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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篇

时间:2023-01-12 10:06:15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篇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篇1

一、概念界定与文献概述

养老保险,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社会公民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根据法规政策制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限、退休或丧失劳动力之后可获得的基本保障金。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障制度,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缴纳,使农村居民在老年后可享受相应的保障制度,缓解农村养老压力。唐自政在研究养老保险制度时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改革,并强调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1]。杨发祥认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尤其在制度层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需要从夯实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制度策略、统筹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着手改进,从而使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畅推行[2-3]。李玲研究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指出应以此问题作为出发点进行解决和研究,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4]。朱耀洪对如何有效推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一方面要考虑政府承担能力,合理估计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另一方面要考虑农民的负担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从而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缓解农村居民养老压力[5]。王石生认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之前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区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适应现行经济社会环境,并按照实际运行条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良和革新,从而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6]。

二、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现状

截至目前,新疆一共获批56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覆盖率达61%,其中,2020年共计58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2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在2010年的统计数据中,新疆共计参保人数358万人,参保率为85%,在此十年间新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逐年上升。对于老年人养老金领取情况,截至2010年,新疆共计领取养老金2.73亿元。2022年,新疆通过《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此《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新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将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施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将不受限制,只要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畴的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实施办法》推行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取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大形式,这一举措将促使城乡实现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和各族人民平等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实现标准化和一体化,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缴费,多缴多得,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也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置14个档次,缴纳人可自愿选择相应的档次进行缴纳。

三、完善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的对策研究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缴纳标准、缴纳年限、领取养老金等多项问题,这就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是一项长期持续有效的制度,而目前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依赖于地方财政支持。我国农村老年保障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这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已经与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并不适应,具有较大制约性。目前,大部分农民缺乏社会养老意识,土地对于农民养老仍然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过渡仍然存在困难。基于以上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方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稳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推行过程中应扮演重要角色。新疆各地方在财政能力上存在不均衡现象,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南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因此,根据新疆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情况,应提高政府养老财政投入,尤其是提高农村地区和南疆地区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自治区、县财政所承担的资金补贴。

(二)转换发展理念,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支持转换惠及农村的发展理念,对农村养老事业采取相应惠及政策,促进农村养老能力和经验的提升,弥补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不足。除此之外,农村公共财政机制也需要进行相应完善,使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发展。同时,应注重养老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农民得到相应的社会待遇和社会福利,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参保缴费能力农民收入是参保率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积极鼓励农民勤劳致富,另一方面也要为农民创收提供相应平台和机会。此外,要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利用城镇资源带动农村发展。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才能提高。

(四)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队伍建设首先,要强化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熟悉养老保障政策和养老保险业务。其次,还要提高服务态度水平,开通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评价”体系,真正做到服务到位,努力建设一支有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队伍。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积极鼓励农民接受新型养老保障模式,积极参与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养老保险、人人缴费受益”的良好氛围。深入社区和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宣导、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渠道。向群众讲解参加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收费标准,并通过列举身边事例等形式,让待参保人明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群众获悉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疆养老保险体系运行过程中,新疆农村老年人口占比较大,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完成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和更新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目前,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等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制度层面、保障水平、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能力和经验、农村老年人养老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对于此类问题,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稳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转换发展理念、强化农村基本设施和公共事业支持,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参保缴费能力,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等方面着手,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面临的问题,促使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作者:杜晓云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篇2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都实行退休金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退休金制度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原有制度出现诸多弊端。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幕拉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双轨制”进入“单轨制”时代。公立中等教育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中的一员,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并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学校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现行“单轨制”养老保险制度下,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教师行列就成为中学面临的新课题,对中学人事与薪酬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机遇

(一)用人模式更加平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编制意味着“铁饭碗”,编制内和编制外教师即使实现了同工同酬,但在退休待遇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编制外教师在退休后没有基本保障,这势必导致学校在用人模式上以编制内教师为主,编制外教师只能作为临时、短期的补充。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需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校多区等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兴起给传统的中学人事制度带来不小的挑战。学校的教师编制少但对教师数量的需求却越来越大,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学校用人模式由编制内为主变为编内编外共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学校选人用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用人模式也从原先少数编外人员只补充在工勤、管理、教辅岗位转变为大量的一线专任教师以及行政、教辅人员中广泛分布。因此学校可以进一步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采用柔性引进、团队引进、特聘教授等方式吸纳教育行业高精尖人才。

(二)教师队伍更加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弱化了中学事业单位属性和教师对编制的传统观念。一方面,长期聘用合同的签订、养老保险的缴纳都增强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外教师不再为了进入“体制内”而频繁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公考等各类考试,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同时,相对稳定的人员结构对学校制定长期教师培养计划提供了基础,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更好服务教学。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现了公平性,编制外教师在薪资待遇、退休保障等方面与编制内教师趋于平等,有利于编制外教师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内生动力更强,势必会形成“鲶鱼效应”,“刺激”部分编制内教师主动克服厌倦、惰性等消极因素,从而彻底激发中学教师活力。这些无疑对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

(三)薪酬制度更加完善2006年,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虽然后来分配制度经过多次完善,但一直以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成为了中学薪酬制度的固有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有薪酬制度已无法与教师,特别是稀缺人才实际需求相匹配。多数中学对原有薪酬制度不断进行探索,在原有业绩考核基础上,安家费、年薪制等薪酬分配方式的出现,不但使中学薪酬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合理,而且对中学引进人才、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挑战

(一)部分教职工对养老金满意度偏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渐过渡”的方式来开展。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改革实施时点后退休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的“中人”而言,他们对养老金认同度、满意度相对偏低。从心理层面上看,一直以来,学校教师作为事业编制人员,“铁饭碗”的观念根深蒂固,从心理上同企业人员相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而改革打破了学校和企业人员之间退休待遇的制度壁垒,在退休待遇方面两者来到同一起跑线,甚至会不及一些工资福利高、养老金缴费基数大的企业职工,导致部分教师产生心理落差,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抵触和排斥。从认知层面来看,“中人”,尤其是改革后的近几年就要退休的部分“中人”,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深入了解,普遍对个人退休后待遇充满担忧和焦虑。在他们看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养老金不再只由财政和所在学校承担,教师本人在职期间也需要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相比于“老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能领取退休金,自己缴纳的部分就是“吃亏”,改革对自己“不公平”。这些担忧和认知上的偏差都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了负面效应,同时也给学校长远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养老保险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加一是“中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历史欠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最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中人”。他们是从改革后才开始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龄到改革前这段时间内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这就导致“中人”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存在一块“空账”。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中人”逐步退休,需要补齐的“空账”金额也会越来越大,势必会加大当地财政压力。二是非编制人员养老保险资金存在缺口。随着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和中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受限于编制对教师人数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中学开始招聘编制外的教师来补充师资力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外聘用教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应由学校承担,但该部分资金财政部门并不保障,只能由学校自己想办法承担。对于没有或者只有很少事业收入的中学而言,很可能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挤占生均经费、公用经费来解决资金缺口。

(三)职业年金制度存在缺陷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在提高职工退休后待遇、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的职业年金制度计发方式是在职工退休后中按月领取,且不同年龄退休的人员领取职业年金时间并不相同。以山西省为例,教师55岁退休可领取170个月,即可领取到69.3岁;60岁退休可领取139个月,即可领取到71.6岁。2021年中国人均寿命已达77.3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不断进步,人均寿命必定呈上升趋势。而现有计发方式会导致部分高龄退休教师在领取完职业年金后出现退休待遇相比以前年度降低的情况。

(四)部分人员档案信息追溯、核定复杂以山西省为例,2015年11月,山西省根据《决定》要求制定了配套的实施办法,2016年5月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18年12月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政策逐步明晰,但距离改革确定的时间节点已过去近4年。这4年间,山西全省中学退休人员近万人,对这部分人员在相关政策出台后短时间内完成档案信息追溯核实存在困难。长期以来各类企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档案管理水平不高,部分教师档案资料存在缺失,尤其是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多次调动过单位的教师,由于调动流程不规范等历史原因导致档案资料易缺失,各段工作经历的时间节点在无档案材料支撑时难以认定,进而造成在办理人员转移接续和待遇核定时存在困难。

(五)养老保险跨省接续不顺畅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各省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配套政策,有的省区所辖市级之间都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虽然这些情况在近几年国家的统筹下有所好转,但这种“各自为政”的养老保险制度格局导致了中学在引进外省市人才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程序繁琐,部分教师工作年限、职称认定不一致等种种问题,对引进人才造成一定心理负担,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一定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跨省接续的政策,要求个人账户全部转移,统筹基金账户按照比例转移,如个人存在多次跨省转移接续的情况,势必会造成统筹账户资金减少的情况,个人退休后待遇会有所降低,间接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中学人事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了中学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方面要按照“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员,既要着眼于学校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到学校长远发展,做好前瞻性人力资源规划,合理控制人员增长。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不断建立符合中学发展的人事聘用制度,在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新的用人机制、交流机制,把需要的人才“请进来”,强大教师队伍,把培养的人才“送出去”,加强学习交流。不断丰富聘用形式,根据不同需求灵活采取长期聘用、外聘、返聘、合作等方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引进人才、团队,为学校的稳步运行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模式教师的发展是推动学校发展的原动力,而薪酬待遇则是教师队伍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引进专家、人才的关键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健全完善中学薪酬制度提供了契机。要在规定的薪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薪酬结构,科学研究制定绩效考评体系,按照中学实际情况和人员结构分类实施绩效考评,不断加大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要探索新的薪酬发放模式,在保证薪酬发放标准性、时效性的同时,对于特需人才,可采用年薪制,“一人一议”等特殊薪酬方式;对于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同工同酬,业绩考评等方式制定薪酬发放模式,不断提高学校对教师队伍的向心力和特殊人才的吸引力,切实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从规模看,基本养老保险占绝对优势,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规模较小,目前发挥作用有限。为此,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学,特别是民办、公参民中学,在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重要补充,鼓励教师投资储蓄型养老保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财力对个人进行补贴,不断优化退休教师养老待遇结构,形成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障形式,进一步提高退休教师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四)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国家层面看,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存在的缺陷和短板,如“中人”过渡性养老政策中视同缴费年限相关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思考解决办法;对近年来在社会保障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提前研判、科学分析,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根据不断提高的人均寿命及时调整职业年金领取时间,适当调整职业年金计发方式,从待遇给付期限和个人账户继承方式等方面对现行职业年金制度进行完善,不断优化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获取更高投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再分配的方式延长职业年金发放时间,进一步增加退休教师,特别是高龄退休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进一步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体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应考虑建立全国范围参保信息系统,实现社保卡与联网信息系统的个人账户绑定、全网参保信息查询等功能,减少跨省转移接续环节和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压力,保障参保教师统筹基金账户存储额不会减少,杜绝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利益损失。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学长远发展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学用人模式、薪酬制度迎来变革,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但依然存在对改革满意度偏低、资金压力大、转移接续不畅等突出问题,必须从国家制度层面和中学自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解决。

作者:李捷

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篇3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着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51~1965年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建阶段,在那个时候,不需要个人缴费,养老金与在职工工资挂钩,企业与机关各成系统,所以当时没有养老保险的说法,普遍被称之为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地劳动部门根据当年地方养老金支出,核算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比例,由企业进行缴纳,然后再返还企业,由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我国在199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以前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养老金,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个人需按3%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逐步从城镇扩展至农村,国家统筹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全面覆盖。2014年,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需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我国开始实行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8年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至202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供定制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的需求。自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整合,再到机关、企业、事业养老保险的并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70多年的不断调整、完善和改革,基本建成统一、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过大。从表面上看,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基本达到全民覆盖,但是如果仔细去研究的话就会明显看到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养老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地区间失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超过支出,产生大量结余,而中西部和东北大部分地区则是支出大于收入。如2019年,北京当年职工养老保险盈余1,062亿元,广东更是高达1,832亿元,而辽宁则是赤字464亿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政策缴费率乘以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由参保的职工人数和所发工资决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机会多,经济发达,大量人口从内陆地区流向沿海地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工资水平不断上升,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断增长,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费总收入基数扩大。而内陆地区,随着人口的迁移,养老基金保费收入受到较大限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不充分、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来看,财政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财力支持稍稍不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过程存在障碍。因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先天缺陷,参保的流程过于复杂,导致农民工参保率较低,农村居民养老主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养老制度来实现,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保险缴费积极性不足,对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不到位。首先,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与参保人所得到的收益仍不完全匹配。缴费单位通常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我国未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多缴多得的原则尚未确立。受政策不透明、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参保人在参保过程中也不清楚自己需要缴多少,到退休时能拿多少,拿到手的退休金购买力怎么样。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人们对养老保险缴费热情不高、积极性较低。其次,我国对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到位,部分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自己本身也是“半路出家”,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一知半解,日常的宣传工作也仅限于发发资料、拉拉横幅,更多的是在走过场、流于形式,老百姓无法真正了解养老保险的益处,主动参保意愿不高。

(三)养老保险缴费过程存在漏洞,缺乏实施过程的监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曾存在冒领养老金、不合规早退等现象,导致因实际缴费率低于规定费率而收不抵支等问题。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业务、领金业务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核定缴费情况期间,利用其审核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退费的职务之便,编造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死亡、重复缴费、缴费数据未及时上传省网而需要退费等信息,骗取参保人大量资金。在养老保险的审核方面缺乏对有关人员的监管,未能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导致业务人员频频越过红线,私下进行违规操作。更有甚者,从其手头办理过居民养老保险的纸质材料中随机挑出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对应银行办理此人的银行存折,用于冒领养老金。种种行为都反映了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存在的纰漏,如果不能有效制止,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就不会得到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就会受到影响。

(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缺乏多样性,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受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企业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国家财政补贴,三是银行利息收入。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处于资金供应不足的状态,弹性支付和刚性开支的问题日益凸现,加之老龄人口数量的增长,导致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日益增加,成为人口老龄化危机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除用于支付退休金,大部分用来购置国家债券或存入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实际利率小于通胀率,致使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持续地贬值,不但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发展,也加重了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方面的支付压力。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化建议

(一)因地制宜,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公平性。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情况的差异,对于较落后的地区要因情施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异性的补助政策,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如此,既不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也避免出现收不抵支的局面。同时,破除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地区间存在的壁垒,统筹解决异地事项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提速办理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时,应逐步打破城乡分割体系,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均衡化发展,及时关注前往城镇发展的农村劳动力,协助他们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简化这部分人群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的手续,真正做到把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与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性相结合。

(二)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参保积极性。因宣传普及范围不广、力度不足,大多数参保人员更加看重短期利益,往往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没有得到推广。因此,应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力度,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是为自己未来的晚年生活进行投资,是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有益选择。一是建立多个不同档次的缴费参保基数,根据不同民众的工资水平、意愿、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二是探索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机制,根据每年每人不同的缴费标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三是在民众有需求的情况下,应方便他们“简便办”“上门办”,在此基础上,大力普及“互联网+社保服务”,把更多的参保事项转到网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数字化转型,更好地解决参保程序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规范参保审批流程,提升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养老保险缴费及审核过程,对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统一的奖惩制度。重点聚焦参保资格审查、养老保障待遇发放、跨区域转移接续等易发生问题环节和事项,对冒领他人养老金、骗取他人参保费的行为加以严肃处罚。对于引导人们主动参保养老保险的行为加以奖励。在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约监督体系,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有效防止养老保险金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四)拓展多样性养老渠道,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为了缓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压力,在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该探索建立多层互补的养老保险体系。首先,可试行推广小区居家养老模式,在生活小区集中的区域设立老年服务中心,由社区物业提供全托或日托服务。其次,加大政府对个人养老金的投入,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积极尝试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政府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降低税率等,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人商业保险的替代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最后,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可进行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投资,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通过专业化、多元化方式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增加基金的收入,如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或者存入级别信用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等,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五)分步延迟退休年龄,减轻资金支付压力。发达国家普遍执行65岁以上退休,有的国家甚至达到67岁以上。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男性公民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为50岁,女性干部为55岁。随着医疗设施不断健全,人口预期寿命延长,60岁的老年人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费用的开支。如,遵循统筹兼顾等原则,采取分段稳妥推进全民的退休年龄改革、每年延迟退休几个月等方式,将男性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女性提高到60岁,逐步实现提高退休年龄的目标,老年人口赡养率会大大下降,从而有效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对领取养老金人数及缴纳费用人数进行调节,适当延长退休,增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弹性与灵活性,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

(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建设。依据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促进新型农村养老服务制度立法速度,使农村养老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建设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制,能够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出、增值的合规性,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适应农村社会养老建设的需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如通过降低缴费门槛,或者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促进这部分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吸引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人员等加入养老保障的范围中,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不但使这部分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还有助于促进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增强风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普及养老理财产品,助推养老金融体系发展。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理财公司被允许进入养老理财产品领域。理财公司的入场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养老需求。针对老年人的群体特征,推行风险小、门槛低、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各大网点、电子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发行普惠性理财产品,降低产品认购门槛,推行一元起售理财产品,通过免收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方式,提高产品收益,扩大养老理财产品的影响力,不断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养老理财产品,推进养老金融产业的发展。

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根据国际通行划分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则意味着这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人,已达到20,056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4.2%,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我国已经提前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并且随着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养老保障压力也不断加大。(图1,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下同)现阶段,我国家庭结构以三口之家为主,新生儿出生率降低,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较上年减少138万人,创下了近年来新低,比2016年下降了43.6%。在工作人口越来越少、退休人口越来越多的背景下,老年抚养比负担不断加重,已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老年抚养比高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的情况下,解决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缓解社会矛盾、减轻年轻人赡养压力等问题刻不容缓。(图2)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政策,然而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所起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改革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受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及社会制度的影响而呈现出多样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吸取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如澳大利亚创新新型养老金模式,推广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补充养老金制度的有效性与其产生的效率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长期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再如德国多年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为保持缴费均衡,尤其是对残疾人士、失业人士及缴费周期长的特殊人群进行保障,对纳税群体分别归类,实行不同的政策。瑞典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灵活设置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时间,根据个人的想法延迟领取,对于养老金的金额实行累进制领取,第一年领取的金额为账面余额,后根据缴费时长,逐年累计发放养老金,多缴多得。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志科,罗志华.新时代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人口与健康,2020(10).

[2]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7).

[3]丁慧杰.试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分析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03).

[4]郭秋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分析[J].区域城市经济,2022(02).

[5]杨斌.对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市场,2020(10).

[6]郭长华.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运作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21(31).

作者:刘佳宁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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