制度,使“两员”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今年6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需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2 全面规划公众用药安全的宣传活动并建立其长效机制

开展各项有实效的用药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方面的宣传途径来教育农村居民对安全用药的正确认识。不仅可以避免自身因素导致的不合理用药,也能学会用法律手段监督医护人员,降低不合理的用药现象和用药失误率。同时,用药安全的宣传活动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因此政府应在短期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其长效机制来提高宣传效果。

3.3 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与考核

医护人员是确保用药药物合理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环节。为提升农村居民用药安全性,地方政府应经常组织对当地卫生所所有人员进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如“三基知识”活动的举办,对药品的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使用注意等进行全方面的学习与考核,及时更新并持续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规范临床用药,用理论指导实践,使理论运用于实践,促进居民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