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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措施

时间:2022-11-03 16:19:03

新经济政策措施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1

有关研究认为,如果预期未来2~3年世界经济可能再次触底,由政府出面采取措施限制产能过剩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而应当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目前过剩的产能自然消化。过剩虽然不好,但如果没有过剩就没有市场竞争的动力,企业也不会有活力和效率。因此,2010年经济政策调控应注意限制各地政府主导的国有部门投资,对民间投资则应更多给予鼓励。

应当认识到,非公经济已是我国经济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巨大组成部分,以至于几乎所有经济政策都必须为其着想,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否有利于促进其发展。而凡是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都一定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最终也一定经不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及其客观规律的检验,要么废弃,要么修改(增加政策修补成本)。这就是说,无论制定什么经济政策,事实上,是否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已成为重要参数之一,并作为一种政策思维贯彻于执政实践之中。

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延续性效应,研究并客观评判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间接政策机制。所谓当期政策及措施的延续性效应通常是跨年度的,例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政策效应的显现必然跨年度。又如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充分重视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延续性效应,有助于我们培养和确立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使政策及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更具有尽可能完备无遗的系统性。

2010年,世界经济前景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全球经济复苏道路曲折,而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也依然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为此,保持稳定性与连续性,将是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导特征。与此同时,随着外部环境的逐步转好以及国内经济关系的进一步梳理,相应出台新的政策及措施,包括对已有政策及措施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说,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亦应在预期之内。因此,“均衡”与“微调”,很可能将是2010年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中的两个关键词。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消费需求增长、推动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等重大决策部署,对非公经济而言,都意味着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2

Abstrac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s independ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law-base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the world's largest organizations. As we all know, after eight years of GATT negotiations, the end result is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both tariffs and subsidies limit the use of some of these measures on the memb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play a limited rol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under which the trade remedy measures an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救济措施 战略性 政策

Key word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lief measures strategic policy

一、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措施

从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分析,它是一种建立在行政管理之上依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但终其目的而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正因为它的行政管理性质,就赋予了它单方性、强制性以及政策性的特点。然而,从权力的实施主体而言,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实现是通过进出口国际贸易管理机构实施,而贸易救济的发起者大都要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才能实施,但这并不否认存在少数当局者根据现有的调查数据而主动进行调查程序的启动措施。因此,归根结底,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行使行为。但若从其实施的效果而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是由受害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机构来决定,其采取的措施包括征收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以及进出口货物数量限制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均可对进口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

(一)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概况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定义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积极运用补贴或出品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某种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简而言之可概括为“利润转移理论”以及“外部经济理论”两项,同时这两个理论又包含了利用关税方式,从而抽取外国垄断行业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并且采取以进出口行业竞争的方式,促进进出口以及因进出口所获得相应补贴,为本国寡头企业争取更大的国际份额。

(二)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行意义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旨在增进本国的福利。在针对寡头垄断、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领域以及不完全竞争行为采取相应的贸易措施。然而,这些高端产业对本国国民经济技术产生外溢效益并能获得超额垄断资金。

2、世贸组织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以及规模经济的基础上,是一种随机的、动态的国际分工体系。在该体系中,政府政策的规划与制定以及各企业战略决策的选择均是相互牵连相互影响的。

新修订的《外贸法》对加强与完善贸易救济措施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一,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一章。第二,新外贸法还对对外贸易救济、指定经营、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等制度进行了完善。第三,新外贸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

3、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竞争优势作用。国家兴亡的根本取决于该国在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该国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然而,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不等同于它具有了竞争优势。尤其在高端产业中,发达国家已熟练运用世贸组织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已占有一定的先行优势。

4、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中应重视政府作用的发挥。一国企业可以通过借助本国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出更加雄厚的国际地位。例如,一国政府可通过对国内产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并发展大型跨国企业,以此来增强本国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国内一些大型企业还可通过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补贴,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最终也能提高该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加强贸易救济措施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国对外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后,按照世贸规则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按规则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世贸成员的形象,证明我国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像那些欧、美等老资格世贸成员一样,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综合所述,世界贸易组织被定义为“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95年运作以来,始终负责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的维持工作。因为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上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在各成员国争端调解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是通过征收关税、提供出口补贴和数量限制等措施来扶持本国的产业,提高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历了八轮贸易谈判后,关税大幅度降低,一些补贴也不允许使用,这对成员方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的使用起到了限制作用。为了维护世界贸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3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重创世界贸易,全球需求的剧减导致世界贸易形势异常严峻。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09年7月22日的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下降10%,是自1982年以来贸易增长的首次下滑,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大降幅。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全球贸易下跌水平超过经济缩水幅度,这是无法改变或者是无法避免的,人们所能做的是在贸易下滑时确保贸易政策不会让经济形势更加恶化。但现实是,世界经济形势自2008年第四季度突然恶化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持续上升,出现了提高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更多的实施救济保障措施的势头,而这些都会成为经济和贸易复苏的障碍。

世界银行2009年3月2日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但趋势令人担忧》报告称,尽管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召开的二十国(g2 0)领导人峰会承诺要致力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避免出现新的世界贸易壁垒,但自那时起,g20中有17个国家最终实行了47项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的措施。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出口补贴使用范围扩大。在47项限制贸易的措施中,发达国家占12项,且全部采取出口补贴和相应支持措施,而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35项措施中有31%采取了出口补贴的形式。其次,反倾销调查发起量激增。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措施快速增加,2008年全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发起数量较2007年增长了15%,而最终被认定为倾销并施以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数增长了22%。再次,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种类繁多。在所有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提高关税仅占1/3,且全部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其余的2/3采取的是“隐性保护主义”方式,除了出口补贴、反倾销调查外,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证、限定进口商品入关的口岸、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等,这也使得对贸易保护的认定变得愈加困难。

另据世界银行2009年4月23日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4月2日g20伦敦峰会至今,g20中有8个国家(地区)采取了29项贸易措施,其中23项为贸易限制措施,6项为便利贸易措施。在23项贸易限制措施中,21项为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1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项,保障措施2项,特别调查1项,其中17项措施针对中国产品。

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是wto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增强了政策透明度,也为各成员相互监督贸易政策措施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自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在wto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启动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特殊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成员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做法是,通过各成员的通报、wto跟踪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开的、官方的资源,wto秘书处定期制作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清单,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供各成员评判和相互监督,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迄今wto已经散发了三份关于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2009年3月26日,wto的第二份《关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及与贸易有关的发展情况》指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或督促消费者购买本国制造的商品等。

7月2日,wto了第三份全球贸易监督报告,表明在过去三个月中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和扭曲政策越来越多,全球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报告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其中g8+5成员(注:g8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俄罗斯;5国指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南非)采取的措施达90项,占新贸易措施总数的37%。从贸易措施的类别看,贸易便利和促进措施15项,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取;贸易救济措施19项;经济刺激计划和行业扶持措施33项,多数为发达国家实施。其中,贸易保护最严重的产品类别是奶制品、钢铁、汽车、化学制品、塑料和纺织品等。wto的报告特别指出,大规模救援银行、保险商和汽车业以及许多政府敦促购买本国货的行动,带来了仲裁风险,这些举措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立案的数量在明显增多。wto的统计显示,2008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5个wto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数120起,比2007年同期增长17%。其中,印度发起42起,占全球总数的1/3,仍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随后依次为巴西(16起)、中国(11起)、土耳其(10起)、阿根廷和欧盟(各9起)、印度尼西亚(6起)等。2008年全年,全球共发起2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比2007年增长了27.6%。2008年全球共发起保障措施调查11起,与2007年的8起相比增长近1/3。2008年全球反补贴调查数与2007年基本持平。进入2009年,贸易调查数量出现激增趋势。截至2009年3月25日,全球已发起29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和6起保障措施调查。wto警告称,全球新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而急剧增加。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wto总干事拉米无论在wto内部会议还是在国际会议或论坛上,频频发表讲话或接受媒体专访,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和立场,并竭力呼吁各国政府抵制保护主义,重建恢复经济与贸易增长的信心。比如2009年2月,在韩国访问的拉米发表演讲,提出了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抵制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措施、确保进出口信贷充足和恪守援助方面的承诺等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四项主张。拉米应邀参加了g20领导人峰会,呼吁并督促g20集团领导人应该采取联合行动,避免实行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并促成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连续成为华盛顿峰会和伦敦峰会的重要议题。2008年11月,在g20华盛顿峰会的声明中,承诺在一年内不出台任何影响贸易的措施。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重申在华盛顿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并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wto对全球贸易政策进行监督的行动,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起到重要的预警和监督作用。在g20伦敦峰会上,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给予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面对各国贸易限制措施使用不断增加,wto一再警告,各成员为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的政策应有利于推动贸易增长,各成员应不使用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补贴措施,应保证采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但现实不容乐观。7月13日,wto总干事拉米表示,全球经济下滑远未结束,还没有迹象表明各国政府大规模地放松或停止实施贸易限制措施。7月22日,wto秘书处的《2009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措施对贸易下降幅度及其持续时间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与遏制

随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贸易政策更多地受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压力的影响,而且保护主义也会利用各种各样政策措施上的漏洞而存在,这导致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愈演愈烈。高筑贸易壁垒将加剧各国间的紧张关系,加深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萧条。这是各国所必须极力避免的。

(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原因及影响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尽管人们不断警告保护主义有不断增长的危险,各国政要也纷纷表达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且在g20峰会和其他论坛上做出抵制保护主义的高姿态承诺,但现实是世界各国仍在不断推高贸易壁垒,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势力不断增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萧条从来就是贸易保护主义滋生的温床。

贸易能够促进增长,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些部门或领域的贸易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经济形势不好的特定环境下,各国更难免会受到保护主义的诱惑。由于经济活动放慢,各国政府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它们寄希望通过提高贸易壁垒、增加政府救济等政策措施来转嫁危机,以提高国内的需求,稳定国内的就业。换言之,在危机面前保护主义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由欧美金融系统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难免会日益躁动,各国政府面临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压力。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复苏,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渡过难关,各国政府很容易迫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在救济政策上倾向于本国企业。贸易保护行动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虽然有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可能不大,但对特定出口商来说,这些措施的实施就意味着市场的封闭。如果各国都纷纷加大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力度,无疑这会恶化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环境,使全球为刺激需求和恢复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政策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其次,国内政治压力也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面对更多的国家被卷入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很容易以“经济爱国主义”的面貌出现。在“经济民族主义价值观”面前,各国政府虽然明知保护主义最终会使一国经济深受其害,但很难拒绝国内各种利益团体的保护主义诉求。保护主义既迎合了公众的需要,也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转移注意力的便捷工具。

在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到,各国领导人一面承诺“避免贸易主义和国家孤立主义”,一面不断推高国内的贸易壁垒,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们被夹在抽象的自由贸易承诺与政治现实之间,左右为难。尽管从经济角度考察贸易保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出台或实施的应对措施中,贸易保护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援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这种做法符合其政治需要,既有获取国内民众支持的动机,也有急功近利获得短期经济稳定的需要。

再次,现有的贸易规则为保护主义提供了空间和口实。

在符合wto规则前提下提高贸易壁垒,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在wto原则和规则中,存在着不少贸易救济措施以及“例外条款”,其本意在于维护公平合理的正常贸易秩序,但也为实施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或借口,因而遭到滥用或被打“擦边球”。wto规则中关于非关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使许多隐性贸易保护措施难以辨认(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实际影响难以完整评估,也助长了保护主义实践。

wto等国际组织对各国的贸易监督报告证实,全球危机以来各国在不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在以形形色色的方法来提高贸易壁垒,比如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出口补贴、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提高关税等。虽然这些措施不违反wto协议,但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以提高关税为例,如果所有wto成员都将它们的关税水平提高到wto的最高约束上限,那么全球的关税水平将是现在的一倍。在全球危机的背景下,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世界各国都在wto规则约束内提高贸易壁垒(例如在约束关税下提高现有的关税水平),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后果仍然会使得世界贸易急剧下滑,从而延缓全球经济的复苏。

(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程度和趋势?wto的相关报告做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2009年1月底的第一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因金融和经济危机而增加实施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扭曲措施被证明是有限的。在3月底的第二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全球存在着朝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滑落”的趋势,部分成员提高关税,实施新的非关税壁垒,采取更多的反倾销措施,并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提供大量补贴,塞入有利于国内产品的条款等,这些不断增加的限制措施很可能会慢慢扼杀国际贸易,削弱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施效果。在7月初的第三份贸易监督报告中,wto总结称,在过去三个月各成员出台更多限制和扭曲政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这清楚地表明随着各国政府努力保护本国产业不受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保护主义压力有所增大。

在全球危机中,世界范围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明显上升,各国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也在增多,自由贸易正面临考验。但总体而言,国际贸易政策的采用没有出现重大逆转,由于现在有了更多的规范和约束,诸如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高强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还是得到了控制,最严重的贸易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目前的保护主义危险尚不至于演变为全球贸易战的程度。从贸易保护的实践看,各国实行的保护措施大部分是针对传统上受到保护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等),那些在采取保护措施上表现得较为激进的国家,多是出口依赖度较低的经济体。尽管许多经济体的出口同比骤降20-40%,但在贸易政策方面仍相对较为开放。因为各国都认识到,危机时刻的保护主义只能加剧恐慌,贸易保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变得更加糟糕。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带给人们的关键教训就是,提高贸易壁垒将招致报复性措施,并加剧经济衰退。

在时下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同时,其势头及影响受到了强大的抵制,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全球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及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国际分工范围更加广泛,程度不断加深,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增强的同时,全球生产供应链更加紧密。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意味着许多进口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全球供应链整合的本质,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受到了约束。第二,wto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个持续的且强有力的保障。wto原则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深度发展设置了“安全阀”。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保护行为。第三,各国间的双边及区域贸易协议的存在,也对贸易保护冲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减弱了各国重新大幅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可能性。第四,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潜在的对贸易保护的反制措施或报复性措施,本身也形成对保护主义的制约。

目前的主要风险是,如果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各国政府就难免不断屈从于保护主义的压力,即使是逐渐的和暂时的。应该警惕的是,由于wto现有全球贸易规则给“低度”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钻空子的灵活性,因此要特别防范可能扭曲全球贸易的“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包括采用隐蔽性政策变相地实施保护,或利用贸易保护政策的模糊地带实施保护。在全球经济形势好转之前,各国仍需要对全球保护主义蔓延保持高度的警惕,共同抵制任何进一步的贸易保护措施,避免其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复苏带来新的威胁。

(三)反对和避免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本身是对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极端反应,而保护主义很可能使危机雪上加霜。这是各方所必须竭力避免的结局。当前稳定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是最重要的任务,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各国达成共识,这是全球共同的任务。

从全球角度看,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方式主要有两条: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4

关键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164-02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世界上还没存在一个国家是实行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们大多是采取种种贸易限制措施甚至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中国国际贸易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今后的竞争行驶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因素在不断滋生,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道路仍然崎岖、坎坷。

1.国际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相当严峻。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面临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挑战,首当其冲就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建立。中国不像亚洲“四小龙”,不能单向地直接向国际市场迈进,只能在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宽广的国际市场。同时,中国不得不全面接受以WTO为中心而制订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制度、准则,尽管这些制度、准则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完全合理。

2.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形式。当今国际经济中,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不断推进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以各种新面貌涌现。国家之间的竞争开始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国际竞争格局变得愈演愈烈。新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打着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保障全球共同利益等旗帜,利用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发展中国加进行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些新型的保护政策,其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沉重的冲击了中国商品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其影响不亚于“反倾销”案件的影响。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同时受本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还没用能力主动利用绿色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因此,绿色壁垒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极大。技术壁垒主要是信息壁垒的应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经常性的对一些技术规则、制度或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的落后、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在出口使遭遇技术壁垒,损失惨重。对于中国,目前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出口产品是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等。

3.新经济潮流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潮流,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流入为中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及后备资源。通过网络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经济运营和管理机制也相应的成立,同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展信息密集型产业,或开发“信息―资本密集型”产品和“信息―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机制,发展新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参与国际及地区分工,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是,中国一旦没有抓住这一机遇,也就必将使中国经济在新的国际或地区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

4.国家干预与自由贸易化同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也不断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趋势,可调节的有限制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此时已成主流。但在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去,要么公开的,要么秘密的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从而达到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企业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博弈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位。

5.外贸企业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1世纪以来,国际并购潮流盛行,“新寡头经济”形成,许多行业都开始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各国大型企业的全球性战略眼光突显。但现在,中国企业与外国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仍处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合作阶段。跨国公司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使得中国已成为他们全球战略思想中的一部分,他们将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同步发展,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更迅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面临极其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政策协调能力失利,也加剧了中国外贸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很难做到“一致对外”。再者,中国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贸易结构的不断重组以及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从而导致中外企业之间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控制,使得中外企业之间“敌友难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

针对国际竞争环境的越发激烈化,中国国际贸易在坎坷中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渐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使得中国国际贸易政策不断趋于成熟,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国民福利的提升。在中国参与APEC运作及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向自由化的贸易不断迈进,贸易政策措施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规范性。

1.在WTO体制下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中国已是WTO成员,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依据WTO这个开放型的自由贸易体制,必须在WTO所确定的原则、规则下推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说来,WTO中对贸易政策及贸易行为而制定的准则、规范提倡的是使贸易自由化逐渐进行。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开放贸易制度。(2)建立并维护贸易环境的公平性。(3)采取规范的、透明的贸易调节政策。(4)允许WTO贸易政策规则以外的经济事项发生。在实际贸易交往中,一些交易和贸易政策部分的与WTO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包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国际收支平衡、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策等。在WTO贸易政策规则下,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以及利用WTO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国内市场、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保护。

2.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因而对他采取的贸易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本国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能盲目地采用西方国家的政策策略。在本国行业遭遇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时, 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时,中国应适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必须制定实时的贸易政策来应对各个方向而来的保护主义攻击。如:利用争端解决机构(DSB) 保障自身的权益、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框架下, 国际上贸易政策的本质都是具有保护性的,并且在WTO 框架下的保护更具系统性、进攻性、合法性, 更难应对。中国加入WTO 后, 首先, 必须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法律体系, 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 第二, 由于国内各产业之间在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的利益分配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维护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 促使社会的平稳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措施。

3.构筑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对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可是它的思维模式则是用规则、规范来消除贸易中存在的障碍,但同时它的规则、规范还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保护的手段主要就是非关税性壁垒的措施。比如反倾销、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等。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因此,中国也应该在WTO框架范围内,巧妙地利用这些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构筑起除关税外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1)加强对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的研究。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的内容、结构、特征、出台时机、相互配合以及透明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当前特别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严防外国不合格产品、污染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中国。(2)加强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措施的协调和配合。随着关税税率的下降,非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外贸体制中关税和非关税的协调手段比较少,而且中国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的保护要求。必须抓紧时机制定既为世贸组织所允许、又起到对本国特定商品进行保护作用的新非关税保护措施。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反倾销法等是切实可行而又极为必要的。

三、结语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 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为应对世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攻势,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竞争环境和本国实际国情、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质和方向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 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王允贵.趋于中性化――加入WTO 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影响与贸易政策体系重构[J].国际贸易,2001,(7).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5

关键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世界上还没存在一个国家是实行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们大多是采取种种贸易限制措施甚至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中国国际贸易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今后的竞争行驶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因素在不断滋生,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道路仍然崎岖、坎坷。

1.国际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相当严峻。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面临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挑战,首当其冲就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建立。中国不像亚洲“四小龙”,不能单向地直接向国际市场迈进,只能在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宽广的国际市场。同时,中国不得不全面接受以wto为中心而制订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制度、准则,尽管这些制度、准则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完全合理。

2.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形式。当今国际经济中,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不断推进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以各种新面貌涌现。国家之间的竞争开始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国际竞争格局变得愈演愈烈。新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打着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保障全球共同利益等旗帜,利用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发展中国加进行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些新型的保护政策,其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沉重的冲击了中国商品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其影响不亚于“反倾销”案件的影响。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同时受本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还没用能力主动利用绿色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因此,绿色壁垒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极大。技术壁垒主要是信息壁垒的应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经常性的对一些技术规则、制度或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的落后、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在出口使遭遇技术壁垒,损失惨重。对于中国,目前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出口产品是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等。

3.新经济潮流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潮流,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流入为中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及后备资源。通过网络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经济运营和管理机制也相应的成立,同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展信息密集型产业,或开发“信息一资本密集型”产品和“信息一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机制,发展新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参与国际及地区分工,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是,中国一旦没有抓住这一机遇,也就必将使中国经济在新的国际或地区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

4.国家干预与自由贸易化同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也不断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趋势,可调节的有限制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此时已成主流。但在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去,要么公开的,要么秘密的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从而达到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企业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博弈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位。

5.外贸企业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1世纪以来,国际并购潮流盛行,“新寡头经济”形成,许多行业都开始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各国大型企业的全球性战略眼光突显。但现在,中国企业与外国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仍处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合作阶段。跨国公司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使得中国已成为他们全球战略思想中的一部分,他们将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同步发展,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更迅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面临极其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

政策协调能力失利,也加剧了中国外贸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很难做到“一致对外”。再者,中国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贸易结构的不断重组以及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从而导致中外企业之间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控制,使得中外企业之问“敌友难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

针对国际竞争环境的越发激烈化,中国国际贸易在坎坷中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渐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使得中国国际贸易政策不断趋于成熟,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国民福利的提升。在中国参与apec运作及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向自由化的贸易不断迈进,贸易政策措施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规范性。

1.在wto体制下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中国已是wto成员,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依据wto这个开放型的自由贸易体制,必须在wto所确定的原则、规则下推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说来,wto中对贸易政策及贸易行为而制定的准则、规范提倡的是使贸易自由化逐渐进行。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开放贸易制度。(2)建立并维护贸易环境的公平性。(3)采取规范的、透明的贸易调节政策。(4)允许wto贸易政策规则以外的经济事项发生。在实际贸易交往中,一些交易和贸易政策部分的与wto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包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国际收支平衡、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策等。在wto贸易政策规则下,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以及利用wto‘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国内市场、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保护。

2.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因而对他采取的贸易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本国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能盲目地采用西方国家的政策策略。在本国行业遭遇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时,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时,中国应适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必须制定实时的贸易政策来应对各个方向而来的保护主义攻击。如:利用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框架下,国际上贸易政策的本质都是具有保护性的,并且在wto框架下的保护更具系统性、进攻性、合法性,更难应对。中国加入wto后,首先,必须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法律体系,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第二,由于国内各产业之间在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的利益分配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维护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促使社会的平稳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措施。

3构筑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对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可是它的思维模式则是用规则、规范来消除贸易中存在的障碍,但同时它的规则、规范还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保护的手段主要就是非关税性壁垒的措施。比如反倾销、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等。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因此中国也应该在wto框架范围内,巧妙地利用这些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构筑起除关税外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1)加强对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的研究。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的内容、结构、特征、出台时机、相互配合以及透明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当前特别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严防外国不合格产品、污染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中国。(2)加强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措施的协调和配合。随着关税税率的下降,非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外贸体制中关税和非关税的协调手段比较少,而且中国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的保护要求。必须抓紧时机制定既为世贸组织所允许、叉起到对本国特定商品进行保护作用的新非关税保护措施。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反倾销法等是切实可行而又极为必要的。

三、结语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为应对世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攻势,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竞争环境和本国实际国情、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质和方向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6

关键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世界上还没存在一个国家是实行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们大多是采取种种贸易限制措施甚至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中国国际贸易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今后的竞争行驶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因素在不断滋生,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道路仍然崎岖、坎坷。

1.国际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相当严峻。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面临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挑战,首当其冲就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建立。中国不像亚洲“四小龙”,不能单向地直接向国际市场迈进,只能在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宽广的国际市场。同时,中国不得不全面接受以WTO为中心而制订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制度、准则,尽管这些制度、准则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完全合理。

2.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形式。当今国际经济中,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不断推进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以各种新面貌涌现。国家之间的竞争开始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国际竞争格局变得愈演愈烈。新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打着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保障全球共同利益等旗帜,利用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发展中国加进行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些新型的保护政策,其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沉重的冲击了中国商品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其影响不亚于“反倾销”案件的影响。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同时受本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还没用能力主动利用绿色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因此,绿色壁垒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极大。技术壁垒主要是信息壁垒的应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经常性的对一些技术规则、制度或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的落后、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在出口使遭遇技术壁垒,损失惨重。对于中国,目前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出口产品是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等。

3.新经济潮流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潮流,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流入为中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及后备资源。通过网络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经济运营和管理机制也相应的成立,同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展信息密集型产业,或开发“信息一资本密集型”产品和“信息一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机制,发展新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参与国际及地区分工,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是,中国一旦没有抓住这一机遇,也就必将使中国经济在新的国际或地区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

4.国家干预与自由贸易化同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也不断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趋势,可调节的有限制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此时已成主流。但在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去,要么公开的,要么秘密的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从而达到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企业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博弈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位。

5.外贸企业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1世纪以来,国际并购潮流盛行,“新寡头经济”形成,许多行业都开始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各国大型企业的全球性战略眼光突显。但现在,中国企业与外国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仍处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合作阶段。跨国公司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使得中国已成为他们全球战略思想中的一部分,他们将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同步发展,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更迅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面临极其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政策协调能力失利,也加剧了中国外贸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很难做到“一致对外”。再者,中国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贸易结构的不断重组以及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从而导致中外企业之间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控制,使得中外企业之问“敌友难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

针对国际竞争环境的越发激烈化,中国国际贸易在坎坷中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渐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使得中国国际贸易政策不断趋于成熟,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国民福利的提升。在中国参与APEC运作及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向自由化的贸易不断迈进,贸易政策措施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规范性。

1.在WTO体制下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中国已是WTO成员,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依据WTO这个开放型的自由贸易体制,必须在WTO所确定的原则、规则下推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说来,WTO中对贸易政策及贸易行为而制定的准则、规范提倡的是使贸易自由化逐渐进行。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开放贸易制度。(2)建立并维护贸易环境的公平性。(3)采取规范的、透明的贸易调节政策。(4)允许WTO贸易政策规则以外的经济事项发生。在实际贸易交往中,一些交易和贸易政策部分的与WTO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包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国际收支平衡、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策等。在WTO贸易政策规则下,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以及利用WTO‘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国内市场、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保护。

2.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因而对他采取的贸易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本国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能盲目地采用西方国家的政策策略。在本国行业遭遇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时,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时,中国应适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必须制定实时的贸易政策来应对各个方向而来的保护主义攻击。如:利用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框架下,国际上贸易政策的本质都是具有保护性的,并且在WTO框架下的保护更具系统性、进攻性、合法性,更难应对。中国加入WTO后,首先,必须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法律体系,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第二,由于国内各产业之间在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的利益分配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维护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促使社会的平稳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措施。

3构筑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对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可是它的思维模式则是用规则、规范来消除贸易中存在的障碍,但同时它的规则、规范还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保护的手段主要就是非关税性壁垒的措施。比如反倾销、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等。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因此中国也应该在WTO框架范围内,巧妙地利用这些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构筑起除关税外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1)加强对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的研究。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的内容、结构、特征、出台时机、相互配合以及透明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当前特别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严防外国不合格产品、污染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中国。(2)加强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措施的协调和配合。随着关税税率的下降,非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外贸体制中关税和非关税的协调手段比较少,而且中国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的保护要求。必须抓紧时机制定既为世贸组织所允许、叉起到对本国特定商品进行保护作用的新非关税保护措施。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反倾销法等是切实可行而又极为必要的。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7

内容提要: 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发展,提出了2009年GDP增长8%的目标,并为此采取了以扩大公共投资和拉动消费为核心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对于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存在不同的看法。以法律制度分析为框架的研究表明,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8%增长目标有合法性基础、有法律机制和民主机制的保障,是可以实现的。同时,从经济民主和法治的角度提出政府为保持经济增长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值得思考和探讨。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2009年GDP增长8%的目标。影响这一目标实现的因素很多,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判断。在现有条件下,2009年能否实现8%的增长目标关键在以扩大投资为核心的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是否有效。对于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而言,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及运行机制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从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角度判断,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实现GDP增长8%的目标。

一、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8%的增长目标具有合法性基础

从市场经济确立之日起,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一直致力于寻找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建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正式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强政府、弱市场”的格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多年里,这种经济体制对我国的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靠政府命令已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此后十余年的改革与发展,都没有绕开这一核心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在这样的市场体制形成过程中,我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还有一些缺陷,但整体上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的宏观调控制度上是必需的和有效的。

实践证明,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并且许多情况下政府的调控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政府的调控要发挥良好的作用,必须具备许多约束性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合法性条件:一是必须尊重市场自身的要求,二是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一个条件要求政府的调控经济应当尊重市场的自身规律,只有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才能采取调控措施干预市场。第二个条件要求政府调控经济应当符合以民主与法治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的要求。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各国的宏观调控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逐步由过去单纯弥补市场失灵转向塑造国家未来。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已经大大增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因此,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调控的合法性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保障。不论各国政府为应对危机和促迸经济增长而采取什么样的方案和措施,一个共同的条件是: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授权下进行,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展开。缺乏合法性的支持就谈不上调控目标的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成为能否实现调控目标和产生良好效果的前提性条件。

合法性之所以是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基本保障,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性的功能,即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所说的国家悖论。求解这种悖论,应该借助宪政和法治,宪政和法治的安排作为解开“政府悖论”的一把钥匙,其所崇尚的人民主权、宪法至上、有限政府等法治精神,已经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了一种恰当的平衡,使政府对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承诺变得可信。其所包含的经济意义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个人权利的保护确立了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制度环境。[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走向是不断提高政府干预经济的法治化程度,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纳人法制运行的轨道。在2000年,吴敬琏就率先提出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观点。[2]2001年,钱颖一详细地论证了“好的市场经济”的内涵,认为决定市场经济好坏的因素有资本、劳动、技术、地理、开放和制度,其中制度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总的来说,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政府应该是一个法治之下的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这是好的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维系的关键。只有好的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经济发展和收人提高。[3]

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权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管理全国经济工作的权利。2006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和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了保持2009年GDPS%的增长速度,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包括产业振兴计划、货币政策、税收调节、外贸政策、社会保障措施等,基本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十一五”规划》以及金融财税、外贸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规定。调控措施中最重要的4万亿投资方案基本上是按照“十一五”规划以及其他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没有超出政府调控权的范围。许多调控措施已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反映出来,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而确立了政府为保持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各项调控措施的合法性。尽管影响国民经济增长的因素很多,但根据宪法和法律所采取的调控措施获得了明确的合法性,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并纳人到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范围内,为实现GDPS%的增长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重庆社会科学

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实现8%的增长目标具有灵活的法律机制保障

从我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一直在矛盾中努力达到均衡。二者的适度平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这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也为实践所证明。但经济发展的实践同时也证明,在由经济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不同宏观调控制度下,政府调控经济的效果同样存在明显差别。如何寻找一种能够将二者的关系安排得比较恰当的法律制度,既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治化及宏观调控制度完善的重点,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从世界范围内看,政府与市场是驱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两大车轮,二者的关系自然也就成为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成为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和矛盾的出发点。这也是各国的改革历程所带给人们的启迪。[4]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断探索宏观调控制度完善的道路,并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即建立了回应型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法律制度类型相比较,回应型法律制度不过分关注法律的规则结构,而是强调法律所服务的目的支配性地位,注重追求实质正义,讲求实际结果的正当性。回应型法律制度强调机构的开放性,各种机构都采取一种务实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及随机应变的策略,回应型法律制度倾向于积极性、主动性和开放性,倾向于使自己融人社会现实生活中,更好地满足现实的需要。[5]这种回应型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深刻体现了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制度性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制度相比较.伐国回应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即政府享有广泛和灵活的调控权,并能够广泛和灵活地采取调控措施。

第一,充分考虑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为主,授予政府比较广泛的宏观调控权,为政府灵活配置资源提供了保障。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授予政府广泛的调控权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按照现行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政府可以综合利用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外贸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公共投资政策等措施,实施全方位的调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功能,实现调控目标。二是,在某一具体的经济领域,政府享有广泛的调控权。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扩大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资,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力,以此拉动内需。同时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财政部提出2009年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此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同时将继续执行已经实施的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广泛的调控授权丰富了政府调控的内容和措施,提高了政府全面把握调控效果和综合运用调控手段的能力,成为实现调控目标的有力保证。

第二,在宏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程序的控制、调控决策的规范、调控权的监管机制等方面,选择了比较务实的弹性制度建构,坚持了灵活高效的原则,但这无疑有利于提高调控的效率。在中国现有宏观调控制度下,政府在调控方面拥有较大的调控自主权和灵活性,可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这从制度上增加了实现GDP增长目标的可能性。

中国宏观调控制度的这种灵活性和回应性,不仅是中国宏观调控制度的特色,也是实现8%增长目标的制度保障。同时,政府也预留了政策空间,随时都可以提出新的刺激经济的政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一个最大优势在于随时提出新的政策和措施。在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下,政府可以采取灵活的调控措施,迅速集中并配置资源,改变消费等经济增长的结构,将政府宏观调控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现GDP的增长目标。

三、政府通过调控实现8%的增长目标其有民主机制保障

就目前政府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而言,核心是增长投资,通过投资拉动内需,从而促进GDP的增长。宏观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民主参与机制和公众的支持是重要因素。在调控措施决策的形成及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是确保调控符合民意及调控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古人云:“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府调控更应符合民心和民意。[6]

为保经济增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只有注意采取一定的方式扩大公民参与,倾听公众的意见,了解民心所向,才能为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并保障其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宏观调控方案和措施的民主性除了体现其群众性基础之外,还支撑着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基础。我国的宏观调控制度为政府有效实施调控措施并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目标提供了民主参与机制。政府出台的各项调控措施大都纳人了民主决策与互动机制中,具体表现为:

第一,政府出台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规定、方案和措施前,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民众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论证制度等,进一步保障宏观调控决策的民主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日益成为广大民众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平台。互联网所具有的实时互动性、超越时空性、对外开放性的特点,可以使信息迅速交流,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捷性,提高了公民参政的效率和水平。

这种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参与机会的均等性,较大地激发了民众的参政热情。为促进2009年经济的增长,政府所采取的各种调控措施及方案,基本上都通过网络、专家论证、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看法,使各项调控措施更好地反映公众的要求和意志。尤其许多措施都是根据《十一五规划》制订的,《十一五规划》的编写和通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许多调控措施被写人政府工作报告,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同样具有较高的民主性。经过民主参与程序和机制而形成的调控措施,具有发挥良好效果和基础的基本条件,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宏观调控制度的基本经验。

第二,宏观调控与多种民主制度结合,形成多种宏观调控措施实施监督与信息反馈制度,形成调控措施实施的民主互动机制,如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听证制度。从政府的整个调控过程看,主要调控措施包括产业振兴计划、税费改革、价格调整、公共投资、利率调整、汇率改革等主要措施的具体实施都纳人民主互动的程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基础。例如,4万亿投资方案出台后,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公众讨论,国务院又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和相关投资计划,进一步细化了投资方案。许多其他调控措施的实施也都经过了民主参与评议和监督程序,保证了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的民主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我国宏观调控中值得思考的几个法律问题

从上述三个方面分析,政府在现行宏观调控制度安排下,可以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实现8%的增长目标。当然,能否最终实现这一增长目标,还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仅仅从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宏观调控调控制度为实现增长目标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虽然中国的现行宏观调控制度有利于政府灵活高效地调控经济,促进经济的增长,但同样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应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的民主商谈机制。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制度的民主参与机制还不充分,以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为例。方案一出台,各地方都开始游说中央政府,争取分得尽可能大的蛋糕。这反映出公共投资或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宏观调控的民主商谈机制的缺失、民主互动的不充分,公共投资分配可能事实上脱离了经济民主机制的约束,受某些利益主体的不当干扰,公共投资应有的公共性受到影响。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分析,我国的宏观调控制度为了保障政府调控的效率,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民主化程度。因此,以4万亿投资方案为代表的宏观调控措施也给人们一个重要启示,即高度灵活与广泛授权的宏观调控制度必须具有更高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政府的重要调控行为必须在民主机制开展,否则,宏观调控可能会背离公共利益目标,走向其反面。

第二,建立公共预算和公共投资的法律制度约束。为保证调控的效果,政府许多宏观调控手段多以政策的形式出现,随着调控政策的成熟和稳定,需要将宏观调控纳人法治化轨道。这主要取决于两个的因素:其一,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于公共权力的制衡与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手段,理应纳人法治的轨道。其二,宏观调控自身隐含的风险要求宏观调控应当法治化。[7]

此次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以税政策为例,涉及到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国家税收的问题,从而凸显出我国预算法律制度和公共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政府的公共投资中,财政资金筹措、投资决策、拨付和使用都应纳人法定的预算及公共投资程序。

关于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学界探讨也较多,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完善预算和公共投资的法律约束机制。以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政府拥有更广泛和灵活的宏观调控权,对政府调控权的监督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公共投资的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应当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为了保证政府调控的效率,法律程序和控制不必过于复杂,但基本的法律程序控制不应缺失。

第三,建立和完善更为广泛的民主参与制度。我国的民主参与制度建设虽然已经有很显著的成就,但总体而言,民众参与的热情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众参与的渠道还比较单一,现有的民主参与制度还需完善,特别是听证制度,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早已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了这一制度。听证是发扬民主、确保政策立法符合民意的重要途径,是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的要求。这表明政府宏观调控制度需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宏观调控的民主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四,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保障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制止并制裁违法的宏观调控行为。当宏观调控措施在实施中偏离了预期目标时,应当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及时调整和校正。我国在构建监督体系时,应建立以国家立法机关和审计机关为核心,以社会公众监督为基础,以外部及公开的法律监督体系为主,以宏观调控机构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为辅的监督体系。

作为全球经济共同体的重要一员,中国政府一直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和变化,对中国而言,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本身就是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在支持政府通过调控实现GDP增长目标的同时,还应当思考上述一些更长远一点制度建设问题。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两样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注释:

[l]王小卫:《宪政经济学的国家观念研究》,《财经研究》2005年第3期,第89页

[2]吴敬链:《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第391—399页

[3]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8页

[4]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政府与市场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的基点》,《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4页

[51叶明:《经济法实质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44页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8

关键词:宏观经济

论文正文:

宏观经济管理强化思路

一、宏观调控必须注重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伟大成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牺牲了不可再生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由于全球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已经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侧重于绿色环保产业,限制甚至是取缔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而效率低的落后产业,坚决实施节能减排的国策。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先破坏再治理环境,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国家的战略资源,努力提升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环保、节能的替代能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

二、宏观调控应尽量预防未知、潜在的危机

金融海啸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次贷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侥幸心理,无限透支未来而造成的。金融业的兴起、兴旺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然而一旦金融业的发展过分乐观、侥幸的话,在其繁荣昌盛的假象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绝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必须充分意识到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并在危机爆发之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始终警惕我们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只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三、宏观调控应以建立体制完善制度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

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改革经济与政治体制。加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好执政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各项工作,好的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使得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能够更好的服务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且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尽管我国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各级官员都是正直清廉的。然而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官员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利益的诱惑。不仅极大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无限期望,也对国家产生了严重的损失;还有部分官员毫无作为,甚至是官商勾结。使得国家的税收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给党和国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

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罔顾国家利益,对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水平,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五、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指的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取的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措施,它包括各种软件措施,比如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措施,也包括一些硬件,比如传媒以及网络等。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管理效能有直接的影响,创新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真正发挥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如今我们国家早就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的法制正在不断地健全之中,重要的经济、行政手段通常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以免主观随意性。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包括实现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也就是建设电子化政府。为了尽早已国际接轨,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电子政府的体系,促进早日实现网上政府工程的目标。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9

【关键词】湖北 支柱产业 发展对策

1 引言

汽车、钢铁、纺织、化工、建材是湖北传统支柱产业。湖北传统支柱产业相对于本省其他产业的支柱作用虽然明显,但与其他省市如辽宁、南京等的支柱产业比较,其支柱作用不强,而且支柱产业分散。湖北的支柱产业群仍然是以劳动密集、资本密集为主的传统结构,技术含量较高还比较弱。同时从产业结构整体上考察,湖北省支柱产业结构变动速度和产业结构转换能力均处于相对劣势地位。近年来,湖北支柱产业的增长速度趋缓、支柱作用下降,所以需要应采取一些相应对策来发展湖北的支柱产业。

2 湖北发展支柱产业的政策原则

湖北经济发展水平仍介于工业化初期与中期之间,农业还不稳定就开始了工业化、工业尚欠发达又迎来了知识经济,整个产业结构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期。因此,发展支柱产业在政策上应实行三个并举。

2.1重点产业振兴政策与衰退产业调整政策并举

发展支柱产业必须立足于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当国民经济进入买方市场时,产业政策的结构导向应转向产业振兴(支柱产业的振兴)与产业调整(衰退产业的压缩)并举,产业结构的优化导向应是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深加工化”,也就是增长方式的集约化。湖北省问题的焦点在于提高所有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丰富产品的品种、款式,降低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振兴与产业调整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无疑需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的振兴,以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在经济发展中,也必须压缩衰退产业,淘汰其过时产品与陈旧技术,不仅要把资源增量有效地注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也要千方百计地把衰退产业的资源存量调度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果只讲产业振兴,不讲产业调整,大量亏损企业将吞蚀盈利企业的效益,不仅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腿,也必将大大削弱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投入能力;反之,只有产业调整没有产业振兴,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育,产业调整也很难进行下去。

2.2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与成熟产业竞争政策并举

钢铁、纺织等是成熟产业,应实施竞争性政策,通过市场竞争推动其适应市场需要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于处于成长期的湖北高新技术产业、汽车产业则应给予重点保护和扶持,这是湖北产业提高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实施产业保护和扶持政策也是日美等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日本,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政策中比较成功和具有特色的一部分。产业扶持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对产业结构进行主动调整,以实现经济赶超和最大国际比较利益。对这些支柱产业,日本政府采取许多保护和扶持措施,使这些产业在短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并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2.3产业供给推动政策与产业需求激励政策并举

在国民经济从整体上进入买方市场的时代之后,产业振兴政策只有供给政策就显然不够了。政策的重心必将由供给政策移向需求政策。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是供给的增长点,也是需求的增长点,今后新的需求增长点不再表现为现实的“瓶颈”、“短缺”,而表现为潜在的需求。形不成新的需求增长点,新的供给增长点也就立不起来。因此,产业政策不仅要考虑到如何增加有效供给问题,还需照顾到市场开拓和市场创造。没有需求的规模市场,也就没有供给的的规模经济。90年代以来的轿车工业和住宅产的发展证明,没有以市场发育为前提的产业发展,不仅不能使之成为支柱产业,还有拖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之嫌。

3 湖北支柱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为成功实施“5线7区”(汽车、钢铁、纺织、化工、建材五条线,武汉东湖、襄樊、宜昌琥亭、荆州玉桥、黄石磁湖、鄂州葛店、孝感七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柱产业方案,必须依据产业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在组织、财税、金融、法规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形成一个能推动支柱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

3.1组织支持措施

(1)成立由省经贸委、计委、科委、体改委、财政厅等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省支柱产业办公室,其职能:统盘规划、制定政策、选项投资、协调管理。

(2)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地市产品结构调整责权利体系,强调上下一致、条块协同,统一目标和行动。

(3)建立政府、企业和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联合运行机制,为支柱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人才、科研支撑环境。

(4)广泛宣传支柱产业的必要性、紧迫性及长远性,使上下都认识到,支柱产业的转换与发展是湖北工业发挥优势、迎接挑战、实现新一轮腾飞的根本途径。

(5)组织联合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的渗透和发展:组织企业参与大型的国内或国际科研计划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允许各研究开发要素的双向或多向流动,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的资助方式是政府对参加同企业合作研究开发的单位给予补贴,或者对企业集团的项目拨给一定资金,或者政府立项出资,将项目委托给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研究开发。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制溶为一体。组织企业界联合攻关,同时提高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3.2财税支持措施

财政支持主要是政府通过有关政策法令,向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提供资助或补贴,以鼓励其进行研究开发,推动产业迅速成长壮大。税收支持的措施主要是在制订有利于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税收减免和建立研究开发税收饶让等。具体措施包括:允许企业设立多种准备金和专款;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重要生产设备的进口免税;为出口型企业减轻租税负担;对某些重点产品采取免税措施;鼓励个人储蓄,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

3.3金融支持措施

(1)积极推动效益好的支柱产业企业上市交易,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以利其壮大发展。有条件的还可以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此外,还要大力发展资金拆借、产权交易及期货市场,使尽可能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聚集、流动起来。

(2)分别设立汽车、钢铁、纺织、高新技术的产业发展基金及产业银行。

对支柱产业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计划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低息贷款;发放专项规划贷款;发行发展债券。

3.4投资支持措施

(1)增量投资的政策倾斜。对于增量投资,在投入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把对支柱产业的扶持放在首位,增加其所占的比重,对重点企业、重点技改项目要予以特别优惠,优先照顾,如设立重大技改项目基金等。

(2)存量资产的优势转移。将这一部分国有资产(货币形态和实物形态)转移出来,向支柱产业倾斜。目前,湖北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这一部分亏损企业或卖或租、或用土地政策将资不抵债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日益兴旺的房地产开发购置土地需求结合起来,将所得收入用于支柱产业的投入。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支柱产业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投资。

(3)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建立包括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支柱产业发展基金或投资体系,基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商业银行贷款、资本运营资金、外资、证券市场;基金使用:主导产品、先导产品和特色产品的发展投入。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其一是由私人集股组成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二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合作风险投资公司;其三是政府直接资助的科技型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3.5法规支持措施

为硬化支柱产业的政策环境,制定和实施有关支柱产业的规模发展、金融支持、出口扶持等的法规条例,以加强支柱产业发展及其结构优化的导向、控制与管理工作。

(1)设立支柱产业的行业标准,保证规模。为防止新一轮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应设立最低经济规模标准。对于支柱产业的重点产品,产量必须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才准生产,否则应坚决否决。对于已经上马但未达到最低经济规模要求的企业,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标准,达到则给优惠,否则在税收、贷款方面给予制裁,迫使其退出。对于标准措施的执行,一定要严,否则,又只能是一纸空文,产生不了实际效果。

(2)加强金融立法,制定《出口银行法》、《开发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为政府干预金融活动、发展支柱产业提供法律依据。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10

[摘 要] 建立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本文简要分析了美国、欧洲、日本实施该类政策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出口补贴 关税 一、引言 20世纪 80 年代,以克鲁格曼、 赫尔普曼 、 兰开斯特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发表了关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国际贸易的论文,认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是当代国际贸易的基础,由此产生了新贸易理论。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布兰德、斯潘塞等人提出了著名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它动摇了传统贸易理论认为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策干预的合理性。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借助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关税、研发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增长,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带动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从而转移国外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引起理论界重视以前,战略性贸易政策已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许多产业,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显示出其比采取单一手段更大的优越性。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欧洲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对飞机生产的支持政策和日本70年代开始的以半导体为目标产业的政策显示出了一定的正面效果。 1.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1985年里根政府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开始了外贸政策的全面调整,其核心内容是变“无条件自由贸易”(Unconditional Free Trade)为“互惠自由贸易”(Reciprocal Free Trade),目标在于保证外国市场对美国开放,保障美国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授权总统对贸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可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这就是所谓的“超级301条款”。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国家贸易政策纲要”,并加强对来自国外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抨击,单方面宣布有关国家为“重点观察国家”,迫使对方向美国开放市场。克林顿执政后,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内容是运用出口补贴、优惠税收、进口壁垒等措施,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收益,并借机分割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利益。 2.欧洲在飞机制造方面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飞机制造方面美国一直占有主导地位,是美国科技实力的显著标志。欧洲各国长期以来希望发展本国的飞机制造业,以期与美国企业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欧洲各国政府为合作开发飞机生产进行了两次重要的努力。其一是英法共同开发协和型超音速飞机,两国政府为开发这种飞机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该项目在商业上虽收效不大,但却对欧洲共同生产飞机(即生产空中客车)产生了技术外溢;其二是欧洲各国组建空中客车公司,生产大型客机,直接与美国飞机竞争。公司的资本费用和其他成本由成员国政府补贴。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例子。空中客车公司成功地生产出商业上可行的飞机,尤其在小型客机中,在性能和运行成本方面,能与美国波音公司一决高低。迄今为止,空中客车公司是商用飞机市场上能与美国波音公司抗衡的惟一大型飞机制造商。 3.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从20 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产业政策转向以高技术产业为重点。最著名的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政府对半导体工业的支持。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集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为一体,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关税实行差别进口待遇的手段,对原材料、燃料和生产资料执行低税率,而对消费品执行高税率;通过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日本国内市场(尤其是钢铁、化学等重化工业), 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隔绝本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渠道;通过外汇配给制,鼓励和支持技术引进;利用政策性融资、特别租税措施,以及关税等扶持主要产业的发展;对优势产业实行出口激励。 通过以上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上述国家在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时的共同点:一是即使存在贸易摩擦,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是在多边国际贸易框架内实行对外贸易政策;二是多种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尤其是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配合;三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对政府补贴的运用;五是有差别地使用关税政策。 三、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利用WTO所允许的对相关产业保护的规定,实行适当的贸易 保护。第一,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鉴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还不具备全面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可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对某些高技术企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诸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以及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义务。上述保护措施在WTO主要的货物贸易多边协议中明确说明对“特定工业”是允许的。第二,在WTO的相关协议中,存在着大量的例外条款,以便在特定的情况下保障成员国其他重要的利益。第三,WTO管辖的是成员国的对外贸易,而对于其国内政策,WTO往往无法进行干预。 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尽快扭转我国R&D经费占GDP比例过低的局面。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补贴,以弥补技术外溢给其造成不能获得全部收益的损失,增强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也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应有的支持。二是政府直接投资科研项目。许多前沿及基础科研项目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受跨学科、投资回报期限及人力、财力等限制而显得勉为其难,而这些科研活动对国家长远发展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政府出面协调、组织,并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3.政府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应特别注意扩大其规模,使其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提高本国福利是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的。但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生产成本较高,不具备应有的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王 晶:WTO贸易救济措施与战略性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6年第10期 马 腾: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示.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年第6期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11

一、宏观调控必须注重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伟大成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牺牲了不可再生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由于全球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已经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侧重于绿色环保产业,限制甚至是取缔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而效率低的落后产业,坚决实施节能减排的国策。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先破坏再治理环境,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国家的战略资源,努力提升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环保、节能的替代能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

二、宏观调控应尽量预防未知、潜在的危机

金融海啸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次贷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侥幸心理,无限透支未来而造成的。金融业的兴起、兴旺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然而一旦金融业的发展过分乐观、侥幸的话,在其繁荣昌盛的假象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绝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必须充分意识到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并在危机爆发之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始终警惕我们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只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三、宏观调控应以建立体制完善制度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

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改革经济与政治体制。加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好执政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各项工作,好的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使得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能够更好的服务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且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尽管我国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各级官员都是正直清廉的。然而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官员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利益的诱惑。不仅极大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无限期望,也对国家产生了严重的损失;还有部分官员毫无作为,甚至是。使得国家的税收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给党和国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罔顾国家利益,对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水平,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五、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指的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取的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措施,它包括各种软件措施,比如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措施,也包括一些硬件,比如传媒以及网络等。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管理效能有直接的影响,创新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真正发挥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如今我们国家早就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的法制正在不断地健全之中,重要的经济、行政手段通常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以免主观随意性。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包括实现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也就是建设电子化政府。为了尽早已国际接轨,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电子政府”的体系,促进早日实现网上“政府工程”的目标。

新经济政策措施范文12

近日公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认为,美国经济将明显放缓,其他工业国家将出现更为温和但幅度仍然很大的放缓。新兴市场经济放缓的确切时间尚不完全明朗。

如果经济增长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急剧放缓,那么全球各国的决策者该如何应对?近年来,许多国家已努力建立货币政策的可信度,因此通胀预期处于低位且相当稳定。许多国家已将其财政政策放在一个更为可持续的立足点上,以解决具有挑战性的人口统计问题,包括随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日益上升的抚养比率。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调的多边磋商机制,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已经携手合作,减少全球储蓄与投资失衡的中期问题。

正是这种努力,如今为政策创造了抑制经济放缓的空间。第一道防线仍然是货币政策。如果经济增长放缓且通胀仍得到控制,那么就存在降息的空间。当然,各国仍面临通胀风险,这来自油价等国际因素或强烈要求加薪等国内因素。

然而,只要通胀预期仍处在良好控制中,货币政策目前享有的可信度就可以为降息提供空间,帮助各个经济体应对经济放缓。尤其是主要国家的央行拥有强大的可信度(不妨看看过去6个月它们为货币市场流动性提供支撑的能力),同时它们清楚自己有关维持低通胀的持续承诺。

通过在关键时期支持个人消费的方式,即及时和有针对性的财政激励措施能够扩大总需求。当然,这只是暂时的――要想为日益逼近的退休潮作好准备,有关当局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些措施必须将重点放在迅速扩大总需求方面。从某种意义来说,中期财政政策是未雨绸缪。

这种做法是否适当,将因国家而异。由于债务水平较低,加之预算赤字合理甚至存有盈余,一些国家具备实施财政政策的空间;其他国家则具备实行货币政策的空间,因为其通胀率处于低位,并且随着经济产出的放缓,其通胀率可能下降。那些具备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空间的国家现在应该考虑,如何制定暂时性的财政激励措施,以便随着今年事态的发展,可以在必要时迅速部署这些举措。

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都建立了货币政策可信度和强大的财政框架,其做法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及其对全球的看法。我们现在应该利用过去这些努力所创造的空间。

如果全球主要国家理解合理并适时制定应对措施,那么全球经济低迷可能只是过眼云烟,最终将趋于温和。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结合起来,不管是对某个国家还是对全球经济都是有利的。(摘自2008年2月2日英国《金融时报》 作者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梁艳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