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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

时间:2022-10-09 13:31:40

制度伦理论文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1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来影响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的行为选择。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只是一种软性的约束机制,对于极少数具有道德操守的公共组织成员而言,也许不失为一种低成本的约束机制,但它却无法为整个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合理运作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日益严重的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失范现象表明,传统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对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缺乏控制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提升与重建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实现。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他律性、威慑性和强制性直接对行为主体自律品质的形成起到指导、监督和规范作用,制度化是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

一、伦理失范问题日益凸显

国内学者普遍认同,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大类型社会组织中,公共事业组织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事业组织具有合法性、广泛的社会服务性、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公共事业组织作为与政府(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并驾齐驱的“第三部门”,以提供准公共物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和宗旨在社会诸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是与其活动宗旨和服务性质相一致的,调整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体系。一方面,它属于职业伦理的范畴,所关注的是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慈善等职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它是一种角色伦理,作为被规范的对象——公共事业组织,其非政府、非营利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差异于行政、企业伦理。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手段善和目的善的价值问题,是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实质所在。

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失范问题日益严重。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往往难以抵御私欲的扩张,置其职业伦理规范于不顾,运用职权和信息优势满足私利,损害公众利益。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失范不是个案现象,其覆盖面极其广泛,几乎涉及公共事业的各个领域。教育领域,江西省有272人因教育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0人被撤销校长职务,查处违规金额3464万元。在江苏115所高校中,检察机关查出有109所学校涉嫌130多起商业贿赂案,粗略估算:江苏省在校大学生约120万人,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购买英语教材及相关书籍至少200元,这个市场就是2.4亿元,按照行业内通行的8.5折扣,这些灰色折扣款就高达3600万元。医疗领域,哈尔滨医科大学二院天价住院费事件,患者住院67天费用竟高达550万元。齐齐哈尔假药事件,11名患者因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肾功能急性衰竭的症状,其中5人不治死亡。科技领域,上海交大的“汉芯”造假案,以一块磨光的别人研制的芯片骗取国家上亿元经费。体育领域,各种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丑闻。慈善领域,胡曼莉事件,因“以孤儿名义聚敛钱财”,“中国妈妈”胡曼莉被美国妈妈联谊会告上法庭。

尽管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本质是相同的:即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彻底违背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规范,把应尽的伦理义务当作谋取私利的权利和手段,扭曲了公共事业组织“非营利”的本质属性,偏离了追求和实现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公共事业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伦理失范产生的恶果比其他领域更为严重。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侵害公众利益,而且会沉重打击公共事业组织的公信力,侵蚀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失范现象表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规范的调控作用失效,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行为缺乏制约力。因此,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应突破传统“宣传教化”的单维度视野,采用伦理制度化这一取向,将伦理上升为制度层面来强化对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约束,从而实现组织自律的最高境界。

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可行分析及推行意义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是将公共事业领域中的伦理要求明文化、正规化、法律化,旨在通过制度规则的形式,把公平、正义、诚信的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目标定型化、标准化,形成一种稳定的规范体系,达成伦理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伦理制度化既涵摄伦理自觉的本质规定性,又被赋予制度的刚性外观,成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一项强有力的对策性措施和有效途径。

(一)可行分析

理论上,伦理与制度具有同质性,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两者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补充,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和目标取向。虽然伦理与制度的作用方式具有差异性,伦理是软约束,以自律性为特征,制度是硬约束,以强制性为特征,但两者有着共同最基本的调整对象,即利益关系。从历史上看,制度无不渗透和体现着伦理的意蕴,制度规范往往就是伦理规范,同时伦理具有制度性,它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并通行于社会制度之中,成为维系社会制度延续和发展的精神力量。伦理为制定和执行合乎德性的制度提供前提,而制度可以提高伦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为伦理建设提供保障。作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和制度共同发挥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共同追求社会稳定、和谐有序的目标。调控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在具体内容上的一致性。伦理所反对和许可的,往往也是制度禁止和允许的。可见,伦理功能部分外移,部分功能由法制替代,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实践上,古今中外都不乏将伦理制度化的成功先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历史上中国著名的封建法典《唐律》将“三纲五常”的伦理蕴涵明确地加以规定,所谓唐律“一准乎礼”,“不敬”、“不孝”、“不睦”、“不义”这些不遵守伦理的人会受到法律制裁。中国现行的一些法律中也融入一些属于伦理范畴的规范,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领域教师的伦理责任、道德要求已纳入法制轨道。《知识产权法》的颁布,使得侵犯别人的知识成果,已不仅是伦理问题,同时又是违法行为。国外亦有伦理制度化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从政道德法》、加拿大的《道德法典》、韩国的《生命伦理法》、日本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等,这些都是将职业伦理上升为法律,以此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二)推行意义

目前,中国已经步入“和谐社会”建设时期。和谐社会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制度期待,也是协调有序的伦理期待。。,自然,和谐社会离不开坚实的伦理支撑。公共事业作为社会的重要领域,它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调控功能日益弱化,公共责任缺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转型期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的提升和重建必须通过制度化来实现。“制度化”已经成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普遍趋势和重要取向。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有利于增强伦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伦理通过向组织成员昭示“不该如何”、“应该如何”来调整组织利益关系,但这“不该”和“应当”的规范往往缺少权威的确认。这种“先天”的权威性缺失,很容易导致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对伦理作随意理解,或视伦理而不见,带来伦理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从而降低伦理调节约束的有效性。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能够弥补伦理软约束的不足。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抽象的伦理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准则,赋予属于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范畴的规范具有刚性的特点,对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的价值目标确定与行为方式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制度化了的伦理明确地规定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为公共事业组织成员提供一个明确的选择空间,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有序化。

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伦理规范强制推行,其目的在于以他律促进和实现自律。公共事业组织伦理以组织自律为归属,但是自律不是自发形成的,它需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事实已经证明,转型期单靠伦理驱动或教化不可能形成公共事业组织的自律。因此,社会应采取措施提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生长的外部环境和动力,帮助公共事业组织成员实现职业伦理的内化,而伦理制度化是使这一内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制度化能将公共事业领域那些“应然”的伦理价值和观念通过自身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促使伦理范畴的结构发生新的整合,产生新的力量,有利于伦理自觉意识的养成。在惩恶奖善的制度安排下,公共事业组织成员会渐渐习惯于遵守职业伦理要求,把带有强制性的他律规范转化为自觉的自律行为,从而实现道德境界的升华。

三、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路径分析

(一)树立伦理制度化的正确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首先应树立正确的理念。第一,要坚信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制度化取向。伦理制度化无疑是转型期约束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伦理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力支撑,对恢复和维持公共事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忽视或彻底否认伦理制度化的价值功能,是不可取的。第二,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要把握合理的“度”。伦理是内生性、自律性的社会规范,而法律制度是外生性、他律性的社会规范,这决定了伦理制度化的基本界限。。”如果过分夸大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功能作用,以法律制度完全取代伦理,不仅会毁灭伦理,而且极大地限制甚或取消公共事业组织成员自由活动的广泛空间,从而损害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最终会动摇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这背离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建设的初衷。因此,在强调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的必要性,借助于制度化的力量恢复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秩序之时,切不可盲目地、无限制地推进伦理制度化的进程,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将公共事业领域的一切伦理规范一统制度化。

(二)合理划分制度化的伦理层次

合理正确划分伦理层次,对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综观分析,能够将公共事业组织伦理转化为法律制度的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二是组织成员“能够”达到的伦理准则。具体来讲,纳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是规范性伦理,而非信仰性伦理。在规范性伦理之中,最需要和最适宜于制度化的是“不应当”型的规范伦理,即公共事业职业的“底线伦理”。底线伦理向公共事业组织成员提出了“不应当做什么”的起码要求,既具有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另外,纳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是“常人伦理”,而非“圣人伦理”、“精英伦理”。所谓常人伦理是公共事业组织成员能够达到的伦理准则,它具有普遍平等性和最低限度性,适宜于转化为制度化。对于公共事业的圣人伦理或精英伦理,即常人难以或不能达到的伦理要求,是不宜制度化的。换言之,即使可以将其制度化,也不会产生好的控制效果。

(三)构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体系

伦理立法是伦理制度化的核心内容。应加快伦理立法进程,分层次、分步骤地来构建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体系。中国公共事业领域中的伦理立法基本上是空白的,为了更快地遏制伦理失范,加快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显得尤为紧迫。2006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强烈呼吁进行医疗职业伦理立法,这为推进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工作提供良好的契机。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立法中,应注意分层次进行,避免“后法大于先法”的困惑。宏观层面上,公共事业领域各类组织在性质、服务宗旨、管理方式等方面是相同的,其所有成员有共同的底线伦理,所以应首先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公共事业组织成员的《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法》,明确规定公共事业基本的伦理原则、调整对象、规范内容、惩罚措施等。微观层面上,公共事业覆盖面之广,不同的领域又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伦理要求,因此,在《公共事业组织伦理法》统一指导下,对公共事业的不同领域分别制定出下位法,如《教育职业伦理法》、《科技职业伦理法》、《医疗职业伦理法》等。

(四)强化事业伦理制度监督机制

任何制度确立之后,其贯彻、实施就成了关键问题,否则制度将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在中国的一些领域,往往不是缺乏法律制度,而是执法不严。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是伦理制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i是克服伦理失范和实现他律转化自律的根本保证。为了确保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需要强化预防、奖惩、评价等监督机制。成立相应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执行、遵守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察和督促,执行、遵守情况好的给予奖赏,否则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同时应加大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值得一提的是,公共事业组织伦理制度化不是短期行为,其相应的法律制度需要在监督评价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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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论文范文2

如何立足当代中国政治实践,充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治理经验,在中华民族政治伦理传统与现代西方政治伦理文化的有机互动中,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实现中国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需要学者深入古今中外政治伦理思想的纵深之处,剥茧抽丝,作出深刻的学理探究和鲜活的现实解读。人民出版社推出的靳凤林教授新作《制度伦理与官员道德――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研究》一书,在解析和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彰显出以下特点。

第一,学理性批判与现实性关怀相统一的学术视野。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就是说。批判是哲学的生命。政治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承载着理论批判的功能。该著作对古今中外各种伦理体系中的政治伦理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学理探究、评价和批判。从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分析,到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解剖;从我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的透视,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伦理范式的期待,都是作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下进行理论批判的产物。而这种理论批判,必将使读者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并且为“道德的政治”奠定理性的思想文化基础。同时,作者没有仅仅局限于抽象的形上层面的理论阐述,而是将学术关怀的焦点于中西方鲜活的政治生活,深入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应该尽快完成中国共产党执政模式由求得生存型的社会革命伦理向实现社会发展型的现代管理伦理的结构性转换”的政治发展目标。

第二,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相结合的理论建构。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既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合目的性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文化关切,也需要对政治结构进行符合道义的伦理制度安排。于是,作者从政治文化与伦理制度两个方面对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进行了理论建构。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首先要解决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念、政治伦理文化、政治主体道德等“软实力”问题,在这里,作者主要分析了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在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中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还要解决制度伦理问题。良好的制度安排是阻止政治沉沦的“防火墙”。本书在对古今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规律进行深入探究的基础上,从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民主政治制度伦理、公民社会制度伦理的宏观层面以及纪检检查制度伦理、干部管理制度伦理、财产申报制度伦理、新闻舆论制度伦理的微观层面,建构了一个防止政治沉沦、促进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制度伦理框架。

第三,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研究理路。该书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需要,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一,伦理学的前提预制。由于该书的研究主题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所以在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转型问题背后所遮蔽或隐藏的道德悖论或伦理冲突进行研究时,更多地运用了伦理学学科自身的各种方法,如目的论、义务论、个人主义、社群主义、契约主义的伦理学方法等。其二,政治学的知识分析。该书在对社会革命型执政伦理模式的合法性危机、政治制度伦理、意识形态伦理、国际战争与和平伦理等问题进行探讨时,很大程度上借用了政治学的知识分析方法。其三,经济学的模式探究。该书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要求,对历史和现实中各类政治伦理问题的产生过程和发展趋势从经济学的角度作出说明,特别是将不同时期政治伦理的结构性转型与其赖以奠基的经济模式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其四,历史学的经验实证。该书借助和参照中外历史上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经验与教训,在“欧洲历史上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重大迁移”以及“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类型的三次结构性转换”的问题上,对中外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历史视阈的探讨,从而为解决和诠释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结构性转型问题奠定了坚定的历史根基。这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使得该书学科架构合理、知识谱系厚重、立题论理扎实、思想充满张力。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3

近代以来,传统文化的命运成为一个中国人必须面对的思想文化难题。这是因为,近代中国社会遭遇了整体的文化困境:传统文化在自己的整合方式难以发挥社会功能的条件下,日益面临一个自我秩序崩解的危险。近代中国社会的人心秩序与社会秩序,已经无法在既

定的传统文化范式内加以整合了。另一方面,自有源头,并且自有承传的西方文化价值理念与制度安排、生活方式,展现着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魅力,而且挟其经济实力与政治强权,硬性楔入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就带给中国社会以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模式。而且,从两种社会生活模式的类型来讲,具有内在的相斥性。这就注定了选择其中一种生活模式,就必须放弃另一种生活模式。于是,从近代中国以来,所谓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就此形成一种僵化性的文化格局。这种社会文化格局,造就了相应的思想文化格局。如果说系统描述这种思想文化格局,不是某个具体从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所可以完成的事情,而决定性地只能容许他从某个具体的角度去把握这一思想格局的话,那么,选取伦理道德的视角观察这一格局的情况,是一个可以将整体情况收摄于“一斑”的最好视角。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乃是一种伦理型的文化。这一见解,是获得了学术界的基本认同的。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印证:第一,就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讲,伦理道德构成了它的内涵。表现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三纲八目、体现儒家伦理中心主义的三纲五常,在古典社会时段,发挥着整合中国人人心秩序与社会秩序的两相关联的作用。而进入近代社会,人们试图告别古典历史,也恰恰是从“吾人之最后觉悟是伦理的觉悟”这一角度来诀别传统文化的。这两个方面正好从正反两面,证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结构的特质所在。第二,就中国传统的制度安排来讲,伦理化是其基本取向。政治上的宗法制度、经济上的均平格局、法律的儒家化教育的忠诚至上等等制度取向,都以其伦理化来显示出它们的制度特质。假如从制度运作的过程来看,在制度安排的起点上,伦理动机决定着制度机制;在制度运作的实际过程中,人们的伦理境况则是制度功能得以发生、制度有效性得以保证、制度本身的状态可以调整的依据;在制度运作的绩效评价上,则也是以制度的伦理后果来作为评价的基础的。假如制度安排的后果是人们在伦理上所难以接受的,那么它就必然不是一种好制度(比如,由此古典中国人排斥了竞争),假如制度安排的后果是人们在伦理上乐于见到的境况,那么它就是值得继续施行的一定之规(比如,由此中国人养成了均等的心灵习性)。第三,就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实际状态而言,伦理道德也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力量。人们的日常思想与行为方式,都是由伦理关系所决定的。就宗法社会讲,齿序具有决定的作用。就人际关系调节言,中庸起着基本的指挥作用。就解决冲突的方式看,无讼成为人们追求的境界。就理想的社会状态说,大同是为人们认同的目标。这些都是伦理性的东西.

这种伦理性的文化,在古典社会的范围内,与古典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替的边缘状态上,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重大差异。如果说在前者言,它还不能说是完全适应的话,起码也是基本协调的。但是就后者讲,它则是完全无法给与社会运动过程以引力的了。就这种文化事实而言,人们早已经是不否认的了。

然而,复杂的是,这里涉及到的是一个微妙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与价值认同问题。价值选择的公共性较弱,个体性特点较强。换言之,价值问题上的分歧,较之事实上的认知,分歧会更大。而且,价值问题是一个可以脱开现实世界,在精神世界独立运作的思想领域。因此,某种价值主张完全可以以某种个人偏好为支撑、或以某种群体心理为支持。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寻求到相对的一致性,则是凸显价值认同引导现实认知之路的要求。

这是一个价值难题。围绕这一价值难题,近代中国逐渐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种断定传统文化近代命运,以及以儒家伦理为中心的传统伦理近代命运的判断:否定传统文化的近代功用者,吁求人们的“伦理觉悟”,形成所谓全盘反传统主义的思路。肯定传统文化的近代作用者,呼吁人们看到“花果飘零”之后的“灵根自植”事实,从而对于传统中的近代因素进行耙梳,以便接通传统与近代联系的血脉。在两者相互的衡量中,前者视后者为不可救药的保守分子。后者视前者为数典忘祖的激进人物。而在两者的思想学术努力中,前者将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伦理视为将一切社会要素化约为伦理的简化思维,从而将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伦理中心主义思维,视为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定势,请求人们在现代背景下将之弃置不用。后者则认为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伦理思想与行为抉择方式,恰好体现了现代社会中仍然期许的道德理想主义特质。而这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所不可匮缺的东西。因此,传统伦理的处境,不能简单化为一个否定传统、抛弃传统的问题,而是要致力于将传统中具有时代价值的东西尽力挖掘出来,为当下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所用.

两者处于鲜明的对峙状态。就分析的角度来看,二者各据其理。从反对传统的理论立场来讲,假如他们是站在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的视角看问题的,那么,他们可以在这种事实差异的基础上,找到自己观点的有力根据。因为,不论你在何种理论角度看问题,中国古典传统与西方现代社会,都是两种类型的社会,那些具体要素上的类同性,与类型上的差异性比较起来,都是可以忽略的。而且,不论你在何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看问题,你都会对传统本身在明清以降的内在动力的匮乏,感觉到一种“自己不争气”的晦气,反传统者自不用说,即使是现代新儒家,也对“花果飘零”痛心疾首。另外,不论你在何种意欲的理论预构引导下看问题,你都会在离开传统的既有思路上去讨论足以“结合”古典传统与现代精神的“新型”思想问题。

从支持传统的理论立场讨论,假如他们是站在传统与现代的要素关联性上看问题的,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这种事实联系的基础上,提供给自己观点以多种支持。因为,即使你强调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差异,但是,历史从来不是运行在完全中断的基础上的,因此历史的连接,总是一个历史的实际。这就为人们在文化传统的价值基点上,寻找自己文化发展的动力提供了支持理由。而且,不论是中国历史,还是西方历史,又总是在文化交流的基础上,通过文化资源的互相借取,来为自己文化提供发展养分的。因此,绝对没有一个民族在完全远离其他民族的思想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独立地开掘出一条文化发展之路。由于对于现代西方文化来讲,中国古典文化的启发性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现代价值,也是不容抹杀的。但是,就综合的角度看这一问题,则会有不同的结论.

姑且不说二者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对于传统命运得出的相反对的结论。同时,也不论二者对于传统文化发展前景的设计多么具有吸引力,仅就二者的思路和结论来看,就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其一,在问题意识上,二者仅仅依据于社会原生问题的各一个方面立论,对于中国问题的连动机制,掉以轻心了。其二,在问题陈述上,也都只是对于中国传统命运这一个问题的两面(现代有效性与时代失效性),各占据一个方面的事实依据。其三,在价值主张上,各自也是在自己的价值立场上,声言自己立场的合理性,对于对方的价值立场缺乏起码的尊重,因此对于相互间共同分享的价值资源忽视了。其四,在解决传统伦理的出路问题上,各自都在自己封闭的思路寻求“出路”。保守传统(以儒家为核心)价值者以为传统本身就可以为我们走出近代以来的文化困境提供一切药方。反对传统(也以儒家为核心)价值者则以为传统构成了我们走向现代的障碍,于是以告别传统为走进现代的前提。其实,就文化的当下发展来讲,传统自身的处境并不是一个真实的现代出路问题。在问题的确认上面,二者都有以伪问题为立论基础的嫌疑。

为此,在展开对于传统文化、传统伦理现代处境问题的论述之前,需要先行确立起几个论说问题的原则:

第一,告别二元对峙的处理传统命运的方法。一方面,绝对不单纯站在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理想主义的视角,来为以儒家价值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体系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也绝对不站在需要扬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视角,去为全盘反传统主义进行论证。而是走出这种各据传统之一个方面的内涵,而各阐其说的理论困境。将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视为传统(儒家)伦理两个难以割离的层面,将传统做整体观。这样,可以保证我们不至于在割裂传统结构的基础上,对于传统进行不可靠的问题讨论与价值抉择。

第二,告别基于学理要求的伦理学思想史讨论的学术定位。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学理的僵化逻辑进路上,对于问题的丰富蕴涵加以撇除,而集中于论述者关注的或辩护、或拒斥的一个或几个价值兴奋点上面。从而对于原教旨主义基点上的思想史阐释方式,予以回绝;同时,对于反传统主义基点上的思想史裁量方式,加以扬弃。在此基础上,对于传统伦理、尤其是儒家伦理,作合乎其历史面目的理论审查。在理论逻辑思量的同时,对其作实践逻辑的同情性了解,使传统伦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不至于割离,由此获得具有真实性保障的理解.

第三,告别那种专注于对传统、传统伦理与儒家伦理的系统描述方式。从而,对于传统中与现代关联紧密的问题,做突破性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对于传统伦理中,对现代中国人的伦理思维与行为的伦理抉择发生着影响的观念与行为导向,进行聚焦式的审查。而这类问题,大致有:传统伦理的构成状况究竟是如何的,传统伦理的类型特征实际是怎样的,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伦理的传统与现代构成的异同如何,在“现代”的变迁条件下,传统伦理的处境怎样,传统伦理的现论境遇与实践际遇如何?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比之于延续了近一个世纪的描述传统伦理的学术取向,更有利于我们进入传统的堂奥,并携带传统宝贵遗产,走进现代的大门。

第四,告别那种脱离现实伦理生活关联着的伦理学问题的玄虚的致思方式。就此而言,就可以期望在论述传统伦理的现代处境问题时,从现实的伦理生活要求这个伦理学致思的最强有力的基点上,去考虑问题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理论性与实践性诸方面关联着问题省思的方方面面。于是,当代中国的道德失序与道德秩序重建要求,就此成为我们反省传统、传统伦理、传统儒家伦理的理论问题与实践处境的背景条件。由此,问题就引向了讨论传统伦理的时代感维度。这就使得当下伦理生活的问题,可以既在传统中寻找它的源头,又可以在传统中寻思它的解决之道。但是,在此传统绝对不构成我们思考现代的轴心。

确认了这些原则,则讨论传统伦理问题的问题思路就凸现出来了一者,确立讨论传统伦理的理论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传统伦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儒家伦理的结构分析问题。长期以来,反传统主义者将这一结构中与传统政治直接关联在一起的、令人反感的伦理中心主义加以放大,以此作为否定传统伦理价值的依据。而保守主义者则又将其中的、与古典社会伦理道德生活的常态相吻合的道德理想主义加以扩展,以此作为为传统伦理的现代转进的理论努力的根据。其实,分析起来,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正是构成传统(儒家)伦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旦割裂,传统就会变成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女孩”了。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同时入手,才能理解作为古典规范伦理体系的儒家伦理,缘何既可以提供一个调整社会生活的普适规范,又可以提供一个个人道德修养的指南原因。儒家有关于良心的论说,是因应于后者的论说。而儒家关于忠诚的言述,则是关于前者的社会伦理陈述。就此而言,儒家伦理绝对不可能是时下一些论者所认定的、在现代社会可以直接发挥管理功能的管理伦理学,而只能是古典意义上的规范伦理学.

二者,在确认了传统伦理的结构特征之后,我们需要对于传统伦理显现出自己的结构特征的外部条件加以分析了解。在比较伦理学的视野中,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结构性差异,是最为显明的。之所以要对这两种伦理体系加以比较,不是因为一些论者认为的我们中国人近代以来形成的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维定势。而是因为,这一方面是取决于传统伦理的结构背景与西方伦理的结构背景,正好构成一个相互对应性的参照架构从比较方法学的角度讲,这样最有利于说明具有差异的两者之发生差异的原因,以及这种差异显示出的两者各自的独特性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伦理学在其自身的延伸逻辑上,构成了体系化论说而又具有比较价值的伦理学传统,就是中国与西方的伦理学两种传统。再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与西方自近代以来的文化冲突,构成为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以来,最为剧烈、而又最为具有跨文化传统研究价值的现代文化问题。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的冲突与对接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它丰富的理论蕴涵。这值得人们去加以追究。当然,这种比较是复杂以至于在冲突与融会的整个过程中也不可能全部予以清晰的理论阐释。为此,从三个视点上去加以把握是值得尝试的进路。一是中国与西方伦理传统中是否共同分享着某些理论话题。为此,考察最具有伦理意味、且为古典中西伦理学家都高度关注的“中庸”话题,在这里就变得具有特殊的意义了。二是中西伦理传统中是否具有某种深层的伦理心理的分流。在此,通过中西社会伦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悔”的道德心理现象的比较分析,似乎可以期望对于其中的某些差异加以认知。三是中国与西方伦理传统中对于社会政治问题的伦理回答,是否具有引导社会向不同方向运作的理论诱导力量。就此而言,中国古典传统的伦理与政治的直接合流,与西方现代传统的伦理与法理的紧密关联,确实给我们显示出两幅社会政治伦理画面。

三者,在区域化发展的伦理格局被打破以后,亦即在通向全球化的伦理发展格局的大背景条件下,我们对于伦理问题的反思,有了不同于各自传统自身审查传统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进路。因此,我们如何可以合理地确认在这种条件下,判定伦理道德问题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方法,就成为我们的伦理道德审查必须确立的方法论前提。为此,对于我们自己传统的形成过程加以描述性分析,对于我们的伦理传统之表现而出的精神特质,对于我们的社会与相异类型社会的本质差异加以勾画,进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学反省方法论问题加以检讨,就成为相互依赖的几个问题。于是,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问题,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问题,中国文化特质的勾画问题,以及伦理思维的理论与实践前提的反思问题,就成为伦理学必须直面的基础性问题。

四者,反思传统伦理问题也好,检省现代道德问题也好,都必须围绕一个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代社会背景条件———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支配性地影响这一进程的现代性问题。在这一进程中,中国传统伦理或儒家伦理的异变问题,才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否则,我们大可不必理会与我们的伦理生活毫无关联的其他伦理传统。现代进程与现代性的挑战,正是促使我们检点传统伦理的深厚实践动力。为此,我们需要对于现代社会之必须告别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伦理生活格局加以确认,也需要对于中国人近代信念的重建问题加以回省。这样,五四就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并且,对于近代以来我们的伦理生活的规范寻求之生态环境的彻底改变,加以应有的强调。从而,确立起我们对于传统伦理反思的新型背景条件。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4

本期主题研讨主持人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类的知识增长与其物质文明的进步总是相辅相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体系化的知识学科、尤其是像诸如伦理学这样的经典人文学科,也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展而产生根本性的知识结构或知识范式的转变?对此,人们一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看法。确切地说,人们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这种转变,而在于这种转变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转变?其转变的程度或性质究竟如何?很显然,人类的知识增长与知识积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观察者或评估者所站的学术立场或理解意图。

通常说来,对于像伦理学这样的经典性人文学科来说,人们更看重其知识积累方面而非其知识增长方面。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科知识的经典性或权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识积累性效应,而道德伦理本身即是人类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的文化积淀,因而,作为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知识也具有传统积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伦理本身、以及作为其知识形态的伦理学的改变,往往具有特别明显的(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和知识体系而言)文化敏感性。这就是说,人们常常容易把道德伦理和伦理学知识的改变,看作是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发展重大文化价值转型或秩序变动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症候。与之相对,对于像经济学这样一些现代性的社会科学和诸如技术物理一类的现代技术科学来说,人们看重的则是其知识增长效应。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于这些学科有着远为急迫和强烈的工具性实用价值的需求。这一点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特别强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识技术的创新与知识本身的积累是无法断然分离开来的两个风火轮,缺其一,则无其二。这是永远存在于传统经典学科与现代技术学科之间不可忽略的源流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的门类区分并非源自知识生产本身,毋宁说知识类型学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样性。知识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实践。我们不能说,哪一门知识学科比其他知识学科更为重要,但生活实践本身的运行规律和价值指向,肯定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得一些知识学科比另一些知识学科显得更为突显,因之其知识生产或增长的速度也更快一些。这种知识增长方式的变化,同样是由人类自身的生活实践需求所决定的。但是,当某一生活实践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增长突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对某些其他相关实践和知识条件的要求。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生活经验的迅疾增长,似乎也到了这样一种需要其他知识条件支援的时候,伦理学就是这种被需求的友邻知识学科之一。

我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中心、文道边缘。也许这样的描述并不确切。“经济中心”不假,但“文道边缘”则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我们把所谓“文道”不只是理解为经典意义上的文、史、哲一类传统文科知识,而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科学的话。比如说,经济学、法学等“文道”就非但没有被边缘化,反而是借助经济中心和社会改革的热潮而变显赫起来,成为当今文道的中心和热门。而且,当社会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经济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不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经处于新的结构性重建,包括经济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候,社会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为其能否取得最终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条件之一,进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紧接着成为社会改革目标得以达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社会法制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序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在社会经济改革初期,思想理论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解放更显迫切和必要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彻底,它对于社会政治法制和道德伦理的条件支援或支撑的需求就会变得日益高涨和急迫。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公共权力管理者的国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作为现代公共社会的治理方式,德与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范围、层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标,这就是为社会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乃至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重建规范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伦理学理论或知识的研究开始发生悄悄的然而却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转型。这一范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为现代规范伦理学之优先目标的社会制度伦理研究日趋突出。

依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伦理包括三个基本的层面:(1)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2)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与狭义的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不同——伦理系统;(3)以公民道德——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不同——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

这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伦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面。这其中,社会的基本制度伦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治和法制的构成性建制、及其赖以确立的基本政治理念或政治价值而表现出来的。社会的基本制度由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体制所组成。基本政治制度首先由国家根本大法即国家宪法奠基;其次是在此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法律;再次是由国家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依据宪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条令;最后是国家通过有关行政部门依据以上法制、法规系统具体制定的有关政策,包括某些区域性或地方性行政政策和条令等具有政治组织和政治体制化特征的规章制度。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伦理学家罗尔斯曾经强调指出,国家宪法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在社会基本制度体系的建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确保社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根本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政治哲学来说,“稳定性”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作为当代美国和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中坚人物,罗尔斯的这一见解是耐人寻味的:如果坚持古典自由主义(如,洛克、密尔、康德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信条,那么,又如何“使宪法高于一切”的政治制度原则不与该政治信条发生冲突?在罗尔斯看来,如果说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里,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给予优先的政治考虑的话,那么,作为保障所有公民个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宪法同样具有神圣不可僭越的地位。不同在于,上述政治信条是相对于“每一个人”的,而国家宪法是相对于“所有公民个体”的,其间的区别正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生命存在单元)与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民个体(社会存在单元)之不同。这也正是罗尔斯为什么既不想放弃个人自由权利优先的经典自由主义原则,又要坚持一种“平等主义的公平正义”之社会政治理念和伦理价值原则的深层原由。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现代政治哲学:只有保证和促进所有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公正平等的发展,才能真正持久地保证和促进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最终较为稳妥而和谐地保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相信,罗尔斯的这一思路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如果这一政治哲学的思路是真实可行的,那么,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系统的伦理维度就不难理解了:政治正义是制度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当然也是整个制度伦理的价值基础和底线。

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某一特定社会所选择制定的经济生产的组织方式和经济生活方式体系。现代社会得以生成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它创造了不同于传统社会之自然生产方式的现代社会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生产运作方式,其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或曾经是现代社会用以替代传统自然经济方式的选择模式。但在反复的实践比较中,人们发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为有效率、也更为合理的现代经济模式。因此,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模式之基础上的经济制度体系。经过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体系,并正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之。

经济制度同样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支撑。具体地说,经济制度的正当合法性不仅需要以其经济有效性(效率价值标准)来证明它自身,而且同样也需要以其道德伦理的正当合理性来证明它自己,从而使社会对经济制度的创制和选择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会合法性。一般说来,判断社会经济制度的合法与否或者好坏如何的第一标准是经济效率。经济制度的低效率或无效率既无经济合理性,也无道德正当性,因而是不可接受和持久的。这就是说,效率既是判断经济制度的经济价值标准,也是其价值判断的道德价值标准。然而,效率并不是经济制度唯一的道德维度,与效率相辅相成的另一个判断经济制度之正当合法性的伦理价值维度是分配正义。如果说,效率是社会经济生产的价值目标,那么,正义或公正则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价值原则,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制度的价值基础。如果说,只有公正没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不可能真正长久地保持其公正,那么,只有效率没有公正的经济制度同样也不会真正长久地保持其效率。制度伦理所确认的基本价值目标是有效率的公正和有公正的效率。这才是制度伦理在社会经济制度层面所要探究和论证的基本主题。罗尔斯在其《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部代表作中反复强调的一个主题思想就是,对于一个值得人们欲求的现代民主社会来说,效率、公正和稳定(秩序)乃是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具有同等意义的价值目标。制度伦理的研究主题就在于,社会的制度化实践过程是如何体现、且在多大程度上体现这三大价值目标的。所以,即使是在经济制度的层面,我们也不可仅仅局限于制度的经济效率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制度化不单是为了减低经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经济生产和经济交易的效率增长,它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和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减少甚或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或实际出现的利益矛盾冲突,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秩序,使之能够真正维持长久的稳定和效率。

与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比,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要更为复杂。这是因为:首先,社会文化生活的制度化必然以某种社会意识形态为其观念导向和价值基础。其次,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文化都是有其独特文化根源和文化传统的。与比如说经济制度不同的是,文化的传统既有其与时俱进的转型和发展,又有其民族性或地域性的文化谱系的自封性。而且,社会文化传统的转型远不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来得那么直接、迅速和彻底。第三,文化制度本身的复合性和复杂性,使得文化制度及其伦理维度成为制度伦理研究主题中一个最为复杂的议题。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社会的文化思想转变相对来说较为直接和迅速一些,但作为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积淀,文化的制度化本身就具有社会伦理规范的特性。众所周知,所谓“道德”、“伦理”,本义是既成的社会风俗、礼仪和行为习惯的通称。文化具有生活规范和行为约束的力量。因此,社会文化的制度化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伦理规范的生成过程。这一特点也正是社会道德伦理的改变为什么总是滞后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变革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由于道德伦理在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有着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有时甚至还涉及到诸如和社会人格的心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其制度化的伦理意味常常具有社会根本性和民族根源性价值建构的性质。作为长久维系社会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命脉,它的建构或转型总是一件意义深远的社会事件。由于这些特点所致,社会文化制度的伦理维度就体现为社会文化认同、价值观念共识、公民道德规范等重要方面。在这一点上,我个人更倾向于当代共同体主义(或译“社群主义”)的基本立场。以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出于对文化特殊性和人格主体化之于社会普遍伦理原则和政治原则建构的主观相对主义干扰的担心,不愿意过多地考量社会文化和道德的传统因素。但正如共同体主义思想家们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种普遍主义的原则化约或制度简约的规范主义作法,不可避免地使现代制度伦理的建构尝试失去丰富的文化价值资源和必要的历史解释语境,人们对制度和规范本身的认同与践履将因此失去内在的美德根基。而我还以为,这种作法的后果甚至还可能最终导致抽象无根的规范主义强制和暴虐。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的研究之所以会迅速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伦理研究的前沿课题,根本上缘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趋势不断强化。在现代西方,制度伦理的研究直接缘于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规范伦理学的复归,具体地说,就是以罗尔斯为思想领袖的社会正义伦理研究的复兴。在这一理论重心的转移过程中,罗尔斯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的确具有“轴心式转折点”(哈贝马斯语)的地位。但这一理论重心的位移,决不能仅仅被归结为某种学术观念或伦理学知识范式的转移效应。它首先是上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生活现实的理论反映。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美国,正值社会政治生活陷入深刻危机、社会秩序严重失序的严峻时期,反越战、反种族歧视运动、以及随之而起的青年激进“左派”思潮等等,都使得美国面临着空前严峻的社会秩序重建任务。而其时的欧洲也并未幸免于类似的社会因境。以法国为例,60年代的学生运动(如发生于1968年的著名的“五月风暴”)直接危及整个社会政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罗尔斯曾经感叹,在社会生活如此紊乱不堪,社会矛盾如此尖锐冲突、社会秩序如此脆弱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比重建社会生活秩序更为急迫的呢?包括伦理学、政治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政治家有什么理由静守在语词逻辑分析的学术象牙塔里无动于衷呢?

时值今日,面临社会生活秩序建构课题的,已经不只是美国或欧洲这样一些西方国家,而是整个人类的生活世界。对于我们这个正处于社会改革开放前沿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之关键时期的国度来说,这一课题无疑具有比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更为急迫和显要的时代性、重要性。日见强劲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当代世界呈现空前复杂的发展态势。“冷战”时代的两极张力业已消失,原有的两极均衡秩序不复存在。虽然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和平与发展已然且依然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主题,但失却张力均衡制约的世界秩序不是更趋于稳定,而是更趋于失衡和紊乱。民族矛盾、地区冲突、各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紧张、诸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组合和冲突等等,都在加剧而非减弱。这一切都使得当今世界的生活舞台更像是一个等待重新洗牌的牌局,有待秩序的重构。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急速转型,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转换,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活观念,因之使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成为最为急迫优先的社会工作。正是这一社会背景,让制度伦理和社会公共伦理的研究走到了伦理知识界的前台,并成为整个思想界和理论界的焦点话题。

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基础是社会制度建设。制度伦理的第一要务就是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价值理念、道德论证和社会伦理资源。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生活的社会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日趋强化。或者说,它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制度资源的供应。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聚集于社会公共空间而非私人领域时,也就意味着现代生活的社会化或公共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唯一有效方式,只能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制度即规范、即秩序。事实上,只要人们以社会公民的身份生活于社会公共空间,就会对社会产生秩序、安宁、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因为只有合理良好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长久地保证他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保证他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保证他们免除暴力、恐怖、侵犯和伤害。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包括社会对公民个体权益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分配和制度保护。与其他政治方式或条件相比,比如说,与政治权威、特权保护、政治关系、集团依附相比,社会制度对公民个体权利或利益的安排、分配和保护才是真实公正和持久有效的。这是为什么现代人对社会制度的要求和依赖越来越高的根本原因。

但是,公民对社会制度的期待与信赖是建立在社会制度本身合理的前提之下的。社会制度不公,或者,社会制度难以履行其正义分配和正义保护的规范职能,不仅无法获得广泛的社会民意支持,而且会变成社会革命的直接对象。由此可见,制度伦理的核心在于正义的社会安排、规范和保护,质言之,制度正义是制度伦理的根本原则和最高目标,舍此,制度本身将失却其基本正当的伦理维度。

所谓制度正义,即社会契约和政治认同之基础上对社会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正义安排、正义分配和正义保护,以及为实现此类正义所建立的各种政治规章和伦理规范。按照罗尔斯教授的研究,制度正义的价值标准,首先在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原则之间的契合。这就是说,要建立正义的社会制度,必须首先达成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在这里,存在着一种普遍主义原则预定论的理论危险:仿佛社会是先有了一套普遍的正义原则,然后才按照这一正义原则建立起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不过,这种危险仅仅是理论设想中的。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的形成都必须从社会制度的建构开始,而社会制度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们建立社会、寻求共同正义原则的过程。所以说,正义制度的建构与正义原则的达成乃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的建构过程必是相辅相成的社会化实践过程。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5

解决伦理思维的理论有效性的条件。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则对于解决伦理抉择的现实困惑、伦理实践的宽松社会环境问题等,至关重要。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为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提供清晰、可靠的致思可能性。因此可以解决的伦理难题是:其一,伦理“学”如何可能。一个学科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具有与其它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并且将这一学科与其它学科的界限划分清楚,既不期望包揽所有问题,也不模糊研究对象的边界.就很难保有自己的理论地盘。伦理学“仅仅”以人伦常理和道德价值为学科对象。这是伦理学具有其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其二,伦理学如何有效。一种理论有效与否,固然要靠社会历史来做经验性的验证,但理论本身是否自足,却构成这一理论发生效用的自身前提。所谓“自足”,是指理论的研究对象有效,显然也需要对自身的理论严肃性加以认真的对待。这是伦理学不致被现实生活悬搁起来并变成“绝学”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伦理学这样一门有着强烈实践性品格的学科而言,在重视其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它得以成立并受之影响,乃至受之支配的社会历史变迁,对它的运思所发生的作用。这是进行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强有力的理由。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用、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思、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甄别,以便明了实际展开的伦理运思所依赖的现实基础是如何的。这种批判,可以区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凸显伦理规范寄寓的现实社会合理与不合理的种种事项,使一定时域与空域中伦理的社会支撑点、实际作用点显示而出,也使消解伦理作用的社会因素被人们识别,从而保证社会给伦理运思提供一个真实的、良性的环境。二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证对任何社会的正常伦理思维均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起码社会支持条件。从而,在一种有比较的陈述中,确认有益于合理的伦理运思的起码或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

就第一方面而言,分析一个社会有益或有碍伦理思维的因素,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中进行。而且,不能使不同氛围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通约,以一种发生了位移的条件——即以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通常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为论说对象,却以另一个国家的伦理文化传统与伦理运思方式、伦理基本观念与伦理社会诉求来讨论前一个国家的伦理世象。这样的讨论不说完全没用,但意义是非常有限的。就此而言,我们讨论伦理问题,起码应当首先着眼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形。就目前来讲,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转型。从历史的视角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人们观念大厦、由伦理中心主义维持社会运转的国度,应该是最有益于伦理思考的了。但是,透过表象观察,传统中国的政治专制瓦解着道德理想主义的根基,小农经济制约了人们的开阔视野,使人们的伦理关注仅限于政治比的人伦关系,大一统社会虽将伦理置于中心位置,但伦理也由此变成政治的奴婢,实际上丧失了它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一点不为过地讲,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专制的社会。也因为如此,古代中国的伦理异化现象非常普遍。社会普遍推行的“伦理规范”恰恰在抵制合理的伦理准则。为此,当我们试图从传统中吸纳带有“现代性”的伦理思想资源,务必先行确立一个原则,即传统伦理结构必须解构,传统伦理只能在分散的伦理要素意义上,才可能被“现代”所利用、所组合。

再从当代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从政治集权走向政治民主,队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发展到多元社会,已大致形成一个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社会良性局面。然而社会转型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从社会与伦理互动的角度审视,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所导致的权力裂变,使权力与利益的关系突显.权钱交易损害着为官者的道德良心,损害着民众的道德认同。经济力量匮缺现范的膨胀,则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依托于凸起的经济一元化运动,从而损害了人们对幸福与快乐加以把握的正常心理。多元汇流的跨文化传通,既带来了解放人们思想的新观念,又流入了引人专骛新奇、不辨是非的怪诞理念,因而在推动伦理思维多向思索的同时,又损害了人们对道德伦理的认同,甚至使人认为践履“正确的”伦理规范也是与多元相悖的伦理绝对主义,导致由道德的相对主义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与此同时,社会历史变迁要求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辩护,又使伦理学在欠缺充分的理论准备的情况下,成为与引导社会变革的经济学、政治学相“争宠”的”显学”。伦理学突然一下要为社会做全面的解释说明,以致无法为自身合理地定格定位。

只看到现下中国社会对伦理思维的不利影响,自然是不公正的。悠久的伦理传统为我们现代的伦理思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丰厚资源。一方而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活在传统中”,理解了传统才可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我们的伦理传统尽管渗透了不少必须清除的杂质,毕竟以其历史的厚重感提醒我们,一种在历史中有效的伦理观念,它何以是有效的。由此启发我们去考虑伦理的规范逻辑与作用逻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切历史部是当代史”。历史之汇入当代,为我们所理解、变形、接受。消化、融汇,乃是必然。站在现代立场上,传统伦理的一切利弊,都是现代利弊的历史性投射。这推动我们去除借口、直面当下,把伦理的历史理解转变为现实思维。再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既带给人们巨大的伦理冲击,也带给人们伦理重建的宝贵机会.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变革,对于形成“现代”道德的意义与具体作用,已见诸与此相关的大量伦理学文献,在此不予具体讨论。至于撇开具体社会情景,为伦理运思勾画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则是为伦理学提供一个普遍有用的理论自辩辞.回答伦理学究竟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条件,需要首先确立一个答问的原则,即这些支持条件不能以“要什么”、“不要什么”的二元对立方式来解答。由此以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比较法确立起的沦理学最低限度社会支持条件,才是以信赖的。据此,把人的第一天主——政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椎出来的),人的生存依据——经济,和人的精神寄托——文化,作为三个相联结的点,勾画伦理的社会支持条件,就基本足够了。

政治是制约人生活最强有力的“手”.政治的运作类型非常复杂。但作一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简单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民主政治与专制(集权)政治两类。专制(集仅)政治以其“压人头”即压制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要求与政治自主)、“砍人头”(即以剥夺人性命的方式维持政治高压统治)而造成一种非伦理、甚至反伦理的社会景象,伦理只能成为恶劣政治的帮凶。民主政治则以其“数人头”的方式,即在政治自由的起点上,维持一种政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局面。这种政治有其弊端,但它以“社会公正”为政治运作的基本目标,则对于社会大众在关注私人利益与德行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公共道德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经济是现代社会最深层的推动力量。经济活动以其展开的方式而言,可以分为自足的与市场的两类。自足经济促使人们关注个人一己所得,因而最多能够使人对私人品行表示留意.市场经济以其无所不仰的“手”作用于全社会所有人,个人的获利与所有人的获利密切相关,公共经济活动的严格规范成为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使得公共道德变成优于私人品行的主导德行,使伦理变迁显现出一条从私德主导到公德优先的轨迹。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行政伦理失范;行政人格;问责机制;权利寻租;行政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291-03

行政伦理是自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受到关注的。“水门事件”作为一个明显的标志,引发了人们对行政伦理的极大关注。其后,美国政府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开始借助行政伦理建设来规范和制约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在美国学者的带动下,西方行政伦理研究也渐成规模。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或许是得益于国际学术交流,中国才有为数极少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行政论文问题的研究予以梳理。

一、行政伦理的内涵

目前,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行政伦理的内涵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是中国国内有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对行政伦理的理解,而有些学者是根据对西方关于行政伦理内涵的总结,另外有些学者是通过对中西方行政伦理内涵的对比提出自己的看法。李文良教授(2001)在其研究中对西方学者关于行政伦理内涵的界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他认为西方学者对行政伦理内涵的界定分别从公共利益、决策及其过程和把行政伦理看作是一种方法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有些学者认为行政伦理概念的明确有助于行政伦理的构建,根据对中外研究文献的对比分析。赵建全教授(2004)和丁雯(2010)认为行政伦理是行政活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是关于政府及各行政组织和个人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行为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制度、价值观念模式等的总概括。

另外有学者根据中国政府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服务型政府,提出在服务型政府的视野下,行政伦理的内涵。张旭(2010)提出服务型政府所蕴含的行政伦理的要求主要包括突显政府以人为本的价值定位,构建信任关系,树立责任意识、培育职业精神,弘扬公共精神、培育公共性的行政理念和体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二、行政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行政伦理失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权力运行(公共管理)过程中,置行政伦理规范和原则于不顾,把公共权力用来满足私利的情况或现实,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到损害的现象时常发生。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各种具体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白钢教授(1999)认为中国的行政伦理失范大致可以分为经商型、权力寻租型、公款公贿型、贪污腐化型、卖官鬻爵型、渎职型、泄密型和隐匿财产型。而唐励(2009)认为行政伦理失范主要是由于权力异化导致的,他认为中国行政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权力依附型,权力本位型,权力寻租型,权力泛化型等。

赵建伟教授(2009)认为在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失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经济类失范,政治类失范,失职类失范,侵犯公民权力类失范,违公德失范和违管理秩序类失范等。而陈仕伟和祝中华(2009)的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经济类失范,政治类失范,组织人事类失范,失职类失范等。

三、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

当前中国处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转型期,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大量存在,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学者对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也有不同的理解。总结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有关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这一原因,很多学者都是从体制角度进行研究的,其中,赵建伟教授(2004)认为行政伦理失范是由中国市场经济规制的不健全或缺失造成的,当前中国政府经济规制的一个更为突出的特点是,规制主体和政府作为行业经营主体的角色重叠,即政府既是某一个行业的经营主体,同时又是此行业的规制主体。而祝中华和陈仕伟(2009)认为中国行政伦理失范是由于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的,中国的行政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经过多年努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国家行政制度仍旧面临着众多的矛盾:政企职能不分,用人制度不公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等,同时,由于行政制度化水平低,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和权力腐败的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目前中国处于转型期,新体制从入轨启动到转入良性运行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各种配套的法规、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健全,无形中造成许多管理上的“空挡”,成为产生行政伦理失范的隐患。而唐励认为中国行政伦理失范是由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抬头,加之传统的封建腐朽思想沉渣泛起,使原来的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受到各种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强烈冲击造成的。

(二)行政主体的角色冲突

对此,唐励(2009)认为行政人员受“从众心理”或“集体行为”的影响,不自觉或者不得已而为之。包正(2007)也认为行政伦理失范有行政人员“从众心理”的影响。而崔执树教授(2010)认为行政伦理失范是由于行政主体的角色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中表现出不稳定性造成的。曾学清(2010)认为行政伦理失范是行政人员人格障碍诱导的。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祝中华和陈仕伟(2009)从权力监督不力方面研究,他们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客观条件。唐励(2009)认为中国现行的监督机制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人大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地位偏低,监察独立十分困难,社会监督显得薄弱。曾学清(2010)认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不力,行政人员有些违法行为之所以出现,并有所扩展,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也是导致中国行政人员伦理失范的客观条件之一。崔执树(2010)从行政监督体系效率带下来分析中国行政伦理失范。

(四)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

曾学清(2010)认为一国的行政体系首先是一个行政文化体系。正是行政文化的不同,才决定了这个国家的行政体系是具有自己特色的行政体系。一个国家体系不仅包括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行政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包括根据这个体系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和行政行为方式等。思想理论会沉淀为行政人员一定的心理定式,对其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影响,尤其是行政人员总是在既定的文化背景熏陶下成长,当他做出行政行为时,文化因素必然会潜在地发挥作用。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这既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也给我们遗留下了不少负面文化。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导致一些行政人员缺乏公仆意识,由于官职带来的特殊待遇滋长了某些干部的特权思想严重,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特殊化,为自己谋取私利,同时也带来了。这种传统的行政文化它既阻碍了民主政治的进程,也使行政伦理建设出现困境。

四、中国行政伦理的构建

针对行政伦理体系的建设问题,学者们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总结其建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行政伦理法制化

有关这一论点,杨永燕(2008)认为,行政伦理法制化的整体推进,需要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配套,建议尽快出台《反腐败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等相关法律。还有学者认为,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国家公开法》、《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登记法》等法律,为打造现代法治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张成福教授(2009)认为,应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中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蒋云根(2007)赋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有关行政伦理管理职能角度,提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伦理委员会,承担监督或参与监督行政伦理法的实施,同时地方各级人大也可设立相应的委员会,从而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具有实权的行政伦理管理与监督机构。

(二)健全行政的问责机制

健全行政问责机制是许多学者的研究重点,赵建全教授(2004)认为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都对应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对于政府服务得怎样,是否达到人民期望值,人民有权评判;对于政府违法服务,过失服务造成的后果,人民有权追究。曾建兵(2009)从行政问责制角度阐述了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伦理建设的要求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指导;体现政治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同时要加强反腐力度;加强监督制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三)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

包正(2007)认为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有效途径,行政人格的培养大体经历行政伦理的他律阶段,升华为自律阶段,行政自律主导之下的他律与自律的统一阶段。

(四)监督机制的建立

有关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的建立,王卓娅(2009)认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的建设须依赖完善的组织制度,须提升公众的参与力度,须创设顺畅的监督渠道,须构建先进的组织文化。李妮(2008)认为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社会控制手段,除了需要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之外,更需要进行教化和培训,通过强制力的威慑和有力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社会舆论监督来巩固与强化。

(五)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在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方面,曾学清(2010)认为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以人为本为行政理念的核心,以培育公正廉洁的行政意识为基础,以树立务实高效的行政作风为关键,以行政道德文化建设、行政科技文化建设、行政文化环境建设为重点,努力体现先进性,增强活跃性,富于创造性。根据库珀的理论提出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行为的影响力,陈鑫峰和郗永勤(2009)认为组织文化既可以强有力地打击非道德行为,同时也可以怂恿组织成员背离组织的正式规章和制度,因此,建立良好的行政组织文化会促进行政组织形成良好的伦理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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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春成.行政人的德性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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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健全.行政伦理的内涵?构成和性质探索[J].南平师专学报,2004,(1).

[5] 丁雯.行政伦理的界定及其基本内涵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0,(8).

[6] 张旭.浅析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行政伦理内涵[J].法制与社会,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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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慕超,赵建伟.论当前中国“政府再造”中的行政伦理构建[J].天府新论,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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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包正.略论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与克服路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报,2007,(6).

[13] 曾学清.转型期中国行政伦理失范的治理途径探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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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李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的行政伦理建设[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4).

[16] 曾建兵.行政问责制下的行政伦理建设[J].今日南国,2009,(2).

[17] 杨永燕.中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探析[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08.

[18] 张成福,杨兴坤.加拿大行政伦理建设及其对中国的经验与启示[J].大连干部学刊,2009,(6).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7

关键词:高校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学术不端;科研诚信

我国十分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近年来,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科研诚信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定义和规范,科研诚信政策日趋完善[1]。科技期刊作为科学知识传播的“守门员”,是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学术不端监督的主力军,应做好科研诚信表率,积极宣传推广学术道德规范和出版伦理[2]。然而,近年来一些违背出版伦理事件的发生影响了科技期刊的声誉,降低了公众对科学研究结果和科技期刊的信任度[3]。出版伦理是对出版过程中各类行为道德规范的概括,包括作者和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编辑出版方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认知不足和出版伦理知识匮乏,是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出版过程中某一环节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治理[4-7],或对撤稿原因的总结和分析[8-9]。也有一些学者研究了科技期刊对学术诚信的保障作用[10-12],例如:谢文亮[13]认为科技期刊应注重自身的诚信建设;李晶等[14]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研究生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进行了调查,发现研究生作者对“抄袭”“剽窃”和“篡改”这3种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较高,对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较低,这也是造成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建议期刊编辑部在官方网站主页上刊登《学术不端行为告知书》,向作者普及学术不端常识;陈钢等[6]的研究结果表明,审稿人对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较高,但不够全面,对其自身的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较低,建议期刊编辑部通过组织审稿人培训会、印发审稿指南或将审稿指南到在线审稿系统,向审稿人普及出版伦理知识。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COPE)建议在投稿指南、审稿指南和稿件处理流程等工作指南中附上出版伦理政策,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要时要求作者签署相关声明,一方面可为作者提供出版伦理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可降低后续出现纠纷的概率[15]。SpringerNature、Elsevier和Taylor&Francis等国际知名出版集团旗下的期刊网站主页上设有伦理政策栏目,用于公布期刊的出版伦理政策,以帮助出版过程的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出版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减少或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11,16]。据调查,我国已有84.7%的科技期刊建立了官方网站[17],期刊网站已成为编辑与作者、审稿专家和读者沟通的桥梁,是编辑部处理日常事务不可或缺的办公助手[18]。然而,科技期刊官方网站上的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情况却往往被忽略,鲜有学者关注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制度的网上情况及其内容是否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科技期刊5000余种,其中高校科技期刊1100余种,高校科技期刊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一些高校科技期刊已跻身国际一流科技期刊的行列,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19]。高校科技期刊是高校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在高校学科发展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19]。鉴于此,本研究选取部分高校科技期刊为样本,调查期刊官方网站上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情况,总结高校科技期刊网站在宣传和推广出版伦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引起编辑同仁对科技期刊网站出版伦理制度建设的关注,推动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制度建设。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共收录了353种高校中文科技期刊[19],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CSCD)来源期刊列表(2019—2020年度)中共有79种高校英文科技期刊,2019年6—10月,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以出版物检索的方式,逐一输入以上2种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科技期刊名称,以主办(包括共同主办)单位为高校(包括高校出版社和附属医院)的原则筛选高校科技期刊。经初步调查筛选,截至2020年1月11日,共有338种高校中文科技期刊(以下简称“中文期刊”)建立了官方网站(其中3种期刊仍采用邮箱投稿的方式,网站仅作展示用途),79种高校英文科技期刊(以下简称“英文期刊”)建立了官方网站(其中2种期刊仍采用邮箱投稿的方式,网站仅作展示用途),未建立官方网站的期刊不作为研究对象,最终确定研究对象为338种中文期刊和79种英文期刊。为了更好地对比中、英文期刊之间的差异,数据统计时将中、英文期刊分开统计。

1.2研究方法

为避免登录虚假网站,通过高校官方网站(域名以.edu.cn结尾,辨识度较高)链接进入期刊官方网站,该方式无法进入目标期刊官方网站时,对于中文期刊,从中国知网(www.cnki.net/)输入刊名检索后点击投稿链接进入;对于英文期刊,则从其合作出版商的官方网站检索进入。2019年6—10月,登录各期刊官方网站,调查各期刊官方网站上与作者、审稿人、出版方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内容、出版伦理监督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登录COPE官方网站,利用其会员检索功能逐一核实所调查期刊是否为会员期刊。2020年1月11日再次逐一登录各期刊官方网站,复核以上调查内容。

2结果与分析

2.1中文期刊网站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情况

12.72%的中文期刊(43种)在官方网站主页设置了“出版伦理”或“政策法规”栏目,用于期刊出版伦理政策和出版管理规范文件,网站的访问者可以便捷地获取相关内容,但多数期刊的文件种类较少且各不相同。其余中文期刊在投稿指南、审稿指南和出版伦理声明中零星提及与作者、审稿人和编辑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截至2020年1月11日,在COPE网站上并未检索到中文期刊为其会员期刊。

2.1.1与作者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情况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和其他不端行为(虚假引用、干扰评审程序、泄密和第三方、、代改等)8种类型[20]。1.78%的中文期刊(6种)在官方网站了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包括《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和该标准2012年版的征求意见稿);5.62%的中文期刊(19种)官方网站上有对作者8种学术不端行为的详细说明;1.48%的中文期刊(5种)官方网站上转载了七部委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2015)》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16.86%的中文期刊(57种)制定了作者应遵守的出版伦理规范文件,但内容并不全面,对作者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未作详细说明,多数期刊仅关注其中几种学术不端行为,但关注的焦点各不相同。中文期刊官方网站上的与作者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内容如表1所示。总体来看,与作者有关的学术不端行为中受关注较多的分别是一稿多投、版权纠纷、剽窃和泄密,作者难以在多数中文期刊网站上获得署名规范、重复发表、内容数据真实和如实标注基金项目等科研诚信方面的指导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31种医学类期刊(占医学类期刊总数的47%)要求作者在投稿时附上涉及人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证明或《受试知情同意书》,这一做法可防范违背研究伦理的科学研究,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医学类期刊未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审查证明。

2.1.2与审稿人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情况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7种类型[20]。多数中文期刊仅在投稿指南、审稿单和审稿流程图中提及审稿方式、审稿时限和审稿流程。11.83%的中文期刊(40种)在编辑部制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办法》《出版伦理指南》或《出版道德公约》等规范中提及审稿人应遵守的出版伦理,包括审稿原则、保密和回避制度,但内容简单,对审稿人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未作详细说明,仅2.07%的中文期刊(7种)在审稿指南中要求审稿人遇到与所审稿件作者有潜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编辑披露,其余期刊官方网站上均未查找到防止不公平同行评议的相关规定或措施。23.67%的中文期刊(80种)说明了审稿方式,多数期刊采用的是“单盲”或“双盲”的审稿方式,《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对部分稿件进行出版前开放式同行评议(PublicPeerReview,PPR)。16.57%的中文期刊(56种)说明了审稿时限,仅9.17%的中文期刊(31种)明确了审稿流程为“三审制”或“四审制”。此次调查未查找到有关审稿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制度。

2.1.3与出版方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情况出版方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要求、盗用稿件内容、干扰评审、谋求不正当利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7种类型[20]。32.54%的中文期刊(110种)官方网站上有出版相关法律法规,但每种期刊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全面,仅8.28%的中文期刊(28种)在《出版伦理指南》或《出版道德公约》中明确了编辑应遵守的出版伦理;仅7.69%的中文期刊(26种)官方网站上有完整的编辑部(或期刊社)规章制度,制度中明确了岗位职责,2.37%的中文期刊(8种)明确了出版方的出版伦理;仅2.37%的中文期刊(8种)有完整的出版伦理制度,内容涵盖作者、审稿人、编辑和编辑部多方面、完整的出版伦理指南,但未发现有处理编辑学术不端行为问题的对策。

2.1.4出版伦理监督和处理制度情况0.89%的中文期刊(3种)在投稿指南中声明对投稿作者的学术行为启动监视程序,即在期刊出版后定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但调查中发现,所有的期刊网站上均无法查找到出版伦理监督制度,且未提供专门的学术不端举报平台或通道。编辑部对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如表2所示,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5.62%的中文期刊(19种)制定了应对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仅其中的8种(2.37%)中文期刊参考COPE的部分撤稿规范制订了《学术不端论文认定和处理办法》,但每种期刊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没有统一的规范。

2.2英文期刊网站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情况

英文期刊出版伦理制度的情况如表3所示。77.21%的英文期刊(61种)加入了COPE,73.42%的英文期刊(58种)在官方网站主页设置了“出版伦理”栏目,在该栏目下有根据COPE的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类型的详细说明和应对处理措施。从表3可以看出,69.62%的英文期刊(55种)采用与国际知名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形式办刊,借助国际知名出版机构优秀的办刊经验和平台提升期刊学术质量和影响力;1.27%的英文期刊(1种)与香港全球科学出版社合作出版;29.11%的英文期刊(23种)为高校期刊社自主出版。与国际知名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55种英文期刊均加入了COPE,并根据COPE的建议在其全文链接网站上公布出版伦理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内容涉及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高校期刊社自主出版的英文期刊中,6种加入了COPE,仅其中3种在其官方网站主页设置了“出版伦理”栏目,但仅对学术道德作简要说明。69.62%的英文期刊(55种)在稿件处理过程中收到学术不端问题举报时,无论是否发表均根据COPE建议的最佳实践指南处理。

2.3存在问题

2.3.1出版伦理意识有待提高与知名出版集团合作的英文期刊均加入COPE并在官方网站主页设置了“出版伦理”栏目,但仅3种高校自主出版的英文期刊加入COPE并在官方网站设置“出版伦理”栏目,仅少数中文期刊在官方网站主页设置了“出版伦理”或“政策法规”栏目但并未加入COPE,可见多数中文期刊编辑部和高校自主出版的英文期刊编辑部宣传和推广出版伦理制度的做法并未与国际接轨,出版伦理意识仍有待提高。张月红等[21]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9月,中国有近7000种学术期刊,仅349种加入了COPE,全球最大的两个权威期刊数据库收录的以“诚信”和“伦理”为关键词的114种期刊中,没有一种是中国期刊,多数期刊编辑部对违背出版伦理情况的防范意识有待提高,本研究的结果也佐证了这一结论。

2.3.2出版伦理制度不完善,稿件处理流程不清晰多数中文期刊仅关注作者的某几种学术不端行为(一稿多投、版权纠纷、泄密和剽窃),对于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出版方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度不够,与国际知名出版集团合作办刊的英文期刊出版伦理制度较全面,涉及面较广。高校科技期刊对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所调查的高校中文科技期刊官方网站上与作者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与审稿人和出版方有关的出版伦理制度缺失,出版过程中的参与者很难在期刊官方网站上获得出版道德方面详尽、规范的指导。多数期刊未公布编辑流程或审稿流程,稿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多数期刊的官方网站上缺少出版伦理监督制度,对违背出版伦理行为的处理制度也不完善,仅少数期刊根据COPE的撤稿规范处理学术不端稿件。

2.3.3缺少监督反馈平台调查中发现,所有的高校中文科技期刊网站上均无法查找到出版伦理监督制度,且未提供专门的学术不端举报平台或通道,出版伦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多数高校英文科技期刊在稿件处理过程中收到学术不端问题举报时,无论论文是否发表,均根据COPE建议的最佳实践指南处理。读者是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者,期刊编辑部应提供举报和投诉的有效途径。

3科技期刊网站宣传和推广出版伦理知识的建议

3.1提高出版伦理意识,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

“出版伦理”栏目参考国际知名出版集团的做法,在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出版伦理”栏目,将出版伦理规范文件和期刊出版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放在该栏目下,网站的访问者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取出版伦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预防和治理缺一不可。科技期刊编辑是违背出版伦理的“推手”还是遵循出版伦理的“守门人”?这是值得每一个科技期刊编辑深思的问题。期刊编辑部应加强出版伦理知识培训,增强编辑诚信出版的意识,提高编辑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能力,培养编辑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高校对学术道德建设负有重大责任,注重诚信教育和树立诚信意识是防范未然的根本。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对研究生进行专门学术道德教育[14],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引下,内涵式发展和“全员育人”的要求下,高校科技期刊编辑既是出版道德的“守门人”,也是研究生作者学术论文写作的“助教”。高校科技期刊的功能之一便是服务于本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因此,期刊编辑部在重视写作规范的同时,也应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设置“出版伦理”栏目,尽可能详尽的出版伦理指南,并及时更新,向出版过程的所有参与者普及出版伦理知识,帮助出版过程的所有参与方树立诚信出版意识。

3.2完善网站上的出版伦理制度,明确出版流程

在“互联网+”时代,我国已有84.7%的科技期刊建立了官方网站[17],网络传播方式已经成为科技期刊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优势,这为科技期刊宣传和推广出版伦理知识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我国科技期刊在出版伦理制度建设方面,无论是制度内容还是解决出版伦理问题时的操作流程都不够完善。2017年Spinger出版集团集中撤销了107篇论文,这一事件说明出版方应制定完善的出版伦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才能防范违背出版伦理的事件发生[10]。撤稿不是为了惩罚作者,而是为了确保诚信,但撤稿难免会对作者的学术生涯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处理撤稿问题时应本着审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内外的撤稿规范处理[8]。审稿人通常对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度,但对于审稿过程中其自身的学术不端行为认知度较低[6],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包含审稿人应遵守的出版伦理制度内容的审稿指南,向审稿人普及出版伦理知识,以明确审稿人的责任和权利。COPE制定了出版参与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并提供了各种处理案例,期刊编辑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内相关规范和COPE的相关指南,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不端问题防范制度、处理制度、监督制度和可操作的处理流程,并落实责任,公开、透明地将这些政策公之于众[10],以向出版参与方提供出版伦理指导,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明确的出版流程有利于社会监督,完善的内控机制,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能有效减少违背出版伦理事件的发生。

3.3在网站上提供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平台

出版伦理制度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可操作性并发现问题,再根据新的问题对既定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公众监督能让出版伦理制度得以切实实施,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中发挥威力,不至于沦为档案。国外的期刊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成熟,如国际学术版权保障体系、美国国会图书馆管理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等,而我国的学术期刊诚信体系缺乏作者-期刊-读者-管理部门的有机联系整体,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缺少快速追责、定责和惩治的高效联动体系[22]。科技期刊作为科研诚信的“守门员”,应该主动构建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平台,制定纠偏、撤稿和问责机制,把出版伦理制度落到实处。

4结束语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8

医院管理伦理不同于以医学科学工作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医学伦理,是以医院管理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揭示道德和论证管理及解释道德现象,研究医院管理与伦理完美结合以适应医院管理需要的科学。医院管理伦理的内涵是探讨如何将伦理学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各项实际工作中,以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用医院管理道德或医院管理艺术混淆了医院管理伦理。医院管理伦理的任务是协调医院内部与外部的利益关系,即医院与医院员工之间、患者和医务工作者之间、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强调的是从制度层面约束医院制度、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并升华到管理伦理学层次。医院管理道德受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组织的监督评价等影响,具有外环境的强制性,更多的是强调医院、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约束行为,而医院管理艺术更多的是强调医院管理技术层面。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调整不规范的行为,具有约束性。医院管理伦理结合了医院管理道德和医院管理艺术对于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要求,使道德规范或管理艺术融入医院各项方针、政策的制订中,使之内化为每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让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有序管理,使之更加符合社会规范及人文要求。

2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规范医院管理伦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联系紧密。医院管理是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依照各项工作的客观条件和规律,对医院内各相关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过程。具有思想的人是实现管理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技术如何发达,都无法取代人的地位,技术越发达,人越重要。医院管理伦理是以医院管理者为核心对象,涉及医院内各相关要素,重点研究管理过程中各相关要素之间的道德关系,特别是研究与医院有关的人际道德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引申出有关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范畴等要求。现代医院是各种伦理关系交汇的场所,现代医院管理非常复杂、涉及面广。目前医院管理既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管理领域中社会关系的直观反映,是医院管理者在医院管理中概括和提炼出的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医院管理的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的高度统一。医院管理中必备的规定、规范、规章,通过习惯、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经过总结、概括、升华到医院管理伦理上,成为医院管理人员调整医院内部道德关系的准则。现代医院和医院管理者只有正视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的关系,才能明确医院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医院管理伦理遵循的伦理原则;医院管理者只有遵循符合现代医院自身特征的伦理管理,才有可能切实推动现代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医院管理伦理对于现代医院开展有序、高效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各项管理的基础: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是保证现代医院一切工作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2)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保证:医院管理伦理认为现代医院各项改革和发展均应立足于充分调动医院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在制定改革政策、开发卫生资源、颁布医院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调整经济政策和经济利益、增减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之前,首先应作出伦理学判断,即该项措施是否违背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3)医院管理伦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医院管理伦理涉及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为医院管理人员确立行为准则,使医院管理人员约束自己的管理行为,促使医院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品格修养和高效的管理,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医务工作者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效率。(4)医院管理伦理为医院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现代医院的发展需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也需要和社会伦理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一致,有利于医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广大患者的信赖,提高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医院管理者遵循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职工,尊重职工的各项权利,可以增强员工对医院的信任感、责任感、归属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互利、互助、和睦共处的亲密关系。

3当前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医院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体现在投入不足、人民对健康的需要日益增加,包括管理者的既有观念不能适应伦理思想发展需要、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协调,也包括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是一项有别于医院管理道德、医院管理艺术的科学,有独特的属性、目标和内涵。长期以来,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医院管理者往往忽视了医院管理伦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更不可能自觉的将医院管理伦理的理念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忽略了医院管理伦理对于加强医院管理的积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岗位的划分和行政级别的制约,医院管理者往往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即单纯的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置于对立面,忽略了两者之间紧密的相互关系。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除了有行政岗位和行政级别的不同之外,更多的是要如何配合,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落实好,以便更好的提供医疗服务。在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源于医院管理者未能正确处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仅仅是从属关系。管理者只有将被管理者置于合作者的地位,认为医院员工是实现医院有序管理的最重要因素,才能真正使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协调统一起来。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医院除了承担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之外,必须通过一定的收益来满足医院长期发展的需要,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偏废。在医院管理道德要求的层面之外,医院管理者必须在医院管理伦理的约束下协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忽略了经济效益,医院不能正常运行,长期发展受限,长远来说不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医院立足社会的基础发生动摇,长远来说同样不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在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和监管体系中,医院做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个体,有自发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因此,必须用医院管理伦理约束医院管理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倾向,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医院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医患矛盾频发,原因是复杂的,其中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务工作者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权利,将从根本上保证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深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医院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局面,医院管理者必须更新伦理观念,直面挑战,自觉的以先进伦理道德为指导,解决现代医院管理中的新问题,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先进的医院管理伦理理念和方法可以为医院管理变革做出充分准备,论证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笔者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去除传统医学模式的束缚,摈弃医学伦理思想只有生命神圣论、美德论和义务论的旧观念,提倡生命价值论、生命质量论、公益论,以实际行动践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新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践行医院管理伦理的核心

我国现代医学人文教育基础十分薄弱,表现为缺乏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医务工作者与医院管理者之间有效沟通。部分管理者在倡导“以患者为中心”的同时,并未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未将医务工作者作为医院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医院管理者缺乏个性化管理及对被管理者心理过程的及时把握和分析,容易形成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管理局面,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笔者在实践过程中,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医疗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商业服务,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因此现代医院的宗旨应该是首先满足社会效益。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是独立的经营个体,在政府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医院发展的情况下,医院承担筹集资金的职能,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趋利性和盈利性的弊端。医院要发展,既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也不能只求社会效益而放弃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社会效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医院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加重患者的负担,造成社会公众的不满,将会因丧失社会效益而陷入经济困境。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将社会效益摆在医院管理的中心地位,兼顾经济效益,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由于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以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过程中缺乏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知识,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务工作者有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义务。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关系,会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焦虑、不满,也容易造成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和紧张心理,影响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对医院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笔者在实践过程中,重视医务工作者毕业后人文修养和伦理学知识的教育,自觉用医院管理伦理指导医院各项制度、流程的制定,最大限度避免因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

5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的体会

在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充分发挥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坚持将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运用于医院管理的实践,才能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仅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医务工作者的尊重。医务工作者虽然是被管理者,但更为重要的角色是医院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医院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只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医院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要素的积极性,才能让医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到医疗卫生改革的实践中,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医院管理者进行个性化管理,自觉抛弃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模式,及时掌握和分析被管理者心理过程;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笔者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发挥医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医院管理中作用,设计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有效制度,完善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流程。只有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医院管理者需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做到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自觉将医院管理与伦理有机结合,同时不断学习医院管理知识和医学伦理理论,加强自身修养和伦理实践,保证医院预期管理目标的实现。笔者在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定期组织医院管理者参加伦理学集中学习,不断更新医院管理伦理的知识,了解医院管理伦理的进展,与兄弟医院交流医院管理伦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管理伦理渗透于医院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必须用制度体现管理伦理原则,让管理伦理原则来指导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依法行医和以德治院相统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互补。

6总结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行政伦理失范;发生机制;治理之道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066-02

后工业时代的浪潮带着势不可挡的全球化与信息化席卷整个地球,管理主义的价值迷思使得行政领域出现大断裂之势。对于我国行政伦理失范问题的发生机理及治理之道的相关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一、行政伦理失范问题概述

(一)大断裂:基于后工业时代的向度

过去大半个世纪中,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逐渐完成了向“信息社会”或“后工业时代”的转变。阿尔文・托夫勒将这一转变称为“第三次浪潮”。

回溯三次浪潮,其演变遵循“权力意志――法的精神――理精神”的历史图式。古希腊的哲学运动、中国的“百家争鸣”等提出权治体系;欧洲思想解放运动提倡人的基本权利;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历程,伦理精神燃起星星之火,旨在呼唤服务与合作等价值理性的回归。

从20世纪60年代中到90年代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社会状况严重恶化。暴力犯罪上升、社会秩序崩坏、社会不稳定加剧,这些变化在弗朗西斯・福山《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一书中被提及,并宣称这是工业时代社会价值的大断裂。

(二)我国的行政生态

改革开放后行政生态日新月异,我国政府必须面对双重历史使命――既要实现工业化,又要面对后工业化。丛日云从中外伦理学比较的视角提出,中国式的公民文化不同于西方,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偏重集体主义,强调整体利益。

基于当前社会的行政生态,如梁治平在《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一文中所言,“以全人类的精神养料滋养我们自己,又以自己独特的经验去解决人类的问题。这既是我们贡献于人类的所在,又是我们的自救之道。”

(三)行政伦理失范概念界定及研究综述

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规范,旨在构建人类判断及评价行政行为、组织管理、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是非善恶标准,促成某种价值优先,并由此形成某种公共管理秩序。

当今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多元价值观的冲突导致行政主体遭遇角色冲突,从而造成秩序的紊乱或缺失,即行政伦理失范。我国学者丁成际意识到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趋利化,他将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概括为:行政权力寻租普遍化与政府信用缺失经常化。程建荣进一步细化为:权力异化、地方主义、暴力行政、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成本过高。

尽管国内行政伦理研究起步较晚,但已初步形成了我国行政伦理研究的三大问题群系:一是基本理论研究,包括对行政伦理的界定、框架体系等问题的探讨;二是有关行政价值问题的研究;三是对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发掘以及西方行政伦理的借鉴。目前我国行政伦理的研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关的基础和实用研究缺乏深度和实效性,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仍处于争论和探索阶段等。

行政伦理学研究大致有两种途径:描述(或认知)性的和评价(规范)性的。对于前者,主要任务在于剖析与揭示伦理推理根据、过程和主张;后者则重视对现有政策价值基础的批判和改进。

我国既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性研究,“道德哲学胜过和遮蔽了客观的描写和说明。”若无深厚的理论功底,人文式的行政伦理学研究将沦为空洞的说教、肤浅的评价和武断的抉择。本土化的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后工业时代背景与我国行政生态的深入观察和分析之中。

二、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发生机理

(一)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

教军章提出,行政伦理包含整体的制度规范维度与个体的自觉维度,分别体现了行政主体活动的本体性与价值性以及主客观的统一。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体现了法、道德与伦理的关系问题。黑格尔认为自由意志的发展是由抽象法到道德,再到伦理阶段。抽象法是自由意志的初级阶段,道德是主观意志的内在法,而伦理是抽象与道德的统一。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成为我国学者关于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发生机理及治理之道的两个重要的研究维度。

(二)行政伦理困境

行政伦理困境即行政价值冲突,是指两种或多种行政价值观念或实践不仅不相容而且从道德上不宜厚此薄彼,又称为行政伦理两难。据笔者的认识,行政伦理困境现阶段于我们而言是必然存在且难以解决的难题,一方面矛盾的冲突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伦理的指标难以量化。主观能动性以及个体差异性导致行政良心等主观因素难以快速普及,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做到形式上的细致入微、鞭辟入里。

(三)行政伦理失范问题之原因透析

丁成际认为造成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行政人员的责任只在于遵循工具理性去执行国家意志,但作为公共组织中的一员,当团体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发生冲突,对上级负责还是对公民负责成为其棘手的两难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行政人员是“经济人”,会按照成本――收益的原则促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就有可能产生寻租行为,从而造成行政伦理失范。三是监督及制约机制缺失。

李春成基于赛亚・柏林对传统哲学的反对提及“终极善的冲突”。传统哲学认为所有善和谐共存且相互包容。但柏林认为,善与善之间不可相容,人类无法逃避选择。李春成还提及“资源限制、规范竞合、主体因素”等三项直接原因。其中,规范竞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指涉对象、价值主张等)存在全部或部分重合的情况。根据竞合的逻辑关系,规范竞和分为相容的竞合和不相容的竞合。不相容的竞合导致行政伦理困境。

中外无数学者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角度讨论了行政伦理两难的原因。基本共识是,新旧道德的历史嬗变、共时性存在的道德价值多元化,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矛盾化、道德评价多元化、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缺乏秩序化基础、道德教育缺乏统合力,并由此决定了现代社会道德冲突和伦理两难的不可避免。

三、行政伦理失范问题治理之道

(一)重建:基于治理与善治的向度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库依曼和范・弗利埃特认为,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而是需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进行互动。

治理的出F,弥补和改善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治理本身也会由于共同目标或共同利益的矛盾造成失灵。因而,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引论》一文中强调了善治的概念,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强调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状态。

因此,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必须注重价值理性,将公益责任作为衡量治理工具的重要指标,将伦理引入政府治理之中。“伦理远不是治理这块蛋糕上的一点樱桃,而是治理不可分的部分”。

(二)内部强化路径

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一书中说,德性不同于智性,它要通过习惯和重复才能获得,以致最初不受欢迎的活动最终变得受欢迎或者多少不那么招人反感。社会化过程通过仪式化而得以增强。

弗雷德里克森也同样认为公共管理不仅是一门职业,更是一种信念。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有过如下的表述,“作为一个理想的公共管理者,应当有公共精神、公平感、乐善好施、爱国主义等道德情感。”

现代学者程建荣认为良性的行政伦理利益观要求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找寻个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R・J・斯蒂尔曼同样表示,公务员的行政艺术就是将个人利益寓于公共利益之中。反之,不愿把合法的个人利益纳入行政事业中来的人是不适宜担负公共服务的。

因此,从形而上的层面来说,行政人员需要树立合理的行政伦理观,充分发挥行政良心的作用。从而达到内部强化的功能。

(三)外部控制路径

非正式规范和价值将随着时间推移被理性的、正式的法律和规则所取代,这一直被作为现代社会理论的支柱之一。自“水门事件”起,行政伦理立法刻不容缓。1978年,《政府伦理法案》――第一部有关行政伦理的法案在美国诞生,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伦理要求。

基于制度层面,我国对于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规范也做出了许多规定。例如《关于党政人员国内收礼登记制度的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

丁成际从形而下的层面提出,需要建立行政伦理法与行政伦理监督体系。具体而言,要加紧制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将道德伦理问题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舆论监督。此外,构建利益保障机制以及行政伦理道德代价补偿机制等。

对此,罗伯特・克利特加德的思想与其不谋而合。他对于腐败的动机给出如下公式:“腐败的动机=(贿赂所得―道德代价―查处概率―所受制裁)>工资收入+廉洁的道德满足感”。

我国学者马智博认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快健全行政伦理立法、加强行政伦理教育,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是有效治理行政失范行为的可行性措施。

基于实践的角度,西方多数发达国家拥有独立的伦理监督机构。如美国的道德办公室,旨在预防和调节政府官员间的利益冲突;加拿大的道德咨询办公室,针对本国政府官员以及私营部门和外国政府的咨询,给出相关意见与建议。鉴于此,我国可以尝试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不同等级的“行政伦理委员会”,相对独立且不受同级政府机关的限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我国的行政伦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不仅对行政伦理的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以奠定学科的深厚基础,更重要的还要回答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如何继承中国传统行政中的优秀道德资源并进行现代性的转换,如何提高行政主体的道德自觉,如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使道德与法治共同发挥作用,如何借鉴西方的行政伦理建设的有益做法,如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伦理之中等等。我国行政伦理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弗朗西斯・福山.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郭小聪,聂勇浩.行政伦理:降低行政官员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J].中山大学学报,2003(1).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10

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是现代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现代化研究中所讨论的“文化”或“传统文化”,主要指伦理价值观念。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行为方式,从而影响现代化进程,而“文化”的其他内容(如文学、艺术、文物等)则与现代化没有这样直接的关系。因此,许多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们在自己的理论遇到困难时,就转向求助于伦理的解释或转向研究伦理问题。

现代化进程中伦理道德问题十分复杂,人们却习惯于对它作直观的理解。比如,许多学者一谈到“腐败”,便提出“道德教育”的方案,认为只要发生一次伦理观念上的变革,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这种简单化的认识更经常出现在文化学派的现代化研究中。典型的例子是大量关于东亚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的研究,半个多世纪的争论几乎没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学术界以往对“东亚文化”的研究集中在“儒教伦理”上,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具有倾向性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 50 年代到 60 年代 , 主要的倾向是批评儒学。“韦伯学派”是突出的代表。这个学派认为 , 儒教伦理由于赞扬历史、崇尚过去、反对商业、反对私利等特征 , 而与现代化格格不入 , 是阻碍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1] 。第二个阶段大致从 7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初期。 70 年代中后期,随着东亚的经济崛起而兴起了“新文化学派”。新文化学派修正了韦伯学派的观点 , 重新估价儒学在现代化中的作用。新文化学派内部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有“新儒家伦理”派,认为对东亚现代化起作用的不是传统的儒教伦理 , 而是变化了的儒教伦理;有“民间伦理”派,认为对东亚现代化起了积极作用的是“民间伦理”而不是“正统思想”或“精英价值体系”;还有“全盘肯定”派,认为儒教思想带来的“组织机构的精神特征”推动了东亚的商业繁荣 , 而不只是某一部分伦理因素起了作用 [2] 。第三个阶段是 1997 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之后。鉴于日本、韩国深深卷入危机,香港、台湾、新加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正升温中的“东亚热”突然冷却,一些学者又开始批评东亚文化,比如指责东亚的“家长制作风”和“团队精神”阻碍了社会创新,等等。

上述三个阶段说明,以往研究的总的倾向是根据一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评论文化,经济发展状况好了便赞扬文化,经济出了问题便批评文化。这样的研究只能导致认识和文化决策上的错误。因为,各种观点尽管不同,但潜在工具效用是一样的:或者可以作为发动“精神革命”或“思想运动”的支持,或者在制造一个 myth 使人们感情激动而理智迷失。

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只能走向认识的歧途。伦理与现代化的关系十分复杂,不对这种复杂性作深入的学术探讨 , 就很难有真知灼见,尽管这个话题有点激动人心并且谁都可以发表意见。

二、传统伦理的相对不变性或相对独立性

同样一个伦理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 , 这就是传统伦理的可延续性或相对不变性。可以将社会要素分为四个主要的层面或系统 :

A: 真、善、美大文化系统 : 变化缓慢或相对不变的系统

B. 政治制度 : 变化的系统

C. 社会与经济的组织 : 变化的系统

D: 社会个体 : 选择系统

在这四个层面中 , 最高的层面即“真、善、美大文化系统”是人类社会的知识系统 : “真”是由关于社会与自然的科学知识所组成 , “善”由道德的知识所组成 , “美”是由艺术审美的知识所组成。由于“知识”的可积累特征 , 大文化大系统的变化就是数量的增加。对于社会个体来说 , 可能出现知识减少或倒退现象 , 但对于社会群体来说 , 知识只可积累而不可减少。伦理规范属于大文化系统 , 它与“真”和“美”互相影响和渗透 , 构成大文化系统的可积累性、不变性或相对独立性的特征。

伦理的相对不变性还在于 : 许多基本的道德规范都具有生物学和社会进化论的基础。对于解释基本道德规范的延续性 , 休谟和达尔文的自然主义或进化论 , 可能比康德的自然与道德二元论更具有坚实的经验基础 , 而“阶级斗争论”的道德学说则是建立在不可证实的假说之上的。达尔文揭示 , 由于人类抚养孩子的持久性和强度而产生的“同情” ( sympathy) 与“慈善” (benevolence) 的感情 , 是社会合作得以展开的道德基础 [3] 。 90 年代初兴起的、以 R ·马斯特尔斯 (Roger Masters) 、 R ·麦克夏 (Robert McShea) 、 Q ·威尔逊 (Q · Wilson) 为代表的政治学“新达尔文主义” , 把亚里斯多德、休谟、达尔文等人的理论结合起来 , 反对把“自然”与“人”、“是” (is) 与“应该” (ought) 作绝然的区分 , 认为“人类道德是建立在自然的道德感的基础之上的” [4] 。新达尔文主义代表了一种思潮 , 即面临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各种问题 , 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应该指出,达尔文主义的道德起源说只是许多假说中的一种,难免具有某种片面性。但另一方面,很难否认道德具有自然的根源。只要人类以家庭形式繁衍 , “慈”、“孝”、“节欲”等道德规范就有存在的基础 ; 而“诚实”、“信用”等道德信念是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 , 只要人类有社会交往的存在 , 这样的道德信念就会有生命力。如果思想家们愿意用经验来填补自己的理论抽象 , 比如到街头观察一下小商小贩是怎样养成勤劳、节俭和守信用的习惯的 , 那么就不会否认进化伦理道德说的合理性。可以推断 , 只要人类社会有疑难问题 , “智慧”的信念就会存在 ; 只要社会有等级分层、有竞争 , “勤奋”、“刻苦”的训诫就会存在。生物学或社会进化论的基础 , 给了这些道德规范以持久的生命力。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派生出的其他伦理教条 , 比如忠诚、勇敢、义气等等 , 也具有同样的存在基础和持久的生命力。这些都是普遍的伦理规范 , 隶属于普遍的人性。

社会基本道德体系的形成 , 在欧洲早于基督教、在中国早于儒教。宗教常常把一些普遍的道德规范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 , 对各种伦理规范进行“包装” ( 甚至以夸张与歪曲的方式 ), 从而加强自己的生存力。至于孔子创立的“儒教” , 则是一种世俗的宗教 , 是对夏、商、周三代就已经存在的道德规范的概括和体系化。只要作一认真的思考 , 就会找出儒教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忠、孝、节等道德规范的生物学和社会进化论的起源或基础 , 以及各个道德教条相互间的派生关系。

在现实中 , 普遍的伦理规范除了宗教意识形态体系的包装形式外 , 还有教会的制度、规定、仪式、社会风俗、习惯等包装形式。人类社会既不是抽象的存在 , 也不是纯经验性的生物界。所以 , 包装形式十分重要 , 它们构成文化氛围 ; 有时候 , 新的包装会带来新氛围和社会生气。但是 , 包装形式常使一些伦理规范被夸张了 , 甚至被扭曲成某种反人性、反生物学的东西。因此 ,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 一些旧的伦理教条和风俗常被作为陈腐之物抛弃了。比如儒教中的关于妇女在丈夫死后不改嫁的“节”、妇女裹脚的习俗、印度教将“殉节”妇女同死去的丈夫的尸体绑在一起焚烧的习俗、欧洲中世纪教会对“不洁”的妇女的惩罚、各种限制人们自由的教规等 , 都被抛弃了。在现代化过程中 , 许多反传统运动 , 其积极意义在于否定各种扭曲人性的伦理教条或不合时宜的习俗 , 而不是否定基本的道德规范 ; 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在这些运动之后依然存在。

“阶级斗争论”的鼓吹者很难理解这个道理 , 他们坚信社会进步需要彻底抛弃旧的道德体系。然而 , 他们总是受到历史事实的嘲讽。比如 , “文化大革命”时期 , “四人帮”否定普遍的人性、激烈地批判传统 , 但是他们利用的恰恰是儒教传统伦理中的“忠诚”的观念来煽动红卫兵 ; “斗私”的口号也只是“克己”的传统伦理的翻版 ; “团结”、“搞五湖四海”的口号来自于“和为贵”;“天下为公”口号古已有之;“献身”、“牺牲”等道德口号也都不是新事物。名义上是铲除旧道德观念的“文化大革命” , 实质上是用一种新包装来代替旧包装 , 以达到一时的政治目的。

在上述四个层面中,政治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等)、社会与经济的组织这两个层面的因素则与大文化系统的因素不同 , 它们不具备可积累性和不变性。奴隶制、农奴制、地主制、皇帝制、许多社团性的组织 , 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或者在部分国家范围内被消灭、被新的制度或组织取代了。三、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选择性

虽然大文化系统中的道德规范具有不变性、统一性 , 但是社会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却是多样性的。社会规范是“一般” , 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则是“个别” ,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 , 却不等于个别。

个体选择性有三种情况 : 其一 , 同一大文化系统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阶层的人实践伦理教条的方式不同。比如 , 虽然同是在儒教伦理的支配之下 , 中国的城市人与农村人、北京人与上海人、官员与商人等 , 在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 ; 其二 , 同一地区、同一类别、同一阶层的人实践伦理教条的方式和道德境界可能不同。比如 , 有的人忠诚、有的不忠诚 , 有的讲和谐与团结、有的善于勾心斗角 , 有的诚实、有的虚伪 , 有的节俭、有的奢侈 , 等等 ; 其三 , 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实践伦理教条的方式和程度可能不同。比如 , 一个懒惰而奢侈的官宦或绅士在家道破落后可能变得勤劳而又节俭。

选择性的这三种情况决定了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不仅是千差万别的 , 而且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前述用“民间伦理”来解释东亚经济成功的观点 , 并没有说出什么新东西。可以说无论哪个国家、哪种文化 , 都有“精英价值体系”和“民间伦理”的区分。在现实生活中 , 没有同普遍道德规范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行为个体。社会道德规范是群体理念 , 是“一般”道德理想的目标 , 是不可能达到的。即使是孔子本人的行为 , 也不可能同儒教伦理完全一致。孔子自己谦虚地说 : “君子之道四。吾未能一焉。”因此 , 虽然儒教有歧视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思想观念 , 但它并不能支配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观。

个体选择的倾向性决定了社会的道德风气。当大量的社会成员偏离道德规范的要求时 , 便出现社会道德失范 , 例如春秋时期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 ; 当大多数社会成员接近某些伦理规范的要求时 , 就会形成一种道德风尚 , 如节俭的风尚、勤劳的风尚等。当然 , 一个社会要发生像西欧清教主义那样的倾向性 ( 即大部分人具有商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 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与环境的变化。

四、制度和环境对社会个体行为的直接作用

制度与环境因素的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

首先 , 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 , 同一伦理因素的作用也就发生了变化。大文化系统的道德规范是社会制度的粘剂或支撑 , 它既可支撑这种制度结构 , 又可支撑那种制度结构。比如 , “忠诚”既可以支持一个昏庸的统治者 , 从而阻碍社会进步 , 也可以支持一个开明的政府 , 从而有益于现代化 ; “节俭”既可以维持封建主义的农业经济 , 也可以成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驱动力 ; 尊重“学而优”在科举制度下使人们把精力耗费在读四书五经上 , 在废除科举之后也可鼓励人们学习现代科学知识 , 如此等等。制度结构变化了 , 传统伦理的角色就跟着改变。

其次 , 制度和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大于伦理教条的影响。

前面的图中指明 , 社会个体虽然与大文化系统直接联系 , 但是大文化系统对个人的“命令距离”最远,其命令力或约束力相对较弱。政治制度、社会与组织的各种组织 ( 家庭、各种社团、企业等 ) 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 , 是“个体选择性”的集中体现或结晶。在同样的大文化系统下 , 秦朝采取了郡县制、汉朝采取了分封制 , 在同一个朝代里 , 政府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动幅度也是很大的。总之 , 制度、组织与环境因素 , 是社会个体 ( 现实的人 ) 选择的结果。而一旦选择之后 , 它们对社会个人的“命令距离”更近,因此其命令力或约束力要比伦理规范大。

儒教中的确有歧视商人和商业活动的观念 , 在中国传统社会也的确形成了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但是 , 这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儒教传入日本也同样传播了轻商的观念 , 幕府时期也同样形成了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然而在幕府晚期 , 不仅商业活动大大扩展 , 而且出现了许多类似西欧自治城市的城下町城市。其原因是日本当时的制度结构容许民间活动的相对自由。这与中国封建社会和朝鲜李朝时期的情况是不同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和朝鲜李朝时期 , 政治权力和制度结构限制了社会发育 , 官营企业占统治地位(唐宋时期官营企业已是“主体”),行会与官僚的勾结压抑了经营自由 , 政府的边境封锁以及“海禁”措施妨碍了外贸的发展。总之 , 集权官僚政治敌视、限制社会发育与个人自由的发展 , 是更重要的原因。

即便现在 , 在日本和韩国 , 普通商人的社会声望仍然是不高的 , 甚至西欧国家也有类似之处。大量的社会学抽样调查说明 , 西欧、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虽然文化不同 , 在社会声望分层中 , 排在前面的却都同样是大学教授、科学家、大法官、医生、议员、州长等 , 而不是普通商人。这种现象说明 , 儒教歧视商业活动的伦理教条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严重。只要制度结构不限制个人的牟利行为 , 大文化伦理是阻止不了的。五、结语

我们从大文化系统的延续性与相对不变性、社会个体的选择性、制度与环境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说明了伦理问题的复杂性。

当然 , 理解这一复杂性问题 , 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在此 , 有必要对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失误作一简单的分析。韦伯混淆了大文化中的一般道德规范与个体价值观或行为方式的区别。在《中国的宗教》一书中 , 他把儒教与加尔文清教作比较。然而 , 这二者却不是同一层次的事物。儒教属于中国大文化伦理 , 而清教则是基督教大文化之下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或价值观。把它们放在一起比较显然是不恰当的,这导致学术界长期以来对儒教不能采取公正的态度。

应该指出 , 作为一个大思想家,韦伯同马克思一样,其体系很庞杂,有许多内容是相互对立的。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 , 他曾经对基督教大文化伦理与个体价值观作了区分。至少 , 综合的研究视野使他揭示了历史现实 : 加尔文新教徒的以勤奋、牟利、节俭、精打细算等为核心的“清教理性主义”或“新教伦理” , 并没有取代基督教的地位 ; 相反 , 新教徒们的行动都是“为了与《圣经·旧约》保持一致 , 为了与善行的伦理评价相近似” [5] 。实际上 , 所谓的加尔文新教伦理只是商人的价值观 , 是清教徒在商业化的环境下实践基督教教义 ( 禁欲 ) 的方式 , 是个体选择性的表现。在十二十三世纪 , 西欧的自治商业城市迅速增加 , 而在 14 世纪西北欧汉撒同盟的城市群中 , 商业利润还不到 5 %。是商业活动扩展而赚钱并不容易的环境条件产生了新教徒的勤奋和节俭的“理性主义”的价值观。同样 ,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学著作和文献记载中 , 我们也可以看到商人阶层也具有类似西欧清教徒的那种勤劳、节俭、精打细算的精神 , 只是由于集权官僚政治的压抑 , 这一阶层的人没有形成气候罢了。不过 , 韦伯并没有说明基本伦理规范的普遍性和持久性原则。他虽然也看到了新与旧的联系 , 指出新教伦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 , 它仅仅是把“禁欲主义”(或“天职观念”)和“牟利意识”结合在一起 : “这种世俗的新教禁欲主义与自发的财产享受强烈地对抗着 ; 它束缚着消费 , 尤其是奢侈品的消费。而另一方面它又有着把获取财产从传统伦理的禁锢中解脱出来的心理效果。它不仅使获利合法化 , 而且 ( 在我们所讨论的意义上 ) 把它看作上帝的直接意愿” [6] ;但可惜的是 , 他的分析到此为止 , 他并没有揭示出究竟是什么样的道德支撑了近代资本主义。其实 , 既牟利又节俭 ( 甚至吝啬 ) 是一般商人的价值观和习惯 , 不是什么新道德。“牟利”是一种本能 , 而不是约束本能的道德规范 ; 由不允许牟利到允许牟利 , 是制度的变化和个体价值观念的变化 , 而不是道德上的进步。

熊彼特 (J.A.Schumpeter) 、希尔斯 (F.Hirsch) 等人的观点弥补了韦伯的理论缺陷。熊彼特认为 , 对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作用的是传统社会的一些制度与结构;希尔斯在他的名著《增长的社会极限》中 , 强调的则是传统社会的伦理资源。希尔斯指出,“市场经济在其早期阶段的成功” , 是建立在“前市场社会的精神气质的肩膀之上的” ; 他同涂尔干 (E.Durkheim) 一样认为 , 传统道德给予个人欲望和行为的限制非常重要 , 没有这些传统宗教信仰中的“美德”的作用 , 仅仅通过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 自私动机就很难达到有益于社会的客观效果 , 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成功。他认为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重要的传统道德因素有五个 : “真诚”、“信用”、“承诺”、“约束”、“义务” [7] 。这五个道德因素都是自古就已经存在的 , 而不是随着现代化过程而产生的新伦理因素。

希尔斯与休谟、达尔文的观点有相通之处。把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联系起来 , 就会看到“不变因素”与“可变因素”之间的区别与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减少随机的、轻率的文化学议论 , 在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上达到一些共识。最重要的是认识到制度变化的重要性,它影响到同一伦理规范的角色的变化;因此,“文化战略”或“文化决策”(如果这样的概念能够成立的话)的一半的意义不在于文化自身,而在于制度与体制的调适。

在东亚经济成功的各种原因中 , 制度环境的变化是关键。日本和“四小龙”在战后被结合进以美国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 , 走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 在政府的促进下 , 民营企业主体的市场机制的迅速形成 , 社会个人牟取利益与财富的自由得到了法律与制度上的规范与保障,从而使伦理道德获得了自然基础 ; 而在儒教传统社会时期 , 一般伦理道德规范与不允许个人发展、反对社会横向联系、限制商业活动自由的制度相结合,因而起到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样的道德规范,比如人们经常列举的“忠诚”、“节俭”、“勤奋”、“守信”等 , 有时起阻碍作用,有时起推动作用,是随制度环境变化而变化的。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11

关键词:伦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8201

知识经济社会,人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已经成为国内外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共识。然而实践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普遍存在伦理管理的缺失,管理者很少将伦理管理理论导入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忽视伦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造成员工在工作中缺乏热情,从而导致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人在企业中的作用不能得到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与利用,进而影响了企业利润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 伦理管理

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伦理问题逐渐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一些违背社会伦理的企业行为如超时加班、制假售假等,不但激起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者良知的拷问,而且促使管理学和经济学研究者们去研究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西班牙经济伦理学教授安东尼奥·阿根多纳将伦理管理看作一种管理体系来对待。他认为,任何管理体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它的合理性,管理体系设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监督、规范以及认证和审计工作的流程,基于此,他提出:“伦理管理体系是一套企业内部的规则,公司的管理层使用这些规则来规范和塑造员工的行为,并监督与指导工作流程,以着眼于在企业内实现某些伦理性的目的。”周祖城教授认为:“所谓道德管理,是指通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成员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制定组织期望达到的道德目标,并尽可能优质、高效地实现道德目标的过程。”

2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研究综述

近年来,伦理准则已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当中。国外很多学者对人力资源管理伦理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研究,包括招聘、薪酬及奖励体系、制定裁员策略、培训与发展。Deckop在其主编的人力资源管理伦理一书中,众多学者分别从社会责任、人力资源战略、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员工激励、上下级关系、性骚扰、报酬公平等14个方面阐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伦理问题。

在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方面,罗宾斯认为可从七个方面改善企业道德行为:雇员甄选;道德准则与决策规则的制定;高层管理层的领导;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体系;道德培训;独立的社会审计;正式的保护机制等。我国学者周祖城认为,应设置必要的岗位和部门对拟招聘或任用的人员进行道德素质考察,并开展伦理培训与道德测评,实行伦理控制。陈春萍、龙静云提出要确立人本理念、优化配置方式、着力资源开发,注重引培并举、实施道德激励、完善收入分配、建立评估体系和倡导文化凝聚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伦理价值。

综上所述,国内对人力资源管理伦理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大多的理论研究还局限于某一角度,对人力资源管理伦理缺乏总体的把握,缺乏实践操作的理论指导,缺少定量研究,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3 伦理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机制

3.1 伦理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机制

(1)企业伦理文化管理。

企业伦理文化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管理伦理的建设和伦理文化管理的具体实施。管理伦理建设对应的是精神层文化的构建,伦理文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应的是其他层次的管理。

在实施流程中,关键步骤是企业伦理管理理念内化为员工自身的价值观的过程。如何有效实施这个过程,社会学习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基本思路:员工心得和内化组织价值观的行为是“操作”,是结果的函数,其条件反射的形成取决于行为结果是否被强化。被员工认同的价值观的维护是一个需要不断强化和氛围化的工作。

(2)企业伦理战略管理。

拥有优秀的伦理品质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而这一切又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一支高伦理化素质的员工队伍。因此,企业从战略的高度强化其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可以增强企业的人文动力,进而形成新时代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伦理战略管理就是以伦理准则来对这些步骤的实施进行决策控制。具体来说:第一,制定符合企业伦理文化的愿景和使命。第二,选择企业伦理战略。第三,企业伦理战略的实施。第四,企业伦理战略的评价。

(3)企业家伦理管理能力。

企业家的伦理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管理伦理进行构建并不断改进、对伦理管理的支持态度和对伦理管理模式的探索创新。一是管理伦理的核心即伦理价值观,很多程度上受到企业家自身对管理伦理的认知和构建。高管层的认肯是理念推广的直接推动力,其对伦理管理的认肯度决定了企业伦理管理理念植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二是企业家对伦理管理的支持态度。“态度”决定一切。企业家的态度对企业伦理管理的实现与否至关重要。三是企业家对伦理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的自利性动机、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道德水平的狭隘等因素,还需要适应现实需要的伦理管理模式,而企业家的责任就是要推动伦理管理模式的创新,使其不断向理想的状态发展。

3.2 伦理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机制

(1)招聘与选拔中的伦理管理。

首先,要提高招聘人员的伦理素质,提升其职业操守。其次,合理定位所需人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主管人员、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具备的管理能力标准是不同的,企业上层决定决策控制、中层负责协调控制、基层是监督与实施执行,决不能笼统对待。最后,要从“待遇留人、情感留人、事业留人”的指导思想向“环境留人、观念留人、伙伴留人”转变。

制度伦理论文范文12

科技伦理学的建构

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伦理学正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包含一系列分支学科、边缘分支学科的学科群组。科学技术伦理学作为介于科学技术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交叉性边缘学科,作为应用伦理学、职业伦理学的新兴分支学科,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后果的日趋凸显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热切关注。1.对科技伦理学学科理解的分歧(1)从学科演进的发展规律看杨怀中在《科技伦理学研究之内涵》中指出,科技伦理学是科学技术学与伦理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14],所以,对科技伦理学进行研究要联系科技的伦理本质、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互动。(2)从研究学科生成建构上看杨怀中指出,就研究科技道德现象而言,科技伦理学既有职业伦理学的一般性质,又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它实质上是一种职业伦理学。刘则渊和王国豫认为:“科技伦理学并不等同于职业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要达到技术的和谐目的,必须从技术的决策、创造、生产、传播、使用各个环节,从技术的工程过程、经济过程、文化过程各个方面,对技术进行社会建构;这不只是工程人员的责任,而且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这是一种基于技术社会建构论的技术伦理观。”[15]还有一些学者主张:技术伦理是对高技术发展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套伦理法则或规范,进而发挥驾驭、控制和引导技术发展的作用。王国豫和刘则渊等人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伦理道德的正确引导”[16],“甚至有必要对科学研究,特别是对一些高新技术的应用作伦理上的评价,或给予一定的制约与引导”[17];认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其滥用,不让潜在的危害转变为现实;另一方面有助于科学研究认清自身的局限或某种不足,以便及时纠偏补纳,改善其理论与技术”[15]。(3)从学科关注的研究领域看科技伦理学起源于伦理学的应用,即科技中的伦理问题,是一种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是具体科技领域中的道德问题。有学者认为,科技伦理学就是以科学技术为控制对象的科学技术控制论。这种以伦理道德为标准来建构科学技术的未来走向,可能会使人们对科技伦理学的存在产生质疑。谢怀建、王贵明在《科技的伦理与伦理的科技》一文中指出:“伦理对科技的规范与限制可以有效于一时而无法维护长久。相反,科技对伦理的作用与影响才是根本的、决定性的,持久而深远的。”[18]2.科技伦理学建构的必要性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和技术活动都承载着一定的价值,技术和伦理密切关联。可是,当前国内大部分学者对是否有必要建立科技伦理学及其与其他一般伦理学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产生了一些争议,甚至一些对立的观点。众所周知,“科技本身是否存在伦理问题”决定了科技伦理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成立。甘绍平说:“如果不能对科技本身有无伦理之问题做出一个肯定的回答,则科技伦理这一概念及由这一概念所代表的这门学科就不成立。”[19](1)国内有些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建构科技伦理学在孙道进看来,研究科学和技术的伦理问题,就是“科学技术的伦理化”问题,因此“抽象的乌托邦主义”的“科学技术伦理”易导致科学技术的停滞与消亡,这对于科学技术本身恰恰是非人道的、不伦理的。另外,“科技伦理”的价值诉求与其执行后果相反,正形成“科技伦理”悖论。孙道进说:“科技本身是否存在伦理问题仍是个问题,而科技领域的职业伦理又不能视为科技伦理学成立的要件,那么,我们只能这样说:科技伦理学,它是一门难以成‘学’的‘科学’!”[20](P60~61)因此,孙道进对建构科技伦理学的必要性持否定态度。王国豫在《技术伦理学的理论建构研究》中认为“谢怀建、王贵明、廖小平等人将技术伦理学的作用理解为对科学和技术的限制和阻碍,指出技术伦理无法阻挡科学技术的发展。既然阻挡不了,就应该任其自然发展,其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到时候自然会得到解决,因为伦理必然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正如现代社会对安乐死从拒绝到接受的转变一样。”[15](2)大部分学者认为有必要建构科技伦理学目前,大部分学者承认技术伦理学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关于技术伦理的研究对象还存有一些争议,或者定位于“探寻科技人员在其科技活动中是否涉及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伦理道德问题”或者定位于“对伦理的预见性”和对“技术的导向”[21]。杨怀中认为技术伦理学应包含三项内容: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它需要研究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学,它需要研究科学技术道德现象;作为应用伦理学,它还需要研究具体科学技术领域中的道德问题[22]。张小飞认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应该关注技术的负面效应;同时他指出技术伦理学具有广泛性、差异性以及复杂性。他在《现代科技伦理问题表现及特征的哲学探究》一文中对此作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科学技术这种在许多人看来“无所不能”的特性促使了人类物质欲望的不断膨胀,人对物质欲望的不断追求与科学技术相互促进,构造了一个“物化”的世界,使人的生命价值带上了浓重的物化色彩。物质财富的占有和享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生命价值的重要参数,追求自由的生命价值服从于对物质利益的价值追求,在进化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人的创造欲望和潜能,人的生命的精神价值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被消解,这显然背离了人的自我实现的初衷[23]。江雪莲认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是如何使伦理道德要求内化为社会制度或社会体制的整体性伦理机制,使社会的决策程序的设定或社会结构的调整符合伦理道德价值的要求,与其说科技伦理学专注于研究个别境遇下的个体行为选择,不如说它更重视通过各种方式在社会普遍讨论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反复权衡、比较,而选择的普遍性的社会行为模式;科技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于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紧迫问题,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往往是生死攸关的课题,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只能在不同的利益权衡、不同的价值判断与抉择中通过各种商讨和探索不断地推进问题的解决”[24]。

我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研究现状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在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颇丰,推动了近现代应用伦理学的不断前进。但在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国内的学者对于中国古代的科学思想和科技道德挖掘较少,关于技术“双刃剑”以及生态等日益严重的问题,并不是在现代社会才出现的。即使在原始社会也不例外,生态问题在狩猎经济时代也已存在,据史料记载,我国在夏代就有在春夏季节禁止任意捕杀小动物和砍伐森林的禁令,由此可以推断那时就有因为无节制的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而危及人类生存的现象。所以,当今的学者有必要对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史进行梳理和研究。徐少锦主编的《科技伦理学》是国内较早涉猎古代科技伦理思想起源、形成和发展的专著。书中详尽的论述了中国远古神话中所包含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一致以及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萌芽等信息。另外,在他发表《中国传统工匠伦理初探》中,将官营工匠制度性伦理准则归纳为遵行程度、毋作淫巧、物勒工名和工师效功四个方面。《管仲及其学派的科技伦理思想》一文中指出管仲及其学派在生态伦理、工匠伦理等方面具有卓越的见解。《中国传统师德及其现代价值》在勾画传统师德产生与发展脉络的基础上,概括出六大师德规范。《孔子科技伦理思想探析》中认为孔子具有求真殉道的治学伦理、知德统一论与无神论倾向、惜生爱物的生态伦理与资源伦理思想以及将自然美与伦理美结合起来的比德教育方法,这些思想对中国传统科技伦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当前科技伦理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国内一部分学者对中国古代科技伦理的某些领域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例如,何兆雄在《中国医德史》中把扁鹊的医德品格概括为“认真负责,不顾个人得失”、“随俗为变,不避风险”、“谦虚谨慎,不图名利”、“反对鬼神迷信,宣传群众,相信医学”、“防微杜渐的预防思想”五个方面。[25]是一部专门研究中国科技伦理思想史的分支学科发展史的专著。该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中国医德起源与形成的宝贵资料。陈万求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生态智慧,从宏观上看,这些生态伦理智慧包括“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底蕴、“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取向以及“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实践。并提出这些思想尽管带有某种朴素的直观或顿悟的性质,却都是人类生态伦理智慧的一部分,具有“奇迹般深刻”,值得我们今天在深入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时认真分析和汲取。[26]杨明亮在《农业科技道德》一书中阐述了神农氏和后稷的神话传说中所包含的农业科技伦理萌芽,认为农家的农业技术高尚品格,是农学家职业道德思想的雏形。[27](P52~55)王前的《中国科技伦理史纲》,是我国第一部论述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专著,该书沿着工程技术伦理、环境伦理、医学伦理和学术伦理四条主线,叙述了从先秦至现代科技伦理思想的发展,认为先秦时期是我国科技伦理的萌芽和成长的时期。并指出后来人们的各种科技伦理观念和道德行为,都与先秦时期科技伦理有不同程度的思想联系。该书还提出了“以道驭术”的概念,即技术行为和技术应用要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徐朝旭在《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一书中指出: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原始宗教禁忌、生产祭祀礼和神话。先秦时期,一部分的禁忌和生产祭祀礼转化为具有科技伦理属性的礼。远古神话折射出原始先民在探索和改造自然中形成了某些道德品格和精神特质,它们是中华民族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一切科技道德的原发点。先秦时期,科技伦理形成的历史条件已经具备,一般道德原则开始应用到科技伦理领域,产生了一些科技伦理范畴,个别科技人员的科技道德品格初步养成,这些都是科技伦理形成的显著标志。全书通过对古代科技人员活动的探讨,归纳出中国古代主要科学伦理规范和技术伦理规范,分析了儒家文化对古代科学伦理形成的影响,比较了儒家、墨家和道家的技术价值观。全书深入研究了农耕文化时间观的形成及其科技伦理意蕴,认为农耕文化时间观是在农耕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时间观念系统。此书还阐述了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的文化渊源、现实原因、科学前提、哲学前提和主要内容。[28]尽管国内学者对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仍算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领域。但是他们的努力研究为后继者更加全面、更科学地把握科技伦理思想提供了线索。

现代科技发展的困境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大大增强了人类改造外在客体世界的能力,但同时高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也逐步成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认为有必要对现代科技发展困境展开伦理学的讨论。当前,现代科技发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伦理困境刘大椿指出:近代以来,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相互促进,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利用抽象的理论和实证方法,人实现了对自然过程的部分揭示与控制,主体的价值得以充分的彰显。但与此同时,当科技成为人们追逐物质利益的有效手段之后,科技发展逐渐打破了传统的价值信念体系,使人类进入了快速变迁的世俗化时代。他多次指出,科学与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己成为现代科学技术实践中不容忽视的一个严重问题。[29]李醒民指出:“科学家应该为科学的应用承担某种有限的道德责任,但是究竟怎么承担或如何承担,却面临诸多困境。”[30]他以爱因斯坦为典型案例,论证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重大伦理和道德责任。这在邹志勇的《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研究》一文中有所体现。邹志勇指出:“李醒民从科学探索的动机、科学追求的目的、维护科学自主、捍卫学术自由、科学活动的行为、对研究后果的意识、对科学荣誉的态度等七个方面,论述了科学家的良心及其道德内涵和加强科学技术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31]当然,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涉及科学界的学术伦理问题。有学者认为,科学界频频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建构和完善科学规范已迫在眉睫。根据科学规范的抽象程度或强弱程度、科学规范调整的对象、科学活动的阶段或目标、科学家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科学规范的具体分类,并阐述其各自的功能。[8]殷正坤在《高科技时代的和谐社会》报告中指出:高科技为一部分人创造了富裕而舒适的生活,却反而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在高科技最为发达的国家里,它没有被用来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事业,却反而成为推行霸权主义、屠杀无辜平民的手段;高科技发达的国家里仍然存在着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人们盲目崇拜金钱、社会风气败坏,许多人丧失人生理想,不重视自身的价值和尊严而沦为物的奴隶,这与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相去甚远,并认为发达的科学技术和高度的物质文明并不会必然为人类创造出一个和平、幸福、和谐的社会。[32]2.生态困境卢风在《21世纪科技的生态学转向》报告中指出:造成生态困境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现代科技本身是有片面性和缺陷的”:一是设定的机械论世界观把非人的一切都看作机械性的对象,而看不到自然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也看不到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二是还原论的方法论认为只要认识了构成事物的基本单元,就彻底认识了事物;三是重分析,轻综合,过分重视对特定对象的分析、“解剖”,不重视事物与其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四是征服性、扩张性的技术设定只有人才是主体,非人的一切都是机械性的东西,因此只是供人类使用的工具。扩张性、征服性科技使人类空前强大,但又把人类置于巨大的危险之中。[33]史兆光在《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伦理视阈》一文中指出:“剖析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掠夺性开发、海洋技术负面效应对海洋生态平衡的影响,说明建立全球性海洋可持续开发伦理观的必要性,即破除人类中心观念,树立公平原则,明确人类没有理由剥夺海洋生物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环境享用的权利。”[34]作者其实就是对由海洋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论。

我国科技伦理研究的现代转向

面对我们的传统文化、人文精神、生存发展境遇以及科技水平,我国的科技伦理研究不能重复和追随西方科技伦理思潮,我们必须开展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的“创造性”研究工作。这种“创造性”研究体现在从“科技与人”的关系视阈,将“科技伦理”视为整体来研究。近些年,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思考与研究这方面的问题。1.科技伦理研究的人文转向李承宗在《论科技伦理研究的人文转向》一文中指出“科技伦理研究应该实行人文转向”[35]。庄友刚在《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一文中也认为,“基于人类整体的和未来的根本利益具有普世意义的科技伦理价值观应当成为我们不懈的追求,科技伦理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循环、对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裂与对立的历史性批判是走出困境寻求出路的根本思路。”[36]2.科技伦理研究的社会化转向江雪莲指出,当代科技伦理应该借助多学科研究视角和方法,成为新的应用伦理(实践伦理)的分支。当今我国科技伦理建设需要实现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和社会化,科技伦理不仅是一种职业伦理、德行伦理,而且一种制度伦理、社会伦理。此外,邢媛和马宜路在分析当前科技伦理社会化的客观现实性、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后,认为进行科技伦理社会化普及的条件已经具备[37]。3.科技伦理研究的形上维度转向陈爱华在《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一文中指出“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主要关涉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判断方式、追求目标以及科技活动主体的主体性进行道德哲学审视。”[38]陈国庆在剖析科技伦理存在的依据及其内在维度之后,认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自觉审视人与自然、人与科技的关系,必须诉诸以普遍伦理为价值基础的,具有全球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人类整体、长远利益优先性,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科技活动的首要原则———价值原则,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伦理必然延伸。”[39]4.科技伦理研究的调试性转向卢风认为,21世纪的科技必须有一次根本的转向。科学应由说明性、预测性转向理解性的科学;由只重分析不重综合的科学转向分析与综合并重的科学;由还原论的科学转向说明和理解整体的科学。21世纪的技术也要由征服性、扩张性转向调适性的技术。[40]可见,当前科技伦理问题研究的视角已经发生解构性的转变,从宏观上对科技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把握,对科技伦理学的纵向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实现科技伦理研究的现代转向,将成为一种现实的必然。六、结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尽管国内学者对于科技伦理学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研讨,但是较之西方各学者对科技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国内学者的研究方法稍显不及,系统化研究不足。不过我们知道,科技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的学科,它本身也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因此对于科技伦理学的研究本身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必超之过急。对科技伦理学的研究只有更加注重系统化,那么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项伦理问题才能得到适当地协调与发展,科技伦理学的本质才不致偏离对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推进作用。这样,科技的前进才不会走上异化的道路,才能推动科技和人自由全面发展。

本文作者:林丽婷工作单位: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