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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委员履职报告

时间:2022-08-22 10:05:30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1

制度规范有创新 代表履职有保障

行之有效的制度是规范代表履职的重要保障。区人大常委会新制订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关于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两个办法,修改完善了《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规定和办法》等三项制度。五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畅通的代表联系机制、活跃的代表活动机制、有效的建议督办机制、良好的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力的服务保障机制;细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和监督。

常委会审议内容方式有创新 审议意见质量有提高

今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区文广影视局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还对该专项工作情况现场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为保证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时更有的放矢,区人大常委会让代表结合本人关心、履职需要等选择列席全年各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变以往单向邀请为双向选择,形成“代表履职意向库”,使每位代表届内原则上至少列席常委会会议1次。同时,请每位代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专长、重点关注等选择联系一个工委,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与相关行业、领域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性。

联系选民方式有创新 听取选民意见更深入

区人大常委会编排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组团走访代表的形式,分五组深入各镇、街道选区,通过结对联系、个别走访、集中座谈,今年上半年共与92名区人大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延伸代表联系服务平台,建立村(居)代表工作站。今年年中人代会前,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区人大代表,前往包括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内的102个接待点开展集中接待选民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燕平等都深入到各镇、街道接待点接待了选民群众。

开展视察活动形式有创新 代表视察见实效

为了提高代表视察的深度和实效,今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的代表集中视察活动一改以往集中大视察的做法,根据视察内容合理确定每组视察代表人数,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兵分六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代表就加强宗教活动管理,维护连锁餐饮的品牌形象、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学习有创新 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强化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2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力量源泉在代表。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服务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人大工作的永恒命题。关键要在激发代表履职动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彰显代表履职活力上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

党 的十强调,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吴邦国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重要内容,把握代表履职需求,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结合一年多来的人大工作实践,我认为,发挥代表作用,要在激发代表履职动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彰显代表履职活力上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

激发代表履职动力

有动力,才有工作的热情,这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代表工作也是如此,代表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强不强,决定了代表的履职成效。发挥好代表作用,前提是激发代表的履职动力,增强代表履职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为此,首先要加强对代表尤其是新任代表的履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充分认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履行职务打下思想基础。其次要在实践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通过组织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参加闭会期间活动,行使选举表决权、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等,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第三要靠监督推动,即代表履职情况要接受选民的监督。去年,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两次人大代表集中进社区活动,第一次进社区主要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带上来,转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第二次进社区主要把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的答复处理情况当面告知社区群众。应该说,代表集中进社区活动也促使代表通过提出议案、书面意见等,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了使代表联系选民做到常态化,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又新制定了《关于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每位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要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务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接受选民的测评,以推动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此外,增强代表履职动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好代表的履职热情,这方面关键是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的督办,提高解决采纳率。去年我们采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约见区政府领导等方式,加强了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今年拟增加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件的数量,督促解决代表反映集中且多次提出的问题,让代表感到他所提出的建议得到了重视、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而增加履职的成就感。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能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从代表自身来说,要加强个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关注发展大局,了解选民需求,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意见的能力和水平。从常委会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角度来说,要为代表学习提高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去年,我们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年中集中视察和约见区政府领导、执法检查、监督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参与的同时,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方面作了一些新的探索实践。比如,建立常委会学习会(扩大)制度,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全区中心工作,先后举办了6次专题学习会,每次学习会都邀请部分代表参加,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全区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健全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每季度一次听取政府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先后听取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完善农民建房政策、创新社会管理、“三农”工作等情况的通报,这些情况代表都比较关注,听了以后普遍反映有感触、有收获。再如,在代表任期的第一年就举办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传递代表履职的正能量,促进代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今年,我们将在继续开展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代表专题视察检查活动的内容,并把视察本区有关工作和学习考察周边区县相关情况结合起来,以使代表进一步开阔眼界、拓宽思路,通过比较分析后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修订了《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办法》,通过联系走访、集中座谈、双向约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引导和鼓励代表善于由点及面、立足全局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彰显代表履职活力

代表履职有了动力,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履职成效就有了一定的保证。但仅仅做到这些还不够,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还需要在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发挥代表作用上不断创新实践。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动员和鼓励全区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这一具体实践,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我们已决定在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职为民,共促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这次人大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时间安排上从2013年3月开始,至2016年6月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表彰和成果运用四个步骤;内容上,主要包括代表加强自身学习、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加代表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五个方面,并对代表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调研等活动提出了量化意见;保障措施上,区人大常委会将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组织指导,强化宣传发动,建立代表履职活动情况的档案记录等。我们设想通过代表主题实践活动这一平台载体,凝聚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和激励代表围绕全区经济转型、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生态治理等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推进青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力量源泉在代表。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服务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人大工作的永恒命题。现在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中都有代表的参与,都能听到代表的声音,代表是人大工作主体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还不够宽,代表参与活动的实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年年初,根据代表法及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我们在总结多年来代表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和制定了涉及代表工作方面的五项制度,使往届代表工作成功经验与本届推进代表工作的创新举措在制度中体现出来,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我们将始终围绕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更多的平台,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优的服务。 (作者系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3

一、党建工作

1.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筹备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承接油田公司实施方案制定油气运销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开展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2.完成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收尾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至油田公司党委组织部、思想政治工作部。

3.组织开展七一庆祝活动。按照油田公司庆祝方案要求,结合有油气运销实际制定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方案,激励和动员全体干部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实干争先。

4.制定下发党建工作计划。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油气运销部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保证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5.修订支部考核细则。对照油田公司考核要求,修改党支部季度考核细则,细化考核形式和内容,确保考核效果,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

6.制定前置审议事项清单。组织制定油气运销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前置审议制度流程。

7.跟踪做好2020年党建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做到销项管理。

8.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工作。细化制定形势任务教育方案,扎实有序推进,保证教育效果。

9.做好中国石化党建信息化平台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理论学习等内容的线上审核监督,落实预警机制,保证平台高效规范使用。

10.开展支部文化建设。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引用外部资源协助打造支部文化品牌,提升支部影响力。

二、纪检监督工作

11.做好党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进度跟踪推进,每项问题整改完后填写《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评估表》,季度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针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研讨,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部门严肃问责。

12.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完善政治监督长效机制,围绕“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疫情防控、党委巡察和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确保上级决策落实落地。

13.持续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制定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发挥好成员部门日常监督和专项职能监督的作用。

14.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每季度围绕市场管理、制度执行、绩效考核、作风纪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党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15.推进“三不机制”建设。3月31日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暨警示教育大会;全面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分级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月、廉政党课、先进选树宣传、甲乙方廉洁共建等活动。

16.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围绕“三转两提一创”制定方案,确定行动目标,严格监督落实。

17.强化纪检干部履职。落实工作汇报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季度听取纪委履职报告;纪委季度听取纪检专干报告;纪委半年度听取纪委委员、党群工作部分管纪检副主任、纪检委员工作汇报。

三、群团工作

18.做好工会换届工作。及时与局工会对接,掌握工作要求,做好各项会务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换届。

19.组织开展走基层访万家工作。制定下发2021-2023年走基层访万家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节点,跟踪做好材料收集工作。

20.组织开展安康杯工作。制定下发安康杯暨“百日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1.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做好已经立项的4项职工代表提案的季度督办和进度公示工作,9月份做好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申报工作。

22.做好职工代表巡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照4月制定巡视方案、7月开展巡视工作、8月完成整改、9月撰写总结上报局工会的进度有序推进。

23.做好创新工作室工作。每季度做好立项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工作,确保工作效果。

24.组织开展直属团支部换届工作。提前准备会务工作,确保按时换届。

25.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2021年青年志愿服务方案已制定下发,督促各青年工作站按照方案实施,有序推进。

26.做好团员青年的教育引导。利用主题团日、M计划+、政治理论学习等方式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做贡献。

27.做好双JIN行动调研工作。2021年双JIN行动调研通知已下发,要求基层分队青年工作站在6月30日前完成走访,机关青年工作站9月30日前完成走访,撰写调研报告。

四、宣传工作

28.制定下发油气运销部2021年宣传工作考核方案。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tomzhang666”为你整理了这篇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盐边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团县委(含县关工委)开展了巡察。2020年10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团县委(含县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团县委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以及3个财务问题。团县委高度重视,针对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按照务求实效、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的原则,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切实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谋划,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10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团县委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全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从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将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工作,推动作风转变,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班子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剖析反馈问题,逐条梳理,全面落实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开展问题整改

团县委成立了以书记罗伟为组长,副书记吴琼、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彭治斌为副组长,团县委、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反馈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责任,多次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班子成员、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严格按照措施和时限要求推动整改。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及3个财务问题问题,共梳理整改事项3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整改成果中需长期坚持的23个。已新建立规章制度4项,修订完善原有规章制度32项。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不够深入。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政治理论学习认识不深刻,重视不够,缺乏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整改情况:团县委领导班子加强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制定了《团县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

(2)对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没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学思结合、学用转化不够,理论联系实际有差距。

整改情况:加大了对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领会学习,将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团县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并结合学习成果推动工作落实。

(3)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虚化(长期只有1名领导),存在学做“两张皮”问题。

整改情况:团县委2020年9月配齐了班子成员,制定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制度》并抓好执行,杜绝了学做“两张皮”的问题。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严谨。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视不够,理解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将非中共党员列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如2019年9月19日,团县委班子审议通过的《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关于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方案》中将团县委和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非中共党员列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制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关于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方案》,并举一反三,加强了对主题教育的重视工作。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有差距。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业务轻思想教育,没有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不明确、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抓好微信公众号“我的盐边 我的团”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通过公众号各类宣传推广信息74次,引导广大青少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向党组织不断靠拢。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有差距,未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制定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并抓好执行。

(3)在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对青少年宣传引导形式和载体不够丰富,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各类活动10余次。

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重大决策部署思想认识不高,理解不深不透,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没有联系团县委工作职责细化具体落实举措。

整改情况:抓好了中央、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团县委的落地落实,切实肩负起团县委联系、服务、团结青少年的使命,结合盐边青少年实际,组织各类丰富多样的活动。

(2)对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视不够,对联系新建村脱贫攻坚工作思考不多、针对性不强,激发联系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办法不多,联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单一,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加强了对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指导,派驻一名工作人员常驻联系村开展工作,同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结对帮扶贫困户人员,加大结对帮扶力度。

5.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1)领导班子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统筹谋划不够,对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不到位,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2020年2月团县委职工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干部职工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监督管理。

(2)对县关工委工作关心、支持不够,协助县关工委帮助指导基层工作不力,推动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联合县关工委到温泉小学开展“情系青少年 关爱进校园”主题教育。

(3)对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指导不力,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素质教育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社会效益发挥不充分,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整改情况: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积极开展各类培训班,发挥社会效益;团县委领导班子坚持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指导工作,配齐青年少活动中心班子成员。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高,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

整改情况:团县委领导班子加强了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团县委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并抓好执行;同时通过学习强国等平台做好了自学工作。

(2)对文稿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抄袭现象,纠治四风不力。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团县委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加强对文字把关。

7.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有差距

(1)团县委领导班子担当精神不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工作主动性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强化担当精神,持续做好青年大学习工作,印发《关于做好青年大学习工作的通知》;深化党政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青年机制。

(2)主动服务青年的意识不强,对新时代青年工作思考不多,对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指导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开展基层团干部培训;开展青年讲师团进学校活动;到红格镇、非公企业等调研基层团建工作。

8.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到位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团县委财务归口县委办统一管理,没有单独制定相关的内控制度,存在财务处理不规范、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加强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再次学习领会,建立健全《团县委职工慰问办法》《共青团盐边县委严禁不正之风相关规定》《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9.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清、重业务轻党建,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主要依托于联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没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提供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相关印证资料较少,且不规范,领导班子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建工作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完善了党建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10.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1)2017年至本轮巡察结束,团县委领导班子长期只有1名主要负责人在岗,班子议事规则不明、边界不清,基本上以职工会代替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事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在2020年9月配齐班子后,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落实不够有力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偏差,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未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

整改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共青团盐边县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按时上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主要领导听取分管领导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听取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1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联合党支部组织活动少

(1)团县委领导班子对党支部开展的组织活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没有坚持做到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团县委领导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2)团县委领导参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未按照规定签名。

整改情况:团县委领导参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按规定进行了签名。

(三)专项工作方面

13.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团县委领导班子主动认领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意见中的共性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但仍需巩固提升。

整改情况:加强对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意见中的共性问题学习,抓好整改巩固提升。

14.结合蒲波、候晓春、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6

一、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的召开期间,组织支部党员集中收看党的开幕式、总书记的主题报告和中外记者见面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心得体会。支部积极参与区委“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争当时代先锋”主题活动。X月X日,开展了“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建功新时代”党的精神进基层活动,团省委书记XX为XX区青年代表宣讲了精神;X月X日,团区委组织全区青年干部和青年教师XX余人,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青年干部培训,并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展开座谈,充分调动青年干部和青年教师学习精神的积极性。

(二)强化党要管党意识,抓好“责任田”建设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深刻学习领会省市区委文件精神,认真完成各阶段性任务。X月X日我支部与文化局支部在阳曲县店子底村联合开展重走支前路主题党日活动。在支部开展“做合格党员,讲主题党课”活动,在X月X日的党课中通过引导支部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四个讲清”,带领广大党员在全面走向“大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党员基本信息排查工作,根据工资变动及时调整党费,保证足额按时上缴党费。

二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站稳“高线”,守住“底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坚定的决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

一是以服务中心工作为侧重点,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推动共青团工作的重点工作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围绕中心,切实增强党建引领群团工作的核心动力,始终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将党建工作融入青年工作当中。一年来,我们以深化共青团改革为抓手,突出政治性,牢固树立为党育人的核心理念,起草出台了《共青团XXX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全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学雷锋宣传、“喜迎——我向习爷爷说句心里话”、“谱迎泽青春之歌,做省城首善青年”快闪、“文明骑行,文明停放,从我做起”青年志愿者公益骑行、“创全国文明城,做文明太原人”宣传、关爱自闭症儿童等活动。承办了全市共青团集中入团仪式和全省少先队集中入队仪式活动。

二是以服务青年为出发点,发挥党建的固本作用。结合“提高标准、提升能力、争当先锋”大讨论活动,X月X日配合执法局完成“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周年文艺演出”。坚持不懈地把“三基建设”工作做扎实,完成了基础工作目录、管理手册、应知应会手册和便民服务手册的编撰工作。加强党建带团建,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化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关注青年热点,致力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开展了“XXX杯”第二届XX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赛选送的“体育复合式双创平台项目”在市赛、省赛、国赛中均获得一等奖。打造了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选树了一批团员先锋队。强化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今年“推优入党”XX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虚功实做力度不到位。支部学习抓的不够紧,支部党员学习的自觉性还不是很强。在学习过程中,念文章、读报纸的多,而把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相结合起来的不够紧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可约束的机制,许多工作没有长效化常态化开展,有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在党员的管理上存在盲区,八小时单位之外,很少关心党员的生活,没能运用有效方式增进干部的管理和沟通。

(二)创新引领方式不到位。本支部属于联合党支部,如何从联合到整合没有进行有效探索,存在党建一把抓,业务工作各自分的现象,难以以党建来统领和带动两个部门合力发展。支部各项工作与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还存在差距,还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精力投入不到位。主动思考少,按部就班多,对党建工作缺乏系统性谋划。平常更多的依靠机关工委的安排和推动,自我要求比较少。抓党建时紧时松,一些党建工作,存在急的时候应付交,忙的时候过后交的错误做法,对如何通过党建凝聚部门力量,形成合力没有投入力气好好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按照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抓实举措,努力把本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支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要求上来,以“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争当时代先锋”主题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投身学习宣传贯彻精神热潮,紧紧抓住年终岁尾推进工作的关键期、决战期和冲刺期,紧盯任务不放松,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二是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思想和行动上先行先为,真正当好支部的领头雁。认真落实党的政治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既要讲理论讲政策,又要讲业务讲纪律,运用好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多种途径,努力筑牢思想防线。主动积极探索部门业务与党建工作协调推进,以党建服务引领带动部门工作向群众延伸和服务的新途径。

三是把创新引领运用到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并建立保障机制,促进理论学习不断深入。注重方法创新,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每个阶段、每个时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薄弱点,采取具体举措。继续推动党员讲党课活动,在今年的经验基础上,明年要在规范化上继续下功夫。以学促讲,以讲促学,确保党员教育真正入心入脑。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精神,积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党建方式,强化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单位党建工作与农经工作齐头并进。现将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及成绩

1、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制定了党建工作规划,明确了党建工作职责,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严格落实了党务公开,推进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新明确了一名责任心和政治性很强的班子分管党建工作,同时还明确2名骨干具体负责党建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党建工作办公室,安排了3万元的党建工作经费,确保了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2、扎实开展党建活动。一是全面核准党员信息。重新核查党员身份信息,进一步摸清党员底子,健全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并运用大数据处理党员信息。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对2008年以来在职和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清自查,共补齐欠缴党费1002元。进一步规范收缴程序,坚持按月按标准收取并按时上缴党费。三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在“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中,全年共组织专题交流研讨4次。四是深入开展党的报告员活动。今年以来,围绕系列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报告等进行针对性的宣讲。特别是召开后,单位掀起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热潮。五是狠抓作风建设。结合干部作风集中整治,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十个严禁”和“三个一律”。六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积极帮助点村修梅镇高桥村定规划、争投入、促发展,确保年底整体脱贫。积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帮助贫困户找门路、增收入。今年帮助该村新发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1家,走访慰问群众24户,接成“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子12对,发放慰问金6600元。七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召开党员大会16次,召开党组会18次,领导讲党课6次。

3、开展先锋模范行动。一是学习上当模范。开展了“学习之星”活动,激励干部职工充电提质,提升素质,更好地服务农经工作。二是作风上当模范。开展了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双十禁令”的行动,全站干部作风建设更上一层楼。三是工作上当模范。开展了“模范争先、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行动,且成效十分明显。2017年,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不足:虽然2017年我局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一是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党建工作的载体创新不够。三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自己的要求不严。四是干部队伍结构年龄偏大,知识老化,队伍建设出现严重断层与断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流失十分严重。五是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作风还不够务实,工作不够扎实,工作还缺乏一定的活力。

2、原因分析:主观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和全局党员干部都是参加工作几十年的老同志,思想上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导致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政策把握能力不强。二是工作因循守旧,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认为自己参加工作已有30余年,心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在党建工作上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仍然坚持用原来的老办法、老传统、老思想抓党建工作,在党建工作上不敢也不愿创新,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导致党建工作在某些方面处于被动。三是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不够到位。喜欢做老好人,不愿得罪人,导致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个别干部的错误、缺点、过失,不敢大胆批准教育,严肃处理,有时还存在护短现象。客观因素:由于农经工作琐碎繁杂,各种检查繁多,无形中分散了抓党建的精力,一些党建活动没有来得及开展。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将以报告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县委的部署和党建工作责任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责任机制,创新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载体,促进我局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使我局党建工作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得到促进,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着力从三个方面下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政策理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完善和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丰富拓展学习内容,提高全员学习效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先进典型感召人,以感人事例鼓舞人。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7

2020年,教科文卫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府中心工作,把握监督重点,关注民生,依法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二)积极参加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知识讲座,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有关教科文卫的专业知识,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调研并作出审议意见。为了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5月中旬,我委成立调研组,先后到县职教中心、一职中及县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提供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提供参考。会后认真收集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依法向县政府做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二)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情况调研。为配合主任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10月中旬,我委成立调研组,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全县中小学生眼睛近视情况专题调研。为深入贯彻落实对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了解我县中小学生眼睛近视防治情况,分析中小学生眼睛近视的原因及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今年10月,我委成立调研组,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到一中、四中等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抽样检测等方式,对中小学生眼睛近视及防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比较全面掌握了全县中小学生眼睛近视的基本情况和防治近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中小学生眼睛近视高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工作建议。调研报告印发给了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作为工作参考。

(四)积极参加《XX市城乡规划条例》《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法检查和评议县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走访活动;积极参加评议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和评议县生态环境局办理县人代会议案建议工作;积极参加“主任接待日”活动和代表视察活动;积极参加备案审查工作。

三、上下联动,积极完成市人大的相关协助工作

一是协助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县开展《XX市职业教育条例》执法检查。二是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委托的征求《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修改意见工作,并将修改意见及时上报。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8

走访专家学者,了解化纤校服的危害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中小学校使用化纤面料制作校服,有些化纤面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

2005年夏季,一天,医院来了一位身穿蓝色校服的小学生患者,孙耀东在给他诊治牙病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仔细察看,是这身化纤面料校服发出来的。孙耀东想:青少年处在身体发育期,长期穿含有有害气味的校服,会影响他们健康成长。自己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向政府反映这个情况,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为了全面了解化纤面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孙耀东到吉林市服装学校走访。具有20多年教龄的王老师热情地接待了他,了解他的来意后,被这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恪尽职守的精神所感动,向他介绍了相关知识。化纤织物是从石油、煤和天然气等高分子化合物中提取出来的,有些品种可能成为过敏源,一旦与人体接触,容易引起瘙痒、疼痛,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的会引发红肿或水泡。有的面料上带的静电,容易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引起人支气管哮喘;有的面料带有强烈的甲醛气味,会导致人头晕、咽干、咳嗽;还有的面料在摩擦中产生静电,会使人血压升高等。王老师认真地讲着,孙耀东认真地听着、记着。

孙耀东走出服装学校,来到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进一步了解市场上消费者使用化纤面料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前不久,有关部门对1000名穿过化纤衣料的消费者做过一次调查,其中有598人在一年内皮肤有过瘙痒、疼痛、红肿等不同程度的异常感觉。通过走访专家和权威机构,他掌握了翔实的数据。

2005年12月,在昌邑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孙耀东向区政府提出了“制止有毒有害校服流入学校,保护中小学身体健康”的建议,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校校长参加的校服安全工作会议,强调了一把手的责任,落实了具体措施;同时决定,由校产办专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检测和统一采购,各学校不得私自采购校服。在此基础上,校产办会同市质检、环保等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服进行检查,使校服的环保、透气等指标,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保护了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深受广大家长的好评。

深入医院调研,掌握学生视力现状

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注重学习习惯的培养,导致近视眼发病率高,且呈上升趋势。

2008年冬,一天晚上,孙耀东偶然来到一所重点高中,走进教室,顿时惊呆了,看到的是下面一排排眼镜,在灯光照射下闪闪发光。他问班主任老师,全班有多少近视学生。班主任说,你应该问有几个不近视学生。后来,他得知,这是一个重点班,全班48名学生中,有42名近视。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这个情景一直萦绕在孙耀东眼前。他想,青少年是人生的重要阶段,不保护视力,造成的伤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自己要发挥代表作用,向政府提出建议,保护青少年视力,让他们健康成长。

于是,孙耀东来到了吉林市中心医院眼科门诊,进一步了解情况。医生听说了解中小学生患近视眼情况,立刻流露出忧虑的神情,翻开了记录本,告诉孙耀东,从门诊接诊情况看出,近年来,全市中小学生患近视眼的速度快速增长,比率逐年递增。目前,小学患近视比率约占20-30%;初中约占50-60%;高中约占80-90%,有的甚至达到95%。中小学生眼睛近视,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后果不堪想象。听了医生的话,孙耀东心情非常沉重,深感责任重大。接下来,他又去了市内几家大医院,得到的结果和中心医院大致相同。

2007年12月,孙耀东在昌邑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区政府提出了“预防中小学生近视,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翔实的数据,科学的分析,引起了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区教育局把预防学生近视,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减轻课业负担,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小学积极落实区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课程教学,向学生讲解预防近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注重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对教室采光、照明、通风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更新了设备,使近视发病率得到了有效遏制,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闲聊中发现热点,撰写取消课后班的报告

孙耀东时刻牢记代表职责,善于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热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代表职责。

2008年夏,一天,孙耀东吃完晚饭,习惯地来到小区广场,和大树下乘凉的邻居们聊天。这段时间大家关注的是中小学课后班泛滥问题。小学四年级女孩苗苗告诉大家,她每周要上5个班,英语、语文、奥数、围棋和游泳。爷爷问她累不累,她抚了抚大眼镜,无奈地说:“有什么办法呀,都习惯了。”孩子的话让孙耀东和在场的大人们感触很深。

课后班泛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教育部门采取严格措施制止,但效果不甚理想,群众仍有意见。孙耀东想:对于这个久攻不克的“顽疾”,应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以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他决定写一份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此后,孙耀东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6所中小学校、120名学生、60名家长进行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98%的学生参加了课后班,80%的学生一周上7个班,85%的学生都上了奥数班,95%的学生和家长对课后班既反感又无奈。通过分析,他概括出课后班泛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利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等6方面的危害;提出了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严格规范教育市场,严肃查处违规人员等5项建议。

2008年12月,孙耀东撰写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班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报到区人大常委会,为常委会依法开展对政府教育工作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9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xx

xx年x月x日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10

1、 为做好本科教学迎评创建工作,组织教职工会员参加了校工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⑴ 3月7日,组织女职工会员代表(5人)参加了“庆三八巾帼建功立业事迹报告会”,万昌秀教授在大会上作了先进事迹报告;

⑵ 3月10日,组织青年教职工会员代表(5人)参加了心理卫生讲座,引导、帮助青年教职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⑶ 4月28日,组织青年教职工会员代表(6人)参加了 “纪念五四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报告会”;

⑷ 6月2日,组织青年教职工会员代表(5人)参加了“四川大学师德演讲比赛”。

2、为迎接学校110周年校庆,组织开展了下述活动

⑴ 1月1日,组织40名师生(学生30人,教师10人)参加了“四川大学迎校庆元旦健身跑”活动;

⑵ 4月3-8日,组织教职工(3人)参加了“四川大学迎校庆教职工赛”,吕云伟获围棋三等奖,张季兵、雷毅获鼓励奖;

⑶ 5月10日,组织教师(3人)投稿参加“我爱川大”校园风貌摄影展,周一心获入选奖;

⑷ 5月26日,组织青年教职工(8人)参加了“四川大学青年教职工迎校庆跳绳接力比赛”;

3、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参与民主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⑴ 3月份,参与组织我院出席学校“双代会”代表的改、补选工作,组织学院“双代会”代表积极参加学校“双代会”;

⑵ 4月份,组织制订了“高分子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学校要求上报了《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季报表》;

⑶ 参与组织了每单周下午的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听取师生的意见;

⑷ 参与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6月22日);

⑸ 参与组织学院“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现已筹备就绪,将于7月中旬召开。

4、为教职工办理有关福利

⑴ 5月份,组织男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学院43人,高研所23人);

⑵ 6月份,办理教职工子女入幼调查,小升初调查,高考调查,发放儿童节慰问费;

⑶ 6月份,为教职工办理“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学院176人,高研所94人);

5、工会组织建设

⑴ 4月份,学院工会召开了XX年工会工作会议,组织小组长以上工会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提高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增强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的自觉性;

⑵ 4月份,按照学校要求,成立了高分子学院女职工委员会,梁春蓉任主任,杨群辉任副主任;并推选万昌秀、王勤为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员;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11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务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建立的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村两委的授权协助处理村务。

第六条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老协会、计生协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老人亭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镇委、镇府决议和决定,安排镇委、镇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和政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一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

村老协、计生协等社团组织负责人人选按章程规定提出后,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章程规定审批。

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5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老协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35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12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节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共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三节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严格按照《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文件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的有关经费报销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二)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500元以上至20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年固定工资基数为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按固定工资基数100%计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基数的40%,其他村两委成员工资按固定基数的20%计算。工资按半年度发放。其它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等次的奖500元,“不称职”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5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通讯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1200元,办公室主任600元。

(四)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编制村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五节其它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

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镇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印鉴管理。村党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鉴由村办公室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印鉴保管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镇委、镇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镇委、镇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镇政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

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办公室主任应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办公室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组织审计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不属上款途径提出的审计,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属村干部个人侵吞集体财产的,由相关村干部承担审计费用;属村集体决策责任的,由村集体承担审计费用;没有以上责任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村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二)村镇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三)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

(四)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五)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六)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规定报销的,挪用集体资金的或侵占其它集体资产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镇委批准即可生效;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办公室主任辞职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

村党支部书记未经镇委批准长期外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职责,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赔偿损失而拒不赔偿的村党支部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

青年委员履职报告范文12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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