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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24 09:53:20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能力和具体业务方面

1.完成了《公司2010-2012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

在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据《公司-2011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资本市场等诸多方面,撰写了《公司2010-2012发展战略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竞争策略等。

2、随部门领导赴山东、大连、辽宁等省市考察调研当地部分食品企业的发展状况,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通过参加企业座谈会及与行业专业分析员的沟通,使自身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提高。

3、调查收集整理了啤酒花产业、矿泉水行业、凉茶行业的行业规模、市场行情、竞争态势的简要指标及行业主要企业的公司概况和相关财务数据。

4、收集整理了“中国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食品产业园策划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已上报部门领导。

5、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向项目申报的资料准备、部分地方政府函件往来及部门年度总结等文案工作。

6、参与整理完成了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概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库的建设。

7、整理完成了项目的前期考察资料收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态度及职业素养方面

1.积极参加公司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篇目,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使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2.积极主动学习投资行业的专业知识,争取取长补短。于2010年5月申请参加“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前期研究、项目申报高级培训班”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另外,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工作态度较为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以上是我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身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不足:

三、存在的不足

个人的工作敏感性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对全局工作情况掌握不细,还不能主动、提前为项目发展的谋思路、想办法,许多工作还只是处于被动指导的状态,个别时候导致工作效率不是很高。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为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加强对发证企业的监督,结合国家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调查的要求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有效地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共普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在调查的食品企业中小麦粉生产企业××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称“取证”)的××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家,取证*家,;白酒生产企业*家,取证*家;饮料生产企业*家,取证*家;糕点生产企业*家,取证*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家,取证*家;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在被调查的*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国有企业*家,私营企业*家,个体*家,股份制企业*家,证照齐全的*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

生产设备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家,占企业总数的*;检验设备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家,占企业总数的*%。原材料进厂自检或采取其他方式(索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验证的*家,占企业总数的*%;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验的*家,占企业总数的*%;未采取任何方式进行验证的*家,占企业总数的*%。产品出厂实施自行检验的*家,占企业总数的*%;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出厂检验的*家,占企业总数的*%;未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检验的*家,占企业总数的*%。采用国家标准生产食品的*家,占企业总数的*%;采用行业标准的*家,占企业总数的*%;采用企业标准的*家,占企业总数的*%;;无标生产企业*家。在调查的中,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6家,县级局和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家,占企业总数的*%。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家,占企业总数的*%。

通过对食品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使我们摸清了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为我们实施分类监管,专项整治以及制定长效的管理服务机制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更好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目前我县的*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都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而在这些家庭作坊式企业中夫妻店、“开关”企业、受季节限制的企业又占了较大的比例,逢年过节才生产加工一点产品,无固定销售网点。这些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普遍使用原始设备和廉价劳动力,工艺和生产设备落后,加工粗糙,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上不规范,易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产环节。这些低价的、初级的加工食品企业面广、量大,其危害及潜在危害相当严重。

(二)企业管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大多数企业,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企业没有系统的、现代化的管理技能,大多数企业一般采用简单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方法。由于总体管理水平所限,使他们对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向及对市场的判断难以把握,因而很难抓住良好的发展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从业人员大部分为农民工,卫生意识差、技术水平低,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三)企业缺少必备的检验手段。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我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家庭作坊式生产,条件简陋,人员素质低,企业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是否合格,只是依靠的经验和老套套、老方法,致使产品出厂时,其质量状况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在产品生产加工阶段的过程检验和质量控制能力更是无从谈及。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措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立“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我县近日下发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在全面完成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制订符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风险评定标准。从证照管理、人员素质、场所要求、生产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将其分为a、b、c、d四个质量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制订监管措施。

(二)进一步加快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目前,我县已同16个乡镇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普查整治的第三个阶段,按照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将逐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四图三员”的监督措施,实现“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按照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地关停并转。要定时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席会,及时通报食品企业的各类信息。

(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抓手,一方面要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逐步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大力宣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厉打击用非食用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加工生产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滥用违禁物品及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加强宣传,营造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一)确保奥运期间我市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群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以建立严格的奥运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做好奥运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奥运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奥运期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秦皇岛、沈阳、青岛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奥运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企业。

依据与奥运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四、监管措施

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计划部署、具体落实、控制应急、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20*年6月26日起至20*年7月10日)

局各监管片结合实际,制定奥运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具体落实阶段(20*年7月11日至20*年8月7日)

1、局各监管片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市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20*〕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奥运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浙质发〔20*〕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在省质监局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的频次、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总结分析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现从源头抓质量、保安全。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镇(街道)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米面制品、瓶(桶)装水、干制水产品、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并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控制应急阶段(20*年8月8日至20*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质监系统奥运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质发〔20*〕10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

及时总结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奥运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奥运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保障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江维平担任,副组长由江欣、王礼文担任,成员为各室科队所负责人。

(三)协调配合。各室科队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沟通,整合监管资源,不留监管死角,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完善预案。全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监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奥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浙江食品工业现状

(一)**发展的主要成就

**期间,全省食品工业在大调整中持续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比"八五"期间有较大增长,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

1、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年,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企业(下称"规模以上企业")中,食品工业企业有917家,资产总额456亿元,职工15.2万人;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43.6亿元,工业增加值120.3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6.7%和7.7%。**期间,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出货值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6%、16.4%和13.1%。15种(类)主要产品有11种(类)增幅较大。

2、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年与**年的工业总产值相比,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的比重分别由52.6%和22.5%降到40%和16.7%,饮料制造业和烟草加工业的比重分别由20.6%和4.3%上升到30.9%和12.4%。发展最快的是软饮料业,比"八五"末增长了3.7倍。省名牌食品由**年的20种增加到**年的52种(其中省农业名牌15种);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已占食品工业总量的38%。精制茶叶、黄酒产量居全国第一,软饮料、啤酒、罐头、水产加工品、食用菌、味精、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乳制品等产量分列全国前2-4位。各地涌现出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为基础的食品工业产业群。

3、企业规模逐步扩大。**期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107家增加到131家,其中上亿元的企业由47家增加到66家;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37家增加到50家,其中上亿元的由14家增加到27家。列入省"五个一批"的重点骨干企业达20家。淘汰了一大批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的小企业。

4、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年,规模以上企业利税总额86.3亿元,其中利润总额34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12.6%和9.6%;**期间,利税总额增长了2.39倍,其中利润总额增长了4.93倍,远高于销售收入63.1%的增长率。

5、产业发展基础稳步增强。预计**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90亿元左右,比"八五"期间增加近1.2倍。**年,规模以上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达165.3亿元,比"八五"末增加99.5%。资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发挥。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国有企业从59.8%降为26.2%,集体企业从18.8%降为6.7%,"三资"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21.4%上升为67.2%(其澳台资及外资占3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和产品结构仍不合理。食品制造和食品加工两大行业发展没有较大突破;饮料业除了饮用水外,新的增长点不多,缺乏高质量、有特色、成规模的新型食品和饮料。二是产业整体素质不高。多数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经济效益低下,缺乏发展后劲。三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缓慢。**期间出货值年均增长14.3%,低于"八五"的30.9%;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远不如其他沿海省市。四是食品工业管理体制不顺,食品工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食品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需进一步加强。

二、食品工业跨世纪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同志指出:"中国食品工业的潜力是很大的"。**时期是食品工业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期。

(一)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是进入"小康"社会的需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后,食品工业进入加快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一般持续20-30年,年均增长速度一般保持10%以上。"小康"阶段的恩格尔系数一般在40%以上,食品仍是第一大消费品。**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500多美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9.2%和43.5%,食品工业发展进入需求增大、增长加快时期。

(二)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是迎接加入WTO挑战的需要。我国即将加入WTO,食品行业的跨国公司将加快进入我国这个世界最大的食品市场,发展"本土化"经营,抢占市场份额。这对我省食品工业发展是个很大的压力,迫切需要认清趋势,迎接挑战。一方面,进一步引进外资,做大产业规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是浙江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食品工业在发达国家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展食品工业顺应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为促进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省政府在去年下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工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期末食品工业总量比1998年翻一番,到2015年再翻一番。全省食品企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四)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工业食品占食品总供应量的比重不断提高,食品需求结构不断升级。人民群众对食品品种、质量的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突出了方便、营养、科学、卫生、安全的要求。目前发达国家工业食品占食物总供应量比重已超过80%,而我省只有30%左右。迫切需要食品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尽快实现现代化生产、网络化经营,更多提供多样化、优质化的产品,积极引导消费,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五)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正蓬勃兴起,但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食品加工业滞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80%以上,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2?3:1。而我省目前农产品加工率只有30%左右,其中畜禽、水产、果蔬类的加工量只占总产量的3-9%,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必须把发展食品工业作为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增值率和市场占有率的一个关键来抓,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食品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紧联农业,依托市场,抓大带小,扶优治劣,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实施"优质、新型、特色、名牌"的带动战略,大力提高我省食品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把浙江建成食品工业强省。

(二)主要预期目标:到**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提高。

1、工业增加值达到210亿元,比**末增长75%;按可比口径计算,年均增长10%。

2、工业销售产值达到750亿元,比**末增长70%。

3、工业出货值达到130亿元,比**末增长70%。

4、利税总额达到140亿元,比**末增长62%。

5、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1。

6、形成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家左右,其中销售收入5-10亿元、利税0.5-1亿元的30家左右,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利税1亿元以上的15家左右。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重点县达到10个。

7、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质量低劣、效益低下的产品和企业。

四、**食品工业的发展重点

**期间,进一步发挥食品工业的体制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大力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上新台阶。

(一)大力开发基础原料。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山区和海洋自然资源,积极推进十大支柱农产品的开发利用,扩大加工范围,提高加工精深度。大米、面粉、食油、淀粉等基础原料的开发利用,继续朝多品种、系列化、专用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扩大奶源;发挥食品添加剂基础较好的优势,壮大产业规模,扩大应用领域,形成小商品大市场。适应养殖业发展,不断调整饲料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专用和高效饲料生产。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变废为宝。

(二)大力发展方便食品。加快利用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发展以粮油、畜禽、水产、果蔬等为主要原料的主副方便食品,发展餐桌食品、营养快餐、学生营养餐、速冻食品等各种方便食品。实现工厂化生产、网络化供应,力争**年把家庭、餐饮业的成品、半成品供应率提高到40%以上。坚持中西并举,西式快餐的主、辅料力争在国内供应;传统优秀的方便食品通过改造,发展成各具特色的中式快餐;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学生营养餐和学生饮用奶。加快发展保质期长的畜禽肉类小包装生、熟制品;扩大净菜和加工菜供应。

(三)大力提高饮料业水平。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等优势产品,在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技术改造,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向规模化、现代化、高水平发展。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发展以果蔬汁为主的新型营养保健饮料和果酒;充分发挥我省绿茶生产和科研优势,攻克绿茶饮料生产技术难关,使我省绿茶饮料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茶饮料中的主导产品;扩大奶类及植物蛋白类饮料的生产规模,提高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大中城市居民对直接饮用水的需要,积极发展饮、用水分管道供应。

(四)大力增产特色食品。针对婴幼族、学生族、上班族、老年族、旅游族、康复及特殊职业族等不同消费群体和国际市场的需要,积极发展当今国际流行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旅游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按照我国"药食同源"原理,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发展新型特色食品和各种休闲食品,拓展食品工业新领域。

(五)大力提升传统优势食品。传统优势食品要努力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需要,提高标准,改进工艺,优化质量,持续发展。水产加工品、黄酒、啤酒、冷冻饮品、罐头、味精、食用菌、蜂产品、乳制品、一类卷烟等产品,在稳定提高产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档次和集约化程度,打响品牌,增强竞争力,占领更大市场。在提高精制茶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有机茶、茶饮料及低级茶综合利用产品。传统调味品,重点是提高质量、改进包装、按标准定点组织生产,并开发各种新型调味品,使消费者吃得好、吃得放心。

(六)大力发展出口食品。把握国际食品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和优质品种,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生产符合外国人消费习惯的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重点开发用于出口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果蔬食品、畜禽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和特色食品。水产品、茶叶、速冻蔬菜、竹笋、食用菌、蜂产品、罐头等是我省重点出口产品,要努力提高加工精深度和包装水平。规范出口秩序,提高出口效益。

(七)大力加强食品配套工业。食品机械和食品包装是决定食品工业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大力创新,加快食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及包装材料的发展,适应食品生产向自动化、高速化发展需要,适应生产企业运用高阻隔性包装材料、彩色胶印、新型包装等发展趋势。

五、促进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改进和加强食品行业管理

加强对食品工业的规划引导和行业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赋予必要的工作职能,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做好行业发展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等各项行业管理工作。各地要把加快食品工业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农业大县和山区、海岛县更要重视抓好食品工业。加强食品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

(二)加快食品工业的改革开放步伐

把改革开放作为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际化水平。深入抓好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成重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实施资产重组,推进规模经营。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发展开放型的食品工业。加大利用国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力度,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提高食品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到国外、省外办厂设店,实行从产地销到销地产的转变,开辟食品工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三)推进食品工业技术创新

把技术创新作为振兴食品工业的关键大力抓好。一是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争取**期间至少有30%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二是加快人才(特别是营养师)的培养和引进,争取**期末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达到全省制造业的平均水平。三是抓好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重点是开发应用生物、冷冻速冻、真空、膜分离、气调、辐射、远红外、微波、膨化、挤压、高压灭菌、超临界抽提、微电子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争取**期末30%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90年代末的先进水平。四是大力开发新产品,做到生产一代、研制一代、贮备一代,争取**期末新产品产值比重从目前的6.1%提高到12%左右。五是推进营销创新,加强生产企业与食品市场及超市的联合,采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的营销方式,形成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

(四)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投入力度

食品工业正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预计**期间全行业固定资产总投资200亿元左右,比**期间增长1.2倍。按照省政府关于"省掌握的财政贴息可适当向食品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倾斜"、"各地区应视财力可能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行业的支持力度"的要求,扩大对食品工业的投入。设法从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基金、工业技改资金中挤出一部分,建立省、市两级食品工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的技改贴息和新产品开发补助。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上,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结构调整项目的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跨国食品企业来我省落户。各级食品工业协会要抓好重大投资项目库建设,主动为企业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为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五)促进食品工业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密结合

把发展食品工业作为发展效益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重点。食品工业企业要主动紧靠农业,以参股、契约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立足农业产业化基地,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工厂)加农户为基础的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大力发展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提高食物制成品供应比重,提高农产品的利用率、增值率和市场占有率。重视解决"农口"与"工口"的体制分割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的食品工业企业争取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质量管理,发展名牌产品

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坚持走质量效益型的食品工业发展新路。积极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把好质量关,没有采用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生产,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进一步发展名牌产品,巩固壮大老名牌,加速培植新名牌,充分发挥名牌效应,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期末,力争创建部级名牌产品10个,省级名牌产品80个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食品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严格质量管理,对重要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制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依法整治,直至关闭。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授权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二条审查组或者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第三十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QS为英文QualitySafety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企业序号。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三十四条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及包装。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十五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其生产加工的、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国家对于某些特殊食品的检验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

第三十六条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方可承担食品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任务。

第三十七条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

第三十八条承担食品检验和抽样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求实施产品抽样和检验。

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缩写“QS”表示。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以下简称“QS标志”)的式样(见附件)。

第四十二条企业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表明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出厂食品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合格的,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加印(贴)QS标志。

使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四十三条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并接受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四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是否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加严检验。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其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第四十七条使用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质量安全检验证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述新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验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追究相关检验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该监督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复验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委托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并应当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为终局结论。

第七章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五十条从事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并从事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或者熟悉并从事过食品生产或者检验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对从事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审查的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审查人员、检验人员需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审查或者检验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制订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师资人员,统一组织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考核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

(二)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的;

(四)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的;

(五)销售无证产品的。

第五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而继续生产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且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出厂检验而擅自出厂销售的,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而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企业或者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等行为的;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质量安全指标连续2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后果和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并取消其承担检验任务的资格;取消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

第六十五条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资格。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预案。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县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7

正当全国粮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奋力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时刻,召开全国粮食行业协会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如何深入贯彻*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做好新时期的协会工作,围绕全国粮食工作的中心任务搞好服务,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当前,粮食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粮食行业协会工作也正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是对新时期协会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各级粮食行业协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协会工作,把党的*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到协会工作的实处,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多年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团结和引领广大相关企业,在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市场信息、衔接粮食产销、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经贸合作、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保障粮油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好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7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先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了放心粮油工程的工作力度,先后发出《关于“两节”期间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推广和产销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质量管理的通知》,召开了全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经验交流会暨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组织骨干粮油企业加快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于9月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百家粮油骨干企业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新闻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等全国性主要媒体都作了宣传报导,各地方报刊和有关网站也都进行了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普遍认为:粮食行业百家骨干企业率先就实行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在全国食品业中带了一个头,对推动全国食品企业加快建立和实行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一年来,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也进一步加大了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我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不仅在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份,而且在南方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也都有新的发展。

江西省粮食局、省粮食行业协会于今年3月15日在都昌县人民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代表300余人参加了仪式,11个市粮食行业协会联合发出了《全省粮食行业协会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倡议书》。仪式结束后,举办了放心粮油产品现场展销、专家咨询等活动,受到消费者欢迎。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并制定了《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方案。文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方案》提出了放心粮油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措施,要求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扶植、培育一批放心粮油企业,构建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网络,到2010年力争在全自治区发展放心粮店500家以上,使放心粮油在城市市场基本普及,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

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和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为繁荣首都市场,保证北京市场粮油食品安全,联合开展了“黑龙江放心大米进北京”活动。经过严格筛选,决定首批向首都消费者推介12个放心品牌,并于4月25日在北京举行了启动仪式,进行了展示宣传,编印发放了《大米科普常识宣传册》。9月4日,还在西便门社区举办黑龙江放心大米进社区宣传展销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几天,还将在北京再次举办黑龙江放心大米进社区宣传展销活动。

太原市粮食局于今年1月31日在晋源区举办放心粮油进农村现场会,大力推广晋源区粮食局的经验。晋源区粮食局把放心粮油进农村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以打造“百村百店”工程为目标,着力构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致力于实现“村村建立放心粮店,人人吃上放心粮油”并为此专门成立了由粮食局牵头,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参加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协调组,先后30余次对全区粮油市场进行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净化粮油市场。目前,全区已建成46家统一挂牌的放心粮店,还建立了专门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放心粮油工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促进了粮油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目前,从全国来看,粮油产品总体合格率已达90%以上。据国家质检总局8月24日《食品质量安全公告》,小麦粉、大米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9%,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结果,是全国粮食行业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放心粮油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实践证明,放心粮油工程的确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行业协会的确是服务企业、推动行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各级粮食行业协会一定要把放心工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取得更大的成效,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在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同时,协会积极推进名牌工程,培育名牌产品,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推委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经过协会的积极努力,今年粮食行业共获得了65个中国名牌,其中大米28个、小麦粉29个、挂面8个,加上已有的10个食用植物油名牌,粮油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已达75个,在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各行业中名列前茅。通过推进名牌工程,大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品牌意识,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近十年来,全国粮食会展业在局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有白会长的亲自挂帅和指挥,全国粮食部门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和贸促会通力合作,七届展会一届比一届办的好,为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宣传粮食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强科技交流和信息交流做出了贡献。今后我们还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加强联合,努力把全国粮油精品展做成全国粮食行业的品牌展会。把全国粮食行业会展业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总之,行业协会一年来认真学习,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我代表党组对协会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协会工作者付出的辛苦努力表示诚挚的问候。

2007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对明年的粮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好字优先,切实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从协会工作来看,要重点抓好“三大工程”。

首先是重点抓好“放心工程”。深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确保粮油食品安全,这不仅是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也列入了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重点。继续加强质量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继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加强城乡放心粮油网点建设,以放心粮油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遍布城乡的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便民店、连锁店,大力推进“两代一换”、连锁经营、“公司+基地+农户”等行之有效的经营服务方式,扩大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让城乡居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要继续加强粮油市场质量监管,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重点抓好“名牌工程”。继续搞好名牌培育工作,帮助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改善管理,提高质量,扩大市场,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争创名牌产品。同时,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推委做好2008年度食用植物油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争取产生更多的名牌产品,带动全行业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重点抓好“信用工程”。认真总结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着力打造信用企业、信用行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争取尽快推出一批“三A”级信用企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行业信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要努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协会能否发挥作用,是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自身素质。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拓展协会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提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影响力,把协会建成具有较高权威性和较大指导作用的行业组织,为推动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还要举办奥运会,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8

关键词:出口食品 检管改革 大健康产业群

1.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技术结果

为促进我国出口食品抢占国际市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力量协同治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行政改革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模式转型精神,江门局从2015年起,就着力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技术结果,作为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工作的改革方向,也是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措施。

出口食品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技术结果,是指在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初次备案或延续备案时,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取得的有效HACCP体系认证结果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将直接采信作为企业符合备案要求的技术证明,免予实施现场检查。该项措施大大减少了企业申请出口备案审批时限,将备案时限从规定的20个工作日降低到2至3个工作日。经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采信第三方技术结果并未降低出口企业管理质量,既方便了出口企业,亦节约了检验检疫的行政资源。到目前为止,江门局已对多家企业的出口备案采信了第三方技术结果,涉及备案品种有速冻方便食品、水产品和面糖制品。

2.加强对外注册帮扶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

为保护自身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大部分国家都针对特定进口食品种类实施卫生注册制定。为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使辖区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江门局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为对外贸易保驾护航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国外准入政策、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壁垒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力度,并深入辖区企业宣传推介,有针对性地引导优化对外注册产品,提升产能、扩大出口。在江门局标准信息技术的助力下,不仅顺利帮助水产品、酸化食品等企业敲开美国、欧盟、俄罗斯和韩国等国家大门,为企业带回丰厚利润,还着力帮促江门局辖区首家禽肉企业取得香港、澳门卫生注册,让粤港澳贸易往来更加密切。

其中2015年底,广东得宝食品有限公司将一家原是内销肉鸭屠宰加工厂并购后,计划改造成同时生产水禽、旱禽输往香港、澳门的食品企业。为尽快符合香港规例要求并通过注册出口,广东、江门两级检验检疫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成立以备案专家为核心的帮扶工作组,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制定“一厂一策”,实施“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

两级检验检疫部门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合理调整审批流程,将出口备案评审、对香港注册、直属局核查等对外注册所需的三个阶段审批流程整合,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完成多项审查任务。根据香港与内地有关协议,禽肉出口厂还需经香港食环署现场检查合格才能真正进入香港市场,为此,广东局主动与香港食环署沟通,反映企业迫切需求,港方予以互动支持。由于双方良好合作,使该企业能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顺利取得出口香港资格。目前,该企业已正常运作出口,年产水禽400万只、旱禽700万只,禽肉香港市场占有率达25%,澳门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3.落实供给侧改革组织实施“同线同标同质”

近年来,由于外需不足、汇率波动、融资困难、劳动和原料成本上升等原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面临诸多挑战。2015年江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内44.4%的备案食品企业出口量下滑,辖区出口食品总货值下降。另一方面,我国食品进口额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进口食品快速增长反映出人民群众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多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帮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国际化质量管理模式,出口食品农产品合格率平均为99.98%,然而,它们在国内的示范引领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十三五”时期,中央提出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2015年4月,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领导率调研督导组到江门。江门局敏锐捕捉到组织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对发挥出口企业潜能,促使出口企业统筹国内外市场所蕴涵的积极推动作用,主动承接了“同线同标同质”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三同”的总体实施模式,为认监委制定“三同”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9月,总理对“三同”工作进行肯定后,质检总局、认监委迅速研究落实举措,部署加快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重点工程,建立“同线同标同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三同”工作在质检总局、认监委领导下全面铺开。江门局组织辖区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了认监委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三同”企业进商场、进社区体验活动,并向消费者宣传、开放,力推企业产品多落地、多获得社会认同,提振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信心。

4.创建出口食品监管抽样检验新模式

为提高食品出口通关效率,减少企业负担,在广东局的政策支持下,江门局通过对出口食品企业信用等级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的综合评价,对辖区内出口食品深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分类等级、产品类别、贸易国家及出证情况等信息,实施差别化监督抽样机制和放行模式管理,大幅降低抽批检验率。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9

【关键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存在问题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监督部门执行监管的技术依据,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改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2009年8月到2012年12月,广东省卫生厅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12481份,在对备案标准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中,发现企业递交的备案资料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备案资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1备案资料中的常见问题

1.1递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资料未按要求准备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通知的第一条规定,企业标准备案时除应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编制,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案的企业标准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统计企业递交的备案资料,第一次递交资料时,普遍存在备案资料不齐全和备案资料不按规定准备的问题:企业一般会将标准文本、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编制准备齐全,但有些企业会将营业执照漏掉,有些会忘记准备备案委托书或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的要求在资料上盖章;有些企业则会出现忘记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的问题。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告知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递交,有时备案材料会出现一审再审,来回打转三四次,还达不到备案的要求,企业本身有意见,工作人员积极性也受挫[1],这在无形中延误了备案时间,降低了备案的效率。

1.2备案登记表中的常见问题备案登记表经常在“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部分出现问题,企业在填写时,往往出现表格要求与表格内容的不一致:在“原料要求”中只列出产品所需原料,而不标明原料所应符合的要求;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中,只注明“按GB2760的规定”,却不写明产品所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或者不根据表格的规定,仅列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添加剂所执行的标准;在“标准名称(标准号)”中只写标准名称,不写标准号,或者所列标准号与封面处的标准号不一致;在“备案单位保证书”处,经常出现遗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签字日期的问题。

1.3标准文本中的常见问题

1.3.1标准文本封面标准封面虽然包含内容不多,但也会由于标准名称的不规范或疏忽等原因出现一些小的问题。

标准名称是标准的必备要素之一,是对标准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标准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尽量使用通俗名称或常用名称,而不要使用奇特名称或创新名称[2]。但在审查企业标准时,经常会遇到不太规范的标准名称,比如“有机碘盐”、“纯正咖啡”、“乐乐果”等,这些标准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由于企业的疏忽,标准封面的日期和实施日期,偶尔也会出现错误,如某企业标准的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被质监部门发现后,企业不得不申请修改,仅一处小小的笔误就给企业和备案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

1.3.2标准的范围企业标准要求在范围中列出产品的全部原辅料,原料部分是出现问题较为集中的地方:有些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原料的要求,将非食品原料加入产品中,比如将“黄芪”和“当归”等常见的煲汤药材用于产品开发,“黄芪”和“当归”在广东有用作煲汤材料的习惯,但却是非食品原料,不能用于开发产品;原料名称应用不准确,玫瑰花,白茅根等原料名称经常出现在标准中;还有些标准,将保健品可用物品名单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所用名单相混淆,根据食用习惯和常识来开发产品,如西洋参,蜂胶,木棉花,海底椰等,经常会出现在企业标准的原料名单中。

1.3.3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涉及标准正文中所有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法规、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国内有关文件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也是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标准的引用不规范,未能根据卫生部的公告,按照新的要求,及时更新引用标准,如有一份代用茶企业标准,在引用微生物的检验方法时这样表示:“GB/T4789.3―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引语部分未按照GB/T1.1―2009的规定表述,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未按国标(GB、GB/T)、行标、地标、规范性文件、国际、国外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序[1];有些标准中则会出现错误引用标准的情况,比如某风味营养素饮料,配方中色素用了柠檬黄和日落黄,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却出现了GB/T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1.3.4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卫生部会定期公布新的微生物检验方法,企业若不及时更新、学习,容易将2003版、2008版及2010版的计量单位混淆,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处大肠菌群采用2010版的检验方法,但单位仍然用MPN/100g;菌落总数检验指标的单位书写不规范,2008版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已作废,但多数企业菌落总数的单位仍然用cfu/g,mL,未根据2010版的要求写作CFU/g,mL;有些企业则会由于笔误原因,将理化指标的限量值写错,如有一植物饮料的企业标准,将本该是0.3mg/L的铅限量误写成3mg/L。

1.4编制说明中常见问题编制说明中经常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包括标准范围中的原料与产品配方中的原料不一致,比如风味营养素饮料Q/ZF0012S―2012,登记表中“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一栏中没有提到维生素B1,但在编制说明的配方中又出现了维生素B1,前后不一致;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检验方法与编制说明中的方法不一致,如某硬质糖果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铅的检验方法为GB5009.12,而在编制说明中则变成GB/T5009.12。

2备案资料存在问题的分析

2.1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将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法律高度来管理,食品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和改革,面对这种现状,企业应积极了解、学习和掌握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食品标准的指导下组织生产;外资企业和国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会设立法规部,负责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的收集、更新、学习及标准的制定,但大部分的食品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企业内部没有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标准、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对国家或卫生部门的政策或公告不主动了解,不能及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来调整标准的制定;某些企业由于人事流动频繁,一份标准的制定需更换几次人选才能完成,造成了标准工作的延续性不强,严重影响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2.2标准化宣传的力度和配套设施有待加强广东省预防医学会为配合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需求,定期向企业开展标准编写技能和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培训,从2009年至今,已组织各类培训33期,共计3315人次,目前,广东省约有5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仅从培训人数上看,接受培训的覆盖面远远不够;珠三角地区参加培训的企业人数明显多于粤北、粤西及粤东等周边地区;外企和大型企业相对重视技术人员的培训,乡(镇)、村和私人企业对标准化的重视则明显不够(很欠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建立针对县、乡(镇)、村、边远地区和私人企业的培训机构;专业化标准技术人才的缺乏也制约着宣传和培训的普及,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对标准化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高校中没有专门的标准化专业,标准化人员多是在从事其它工作的同时兼职做标准化工作,因此,培训宣传工作在短时间内难以大规模开展和普及。

2.3标准化的科研工作未引起重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以来,原来在各地、市质监部门办理备案的企业标准集中到了省卫生厅一个部门,因此,企业标准备案的工作量骤增;由于备案的工作量大,除了负责日常的备案事务,从事备案工作的技术人员难以有精力再去做与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省卫生部门从2009年开始接手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建备案工作的技术团队,从事日常的备案工作,由于广东省的企业标准数量较大,日常的管理工作繁杂,管理经验有待积累,致使管理人员对与备案相关的科研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针对企业在标准中遇到的疑问、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标准中需要总结、归纳的专题,在备案技术人员没有足够精力去总结,企业没有合适渠道去反馈的情况下,很多问题会被束之高搁,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备案的服务质量,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了不便;卫生部门定期的原料、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和公告,如果不安排专职的人去总结,将总结内容及时反馈给标准备案技术人员,容易造成标准备案技术人员信息的滞后和不对称。企业标准备案办理部门是面向企业的服务窗口,是了解企业标准问题的最好平台,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最好组建与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配套的科研团队,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与标准相关的内容,搭建与企业沟通的良好平台,实现标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0

关键词:淮安;食品产业;现状;对策

一、淮安市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及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淮安市立足农副产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食品工业,培植了一批规模企业,涌现出一批优势行业和知名品牌,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基础的食品工业体系。

(一)规模总量。截至2009年底,全市现有规模以上食品企业124户,年实现销售收入142.62亿元,同比增长41.4%,形成了年加工大米60万吨、面粉60万吨、油脂50万吨、饲料210万吨、肉类10万吨、白酒1.4亿瓶、啤酒2亿瓶的生产能力。2009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3家。

(二)区域分布。在124户列统企业中,其中清河区6户,清浦区3户,开发区5户,淮阴区18户,楚州区17户,涟水县16户,洪泽县9户,盱眙县31户。从企业销售收入构成情况来看,涟水县和淮阴区占全市比重50%以上,清浦区所占比重不足10%。

(三)产业发展成效

1、产业持续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从列统企业看,淮安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124户,销售收入142.62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9.14%,食品工业已成为淮安市的重要产业;从发展增速看,淮安食品工业增速不断加快,“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速21.5%。

2、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主导产业逐步形成。2009年淮安市食品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分别达到0.77和0.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中粮集团民康油脂、双汇食品在淮安投资,旺旺集团由米面加工延伸到集小馒头、旺仔牛奶、八宝粥、米粉等多元化经营,使淮安市初步形成以小麦、稻米加工为主的米面加工、以畜禽加工为主的肉类深加工以及油脂类加工三大主导产业,产业区域特色鲜明。

3、注重培育骨干企业,品牌建设得到加强。2009年淮安销售亿元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分别达到30户,其中过10亿元企业3户,过3亿元企业11户,拥有中国名牌及中国驰名商标产品3个,对淮安市食品工业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9年今世缘酒业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综合经济效益全国排名前15名;江苏民康油脂实现销售收入20.44亿元,在江苏油脂类行业综合排名第4;淮安双汇食品实现销售收入14.64亿元。

4、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产业集聚初见成效。双汇、旺旺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食品加工企业的进入,为淮安市食品工业增添了新的发展动力。在外来投资带动下,淮安市规划起点不断提升、产业园区不断拓展、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清河区休闲食品及乳制品产业、涟水县的酿酒业、淮阴区的油脂类产业、盱眙县的米面加工业等都凸显集聚。

二、淮安市食品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总量规模偏小,产业带动作用有待加强。2009年淮安市食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有124户,销售产值142.62亿元,仅占全国食品规模以上销售产值的0.29%,食品企业对全市的GDP贡献率也较低。淮安市大部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多为区域性的集中生产,未在全市形成配套齐全的产业化生产。如,淮阴区的粉丝生产主要集中在淮阴区赵集镇,目前该镇共有各类山芋粉丝加工企业38家,涟水县的豆制品生产则主要集中在该县的朱码镇等,由于绝大部分特色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且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因而呈现出多、小、散、乱、差等特点,短时间内其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均难以提高。加之,由于该类型的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设施不齐全,生产数量有限,在市场上占有的份额不大,所以并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二)食品制造与农产品原料供应脱节。淮安市多数食品企业规模小,仍以传统的市场收购方式组织原料,加工企业对上游种养业带动力不足,以下游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上游农产品品种改良、质量提升、基地建设未能普遍展开。

由于缺乏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淮安市各县区虽已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上初见成效,但基地所产优势农产品多以原料形式销往省外,未能就地转化增值。

(三)产业结构整体层次偏低,转化增值能力弱。一是淮安市的食品产业结构层次低,以原料初加工为主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占该市食品工业总量近70%;二是产品加工度低,该市小麦食品制造仅占小麦面粉加工量的10%,面粉产品中专用粉加工仅占4%。肉类、果蔬食品制造仅占其加工量的8%;三是综合利用水平低,粮油、果蔬、畜禽加工业中糠麸、胚芽、皮渣、血液、脏器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明显不足,制约了产业整体层次的提高。

(四)名优品牌少,缺乏龙头企业。缺少面向全国市场的项目,缺乏龙头企业。在淮安市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中,叫得响的品牌主要是今世缘酒业、旺旺集团、双汇食品等,其他企业产品主要还是米、面、油等“老三样”,水产品加工主打产品仍然是单一的龙虾系列产品,在常规鱼、河蟹加工方面开发不够。另外,受运输成本的约束,这类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全国布局生产工厂,单个工厂的规模扩张受到其覆盖市场消费能力的制约,这是导致淮安市食品产业规模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淮安市需要新的龙头企业来引领食品产业的发展。

三、淮安市食品产业发展应对策略食品工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竞争性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工业发展的主体和核心力量。从产业发展自身来看,食品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投入、品牌的培育、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技术的创新、质量安全的保障等,都离不开企业这个核心主体。从产业的关联带动角度看,食品工业的发展必须与农业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制造、市场供求三者紧密结合。从淮安市食品工业发展现状看,淮安市食品工业存在总量规模小、产业结构层次低、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少、布局分散、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弱、原料、加工和市场产业链未能形成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应对策略:(一)加强招商引资,壮大产业规模。淮安市食品工业要发展,缺资金、缺有市场能力的骨干企业和大项目支撑。首先,淮安市本土企业发展缺资金,靠政府扶持或自身原始积累滚雪球式的发展容易造成企业故步自封,很难做大做强,必须着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广泛利用社会资本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其次,实现产业快速扩张,引进知名品牌企业是捷径。目前落户淮安市的世界500强食品企业没有,知名品牌企业数量有限。淮安市食品工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在增量上下功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扩张食品工业经济规模的同时,提高淮安市食品工业经济质量。为此,一是明确招商目标。把世界著名跨国食品公司和国内知名食品企业作为重要对象,开展专题招商,争取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推介,利用平台广泛开展合作,实施项目对接;三是做强优势“筑巢引凤”。依托资源搭建平台,加强专业园区建设,引导食品工业向中心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聚集,形成食品产业密集区,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进一步加快本土企业及品牌培育,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在本土企业培育方面,一是加大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帮助本土骨干企业与市内外资本、名牌企业合作,在引进资本优化企业产权结构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市场网络和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本土品牌培育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创名牌产品。帮助企业从“商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提升企业品牌的质量能力,引进专业品牌设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品牌策划和推广工作;二是支持骨干企业提升品牌规模能力。鼓励企业以品牌为核心实施资本扩张的同时,加强对品牌

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三是打造区域名牌。依托区域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开展区位营销、树立区位品牌形象,联合打造区域名牌。

(三)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行农副产品深加工,在价值链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紧紧抓住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大力发展粮、棉、油、肉等精深加工,其中粮食加工以小麦、玉米、薯类、大豆、稻米深加工为主,肉类加工以猪、牛、羊、鸡、鸭等肉类深加工为主,不断开发皮毛(绒)系列产品;积极发展奶类加工;发展有机蔬菜产品和绿色蔬菜产品,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及精深加工,巩固发展糖、茶、丝、麻等传统加工,发展优质鱼、虾、贝类、海珍品精深加工。在巩固和提高淮安市农产品加工水平的同时,积极促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城镇和农村流动。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企业信息化是使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设备、网络技术和网络设备、自动控制技术和自动控制设备以及通讯技术和通讯设备,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效和安全的改造,以实现通过信息流来控制物流和能源流;通过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强企业间的紧密合作,促进食品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间战略协作,充分发挥产业链上的资源效率,实现“双赢”或“多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夏礼如.江苏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6.

[2]胡小松.对中国食品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J].中国禽业导刊,2009.26.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1

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不同,食品分为28大类525种。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2%,20*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1586.95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8%,产量分别达到:小麦粉5193万吨、食用植物油1985.5万吨、鲜冷藏冻肉1112.5万吨、乳制品1459.6万吨、啤酒3515.2万千升、软饮料4219.8万吨,啤酒、食用油、饮料、味精等食品的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8.7%;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9.3%。20*年上半年,对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10类中国消费量最大的食品组织国家监督抽查,除水产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5%外,其余9类食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7.6%。

食品工业的三大特点:一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啤酒等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膜分离、物性修饰、无菌冷灌装、浓缩、冷加工等加工关键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二是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共有10.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三是产品结构趋于优化,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逐渐上升,软饮料制造业形成了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茶饮料等多元化发展的态势。

影响食品安全的三大隐患:一是占食品企业总数70%强的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产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二是一些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特别恶劣的是将假冒伪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购买食品时容易上当,蒙受损失;三是食品生产潜规则屡屡曝光: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毒豆芽、毒火腿、毒酒、毒泡菜、毒黄花菜、苏丹红、雀巢奶粉碘超标、光明变质奶、红心鸭蛋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中国的对外形象。

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企业(包括小作坊)的基本情况

我市有食品取证企业1*4家,签约食品小作坊558家,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坊约1827家,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有6家,仅占企业总数的0.17%;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到3亿元之间的中型企业有50家,也仅占企业总数的1.45%;而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有3393家,其中不符合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小作坊有18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53.0%,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绝大部分规模偏小,且小作坊和私营食品企业占较大比重,它们在设备投入、人员使用、原材料采购等方面不能保证要求,甚至盲目降低原材料成本,导致产品质量极不稳定。据20*年统计结果: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8.16亿元,实现利税7.3426亿元,其中利润3.35亿元。

(二)产业特点、特色

1、区域特征明显

我市食品行业区域分布较为明显。各个地区由于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等因素的不同,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中,行业分布明显、产品错位发展,带有鲜明的地方特征。海安形成了以大米、食用油和禽蛋制品为主的食品工业发展格局;*的肉制品、黄酒、白酒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如东和启东借助临海之势,形成了水产加工的产业链;*大富豪啤酒、海门羊肉均做出特色。但是,数量上的优势未必就能转化为质量上的强势,海安的食用油企业数目多,却缺少龙头企业;*的白酒企业数多,却缺少品牌企业;启东、如东海产品企业多,但与宁波、大连产业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

2、产品种类齐全

我市食品企业数量多,门类广,涉及食品种类近500种。

3、特色产品多

像*的白蒲黄酒、*茶干、*潮糕,*的新中腐乳、*脆饼,市区的费家扒鸡等具有浓郁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有几十种之多,这些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

三、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监管的措施、效果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措施、效果

1、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是国家针对食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现场核查关,凡是不符合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真正做到宁缺毋滥;同时加强服务,动员帮助具备基本条件的小作坊取证。仅20*年全市新增取证食品企业281家,换证企业104家。持续确保我市符合取证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2、强化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以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添加剂备案、监督检查、强制出厂检验和加严检验等手段,多管齐下,力求监管工作富有实效。根据a、b、c、d分类监管原则,结合季节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巡查计划,确保每周都有巡查小组在外突击检查,每月一小结,通报问题企业,确定回访计划,确保整改到位。今年累计巡查、回访取证企业1598家(次)、小作坊778家(次),发现问题553个,已整改到位539个。市区年度报告审查80家、添加剂备案累计77家、委托加工备案53家。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产品目录报批工作,目前当地政府均已批复第一批允许存在的小作坊及产品目录;同时督促小作坊改造生产条件,监督小作坊履行各项质量安全承诺,通过重点帮扶、督促改造,全市有34家小作坊整改提高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对高风险食品重点监管。一是确定“一地一品”,实施专项检查。根据各地以往的监管情况和当地食品产业特点,确定一个高风险的产品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巡查,上级部门抽查,形成食品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开展监督抽查。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对辖区内涉乳制品、水产品、年货食品等开展监督抽查。

3、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查,对企业原料进货把关、现场是否有三聚氰胺;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检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管理执行是否到位;同时根据上级局要求实施驻厂监管,对企业原材料验收把关及储存、生产过程、成品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产品销售台账、不合格品处理、风险监控等各个环节展开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原料奶验收,产品出厂实行批批检验,对三聚氰胺项目每批必须送*市质检所检测,确保产品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另外还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我市乳制品质量安全:一是启动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系统乳制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乳制品举报投诉接待和宣传工作;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问责制。

(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监管界线不够明确

一是《食品安全法》虽已颁布,其实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法规尚未出台,造成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如街面、集贸市场内糕点房等前店后厂、现做现卖企业应该谁监管;二是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跟不上,许多标准标龄过长,有的已经滞后,明显不具备应有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在技术内容方面与wto协定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要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经费没有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大量的小作坊式企业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农村。目前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过程中,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仅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聘请食品协管员、信息员,这就需要工作经费。同时,许多基层质检机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专项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相关检测设施和技术人员匮乏,严重制约着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根据国务院新的三定方案,今后将不再进行卫生许可,两证并一证,质检部门职能增加了,责任加大了,但监管队伍没有得到应有的扩充,监管难以到位。食品监管的机构仅设到县(市)级,基层乡镇政府部门无专职的监管人员,不能形成基层的监管网络,无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必要的监管工作,尤其是面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缺乏专职人员进行有效监控,而这些区域往往又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

3、食品小作坊监管难度大

全市2385家食品小作坊,遍布各地。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素质、检验能力等均达不到应有要求,具体反映为质量意识淡薄,无标生产情况严重,产品质量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工业用添加剂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这些小作坊、小企业具有简易性、季节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给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给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

四、探索科学的监管方式,健全应急反应机制

(一)、探索食品企业电子动态监管方式

20*年以来,我局依托自主研发的食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了以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标、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为目的、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为措施、以强化过程监控为主要内容、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抓手的完整的质量监管链条。该系统使用“.net”语言,采用bs架构,监管终端依托*质监电子政务工作平台,企业终端由*质监局主页电子监管平台接入。该系统能够按照全过程监管的目标要求,通过监督企业实行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测全报告、变更全告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配合现场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措施,以“动态监管组合拳”,形成对食品企业365天天天监管的态势。食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由企业概况(基本信息)、食品企业监管(过程监控)、外网数据管理(质监政讯)三个部分组成,实现档案、监管、动态、沟通等四大功能。

1、系统组成

(1)企业概况(基本信息)部分。记载了企业相关证照的基本内容,以及人员结构、产值效益等。其中的质量技术监督信息较为详细地记录了企业产品信息、质量控制、主要生产设备、行政许可、认证认可、综合评定、监督检查、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等基础信息。为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系统禁止企业对自身的基本信息任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系统会将修改的内容自动提交监管部门审核,只有经监管人员审核通过的信息才会保存。

(2)食品企业监管(过程监控)部分。这是实现对食品企业实时动态监管的主要手段。这部分总共包含了十四个小模块,分别为:产品信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质管人员、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报表、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检测、行政处罚和生产许可。每个模块都是由1到2张相对独立的含有相关关键字段的动态数据信息表组成,记载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关键控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日常巡查”模块,就记载了由监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食品企业的分类分级,进行巡查回访检查的历史记录。“监督抽查和委托检测”模块,记载了食品企业接受国家、省级和市级各项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的历史记录。“行政处罚”模块记载了食品企业接受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

在上述十四个模块中,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和生产报表这四张动态表是食品企业动态监管的精髓所在。企业每次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都要求及时录入,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批量、时间、索票验证情况,添加剂名称、用途、作用、使用范围等;企业每批产品的生产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都要求及时录入,包括生产时间、数量、出厂检验情况、基本销售去向;添加剂名称、用途、作用、使用范围、最大允许使用比例、实际最大使用量、备案情况等,出厂检验通过电子版本直接上传至系统。这些动态表的信息由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录入,不经监管部门审核直接保存,由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系统监管端口能同步接收到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监管部门根据这些信息通过系统对企业发出相应的监管指令。

(3)外网数据管理(质监政讯)部分。这部分主要由通知公告、咨询交流、监督提示三个功能对话模块和待审核企业数据、企业登录日志、企业操作统计、企业密码管理和在线企业信息等五个辅助功能模块组成。监管部门通过这些模块进行数据审核、政策资讯、通知公告和监督提示、接受企业咨询,和食品企业实现动态实时交流,实时掌握食品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登录使用情况。

2、系统的主要功能

1)分级管理、分类查询,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做到全覆盖。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全登记、全备案,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了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执法查处等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市局和县(市)局监管人员可以按照权限、实现分级管理、分类登记、分类查询、分类监管。

2)严把两头,突出中心,食品质量监管实行全过程。按照全过程监管要求,从企业产品原辅材料进货登记验证台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流向记录等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使任何质量安全问题都可追溯,确保监管关口前移,严把源头质量关。

3)实时申报,互联互动,监管信息更新实现全动态。定期提醒食品监管人员,按照监管等级定期巡查,远程登陆查看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并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比对,变事后监督为事先服务,督促和指导企业规范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记录巡查内容,明确企业需要整改的项目和期限,做好巡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巡查的有效性。

4)及时,加强沟通,政策要求落实实现全方位。依托辅助监管模块,及时食品最新政策资讯,企业登陆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实时签收会议通知,点对点进行政策咨询,远程进行释疑解惑,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和谐监管”的问题。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突出监管双方资讯交流功能。同时,质监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企业发出网络监管提示。

(二)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回访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对高风险食品安全性和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开展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

五、几点建议

(一)明确分工,制定制度,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1、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大安全范畴,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将食品安全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要健全乡镇食品安全机构。在乡镇、街道一级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管牵头部门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政府食品安全的“抓手”。

4、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年通过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自查、抽查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严格问责制。

(二)突出监管重点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作为重点监管地区;把区域性、季节性高风险食品作为监管品种;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窝点,乱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作为查处重点对象。

(三)食品加工作坊要扶强去小

“十一五”期间,小作坊监管将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原则,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鼓励小作坊联营发展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分类监管,并探索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监管措施,原则就是逐步提高其控制能力、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

具体做法是:对数量较多的同类小作坊,由政府协调,集中在一个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便于监管;二是把已达到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点积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其取证;三是鼓励走联合生产加工的路子,把分散的、有限的生产加工资源整合起来,使之壮大,达到规范的标准。

(四)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

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为契机,各级新闻媒体要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及时报道宣传,各执法部门也要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教育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引进课堂,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常用的、基本的知识,便于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2

一、食品产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1、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发展前景为导向,以当地农产品资源为依托,以加大招商引资为途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实现产业规模化为目标,尽力培植龙头骨干企业,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极力推动科技创新,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竭力打造优势产品树形象,全力引导食品产业集聚配套,促进食品产业做大做强,使发展成为省乃至全国有名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2、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目标:2011年新引进食品产业企业8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家;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60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家,其中投资过亿元的10家。

(2)经济效益目标:到2011年底,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创税达到600万元;到2015年底,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创税达到12000万元。

(3)质量品牌目标:所有入园食品企业,在正式生产前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重点企业通过HACCP认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到2011年底,新创立1个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到2015年底,建立县食品检测中心,再创立4个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或省出口名牌产品,争创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4)环保达标目标:至2015年,食品产业产品单位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废水循环使用率达95%以上,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达省标。

(5)产业配套目标:到2015年底,建成农产品供应基地40个,引进大量产业配套项目,形成食品原料供应、深加工、研发、包装和流通一条龙的产业配套格局。

二、食品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3、发展方向

把握未来食品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农产品种植条件,建设发展农产品供应基地,并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引进食品深加工企业,发展有特色的食品产业。

4、发展重点

构建以特色食品为主导,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为重点,集食品研发、生产、包装、流通和销售为一体的食品产业体系。

三、食品产业发展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确保食品原料供应

5、鼓励发展“公司+基地”模式,确保原料供应。依托现有特色农产品资源,凡建立与园内食品企业配套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各类专业合作社,予以政策扶持。自2011起,凡县内获得省级以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原料生产基地或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原料销售给县内工业园区内食品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以正规发票为依据,经食品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后,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搭建承接平台,建设食品产业园

6、规划建设食品产业园,提供良好发展平台。根据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食品产业的现状,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精心规划2000亩“食品产业园”,并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设食品园。2011年4月份,做好食品产业园的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启动产业园的征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5年底全面完成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7、对食品企业入园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B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

C固定资产投资每亩≥50万元或年亩均纳税≥3万元。

(3)符合建设规划要求,房屋建设的结构必须为砖混或框架结构,行政办公室入生活设施用地面积≤用地总面积的7%,厂房占地面积≥用地总面积的40%,容积率≥0.6,厂区绿化面积≤用地总面积的20%。

(三)加大招商力度,促进食品产业集聚

8、全民招商:凡新引进食品企业入园的第一引进人,按引进企业(生产企业)自纳税之年起所缴增值税的6%,在连续奖励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1年的奖励,一个企业的引进人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9、团队和单位招商。自2011年起,对于新引进的食品产业类项目的单位,按实际验资数的130%(招工抵资除外)计算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进资数,当进资数达到单位年初下达总任务数的40%以上另奖励引资单位2万元。

(四)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0、新引进企业的税收奖励:

①国税:

a、增值税:根据企业实际上交税收的金额大小,分段提高税收奖励比例,年实际上交税收低于100万元的奖励25%,年实际上交税收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26%,201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奖励27%;年实际上交税收401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的奖励28%,年实际上交税收601万元-700万元(含700万元)奖励29%;年实际上交税收701万元以上的奖励30%。前五年按上述比例进行全额奖励,后五年按上述比例减半奖励(即“五奖五减半”)。(在每月兑付企业税收奖励时,先按企业实际上交增值税的25%进行奖励,待年终结算后,再根据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总额进行分段计算剩余奖励。)

b、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②地税:按各税种(正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

11、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出口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以海关统计为准,企业新增出口值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4元人民币,原基数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2元人民币。

1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当年外汇进帐达到注册资本的40%的,企业注册费和验资费由县财政分别补贴50%。

13、企业台阶奖:对年销售收入首年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14、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国内知名企业或对食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等重大项目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15、单位招工:各单位每直接输送1名新员工进入食品企业,并在企业务工满3个月的,经工业园区和劳动就业局验收并建立用工档案,由县财政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4万元招商引资任务。鼓励各单位到外地开展招工工作,凡新招入县外人员进入食品产业园企业务工,且在企业务工满1周年,经工业园区和劳动就业局验收并建立用工档案,由县财政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5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16、县劳动就业局建立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培训食品类员工,县政府统筹再就业培训经费按每人300-500元分不同技能工种给予培训基地一次性补助。

17、凡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凡列入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配套;凡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相应等额奖励;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奖励企业20万元。凡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18、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对入园的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实际投入技改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9、支持食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对被认定为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鼓励食品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凡获得国家食品类发明专利者,县财政奖励2万元,对于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发国家新食品产品并投入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0、支持食品企业上市。食品企业上市,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政策。企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本县食品企业建设,从上市辅导期到上市三年内,以上市辅导期上年为基数,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奖励,并在五年内按技改实际投入的10%给予技改补助。

21、鼓励项目扶持资金向食品产业倾斜。奖励办法按争取扶持资金的2%计算奖励申报单位。

22、鼓励各商业银行贷款向食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奖励办法:以各商业银行对食品企业上年贷款额为基数,县财政按照其贷款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23、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加强对基地和产业园建设、产业招商进展的调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2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的费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或专业优势对企业进行引导扶持,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最严厉的问责。

25、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制定可行的食品产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肃考核,奖惩分明,坚持奖惩长效机制。

26、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食品产业发展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