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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27 16:37:27

传染病应急预案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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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教育文稿编辑为您精心准备,请大家参考!

目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流行潜在很多危险因素。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学校认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一、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副组长:Xx 具体分管防控工作

组 员:Xx 具体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和电话回访

各班班主任 具体负责宣传和晨检

二、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发病较严重的班级用漂白粉液喷洒和过氧乙酸熏蒸双重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9、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2

一、目的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遵循教育“健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高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长效常态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各校范围内涉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制定依据

l、《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组织管理

(参照防非期间学校预防组的模式)

五、防治网络及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的各项传染病防范措施,按分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2、各校(园)加强学校的晨检工作,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的报告,贯彻隔离消毒制度,做好学生患者的隔离治疗,督促做好各项预

防措施的落实,开展卫生宣教,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六、传染病监测报告

l、建立校门登记制度,做好来访人详细登录。

2、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3、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根据分类管理传染病的病种、时限、方式报告。

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适用条件:学校无传染病疑似病人。

二、处理原则:坚持以各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为主。

三、每季度传染病防治重点:

(一)春季

春季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为主。学校应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定期清扫和保洁制度。实行湿式清扫,防止灰尘飞扬。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要教育学生做到不去或少去公共场所,必要时应戴口罩;不到病家串门;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拧鼻涕,打喷嚏和咳嗽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家庭或住校学生应做到勤晒被褥,勤洗澡换衣。

l、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主要的传染原,以空气飞沫传播为主,但亦可借手、手帕、食具以及其他用品接触传播。流感病人临床表现为明显的高热、头痛、全身酸病等流感中毒症状以及相对轻的上呼吸道卡他症状。

2、水痘。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以全身中毒症状,皮肤分批出疹为特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水痘病人为主要传染源,其次为带状疱疹病人。水痘可通过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也可借被病毒污染衣服、玩具、用具等间接传播。病人有发热、头痛、咽痛、食欲减退和全身不适症状。皮疹多见于头部及腹部、四肢较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斑疹变为丘疹,进而呈充满透明液的疱疹。

3、麻疹。麻诊是由麻诊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很强。主要病状表现为高烧、咳嗽、眼结膜充血、流涕、皮疹等,可伴发肺炎、中耳炎、心肌炎、喉炎、脑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造成痛苦、残疾,甚至死亡。现在麻疹改变了以往冬春季节流行规律,成为全年散发的疾病,发病年龄从5岁以下的婴幼儿转向主要为8个月以内的婴儿及14岁以上的青少年为主,这与麻疹疫苗的接种年龄有关。

(二)夏季

夏季以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为主。学校应大力加强校内的用水、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粪便、垃圾的卫生管理,要保证学生能喝上开水或沙滤水。设有食堂的学校,一定要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堂必须持证开办,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在操作加工的过程中要遵守基本规范和要求。工作人员须经体检合作方可上岗,要自觉地认真做好饮食卫生,保证让学生吃得干净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教育学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食物,不吃零食。进货渠道要符合卫生要求。

1、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

的全身性疾病。甲型肝炎和流行性非甲非乙型肝炎,主要通过类——口途径、亦可通过日常生活的接触、水和食物得以传播。乙型肝炎主要通过注射、输血及血制品等经血传播。肝炎患者常伴有精神萎靡、乏力、纳减、恶心、厌油、腹帐、腿酸或有肝区隐痛症状,如检查病人的血清谷丙转氨酸活力常值、麝香等酚浓度试验等指标均可见lO有异常。

2、细菌性痢疾。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它的传染源是急、慢性病人以及带菌者。该病以类——口为主要传播途径,污染食具、用具、食物或水,因苍蝇的机械传播而造成发病。凡有腹病、腹泻、大便呈粘液或脓血状,里急后重,左下腹压痛等症状,多半可拟诊为本病。

3、流行性出血急性结膜炎。流行性出血性急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以眼结膜为主要病变的急性传染病。该病的传染源是以病人为主,病原携带者次之,本病的两种主要传播途径分别是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和经水传播。该病的早期是眼内有异物感,继而眼部疼痛、畏光、浆液性分泌物,出现结膜充血乃至出血和水肿。

(三)秋季

秋季以肠道传染病的防治为主。

1、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一种由乙脑病毒引起的,以大脑病变为主的急性传染病。多发于10岁以下儿童,特别是3——6岁儿童的发病率最高,但近年来,成人、老人发病也趋增多。乙脑的传染源是被感染的人或动物,通常情况下,病毒首先

感染家畜和家禽,蚊虫叮咬和吸吮这些被感染的动物血液后,通过再叮咬健康人,将乙脑病毒传入人体血液内,在人体内繁殖而发病。乙脑常见的早期症状一是突然发烧,患者起病急骤,体温迅速上升至39ºc以上,且持续不退:二是剧烈头痛,多数伴有剧烈头痛,烦躁不安,患儿则啼哭不止;三是喷射状呕吐,由于颅内压增高,患者会出现与饮食无关的喷射性呕吐。

2、菌痢。(同上)

(四)冬季

冬季以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为主。

1、流感、水痘。(同上)

2、流脑。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有力地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将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传染病在本地发生、传播后,各点值班教师每日八点前向医务室通报宿舍人数及健康状况.

2、确保饮食饮水安全,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学生宿舍进行全面大扫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宿舍做到每日清扫,办公室、寝室定期进行消毒.

3、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的宣传.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宣讲对“传染病的防治方法,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做好对住校生的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学生或管理教师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6、学生或管理老师在宿舍内出现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请医务人员作初步检查,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教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初步检查是传染病的立即转送定点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校领导及工作人员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7、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寝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管理老师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传染源.

8、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9、发现传染病人后,应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具体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1、甲肝的防治

(1)、通过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健康意识,使学生了解甲肝的传播途径,各种临床症状,预防措施等.从而能切断甲肝的传播途径.从根本上预防甲肝型肝炎的传播.

(2)、加强宿舍的卫生检查,尤其是对厕所等易造成甲肝传播的途径进行定期检查,厕所里保证水龙头有水供应.

2、风疹的防治

(1)通过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健康意识,使学生了解风疹的传播途径,各种临床症状,预防措施等.从而能切断风疹的传播途径.一旦发现风疹坚决予以隔离治疗.

(2)加强宿舍卫生的管理,保持寝室通风透气,寝室清洁.

3、沙眼的防治

(1)、通过健康教育及讲座等,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平时注意用眼卫生.

(2)、如发现沙眼患者,应及时指导.

4、腮腺炎的防治

(1)、通过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健康意识,使学生了解腮腺炎的传播途径,各种临床症状,预防措施等.从而能切断腮腺炎的传播途径.

(2)一旦发现腮腺炎患者,应予以隔离治疗.

5、水痘的防治

(1)、通过健康教育及讲座等,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2)、如发现水痘患者,应及时指导用药.

三、应急预案

1、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肺结核、沙眼、风疹、麻疹等传染病的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材料,板报等宣传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使全体师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正确认识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预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既高度重视,又不能盲目恐慌,一定树立必胜信心.

宿舍要经常保持通风换气,干净卫生.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传染病的关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打喷嚏或咳嗽时掩住口鼻.

2、制定、落实防治措施

(1)、学生或管理教师在宿舍内出现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气垫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请医务人员作初步检查,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

(2)、在宿舍内发现有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内送学校医务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医院诊治.

(3)、学生或管理老师在家中出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确认康复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4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1、成立常见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孙广富

副组长:刘祥涛 王兴林 刘 莉

成 员:刘益民 郝新海 朱桂真 蒋兴超 刘云艳

陈 飞 胡三永 李 红

2、职 责:

(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遵循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1、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出好宣传专刊。

(2)利用健康教育课 ,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印发《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供全校教职工传阅学习,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严格购物登记、试尝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做好检查落实。

5、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6、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

9、做好预防常见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三、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把预防常见传染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送医务室诊治,对需送县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2、医务室要坚持对饮食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上岗,并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3、教职工生病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4、医务室要坚持就诊登记制度,健全常见传染病监控信息表册,做到发现疫情能快速、准确的向学校领导组报告。

5、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旦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工会组长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镇小学中心校、县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5

2020

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两篇)

幼儿园

2020

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

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エ的身体健

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

师生员エ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和报送机制,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

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ニ、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组长:***、***;

副组长:办公会成

员;

组员:全体园委会成员;

对应科室:德育处、总务室、

保健室。

2、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免疫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

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3、

建立

II

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上报流程:发现疫情的教职ェ

保健医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领导小组常务组长(后勤副园长、德育保育副园长)一

ー组长(园长)一一领导小组集体根据疫情分析研判一一组

长宣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一常务组长分別向教育局、辖区

卫生部门上报。

4、

上报处置要求:幼儿园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

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

生事件时,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

话,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以最快的

通讯方式在

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

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5、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检查,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

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

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ニ)増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

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

疾病传播。

2、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

污染环境和水源。

3、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公共

环境卫生,为幼儿园提供ー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

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制

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儿童入园查验

接种证制度。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

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

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相

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

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

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师生

员エ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

强幼儿及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

能力,教育幼儿及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

食品。

4、

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

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建立联系与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幼儿园分管部门

与人员、幼儿园与家长、幼儿园与辖区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

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

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六)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カ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

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エ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辖区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封存剰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

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幼儿或职ェ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

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

施;

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

当地政府以及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

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ェ情緒,并开展相应的卫

生宣传教育,提高师幼员ェ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辖区卫健部

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幼儿,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寝室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

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

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健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幼儿、老师进行随访,并

配合政府或卫健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毎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幼逐一进行登记,

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幼劝其及时就医或在

家医学观察,暂停入园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幼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健行政部门组

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并经市政

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幼儿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

想工作,稳定其情緒;

按照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

对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

以及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

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ェ情緒,并开展相应的卫

生宣传教育,提高师幼员ェ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健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

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辖区卫健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幼儿

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

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幼儿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稳定其情緒;配合卫健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

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市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

措施;

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

市政府以及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

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エ情緒,并开展相应的卫

生宣传教育,提高师幼员エ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健部门和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

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儿园正

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寝

室、功能室、食堂、厕所、公共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

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幼儿,必须在恢复健康,经

卫键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井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

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键部门检

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

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ニ)幼儿园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

卫生隐患问题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

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确保幼

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

开展,***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出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

在幼儿家长中加大各种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

治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坚持每一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

息检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

保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在校园里蔓延。

ニ、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幼儿园是各类疾病高发的场所,

一旦出现疏忽和遺漏就会带来不可阻挡的危害幼儿园师生

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

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种传染疾病高发

的情况,应该加大力度宣传防范传染病和传播性疾病的知

识,提高幼儿的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全力杜绝

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毫

不放松,真正要做到有备无患。

2.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

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エ

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存在的瞒报和忽略等违法行为依法追

究责任。幼儿园成立突发性疾病和传染防治领导小组,针对

可能出现的传染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和医疗救治机制,要坚

决做到快速、及时、完善、稳妥的处理,强化人力、物力、

财カ储各,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证幼儿园师生的

安全。

三、组织管理

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副组长:***、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エ作。

主要职责:

1.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地方的

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

预案。

2.

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班

级预防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

广泛深入班级定期开展突发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的防

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幼儿学习生活中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

识,提高幼儿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建立和完善幼儿的每日一次的晨午检记录,及时掌握

幼儿的身体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流行行疾病和传染

病,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等一系列的反应措施,确

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幼儿园师生的身体

健康。

5.

如发生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

部门汇报情况,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6.

所有应急小组领导成员的通讯方式要

24

小时保持畅

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讲突

发事件的登记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

事件,结合本幼儿园的特点和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

应急相应,立即启动一日ー报告制度与加强疫情的通报,ニ

是加强幼儿园各个班级以及部门的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检

疫工作,积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三是加大

对校园进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入校

园。

2.

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

响应,首先在校园内开幼儿园的幼儿开展定时测量检查身体

状况,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排查和及时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有

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幼儿园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级医疗

部门做好隔离工作,最后及时通告疫情防控情况。

3.

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

首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ニ是

全面掌握流动进出幼儿园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幼儿园加大对カ度对幼儿园各公共设施的消毒力度,确

保校园安全。四是加大防控和监测カ度,并做好疫情的防控

情况公布。

4.

园内出现疫情幼儿园出现疫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针

对感染的幼儿或者老师要及时进行隔离,同时要向上级有关

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另外加大力度排查校园的感染人数,有

关部门到来后,通过排查对幼儿园师生进行检测,对幼儿园

进行隔离,杜绝感染者离校,根据疫情的发展的状况制定出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6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截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级疫情由各行政村负责处置,二级疫情由镇应急办负责处置,一级疫情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二、适用范围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适用范围是: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三、预案启动

(一)镇卫生院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组,必要时请县级专家对疫情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二)镇人民政府应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

(三)镇文卫办接到建议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在12小时内提出要求启动镇级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向疫情发生地通报。

(五)镇应急指挥部在作出是否启动镇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通知镇文卫办和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控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镇文卫办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和启动镇级预案;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镇政府提出宣布疫区和实施疫区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二)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镇文卫办应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三)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镇文卫办应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四)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镇文卫办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7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领导组织,保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援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还成立了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多个专项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有: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领导小组、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病领导小组、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等,每个领导小组均有成员5-8人,组长均为各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成立各自的应急处理队伍,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这样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的运转机制。县卫生局还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度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二、制订预案,认真培训

我县于20__年初编制了《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科学、规范,在《_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还先后制订了《__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__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__县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医疗救护工作预案(试行)》、《__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__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__县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__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_县卫生局处置大规模上访和应急预案》、《__县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和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等一系列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置合理。

为提高卫生人员的应急知识水平,县卫生局制订了专门的应急培训计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例会、月会、举办专门的培训办等形式,对县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截止11月底县级培训人员286人次,乡级培训人员1856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各种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及组成、责任分工、报告程序、接到报告后的响应和措施等。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医务人员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网络直报系统

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配备了三十余台直报专用电脑和网络设备,建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县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设立了两部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必须和局分管领导请假,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专业及突发事情性质决定响应方式;配备了疾病控制应急处理车一辆,120急救车二辆;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提高对传染病的应急的处理能力,筹集资金建设县传染病院,现已投入使用;加强县乡医疗的发热门诊建设,县乡医疗单位均建成规范的发热门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了发现各种突发事件都能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每个专业应急处理要求分别建立了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疫点处理、卫生监督、采样监测等30余个兼职应急队伍。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母婴急救、急性肠道传染病急救、禽流感救治等8个专家组。建立了由局机关、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10名后勤保障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平台保障专业队伍。在县疾控中心建立了应急物资库,贮备了“84”消毒液8件(30瓶/件)、漂白精粉4件(50公斤/件)、泡腾片4件、氟派酸6盒(25板/盒)等消毒杀虫药品约1万元。

近年来,通过全县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因应急工作无经费保障,造成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设备严重滞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仍较低。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医院医疗设备陈旧,缺乏“120”急救设备,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

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四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8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一)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二)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四)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

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第四章疫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船、港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

《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二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船、港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或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船舶,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客船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客运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船票,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港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客船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

第二十四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坐车船,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客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或者航班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船的驾驶员或者船长、乘务员。

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

在中转客运站下车船的旅客,由该车船的驾驶员、船长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

第二十六条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船长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将车船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车船的前方停靠点、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船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船行驶路线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第二十九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渡口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非传染病疫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行的船舶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交通部会同卫生部依法决定对该船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命令该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过港站。但是,因实施卫生检疫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报国务院决定。

第六章紧急运输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

第三十四条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条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第三十六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并优先通行。

《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船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

(二)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四)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船和随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

(五)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

第三十八条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船,应当立即放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组织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紧急物资的运输的;

(三)对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关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二)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9

本方案所指法定传染病,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一、信息范围

(一)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报告和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二、内容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

法定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总体情况、重大疾病的分布情况,重大疫情的控制情况以及丙类传染病的基本情况等。

(二)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内容,包括霍乱、登革热等重点监测传染病的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总体信息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案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一定时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类、分级情况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预防方法等。可以根据处置进展分次连续。

3.预测与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信息。

三、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定期制度。

省卫生厅以月报、年报方式在省卫生厅网站专题栏目上公布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会通报有关情况。

省卫生厅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年2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

省卫生厅定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厅主管业务处、室提供,经主管厅长审定后,以省卫生厅办公室名义对外。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及时制度。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及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经授权的相关信息。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卫生厅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向社会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制度。

根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结果,如果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增加相关传染病疫情公布频次,必要时每周或每日。

(四)预测预警信息不定期制度。

针对疾病流行情况和季节性,必要时可向社会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预测和预警信息。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五)通报制度。

省卫生厅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前,向卫生部、省外办报告,并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先再通报。对于其他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和毗邻的省份、地区通报,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信息程序

省卫生厅定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由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初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相关信息后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后,送厅领导审批,并及时对外及通报有关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厅有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审核,于每月12日前呈送厅领导批准,并于每月15日前以厅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媒体等。

2.厅疾控处: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法定传染病月报、年报疫情信息及未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的相关信息,于每月11日前送厅办公室审核。

3.厅应急办: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年报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相关信息。

(二)厅直有关单位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月10日和每年2月10日前,分别将上月、上年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年)报信息通报稿及相关材料(包括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见附件)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结核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3.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麻风病、性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相关处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个案信息。

5、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机构,负责及时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材料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加强舆论导向的监督和管理

有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规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10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组员各级管理人员 职责组织领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使应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向客户单位、疾控中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协同有关卫生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控制工作。组织指导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报送给客户单位。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二、健全制度 防控有力 1、责任制度公司董事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2、疫情报告制度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立即通报给责任报告人,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立即通报区疾控中心,并由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将按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3、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对责任区内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要立即报告给责任报告人,并做好记载。

4、缺勤登记制度做好缺勤的登记,弄清缺勤的原因,如遇缺勤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岗。

5、就诊登记制度做好就诊登记,凡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登记在册,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6、值班制度行政人员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员工、业主进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宣传教育。

8、清洁制度。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9、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10、员工不能执行本预案为严重违纪行为,应予以解决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业主人员不能配合被预案执行,应上报主管单位处理,第三方不能配合预案执行,应告知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处理,如遇情急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等待上级机关处理。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措施 1、要客户、员工等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就医。

2、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3、尽量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人群集中的场所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如发现疫情,尽量自我隔离,不参加各种聚会,必须要外出时应佩戴医用口罩,或者N95型口罩。

4、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玩具等要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5、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一人一巾。

6、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7、要抓好餐饮管理,饭菜品种多样,注意食品安全,不吃、不接触野生动物,生食、熟食要严格区分。要求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8、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炊事员及值班人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新闻媒体,注意正确宣传,防止恐慌,以维护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必须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客户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医院、防疫部门报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要保证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经费。按防疫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定期针对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演练,使员工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新区**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切实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中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全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镇政府对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规范处理的策略,果断扑灭疫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另文印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处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物资保障三个应急工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项防控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掌握汇总全县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3.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动物疫情监测组由xxx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疫病排查监测,对异常死亡畜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动物疫情处置组由xxx组成,根据畜禽疫病诊断监测结果,负责指导、监督疫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及时、规范处置重大疫情。

防控物资保障组由xxx组成,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环境消毒灭源、一点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全面排查 1.实行分镇包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包镇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镇兽医技术人员各包保一个镇。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日常排查,并于每日11时前将排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畜禽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兽医部门报告。县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安排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

四、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动物疫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疫情三级。

(二)分级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终止 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兽医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五、疫情处置 (一)疑似疫情应急处置 发生疑似疫情的,按照相关应急处置技术要求,对发病场户的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疑似疫情场户畜禽、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疫情发生地震级人民政府开展疫点和疫区畜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疑似输入输出易感动物及产品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风险。

六、调运监管 (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的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到场到点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得调出养殖地。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11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危害,规范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和促进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体系,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防范、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4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人口的流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一些曾经得到有效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加剧。区作为市的一个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和流动量大,核心部门和公共场所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日益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是指年度内本省范围内及本区出现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输入性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及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疫情;或者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出现不明原因的新发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发生在辖区内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卫生、公安、教育、农林、文体、建设、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商贸、发改、统计、工商、民政、宣传、交通、红十字会及相关社会团体、机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局、乡)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部门职责

卫生局:协助制订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与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做好疫区(点)的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共场所消毒;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知识宣传、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农林水利局: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免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处理;与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疫情、疫区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设立留验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对象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作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保障防治物资的及时运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实学校半封闭、封闭管理和停课、停学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宣传、防护和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疫情状况,负责对建筑工地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对娱乐场所采取消毒、限制、停业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辟健康栏目,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制订防治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防治工作应急储备金并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订农民和未参加医保的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的具体办法;负责安全火化重大传染性疾病死亡者遗体;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传染性疾病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制订防治人员的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募集防治物资及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商贸局、工商局:负责防治物资的组织、供应,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加强防治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假行为;加强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乡)应按照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疫情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区重大传染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重大传染性疾病技术方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控制医源性疾患的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方式及时报告疫情。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执行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3.1.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

辖区内区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县级以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安排具有传染病诊治经验的医师坐诊,及时检出与报告传染病病人;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确定1名传染病主诊医生,专门负责传染病筛查与诊治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其他监测

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宾馆、建设工地等要开展旅客、游客、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健康监测,街道(乡)、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厂矿、社区、村组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2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疾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1.1责任报告单位

·法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3.2.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在2小时内按法定报告程序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相关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3报告内容

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2.4报告方式

区辖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疫情报告专用系统报告重大传染性疾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3.3疫情通报

区卫生局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应在二小时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根据事件性质和有关要求及时分别向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发现国(境)外患者,或有国(境)外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3.4预警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性疾病预警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和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期标准按可能发生的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发生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省外、市、区外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提请上级权限部门向社会预警。

3.5预警支持系统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网络,保证监测系统完整。并负责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乡)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传染病管理科,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安排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搜集、报告与管理工作。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网络直报,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疫情。尚未实施网络直报的街乡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网络直报。

全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统一的报警电话,实现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分级

重大传染性疾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即:

4.1.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IV级)

·腺鼠疫在市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霍乱在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市区动物间发生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

4.1.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I级)

·市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例以下。

·市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

·区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本市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区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市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

·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3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级)

·在市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

·市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1-100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本市范围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区、县(市)。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4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内大、中城市发生,病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国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赵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区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2应急处置的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应急处置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处置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区虽未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支持。

4.3.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4.3.2.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本级或上级专家调查确认,落实标本采集、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防护和消毒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4.3.2.2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重大或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全省或全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4.4指挥和协调

遇到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要在2个小时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调查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派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

4.5.2采样与检测

4.5.2.1标本采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在进行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同时,要按照生物安全防护及相关疾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要求,立即开展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工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做好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

4.5.2.2标本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标本后,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测,并留样备查;对于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安排专人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4.5.3事件原因初步确定

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会商,根据调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研究提出事件原因的初步意见,并及时报告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机构,为医疗救治提供指导。

4.5.4现场控制

事件原因初步确定以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类别、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

4.5.5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的统一调度工作。

4.5.5.1现场医疗救援

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后,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迅速派遣应急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病人抢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救治组专家的意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救护车辆分别不同情况接收病人。轻度症状的病人由所在地医疗机构收治或者进行医学观察;重度症状的病人,由指定收治医院收治;危重病人由专人护送至指定收治医院抢救治疗。

4.5.5.2医疗救治力量调度

发生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发生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危重病人送指定收治医院救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予以指导;发生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市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统一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必要时,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4.5.5.3转运与转诊

请求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过程中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转诊的指挥调度工作,请求市急救中心(站)、传染病医院(病区)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的转运。

4.5.5.4病人的治疗与抢救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通报后,要根据事件性质,应立即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随时准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救治与隔离。

4.5.5.5病人的出院与观察

确诊病人经治疗达到规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人排除诊断或达到临床诊断病人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追踪观察。

4.5.6消毒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对患者居住场所、接触过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随时消毒。在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对疫区实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4.5.7交通口岸的检疫

因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铁路、交通部门要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设立传染病留验站。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当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留验站工作情况。

4.6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时,要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性质和防控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组织开展病人救治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发放防护设备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暴露人群。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人员携带必要的药械在疫区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与督查水源、食品、环境消毒等工作。

4.8社会动员与参与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社会成员参与时,按照分级动员原则,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动员。

4.9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在疫情处置不同阶段,组织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对社会、政治、经济、公众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重大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损失。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0新闻报道

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新闻发言人制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其他集体单位和部门无权。

媒体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要进行客观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境外记者采访报请市外事办协调组织。

4.11应急响应的结束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原因及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委报告。

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委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委员会批准,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合理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募集应急物资与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

街道(乡)及社区居委会(村)要安排专人运送、分发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3保险

事发后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定损理赔。

5.4调查与总结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处置类似事件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织,覆盖区、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在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救援与装备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药品、器械,并不断更新、补充。

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器械公司的救援设备与药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当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从上级财政下拨及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队伍。

1、预警评估专家组:成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动物防疫、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预警评估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疫情处置级别。

2、流行病学专家组:区成立流行病学专家组,区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

3、临床诊治专家组:区成立1-2个临床诊治专家组,由呼吸、传染、急诊、重症监护(ICU)、放射、感染、流行病学和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4、现场处置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和卫监所分别成立由消毒、检验、检测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机动队。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查,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必要时,报请上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军队及武警所属医疗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要建立道路、水运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明确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和驾驶员名册,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6.2.4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指挥系统、医疗救治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

区应以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依托,并根据需要选择辖区内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区人民医院要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传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配足医务人员,并设立隔离区(室)及门诊。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2.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并依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6.2.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做好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6.2.7经费保障

区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委确定事发地是否需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确需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时,事发地、街(乡)和社区(村)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公共信息交流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与能力。

6.3.2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将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公务员培训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基本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6.3.3演习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演习,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督查和责任追究

6.4.1督查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应急工作的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

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可转至传染科的专科医生进行诊治,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对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由传染科医生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有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

四、收治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县卫生局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疑似传染病的属于一段时间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防治的传染病病例(如霍乱)要及时网络直报,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